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心所之有緣慮愛惡(去聲)執色聲等有變礙好惡(入聲)。
▲
疏所執下。二約倒(情也)正(理也)明空也。
疏情有下。三牒釋空義。文二。一敘情有。次破倒情。二
顯理無。以成正覺。初中又二。一釋。二結。一中二。一直
釋。唯識本偈云。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
變。據彼疏釋二種假中。今當世間無體隨情假也。故
當情有。(餘一是聖教施設假)但是情想所變似有故。如夢所見
物。巳如前釋。起信者。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
差別。(唯是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病眼見空華等)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
界之相。(疑云。何以得知依妄念生。釋云。此聖智無妄。既無此境即知定從妄生)注云心
等生者。亦是起信也。此在列釋五意訖。後結蹄心云。
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順結也。三界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
三界唯心轉也。虗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反結也。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塵境唯是心也)此義云何。(現有塵境。云何唯心)以一
切法皆從心起。(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又疑云。何以此心作
諸法耶。故下釋云)妄念而生(由忘念熏故。生起諸法也)一切分別。分別自
心。(境界唯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此一句顯無塵唯識義)心不見心。(既塵無相。
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無相可得。(能所俱寂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當知
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根本)妄心。(業識)而得住持。
(以一切境由此而成。若無明未盡巳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此則結相〔為〕心也)是故一切法。
如鏡中像。無體可得。(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又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
現故下釋云)唯心虗妄。(此並真心之上虗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取問何以得知心上顯
現。下答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反驗唯心
顯現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
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是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
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今疏但引心生法生等。取唯心之文顯也。其義並在鈔中須
具釋之)疏二十唯識云者。最初偈。便是論宗。長行釋云。
初句立義。謂但有內心。無色香等外諸境界。問以何
驗知色等法無但內心妄見。次句答云。以無塵妄見。
謂畢竟無色等境界。但有內心。妄生分別。能見諸境。
(釋破半云)譬如人目。或有翳熱氣病等。是故。於空中。妄見
種種諸事毛輪第二月及夢幻乾城等。(長行〔淥〕山喻則毛月也)
實無前事。但虗妄見。而有受用。色香觸等。外諸境界。
皆亦如是。無始世來。內心倒惑。妄見有用。
▲疏問若
無下。二通難也。亦皆是彼論文。但引之撮要耳。文六。
一能所見不不齊難。二夢鬼見不不齊答三。法喻有用
無用難。四喻中亦有妄用答。五法喻有體無體難。六
法中悟亦無體答。初中。彼先有偈云。若但心無塵。離
外境妄見。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今疏但是彼長
行。釋此偈之文。以偈文義隱。故不引之。今難出之。令
知講時亦不須引。文中二。一一能望多所不齊。二多
能望一處不齊。今初也。時處等者。若就時難。應云。晝
無日輪。但妄見者。夜無曰輪。亦應妄見。或冬時應見
華葉榮茂。夏時應見霜雪凝凍等。約處難者。應云。空
中無日輪。但妄見者。地上無日輪。亦應於地上妄見。
或脊後皆見眉眼等。故云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也。
言我皆不見者。約時。應云。夜無日光。既不妄見日光。
晝既無日光。亦不應妄見。或應冬不妄見霜雪等。夏
不妄見華葉等。以晝夜冬夏同皆一切無故。約處。應
云。地無日輪。既不於地上妄見。空中無日輪。亦不應
妄見。故云或皆不見也。何故下指目覩現量事。結難
也。論文具云。何故於有色處。眼則見色。餘無色處。則
不見色。又若色等但妄見者。何故取彼見處。於有色
時。眼則見色。於無色時。則不見色。意云。何故偏於空
中則見有日輪。於地面一。即不見有。又即彼空中。於
晝時即見。夜即不見。疏又多人下。二多能望一處不
齊也。論文具云。且如空華本無。而翳者妄見故。淨眼
者多人同處同時。皆不見之。既一切色等皆空。但迷
心妄見者。何故多人共集。同處同時。於有色處。(空中是日
輪處也)則見色。於無色處。(地面是無日處也)則同不見。
△疏彼
論偈下。二夢鬼見不不齊答也。上半却定義宗。後半
正答所難。長行釋意云。謂如夢中雖無實境或有處
見村園男女等。(或於某州縣界內見)非一切處。(不於餘州縣境內見)即於
此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常見此。雖離識
無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此通一能望多所之難
也。餓鬼等者。通多能望一所也。長行釋云。謂如餓鬼。
或百同業。或千同業。同見河中。悉皆是膿。或皆是血。
(小便大便流鐵例之)或見清水。則兩岸被人執刀杖防守。不令
得飲。法合以答。意皆可知色。
△疏問翳見下。三法喻
有用(法也)無用難也。(喻也)諸若色等諸法。如空中華夢中
物。離心本無。但妄見者。何故樹上之華。有結果之功
用。不似翳見空華無功用。又諸色等。各有功能。或損
或益。不似夢物。都無損益等用耶。
△疏偈答下。四喻
中亦有妄用答也。長行釋云。夢中之境。實無女人。而
夢與女人。身交會。漏失不淨。通暢夢情。損失精血等。
用眾生無始來由此雖虗妄受用香味等。皆亦如是。
無離識實境。而有虗妄作用義故成(又迷心妄見有用。而理實推之
而謂有用。亦如夢中之相亦謂有用)。
△疏問世夢下。五法喻有體(法也)無
體(喻也)難也。
△六若得下。法中悟亦無體答也。謂作此
疑難者。無是迷夢之人。豈是悟也。故令待得出世對
治無分別智。方名如實覺了。由彼論據大乘始教。猶
計地前一向未如實覺。似待修習福智。滿一僧祇劫。
方得出離世智。若以圓頓宗說。得出世智。有二意。一
解悟。謂初發心時。頓悟實法。了達生死煩惱本空。元
是菩提涅槃。即名夢窹。二證悟。謂雖頓解當體全真。
然多生妄執。習巳性成。故心行難符智解。須以頓悟
之力。習氣漸息。聖力漸通。登地證悟。八地巳去。無相
無功。念念不間。方名出夢。具上二者如華嚴說。
▲疏
由斯下。大文第二結也。
疏言理無者下。二顯理無。以成正見也。文二。一標。二
析色下別釋。文云。如疏。初中二。一破麤也。二又推下
破細色。今初也。(此中雖不有破塵等言。而但約不念方便。未推塵體。故且云麤)言折
色者。無著金剛般若論。破色有二方便。一細末方便。
二不念方便。以釋經中三千世界所有微塵等。又唯
以不念方便。破世界即非等。初細末者。是破色影像
第一方便。論云。彼不限量攀緣作念。菩薩。恒於世界。
攀緣作意修習故。說三千界中。為破色身影像相故。
釋曰。此意。是明諸小菩薩不作限量攀緣世界。此世
界是有情界。(彼以眾生為世界也)不了色身自性空寂。是故攀
緣。為離攀緣故。破色身影像無矣。(此下六句是唯識文。大略引之但三
五字別耳也)謂諸瑜伽師。(瑜伽者。此云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謂一與境。二與行。三與
理。四與果。五與機相應也。雖有多說。今唯以禪定為相應也。師者。即觀行人。是師之稱。如云禪師)以假
想慧。(不待刀斧破斷。但以慧想其各離)而於麤色。(所析之色)漸次分折。至
不可折。名為極微(謂初折一身為兩段。段各為二。成四段。段又各二。漸次乃至。大如一
指節。又折一指節。為七麥。每一麥為七虱。一虱為七蠛。乃至七微。每微為七極微。極微隣虗。不可折也。故慈恩
云。半半破之。漸次而折。從麤至細。至不可折。假說極微。不同小乘體無分而不可折)是定心中。
了見細色。(非散心境)若更折之。便似空現。故至細極。名之
為微。色相攝塵。是意識境。法處所攝是極細略色。從
麤至細。名細末矣。彼經云。如來說非微塵者。第二不
念方便。謂於微塵色。離微塵念。則於定中。微塵不現
故。二方便色影無矣。餘如別卷。
△疏又推極微下。二
破細色也。成唯識云。(彼破小乘。今雖引用。意通一切)謂諸極微。若有
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瓶等積微塵成故。是假也)若無質礙。應
如非色。(無為不相應行心心所也)如何和集成瓶衣等。(恐有異計。復說無礙。
故說破之)又諸極微。若有方分(方即分也)必可分折。便非實有。
(同喻如麤色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如何和合。承光發影。(以薩
婆多宗。計極微等。即是和合色。和合色外無別極微。極微色外無別和合。故作此破。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
光發影無方分故。如非色等)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
各現(東邊承光。西邊發影)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
方分。(若無方分者應日照東處兩邊有光方分故應無所攝)又若見觸塗等物
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
微必有方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
別。不爾便無六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麤。由此極
微定有方分云云。乃至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
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乃至然識變時。隨
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令成一物。為
執麤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折。非謂諸色實
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麤色想。漸次除折。至
不可折。假說極微(如前細末方便也。又令知是假說故復以不念方便破之)雖此
極微。猶有少分。(以此極微體即是分。而體有乃。故言極微。猶有方分。分有二義。一方之分。
二方即分麤其二種。細唯後一)而不可折。若更折之。便似空現。(若更除折
則心相變似虗空相現。不作色相現所折之物。即非極微。非極微細。故不可折。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
非更有分)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以此微相與空相隣。故諸經論。
皆說極微是色邊際。邊際者。是窮盡義邊。此更折便為非色。此微非肉天眼境。唯餘三眼境。唯慧折之。非實有
故此下更有論結文云云)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
無。況無對色。理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結前說破無對)
二十唯識。亦破極微。論頌曰。(唐三藏所譯之本也。此下三頌。別破小乘。然今
䟽意。但通破執有微者)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等。廣如別卷引長行及彼疏釋。疏二體
色中。約因緣說。故肇公云。緣會本無。何者。謂一切諸
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既待緣會。即未遇緣。諸法本無)
緣離即滅。(既藉緣生。緣離即滅)如其真有。有即無滅。(若是實有者。雖緣離
而不滅。今緣離既滅。即顯非有)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而性常自
空。乃至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云本無。釋曰。達者
體之即無。不待分折。故云體色明空異於前也。疏謂
自他共等者。即中觀論因緣品中偈云。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不共無不因。是故知無生。是直就法釋。
一切皆無生者。謂如空華。若是眼目能生彼華。應不
假熱氣之翳。若熱翳能生。熱氣衝耳鼻等。餘處應亦
生華。若言眼及熱翳共生華者。亦無此理。何者若各
有能生之力和合故能生。既各全無生理。何以共即
能生。若言各少許生力以劣故不能生。要共併力方
能生者。即未併力之時。各有皆生得少分空華既。各
推求不得生得分豪之華。故知併合二種之無能。豈
成全能乎。如熱氣與眼。既各全不能生故。相共之時。
亦都不生。又惑者猶執云。雖自與共皆無能生之月。
然不妨定有幻華撩亂生起。此亦非理。何者若無生
因華得生者。遍一切時處。遍虗空界。皆應常生幻華。
以皆無因故。由此幻華無所從生故是無法。雖見之
撩亂滿空。一一皆無也。世間一切內外諸法。(內謂十二因緣。
外謂種子為自因。水土為他緣)一一皆無所從生。(一一皆於四處推徵。無能生之理故)
當知法本無生。今無可滅。故皆空也。破苦品中。亦云。
自作及他作。共作因作。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若
對諸宗計。破四句皆不生者。自有其四。一約破外道。
謂十二門論。觀作者第十偈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
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長行以因緣門釋。則
通小乘大乘。大意同上所說。次約破外道。先總敘云。
如經說。有裸形迦葉。問佛。苦自作耶。佛默不答。世尊。
若苦自不作者。是他作耶。(自他作耶。無因〔先〕緣作耶。問而不答。一一例上)釋
曰。論破有二意。一約性空。結云。如是四問佛不答。當
知苦則是空。二約破外道。謂彼迦葉計。神所作。神常
清淨。能作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以是邪見問佛。佛
不答者。苦實非我作。若我是因。則無解脫。何以故。我
若作苦。離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無身而能
作苦者。得解脫亦應是苦。(上破自行了。下破他作云)他作苦亦不
然。何以故。若從自在天作者。(彼作此計)性相違故。如牛還
生牛。若萬物從自在天生。皆應自在。是其子故。又不
應以苦為子。(上皆論文云云甚廣)破共作有上二過。故非共作。
假因和合。故非無因。四皆邪見。故佛不答。(破梵天能生。例同自
在。上初門論破外道了)二約小乘。非同類因自作。亦非異熟
因他作。以皆相待無自性故。三約因緣相待。謂對法
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
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斯則以因為自。以緣為他假因遣緣。假緣遣因。假無
因以遣共。假有功以遣無因)十地論亦云。四約以因望果。則相宗
說。謂中論破空品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
說諸苦。於果則不然。此即初總標之偈。皆自他言。含
於二意。一以果為自。以因為他。論云。果法不能自作
巳體。(此則青目釋上因緣品中不自生義)次偈釋。破自作云。苦若自作
者。則不從緣生。(縱其因作不成。則不從因生也)因有此陰故。而有彼
陰生。(示其因緣明非自作)次偈破他作云。若謂此五陰。(今也)異彼
五陰(後也)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此但反顯不他。以今此陰。必不
異後。故不他作。必若今異因。則異果因非因。自作他作。俱不從緣。如何得果。以待於因。故不可也)次偈
釋共及無因云。若彼(他也)此(自也)共成。應有共作共。(破共也。離
既不成。合亦不成)彼此尚無作。何況無因作。有因尚不成。無因
何得成。(破無因可知)二以因為自。以緣為他。此明不從因
緣無果待對故。(此雖同雜集。雜集即因緣相奪。此即當句以辨緣生無果待對。正釋偈中
於果則不然也)疏未曾有下總證。約緣生體色空也。
△疏三
空中必無下。第三辨空違色也。亦名空色凌達奪。虗
空無有等者。以空三義。破於色也。一無邊際義。謂空
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無有際畔。則占盡
十方邊量。無有其外。更於何處。而有色等法耶。二無
壞義。謂惑者云。空雖無外。何妨色等。只在空界之中
故。以無壞義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物大
小分量。穿破虗空。以容其物。如栓入地中釘錐之類
入於木中。皆隨栓等大小分量。穿於色地等。若地等
不破。則不容栓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虗空亦爾。破曰
水雖不破。然物入時。隨物大小分量。排之容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動移轉故。虗空量同。此彼排之轉動〔耶〕)
三無雜義。謂惑者又云。空界無外。空體無壞。不妨萬
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虗通無罣礙故。能含容故。破曰。
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轉。其物與空即應相雜。如
一團堅密之物方停一尺。此一尺分量之空。既不壞
不轉。無在本一尺分量之處。則與此一尺之物。豈非
雜耶。若言不雜。則須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雜者。
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轉不應也。若言俱
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與色有二相
違。不應全體同遍當處。何者二違。一空是無物。色是
質礙。不可一尺分中言全是無有物。二空是虗通。色
是質礙。不可一尺分中言全是無物復言全是有物。
不可言全是虗通復言全是質礙。豈有此理耶。是知
虗空既無邊無壞。無壞無雜。即空中必定無有色等。
故云若有色體。空則壞雜等也。然空中必無色一句。
是法界觀門真空絕相觀中之文也。具云。良由會色
歸空。空中必無色。般若心經亦云。是故空中無色。無
受想行識。無眼界。乃至無三科四科十二緣等。問既
空中無色等。何故如今歷然現見。答豈不前云。皆是
情有如夢等耶。良由據實道理的無。故知定是情有
矣。是則理無故是情有。情有故是理無。但約前後。二
義早巳更互相成。況二門中各有多義。問凡夫妄情
計云妄見色等。諸賢聖智者。豈可都不見一物耶。答
情執既盡。都不見計有定實之物質礙之物。所見之
色。色色皆空。一一皆是全空之色。如鏡像水月海印
文等。故色與空都不相違。且如水火相違之法。不可
二物同處俱存。然若一虗一實。即不相違。謂如水中
有一尺火影。癡孩子。見一尺之外皆是清水一尺之
分𦦨𦦨炎赤。聞智人云。一尺之分體全是水。的不信
之。以情有火故。若智者了之。不待去火。火本全空。不
待益水。水體全遍。以火是虗相即空故不礙水。水是
實有故能現火。如此則火即是水。水即是火。火不異
水。水不異火。以一虗一實故。若便兩實俱存。火水的
不可同一尺之處。以相違故。如經中所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者。良由從緣之色全
虗而般若之空全實故。若使俱實。豈得無礙。以相違
故。如此見者。方是真空之理。問疏云虗空無有邊等。
何故今云真空。答為欲破所執色故。立無物之空。今
以破色之理成就。義勢連環。便至真空。故云爾也。若
見色外之空。亦為妄執。故下文中亦破空也。
疏故諸凡夫下。大文第四。結理勸修也。淨名等經。令
依智不依識。其在此矣。上來多義不同。總當通破一
切凡夫竟。(中間釋義雖亦有對破宗計蓋是因便傍來疏家本意在通破一切)。
疏諸宗計中。文三。一標列。(餘乘即小乘也。顯是此大乘之餘)二外道
小下。敘破。三總結。二中又二。一破邪小。二破儒道。初
中又二。一通破。二心別。今初也(言通破者。有二意。一則今外道小乘。
一處破之故云通。通邪通小故。二別。邪小各自有通有別。今於二中。各通非別)此亦唯識之
文也。謂破所執之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為簡自許
依他起性心及心所所變色等諸法。法性真如。與心
等法。不一異等。不同彼執。一向異故。無過失也。謂立
量云。外道餘乘所執三聚。如前諸法。是有法也。異心
心所。非實有性。即是法也。合名為宗。因云是所取故。
喻云如心心所。(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過。故今除之)此成
所取也。疏能取彼覺下。成能取。亦不緣彼。謂薩婆多
言。若境無實。云何緣時生心心所。今立量云。汝言能
取彼色等覺。亦不緣彼色等諸法。是能取故。知緣此
覺之所有覺。覺者心心所之總名。此者即是心心所
也。緣心等心。即他心智等。(然有法中。先言汝所執法。能緣之覺。不緣於彼故無。
自豈相違又無違自宗等。不許緣彼心外實法生心故前我執。亦有此結)。
△疏然西域下。
二心別也。(止而不述)謂成唯識論及疏文。廣敘西域十三
家外道二十部小乘宗計。一一破之。百紙巳上。緣是
偏僻屈曲之義。繁雜劫雜。於深法柱無限心力。都無
所益耳。夫藥無貴賤。差病為先。法無淺深。當根者妙。
則所設藥意在其病。無病服藥。藥即為病。今大唐國。
說計典教。與彼不同。彼所計者此無其事。何必虗設。
若迴此功夫。學大乘深經。自合解得一本要妙之法。
今覺此弊。故不敘之。前所敘者。皆是通途之執。皆涉
著一切人意。故略敘也。請智者審詳此損益如何。問
外道宗教雖多。不出自然無因邪因等計。亦通此方
道教等類及諸不信因緣業果等。阿妨例破防塞其
源。答約彼例破。何如當顯自敘儒道。分明推徵破之
顯邪。問小乘宗教。傳於此方。何不敘破。答雖有其教。
而無其執。謂此方小乘學人。盡知是半字不了方便
淺教。盡皆深信大乘。不同西域執小毀大。二宗阻隔
分河飲水。故知成唯識論。廣引教理。立有大乘經典。
亦是徒煩也。問北方佛法外人。亦有不信大乘經者。
何妨敘之。答彼論所引故。理成立大乘。皆約小乘所
信之教。此方諍法之人。兼小乘不信。引破有何益耶。
疏儒道二教中。文云。一述所以。二破其計。三存其教。
今初也。攸所也。是此國之所遵故。依病處方也。
疏雖二宗主下。二破計中又二。一敘。二破。一中又二。
一標。二列。今初也。二宗主者。孔老二聖也。設教不同
者。孔教忠孝仁義。禮樂益國。榮親宗。樂於名行。老教。
棄於榮名。外於禮樂。養性保身。而逍遙屏繁慎靜也。
而皆下所計天地人畜萬類之所從生也。此即二宗不
殊。
△疏老云下。二列也。又二。謂道與儒。今即道也。有
物混成。先天地生者。河上云。謂道也無形混沌。而混
成萬物。乃在天地之前。次文云。寂兮(無音聲)寥兮。(空無形)
獨立(無雙)而不改。(無化有常)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我不見道
之形。答不知當何以名之。見萬物皆從道所生。故名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以其高而
無上羅而無外無不包容。故強名大也)大曰逝(非若天常在上地常在下。反乃復逝。云無常處)
逝曰遠。(遠者窮於無窮。布氣天地。無所不通。)遠曰返。(遠不越絕乃復返在人身)故道
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生。王居一焉。(八極
之內也)人法地。云云(如下所引也。側注者皆依河上也)疏又云道生一
等者。一者冲氣。謂道初動出冲元之氣。(即道生一)於生成
之理未足。又生陰陽二氣。(一生二也)陰氣下凝為地。陽氣
上騰為天。和氣中為人倫。(二生三也)三戈成八卦。萬物生
焉。(三生萬物)若河上注。即冲氣生陽氣。(一生二也)陽氣生陰氣。
(二生三也)陰陽含孕。冲氣調和。然後萬物生成。(三生萬物)此
但增一名。為一生二二生三。詳義似闕。故別為前釋。
疏人法地等者。河上云人謂王也。王者先當法地。安
靜既爾。又當法天。運用生成既爾。又當法道清淨無
為。令物自化。人若能爾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箋云。
由前所說。人從天地生。天地從道生。故為人王者。還
法於本也。如佛教說。一切凡聖從法界生故稱法界。
而修萬行以證法界也。今引此者。成上道生一等也。
疏易云下。二儒教也。太極生兩儀者。韓注云。夫有(兩儀)
必始於無。(太極)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
得名。取其之所極。謂之太極。孔疏云。太極者。天地未
分之前。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老子道生一。即
此太極之謂也。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極生兩
儀。即老子一生二也。不言天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
相對。故云兩儀。謂兩體容儀也。若准例是。列子有太
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形之始
也。太素者質之始也。彼注云。質性也。又釋太易指周
易太極便成。太極在初。若准易鈎命訣。說有五運。前
四同列子。第五名太極。太極則非初也。釋與列子大
同。運請運數。易謂改易。元氣未分。謂之太易。元氣始
散。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有質。謂之太
素。質形巳具。謂之太極。雖小異同。皆是元氣生天地
也。疏兩儀生四象等者。謂木金水火。稟天地而有。土
則分生四時。又地之別。故唯四象。生八卦者。謂震木
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
坤艮之在為八卦。八卦既立。爻象相推。有吉凶。故生
大業。謂萬事皆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生天下大事
業也。
▲疏若以自然下。第二破也。文三。一破邪因。二
破無因。三雙敘例破。今初。又二。一指。二破。今初指也。
由道生一。是道自(更不從諸法生故)常者。非新生也。即是不
可道之常道矣。遍者。如莊子中說。道遍於稊[禾*((白-日+田)/廾)]乃至
屎尿等。邪因者正指也。言邪者。次下自釋邪之所以。
疏若法能下。二破也。又二。一直破。二質破。今初也。若
法能生必非常者。如地水火風四大種能生一切。而
四大亦無常。(餘法能生他者。必從他生。唯四大。唯是能生。故成同喻)應立量云。
自然大道。決應非是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若對淺智目觀
物者。如母能生子。草木生華果等。乃至地生萬物等。皆非堅固。若道能生萬物。道即非常)問若爾。
佛教中。真如能生一切。應亦非常。答無明為因。生一
切染。悟修為因。生一切淨故。無明如夢中人醒不可
得。修證無別始覺之異。皆是無常。真如非能生。能生
但隨緣。應現所現。染淨始終皆空故。真如元來不變。
是常住也。道教都無此義。故不應例。非常必不遍者。
初以能生。而破於常。成無常巳。即以為因。而破於遍。
立量云。大道決定非遍。以非常故。(巳上破所執常說。故得為因。)如
瓶盆等物。現見草木人畜千般萬類無常之物。皆不同
太虗遍一切處也。不遍非實者。既非常遍。實義不成。
巳破遍說。又以不遍為因。破真實也。還以瓶等。為喻
主三量可知。此一段。疏借唯識破計自在天能生之
文。前陳雖別。常遍能生之宗同故。下質破。亦有彼義
勢。而文小異。疏本來下。二質破。文二。一反徵所以。言
一因者。自然道也。因是一種。果即多類。故成難也。如
一粟種為因生麥豆爪菜等種多類。或如一桃為因
種之生李㮈松桂蒺䔧荊種多類。或如一棘。豈有是
理。言多果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疏若能生下。二縱
之出過。文三。一縱其能生。成無窮過。頓生者。人畜草
木萬類。皆應一時齊生。日日時時。常合如此。以有自
然之道。常為能生因故。能生既巳辨定。不應無所生
故。不應有生時不生時生此物不生彼物。遍生者。能
生之因既遍一切處。則處處皆應生一切人物等類。
不應有生處不生處。疏若待時下。縱待時緣。成失宗
過。汝復若謂。體雖遍常。以待時故。不一切時生。及待
緣故。不一切處生者。自違汝宗。汝宗云唯大道一法
為因。何故復言待時及諸法緣。即多法為因量。豈不便
違自一因義。疏或時及下。三彰其無窮。結指因過。謂
設許待時緣。早巳違於自宗。況推時緣。展轉成過。謂
此時緣。復從何生。若從大道之外別法而生。即不得
言萬物皆從道生。若時緣從大道生。大道常遍故。應
一切時常生時緣。一切處遍生時緣。例如上說。何得
更有所待。
△疏若謂萬物下。二破無因也。不因別緣
自然而生。故云若謂自然而生即是無因也。謂若自
然生。不待時緣。亦一切時處。常生遍生。以無所待故。
△疏若謂一陰下。三雙敘例破。此即用周易中義也。
彼文具云。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韓(即韓
康伯)注云。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不由也。況之行
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用之用。用極而無。無而功
顯。故至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
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
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之謂
道也。孔(不是夫子。即孔穎達也。造諸疏也)疏云。一謂無也。無陽乃謂
之道。一得無名者。無是虗無。如虗空。不可分別。唯一
而巳。故以一為無也。若有境。即有彼此相形。即有二
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
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而有營為。
此則道之謂也。故言之。謂一謂道。以數言之謂之一。
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道。謂之道。以微妙不測。
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虗無之謂
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以立稱號。疏變易能
生等者。正是疏家用文之意。若立此大道為本。能生
萬物。則是邪因。若救云。道體虗無。何有邪正可得。誰
言是因。然不妨萬物生者。即是無因皆應頓生。適生
例上立理。故云。同前也。
疏然但破下。大文第三。存其教也。破執不破教。破解
不破行。以教行是治國養親忠孝之至道。修身慎禍
仁讓之宗源。但破其病。不除其法。況儒資戒律。道助
禪那。唯於慧解證入。有累而無益。故有破有存也。亦
大同會二乘入一乘之意矣。文中云。但破謬執萬物
生因者。是破謬解。不責下。是存教行。勤行之言。義即
貫通下二文。即是老經云。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
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五
常者。儒教所詮之行也。即仁義禮智信。君子常行此
五事。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不欺闇室。故云常也。
常即勤義。然此五德。大同五戒。仁是愍物。博施恩慧。
廣濟患難。即不殺戒也。義者。有志有準。非理不為。即
不盜戒故也。臨財無苟得。臨難無苟免。義然後取。不
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非義之財。尚與而不取。況
偷盜耶。故盜戒亦云不與取戒。禮者。別尊卑。息譏嫌。
分內外。禁諍亂。即不邪婬戒也。邪婬非禮之極也。信
者。發言無二。不虧其約。即不妄語戒也。智者。識達分
明。即不飲酒食肉戒也。唯此戒與智不得全同。然亦
是其事類。謂飲酒昏亂。識鑒不明。飽食羶腥。臟腑穢
濁。神不爽利故也。然孔子所制法。則皆恭謹謙順。與
佛戒律。無所乖背。道德者。道教所詮之行也。老經有
道德二篇。道經首云。道可道非常道。其德篇首云。上
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又云。道尊
德貴。孔子云。志於道。(志慕也道不可體。故志之而巳)據於德。(德有成形。故可
據也)此亦尊於道德也。
疏由上所計下。第三結也。上來破所執外境竟。
疏諸心心所下。大文第二。明心空也。仍恐許心等實
有。故復破之。此亦唯識之文。然意即全取破相宗心
境俱空之義。巳如懸談中辨。(傅大士云。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境亡心亦
滅。無境亦無心)於中四。一正明。諸心心所。非實有性。依他起
故。如幻事等。今且據此論中。比量應云。諸心心所。非
真實有。(宗也)依他起故。(因也)如幻事(喻也)。
△疏為遣下。二通
妨。謂有難云。若心境俱空。更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
識耶。故彼論為此釋也。為遣外道凡夫心心所外執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非唯識言便為實有。
△疏若執
唯下。三出過患。由是理故。但應是彼心外之境同兔
角無。能緣彼心。如幻事有。故少不同。非謂即心亦是
實有。量云。執心所取真實唯識。(有法)體非實有。(宗也)執所
取故。(因也)如所執色等。(喻也)執實唯識心等。(有法)不是法執。
(宗也)執實有法故。(因也)如執色等心。(喻也)上三段論。皆慈恩
法疏所釋。
△疏故金剛下。四引證。其側注者。皆依經
之論也。今更以彼論備釋之。言本無本處者。謂一切
心相種子為本。求此種子。永不可得。三世皆無理故。
又生滅心生。必依本處。本處既無。即不得生。此本處
者。五色根色。(上種子是一切本。今色根但是生滅心本)有力無力。皆無理
故空寂。無生者。既本無種。復無本處。故無生也。若心
無生下。觀無生時。能觀心亦無所生。是時即入空寂。
空寂即是一心。一切所依。名之為地。空心心空。二語
無異。據此經文。是破妄心空無。顯真心地實有。然今
所引者。證此妄心空無。便密預證後段所顯真也。
疏如上執情下。大文第四。結名也。
疏大文下。顯理中。文二。無釋義。後文中二。下釋文。疏
尋伺如實者。前二空觀也。此顯理一門。還是文略而
易。意深而要。前眾多科段門戶。破執本為此也。善須
明示。(若隱略而過。如飢餓人喫盡一甕漿水到甕底一椀飯便休喫)生起法界觀之
初。疏印前者。前二空觀也。顯後者。法界觀也。此科甚
要。可明示之。(要意甚多。謂不執我法一毫之相。方堪修法界觀等。云又法相宗。以此二空觀
為宗極。今乃以之。為前方便。即深淺可知也。故前云。權教之中無實果。且法界觀彼宗尚無況處。況有佛果耶)。
疏我空法寂者。依蘊即離所計之我一向是無。依倒
情橫計。故直云空。蘊界處及餘一切諸法。雖無其執
不壞其相。故但云寂。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
滅相。寂滅相故。一切融通根識塵。大清淨遍滿矣。
疏初喻中。文四。一釋標告之意。二謂摩尼下。(此云如意。得此
珠者。如意中所欲無不遂故)正釋此喻之相。青黃等者。五方正色。
經云。隨方現故。三以之合法。四簡二喻別。三中二。初
然此下標。二言印前下。釋文二。一釋印前。又二。一正
釋文。言五色喻五道者。此有二釋。一直依本配之。黑
喻地獄。黑黑業故。青喻饑鬼。鬼多面青故。餓瘦帶青
色故。赤喻畜生。天台止觀云。血塗之道。故黃喻人道。
黃是中方之色。(易云黃裳。取其中也)人道不在天上之樂。不在
三塗之苦。處其中故。白是天道。純善白業所感故。二
約正法念經。於白色中。開出白白。以配六道。彼經云。
心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及白白。清涼大
師如次配地獄鬼畜修羅人天。三塗同前。餘則黃配
修羅。修羅非天非人。處中間故。白配於人。多善業故。
白白配天。因果俱善故。(華嚴九地中亦說)故華嚴下。證於見
色迷珠之喻。但以經文合之。意即顯矣。謂初句中。諸
法合青黃。凡夫見合愚人。次兩句。但見合令是青黃。
後句合則不見珠體。疏若以下。二配三性。言前所顯
者。二空所顯真如也。前幻者。文云。幻滅亦滅等也。前
塵垢者。文云。垢盡明現。又云。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
相永滅。十方清淨。身心等相者。從我今此身四大和
合巳來盡二空觀矣。
△疏言顯下。二釋顯後也。於中。
初且結印前之意。以起後圓淨之義勢。次若無計下。
正明此門之義。然此印前顯後一段之意。結撮至此。
美而復妙。文勢亦甚易見。宜可在意。以前後經文乃
至一切清淨遍滿等。而發揚之。
▲疏然前之鏡下。四
簡二喻別也。相對說之。亦甚易甚妙。必須再三分明。
顯此深意。此經宗要文相。於是乎大影。疏論云。一切
等者。是本覺體相之因。顯覺性圓淨之義故。以彼證
此。彼顯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此亦云清淨寶珠)一
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
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
於中現。(明一切法離真心外無別體性。如鏡現像。正同此摩尼現色也)不出(明心待熏故現。
非於〔中〕有色自出。同此隨方各現)不入。(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不失不壞。常
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
染云云。即疏所引。是也。但證當科之文。言染法不能
深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染法所不能污。非直染不
能污。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現穢物反顯鏡
淨。豈污鏡也。正同此疏云顯圓覺雖現非是定實故
也。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
未曾移動。又雖現染。不被所染。即不動之義。具足無
漏等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
內熏之因。令起厭求等故。論次此文云。三者法出離
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離和合相。智淳淨故。(同此摩尼清淨
也。彼約障盡而顯。此約觀成而顯。然所顯法。俱是性淨本覺)四者緣熏習鏡。謂依
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同此
映於五色隨方各現及法中現於身心。隨類各應也。然鏡有四義。摩尼亦然。所顯圓覺亦同彼具四義但疏恐
繁不具引)。
疏拂迹入玄者。為欲入生佛平等稱性圓淨究竟之
法故。宜拂前垢淨迷情始修分限之迹也。此一段疏
文。甚深。甚妙。甚當。甚顯。甚易。可發揚其美。文中二。一
釋文。但一一以疏。屬當經文。文自顯矣。言對垢者者。
經末者字貫於此也。故疏皆云者。
▲疏然上人法下。
二配對。言各三者。人是三能。法是三所。言三對者。一
眾生是能執。垢是所執。二菩薩是能離。垢是所離。三
佛是能說。執離垢淨人法等名數皆是所說。六隻單
數可知。並是經文。非別建立。
疏言一真等者。文二。先釋科文。然此逈異諸宗。非二
諦三諦八諦五法三性所能配屬。然強以三諦配者。
一真是中道第一義諦。未明理事空有者。真俗二諦。
(境界難齊。故云強也。謂此一真融下三重法界歸於此一量。此一外更有三重。三重尚不出一真量。況更有真
俗二諦與此相對而說乎。故云逈異諸宗也。問天台說。一境三諦空假皆中。豈異此耶答三諦融攝。方成下三
重中第二理事無礙觀也。事事無礙重重無盡。尚未顯著問此云未明理事豈總攝耶。答正由合為此一。而未
開顯。故未明也)。
疏今初下舉經消釋。釋文又二。一釋初六句。言外見
東西者。肇公寶藏論云。夫約天地為上下。約日月為
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為是非。今取意隨便用之。謂
若不約身以對日月。日月何準。彼舉四事。故得相對。
今單取身對。方以釋無我。即無方故。宜云爾。
疏虗空下。二釋無邊下二句也。疏撮二句為一句牒
之。文二。一破空。二顯覺。謂前二破二執。顯於空理。今
又超空理。至於覺也。初中四。一標。二若言有下釋。三
結。四證。二中二。一開闢。二若體下牒破。又二。一破體
一。二破體多。初中又二。一合色不合色破。二在色不
在色破。前中又三。今初。各與法合成多失故。初二句
牒。外計隨能下。二正難成。多以虗空。容受色等法。隨
其一一色等諸法。合虗空體。故應成多。次二句釋成
多所以。如前一處色所合空處。餘處色不合。故如餘
處色。餘處色合處。彼色不合。故體非是一虗空。亦應
爾。故云體應成多。(且如瓶與虗空合時。餘盆等即不與此合。瓶之空相。合如盆合處。瓶
不合故)然此一段。是一比量。但闕喻故。謂初二句是有
法。次二句宗法。後二句因也。應立喻云。如餘處色。疏
不爾諸下。三通與法合雜亂失。謂若非此處。色合時。
餘處色不合。(釋不爾字)即色等法。應亦相遍。以此處色合
時。餘處色亦合。此處色即餘處色。故一一色等。應互
遍。隨彼虗空。其量遍故。(此明虗空合一色時。餘亦合餘色。即此一色。便是若色。如
此彼空故成相遍也。據諸法互遍。但有其宗。若將不爾字為因。立量亦得。即此彼空為喻。應云諸色法是有法。
應互相遍是此宗法。此色合空餘色亦合故如此色處空及餘色處空合也)疏若謂下。三
不與法合。非受失。謂合是容受義。故如鏡水等。清明
容受萬影。故與影相合。不容受外質。故不與外質相
合。設外質久。水水開避故。不名合也。即知受即必合。
合即必受。應立量云。虗空不容受諸色。不與色合故。
如水不合炎火之質。彼論以餘二無為為喻者。對小
乘故。
△疏又色下。第二在色不在色破也。初二句審
於外計。後二句有無並難。若色有空。色體與空體。應
相雜。豈云色中虗空體。應即色處無別故。如此處色
體相離者。是一切義。若此色體中。無有虗空。空應不
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應是有為。如地水等。
△疏
若體下。第二破體多也。此有三過。一有品類。二非遍
三非受。初謂體若是多應有品類。此處空非彼處空
故。如色等法。二謂色等中無。故非是遍。三謂無色處
方有。故非容受。
▲疏故知下。第三結也。結空無體。歸
於識矣。謂有問云。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無生滅變
異。又諸經亦說有虗空。如何破之。故此破巳。法歸唯
識。唯識亦說虗空。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
曾聞說虗空等名。隨分別有虗空等相。(聞佛菩薩說名隨名。起分
別心。有虗空相。以為緣力)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虗空現。此所現
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所顯空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唯有
一類。豁虗之相。故假說之。為常及無常等。如極微等。定無本質。唯心所變也)二依法性假
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
一切法。非一異等。(此上總顯法性之理)是法真理。故名法性。(上皆
顯所依訖)離諸障礙。故名虗空。(此顯能依也。即此真如。離諸障礙故名虗空也。下因
說餘無為法)然此上破空之疏。皆唯識文。亦依彼疏所釋。
兼或注助。令其易見。然所用之意。稍與彼殊。彼正破
薩婆多業諸部。計心外實有三種無為。空是其一。今
即俱通對一切凡愚空相。不融色相不泯者也。以此
土無的。定堅執宗計。但有汎爾。妄想之計故。幸諸智
者。詳其存癈之利害。用功之多。少取悟之難易。修
證之遲速。即見餘之深志焉。前後用之。意多如此。
▲
疏故首楞下。(佛頂經也)四引證也。據文似俱證無空。若以
義求。亦證識現。言發真者。真發也。謂真性開發。正同
此覺。故顯發還源。始覺合本覺也。然佛有覺照二義。
上覺。此照矣。殞者滅也。虗空既從心識分別熏習相
現。今破和合識相。顯發真淨覺智。故所變空相殞滅
矣。即起信中。心滅則種種法滅之義也。問若一人還
源。十方空滅。今何皆見空相耶。答上豈不云自識變
耶。何不自覺分別之念。却嫌空相在耶。
疏謂迷情下。第二顯覺也。文三。一破。計執之空故覺
顯。覺處見空者。如人有摩尼寶珠置於瑠璃幢上。當
其所處座之前。焚香啟願。珠出萬般珍寶。遍於一堂。
保惜之甚。自守護之。忽然睡眠。夢見珠及所現寶等
并巳堂屋庫藏及城郭。一切空無所有。夢中意云。曾
經失火焚燒千萬之家故。四面瞻顧。坦然露地。無一
礙物。蕩蕩虗豁。唯一段空。(識現之空正。同夢所現也)心生苦惱。歎
憶寶等。及乎寤來。此空都無。但見幢上如意寶珠及
諸珍寶堂屋城郭千家萬家連簷接宇。法合可知。故
有人云。魚不見水。人不見風。迷不見性。悟不見空。顯
謂下二句。上句慧解脫。下句心解脫。故覺現心開。非
重言也。問經說所泯之空無邊耶。為說所顯之覺無
邊耶。故疏答云。翻覆俱無邊也。謂無邊之空既亡。無
邊之覺即顯。
▲疏故首楞下。二合。依他相空故覺顯。
約經釋也。即佛敕文殊。判二十五聖所得解脫。唯觀
音菩薩。從聞中入。獨得圓通。其文具云。聞非自然生。
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一根既返源。
六根成解脫。(旋聞〔音〕脫也。此雖非所引要之生起文意)見聞如幻翳。三界
若空華。聞復翳根除。云云(次五句兼此一句即疏中是也。次下云)摩登
伽在夢。誰能留汝形。(了喻超塵也)首末之文。如別卷具引
及釋。注空生大覺中者。此却是何前之文。謂文殊欲
判二十五聖。先標宗說偈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
妙。(標湛本源)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發照遺真)迷妄有虗空。
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述相生故)空生大
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從空所生。(喻真生妄)漚
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妄起即空)釋曰。今所引者。但證空
亦是無。依覺妄現耳。
▲疏是知空下。三尅體指覺。便
是結上絕待之文矣。
三重法界中。三重者。即四法界中之三也。一真空等
者。初即理法界。後即事事無礙法界。二則名同其事
法界。即經中根識塵大世出世間一切法數。乃至八
萬四千是也。經依此等。說三重義理。名三法界也。(事如
前陳有法。三重如後說宗法謂眼根等是有法定皆清淨絕相是宗法等)疏全同華嚴等
者。題云修(熏習造詣)方廣華嚴(所依經也)法界(經所詮法也。是華嚴所說之法
界。非餘經所說之法界也)觀(泯情照彼法界也。是華嚴法界之觀非數息等觀)門(門即教也。是所
製述七八紙巳來文書名句文也。故法華亦指教。云其智慧門)有三重。(如上引)京終南
山杜順作。(姓杜名法順。是華嚴宗源之師。即文殊化身也。瑞德甚多。具在傳記。其師所居處今
見置華嚴寺。寺有和上塔廟)今此一段經意。正令諸菩薩及末世
眾生修習此觀。故與彼同。但文句之異耳。
疏先示觀門者。但取義意。撮略顯示。不具其文。今亦
俱消現文。更不能繁引本文也。真空者。即靈妙心源。
但約不虗妄故言真。非色相故云空。(經前二等者。具在文中)復
四者。前三簡情。後一顯理。前中。一簡斷空。二簡實色。
三簡影像。觀門之中。每上句一一云不即者。正是遮
簡之詞也。初中斷空者。非真實心性故。自體不知故。
不應諸緣故。即空豁斷滅。謂離物所顯之空。色滅所
顯之空也。故中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則為斷滅。然外
道斷滅。歸於太虗。(故楞伽云。若心體滅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二乘斷滅。
歸於涅槃。(故肇云。涅槃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華等。)
言色不即者。謂諸經中。云色即空者。不是即於此斷
空也(上句)謂是即於心體離相之真空也。(下句)何者。謂諸
色法。本從真心所現故。推之一一無體。理合還真心
之空。不歸斷空。以本非斷空所現故。如水結成氷。鎔
之歸水。不歸地風火等。(遍計空也)鏡明現色。推之無體。即
歸於明。不歸餘物。(依他空也)故上引外道小乘所歸如歸
水火等也。疏青等非是等者。簡實色也。謂諸經所言
色即空者。此色是真心所現。虗幻之色。非謂定有實
色可說空也。若定有色。即須待滅了方空。良由是真
心所現無體之色故。下句云即真空也。若實青黃長
短等定實之色。豈是真空之理。故云非也。然此中無
體之言。正是遮簡文也。然文中。唯標青黃顯色。云等
者。以實況假也。謂顯色是實。尚即是空。況長短等者是
假。豈不空耶。有人不曉此意。見文中有青黃等言。便
科文云。一簡形色。二簡顯色。不應理也。此簡顯色。云
青等。前簡形色。應云長短等。又非真空。理之言唯簡
顯色。豈長短等是真空理耶。疏色不等者。簡影像也。
謂聞前所簡巳。免謂是斷空實色。知是真空幻色。然
猶帶幻色之想。未得逈然洞徹真空體相。故此更簡之。
云空中必無色等。令真空絕相觀行成就。(此四句十門。雖有空
色二名。而宗旨唯顯空相故。第三句云。色盡而空現等文。總名真空絕相觀矣)方能不住諸相。
不住諸相故。於一切事相。自在無礙故。成下理事無
礙周遍含容等也。故此經觀門之首。亦云。證得諸幻
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
據此則覺圓明故。顯心清淨等文。巳是觀成之相。顯
示此成相。令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觀未成者倣之而
修故。此三重全同法界觀也。今云空中必無色者。正是
徹底簡盡之詞也。如水中必無火等。故云必也。若向
水中見火。定知此火全無矣。問若必無色。何以經云
非色滅而後空。故下句云。以會色無色。無色。故無可
滅壞。故云非色滅及不壞色等。由無色可滅故。本來
但是真空。非謂有幻影之色可說是真空也。若有幻
影之色。雖非定體質礙。且還有長短分限。如鏡中見
青處不遍於青。二寸短影。不得云丈尺長影。豈得眼
耳鼻舌周遍十方世界耶。故知欲成下兩重無礙之
觀。必須不帶幻色之想。方能造詣矣。問欲得成下無
礙。亦不應作空想。何以。偏云簡色。答若有空想。即是斷
空。前巳簡訖。為有色想對色便成空想。色想既亡。自
然無想。即下泯絕無寄也。又以世人凡見諸境。皆有
色等之想。未曾有人對諸境時見空相也。故唯委細
重簡影像云色。注上三句。以法簡情者。法是所執之
境。情是能執之心。由見有境。故執計之。但簡諸境本
無。了悟法空。自無情執。故云以法簡情。然上三句。亦
可簡三種空亂意菩薩。三種者。寶性論云。地前菩薩
於此真空。有三種疑。一疑。空滅色。取斷滅空。(此失空如來藏。
即損滅也)初句簡之。二疑。空異色。取色外空。第三句簡之。
(若云空中有色。色則無空異也以色無故不異也)三疑。空是物。取空為有。第二
句簡之。(謂空若是物。物應是空。物非空理。故云青黃之相。非是真空理也)故十地經。
明地智同相云。(對次下經不同相)自性本空寂有不二不盡。
亦是簡三種空也。彼論云。釋上句總。下句別。總中。是
彼智相故云自體。此智自體。以何為相。謂以本空寂。
何以言同。此則淨性涅槃。上同諸佛。下同眾生。一切
眾生皆有此故。橫同諸法。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然
空故。智性色性。本性無差故。下句別者。論云。此智空
寂。其相云何。謂離三種空攝。是真空相。初云有者。即
離謗攝。(即此初句。謂此空是實有之法。但以無相。故云豈非斷滅之空。斷滅即是謗也)不二者。
即離異攝。不謂異此空智更有異空智。(即第三句。空中有色。便成
二也。空中必無色。故云不二。彼論云。智者十地智也。謂若有色則別有觀。色空之智。空中既無色可觀。即空體
本自能知。便名為智故云不謂異此空智更有異空智也。此釋經中不二也)不盡者。離盡
滅攝。不謂有彼此自體彼此轉滅故。清涼釋云。此明
非滅有體之智成有體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轉滅也。
(第二句也。謂若有青黃可說。此青黃性空。即青黃消滅時性空亦盡。今以即此本無青黃本無。本是真空故。經
云不盡也。論云離滅盡也。無色體可觀為空故。無智體可滅轉也)。
△疏四凡是下。第
二顯理也。謂一切法本無自性元是真空(從緣故。依他無性。即
是圓成)但以情執於實故。前簡云即不即等。今簡情既
盡即非滅色離色存色。不即不離故。色即空也。注云
一切皆然者。謂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大般若
經。每以一門之義。歷八十餘科法數。皆以色為頭也。
如云色清淨一切清淨等。若據今經云。一切者。即根
識塵大。乃至八萬四千等也。應云。眼不即空。以即空
故等。一一歷之。可知矣。
疏第二明空即色中。亦二。謂簡與顯及簡中三皆同
前名。一二之中。全翻前段一二。唯第三中文異於前。
前云。空中必無色。若敵對翻之。應云。色中必無空。今
不云爾者。不應理故。謂空中無色有理(真空絕相故。水中現火相
時。水中必無火故也)有文(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界等)色中無空。文
理俱絕。(未曾見有此經文故。真體遍法界。不應有一法中無真空故)故不翻前而
乃約能依所依簡也。謂真空隨緣現色時。色依於空
故。空名所依。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又非別有色自體
來向空中而現。但是真空全體而現故即色。詳之可
知。故觀門云。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色。因同
而宗異。此義實為玄也。照之有味。然此文亦兼反顯。
不應翻對云色中無空之意。謂真空隨緣現色時。全
體不變故。前云空中必無色。以若有色。即是此空變
為色故。豈名不變。如水現火時。水中必無火。以現火
時水全不變。故必無火。據此後意。則雖文勢非翻對
之例。而亦當簡影像之義矣。可去情思之(簡情唯上)。
▲疏
四空即下。第二顯解也。以真空之理本不可以空相
色相而取。但以情計於色故。簡云不即色等。令簡情
既盡。故空色相即俱無等也。以色非情計之色故。前
第四句云即空。空非情計之空故。此第四句云即色。
如水中現火。智者見之。計為火。火非情計之火故即
水。水非對眼根顯之水故即火。兩處第四句結成般
若經文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言顯解者。顯真實道
理令生解也。故雖云即色。不名顯事。下句釋之。以是
法無我理非斷滅者。有二意。一以色非自體之色。但
是真空之色。故不斷滅。二以真空不守自性故。雖不
變而能即色。云非斷滅。(注例一切亦准上知)。
疏第三中。即當般若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也。互不
相異故。云無礙色。舉體全空者。無分毫是空有。色盡
空現者。既色等蕩盡。三界十方。更無一切。唯是一段
真言。蕩蕩無邊。非心識境。問勝鬘云。如來色無盡。云
何此云色盡。答正以色相舉體自盡不待壞。本無所
有也。故全同真空。同真空故無斷盡也。故華嚴云。分
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然
此色等。非思議境。故勝鬘前偈云。無比不思議。亦有
本云。色不盡而空現。即離情之色也。二文皆通。既非
情想之色。即與真空。無分毫之異。故次云。空舉體不
異色。全盡空之色空不隱也。若餘情計之分毫不盡
也者。焉得真空之不異也。又焉得真空不隱一味耶。
可去想而觀之。故觀門具足本云。是故看色無不見
空。觀空莫非見色。無障無礙。為一味法也。
疏第四中。言所觀真空等者。雖云不即色不即空。然
本說真空。非說色也。故特標之。方云不即等。乃至逈
絕無寄也。不可言即色者。就法就人。各有二失故。就
人者。一聖應同凡見妄色。以聖見真空時即是色故。
二凡應同聖見真空。以凡迷見色塵時即是真空之
色故。就法者。一壞真諦過。以空是青黃即無真諦無
相之空故。二壞俗諦過。既即以真空為色。即別無青
黃長短俗諦之色故。疏不即色者。若云不即。就人就
法。亦各二失故。就人者。一聖智不成過。以取色外非
真空故。二聖不從凡過。以空異色聖自聖故。就法者。
一壞真諦過。以色外斷空理非真故。二壞俗諦過。以
空非色妄無依故。疏即空不即空者。若但此所標。真
空為前陳。云即不即者。則唯是拂迹離言。若翻上空
即色等。云色即空不即空者。則亦就人就法。各有二
失。色即空。就人二失者。一凡迷同聖過。以凡夫所見
妄色即是見真空故。二聖智同凡過。以所證真空即
是凡所見之色故。法者。一壞俗諦過。以青等色即是
真空。則無別俗故。二壞真諦過。既即以青等為真空。
則無真空故。疏不即空者。若云不即空。就人就法。亦
名二失。就人者。一凡迷不成過。以所見色非顛倒故。
二凡無悟聖過。以所見妄色永隔真空故。就法者。一
壞俗諦過。以色非無性待緣不得有故。二壞真諦過。
以不會色歸空則無真故。疏一切法皆不可下。皆展
轉拂迹無遺故。云非言及所也。上皆不可以識識。非
解所到者。不可以智知。是為行境定心之境也。以生心
下。釋成不可識知之意也。謂真如自體。本自有實識
知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若更別生心起解。志乖本
體。故云爾也。注初二句入門等者。文皆可知。然初云
顯解。但是聞思信解也。行者定也。正成解體者。從定
發慧也。解絕者。聞思信解不存也。亦始覺合本之意
矣。又此四句中。一簡情顯解至色即空。是空觀。觀真
諦。二簡情顯解至空即色。是假觀。觀俗諦。第三雙照。
第四雙遮。皆明中觀。觀第一義諦。以義取意。撮略顯
示。觀門巳竟。
釋經義中疏此下皆云下。文二。一通釋七段。二別釋
此章。初中十一。今初。指文標解也。二空觀。乃至垢盡
明現。摩尼清淨。為遠方便。拂迹文云。垢盡對除。即無
對垢及說名者。滅影。文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此等
為近方便。故同觀門解絕也。虗空覺所顯發者。行起
也。故云泯絕無寄。問若即此段經文。但同觀門泯絕
無寄中行起之言。其前三句。簡情顯解。自同前段。何
得以觀門配此段耶。答經與觀門。拂迹泯絕行起等。
觀門皆無前後。但文不頓彰故。約相由之意。似前後
耳。故鈔前云。此經是觀成之相也。
▲疏故智論下。二
引證也。
▲疏意言下。三釋所引也。大般若等者。即難
信解品云。善現。色清淨故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
若波羅蜜多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若色清淨。若般
若波羅蜜多清淨。若一切智智清淨。無二無二分無
別無斷故。如是歷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乃至無
上正等菩提。八十餘科。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悉同此
例也。大品。即直云空者。但改清淨云空。其所歷諸法。
即無差別。今引此二處經文。證清淨與空同。是絕相
離過之義。證成此所科七段之經色相空淨矣。
▲疏
若就下。四就心釋。謂若心顛倒妄想。即七段中所歷
根識塵大一切諸法。皆是定有。有則不淨。但心無妄
計。則此諸法皆無所有。故清淨也。故論云。心生則種
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疏由前幻下。五指文結
成。文二。一正結。二智論下引證。言觀待斷者。證所結
云能觀之智又亡也。
▲疏覺圓下。六通釋初句。出清
淨因也。言通釋者。此一句經。總為七段中清淨之因
也。
▲疏顯心清淨下。七段通次句。成清淨義也。唯此
清淨二字。義通體別。義通者。心及下根識等法。皆由
覺圓明故。得清淨也。體別者。准此。云心清淨。異餘根
識等法。根識等法以空無體性故。名清淨。如鏡中青
黃等也。若實有體。即污於鏡。故此青黃等。即名不淨
之物。今以青等但是影像。都無分毫之體故。一一清
淨。如前引智論及大般若大品等說。今云心淨異於
此者。如此鏡明體。於中。若有塵垢。非唯塵垢不淨。即
此明鏡自體亦名不淨。(故疏云。此迷覺心心中執法)若無塵垢。但
是影像。非唯影淨。即此明鏡之體亦自得名清淨。(故疏
云。今見法性法即皆空等)是如鏡淨是有體。說此體清淨。影淨是
無體。無體方名淨。豈不異乎。
▲疏七段下。八例下也。
此但例義通。不例體別。善自詳而說之。
▲疏然展下。
九指下也。
▲疏今且下。十標此也。謂標其所釋七段
之名數。非謂唯此初章。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始法空章中終世間諸法)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疏心者下。二別釋此章。此章謂眼識也。於中二。一隨
文釋根識。二開義釋八識。初中三。一含釋七八二識。
二正釋六根。三正釋六識。初中又二。初含第八以釋
心字。後含第七以釋見塵字。初中五。一約染時出體。
謂以通名。牒起經文。偏約第八。指其體也。詳其經文。
含總別故。總即我心。別即賴耶。言總相者。染淨和合
故。約帶染說。即當第八。約淨體說。即上鏡明之喻。
▲
疏成唯下。二就通相指名。言四種名者。彼文具云。然
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於有
情中。有成就此名。有不成就此名故)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
積集故。(梵云質多此名心也。攝論云。由種種法積集種子等。即集義。是心義。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
種子故。或能熏集。於此識中。既積集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心意識中之心也。何以得知心是此識。攝論等
云。心體第三。離阿賴耶識。不能得故。對法第二。亦有心義。與此不同。彼攝法異。據一邊說)或名阿
陀那。(梵語)執持(唐言)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此通凡聖。攝論云。為
取所依。唯在凡夫一分染義說。非通諸聖。然此亦能持根依。今但云根。據勝說也)或名所知
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所知者。即三性。與彼為依。名所知依。
即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阿賴耶之別名也。故中邊云。虗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
有此。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有)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
種子故。(即與諸法為種子義。前第一名心。是積集種。在其中義。今此取能生諸法義故。二差別。攝
論。無皆一名。雜集瑜伽。此有此名也)此等諸名。通一切位。(等者。等取小乘。名根本識。
攝論。名第八識。亦名意。此通有漏無漏若凡若聖。名一切位。就三位中。即是相續執持位也)上所
引釋。巳消疏竟。然彼論次云。或名阿賴識。攝藏一切
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
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
執藏義故。(義如次下說)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
異熟果故。(此意顯是引果義故。有漏無記名為異熟。與因異故。從異熟因。所生起故。無漏是善非名
異熟。非與因異及異熟因生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有學無學)諸菩薩位。
(第十地巳還。問金剛心菩薩。如何有此名。答若巳捨。何不名佛。云云)非如來地猶有異
熟。是無記故。(純無漏善)。
▲疏迷時下。三釋轉名所以。言由
執藏等者。成唯識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
(此云藏也)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攝論云。謂與染法。互為緣故。為
染末那所緣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
(能持染種子。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為能藏。此識為所藏。攝論為雜染第七等之所
執藏。以為內我。名執藏識即此與雜染互為緣者。解能所藏也。諸有漏法。皆名雜染。非唯染法。有情等者。解執
藏義唯煩惱障義。非所知障義。不爾無學應有此名。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我名自內我。此即正解阿賴
耶義。義雖具三正以執藏為名。不爾。二乘八地菩薩應有此名。三藏闕一。即不得此名。若爾。七地巳前二乘有
學入無漏心我愛不執應捨此名。如彼後文所辨)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
相。(自體相也。但言藏識。即持業釋。問言與雜染互為緣者說為能藏。即是因義亦為所藏即是果義。因果之
外豈更〔無別〕自體相耶。故答云)攝持因果。為自相故。(自相是總。因果是別。攝持別相。
為自體故。攝是包含義。持是依持義。問若爾自相應是假有答不然謂若條然因果。兩相合之為自相。自相可
成假。既離自相。無別因果相。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別說。故非假也)疏今觀智下。若據
法相宗。即大小二乘阿羅漢位。方捨此名。(大乘八地是阿羅漢
位。小乘可知)若約終教。初發心住即捨。若約圓宗。本無此
名。但虗妄顛倒故。今此頓宗。不立地位。但觀行成就。
即全同佛故。但是覺智相應心品。不云賴耶。故云沒
賴耶名也。沒名者。明非沒其體也。唯識亦云。然阿羅
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
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
切第八識體。釋曰。彼以煩惱究竟盡故。故云永盡。今
但取觀成。在觀不執。故但云沒名。不云永也。
▲疏心
既清淨同無垢識。四結同佛位。謂有漏名賴耶。通名
為心。無漏名無垢識也。故彼論次云。或名無垢識。最
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唯無漏依體性無垢故)此名唯在
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
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
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即如來功德莊嚴經頌也)。
▲疏
故此下。五指下文證。亦是通難。難云。無垢識是佛位。
如何同之。故引證通云。此頓宗中。觀行成就時。全同
佛也。故下科云。頓同佛境。彼有六門成佛之義。皆有
教據。至文當見。又若約自性清淨。名無垢者。亦通凡
聖。故密嚴經云。心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下卷。如來清
淨藏。亦名無垢智。常住無始終。離四句言說。又決定
藏論九識品云。第九阿摩羅識。真諦三藏釋云。(亦是此三
藏譯也)此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
如智。能緣即不空藏。所緣即空藏。(二皆如來藏也)楞伽中真
識。即無垢識。如下引釋。又古師亦立第九識。慈恩破
云非也。兼會釋云。然楞伽有九種識。彼說真如為第
九。名無垢識。今更會之。設是真如。亦不乖古師所立。
由真如是生滅門中本覺。又論以一心為真如。又云。
真如自體。有真實識知義故。(餘如下引。真諦所釋正是真如)良由慈
恩不了生滅門中真如故。偏以一家之義而破也。
疏見塵下。二含第七。以釋見塵也。文五。一約外以出
體。二合本以出體。三合末以出體。四總結內外。五顯
經文勢。初中四。一正辨也。若約唯識中說。第七一向
內緣。則不執我所。以彼說八識各別出體。今據起信
前七但第八差別功能。(如普賢章八門唯心中巳說)故此經無正
第七。但帶第八第六而說也。(起信說第六云。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
識經約分離義。故取見聞等名也)今云我心計執者。(能執之體)見一切色
相者我所也。(連帶所執而論)即見等是塵正體也。
△疏不單
下。二遮局也。不局之義甚顯。尋經可知。
△三尋此下。
四以體釋名。此云我執之心者。含我我所。別立名
者。名見塵也。據立名意。即約我所。四又亦下。收別為
總也。此中根字七為第六根也。境字我我所也。識字
帶六七也。如五蘊等者。引例釋成也(蘊中之我。通於假者及凡夫所
執)。
▲疏若以意下。第二合本以出體。文二。一正指也。
轉相是所執。七是能執。合為此見者。且不帶我所見
而說。以但且出體。非釋名故。經以意趣中求。疏論之
家。須剋性而說。
△疏瑜伽下。二引證也。由二必相應
故。舉八巳自含七。是以此中無正七也。
▲疏又亦六
下。第三合末以出體。(末即六也)文三。一正釋也。既為其根。
豈定分內外。故經中自能起之根名見塵。所起之識
但名識。問若以是根。便合說者。如眼等根。亦應能執。
前應合說。以眼等識。亦同意之識故。答然意之識言。
雖依主釋。是帶持業之依主。不同眼等色根是異類
依主。異類依主如父之子等。帶體依主。如金之鐶釧
等。且如金團打著物碎。豈可唯是團打不關金耶。彼
論務在分析法相。故一向簡。經是意趣故。包含說故。
佛言如我說者。義語非文。又天台云。經富論貧。是此
意也。注梵云等者。四惑之義。下章當釋。言恒審思量
者。成唯識釋第二能變云。是識。聖教別名末那。(七意)恒
審思量。勝餘識故。(於聖教中。別名末那。是別科揀八識總別。具在下章。又諸識皆名為
意。而此標意。餘識不然。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故云別名末那也。問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次下答云。恒審等也。謂
思慮第八度量為我法也。八恒非審思。六審思非恒。餘五俱非故唯第七恒審也。瑜伽云。若末那恒思量為性。
相續而轉佛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麤惑
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此一解也又云遠離顛倒正思量故此意言遂雖顛倒思量。有心
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此名何異第六意識。(以總名識。別名意合名意識。與
第六名同故有此問)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
如眼識等。識異意故。云云(可知)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
於第七。但立意名。(而不名識也。第一釋也。次云)又標意名為簡心
(第八)識。(前六)積集(心)了別(識)劣餘識故。(據增勝釋也。第二釋也)或欲
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第三釋也。近所依者。以相順故。
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云〕無漏有漏亦爾。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云名識。七但名意。為簡
第八亦與力。故云近也。由八有七七故有六。又有釋云。以相續思量故但名意。第六間斷故。加識名也)。
△
疏故此下。二出經意。
△三起信下引例。於中。初論後
經。初中。梨耶次說者。說梨耶三細巳。便以有境界故。
復生六種相。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
愛故等。(餘五云云分別境界愛不愛等。非末那之行相矣是六識也)又下說生滅
因緣云。以依心。(本心)意(五意也。初三是第八。後二是第六)意識(總前六也)轉
故。以依梨耶。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
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標云意。釋云識)此意復有五種名。一者
名為業識。二轉識。云云(不能具引)三現識。所謂能現一切
境界。云云(即梨耶三細也)四者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相
續識。以念相應不斷。云云(上二皆第六下四總前六)言意識者。即
此相續識。依凡夫取著轉深。乃至分別六塵。名為意
識。(雖云云。識即是前六)釋曰。據上兩處論文。於梨耶次。便說前
六。行相照然。疏楞伽下。二引經也。清淨心等者。清涼
釋云。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為真識現。即第八。(故彼經下
云。如鏡見物。現識處現。亦復如是)餘七皆名分別事識。今疏釋云舉
外等者。即藏和上。起信疏文也。藏和上。約非尅體局
是第七。清涼則約義合於七故。二釋意亦不違故。前
釋云。令轉相為見塵。或見六七合為見塵。正緣是義
勢含隱之文。故不指的別配也。又明言舉外起前事
識。不言起事識。然後舉外。前但約能舉能起義邊。以
釋見塵。(同清涼也)今但約說所起事識。非末那也。(同藏和上教也)
良由六七非即非離故。前後說相望小差。
▲疏然此
下。彼第四總結內外也。此者圓覺。彼者楞伽。由此識
故下。即藏和上起信論疏。作此釋也。義意如前所明。
彼先假問云。三細屬梨耶。六麤屬事識。如何不說末
那識。答有二意故。一者前既梨耶末耶必執相應故
不別。瑜伽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由第六緣
外時。必內依第七為染污根。方得起故。又說六塵必
內依七故。亦不說二者。以義不便故。謂無明動真心。
成梨耶。外境牽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故不說。
亦可計內為我。屬梨耶。計外為我所。屬六塵。故不說
也。問七不外緣。何言計外。答義在下文。注云不乖思
量者。合內合外。皆亦思量之義。
▲疏若不下。第五顯
經文勢也。謂成唯識。但排頭各各分析八箇心識汗
相故。別出第七。今此經論等。本不是欲解釋諸識。論
中但欲敘染法生起。論次經中。但欲顯觀行成時覺。
既曰明心。即清淨展轉相躡。顯心皆清淨之義。故須
連前帶後相躡而起。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
返流說其生起。論緒則無差異也。
疏眼等根下。第二正釋六根也。於中文二。一釋名也。
等者。等於耳鼻舌身意也。眼者。照矚為義。瑜伽云。屢
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耳者能聞。鼻者能嗅。舌
者能甞。又能除飢渴羸瘦。敢發言論。表彰呼召。唐梵
相翻。具在別卷中也。身者。梵云迦耶。此云積聚。(此一根唐
梵俱異本名。故獨翻出)雖諸根大造。並皆積聚。身根為彼多法
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故。瑜伽論云。諸根所隨同
遍積聚。故名為身。意者思量。如前所釋。此中眼體。即
是其根。乃至意根。皆持業釋。(謂眼即根等)總名根者。如疏
所釋也。謂增上出生。名之為根。由前五識藉彼為增
上緣而得生故。(識等雖各從自種生為親因緣。而必藉相為增上緣也。又具五義。名之為
根。謂嚴續依發及遍別故)遍現比量。此無六釋。若總云六根帶數
釋。
▲疏前五下。二出體也。言從自種者。眼從眼種子
生。現行眼根。乃至身從身種子生。現行身根也。四大
等者。謂能造之四大。(地等)所造之四塵。(色香味觸)今此二種。
總有八法。為五根體。言淨色者。有對不可見也。揀扶
根四塵。亦有論云。眼如葡萄朵。耳如卷樺皮。鼻如雙
爪甲。(經云雙垂爪)舌如偃月刀。身如來珠寶光。(佛頂經云。身如腰皷
顙。意如幽室見)未詳是否。意根下。云由此者。正釋根義。准前
楞伽起信等意。即此末那緣內義邊。是第七識。(意即識故)
舉外境時。名第六識。(意之識故)。
疏眼等識下。第三正釋六識也。文二。一隨末。二就本。
初中三。一總對根境。二唯依根。三唯依境。初云隨六
等者。是總標六識隨根隨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
所緣境各有六別。名種類異。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不五
不七)亦如定別。又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
時。非唯據一。即於根境二處得名。瑜伽亦說。隨根名
識。隨境名識。乃至名青等識。(基釋云爾)。
△疏由具下。二唯
依根也。應先問云。既辨識得名。實通根境。何為諸論
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識。故此答云。由具等也。
勝於境故。偏從根稱。文二。一總釋六識。言五義者。但
論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所釋者。據
對法論。(第二卷也)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彼
根。如於根故。(根字貫於五色)一依根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
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
眼識得有故。(但舉眼者餘皆例知。下皆倣此)且如意識。如何意中隨
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依。在無色所依
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是境色得識住中。
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見故。
雖知有色。識不必生。二中。彼云。眼所發識。故名眼識。
云云。五根如文。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故。第六
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復七若無漏。六必無漏故。(然七
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三中。彼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此謂
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此故知。七於
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子生現行時。六
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不生。非色種子。識種隨之。此
如何等。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時。必根所生。
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內法。根恒相
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四中。彼云。助眼之識。故名眼
識。謂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有損益。非境界故。謂
由根含識。令根有損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
識之色。雖無損益。色有損益故。如為他損色。如第六
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五中。彼云。如眼
之識。故名眼識。二法等者。六七亦爾。唯內攝故。隨根
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疏雖六下。二通第六獨名
意識難。難曰等無間(通釋異名)中。六識皆依意。何故第六
獨名意識。意識既然。眼等亦爾。此依論通云。雖六識
等。初二句牒所問。後二句正釋。謂若如所問。六皆依
意。然唯第六。獨依第七不共意根。餘五即無貪。今依
不共。以立其名意識。論次云。如五識身。無相濫失。(謂如
五識身。亦依於意。依不共根。以得稱故。彼名眼識不名意識。此亦如是。立義具故。問如前說。依五八依故七何
故第六稱不共根。答若染淨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順生不共識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顯
近而順生。以六種子必隨七故。餘五不然。故此得名。無相濫失。此為一解)或唯依意。故名
意識。(謂眼等五識亦依眼等五有色根及等無間意并第七眼此第六識若等無間若依等七。皆唯依意
故。得意識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若爾七八二識。亦唯依意。或第八識。唯依於意。第七依心。應名心識。或名意
識。論次通云)辨識得名。心意非例。(謂識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
所說。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據一義勝故。心攝藏法集起法勝意量境恒行計度勝。
意識了境從所依勝問何故七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意識即爾。答七八相續。當體彰名。六有間斷。從依得稱。
七八據依。亦有此義。諸論但依自勝立名。六對七八次得識名。兼釋七八。得名意別。此下六識。從境得名)。
△
疏或名色識下。三唯依境也。初二句者。以初後例中
也。亦依主釋。能緣彼彼境之識故。後二句者。謂了境
名識。即隨境立名。順通別名識之義故。故論次云。謂
於六境了別名識。(釋順義也)問眼識所了色亦是法。意識
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識不名法識。第六不名色識。
論次答云。色等五識。唯了色等。(境使故不名法識)法識通能
了一切法。(境寬故不名色等)論又一解。或能了別法。獨得法
識名。(謂十二處中。別名法者。謂第六外處別名為法。不與餘境共同名故。此之別法。第六能了。從獨
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名法識也。亦從不共。得法識名。此能了言即是見分別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謂別上
有了字故遂言別也)論結云。故六識名。無相濫失。(互有短長。無相濫之過失。
俱舍云。雖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餘不名法。雖標總稱而即別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識)注依
未自在位說者。應先問云。六識得名。依根依境。為唯
凡夫。為通三乘。論答云。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
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
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釋曰。此料簡也。隨境立名。可爾然前五識。依五色根未自
在說。薩遮尼乾子經是此論證。正法念經。違此應會。地眼聞聲。是正量部義。非大乘義。大乘不然。故不違也。若
得自在根互用故。可名自在。如佛地論。轉五識時。總有二解或從初地。即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亦然。或成佛
時。成所作智。彼方起故。然有別義。入地菩薩。無漏五識。雖不現前。得後得智。引生五識。於淨土等中。現神變事。
何妨五識一一通緣一切異境界。不思議力所引生故或。有別義。七地巳前。偏有煩惱。現行不絕。未殊勝故。不
名自在。入八地巳去。煩惱不行。純無漏起。引生五識。可得互緣。方名自在)。
▲疏若依起下。
二就本也。文三。一指論標舉六識。二故論釋下。約七
八釋六識。雖帶七八。而釋本意。唯釋前六。其中義意。
巳在注釋。若有猶不解者。撿起信鈔。所言分為六和
合者。即佛頂經。判觀音從聞證入圓通之文也。如前
巳引之。謂返聞性。餘即皆通。其文具云。一根既返源
六根成解脫云云。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云云。如
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即論
中一識應六根也)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六根亦如是。元
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
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文顯可解)。
△疏此五下。三會前所
釋第七。云體不孤生者。必帶第六第八也。
疏然八識下。第二開義釋八識也。言多門者。外乃包
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言十五者。一釋名。二出體。三
緣境義寬狹。四行相開合。五遍計有無。六煩惱有無。
七業行有無。八果報有無。九心所多少。十者三性具
闕。十一假實分別。十二界地分別。十三染淨分別。十
四所依。十五具緣多少。今初。言通論者。約緣慮以解
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如緣境中說)等無間以解意。(離聞導依必不轉故。義如下釋
也)了別(輕清呼之)以解識也。別者。約集起解心。集諸種子。
起現行故。或云積集。謂含藏積集諸法種故。雖有能
集所集之義。唯取能集名心。(二解皆以種子為所集。第八識為能集。即是心
義)問起現行言但由種子。何以此義解第八心。答種
子生現行時。由第八有力與故。以此義。解於第八。思
量解意。意以思量為行相故。了別(重濁呼之)解識。謂各能
了別別境故。故入楞伽云。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六塵)是說名為識
二出體中。云自名者。於百法中。八箇心法。各即是體。
言隨相者。但有為也。注三科者。謂五蘊中識蘊為體。
十二處中意處為體。十八界中。意根為七八二識之
體。餘六識各為其體。疏就實等者。前據法相宗。心法
唯是有為。今據法性宗。前七皆藏識差別功能。無別
自體。藏識即如來藏心。如來藏心。是在纏法身。體是
無為。合由於生滅現有為相故。楞伽云。如來藏藏識
此塵。義如普賢章萬法唯心門中所釋。可撿說之。
三緣境寬狹中。五識意識所緣可知。唯識亦云。然六
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故此不說。(顯頌中不說。依緣共根下說。且
顯不共依頌中不說者一是麤而且顯二乃諸論皆有故此極成故本頌文更不別說。謂本頌中初能變識唯
明所緣不明所依第二能變俱明二種此之六識開無所依不明所緣以麤顯極成故也)七緣賴
耶者。論頌云。依彼轉緣彼。彼謂藏識。此識但緣藏識
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似一。唯執彼為
自內我故。得轉依巳。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八緣等者。
即唯識論初能變識所緣門中頌云。不可知執受。處
是巳執(攝義持義)受。(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
領為境也)有二。一者種子。謂諸相名分別習氣。(即有漏三性法權也。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非此性攝。故非所緣然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二者有根身。(諸大
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極稱以根發細偏言於根)謂五色根及根依
處。(但言緣身恐無根色。故以別根為首。揀其總身即顯緣彼五根扶根色盡總身之中有別根故。名有根身。
又成身者以根為主。身是通名。以主標首。而稱於身名身有根身根通五根唯自身者。依處即是諸根五處不
執於聲。對法第五說。非執受故。唯為外境緣。然實亦內緣又緣他五境等。即非執受)此二皆是
本識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釋執義云。義云者。同安危故)處謂
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及處。俱是
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
根身。外變為器。(顯由親因種及業緣種變內外相)皆是識之所緣相
分。此相分中。現行有二。一變外器。謂異熟識。由共相
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
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
明。各遍似一。即是現在。及當生者。異熟識變。(意如唐國內有
情變外國不得。當生者方得難。世界初成。上色界初禪有情未下至欲界國立誰變設云上界初禪有情變。唯
識論。不許隔界變故。又世界壞時二十滅劫。十九劫滅有情。第二十劫壞器界。既無有情。誰變此器界。一減劫)
二有根身。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
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然共不共。准瑜伽論。
四句料揀。如理思之。(一共中共山河。二共中不共田宅。三不共中共扶根。四不共中
不共淨根)若定通等所變。則不決定。不可知者。由執受境
極微細故。外世間量廣難測故。注云現量等者。因說
所緣。便注三量及假實之義。附於下文也。謂五八唯
緣現量。第七唯緣非量。(我體都無故)第六通緣三量。又五
八所緣是實法。七緣假法。六通假實也。
四行相開合中。言開合者。謂諸識各皆或四分或三
分或二分故。以西天諸師所立分數多少各有理故。
於中。且就第八說者。即論頌中了字也。了謂了別。謂
異熟識。於自所緣。(即所變影像是親所緣相分別攝)有了別用。見分
所攝。然有漏識。(通說八識也。護法來出安慧等皆立一分)自體生時。皆似
所緣能緣相現。(依他二分。似遍計所執二分)彼相應法。應知亦爾。
(心所)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此說能似攝於
見相)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
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無能緣相。應如虗空。故必二
分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謂相離見。無別迢然各別自體。此二
若無一總所依者。相離見。應有是二法故。如心與所。然無別體。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起二用時。由此
有體故。言相見自體名事即自證分)相見必有所依體故。此若無者。應
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經境。必不能憶故。故必三
分。所量(相分也。如絹布等)能量(見分也如釋文)量果(果是成滿內義自證分。如解數
之智。能量無果量境何益)別故。心等量境類亦應然。若細分別。復
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
皆證故。(立量云。第三分應有能證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見分及此義無能照)又自證
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見分為能量。第三為量果。第三為能
量立誰為量果)見分或時非量。非第三果。(恐救云見分為第三果故此破之云
爾)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結成識體自緣皆證自相果。亦唯現量見分緣相分或
量或非量故不應言見分為果。不可量法為現量果故。不可見分。或緣於相。是比非量返緣自證許是現量
難曰見分緣相成量或非量一向現量自證以為果何妨自證現量能量亦得比量或非以為果解曰。現量
證自體比非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證體。何得能為現量果。現果為比果。比不為現果問答亦然。夫證自體。
必現量攝故不可說見分緣相或量非量為自證果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為量為非量以相違故。縱許見分或
比非量為第三果亦不定故現量為果義即定故。一心之中。相違故不可成量或非量故。立第四義。亦如前)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此釋見分若時現量。應為第〔二〕果難也。但
由見分似外見外故名為外。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緣三後二名內體是內緣內故)初唯所
緣。後三通二。謂二緣第一。三緣二四。四緣第三故。心
心所四分。合成具能所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
理成。問准上文義。皆具四分。何得今疏中有三二之
言。答緣唐三藏。到天竺那爛陀寺。遇戒賢論師。承習
護法門下故。偏建立四分道理。云是正義。然無著世
親。並不立四分。西天諸師。各有道理。且有為心數。皆
是虗妄分別。推其所歸。但一如來藏心。今疏不剋定。
又並不破之。故云四三二也。故彼論次。此亦云或攝
為三。四入三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
分攝。或攝為一。體為無別故。今略此者。以一體之義
便是真心。若論識義。必須能所。故不可一。安慧菩薩。
是法相宗。即以八識為諸法本故。就實理唯言一分。
以彼說八識外無別真心故。
五遍計有無中。略為四句。一遍而非計。即第八識。遍
緣三境。不計度故。亦兼無漏八計。二計而非遍。即第
七識。唯緣賴耶而起計故。三亦遍亦計。即第六識。遍
緣一切。起計度故。四非遍非計。即五轉識。唯緣五塵。
無計度故。
六煩惱有無中。謂根隨煩惱。且根本中。六通俱生與
分別起。分別起者。見道初斷。若俱生者。修道方除。隨
惑二十。亦通俱生及分別起。隨根本惑勢力起故。由
此亦通見修二斷。疏第八全無者。唯識初能變識性
俱門。多是無覆無記。覆染法。障聖道故。此識非染。故
無煩惱。疏第六皆具者。最寬通也。所緣遍故。通三性
故。全具六位心所故。備如下釋。疏俱生四惑者。此是
染污意故。(如前注。梵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頌云四煩惱常俱。
論云。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
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謂我癡我見并
我慢我愛。(此四如下心所中釋)疏俱生三毒者。分為六和合時。
皆有任運貪嗔癡故。論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
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唯三。謂貪嗔癡無分
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義如下釋)疏其所知障數同用
別者。所知總以法執為體。煩惱總以我執為體。又所
知但障聖道。不招生死。煩惱亦障聖道。亦招生死。又
所知唯障大乘聖道。煩惱通障三乘聖道。言數同者。
俱生分別頭數雖同。名稍有異。所知應言法貪法嗔
乃至法見取法戒取。忿等二十應云法忿等。
七業中可知。
▲八報中。云總別者。論云。異熟習氣為
增上緣。感第八識。翻引業力。感前六識。酬滿業力故。
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釋曰。六中唯取六
識無記心心所名別報。隨別根。先業所引故。由此六
識善惡隨現緣起。非名報也。
九心所中法云。恒依心起等者。唯識文也。略以三義。
解心所之總名。初句。總顯心所依心起。心若無必不
生。要心為依。方得生故。即揀無為。無為不依心起。故
非心所。問若由唯依心起名心所者。色不相應。亦依
心起。應名心所故。次句答云。與心相應故。夫心所義。
與心相應。色不相應。雖依心起。不與心相應故。非心
所也。問由相應故名心所者。心與所相應。應名心所
故。後句答云。繫屬於心故。謂心王雖與心所相應。不
繫屬心所故。不名心所。云由此心所繫屬心故。(明心所名
由斯三義故。餘四聚。非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上解心所義。此釋心所名。謂遍
行等六位是心家之所有名心所有也)注心緣等者。心取境之總相。但
總取而巳。不別分別。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
(以是主故。若取別者。即心所故。了總者。如縣令。如亟尉等)心所於彼取總別相故。
問何以心王唯取總。心所兼別。論次答云。助成心事。
得心所名。便次注中所引。云如畫師資作模填彩。釋
曰。助成心事。亦心所故。如師作摸畫形況巳。弟子填
彩。彩依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色時。令媚好
出。如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亦爾。論云。離諸心所。名
義無與。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遍行(五)一切心中。定
可得故。(謂不問何心但起必有)別境(五)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別即
是境。或別謂五等相望境。即是所緣)善(十一)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有
順益性離𠍴穢勝過惡法。故名為善)煩惱(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能生隨惑)
隨煩惱(二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用隨體起故是根本之等流。等流者。同類
所引義。非前後等流)不定(四)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三性心中。皆不定故。此簡
唯染心所。等者等取非遍心起非遍地有。如次簡遍行別境二心所矣。此六心所。即用心王同時相應而為體
性)然瑜伽。合六為五。根隨俱是染故。復以(亦瑜伽也)四一
切辨差別。謂性(三性之處皆得生故)地(或三界九地。或有尋等三地。此解為勝。輕安不
遍故也)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如不斷。或緣一切境故。總言時。若百法疏。即云時者。謂諸心所同
剎那〔時〕起。即一切俱。謂定俱生故。若百法疏。三俱者即遍八識)五中遍行。具四別境。
初二(非相續等故無時。不必並生故無俱)善法唯地。(尋等三地)染法皆無。(從多
分說如無明及貪。通三界九地等)不定唯性。
疏第八有五所謂遍行者。論偈云。常為觸作意受想
思相應。(百法以作意為首。依瑜伽也)謂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
未轉於業果位。常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
攝故。觸謂根境識三和合。(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和合。如識
不生根境或起。名為乖反。又如耳根眼識香境三法乖反。不合不和。若相順者。三必俱生。既不相違。故名和合
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依於根而取於境。如此交涉。名三體故)令心心所觸境
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依彼(彼三)生。令彼和合。故
說名依。(二義故單名三和。一依三和生觸。二含三合即單之果。問境在未來根住過去。識居現在
觸如何和合。答各相隨順。為依為取。為二所生。即名三和。豈是合三令住一處方名三和)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
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作意謂能警覺應起心種引
令趣境。故名作意。(謂作意等。並未生位。其作意種義。警應生心之種子。可起趣境。非警
一切心之種子。彼未逆緣。不定生故。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心起巳趣境。故言警覺應起
心種引令趣境。故正理師說。作意之用。在未來起。此在種子。義勢亦同。由作動意立作意名)受謂
領納。順違俱非。(非違非順)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
非二欲故。(謂於樂受未得希合。巳得復有不乖離欲。於苦受未得。有不合欲。巳得之中。有乖離
欲。欲者忻求。即通三性。此業可通有漏無漏。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說此唯是愛依染分說)想謂
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
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非青等。依此分齊。
而取共相。名為安立。由取此相。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名種種。諸論說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說想
為名。果而而說。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此業但是意俱之想。餘識俱想不起名言故。沒疎起名。亦無失
者。第八識俱如何起名。由此故和此業不遍)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
品役心為業。(可知)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無藏識決定
相應。(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此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剎那定圓
一世故)依(依根也即俱有無間至下當辨不取種子為依。以各別故)同(時依定一故云同也)所
緣(今約見分為行相。影像相分為所緣)事(自體名事)等(等者。相似義體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緣
事皆名為等。以觸等五託質相生。所緣既相似。故名為等。唯識為字不約本質名為所緣。亦如影像名為行相。
依此四義。故說相應也。故瑜伽云。由四等故。名說相應。又此各有所簡謂時簡前後依簡別識緣簡別見。事簡
釋了也)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應。(下釋不與餘相應也)互相違
故。(總答也。下別答云)謂欲希望所樂事轉。(隨何世境樂便有欲)此識任
運無所希望。(不樂觀境)勝解印持決定事轉。(印持曾猶預境。今得決定
印)此識瞢昧無所印持。(非先不定。今可須印)念唯明記曾習事
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恒緣任運現在之境。不能明記曾所受境。故無有念)定
唯令心專注一境。(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新。起其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續。恒專注
緣)此識任運剎那別緣。(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
又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而〕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那定俱言任運者。是隨業縛)慧唯
揀擇德等。(等失及俱非)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可知)故此
不與別境相應。(總結也。下簡善等云)此識唯是異熟性故。(異熟必非
通善染故)善(十一)染污(六及二十)等。(等取餘善等法即不定四也。既通三性。亦在其中)亦
不相應。(通結也。問不定中無記何非此識相應。故次答云)惡作等四無記性
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非直異熟不遮。異熟生亦有惡作等。非一切時常相續故)
至無漏位。即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故。論下云。然第八
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
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十地菩薩二乘無學。巳前諸位無記異熟攝也。雖無學位
巳斷諸業。先業招故。舊業勢分。亦名異熟。唯與觸等五〔斷〕相應但緣前說執受根身種子處境故)二無
漏位。唯菩薩攝。(此唯如來地。非菩薩二乘。果未圓滿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無漏唯是
如來。如來無有異熟法故。非業煩惱所招身故)與二十一心所相應。(假實通說故。若
實而論。唯有十八。謂捨及不放逸不害三皆假故)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與一切心。恒相應故。(遍行也)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故有欲也)
於所觀境。恒即持故。(故有勝解)於曾受境。恒明記故。(念也)世
尊無有不定心故。(定也)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慧也)極淨信
等。常相應故。(善十一也)無染污故。(無根隨煩惱)無散動故。(無不定四)。
疏七有十八。謂五遍等者。唯識最後正義云。(彼論先敘諸師。
或云。此意心所唯九。或十五。或十九。或二十四。論中。皆破非理。今皆不敘。但敘最後正義云)然此
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即五遍四惑也。彼最後敘。故指前也)八隨煩
惱。并別境慧。五遍行者。如上巳釋。無別境中前四者。
如下因釋慧字處說。無善十一者。善是淨故。非此識
俱。(此識唯染污故)言四惑者。唯識頌云。謂我癡我見并我慢
我愛。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
本煩惱相應。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所引
論皆略於彼文)我見者。於非我法。妄計為我。(亦名我執)我慢者。踞
(倚恃)傲(傲恃)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我愛者。於所執我染生。
染者(亦名我貪此四委釋名義如下六根本中)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
轉識。恒成雜染。故名煩惱。彼有十種。此何唯四。有我
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通答)二取(見及戒禁)邪
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
有我故。要有我見。(我所見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緣內相續而
生。不假他起)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者我故。瞋不得生故。
此識俱煩惱唯四。(結也)問瑜伽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
如何俱起。答有四義。一分則不俱。俱生容俱起。二緣
外境則不俱。緣自我則俱起。三所凌所恃別故。若凌
彼起慢必不起愛。若自恃起慢。心必高舉。四麤猛愛
慢不俱細有可得俱起。
疏八隨者。注私記之。其名未備。備名惛沉掉舉懈怠
放逸失念散亂不信不正知。此八遍與一切染心相
應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污。故染心位。決定皆與八隨
煩惱相應而生(此上皆論文略兼不次耳。彼以破諸師義故。節節明之非一處說也)八
名之義皆如下釋。無餘隨煩惱者。謂忿等十行相麤
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識無
記故。非彼相應。疏并慧者。別境中慧也。問慧即我見。
何以別說。答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問何無餘四。答欲者。希望未
遂合境。(所樂之事名未遂合)此識任運。緣遂合境。(常是我故)無所希
望。勝解印持曾未定境。(但能即前疑不了之事而生故)此識無始但
緣定事。無所印持。(此恒決定計我非餘非先有疑及曾未了方印可故)念。唯記
憶曾所習事。(瑜伽云。於串習事。念方生故)此識但緣現所受境。無
所記憶。定唯專注一境(別作意繫專心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緣本質一法。
不作別緣前後念解。亦非常解)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
有定(不深趣求。專緣一法。剎那別也。故瑜伽云。於所觀事。其定方生任運緣者。即無此定)問何
無不定四法。答。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
現境。非悔先業。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
蹔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況重惛睡。
此是內緣。外眾緣力。即起病等。或涼風等。有時蹔起。即此間斷。非相續義)尋伺。俱依外門
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一類執我。
(尋伺二法。並依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語門轉故。尋則淺推。伺則深度。尋則麤發言伺則細發語此識唯依內
門。依內我生。故一類執我。無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故。不與彼俱)故皆無我也(總結)。
疏第六皆具者。具五十一也。遍行別境。行相如上所
說。次善法有其十一。(今世他世。皆順益故)頌曰。善謂信(於諸諦理及三
寶真實之德世出世功能。深忍樂欲心淨故)慚(崇重賢善)愧。(輕拒暴惡)無貪(於有有具無著也)
等(等無嗔癡。無嗔者於苦苦具無恚。無癡者於諸理事明解)三根。(總結)勤(精進也。於善惡品修斷事
中勇捍)安(輕安也。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上八皆實相用別故。下三是假。無別體故)不放。逸
(即精進及三根。於所修斷皆能防修)行捨(即上四法。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及不害。(於諸有情。
不為損惱無嗔為性)根本煩惱有六。性是根本攝故。得煩惱名。
頌曰。煩惱謂貪(於有有具染著)嗔。(於苦苦具憎恚)癡(於諸理事迷闇)慢(恃巳。於他
高舉凌忽)疑(於諸諦理猶預)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此見差別有五。一身見。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二
邊見即於彼隨執斷常。三邪見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餘邪執四見取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五
戒取於諸見戒禁執為最勝)隨煩惱二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
流性故。(此亦煩惱。但隨於根本故)頌曰。隨煩惱謂忿。(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
恨(因忿結怨)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而隱藏也)惱(因忿恨追觸暴熱)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
慳。(躭著財法。不能惠捨)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諂(為誷他故。矯設異儀)與(語助)害(心無悲愍。
損惱有情)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此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漸(不顧自法。輕非賢善)及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惡暴。此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令心於境不等)與惛沉。
(令心於境無堪任)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并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嬾惰)
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及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散亂(於諸所緣。令心
流蕩)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上八遍於染心。名大隨煩惱)不定四者。於善染
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
故。頌曰。不定謂悔(悔謂惡作。先惡所作。後即追悔)眠。(睡眠也。身不自在。心極闇劣昧
略一門轉故)尋(尋求也。令心境忩遽。於意言境麤轉)伺(伺察也。上麤此細。餘同)二(一悔眠。二
尋伺)各二(上二種二各有其二染不染。非如善染各有一故)。
疏五三十四下。前五識中所有心所之數也。遍別善
全者。遍行別境各五。善法十一。皆全具也。根本三惑
者。貪嗔癡也。中大隨等者。中隨煩惱二。大隨煩八。亦
皆全也。此等三十四法義相。巳如上釋。然五識雖無
增上希望(欲也)審決(勝解)明記(念也)專注(定也)揀擇。(慧也)而有微
細欲等五數。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位。此五定
有。具善十一。可知。六根本中。無慢疑見者。無分別故。
由稱量境起慢等故。無十小隨者。此十麤猛故。中大
相通。五識容有無曰不定者。義亦可知。然此八識心
所多少。依未轉依位說。若巳轉依。則各與二十一心
所相應。(遍行別境善等。如上所說)。
十有記無記中。(記者。善惡有果而可記別)八七無記者。所依細故。
故論賴耶偈云。是無覆無記。末那偈云。是有覆無記。
六通三性者。兼善惡也。
十一假實中。云八皆實有者。各從自種生故。注就性
皆假者。依法性宗。會八識相。皆歸如來藏性。藏性方
實故。八皆假。
十二界地中分別者。界是因義。持義。分義。今取分義。
謂欲色各有分界地。是即欲界及八定也。謂一欲界
五趣雜居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
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
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想非非想處地。地是生長義。
依止義。今取依止。不約生長。疏眼耳身三二界二地
者。二地則合二界。則欲界合色界少分。以色界有曰
地。此三識唯遍初禪故。故注云地全界不全也。問二
禪巳上起三識否。答起。既言起。如何說無。但是借力。
地繫因無。謂借初禪尋伺。引起二禪三識。緣上地三
塵。問上地等六不與尋伺相應。如何引得三識。答雖
不相應。但是借力。無妨。又初借時。要假尋伺。若久起
者。不假尋伺。為串習力故。問起此三識。依何地根發。
答二禪巳去。第八識有地種子。依上地根。識起了境
無失。但是借力用也。疏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者。以上
地無段食。無香味二境。無境可緣。故無二也。問既無
五識。何有五根。答增上福報之力。感此莊嚴身相故。
其六七八識。通遍三界九地。照然可見。
十三有漏無漏分別中。漏者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
蕩不絕。損污處廣。立以漏名。略如前釋。其三漏體。四
漏義。漏出漏入損污等義。具有章門。在補闕卷中。今
且略明八識皆通之義。謂凡夫識強智劣。八皆有漏。
諸佛轉成四智。智相應識。皆唯無漏。若地上菩薩。證
理及在觀即無漏。出觀散心即有漏。言轉識者。六七
因位轉。五八果位轉。因轉者。地前皆是有漏。至初地
見道。能斷分別二障。顯得二空真如。六七齊轉成妙
觀察智平等性智。皆是無漏。若出觀時。還是有漏。第
六至八地。二執永伏。永得無漏。第七我執。亦永伏滅。
捨賴耶名。名異熟識。五八果轉者。八是總報主。能持
三界無漏三性種子及有漏根身故。十地滿心。最後
解脫道中。方永棄捨。齊證般若解脫法身純無漏界。
大圓鏡智。盡未來際。前五者。由根是第八相分。第八
因中有漏。有漏根不發無漏五識故。至果位。與第八。
一時轉為圓鏡成所作智其餘諸義。及問答通妨等。
亦並在補闕卷中。
十四所依分別中。謂心心所。託三所依。而藉九八等
諸緣。方能了別。作諸事業故。此辨依。下即辨緣。然所
依法。總有三種。即四緣中之三也。為緣即寬。為依即
狹。緣劣依勝。且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
緣。四增上緣。四中。所緣緣。即下九緣中。境唯緣非餘。
依三通依。疏依因緣者。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
緣心不生故。然因緣通種子現行。此依唯種非現。亦
得說為種子依。謂諸緣心。各從種生故。有云。種子滅
現行果生。如末那種也。應如焰炷。疏增上者。然增上
緣則寬。通有力無力。順之與違。皆是增上緣故。若言
增上緣依即內六處。唯是有力及順。亦得說為俱有
依。謂識不起則巳。起則根識定俱時。有二增上緣。注
五依五根及六七八者。此即俱有依。八識多少不定。
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
一種。必不轉故。同境(色根)分別(第六)染淨(第七)根本(第八)如次
配之。注六依七八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
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注七八互依者。第七
依第八。第八依第七。隨闕一種。必不能轉。(末那頌曰。依彼轉緣
彼)總為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疏等無間者。
等無聞緣依也。此緣通於心心所等。若取為依。唯王
非所。亦名開導依。謂前念心心所滅。開闢引導後念
心心所生。(前念心滅有二義故。一開闢義。二引導義)謂此八識。前滅後生。
不論多少時節。但元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緣。諸
心心所。力用齊等。具五種勝能。相應齊等。雖心心所
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
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今說開導
依唯王非所者。就勝而言。故不應疑。八王行相皆同。
更無別義。
十五具勝緣多少中。以頌配之。謂眼識一種。具九緣
生。如注所引。今以次第釋之。今易辨兼易記。後後所
除之數。謂一空(障不見故)二明(黑夜不見故)三根(色根)四境(色塵)五
作意(心所也警應起心種故)六根本(第八)七染淨(第七)八分別(第六)九
種子。(第八中種)九中隨闕其一。即不生故。注除明者。耳識
明暗俱聞。故不假明。但藉九中餘八也。三七者。鼻舌
身等三種識。各唯七緣也。除空者。三識皆是含中知
覺也。後三者。第六第七第八等三識也。五三四者。次
配六七八也。五者。(牒疏中五字也。後云三者四者亦然)第六具五緣也。
(除染淨者。即是根也。謂第七與六。為二緣。一根一染中。今唯取一也。除分別者。即是當體不可身為緣也)三
者。第七識三緣也。(更除根境者。於五緣中。又更除也。根境俱是第八。即是根本故。故本
頌云。依彼轉緣彼。彼謂第八。以第八與七作三緣。一根。二境。三根本。今除二留一。兼作意種子。以為三也。或四
緣生即取境也。於第八中唯取見分為境)四者即第八具四緣也(更除根本者即
是自體不可自為緣也。却取根境者根是第七境是根身器界)若加等無間(諸心心所必皆
前滅後生故)於前各增一。即如次十(眼也)九(耳也)八(鼻舌身也)六(六也)
四(七也)五(八也)諸緣而生。問天眼具九緣否。答不具。不藉
空明而亦起故。又問畜等亦是肉眼不藉空明不。答
有。由此應作四句分別。第一約明四句。一晝見夜不
見。(人也)二夜見晝不見。(蝙蝠也)三俱見。(畜中云眼也)四俱不見
云云等。二約空四句。水見陸不見等云云。又問。前說
種子增上開導三依。與十緣中種子緣根緣無間緣
分別染淨根本緣。有何差別。答體雖無二。約用有殊。
依義緣義別故。餘四空明境作意。此四非依。非常有
故。又問。七八何故常恒眼等。六識寧非相續。答由七
八生所藉緣少易辨。常恒眼等識生藉緣多難辨。非
續由此。頌言。依心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疏通即塵者。坌污善法故。亦坌污心識故。六衰者。衰
人善法故。無義者。無善義理故。眼等者。謂眼所取故。
名之為色。乃至第六意所取故名法。故次云對根明
境等也。疏如根各為體者。例前釋也。謂色即色為體。
聲即聲為體故。疏唯眼所取者。揀五色根及聲等五
塵也。有見有對等者。顯者。青黃等相。顯然可見。此是
實色對餘色時。不改自相。(如青色對黃時亦青。對赤時亦青。不對餘色時亦青
也)此色種數。諸論開令不同。(或三。或二十五。或三十一。或九十三)然但
眼所取者。總是色境。豈能定得幾種為指的耶。固宜
不令定數也。請勿虗勞心力勘會閑事而妨觀慧。今
所標三種。於中。開三十一者。略舉類例而巳。非有定
限。亦無所表。其青等相。亦不合解釋。以舉世共見共
識辨故。有人一一強作行相訓釋。實是徒煩。且如解
云。深碧曰青。丹色曰黃者。此乃易中強為難也。夫疏
論說釋。唯要舉可見邊。曉喻深隱。豈有將難見而釋
易見物耶。如云青云黃。聞者便取得其相。若聞深碧
丹色。却不能辨得指的。況深碧與青。又有少異。丹色
與黃。亦不全同。丹却多赤。如云朱研益丹即是。若云
益黃即非。設云朱色名赤。亦何異眼名目也。況餘所
釋。皆翻易為難。且如要索圓物。直言圓者。即無人不
曉。若云圓無四角者。豈不却須審思或悟不悟耶。餘
皆例此。智者詳焉。注中空字。是空一顯色。謂於上虗
空。更無餘色所見青等。(等者亦有云標也)為空一顯色。(唯此尋常
所論。故略示之)疏形者。假色也。謂於有色之物。說其分段。亦是
眼觀。故亦名色。今略列十種。為類例也。此長短等。都
無定准。且如有一物。對長物即短。對短物即長。或截
長令短。續短令長。削方令圓。研圓令方。或舉之令高。
壓之令下。餘皆例知。疏表者。約有情身相。有所表示
也。亦是眼所取故。疏聲者。然此所列。色聲香味四塵。
多依雜集論也。因執受者。具云因執受大種聲。因謂
因由。假藉之義。謂因賴耶所執受四大種。(能生一切故。故大種)
所發之聲也。即有情言音。疏等者。等於餘二。謂因不
執受大種聲。(不因賴耶說受大種所發之聲也。即風鈴等聲)因執受不執受
大種聲。(因說受四大不說受四大共發之聲也。擊皷吹角吹笛等聲也)疏邪正教者。
謂諸外道執心安立言教之聲。名邪教聲。(論云遍計所執聲也)
諸聖者成立教理引發之聲。名正教聲。(論云成所引聲)疏并
可意者。情所欲樂。名可意聲也。并字助句。等者。等於
餘二。謂不可意聲。(情不欲樂)俱相違聲。(情中非樂非不樂也)上來所
敘。有八種也。然彼論。更有三種聲。(都為十一)謂世間共成
聲。(謂世俗間共立言聲。今且全在可意等三中)聖言量所攝聲。(見言見。不見言不見
聞覺知等亦然。今且含在正教聲中)非聖言量所攝聲。(見言不見等。今且含在邪教聲
中)顯聲論又加一響聲。五蘊論中唯有初三。瑜伽論
中。唯有前六。合以諸聲種類。亦開合無準。設更開三
十五十種。亦不剩長。設但合為初三。亦不欠少。都是
耳所。取即為聲故。今表無定數。遂依瑜伽而加二。就
雜集而減三。且示八種。為類例也。疏香者。略列六種。
一一合有香字。文字雖略。讀者須知。好者殊妙也。約
境即沉麝之流。約心即隨自識變。稱巳意者。(隨自識變者約
心不定。以香却臰。以臰却香。如蛆虱等。臰却者。臰中存活者處〔不生〕人反上。故云約心)惡者。約境
則臰爛屍等。約心准上。平等者。非存非無。俱生者。如
注。謂當體無來香也。此若就境。亦通好惡。如沉等即
好。伊蘭等即惡也。和香者。和合諸香。共成一香。如今
時百和香是。(京〔化〕度等為其上也)變易者。如諸瓜果。未熟不香。
熟時即香。故云變易。疏味者。初六。世人皆識。不須解
釋。有云。燋為苦者。黃壁生瓜之類。豈必炎上燋耶。又
云。不甘名苦者。立石瓦水之類。不甘甜者。何必苦耶。
又既以甘釋苦。應以不苦釋甘。乃至以不白釋黑。黑
釋不白等。何不然耶。又醋味。酸味稍殊。亦不應直以
酸而釋醋。又以有鹽無鹽。分醎淡者。即苦醋甘辛之
物。皆名淡味。何云苦等。故知六味本自昭然不應迴
改拗度。疏及俱生等者。更有六味義。例同於六香。故
但標一。等於五也。其六者何。謂俱生(木草之流)和合。(飲食之類)
變易。(瓜果等。上三名義全自但物體或果)可意。(稱意)不可意。(不稱情)俱相違。
(與二相反。上三同香中好惡平等。彼約心境。此唯約心)疏觸謂地水火風者。堅
濕煖動為性。各有內外。如下廣釋。(釋後科經即是)身所覺之
觸。不離此四故。瑜伽。於此四大上。約對境對緣乖阻
順適。更立二十二法。都為二十六。觸謂滑澁輕重耎
緩急冷飢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息勇也。今以
所觸之境種類無邊不可說盡故。但取境相麤。顯敵
體相違者。四對八事并本四大。以為類例。其相昭然。
不必訓釋。熱痛二事。瑜伽中無。今以此二觸相最顯。
故要立之。然熱觸亦即火。火今別列者。以火有乎平
和暖之觸。人多不覺。其有身逼。炎火滅處。或炎暑擁
塞。違情苦境。麤顯之熱。發動心數。故要別列。以為冷
熱相違之對。疏法者下。第六法塵也。此是第六識所
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非無此
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法處
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界。巳攝十八故。唯
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總取。即
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之。即九
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此法塵種類。既通一切。
不可具釋。心王心所及餘色法并六無為。巳如前後
所解。其法處所攝五種色。及二十四不相應行。在補
闕卷中略說。
疏內外四大中。云即於根塵等者。於根取內四大。於
塵取外四大也。故云直取四大之體。根謂扶根四塵
也(以扶根故。亦為發識之疎緣)縱清淨四大五色根。亦含在此所
指內四大中。不取發識牽心之義者。不取發識意。明
於根中揀義。不取牽心意。明於境中揀義。疏寶積下。
即第七十三中。六界差別品之文。佛為淨飯王說也。
文云。爾時世尊。告父王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其義
深邃。其義亦善。淳淨無雜。清白無染。顯梵行法。何者
梵行。所謂分別六界法門。言六界者。即是丈六觸入
亦是丈夫十八意識境界。(法性宗十皆是計執離執皆空故是意識界也)何
者六界。所謂地水火風空識。(今唯取四大也)所言觸入。謂眼
觸入。見諸色故。(耳等亦爾)十八意識境界者。謂眼見可意
色不可意色捨色。以意想分別。而生思覺。(耳等亦爾)疏四
大各二者。不取空界識界也。此經唯四故。注皆無所
等者。彼經。一一界皆說相巳。便顯本空。故一一云生
時無所從來滅時無所去處。然彼經本意。為淨飯王。
於根塵識內外六界推求。都無實體。令悟一切法空。
捨離執著。趣於聖道。是彼經宗。不是要釋內外六界
行相。今所引者。又却但要內外四大名數相貌。復不
為法空之義。此經首末。自有宗故。然彼推內外。顯眾
緣假合各無自性。以明空義。又法喻要妙。謂於內外
六各大。都有十二節。各取當科。內外地水等。同類譬
喻。隨說生成滅壞。便顯本無生滅。文相既要。不可棄
之。又不可間雜。此中文次引之。遂錄入補闕卷中。令
智辨明利者。因講此文之次。方便引說。勸發行人。助
生破執觀慧。今此引者。且一向引四大之相也。疏地
界下。取意引之。其文具云。大王。地界有二種。有內有
外。何者為內地界。謂自身內所有得有取。彼彼身內
(彼彼即他多他身不一故云彼彼)所有得有取。(取執也。得受也。執受以為自體同安危故)
堅者強者。(強者意取礙義地以堅礙為性故也)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
骨脾腎肝肺大膓小腸大便胞膜胎腋。是等名為身
內地界。何者為身外地界。謂諸身外所有。不得不取。
(不執受也)堅者強者。是名身外地界。疏土石等。此是疏補
之。以顯其相。彼經闕也。疏淚汗等。等取次文涕唾膿
血瘡汁肪䐧髓乳膽小便。(圓覺大小便皆在水大。寶積則大便屬地大也)如
是等物。名身內水界。疏雨露等。疏補闕也。彼經闕。疏
消飲食等。等於次文云。身中所有溫煖熱蒸入於熱
數者。疏身外熱等者。文云。身外所有不取不受者。所
謂火。火體火相。溫煖蒸熱。云云。疏四肢等者。文云。所
謂住身四肢者是風。住𦝩者。行五體者。行諸子肢者。
通行大小肢者。出入息者。(句句云亦是風)略而言之。遍身行。
悉皆是風。疏身外體等。具云。風風體風名速疾速疾
體速疾名此是外風界。疏而此四大下。此是疏家攝
前四大一一空無之文。都結判也。從生時住時巳下。
各全是經文。疏蓋一義耳者。雖云一義。彼經但明緣
合緣離生滅無體。此經則但是圓明覺性故皆清淨。
疏然內外下。明心外無法。以成萬法唯識之宗也。亦
是通於伏難。恐外難云。各說內外四大之珠。豈非心外
實有境也耶。故此通云。必由內變。內謂根識。變義如前。
疏世間諸法中。文七。一釋處也。言生門義者。六識依
內六根。緣外六塵。而得生長。故上句云。是生識處。門
即六門。疏六數等者。諸經亦多云六處也。相對者。根
塵相對。方共生識故。但云六處。
▲疏一根門中等者。
二釋界也。謂一問有三六門故成十八。此乃六三為
十八。非以三六為十八也。注云眼與識為界等者。揀
非眼與耳為界等也。疏因義者。六識因六根而發。因
六境牽生。其根與境。又因識所變而有。萬法無不因
此。故云因也。疏種族者。如山中虎鹿諸獸種數各殊
海中魚鱉之流族類各別。每一類中復有多數。此十
八法亦爾。每法自有眾多。如一色法。便開十一。或一
眼識。便開四分及心所等。
▲疏前為六二下。三辨觀
利益。通明佛於一切教中皆說處界之意也。非局讚。
此言六二者。每一門中。根塵相入也。迷界義故。識與
之混合不分故。但成二矣。二十唯識論中。亦云六二
法也。言息業者。悟解此法根塵各殊心法。又別意識
明了不與相入。無我無主。即不起業。便得解脫。言治
我執者。五停心觀。各治一病。於中。文云。為著我眾生。
說界分別觀。但悟根塵識界。各有所歸。自覺都無主
宰。即無我可執矣。
▲疏兼之下。四指蘊以標三科。言
四重二諦者。義在懸談。言真諦者。彼說第一重云。軍
林瓶盆為俗諦。蘊處界為真諦也。言前說等者。辨此
世間諸法。文中不列五蘊之所由也。
▲疏然此三科
下。五釋三科之義。言上中下者。為上品。略說五蘊。即
解色心等法行相。自通處界之義。為中根。說十二處。
方解諸法。即通餘二。為下品人。須具說十八。方解諸
法。疏或下中上者。此對三品之人。乃反於前也。謂上
人根智慧明利。能廣預覽故。具說十八。其中根人。稍
能預受。故說十二。下品之人。根性愚鈍。不能記持眾
多法數故。且說五蘊。問此二說。何以敵體相違。答雖
各有由。義不乖阻。謂前上根。聞蘊。即通三科。乃至下
根。聞界方解三科。此皆使通一切色心諸法。後言為
上根說界乃至為下根說蘊者。且言解所聞之法。不
說因此備通故。二說不乖也。疏樂有三品者。樂略即
說略。中廣亦爾。疏迷有三類者。謂迷三心所故。佛為
開之。作三種名相。云此是受。此是想。此是行。不迷心
色故。但說一色一識故。名五蘊也。復有迷色故。佛為
開作十一種說。謂五根六塵。不迷心及心所故。但說
一意字故。名十二處也。復有俱迷色心故。佛為開色
為十種半。(謂法界中但取所攝色也)開心為七。謂六識及意。不迷
心所故。含在七心中。或法界中。不顯名義。是名十八
界也。
▲疏然將此三科下。六配百法也。蘊唯攝九十
四。(蘊是積聚義。無為非積聚故。非蘊門攝也)餘二皆具攝盡。言色攝等者。
謂色蘊攝得百法中十一種色。受蘊想蘊。各攝彼遍
行中本名之一。行蘊攝彼七十三法。謂遍行三。(二巳如上)
別境五。善十一。本惑六。隨惑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
二十四。故成七十三也。識有其八者。八識也。下二准
之。言意當八識者。謂意處也。法八十二者。於前七十
三中。加六無為及受想二法並本法處所攝色也。言
意攝二識者。七識八識也。法則同上。
▲疏二十五有
下。第七釋諸有。文二。初正釋。言四洲者。東弗婆提等。
四趣者。地獄鬼畜修羅。四禪及無想等三皆是色界。
四空者。無色界。六欲者。地居二天。雲居四天。此等名
數。皆在彌勒章中。開章廣釋。此但指二十五類。皆是
有也。略而言之。但是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疏
然梵王下。二通難。難云。上列四禪。巳收無想天淨居
天大梵天。何得重列。故疏牒起難詞云然梵王等也。
梵有見者。計劫初時都無眾生。唯有我天。後見欲界
巳下漸有眾生。便計云。是我能生於彼。故有見也。外
道無想者。六欲四禪皆有心想。唯此類別。故別列之。
淨居唯聖者。第四禪中。第三釋分為二路。一凡。二聖。
凡則無想天。聖則五淨居也。多是阿那含人居。亦有
諸聖。後言異餘天故者。正是結成別舉之理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終世間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