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也。又肇公云。古鏡照精。其精自形。古教照心。其心自
明。故清涼云。以聖教為明鏡。照見自心。以自心為智
燈。照經幽旨。荷澤亦云爾也。障者。正取業及煩惱。兼
於報障。(道場中禮懺等除報障故)根利鈍者。即所知障之深淺也。
習氣者。此論凡夫習氣。不是斷二障種現後所餘微
細習氣也。凡夫習氣者。如論中染淨相資熏習處說
及唯識諸業二取等習氣中說。下文當釋。依違者。依
教違教也。如華嚴問明品。貧數他寶等。疏故須下。正
明經意。處處等言。用法華文勢。彼云眾生處處著引
之令得出。
疏然其下。二釋科文。文三。一正釋。二前則下總判。三
故華嚴下引例。云亦唯四者。信解行證也。信者。初會
六品十一卷。舉依正二果。勸大眾信樂也。解者。二修
因契果。生其智解。謂第二會十信。三會十住。四會十
行。九會十迴向。六會十地。七會等妙二覺也。行者。託
前信解之法。進修令成正行也。即第八會。證者。第九
會。初佛入師子嚬申三昧。海會頓證法界。善財遍親
善友。歷位漸證也。綸緒始終者。從最初開示本心。展
轉生其行解。乃至證入次第。門戶分明。血脉連帶者。
唯華嚴圓覺。仁王瓔珞雖列地位。但是說義。不是指
示用心趣入門也。
疏文中下。第三釋經文。於中又二。一開章。二今初下
牒釋。疏此故者。此謂普賢行體也。當根者。經云。修大
乘聞圓覺者。揀所為機。不修大乘者。灼然非預受行
門之器。設有修大乘者。若未聞圓覺。示非器也。如前
引華嚴。多劫修六度非菩薩等故。今標舉。具此二類
之者。疏達天真者。前章說。覺性天然本淨。生死等非
作故無。
疏幻幻何修者。文二。一總釋一科。此問從前等者。前
云空華即是虗幻。又偈云眾幻滅無處故。
▲疏幻者
下。二別釋幻義二。一舉大意。云難曉者。此方無故。二
今依古師下。開數釋。謂法性如巾。真心如幻師。分別
識如幻術法。幻術法有種種差別。幻師是一分別識亦
種種差別。而真心唯一。喻中既但馬是無。不妨巾元
是有幻師作法。法合中。亦但我法是無。不妨其心為
有但識分別種種。然迷執實馬者。是傍人。非幻師自
執。法合中。執我法者。是六七心所。當起信中智相相
續相。非本淨心及梨耶三細。唯識亦說賴耶無覆無
記。若欲取真妄。同一心無別外執者。或如幻師久習
幻法。法熟等閑即作。作法巳成之次。忽然心狂迷惑。
自謂所幻之物為真。雖忽心狂。由幻法熟故。任運持
之。而所幻之物未滅(如狗吠井中影乃至投井而死)。
疏二斷滅誰修問中文二。一正釋。二金剛下引例。可
詳而講之。疏不觀力用者。但念性淨也。此是論中意
也。論云若人唯念下。正是上不觀力用之意也。論云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
若人雖念真如。乃至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
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
法故。疏八風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窮子者。如疏序
捨父文中釋也。電光者。智論說。初心聞法乍解。如闇
夜電光乍見山川人物。頃爾還闇。然亦因此。巳辨得
前境。思之而行也。(不記其文但取意引耳)餘處亦說有電光定。
疏應添等者。應云願為末世一切眾生。分別演說。作
何方便。漸次修習。意即顯矣。等者。或云開示分別。或
云分別宣說。皆得。
疏非受者。影空無可受故。非拒者。對境之時。影不在
鏡外。全體冥合故。正受者。是翻三昧之唐言也。
疏今初第一云義本下。文二。一判。二釋。一中二。一正
判可知。疏故論云自性清淨下。二引證。具釋者。此是
隨染本覺中文也。具云。智淨相者。乃至無明之相。不
離覺性。非可懷。非不可壞。(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性。非一非異故。非異故非可
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
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有可滅故涅槃云。因滅無明。得提證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准此知之)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
性。(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若自性動
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如是眾生自性清淨
心。因無明風動。(一合水隨風動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風不能自現動相要因水
方現動相。故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說可知)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
離。(二合風水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
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而心非動性。(三合水性不動也。此下第四合風息顯水
云)若無明滅(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則滅。(業識滅。合動相滅)智性
不壞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不滅。是合濕性不壞又如鵝唼水中乳乳。盡而水存也)然本
文。喻在法前。以法合喻。今隨文便。先以法顯示。後以
喻結成。
疏文中言種種下。二釋也。於中三節。一釋種種幻化
四字。言有漏蘊處等者。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至
普眼章當釋等者。等於三界九地十二因緣二十五
有一切有漏法數。引下偈者。證成有漏也。
▲疏如來
圓下。二釋如來下六字。於中二。一出體。二離相下解
釋。解釋中三。一總釋四字。二別釋心字。三別釋如來。
今初也。言中實名心者。是最中之義。是竪實義。其猶
樹心中實之義。注云如勝鬘等者。文云。自性清淨心
不染而染等。前文巳引。引此證有清淨心體。非證中
實之言。中實之言却同堅實之義也。或名一心者。別
名也。
△疏汎言下。二別釋心字。文二。一具釋。翻紇利。
為肉團。依華嚴鈔也。疏俱能等者。謂第八緣根身種
子器世間。第七緣第八見分。第六通緣一切。前眼等
五識。如次緣色等五塵。故云自分境也。注或名為意
等者。謂心意識三名。有通有別。通者。緣慮解心。等無
間解意。了別(必許反)解識。則八皆名心名意名識。別者。
謂集起解心。(第八)思量解意。(第七)了別(毗竭反)解識。(前六能了別別
境故具如八識章釋)疏集起等者。受現行熏。名之為集。發生現
行。名之為起。注引楞伽者。證第八名心也。乾栗䭾者。
此云堅實心。此依楞伽經中。脚注翻之。即此所辨者。
二正指也。雖凡聖下。三釋如來字也。
疏皆生下。第三釋皆生之義。文二。一用當宗經論釋
義。二會通諸教。初中文三。一用經論正釋。二重顯幻
義。三通妨結成。初中二。一用論釋。言心體為因者。論
中本覺心。即是此經圓覺妙心也。論中不覺。即此偈
云無始幻無明也。據論中說。依本覺故而有不覺。(文云
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即無有迷。以合依方故迷之喻。即是此依圓覺妙心而有無始幻無明也)依不覺
故生三種細。(即是此種種幻化也)今配云因緣者。謂由無明風
力動彼淨心。至此最後微。名為生相。乃至轉現。此三
之體是本淨心。親故云因。(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等)俱由無明動
之。無明疎故云緣。如水為波水是波體。但由風從外
入而動之。即是其緣。若別約一義說者。據三細六麤。
總是無明之相。真心畢竟清淨。不增減。不變易。但是
無明託之而現生滅染相。即無明却似因。淨心却似
緣。如諸業。雖因煩惱而起。約果報說。却似業為因煩
惱為緣等。亦如洪波徹天。水性不動。但是風託水而
現動相。動相是風相。非水相矣。約此說者。亦有其義。
但令據本末為親疎故。且依前義耳。疏業識為因等
者。根本無明與真心和合。名為業識。此識有動作及
為因之義。故云業也。此識對自所現境界。便生智
相相續等六麤也。如夢心自現境界。境界對心之時。
便生執著。謂如真實。執著者還是夢心。然但因夢境
對之。方生執著。故云緣也。論中。但云以有境界緣故
復生六種相。不言業識為因者。且約九相如次相續。
竪說。非具辨因緣義故。彼疏釋後段明生滅相中。依
因依緣之義云。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各具二因。二
因正是此所立兩重因緣。緣亦通名因也。
△疏故楞
伽下。二約經釋也。謂無明是能熏。(通上緣也。如風是能吹)真如
是所熏。熏故即變。(是上因也。如水是所吹。吹即動相)為三細也。經中
舉麤顯細。舉著顯微故。且言現識。然實其三細也。(二為
因一為緣矣)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
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
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
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
議變。勝鬘說不染而染等。即此熏變也。難可知即此
不思議也。(不思議是難了之義)疏取種種塵者(是上境界為緣)即此現
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變心海。起諸事識之浪。(即六麤也)
及無始妄想熏者。(是上業識之因)即彼和合(真妄)心海之中。妄
念習氣。無始巳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謂六麤三細皆展轉
有相因之始。唯此業識無始)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
念及塵麤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然經
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
住。事識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若論中。則但
辨生緣。不論依住。是故。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唯
說境界緣也。而成唯識論。且約法相權教。說熏習義。
未盡其源。故遮真如不熏不變。(下明染淨熏習中更當料揀)今約
楞伽勝鬘起信等法生實教故。有不思議熏變等義。
方契斯經矣。
▲疏是知此下。二重顯幻義也。配前五
法者。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種種境界是
馬。次云猶如空華。是馬有即無。分別事識如癡執實
馬。上引諸教。述染法生起行相。以釋經文幻從覺生
之義訖。此經但云幻從覺生。不釋生起行相。釋生起
行相處。却是文殊章中云。由此無明故。輪轉生死。是
標根本。至彌勒章中。具說枝末云。欲因愛生。命因欲
有。乃至展轉。起諸違順。造種種業。生地獄鬼畜人天
上界增上善果等。是也。
▲疏真能生妄下。三通妨結
成。此問從前心體為因生三細等而來。難意云。真心
既生三細。即應是三細之根源。便是無明之體。何故。
前文殊章中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答文甚顯。意
云。妄記真心而起之時。但是妄起。真元不起。不起故。
豈是妄之根源。故更以本月二月之喻通之。理無不
盡矣。然云現且迷真者。意云。若就妄說。則見妄時。更
無別真。說何為源。若就真說。真即元來無妄。與誰為
源。如夢蝴蝶之時。但見蝶身。無別莊周之身。若就莊
說。即元無蝶身。與誰為源。故云現且迷真也。意云迷
真之時。現且無真。若見有真。即不成迷。言且者。且就
迷情說也。不言真無。疏故經說下。正是結成也。謂結
指經文。以成真不生妄妄託真生之義。此義是佛法
中妨難大節。復禮法師有偈。問天下學士。亦是此義。
偈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意云。本淨如空。即妄無根本。何當起也)
從真妄生。此妄安可止。(若真能生妄。即除真方得妄除。真既不可除妄何可斷)
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立此理者。擬將難法相宗煩惱有終無始也)無
始而有終(正述法相宗所說煩惱無始有終)長懷懵茲理。(結成疑念)願為
開祕密。祈之出生死。利涉大法師答云。真法性本淨。
妄復何當起。妄不從真生。無妄何可止。既許無初末。
寧容責終始。無始亦無終。誰當懵茲理。胡不趣無生。
乃云祈出死。(此答都不識問意也。復禮豈不知真性本無生滅耶意問緣生染法從何而起。
起既無始斷何有終)清涼大師答之。方釋所問也。答曰。迷真妄
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不一不異故。如
論中海水風波之喻)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
是恒常理。分別心未亡。何由出生死。(意以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不應
以念而起於念於念無窮)慤法師佛頂疏中。亦特開一門。尅明真
妄十徵答。如別卷引。
疏然諸經論下。第二會通諸教也。文六。一總標大意。二
別明諸教。三總結諸教。四釋執宗所以。五順逆會通。
六都結得失。今初也。萬法一心者。意說法性宗染淨
諸法唯真心現。如起信等說。三界唯識。即性相二宗。
皆有此義。性宗亦有妄識變境義故(性兼真妄之心相宗則唯妄識。)
宗途者。宗旨途轍也。就佛則權實有異。就人則情尚
有異。罕者希也。隨學一宗。則謂為了。更不知餘。聞所
未聞。翻疑彼錯。曷何也。究謂窮極。
疏第一愚法等者。二別明諸教也。初教中三。一正敘
言愚法者。不了法空。(即法執也)假說者。推徵實理。即一心之
義不成。故云假說。謂實有外境下。釋假說之意。意云。
器界是共業所感。有情是別業所感。既由心造業所
感。即是唯心之義也。不言器界內身便即是心。
▲疏
此則有宗下。二所依也。十二處教即所依也。依此執
心境有故。有宗即一切有部。十二處教。謂佛說內有
六根。外有六塵。是生識之處。既以佛語為定量。即根
境皆是有也。云心境者。意根及六識皆是心也。但約
三世。說心意識之三名。問彼既依經。有何過失。答是
佛權宜方便之教。不應執定。佛為破凡夫外道我執
故。以內外各別心境各殊。令見假藉眾緣無別主宰
作受之者。(如各分折椽梁等。別即求堂。自體不得便悟屋屬眾緣。無別屋體。見屋空也)故
二十唯識論中說。世尊為欲破我執故。說六二法。(眼有
內根外塵之二。餘五皆爾)。
▲疏故唯識下。三例破也。言復有者。彼
論初敘造論意云。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
正解故。乃至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承此數
意之次。復更別說。為四類人故。云復有也。言迷謬者。
然四類中。一四名迷。二三名謬。今疏所引即第一也。
謂諸部小乘。依十二處密教。同此執也。餘三類者。(今具
敘者下雨門要對此辨其三破)論次云。或執內識如境非有。(彼指空宗清辨
等師依密意空教撥無心體)或執諸識用別體同。(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
識體一如。攝論第四說一意誠菩薩所計非有五義云云)或執內心無別心所。(小乘
經部師覺天所計。如婆娑論說。上三皆如別卷釋之)為遮此等種種異執。故作
斯論。(據諸宗所立。應有四句。謂一順世外道有境無心。彼立唯四大種成有情故。二護法難陀。有心無境。
三青目清辨。心境俱無四有部小乘。心境俱有)釋曰。此四類中。第三第四。攝
所歸王門。及攝七辨八門也。此破下立者。意如下說。
疏第二大乘權教中二。一總。二於中曲分下別。云云。
言相見者。唯識諸師。所立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
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加自證。成三分。護法更加
證自證。成四分。亦具在下八識章釋。今云相見。除安
慧。即難陀等。其餘二分含在見中。疏八識及諸心所
者。至普眼經文八識章中具釋。并所變相分所變體
亦唯是心故。并云皆通八識也。本影者。相分有二。一
識所頓變。即本質也。二識等所緣。唯變影像。不得本
質。疏由有支下。顯三界六道情與非情皆唯識所變成
故不出一心也。亦是唯識中難。既唯是識。何有有情
生死相續。彼頌答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
熟既盡復生餘異熟。巳知懸談性相十別中說。由斯
輪轉。何假外緣。又云。生死相續。由惑業苦。此惑業苦。
總攝十二有支。故今云由有支等。疏但所變相下。謂
第八中。本無緣身等種。但有識種。識現行時帶彼根
身器界及所緣境影像而起。故如空華。本無其種。但
眼翳時。帶彼相起也。翳則不可言無。華則不應是有。
二十唯識者。此論是天親造。即十支中摧破邪山支
也。然有數譯。今所引者。即後魏瞿曇般若流支譯也。
文顯著故。下當更釋。又陳那造觀所緣緣論頌云。和
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義
如別卷釋云。疏故大乘莊嚴等者。具云。莊嚴經論。無
著菩薩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求品中云。自界及二
光。癡共諸惑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釋曰。自界謂自阿賴
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得生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二實謂
所取實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淨應求遠離。解曰。此上說求離染污。亦攝末歸本義)第五卷初。
同此品說。求唯識云能取及所取等。(云云即今疏所引也彼論釋曰。
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
以故。不離心光別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是故二光亦無二相)又偈曰。種種心光起。
如是種種相。光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又釋曰種種心光。即是種
種事相。或異時起。或同時起。異時起者謂貪光嗔光等同時起者。謂信光進光等光體非體等者。如是染位心
數淨位心數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是故世尊。不說彼為真實之法。解曰上二俗即正意也。其釋曰等。皆論文也。
光者影也)。
疏第三大乘實教中二。一總。(注理無二體者。此後四門皆得真是一心之義
也)二於中下別也。藏識海常住者。真淨心也。即密嚴
經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住無始終。離四
句言說。是也。境界風等三句。及後偈。皆顯與生滅合
名阿梨耶識也。若望真如心。則根本不覺為境界。八
識皆如波浪。若望業識心。即第二現相為境界。前七
轉識為波浪。故云轉生。從常住海一而動者。是依迷
起似。即無明為因性三細也。從動海而騰躍。而轉生
諸浪。甚迷似為實。即依阿梨耶故。有無明也。至如論
說後偈云海浪無有若干。法中合云異亦不可得者。
正是攝七歸八也。亦名攝末歸本。以本是常住藏識
大海起動。名七識波浪。波浪雖高低小大之異。而但
是一動海。故知七識但是一藏識也。注然此上二門
等者。通妨難也。難曰。前攝所歸王。即護法所破。四類
中第四。或執內心無別心所。此攝七歸八。即前第三。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既是彼之所破。今何用之。故此
通云既是經文等也。又問。既是經論。護法何以破之。
答彼但破一類菩薩之執。非破經論。以彼人宗於法
相判。此唯一藏識之經。為密意教故。當此門。又為欲
簡濫小乘一意識之計故。破前門者。亦但破小乘中
一類宗計。亦非破論。(所破之執。具如前所敘四類中也)故今有其所
通。無其所局。與彼所破。體相不同說。此門是如來藏
為源。尤為全異。詳可見矣。疏總攝染淨下。明如來藏
為總為源染淨為別為末。亦具如楞伽起信。在文可
見。
疏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者。不待壞却八識之
相然後無相。即八識之相。當體無來無相也。亦如即
色即空。非色滅空也。亦無相者。即此無相。亦不可得。
謂有妄執識相。故說無相。相既本空。無相何立。絕於
對待。方是一心。是為頓教矣。
△疏如華嚴說者。即梵
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疏
融事相入者。謂事法既唯心現。即與能現。真心非一
非異。今且舉一微塵而論。謂此一塵與心非一故。得
有此一塵為能遍。又與心非異故。心遍一切中時。此
塵隨心。亦遍一切中。若言不遍。即異於心也。曾無有
一法不是真心現故。皆不異故。云隨心等也。應結頌
云。塵與真心非一故。有此一塵為能遍。後與真心非
異故。心遍一切塵亦遍。上皆一在多中也。全心之一
切等者。多在一中也。義勢不殊。結頌亦例知也。但一
在多中時。即云遍者。有多可遍故。如一人遍至諸家。
多在一中時。即云入。不合云編。以所入但一無多可
遍故。如眾多人共入一家。但云入也。對此即有一法
能含一切。一切含一。今無此門者。影在第三義中。至
彼當釋。(意在〔來〕攝。此勢便說重重之義也)疏融事相即者。前約事用。
彼此互入。此約事體。彼此互即皆由唯心故。體用如此。
然此相即門中。以能現真心。望所現諸事。亦有不即
之義。方得有此一事及一切以為能相即之物。復由
此真心。與彼不即之事。全相即故。得諸事亦各能相
即也。疏重重等者。欲見重重含攝之義。且約初一重
說之。就初重中。且就一事能含而言之。即例多多事。
易說易見。欲將此一事含攝一切。且須見此一事全
含攝真心。全含攝真心故。方能含攝一切。此義云何。
謂若此一事。不攝真心。即心在事外。何名唯是真心。
若攝之不全。即心有分限。豈且真心。故知此一事。必
全含攝真心也。此一事全攝真心時。令此不異心之
多事隨所依心皆於此一事中現。若彼多事。不隨心
現。即事在心外矣。今既一事全攝真心。彼多多事。豈
不於中現。一事既爾。一切皆然(故華嚴說。一一塵中見法界。寶光現佛如
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等)皆由一一全是真心故。云云。一切全是
心故。能含一切也。疏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
者。謂前所說。一事之中所有一切事法。亦一一皆唯
真心故。復含攝一切事法。前所含法。此復成能含也。
(前如一屋中有多甕。今如甕甕中皆有多多瓶等也)疏無盡無盡者。謂此第二
重所含。亦皆全是真心故。復亦能含攝第三重一切
諸法。第三重所含。亦唯真心故。復能含攝第四重。如
是能能既其不盡。所所亦復無窮。皆由不唯是真心
故。次結云皆由等也。然上三義。即同華嚴十玄門中
之三門也。初即一多相容不同門。二即諸法相即自
在門。三即因陀羅網境界門。
疏此上五教下。第三總結諸教也。八門者。始教有三。
終教有二。餘三各一。故成八也。圓中雖有三義。但是
一門。菽麥者菽是豆也。恐不甄別八門義意。即如愚
癡之人菽麥不分也。
疏然皆說下。第四釋執宗所以也。先應問云。據上所
說。唯頓教圓教。是如實了義。何得諸經諸論復有如
前異說。故此釋云。蓋以經隨機說等也。隨機者。如下
逆頓中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等。疏文鈔
文之意。可取意對此說之。問經文既是佛當時逐差
別之機權說者。何故佛滅度後。諸菩薩造論。建立宗
旨。或釋經文。亦有差別。故次云。論逐經通也。謂非唯
佛在時有差別之機。佛涅槃後。乃至如今。亦如此故。
菩薩造論。亦隨經宗旨。通釋佛意。造宗論。各符一類
經。各應一類機。造釋論。各釋一經。亦隨何經宗。各顯
其旨。且如天親菩薩造小乘論。即順阿含等經。染淨
定別。造攝論等。即相數確然。注百論。釋金剛。則明空
蕩相。造佛性等論。則說眾生是法身如來藏。造華嚴
十地論。則六相圓融。故知各隨經宗。何有執定之滯。
疏人隨論執等者。過歸後輩傳習之者。良由孤陋寡
聞。不能博學。隨遇一教。便謂圓通。遇說者違於巳解。
即拒而不受。却言差錯。故云同守淺權。淺權者。前前
淺於後後也。今具料揀。意在茲焉。
疏今本末下。第五順逆會通也。文二。一舉意。二初約
下正會。(文三有疏)逆次者。逆前八門次第也。順法者。順諸
眾生迷真起妄從本起末心數次第也。如一樹木從
根有。樹上生枝枝上華葉果實。從七至一者。緣第八
是本末融通故。且說七。注云七也等者。七則頓教說
一心。六即如來藏。五即藏識。四攝所歸王。三攝相歸
見。二相見俱存。一則假說一心也。
△疏順文逆法者。
二中文二。一正顯。注云二三四者。佛當所說心數等
法。此三大同。但是諸論。各有宗尚。遂成相見分數多
少差別有無不同也。故今合而指之也。展轉者。從淺
至深也。疏皆由根有下。有二結意。言勝劣淺深者。對
勝機。說諸眾生皆如來藏。此為深也。深必該淺也。是
根本故。對劣根。且說生滅八識為本。乃至對下下之
機。且說從業所有。此為淺也。淺不至深矣。始通終會
者。三細六麤本末明解也。正是深必該淺之義故。經
云。(藏和上起信疏引之不標其目)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
俱知。始者生相。終者餘相乃至滅相故。佛性論云一
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
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也。注云八也者。即一乘圓教
中所說。一切融通。無終無始。即華嚴也。
疏唯心之義下。第六都結得失也。如人面向墻立。即
於百千萬種差別物色。都無所見。臨鏡即物物無遺。
餘文可解。
疏然上說幻從覺下。文分為三。一對前釋義。二攝成
此門。三依文銷釋。初中四。一指經雙標。二以論雙標。
三依論別釋。四會通權教。今初也。其染緣起。如上諸
門。其淨緣者。即頓教中。泯絕染淨。是其源也。今云幻
盡者。正是泯絕染淨之義。覺滿者。有二意。一者既諸
法俱泯。則唯一覺心。等虗空界。故名滿也。二者此覺
體中。既無垢染。即現一切淨妙諸法。與此覺體。非一
非異。融攝無礙。如普眼章中六根遍滿等。故名滿也。
前是頓教中意。此是圓教中意。然一真覺心。體非染
淨。迷則一切皆染。悟則一切皆淨。但淨順覺體。故名
覺滿。染違於覺。是理覆義。不名覺滿。迷起染義。如前
段說。悟起淨義。如正宗說。三重因及所成果是也。問
然上三細六麤之染。三重因及果之淨。有何所以如
此。此展轉反覆。生起之行相如何。答如下所引論釋。
疏故論云下。二以論雙標。謂染淨之法。只由此四法
反覆熏習。故各不斷也。注云真如等者。論具云。一者
淨法。名為真如。二者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
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釋曰。後三皆是染因。由
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其真如淨
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性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言熏習者。論次文云。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
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汎論熏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
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
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故經說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無
明染法。實無淨熏但以真如而熏習。則有淨用。(此是生滅
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由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故云用也。故經云。由有如來藏故。厭生死求涅槃前迷
現染是虗故但云相今此順真故云用良以一識含二義故更相熏遍)疏染淨起不絕
者。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絕。
疏染法者以依真如下。三依論別釋。文二。一染。二淨。
初中二。一釋。二證。今初。釋者。取意引之也。論具云。云
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以有無明染法
因故即熏真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依無明熏
動真如有業識心也。然妄心亦通事識今據其本故云業識)以有妄心。即熏習無
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
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
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以此境界還熏動心
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然妄
境妄心無明等三種熏習之義復各有二種。廣如論說)。
△疏勝鬘下。二引證也。
引於三經。皆如文可見。云畫師等者。次云能畫諸世
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疏淨緣起中。文二。一
依論正釋。亦取意引。論文具云。云何熏習起淨法不
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
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
因緣。故即熏習真如(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增其勢
力。前則本熏後則新熏也)自信巳性。(十信位中信也。下則三賢中修)知心妄動無
前境界。(解也)修遠離法。(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以如實知
無前境界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
顯真如)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所取無相)不念。(能念不生)乃至
久遠熏習力故。(三祗熏故)無明則滅。(根本)以無明滅故心無
有起。(妄心盡也)以無起故境界隨滅。(妄境滅也。上皆滅惑也。即翻前三種染。下
明證理成德云)以因(無明)緣(妄境界)俱滅故。心相(染心)皆盡。名得涅
槃。(此並滅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起不思議業用也。然此染心及真如熏習義。論
中復各有二種。妄心二者。一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起向無上道故。二
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真如二者。一自體相熏習。從本巳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
界性。二用熏習。即是眾生外緣之力。謂佛菩薩云云。皆廣如論說。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
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故法華云。佛種從緣起。華
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當觀法界性一切唯
心造。(唯心者。唯清淨心也。所以知者。次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然
眾生雖等有乃至因緣闕故者。論中因說真如自體
相熏習之義。(如上注引真如熏習二義也)便有通妨問答。曰若如
來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
(初約現在信心有無)無量前後差別。(後約未來信心前後也。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
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結成難也此則
執別疑通難)答曰真如本一。(通體明內熏不無也)而有無量無邊無
明。從本巳來。自性差別。(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不信)薄
(有信)不同故。(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過河沙等上。(枝末是根本上也)煩
惱依無明起差別。(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也)我見
愛染煩惱。(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
切煩惱。依於無明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雙結
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了)又諸佛
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
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辦。故致前後。不可一時。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如木中火性
云云。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
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
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
有力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
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具因緣也。下明熏益云)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菩提。(自分也。下明勝進云)以修
善根成熟力故。則值諸佛菩薩。示(字義)教(教行)利喜。(得義利。具
解行故成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疏然淨緣起下。二料簡
分圓也。文二。且約分淨中。言於二執等者。等取二障
二種生死及二空也。各說一者。人執煩惱分段生空
也。謂有眾生。聞小乘教。知三界不安皆如火宅。(三界生死
本來展轉之義。如序中釋萬法資始處巳說)厭患心生。欲求出離。修五停
心觀等。起七方便。斷四諦下迷理煩惱。證得初果。進
修漸斷迷事煩惱。乃至證阿羅漢果。即四向四果。皆
為淨也。復有眾生。亦知三界過患。根性猛利。悟緣無
性。成辟支佛。(於中或因教或自悟故。有麟角部行之殊)然上二乘。既於法
執所知變易法空等。皆未除未證。故云分淨。疏權教
大乘下。即法相宗。謂有眾生。聞定五種性定三乘教。
信一切法皆唯識變。不執識外別有我法。發三心(厭離
有為忻求菩提饒益有情)四弘願。修六度。斷二障。證二空。然雖依
教作此修行。若未聞圓頓稱性之教。畢竟無有實果。
故名分淨。故前引華嚴。有諸菩薩。多劫修六度。畢竟
不得生如來家等。言竪窮往昔等者。良由依彼教行所
解。言有煩惱可斷。則三乘聖人。無始劫來。皆定是有
漏。從斷障後方淨。橫說餘凡者。但云聖人則淨。一切
凡夫皆不得淨。娑婆者。但云極樂等。及自他受用。并
法性土是淨。餘變化土。娑婆之類。皆云不淨。既於橫
竪凡聖身土。皆有淨有不淨。故云分也。由作此解故。
多劫勤修。終無實果。疏言圓淨者。於中。有二門。一頓
悟。二漸修。悟自身心。不認五蘊為我者。即頓悟也。謂
宿世曾聞圓教。熏成圓種。故再聞之。熏起宿種。頓知
一切眾生皆智如來藏無別生滅八識之種。煩惱生
死。即是菩提涅槃。一切國土。染相本空。無非淨土。初
發心時。便成阿耨菩提。見一切眾生。亦皆如是。故出
現品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
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據此即頓悟時。徹於法界。若
自若他。唯見清淨也。疏貪嗔漸息下。漸修也。謂雖圓
頓悟解。而多劫巳來。顛倒妄執。習巳性成。難為頓盡。
故須皆習修行契合本性。此復有二。一離過。二成德。
言離過者。翻前展轉枝末三障也。既自識真淨法身
靈鑒真心。即不妄認四大緣慮之軀。本因煩惱。只為
此身。既不認此身。即貪嗔自息。貪嗔既息。即不造業。
無業即不六道苦樂之報。故云離過也。言成德者。頓
悟本無障惱。則一向稱性修行。顯發性上塵沙功德
妙用。然非謂先離過然後成德。即心心境境。離過之
時即稱性。念念圓修萬行。念念圓成萬德故。雖初發
心便同正覺。而不礙行布歷然。然且行行交參。位位
融攝。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斷障即與一切眾生同體
普斷。成佛即與一切眾生同體普成。故出現品云。如
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普見一切眾生般
涅槃。即此圓教中四十二位。若賢若聖。若心若境。若依
若正。若人若法。並是圓淨也。言緣起者。由本因聞圓
教。信圓法。發圓解。起圓行。圓除諸障。圓證法界。既藉諸
緣修證緣起。證時見凡聖皆然。故言圓淨。故大經云。
一切諸法因緣為本。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
乘。前引論云。真如熏無明等。疏無有斷盡等者。論云
復次染法。從無始巳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
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
斷。釋曰。良由翻於妄染。顯本淨性。以本淨故。畢竟清
淨無有斷盡。若本無淨法。因修始得。則本無今有。巳
有還無。豈得不斷圓淨。妙理其在茲焉。
疏成唯識下。四會通權教。以彼宗所說真如一向凝。
然不變。都無熏習之義。故揀真如也。故彼論云。依何
等義。立熏習。若能熏所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
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
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
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
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熏習。乃是所熏。此遮心
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
性。若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
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
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者有生
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
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
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
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
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
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
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
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
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
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
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
時。理不傾動。釋曰。所熏中第三義。能熏中第一義。皆
是揀無為法不能熏彼。不受彼熏故。真如無熏習義
故。云皆揀真如也。疏約一類教者。五教中大乘始教也。
且說一分可思議義者。以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廣如
懸談第〔三〕門釋)以不守自性故。能隨緣為一切法。以不失自
性故。為萬物時。體恒不變。若一向但說不變義。則不
可思議。其說二義。令不妨礙。則不可思不可議故。前
引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等。(前巳
釋云。無明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能變。名不思議變。不重即名熏。不熏之熏。是不
思議熏變即不變不變之變是不思議變)故佛對大乘中淺劣初機。且說
一分不變之義。故名始教。具說二義。故名終教。疏今
此論等者。即終教也。極究竟了義說故。由此復名實
教。(亦以兼指頓教故。通云實。實者終頓)等者。等此流類之教。然大乘一
藏。此類却多。如華嚴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
密嚴云。如金與指鐶等。勝鬘云。不染而染等。不增減
經云。法身流轉五道等。不可具引。如前所引。不思議
熏者。上巳側注重示說。
疏然淨緣起下。攝成此門也。(即此經幻盡覺滿之門也)亦是釋成論
中淨法不斷之義。謂由迷倒妄染。故有佛教。依教悟
修。故得淨法。對待從緣。故無自性。言俱融者。迷真起
妄。悟真翻妄。離自真性。無別染淨。故染與淨。即體同
真故。云合法界性。故論云無別始覺之異也。起唯性
起者。即華嚴宗中。性起門也。謂法界法性爾全體起
為一切諸法也。法相宗。既說真如一向凝然不變故。
故無性起義。此宗所說。真性洞照靈明。全體即用故。
法爾為萬法。法爾常自寂然。寂然是全萬法之寂然
故。不同虗空斷空頑凝而巳。萬法是全寂然之萬法
故。不同遍計倒見定相之物權攝質礙。既世出世間
一切諸法。全是性起。則性外更無別法故。彼經說。諸
佛與眾生交徹。淨土與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該收。
塵塵悉包含世界。相即相入。無礙圓融。具十玄門。重
重無盡。良由全是性起也。故彼經。還源觀五止門中。
第三性起繁興法爾止云。依體起用名為性起。起應
萬差故曰繁興。今古常然名為法爾。既云今古常然。
即知不待別遇外緣牽之。本來法爾常起也。縱說諸
緣互相資發。就此門中。緣起亦成性起。約此義故。諸
佛常普遍一一塵中。說華嚴法界。永無休息故。華嚴
開鍵。有性起門。晉譯華嚴有如來性起品也。依此方
名幻盡覺滿者。正是結成此科也。注悟修行相如普
眼章者。此但釋幻妄盡時覺性圓滿不斷不盡之理。
以答普賢斷滅之問。其正說悟修之相。文在前後。悟
相在前文殊章。修行始修方便行相。在後普眼章。分
折四大。觀察身心。乃至垢盡明現。及後諸章等也。
疏文中下。三依文銷釋也。言該釋者。正喻幻盡覺滿。
兼該前種種幻華生於覺心。故云該也。言唯談者。但
合後幻華雖滅空性不壞。不合華從空有。故云唯也。
以華從空有。即是前幻生於覺之文。故不重合。此是
經家。巧令文略。(略者。但以一喻該得前後。)。
疏勢極三者。初一重拂對待。後兩重拂有無。則自然
絕起念之門也。但上智者。從此便契覺心。中下之流。
縱不契合。亦但茫然不知。終始惶悚。失其所守。無跡
可執。故云極三重也。
疏展轉離幻中。又二。初別釋展轉。後通釋遠離。初中
兩重。第一重中。言離諸幻境者。一切幻化之法。若心
若境。盡名幻境。不唯外境皆是所覺故。故第二重中。
初句。但云離妄。疏揀非幻心者。經既云如心幻者。亦
遠離。即明非幻之者不可離也。故清涼云。棄之而不
離。下經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問既簡非幻之心。未
審。何者是此所離之幻心。此幻心與初句何別。上釋
初句云。若心若境。盡名幻境。何故此復別舉幻心。答
前說無始巳來內外情塵皆是幻化。故下云身心垢。
此句即是幻智。是能離能修之心也。故第二重。次句
云離覺。又上云不妨以幻修幻。疏三遣離幻之離者。
初句。只能離於幻妄。次句。但能離於幻智。俱未離於
能離之離。故此離之。經云。遠離為幻者。(為猶是也)非唯幻
妄幻智兩種是幻。即此能離兩種幻者。亦是幻也。故云
亦復遠離。故下重釋。第三句云離離。疏四遣離等者。
前二句但遣所離。第三句方遣能離。雖能所俱泯。終屬
拂泯之科。未得存泯無跡。故此都結束。無遣離之跡。
以絕生心動念。(法界觀云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
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以遮無窮之失。經云。離遠離幻
者。意云。能離遠離之離。亦是幻也。疏亦可下。重釋四
句也。此但是文簡義顯。亦不異前。但緣前文。要須委
曲周細分析行相故。文句似涉重疊。各隨當句。雖皆
可解。若四句一時歷觀。即觀見節級之殊故。此復撮
略指之。全想觀現也。
▲疏皆言遠下。通釋遠離也。文
四。一約止觀。顯遠離之相。二下文云下。引本下文及
入佛境界經初二句。皆證觀離。次一句云。離諸幻法
故證止離。以最後更有一句。云敬禮無所觀。意云。為
欲離諸幻法之故。所以敬禮無所觀也。疏略下三釋
止觀行相。謂不將心繫滯之。即是休心息意。故為止
也。不計度分別而起執見。即是觀也。疏但以下。四結
成定慧。即遠離之益也。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故。疏密
顯真覺乃至偈終。文皆可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釋疏中卷。
廣明行相中。文三。一依三分科言配法門者。不同三
乘之法於三乘根各被一也。此但是一味之法。巧被
三根也。
▲疏若約下。二依四分科。初正科。次雖有下
通妨。妨云。普賢問云何修行。普眼章云。先依如來奢
摩他行。堅持禁戒。宴坐靜室等。乃至修習此心得成
就等。彌勒章中。斷輪迴本末修悲智之行。淨慧章中。
修行位地云何。判云總當其解故。通云但為等也。後
正同下引例。謂華嚴一部。總以信解行證四分科之。
第二分中。從第二會。至第七會。如次說十信十住十
行十向十地等妙二覺。總當其解。謂解十信之法。乃
至圓解佛果之法。方名解也。
▲疏然且下。三却用前
科釋文。身心無性等者。可如次配屬經文。顯示聽者。
此甚有味。
疏一舉法請中。文二。一釋標請。二云何下。釋別列。又
二。一科。二初中下釋。釋中二。一釋智問。二眾生未悟
下釋悲問。又三。一釋意。二云普令下。以例釋。又二。一
標指。亦如華嚴中。有一解脫門。名開悟一切眾生智。
彼疏亦指同法華。今云開悟。故亦指也。謂諸佛唯為
此一大事出世。更不為餘故。開示悟入者。四字之義。
懸談等。一門中。巳約南北禪門所釋。餘義具此疏也。
△二謂大開下。正釋。又二。一約彼疏釋。(彼法華疏)即嘉祥
疏也。然彼先配開示約能化。悟入約所化。今不取者。
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即
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唯似能化。大
開等者。通論妄空真有。是以本性。名為大開。言此是
正因性。此是緣因性。此是了因性。(善戒經云菩薩有本性客性本性是
法性自爾。客性是六波羅蜜也)此是因性。果性。凡性。聖性。此是體。是
用。是理。是行。即各曲示總別真妄始終。豁然明了名
悟。念念稱此。修行契證為入。疏彼論下。二約彼論釋。
先釋如來知見。云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
故。故清涼釋云。如實即法性。是所證也。知彼義。即能
證大智也。能知所知。皆名知見。今疏但出開等四句。
開者無上義。論標名也。謂除一切智智。無餘事者。釋
所開。所開即一切智智也。一切智是根本。重言智是
後得。根本名智。後得名見。除此二事。更無有餘勝過
於此。故名無上。即雙開菩提涅槃者。釋所開一切智
智也。謂知見之性下。釋雙開義。眾生本有下。釋開字
義。慈恩釋。開者出生顯證之義。謂出生菩提顯證涅
槃故。即法相宗意。故下釋悟云。今悟知見相本有種
子以成報身。今疏意不然。知見性相。並皆本有。本有
大智光明徧照法界義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
(知見性也)第一義空名為智慧。(知見相也)在因為性相。在果為
菩提涅槃。故云眾生本有障翳不見耳。智障障菩提。
惑障障涅槃。二障俱無。菩提涅槃。一時俱顯。故云佛
為開除。則本智顯現。疏示者同義者。別示知見之性。
以成涅槃。悟者不知義。別示知見之相。以成菩提。言
不知唯一事實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一
事實。即是知見。上三皆果。斷德智德。以總別故。而成
三句。入即因義。未知何可能證。故示與無量智業。無
量智者。即果中一切智智體用。而言業者是彼因也。
所以要舉初地巳上為因者。登地證如。為涅槃因。能
證地智。為菩提因。故十地論釋本經究竟如虗空盡
未來際云。即因善決定。究竟如虗空。即菩提因。如依
空生色。色不盡故。盡未來際為涅槃因。常果無窮故。
二果即知見性相也。清涼大師云。約嘉祥。則始淺終
深。約論。則初深終淺。以入約因故。余則更為一釋。謂
若約能所悟修境界。則皆初深後淺。若但約悟解修
證之人。則初淺後深。且約悟修境界者。以初約頓悟。
頓悟知見性相全同佛故。後約修證分齊。惑障漸盡。
智慧漸明故。又初約所悟所修之法。圓通境界。後約
能悟能修之人。自分境界故。故華嚴經。初發心時。即
成阿耨菩提。然說三賢十聖歷住增進。乃至佛果。華
嚴圓覺宗教儀式皆然。次約初淺後深者。謂初聞雙開
別示菩提涅槃之時。雖然悟解。未有修行之力。未能
伏滅惑障。依悟解力。漸漸修習。修習不巳。行證轉深。
乃至佛果。(能化大開故。所化悟解能化曲示故所化修證)據此即入字通於
因果。故華嚴入法界品。及新譯云入不思議解脫境
界品。入字皆通因果。彼入字既爾。此何不然。(論約前意嘉祥
疏約後意)問若爾。何以彼法華論云。入是因義。答以據果
位不可說故。故華嚴別行十地經。金剛藏云。我今說
一分。論釋云。地智有二分。一因分。二果分。果分不可
說故。但說因之一分。(文疑法華論。但云入是證義。不分因果。恐是彼疏自判云。即是
因義。待撿本論)。
▲疏此後下。三指所答。如文可知。
疏結牒請中二。一正釋。二指例。疏一起行方便中四。
一釋離幻。二正念下。釋正念。三略明上二互資。注云。
心生等者。即論中義也。具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
則種種法滅也。四由此下。結成方便。
疏初戒定中。文三。一銷文。云止是定義者。修時曰止。
成就曰定。由止息諸緣。故得心定。標如來者。修雖凡
修。定是佛定也。一向絕緣者。誓心如草繫鵝珠。梵網
經菩薩心地法門品云。若佛子。持佛禁戒者。作是願
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
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
鐵羅網千重周迊纏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
越一切衣服。(十願文勢皆同。今略却旨。未兼側注所制受施也。說者但舉二三事即得)寧
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口百味飯食)臥
大猛火熱鐵地上。(百種牀座)受三百鉾刺身。經百千劫。(百昧
醫藥)投熱鐵鑊。經百千劫。(房舍園林)鐵槌打碎此身。從頭至
足。令如微塵。(恭敬禮拜)百千熱鐵刀鉾。挑其兩目。(視他好色。此下
一一皆云破戒之心)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
劫二劫。(聽好音聲)百千刃刀。割去其鼻。(貪嗔諸香)百千刃刀。割
斷其舌。(食人淨食)寧以利斧。斬破其身。(貪諸好觸)復作是願。願
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疏根門者。眼等六種。是善念惡念造罪修福出入之
門。根義如後文說。誡約身口者。大乘須制意地。何以
但言身口。答經上句云。先依奢摩他行。即是制意。又
上云。一向堅持皆是制意地也。又戒是防禁外非之
義。身口義相麤顯故。且略言耳。其實。必三業清淨。疏
攝律儀等者。然三聚戒。具止作二持自他二利。初一
是止持。後二是作持。初二是自利。後一是利他。今意
說律儀者。堅持之言。制止義勝。又為觀行之前導。故
當止惡息緣之意。疏義通餘二者。次文安處徒眾。是
進業。(攝善法也)攝徒(攝眾生也)之意也。十無盡者。菩薩十重也。
一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殺。二乃至鬼神劫賊有主物。
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三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諸天鬼
神女。及非道不得故婬。四不妄語。五不酤酒。六不說
出家在家菩薩罪過。七不自讚毀他。八不慳。九不瞋。
十不謗三寶。(一一有因緣法業四句。又一一制自及教人)然此十戒。亦兼
攝善法攝眾生。一云。是菩薩應起慈悲救護眾生等。
二應助一切人生福生樂等。三應淨法與人等。四常
生正語等。五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等。六常應教
化是惡人輩等。七應代一切受加毀辱等。八見一切
貧窮人來乞。應隨所須一切給與。九應生一切眾生
善根無諍之事等。十見外人一言謗佛如三百鉾剌
心等。(上十如次。是前十戒中文。皆云等者。或等取文前。或等取文後也。具如戒本)疏取要
唯四重者。殺盜婬妄也。雖十戒皆是業道。就障聖
道。此四偏增。故出家戒偏制之也。今欲修無漏觀智。
以戒定為前導故。重指出四戒。然據小乘。四中則三
有分限。謂唯制殺人。盜滿五錢。妄言證聖。今則全制。
疏枝葉不生者。聲聞戒中。餘四篇六聚。皆為防護此
四故。深遠止之。今但如上說。一向絕心誓志。的不擬
犯此四者。則舉心運意。所作所為。自然一切清淨。故
云爾也。疏佛頂云下。引經助勸。即彼經第六。但取意
用之。不具其文。文云。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
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名戒。因戒生定。得定
發慧云云。若諸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
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殺墮神道。偷墮邪道)彼等諸魔。
(殺云鬼神。偷云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
末法之中。多此魔民。(殺云鬼神。偷云妖邪)熾盛世間。廣行貪婬。
(殺云食肉)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汝教
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婬心。是名如來第一(殺云第二。偷云第三。
妄云第四)決定清淨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沙石
欲期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殺云如自塞其耳。高聲大呼。求人不聞欲
隱彌露偷云。水灌漏扈。大妄語云。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汝以婬身。求
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
不能出。(殺云。相食未巳。云何是人得出三界)如來涅槃。何路修證。(殺云。服其
身分。皆為彼緣如食地中百糓足不離地。)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性亦無。於
佛菩提。方可希冀。(殺云。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
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釋曰。四戒文相多同。
故例記之而巳。有不同者。巳側注訖。疏同行同見者。
或同學同業。或弟子徒屬。故寶積下。引例以顯處徒
眾中互相迭共修行之行相也。平等法者。染淨諸法
皆空故。皆稱真性故。正同文殊章中本無生死覺智
亦泯如法界性也。聞巳應發等者。同此章應當正念
遠離等也。依城邑等者。不同二乘事須避境故。文殊
師利。說三十二難中云。坐禪觀行不為難。對境不動
是為難。具四部處。正同此安處徒眾。更互巳下。證疏
中互相雕琢迭共商量等也。解一切法無有自性者。
正同下二空觀成身心空寂等也。煩惱漸除是彼觀
益。觀益之文。劣於此也。
▲疏靜室處眾下。二通妨難。
問答可見。於中引淨名者。即訶舍利弗林間宴坐之
文也。不必者。意令心不起。見本性。不於三界現身意
等。不是一向不許身坐。即知亦不必不坐不行住臥
等。聞思修者。三慧備也。論語云。學而不思則罔。(如有聞慧
無思慧也)思而不學則殆。(如強自思惟推斥不肯聽學)豈但申申夭夭
者。揀異孔子宴坐也。論語云。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
夭如也。(彼注云申申夭夭和舒之貌也)今意云。須分明觀照洞達理
事。豈同孔子但和悅舒暢而巳。既不同彼。即須處眾
徵論增智慧也。
▲疏此依定下。指答所問。修習戒定
靜坐處眾。是住持之相也。
疏二空觀中三。一釋意。其意可知。其二執等文。次下
即釋。講時且分明顯示生起鉤鏁次第之意。注金剛
三昧亦然者。亦先破執。後始入理。待檢文敘之。疏執
區下。有二意。一同諸宗。歷諸位地。因圓果滿。十障巳
盡。證十真如。名聖性現前。煩惱巳盡。習亡亦除時。成
等正覺。梵釋龍神咸恭敬。為應用塵沙名佛也。二約
此宗。觀行成就。頓同佛境。執亡性現。即二空觀成所
顯真如。應用下。即法界觀成。名之為佛。
疏故成唯識下。第二引證也。但取意撮略用之。不具
文。於中三。一悟理。我法二空者。或云人法。或云生法。
慈恩云。但說於人。不談餘趣故。改為生空。又唯識演
祕云。法亦有我。我字寬通。通於生法故。亦不應云我
法二也。今謂不然。人是五蘊假者數取趣者。非唯人
道如云帝釋。是能問之人。或能說之人。般若是所問
之法。或所說之法等。豈帝釋便屬人道耶。又我是主
宰。有宰割義。計法之我。但是計有諸法勝性。豈有能
造業受報等耶。故知我法二種行相迢然不應言通。
又彼所立生法之言。亦未免太寬之失。有情無情。但
是有為之法。皆有生義故。演祕救云。世界亦有計無
情為我者。生揀無情。無太寬失。如計色我。髮毛等類。
亦在所執。此豈非計無情為我。今更破曰。唯取所計。
許如彼救。其不許者。一切諸法亦有生義。豈免太寬
之失。若云不太寬。何以舊譯眾生之言。彼宗又破云。
濫無情耶。故知我法人法生法但辨得二種之相分
明隨言皆得。謂就認為自。即應云我。傍指於他所認
之者。即應云人。總指六道輪迴數趣餘趣。此滅彼生。
生滅不絕。即應云生。生是眾生。不關器世。今以我字
最親。故云我法二空。空者彼執為有。此說為空。空即
彼無。無別體也。智緣空起。為所遊門。顯二真如。名二
空理。體雖是有。離有離空。非怪是空。說為二空。從能
顯說。梵云瞬若。此云空。若云瞬若多。此云空性。即是
二空所顯實性。言空者。從勝能說二空之性。名二空
性。依士釋也。言真如空。未盡理故。謂凡夫外道。全不
解了。名為迷者。二乘及諸宗邪解。分有智故。名為謬
者。或無明名迷。邪見名謬。疏生正解者。正解之智。通
漏無漏。謂合迷者生解。謬者正解。
▲疏生解為下。二
斷障也。既由二執故有二障。當知解了二執皆空。二
障方斷。二障體義。至下彌勒章中即釋。今且釋名。所
言重障者。毀責之詞。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
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達諸法性相。如金剛難斷故。
墮此難越生死流故。壓溺有情處四法故。墜墮有情
沒三界故。故名為重。有解。但說二執為重障。餘末障
皆輕。(此解正顯二空所斷)障者。覆礙。覆所知境。礙大涅槃故。問
何故造論。所以即言。為於二執。不言二障。生解。即言
為斷二障。不言破執。論答。由我法執。二障共生。若證
二空。彼障隨斷(釋但說二執所由也答解初問云。且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
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餘位不然。先離八
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如彼論第九卷資粮位中。有其二解。所知障中。類亦非一。
法執為本餘障得生。證法空時。法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正障二空。謂我法執餘障餘惑見此等流。故於
真理。但說二空。又總解之。不須別說。以執為根生餘惑等。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說其生言。
意在於此。本既盡巳。末隨滅故。若證二空。餘障皆斷。障如從本但說二空。生解斷障。兼除煩惱。非惱。非餘障餘
惑。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隨義答上二問所徵)。
▲疏斷障為下。三得果。
涅槃菩提者。論先標云斷障。為得二勝果故。次釋云。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障真解脫。(真解脫即涅槃也。故彼疏云。真解脫者體
即圓寂。瑜伽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
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故續生言。唯在煩惱。諸有情類恒處生死。證圓寂巳。能離彼縛。立解脫名障即煩
惱。名煩惱障。覆障涅槃。令不趣證。凡夫所修諸行蹔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諸惑蹔斷。所顯真如。執
為圓寂。種不斷故。非真解脫。又二乘。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為不住。解脫非真。以是假故。上皆解脫非真。十地
如理。真非解脫。為簡彼等。云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今具釋本論者令備如根無。疏中既但言涅槃。但銷
及槃字。即不須具敘真義涅解脫義。後釋菩提亦然)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
菩提。(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為解。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
心解。令不得生。言正解者。正覺異疏。梵云菩提此翻為覺。覺法性故。末伽言道遊履義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擇也。二所障體。即四智心品。及
四涅槃。下轉依中。自當廣釋。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
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有無漏慧。菩提非大。今簡於彼。名大菩提。又但簡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薩之智
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為定別障。為亦互通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中且說定
勝障故。說名別障。餘如別卷。)疏二勝果者。是論之所標。今則便列
涅槃菩提。釋云。勝果隨其撮略文便也。勝謂殊勝。果
謂果利。即順益於因。三劫修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
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十地二法。非巳圓滿。勝而非
果。究竟二果。出過於彼。立勝果名。
疏文中下。三開章釋也。執即我法等者。然據破執顯
真。兩能兩所。合有四法緣。能破能顯。皆是其智。故但
三法。若約迷悟。一一對之。應云昔是能執所執。今是
能破所破。昔是能迷所迷。今是能顯所顯。疏初中我
謂下。有二。一所破。二能破。初中二。一我。二法。我中又
二。一所執(我體)二能執。(我見)初中又二。一釋名義。是其總
相。如國等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於我。但生分
別。其義可知。然我是總相者。智論四十云。問曰。如我
乃至見者。為是一事。為各各異。答曰。皆是一我。但以
隨事為異。於五陰中。我我所心。故名為我。瑜伽亦云。
我者。於五蘊我我所現前行故。
△疏所謂下。二出體
相。是我之別相。總而言之。即但諸蘊。假者。謂於蘊中。
假建立故。稱之為我。唯識云。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
由假立。非實有性。(假有二義。一無體隨情假隨自執情名我法故。即外道等計。二有體
施設假。隨位隨緣。強施設故。即聖教所說)聖教我者。謂預流等三乘聖者。
世間我者。即今所辨。然其別名。既隨事為異。故諸教
所說。數有增減。在有在無。或變名目。今所列名。取大
般若第四有十七相也。此最廣故。然又合之。故但十
一。其十七者。一我。(即上總也)二有情。(華嚴云眾生)三命。四生。(華嚴
云有)五養。六士夫。(華嚴金剛皆云。人生合云夫謂有靈於土木之稱)七補特伽
羅。八意生。九儒童。十作。十一使作。(今合之)十二起。(第十三中
名異生)十三使起。(今略之以與作義大同故)十四受。十五使受。(今亦合之)
十六知。十七見。一一有者字。(華嚴二云想。彼經第十三。又說十四)華嚴
十行品說十。十向品說八。十定品說七。金剛經說四。
數既不同。名亦小異。不煩和會。且釋現文。言有情者。
瑜伽有二解。一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
餘故。(唯有此情法也。情即識也。言無餘者。無彼識外餘我體也。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二
謂於彼有愛著故。(彼即所愛。第八識也。愛即是情。能有愛情。名為有情。謂我有情識名
為有情也。梵云薩埵。此云有情)若約舊譯云眾生者。智論云。五蘊和
合中生故。意生者。是意種類。能有思量勝作用故。摩
納縛迦者。此云儒童。瑜伽釋云。謂依止於意。或高或
下。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儒童是少年義。高
下不定故。長養者我能長養。謂能增長後有業故。數
取者。謂能數數往取諸趣受生而無厭故。諸賢等亦
名此者從未得道舊身說故。命者。色心相續名之為
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智論云。命根成就。
故名命者。壽者。釋曰。此雙釋壽命二種。以俱舍云。命
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故。金剛經彌勒偈云。不斷至
命住。世親釋云。一報命根不斷故。大雲解云。此是命
相。若約瑜伽。即云壽命和合現存治故。據此釋者。命
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者有別命。名為命者。今取
世間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
有壽知命。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命者。
名為命者。令取世間。不取正義。(約計執故)薩婆多等所說
各異。(彼宗計非色非心為命根體體即是壽故與此別)愚者不了。謂實有情
及實命者生者。智論云。謂計有我人能赴眾事。如父
生子故。慈恩即云。謂胎卵二生。初託生時。士夫者。能
作一切士夫作用故。作者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
有所作故。受者受報。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
知者分別。見者能觀此等皆取者字。為主宰等義。以
釋我也。我是總相。有情等皆別相也。若依金剛經四
種。准天親論。約三世總別說故。(我是總相。過去名眾生。經歷多生故。未來
名人更趣餘趣故現在名壽者一期住壽故)餘如後釋。
▲疏依蘊計下。二
能執。能執即是我見。若對前所執中。有釋名出體。此
下文中。即當辨其種類也。以說外道小乘計我中兼
別顯所報我相故。文中三。初二句總標。次於中下。開
章別釋。二十句者。每於一蘊。計一我及三我所。即成
四句。五蘊各四故成二十句也。注中以色為例。餘四
一一倣之。云色是我等者。依對法論說。我有有色者。
與我相應故。屬我者。隨逐我故。我在色中者。不離我
故。彼論第一。自有問答廣釋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
起處故。有二十句。(行謂行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於色蘊分別。其我我
所行相不分別說。此我所起處我所必於我見後起。此於色蘊所說。三所無分別。言此之我所依計何蘊為我。
此從彼起但總分別我我所行問亦不分別計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從起。何故但說言不分別所。答我為根
本。不從他起。言色是我。巳分別說。不是分別其所起處。我所必依我見後起。故不同也。其六十二見等准此應
知)疏六十五句者。每於一蘊計我。即於餘四蘊。各計
三我所。三四十二。并我通為十三。五蘊各有十三故。
成六十五也。注云餘四一一者。且如以色為我。則受
是我瓔珞(莊嚴我故)僮僕(我所使用故)窟宅(我所居止故)想是我瓔
珞僮僕窟宅。行識亦然。若以受為我。即色是我瓔珞
等亦然。此依婆沙論世第一品末第十卷。約蘊約界
處等分別。此皆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對前詳之)疏
復有九種者。佛性論中說也。然此九種。但有四類。謂
一通計我。二別計我。三計我應生。(三及後然)四計我不應
更生。但由於應生中計。應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
想非非想等五。故成九也。九中初二身見。餘七皆因
邊見。於中。四因斷見。計我更不續生故。餘六皆因常
見。計我更生色等處故。注一通者。謂於五陰中。通執
有我。而不能分別即離。但漫執故。二的者。於現世五
陰中。隨取一陰為我。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定是現
世。二定在一陰上。三生者。計我應生更受生也。此因
常見起。四不者。計我更不生也。此因斷見起。(然一切見。不出
有無二種。由有見故。執常。無見中復二。一邪見。撥無三世因果。二斷見。謂有現在不信未來故。九我中。一二但
通。第四斷見。餘皆常見。此下五種我。但是第三計應生中差別種類也。但約有無色想及悲想等說應生故。即
五皆因常見起)五色者。計我有色應生。謂於欲色二界。以色
為我。六無者。無色也。計我無色界應生故。此計受心
法為我。觀色滅壞。此三不滅。七想者。有想也。計我於
三界中生。唯除無想及非想天。八無者。無想也。計我
無想應生。謂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為我。以同無想故。
九非非者。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也。此計有頂處為
我。以觀想為繫縛。以涅槃為坑。若不除想。無由解脫。
若併除想。恐我墮涅槃坑。故不得棄及不棄。疏皆分
別起者。二總料揀。於中。先約俱生分別料揀。謂指上
來二十句乃至九種所說計執。並是分別。非俱生。俱
生之不別計故。故瑜伽說。二十句身見。皆見道斷。餘
雖無文。准此唯分別。行緣蘊等方始生故。然總緣蘊
為我。亦通分別者。如顯揚說。下外道所計之我。亦皆
分別。此不在言。故疏不指。疏此依一切下。約能計人
料揀。謂一切異生。或總計五蘊。或別計色蘊乃至識
蘊。或計更生不生等。疏二離蘊中。據唯識說。自有三
宗。一體常等者。此是數論勝論等計。即是僧佉衛世
師義。亦云吠世史迦。常者。我體常住。無初後故。從過
去未來不斷現在相續。周徧者。有二義。一徧五趣之
中趣趣有。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二量同虗空。徧十方
故。何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彼論意欲破作
受故。但說造受之言。彼常徧義。遂不開顯。彼論。但云體常周徧量同虗空。彼疏初開三義以同空之言。別為一
義故。後又自云。又此為二。一常。二徧同空巳下釋前徧義。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為勝。釋同令俱用之。謂雖
但標常徧二義。復於徧中。開二義故)然數論。執我體是受者。三德(勇塵間也
如佛教說貪瞋癡)能作。轉作法巳。我受用之。名受苦樂。勝論。
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
法中。一一別敘。疏或雖常而量不定者。此是無慚外
道之類計也。即尼徤子。(此云離繫露形不取名為無慚。本師稱離繫。是彼之子。故
名子也)量不定者。大小無恒也。隨身大小。有卷舒故。謂
若身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時。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
炙便卷。水濕便舒。疏或體常細如極微者。此是獸主。
(通名為獸。別目於牛)徧出等。(謂徧能出離諸世俗故。即出家外道)如一極微量也。
彼論次云。潛轉身中。作事業故。謂我量小。如一極微。
有自在用。小輕利故。潛轉身中。顯勝自在。所棲隱處。
作諸事業。顯我勝用。能為作者。今此總敘三計五師
所執之義。餘九十種所計我等。亦不異三。疏三俱非
即離者。非即非離也。犢子部者。上古有仙。在山寂處。
貪心不巳。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
皆言犢子。即婆羅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說。犢子外道。
歸佛出家。此後門徒相傳不絕。今時此部是彼苗裔。
遠襲為名。名犢子部。彼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
言不可說者。以不可說言是有為及無為故。巳如懸
談宗趣中說。
▲疏法謂軌持下。第二法執也。皆執離
心有定實法者。不了諸法唯心現故。觸境起執。謂自
性。若境若心。若善若惡。乃至諸佛相好通光一切功
德。但不了唯心。皆是所執之法體也。如下破中具分
種類。
疏通明我法下。大文第二能破也。文二。一唯識故二
空。二無理故唯識。初中五。一總標唯識。二明識變似
我法。三釋變似及執實所以。四正明執實我法。五雙
喻上二。初文可見。
▲疏變謂識體下。二也。然此變義。
有三師釋。文有其二。一依二分似我法。謂護法安慧。
文同義別。後依相分似我法。即難陀親勝。文義俱同。
(譯論者意。在文少義多。故以二義同一文譯)初二師中。且釋護法文意者。
識體是自證分。轉似見相二分。(此三分皆依他起)依此二分。
執實二取。(能取所取也。謂執於我法)二取即無。(妄執故)二分非無。(依他
起故)似者此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
見相。故立似名。(然相見種。有說同者。有說別者。非此所要。故不敘之)相見俱依
自證起者。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鏡時光影不起
皆於識上。現相貌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問此依他
起。如何說為我法二相。故次答云。依斯二分施設等
也。謂依止依他相見二分。施設徧計所執我法二實
分也。依起執故。若離於此依他二分。彼無所依。故說
依他。為執依止。染分依故。次釋安慧文意。有二分體。
無徧計所執。除佛巳外。菩薩巳還。諸識自體。即自證
分。由不證實有法執故。似二分起。即計所執似他依
有二分體。無如自證分相貌亦有。以無似有。即三性
心。皆有法執體。八識自體皆似二分。如依手巾變似
兔頭。幻生二耳。二耳體無。依手巾起。問此二體無。識
體如何轉似二分。故次云。相見俱依自證起故。由識
自體虗妄習故。不如實故。有法執故。無明俱故。轉似
二分。即是相見依識體起。由體妄故變似二分。二分
說依自證而起若無識體。二分亦無。問既有自體。及
此二分。依何分上假說我法。故答。依斯二分。施設我
法。謂依此相見。計所執上。世間(妄執)聖教(對彼假說)說為我
法。此相見之中。皆說為我法故。破我法二。離此相見。
無所依故。故依所執相見二分。施設我法。世尊能知
識自證分及真如等法性離言非我非法。為除愚夫
所執實我實法。於識所變二分之上。假說為我法。方
便誘引。令知假說。非謂實有。問護慧二師。何故我法
但依二分不計自體以為我法。答若護法說。據實亦
計。且舉所變二分者。略者三義。一二執徧。我執不依
自證起故。二共許徧。古今大小乘師。皆不許有自證
分故。三義巳說。若計自體。即能取攝。見分中收。故但
說二。(自證離見無體故)若安慧說。凡是所執。體皆是無。若執
自體。即執能取。不異見分故。更不說為我法依。以自
證分體是有故。或離言故。不可依說。問依所變相。執
為我法可爾。如何依見亦執我耶。答如僧佉執思為
我。犢子部我名能見。故依二分皆執我法。問護法立
四分。今何唯說三。答以對他故。義准知故。順陳那故。
略敘宗故。非極研尋。故且不說。
△疏或復內證識轉
似外境者。二依相分似我法也。即是難陀親勝等。依
攝論說。唯二分義也。但立見相。以為依他。不說三四
分也。相分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為。故名唯識。此相
分體。實在於內。不離於識。妄情執為似外境現。即以
依他似。計所執依。此外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說我
法。見分變似。能取亦相分攝。(或說一分。如安慧等。或二分。如親勝等。或三分。
如陳那等。或四分如護法等)。
▲疏我法分別下。三明變似及執實
所以也。謂由分別熏習故。變似我法。(是前變似之所以也)由似
我法故。凡夫執實我法。(是後執實之所以也)此亦文同義異。我
法分別熏習力故者。護法難陀云。由無始來第六七
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若安慧者。則七識相應諸心心所。皆
各分別能熏習故)即由分別熏習種生。熏者擊發義。習者數
數義。由數熏有此種故。後有諸識變似我法。諸識變
似我法者。護法云。(難陀亦同。但准取相分為異耳)識自證分。所變熏。
相見依他二分。(難陀則但云所變相分)非我非法。無主宰故。無
作用故。性離言故。凡夫依此二分依他性上。(難陀則但云。依
此相分依他起上)執為我法。此所變相。似彼妄情。名似我法。
彼妄所執我法實無。非可說牛毛似龜毛故。不說似
彼。但說似情。據安慧者。變似我法。總有二解。初一解
者。世間凡夫。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六七識。起執
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於法。(不許末那。有法執故)如是
總說。執為我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又解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體分上。有
似我法之相。體變為相。但依他起性。依此堅執為我
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約喻。依他
性有。故識所變。似我似法。是識自體。(後解難知。前解為勝)然上
三師異者。謂護法難陀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八識
生時變似我法。(於中又小異者。巳如上注)安慧云。由七識熏習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八識之中皆有執故。(又護法等。解於依他
上起執。安慧於總無上起執)次下論云。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
分別。似外境現。(此說所變似我法相雖在內識。而六七或總八識虗妄分別之力。似外境
現)釋曰。此更委述凡夫妄執我法之所以也。由似外
境故。令凡夫妄執為識外實我法故。
▲疏諸有情下。
四正明執實我法也。謂諸有情由無明力。無始時來。
緣此所變似我似法。執為實我實法。(緣者攀緣)自體即依
依他起徧計所執。不說依於圓成起。起親不得故。若
安慧解。以無依無。別依於總。
▲疏如患夢下。五雙喻
上二。(上二是第三四假也)此對經部等。若對薩婆多宗。此喻不
成。彼計夢等所見。皆真實故。於中。初四句喻第三所
以門。謂如患熱病損眼根力。所見青色皆以為黃。(或見
種種若人若物)夢者。顛倒緣力。所夢諸事皆謂真實。不應見
境。破境便生。即患夢緣心似種種外境相現。體實自
心。後二句喻第四正說執門。由患夢力。不了真虗。遂
執所見。以為實有。三釋如前。論次後結云。愚夫所計。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
(彼釋偈中云由內假說之言也)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
法性。(恐云雖無識外我法。還有識變我法。故復云爾)。
疏云何應知下。第二無理故唯識也。文中二。初總標。
此亦用彼論之文。而是通相之意。不全同彼。但假敘
外道小乘之問論主之答。世間中且據彼釋者。外道
等曰。有作有受。我體寧無。有礙有緣。寧無法體。小乘
等曰。士夫用有。何為我無。依緣積聚。色等是有。得等
成就。行蘊非無。聖說無為。寧撥無法。豈離識時。便無
外境。云何知識似外境生。今所用之意。通論一切未
達唯識理者。不揀凡小儒道。但聞前說我法唯識所
變。便應有此疑念故。今假以被疑而問也。(雖略指西國外道小
乘問詞。不敘亦得)答亦類問有其通別。今但直顯文意者。謂
由推徵實我實法。皆不可得。妄情則有。徵理則無。如
夢中物。夢想則有。覺來則無。即知唯夢所變。夢想之
外。無實物境。今此亦然。現量比量。所不能成。故云不
可得也。不可得之道理。在經在疏。(然此心變似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
心變似我。無多差別。眾同分攝)。
疏釋此二空下。二開章別釋也。然此下所破二執。以
釋經文。不唯約識變之義。亦不唯答前問而巳。但假
前文勢。約答以標異。文中二。初我空。二法空。初中文
七。一正破依蘊。二又所執下。開關質破。三故所執下。
結成科文。四今此下。指經顯意。五文又下。正科經文。
六夫計下。又釋科文。七今初下。牒章以釋。初中二。一
總非。二即蘊下。牒釋三種如文。初即蘊中。初句牒起。
餘皆正破。此但汎破作此執者。亦不指的別對所執
宗途。(然巳自例破別宗之義)即前所敘。計我體即是蘊。二十句。
六十五句。及九種等。世間異生。不出此等諸計。於中
四節。初一是總。餘三是別。初中非常一者。且釋非常。
應立比量云。我是宗有法。應無常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
差別。不相離性。總名為宗也)因云即蘊故。同喻如蘊性。謂蘊性生
滅變異。我既即蘊。我亦應爾。若爾即五蘊滅壞時。我
亦滅壞。誰受來生。若樂等事。文應非一者。復有量云。
我應是多。以即蘊故。相如蘊性。謂蘊有五。我應亦五。
又一一蘊中。復積多數。我若即蘊。即成眾多我也。次
三別者。初色蘊。次四蘊。後偏明行蘊中不相應行。謂
二十句等中。或執色蘊。或受。或想行識。今以四蘊類
同故。合為一破。且初色者。應立量云。內諸色處根身
也。定非實我。有質礙故。如外諸色。(六塵)彼不計外色為
我。無作受用故。故合破之。喻中先喻後因者。是彼論
文。順其語便故。次合破四蘊者。量云。心心所法。亦非
實我。不恒相續。(是間斷故)待眾緣故。(藉緣方起)喻如燈聲等。心
是識蘊。世如眼識。開眼根時即不現行。現識若即我。
識間斷時。我亦應斷。餘耳等例知。心所者。謂信等十
一善法。及貪等根隨煩惱染法。謂若信即我者。無信
之時。應亦無我。餘皆例知。故云心心所法。待眾緣故。
疏用論文。略於同喻。以易解故。次彼餘行蘊中少分
及餘色者。謂二十四不相應行及無表色也。既與心
等別。故應別破之。覺者覺察。心心所之總名。謂心所
法外。所餘行蘊及無表色。亦非實我。非覺性故。如虗
空等。此但合為一量也。若行與色。各別為量亦得。問
若以非覺性故非我者。心心所是覺察。豈是我耶。答
因明之法。遮他為論。言非覺性。亦是翻顯心心所是
覺性故。許為實我。疏離蘊我中。即前所敘。三宗外道
也。初一句總牒三宗。次應如下破。初破勝(衛世)數(僧佉)二
論。兩句十字中。八箇字同用。唯作字屬勝論。受字屬
數論。數論計冥性是作者。我唯受者故。勝論即作受
俱是我。今疏意在文略故。且將受字。攝屬數論也。早
單將受字。破數論者。應立量云。汝所執我。(有法)應不隨
身受苦樂等。(宗法)一許常故。二計徧故。(二因)如汝虗空。(喻也)
此有二比量。(云汝所執者。免犯非自極成之過。云許常徧者。免犯隨一不成過。云汝虗少者。
免犯俱不成過。初一執字。義通喻許)次約作字。破勝論者。應云。汝所執
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許常故。徧故。如虗空等。或云。
汝所執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無動轉故。如虗空等。
亦有二比量也。彼論云。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
身。能造諸業。上來各破兩家竟。彼論又雙破兩家云。
所執我。與一切有情。為同為異。(審定也。彼唯計異。今亦審同者。是餘轉計
也)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
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得解脫。(若諸有情同共一我。如張人作業之時。餘王人
等亦應作業。即此一我作諸業故。受苦樂果。及得解脫。亦准此例。然內真如。無所繫屬。亦不作受故。無不定〔反〕
詰〔過〕失)便成大過(結上三也。便達世間及聖教故)若言異者。諸有情我
更相徧故。體應相雜。(由彼計諸有情我體是異。各各迢然。自相別故。應立量云。諸有
情我。與汝自我。體應是一。計常徧故如汝自我。論言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雖言更徧。意言常徧。不爾更雜。
便無同喻)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
一切所作所受。(如眾燈光。一照時一切皆照。我亦應爾。處無別故。如調達作逆罪。生身陷
入地獄。一切皆應爾)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
(外救云。如眾燈光各有所屬。無有一作受一切作受之失。故總非之下。方敘非理)業果及身。
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一諸業及身。皆與一一諸我和合。以說
我體相離釋住。至於作受。唯屬此我。不屬彼我不應正理)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
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此重責也云云)疏應非常住等者。破
第二宗也。即前所敘。我體雖常。而量不定也。破意云。
謂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舒卷者。盈縮不定之義。若立量應云。
汝所執我。應不舒卷。許常住故。如太虗空)既有舒卷。如橐籥風。應非常住。
(上以常住。難非舒卷。此以舒卷。難非常住。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常住。許卷舒故。如橐籥風。橐謂橐鞴袋之類。以
內含風。起作用故。籥謂管簫笛之屬。以內虗引風起聲等故。此二中風。既隨橐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
住。我亦應然)疏應非常一等者。破第三家也。即前所敘體
常。細如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者也。破者。謂我量至
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自徧動。(若立量應云。汝所執我。於一剎那應
不能令大身徧動以極小故。如極微等。如何小我。一剎那中。能令色究竟天萬六千由旬大身動轉)若
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徧動者。(救云。次第而動。以迁速故。
云云)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此有二量。一難
非常。二難非一)疏俱離我中。言俱非者。計我與所依蘊。非即
非離。然別有體。非常非無常。即上所敘犢子部也。依
蘊者。依正蘊上。施設不即離故。量云。汝所執我應非
實我。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如瓶盆等。(彼計瓶等依於四塵而立。
然與四塵。非即非雖。故以為喻)又彼計在第五藏中不可說云有為
無為等者。論次破。破云。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
可說是我非我。(應立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說是我非我。許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如龜
毛等)。
疏又所執我下。二開關質破也。總破上來差別執我。
亦全用論文。然彼對外道以釋。今所用意。但通破作
此計者。開關通問。其意可知。(若作問外道說者。有思慮者。意問僧佉。破說神
我體是思故。無思慮者問吠世等。然僧佉計神我體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諦。體性雖常。仍有轉變無常之
相。今難彼我亦應同。彼二十三諦。體性俱應轉變無常)疏若有下。皆反質也。謂
若以思慮為我。睡眠等不思慮時。即應無我。質不思
慮。文顯可解。(若對外道宗者。應以思慮質僧佉。汝我體應是轉變無常。作用或有不起時故。
如許大等。若不約用。難令體亦轉變。即無同喻。彼不許有生滅無常故。應以無思慮。質衛世等。文易可知。量云。
汝等實我。應不能作業。亦不能受果。許無思慮故。猶如虗空作業受果。即除僧佉。餘計神我。皆同此破)又
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
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無有
一我。無作受用。若數論師。無唯作者。用亦名無用。若動轉作用勢用作用。勝數俱無十句說故。離繫子等。我有
動轉。故是前門。餘是後門。又諸所計。得解脫時。我並無明用)。
▲疏故所執下。三結
成科文。
▲四今此下。指經所顯之義。
▲五文又分下。
開章科經。
▲六夫計下。又釋科文。此中又二。一正釋。
二然約我下。辨開合。如擎重擔者。僧伽吒經云。色為
一頭。心為一頭。身為重檐。甚可怖畏。三毒所壓。不可
得勝。去來常擔。不能遠離。
疏今初下。七牒章以釋。於中二。一觀身無我。二觀心
無我。初中三。一牒章釋意。二開章。三牒釋。初中二。一
正釋。二故淨名下。引四文證。謂淨名。涅槃。金光明。智
論。初淨名者。但取意用義。不具其文。具文即方便品
說。(今其舒之對。既注可見。兼便與側注義一切具也)初云故淨名因疾廣說
者。文云維摩居士。方便現身有疾故。王臣長者居士
婆羅門王子官屬。無數千人。皆往問疾。其往者。維摩
詰。因以身疾。廣為說法。疏無常者(一無常觀也。此下正說無常苦空無
我等四觀。故疏引之)文云。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
朽之法。不可信也。(夫觀無常者。悟身有為體性生滅。此剎那無常理無常也。悟之可階
道果。故云無力速杇。若四時代謝形變色害。一期無常。此是事轉非真悟也。肇曰。身之危脆。強力不能保軀。能
信其永固哉。此釋世道一期無常矣)疏苦者。(二苦觀也)為苦為惱。眾病所
集。諸仁者。如此身。明智者所不怙。(言為苦等者。法身常樂。無漏因生。則
知因生之身。性本自苦。見此苦理。道果從生。若待鞭撻傷害。方見苦者。非苦理觀也。病惱相仍。明智不怙。怙恃
性也)疏空者。(三空觀也)文云。是身(此二字貫通十喻)如聚沫。不可撮
摩。(身者是因妄。惑果是偽報。觀察此理。名悟空也。復次四大虗偽不真故空。亦非毀滅代謝之空。肇曰。撮摩
聚沫之無實。以喻觀身之虗偽。釋此等文。多依肇公。下不能一一標也)如泡不得亦立。
(肇曰。不〔互〕似明無常義。然水上泡。以虗中無實。故不〔亦〕立。藉空義也)如炎從渴愛生。(渴見
陽炎。或以為水。愛見四大。迷以為身)如芭蕉中無有堅。(芭蕉之草莖無幹。唯五蘊之身。
唯相無性)如幻從顛倒起。(見幻為人。四大為身。皆顛倒也)如夢為虗妄見。
(妄心所計。虗誑如夢)如影從業緣現。如響屬諸因緣。(身之起本業因。猶影
響之生形聲)如浮雲須臾變滅。如電念念不住。(變滅不住。似釋無常。
然皆聖取其虗偽不真故。速滅不住。猶釋空義也)疏無我者。(四無我觀也)注中次
列四義四喻。可如次配之易見矣。文云。是身(亦貫於下)無
主。為如地。(此下六界觀無我也。夫萬事萬形。皆四大成。在外則為土木山河。在內則為四支百
體。聚而為生。散而為死。生則為內。死則為外。內外雖殊。四大不異故。以內外四大。類明無我也。外地。古今相傳。
強者死宅。故無主也。此身亦爾。眾緣所成。緣合則起。緣散則離。何有真宰常主之者乎。主壽人即是一我。義立
四名耳)無我為如火。(縱任自由謂之我。而外火起滅由薪。火不自在。火無我也。外火既無
我。內火類可知)無壽為如風。(常在不變。謂之壽。而外風。積氣飃鼓。動止無常。動止無常。風無
壽也。內風類知)無人為如水。(外水善利萬形。方圓隨物注降異遍。而外無定故無人。內水類
知)不實四大為家。(總結假合為所居家)注又空無知者。空是空
界。無知是識界。無作是總結無我也。文云。是身為空。
離我我所。(五空界觀也。亦以外空喻內空。且身之呻吟。猶槖籥哉。以內虗故。聲動因空。空無我
所。既無我所。何異外空耶)無知如草木瓦礫。(六識界觀也。諸識虗妄。四大頑礙。故皆無
知。故如草等。肇曰。身雖觸而無知識雖知而無觸。自性而求。二俱無知。何異瓦礫)無作風力
所轉。(此破作者作。受是我相故。肇曰舉動風力使然。誰作之耶)疏穢等者。文云。是
身不淨穢惡充滿。(此外明諸喻緣。皆事對治。對觀令生厭離。破思惟惑也。穢惡者。三十
六物也。此不淨觀。即注中穢滿也)為虗偽。雖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
滅。(即注云必滅也)為灾百一病惱。(即注云病惱也。一大增損則百一病生。此灾患相也)
如丘井。為老所過。(即注云老逼也。丘井者。故破相落丘墟故井也。謂人物宮室。移就新
居。井不可改。日是崩壞。人老亦然。盛力少色皆悉遷移。衰老形骸。留此散壞。肇曰。神之處身。為老死所逼危。人
之在丘井。為龍蛇所逼也。緣在他經。即二鼠咬藤根之事也)無定為要當死。(壽雖無定
不得不受死。此亦注云。必滅也)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
共合成。疏云等者。等於怨賊巳下。總明不可樂相也。
蛇喻四大。賊喻五陰。空聚喻六根。緣在涅槃經也。五
陰十八界十二入。三法假合成身。猶若空聚。無一可
寄。疏勸令患厭者。文云。諸仁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
(結勸也)所以者何。(近見者謂。佛身但是形之妙者。未免生死寒者之患。曷為而求)佛身
者。即法身也。(法身者。非陰入所攝。寒暑不為患。死生無以化其體)。
疏文中下。二開章標意。標用二觀之意也。
▲今初下
三牒章釋文牒本科也。然此巳下文易意深。深而又
要。(勸發行人合生厭離而求出故)易故鈔不具釋。要故講須委示。先
德皆云。難義易講。易義難講。意在此也。講傳之人。多
迷此意。但務銷文。不務生人解行。此疏前後。頻有此
例。志之志之。疏自外之內者。髮麤顯可見。毛微細著
體故。毛為次。爪齒皆露。故在皮先。從此即皮下肉。下
筋。筋纏骨。骨中髓也。腦者。亦意取腦髓。非謂皮骨。垢
色者。通明內外不淨之相。唾及涎沫。出於口也。涕出
於鼻。淚出於眼。膿血在於徧身。但赤白之異。或亦隨
瘡腫處。即血成膿。津者。徧身濕潤。液者。口中精華。揀
涎沫唾之麤也。疏氣即精者。氣感則精流。雲行則雨
施。故人畜傳精。禽鳥傳氣。現見人間。水煎則漸漸成
氣。乃至竭盡。氣若蒸鬱。即却為水滴下。雲騰致雨即
其事也。疏迷性等者。有人但言。風息動身。或言妄想
動身。或言佛性運動。此身皆是未窮本末故。今具為
釋也。疏每大之中者。如釋後句四大各離中分析。或
就此說。却亦得。任其便也。次引淨名。證四大和合無
我無主。甚要甚顯知之。疏歌邏者。梵語訛也。正云羯
羅藍。此云薄酪。謂初託胎智。受父母精血。七日巳前。
如薄酪也。如俱舍說。次下當敘。疏菴提遮等中。言不
自得者。性空無所得也。隨其所宜者。謂自了知無生
無滅。以隨順劣機。假約無所得。而有所合。所散。說生
義滅義。故云隨宜也。疏四我者。但約四大。云四我。若
據一地。大骨之一分。巳應有三百六十箇我。筋肉一
一皆然。正法念說。一一支節筋脉間。各各有風名字。
水火亦例知。既各各不相是。若二皆我。我乃無量也。
疏夜見一鬼等者。可檢論文敘之。又只緣等者。意云。
即自巳身。本亦是他。由執計為我故。謂之為自。既計
為自。即以餘身及餘諸法為他。既計自他。便成前文
之難也。狂性自歇等者。巳如序中引釋。疏四緣者。四
大也。如上引菴提經說。四大合義。亦巳如前引寶積
經釋。成於一色等者。俱舍中。(引論述之。兼注釋了)因遮外難。(恐難
云。若許有情轉趣餘世。即有我義成)說生死相續。頌曰。無我唯諸蘊。煩
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入胎如燈焰。如引次第增。(如下
初七酪等)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謂次第增乃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
復起惑業。以此為因。更趣餘世)故有輪無初。(釋無始義也)最初羯刺藍。(此云
薄酪。亦云凝滑。謂七日滿)次生頞部曇。(此云皰)從此生閇尸。(此云耎肉)閇
尸生徤南。(此云堅肉)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即同側注
云六情開也。注據餘經。亦不建此)及色根形相。漸次而轉增。長行釋
云。謂母胎中。分位有五。(云云如頌)此胎中箭。漸次增轉。乃
至色根。形相滿位。由業所起。異熟風力。轉胎中箭。令
趣產門。如強糞團。過量悶澁。從此轉墮。劇苦難任。其
母或時威儀飲食執作過分。或子業力。死於胎內。乃
至。或復無難安穩得出。體如新瘡。細耎難觸。或母或
餘女。以如刀灰麤澁兩手。執取洗拭。以母乳細麤飲
食。次第轉增。至根熟位。復起煩惱。積集諸業。申此身
壞。後有如前。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從此巳下論文承便而引。非此科要)
如是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
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成前頌也)若執有始。始應
無因。始既無因。餘應自起。現見芽等。因種等生。由處
及時。俱決定故。疏六根為外者。以四大是當體體質
故云內。六根是竅穴門戶故云外。以對當體四大質
故。若對六塵。即六根為內。六識為中間。今緣經云。六
根四大中外合成。合成身也。故為此釋。疏真心氣分
者。如楞伽經中說。化佛是真佛氣分也。如有魍魎等
者。寶藏論文也。
疏如實觀中。文四。一正釋本文。二無塵下。別通妨難。
三問實我下。總通疑難。四由此下。結真顯妄。初文可
解。二中二。一問。二答。答中二。一正釋。二金剛下引證。
彼經具云。善男子。若化眾生。無生於化。不生無化。其
化大焉。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若
得究心。心不幻化。無幻無化即得無生。無生之心在
於無化。(曉公論曰。以離所取能取二故。離所取者有二。一遣離。云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二泯離。云一切
心我。本來空寂。心我者。心是諸法所依主故。依心起我故。心是法也。我是人也。即二執矣。所執本空名泯離。能
取者亦二。一本離。云若得空心。心不幻化。謂〔建〕心我本來空時。正得本覺空寂之心。此空寂心。本離能取。離能
取故。不幻化也。非虗妄故。二始離。云無幻無化。即得無生等謂。得此本心時。能取分別不復得生。隨所得本心
無幻化故)。
▲疏問實下。三總通疑難中三。一通記憶往事
疑。二通造業受報疑。三通斷障證真疑。三段皆有問
字。以為簡別。亦皆唯識中說也。今初問中。意云。若無
實我。誰能記憶曾所更境。亦了知一切境界。誦習經
書。溫習文史。恩濟於彼。怨害於此。貪愛是財。瞋怒今
物。種種事業。(犢子部。我亦能記憶。同此疑問)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
無憶識等事。以無我故。如太虗空。疏答者論文。於此
文前。先且却質外道。今取意。通相用者。應云。夫言我
者。不應增減變易。若以憶識誦習於事為我者。不憶
等時。應無其我。或亦應名憶識等。憶識等時。應非我
用成。亦應名不憶識等。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云不
妨別者。非主非自在。豈是我也。(此下全論文)若謂我用前
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
不離用。應非常故。次敘正義。以釋疑情。便是今疏文
也。文易可知。謂由第八識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緣。宿
熏習力。有憶識等。故無失也。更互為因等者能所攝
藏也。義顯前。作巳熏種。在本識中。後從本識。生諸識
等。應憶念等。(熏習之義。巳如前釋。更互用義下當更明)。
△疏問誰能造下。
二通造受疑也。意云。若無實我。無實作受。既無作受。
法體應空。如龜毛等。答意可知。(論對外道故。亦〔有〕反質。今是通相之應故
不敘之)心心所法因緣力等者。謂因七識熏習種子因
緣力故。阿賴耶識生於諸趣。相續無斷。六識造業。此
并第八亦能受果。於理無遺。又心心所。即第八識自
許種子因緣力故。其現行識。相續無斷。即此六識。有
時造業。并與第八亦能受果。於理無遺。八識等心心
所法。各自種子因緣力故。諸趣五蘊相續無斷。即此
段者六識作業六八受果。於理無違。除第七識。
△疏
問誰趣涅槃下。三通斷障證真疑也。此中有少取捨
不全。彼論云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今以舍在前造
業受果中。故略之也)誰復厭苦。求趣涅槃。(今以求趣。影取厭苦)釋曰問意
云。若有我者。可有厭捨。我若實無。誰於六道生死。及
得涅槃。既無此事。便為大失。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
無生死。亦不涅槃。以無我故。如虗空等。疏答中論却
質巳。然為釋云。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
諸趣。(今亦以影在於前。故略之)厭患苦故。求趣涅槃。釋曰。此但言
求趣。未顯修習之相故。今疏文以諸經論及起信論
意。便出修習及得涅槃之行相也。即前是世間因果。
義當苦集。今是出世因果。義當滅道。故中觀論諸品。
破一切執計。顯諸法空巳。便有外難。意亦大同於此。
故後有四諦品以釋之。今例彼意故。顯修證之相也。
云修習無我因緣力者。大乘始教意也。敵對我執故。
由習無我故。我執除也。言因緣者。觀無我理為因。對
他謙下先人後巳等為緣也。言相續相滅者。即大乘
終教。起信之論中意也。便是密意顯真我矣。論云。智
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真如內熏之力。即上因也所流教外緣熏力即上緣也)
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相。顯現
法身。智淳淨故。(法身即涅槃也。為所問故云涅槃)。
▲疏由此故知下。
第四結真顯妄也。此又全唯識之文。於中。初結定我
空。次但有下。明起執之由。後愚下。正結妄執。是則義
當初圓成性。(無我理故)次依他起性。(依讓法意)後遍所執性。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