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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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貪瞋熾然惑病昭然。如何言無。故云違也。疏進退

下二句。顯金剛所述疑情也。進者凡同佛。退者佛同

凡。皆有上失。故不可也。有斯云者。正指問耳。然佛頂。

富樓那亦有斯難。彼云。若此妙覺本妙覺明。(此云本成佛道)

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此云後起無明)如來今將妙空明覺。(此云一切如來)山河大地有為

習漏。何當復生。(此云何時復生一切煩惱)將彼對此。昭然可解。

疏諸典無文者。但指古今所流行。當代之經論宗教。

眾。皆傳習者。悉無此文。非謂都無。佛頂經中。亦有此

問故。如小堤堰中水少。碾磑停癈。亦名無水。非全無

水。故疏序云了義匿於龍藏。是以佛說權教。云眾生

無佛智慧。亦據隱匿云無。覆相者。如釋題中。注或隨

等者。如懸談中。注涅槃具縛等者。疏由此標目者。指

經題也。只由決了此疑故。名了義經矣。

疏永斷疑悔者。文二。一釋疑。二釋悔。疑中又二。一敘。

二斷。一中又六。初指體。二通釋。二別釋。四類釋。五喻

釋。六會此經。今云疑是根本者。初指體也。是根本六

煩惱中之一數。不是隨煩惱也。

△疏通論等。二通釋

也。於諸下二句。出體相。能障下二句。辨業用。能障信

心者。信清疑濁故。障善品者。一切福利功德善法品

類。猶如寶山。人若無手。即取寶不得。到即空迴。信如

有手。疑如無手。故不能取功德善法之寶。是為障也。

皆是唯識之文。

△疏別顯等者。三別釋也。天台依智

論說矣。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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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疑自者。我是凡夫。根鈍障重。如何入得聖道。疑師

者。彼人三業四威儀如是。豈能利我。或疑云。雖悟解

精通。豈能肯盡心教我。疑法者。依此而修。豈定解脫

一切苦惱。否耶。

△四又疑下。類釋也。謂因悟理空。迷

事為礙等。以皆悟相違故。

△五如有下。喻釋也。醫喻

師。藥喻法。

△六今三下。會此經也。云巳起者。現疑也。

巳現於心識故。未起者。謂鈍根人。乍聞。但隨他語。頓

解信受。不解生疑。巳後遇人難之。或自思惟。覺理似

乖。又不解通決。便生疑心。聖人。預防此事。種種屈曲。

預為舉起可疑之處。而通釋之。金剛經。節節斷疑。乃

至經終。二十七段。亦是此意故。天親論云。自此巳下。

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示現者顯示也)偈云。及斷種種

疑。亦防生成心。故此經云如天親等也。疏今皆含者。

剛藏所問。本為眾生。眾生聞說本來成佛之言。利根

便生此疑。(是巳起也)鈍根者。當時但且領受。(是未起也)他日思

惟。或可始疑。惑因人將此難之。或來世等方始起疑。

故云皆含也。

▲疑斷疑下。第二斷也。知境從心起。即

悟非定有。了法皆無所得。即知唯有真如。是諸法之

性。餘皆例知者。若疑無因果。令觀十二因緣。若疑自

性無恒沙功德妙用。令觀恒沙煩惱一一空無。自然

飜染顯真。皆成功德。如論中說。疏通二方便者。佛答

云。未出輪迴。而辨圓覺性。即同流轉。乃至舟行岸移。

皆唯心也。下云本無菩提及與涅槃等三對即無得

也。

▲疏悔者下。第二也。不定法者。六位心所中。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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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謂悔眠尋伺也。唯識云。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悔

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今據五蓋。亦

是定障。不因掉者。五蓋中悔。有因掉後生悔。掉有三。

一業。謂身好遊走雜戲。坐不蹔安。口好吟詠無益戲

論。心情放縱。攀緣世藝諸惡覺觀。然掉戲時。未在緣

中。後故入定中時。方便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

蓋。二者如作大重罪。常懷畏悔。箭入心。後墜惡道。若

人罪能悔。悔巳莫復憂。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疏

反自疑悔者。有二意。一者不知自身心本空無是佛

體。心外求佛。取相積功。勤苦多時。後悟佛在自心。悔

前妄苦轉乖真理。如志云云。得理變現於行。始知在

致功夫。二者頓悟心同佛心是我真體。四大緣慮。皆

同客塵。遂委身棄命。不顧榮樂。或捨名譽。或捨資財

及聲色等。心心趣佛。念念還源。如是多時。但喜棄妄

同真。不久具佛功用。後忽被人。依剛藏問目難破。或

因自思惟。覺此妨難通決不得。却自疑悔。悔前在捨

却眾多榮利等事未必即成佛道。

疏如來之密藏者。依士釋也。如來是人。密藏是法。依

人顯法故。疏如前釋者。疏下答者。經云。生死涅槃同

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如是顯示。祕藏即開。剛

藏所問本求此答。疏三業者。動身發語之思。及思當

體也。業具者。身口意也。非色現色等。皆如華嚴。廣明

其義。巳在法界觀門中具釋。於中。文云應持者。無邊

身菩薩也。目連尋之者。目連曾以神通。展轉徧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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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世界。欲窮佛聲。到何處則聲盡無聞。竟無盡處。神

通之所不及矣。身子對者。即入法界品中。五百聲聞。

在坐如聾。身子為上首。故標舉之。疏前頓同等者。准

論中。信根成就是初發心信。初發心住。即成正覺故。

普眼章未觀成同佛。義當此矣。信根者。信若決定。即

名為根根有二義。一持自體。二能生長。

疏第四正說者。若但看經文。直是剛藏。騰前章經文。

而難如來。通釋而巳。若始終詳究。更有甚深意趣。謂

從經初乃至普眼章末。以悟解力。慧巳清淨。未修習

故。心未清淨。故剛藏。知機為發此問。佛責分別流轉

之見及未斷輪迴之過。令覺未了。章末又再勸云。是

故我說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至彌勒問輪迴根本。佛

令斷愛。方是淨心之門。慧淨心淨方成。定慧之力方

得。二皆解脫。是經文顯示修行之妙門也。疏反覆起

疑本者。然答此問目。可以神會。難以言宣。故先反覆。

令離名言相。離心緣相。悟其意深矣。

疏四蘊為世界者。金剛經云。如來。說微塵非微塵。是

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無著判為色

及眾生心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住。(十八住中第十住也)色是

色蘊。及眾生身。是四蘊。經云。微塵者。折破麤色。至於

極微。故經云。世界者。以不念方便。破四蘊也。折破麤

色義。法空章巳釋。彼經至下。又云。所說三千世界。則

非世界等。無著還釋云。此破名身世界。世界者。眾生

世界故。評曰然彼云世界。一向約情。今此經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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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麤。情與非情故。上云總標情器。謂有情世界及器

世界也。器為世界。人盡不疑。眾生為世界。學寡者即

疑。故引無著論。唯證有情淨世界。非證器界。問何妨

彼經云。世界則唯有情。此云世界則唯非情。如何定

知此文眾情非情。故疏下句答云。若不約情。何成輪

迴。況經文明言。念念相續。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

輪迴。而辨轉迴圓覺。彼圓覺性則同流轉。譬如動目

等乃至法合。末云。何況生死垢心等。豈可但名非情。

又且諸經論。皆說有情世間。器世間。世間世界但名

小異。何信二種世間。不信二種世界。又世界亦名國

土。國以人為本故。人皆逃去破散。便云國破。豈是山

川土地崩陷名國破耶。故知世界定兼人矣。況經文

昭然。疏十種者。彼經云。佛子。世界海。有十種事。(每事復有

十種。都有百也)過現未來諸佛。巳說現說當說。所謂世界海。

(下九皆有此三字)起具因緣。(攬緣成立也。謂如來神力眾生行業菩薩諸智等十也)所

住依。(成巳住也。成依莊嚴虗空菩薩身等)形狀。(〔匡〕分也或方或圓山形對形等)體性(或寶

嚴或光明等)莊嚴。(嚴具等)清淨方便。(菩薩菩提故淨修勝解等故)佛出興。

(或現小身大身短壽長壽一立無量土等)劫住。(或僧祇劫乃至不可說劫)劫轉變差別。

(隨業改變也。謂染污眾生住。成染污等也)無差別門。(佛出現道場徧佛日光等。一一皆無差別)

釋曰。此十種。即直說器界也。然其中。皆由諸佛眾生

菩薩等行業也。亦參以有情。方名世界矣。(每事下。略注三二句

經者令辨得十種色目。取意標之。不必具別)疏次六對中。創變者。一念業

相。轉成能見。故變為境界相也。極證者。地位滿足。捨

異熟識也。問證極則出輪迴。何以結云皆是輪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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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對法。皆是所計之境。約能計之心。是輪迴故。所

計之境。亦同流轉。今計度云。世為最初。從心變起。直

至成佛。方得終盡。即此計度。是輪迴之見也。權教學

人。計有染淨故。云初變終證。此宗不然。本無世界可

除。亦無法界可證。本亦非染。今亦非淨。故下經云。本

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

非輪迴。據此道理。何有創變之始極證之終耶。故實

教宗中。指權教云。但有教文而無實果。疏表此等者。

此兩句注。皆用成唯識文。文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

表此法後是無。現在住劫等者。成住壞空。義如前釋。

疏現行等者。就情說也。現行者。能計所計。心境相應

時也。調伏者。息伏其心。令不起念。念不起時。境不獨

立。故皆止也。如無想定或無想天或四空定之類也。

然前六對。初二對通於情器。次三對唯約器。此一對

唯約情也。疏惑業襲習等者。疏我我所者。我是有情。

我所是器界。苦所依者。是四大身。

疏夢見實物者。假如有人。在書窻下。作夢。還見臥書

窻下。雖身處皆實。然現見者無。是夢也。

△疏四對喻

者。初喻中。喻如人動轉眼睛。或手研揑眼角。即所見

或傾側轉動。或一物成二。種種迴轉。一切皆然。今但

云水者。由水或時有不因目動自有別緣而動搖為

波。則動目者疑其自爾。不知因眼。餘物不然。故唯取

水喻。次眼識鈍者。釋定眼也。意取鈍滯。不能迅速趂

及火旋。故云定眼。非謂凝然堅固永不移動方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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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有人取一杖枝。火燒頭邊。半寸巳來炎赤。便以

手急搓旋之。即見赤輪之相。杖枝若長。而稍曲輪相。

即轉轉寬大。據其所見。可若三尺二尺圍。豈有半寸

之火忽然寬展。故知但是眼識鈍滯。不迅速。趂他火

旋不及。便似周圍皆是火也。經但云眼者說時隨世。

汎言。疏兼云識者。釋義。須剋取親能見者。然水波火

輪。但是眼之動定。喻於圓覺中見凡見聖但是流轉

妄心。岸移月運。但是雲駛。舟行亦同此也。駛者奔流

急走之相也。疏未是答難等者。有人造疏云。從世界

生滅至此。是答初難。空華喻。答第二難。金鑛喻。答第

三難。故此潛揀之。不能形其名字矣。

疏是經中者。文云。不可說言此翳巳滅何時更起等。

諸經論喻釋佛者。佛地論云。如睡夢覺。如蓮華開等。

十義。序分鈔中巳釋。一空者華也。一有者翳也。法合

云。縱使心迷者。如翳有也。生死亦寂。如華空也。疏然

佛頂者。疏此疑過深者。非但疑於法義。兼墮謗佛之

科。云佛煩惱此過非輕。

疏銷頑石等者。應設關並云。鑛中本無金。銷鑛金即

出頑石中無金。銷鍊金應生。此是例破他也。又云。鍊

石金不出。既由石裏無。鍊鑛得真金。即因鑛中有。此

是反例成巳義也。故知真金但因銷鑛而顯。不因銷

鑛而有。疏金剛三昧者疏佛頂亦云者。

疏以遮展轉者。玄極則名言不及。異見則展轉無窮。

機巧百端。妄想千計。猶如夢想。何有盡時。欲使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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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由可得。如來意欲決了定斷故。此下一向拂而泯

之。若縱其異端。則覺心轉遠。故下結云。虗妄浮心。多

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疏標覺心者。諸教每雙

遮對待。云非真非妄等句。皆不見顯言。是何法非真

妄等。但有遮而無表故。中下之人。因此墮於斷滅之

見。今直言顯妙圓覺心無菩提等。實可謂之為了義。

疏轉依者。下位地章中。當引唯識第九具釋。疏體雖

即真者。問即圓覺體是涅槃。由是菩提此真實故。體

用即是圓覺。何得言無。故疏答云。體雖即真等也。此

體字。都指菩提涅槃二法自體。不說對用之體。智者

審之。

疏初小聖中。文二。初出經意。後釋文義。初中注云。生

空智品者。生空即是我空人空也。品者。與此智相應

心心所也。生空真如者。於我人空處。證真實滅諦之

理。不但空無而巳。故云真如。

▲疏然四向下。釋文義

也。此釋經中但諸聲聞所圓境界二句。言四向者。於

果故。果者。酬於趣向之因故。言斷證者。斷惑證理也。

見惑者。障見道之惑也。即是貪瞋癡慢疑身邊邪見

見取或取十使煩惱。迷理起者。於三界四諦下斷。都

有八十八使。雜心論偈云。苦下具一切。(具十煩惱)集滅離

三見。(離却三見各餘七計成十四也)道除於二見。(唯餘八也。故界四諦總計有三十二

惑)上界不行恚。(上二界四諦。各除一瞋。各餘二十八惑。計五十六。通前欲界。三十二故成

八十八也。皆是見道所斷)釋曰。離三見者。身邊二見及戒禁取。身

是苦本。觀苦諦時巳斷。說邊見依身故亦隨斷。集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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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行之位。故此兩諦皆本

無戒取可斷。故云離三見也。道諦除二見者。亦身邊

也。義同上說。却取戒禁者。正於道諦。計非道為道也。

據成實論意。但唯計持戒。為得果之因。不知得果在

於達理。而修觀行。則是戒取。非唯鷄狗等戒方為戒

取。上界不瞋恚有禪定之地。本無此惑。疏十六心者。

謂觀欲界四諦。各一忍一智為八。合上二界四諦類。

欲界觀之。各成一類忍一類智。故成十六也。(忍是忍可。智是

決斷。謂觀苦諦。誠如聖教實是苦法忍可於心。名苦法智忍。忍可決定。決斷無疑。名苦法智。便類上二界苦諦

亦然。名苦類智忍。苦類智。上下各二。餘三諦亦然。總為八忍八智。故云十六心也)疏即入修

道者。有說十六心俱是見道。有說第十六心巳屬修

道。今取後義。以例大乘中。見道斷分別二障時。理實

亦斷俱生少分故。疏須陀洹者。梵語。此云預流。預於

聖人流類故。亦云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入聖

流。即見諦八品。為此果體。(唯取八智不取八忍故)疏欲界修惑

等者。障於修道。名為修惑。即貪瞋癡慢四惑。迷事起

者。言分為九品者。都來四惑。然分為輕重重九品則

每品皆有四惑。每惑皆九品也。如合四味。香為一團。

分為大小。九九則每九皆有四味。每味皆有九九矣。

輕重九者。謂上上。上中。乃至下中。下下也。疏斷至五

品者。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等也。一來向者。梵語

斯陀含。此云一來。下文自釋。所言向者。由此位人。欲

詺之為初果。則巳斷五品修惑。欲詺之為二果。則未

斷第六品。乃是趣向二果之人。故目之為向。斷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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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可知。故俱舍頌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疏

以九品下。釋一來之名。言惑潤生者。以有此惑潤業

故。於欲界受生也。謂初果人。雖斷見惑。若不斷九品

修惑。更須七度來生欲界。如有毒蛇。若咬著人。人縱

強行。亦勢不過七步必死。煩惱亦爾。若遭見諦之智

斷之。餘修惑潤業。強欲欲界受生。亦不過七生而盡。

今既斷却六品。免潤六生。仍餘一生故。一往天上。更

須一度來生欲界故。名一來果也。即用欲界修斷六

品無為兼見諦八品無為。為此果體。上上一品。潤兩

生者。惑麤重故。次惑漸輕。潤生漸少。其義可知。疏斷

惑七八者。此一類全俱舍文。謂或斷得七品。或斷得

八品。皆名向也。(例前應云斷一。或二三四五品。名一來向)以斷二品。未能

全損一生。故不名果。斷第九品盡。方更損得一生。既

斷下品惑盡。無惑可潤。不更還來欲界。故云不還。亦

云不來。梵語即云阿那含也。總取見道八品無為及

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疏次第斷上二界等者。上

界修惑微細。故約九地。每地九品。斷之對八十一品。

(今疑。若從初果。頓斷修惑。便得阿羅漢。即具八十一品。若先得二界了。然後斷之。應品合有七十二品)每

品各一無間一解脫故。云斷上二界循惑等也。見修

合說。都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見有八。脩有八十一)准涅槃

大經說。那含斷五順下分結。羅漢斷五順上分結。如

別卷釋。阿羅漢者。梵語。此譯有三。一云無賊。三界見

修煩惱賊巳皆盡故。二云不生。不受後有故。三云應

供。受人天廣大供養故。故俱舍說。供養阿羅漢。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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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報。疏成就我生等者。謂我生巳盡。梵行巳立。所作

巳辦。不受後有。前三句是盡智。後一句是無生智。若

始終而論。總有有十智。及此四果有為出體。皆在別

卷。即是所圓等者。結歸經文。彼之親證者。即二涅槃。

是彼聲聞所證所得之法也。故法華者。取意指文。文

具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

佛智云云。新發意菩薩。供養無數佛。如恒河沙等。一

心共思量。亦復不能知等。

疏一無實體者。文二。一銷文。二此中始末下揀濫。言

無體者。謂此心本自空。無名為無體。非但對用論體

而云無體。

疏四結者。文二。一揀濫。二問前讚下通妨。

疏互有互無者。長行無依解起行。而有結問。不當理。

偈中無結問。而有依解起行。

深究輪迴章(彌勒菩薩問)。

疏五眼者。一肉眼。謂肉團中。有清淨色。能見障內色。

二天眼。於肉眼邊。引淨天眼。見障外色。三慧眼。以根

本智。照見真理。四法眼。以後得智。說法度人。五佛眼。

前四在佛。皆名佛眼。又見性圓極。名為佛眼。故古德

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直緣

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餘義在別卷。疏妙信者。

准大品中意。不信一切。名妙信也。妙信是能信之智。

常住是所信之法。今經云。於大涅槃。生決定信。故引

妙信常住以證。(常住是大涅槃故)亦可此妙信之心。但能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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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退不失。即妄想滅盡。二意皆通。疏不執月運等

者。雖舉其喻。意在其法。法者即一切世界始終生滅

等也。然會中人。雖領悟佛說。不妨還見世界生滅等

相。但了之從心所轉轉相即空。不執認之為實。故經

云無復重隨。非謂眼下都不見之。經欲遊寂滅者。不

住涅槃。故云遊也。於一根本者。愛也。有幾種等差別

下。經云種種恩愛貪欲。又愛造罪愛好生處愛上淨

妙利。又愛五種法故。熏成五性。

疏法門無邊等者。配四弘誓中之二也。菩薩初發心

時。必具此四。今依願修道。豈得離之。前問斷輪迴巳

當煩惱無邊誓願斷。今問修菩提正是無上佛道誓

願成。欲成種智。必廣學法門故。於此間中。更攝此願。

入塵度生。其文自顯。四弘備矣。疏少湯添氷者。湯如

智慧。氷如煩惱。少智入塵化生。不覺自成塵念。如將

少湯銷氷。湯亦凝凍。余昔在京城。擬入山時。曾有偈

云。投湯銷池氷。氷堅湯亦凝。持水投釜裏。針芥自相

應。說此偈巳。便入山于今矣。疏愛見大悲者。淨名云。

彼有疾菩薩。應復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眾生

病亦非真非有。作此觀時。於諸眾生。若起愛見大悲。

即應捨離。所以者何。菩薩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

愛見悲者。則於生死有疲厭心。若能離此。無有疲厭。

在在所生。不為愛見之所覆也。乃至無方便慧縛。有

方便慧解。

疏心如淨明鏡者。一切眾生。自心本似淨明之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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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染塵之鏡。但六祖能和尚。慧目肅清。能照曜之。愚

夫迷倒。不能照之。故六祖可傳心印。非六祖心獨如

鏡淨也。若約緣起門中。漸斷習氣。隨俗說之。不妨如

拂拭塵盡心鏡方明。然述此偈之由。巳在懸談第八

修證階差門鈔中。具述說。疏即同法華者。彼經云。欲

令眾生開佛知見。天親論判云。開者無上義。即雙開

菩提涅槃二無上也。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故云

無上。今經云無上知見。正當此義。故云即同。

疏深奧等者。若於塵染中。而說輪迴。及差別中。而談

種類。即為淺近。蓋是常情之事。今乃三章經文。巳顯

無明非實有體。本無身心生死。根塵內外無不清淨。

圓覺普照。寂滅無二。乃至一切眾生本來成佛。重重

開顯。理智昭然。今乃於此清淨之中。問答輪迴之法。

又於無二之中。問答差別種類之數。故為深奧祕密

微妙也。

疏無生忍者。文五。一正釋無生。言了心無生者。妄心

本無可生。真心本有。不待新生。二法既下例釋無滅。

三故華嚴下。總證無生無滅。四故信力入印下。別證

無滅。五然不生下。廣釋無生滅。於中二。初舉意總標。

後初約下開章別釋。初中。云佛法之體者。一切凡夫。

發心求佛道者。只為厄於生滅之苦。但證無生。即脫

苦厄。故涅槃云。生滅滅巳。寂滅為樂。故云佛法體也。

疏八不之初者。中觀論初一偈。敘論宗云。不生亦不

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便約因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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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門。釋無生義。故云八不之初也。疏約境者。所緣理

事真妄之境。行者。能緣心意所行義若垢若淨之念。

疏一就徧計等者。然三性。各有兩對生滅不生滅義。

皆初對通顯後對別配。今徧計中。每對各有二義。一

約情。二約理。初通顯一對者。妄執是情。無法是理。今

則自約理故。觀彼情無。故云通顯。後對云。又理無等

者。約理說不生一邊義。約情說不滅一邊義。即是別

配矣。又約對約悟人。觀迷人所計之法。此對約悟者。

自見諸法亦有不生不滅義。然不生是實義。不滅不

是實義。但以智慧。正達諸法理無之時。情中元來見

諸法質礙之相現在。故約情識云不滅也。如世智人

心達空華都無之時。眼前現見遼亂華相。即名不滅。

言一法者。心見現在者不生。眼見即不生者現在。法

合可知。故云一法。疏二就依他中。亦有二義。一緣起。

二無性。初對中。云緣會生即無生等者。一切法。如鏡

像水月。謂上有天月。下有清水。是因緣會也。便於水

中。忽然見有月輪。本無今有是因緣所生之法。(緣起義也)

了之不從天上下來。不從水底出來。是即無生。(無性義也)

或水竭涸。或天月沒。是緣離也。即不見水月。是滅也。

(緣起義也)了之非道來有如今始無。是不滅。(無性義也)不生亦

用二義。不滅亦用二義。故云通顯一對也。後對中配

無性屬不生。緣起屬不滅故。云別配也。文云。緣起無

性者。雖舉緣起。意說無性。是緣起之無性。依主釋也。

非謂雙說二義。無性緣起者。此即依無性。說緣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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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同上說。引中論者。以證由无性理故有緣起事法

也。為一物者。義可知矣。然緣起法。決定無性之義。廣

如普眼章法空門中具釋說。若要再說。撿彼鈔文。疏

三約圓成中。亦有二義。謂尅體及對待。然前二門。皆

每對中總用二義。今則二對中各用一義。初對中。尅

體顯圓成真性。離彼生滅。文中云無生者。所謂此性

無彼生法。非謂此性是彼無生。云無滅者。所謂此

性無彼滅法。非謂此性是彼無滅。後對待者。對迷悟

二心說也。上句如繩體之麻。非說執蛇者。所見是不

生義。下句是不迷之為蛇者。所見是不滅義。疏通論

中有四句。初句唯妄。次句唯真。三約性相。謂相如徧

計。似生似滅。性同圓成。不生滅。此乃生即不生。滅即

不滅。四約全揀。此有二意。一約諸法。各各自體都無

可得說。何物生滅及不生滅。二約諸法全體即是真

性。非彼生滅及不生滅之義。言三無性者。法相宗中。

立有徧計依圓三性為了義。無相宗中。以三無性為

了義。法性宗中。俱用方為了義。故成四句。義在下文。

疏五然此下。合四句為一聚圓融。正是法性宗中。俱

用之門也。言頓思者。不得作前後別別之見。

▲疏後

約行中。行是心行。巳如上說。亦約三性之心。配之可

見。疏二明種性者。新熏五性也。存愛修習遇諸教門

熏成差別種性說令知者。意在莫隨多種須契自心。

但以菩提心為本。莫以愛為本也。

疏初中示所斷輪迴本末下。文三。一指經標立。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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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章門。三隨章牒釋。初中又五。初指輪迴之本。(所指文之

略舉首末看經可知)二欲因下。明起末所以。(以愛為本。以欲為因。以塵為緣。故起

末也。注云貪婬者文云皆因婬欲。塵助者。文云由有諸欲助發愛性云生死相續者。結也)三乃至

下。指輪迴之末。(乃至者。略去中間。經文對看即明也。末者是造業受報也)四結云

下。結成輪迴。(結於從無始際巳來乃至造業受報皆輪迴故也。不成聖道者。聖道與輪迴相

違故)五即十下。正標輪迴行相(十二因緣始終因果方始漏盡輪迴行相)。

疏緣生下。二開列章門可知。

疏初中下。三隨章牒釋也。八段。初中復有總別。(此初門中

多依唯識䟽釋鈔者亦然。故敢言彼云)總中。云緣起者。瑜伽五十六說。因

名緣起。果名緣生。無主宰等者。正明假藉因緣之義。

若自有我主。能作能受。何藉眾緣。故次云從因而生

等也。轉者生起。疏唯依他下。品出體也。仗託眾緣。即

依他義也。蘊處界一分者。攝三科各不盡也。配屬可

知。疏亦唯妄想等者。二宗皆不許十二因緣各有自

體。無相宗說緣生本空但妄想。謂有離妄想。則都無

有支。法性宗者。即起信云。一切法。從本巳來。離名字

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下引華嚴一心所攝

門。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佛性者是如來藏如來藏是在纏法

身)疏十二別者。疏意在略。不能一一標釋名出體之

言。但以小朱點為別。皆先釋名。後出體也。然出體之

言。但權實不同。今初且約權教。隨名出體。疏擇法者

慧也。所無即明者。持業釋也。能無即癡者。痴與慧徹。

體相無也。謂有慧即無痴。有痴即無慧。(慈恩云能無之法謂是癡

故)亦云無他受稱。疏是行蘊下。出體也。唯識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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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蘊中無明為體。不取餘法。何以知者。緣起經云。初

無明有十一殊勝非餘法故。諸論此論皆言正發業

者。唯是無明。餘者助故。疏二行者。造作釋名也。唯識

疏云。行者當體彰名。造作是行義。亦功能得稱。了別

名識。觸境名觸。領納名受。耽染名愛。追欲名取。有果

名有。蘊起名生。今皆因牒行識等名。便釋以義。意在

簡略故名。文有先後。義則一也。其名色六處老死等。

彼則別以相違帶數等配釋之。(次下釋名文。少故於此一時引之。下則不

更釋也)即身語等者。以此三行為體。(身等三具造善等為業)行體

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意

亦通。無色名為不動。通於種現。唯善不善性。疏唯阿

賴耶等者。九十三云。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

隨轉不絕。任持羯賴藍等。非餘七識隨轉不施。能任

持故。(彼義鏡云。過去行支所熏識種。名為因識因〔滅〕能生於母胎中初結生識。結生識者。即是果識。

果識相續。而能任持羯邏藍等。又瑜伽第一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合為一團猶如熟孔。方為識依。和合為最初託處。亦名肉心後還從此最後捨故。問二滴和合。為即

成身。為不爾邪。答云不爾。赤白為緣。自有大種。而生巳身非即用化大種為身心外取故。評曰不妨即為巳身。

設言父母豈不唯識耶)彼下云。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等種

之所隨逐。非餘七識識種隨逐。唯識又云。所引支者。

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

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知識支不取餘七。

唯取賴耶。果報主故。說與名色互為緣故。乃至今終

恒隨轉故。疏四召體等者。唯此非彼疏文其義可解。

彼疏但云是相違釋。(次云。名之與色體各別故)不別釋名。(其別釋者。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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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中云。色種為色。四蘊為名)其出體者。彼云此名色有二種體。一

云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通異熟非異熟。如九十

三說。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餘

諸名色攝。大論第九云。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方有

色處法處色等。皆名色支。餘義具如別卷引說。彼云

前解為勝。故今用之。疏處是生長等者。體類不同。有

其六種。故云六處。帶數釋也。(上約亦彼疏也)唯內六處者。此

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在

過去世。說為意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說別。若

不爾者。名中無識。此約一時俱有五種而為論也。疏

觸境也。謂內六處。對外六境。名為觸也。(此稍異彼疏)第八

相應等者。除第七也。然全字下。更有一觸字。此約五

種同時為論。若分位而言。六處位後。所有觸數。方是

此體。大論第九說。六觸身名為觸故。疏體同觸者。作

用分位。義皆同故。(受與觸體取相可意不可意及俱相違極相及俱隣近用一亂明也)

然說受為愛緣者。約當來生及於現在生老位中現

起受說。然即彼體是生支攝。今此受支。唯在種位。以

識等五。論皆名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

種子故。疏即是當體者。唯識疏云。唯取愛數一法為

體。大論第十云。愛謂三界愛。亦通現種。此論(彼相唯識)下

云。愛支與取。得為因緣。於現望體。是因緣故。愛支種

現。為此支體。疏四取者。然取支。通取一切煩惱。瑜伽

論說。一切煩惱令生相續故。即通見修斷所有煩惱。

又下文說正潤唯修。助潤通見。論文多據四取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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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家出家。二諍本處。四取以三見及貪為體。大論

第十及九十三云。欲取云何。謂貪欲見取戒取我語

取。(同計有我言中起執)即三見故也。諸在家者。以欲貪為先。而

興諍故。諸出家者。依三見為先。而興諍故。瑜伽。上下

四取體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體。二緣四取

貪為四取體。三若能取所取若所為取皆四取體。今

此合取所託義別。故無妨難。問若爾。何故十地經等

云。愛增名取。答下自會云。雖取支中攝諸煩惱。為愛

潤勝。說是愛增。非無餘惑。疏行種果種等者。即取前

行及五果種為愛。取潤巳轉名為有。(由前六法種子轉名有故)九

十三等云。愛取和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

所攝故。疏即異熟五蘊者。即五蘊現行也。以異熟五

蘊為體。疏老者變異等者。彼云。變異義是老義。滅無

義是死義。前是異相。後是滅相。各有所表。如名色故。

相違釋也。不說異相而言老者。疑責名也。出體云。亦

是前蘊者。彼疏云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蘊變滅。

然生老死名。是於五蘊上假立。即不相應行蘊。今取

實體。亦前五蘊。此不取支。皆是虗妄。既種唯引果故。

種即是前五支種故。其實教出體不異總中。以十二

皆無別體。同一真心下。第五門中所說。注一二下。因

出體。終便寄此。側注辨於種現。言一二者無明行也。

八九者愛取也。通種現者。種子現行也。無明通者。十

地經云。無明有二。謂子時(種子)果時。(現行)緣起經下卷云。

無明有四。謂道眼等。行亦通者。十地經又云。行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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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謂如無明有子果時。行亦爾故。愛取亦通種現者。

十地論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乃至於生老死亦爾。

故唯識疏云。十地論說故。又彼論下文。愛支與取。得

為因緣。非現望體。是因緣故。愛種現為此支體故。注

後二者。生死二支也。唯現者。唯識疏云。即五果現行

也。又云。此不取種。唯引果故。種即是前五種支故。然

亦有通種之義。即唯識疏。又云。若約分位。未潤巳前。

名識等五種。被潤巳去。有果現起。名老死支。亦通種

子。無妨。然今但依唯現行也。注餘唯種子者。餘識等

五及有支也。唯種子者。瑜伽九十三云。此五皆是種

子。故大論第十。及唯識等云胎藏苦故。(大論中。說五胎藏也。文云。五胎

藏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等之因。名苦胎藏生老及死二唯是苦。以此證知非現行也)

有支亦唯種者。由前六法。(行及識等五也)種子轉名有故。問

據前引十地經。行支乃至老死。皆例無明。有子時果

時。今何以判後二唯現餘六唯種。答識等五法。約當

生位及於生老死位說故。言有現行。其實皆無也。(唯識

又云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因時定無現行義故也)有支之體。

既但是六法之種。理亦准知。後二通種。巳如前說(即引

唯識䟽云。若約分位等也)。

疏二生起行相中。文二。初別釋。後總指妨難。初中依

華嚴十地品文。仍約彼論及疏。顯發其詞。使令易見。

因此文相。有少增減。今還具分折之。今恐文繁不能。

一一標舉。無明等名。但以朱小點。以分十二之別。初

云不了第一義等者。無明也。經云。於第一義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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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無明。(然十二支皆依真起。無有自性而無明最初。親迷諦理。而起於行。既橫從空起。不可

復源故令無明時受迷稱)疏執著於我者。上約迷真。下約執妄。無

明根本。有此二義故。然此此經文。却在前段。謂彼經

十重緣起。第一重中自有數番。彼論科云。成答相三

門。成者將觀緣起。先釋成無我。辨定所宗。一以貫之。

則顯十門皆成無我。此是正破我執習氣。經云。世間

受生。皆由著我。(反舉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離此著。則無生

處。(順舉解心。明理非我故。論云。若第一義中。實無我者。我著我之心。即是第一義智不應世間受身處生)

答者執情難曰。若實無我。云何著我。如空中無人。豈

計有人。故經答云。凡夫無智。(意云由無智故。於無我處執著。如翳見空華。豈

是有耶)執著於我。(上皆痴也。下句即是有愛)常求有無。(希常為有。於有樂事故。常

住故。求斷為無。於有苦事。願斷滅故)相者迷真妄緣相次第。經云。於第

一義諦不了等。乃至蘊壞為死。今疏此門正約此也。

意在具迷真執妄二義。令無明初起行相顯著。故以

二處經文明之。疏不正思惟(行俱無明)起於妄行。(上標凡夫。就人

彰過謂起妄者。必是凡夫為因求有造業故。及示菩薩勝義。雖於有起善行。以明為因。不求有造業。不名妄行)

亦是次前段經文。次下云。行於邪道。(就法彰過。示於解脫處不正行

故。若行涅槃路。方為正道。上三句行過)罪行。福行。不動行。(行體也。以三業相應思造

三行故。如前門說)積集增長。(結成行支。謂作巳無悔。積集增長。有遷流故)若此緣

相次第中。經文。則但云所作業(罪等三行)果(是彼無明所起果故)是

行(結名)今此文。隱略連接。無明生起。行相不顯。故用前

文。疏行熏心是識者。亦通二處。經文此段六行依正。

初心是識者。此中語倒故。論經云。依行有初心識。謂

由行熏心。為當果種。乃至現行。(行謂罪等三行。唯識云。此雖纔起。無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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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身能。說為習氣也)前段云於諸行中植心

種子者。謂既發行巳。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

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於諸

等也。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

前後。約為異熟六根種之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

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後。(別示五相。五既無前後。故不依次而論。具云。此中識

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起。是名色支攝。釋曰。三因即六處觸受。疏三別配識支。即是第八識種。望當異

熟因緣故)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說有五殊。(通妨也。難曰。既無前

後。何以先識。後觸受耶。故為此通)五不離心。但名心種。(既有五種。何以但名植心

種子。故為此釋。而有二意。一總別。二隱顯)疏與識共生等者。此下偏用緣

相次第經文。今此全句是也。初一識字。即是現行識

支。識為種邊。唯是賴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小乘是六故)

今簡現非種。故云共生四取蘊。(色受想行)識蘊巳屬所依

識故。若言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則所依現行之

識亦唯賴耶。(以。非色四藍為名。則名支之中。巳有識意故唯識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說誰為識。釋曰。故以第八。為識支也。餘如別此識卷。瑜伽云。若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依曰名。則此通五

蘊為體。四七日來根未滿位)共生者。名色與識。(恐人誤謂名共色故)遞相依

也。(上釋共字。此下釋生字)謂識由名色得起。名色依識得存。如

水與塵。互相依持。以為泥團。亦如束蘆。(二束相依)乃至命

終。相依而轉。故前段文總詺苦集果為名色芽。(證苦果總

為名色。明知名色必共識俱也)然上諸文。巳顯體相。未知何獨此二

相依。故瑜伽云。問巳說一切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名

色與識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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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所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

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

名色所攝受。和合共成羯邏藍性。即此名色為緣。復

令彼識於此得住。疏名色增長為六處者。謂四七日

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如注配釋也。(名增成意處者。四蘊為名之時。

未分識相。今意識明了故〔名〕名意處。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餘增故。上唯識云。識在名中。但有第七。今發第

六。故名意處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餘五者。為豎內時。未分五根。但二名色。今色根漸具。故開為五)俱

舍云。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引證)前段經云名色增

長生五根者。為明意根本有故。俱舍第九。五果之中。

前三胎內。餘二胎外。疏根識既顯則對境為三和是

觸者。經云。根境識三事和合是觸。今躡前六處者。務

彰生起次緒故。云根識既顯等也。謂將前根識之二。

合於一境。故成三事和合也。俱舍云。觸六三和生。(觸雖

是一。據識分六)雖有三和。於三受因(三受境也。境能生受。故名為因)尚未了

知。但能觸對。(對後顯相也。即出胎後。三兩歲來。兩未了三。故不名受)疏觸必領

受者。經云。觸共生有受。(分別三受領納於觸。名觸共生。前四支唯現行也)今

添必領者。亦圖顯生起之次。俱舍云。在婬愛前受。(五六

歲未十五來。巳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為受。故涅槃云。染著一愛。名之為受。謂衣。食愛)從此

生六受。(於六觸生六〔度〕)五屬身餘心。謂於六觸。生前五。名身

受。身之受故。意觸所生。名心受。心之受領故納於觸。

疏於受染著是愛者。由領受以此染著也。以三受中

樂等。(等於餘二。謂由苦遍生於樂愛。樂受生欲愛。捨愛生色愛及無色愛)纏綿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

取緣外境受增上果生。俱舍云。貪資具婬愛。(十五六後。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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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但名為愛)疏愛增即取者。(既極愛之。所以取之)經云。愛

增長是取。俱舍云。徧馳求名取。(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

不憚勞倦)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轉盛。別立取名。問唯

上出體取支。攝一切煩惱。何得偏云愛增。答雖攝餘

惑。而愛潤勝故。然上二支。通現及種。(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

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以愛種子增。成於取。取愛種之現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盛名。

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也)疏起於業種者。經云。取所起

有漏業為有。謂由四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有漏。此

業親能招當果。故名之為有。此約三世。不同前段愛

取合潤業奇名有。此前之業。巳隔現行名色等故。(對前

簡濫可知)俱舍云。有謂正能造事當有果業由馳求故。積

集能事當有果名為有。(若言有當果故。此則但迷是有無之有。若言當有之果。則

有是三有之有故。唯識云。俱能近有後有果故)疏業熟即起漏蘊者。經云。從

業(善惡)起蘊為生。(無記)謂約增上緣。說云業起。(若約因緣。從二取種

親生)始從中有(中有。陰滅。後有陰生故)未衰變來。(四十巳來)皆名生住。

(上三句唯識也。具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若俱舍云。結當有名生。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

位五蘊。總名為生。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生顯立以生名。此與涅槃無二。彼云。現在識名生。現在名色六處

觸支名為老死。據此經論生支位。局唯初託胎名色位。後皆屬老死。不同唯識也)疏蘊熟則

壞者。經云。蘊熟為老。蘊壞為死。(唯識疏釋自相死云。謂識離身故)即

諸衰變位。名為蘊熟。(前唯識疏云。若俱舍云。至當受老死義。如生支中說)故上

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前體也。然上引俱舍。彼初分住緣起。一一支〔不〕皆有

彼位五蘊及無明顯故。至無明等。言則十二支。皆具五蘊。今從增勝有具不具故。結此二具也。餘不結者。隨本

支體。而為蘊攝。種現亦然。雖是於苦不同上識。通於種現)欲令生厭合立成二。以

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注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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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難。難曰。老位極長。何不別立。故此答也。謂有夭折。

不至老故。論次又問。病何非本支。(外人問也。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

不定應合立也)不偏定故。(論主答也。謂此病法。非直不偏三界五趣。隨所應有。一界趣中。亦非

定有。如尊者薄拘羅菩薩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不立支也)老雖不定。徧故立支。

(雖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徧諸界趣故。立為支。病不徧定。故不立也。問何以得知色無色界前有老耶。次

論云)諸界趣生除中無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界趣生等皆有

衰朽。非中無者。臨終異前根識衰朽行故。是徧界趣得立為支。除中無者。顯不有故。喻伽第十。問云。云何應知。

上界有老。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正與此同)彼論便有名色支愛支等

癡。立妨難。如別卷敘。

▲疏然惑苦下。二總指妨難。彼

論云。何緣所生立生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問答中開合也)

又云。發業總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問惑開合也)今此

疏。就下第八門中。引華嚴十重緣起第五重。三道不

斷門中。隨文義之便。引彼以釋此義。故云至下當辨

也。今若能便引就此釋亦妙。

疏三業用差別中。即華嚴經十重中。第三自業助成

門也。(全用經文)於中二。初總標。云各有二業者。經明十二

各二種業用。一是自業。二是助成。若依經文。則但結

云自業差別故。謂每支各有二業。即差別義。又總論

生死相續一道竪說。自有十二種類。因由亦是差別。

既一道竪說。不約傍橫說諸法。故云自業。

▲疏且各

一者下。別釋。文二。初各別業用。後展轉業用。然經文。

每支一一便舉二業。今圖文略易會故。初且用一業。

歷十二巳。後方例舉餘一業。例指十二。唯以六行。疏

收得十五行經。義無所遺。顯然可都。若尚有疑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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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經文。此疏文義。例多如是。今略舉經首末各一二

對。餘可例見。文云。佛子。此中無明。有二種業。一念眾

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行亦有二種業。一能

生未來報。二與識作生起因。乃至老亦有二種業。一

令諸根變異。二與死作生起因。死亦有二種業。一能

壞諸行。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彼論判此一門。為他

因觀。全賴前支生彼支故。又初明自業。顯是化義。二

明生後。顯是因義。(能生前支是所生後支之化也)疏一令眾生迷於

所緣者。將由無明迷於所緣。方為行因。若了所緣。寧

起妄行。所緣者。即真實理事。迷為所執我法等也。餘

十一支。倣此思惟。(今每支以一朱小。然可如次指支本名以釋義)故彼論主。

唯解老死二業。(次下即說)餘皆易故。舉一例諸。唯名色中

云互成者。與識互相依也。如第二生起行相門中引

論具釋。却撿略指之。

△疏餘各一者。第二展轉業用

也。云如次乃至者。應云。行與識作生起因。識與名色

作生起因等。然雖能生所生一一支別。而次第文句

一一全同。故略中間。云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因也。然

經文乃成十三種二業。以老與死各說二故。(觀前例引經文

處即見矣)疏死者不覺等者。然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老死

無果。與誰為因緣。經文意顯與無明為因故。云不覺

知故相續不施。不覺知者即無明也。則無明非無因。

老死非無果。是以十二因緣。猶如尋環。如汲井輪。無

有終始。(由此名為輪迴故。今於輪迴本末門中。開此十二支章也)反顯若能覺知

則無復生死。論主。總以二業為後生因。故云壞五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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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能作後生因。以不覺知故。能作後生因。論主。唯說

解老死二業者。意明前陰生故初為因。後意不知即

是無明。無明為因。則十二支相續不絕。(又表餘十一支一一無明

是因也)。

疏四能所引生中。約唯識論說也。(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為四節也。故唯

識云。然十二支。略攝為四)疏無明行者。出能引體。能等者釋能引

名義。雖此二支與老死為引因體。而前十支。皆是因

故。不可遠望二果故。但近所攝之種。名能引也。彼論

簡定此二支。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簡助)後世(簡現)

善惡業者。(然諸無明。據勝鬘經。五住地前。四煩惱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若汎言

發身語。即此亦能。如佛地第七及唯識下文。況然唯望菩薩。是染行性。望餘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無明

支取發業者。唯發善不善業故。故云善惡等也。即五無明。唯取前四。前四中。有能發業。謂見道全修道一分。有

不發業。謂修道一分。於發中。有能徧發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者。今取總報或兼別者。不取唯

別。言正盛者。於中復有正助發業。今簡助也。但發感報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為正)即彼所發。

乃名為行。(此簡行支也。即上所簡。無明所發感總三業。乃色能引之行支也)由此(下簡

非也)順現受業。(唯能感別報故)別助當業。(感當業中。復有一業。唯感別報)皆非

行支。(由此即顯有一業。唯感總報。有一業通總別報。皆行支攝。緣起經說。聖者不造〔復〕有業故。對法

喻伽。云云別卷)疏識等五者(出所引體)此是第八本識之內。(簡經部師

色心有種。及簡自性)為前行等。為增上緣。所發因緣。所熏習氣

親坐。(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當來五果之種。是前二支異熟

果攝。識等五種。是所引體。即顯當來因緣種也。通總

別報。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是總報體。

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別報。疏是前二下。釋所引

名。此五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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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能熏行。說為所引。(所引發者。有三義釋。謂本有新熏二合用也)彼論。此

下更重料簡。於中。初辨五種。離雜體性。且離五種者。

(五種各各別體也)文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五中之識種。此即阿賴耶親因

緣種)除後三因(六根觸受)餘因(色四蘊之因緣種)皆是名色種(種子)攝。

後之三因(六處觸受種)皆是名色種。(種子)如名(三名)次第。即後

三因。(是此中妨難及違論文。如彼疏出體中料簡)次辨雜五種者。論云。或

名色種。總攝五因。(諸論皆說五蘊性故。如彼疏前引)於中。隨勝立餘

四種。(執持識勝。生識處勝。觸境觸勝。或報主識勝。依識勝。受因觸勝。受境受勝。故別立四。故餘想等。不別

立支)六處與識。總別亦然。(六處名前總。攝六識界故。識支是別勝意攝故。亦由義勝。

總中離別。唯此前然)疏愛取有者。是能生體也。近生等者。釋能

生名色也。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為能潤。

以近當果。但說能生。論重釋云。謂緣迷內異熟果愚。

(無明不知世俗勝義二苦)發正能招後有諸業。(故隨所應迷三種行。謂迷世俗苦。起

非福行。迷勝義苦。起福不動行。勝者所知之苦。名勝義苦。二苦不同。總是迷內也)為緣(增上緣)

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因緣)巳。(上皆牒前也下正解潤生

之相)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謂如次前行受有二種。一內異熟受

如上說。二外境界受。今以此為緣。故云)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

(欲取見取戒取戒語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前能引支中業種)及所引

因。(五種)轉名為有。(何以名有)俱能(此六俱能)近有後有果故(生等果也)

論次下。會通諸論同異。云有處唯說。(瑜伽等不一故但云爾)業

種(行業)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五種雖能為正因生。無力正感。故不名有)

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識等)親生當來識(五法)種(之種)故(正因能生

故不說業皆偏說也。俱取方圓)疏四所生等者。出體釋名。例上三節。

此雖亦為前能所引得。而不名別果者。如五種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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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果但名所引。此亦應爾。而近為前愛等生故。但

名所生。總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為此名故。論

次重料簡云。謂從中有(初生之後)至本有中(隨今長短)未衰變

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總名為老。身壞命

終(將入滅相)乃名為死。(大乘滅相在過去故)此一門。且約唯識一宗

所說。至下二世三世門中。約餘教說。能所生引。開合

又殊。

疏五攝歸一心門中。云推末歸本者。經云三界所有

者末也。唯是者推歸也。一心者本也。故云推末歸本。

然意有兩重。一一心。是能變之八識為本。三界所有。

是所變一切法為末。二一心是如來藏性清淨真心

為本。前八識等若本若末。皆屬所變為末。今正是此

意。亦含前意故。彼論判為第一義諦觀也。然別行十

地經。雖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義諦

觀。為以第一義諦是緣之性。若見緣性。則脫緣縛。故

云觀也。故論云。證得第一義。則得解脫。彼觀故。釋曰。

此明修觀所以也。若但用一心為八識。則唯得法相

宗矣。如唯識等說故。今云諸論同引等也。前唯心章

者。普賢章中。釋幻化生於圓覺妙心之文中。可撿敘

之。疏二本末依持者。亦合前兩重本末。然多約八識

為本。以釋其相。故論判此後半門及下餘八門。總云

世諦差別觀。(疏云。世諦則是心感。故稍異前段)於中。又分為六觀。以

攝八門半。今半門即是染依止觀也。十二支是妄染

是能依。一心是真是所依也。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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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之真。雜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緣集故。文中二。

一釋經。二釋論。一中三。謂標徵釋。此三段全寫經文。

更無迴互。今初躡前標云。於此分別等也。此謂前唯

一心矣。演說有支正是。今疏所立之意。餘文及注皆

可解也。

△疏何以故者。二徵也。注文有三。一正釋所

徵可知。二下釋等者。標釋大意。文亦可解。然云彌顯

等者。彰說經主金剛藏菩薩之巧示也。兼密禪古德

設釋。謂彼大經疏中。敘古諸德。但云離本識心一切

不成。而其釋相經生處世。此雖不失依持之義。未為

得二日(以一切唯心識。俱通十門。何局此半門。經文一心十支矣)注此中下。三例

指餘論。謂俱舍第九。有四種緣起。一者剎那。二者連

縛。三者位分。四遠續。後三通彼華嚴。餘九門剎那。則

正是此也。彼論云。云何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等。

具有十二。(彼廣說相。與此大同)癡是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界

了別名識。識俱三蘊。總攝名色。(受蘊在受支中攝故)住名色根。

說為六處。(眼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說五根以名。六處雖勝。是五六處攝故)貪必對境

為觸。受必領觸。貪即是愛。與此(此貪)相應諸纏名取。所

起身語二業名有。起便是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全

同論文剎那滅故。是彼疏釋華嚴疏鈔引之。然待撿

彼論。

△疏隨事貪下。第三釋也。注云貪事非一者。謂

依財色名利五塵等境。起貪求意等也。隨舉一事者。

如正貪求某甲女人時。於此一事。便具十二支矣。若

一一次第。以貪女一念之心。歷於十二。意則自顯。與

心等者。注文有三。一正釋。於中。云相應者。則共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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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言分別者。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復了別前境故

心則識支。次云此中下。二通指十二支經文儀式。言

次者。從名色下。九支也。不次者。前三支也。同一念中。

何定前後。又表雖同一念。然心識是本。故為初矣。且

俱舍依次十二。尚云同一剎那。況此無定次第。何疑

非一念耶。事是行者行支也。注云意業者。以約一念

故。不持形於身口。若刑身口。亦是二行。於行等者。如

注釋也。與無明等者。名色是總。為二所依。(二者心及無明)故

云與共生。故晉譯云。識所依處為名色。(俱舍意亦同。巳如上引)

注云相應四蘊者。并識為五。故是名色。疏名色增長

等者。不生五識唯名十界。(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識別故也)五識依

生。乃名十處。(若十二處。則攝識在根。故云依生等也)五根加意。故云六

處。(唯說內處)註云譯經等者。彼經疏云。識依(依根)相顯即是

增長。增長之言。宜譯為開顯。(此意云。若言開顯。即不妨為前支同一剎那。若

言增長。即似行相遲滯。故云宜之也)疏三分者。根識境也。貪必對境故

也。彼論云。六處對餘。(餘謂識境)和合有觸。注領納者。領觸

也。既體合者。無餘念也。不捨者。都無籌量進退之意。

諸支生者。此諸支之念決定成也。有所起是生者。望

緣性空無所有。此得名生。餘生熟下。如注中所釋。然

云生即異者。實教義也。異於法相。(受字巳下。皆取意釋之。以順一念頓

具之義)非聖教量。孰信斯旨者。

▲疏彼論總判下。第二

釋論也。引此一段論者。證成一心之言含真心妄識

之二意也。上二門者。推末歸本。及本末依持也。注云

如前說者。即能藏雜染諸法不失。及執藏自我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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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巳頻說。今更略指。謂此識具有能藏(藏一切雜染法今不失)

所藏(為雜染法之所藏也)執藏(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義故。與雜染法

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

及七地巳還。阿陀那者。此名通一切位。注云心之別

名者。唯識論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

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

集故。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

所知依。能興染淨。即知諸法為依上故。或名種子識。

能徧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論諸名。通一切

位。或名阿賴耶。云云(如上)或名異熟。(如前頻引)或名無垢識。唯

在如來。注心含染淨者。以阿賴耶顯染義。以阿陀那

顯淨義。注此則妄滅真心顯者。故經下偈云。了知三

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

滅者(賴耶也)生死盡。此明心滅也。非心體滅故。起信論

顯生滅相中。文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

心滅。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

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彼前段又

云。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

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

不壞故。

疏六二世三世中。文三。初小乘三世也。云生引俱開

者。然俱舍中。不說生引。今約大乘。又對唯識。生引支

數。是俱開也。前二等者。正明三世顯俱開義。謂能引

二因在過去。所引識等五果是現在。即能所引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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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能生愛等三因是現在。所生果二在未來。即能

所生中開也。故成三世兩重因果及俱開義。開者隔

生世也。中八現在等者。前五果酬過去。後三因招未

來。故云八也。是則兩重因果。各具三道。(惑業苦)可得循

行。謂無明行即是能生。非要愛等潤方能生故。

▲疏

唯識下。二法相宗二世也。生引之義。具在前門。合能

所引者。二因五果。同現在故。以同生世為合也。開能

所生者。三因現在。二果未來。疏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者。以總報異熟因。(簡別報。別報不妨有現在)非現業之身即是果

故。亦非現業後果色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為世十因

二果決定不同。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後報業等。過

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

生受果。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故約大乘時

分。以說三世義。即不定故。今此所說。約身生死。以為

世也。疏中三前七或異或同者。中三者。論中但云愛

取有也。今對前七(無明至受)後二故。云中三。意前字少成

句故也。同異者。若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第

二生巳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至後

後世。欲受果時。方起愛取故。疏前七後二中三各定

同世者。具前七支。同者。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

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中三同者。起煩惱。永潤先六

種。(除能發之無明故)轉名為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

時。方成所潤故。後二同者。生及老死。同義可知故。彼

論云。若二(生死)三(愛等)七(前七)各定同世。彼疏。此後更料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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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三世。云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

去。果或現在。(生報)或在未來。(後報)因在現世。果未來世。(相望

推遷法分如是)一往而論。二世緣起。(如上)道理而論。亦三世也。

謂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

世。十二緣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若前十

在過去。愛等三在現世。生老死在未來。即十二支。通

三世也。(詳之應是順後報業)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別身造

業。別身潤業故。不同小乘。二因過去。五果現在。二因

現在。二果未來。時分緣起。決定如是。疏意以一重等

者。彼論具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是顯輪轉及離斷

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彼疏釋

云。問小乘曰。何勞三世兩重因果。小乘答曰。謂有外

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說有緣

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過

去因業而生。法非自然。我等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

未來二果。破說後斷。非即解脫。體輪轉故。現在五果

三因故非自然。分破之曰。如我說十支因。破法常我

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脫。過去為因。法體非常。

未來為果。諸法非斷。現果有因起。現因必招報。足顯

輪轉及離斷常。但說因果一重。足顯三世俱有。言因

破常。言果破斷。故彼二重實為無用。若言愚前際說

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染者。二因猶少更應說因。

有愚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未足。

更應說果故。言過此無窮等也。

▲疏華嚴下。三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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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三世也。文二。初標立。云開能所引者。能引二支

因在過去。所引五支果在現世。合能所生者。能生愛

取有三因。與所生生老死二果。同在未來也。

△疏經

云下。二舉經以釋。於中又二。初明一往三世。後明流

轉三世。(此依彼疏科注)初中又二。一次第銷經。二重顯意義。

初中。注觀此二因能招現在識等者。彼二因能招。疏

約論釋。觀有二義。一觀現在是過去二因所作。(過去

巳過。故約現在。及推過去。名觀過去也)二則知現在識等是彼過去當

來之果。(如云今日是昨日之明日也)因果相屬。反覆相成。(今合此二意。通

云觀一因等也)如是方名見過去因義能防三過。(恐有〔雖〕言。經但說二

在過去。論主何為反覆相屬。故此答云。要知過去因能招現果。現果必從過二因生。方能見先業等過。過如下

說)注觀此識等者。彼亦說有二義。今此具之。謂從復

字下。是第二義。彼本文云。一觀現在識等由過去業

得。二復知識等能得未來果報。以不得對治依起愛

等故。現在目觀。故分兩向。明其二義。(亦有問言。前說無明行之二因。

唯對現在。反覆相成。今明現五亦應反覆。何因兩向。故今答云。前來二因。因謝過去故。須對現以說彼因。現果

巳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云現在非報酬於過去。復能招於未來故。兩向明。若更反覆相成。行殊前二。又問

前說無明巳云現果。酬於過因。今行重說是過去果。此應〔不〕曰前云酬過去。為成過去。今說過去招為成現在。

故非重也。所以亦須兩向明之)注觀此三因等者。此因即愛等三也。

謂本來因決得來果。一往定故。(上句釋成。亦是通難。難言。現在愛等。從果

名未過去一支。何不從果名現耶。故今答云來果未至從果名末。知其決得。令其生厭。過因巳謝。故不名現。復

應難曰。現在愛等。從果名未來現在識等。應從因名過去。亦如向答。示因決得。從果名來。現在巳得。何要名過。

復問云。釋前過現反覆兩向。今辨未來。何以但時對果耶。答前二經文。直說過現。不說相成。故論說相成。今此

經文。自將現對於未來。故論不釋也)注上明一往三世者。彼疏科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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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今於初段經文下。便且注云無明等。對後二句。

經下注云。此云流轉三世矣。謂說一分三世。名為一

往故。又對下展轉。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故彼前云

一往定故。(定者理數如是也)注以無明行下。二重顯意義也。

文中又四。一正顯。謂以無明為過去者。有二意。為遮

等者。是初意也。其所遮文勢。即是唯識論也。如上所

敘。復示等者。第二意也。謂二因三因。皆能發潤招生。

但以迷本際之義。應名無明。本際義當過去故。云觀

過去也。其招果之義。應名愛等。故從果云未。注以愛

取等者。亦有二意。為遮愛等者。是初意也。所遮亦唯

識論意。今明愛等。同無明行。具發潤等故。注示因招

等。是第二意也。正說以因從果。所以示果過患。由愛

等因。應厭愛等因故。亦通妨難。難曰。前之二世當世

以明得本來以因從果。答意可知。注則能所等者。結

示本義。謂能引之二。許有能生。能生之三。必有能引

所引之五。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雖說三

世。而於五果。通種及現。約為種過。但為所引。約現行

邊。即是所生。未潤之二但名能引。巳潤之二即名能

生。發業愛等但名能引。巳潤業愛等即名能生。故云

能所引生能所發潤等。皆容互有也。注故彼經下。二

引證也。彼華嚴經。十重緣起。第一重中文也。說無明

處有愛義者。經云。復作是念。凡夫無智。執著於我。常

求有無。彼疏云。初至常求有無。辨無明支。無智是癡。

常求有無。即是有愛。(希常為有於〔有無常〕。樂事欲常住故求斷為無種有苦事。顯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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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故也)故論云。此示無明有愛是二有支根本故。有愛

則三有之愛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

病死。釋曰。愛既亦是本際即如過去二支。亦相愛義。故亦能潤)問既舉二支。為有支

本何得上則唯屬無明。彼疏答云。然依三世諸義往

謝。總名無明。略舉發潤有支故。(俱舍頌云。宿惑但無明。即過去愛。亦名無

明也)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唯識文也。既皆發業重無受耶)而

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

惡業者為體。注說中際處等者。彼經說無明行識三

支竟。至名色支。經云。復越後有生及老死。(總標也。現行名等皆

老死故下別釋云)所謂業為因。(即是行種定所生果但為增上緣故)識為種。(識等

五種。互後為後生死作親因故。論總釋云。隨順攝取罪福等行業為地故。清涼解云。此正明隨順於愛攝前行

識之種而成有支)無明闇覆。(此句正是疏中所引也。為欲連帶經意故。總引一段之文。然此

段。經不云中際。疏中。但約取引第六三際輪迴。中文。指此當中際也。然此等中有其妨難。具通在別卷中)愛

水為潤。(論主指前求有之愛)我慢溉灌。見網增長。(上二句取支)生名

色芽。(論總釋云。如是注如是生心者。總顯生名色芽。由無明愛。令生滅種安住業地。名色心故)注

今此不言下。三答外問也。問此一重十二支中。何以

闕於生死二支。故此答云。但觀因等也。此有三意。一

中云未有果為所觀者。或生報後報。未知定是受何

報。故無可觀。然雖順生順後不定必由愛等發潤。故

可觀也。難曰。若爾過去巳滅。亦無可觀。何以觀之。答

今果定有前因。故可觀。今因不必有後果。故不可觀。

故第二意云。或得對治等也。又觀是觀破。觀破其因。

令不招其果。故但觀愛取。名觀未來。注亦以諸宗下。

第三意也。可知。注故略下。結也。注經論具有者。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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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釋。別行十地經。故名論經。注明文下。四彈偏執。但

責局於二世。非斥二世之義。注有云釋經下。箴彼所

糺。彼唯識疏云。十地論第八。(指論中之經也)十二緣生。乃至

經三世緣起。同小乘者。(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

在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此飜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

但言三際。謂從初際中際緣起。從中際後際緣起。非

謂三世二世二過去五現在三現在二未來。彼經之

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十二因緣論。亦言三際。如瑜

伽等。(瑜伽第九云。由得前七有愛取有。由得此三。有生老死)今三世者。此飜人

意也。今破曰。論經許可謬飜。且晉朝及則天朝所譯

華嚴十地。亦同論經。皆說三世。其所覺梵本來者。譯

語者。迴綴潤飾證義等人各相去。年代隔遠。若是錯

譯。如何同錯。設不妨同錯。如何恰在此門。故知此師

但以巳不曉處宗不同處。即云教與錯也。頓有此例。

又頗承為性憍縱。亦恐不能尋覓前朝梵本。梵本設

三際云。亦意說三世。以餘二經本同是三世故。疏於

是巳後等者。第二段中也。謂若不得對治。復有後世。

於後世上。轉生後世。後後無窮。故名流轉。如水流而

不巳。輪轉而無盡。

疏七因果離合中。文二。初相宗。後性宗。初中六。一約

一周說。謂無明無所從故唯因。老死無所起唯果。亦

因亦果者。行支望無明是果。望識是因。乃至生望有

為果。望老死為因。

△疏若顯下。二約流轉說。即前第

三業用門中所釋末文處。是也。又唯識疏。十門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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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癈立增減釋諸妨難門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

因。生死以憂悲苦惱為果。引瑜伽論緣起經說。然意

顯非要。如別卷敘。是也。又俱舍論中。亦有問云。若緣

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說無明

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

窮失。論自答云。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

巳顯。云何巳顯。頌曰。(今便以彼長行注解之)從惑生惑業。(此有二意。

一從愛生取故云惑生惑。二從取生有故云惑生業)從業(行也)生於事。(識也。亦從有生於生)

從事事惑生。(此亦二義。一從事生事。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受及生生老死。故云事事。二從

事生惑。謂受生愛。亦應有老死生無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下事惑事字。即是所生。從生二字兩徧用之。)有

支理准此(注釋翻難)。

△疏亦無明下。三約本末說。唯識疏

云。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

死二。體唯是苦。惑業之果故。餘通本末者。即識等五

種及行有也。亦因者。是生老死之因。亦果者。是煩惱

之果。

△疏又惑因下。四約三道說。(前則三因二果七通因果此則三因

七果二通因果。故異於前)惑因無明愛取也。能發業潤業。是業之

親因。是苦之緣因。苦者。識等五支及生老死。是業之

近果。是惑之遠果。業通因果者。是惑之果。是苦之因。

△疏又惑業下。五約四諦。說五因七果也。逆觀即滅

道二諦。

△疏亦十皆下。六約二世說。十皆同今一世

故。總為因。唯生等。後世。是故方始為果。然唯識疏有

有五重因果。一等起因果。即前第一一周是也。謂十

二中。前前同後後。果多法同時。故云等起。二本末因

果。亦如上說。三異熟非異熟因果。四熟未熟因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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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熟非正熟。皆如別卷所敘。

▲疏又真心下。二性宗

也。如睡人。是夢想夢身夢物等之因也。注引楞伽等

者。如前後說。然唯識。後有諸門解釋。謂九實三假。(有及

生老死也)巳潤六支。合為有故。(既合六支。為老支。則有支無體)即識等五

三相位別。名生等故。(等於老死。既此二支。體是識等。即知自無其體。故是假也)五

果一事。(無明識觸受愛)餘非一事。三唯是染。(惑也)七唯不染。(苦也)

餘通二種。(業也)三是獨相。(無明愛取不與全支交離故)餘是離相。六

唯非色。(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是有漏無為。此後更

有三性三界及能所潤學非學斷三受三苦四諦四

緣三道等分別。如別卷釋。

疏八權實具彰中。文二。初問答標意。後依經具顯。初

中問答即二。問中云性類者。性是根性種性。謂趣善

者。上中下別。亦是種性。謂三乘性。及貪瞋癡等分之

性。并種種欲樂。亦各不同。類是流類。即色相形質等。

四生形狀。六道相貌。種各異。無優劣者。皆具十二。

疏答萬法下。答中三。一翻其問意。二申立此門之意。

三正標立此門。初中。初四句明十二支之本。雖通云

萬法。意偏在十二支空也。由迷故有。正是空義。後四

句。正翻其問。初句牒問三句翻之。言悟由根器者。明

設教令其觀察。所化根異故。故教有殊。注引涅槃經。

證成深淺之證。本隨深淺之教。此義前後頻說。

△疏

欲使指下。二申立此門之意。初二句。遮其躡前之問。

謂應相躡問。云教既各別。何教所說。契於實理。請為

指南。(如見指南之車定辨南北)故此云欲使等也。謂據實理。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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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都無十二故。涅槃經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疏

欲解下。二句。亦相躡答問。問云。上來問十二因緣行

相。何說為了。誰問理性。何乃攝歸於真性。故次答。若

欲解了十二因緣行相。即須本末窮究聖人言教。言

教達順多門。一一盡須通會。疏各執下。二句。明偏習

之失。了知下二句。明圓學方能明了。杖則皆金者。借

小乘五部之喻也。彼云如析金杖。金體無殊。疏然約下

四句。亦躡上而來。謂有問曰。既隨機各說。理合隨意

各習。何必權實皆通。故此答云。約自巳脩行者。誠如

所言。淺深各皆得旨(注引四類之意。亦如前說唯專等者。意義可知)若欲為

人所師宗匠。即須精通權實。然後以之隨機度人。疏

故淨名下。證有深緣起也。有深即知揀淺。注中。六識

緣起是小乘所解。八識緣起大乘法相宗所解。法性

緣起是小乘。斷諸邪見者。邪見亦麤細不同。故云諸

也。謂入六識八識法性等諸緣起。前後相望。前是邪。

後後為斷。然緣起。則前淺後後深。邪見則前麤。後後

細。

△疏上來七段下。三正標立此門。初四句。躡前起

後。言七段者。前七門也。義巳周者。有小乘義。有相宗

義。有性宗義也。緣是下。二句起後。恐疑。唯取性宗義。

捨於大小乘法相義也。疏今但約等者。既一教。自具

淺深。即知唯淺唯深。亦是權說。深淺相照。方為了義。

貫前諸說者。謂下十重中。第一第七重。貫前第二門。

第二重。貫前第五門。第三重。即第三門。第五重。貫前

第七門。第六重。貫前第四第六門。其第一門。但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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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出體。無別深淺疏仍加數門者。第七第九第十

等三重也。提綱者。不具列釋。任參驗者。詳下門門中

三觀所觀所知治對大小乘法相辨深淺偏圓也。同論

主者。小乘緣生義。是俱舍論說。法相緣生義。是唯識

論攝大乘論等說。今此華嚴法性緣生義。是十地論

說。此等諸論。皆天親造。故云同也。(唯識長行。雖非天親所造。然既唯識

本頌是義本)幸共遵行者。諮語大小乘法相師也。既同是

一菩薩之教。何得執彼疑此。

疏謂經說下。第二依經具顯。於中七。一總標文義。二

隨文釋義。三懸判其義。四具指其義。五融攝性相。六

配四因性。七都結其要。今初。云說十重者。顯是竪而

非橫。謂十種觀察。同是十二緣起。更無別法故。注今

却注引經文列釋。於前釋說巳。結之於後。今以不載

前經故。撮略注記於一一結文之下。由標云說巳。今

復注之。故云却也。注唯順文者。疏意以逆觀文意大

同故。亦前七所破之過相麤。所對之人機劣故。且以

順為過失。以逆觀為對治。後三反此。故令觀順逆皆

病。至下當知。注三觀者。下自有。亦略配。一者配第二

大悲隨順觀也。餘二觀。在後配之。然中間銷經文處。

又數數間用第一相對諦觀中之義。

疏所謂下。二隨文釋義也。每一故字。即是一重今云

有支相續。即第一也。注謂世間解下。是標起經文。此

一重中。自有兩重緣起。故所標經有兩箇等字。其義

生起行相中略說訖者。前第二門中。約相諦差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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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一成答相差別釋了。論判為愚癡等者。第二大

悲觀中。自有四觀。一觀眾生愚癡顛倒。二餘處求解

脫。三異道求解脫。四求異解脫。此即第一也。因緣無

我。而乃著我者。即上所標世間受生等經也。具云。世

間受生皆由著我。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復作是念。凡

夫無智執著於我。常求有無(上皆無明也)不正思惟。起於

妄行。行於邪道。罪行。福行。不動行。(行支也云云。此是初一重緣起)注

因緣從實諦等者。即上所標於第一義等經也。具云。

復作是念。於第一義不了故。名無明。所作業果。是行。

行依上初心是識。乃至蘊壞為死。(此是後一重緣起)而乃迷

諸諦者。即上云。於第一義不了也。經一心所攝故。注

云文義俱如上說者。前第五門也。俱者文與義也。經

自業差別故者。第三重也。文中有二。一指前直釋。即

第三門也。二論判下。更用論釋。文中又二。初麤。次三

門總標。後此門下。唯釋此門。初中二。一正標釋。二此

顛倒下。顯下其所破。初云論判此下四門者。三四五

六也。為異道等者。上所列大悲觀中四觀之第三也。

但一念等者。一念不生即無明。以無明無故。行等相

次皆無。此是本道求解脫。不於此求。即為異道故。次

云而乃別求。故云異也。注此顛倒等者。二顯其所破

也。所破有四故。經有此四重緣起。論云。顛倒因有三

種。冥性因。自在因。苦行因行。及無因(兼此無因。一計故成四種所破)

如次四門破之。注此門破冥下。二唯釋此門也。謂僧

佉等計二十五諦第一即是冥性。從此餘二十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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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業者。文義俱如前釋也。生彼因緣等事者。前前

為能生。後後為所生。因緣之事。欲求解脫。當斷前故。

云斷前等也。此是解脫方便故。三何關冥性。經不相

捨離者。第四重也。注文有二。一略引經。具云。此中無

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者。由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

乃至老死不斷相助成故。注此破自在下。二釋經也。

自在天者。涅槃經說。吉德大臣云。一切眾生。悉是自

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喜眾生安樂。自在天瞋眾生苦

惱。一切眾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為作云云。注

今以下。正翻破也。其義可解。經三道不斷者。第五重

也。即唯識論惑業苦相攝門也。文二。初引經可見。後

惑業下。皆是釋經。又二。初約第一相諦觀釋。後約第

二大悲觀釋。初中又二。初總標可解。後初三世下。別

釋。文二。謂三世二世也。初三世中。三過去迷本際者。

釋無明也。現在牽生果者。釋愛取也。以雖同煩惱。過

去迷於本際。建立生死力強。與無明名。現在牽生後

果。引果義強。名為愛取。(此約強弱分別也)又無明是本。過

去說之。愛取是末。現在說之。(此約本末分別也。從其本末隱顯互彰。又前約

用此約體)注業二者。行及有也。雖同是業。約過去名行。望

未來名有也。云當相者。造作為行也。云未有者。未有

當果。能令有之。有之故云功能。注苦二者。現在識等

五果。及未來生老死二果。雖同是苦。約現未立名也。

言現定者。現報巳定也。定故厭之。終不可免。故不立

老死過患之號。便約當相立名。當相者。識名色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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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五蘊身相顯然。故從過患立者。未來之身未起。

但無愛取結業。即不受身故。立生老死名。令生厭患。

斷於愛取。故立此名。然俱舍說。三道攝十二支。頌云

三煩惱業二。七事亦名果。(問一種是惑。何以前際唯一無明。中際分成愛取一

種是苦。何以後際唯二中具五耶。故下通云)略果(後際二也)又略因。(前際一也)由中可

比二(由中之五比知後二。由中之二。比前之一。即前因後果為二故。云可比二也。此但出廣略。不出

所以唯識則有)注次二世下。第二段也。前十支同世故唯二

也。言發潤別者。約發業名無明。約潤業名愛取也。唯

識論中。問云。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

取。答云。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乃

至於潤業位。愛取偏增。說愛如水。能伏潤故。(此下釋發業唯

一唯潤業分二之伏難云)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受也)後取也。

分二愛取。(其實有多現行潤也)無重發義。立一無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

水伏潤時。可言得數也)注業二者。初造業求潤名行。巳造作故

巳潤名有。此能近有後有果故。注苦二者。謂巳造之

業。所招異熟之果。在種子位時。直名識等。在現行位

時。名生老死故。唯識論。問曰。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

引別立識等五支。(以種現雖殊而體無別故。問何以因開而果合耶答)因位難

知差別相故。(識等正〔互〕因位差別之相支為以了知遂依當生之位別立因支為五)謂

續生時。因識相顯。(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以果初生令識種用

顯故。名因緣識相顯也。今別那或說一七日)次根本未滿名色相增。(識位後五根未

滿巳來果名色起令因名相貌增長即四七日來)次根滿時。六處明盛。(四七日後)

依斯發觸。(依六處觸相顯)因觸起愛。(因觸起愛相增)爾時乃名受果

究竟。依斯果位。立因為五。(佛依此當起界位次第立因支為五也。次眼伏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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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上答別開因。立了下答果。合為二支云)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

支以顯三苦。(義意可知。三苦巳上說也。此約欲界若色無色界。即顯生異滅二相)然所

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毀責名也)若至現在

為今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五相顯故。以今顯後說五不遮。以後顯今

說二無妨。故知或依當來現在分位有差別故。說有前後。不爾相違)注不斷者。牒經也。

若復生惑等者。如前巳說。言如輪轉者。喻不斷也。故

淨意菩薩論偈云。煩惱初(無明)八(愛也)九。(取也)業二(行也)及與

十。(有也)餘七說為苦。(除上所餘)三攝十二法。從三(無明愛取)故生

二。(行有)從二故生七。(所餘)從七復生三。是故如輪轉。一切

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諸法空。還生於空法。注此

破下。二依大悲觀釋也。苦行因者。即上列所破四因

之第三也。亦如涅槃經說。此計。一切眾生苦樂果報。

皆由過去巳作。今於現在。但受却苦盡則得解脫。故

脩苦行。謂惑業等者。立正道以破之。義皆可解。經觀

三世故者。此一句文略。經文具云。觀過去現在未來

故也。文二。初指前釋。後此破下。破第四無因也。亦涅

槃經云。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教他斫。(害偷婬妄飲酒。一一

列文)若恒河巳南布施眾生。恒河巳北殺害眾生。悉無

罪福。故此云破。既初無明行等二。是以識名色六入

觸受等五之因。次愛取有三。是後生老死二支之因。

何得計云無因耶。經三苦聚故。注文亦二。初引經。文

略義具。本文云。復次十二有支。名為三苦。此中無明

行乃至六處是行苦。餘二句全同。釋曰。無明等五。遷

流相顯。名為行苦。觸受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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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樂壞。故名壞苦。注論判下。釋經也。文二。初總判四

門。後正釋此門。初中三。一以論總標云求異解脫者。

大悲觀中第四門也。謂不識真解脫。求三界苦等為

解脫。故名之為求異解脫。注謂緣性是一真下。二立

真解脫。彼論云。真解脫者。有四種相。一離苦相。(樂也)二

無為相。(常也)三離染相。(淨也)四出世間相。(我也)清涼疏云。(上注

四德約此注也)此四即涅槃。樂常淨我故。涅槃云。於世間法。

自在遠離。名為我故。真心具四德者。如前第二重一

心所攝中說也。一心是十二緣生之性。涅槃亦云。十

二因緣。即是佛性。(彼經廣說佛性具常樂我淨四德)論中所說四德。

是真解脫。必非心外之德故。前令於一心中求。以破

邪人於餘處求解脫也。即知前破求解脫處邪。次四

門破求之方便邪。此下四門。正破所求解脫邪也。意

令於一心之中(飜處邪)順逆觀察緣起。飜於惑業(翻方便邪)

證真常樂我常。(飜解脫也)注具於樂常等者。由一真心具

解脫德故。離此求。名為餘處。(此但指前以釋成四德在於一心非釋本義。本義可

知)何得異求者。邪見也。注四段下。三指經。破邪解脫。

經中說。彼所作。不離十二緣起。但是苦(此門也樂破彼樂)是

生滅(第八門也。破彼計常)是繫縛(第九門也。破彼計淨。淨是解脫義)是滅盡。(第十

門也。破彼計我)依此觀察。是為正見。計為四德。是所求邪。注

此當有苦下。二正釋此門也。行苦隨逐等者。論云。彼

行苦事隨逐。乃至無色有縛。(今此略却彼事二字及有縛二字。加一謂字。餘

皆同也)故此云彼計無色等也。二苦相麤故彼不計。其

能計者。通說此類之人。非定名目。華嚴疏論並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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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注下三計皆然。經因緣生滅故者。因緣二字。貫通

生滅。謂因緣故生。因緣故滅也。無明等以展轉因緣

故。行等展轉相生。以無無明等滅故行等皆滅。故云

因緣生滅也。注文亦二。約引經亦略也。本文具云。復

次無明緣行者。無明因緣。能生諸行。無明滅行滅者。

以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此後一句例十一也。應云行緣識者。行因

緣能生於識。乃至識亦無。一一皆准此知)注此破下。二釋也。言但是此滅

者。彼不計生也。餘謂據此是無明滅則行滅。展轉乃

至老死滅。則亦密破二乘涅槃矣。以是圓宗超權小

故。下亦例知。餘文易解。經生滅繫縛故者。繫縛亦貫

通生滅二字。即十二緣生。十二緣滅。皆繫縛也。注文

亦二。初引經唯略者。餘皆具載(文云無明緣行者。無明滅。行滅者)注

彼計下。釋文可見。但不詳所計。皆云非想。唯加天字。

不知何異於前。經前第七門云無色。後門云無所有

處。亦都不出四空。不知總別何分。疏中且依華嚴疏

所敘之也。(彼加外道字。亦不言何宗)經無所有盡者。具云。反無明

緣行者。是隨順無所有觀。無明滅行滅者。是隨順盡

滅觀。餘亦如是。釋中以滅盡。揀非真我。義甚顯也。餘

亦可知。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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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疏此上十中下。大文第三。懸判其義也。然世親一一

以三觀。釋十重緣起。前約大悲觀。隨文略顯說。今約

餘二觀。懸判則三觀具矣。所以要具用三者。由此三

觀。從增勝說。詮三諦義。一相諦差別觀。詮真諦。(釋成無我

故。總結云第一義中俱不可得故)當一切智。二大悲隨順觀。詮俗諦。

(可知)當道種智。三一切相智觀。詮第一義諦。當一切種

智。若偏用一觀。即一義意不圓。故俱用也。二觀即為

二段。初約第一相諦差別觀。二約第三一切相智觀。

初約第一觀者。此觀曲有三門。以攝經中十重緣起

也。

△初門觀我執緣相。即攝第一重也。此中觀兩種

法。一觀我執者。即前所注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

如此觀之。我執即除。二觀緣相者。即前注云於第一

義不了等。如此觀之。即不迷實諦。以識因緣者生起

行相故。故注釋令對前經文詳之。

△疏次門前半者。

第二重中。經文自有二門。一推末歸本門。二本末依

持門。(文在前第五門中)今云前半。即是推末歸本故。云觀第

一義諦。注云緣性也(十二因緣之性)見緣性方脫緣縛者。緣

性即是一真心也。如人從夢而起。認得自巳本身。方

脫夢身夢事相障縛也。疏餘半等者。雖觀世諦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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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然意在觀之無性。即入於真故。論云。云何世諦

差別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故注云爾。疏六觀

者。論次上總標之文。便云此觀有是染之依止觀。(謂此

觀令觀察何者是染法何者是染所依止。此是徵所觀法。非徵觀名。今疏略於上句)二因觀。(觀染

因也。故䟽加染。便免解釋)餘四依疏所列。注因緣有分等者。用本

論之文。釋染字。論次於列六觀之文。便牒釋初觀。云

是中染依止觀者。因緣有分。(釋染字也。分即支義)依止一心故。

(釋依止也。論注云。如來所說十二因緣分。皆依一心)今便兼義注之。令人易見

故。加謂染及染相等言。謂染分十二是能依。一心是

所依。說此染分。依於一心。方得止住。故云染依上也。

注以純下。釋真妄本末依持之義。論總指此一段

經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真諦)雜染。(俗諦也。由此第一相諦觀中宗旨。是

會妄歸。真之門故。但約遍計所執。以觀俗諦)和合因緣集觀。今釋云。以唯

真不生等。在文可見。

△疏三四兩門者。三自業差別

門。四不相捨離門也。染因者。謂巳知十二染法依一

心而有。未審於一真淨心中因何有此眾多雜染。故

此二門令觀之也。即上明所依起處。此明生起之因

也。注三他因者。(論云因觀有二種。一他因觀。二自因觀)第三自業差別

中。經云。此中無明有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即自

業也)二與行作生起因。(即與他作因也。全賴前支生後支故。然二業總判名他因者。特

由無明迷於所緣方為行因。若了所緣。寧起妄行。故自業與他為因又初明自業。顯是他義。二明生起後。顯是

因義)行亦二種。一能生未來報。二與識作生起因。(此下十一

支他因之義。皆倣無明而思惟也)乃至老死皆有二業。其文具在前

第三業用門中。注四自因者。其經文如前側注。由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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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明生於行故。名為自因。此簡餘因能生於行。亦

猶於酪定從乳生不從石出。今此若離前支無後支

故。如不離無明有行等。則無明唯是行自因也。

△疏

攝過者。對經詳之甚顯。注中苦因者。惑與業也。

△疏

護過中。注文有三。一指經以標。二明過。三明護。初中

云觀三世者。如前第六二世三門中引經具釋。防護

三過者。標也。注一多身下。二明過也。論云。云何論護

過觀。若言因緣生者。分別有三種過。一者一切身一

時生過。何以故。無異因故。(由前說自因故有此過。謂既唯無明為識等因。更無異因

有異因。行多種。何以不得六道齊生)二者自業無受報過。何以故。無作

者故。(由前段三道門逆觀經文。如是三道。離我我所。但有生滅。猶如束蘆。從此經文。成下二過。云離我我

所。是明無作者但緣生。今此意云既無作者。即無受報也)三者失業過。何以故。未

受果業巳滅故。(上引經云。但有生滅。是明無常緣生。今此意云。既緣生無常。生巳即滅。未

受果報。業即巳謝。故云失也)注護者下。三也。潤未潤者。防第一過

也。巳潤即受生報。未潤則受後報。豈得六道一時齊

受。等者等於任運所起。非故意思。設爾有思。又不起

身口。或得對治。(消文巳竟。更和會論文)然論中。本無潤未潤之

言。是疏家意在易會。約義而說也。論云。有三種義故。

過去業不得報。或有未作。或巳作未得報。(即此是未潤也)或

得對治斷。又云諸業有巳作未作。有得果(即此是巳潤也。或巳

得。或定得。皆。名得也。定應得果。即是生報也)未得果。(同上未得報皆是未潤。當後報故)有

巳斷(即上對治斷)未斷。(不得對治)若如是則無一切身一切生

過。此文難會。故疏不列。如何難會。且如云未作者。未

作則都是無業。說何受耶。然此義乃在瑜伽論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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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云。不作業者。(即此云未作。彼云不作也)謂若不思業。(任運所起。非故

意思)若思巳不起身業語業。(設爾有思不起身口。上解等。闇用此論三句中義)

故第九地。釋表無表。云作無作。作即身口。無作即意。

(如殺盜等。心雖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報。上來所引。義易文難。義不出於前所釋故。故前但取義說)又瑜

伽。復說有十種不增長業。(亦是不受報之義也)一夢所作業。二

無知。三無故思。(即上所說)四不利不數。五狂亂。六失念。七

非樂欲。(上六亦一一有所作業字)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

對治所損業。此十名不增長業。除此十種。所餘諸業。

名為增長。注非他身者。防護第二自業無受過也。論

云。若自作業果報不失。(雖無我而緣起)非他自受故。(雖無我而緣起

假者造業。故不失也。謂是自巳五蘊假者而造。非他假者所造。豈令他身受耶。故自業不失)若如

是則無自業不受報過。他不作故。(釋非他受)注勢力續者。

防護第三過也。謂若巳作業。不得對治。潤則便生。知

業不失。因雖先滅。勢力續故。現見得報。不可言失也。

而論但云。離彼三事。(前所列未作未報對治等也)業定得果。若如

是則無失業過故。論釋經云。無明緣行是作。(簡不作等諸業)

行緣識乃至受。是作巳得報。愛取有不斷。此不得對

治。若斷愛取。雖有作業。則無明緣行。不能生有。

△疏

不厭厭中。云苦苦壞苦等者。此門明三苦。故論云。云

何不厭厭觀。厭種種微苦。(微細行苦二乘不厭)分別取有。受(三受

也)皆是苦故。(二乘雖知捨受行苦。不窮委細故。涅槃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既不委知。肯能盡滅)及厭種種麤苦故。(苦苦壞苦。凡夫不厭。今令菩薩觀察厭離也。凡

夫二乘。所不厭故。名不厭厭)。

△疏八九十門深觀厭中。注云四句

等者。即中論偈中。不自生。不他生。(第八門也)不共生。(九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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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生。(十也)破邪顯理者。自他等四是邪計。不之一字

是破顯(此論中云非)然此經意。生不生無礙。(經云因緣生滅等故)方

是破邪顯理故深也。注八因緣等者。論云。深觀者有

四種。一者有分(有支也)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釋經因字。謂

如行支唯從無明。故云有因。即上自因觀也)二者非自作。緣生故。(此以不自生。釋

經緣字。謂行支但假。無明為緣。非有行支自體。在無明中。從自體而生也。即上他因觀也。故次指經云)如

經無明因(初句也)緣(次句)能生諸行。餘亦如是等。(因緣二字。是四

句中之二也。故注總云內因緣生故不自他生也。上釋第八門竟)三者二作。(二謂自他俱也。

即不共生)但隨順生故。(隨順因緣也注略云隨緣)無知者故。作時不住

故。(此句釋上句也。謂如河水湍流奔逝。故無相知)如經無明緣行是生繫縛

等。(釋第九門竟)四者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如經無明因緣

行是隨順有觀等。(等於逆觀。今引大經故云無所有也。似異論經。然不相違。大經約緣

生無。性論經約無性緣生。二義無礙也。故此注中。雙明之顯非無因也)論次云。若無因

生。生應常生。非不生。以無定因故。亦可恒不生。以無

因故。此非佛法所樂。(是邪解故)。

▲疏又初門下。二約第三

一切相智觀也。迷真起妄者。此有兩段經文。前段。迷

無我而執我。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乃至起於妄

行等云云。(十二支)後段。迷諦理故。次第為十二緣。經云。

於第一義不了故。名無明等。云云。(亦十二)注前半示染

淨相者。此觀中復有九觀。(疏中不能一一列釋九觀。但各以義相略示。合則具

出之)論云。一染淨分別觀。著我慢(染也。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故)離

我慢。(淨也。經云若離此著。即無生處故)染淨故。(雙結也。今但取意。撮云亦染淨相)疏

次門真妄依持者。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真也)如來

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支(妄也)皆依一心如是而立等。(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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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前所釋)注上餘半者。前兩段經後一段也。并此者。全

此第二門。亦染淨依者。論云二依止觀。此因緣集。(能依

也)依何等法。(第一義一心為所依也)如經。是菩薩復作是念。不

如實知諸諦第一義故。名為無明等。(大部中云於第一義不了等。文

異義同。乃至三界唯一心等。皆是此觀十二因緣順逆迷悟即染淨也。皆是能依也。第一義諦。真實一心。為所

依)疏次五者。從三至七。妄法義門者。一向明此能依

十二緣起義也。注云三四建立染法者。第三第四重

經也。三因者。第三門。經。各有二業。初釋無明。云與行

作生起因。十二皆例知。故云因也。論云三方便觀因

緣有支二種業能起因緣事。如經。云云。(謂若滅前前即不生後後

解脫方便)四緣者。第四門中。經云。無明等為緣。令行乃至

老死不斷故。故云緣也。論云四因緣相觀有支無作

故。如經云云。五染過者。三道不斷故。是輪迴因果相

故。論云五入諦觀三道苦集故。(業惑集諦餘是苦諦。逆觀為滅道諦)六

力無力者。論云六力無力信入依觀先中後際化勝

故。(謂此三際。為因義邊皆名有力。為果義邊皆名無力。以斯二際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勝)七

慢非慢者。論云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觀不如實

知微苦我慢故。(謂我巳超苦故名增上。若知微苦名非增上不知令知。名為信入)疏

後三者。八九十也。妄緣空幻者。八九二門顯因緣如

幻而空。第十門不壞幻相。注云八九窮之無始者。論

云八名無始觀中際因緣生故後際生。舉第八門隨

順縛故。(舉第九門)但一念從緣生。即是不生。故無始也。不

言初際者。意顯無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今即中際不起

愛取。何有後際生老死耶)隨順縛故生。即非本有也。然觀名無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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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二意。一若約俗說。因緣為生滅之本。生死無際

故。因緣無始。(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

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二約真說見法緣集無性可依。故

名無始。(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染淨真性。皆無始終。顯染

可除。但云無始。又俗諦無終者。約多人說法故。今直

就事明。但有無始真諦。亦但無始者。人謂無明從空

而起故。但遮云無始。注第十無而種種者。論云九種

種觀隨順有故。有欲色無色愛等。(此即世諦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無

色愛等之殊。故云種種約大經云隨順無所有者。真俗無礙。泯同平等)。

疏上十門下。四具指其義也。逆順者。若准對法第四。

此中逆順。彼名染淨。染淨之中各有逆順。(彼論云雜染逆順故。

清淨逆順故。染中順者。無明緣行等故。逆者。誰老死集乃至無明。清淨順者。無明滅即行識等。逆者由誰滅無

故老死滅無也)則成四十。(若以三觀歷四此十又成百二十重也)今以易故。經

中略無。但二十重。疏三觀者。緣經初。標三悲觀。故論

須經。以三觀釋。三悲觀者。經云。此菩薩如是觀巳。(牒前

觀十平等之文故)復以大悲為首。(是初起義先起大悲而觀緣故。故論云。不捨過去未

來大悲攝勝故。以雖同一切智觀。觀三世流轉。厭離有為。而以大悲為先故勝二乘也此是空觀也。論約此立

相諦觀)大悲增上。(論云。一切法中智清淨故。謂以道相智觀。不唯但觀三世而遍了諸法。故云一

切法中。以此導前。令悲增上故。下經云大悲轉增此是假觀也。論約此立大悲隨順觀)大悲滿

足。(論云。一切種微細因緣集觀。謂以一切種智。委照無遺故名微細。此是中觀也。論依此。立一切相知觀。三

悲為次。後後轉深。智轉勝故初下同二乘。次自顯菩薩。後上同諸佛)觀世間生滅。(上句三悲

此句智也。於初一字為能後四字是所觀也。前滅後生故。染生淨滅故)疏六十重者。雖

法體不出十二。而觀察義門各別。觀察亦殊故。成六

十也。古人兼取後三空觀。觀之則有一百八十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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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緣起。言三空者。經次十重緣起文云。菩薩以十種

相。觀諸緣起。知無我無人無壽命自性空無作者無

受者。即得空解脫門現在前。觀諸有支。皆自性滅。畢

竟解脫。無有少法相生。即時得無相解脫門現在前。

如是入空無相巳。無有願求。唯除大悲為首教化眾

生。即時無願解脫門現在前。注三觀等者。列名及指

配。其相照然。不假更釋。然不先於十重之前便列名

者。以若標舉科段而列經文。即門戶繁多。隔斷疏文

意勢。故直至此因總結指義。數標舉三觀。方注其名

也。即尋覺者。不覺倦也。

疏若從染淨下。第五融攝性相也。謂染是全性之染。

則舉染無淨而非染。淨是全性之淨。舉淨則無染而

非淨。故云無礙交徹。染淨相攝既爾。淨中一切各互

相攝。染中一切各互相攝亦然。隨舉一法。即具一切

染法一切淨法。互相如是。故云涉入重重也。如前法

界章中所說。疏若依染淨等者。謂全性之染。則染外

無淨。為融淨也。全性之淨。則淨外無染。為融染也。同

時俱融。非染非淨。是真如門。言思不及。故云寂寂。法

性下。結成極致。

疏即此因緣下。六配四因性。謂涅槃經云。佛性有因。

(十二因緣也)有因因。(了因緣之智也)有果(菩提)有果果。(涅槃也)巳如正

宗之初三重四重因果處設。

疏緣起大義下。七都結其要也。此當總歎一章緣生

之義。非局第八權實具彰一門。故云都結。但以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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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之便故。科之在此門之末。於中。初二句結歎。後二

句辨要。意顯此彌勒一章唯明輪迴理須究了十二

緣也。

疏次釋文下。有三。初開章科經。次此同唯識下。指例

具支。謂彼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者。發業(無明)

潤生(愛取)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行有)業所引生

眾苦名苦。乃至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

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指瑜伽第九第十第十三對法第四十地論第八十

二因緣論等)然此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等。(彼論釋本頌。由

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異配三道便開為十二支。況今經具明本末輪迴三道昭著。

豈不事須具釋十二。智者詳焉)。

▲疏亦可下。三別為科釋。初一者。四

中第一指愛為本之經文也。餘三者。二欲助等也。其

五性下。展轉迴換科段。謂前科五性經文答有機種

性之問。今以欲助等展轉乃至起業受報。並是答種

姓了。則五性經文。未有收處。即合是答修佛菩提之

問也。

疏初約貪欲標指中。文三。一配有支。以釋貪愛。二首

楞下。三經證愛是本。舉喻令斷。三欲者下。銷釋餘文。

疏當於宿惑等者。此有二釋。一以無始除為無明支

者。俱舍頌云。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今云始際。當

於宿世之位。故云含無明支也。又前釋云。無明是迷

本際義故。疏或無明等者。此第二釋也。指無明。在前

文殊章中。此無始愛。但是愛支也。疏愛增之相者。華

嚴云。愛增為取。如前引釋。今意云。種種貪欲。即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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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故。配為取支也。疏今約貪者。愛細貪麤。以貪顯。疏

流愛者。謂無始愛之習氣。任運流注。相續不斷。言為

種者。如女人欲受胎時。必藉男之種胤。納想者。前是

俱生之愛。此是分別之愛。分別之愛。方能潤業受生

故也。如俱舍說。男胎於母如妻相。而忌於父。女胎於

父如夫想而忌於母。遘者遇也。交遘是種子現行也。

互相資熏和合之義。吸引者。因緣相牽。如磁石吸鐵。同

業者。是宿所造之業成熟。今為若人若畜等也。故云

以是因緣有生死矣。餘涅槃佛名文皆可見。疏欲應

是心等者。然諸教所指欲字。不局定一義。或以為心。

或以為境。如舍利弗偈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謂

人方別貪。則取心也。餘文。皆以五塵為五欲。即是境

也。故此合而釋之。疏由於欲境等者。難曰。下云由於

欲境。何妨欲是能欲之心境是所欲之境。何以定斷

二字。俱云是境。答若一向是所欲之境。即非違情。今

次句云。起諸違順。即知指色等五塵。於中。方有違有

順。所以疑焉。又上巳云不應單取。誰言定斷。又無常

經云。常求諸欲境。不行於善事。即知通約順違二境。

起不善業。不可唯於順情造業。故知欲境二字。通說

五塵。今引彼經云等者。等於下句。疏言種種者。文二。

初離釋。後次釋。初中二。初正釋。後料揀。正釋中。天屬

者。父子之道。天性也。謂天生自然。相屬親愛。非由族

結情愛也。劉尚云。下緣生得無屬親。骨肉仇讎結方

寸。餘文皆可知矣。疏六親者。父母男女夫婦。然人間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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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親。不得任運相愛者。今從多而說矣。疏因敬者

如敬信佛法。心深之人。見三寶和上闍梨諸善知識。

本因為法敬重。漸成心深情愛。諸益雖足。亦不忍去

離。餘文可解。疏恩非愛等。此四句中一。恩非愛。如人

曾得他種種重恩。前人但是機心結託施恩。本亦不

因情愛。此受恩人。他日或失權位。或漸窮貧。其施恩

人。又更窮乏之。其遠來相授此人。此人忽見。心大生

惱。將何以報。何有愛耶。故云恩非愛也。二愛非恩。如

多欲人遇端正可意之女。怜愛難堪。何有恩耶。三亦

恩亦愛。如得明友情人重恩。或得情深女人重恩每

相聚會。難忍別離。四非恩非愛。即是尋常外人。乃至

怨家。疏貪與愛四句者。一貪非愛。如人貪性不是愛

任。又如買苦口治病之藥。秤量不免貪多。何曾愛之。

二愛非貪。如人愛看相殺相打。何肯貪求之。又如見

他外人可意孩子或猫狗等。亦何必貪求。假與之。即

未必肯受。三亦貪亦愛。即名利財色之類。四非貪非

愛。即一切違情境。及平平境。疏若對治下。二料揀

也。謂約治無始惡習。揀所愛之境。有順道乖道也。如

聞善淨真法。流注於心。得其滋潤。愛之不巳。是順道

也。愛父母(孝也)伯叔(義也)兄弟(悌也)亦然。若愛名利女色等。

是乖道也。約妄揀心者。據不達理。但隨迷妄之情。即

起心動念。即是乖道。至於厭生死愛涅槃亦爾。問瑜

伽云。菩薩厭患生死。過聲聞百千倍。如何今云愛涅

槃厭生死皆為過患。答明言約妄。誰論菩薩。但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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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心中所為。一切非此所揀也。疏又唯下。第二次釋

也。其中指所愛境。亦不出前。然此中意有二別。一前

就句數雜雜。備而列之。此就損益輕重倫次言之。二

前或說愛之因由。或說愛境違順。或說愛心迷悟。今

則直論愛之體事。若善若惡。言禽荒等者。尚書說。太

康未邦因由云。外作禽荒。(遊獵等)內作色荒。(婬亂等)此三

重愛。初一有苦報之損。後二有樂報之益。益中。善愛

劣。法愛勝。又初二。順有漏之損。(有漏施戒第三生怨)後一。順無

漏之益。損中。惡愛重。善愛輕。且據漸次誘引。作如是

說。若就前約妄揀心及下所引經文。則三皆是障。若

將此三。對所引經。又成一對損益。謂前三。乖性之損。

後云法愛不存心。稱性之益。疏後約受生以結定者。

既世界四生。皆因婬欲。方得受生。即決定知。愛是生

死之本。以婬欲必是愛故也。四生。文三。初釋此四為

受生緣。次以此四。配六道。三問答通妨。初云受生差

別者。㲉等四異故云差別。皆是眾生所託受生之處

故。

疏思業因等者。動身之思。發語之思。及思當體。是行

業也。此為眾生善惡親因。託㲉等為緣。故得生也。㲉是

卵㲉。濕生者不因父母。但託濕氣而生。如微細蟲豸等。

染者是化生。化生無別所託。但依染心及業受生也。

故俱舍頌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疏若以四下。

第二配六道也。鬼子者。是鬼子母兒。謂母從子稱。兒

約母名。諸家疏論。皆如此標號。余意謂。不必如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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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故但言鬼子而巳。既有女子。即是胎生也。故有鬼

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各生五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

地行羅剎者。揀飛空羅剎則非胎生。三十二子者。或

云五百。然三十二多定。又鹿母夫人。生大肉顆。棄於

池中。開成五百肉卵。各生一子。亦近此類也。捺女者。

有說從枯老捺樹中濕處而生。或云菴羅女。即是菴

羅樹也。或西國此一果二名。或前後翻譯不同。未詳

本末。若此方者。有人云。王梵志從王家庭前林檎樹

中生。亦未詳虗實。劫初者。成劫之初。一增減劫中。世

界成巳。未有人物。二禪天福盡者。下生人間。此是化

也。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

如此濕胎卵生金翅鳥。能食三生(濕胎卵)二生(胎卵)一生

(唯卵)等龍。謂劣生者即不能勝生者。據此即知金翅及

龍。皆具四生。餘獸皆胎等者。然諸餘水陸禽畜之類。

或亦更有具四生者。亦應甚多。未見佛說。不能具悉。

以此且據常人所見極多者。撮配云皆胎皆卵。故次

云然著地飛空。乃至不可具分品類。流問何以下。第

三段也。問意云。化生最勝。却在末。卵生最劣却住初。

何也。答中云。卵必具四者。藏在㲉中蘊養。亦是胎義。

㲉中必濕。初生時。亦從無忽有。胎三者胎生。具胎濕

化三也。唯除卵矣。濕二者。亦例此解。化不兼餘者。不

因胎藏卵㲉濕處也。本識者。第八識也。蘊在藏識者。

如在母腹中生熟二藏之間。故云胎也。愛潤者。是濕

義。問經云四生豈即是此無明等。答內心數中。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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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故。外感如此形質相貌。內外相資也。經文。但意

舉外質愛生以定。愛為其本。釋義。則須內外俱明。注

地論但云業染者。待撿備具之文。疏六受欲等者。忉

利天。但相交而巳。都無遺洩。夜摩相抱。欲情即足。兜

率執手。化樂戲笑。他化相視而巳。故云輕重也。最後

婬字。貫通於上。謂交婬抱婬乃至視婬。疏餘諸異類

者。大乘四洲異生也。婬欲之相。各不同也。心染氣傳

者。如鴉以觜傳。鵲以枝傳。乃至鷄鴨之類。疏受性稟

命等者。釋經中因婬而正性命。此中性字。不定真靈

之性。意說人中性命也。既性命由婬下。釋經中當知

下二句。

疏愛種子者。愛心對境。發現行時。必親依種子。亦可

愛性者。是愛之自體故。佛說心境。如黑白二牛非黑

牛縛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乃是犁具羈鞅。縛二牛

令捨離不得。覊鞅如貪愛也。

疏欲謂貪婬者。問前云欲是五塵。此復云貪婬。何也

答前段巳云。非定屬心。非偏是境。或是塵欲。或是貪

欲。或是婬欲。或是善欲。或今經云。欲因愛生。通於貪

婬二也。詳之可解。

疏四起諸業報中二。一義。二文。四中三。一釋名標意。

注五見中一者。五謂身邊邪及戒見二取五通名邪。

然撥無因果。又尅體持名邪見者是最重也。

▲疏今

尋本末下。二開章。

▲三初中下。牒釋。於中文二。即所

開章也。初窮根元。又二。亦如疏列。疏儒道下。初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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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於中又二。一總。二別。今初總也。道法自然者。老經

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釋曰。法者倣教

取前則也。人法地者。地寂靜也。人當如也。寂靜其志。

守道待時。不患人不知。自能功成事遂矣。地法天者。

天行健壯。生成萬物。無有衰怠。地不得天。無以生成。

天尊地卑。故法之也。理實而言。人法天地。不唯於地。

故易云。天地變化。聖人効之。天法道者。天雖運行不

息。盡是常道。無為而無不為。故法於道而無為也。道

法自然者。即大道無所從來。名為自然。非別有自然

而令大道法之也。但以究尋天道之源。乃覺自然而

巳。更無根源因由。故云法之矣。疏生於元氣者。老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釋云。一是混沌本

無之一氣。一氣與道。亦非二體。但一氣是展轉生成

之義。道是自然之義。又道是非本非末義。一氣是根

本義。故莊子云。為積散非積散。為本(一氣)末(三生萬物等)非

本末。(道也)故云道生一也。疏元氣生天地者。即上一生

二也。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此是元氣五運十質

形也。具名太極也。疏天地生人畜萬物者。即上三生

萬物也。(二氣二儀通為三也)義如下釋。故愚智等可知。稟於天

者。義在後文。疏由時命者。計謂變通趣時也。故云得

時而四時百物生。(失時反此)六龍乘時。又云與時偕行。時

行則通。時上則塞。故雖天地。不得違時。又云。盈虗不

違其度。動靜不越於時。又云。夫存亡者命。進退者時。

隨時進退。逐命存亡。安天而不憂。樂命而不喜。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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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故云其唯聖人乎。又云與時消息。又曰先天

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於鬼神乎。

又曰順時爭讓。在時天且不在讓爭。上所引文。多是

周易及疏。亦有諸子諸典。緣文少而名題多。故不能

一一指其名也。疏却歸天地等者。禮記云。魂氣歸乎

天骨肉歸乎地也。言復其虗無者。歸本也。即老經云。

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疏外計下。二別也。文四。一道。二命。三自然。四元氣。前

三各二。第四有三。今初第一中道也。二段可見即敘

之也。今初敘云。道者虗無非有非物者。子書曰(不記的名)

夫道。虗也。無也。非有也。非物也。非物不可以物徵。非

有不可以有詰。若具而言之。非天。非地。非陰。非陽。云

云乃至白黑玄黃角徵宮商長短圓方幽明暗光盈

虗卷張生死出亡。(一一如天地陰陽皆有非字)一切皆非也。一切

皆無也。無也不可詰。非也不可窮。疏杳然等者。老云。

杳杳冥冥。其中有精。言視聽不得者。老云。視之不見

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等也。疏老云等者。引諸子

書也。老云者是老子也。莊云是莊子。文云是文子。列

云是列子。餘類此知。疏恢形詭狀者。恢(恢大也)是塊然

硉砙麤大之相。意取形相硉砙人皆見也。詭謂詭譎

詐異。意取狀貌萬翻不可止定。如詭詐之人委曲千

翻不可定得。故禮記云。人心不同。其如面焉。故次云

異性殊方。此二句。都目天地之間人畜山川眾多品

類之物無非道也。疏覆天載地等者。謂天地是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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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既覆載萬物。大道是天地之本。故又覆載天地

也。次行星等。亦例此知。謂道行於星。能翔於鳥。若無

道者。星不能行。鳥不能翔。明不能暗。賢不能愚。癡不

能賤。通不能貴。故結云無非虗無之道也。故云夫道

者非明而能明於明。非暗而能暗於暗。非有而能有

於有。非物而能物於物。無生而無不生。無死而無不

死等。非天地者。能為天地。非陰陽者。能為陰陽。(乃至)白

黑圓方等。一一如上所列。非字又皆能也。皆非者是

本。而能者是末。故知道非本末而通本末。如前所說。

一氣為本。二三萬物為末也。疏通既是生死等者。由

上而觀一切是道而能為之。則知是生死源。賢愚本

等也。疏非之曰道既是下。二非也。二皆倣此之二。源

本基府者。此四字。文異義同。皆喻道也。謂源出生死

之流。本出賢愚之末。基者。為一切屋宅等根抵。喻道

為禍福等之物基也。府者。藏諸財貨之庫藏也。今以

喻道前能出吉凶等事。疏既其是常者。彼以道為常。

又欲服食制其死令不死。設教教其愚令不愚。乃至

欲除其凶滅其禍。如存源欲便絕流存根本欲便無

枝葉等也。今老莊之聖。不除根本。不去基府。而欲除

禍除亂棄惡棄愚。亦如是也。疏何用老莊教。若賢愚

禍福。各由其人。即應設教。教之令去愚成賢修福夷

禍。既云皆稟之於道。何用教耶。即老莊立教。是無端

也。疏又道育虎狼等者。道既能生萬物。則虎狼桀紂

皆是道能生成養育。養育無道之君。塗炭生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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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狼之類。殘害人畜禽獸。豈非道之不仁歟。言虎狼

者。類取蜂蠆蛇鳩一切毒惡物也。桀紂者。類取盜跖

商臣等一切麤惡人。胎者始也。如人胎孕是生成養

育之初始也。意云。人雖各有父母。尋其根元。皆稟於

道。即道是初始胎育之義。疏夭顏等者。顏回冉伯牛。

皆至賢至仁。是十哲之首。德行之科。皆彼大道夭之

令短命。伯夷叔齊。皆有志節。是賢是仁。(夫子云。古之賢人也。又云。

求仁而得仁)亦彼大道。禍之令餓死首陽山。況降霖霪。流

炕旱。起疾疫。發迷亂。據此則道為不恩不慈之母也。

既旱霖疫亂惡毒不孝。皆自道而生。由道而有。則聖

人。除暴亂。棄愚惡。乃是反天地。逆道化之大賊也。豈

名崇尊教典敬仰法則順天道之者乎(彼云。聖人法天。則地尊於

道。故云爾也)以彼云一切皆從大道而得。故示爾也。疏是

長惡等者。長惡。謂育虎胎紂等也。棄善。謂夭顏禍夷

等也。何名尊乎。老云道尊德貴。今既長惡棄善。何得

云尊貴也。

疏外計天命者。第二也。於中分二。(如上)言散則成始者。

謂天地二氣相合。始成人物等。故散即却歸天地。天

地。即人物之始也。疏又曰下。亦是莊子之文。具云。騏

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不如猫狸。言殊才也。才

之殊者。受於天。天然之才。其能自異。自異之才。非由

於巳。故任之於天。而各自得。若其易之。(令猫行千里。令馬捕鼠)

則俱失也。又曰。鴟夜撮蚤毫。晝冥目而不見丘山。言

殊性也。性之殊。賦之於天。天成之性。視晝視夜。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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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見故。各任其天而不相為也。人處木則惴慓恂

懼。猿猴然乎哉。人濕覆則腰疾偏死。鰌然哉。云云。(水陸

各安)疏精神等者。精謂氣心神也。彼知有心神。而謂從

天所生。不知天地從心所變。前後眾多之失。皆由此

倒也。骨骸稟地者。骨肉散壞成塵土故。故前云骨肉

歸于地。疏語曰者。是論語之文也。其義可知。又言等

者。等於餘文。謂禮記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此言仁義

本於性。性本於天)論語云。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孝經云。則天

之明。因地之利。易曰。樂天知命。故不憂。(故知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故夫子學易。而知天命)故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又如公伯

寮愬(讚也)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夫子才子)以告。(告史子)子曰。

道之將行由命也。道之將癈也由命也。公伯寮其如

命何。疏文恐繁故。不廣引而說。但云等也。疏若爾則

天之賦等者。若爾之言。謂如前所引外人執計也。不

可繁而牒之故。都云若爾。謂若如汝所計。富貴賢愚

貧賤好醜仁暴勇怯禍福吉凶。皆天命者。則天之賦

命。奚為貧多富少等也。注一一例之者。應具云愚多

賢少醜多美少乃至凶多吉少。如上所列。疏天何不

平者。既富貴等。多少分數。由天與之。何不均平與之。

而乃不平。疏夫無行貴等者。通論大段不平。天猶是

過。況賞罸顛倒。功過翻覆令良善者在屈。毒惡者僥

倖。何名人之父母焉。所謂無行者貴。(今廣列疏中所引令人皆見)

守行者賤。有德者貧。無德者富。仁人者亡。不仁者長

壽。就義者凶。不義者吉。有道者喪。而不道興。既興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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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夭一切在天。天何興不道而喪有道耶。(一一如所列而貴)。

疏顛倒冠履等者。如人以頭戴履以足著冠。豈非倒

耶。又令子坐父立君面北臣面南等。豈有序邪。今觀

天命。乃如此也。疏亦猶等者。謂天命既不以賢愚為

序。不以長幼為倫。不以善惡為偕。不以仁暴為等。故

吉凶參差。禍福殊錯。不得以理求。不可以道驗。故如

無恒之人不可占知唯定也。論語云。南人有言。曰人

而無恒。不可以巫醫。(南國人也。言巫毉不能治無常之人)子聞之曰。善

夫。(善南人之言)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巳矣。(鄭玄

曰。所以占者。占吉凶也。無恒之人易所不占)此意明。人無定志。善惡無准。

吉凶無在。占者占其神情。神情無宗。故不可占。(俗諺云此

人無主人翁)今言天亦如此。賞罸無當。只欲一向謂為顛

倒之人。又有守行者貴。無行者賤。有德者富。無德者

貧等。又似當也。當不當開無定宗旨。故不可占。疏何

有福善益謙等者。今相對擿句釋之。謂福禍善淫。(婬惡)

益害謙盈賞罸等五對。初二對者。書云天道福善禍

淫。謂良善者福之。淫惡者害之。次二對者。易謙卦云。

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

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

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象曰。地中有

山謙。疏況故生等者。夫詭類殊種。升錯萬端。相食相

殘。無物不作。相陵相矯。庶類盡然。既若是天。即非物

矣。且一物之命。殺一人之牽。尚以為無道至痛之極。

況故生萬物。以相殘害敢食耶。則天為不仁之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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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之極也。雖辨才蓋代智力絕倫。亦能談其萬一之

惡也。故次結云。豈非無道之極乎。注爪牙等者。先結

豈非巳下之言。今始却釋注者。先要承上句文勢。以

相殘害之言。便且結之也。注中之言。待兼巳。次疏文

展而釋之。因廣顯上殘害之義。疏易曰天地下。乃至

賊之以死。何用生之者。謂既以生為德。而復賊之。其

上天不能終其德也。德不能終何德之有。夫天為殺

害之根。氣為禍亂之本。至如水旱虫霜疾疫禍亂。無

時不有。由此觀之。天之所為。自相尅賊。永不符同也。

且不符之。行人尚棄之。況天取而為之乎。且天生爪

牙蹻捷之類。(師子虎豹猫狸等)以搏噬於毛群。生觜距隼擊

之儔。(鷹鶻等也)以吞食於於羽族。生修喙長鰭之物。(水中能吞

噉之物)以殘害水性。生鷄鳥燕雀之屬。以喰噉於蟲豸。

生華夷畋漁也。弋獵有生之類。以充庖厨。生蛇鴆蜂

蠆。以毒螫於眾庶。(此上釋殘害義。此下承勢釋天生之死之等文)生桀紂盜

跖。以亂於天下。生堯舜周孔。以理於宇內。故生則有。

不生則無。今天既生之矣。欲使無之焉可得乎。然則

理之與亂。毒之與害。生之與殺。安之與危。皆出於造

化。而成於天地。非物之所為也。非物所為。而計於物。

是不本其所矣。疏又既禍下至不當者。據上所說。則

禍亂毒害。非天不成。殘殺暴虐。非化不就。就由化就。

歸罪於人。成自天成。責過於物。是盆其室。而怒於市。

無以異也。夫慘虐自天。禍亂由命。則聖人設教。責人

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言之不當者也。夫生死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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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充厨。豈非死耶。齕草飲水。馬之性也。甘蝶嗜鼠。

豈是情乎。苟噉肉者皆性。充厨者皆命。則虎豹之性。

性非命乎。苟命是天命。性是天性。則食物害生。非虎

豹之不仁也。畋獵殺伐。非聖人之不義也。反噬反逆。

非梟鏡之不孝也。磣酷亂虐。非桀跖之罪也。斯皆出

於天地。非物之所為也。由是觀之。不仁不義不孝不

慈。乃天地自然之理。天地之理。而聖人違之。以罸戮

於不孝不義。是不知罪之不由於物矣。不由物而歸

罪於物。由天而不歸罪於天。是聖人之教。反於天也。

反於天。則不法於天矣。故云不當。又論語云。惡利口

之覆邦家。此亦當非。何者以邦家覆由天命。何關利

口。若由利口。則無天命。尚書曰。惟皇上帝降眾于人。

若有恒性克綏厥繇惟后夫天與恒性。則不可改矣。

故賢君能綏。暴君能亂。亂之既非。則綏之不為是。苟

以綏為是。則亂之不為非矣。夫天生聰明。以理萬性。

則愚暴之君匪天生乎。天生愚暴。以享富貴。則愚暴

聰明悉由於天。理之與亂。總歸於命。不在人矣。疏然

則詩刺下。此意云。既一切由天。只合刺天讚天。安上

移風亦皆是天。何關禮樂。(具云。安上治人。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也)

今乃歸功於王道禮樂。豈是舉天等耶。若夫欲崇天

道。永保天命。則不得傷歎諷剌怨讟謗議以尤於人

也。夫理苟為是。是不在人。亂苟為非。非不在物。聖人

奚故毀故嘉而理乎。孔子曰。不怨天。不尤人。吾不信

也。觀虎豹之搏噬。知為惡之不在人。見麟鳳之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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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為善之非物。(皆是天命故非人物)覩梟鏡之凶逆。識不孝之

天然。視慈烏之反哺。驗忠順之自性。故曰吉凶由命。

善惡本天。夫形貌萬珠。善惡千品。既知形貌之非物。

則驗善惡之不在人矣。若善惡在人。則無生非命。而

猶推天。豈非謬乎。

疏外計自然下。第三段也。彼為此計者。意云。生死廢

起。咸皆出於虗無。成於無為。故出無從出。是謂恍惚。

生無從生。是謂杳冥。其來無跡。其往無涯。無門無房。

四達之遑。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廣。日月不得不明。

萬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歟。是故。出無本入無竅。無本

而自生。無竅而自死。夫無本無竅者。虗無也。虗無不

為而自生。虗無不作而自出。故曰萬物職職皆從無

為以殖。然則無為者天之機。虗無者天之門也。天門

無有。不得求於有。天機不為。不得尋於為。不為故無

所不為。無有故無所不有。是以運量萬物而不遺。聚

散萬物而不窮。覆載天地而不勞。刻彫眾形而不巧。

由此推之。自然者不藉為作。自化者不藉因緣。咸出

於虗無。生於無為。夫無為而成。不勞規矩。虗無而出。

不假鈎繩。是故自生自化。其理巳備。自成自長。其事

巳足。故曰巳而不知其然。謂之道。是以儒墨性異。不

可相為。相為則失真。賢愚性異。不可相易。相易則虧

命。堯桀性異。不可相非。相非則損質樸。由是推之。天

理自然。不假修學。修學則是人之所為。非天之所為

也。猶以繩為直。以鈎為曲。以膠附離。以索約束。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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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也。夫鈎繩規矩之所為。損其天然。仁義聖智之所

為。毀其真性。夫毀真以仁。故不須仁。損天以繩。故不

須繩。不須繩者。任天狀之自直。不須鈎者。任天狀之

自曲。曲直自然不待鈎繩。則人各有性。性各有天。不

勞仁義。是故任天者。不藉修。因理者不待求。故曰為

道者曰損。絕學者無憂。此之謂也。是以天不為而自

運。地不為而自處。此其義也。若乃因心之所成。從修

之所得者。非天非真。是以聖人絕棄而不用也。故曰

烏玄等也。麟鳳者。麟麒鳳凰也。性皆馴善。不傷損於

物。餘烏玄等皆可知也。悉是自然之狀。疏非之曰下。

無因緣處悉應生者。頓出徧生之過也。如穀芽莖無

種子。是無因處。無水土人巳是無緣處。應生化者。應

生穀芽等也。悉者。一切物皆如此也。謂遍虗空界乃

至十方山川水陸等。一切世界種子水土等。盡應一

時生。粟芽豆芽麥芽瓜果草木男女禽獸蟲豸等。一

切有情無情千品萬類之物。以無因緣自然生處。如

上等處。皆無因緣生故。今既現見無本因緣之處。皆

不生化。即自然之理破矣。疏石應生草等者。明此法

因緣復不生彼法。以顯各各因緣不雜亂。為正因緣

也。謂畜生所生不取人生之因緣。人生因緣不關草

等石等。是故石中無草因緣。不生於草。草中無人因

緣。不生於人。人中不生於魚等。一一皆例說。今現見

石不生草等。即知互用此彼因緣。猶不能生。況都無

因緣而能生耶。疏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者。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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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過也。謂既無因緣處。自然而生者。且如正月一

日。便合有穀麥麻豆及□□初一時齊生。人畜等亦

爾。不應穀待三月四月蕎豆待六月七月麥待九月

十月等。以不假因緣。自然能生。何所待耶。疏神仙等

者。就彼宗行解相違以破。謂彼立教云。一切自然而

生。自然而得。不因修習。若如此者。則自然神仙。而承

習彼教之徒。何必燒鍊還丹。採種靈藥。吐納津氣。服

食蔘苓等耶。自然太平。何必立君臣設風政而治之

耶。自然仁義。何必詩書禮樂教習耶。故云何用立此

教為軌則乎。故知無因自異。大無義也。無緣自殊。殊無

理也。無理之殊。殊無優劣。無義之異。異無衡準。是以

造化無衡準。不可責其所由。天地無優劣。不可詰其

所以。無以而惡類自多。無而由善類自少。由於自化。則

化為善惡根本。聖人貴本。故推萬物。出於自化。既出

自化。則善惡類。自化之所為也。聖人奚故進善而默

惡。尊賢而賤愚。錄美而棄醜。好富而疾貧耶。若便貧

醜愚惡。皆是自化。聖人疾而棄之。非也。疾棄自化之

所為。則自化為非理矣。自化非理故。善少而惡多。貴

少而賤多。富少而貧多。美少而醜多。此自化之非理

也。由其非理故。聖人取其非理。而疾棄之。若其是理。

聖人何故疾棄之乎。且疾棄自化之所為。不及疾於

自化矣。今不疾自化。而疾自化之所為。是聖人之不

識本矣。

疏外計元氣下。第四段也。文三。一敘。二非。三和會。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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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引。如文可見。意云。萬物唯氣。離氣無物。稟神於

天。受形於地。故形神者麤妙之質。(故五運云形質之始謂之太極)麤

妙者清濁之氣。散則反至本。聚則成於物。聚散雖異。

而其氣一焉。以恒一之氣。運造化之功。千轉萬變。而

未始有極也。禮記說人死云。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

地。故祭者。求諸陰陽之義也。言求陰陽者。既歸天地

即歸陰陽。陰陽聚又却為人。故不可極。

疏非之下。二非也。於中又三。一無前世失。二無後世

失。三無三性失。初中復四。一指宿習本有難也。所言

欻生等者。謂欻生之神。(欻者從無忽有。不令人覺不知何來也)未曾經

習愛惡喜怒之情慮。若言自然無宿生習種者。則雖

逐境隨緣不得而生。何者。以其未曾未慮故也。今幼

少時。逐境隨緣。漸漸生愛惡等。則知先巳經習經慮。

由託生歷世。廢忘前習。今因再遇境緣。愛惡漸漸明

顯。豈但是氣能如是乎。

▲疏若云欻有等者。二約未

習則無雜也。謂若是神知稟氣欻有。先無積習嬌恣。

便能隨念者。應一切悉能隨也。謂逢女色等便愛。遇

技藝便為。見不平能斷。對怨親能辨等。不應待十年

五年方有能為之事。今既不然。即知非欻生便能隨

念也。既無隨念自成之理。而有緣習轉變之道。則稟

氣成神。神散歸氣。不為當矣。由是觀之。神知非氣。可

以明矣。

▲疏若云初稟下。三指事遮救也。初三句外

救之詞。謂前難破云。既未學習。則不能一一隨念所

作。即非所熏之氣而能所為。彼乃救云。由感物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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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入色也)故能隨念。不必宿習。但感無感異。非學不學

殊。故云爾也。疏且嬰兒下遮也。嬰兒者。蒼頡篇云。女

曰嬰。男曰兒。亦有作瓔。非此字也。言如次生而者。謂

一歲貪相生。二歲瞋相生。三歲嬌相生。(相皆去聲)未有師

習者。一月無人教令驚畏。而自驚畏。乃至貪瞋嬌相

皆爾。據此則不因感物而變易。若云即是外可驚可

貪等物便能感者。何得此物不能感木石令驚等耶。

又不能感達道上智令貪等耶。故知驚畏貪等。定是

無始巳來。相績心識。隨緣業而為人畜等。但宿習種

性。有久近明時之殊。故驚等有漸次。利鈍愚智等異。

非自然。無知之氣而無能見也。夫元氣無知。則不得

生。心神有知。則不得斷。不斷則相續。相續則非歘生

也。以非歘生。憶念相續。是故孩幼不得師資。不待教

訓。而喜怒貪愛。巳自生矣。今不知孩幼由習。而使計

心神自氣而出。是違理違教。而相矛楯也。

▲疏鷹犬

下。四以正行邪也。鷹犬宿有搏搦之能。經歷幾生幾

世。不妨廢忘。故今世初生小鶵之時。性似馴善。縱令

長成。亦未解搏撮。故因依宿種。而調習之。方成所能。

此為正也。若無宿種。但由教習者。如調鳩羊使能搏

噬。此為邪說也。但有其言。終無其事。故云以正斥邪。

搏謂撮搦。噬謂咬嚙。

疏又若稟下。第二破無後世失也。文中亦四。今初以

有難無也。鬼神之華。外教及世人。皆許是有。故約此

難之。言靈知者。靈是幽冥不可測度之義。如陰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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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之謂神。非說靈覺佛性而云靈知也。意言鬼神的

有知而不間斷。然此知冥寞所知之事不與世同。故

云靈也。夫識與氣異故在此矣。

▲疏今有鑑下。二雙

彰過未二世也。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即知定有過去

也。鬼神靈知不斷。即知定有未來也。追前續後之事。

並在注中。云鮑靘李家者。宋書曰。鮑靘字太玄。東海

人也。生五歲。語父母云。本是曲阿李家兒。年九歲。墮

井死。其母尋訪。果得李氏。推問皆符驗焉。注曇諦弘

覺者。釋曇諦。俗姓康氏。年十餘。遇見關中增䂮。䂮曰

童子何以呼宿士名。諦曰和尚本是我沙彌。䂮甚愕

諦父彤乃具說諦生本末。䂮乃悟。而泣曰。即䂮先師弘

覺法師也。由於此而觀。神之相續。未甞絕滅。故得李

死為鮑。猶託往生。覺滅成曇。還論昔事。理雖荒昧。事

甚昭彰。而謂身死神無。還歸於氣。何欺誷也。注羊祜

指環者。晉太傅羊祜。年五歲時。甞令乳母取先所棄

指環。乳母曰。汝本無此物。於何取耶。祜曰。於東垣邊。

弄之。落桑樹中。乳母曰。汝可自覓。祜曰。此非先宅。兒

不知處。後因出門。遊望遙東行。至李家人主東垣樹

中。採得小環。李家驚語曰。此亡兒之物也。云何持去。

祜持環走歸。乳母既說祜言。李悲驚。遂欲求祜為兒。

里中解喻。然後乃止。注蔣濟子者。楚辭平阿人。魏文

帝時。為太尉。有子。亡巳七年。其妻夜夢見亡兒。苦之

曰我在地下。為太山伇。五百年。苦頗甚。言今預單府

南。有孫阿者。太山府君欲召為省錄事。願父母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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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安樂處。其妻驚覺。涕泣告濟。濟為人剛強。初不

信之。至明日夜。妻復夢見亡兒。還如前夢之語。而蔣

濟遂至領單府南。訪得孫阿。即以夢中亡兒之言。囑

阿。阿曰。若知是當地下。與公子方便。經二月。孫阿病。

一宿而卒。後十日。其妻還見亡兒來告之曰。我在地

下。得太山錄事免伇。魏時人出別異傳。注嬖妾者。小

史云。晉太史魏武子。有󳮫妾。武子疾。命其子。告之曰。

吾死必嫁此妾。無違我言。及疾困。復命顆曰。必殺妾

從我。顆思之曰。吾從父省覺之言。不從昏亂之語。後乃

嫁之。秦以杜回為將罰晉。晉命顆為將拒之。尅明交

戰。顆夜夢一人。謂顆曰。將晨早戰。我率以助君。必令

取勝。顆問之曰。君是何人。而能見助。答曰。我是將軍

亡父妾之父也。感將軍不殺我女而改嫁之。故率鬼

兵。以相助爾。顆喜侵晨動戰。以擊秦兵。杜回為結草

圍之。進退無路。為晉師所敗。語云鬼役結草。此之謂

也。注蘇韶者。晉書曰。蘇韶為晉中牟令卒。其姪石節。

每見韶來。與之言語。無異於生平。前後四十餘度來。

節因問曰。死何如生曰。無異耳。節曰要當不如。韶笑

曰。卿後自將知之。節問死者何不歸故屍骸。韶曰。譬

如斷卿一臂。以投於地。就剝削之。於卿有患否。死屍

骸如此也。蘇韶言與生不殊者。將知人死神識不滅

也。又言死去屍骸。如棄斷臂。則人之死也。神離人形。

更受鬼形。亦可知矣。注孔子語者。子貢問孔子曰。死

人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將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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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無知。將恐不孝之

子棄其父母而不葬。賜欲知死者有知與無知。非今

之急。後將自知之。未晚也。

▲疏故祭祀下。三證成不

斷也。夫古之議者。僉以死為無知矣。然而祭祀求禱。

動皆為之。豈非言行之相反耶。若時代寂寥無間無見

而以死為無知者。斯可察。自古巳來。為禍為福。皆有見

聞。故不乏於時矣。然而議者。猶奴鬼神為無知。其言

之盛。強於有知之論。此故不照其本。不達其源。使之

然也。且夫俗以鬼神為無知者。據乎不見。吾之所以

為理證。此亦各據其一端矣。若以不聞不見為無。則

天地之內。不聞不見者。甚眾矣。豈可即以不聞不見

為無耶。然而迷者皆同此執。余安能廣而解之哉。且

舉類以明之耳。疏況死而蘇說幽塗事者。劉聰。麟嘉

二年癸亥。東平王約是也。聰之死一宿猶暖。遂不殯

殮。乃蘇言。見元海於不周山。經五日。遂從至崐崘山

三日復返於不周山。見諸王公卿將相死者悉在。宮

室甚壯麗。號蒙珠離國。元海謂約曰。東北有遮須夷。

無主久待。汝父為之。父二年當來。來後國中大亂。大相

殺害。家死亡略盡。但可永明輩十數人在耳。汝且還。

後年當來。見汝非遲。不久約辭。而道過一國。名曰倚

尼渠餘國。引約入宮。與囊一枚曰。為吾遺漢皇帝。約

辭而歸。置皮囊於几上。俄而蘇。使左右几上取囊開

之。有一方白玉。題文曰。倚尼渠國天王。敬信遮須夷

國天王。歲在攝提。當見馳使呈聰。聰曰君審如此。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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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死也。其後約死。屢晝見聰。惡之言。謂太子粲曰。

吾寢疾惙頓。恠異特甚。往以約言為妖。比累日見之。

此兒必來迎吾也。何圖人死定有神靈如是。大與。元

年聰死。與此王并葬焉。由此言之。則死而有知。豈為

虗哉。又有死而蘇者。相繼不絕。皆見幽塗官屬受苦

之處。一與內經相應。若今待契蘇者。豈虗為此見哉。

疏或死後至飲食者。此事最多。古今皆有。余四十年

中。見聞之者。約二十餘條。於中。詢驗詳審的實者。還

有三五緣。非稽古所得。不敢形於翰墨。況古今多時

耶。況多人見聞耶。任講者各隨見聞而說。勿說接苗

虗得傳無根本者也。疏酬恩冤者。酬恩如前結章。酬

冤者。亦令古甚多。謂抂屈殺人被冤魂來讐。唯衣冠

仕人。多說此事。昔有顏之推。依書史纂錄古來死後

讐怨之事。文有三卷。名冤魂記。所敘之事。凡七十條。

今取顯易處。編錄七條於後。竇嬰字王孫。漢孝文帝

竇皇后從兄弟子也。封魏其候。為亟相。後乃免相。及

竇后崩。嬰益疎薄無勢。點點不得志。與大僕灌夫相

列鹿。交結甚歡。恨相知之晚。于時孝景帝。王皇后又

同母弟田蚡為亟相。親幸縱橫。使人就嬰求城南田

數頃。嬰不與。曰老僕雖棄。亟相雖貴。寧可以勢相奪

乎。灌夫亦助怒之。蚡皆恨之。後蚡娶妻。王太后詔。列

候宗室。往賀蚡。灌夫為人狂酒。先甞以醉忤蚡。不肯

賀之。竇嬰強與。俱云酒酣。灌夫行酒至蚡。蚡曰。不能

滿觴。夫因言詞不遜。蚡遂怒曰。此吾驕灌夫之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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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縛夫。謂長史曰。有詔宗室。而灌夫罵座不敬。并奏

其在鄉里豪橫。處夫棄市。竇嬰還謂其妻曰。終不命

灌夫獨死而嬰獨生。乃上書具陳灌夫醉飽事不足

誅。帝召見之。嬰與蚡互相言短長。帝問朝臣。兩人誰

是。朝臣多言嬰是。王太后聞之而怒。而不食曰。我在

人皆淩籍吾弟。我百歲後。魚肉之乎及出。蚡復為嬰。

造作惡語。用以上聞。天子亦以蚡為不真。特為太后

故。論嬰及夫棄市。嬰曉死詈曰。若為死無知則巳耳。

有知要不獨死。度月餘。蚡病一身盡痛苦打擊之者。

但號呼叩頭謝辠。天子使視鬼者瞻之。見竇嬰灌夫

共守笞。蚡遂死。天子亦夢見嬰。而謝之。漢世何敞。為

交阯刺史行部。到蒼梧郡商要縣。暮宿鵲奔亭。夜猶

未半。有一女子。從樓下出。自言妾姓蘇名俄字始珠。

本廣信縣修里人。早失父母。又無兄弟。夫亦喪。有雜

繒百二十疋。乃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窮劣弱。不能自

振。欲往傍縣賣繒。就同縣人王伯。賃車牛一乘。直錢

萬二千。載妾并繒。令致富執轡。乃以前年四月十日。

到此亭外。于時日暮。行人既絕。不敢復前。因即留止。

致富暴得腹病。妾往亭長舍。乞漿取火。亭長龔壽。

操刀持戟。來至車傍。問妾曰。夫人從何所來。車上何

載。又夫安在。何故獨行。妾應曰。何故問之。壽因持妾

臂曰。少愛有色。寧可相樂耶。妾時怖懼。不肯聽從。壽

即以刀刺脇。一劍立死。又殺致富。堀樓下。埋妾棄婢。

取財物去。殺牛燒車。車釭及牛骨。貯亭東空井中。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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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痛酷。無所訴故。來歸於明使君。敞曰。今欲發汝屍骸。

此何為驗。女子曰。妾上下皆著白衣。青絲履。猶未朽

也。掘之果然。敞乃遣吏。捕壽拷問具伏。下廣信縣驗

問。與娥語同。收壽父母兄弟。皆繫獄。敞表壽殺人。若

於常律。不至族誅。俱壽為惡。隱密經年。王法所不能

約。鬼神自許。千載無一。請皆斬之。以助陰殺正報聽

之。宋世永康人呂慶祖。家甚溫富。甞使一石教子守

視墅舍。以元嘉中。慶祖自往案行。忽為人所殺。族弟

無期。先大舞慶祖錢。咸謂無期所害。無期便賷酒晡

至狂所。而呪曰。若茶酷如此。乃至我魂而有靈。使知

其主。既還至三更。見慶祖來。云近行見教子畦疇不

理。訴當痛治。奴遂以斧破我背。將帽塞口。因齧奴指

悉破碎。便取刀刺我頭。曳著後門。初見殺時。起行人

亦在其中。奴今欲叛。我巳釘其頭著壁。言畢而滅。無

期平且以告父母。潛視奴所住壁。果有一把髮。以竹

釘之。又看其指並破。即錄奴詰驗。臣伏又同。汝既兇

逆。何以不叛。云頭如被繫。欲逃不能。諸同見者。事事

故相符。即焚教子并其二息瑯瑯。諸葛覆。宋元嘉年。

為九真太守。家累悉在楊都。唯將長子元崇述職。覆於

郡病亡。元崇年始十九。送喪欲還。覆門生何繒。貪其

貲貨。與伴共推。元崇隨水而死。因分其財。爾夜。元崇

母陳氏。夢見元崇還具敘文亡及身被殺委曲。屍骸

流漂。怨酷無雙。奉逮累載。一日長辭。銜悲加酷。如何

可說。歔欷不能自勝。又云行速步極。因臥窻下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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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頭枕窻。明日視兒眠處。足知非虗矣。陳氏悲怛驚

起。把火照兒眠處。治濕猶如人形。於是舉家號泣。便

如發問。于時。徐森之。始除交州。徐道立。為長史。道立

即陳氏姑兒也。具疏所夢。託二徐撿之。徐道立。遇諸

葛。喪照除驗。其父子亡日。悉如鬼語。乃收兇二人。即

皆欵伏。依法殺之。更差人送喪。達郡東海。徐某甲前

妻許氏。一男名鐵臼。而許某。亡甲改娶陳氏。陳氏兇

虐。志滅前妻之子。陳產一男。生而呪之曰。汝若不除

鐵臼。非吾子也。因名之鐵杵。欲以撞鐵臼也。於是搖

打鐵臼。備諸苦毒。飢不給食。寒不加絮。某甲闇弱又

多不在。後妻恣意。行其暴酷。鐵臼竟以凍餓。病疲而

死。時年十六。亡後旬餘。鬼忽還家。登陳氏牀曰。我是

鐵臼。實無片罪。橫見殘害。我母訴怨於天。今得曹府

來取鐵杵。當令鐵杵疾與我遭苦時同。將云自有期

日。我今停此待之。嚴如生時。家人賓客不見其形。皆

聞其語。於是恒在屋梁上住。陳氏跪謝。厚顏為設祭

奠。鬼云不煩如此。我今死痛。豈是一飡所能酬謝。陳

氏夜中竊語道之。鬼厲聲曰。何敢道。我今當斷此屋

梁。聞鋸聲屑亦隨落。拉然有響。如棟實崩。舉家走出。

焰燭照之。亦了無異。鬼又罵鐵杵曰。汝即殺我。安坐

宅上。以為快耶。當燒汝屋。即見火然煙焰大猛。內外

狼狽。俄爾滅。茅茨儼然。不見虧損。日日罵詈。時復歌

云。桃李華嚴霜奈何。桃李子嚴霜早落。亡聲甚傷悽。

心是自悼。不得成長也。于時鐵杵六歲鬼至。便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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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大上氣妨食。鬼屢打之處青黶。月餘而死。鬼便寂

然。梁武帝。欲為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

使加求訪。先有曲阿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親

族。多賷財貨。住湘州治生。遂經數年。營得一栰林。栰

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希有。還至南津。被尉孟少卿。

希朝延旨乃加繩墨。弘氏所賷衣裳繒綵等。猶有殘餘。

誣以機道劫掠所得。并初造作過制。非商估所宜結。

正處死。沒入其栰。以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臨刑之

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百張并具筆墨置棺中也。死

而有知者。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可經

一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稍欵伏。但言

乞命。飲血而穴。凡諸獄官及主。盡舍人。預此獄事。及

署奏者。以此弘歿未出一年。零落皆盡。皇基寺。營搆

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理柱木。亦入地成灰。江

陵陷時。有關內人梁元暉。俘獲一士夫姓劉。泣曰新

城失其名字。此人先遭侯景亂喪失家口。唯餘小男。

年始數歲。躬自擔抱。又著連枷。值雪泥塗。不能前進。

元暉逼令棄兒。劉君愛情。以死為請。遂強奪取。擲之

雪中枝拍之下。驅蹙使去。劉乃步步迴首。號叫斷絕。

辛苦頓弊。加以悲傷。數日而死。死後元暉日日見劉

申呼索兒。因此得病。雖復對之悔謝。來誅不巳。元暉

載病。到家卒。略敘七段。餘者皆例然。或有憾積怨深

竟為淫癘。論情訴屈。託助求申。靈應寔多。故無虗也。

豈死者妄為此異哉。又有巫覡。見人先祖父母。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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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狀及生平言說。一無差參。豈巫能詐。為其說哉。疏

乃邪病呪禁而愈者。有邪病。符書打拍發遣。即得瘳

愈。此事人間甚多。見聞既眾。不必繁敘。又緣此事於

楚夏吳越法則各殊。不可具敘天下厭禳鬼神之風

俗也。各隨所見而說。況後大理可尋。而是非可辨乎。

疏等耶者。都結。等者等餘所不說者。耶之一字。貫於

況死而蘇下四句。應於況字也。合有四箇耶字。今以

一貫之。讀疏者應從況字直至耶字。都為一句。作聲

勢讀之。然後分為四節說之。注王死云云者。漢時有

王死。作無鬼論。今取其中語。而破之。王死曰。以田蚡

心負懍恨。病亂妄見。凡人疾病則畏懼。懼則妄想。妄

想虗見。今答曰。若田蚡虗見。不當呼諾伏罪。豈有虗

見。而身得痛者乎。心應妄想見而妄想得痛也。若虗

見者。武帝令視鬼者瞻之。見竇嬰灌夫兩人共守笞

之。豈巫者亦病亂妄見乎。若以巫者亦妄見。不當斷

見形狀一與病者同也。將病者能使虗見有形。令巫

者見之乎。若其不能。巫者不應有所見也。由此而言。

執虗見。以為無鬼。未見其得。更有數番。如別卷說。設

其田蚡事之無由。如前引冤魂誌五段中第一科說。

▲疏問若人死下。四問答通妨也。此亦答王死問之

緣。疏取意用之。不具其文。故直言問答標人科文也。

難意云。夫天地開闢。若人死輙為鬼。則道路上一步

一鬼也。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庭填塞巷路。不宜

徒見一兩人。答夫人死為鬼。鬼死為牛。牛死為魚。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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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為天。天死為鬼。鬼死復為人。隨業變化。不拘一類。

六道輪迴。未始有極。豈可人獨有死而鬼無死乎。若

鬼長不死。則可如來論也。

疏且天地之氣下。大文第三。難無性失也。謂若有知

之類。即稟陰陽之氣。無知之物。則不稟氣。則知與無

知各異。今既俱稟陰陽。不待為異。何故草木無知。人

畜有知。據此則知。是心神不關氣也。若云人畜稟陰

陽氣多。草木稟少。故無知者。即應草木知少。人畜知

多。今既不爾。何言氣知。且神有賢愚善惡千差。而陰

陽氣中豈有此千差耶。夫識與氣異故。在氣無知。在

識有知。豈混之於一氣哉。經曰四大合散唯心為本。

在三界中。獨來獨去。無一隨者。據此即知。非氣為本。

若氣而生。心心復不合善惡等別。若善惡亦氣。則不

因習學。既不因習。何用孔老設教令習學仁義改惡

為善耶。

疏由是而觀下。第三和會內外二教不相違也(由各執一。

故見相違)言附氣者。心識有人畜等業。則託附陰陽之氣。

而為身也。謂識是正因。氣是助緣。心識能知一切境。

能作種種事。陰陽氣則能成骨肉軀質。如注所說。故

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也。言世世傳續者。如

廣弘明集。沈約云。此眾生之為佛性。寔在其知性常

傳也。謂心神。無垢巳來。曾受千千萬萬身。曾棄千千

萬萬身。每一受身。皆稟於氣。故云傳續也。從故仁暴

由堯桀下。却成是立儒道二教訓習有益之深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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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依此解之。則如前所破。有種種過失。教之益不

成。則知三教皆是聖人施設。文異理符。但後人執文

迷理。令競起毀譽耳。

疏二顯是者。大文第二段也。前對外非。但將法相宗

教略與和會早巳無違。令直據了義實教本末。兼法

相權教等。悉皆會取。以成正義。故立顯是。文中二。一

正顯也。此義具在懸談第四門分齊幽深之中及普

賢章五教唯心義門中具說。要敘即撿。或但指文不

敘亦得。或取意便略銷此文亦得。文亦顯在。

▲疏故

遠公下。二引證也。言由其道者。道謂道逕門戶。非謂

至道。意言因緣所感之身豈不由從道逕。而乃無端

忽有此身耶。惑網者。惑是煩惱。煩惱如羅網。纏縛眾

生。求出不得。淵者。至深之水。眾累者。一切業報。業報

二種。是大患累。令諸有情受眾多苦也。府是眾物積

集之處。論語注云。藏財貨曰府。故人眾都邑。稱之曰

府。二理等者。無明發業。貪愛潤業。二種道理。皆潛為

心神之作用。迷者不覺。故云冥也。吉凶等事。不出此

二也。無明掩照者。根本不覺。迷於本覺也。情想等者。

情想是業相轉相及二麤相。外物是境界相。初迷真

起似。即為無明為因生三細。後迷似執實。即智及相

續執於轉相。我執於境界為法。貪愛等者。流謂能潤。

性謂業種。成形謂受異熟之身。彼我等者。既是我身

為身。此則餘物皆彼故。封執繫著。餘文易解(上來釋義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