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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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及說過謗佛。入於瞋中。癡通二毒。故不別說。又因

貪瞋破戒。皆名愛羅剎。因癡破戒。名見羅剎。癡者別

生異見。言無罪等者。非如牛羊之類。其所依罪相。亦

不離殺盜等。故不別說。又癡人亦有平平。不能作善

作惡。同於無記。故此不說。不說無記之報。但言善惡

之報。亦此意也。細窮亦有其相隱劣。故不說也。疏故

華嚴經下。證的有三惡報非唯地獄餓鬼也。

疏然三惡道下。二開章釋也。於中有二。初標章。後次

釋。初中復二。初總標章。一釋名下。二依標開目。

▲疏

初中下。依章次釋也。便為五段。今即是初。地獄者。捺

落迦。此舉依報之名。巳釋名也。以器即是依故。俱舍

云。於捺落迦中。(是地獄也)受五蘊異熟。異熟起巳。名那落

迦。(此云惡者。謂造惡之者。是有情正報也)雖依正不同。而總是極苦之

異熟名也。處所不定。非唯地下。若約正翻。即無地獄

之名。故疏云順方等也。餓鬼者。正理論云。又多希求。

以自存濟云云。名傍生者。正理云。彼趣多分身橫住

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

疏然六趣下。第二出體也。皆以第八者。唯識云此中

第八識。是界趣生死施設本故。又云。此識定為界起。

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以無間斷。是真異熟。純無

覆無記性故。則此三惡。亦皆同以第八為體。

疏地獄者。文二。初別解三類處分量。名目受苦等相。

後然上等下。因便明獄卒是情非情等。初中疏文約

瑜伽也。從此下者。此瞻部洲下也。俱舍亦云。此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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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下。過二萬。有阿鼻。曰大捺落迦。婆沙一百七十二

云。大德作如是說。瞻部洲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

孤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近邊孤獨。無大地獄。所以

然者。唯此洲人。造善猛利。造惡亦猛利。非餘洲故。有

說北洲亦無近邊等獄。是受純淨善業果處故。等活

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生。種種苦具。次第而

起。更相殘害。悶絕躃地。次虗空中。有大聲言。此諸有

情。可還等活可還等活。彼諸有情。欻然復起。如前苦

具。還更殘客。由此因緣。長時受苦。乃至先世所造一

切惡不善業。未盡不出。因以名焉。等活下四千者。即

是過四千巳。始至黑繩等餘七獄。非四千內。黑繩者。

謂彼有情多分。為彼所攝。獄卒以黑繩絣之。或為種

種方分。圖畫文像併之。以隨所畫之道。若鑿若斷。或

斫或刻等。由是因緣。乃至業盡方出。眾合者。謂彼有

情。或時展轉聚集和合。爾時便有獄卒。驅逼令入兩

鐵𦍞頭大山之間。彼既入巳。兩山迫之。既迫巳。一切

門中血便流注。如是兩𦍞頭馬頭象頭師子頭虎頭

等亦爾。二復令和合置大鐵槽。槽中壓之。如壓甘蔗。

既被壓巳。血便流注。三復和合巳。有大鐵山。從上而

隨。令彼有情躃在鐵地。若斫若刺。或擣或裂。既巳血

還注流。乃至業盡方出。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舍宅。

便入大鐵室中。彼纔入巳。即便火起。猶如燒然極燒

然遍極燒然。既彼燒巳。苦痛逼切。發號叫。乃至業盡

方出。大號叫者。苦相與前差別。謂彼室宅。其如胎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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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既過前。發聲遂大。燒然者。此有三種。一謂彼獄卒

以諸有情。置無量踰[跳-兆+善]那。三熱大鐵鐓。左右轉之。表

裏燒煿。二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足貫之。徹頂而出。

飜覆而炙。令彼有情諸根毛孔及口中悉皆𦦨起。三

復以有情。置於如前大熱鐵地。或仰或覆。以三熱大

鐵棒。或打或策。遍打遍策。令如肉團。長時受苦。乃至

業盡方出。極燒然者。此亦三種。一以三支大鐵串。從

下貫之。徹其兩肩及頂而出。由此眼耳鼻口毛孔。猛

𦦨流出。二又以三熱大銅鐵鍱。遍裹其身。三又復倒

擲三彌滿灰水大鐵鍑中。而煎煑之。其湯涌沸。令此

有情流蕩漂轉。或出或沒。使其血肉及以皮脉悉皆

銷爛。唯骨鎻在。尋復漉之。置熱鐵地上。令彼皮肉血

脉復生如故。還置鑊中。餘如大熱中說。乃至業盡方

出。無間者。此有六種。一謂於中。東方多百踰[跳-兆+善]那。三

熱大鐵地上。有猛熾火㓨。騰𦦨東而來。㓨彼有情。穿

皮入肉斷筋破骨。復徹其髓。燒如脂燭。如是巳身皆

成猛焰。如是餘方亦爾。由此彼諸有情。猛焰和雜。唯

見火聚從四方來。火焰相雜。無有間隙。所受苦痛。亦

無間隙。唯聞苦痛號叫之聲。如是眾生。因名無間。二

又次鐵簸盛滿三熱無間猛焰鐵灰而颺簸之。三復

置熱鐵地上。令登大熱鐵山上而復下。下而復上。四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襵。

如張牛皮。五復更仰臥於熱鐵地。以鐵鉗。鉗口令開。

以大熱鐵丸。置其中。即燒其口及以咽喉。徹於腑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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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而出。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喉及舌。徹於腑藏。

從下而出。所餘苦惱。如猛燒然。業盡方出。俱舍云。而

於其中。受苦無間。非如餘七大捺落迦受苦非惱。故

名無間。且如等活中諸有情身。雖被種種斫刺磨擣。

而彼暫遇涼風所吹。還活如本。由此立等活名。阿鼻

獄中。無如此事。又說無樂間苦。故名無間。餘地獄中。

有樂間起。雖無異熟樂。得有等流樂故。若准婆沙評

家。應作是說。由造作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

大。一有情身。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問若一

身遍滿。餘有情生如何容受。答以業力同故。雖一即

滿。容餘無妨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者。此依瑜伽。由

彼但言此下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等活下四千。有

餘那落迦。若准此。從地而下。三萬二千。始到等活頂

也。等活縱廣左右一萬。復從此下四千。方到黑繩等

七。此七縱廣一一自有一萬。據此即合傍布列而住。

非上下重疊。以妙高山入水八萬。下踞金輪。若此重

疊。略計無間底。去平地。便合有十二萬八千由旬。則

侵入金輪過半。是以瑜伽鈔有兩解。以傍列為正。皆

隔二千者。則七箇傍布。其間相去。一一各有二千由

旬。非上下相去也。

△疏八寒者下。第二明布列八寒

獄也。一皰獄者。謂彼有情。極重廣大。寒觸所逼。一切

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下二千由旬者。謂初寒與

等活齊。即在等活傍邊也。從本等活下二千。併有餘

七。此七亦是傍布列而住。非上下也。據此俱合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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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下黑繩上。正當其中。若准俱舍說。從此地而下。過

二萬踰繕那。始到無間。無間深廣。亦各二萬。其底去

此四萬。餘黑繩等七。却在無間之上。重疊而有。一說

盡在無間之傍。其八寒。亦在前大地獄傍邊也。問此

瞻部洲其量無幾。下寧容受無間等耶。答洲如糓聚。

上尖下澗。是故大海漸深漸狹。故能容受。皰裂者。寒

苦過前。猶如皰潰。膿血流出。其瘡卷縮。上二從身所

似。因以為名。𠿒(計葛反)哳怗(叱涉反)者。俱舍云。頞(烏葛反)哳

吒。(涉訶反)是忍寒聲也。寒轉增故。口不得開。但能動舌。

作𠿒哳怗等聲也。郝郝凡者。俱舍云臛臛婆。此則寒

更轉切。動舌不得。但作臛臛聲耳。虎虎凡者。俱舍云

虎虎婆。此則開口亦不得。但作虎虎聲也。此三從其

忍苦寒之聲異。以立名也。青蓮華者。由彼寒觸所觸。

一切身分。悉皆青淤。皮膚破裂。或五或六。紅蓮華者。

青過前色。色變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大紅蓮華

者。謂彼身分。極大紅赤。皮膚分裂。或百或多。後三從

所似色。以立名也。巳上根本說。疏近邊者下。第二別

解近邊也。此逼八熱四面門外。每門各有四所。近根

本之邊。故曰近邊。如城郭之園華。是彼罪人遊行之

處。俱舍日增。彼頌云。八增皆十六。謂煻煨。屍糞。鋒刃。

烈河。增彼長行自釋。此是增上。彼刑害所。故說名增。

本地獄中。適被害巳。重遭害故。此以苦重增上。名增。

一煻煨者。謂彼煻煨沒膝。若諸八熱有情。求出舍宅。

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骨。並即消爛。舉足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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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如本。二屍糞者。謂彼屍糞為泥。此諸有情。為求

舍宅。從前出巳。漸漸遊行。陷入其中。首足俱沒。又於

泥內。多有孃矩吒虫。身長一尺。觜白頭黑。穿皮入肉。

斷筋破骨。取髓而食。三鋒刃中三者。一有利刃劒。仰

刃為路。彼諸有情。從前出巳。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

肉筋骨。悉皆消爛。舉足還生。平復如故。二有劒林。彼

諸有情。從前出巳。往趣彼蔭。纔坐其下。微風遂起。刃

葉墜落。斬截其身。一切支節。便即墜地。有黑梨狗䶥

掣脊脂。而噉食之。三有鐵設拉末梨林。如皂莢㓨樹。

彼諸有情。從前出巳。便來趣之。由狗等趂。遂登其上。

當登之時。一切㓨鋒。向下而㓨。彼欲下樹。復迴向上。

貫㓨其身。遍諸支節。爾時便有鐵觜大鳥。上彼頭上。

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四烈河者。有廣大河。

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尋求宅舍。從前出巳。

來墮此中。猶如以豆置之大鑊。然猛熾火而煎煑之。

隨湯騰涌。周施迴沒。於阿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

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彼有情。不令得出。或以索羂。

或以網漉。復置廣大熱鐵地上。仰彼有情。而問之言。

汝今者欲何所須。彼答言。我今竟無覺知。然為種種

飢苦所逼。時彼獄卒。即以鐵鉗。鉗口令開。便以極熱燒

熱鐵丸。置其口中。餘如前說。若彼答言。我令渴苦。彼

即以洋銅灌口。長時受苦。業盡方出。俱舍云。此河如

塹。前三似圍。四面各四增故。言皆十六。彼又引經云。

此八捺落迦。我說其難越。以熱鐵為地。周迊有鐵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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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有四門。開閇以鐵[乳-孚+房]。巧安布分量。各有十六增。

多百踰繕那。滿中造惡者。周遍𦦨交徹。猛火恒洞然。

疏孤獨者下。第三別解孤獨也。且根本地獄。有十六

增。以為眷屬。寒雖無眷屬。處所是本。唯此不爾。故曰

孤獨。俱舍亦說。餘孤獨地獄。以隨諸有情各別業感。

差別多種。處所不定。乃至或在地下空及餘處。諸地

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在下。枝派不定。上來總是大文

初別解三類處所名字等相訖。疏然上等下。是第二

段。因便論獄卒是情非情也。問上諸獄中。皆有獄卒

不。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小乘顯宗論說。無間大

熱炎熱三。無獄卒防守。大號叫眾合等三。少有獄卒。

但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非情者。若准二十

唯識。一向非情。若約俱舍。即通兩解。彼云有說非情

如何動作。(問也)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也)若爾如何通彼

大德善現說。如彼頌言。心常壞忿毒。好樂諸惡業。見

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問也)琰魔王。使諸罪利婆擲諸

有情置地獄者。是實有情。非地獄中言有情者。故地

獄卒。非實有情。(答也)有說有情。若爾此既惡業。何處受

異熟。(問)即地獄中尚容無問。所感異熟。此何理遮。(答)

若爾何緣火燒彼。(問)此定由業力所隔礙故。或感異

大種故。故不被燒。(答也)婆沙亦同。疏依前儀及二十唯

識說也。巳上就別釋中地獄竟。疏畜生亦三下。第二

別解畜生之種類也。注更相殘害等者。如羸弱者。為

諸強力之所傷害。受種種苦。以不自在。他所驅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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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鞭撻。與彼人天。為資生具。由此因緣。具受種種極

重苦惱。疏餓鬼亦三下。第三別解鬼也。此下過至餘

處者。俱舍云。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瞻部洲下。過

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縱廣量亦爾。從此展轉。散

居餘處。或有端嚴。具大威德。受諸富樂。自在如天。或

有飢羸。顏貌醜陋。如是等類。廣說如經。琰魔。此云靜

息。意說一切眾生未至彼時。皆云我不作罪。纔至彼

巳。業鏡手等。其罪自彰。更不敢言。故曰靜息。東西洲

有上兩類鬼。北洲唯有大威德者。有說令無鬼。由慳

貪感。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處故。四大王天。三十

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守護防還。餘義如別卷。

疏一由外障者。由習上品慳故。生鬼趣中。常與飢渴

相應。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猶如糟炭。頭髮蓬亂。其面

黯黑。脣口乾焦。常以其舌。舐掠口面。飢渴慞惶。處處

馳走。所到泉池。為餘有情手執刀杖及以羂索。行列

守護。令不得近。或強取之。便見其泉變成膿血。自不

欲飲。如是等名由外障礙飲食。二由內障者。謂彼有

情。咽或如針。口或如炬。或復頭上癭腹大。由此因緣。

假得飲食。雖無他障。自然不能飲噉。名由內障也。經

云其咽如針。即此輩也。三無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

焰鬘。隨所飲噉。皆被燒然。由此常受飢渴大苦。復有

餓鬼。名食糞穢。或有一分食糞飯尿。或復唯能飲噉。

極可厭惡。生熟嗅穢。假得香美。而不能食。或一分自

割身肉噉食。假得餘食。竟不能噉。如是等輩。名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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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障礙。

疏身相者下。第四文也。與獄等量者。唯此無間所得。

廣大身形。一一遍彼處中。無小間隙故。餘獄即定量。

傍生小大。萬殊鬼狀。有說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大抵

變化不定。劫初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故。疏

總稱餘皆不定。

疏壽量者下。第五段文。四天王壽等者。俱舍說。以四

大王天壽量五百。方為等活一晝一夜。乘此晝夜三

十成月。十二月為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至佗化

壽萬六千。為炎熱一晝夜。還以積此成月及年。彼壽

如斯萬六千歲。中劫者。為從十歲增至八萬。復從八

萬減至十歲。名一中劫。於此如次者。望此八熱。如次

近半也。又俱舍說。如置苣蕂滿一婆訶。婆訶(此云需。一婆訶

者。當此一十石)設復有能百年除一。如是苣蕂易盡。生於皰

獄壽量難終。此二十倍。為皰裂壽。如是後後。二十倍

增。為八寒壽。畜極一中劫者。俱舍云。傍生壽量。多無

定限。若壽極長亦一中劫。謂難陀等諸大龍王。故世

尊說。大龍有八。皆住一劫。能持大地。鬼壽五百者。俱

舍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及歲。壽五百

年。

疏善業樂報中二。一略消文。二人天二道下。別明樂

報也。文二。初五門解釋。次判云下釋通妨難。疏多思

故者。多思兩字。諸本不定。故古德隨字。各作一釋。若

言思者。即為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故。若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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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思慈德。亦異餘趣故。意寂靜者。人多無諸劇苦

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惱。故名

寂靜。疏種類者二。初人。後天。人有四洲者。准俱舍說。

於金輪上。都有九山。妙高處中。餘八周迴。遶妙高山。

每一山間。復有一海。於第九鐵圍上內。醎海之中。四

邊有大洲渚。即當東西南北。一一與彼妙高。正相對

也。人所止。即瞻部等是也。故疏注云海中陸地。即灘

渚之土也。有樹名此者。准俱舍說。此洲正中向北。有

九黑山。黑山北有大雪山。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

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於此池側有瞻部林。依此林

故。名瞻部洲。又此洲。北廣南狹。三邊量等。其相如車。

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三邊各有二千。疏東勝身者。

以身勝故。名勝身。東狹西廣。三邊量等。形如半月。東

三百五十三邊各二千。西牛貨者。圓如滿月。徑二千

五百。周圓七千半。北鬱單者。亦云俱盧。形如方座。四

邊量等。面各二千。隨其洲相異故。人面種性身形壽

量等一一不同。故今約洲。以辨人之種類。復有八中

洲。是此大洲眷屬。每洲邊各二。如別卷說。定壽千歲

者。無中夭故。俱舍云。諸處有中夭。除北俱盧洲。疏天

謂六下。後明天種類也。謂六欲天及上二界。同是天

趣。惑濫於彼。故特揀言。今此經文意唯六欲。謂經云。

捨惡樂善。復現天人。既與人合明。即是散善所感之

報。故除上界。又經文勢首尾。自有三段。以此決定知

唯欲天也。言六欲者。第一四大王眾天。謂妙高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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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層級。其最下級。去水面一萬踰繕那。如是上三

層展轉相去。亦各一萬。如次從下。有三藥叉神眾。即

是堅手持鬘恒憍及四大王。與諸眷屬。共所居止。下

三藥叉神。并日月宮。及餘七金山上所居天眾。並是

四王所管屬。第一天攝四王是主。眾是所領。故曰四

大王眾天。第二三十三天。亦名忉利。謂從此四大王。

上四萬踰繕那。到妙高頂。頂上四面。各有八天。總三

十二。帝釋所都。帖前成三十三。總為第二天也。第三

復從此上空中八萬踰繕那。有天。日夜。此云時分。受

五欲境。知時分故。第四復從此上十六萬。有天。曰覩

史多。此云喜足。或名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第五

從此上三十二萬。有天。曰樂變化。變化欲境。自受用

故。第六從此樂變化上六十四萬。有天。曰他化自在。

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前二地居。

後四空處。於其所止。亦有宮殿。但依風雲而住。上六

總曰欲天也。希須之心者。即正出欲體也。謂貪欲二

法與心相應。令心有所希須。故曰欲心。故舍利子說

偈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也。與五塵

合者。即所欲境也。謂婬欲等者。此即指前塵體。并通

外妨。以釋六天得名欲之所由也。等者。等取飲食音

聲等。如四種蘇陀味及妙音樂。為妙欲境故。通妨者。

外妨云。上界亦有貪欲。何故獨此受欲天稱。故答云。

從其麤重。為與五塵合等。便是得名之所以也。六受

欲至笑視者。明受欲相。准俱舍說。初二形交。一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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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於人有餘不淨。夜摩。纔

抱成婬。乃至執手笑視等。皆然。又有說。六天皆是交

會。說相抱等。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

妙。貪心轉重。故使之然。問諸天有男女不。答隨彼諸

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欻爾化生。即說為彼天所

生男女也。疏餘東西北如次倍增者。謂東洲八肘。乃

至北洲三十二肘等。疏面相次如車形等者。南如車

形。東如半月。西洲圓滿。北洲畟(音測)方。其洲土地濶狹

之相。亦各如面相也。疏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者。

俱舍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則是一俱盧舍四

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至第六天身長一俱盧

舍半。俱盧舍。此云鳴喚。則是盡一鳴喚之間。遠近當

二里許。四分之一即當半里故。四大王天身長半里。

第六天身長三里。疏此洲不定者。謂劫減最後極壽

十年。於劫初時。則壽無量百千等數。不能計量。故俱

舍頌云。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天者人間下。是俱

舍頌也。要先建立天上晝夜。方可算計天壽短長。建

立者。且如人間五十歲為最下。天一晝夜。乘斯晝夜

三十為月。十二月為歲。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漸

倍增。謂人百歲。為第二天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

年。彼壽千歲。夜摩等四隨次如是二四八百千六百

歲為一晝夜。還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

八十萬六千歲也。上巳五門解釋竟。疏判云樂下。第

二釋妨。初會苦樂相違。後通五六有異也。初妨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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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三界。無非苦果。況此具有八苦五衰斫截殘害

等。而輙判為樂。其故何耶。答此實是苦。今且就前三

惡道苦苦之報。而判為樂也。故疏云麤相。言之五衰

者。如經中說。有諸天子。將欲沒時。五相先現。一衣垢

染現。二華鬘萎顇。三兩腋汗流。四身便臭穢。五天及

天子不樂本座。時彼天子。偃臥林間。所有婇女。與餘

天子共為遊戲。彼見此巳。生大憂苦。復受𣣋篾悚慄

之苦。由有廣大福聚成就。及廣大五欲天子生時。所

餘薄福諸舊天子。見巳惶怖。受大憂苦。此上所說。通

六欲天。其下二天子。又受斫截破壞驅擯殘害之苦。

由與修羅共戰諍時。天與修羅。互相違拒。即執四兵

仗。謂金銀頗胝瑠璃。共相戰鬪。爾時諸天及與修羅。

或斷支節。或破其身。或復致死。若復身斷支節。續還

如故。若斷其首。即使殞歿。天與修羅。互有他勝。然天

多勝力勢族故。然其彼二。若為他勝。即退入自宮。巳

之同類。竟不慰問。由此因緣便懷憂戚。若天得勝。便

入修羅宮中。為奪其女。便起違諍。若脩羅得勝。即入

天宮。為求四種蘇陀味。故共相戰諍。復有強力天子。

纔一發憤。其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是故諸天

受三種苦。謂死隨苦。𣣋蔑苦。斫破殘害驅擯苦。疏若

於天鬼等者。會第二違也。謂脩羅。於諸經說中。或有

別開為一道。即有六道。或有便於天鬼畜中攝者。即

唯五道也。釋五道竟。

疏三不動業報中四。一正釋本科。二總結三種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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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受報時分。四會通權實。初中不動者。四禪八定等。

感色無色界等報。因果俱有不動義故。文中二。如疏

列也。

疏初釋禪定者。又此總相言之。即曰八定。皆同以善

等持。為自性故。若就別言。色界即曰禪。無色但曰定。

以具支不具支止觀均不均有差別故。如下辨相中

釋。又大小乘聖凡所修。大同小異。凡夫即苟且忻上

殊勝。厭下苦等而修。又二乘為厭生死。忻上上地。斷

下下地。或求出三界。修禪定也。若諸菩薩。但為隨順

法性。化生降外。引小示現。修習而入禪定。廣如別卷。

故凡修感報不越有頂。二乘修此。永出三界。菩薩示

入神通自在廣利益。及其所修體相名字忻趣證入。

即大同小異。今經即唯是凡夫所修也。然疏中釋名

出體示相。即大段同。文中。初四禪。後四定。禪中。禪那

者。新云復有通別。通云䭾多也。於一所緣下三句。是

瑜伽二十三文。初句者。令心專一。釋定名也。次二句

釋靜慮名。俱舍云。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此寂靜能

審慮故。亦同此也。即慮體是慧故。次文云。審慮即是

實了知義。即定有靜用。能生慧故。從用及果。故曰靜

慮。疏四無色下。通妨。妨云。如此則無色定及欲等持。

應立此名。故為此通也。俱舍亦有此問。彼答有四義。

如別卷說。今疏略唯上觀均等一義耳。疏四但依次

下。後擇別名也。但以此初二三四。便為別名也。一尋

伺等者。俱舍。問云。若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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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三四。頌答云。初尋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尋伺

喜樂。建立為初。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喜樂。立

第二禪。若離伺喜唯樂。立第三禪。若兼離前三種。則

立第四禪。故同一境性。分為四種。問若爾何不便名

尋伺喜樂靜慮。而但以初二等。為別名耶。答但若名

尋伺喜樂。即各於當地。有所不遍。且如初禪。若名尋

伺喜樂。即不遍中間禪。以有伺無尋故。兼無喜樂。唯

捨受故。又諸染靜慮。多不具支。及未至近分。皆無喜

等。亦唯捨受故。故但名初二三四。即於當地。無所不

遍。餘如別卷。八定皆同也。疏四無色下。釋四定也。亦

有通別。通中初二句。但得名定。不同靜慮。別有勝名

可從也。超過違害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

超過一切有色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

無容生故。即除滅厭棄一切色想也。俱舍云。無色謂

無色即滅三有對色想。思無邊空等。是違害超過之

義也。以在欲色界。修入此定。身色猶在。俱作勝解。厭

壞色想。思空識等。為其境界。而入此定。疏前三從加

行下。二釋別名。俱舍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謂

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加行成時。名

空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無邊識。

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識。起勝解

想。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故言

前三段加從得名。有頂時劣。當體受稱者。俱舍云。非

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由無下地明慧勝想。名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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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昧劣想。名非非想。即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

問此加行時。作何行相。答准俱舍說。此加行時。亦作

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癕。若想念無。便同癡闇。唯有

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則知加行時。觀

根本昧想。必為加行也。由此便以昧劣想。當體彰名。

何以不同為前三加行心時思無邊空等。然實根本

非常緣空為境。由此立名。從其加行。以加行不緣根

本作行想故。今第四加行位中。緣根本昧劣想。作如

是念。無勝明想。有時劣想。緣此必依根本起。即是正

立名因故。此立名亦但就根本。不同前三也。

疏方便者。入定方便也。然方便與入意不同。入意則

凡夫小乘菩薩各異。前巳略敘。若修習將入。則皆同

以厭下忻上為方便。方便則是臨入之方便也。六行

者。忻厭各三。如注中列名。數定不別也。若所忻厭體。

則隨何地。各各不同。如欲惡不善。為初禪所厭。尋伺

為二禪所厭。乃至無所有寂然而住。為有頂所厭等。

如欲忻上。亦可例知。又初禪為下未至地心所忻。為

靜妙離。為他二禪近分地心所厭。為苦麤等。則欲法。

唯是所厭。非忻。有頂地法。唯是所忻。非厭。中間地法。

通可厭可忻。疏伏下地惑者。如伏欲界惑。得初禪定。

伏初禪惑。得二禪定。乃至非想故。言展轉得上地定

也。

疏出體者。據俱舍。出體有二。一自性體。即是等持。二

眷屬體。即通五蘊。以隨心轉色為色蘊。餘四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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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頌云。并伴五蘊性無色眷屬但四蘊以同隨心色

故。頌云四蘊離下地。今疏且依自性體也。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者。標定也。以善等持下。方是出體。出定體

故。先指定。後出體。以諸聖教唯就十二界善心心所

上建立定性。以此心法。同於一境。專注之時。輕安適

遍。離彼沉掉。定義勝故。即染無記。及欲界心等。雖亦

心一境性。不得定名。以非勝故。然此定心。非自能爾。

亦非餘心俱等法令爾。唯是等持一法功力。能令相

應心所。於一所緣。寂靜而住。故云以善等持為自性。

自性者。以簡眷屬。善者即簡染。無記等非體即心。是

大地法中三摩地。大乘別境中定也。或翻為等持。通

定散局有心。或曰等至。通有無心。局定。或曰等引。唯

有心定。若經部師。謂即是心於一境相俟轉時。便立

此定名。非別有體。大乘體中。更無異說。

疏辨相。文二。初四禪。次無色。四禪便為四段。此四禪

支。(支者因義分義合此支分。為禪定故)共有十八。初中有五。尋伺喜樂

定。二中有四。內淨喜樂定。三中亦五。捨念慧樂定。四

中亦四。捨念受定。若准俱舍論。實事則唯十一。謂初

五則皆實事。第二但增內淨。餘如前。故為六也。第三

加四并前。為十定。亦如前。第四但加捨受。故實事總

唯十一。若唯大乘。或有不分輕安樂與受樂。示別則

有十事。若更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若十地論。則每

禪皆四。一離障支。二對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

疏今依此經文。當見餘義。廣如別卷。疏離欲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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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准毗曇。離五欲名離欲。斷十惡名離惡。除五蓋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同毗曇。欲謂

五欲。惡不善法。即五蓋。五蓋將人入惡道故名惡。障

善法故名不善法。雜集第八。即云斷欲恚害恚。即是

惡害。即不善法者。若准瑜伽。亦合惡不善法故。三十

三云。離欲者。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

一相應離。內心不與求貪相應故。二境界離。不染外

境故。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

法。即身口意惡行。此意則總棄欲界諸惡不善。俱舍

正理并同。疏有尋有伺者。俱舍云。尋伺心麤細。尋謂

尋求。伺謂伺察。心之麤性。名之為尋。心之細性。名之

為伺。由此二法有實自體。能令一心同時不麤不細。

則是能令一心成不麤不細之性。故曰尋伺。非體即

心。是心所法。不定中攝。大乘即以思慧為體。亦心所。

不定中攝。古經論名覺觀也。十地經云。有覺有觀。智

論云。譬如振鈴。麤聲喻覺。細聲喻觀。此皆明二法行

相也。注對治者。瑜伽十一云。以尋求伺察不淨慈悲。

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

土等覺察。今對治彼。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

乘。以欲恚惱覺為麤。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及餘善覺

為細。於摩訶衍皆麤。則覺空為略。此皆以後後細者

為能治。是以十地論。科為對治支。俱舍。即就總相。但

言厭苦等障也。意亦不殊。問准瑜伽。不淨慈悲。亦為

能治。何不立之。答不淨等自是別就大乘菩薩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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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又即是此尋伺等。作彼不淨等觀察。今就一切

大小乘聖凡總相而言。但稱尋等。為對治支。疏離生

喜樂者。俱舍云。喜即是喜受。因離欲惡解脫道中。而

生喜悅。自心安適故。曰離生喜樂。故十地論科為利

益支也。瑜伽三十三云。離者。以得加行究竟作意故。

即是無間道。巳離欲惡等也。生者。由此為因為緣無

間生故。即是由此無間為因。生喜樂故。以獲加行究

竟果作意故。喜樂為果也。喜樂者。謂巳獲得所希義

故。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注云身心輕安故

樂者。輕安義。如三觀中釋。即離欲重為輕。身心調暢

曰安。全所依身。輕安適悅。有所堪能。為樂因故。假名

為樂。非樂受也。俱舍云。初二樂輕安。謂初二定中。無

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定中。無五識故。亦無

以受樂。亦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

故無樂受也。餘如別卷。疏住初禪者。即第四句依止

即定也。為二支依止。其力最勝故。婆娑說。是靜慮。亦

靜慮支。餘能依是靜慮支。非靜慮也。住者。即安住義。

瑜伽云。安住者。謂於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

所樂。得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下諸第四

句。皆准此釋。注云為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者。其

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不可言其為彼依止故。

四句中但言為二依止。即由尋伺覺察對治。方能超

越欲惡。始入初禪。及入利益。身心適悅不過喜樂。同

時依止。即是等持。故從其勝。此五於初偏立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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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滅尋伺者。離障支也。此二麤動。能為語言加行。發

身語表。障於二禪。今須捨離故。言滅也。此在初禪為

能治及進修。三禪即却是所治之病。注發三識者。色

界本無鼻舌二識。為無香味境故。巳如前釋。今二禪。

但言無三識。以鼻舌識初即無故。如二地巳上。要發

身語表。及見聞覺觸。即借初禪三識。以二地巳上。有

色聲觸境及動身語言等時。還是三識。及據地法。復

不合有。無尋伺故。所以義說為借也。水波之喻可知。

疏內淨一心者。二對治支。此是十地經文也。論經即

云心行一處。注云捨念正知為體者。顯揚瑜伽等文

也。以此三法尚被極喜所覆。力用未勝。但能離外尋

伺故。今名內淨。相續一境。復曰一心。以唯意識行法

塵故。由此三法於此禪中以稍劣故。合為一支。於三

禪中。力用自在。各別建立。若約俱舍。則以信為體。頌

云。內淨即信根等。如別卷引說。疏定生喜樂等者第

三句也。則喜受樂用初解。或輕安或受樂。注慶覺觀

心息者。釋定生義也。初禪處背欲惡故。名離生。令慶

覺觀心息身心適悅故。名定生。此釋。即約從當地定

生故。論科為修行利益。因修此定。喜樂生故。是利益

也。唯智論意。即從初禪定生。以欲無定。初但云離。今

由捨初尋伺定。慶生喜樂。即日定生。注曰。如鑒淨止

水者。欲惡如泥。初禪之定。如淨動水。今無欲惡。復滅

覺觀。如淨止水。是則初慶其所離。此慶其所得。得忘

照故。住二禪者。第四句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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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離喜者。離障者。二禪喜心分別總生。動亂三禪轉

寂故須除遣。疏住捨有念正知者。二對治三支也。捨

者。行捨。非捨受。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俱舍云。行捨

是大善地中捨也。彼說第三捨極喜。四捨極樂故。於

此二立行捨為支。初二無此故立輕安。大乘。即善十

一中行捨也。義如前釋。注於巳生喜樂者。即顯揚論

文。謂於巳生喜。不忍可。不忍可故。即捨義也。亦便是

對治義也。平等巳下。即出三品捨相。一同唯識。平等

為初。離沉掉故。正直為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住為

後。寂靜住故。有念者即念也。小乘。大地數法。大乘。別

境中收。注不忘者。即明記。明記為念故。遠公云。念前

喜過。守心一境。俱舍說。念雖通諸地。而三四獨立為

支者。以三為第二勝喜漂溺。四為第三勝樂留礙。由

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

住正念。言正知者。即慧也。俱舍是大地數法。大乘別

境中收。今依十地經。故言正知。遠公云。分別喜過。而

言正智。地論即言安慧。遠公云。慧淨名安。安即正義。

靜鑒雙流故名為正。正故得安。俱舍意說。為當地勝

樂。恐躭著此。不忻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若大乘

此捨念知三。即前內淨漸修最勝至此。別開沉細寂

靜故。能治下喜踊浮動。疏身受樂者。三利益支也。體

即樂受。非輕安樂。身者則通色意。六識俱起。總名身

受。謂此樂殊勝捨。俱遍益身心。離喜凝寂。假使唯與

意俱。亦名身受。下地有樂無捨。上即捨而無樂。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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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樂。尤勝持。名身受故。十地經云。諸聖所說能捨有

念受樂者。即說此樂也。謂此地中。俱有能捨及正念

知。而復受樂。非如下上諸地故。佛及弟子說此受獨

勝。又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故。(此明能治)令心踊躍。

俱行喜受。便得除滅。(約離障顯能也)離善寂靜。最極寂靜。與

喜相違。心受生起。(正明樂體)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

樂及輕安樂。(正釋身受樂義)是故說言有身受樂。(結也)此明離

喜。又言心受生起。明知意俱受樂。亦名身受樂故。疏

注言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則此意俱受殊勝異前。加

以身言。遠公。五俱曰身受。意俱曰心受。約所依以釋

也。文云。下品受樂。遍暢在心。名為心受。上品之受。遍

潤身心。從末為名。故曰身受。約所益釋也。今從後義。

樂實心法。此處增上。遍滿身心。故說為身。遠公二義。

意取後釋。今疏俱用。注從正對二禪至亦名身受巳

來。即是前義。但意識俱離喜凝寂。雖是心受。亦名身

受也。注初禪下。即順後義。約所益說。有品數故。土喻

於心。石喻於身。水總喻樂。初禪心樂故。如水不入石

中。二禪也。遍身心。如水遍。山元石礙故。然為喜覆。如

土覆水。但是潛潤。三禪身樂極增。如池水在外。水遍

山內。居然可知。若准俱舍亦說。是心受樂。頌云。身不

悅名苦。即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初二

輕安樂。如前巳引經。三禪者。第四句可知。

疏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初所離障也。三禪勝樂。於

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旨樂為障。四障故須除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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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者。謂憂苦喜三。如次於初二三禪。早巳捨離。今

但斷樂。而得此定。然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等皆得起

越。故總集說。集說意者。顯其彌勝。則先除字。貫下苦

等。注二禪除者。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禪未斷。答

彼品麤重。猶未斷故。若爾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

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巳斷故。若初靜慮。巳斷苦根。是

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

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則明不斷麤重。故異二禪。而

無現行。同二立樂為支也。若依小乘。苦同憂受。初禪

總離。初二樂是輕安三是樂受。所以不同也。注為對

前樂先言除苦者。通妨。妨云。若依先後次第。即合先

憂後喜。今何不然。答意云。乘前斷樂之言。便續以苦

等。為此次也。疏不苦不樂者。此地利益支句也。餘禪

皆先對治。後利益。今此先明利益者。依十地經云。又

為乘前總無四受。便舉不苦不樂。為文之便。非是義

之次也。今便為第二句。明五受內唯有於捨。是不動

故。問二滅憂喜。何不言不憂不喜。答五受中。無別不

憂不喜。以三受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此中受但言

不苦樂也。若爾一種相攝。何不言不憂喜也。答一五

受中無別名故。二所對樂近。憂喜即遠。宜便對之言

不苦不樂也。疏捨念清淨者。是對治二支名體。同於

三禪。但為依地及所對治喜樂異。故分二也。注不同

三禪捨念等者。釋得清淨之名也。瑜伽。遠顯清淨云。

從初靜慮一切地。灾患巳斷。謂尋伺喜樂入出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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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准此論

文。猶略言六具足。兼無憂苦。俱舍云。離八灾患。然此

雖曰不動。猶有捨受。未得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想

者。經中說為無想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若非無想

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問何故無正知。答喜心浮動。三

要正知。樂即深細。但頂捨念。疏住四禪者。第四句依

止也。然入上色定。其身相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

虗空。

疏四無色者下。辨相文中。第二明四無色也。雖皆心

一境性。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謂離第四禪。立空無

邊處等四定。即為四段。唯十地論。科此四空。亦各有

四。謂離障等。今依十地經文。文但各有三句。義含於

四。為初離障句中。含對治義故。問若有對治等義。為

有支不。答准雜集俱舍等論。即無。若依瓔珞本業。即

各有五。謂想護止觀一心。若和會此相違者。論依相

似一味相故不同。四禪有覺觀等異。又慧用劣故。不

立支分。經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定厭下色想起空

勝解。為想。即對治也。防彼色想。令不現前。為護。能超

色想。即名止。即今離障也。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是

觀義。是今利益也。一心。即是彼二依止故。四義既成。

五支具足矣。疏謂超一切至不念種種想者。此中文

句。即三義句。即唯是初離障句也。其中不念之言。復

含對治義矣。超一切色想者。注引本論釋云過眼識

相。小乘。在色欲修起。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大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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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滅想。若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空識。然俱舍界品。

辨色麤細三種色及三有對色。如次釋此三句所離

色。今欲消疏。應先略敘彼三有屬義。彼品明十八界

諸門分別中。總有二十二門。第一有見無見門。第二

有屬無對門。彼先問云。此十八界。幾有見無見。幾有

屬無屬。頌答云。一有見謂色。(此謂十八界中。唯色界一。名為有見。謂為眼根

所觀照故。餘十七即無見也)十有色有對。(謂即五根五境。此之十界名有色有對。應知有對總

有三種。一障礙。二境界。三所緣。對是礙義。礙義復二。一障礙礙。二拘礙礙。此十色界。障礙礙也。謂體是色積集

所成。更相障礙。如手礙手石礙石。或手石相礙等。十界體說是色。色既有礙。故名有色。有礙義故名有對。亦障

亦礙有對。名障礙有對。持業釋。二境界有對者。謂十二界。全六根六識。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十三法。以有

色等六塵。而為境界。便却為色等所拘礙故。故名有對。則是有彼境界之拘礙。名境界有對。依主釋。三所緣者。

即七心界全。及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心心所等。既能緣慮。即須仗彼六塵而為所緣。及緣巳即便却彼色

等之所拘礙故。此心心所法。亦名有對。則所緣之有對。亦依主也。此後二即拘礙名對。今此離三句之色。但約

前障礙有對。明後二。非此所要。或疑云。據此色法。但是障礙境界。體非心心所法。何得言三有對色耶。答以色

界一可見復是障礙故。名有見有對色。餘聲等九。則無可見義但有質礙即名無見有對色。其無表色。二義俱

無。便名無見無對色。則前二是彼三有對中之色。名三有對色。非此色法。通三有對。名三有對色矣)今

此第一句。即是超一切有見有對麤色也。謂此色界。

於見無見門中。是有見。對無對門中。是有對故。故本

論釋云過眼識相也。瑜伽。名為超於顯色。彼論云。次

於虗空。起勝解故。故所有對青黃赤白相應顯色想

由不現故。及厭離故。皆能超越。滅有對想者。本論釋

云。耳鼻舌身意識。和合想滅故。此即無見有對。次麤

色也。謂眼等五根。聲等四境。非眼所見。名無見。於對

無對門中。即是有對。辨前色界都是三有對中。一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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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有對色也。謂此根境。為所依緣。識方得起。成和合

想。今起此想。名滅和合想。其眼根既是無見有對。亦

在此句。滅之為所緣色境。入前句中。即巳無和合之

義故。此但云滅。四識和合想。瑜伽云。由不顯現越彼

想以為因故。所有種種聚眾多品類。因諸顯色和合

積集。有障礙想。皆得除遣。不念種種想者。本論釋云

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

此即當無見無對細色。是無表也。然此無表。有其多

類。謂別解脫定俱道隨心轉等。皆法界攝。唯意識緣

故。論釋云。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也。其意雖

亦能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者。以色自有種種故。

故注云然唯就緣色而言也。若准瑜伽。復云由遠離

彼想以為因故。所有彼種種聚中。差別相轉。謂飲食

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等相。一切不作意轉。此

則總言離一切色也。又皆徧言想者。小乘意云。以在

色欲修起此定。不可便無色身。但滅色想。想取色故。

所以偏滅。俱舍云。總名除色想苦。唯大乘之中。實唯

滅想。若超色想。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香

味之想。初禪巳離色聲觸想。二禪即除二。三四禪雖

有見聞覺等。復是借下地識。今何得言空定識耶。遠

公答云。治有四種。一壞礙色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

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無間道正斷不過。三時對

治。謂解脫道為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

令失壞。四遠分對治。亦謂解脫道後所有一切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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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遠分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四治。總言

滅一切色想。巳上明離障說。即前不念之言。含對治

義者。謂不分別色等境故。本論釋云。何以不念。見無

我故。此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故云無我。即法無我

也。據上超滅之言。亦是對治。然不念言。治義顯故。論

主取意科釋為治也。此約菩薩實治。故云無我。若依

今經意說有漏則但六行忻厭。以為加行伏。或對治

也。順正理。釋加行云。謂若有法(空也)雖與色俱。(空遍一切色非

色處故)而其自體。不依屬色。(礙無礙別故。上明空體也。下明觀行)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

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顯空相有二義一滅色明空。謂先有色。今此巳無。二對色

明空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也)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

離色。亦此加行之相。故婆娑八十六云。但由加行。名

空無邊處。謂初業者。先應思惟墻上岸上舍等上諸

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而

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定。故說此名虗空無邊處。

曾聞苾蒭出此定巳。便舉兩手。捫摸虗空。有見問言。

汝何所覓。答言我不見自身。彼言汝身即在牀上。汝

何餘處更覓自身。故知入此定巳。亦不見身。起定猶

爾。

疏入無邊虗空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謂三色想絕。

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疏住無邊虗空處者。即第

四彼二依止句所依空也。唯十地經文云。住虗空無

邊處。今言無邊虗空。義亦不失。言處者。謂觀虗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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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名空無邊處。正理云。

四空名處者。諸有情生長處故。瑜伽云。由巳超過近

分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

住。准瑜伽意。四義之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

究竟作意。以彼釋云。心得離繫故。利益是勝解作意。

彼釋云。正是修行故。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故。彼釋。謂無間證入故。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

三處亦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謂色。次云何能

超。謂無分別。三超前何緣無邊虗空。四超何所證。即

空處心一境性。疏超空入無邊識處住者。明第一識

處也。超空者。是初離障句。十地經云。超一切虗空無

邊處。疏今但言超空。從其略也。彼空何所障須超離

乎。外念麤故。則見彼外念麤分別過患。便義含第二

對治文也。入無邊識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前明捨

外。今辨緣內。正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喜

取相巳。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

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此釋成加行之相也。故注云

心緣內識等。處住者住處也。是第四彼二依止句。准

十地經。此句云住識無邊處。今疏成前句無邊識等。

自便先言處。意從其簡略。義又不失。後皆准此。疏超

識下。三定超識。是初離障句也。十地經云。超一切識無

邊處。則見所離事。念麤分別過患之義。便是第二對

治也。入無所有者。第三修行利益句也。十地經云。入

無所有。前巳捨外緣內。故為麤念。今既無所取。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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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內外俱無。斯為利益。順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

麤動。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

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

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此

意明識既為麤動。識外復無。故無所有。無所有處住

者。第四依止句也。十地經云。住無所有處。疏超此下。

第四處也。此謂此前無所有處巳。故十地經云。超一

切無所有處。即是初離障句。見彼所離無所有想。亦

是麤念分別過患之義。即是第二對治。若准論經。次

此更有一句。云知非有想非無想安隱。此句即是第

三修行利益。緣十地品經文闕此句。今疏亦且依之。

住非想非非想處者。是第四依止句。十地經云。非有

非無想。今但言非即非有非非即非無。瑜伽云。先入

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

故言非想。(釋非有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

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最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

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分。而入根本。(釋非無想)清涼大師。

復約第一義修。明此四空。云謂觀色即是空。心安於

空。是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心境

兩云為無所有處。次此亦云緣無想住。名非想非非

想處。若不緣此無想。則諸漏永寂。出三界矣。注此中

不出下。明此定了不了也。於中有三。一外道。二若知

下。小乘滅受想者。滅盡定也。三若未得下。無想天也。

即第四禪凡夫天。此亦外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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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疏後受報者下。第二別明前禪定所感之報也。文二。

初總。後此上諸下。別明也。亦五門者。亦同前人天等

五門也。即是釋名出體。種類身相壽量等也。章雖有

五。釋文即四。為釋名中。便含種類之義故。今第一釋

名也。此復有二。初釋總名。總名色界也。據色有無者。

無色四蘊。體非是色。故曰無色。非但色無即曰無色。

俱舍云。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所言色者是

變礙義。或示現義。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

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虗空。非四蘊也。又云無色都無

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所。理決然故。但由異熟生。差

別有四。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但由生故。勝

劣有殊。論復問云。復如何知彼無方處。答謂於是處

得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

於是處中有起故。則知無色不離欲色界受彼四處。

四蘊異熟生。但隨空識等定所感有四別故。如同一

處。得四種定。後還內於此一處。受四種果故。無別處

也。又脩此定。欲界九處。除北洲傍生鬼獄。色界十一

處。除五淨居及大梵王處。生如禪初坐。得空處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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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便即於彼初禪。受二萬劫四蘊果報。後從彼命終。

合生欲界。即於彼處。中有現前。傍識餘處例此。界者

分齊者。釋界義也。俱舍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色所

屬界曰色界。無色所屬界曰無色界。故知非但色無

即名無色。欲界雖有色等者。通妨也。約麤重立名者。

即前所謂有五塵合等是也。

疏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者。義相應故。不別開也。文二。

色無色別故。就色界中二。初總標界禪。以彰天數。後

依禪次別明。便為四段。今初。又前三中。文各有二。謂

通及別。初通名梵眾等者。此別相也。順正理云。廣善

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

定故。(有伺無尋)最初生故。(成劫時生)最後沒故。(壞初時沒)威德等勝。

故名為大。(身壽等量皆別臣主復異)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

眾。於大梵前。行列待衛。故名梵輔。具云梵摩等者。通

名也。疏彼無尋伺者。如前禪定中釋。三者謂下。別名

也。約光少多及勝等者下。釋也。順正理云。自地天內

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遍照自他處故。名極光淨。疏此天離喜等者。順正

理云。意地樂受說名為淨。別則類光而說者。應云約

淨多少及勝如次立名少淨等也。順正理云。於自地

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其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

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也。疏四

禪八下。此中前三唯別。後五有通有別。無雲等者。順

正理云。巳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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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處可

往生故。說名福生。此最殊勝。故名廣果。及五淨居者。

此即後五通名淨居也。順正理云。離欲諸聖。以聖道

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

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

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注無繁

等者。列五別名也。須正理釋云。繁謂繁雜。或謂繁廣。

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

(前解以垢染為繁雜。後以功德為繁廣)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

(此諸那含果人。至廣果天。便分二路。樂定者。不生淨居。直往無色趣滅。樂慧者。便生淨居。趣滅也)無

熱者。巳善伏除定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

餘處別卷。或全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

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

故名無熱。(此以功德熾盛為熱)巳得上品離脩靜慮。果德易彰。

故名善現。雜脩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巳到

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此謂生彼必是聖人居第三界者。今既到

彼巳決定人滅。無容更受第二生身也)俱舍云。此欲界上處有十七。謂

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器及有情。總

名色界。准上器及有情依正二報。即此所明報也。又

准此論說。自欲界夜摩巳上。直至色究竟等。所有色

諸天。盡依虗空宮殿而住。即宮殿等而為外器。以是

空居。不復更有山川林樹也。但無雲巳下。猶以雲為

地。自此巳上。兼復無雲。但宮殿散處。於空如星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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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欲論彼天一一去欲界近遠者。要先知彼處所決

定有幾。應知彼天處。別但有十六故。俱舍云。梵眾天

等。有一十六處。或言十七十八者。謂於梵輔中。別說

大梵。及廣果中分出無想天也。注義當最上者。壽量

劫數斷深。從色界巳上。倍倍增勝。乃至非想非非想

天。最勝故。然亦不離色欲者。既無色形。即無別處所。

疏踰繕那者。十六里梵眾長。其半即是八里矣。次三

增半半者。梵輔長一繕那十六里。大梵長一繕那半。

(二十四里)少光天長二繕那。(三十二里)次五增倍倍者。謂無量

光四繕那。淨光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

十四。(二〔云〕繕那)唯無雲減三者。據增前一倍。合有一百二

十八。今既減三。唯一百二十五繕那也。次七還倍倍

者。福生天身長二百五十繕那。廣果五百。無煩一千。

無熱二千。善現四千。善見八千。色究竟一萬六千繕

那也。疏色界無晝夜者。長有身光也。等身量者。如色

究竟身長一萬六千繕那。則壽一萬六千劫也。此下

漸減可知。疏餘三二二增者。識處四萬。無所有處六

萬。有頂八萬也。

疏上來業等下。大文第二。總結善惡不動三種業也。

我等無始巳來。常依無明及貪愛種子故。生生世世

起心動念。舉足動步。無非起業。計一生中所造之業。

萬劫生償。亦不了沒。生生累積。巳經不可說不可說

佛剎微塵數劫耶。良由此業無礙質礙之體長短分

量之相。所以積在藏識之中。不朽不敗。不相妨礙。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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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礙。算其數量。盡虗空界。亦不能容受我一人無

始來諸業也。此疏是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之文。其

文具云。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

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

能容受。彼是懺悔門中。但約惡業。巳云虗空不受。況

兼善業不動業耶。既知我等若不動苦習學增長定

慧令與本性常樂我淨相應覺了一切煩惱一切業

如夢如空花本無所有身心永離者。即妄作妄受。盡

未來際。亦無由斷絕也。勉旃思之。

疏然報有下。三總明六通受報時分也。三報者。從牒

釋處。是遠公三報論文。文皆可解。又佛名經懺悔文

中說。凡夫之人。於業報中。好生疑惑。所以者何。由見

世間。造善之者觸向轗軻。為惡之者諸事是偶。致使

世間之人謂言善惡無分。我經中說言有三種報。云

云。標云遲者。後報中百生千生巳後方受也。疾者。或

現報也。又三報中。各有遲疾。詳之可解。疏復有四句

者。一報定時不定。謂造此業之時。是猛利決勁之心

不可改轉。縱被強力制過。或情人懇勸。蹔且過時。他

日必定還作。乃至衰命因緣。亦不可改。如豫讓漆身

吞炭之數。即受報決定。縱現世不受。亦來生受苦。來

生別遇餘緣。差互不受。亦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畢竟

須受。故云時不定也。二時定報不定。謂造業時。決勁

的擬。取某時作善惡等事。若過此時。我即不能。故至

受時。或合現報。或合生報後報。必不移易。若有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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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時合到。遇其懇禱脩善。或遇發心入道。或懺悔等。

拒之不受。時既巳過。一差永差。或有善業。受時合到。

遇其作惡強盛。拒之不得受。亦成永失。故云報不定

也。三時報俱定。造業之時亦然。謂的擬為之。的取某

時。決定須作故。受報時至。若是善業。放生救命等事。

合受長壽者。天魔外道神變亦不能隔。毒藥不死。水

火不能燒溺。如涅槃說。死母胎中孩子火燒不死等。

若是惡業。負財命等。畢合三途。或罪畢為人。短命死

對等緣合死合病合苦等事。佛力亦不能救。非唯餘

力故說佛力不知業力。唯說此業也。如瑠璃王伐釋

佛種。及目連俱不可救。良由作時無人可能故。四時

報俱不定者。作業之時。俱無決勁心。疏然上所說下。

四會通權實也。隨心見異者。惡業熟人。命終剎那間。

只於當處。便見地獄等苦事。上品善業成熟之人。命

終剎那。只於當處。便見天宮等樂事。縱劫生人道異

界。或畜生禽獸蟲豸皆然。萬法皆空。俱隨心隨業見

異。無定處所。疏梵王等者。淨名經說。前巳釋之。一境

四心者。人見是水。天見瑠璃。魚見窟宅。鬼見猛火或

膿血等。亦廣如普眼章法空門中說。云皆法界相者。

如華嚴說。

疏二總結中。分四。一正釋文。二前指下。總收業本。三

故瓔珞下。釋無明所依。謂依法界。云色欲心者。三界

因果也。心是四蘊。即無色界。然此三法。上不具下。下

必具上。謂無色界唯心而無色。色界有色有心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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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欲界具三。今云色欲心所起報等者。因果相應也。

餘二亦然。重言也。欲心等者。上舉法界緣起離過之

色欲心。下說執計定相故能起業之色欲心。餘二亦

爾。皆言分為者。不得全稱法界。是法界中一分。如海

一漚故也。

▲疏然十惡下。四明斷不斷也。一向須除

者。如普賢行願經中。但懺惡業也。但除病者。十善八

定。離不悔除。能發此業之無明。能潤此業之貪愛。即

須改悔。行心用意。不得依前。故華嚴下。釋上所標十

善。三地下。釋上所標八定。五品心者。一有漏心。二智

慧心。三自悟心。四菩提心。五圓明心。謂所脩不殺等

十善行業。不殊能脩之心。則品類各別。具如注中別

本經文所說。其第二第三。皆是無我智也。但利鈍異

耳。四者方便即是大智慧悲願三是菩提心也。一

切種者。無邊種類。無事不知。清淨者。一一稱理。無二

無二分。疏為化眾生等者明所脩禪定之心不同凡

夫也。彼經說。見眾生苦惱。欲救度之。思惟方便。第一

從無障礙智。二如實覺。三無生慧。四禪決定智。乃至

善巧多聞。遂勤求正法。云云。(上具如疏序鈔中引經廣說)得聞法

巳。攝心安住。於空閑處。作是思惟。如說脩行。乃得佛

法。但非口言而可清淨。住此發光地時。(第三地也)即離欲

惡不善法。住初禪。乃至四種禪。四空。四無量心。五神

通等。原其發意。但為眾生。故知但除計執之病。不除

四禪八定等法。

疏第二勸斷中。云先斷此二者。貪欲約對外塵。愛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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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內心相續。故云二也。疏事起者。造業事也。心者。發

業心也。即無明貪愛。次句可解。自報以觀事等者。以

果驗因。自然怖苦息惡。忻樂與善。故云可變。(變思為善)舉

事下。以造業過患呵責欲造業之心。如何隨逐無明。

用為師主。承事貪愛。以作魔王。心即悟其下劣。自墜

自損。故能反也。

△疏業本者。由貪欲故造業也。惑主

者愛也。俄者急速也。次二句釋淨心開悟。言不務先

除者。離貪愛心。而脩道也。舉喻可知。

五性門 疏二明種性令知者。又二。初立理別科。二

却用前科。初者。前示所斷輪迴本末四段文中。巳略

標指。云下當廣辨。即此所辨是也。然本科者。以彌勒

四問來唯二事。謂斷輪迴心。所脩悲智行。今疏家依

此義意。大分二門。每門又各開二。以成四問四答。輪

迴中二問答者。一問。云何斷輪迴根本。佛答。由貪愛

為本故。有五道業報。欲脫生死。須斷貪愛。二問。輪迴

有幾種性。佛答。由貪欲。發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

非智中二問答者。一問。脩佛菩提幾等。佛答。於大圓

覺發心者。發清淨願。住於圓覺。求友斷障證於圓覺。

二問。度生幾種方便。佛答。唯以大悲方便等。但辨得

此。科段分明。即別科三意。及再辨本科五義。照然可

見。其別科者。來四問為兩段。其文亦同。但曲開中。便

有差異。若具出者。應就答輪迴中。便分為二。一亦所

斷。二勸令斷。一中二。一根本。(從初至愛受根本)二種性(從由有諸

欲盡五通業報)就非智中。應且分二。初正答悲智。後別示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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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下說四位隨順覺性了後別教安四隨順覺性)初中又二。一答。脩佛菩

提。以成大智。(即五性也)二答。化生方便。以成大悲。今云說

脩證者。五性皆有脩證行相。但邪見正見及大小乘

不同。就中菩薩。性文始修行位。因圓果滿。文相備足。

故知合是答脩佛菩提之問。(此下一紙半。疏每門著經文者。事須對經勘會。

自然曉了。若但尋疏。則易亦難成)前問幾等者。文云脩佛菩提幾等

差別也。今果有五𤳖階降。即知問答義意相承契當

也。後文不言下。序本所科。以最後一段文。答佛菩提

問也。問云幾等。答處。但云依覺住覺證覺。都不分析。

等級𤳖數。有幾種別。即是答處。與問不相承也。反顯

足合是此五性所答非後文也。有此三下。結成別科

為當。

疏然更下。二却用前科也。先依此科經了。忽覺上

來三義。故別科之及乎。審細更詳。理又不如前判。復

緣皆有義。意不敢定為取捨義。疑故兩存焉。文中三。

一云理成前。二揀定染淨。(問五性下)三約宗總結。(舉要下)今

初又四。一總標。二列釋。(一者下)三約雙存科判。四結偏

取本科。消文中二五義彰別科五失。一疑細答麤失。

二問悟答迷失。三結名不順失。四經文剩長失。五義

意繁重失。別科既有五失。便反顯本科五種皆得也。

初中云不疑五道者。五道輪迴人天小乘中人。尚能

信解。況彌勒疑耶。若言示現疑者。此經淨在說聽。是

決了諸詮不了之義。其五種輪迴之相。大小乘權教。

無不明說。何必示現此疑。謂由前說等者。指前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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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章中文也。前巳總釋云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

經初列輪迴之相云。始終生滅。有無起止。往復取捨

等。雖有眾多。不離動靜。皆上字是動義。下字是靜義。

約世間說。動是欲界。靜是上界。若約佛法中說。動是

三界。靜是二乘。或動是菩薩。靜是聲聞。(下經云。動念息念。皆歸遠

問也)前釋始終云。證菩提涅槃為始。斷盡煩惱為終。正

是五性修斷行相。故皆屬輪迴心矣。又云。以輪迴心。

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是故我說。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是故者。由是用

輪迴之心故也。上下文連。故知菩薩若未了圓覺。唯欲除二障而修六度求無上道。亦屬輪迴心也。根本有愛

也。先令斷愛。則異於五性。用本貪欲矣)思度佛境者。非唯攀緣世間。至

於思佛。亦輪迴心。彼一章經旨趣皆爾。若但取文同。

即思者。文云。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花復結空

果。度者。文云。以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螢燒

須彌。終不能著。皆是輪迴者。輪迴心也。生死等者。取

意間次指之。文非相連。文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文

云。凡夫及諸佛。同為空死相。疏故問下。彌勒意云。佛

比說諸大小乘。只言趣惑造業是輪迴心。今及乃觀

佛求證。亦屬輪迴心行。不知輪迴都有幾種。而令麤

細心智皆不得免。由本貪業者。義如下釋。可別來成

此一段意。

△疏二者下。問悟答迷失也。標貪等者。用

本貪以修證。是迷也。釋以二乘外道者。五性之中三

也。本問修佛菩提。不問脩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及外

道智證。此等用心皆是迷矣。二乘亦全不知有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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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故。三界外塵沙無知皆未斷故。故云不應是此答

佛菩提。

△疏三者下。結名不順失也。眾生之言。順輪

迴矣。不順菩提。菩提問目云。脩佛菩提。幾等差別。若

答此者。應結云。是名菩提五等差別。

△疏四者下。經

文剩長失也。文中四。一具出問答之文。二是則經有

下。印成理當。言四門者。巳如上敘說。三若將下。正序

剩長。由判五性。巳答菩提。故最後文即無所用。故云

剩也。四然答菩提下。會通。別科三義中序後。云不言

幾種如答下。此問具云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

便度諸眾生。答處但云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

間。開發未悟。言唯以者。唯字是遮揀差別之詞。以字

是表用大悲方便也。皆將一道攝差別者。唯稱覺性

用心。是脩佛菩提中一道。唯以大悲方便。是教化眾

生中一道。發願求友離邪斷障。解脫證覺。是菩提中

差別也。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是化生中差別也。

皆依一道而起差別。方是真脩菩提。真度生也。故金

剛般若經。以不得菩提。為真實得。金剛三昧經。以不

化於生。為大化眾生。言悲智例等者。悲謂化生。智謂

菩提。以疏科四問。束為悲智。故此云爾。皆問幾種。答

唯一道。故云例等。別科中。既云以後文答。文不相承。

則答於他生。亦應是不相承也何得偏指其一。

△疏

五者下。義意繁重失也。但要撿二處經文。對者自見。

文雖小異。義理全同。同是脩證行相。由此別科為脩

佛菩提。今再詳覽脩證行相。雖同所依根本。全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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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中。脩證由本貪欲。後文說脩證。依大圓覺起增上

心。如此則經文不重。若各菩提即成重也。前科別中。

云說脩證故。此却會通彼文。經宗簡要者。如懸談第

一門十種因緣中第七少文能攝多義處巳說。

▲疏

然至聖下。三結雙存科判。別科判之義也。佛是至極

之聖。所說是幽徹玄妙之言。實難以凡心窮究決了。

故法華云。其智慧門(門即教也)難解難入。又云世尊說法。

意趣難解。每以一音演說法。則眾生隨類各得解。此

是佛不共之德也。故今或恐含於兩勢。兩勢者。佛答

處說。有眾生。欲脩佛菩提。以所遇教法師友不同。或

邪(外道)或正(三乘皆正)或偏(二乘)或圓。(大乘實教)故熏成五性。總由

未悟本覺。但是貪慕佛果而脩故。五種皆名輪迴種

性。即知說此一段之意。俱答菩提幾等輪迴種性也。

若對前後。應為四句。一內心外行皆是輪迴。謂前五

道業報。以愛為根本。二內心外行皆是脩證。謂最後

經。依覺發心。住覺求友。斷障離邪。證大圓覺。三外是

脩證之行。內是輪迴之心。則五性之人也。四內是脩

證之心。外是貪欲輪迴之行。即次前勸斷中文云。示

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

入生死。佛意不妨。含此多勢故。今未敢指南故。古德

皆云脩多羅意趣中求。天台云經富論貧。是此意也。

▲疏今就下。四結偏取本科。滿經文也。別科唯三義。

本科有五義。兼亦會通三義。故云理長。

疏問五性下。二揀定染淨也。可除病者。用心染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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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法者。淨中之行相。行相無別。但在用心。如施戒是

人天有漏之因。若不住相施戒。則發生定慧。成就福

智。又如一切善是有福。論捨罪福品中所捨之法。若

以無我人眾生壽者。脩之則得阿耨菩提。注依本貪

者。如經初標之文。脩證之行者。經云永捨貪欲。先除

事障。及云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乃至依彼所作因地

法行。

▲疏舉要下。三約宗總結也。

疏然五性學人等者。問五性是此經說。今乃指學者

不了本覺何耶。答五性之人。是通云乃至今生習學

三乘權教之者。此經但說彼差別之人從凡至聖脩

證行相。不是此經今依五性習學故。下偈云。不同差

別性。皆得成佛道。即知佛意。泯彼五性。令悟一性。疏

發揮等者。御注孝經序云。今存于疏。用廣發揮。是此

意也。疏既不了本覺下。頓宗。乃眾生本有覺性。則以

覺性為本。故論云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今五性學人。

既不了之。故唯以二障為本也。故依伏斷者。經中所

云依障而現。淺深是依。或伏或斷。或半或全。深淺等

差。同成五種。不約障體說淺深也。疏我法轉增者。於

俱生二執之上。更加分別二執也。我法之義。二空章

中巳釋執故。二障轉深者。本從二執起二障也。義如

前釋。若遇菩薩等者。遇菩薩說大乘。遇佛說最上一

乘。人既轉勝。法又轉深。故障轉淺。言相望者。以遇二

乘聖菩薩。遇二乘其障猶深。遇菩薩漸淺。以菩薩望

佛。遇菩薩猶名為深。遇佛轉轉極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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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一所依二障中。文二。如疏列。初中又二。初略釋名

義。後廣釋體相。初中。云煩惱所知者。八識章中巳釋。

今但消此文。言事是煩惱者。夫煩惱發生。皆同著事。

事數滋多。則煩惱增長。如二乘人。體滯空寂之理。故

煩惱斷。凡夫著六塵等境。故煩惱增。故經云。但凡夫

之人貪著其事。言煩惱即障者。煩惱體當是障礙之

法。化解脫故言即也。如紙以為障子。名為紙障。紙即

是障也。又能下。印定煩惱。是經中事障。不謬其煩惱

發業受報生死輪迴。大小乘經論同說。今經云事障

續諸生死。即知定是煩惱不虗。疏理是所知等者。應

是世出世間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皆佛所知

之境。今凡夫二乘不能知者。由被此障障之也。菩薩

雖能知之。猶位位今增。乃至位漏。方能盡知。初亦不

能類知。良由此障難頓伏頓斷也。然所知之境。不過

理事。此經宗於理性。以事法體虗必歸於理故。俱云

理障。又理是道理。通於理事。故云理障。即此道理。是

佛菩薩所應知故。云理是所知也。言所知非障者。障

是本末無明。能障此理。理體非障。所言障者。是所知

之障。是理之障。皆依主釋。皆從所障得名。如將物障

門。名為門障。然且門不是障。是障障門矣。故此云是

障障於所知理也。此則經論二名。同一詰釋。又義勢

連帶易見。豈非巧略哉。

疏體即起信下。後廣釋體相也。於中又四。一以論

能屬。二正引論文。三辨業用。四通釋妨難。初中。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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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前巳具釋)枝末復有九相。謂三細

六麤。(亦如前釋)今云無明即不覺。(彼初說生起。即云不覺。後斷染處。即云無明。今

順後文也)六染。即是三細四麤約生起之相。須具說九。約

伏斷云染。唯取前七。合為六染。染著淨心。唯是此故。

具九相中三細四麤故。論次下。以依染心。(一念動也此是初細

也)能見(二細)能現(三細)妄取境界。(初麤)餘在論之前文。六染

者。一執相應染。(三四兩麤)二不斷相應染。(第二麤)三分別智

相應染。(第一麤)四現色不相應染。(三境界相)五能見心不相

應染。(三能見相)六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業相)第三四兩麤。合

為第一染。餘三細二麤。從麤展轉向細。逆次配五染。

(染即順次麤細即逆次)染是障義。約伏斷位。以明之故。從麤至

細。九相。約從本至末生起次第。故從細至麤。今由就

六染次第。故成逆也。然染是惑障。非業非報故。不配

五六兩麤。注各二義者。然染心及無明。亦非別體。但

約義用別說故。論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

相應不離。又云。以有境界故。復生六種相。又云。當知

無明能生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當知六

染中。一一有不覺義。今一向取不覺相。為一義。一向

取相生。為一義也。染污淨心者下。引論中心本清淨

為無明所染等。即是其文。疏展轉相生者。大段既無

明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又淨心為因無明為

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廣如普賢章

緣起義中引楞伽具釋。若委細說。則九相一一依前

生後故。論中一一有依字。或云以依或依於等。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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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取計名者。此第三第四兩麤。合為第一執相應一

染。此染最麤。親能發潤善惡等業。故特標名。即是我

執。俱生。(執取相)分別。(計名字相)義當法相諸論中煩惱障即

是貪等。故云能起諸業。(但云起者合於發潤)是此論後意識中

攝。(言後者緣論中先說業識等五意了後別說此故也。其五意即是餘五染矣)論文云。復

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攝前第五意。意明同體但依增長我執。故別說之)

依諸凡夫(二乘巳斷)取著轉深。(〔邊〕著妄境轉極麤現)計我我所。(非直心外

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即蘊離蘊等)隨事攀緣。分別

六塵。(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今配為經中事障。尤含其宜)名為意識。(此論

就一意識義。分別出五識。故上云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識。(隨云根取六塵)又復說

名分別事識。(三世種種事相)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由上

眾多義。理定知事障。是此即攝煩惱增長續生死故也)皆是連續等者。親能起

業。雖是初染。然從微細根源。展轉相生。相生一類之

相。皆令心不解脫。本末連帶故。云皆是連續生死也。

故初一念業相文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二乘巳

斷初染。尚未出變易生死者。由迷餘五染也。疏各餘

一分者。六染中。一一取不覺之相也。能障理智。正是

此相故。入理障中攝。疏及根本無明者。即依真心而

起。親迷真心者。勝鬘經中。名為無始住地無明。故論

中說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此根本當體。有不覺義。

復有能染義能生義。九相六染。及染中枝末不覺。皆

從生故。論五意後。結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

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故云覆翳等也。然法界總具

三諦。真心即第一義諦。性字即真諦。相字及妄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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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諦。真心即是自性清淨心。由根本無明染之。故名

染心也。覆翳真心。及不達性相。是根本無明。不覺妄

念。即染中一分不覺之相。妄念即是染中生起一分

之相。相字即是世間自然業智所知之相。

疏故彼論下。二正引論文也。於中又二。一明障體。

二相障相。初中自性清淨下。及名為無明下。皆注云

云字者。所引論文。但取義勢。文或前後。或間隔。各讀

相當之。句文不次第。又不能類類標論。故以云云字

攝之。今次第具引。對勘可見。(講時即不須勘會。但說破此意即得)文云。

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

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次下便

列六名也。言不達一法界者。通論理事。即具真俗等

三諦法義也。注未有能所王數者。顯無明始起極甚

微細。夫心數之法。麤者有能緣所緣。行相顯著故。所

緣境與能緣心。相對相應。今此雖一念動。未有心境

之別。故云不相應也。數者。五十一心所有法也。不相

應義。例上可知。疏忽然者。無所從來。亦無因由。不覺

起處。故曰忽然。佛頂云。覺本無迷。似有迷覺。餘如注

解。疏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者。論前文云。依不覺故

(無明)生三種相。(六染中後三也前三即是四麤)故彼疏云。無明為因生

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染心義者下。二明障之行相。亦示障之業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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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礙但名異也。彼云煩惱。此云續生死。義是一也。

煩惱體是貪瞋等。能續生死。正是此法故。前云欲脫

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等。注即寂之照者。是本覺

隨染顯發故。如理智者。證理之時。冥於理故。注經中

知字者。此真如世間二智。是經中知見二字也。是則

此兩處所障之法。合成經中一處所障矣。以經事障

等無所障法故。注如量智者。如其種種事法分量。一

一自然知故。此上二智。即前本覺中二種相。論云。本

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與彼本覺不相

離。一者智淨相。(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明還淨本

覺業用之相。此二著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注知見之性等者。然正知

見。准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見等。彼論判云。開者無

上義。謂除一切智。(知也根本)智(見也後得)無有餘事。(釋無上之義)雙

開菩提涅槃二無上也。知見之性為涅槃。知見之相

為菩提。雖分別性相理智義殊。通為如來知見。(廣如前巳

引釋)今以此論中。真如智為知見性。世間業智為知見

相。合為此經正知見也。注經雖但云等者。然經宗理

智。以事法虗妄無體故。攝歸一理。論是釋義。要具分

析。即分理事。理巳屬前真如故。此但是障知世間種

種事之智矣。礙理障下。會於經論二名同一義。

疏問准論配經下。第四通釋妨難也。於中又二。一問

難。二通釋。初中。問云障真如等者。然真如世間是所

知之理事。今此論中。以能知二智為所障矣。全合取

等者。全六染也。今但取一分義故。合者流類相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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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能障證理之智名理障。障達事之智名事障。即為

合也。障世間者。無明也。疏如何上配等者。指疏前文

配經文也。相違者。此中無明障達事之智。上兼六染

等。各一分配。為經中理障。六染心皆障真如智。上各

取一分配。為經中事障。故參差也。

▲疏答上巳明下。

二通釋也。又二。初略答。後廣釋。初云上巳明言者。上

云此二障者。有義有體等。(却看疏即明也)言體在此論者。經

中。但標名。及略指業用。都不言何物是障能礙知見

能續生死。疏家故須約論出體也。須如上配者。以無

明昏黑。知見明了。礙知見者。正是無明五染心隨之

不能自覺故。總為理障。初一染是諸家所說煩惱障。

正能親續生死。故當事障。義同唯識。巳如上釋。與此

似達者。與此論乍者。似相違也。似者畢竟會通不相

違也。注本末相依門者。本則無明。末則染心。無明有

三種細染依。細染有六種麤染。故云相依也。門者。且

作此相依一門義也。不妨自有處。復約人法二執一

門釋義矣。意稍殊者。彼約人執。生煩惱障。法執。生所

知障。故彼論云。由有二執。二障隨生。二執若除。二障

隨斷。又彼說。煩惱障於真解脫出離等。此論。煩惱障

乃根本智。又復彼所知境。通於一切。此所知境。唯言

世間。故云殊也。既與唯識。義意稍殊。即與此釋經之

義。亦合稍殊。以此經義意同唯識。然但是義意同。非

法體同。法體同者。是起信故。

疏然通釋下。後廣釋也。文四。一通辨二障。二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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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三出論意。四結成本義。初中。總含二論及經。故云

通也。障理智者。障智令不能見現。障理令照之不見。

翻覆一也。不明顯者。正不明達也。然所障智。兩宗不

同。法相宗者。障即無智。有智即無障。如明闇不俱。今

云不明。即是闇義。不猶無也。明即智也。即有障無智

也。不顯者。所知理也。理則本有。但由障故隱也。若此

性宗。理智皆是本有。(前後類釋)但由障故。不得精明顯者。

故云不明顯也。一句疏中通於二意。故云通辨。俱名

無明者。體立名也。今釋此障。義即符經。名則同論。可

謂備矣顯矣。疏就障心等者。然心本清淨不動。今念

念營謀。波波造業。求解脫休息不得者。由煩惱障也。

但斷此障。心則自定自淨。自無生滅來去等。便名涅

槃。約法相說心。心即八識。但無障執。便是無垢識也。

所言轉八識者。但轉障執。不轉識體。若法性說心。心

則本源真體。此釋亦二。意皆通也。行者。行業行相。心

之真妄動靜垢淨善惡。俱名行也。華嚴六地云。罪行

福行不動行。法界觀云。行由解成。行起解絕。非謂造

作方名行也。然此二所障之法。或云心智。或云行解。

或云定慧止觀。乃至果位名菩提涅槃。其體始終一

也。故諸經每讚大小乘賢聖之德。皆云心善解脫慧

善解脫。正明脫二障也。解脫之言。是虗語。若不指心

指慧。說何法解脫。故知但云煩惱障解脫者。未指的

顯出所障法體。不可云障解脫令不解脫。今云障心

令不解脫。豈不善哉。俱名煩惱者。縱是無明發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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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煩惱。然今用六染。合分為二分之義。約皆是不

覺之相。即名無明。入理障中。約染汙淨心。令展轉生

長麤相。即名煩惱。入事障中。然眾生妄想顛倒障熱

惑等都無名各差別之體。但就昏迷不了理事。即名

無明。但就貪瞋造作計枝營求。即名煩惱。至於八萬

塵勞恒沙妄想。不出此二。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

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忘心即煩惱也)今釋此障

名。同此論義。符於經意。符唯識。唯識中亦說障於解

脫。但不的言障心。此經云續生死是不解脫義。不立

所障者。以心體離障。即是寂照真如。便名理智。故立

論中以真如智為煩惱所障之法。亦是此意。若能如

此處處明了能障所障之法。則若經若論。若性若相。

何此彼之殊哉。何名義而乖乎。

▲疏經以宗下。二出

經意也(上是會通義意。此別顯一經意勢也)宗於理智者。所說之事。皆

歸於理。所脩所證。皆依覺智。且如涅槃經。理事智用。

悉攝歸涅槃。故摩訶般若亦屬涅槃。又以菩提為果。

以涅槃為果。果則涅槃。深於菩提也。此經則一切歸

覺。生死涅槃。皆如昨夢。又於圓覺流出矣。又云。無緣

無脫。故知解脫涅槃。皆歸於覺。況事法耶。今云理智

者。理是本覺。智是始覺。始本不二。為究竟圓覺。非但

以諸法寂滅虗凝無為無相便為理也。亦非但以能

證能了除闇明等便為智也。又理是智之道理。智是

有理之智。如云理性。但名二也。此亦如然。今不言宗

於圓覺。但云理智者。對事對障說故。名同諸論。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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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故。文勢便宜故。兩處者。無明煩惱也。理即真如。事

即世間。智即根本智。自然業智。將此等都為經中所

障之理。以事無體即是理故。無別世間智。但真智之

應用故。其側注者。束論中同經中名也。於中云染中

一分者。不覺義也。前上對者。指於通辨中也。唯取巳

下。並如前釋。以解脫下。釋注文事障中無所障之意

也。攝歸理者。前理智也。含其義者。云續生死即不解

脫。又明解脫是所障也。

▲疏論則下第三出論意也。

論中。依自性清淨心。有無明。依無明。有六染。六染是

枝末。合障世間智。無明是根本。合障真如智(若依此即順經

意)今反其義。故云却也。涉於相反者。究之會之。但是

別約義門。(約相違門)亦不乖違道理。故云涉於也。明非顛

倒錯謬乖反矣。能障所障。相違之理。徵釋甚明。理豈

失乎。釋云下略舉三細。一麤以示生起喧動之相。初

細尚爾。況後展轉麤耶。注成前上句者。由此故前云

六染却障真如也。下云成前亦例此。取下句說。疏以

一切法常靜等。舉正以顛倒也。諸法若實生起變動。

則常情作此所見。不名顛倒只緣諸法常靜不動故。

常情唯見無常起動生老病死寒暑枯榮。故名倒也。

故云妄與法違不能順矣。種智者。知種種也。今時人

好難悟理人云。汝若心同佛心。知某處有何物。知某

甲早晚生死病健。即此問人是顛倒。何者差作此彼

生死時節業知。便與法違。何成同佛。且諸法常靜無

起。何問起滅等事乎。故知諸佛因地。只緣悟諸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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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念念隨順。心無分別。故得顛倒習氣巳盡。常見諸

法不生故。對一切差別之境。無有不知不見也。諸法

不動之義。前亦頻明。

▲疏上來對會下。四結成本義

也。配體者。唯起信中釋。義者通於二論。

疏次別釋下。文二。初立理。後引文。初云標名等。是約

體立名。(約有濕體方立名水等)體是名下之體。但一法耳。此宗

知見為真理者。即前云。此經宗於理智是也。前釋云

理是本覺。智是始覺等。即知雖言理智。都是智也。略

如前釋。廣如釋疏序心寂而知之句鈔中備述。華嚴

問明品。清涼疏釋佛境界知句復此義。亦如前引。疏

每拂病等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又云。不與法

縛。不求法脫。乃至生死涅槃。持戒疑禁。久習初學皆

拂。然後結云。何以故一切覺故。又云。生死涅槃。同於

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又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

涅槃。亦無成佛不成佛。無妄輪迴。此乃先標覺心。然

於其中。泯此等法。以顯覺心絕待非泯覺心。首末文

例皆爾。論云。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等。乃至唯

是一心。亦泯一切。唯存心也。方詺此心。為真如。真如

却是名也。又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法界一相。無所

不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云。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

來平等同一覺故。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

即常住。名究竟覺。疏不以空寂下。亦備如序中鈔釋。

注中間引經也。文云。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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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疏故華嚴下。二引文也。無

一眾生不具有等。無一之言。揀五性宗云有三類眾

生無佛性。眾生之言。揀外無情器界。故涅槃云無佛

性者。所謂無情。無情者。草木瓦礫墻壁等也。無不具

者。即是具也。如來智慧者。如法華經佛知見。知是智。

見是慧。故彼經云我所得智慧。又云諸佛智慧甚深

無量。又云。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皆是開示悟入

佛知見也。但以妄想者。即是此中所釋能障之無明

也。而不證得者。注中揀法相宗。智慧須待斷障證真。

方始新生。由此凡夫。未斷未證。都無毫分。今云妄想

未斷障也。而不證得。未證真也。未斷未證。本來具有。

即知是真極理性。以成疏中所立義矣。即得現前者。

昭然顯出之相。非謂有智在人目前。即知但有隱顯

之殊。而無差別之異。餘如注矣。

疏大同小異者。法則四同(聲聞緣覺菩薩及不定性也)一異(第五性者。

彼云無性此云外道性)又彼開二乘各說。今合而辨之。又法同

文異。

△疏二熏成五性者。此五性。經中文意。甚不易

識。但是傍說。有五類人。於五性教。或宿熏種子成熟。

或今生稟教。作如是發心如是見解。意擬如是脩。希

望如是證。即是如是類人。非佛教示令如是如是修

證也。佛示脩證。在末後文。此是簡略之。經必不於一

科中便重說也。大抵是說他見解心意。非佛自道令

如此也。但作此意詳經。即不迷謬。不者甚難。疏一處

說者。據五性。合有五段。以二乘合為一科。故唯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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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直合二乘為一性。即取次前一唱經為無性。五段

經文。還成五性者。應云一無性二二乘性三菩薩性

四不定性。五外道性。緣諸經諸論並以二乘為二性。

合外道性。同一無性。故依諸文。又無性非新熏之義。

故不取也。

疏唯除初染者。事障即是六染。六染中。准論。二乘即

斷得第一執相應染也。但約親能起業續分段生死

義。其五染不障出離三界故。聲聞未斷。疏餘但不加

取著者。如前引論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

乃至見愛增長等。今雖不斷前五意中細染。然不同

凡夫取著增長也。疏現行者。如八識章說。習氣者。即

是種子。如舍利弗瞋習等。亦如前說。雖至長者下。法

華中窮子之事。序中巳引。

疏菩薩性中。初云以辨其相者。欲說菩薩性人。或過

去宿習發現。或今生聞教生解等。所見之法義。所創

修習之心意故。約地前登地行相。以顯之也。疏應云

等者。唯改兩字矣。但備本文讀之。勿治經卷中字。讀

云唯先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巳伏。即能順入菩薩境

界。此中亦只先願斷障。不先了心故。未免輪迴心矣。

既未覺了真性。二障又巳伏之不行故。心行自然。潛

同菩薩。故云順入。疏但除其病者。計一分人有菩薩

性異於二乘外道。又由本貪欲發揮等。不除修證等

者。發願斷障。理須如此。但知諸法空空即全同覺體。

雖未悟覺心。闇與理會。故漸脩習。不墮二乘外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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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伏時。法爾必遇一乘圓實了義之教。便得證真

登地。如七地滿時。法爾必遇諸佛七勸。入八地故。畢

竟終得滿足菩提涅槃。然必須至得遇一乘圓實教

時。方免輪迴之心。未遇之時。雖行相相順。而心屬輪

迴故也。

疏不定性中。分為兩段。初總標頓漸。後若遇如來下。

別釋頓初。漸云自悟等者。例如前。一身清淨故多身清

淨。逢知識者。三乘之師。因地法行。標心創意根本心

也。文殊章初三重因中。前證眾生皆有圓覺義。當第

一了達覺性。此當第二發菩提心。但以所好不同遇

教各別故。云忻趣等也。謂忻出離。趣解脫。忻佛果。趣

行位等也。疏若遇如來下。三別釋頓漸也。於中二。初

依經釋頓。云圓宗者。華嚴等數十部也。如疏序中說。

疏反明雖下。後補經釋漸也。志趣劣者。謂雖信圓覺。

厭患生死。情忻出離。又遇二乘師友教授。遂滅想凝

心。趣向解脫。隨於二乘。畢竟終是迴心向大。名為漸

也。等者。等於權教大乘。為或有根性雖鈍而志趣遠

大。唯樂佛果。不願二乘。然以根鈍故。不能豁融凡聖

心境。又遇大乘中權教師友。勸脩六度。歷位求證。故

亦為漸也。經文闕者巳下。文皆易解。

疏外道性中。文二。初消此文。後會諸教。初中後段云。

亦例此知。但文略者。應云遇權教者未得頓悟。是則

名為二乘等性。彼師偏局。非眾生咎。

▲疏然餘下。後

會諸教也。

△疏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疏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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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隨三十二類者。法華普門品。廣說觀音功德巳。無

盡意菩薩。又問佛。觀音云何遊此娑婆世界。云何而

為眾生說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言。若有國土眾

生。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辟支。聲聞。梵王。帝釋。

自在天。大自在天。大將軍。毗沙門。小王。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婦女。童男女。天

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例。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執金剛神。一一羅初佛身之文)是觀

世音。成就如是功德。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

流或為眷屬親友者。順境也。引之以入。或為怨家者。

逆境也。怖之令入。又婆須密者。順也。無厭王者。逆也。

此二人。是善財童子所遇善知識也。疏必發度生願

者。悲智願三。是菩提心之體故。最初發菩提心者。必

須具之。如金剛最初便說。四生九類。我皆令入涅槃。

憶昔願者。發心時與佛齊功。云何今日心行如此。試

校量道理。昔發心願是耶。今日心行是耶。自然覺悟。

今時却不如初發。即驚怖慚愧。自策自勵。而求常住。

所作不是隨情。隨情者。愛則度之。憎則捨之。故下我

相中文云。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

若復誹謗所得者。便生瞋恨。今依願力而行。不隨念

力而動矣。疏前隨五性者。亦是隨情之義。謂宿世熏

習何法。而成其性。今生便隨所熏法。任運好樂。今言

不隨者。習此宗人。必先巳推察道理。揀擇師友教理

真正。方發大心。(故云於大圓覺起增上心)故長時但稱本所發願

力而行。忽因見諸宗諸乘或人或教。或投著宿習。便

欲改志就彼。故云不隨五性。五性是總指之辭。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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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隨二乘外道等二種性也。如悲中說者。意義

雖同。行相稍殊。前於怨親之境。逢則普度。此於苦樂

之行。遇則皆為也。理雖等者。佛頂云。理即頓悟。乘悟

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清淨法殿。是常所居處。障

盡常在解脫。故喻如殿也。華嚴第一卷初。亦以宮殿

喻於涅槃。涅槃即解脫也。莊嚴者。比來未證諸法。諸

法但空但假。其圓覺。超絕空假。逈然獨立。不名莊嚴。

今願滿。全證一境三諦一心三觀。觀諦無二故。諸法

一一融同圓覺圓覺。具此無量無邊無數一切諸法。

是莊嚴之義也。疆域者。如國界王都三京文物五陵

煙月。法中三界十方人間天上。觸目是皆圓覺壃界

境域。然法殿嚴域。亦可各通喻解脫圓覺二法。但以

解脫。是一向超絕之義。非莊嚴之流類。圓覺與諸法

本末融攝。離於諸法。無別所在。無可住處。故與宮殿。

亦非流類。以此經文各喻一法也。

疏所斷長離等者。長行中。分根本枝末。各別說之。今

此偈。但云貪欲生死。不一一說。欲助成因。展轉更依。

起諸業報。故合而略。疏勸令等者。離合可知。後七句

諷悲智者。於中。初三句悲。後四句智也。釋彌勒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