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瞋及說過謗佛。入於瞋中。癡通二毒。故不別說。又因
貪瞋破戒。皆名愛羅剎。因癡破戒。名見羅剎。癡者別
生異見。言無罪等者。非如牛羊之類。其所依罪相。亦
不離殺盜等。故不別說。又癡人亦有平平。不能作善
作惡。同於無記。故此不說。不說無記之報。但言善惡
之報。亦此意也。細窮亦有其相隱劣。故不說也。疏故
華嚴經下。證的有三惡報非唯地獄餓鬼也。
疏然三惡道下。二開章釋也。於中有二。初標章。後次
釋。初中復二。初總標章。一釋名下。二依標開目。
▲疏
初中下。依章次釋也。便為五段。今即是初。地獄者。捺
落迦。此舉依報之名。巳釋名也。以器即是依故。俱舍
云。於捺落迦中。(是地獄也)受五蘊異熟。異熟起巳。名那落
迦。(此云惡者。謂造惡之者。是有情正報也)雖依正不同。而總是極苦之
異熟名也。處所不定。非唯地下。若約正翻。即無地獄
之名。故疏云順方等也。餓鬼者。正理論云。又多希求。
以自存濟云云。名傍生者。正理云。彼趣多分身橫住
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
疏然六趣下。第二出體也。皆以第八者。唯識云此中
第八識。是界趣生死施設本故。又云。此識定為界起。
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以無間斷。是真異熟。純無
覆無記性故。則此三惡。亦皆同以第八為體。
疏地獄者。文二。初別解三類處分量。名目受苦等相。
後然上等下。因便明獄卒是情非情等。初中疏文約
瑜伽也。從此下者。此瞻部洲下也。俱舍亦云。此瞻部
洲下。過二萬。有阿鼻。曰大捺落迦。婆沙一百七十二
云。大德作如是說。瞻部洲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
孤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近邊孤獨。無大地獄。所以
然者。唯此洲人。造善猛利。造惡亦猛利。非餘洲故。有
說北洲亦無近邊等獄。是受純淨善業果處故。等活
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生。種種苦具。次第而
起。更相殘害。悶絕躃地。次虗空中。有大聲言。此諸有
情。可還等活可還等活。彼諸有情。欻然復起。如前苦
具。還更殘客。由此因緣。長時受苦。乃至先世所造一
切惡不善業。未盡不出。因以名焉。等活下四千者。即
是過四千巳。始至黑繩等餘七獄。非四千內。黑繩者。
謂彼有情多分。為彼所攝。獄卒以黑繩絣之。或為種
種方分。圖畫文像併之。以隨所畫之道。若鑿若斷。或
斫或刻等。由是因緣。乃至業盡方出。眾合者。謂彼有
情。或時展轉聚集和合。爾時便有獄卒。驅逼令入兩
鐵𦍞頭大山之間。彼既入巳。兩山迫之。既迫巳。一切
門中血便流注。如是兩𦍞頭馬頭象頭師子頭虎頭
等亦爾。二復令和合置大鐵槽。槽中壓之。如壓甘蔗。
既被壓巳。血便流注。三復和合巳。有大鐵山。從上而
隨。令彼有情躃在鐵地。若斫若刺。或擣或裂。既巳血
還注流。乃至業盡方出。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舍宅。
便入大鐵室中。彼纔入巳。即便火起。猶如燒然極燒
然遍極燒然。既彼燒巳。苦痛逼切。發號叫。乃至業盡
方出。大號叫者。苦相與前差別。謂彼室宅。其如胎藏。
苦既過前。發聲遂大。燒然者。此有三種。一謂彼獄卒
以諸有情。置無量踰[跳-兆+善]那。三熱大鐵鐓。左右轉之。表
裏燒煿。二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足貫之。徹頂而出。
飜覆而炙。令彼有情諸根毛孔及口中悉皆𦦨起。三
復以有情。置於如前大熱鐵地。或仰或覆。以三熱大
鐵棒。或打或策。遍打遍策。令如肉團。長時受苦。乃至
業盡方出。極燒然者。此亦三種。一以三支大鐵串。從
下貫之。徹其兩肩及頂而出。由此眼耳鼻口毛孔。猛
𦦨流出。二又以三熱大銅鐵鍱。遍裹其身。三又復倒
擲三彌滿灰水大鐵鍑中。而煎煑之。其湯涌沸。令此
有情流蕩漂轉。或出或沒。使其血肉及以皮脉悉皆
銷爛。唯骨鎻在。尋復漉之。置熱鐵地上。令彼皮肉血
脉復生如故。還置鑊中。餘如大熱中說。乃至業盡方
出。無間者。此有六種。一謂於中。東方多百踰[跳-兆+善]那。三
熱大鐵地上。有猛熾火㓨。騰𦦨東而來。㓨彼有情。穿
皮入肉斷筋破骨。復徹其髓。燒如脂燭。如是巳身皆
成猛焰。如是餘方亦爾。由此彼諸有情。猛焰和雜。唯
見火聚從四方來。火焰相雜。無有間隙。所受苦痛。亦
無間隙。唯聞苦痛號叫之聲。如是眾生。因名無間。二
又次鐵簸盛滿三熱無間猛焰鐵灰而颺簸之。三復
置熱鐵地上。令登大熱鐵山上而復下。下而復上。四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襵。
如張牛皮。五復更仰臥於熱鐵地。以鐵鉗。鉗口令開。
以大熱鐵丸。置其中。即燒其口及以咽喉。徹於腑藏。
下而出。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喉及舌。徹於腑藏。
從下而出。所餘苦惱。如猛燒然。業盡方出。俱舍云。而
於其中。受苦無間。非如餘七大捺落迦受苦非惱。故
名無間。且如等活中諸有情身。雖被種種斫刺磨擣。
而彼暫遇涼風所吹。還活如本。由此立等活名。阿鼻
獄中。無如此事。又說無樂間苦。故名無間。餘地獄中。
有樂間起。雖無異熟樂。得有等流樂故。若准婆沙評
家。應作是說。由造作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
大。一有情身。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問若一
身遍滿。餘有情生如何容受。答以業力同故。雖一即
滿。容餘無妨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者。此依瑜伽。由
彼但言此下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等活下四千。有
餘那落迦。若准此。從地而下。三萬二千。始到等活頂
也。等活縱廣左右一萬。復從此下四千。方到黑繩等
七。此七縱廣一一自有一萬。據此即合傍布列而住。
非上下重疊。以妙高山入水八萬。下踞金輪。若此重
疊。略計無間底。去平地。便合有十二萬八千由旬。則
侵入金輪過半。是以瑜伽鈔有兩解。以傍列為正。皆
隔二千者。則七箇傍布。其間相去。一一各有二千由
旬。非上下相去也。
△疏八寒者下。第二明布列八寒
獄也。一皰獄者。謂彼有情。極重廣大。寒觸所逼。一切
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下二千由旬者。謂初寒與
等活齊。即在等活傍邊也。從本等活下二千。併有餘
七。此七亦是傍布列而住。非上下也。據此俱合在等
活下黑繩上。正當其中。若准俱舍說。從此地而下。過
二萬踰繕那。始到無間。無間深廣。亦各二萬。其底去
此四萬。餘黑繩等七。却在無間之上。重疊而有。一說
盡在無間之傍。其八寒。亦在前大地獄傍邊也。問此
瞻部洲其量無幾。下寧容受無間等耶。答洲如糓聚。
上尖下澗。是故大海漸深漸狹。故能容受。皰裂者。寒
苦過前。猶如皰潰。膿血流出。其瘡卷縮。上二從身所
似。因以為名。𠿒(計葛反)哳怗(叱涉反)者。俱舍云。頞(烏葛反)哳
吒。(涉訶反)是忍寒聲也。寒轉增故。口不得開。但能動舌。
作𠿒哳怗等聲也。郝郝凡者。俱舍云臛臛婆。此則寒
更轉切。動舌不得。但作臛臛聲耳。虎虎凡者。俱舍云
虎虎婆。此則開口亦不得。但作虎虎聲也。此三從其
忍苦寒之聲異。以立名也。青蓮華者。由彼寒觸所觸。
一切身分。悉皆青淤。皮膚破裂。或五或六。紅蓮華者。
青過前色。色變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大紅蓮華
者。謂彼身分。極大紅赤。皮膚分裂。或百或多。後三從
所似色。以立名也。巳上根本說。疏近邊者下。第二別
解近邊也。此逼八熱四面門外。每門各有四所。近根
本之邊。故曰近邊。如城郭之園華。是彼罪人遊行之
處。俱舍日增。彼頌云。八增皆十六。謂煻煨。屍糞。鋒刃。
烈河。增彼長行自釋。此是增上。彼刑害所。故說名增。
本地獄中。適被害巳。重遭害故。此以苦重增上。名增。
一煻煨者。謂彼煻煨沒膝。若諸八熱有情。求出舍宅。
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骨。並即消爛。舉足還生。
平復如本。二屍糞者。謂彼屍糞為泥。此諸有情。為求
舍宅。從前出巳。漸漸遊行。陷入其中。首足俱沒。又於
泥內。多有孃矩吒虫。身長一尺。觜白頭黑。穿皮入肉。
斷筋破骨。取髓而食。三鋒刃中三者。一有利刃劒。仰
刃為路。彼諸有情。從前出巳。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
肉筋骨。悉皆消爛。舉足還生。平復如故。二有劒林。彼
諸有情。從前出巳。往趣彼蔭。纔坐其下。微風遂起。刃
葉墜落。斬截其身。一切支節。便即墜地。有黑梨狗䶥
掣脊脂。而噉食之。三有鐵設拉末梨林。如皂莢㓨樹。
彼諸有情。從前出巳。便來趣之。由狗等趂。遂登其上。
當登之時。一切㓨鋒。向下而㓨。彼欲下樹。復迴向上。
貫㓨其身。遍諸支節。爾時便有鐵觜大鳥。上彼頭上。
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四烈河者。有廣大河。
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尋求宅舍。從前出巳。
來墮此中。猶如以豆置之大鑊。然猛熾火而煎煑之。
隨湯騰涌。周施迴沒。於阿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
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彼有情。不令得出。或以索羂。
或以網漉。復置廣大熱鐵地上。仰彼有情。而問之言。
汝今者欲何所須。彼答言。我今竟無覺知。然為種種
飢苦所逼。時彼獄卒。即以鐵鉗。鉗口令開。便以極熱燒
熱鐵丸。置其口中。餘如前說。若彼答言。我令渴苦。彼
即以洋銅灌口。長時受苦。業盡方出。俱舍云。此河如
塹。前三似圍。四面各四增故。言皆十六。彼又引經云。
此八捺落迦。我說其難越。以熱鐵為地。周迊有鐵墻。
四面有四門。開閇以鐵[乳-孚+房]。巧安布分量。各有十六增。
多百踰繕那。滿中造惡者。周遍𦦨交徹。猛火恒洞然。
疏孤獨者下。第三別解孤獨也。且根本地獄。有十六
增。以為眷屬。寒雖無眷屬。處所是本。唯此不爾。故曰
孤獨。俱舍亦說。餘孤獨地獄。以隨諸有情各別業感。
差別多種。處所不定。乃至或在地下空及餘處。諸地
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在下。枝派不定。上來總是大文
初別解三類處所名字等相訖。疏然上等下。是第二
段。因便論獄卒是情非情也。問上諸獄中。皆有獄卒
不。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小乘顯宗論說。無間大
熱炎熱三。無獄卒防守。大號叫眾合等三。少有獄卒。
但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非情者。若准二十
唯識。一向非情。若約俱舍。即通兩解。彼云有說非情
如何動作。(問也)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也)若爾如何通彼
大德善現說。如彼頌言。心常壞忿毒。好樂諸惡業。見
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問也)琰魔王。使諸罪利婆擲諸
有情置地獄者。是實有情。非地獄中言有情者。故地
獄卒。非實有情。(答也)有說有情。若爾此既惡業。何處受
異熟。(問)即地獄中尚容無問。所感異熟。此何理遮。(答)
若爾何緣火燒彼。(問)此定由業力所隔礙故。或感異
大種故。故不被燒。(答也)婆沙亦同。疏依前儀及二十唯
識說也。巳上就別釋中地獄竟。疏畜生亦三下。第二
別解畜生之種類也。注更相殘害等者。如羸弱者。為
諸強力之所傷害。受種種苦。以不自在。他所驅使。多
被鞭撻。與彼人天。為資生具。由此因緣。具受種種極
重苦惱。疏餓鬼亦三下。第三別解鬼也。此下過至餘
處者。俱舍云。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瞻部洲下。過
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縱廣量亦爾。從此展轉。散
居餘處。或有端嚴。具大威德。受諸富樂。自在如天。或
有飢羸。顏貌醜陋。如是等類。廣說如經。琰魔。此云靜
息。意說一切眾生未至彼時。皆云我不作罪。纔至彼
巳。業鏡手等。其罪自彰。更不敢言。故曰靜息。東西洲
有上兩類鬼。北洲唯有大威德者。有說令無鬼。由慳
貪感。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處故。四大王天。三十
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守護防還。餘義如別卷。
疏一由外障者。由習上品慳故。生鬼趣中。常與飢渴
相應。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猶如糟炭。頭髮蓬亂。其面
黯黑。脣口乾焦。常以其舌。舐掠口面。飢渴慞惶。處處
馳走。所到泉池。為餘有情手執刀杖及以羂索。行列
守護。令不得近。或強取之。便見其泉變成膿血。自不
欲飲。如是等名由外障礙飲食。二由內障者。謂彼有
情。咽或如針。口或如炬。或復頭上癭腹大。由此因緣。
假得飲食。雖無他障。自然不能飲噉。名由內障也。經
云其咽如針。即此輩也。三無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
焰鬘。隨所飲噉。皆被燒然。由此常受飢渴大苦。復有
餓鬼。名食糞穢。或有一分食糞飯尿。或復唯能飲噉。
極可厭惡。生熟嗅穢。假得香美。而不能食。或一分自
割身肉噉食。假得餘食。竟不能噉。如是等輩。名飲食
無有障礙。
疏身相者下。第四文也。與獄等量者。唯此無間所得。
廣大身形。一一遍彼處中。無小間隙故。餘獄即定量。
傍生小大。萬殊鬼狀。有說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大抵
變化不定。劫初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故。疏
總稱餘皆不定。
疏壽量者下。第五段文。四天王壽等者。俱舍說。以四
大王天壽量五百。方為等活一晝一夜。乘此晝夜三
十成月。十二月為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至佗化
壽萬六千。為炎熱一晝夜。還以積此成月及年。彼壽
如斯萬六千歲。中劫者。為從十歲增至八萬。復從八
萬減至十歲。名一中劫。於此如次者。望此八熱。如次
近半也。又俱舍說。如置苣蕂滿一婆訶。婆訶(此云需。一婆訶
者。當此一十石)設復有能百年除一。如是苣蕂易盡。生於皰
獄壽量難終。此二十倍。為皰裂壽。如是後後。二十倍
增。為八寒壽。畜極一中劫者。俱舍云。傍生壽量。多無
定限。若壽極長亦一中劫。謂難陀等諸大龍王。故世
尊說。大龍有八。皆住一劫。能持大地。鬼壽五百者。俱
舍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及歲。壽五百
年。
疏善業樂報中二。一略消文。二人天二道下。別明樂
報也。文二。初五門解釋。次判云下釋通妨難。疏多思
故者。多思兩字。諸本不定。故古德隨字。各作一釋。若
言思者。即為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故。若言思
者。有思慈德。亦異餘趣故。意寂靜者。人多無諸劇苦
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惱。故名
寂靜。疏種類者二。初人。後天。人有四洲者。准俱舍說。
於金輪上。都有九山。妙高處中。餘八周迴。遶妙高山。
每一山間。復有一海。於第九鐵圍上內。醎海之中。四
邊有大洲渚。即當東西南北。一一與彼妙高。正相對
也。人所止。即瞻部等是也。故疏注云海中陸地。即灘
渚之土也。有樹名此者。准俱舍說。此洲正中向北。有
九黑山。黑山北有大雪山。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
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於此池側有瞻部林。依此林
故。名瞻部洲。又此洲。北廣南狹。三邊量等。其相如車。
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三邊各有二千。疏東勝身者。
以身勝故。名勝身。東狹西廣。三邊量等。形如半月。東
三百五十三邊各二千。西牛貨者。圓如滿月。徑二千
五百。周圓七千半。北鬱單者。亦云俱盧。形如方座。四
邊量等。面各二千。隨其洲相異故。人面種性身形壽
量等一一不同。故今約洲。以辨人之種類。復有八中
洲。是此大洲眷屬。每洲邊各二。如別卷說。定壽千歲
者。無中夭故。俱舍云。諸處有中夭。除北俱盧洲。疏天
謂六下。後明天種類也。謂六欲天及上二界。同是天
趣。惑濫於彼。故特揀言。今此經文意唯六欲。謂經云。
捨惡樂善。復現天人。既與人合明。即是散善所感之
報。故除上界。又經文勢首尾。自有三段。以此決定知
唯欲天也。言六欲者。第一四大王眾天。謂妙高下半。
有四層級。其最下級。去水面一萬踰繕那。如是上三
層展轉相去。亦各一萬。如次從下。有三藥叉神眾。即
是堅手持鬘恒憍及四大王。與諸眷屬。共所居止。下
三藥叉神。并日月宮。及餘七金山上所居天眾。並是
四王所管屬。第一天攝四王是主。眾是所領。故曰四
大王眾天。第二三十三天。亦名忉利。謂從此四大王。
上四萬踰繕那。到妙高頂。頂上四面。各有八天。總三
十二。帝釋所都。帖前成三十三。總為第二天也。第三
復從此上空中八萬踰繕那。有天。日夜。此云時分。受
五欲境。知時分故。第四復從此上十六萬。有天。曰覩
史多。此云喜足。或名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第五
從此上三十二萬。有天。曰樂變化。變化欲境。自受用
故。第六從此樂變化上六十四萬。有天。曰他化自在。
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前二地居。
後四空處。於其所止。亦有宮殿。但依風雲而住。上六
總曰欲天也。希須之心者。即正出欲體也。謂貪欲二
法與心相應。令心有所希須。故曰欲心。故舍利子說
偈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也。與五塵
合者。即所欲境也。謂婬欲等者。此即指前塵體。并通
外妨。以釋六天得名欲之所由也。等者。等取飲食音
聲等。如四種蘇陀味及妙音樂。為妙欲境故。通妨者。
外妨云。上界亦有貪欲。何故獨此受欲天稱。故答云。
從其麤重。為與五塵合等。便是得名之所以也。六受
欲至笑視者。明受欲相。准俱舍說。初二形交。一同人
間。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於人有餘不淨。夜摩。纔
抱成婬。乃至執手笑視等。皆然。又有說。六天皆是交
會。說相抱等。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
妙。貪心轉重。故使之然。問諸天有男女不。答隨彼諸
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欻爾化生。即說為彼天所
生男女也。疏餘東西北如次倍增者。謂東洲八肘。乃
至北洲三十二肘等。疏面相次如車形等者。南如車
形。東如半月。西洲圓滿。北洲畟(音測)方。其洲土地濶狹
之相。亦各如面相也。疏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者。
俱舍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則是一俱盧舍四
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至第六天身長一俱盧
舍半。俱盧舍。此云鳴喚。則是盡一鳴喚之間。遠近當
二里許。四分之一即當半里故。四大王天身長半里。
第六天身長三里。疏此洲不定者。謂劫減最後極壽
十年。於劫初時。則壽無量百千等數。不能計量。故俱
舍頌云。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天者人間下。是俱
舍頌也。要先建立天上晝夜。方可算計天壽短長。建
立者。且如人間五十歲為最下。天一晝夜。乘斯晝夜
三十為月。十二月為歲。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漸
倍增。謂人百歲。為第二天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
年。彼壽千歲。夜摩等四隨次如是二四八百千六百
歲為一晝夜。還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
八十萬六千歲也。上巳五門解釋竟。疏判云樂下。第
二釋妨。初會苦樂相違。後通五六有異也。初妨者。夫
未出三界。無非苦果。況此具有八苦五衰斫截殘害
等。而輙判為樂。其故何耶。答此實是苦。今且就前三
惡道苦苦之報。而判為樂也。故疏云麤相。言之五衰
者。如經中說。有諸天子。將欲沒時。五相先現。一衣垢
染現。二華鬘萎顇。三兩腋汗流。四身便臭穢。五天及
天子不樂本座。時彼天子。偃臥林間。所有婇女。與餘
天子共為遊戲。彼見此巳。生大憂苦。復受𣣋篾悚慄
之苦。由有廣大福聚成就。及廣大五欲天子生時。所
餘薄福諸舊天子。見巳惶怖。受大憂苦。此上所說。通
六欲天。其下二天子。又受斫截破壞驅擯殘害之苦。
由與修羅共戰諍時。天與修羅。互相違拒。即執四兵
仗。謂金銀頗胝瑠璃。共相戰鬪。爾時諸天及與修羅。
或斷支節。或破其身。或復致死。若復身斷支節。續還
如故。若斷其首。即使殞歿。天與修羅。互有他勝。然天
多勝力勢族故。然其彼二。若為他勝。即退入自宮。巳
之同類。竟不慰問。由此因緣便懷憂戚。若天得勝。便
入修羅宮中。為奪其女。便起違諍。若脩羅得勝。即入
天宮。為求四種蘇陀味。故共相戰諍。復有強力天子。
纔一發憤。其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是故諸天
受三種苦。謂死隨苦。𣣋蔑苦。斫破殘害驅擯苦。疏若
於天鬼等者。會第二違也。謂脩羅。於諸經說中。或有
別開為一道。即有六道。或有便於天鬼畜中攝者。即
唯五道也。釋五道竟。
疏三不動業報中四。一正釋本科。二總結三種業。三
明受報時分。四會通權實。初中不動者。四禪八定等。
感色無色界等報。因果俱有不動義故。文中二。如疏
列也。
疏初釋禪定者。又此總相言之。即曰八定。皆同以善
等持。為自性故。若就別言。色界即曰禪。無色但曰定。
以具支不具支止觀均不均有差別故。如下辨相中
釋。又大小乘聖凡所修。大同小異。凡夫即苟且忻上
殊勝。厭下苦等而修。又二乘為厭生死。忻上上地。斷
下下地。或求出三界。修禪定也。若諸菩薩。但為隨順
法性。化生降外。引小示現。修習而入禪定。廣如別卷。
故凡修感報不越有頂。二乘修此。永出三界。菩薩示
入神通自在廣利益。及其所修體相名字忻趣證入。
即大同小異。今經即唯是凡夫所修也。然疏中釋名
出體示相。即大段同。文中。初四禪。後四定。禪中。禪那
者。新云復有通別。通云䭾多也。於一所緣下三句。是
瑜伽二十三文。初句者。令心專一。釋定名也。次二句
釋靜慮名。俱舍云。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此寂靜能
審慮故。亦同此也。即慮體是慧故。次文云。審慮即是
實了知義。即定有靜用。能生慧故。從用及果。故曰靜
慮。疏四無色下。通妨。妨云。如此則無色定及欲等持。
應立此名。故為此通也。俱舍亦有此問。彼答有四義。
如別卷說。今疏略唯上觀均等一義耳。疏四但依次
下。後擇別名也。但以此初二三四。便為別名也。一尋
伺等者。俱舍。問云。若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
初二三四。頌答云。初尋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尋伺
喜樂。建立為初。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喜樂。立
第二禪。若離伺喜唯樂。立第三禪。若兼離前三種。則
立第四禪。故同一境性。分為四種。問若爾何不便名
尋伺喜樂靜慮。而但以初二等。為別名耶。答但若名
尋伺喜樂。即各於當地。有所不遍。且如初禪。若名尋
伺喜樂。即不遍中間禪。以有伺無尋故。兼無喜樂。唯
捨受故。又諸染靜慮。多不具支。及未至近分。皆無喜
等。亦唯捨受故。故但名初二三四。即於當地。無所不
遍。餘如別卷。八定皆同也。疏四無色下。釋四定也。亦
有通別。通中初二句。但得名定。不同靜慮。別有勝名
可從也。超過違害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
超過一切有色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
無容生故。即除滅厭棄一切色想也。俱舍云。無色謂
無色即滅三有對色想。思無邊空等。是違害超過之
義也。以在欲色界。修入此定。身色猶在。俱作勝解。厭
壞色想。思空識等。為其境界。而入此定。疏前三從加
行下。二釋別名。俱舍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謂
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加行成時。名
空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無邊識。
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識。起勝解
想。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故言
前三段加從得名。有頂時劣。當體受稱者。俱舍云。非
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由無下地明慧勝想。名非想。
有昧劣想。名非非想。即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
問此加行時。作何行相。答准俱舍說。此加行時。亦作
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癕。若想念無。便同癡闇。唯有
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則知加行時。觀
根本昧想。必為加行也。由此便以昧劣想。當體彰名。
何以不同為前三加行心時思無邊空等。然實根本
非常緣空為境。由此立名。從其加行。以加行不緣根
本作行想故。今第四加行位中。緣根本昧劣想。作如
是念。無勝明想。有時劣想。緣此必依根本起。即是正
立名因故。此立名亦但就根本。不同前三也。
疏方便者。入定方便也。然方便與入意不同。入意則
凡夫小乘菩薩各異。前巳略敘。若修習將入。則皆同
以厭下忻上為方便。方便則是臨入之方便也。六行
者。忻厭各三。如注中列名。數定不別也。若所忻厭體。
則隨何地。各各不同。如欲惡不善。為初禪所厭。尋伺
為二禪所厭。乃至無所有寂然而住。為有頂所厭等。
如欲忻上。亦可例知。又初禪為下未至地心所忻。為
靜妙離。為他二禪近分地心所厭。為苦麤等。則欲法。
唯是所厭。非忻。有頂地法。唯是所忻。非厭。中間地法。
通可厭可忻。疏伏下地惑者。如伏欲界惑。得初禪定。
伏初禪惑。得二禪定。乃至非想故。言展轉得上地定
也。
疏出體者。據俱舍。出體有二。一自性體。即是等持。二
眷屬體。即通五蘊。以隨心轉色為色蘊。餘四蘊可知。
故頌云。并伴五蘊性無色眷屬但四蘊以同隨心色
故。頌云四蘊離下地。今疏且依自性體也。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者。標定也。以善等持下。方是出體。出定體
故。先指定。後出體。以諸聖教唯就十二界善心心所
上建立定性。以此心法。同於一境。專注之時。輕安適
遍。離彼沉掉。定義勝故。即染無記。及欲界心等。雖亦
心一境性。不得定名。以非勝故。然此定心。非自能爾。
亦非餘心俱等法令爾。唯是等持一法功力。能令相
應心所。於一所緣。寂靜而住。故云以善等持為自性。
自性者。以簡眷屬。善者即簡染。無記等非體即心。是
大地法中三摩地。大乘別境中定也。或翻為等持。通
定散局有心。或曰等至。通有無心。局定。或曰等引。唯
有心定。若經部師。謂即是心於一境相俟轉時。便立
此定名。非別有體。大乘體中。更無異說。
疏辨相。文二。初四禪。次無色。四禪便為四段。此四禪
支。(支者因義分義合此支分。為禪定故)共有十八。初中有五。尋伺喜樂
定。二中有四。內淨喜樂定。三中亦五。捨念慧樂定。四
中亦四。捨念受定。若准俱舍論。實事則唯十一。謂初
五則皆實事。第二但增內淨。餘如前。故為六也。第三
加四并前。為十定。亦如前。第四但加捨受。故實事總
唯十一。若唯大乘。或有不分輕安樂與受樂。示別則
有十事。若更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若十地論。則每
禪皆四。一離障支。二對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
疏今依此經文。當見餘義。廣如別卷。疏離欲惡不善
者。若准毗曇。離五欲名離欲。斷十惡名離惡。除五蓋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同毗曇。欲謂
五欲。惡不善法。即五蓋。五蓋將人入惡道故名惡。障
善法故名不善法。雜集第八。即云斷欲恚害恚。即是
惡害。即不善法者。若准瑜伽。亦合惡不善法故。三十
三云。離欲者。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
一相應離。內心不與求貪相應故。二境界離。不染外
境故。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
法。即身口意惡行。此意則總棄欲界諸惡不善。俱舍
正理并同。疏有尋有伺者。俱舍云。尋伺心麤細。尋謂
尋求。伺謂伺察。心之麤性。名之為尋。心之細性。名之
為伺。由此二法有實自體。能令一心同時不麤不細。
則是能令一心成不麤不細之性。故曰尋伺。非體即
心。是心所法。不定中攝。大乘即以思慧為體。亦心所。
不定中攝。古經論名覺觀也。十地經云。有覺有觀。智
論云。譬如振鈴。麤聲喻覺。細聲喻觀。此皆明二法行
相也。注對治者。瑜伽十一云。以尋求伺察不淨慈悲。
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
土等覺察。今對治彼。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
乘。以欲恚惱覺為麤。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及餘善覺
為細。於摩訶衍皆麤。則覺空為略。此皆以後後細者
為能治。是以十地論。科為對治支。俱舍。即就總相。但
言厭苦等障也。意亦不殊。問准瑜伽。不淨慈悲。亦為
能治。何不立之。答不淨等自是別就大乘菩薩一分
而言。又即是此尋伺等。作彼不淨等觀察。今就一切
大小乘聖凡總相而言。但稱尋等。為對治支。疏離生
喜樂者。俱舍云。喜即是喜受。因離欲惡解脫道中。而
生喜悅。自心安適故。曰離生喜樂。故十地論科為利
益支也。瑜伽三十三云。離者。以得加行究竟作意故。
即是無間道。巳離欲惡等也。生者。由此為因為緣無
間生故。即是由此無間為因。生喜樂故。以獲加行究
竟果作意故。喜樂為果也。喜樂者。謂巳獲得所希義
故。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注云身心輕安故
樂者。輕安義。如三觀中釋。即離欲重為輕。身心調暢
曰安。全所依身。輕安適悅。有所堪能。為樂因故。假名
為樂。非樂受也。俱舍云。初二樂輕安。謂初二定中。無
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定中。無五識故。亦無
以受樂。亦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
故無樂受也。餘如別卷。疏住初禪者。即第四句依止
即定也。為二支依止。其力最勝故。婆娑說。是靜慮。亦
靜慮支。餘能依是靜慮支。非靜慮也。住者。即安住義。
瑜伽云。安住者。謂於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
所樂。得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下諸第四
句。皆准此釋。注云為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者。其
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不可言其為彼依止故。
四句中但言為二依止。即由尋伺覺察對治。方能超
越欲惡。始入初禪。及入利益。身心適悅不過喜樂。同
時依止。即是等持。故從其勝。此五於初偏立支名。
疏滅尋伺者。離障支也。此二麤動。能為語言加行。發
身語表。障於二禪。今須捨離故。言滅也。此在初禪為
能治及進修。三禪即却是所治之病。注發三識者。色
界本無鼻舌二識。為無香味境故。巳如前釋。今二禪。
但言無三識。以鼻舌識初即無故。如二地巳上。要發
身語表。及見聞覺觸。即借初禪三識。以二地巳上。有
色聲觸境及動身語言等時。還是三識。及據地法。復
不合有。無尋伺故。所以義說為借也。水波之喻可知。
疏內淨一心者。二對治支。此是十地經文也。論經即
云心行一處。注云捨念正知為體者。顯揚瑜伽等文
也。以此三法尚被極喜所覆。力用未勝。但能離外尋
伺故。今名內淨。相續一境。復曰一心。以唯意識行法
塵故。由此三法於此禪中以稍劣故。合為一支。於三
禪中。力用自在。各別建立。若約俱舍。則以信為體。頌
云。內淨即信根等。如別卷引說。疏定生喜樂等者第
三句也。則喜受樂用初解。或輕安或受樂。注慶覺觀
心息者。釋定生義也。初禪處背欲惡故。名離生。令慶
覺觀心息身心適悅故。名定生。此釋。即約從當地定
生故。論科為修行利益。因修此定。喜樂生故。是利益
也。唯智論意。即從初禪定生。以欲無定。初但云離。今
由捨初尋伺定。慶生喜樂。即日定生。注曰。如鑒淨止
水者。欲惡如泥。初禪之定。如淨動水。今無欲惡。復滅
覺觀。如淨止水。是則初慶其所離。此慶其所得。得忘
照故。住二禪者。第四句可知。
疏離喜者。離障者。二禪喜心分別總生。動亂三禪轉
寂故須除遣。疏住捨有念正知者。二對治三支也。捨
者。行捨。非捨受。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俱舍云。行捨
是大善地中捨也。彼說第三捨極喜。四捨極樂故。於
此二立行捨為支。初二無此故立輕安。大乘。即善十
一中行捨也。義如前釋。注於巳生喜樂者。即顯揚論
文。謂於巳生喜。不忍可。不忍可故。即捨義也。亦便是
對治義也。平等巳下。即出三品捨相。一同唯識。平等
為初。離沉掉故。正直為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住為
後。寂靜住故。有念者即念也。小乘。大地數法。大乘。別
境中收。注不忘者。即明記。明記為念故。遠公云。念前
喜過。守心一境。俱舍說。念雖通諸地。而三四獨立為
支者。以三為第二勝喜漂溺。四為第三勝樂留礙。由
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
住正念。言正知者。即慧也。俱舍是大地數法。大乘別
境中收。今依十地經。故言正知。遠公云。分別喜過。而
言正智。地論即言安慧。遠公云。慧淨名安。安即正義。
靜鑒雙流故名為正。正故得安。俱舍意說。為當地勝
樂。恐躭著此。不忻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若大乘
此捨念知三。即前內淨漸修最勝至此。別開沉細寂
靜故。能治下喜踊浮動。疏身受樂者。三利益支也。體
即樂受。非輕安樂。身者則通色意。六識俱起。總名身
受。謂此樂殊勝捨。俱遍益身心。離喜凝寂。假使唯與
意俱。亦名身受。下地有樂無捨。上即捨而無樂。唯此
捨樂。尤勝持。名身受故。十地經云。諸聖所說能捨有
念受樂者。即說此樂也。謂此地中。俱有能捨及正念
知。而復受樂。非如下上諸地故。佛及弟子說此受獨
勝。又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故。(此明能治)令心踊躍。
俱行喜受。便得除滅。(約離障顯能也)離善寂靜。最極寂靜。與
喜相違。心受生起。(正明樂體)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
樂及輕安樂。(正釋身受樂義)是故說言有身受樂。(結也)此明離
喜。又言心受生起。明知意俱受樂。亦名身受樂故。疏
注言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則此意俱受殊勝異前。加
以身言。遠公。五俱曰身受。意俱曰心受。約所依以釋
也。文云。下品受樂。遍暢在心。名為心受。上品之受。遍
潤身心。從末為名。故曰身受。約所益釋也。今從後義。
樂實心法。此處增上。遍滿身心。故說為身。遠公二義。
意取後釋。今疏俱用。注從正對二禪至亦名身受巳
來。即是前義。但意識俱離喜凝寂。雖是心受。亦名身
受也。注初禪下。即順後義。約所益說。有品數故。土喻
於心。石喻於身。水總喻樂。初禪心樂故。如水不入石
中。二禪也。遍身心。如水遍。山元石礙故。然為喜覆。如
土覆水。但是潛潤。三禪身樂極增。如池水在外。水遍
山內。居然可知。若准俱舍亦說。是心受樂。頌云。身不
悅名苦。即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初二
輕安樂。如前巳引經。三禪者。第四句可知。
疏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初所離障也。三禪勝樂。於
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旨樂為障。四障故須除遣。言
先除者。謂憂苦喜三。如次於初二三禪。早巳捨離。今
但斷樂。而得此定。然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等皆得起
越。故總集說。集說意者。顯其彌勝。則先除字。貫下苦
等。注二禪除者。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禪未斷。答
彼品麤重。猶未斷故。若爾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
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巳斷故。若初靜慮。巳斷苦根。是
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
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則明不斷麤重。故異二禪。而
無現行。同二立樂為支也。若依小乘。苦同憂受。初禪
總離。初二樂是輕安三是樂受。所以不同也。注為對
前樂先言除苦者。通妨。妨云。若依先後次第。即合先
憂後喜。今何不然。答意云。乘前斷樂之言。便續以苦
等。為此次也。疏不苦不樂者。此地利益支句也。餘禪
皆先對治。後利益。今此先明利益者。依十地經云。又
為乘前總無四受。便舉不苦不樂。為文之便。非是義
之次也。今便為第二句。明五受內唯有於捨。是不動
故。問二滅憂喜。何不言不憂不喜。答五受中。無別不
憂不喜。以三受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此中受但言
不苦樂也。若爾一種相攝。何不言不憂喜也。答一五
受中無別名故。二所對樂近。憂喜即遠。宜便對之言
不苦不樂也。疏捨念清淨者。是對治二支名體。同於
三禪。但為依地及所對治喜樂異。故分二也。注不同
三禪捨念等者。釋得清淨之名也。瑜伽。遠顯清淨云。
從初靜慮一切地。灾患巳斷。謂尋伺喜樂入出息。是
故。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准此論
文。猶略言六具足。兼無憂苦。俱舍云。離八灾患。然此
雖曰不動。猶有捨受。未得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想
者。經中說為無想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若非無想
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問何故無正知。答喜心浮動。三
要正知。樂即深細。但頂捨念。疏住四禪者。第四句依
止也。然入上色定。其身相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
虗空。
疏四無色者下。辨相文中。第二明四無色也。雖皆心
一境性。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謂離第四禪。立空無
邊處等四定。即為四段。唯十地論。科此四空。亦各有
四。謂離障等。今依十地經文。文但各有三句。義含於
四。為初離障句中。含對治義故。問若有對治等義。為
有支不。答准雜集俱舍等論。即無。若依瓔珞本業。即
各有五。謂想護止觀一心。若和會此相違者。論依相
似一味相故不同。四禪有覺觀等異。又慧用劣故。不
立支分。經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定厭下色想起空
勝解。為想。即對治也。防彼色想。令不現前。為護。能超
色想。即名止。即今離障也。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是
觀義。是今利益也。一心。即是彼二依止故。四義既成。
五支具足矣。疏謂超一切至不念種種想者。此中文
句。即三義句。即唯是初離障句也。其中不念之言。復
含對治義矣。超一切色想者。注引本論釋云過眼識
相。小乘。在色欲修起。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大乘。決
唯滅想。若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空識。然俱舍界品。
辨色麤細三種色及三有對色。如次釋此三句所離
色。今欲消疏。應先略敘彼三有屬義。彼品明十八界
諸門分別中。總有二十二門。第一有見無見門。第二
有屬無對門。彼先問云。此十八界。幾有見無見。幾有
屬無屬。頌答云。一有見謂色。(此謂十八界中。唯色界一。名為有見。謂為眼根
所觀照故。餘十七即無見也)十有色有對。(謂即五根五境。此之十界名有色有對。應知有對總
有三種。一障礙。二境界。三所緣。對是礙義。礙義復二。一障礙礙。二拘礙礙。此十色界。障礙礙也。謂體是色積集
所成。更相障礙。如手礙手石礙石。或手石相礙等。十界體說是色。色既有礙。故名有色。有礙義故名有對。亦障
亦礙有對。名障礙有對。持業釋。二境界有對者。謂十二界。全六根六識。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十三法。以有
色等六塵。而為境界。便却為色等所拘礙故。故名有對。則是有彼境界之拘礙。名境界有對。依主釋。三所緣者。
即七心界全。及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心心所等。既能緣慮。即須仗彼六塵而為所緣。及緣巳即便却彼色
等之所拘礙故。此心心所法。亦名有對。則所緣之有對。亦依主也。此後二即拘礙名對。今此離三句之色。但約
前障礙有對。明後二。非此所要。或疑云。據此色法。但是障礙境界。體非心心所法。何得言三有對色耶。答以色
界一可見復是障礙故。名有見有對色。餘聲等九。則無可見義但有質礙即名無見有對色。其無表色。二義俱
無。便名無見無對色。則前二是彼三有對中之色。名三有對色。非此色法。通三有對。名三有對色矣)今
此第一句。即是超一切有見有對麤色也。謂此色界。
於見無見門中。是有見。對無對門中。是有對故。故本
論釋云過眼識相也。瑜伽。名為超於顯色。彼論云。次
於虗空。起勝解故。故所有對青黃赤白相應顯色想
由不現故。及厭離故。皆能超越。滅有對想者。本論釋
云。耳鼻舌身意識。和合想滅故。此即無見有對。次麤
色也。謂眼等五根。聲等四境。非眼所見。名無見。於對
無對門中。即是有對。辨前色界都是三有對中。一障
礙有對色也。謂此根境。為所依緣。識方得起。成和合
想。今起此想。名滅和合想。其眼根既是無見有對。亦
在此句。滅之為所緣色境。入前句中。即巳無和合之
義故。此但云滅。四識和合想。瑜伽云。由不顯現越彼
想以為因故。所有種種聚眾多品類。因諸顯色和合
積集。有障礙想。皆得除遣。不念種種想者。本論釋云
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
此即當無見無對細色。是無表也。然此無表。有其多
類。謂別解脫定俱道隨心轉等。皆法界攝。唯意識緣
故。論釋云。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也。其意雖
亦能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者。以色自有種種故。
故注云然唯就緣色而言也。若准瑜伽。復云由遠離
彼想以為因故。所有彼種種聚中。差別相轉。謂飲食
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等相。一切不作意轉。此
則總言離一切色也。又皆徧言想者。小乘意云。以在
色欲修起此定。不可便無色身。但滅色想。想取色故。
所以偏滅。俱舍云。總名除色想苦。唯大乘之中。實唯
滅想。若超色想。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香
味之想。初禪巳離色聲觸想。二禪即除二。三四禪雖
有見聞覺等。復是借下地識。今何得言空定識耶。遠
公答云。治有四種。一壞礙色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
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無間道正斷不過。三時對
治。謂解脫道為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
令失壞。四遠分對治。亦謂解脫道後所有一切無間
解脫遠分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四治。總言
滅一切色想。巳上明離障說。即前不念之言。含對治
義者。謂不分別色等境故。本論釋云。何以不念。見無
我故。此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故云無我。即法無我
也。據上超滅之言。亦是對治。然不念言。治義顯故。論
主取意科釋為治也。此約菩薩實治。故云無我。若依
今經意說有漏則但六行忻厭。以為加行伏。或對治
也。順正理。釋加行云。謂若有法(空也)雖與色俱。(空遍一切色非
色處故)而其自體。不依屬色。(礙無礙別故。上明空體也。下明觀行)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
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顯空相有二義一滅色明空。謂先有色。今此巳無。二對色
明空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也)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
離色。亦此加行之相。故婆娑八十六云。但由加行。名
空無邊處。謂初業者。先應思惟墻上岸上舍等上諸
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而
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定。故說此名虗空無邊處。
曾聞苾蒭出此定巳。便舉兩手。捫摸虗空。有見問言。
汝何所覓。答言我不見自身。彼言汝身即在牀上。汝
何餘處更覓自身。故知入此定巳。亦不見身。起定猶
爾。
疏入無邊虗空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謂三色想絕。
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疏住無邊虗空處者。即第
四彼二依止句所依空也。唯十地經文云。住虗空無
邊處。今言無邊虗空。義亦不失。言處者。謂觀虗空。作
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名空無邊處。正理云。
四空名處者。諸有情生長處故。瑜伽云。由巳超過近
分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
住。准瑜伽意。四義之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
究竟作意。以彼釋云。心得離繫故。利益是勝解作意。
彼釋云。正是修行故。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故。彼釋。謂無間證入故。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
三處亦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謂色。次云何能
超。謂無分別。三超前何緣無邊虗空。四超何所證。即
空處心一境性。疏超空入無邊識處住者。明第一識
處也。超空者。是初離障句。十地經云。超一切虗空無
邊處。疏今但言超空。從其略也。彼空何所障須超離
乎。外念麤故。則見彼外念麤分別過患。便義含第二
對治文也。入無邊識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前明捨
外。今辨緣內。正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喜
取相巳。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
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此釋成加行之相也。故注云
心緣內識等。處住者住處也。是第四彼二依止句。准
十地經。此句云住識無邊處。今疏成前句無邊識等。
自便先言處。意從其簡略。義又不失。後皆准此。疏超
識下。三定超識。是初離障句也。十地經云。超一切識無
邊處。則見所離事。念麤分別過患之義。便是第二對
治也。入無所有者。第三修行利益句也。十地經云。入
無所有。前巳捨外緣內。故為麤念。今既無所取。能取
亦無。內外俱無。斯為利益。順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
麤動。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
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
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此
意明識既為麤動。識外復無。故無所有。無所有處住
者。第四依止句也。十地經云。住無所有處。疏超此下。
第四處也。此謂此前無所有處巳。故十地經云。超一
切無所有處。即是初離障句。見彼所離無所有想。亦
是麤念分別過患之義。即是第二對治。若准論經。次
此更有一句。云知非有想非無想安隱。此句即是第
三修行利益。緣十地品經文闕此句。今疏亦且依之。
住非想非非想處者。是第四依止句。十地經云。非有
非無想。今但言非即非有非非即非無。瑜伽云。先入
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
故言非想。(釋非有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
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最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
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分。而入根本。(釋非無想)清涼大師。
復約第一義修。明此四空。云謂觀色即是空。心安於
空。是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心境
兩云為無所有處。次此亦云緣無想住。名非想非非
想處。若不緣此無想。則諸漏永寂。出三界矣。注此中
不出下。明此定了不了也。於中有三。一外道。二若知
下。小乘滅受想者。滅盡定也。三若未得下。無想天也。
即第四禪凡夫天。此亦外道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疏後受報者下。第二別明前禪定所感之報也。文二。
初總。後此上諸下。別明也。亦五門者。亦同前人天等
五門也。即是釋名出體。種類身相壽量等也。章雖有
五。釋文即四。為釋名中。便含種類之義故。今第一釋
名也。此復有二。初釋總名。總名色界也。據色有無者。
無色四蘊。體非是色。故曰無色。非但色無即曰無色。
俱舍云。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所言色者是
變礙義。或示現義。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
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虗空。非四蘊也。又云無色都無
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所。理決然故。但由異熟生。差
別有四。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但由生故。勝
劣有殊。論復問云。復如何知彼無方處。答謂於是處
得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
於是處中有起故。則知無色不離欲色界受彼四處。
四蘊異熟生。但隨空識等定所感有四別故。如同一
處。得四種定。後還內於此一處。受四種果故。無別處
也。又脩此定。欲界九處。除北洲傍生鬼獄。色界十一
處。除五淨居及大梵王處。生如禪初坐。得空處定。命
終便即於彼初禪。受二萬劫四蘊果報。後從彼命終。
合生欲界。即於彼處。中有現前。傍識餘處例此。界者
分齊者。釋界義也。俱舍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色所
屬界曰色界。無色所屬界曰無色界。故知非但色無
即名無色。欲界雖有色等者。通妨也。約麤重立名者。
即前所謂有五塵合等是也。
疏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者。義相應故。不別開也。文二。
色無色別故。就色界中二。初總標界禪。以彰天數。後
依禪次別明。便為四段。今初。又前三中。文各有二。謂
通及別。初通名梵眾等者。此別相也。順正理云。廣善
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
定故。(有伺無尋)最初生故。(成劫時生)最後沒故。(壞初時沒)威德等勝。
故名為大。(身壽等量皆別臣主復異)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
眾。於大梵前。行列待衛。故名梵輔。具云梵摩等者。通
名也。疏彼無尋伺者。如前禪定中釋。三者謂下。別名
也。約光少多及勝等者下。釋也。順正理云。自地天內
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遍照自他處故。名極光淨。疏此天離喜等者。順正
理云。意地樂受說名為淨。別則類光而說者。應云約
淨多少及勝如次立名少淨等也。順正理云。於自地
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其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
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也。疏四
禪八下。此中前三唯別。後五有通有別。無雲等者。順
正理云。巳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
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處可
往生故。說名福生。此最殊勝。故名廣果。及五淨居者。
此即後五通名淨居也。順正理云。離欲諸聖。以聖道
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
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
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注無繁
等者。列五別名也。須正理釋云。繁謂繁雜。或謂繁廣。
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
(前解以垢染為繁雜。後以功德為繁廣)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
(此諸那含果人。至廣果天。便分二路。樂定者。不生淨居。直往無色趣滅。樂慧者。便生淨居。趣滅也)無
熱者。巳善伏除定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
餘處別卷。或全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
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
故名無熱。(此以功德熾盛為熱)巳得上品離脩靜慮。果德易彰。
故名善現。雜脩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巳到
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此謂生彼必是聖人居第三界者。今既到
彼巳決定人滅。無容更受第二生身也)俱舍云。此欲界上處有十七。謂
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器及有情。總
名色界。准上器及有情依正二報。即此所明報也。又
准此論說。自欲界夜摩巳上。直至色究竟等。所有色
諸天。盡依虗空宮殿而住。即宮殿等而為外器。以是
空居。不復更有山川林樹也。但無雲巳下。猶以雲為
地。自此巳上。兼復無雲。但宮殿散處。於空如星月矣。
又欲論彼天一一去欲界近遠者。要先知彼處所決
定有幾。應知彼天處。別但有十六故。俱舍云。梵眾天
等。有一十六處。或言十七十八者。謂於梵輔中。別說
大梵。及廣果中分出無想天也。注義當最上者。壽量
劫數斷深。從色界巳上。倍倍增勝。乃至非想非非想
天。最勝故。然亦不離色欲者。既無色形。即無別處所。
疏踰繕那者。十六里梵眾長。其半即是八里矣。次三
增半半者。梵輔長一繕那十六里。大梵長一繕那半。
(二十四里)少光天長二繕那。(三十二里)次五增倍倍者。謂無量
光四繕那。淨光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
十四。(二〔云〕繕那)唯無雲減三者。據增前一倍。合有一百二
十八。今既減三。唯一百二十五繕那也。次七還倍倍
者。福生天身長二百五十繕那。廣果五百。無煩一千。
無熱二千。善現四千。善見八千。色究竟一萬六千繕
那也。疏色界無晝夜者。長有身光也。等身量者。如色
究竟身長一萬六千繕那。則壽一萬六千劫也。此下
漸減可知。疏餘三二二增者。識處四萬。無所有處六
萬。有頂八萬也。
疏上來業等下。大文第二。總結善惡不動三種業也。
我等無始巳來。常依無明及貪愛種子故。生生世世
起心動念。舉足動步。無非起業。計一生中所造之業。
萬劫生償。亦不了沒。生生累積。巳經不可說不可說
佛剎微塵數劫耶。良由此業無礙質礙之體長短分
量之相。所以積在藏識之中。不朽不敗。不相妨礙。若
有形礙。算其數量。盡虗空界。亦不能容受我一人無
始來諸業也。此疏是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之文。其
文具云。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
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
能容受。彼是懺悔門中。但約惡業。巳云虗空不受。況
兼善業不動業耶。既知我等若不動苦習學增長定
慧令與本性常樂我淨相應覺了一切煩惱一切業
如夢如空花本無所有身心永離者。即妄作妄受。盡
未來際。亦無由斷絕也。勉旃思之。
疏然報有下。三總明六通受報時分也。三報者。從牒
釋處。是遠公三報論文。文皆可解。又佛名經懺悔文
中說。凡夫之人。於業報中。好生疑惑。所以者何。由見
世間。造善之者觸向轗軻。為惡之者諸事是偶。致使
世間之人謂言善惡無分。我經中說言有三種報。云
云。標云遲者。後報中百生千生巳後方受也。疾者。或
現報也。又三報中。各有遲疾。詳之可解。疏復有四句
者。一報定時不定。謂造此業之時。是猛利決勁之心
不可改轉。縱被強力制過。或情人懇勸。蹔且過時。他
日必定還作。乃至衰命因緣。亦不可改。如豫讓漆身
吞炭之數。即受報決定。縱現世不受。亦來生受苦。來
生別遇餘緣。差互不受。亦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畢竟
須受。故云時不定也。二時定報不定。謂造業時。決勁
的擬。取某時作善惡等事。若過此時。我即不能。故至
受時。或合現報。或合生報後報。必不移易。若有惡業
受時合到。遇其懇禱脩善。或遇發心入道。或懺悔等。
拒之不受。時既巳過。一差永差。或有善業。受時合到。
遇其作惡強盛。拒之不得受。亦成永失。故云報不定
也。三時報俱定。造業之時亦然。謂的擬為之。的取某
時。決定須作故。受報時至。若是善業。放生救命等事。
合受長壽者。天魔外道神變亦不能隔。毒藥不死。水
火不能燒溺。如涅槃說。死母胎中孩子火燒不死等。
若是惡業。負財命等。畢合三途。或罪畢為人。短命死
對等緣合死合病合苦等事。佛力亦不能救。非唯餘
力故說佛力不知業力。唯說此業也。如瑠璃王伐釋
佛種。及目連俱不可救。良由作時無人可能故。四時
報俱不定者。作業之時。俱無決勁心。疏然上所說下。
四會通權實也。隨心見異者。惡業熟人。命終剎那間。
只於當處。便見地獄等苦事。上品善業成熟之人。命
終剎那。只於當處。便見天宮等樂事。縱劫生人道異
界。或畜生禽獸蟲豸皆然。萬法皆空。俱隨心隨業見
異。無定處所。疏梵王等者。淨名經說。前巳釋之。一境
四心者。人見是水。天見瑠璃。魚見窟宅。鬼見猛火或
膿血等。亦廣如普眼章法空門中說。云皆法界相者。
如華嚴說。
疏二總結中。分四。一正釋文。二前指下。總收業本。三
故瓔珞下。釋無明所依。謂依法界。云色欲心者。三界
因果也。心是四蘊。即無色界。然此三法。上不具下。下
必具上。謂無色界唯心而無色。色界有色有心而無
欲。欲界具三。今云色欲心所起報等者。因果相應也。
餘二亦然。重言也。欲心等者。上舉法界緣起離過之
色欲心。下說執計定相故能起業之色欲心。餘二亦
爾。皆言分為者。不得全稱法界。是法界中一分。如海
一漚故也。
▲疏然十惡下。四明斷不斷也。一向須除
者。如普賢行願經中。但懺惡業也。但除病者。十善八
定。離不悔除。能發此業之無明。能潤此業之貪愛。即
須改悔。行心用意。不得依前。故華嚴下。釋上所標十
善。三地下。釋上所標八定。五品心者。一有漏心。二智
慧心。三自悟心。四菩提心。五圓明心。謂所脩不殺等
十善行業。不殊能脩之心。則品類各別。具如注中別
本經文所說。其第二第三。皆是無我智也。但利鈍異
耳。四者方便即是大智慧悲願三是菩提心也。一
切種者。無邊種類。無事不知。清淨者。一一稱理。無二
無二分。疏為化眾生等者明所脩禪定之心不同凡
夫也。彼經說。見眾生苦惱。欲救度之。思惟方便。第一
從無障礙智。二如實覺。三無生慧。四禪決定智。乃至
善巧多聞。遂勤求正法。云云。(上具如疏序鈔中引經廣說)得聞法
巳。攝心安住。於空閑處。作是思惟。如說脩行。乃得佛
法。但非口言而可清淨。住此發光地時。(第三地也)即離欲
惡不善法。住初禪。乃至四種禪。四空。四無量心。五神
通等。原其發意。但為眾生。故知但除計執之病。不除
四禪八定等法。
疏第二勸斷中。云先斷此二者。貪欲約對外塵。愛渴
約內心相續。故云二也。疏事起者。造業事也。心者。發
業心也。即無明貪愛。次句可解。自報以觀事等者。以
果驗因。自然怖苦息惡。忻樂與善。故云可變。(變思為善)舉
事下。以造業過患呵責欲造業之心。如何隨逐無明。
用為師主。承事貪愛。以作魔王。心即悟其下劣。自墜
自損。故能反也。
△疏業本者。由貪欲故造業也。惑主
者愛也。俄者急速也。次二句釋淨心開悟。言不務先
除者。離貪愛心。而脩道也。舉喻可知。
五性門 疏二明種性令知者。又二。初立理別科。二
却用前科。初者。前示所斷輪迴本末四段文中。巳略
標指。云下當廣辨。即此所辨是也。然本科者。以彌勒
四問來唯二事。謂斷輪迴心。所脩悲智行。今疏家依
此義意。大分二門。每門又各開二。以成四問四答。輪
迴中二問答者。一問。云何斷輪迴根本。佛答。由貪愛
為本故。有五道業報。欲脫生死。須斷貪愛。二問。輪迴
有幾種性。佛答。由貪欲。發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
非智中二問答者。一問。脩佛菩提幾等。佛答。於大圓
覺發心者。發清淨願。住於圓覺。求友斷障證於圓覺。
二問。度生幾種方便。佛答。唯以大悲方便等。但辨得
此。科段分明。即別科三意。及再辨本科五義。照然可
見。其別科者。來四問為兩段。其文亦同。但曲開中。便
有差異。若具出者。應就答輪迴中。便分為二。一亦所
斷。二勸令斷。一中二。一根本。(從初至愛受根本)二種性(從由有諸
欲盡五通業報)就非智中。應且分二。初正答悲智。後別示脩
證。(如下說四位隨順覺性了後別教安四隨順覺性)初中又二。一答。脩佛菩
提。以成大智。(即五性也)二答。化生方便。以成大悲。今云說
脩證者。五性皆有脩證行相。但邪見正見及大小乘
不同。就中菩薩。性文始修行位。因圓果滿。文相備足。
故知合是答脩佛菩提之問。(此下一紙半。疏每門著經文者。事須對經勘會。
自然曉了。若但尋疏。則易亦難成)前問幾等者。文云脩佛菩提幾等
差別也。今果有五𤳖階降。即知問答義意相承契當
也。後文不言下。序本所科。以最後一段文。答佛菩提
問也。問云幾等。答處。但云依覺住覺證覺。都不分析。
等級𤳖數。有幾種別。即是答處。與問不相承也。反顯
足合是此五性所答非後文也。有此三下。結成別科
為當。
疏然更下。二却用前科也。先依此科經了。忽覺上
來三義。故別科之及乎。審細更詳。理又不如前判。復
緣皆有義。意不敢定為取捨義。疑故兩存焉。文中三。
一云理成前。二揀定染淨。(問五性下)三約宗總結。(舉要下)今
初又四。一總標。二列釋。(一者下)三約雙存科判。四結偏
取本科。消文中二五義彰別科五失。一疑細答麤失。
二問悟答迷失。三結名不順失。四經文剩長失。五義
意繁重失。別科既有五失。便反顯本科五種皆得也。
初中云不疑五道者。五道輪迴人天小乘中人。尚能
信解。況彌勒疑耶。若言示現疑者。此經淨在說聽。是
決了諸詮不了之義。其五種輪迴之相。大小乘權教。
無不明說。何必示現此疑。謂由前說等者。指前金剛
藏章中文也。前巳總釋云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
經初列輪迴之相云。始終生滅。有無起止。往復取捨
等。雖有眾多。不離動靜。皆上字是動義。下字是靜義。
約世間說。動是欲界。靜是上界。若約佛法中說。動是
三界。靜是二乘。或動是菩薩。靜是聲聞。(下經云。動念息念。皆歸遠
問也)前釋始終云。證菩提涅槃為始。斷盡煩惱為終。正
是五性修斷行相。故皆屬輪迴心矣。又云。以輪迴心。
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是故我說。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是故者。由是用
輪迴之心故也。上下文連。故知菩薩若未了圓覺。唯欲除二障而修六度求無上道。亦屬輪迴心也。根本有愛
也。先令斷愛。則異於五性。用本貪欲矣)思度佛境者。非唯攀緣世間。至
於思佛。亦輪迴心。彼一章經旨趣皆爾。若但取文同。
即思者。文云。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花復結空
果。度者。文云。以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螢燒
須彌。終不能著。皆是輪迴者。輪迴心也。生死等者。取
意間次指之。文非相連。文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文
云。凡夫及諸佛。同為空死相。疏故問下。彌勒意云。佛
比說諸大小乘。只言趣惑造業是輪迴心。今及乃觀
佛求證。亦屬輪迴心行。不知輪迴都有幾種。而令麤
細心智皆不得免。由本貪業者。義如下釋。可別來成
此一段意。
△疏二者下。問悟答迷失也。標貪等者。用
本貪以修證。是迷也。釋以二乘外道者。五性之中三
也。本問修佛菩提。不問脩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及外
道智證。此等用心皆是迷矣。二乘亦全不知有賴耶
識故。三界外塵沙無知皆未斷故。故云不應是此答
佛菩提。
△疏三者下。結名不順失也。眾生之言。順輪
迴矣。不順菩提。菩提問目云。脩佛菩提。幾等差別。若
答此者。應結云。是名菩提五等差別。
△疏四者下。經
文剩長失也。文中四。一具出問答之文。二是則經有
下。印成理當。言四門者。巳如上敘說。三若將下。正序
剩長。由判五性。巳答菩提。故最後文即無所用。故云
剩也。四然答菩提下。會通。別科三義中序後。云不言
幾種如答下。此問具云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
便度諸眾生。答處但云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
間。開發未悟。言唯以者。唯字是遮揀差別之詞。以字
是表用大悲方便也。皆將一道攝差別者。唯稱覺性
用心。是脩佛菩提中一道。唯以大悲方便。是教化眾
生中一道。發願求友離邪斷障。解脫證覺。是菩提中
差別也。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是化生中差別也。
皆依一道而起差別。方是真脩菩提。真度生也。故金
剛般若經。以不得菩提。為真實得。金剛三昧經。以不
化於生。為大化眾生。言悲智例等者。悲謂化生。智謂
菩提。以疏科四問。束為悲智。故此云爾。皆問幾種。答
唯一道。故云例等。別科中。既云以後文答。文不相承。
則答於他生。亦應是不相承也何得偏指其一。
△疏
五者下。義意繁重失也。但要撿二處經文。對者自見。
文雖小異。義理全同。同是脩證行相。由此別科為脩
佛菩提。今再詳覽脩證行相。雖同所依根本。全列五
性中。脩證由本貪欲。後文說脩證。依大圓覺起增上
心。如此則經文不重。若各菩提即成重也。前科別中。
云說脩證故。此却會通彼文。經宗簡要者。如懸談第
一門十種因緣中第七少文能攝多義處巳說。
▲疏
然至聖下。三結雙存科判。別科判之義也。佛是至極
之聖。所說是幽徹玄妙之言。實難以凡心窮究決了。
故法華云。其智慧門(門即教也)難解難入。又云世尊說法。
意趣難解。每以一音演說法。則眾生隨類各得解。此
是佛不共之德也。故今或恐含於兩勢。兩勢者。佛答
處說。有眾生。欲脩佛菩提。以所遇教法師友不同。或
邪(外道)或正(三乘皆正)或偏(二乘)或圓。(大乘實教)故熏成五性。總由
未悟本覺。但是貪慕佛果而脩故。五種皆名輪迴種
性。即知說此一段之意。俱答菩提幾等輪迴種性也。
若對前後。應為四句。一內心外行皆是輪迴。謂前五
道業報。以愛為根本。二內心外行皆是脩證。謂最後
經。依覺發心。住覺求友。斷障離邪。證大圓覺。三外是
脩證之行。內是輪迴之心。則五性之人也。四內是脩
證之心。外是貪欲輪迴之行。即次前勸斷中文云。示
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
入生死。佛意不妨。含此多勢故。今未敢指南故。古德
皆云脩多羅意趣中求。天台云經富論貧。是此意也。
▲疏今就下。四結偏取本科。滿經文也。別科唯三義。
本科有五義。兼亦會通三義。故云理長。
疏問五性下。二揀定染淨也。可除病者。用心染也。不
斷法者。淨中之行相。行相無別。但在用心。如施戒是
人天有漏之因。若不住相施戒。則發生定慧。成就福
智。又如一切善是有福。論捨罪福品中所捨之法。若
以無我人眾生壽者。脩之則得阿耨菩提。注依本貪
者。如經初標之文。脩證之行者。經云永捨貪欲。先除
事障。及云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乃至依彼所作因地
法行。
▲疏舉要下。三約宗總結也。
疏然五性學人等者。問五性是此經說。今乃指學者
不了本覺何耶。答五性之人。是通云乃至今生習學
三乘權教之者。此經但說彼差別之人從凡至聖脩
證行相。不是此經今依五性習學故。下偈云。不同差
別性。皆得成佛道。即知佛意。泯彼五性。令悟一性。疏
發揮等者。御注孝經序云。今存于疏。用廣發揮。是此
意也。疏既不了本覺下。頓宗。乃眾生本有覺性。則以
覺性為本。故論云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今五性學人。
既不了之。故唯以二障為本也。故依伏斷者。經中所
云依障而現。淺深是依。或伏或斷。或半或全。深淺等
差。同成五種。不約障體說淺深也。疏我法轉增者。於
俱生二執之上。更加分別二執也。我法之義。二空章
中巳釋執故。二障轉深者。本從二執起二障也。義如
前釋。若遇菩薩等者。遇菩薩說大乘。遇佛說最上一
乘。人既轉勝。法又轉深。故障轉淺。言相望者。以遇二
乘聖菩薩。遇二乘其障猶深。遇菩薩漸淺。以菩薩望
佛。遇菩薩猶名為深。遇佛轉轉極淺。
疏一所依二障中。文二。如疏列。初中又二。初略釋名
義。後廣釋體相。初中。云煩惱所知者。八識章中巳釋。
今但消此文。言事是煩惱者。夫煩惱發生。皆同著事。
事數滋多。則煩惱增長。如二乘人。體滯空寂之理。故
煩惱斷。凡夫著六塵等境。故煩惱增。故經云。但凡夫
之人貪著其事。言煩惱即障者。煩惱體當是障礙之
法。化解脫故言即也。如紙以為障子。名為紙障。紙即
是障也。又能下。印定煩惱。是經中事障。不謬其煩惱
發業受報生死輪迴。大小乘經論同說。今經云事障
續諸生死。即知定是煩惱不虗。疏理是所知等者。應
是世出世間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皆佛所知
之境。今凡夫二乘不能知者。由被此障障之也。菩薩
雖能知之。猶位位今增。乃至位漏。方能盡知。初亦不
能類知。良由此障難頓伏頓斷也。然所知之境。不過
理事。此經宗於理性。以事法體虗必歸於理故。俱云
理障。又理是道理。通於理事。故云理障。即此道理。是
佛菩薩所應知故。云理是所知也。言所知非障者。障
是本末無明。能障此理。理體非障。所言障者。是所知
之障。是理之障。皆依主釋。皆從所障得名。如將物障
門。名為門障。然且門不是障。是障障門矣。故此云是
障障於所知理也。此則經論二名。同一詰釋。又義勢
連帶易見。豈非巧略哉。
疏體即起信下。後廣釋體相也。於中又四。一以論
能屬。二正引論文。三辨業用。四通釋妨難。初中。謂論
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前巳具釋)枝末復有九相。謂三細
六麤。(亦如前釋)今云無明即不覺。(彼初說生起。即云不覺。後斷染處。即云無明。今
順後文也)六染。即是三細四麤約生起之相。須具說九。約
伏斷云染。唯取前七。合為六染。染著淨心。唯是此故。
具九相中三細四麤故。論次下。以依染心。(一念動也此是初細
也)能見(二細)能現(三細)妄取境界。(初麤)餘在論之前文。六染
者。一執相應染。(三四兩麤)二不斷相應染。(第二麤)三分別智
相應染。(第一麤)四現色不相應染。(三境界相)五能見心不相
應染。(三能見相)六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業相)第三四兩麤。合
為第一染。餘三細二麤。從麤展轉向細。逆次配五染。
(染即順次麤細即逆次)染是障義。約伏斷位。以明之故。從麤至
細。九相。約從本至末生起次第。故從細至麤。今由就
六染次第。故成逆也。然染是惑障。非業非報故。不配
五六兩麤。注各二義者。然染心及無明。亦非別體。但
約義用別說故。論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
相應不離。又云。以有境界故。復生六種相。又云。當知
無明能生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當知六
染中。一一有不覺義。今一向取不覺相。為一義。一向
取相生。為一義也。染污淨心者下。引論中心本清淨
為無明所染等。即是其文。疏展轉相生者。大段既無
明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又淨心為因無明為
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廣如普賢章
緣起義中引楞伽具釋。若委細說。則九相一一依前
生後故。論中一一有依字。或云以依或依於等。乃至
執取計名者。此第三第四兩麤。合為第一執相應一
染。此染最麤。親能發潤善惡等業。故特標名。即是我
執。俱生。(執取相)分別。(計名字相)義當法相諸論中煩惱障即
是貪等。故云能起諸業。(但云起者合於發潤)是此論後意識中
攝。(言後者緣論中先說業識等五意了後別說此故也。其五意即是餘五染矣)論文云。復
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攝前第五意。意明同體但依增長我執。故別說之)
依諸凡夫(二乘巳斷)取著轉深。(〔邊〕著妄境轉極麤現)計我我所。(非直心外
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即蘊離蘊等)隨事攀緣。分別
六塵。(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今配為經中事障。尤含其宜)名為意識。(此論
就一意識義。分別出五識。故上云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識。(隨云根取六塵)又復說
名分別事識。(三世種種事相)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由上
眾多義。理定知事障。是此即攝煩惱增長續生死故也)皆是連續等者。親能起
業。雖是初染。然從微細根源。展轉相生。相生一類之
相。皆令心不解脫。本末連帶故。云皆是連續生死也。
故初一念業相文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二乘巳
斷初染。尚未出變易生死者。由迷餘五染也。疏各餘
一分者。六染中。一一取不覺之相也。能障理智。正是
此相故。入理障中攝。疏及根本無明者。即依真心而
起。親迷真心者。勝鬘經中。名為無始住地無明。故論
中說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此根本當體。有不覺義。
復有能染義能生義。九相六染。及染中枝末不覺。皆
從生故。論五意後。結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
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故云覆翳等也。然法界總具
三諦。真心即第一義諦。性字即真諦。相字及妄念即
俗諦。真心即是自性清淨心。由根本無明染之。故名
染心也。覆翳真心。及不達性相。是根本無明。不覺妄
念。即染中一分不覺之相。妄念即是染中生起一分
之相。相字即是世間自然業智所知之相。
疏故彼論下。二正引論文也。於中又二。一明障體。
二相障相。初中自性清淨下。及名為無明下。皆注云
云字者。所引論文。但取義勢。文或前後。或間隔。各讀
相當之。句文不次第。又不能類類標論。故以云云字
攝之。今次第具引。對勘可見。(講時即不須勘會。但說破此意即得)文云。
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
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次下便
列六名也。言不達一法界者。通論理事。即具真俗等
三諦法義也。注未有能所王數者。顯無明始起極甚
微細。夫心數之法。麤者有能緣所緣。行相顯著故。所
緣境與能緣心。相對相應。今此雖一念動。未有心境
之別。故云不相應也。數者。五十一心所有法也。不相
應義。例上可知。疏忽然者。無所從來。亦無因由。不覺
起處。故曰忽然。佛頂云。覺本無迷。似有迷覺。餘如注
解。疏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者。論前文云。依不覺故
(無明)生三種相。(六染中後三也前三即是四麤)故彼疏云。無明為因生
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染心義者下。二明障之行相。亦示障之業用。彼
論云。礙但名異也。彼云煩惱。此云續生死。義是一也。
煩惱體是貪瞋等。能續生死。正是此法故。前云欲脫
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等。注即寂之照者。是本覺
隨染顯發故。如理智者。證理之時。冥於理故。注經中
知字者。此真如世間二智。是經中知見二字也。是則
此兩處所障之法。合成經中一處所障矣。以經事障
等無所障法故。注如量智者。如其種種事法分量。一
一自然知故。此上二智。即前本覺中二種相。論云。本
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與彼本覺不相
離。一者智淨相。(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明還淨本
覺業用之相。此二著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注知見之性等者。然正知
見。准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見等。彼論判云。開者無
上義。謂除一切智。(知也根本)智(見也後得)無有餘事。(釋無上之義)雙
開菩提涅槃二無上也。知見之性為涅槃。知見之相
為菩提。雖分別性相理智義殊。通為如來知見。(廣如前巳
引釋)今以此論中。真如智為知見性。世間業智為知見
相。合為此經正知見也。注經雖但云等者。然經宗理
智。以事法虗妄無體故。攝歸一理。論是釋義。要具分
析。即分理事。理巳屬前真如故。此但是障知世間種
種事之智矣。礙理障下。會於經論二名同一義。
疏問准論配經下。第四通釋妨難也。於中又二。一問
難。二通釋。初中。問云障真如等者。然真如世間是所
知之理事。今此論中。以能知二智為所障矣。全合取
等者。全六染也。今但取一分義故。合者流類相當也。
謂能障證理之智名理障。障達事之智名事障。即為
合也。障世間者。無明也。疏如何上配等者。指疏前文
配經文也。相違者。此中無明障達事之智。上兼六染
等。各一分配。為經中理障。六染心皆障真如智。上各
取一分配。為經中事障。故參差也。
▲疏答上巳明下。
二通釋也。又二。初略答。後廣釋。初云上巳明言者。上
云此二障者。有義有體等。(却看疏即明也)言體在此論者。經
中。但標名。及略指業用。都不言何物是障能礙知見
能續生死。疏家故須約論出體也。須如上配者。以無
明昏黑。知見明了。礙知見者。正是無明五染心隨之
不能自覺故。總為理障。初一染是諸家所說煩惱障。
正能親續生死。故當事障。義同唯識。巳如上釋。與此
似達者。與此論乍者。似相違也。似者畢竟會通不相
違也。注本末相依門者。本則無明。末則染心。無明有
三種細染依。細染有六種麤染。故云相依也。門者。且
作此相依一門義也。不妨自有處。復約人法二執一
門釋義矣。意稍殊者。彼約人執。生煩惱障。法執。生所
知障。故彼論云。由有二執。二障隨生。二執若除。二障
隨斷。又彼說。煩惱障於真解脫出離等。此論。煩惱障
乃根本智。又復彼所知境。通於一切。此所知境。唯言
世間。故云殊也。既與唯識。義意稍殊。即與此釋經之
義。亦合稍殊。以此經義意同唯識。然但是義意同。非
法體同。法體同者。是起信故。
疏然通釋下。後廣釋也。文四。一通辨二障。二出經
意。三出論意。四結成本義。初中。總含二論及經。故云
通也。障理智者。障智令不能見現。障理令照之不見。
翻覆一也。不明顯者。正不明達也。然所障智。兩宗不
同。法相宗者。障即無智。有智即無障。如明闇不俱。今
云不明。即是闇義。不猶無也。明即智也。即有障無智
也。不顯者。所知理也。理則本有。但由障故隱也。若此
性宗。理智皆是本有。(前後類釋)但由障故。不得精明顯者。
故云不明顯也。一句疏中通於二意。故云通辨。俱名
無明者。體立名也。今釋此障。義即符經。名則同論。可
謂備矣顯矣。疏就障心等者。然心本清淨不動。今念
念營謀。波波造業。求解脫休息不得者。由煩惱障也。
但斷此障。心則自定自淨。自無生滅來去等。便名涅
槃。約法相說心。心即八識。但無障執。便是無垢識也。
所言轉八識者。但轉障執。不轉識體。若法性說心。心
則本源真體。此釋亦二。意皆通也。行者。行業行相。心
之真妄動靜垢淨善惡。俱名行也。華嚴六地云。罪行
福行不動行。法界觀云。行由解成。行起解絕。非謂造
作方名行也。然此二所障之法。或云心智。或云行解。
或云定慧止觀。乃至果位名菩提涅槃。其體始終一
也。故諸經每讚大小乘賢聖之德。皆云心善解脫慧
善解脫。正明脫二障也。解脫之言。是虗語。若不指心
指慧。說何法解脫。故知但云煩惱障解脫者。未指的
顯出所障法體。不可云障解脫令不解脫。今云障心
令不解脫。豈不善哉。俱名煩惱者。縱是無明發業故
亦名煩惱。然今用六染。合分為二分之義。約皆是不
覺之相。即名無明。入理障中。約染汙淨心。令展轉生
長麤相。即名煩惱。入事障中。然眾生妄想顛倒障熱
惑等都無名各差別之體。但就昏迷不了理事。即名
無明。但就貪瞋造作計枝營求。即名煩惱。至於八萬
塵勞恒沙妄想。不出此二。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
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忘心即煩惱也)今釋此障
名。同此論義。符於經意。符唯識。唯識中亦說障於解
脫。但不的言障心。此經云續生死是不解脫義。不立
所障者。以心體離障。即是寂照真如。便名理智。故立
論中以真如智為煩惱所障之法。亦是此意。若能如
此處處明了能障所障之法。則若經若論。若性若相。
何此彼之殊哉。何名義而乖乎。
▲疏經以宗下。二出
經意也(上是會通義意。此別顯一經意勢也)宗於理智者。所說之事。皆
歸於理。所脩所證。皆依覺智。且如涅槃經。理事智用。
悉攝歸涅槃。故摩訶般若亦屬涅槃。又以菩提為果。
以涅槃為果。果則涅槃。深於菩提也。此經則一切歸
覺。生死涅槃。皆如昨夢。又於圓覺流出矣。又云。無緣
無脫。故知解脫涅槃。皆歸於覺。況事法耶。今云理智
者。理是本覺。智是始覺。始本不二。為究竟圓覺。非但
以諸法寂滅虗凝無為無相便為理也。亦非但以能
證能了除闇明等便為智也。又理是智之道理。智是
有理之智。如云理性。但名二也。此亦如然。今不言宗
於圓覺。但云理智者。對事對障說故。名同諸論。易會
通故。文勢便宜故。兩處者。無明煩惱也。理即真如。事
即世間。智即根本智。自然業智。將此等都為經中所
障之理。以事無體即是理故。無別世間智。但真智之
應用故。其側注者。束論中同經中名也。於中云染中
一分者。不覺義也。前上對者。指於通辨中也。唯取巳
下。並如前釋。以解脫下。釋注文事障中無所障之意
也。攝歸理者。前理智也。含其義者。云續生死即不解
脫。又明解脫是所障也。
▲疏論則下第三出論意也。
論中。依自性清淨心。有無明。依無明。有六染。六染是
枝末。合障世間智。無明是根本。合障真如智(若依此即順經
意)今反其義。故云却也。涉於相反者。究之會之。但是
別約義門。(約相違門)亦不乖違道理。故云涉於也。明非顛
倒錯謬乖反矣。能障所障。相違之理。徵釋甚明。理豈
失乎。釋云下略舉三細。一麤以示生起喧動之相。初
細尚爾。況後展轉麤耶。注成前上句者。由此故前云
六染却障真如也。下云成前亦例此。取下句說。疏以
一切法常靜等。舉正以顛倒也。諸法若實生起變動。
則常情作此所見。不名顛倒只緣諸法常靜不動故。
常情唯見無常起動生老病死寒暑枯榮。故名倒也。
故云妄與法違不能順矣。種智者。知種種也。今時人
好難悟理人云。汝若心同佛心。知某處有何物。知某
甲早晚生死病健。即此問人是顛倒。何者差作此彼
生死時節業知。便與法違。何成同佛。且諸法常靜無
起。何問起滅等事乎。故知諸佛因地。只緣悟諸法不
動。念念隨順。心無分別。故得顛倒習氣巳盡。常見諸
法不生故。對一切差別之境。無有不知不見也。諸法
不動之義。前亦頻明。
▲疏上來對會下。四結成本義
也。配體者。唯起信中釋。義者通於二論。
疏次別釋下。文二。初立理。後引文。初云標名等。是約
體立名。(約有濕體方立名水等)體是名下之體。但一法耳。此宗
知見為真理者。即前云。此經宗於理智是也。前釋云
理是本覺。智是始覺等。即知雖言理智。都是智也。略
如前釋。廣如釋疏序心寂而知之句鈔中備述。華嚴
問明品。清涼疏釋佛境界知句復此義。亦如前引。疏
每拂病等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又云。不與法
縛。不求法脫。乃至生死涅槃。持戒疑禁。久習初學皆
拂。然後結云。何以故一切覺故。又云。生死涅槃。同於
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又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
涅槃。亦無成佛不成佛。無妄輪迴。此乃先標覺心。然
於其中。泯此等法。以顯覺心絕待非泯覺心。首末文
例皆爾。論云。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等。乃至唯
是一心。亦泯一切。唯存心也。方詺此心。為真如。真如
却是名也。又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法界一相。無所
不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云。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
來平等同一覺故。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
即常住。名究竟覺。疏不以空寂下。亦備如序中鈔釋。
注中間引經也。文云。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等。又
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疏故華嚴下。二引文也。無
一眾生不具有等。無一之言。揀五性宗云有三類眾
生無佛性。眾生之言。揀外無情器界。故涅槃云無佛
性者。所謂無情。無情者。草木瓦礫墻壁等也。無不具
者。即是具也。如來智慧者。如法華經佛知見。知是智。
見是慧。故彼經云我所得智慧。又云諸佛智慧甚深
無量。又云。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皆是開示悟入
佛知見也。但以妄想者。即是此中所釋能障之無明
也。而不證得者。注中揀法相宗。智慧須待斷障證真。
方始新生。由此凡夫。未斷未證。都無毫分。今云妄想
未斷障也。而不證得。未證真也。未斷未證。本來具有。
即知是真極理性。以成疏中所立義矣。即得現前者。
昭然顯出之相。非謂有智在人目前。即知但有隱顯
之殊。而無差別之異。餘如注矣。
疏大同小異者。法則四同(聲聞緣覺菩薩及不定性也)一異(第五性者。
彼云無性此云外道性)又彼開二乘各說。今合而辨之。又法同
文異。
△疏二熏成五性者。此五性。經中文意。甚不易
識。但是傍說。有五類人。於五性教。或宿熏種子成熟。
或今生稟教。作如是發心如是見解。意擬如是脩。希
望如是證。即是如是類人。非佛教示令如是如是修
證也。佛示脩證。在末後文。此是簡略之。經必不於一
科中便重說也。大抵是說他見解心意。非佛自道令
如此也。但作此意詳經。即不迷謬。不者甚難。疏一處
說者。據五性。合有五段。以二乘合為一科。故唯四也。
若直合二乘為一性。即取次前一唱經為無性。五段
經文。還成五性者。應云一無性二二乘性三菩薩性
四不定性。五外道性。緣諸經諸論並以二乘為二性。
合外道性。同一無性。故依諸文。又無性非新熏之義。
故不取也。
疏唯除初染者。事障即是六染。六染中。准論。二乘即
斷得第一執相應染也。但約親能起業續分段生死
義。其五染不障出離三界故。聲聞未斷。疏餘但不加
取著者。如前引論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
乃至見愛增長等。今雖不斷前五意中細染。然不同
凡夫取著增長也。疏現行者。如八識章說。習氣者。即
是種子。如舍利弗瞋習等。亦如前說。雖至長者下。法
華中窮子之事。序中巳引。
疏菩薩性中。初云以辨其相者。欲說菩薩性人。或過
去宿習發現。或今生聞教生解等。所見之法義。所創
修習之心意故。約地前登地行相。以顯之也。疏應云
等者。唯改兩字矣。但備本文讀之。勿治經卷中字。讀
云唯先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巳伏。即能順入菩薩境
界。此中亦只先願斷障。不先了心故。未免輪迴心矣。
既未覺了真性。二障又巳伏之不行故。心行自然。潛
同菩薩。故云順入。疏但除其病者。計一分人有菩薩
性異於二乘外道。又由本貪欲發揮等。不除修證等
者。發願斷障。理須如此。但知諸法空空即全同覺體。
雖未悟覺心。闇與理會。故漸脩習。不墮二乘外道。但
二障伏時。法爾必遇一乘圓實了義之教。便得證真
登地。如七地滿時。法爾必遇諸佛七勸。入八地故。畢
竟終得滿足菩提涅槃。然必須至得遇一乘圓實教
時。方免輪迴之心。未遇之時。雖行相相順。而心屬輪
迴故也。
疏不定性中。分為兩段。初總標頓漸。後若遇如來下。
別釋頓初。漸云自悟等者。例如前。一身清淨故多身清
淨。逢知識者。三乘之師。因地法行。標心創意根本心
也。文殊章初三重因中。前證眾生皆有圓覺義。當第
一了達覺性。此當第二發菩提心。但以所好不同遇
教各別故。云忻趣等也。謂忻出離。趣解脫。忻佛果。趣
行位等也。疏若遇如來下。三別釋頓漸也。於中二。初
依經釋頓。云圓宗者。華嚴等數十部也。如疏序中說。
疏反明雖下。後補經釋漸也。志趣劣者。謂雖信圓覺。
厭患生死。情忻出離。又遇二乘師友教授。遂滅想凝
心。趣向解脫。隨於二乘。畢竟終是迴心向大。名為漸
也。等者。等於權教大乘。為或有根性雖鈍而志趣遠
大。唯樂佛果。不願二乘。然以根鈍故。不能豁融凡聖
心境。又遇大乘中權教師友。勸脩六度。歷位求證。故
亦為漸也。經文闕者巳下。文皆易解。
疏外道性中。文二。初消此文。後會諸教。初中後段云。
亦例此知。但文略者。應云遇權教者未得頓悟。是則
名為二乘等性。彼師偏局。非眾生咎。
▲疏然餘下。後
會諸教也。
△疏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疏觀
音隨三十二類者。法華普門品。廣說觀音功德巳。無
盡意菩薩。又問佛。觀音云何遊此娑婆世界。云何而
為眾生說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言。若有國土眾
生。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辟支。聲聞。梵王。帝釋。
自在天。大自在天。大將軍。毗沙門。小王。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婦女。童男女。天
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例。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執金剛神。一一羅初佛身之文)是觀
世音。成就如是功德。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
流或為眷屬親友者。順境也。引之以入。或為怨家者。
逆境也。怖之令入。又婆須密者。順也。無厭王者。逆也。
此二人。是善財童子所遇善知識也。疏必發度生願
者。悲智願三。是菩提心之體故。最初發菩提心者。必
須具之。如金剛最初便說。四生九類。我皆令入涅槃。
憶昔願者。發心時與佛齊功。云何今日心行如此。試
校量道理。昔發心願是耶。今日心行是耶。自然覺悟。
今時却不如初發。即驚怖慚愧。自策自勵。而求常住。
所作不是隨情。隨情者。愛則度之。憎則捨之。故下我
相中文云。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
若復誹謗所得者。便生瞋恨。今依願力而行。不隨念
力而動矣。疏前隨五性者。亦是隨情之義。謂宿世熏
習何法。而成其性。今生便隨所熏法。任運好樂。今言
不隨者。習此宗人。必先巳推察道理。揀擇師友教理
真正。方發大心。(故云於大圓覺起增上心)故長時但稱本所發願
力而行。忽因見諸宗諸乘或人或教。或投著宿習。便
欲改志就彼。故云不隨五性。五性是總指之辭。其實
但不得隨二乘外道等二種性也。如悲中說者。意義
雖同。行相稍殊。前於怨親之境。逢則普度。此於苦樂
之行。遇則皆為也。理雖等者。佛頂云。理即頓悟。乘悟
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清淨法殿。是常所居處。障
盡常在解脫。故喻如殿也。華嚴第一卷初。亦以宮殿
喻於涅槃。涅槃即解脫也。莊嚴者。比來未證諸法。諸
法但空但假。其圓覺。超絕空假。逈然獨立。不名莊嚴。
今願滿。全證一境三諦一心三觀。觀諦無二故。諸法
一一融同圓覺圓覺。具此無量無邊無數一切諸法。
是莊嚴之義也。疆域者。如國界王都三京文物五陵
煙月。法中三界十方人間天上。觸目是皆圓覺壃界
境域。然法殿嚴域。亦可各通喻解脫圓覺二法。但以
解脫。是一向超絕之義。非莊嚴之流類。圓覺與諸法
本末融攝。離於諸法。無別所在。無可住處。故與宮殿。
亦非流類。以此經文各喻一法也。
疏所斷長離等者。長行中。分根本枝末。各別說之。今
此偈。但云貪欲生死。不一一說。欲助成因。展轉更依。
起諸業報。故合而略。疏勸令等者。離合可知。後七句
諷悲智者。於中。初三句悲。後四句智也。釋彌勒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