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圓覺經鈔辨疑誤
並云莊氏。此是釋易之人。若云莊子。即濫莊。又周使
前後不同。前云莊子。後云莊氏。不應爾也。此齊師失
證爾。
榮枯四倒注云枯榮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別譯經
文中。然據大鈔注云。枯榮之說。檢經無文。或大師義
云。或別譯別行經本也。若爾今不應定斷云文在別
譯經文中。此移鈔時率略爾。況清涼按智者釋云。有
枯榮既表常等。或以義求。或別有據。按僧亮云。樹高
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華甚白。其實如瓶。香味具足。今
二樹鮮榮。二樹枯摩。明法不徧。釋曰。然未知所據。理
甚昭彰。評此則清涼引智者與僧亮皆有枯榮之言。
並云未知所據。況大鈔注意同清涼。故知不應直斷
云別譯本也。
專氣致柔下注云河上公等。大鈔無此注語。但下一
併注云脚注皆各是本注等。況上下皆有注。並是河
上公語。而獨於此舉之。却形他上下。應非河上公語。
此齊師後加可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云云)。若據大鈔并古略鈔。皆云心
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內形柔弱。若使氣妄各有
所為。則和氣去於中。而能形體剛強。斯為失之。檢河
上公本注。亦同齊師。何不本其本。而妄有改作耶。此
既改之。乃非本注。遂使下結注云各是注本之語無
昧也。鈔釋緣會而生云緣有其四(云云)。且就因緣解
(云云)。評曰。此中元失檢對。然四緣中。因緣乃是親因。
增上等三緣乃是疎緣。具此四緣。乃是眾緣生起之
因緣爾。今既列四而云且就因緣說者。合說四中因
緣。而釋以內外緣生等義。雖合疏中。而違鈔列四緣
也。如唯識第七云。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
且有四。(云云即四緣也)故清涼以內緣中。愛望於取有望於
生。即有因緣義。(即四中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此
因緣。要親辨果體故。唯愛取有生四支。說有因緣。餘
八支約餘三緣說爾。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方是
緣生之因緣也。若先列四緣。而云且就因緣說者。以
通別不分。乃法相之病也。應削去四緣。但云緣會而
生有內外等。方可。
疏云識如幻夢。(大小疏皆錯以病患之患作幻化之幻)大鈔本病患字。
而小鈔誤作幻化字也。此決傳寫之誤。今小鈔前後
八箇幻字皆錯。然後人既刊。大鈔亦檢對。知是病患
字。而於大疏還存幻化字。反令疏鈔不相矛矣。今恐
此字難信。試與辨之。且鈔既云唯識亦有此。又云二
喻之中且約夢說。而作夢說竟。即云若約病患之喻
說者。(是牒第二患喻釋也云云如鈔)既鈔疏皆作幻化字。何忽牒病
患之患釋耶。却不約幻化說。此又何耶。使疏幻化之
幻今釋以病患之患。則病患字却無來力。思之。然恐
疑者救云。何妨疏是幻化字。乃鈔中約破唯識家故。
以患字說也。此大不然。文元唯識如鈔引者是。況大
鈔第十二云。明引彼論患字。亦約彼宗義廣釋。而大
疏第三還作幻化。而作病患字。此亦疏誤也。故今鈔
未辨所用文字。乃云一切唯識識如患夢者。成唯識
論文。(今抄亦誤作幻化字)既唯識正作病患字。乃云今用彼文。
明知疏鈔須作病患字。定無疑也。(第十二鈔約患損眼根見青黃等或
見種種若人若物。原人論亦用彼文。乃云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今抄約熱翳故。見空華等。但以患字義。隨說
皆得)鈔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檢古本與齊師元刊
本并大疏皆同。而後人見次亦云彼亦云等。是會色
歸空觀文。不曉鈔意。輙以自意。將板剗去泯絕無寄
四字。改為會色歸空。不省自迷。敢此大瞻輒便改板
可怪。今為釋之。抄云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此句
指示正意也。彼亦云下句非釋成正當之義。謂會色
歸空觀中俱空無色而矣。今此亦絕於空故。舉彼為
所揀。乃成正當泯絕無寄耳。然大抄引此會色歸空
之文。元證會妄顯真。同以理奪事門。至後錄成略鈔
方移為文。反顯正當泯絕無寄之義爾。
又大集下乃至故名海印菩薩亦爾是名菩薩海印
三昧。與古本略鈔并大鈔皆爾。此正大集經文。而齊
師但見出現。合云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
量。輙便改為菩提。況賢首品疏亦引甚明。而希師既
與校證此細事何得同迷。科云方之海印。越彼大虗
為喻者。其實上句約喻喻法。下句以法揀顯。而皆科
云喻。何耶。
* 第二卷 十三處
鈔云思惟行(能說為智)緣(所化之機)行故(云云)。大鈔亦如此。
評曰。此是論文思惟行因緣行故。清涼釋云。因者能
說之智。緣者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
云思惟行行。據此合移行字在因字上。但於行字下
注云能說之智。緣字下注云所化之機。正用清涼之
文也。或可但移所化之機四字注在緣行字下。則因
行緣行也。亦是論意。此但注不著所在。亦傳寫之誤
也。鈔釋空有迭彰。標云或先或後同時遞互相對等。
釋中約第一時教心境但有。第二時心境俱空。注云
上二先後遞互。第三時境空心有。注云同時遞互。今
詳遞互者。必須空先有後有先空後。或同時境空心
有境有心空。方於前後同時上。有遞互之義。然第一
時只有是心境有。第二時只是心境空。此但有先空
後。即非遞互之義。又第三時境空心有。則一空一有
同時。亦無遞互義。想見二處注辭。必是後人妄加。非
圭山木意。削之為妙。原鈔標意。只是十對中。通說空
有先後同時遞互。故鈔結云。上來總有十對空有。皆
約法約時。遽互陰顯。故云迭彰。心通法徧注中。古本
鈔并大鈔皆云心通義即含法通。法遍義即不含心
遍。而齊希二師。不曉鈔文。却但觀疏云心通法徧。意
謂由心含法遍故。但云心通法徧知。而不及云法遍
心通者。由法遍不含心通故也。幾許誤哉。不知此由
鈔所引證此四字。引圓覺心淨故身界等清淨。皆是
心通。於中身界等淨。即是所含法通義也。
後引覺性圓無際故根塵等皆遍法界。是法遍也。文
中亦由覺圓無際故。根塵遍滿故。云法遍不含心遍
故。注中出所以云心即覺心無可遍等也。思之可見
鈔引經云。善男子。虗空如是平等不動。下至注(云云)
八萬四千。證成法遍。大鈔元無此文。但從善男子覺
性遍滿下引爾。今詳此文。退非前心通。進非後法遍。
故大鈔不引。而齊師添此何耶。當依大鈔為正。(此文亦可
削之矣)。
鈔鞭撻者。古本略鈔云鞭捶。大鈔云不勞打著。齊師
何改捶為耶。
鈔引略例。言生於象。下注云言後象生。於意下注云
象後意生。齊師何特此疎謬耶。古略鈔大鈔。皆注云
言從象生。於意多少分明。
鈔此義如前本起因中所釋者。檢前鈔不見釋意。然
前鈔但釋本起最初之心。便指下疏。却是下疏中云。
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不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
佛像等。正當此中所指也。今指前鈔。然雖同卷亦失
檢對。此亦大鈔元誤爾。
鈔語出道經也下雖具引講時但標初兩句即得。原
此注是修略鈔時。下意在不妨。廣略之鈔全章講時
不必用後之爾。雖加此注。然却當時於此鈔中却略
出後文。只存兩句。此一期失照。若存此注。應同大鈔
加後改文。若只存兩句經無用。
鈔引涅槃義決中。大鈔云。夫生必滅。滅巳更生。滅滅
無生。滅生無滅。無滅無生。即齊滅樂等。今抄脫於滅
滅無生一句。便令義不穩暢。謂此標釋注下二句。初
二句釋生滅二字。次二句正釋滅巳二字。即滅雙上
生滅也。後二句結歸齊滅為樂。不應雙釋滅於生滅。
但云滅生無滅也。故知如大鈔。加滅滅無生。義方穩
暢。此中脫耳。
鈔引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四句偈。據華嚴大疏
并演義。皆謂經說。然指何徑。演義但謂引他經。今云
智論。故兩疑之。演義更有一偈云。唯有傳持正法藏。
宣揚教理施群生。修習一念契真如。即是真報如來
者。
鈔釋綸貫云今講者克意記持經文將釋於此。疏今
謂應是記持疏文將釋於此經。豈有記持經釋疏文
理耶。必傳寫之誤。
前釋教逢斯典處。抄云。長慶元年正月。又退居終南
山艸堂寺絕絕迹息緣。養性練智。至二年春。遂取先
所製科文及兩卷纂要(云云)。率愚為疏。至三年夏中。
方遂功畢。餘如下說。至下釋方為疏解。乃云至長慶
二年。於草堂寺。再修為疏。至三年秋冬。方得終畢。及
此明且造諸疏為此疏之資中。釋綸貫華嚴。乃云長
慶二年於南山豐德寺綸貫等。又長慶三年夏。於豐
德寺。因聽四分律次。採集律文疏文。勒成三卷等。評
曰。據前云。長慶元年。在草堂寺屏跡。二年初作疏。三
年夏中畢功。又此却云。長慶二年。於豐德寺。綸貫華
嚴三年夏。於豐德寺。因聽故提挈毗尼。此則一違且
造諸疏為此疏之資。應在前造諸疏今亦同時。二既
云三年夏中造疏畢功。亦云秋冬畢功。則知此時正
在草堂寺度夏。豈有身在草堂寺造疏同時又在豐
德寺聽四分故作提挈等耶。況二年三年。皆在豐德
寺。為造疏之資。又二年三年。皆在草堂寺正造疏。不
審何得自敘年月及所居處如是相違耶。此不可和
會者。但疑之而巳。疏以傳強學。鈔云巳傳強學。以巳
二字皆通。若據鈔次云。疏成巳經三年。習學約其百
等。則結前云勒成三卷文。巳傳於強學。故今略之。直
注釋經。爾則巳字為正。然若用以字謂用傳強學。則
略注經經也。然觀鈔解正用巳字詳之。
鈔釋易簡云。既合天道而化物則易簡也。今詳天字。
應是大字。傳寫之誤爾。何則以上引繫詞。則易簡配
天地故。釋韓注云天地之道等。既釋易簡。不應只云
天道。又次引證。皆云大道。故知必誤寫爾。
* 第三卷 十處
鈔雖能詮異屬終教宗。檢大鈔古略抄。皆云終屬教
宗。唯齊師刊本。改為屬終教宗。則義味殊矣。
鈔若約前說酬因是因等。此前字合是次字。或下字
後字。不應云前。以此方總敘因緣字次下約通別。於
中通方曰酬因等也。
鈔又華嚴疏鈔引智論說。方廣道人等。據華嚴疏說。
內外道有三。第一即附佛法外道。起自犢子部。方廣
自是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得此名。
(此總標二家)疏釋方廣正云。又方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
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龍樹
片言。此非佛法。方廣所作。亦邪人法也。而演義不解。
評曰。據此今鈔合但云華嚴疏引。不應更下鈔字。以
演義並不釋故。大鈔云故須揀所聞之法能信之心
不得雜熏等。今略鈔脫能信之心一句。以次前云要
須宿世聞信所熏。今再聞方釋故。此雙揀聞信不得
雜熏爾。若但揀所聞之法熏心乃聞熏方能生信。須
兼熏信方得解故。以此正釋解故也。思之。故知添入
能信之心。義方備故。大鈔云。應成四句。謂有緣無種
等。於人有緣則易信。於法有種則解。亦通易信。而略
鈔脫亦通易信一句。以無此一句。大妨義味。如作四
句。一有緣無種。則於人易信。於法難解。二有種無緣。
則於法易解。於人難信。豈有人所聞法都不生信。於
法難解耶。以不信人。說則疑之。疑則不解。故知須云
亦通易信。謂雖於人無緣不信於人而聞說法故。自
信於法而生解也。第三句雙具信解。第四句無種無
緣。故難信解也。
鈔總別修多羅中注云。然此別相亦名直說。成實論
中。直說語(此合云言字)亦名法本。謂經為論本。初為後本。
略為廣本也。評曰。修多羅有二相三相。今用二相故
合略相。但有總別二相也。然據別名有四。謂聖教直
說法本并經。實則此四皆通總別等。然清涼亦許三
相中略相亦順成實直說語言總相而說名直說。一
一語言多義分別名非直說故。今注中取此。以別相
(略合在中)亦名直說等。其法本。既遠公以五義釋。謂教為
理本。經為論本。總為別本。餘二同注。則法本具此五。
故通三相二相也。而註謂亦名法本者。既上云然此
別相亦名直說。今又云亦名法本。乃成別相異名。然
觀注意。但取一分別義。故除去五中二本。以總為別
本。唯是總相。教為理本。通總別故。據此亦合除去經
為論本一句。但取下二本為別相。義方穩暢。然對大
鈔約三相二相說全用清涼。獨此取法本中一分說
文又濫涉亮。寔後人改作。決非圭山本意。今謂應除
去亦名法本下十八字。不然但除經為論本一句。但
合下二本為別相。於是方陰暢也。
疏科第三云權實對辨後結云權實對辨竟。大疏亦
同。評曰據此科中所述。初明開合。次開中明五教。後
明判攝。而但科云權實對辨者。上科於始終二教三
宗對辨。此以別為總。如清涼。此科云藏教所攝。先明
藏攝。次明教攝。然教有二。一通相十二分教。二別明
諸師。於中取賢首第五圓教。攝此大經。故明教攝。今
分出第二科。名教乘分攝對。清涼此正別明教攝故。
清涼亦於始終二教。對辨權實。但不名空宗爾。設大
疏廣於西域對辨。然亦分三教中一義爾。科云約教
所攝。則不妨於中對辨權實。意在實教攝此經宗爾
鈔或云無彼真常故名為無常。此多一真字。此中全
寫演義鈔爾。古本略鈔。亦無此真字。此是後人於齊
師板上。剗開添入真字。剗痕宛然。每行二十一字此
行多一字。然古二解如會解引第五釋。
抄敘南中注。於三時五時中云。一小乘有教。二大乘
空教。三不空不有中道教。五時中注云。加第四時法
華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常住教。評曰。既標齊梁晉宋
之間南中諸師。同判三教。初頓。二漸。三不定。於漸中。
分此三時五時。據南中有二五時。劉虬。初云人天。二
有。三空。四同歸。五常住。又觀師。初有。二空。三抑揚。四
五同前。若約三時。岌法師。初有。次空。第三常住。雖清
涼謂大同。奘師所立并真諦三輪。然以常住為第三。
故云大同。亦非約有空中道為次。然中道正奘師所
立。又 唐時今指南中不應直指。若前後泛說三時
五時不妨作此說爾。此中敘南中。便以奘師三銘之。
似手小濫。
鈔總標云法華楞伽涅槃皆唯一性也。誤作為字。
* 第四卷 六處
抄假名及中道但約空說下注云如前不分教五教
中所辨。評曰。即前約中論四宗人解之不同處也。前
鈔云如大鈔中說。此亦失對。
抄瞥起亦非真知下。此小鈔并大鈔。皆脫一句故。彼
疏云瞥起亦非真知故非心境界。今抄亦入此句下
注之可也。以釋此四句皆結就經文。何獨此句不結
入經。乃寫時脫也。問如次云心體離念無念非有念
可離可無。問明疏元不云無念并可離。此四句是今
抄主加之。此既如之。何妨前是略之。乃是脫耶。答所
以問明疏但云心體離念。即有非念可念者。彼鈔自
云。以起信心體離念。會南北二宗。以北宗宗於離念。
南宗宗於無念。而南宗破北云。離念則有念可離。無
念則本自無之。離念如拂鏡。無念如本淨。故今會之。
約起信既云心體離念。亦本自離。非有念可離。亦同
無念可無。即性淨也。今鈔主加四字者。欲人易知南
北義。以演義文影略故也。
由是前結釋定不可略知是脫也。況大鈔不加四字。
亦前一句理無疑也。
抄引問明疏注云此下麤書是彼疏注書是彼抄。
今評。疏抄皆有加句。疏如上辨。抄從又前唯佛果權
實下並非演義文。更詳。又從然上兩重下。方是圭山
評語。若爾應演義元脫第二重科揀。既注中一半不
是演義。何注書是彼抄耶。後人如下對看。豈不悞他
耶。
疏破相宗對性宗中。佛德空有約性宗。身智通光一
一無盡等。抄釋以十身等。評曰。此是圓別教中義。既
於此中明之。何用第五圓教耶。今原此文似失較勘。
以此文元於大疏具之。又頓序亦具。而大疏約西域
二師三時教三宗料揀不妨。以性宗通一切了義經。
用之無妨。禪源都序亦立三教。於第三顯示真心。即
性教亦攝一切了義經。並得通用。今此略疏。乃於五
教中。前始終對辨三宗。性宗雖通終頓。然依終教對
破故。前抄云除圓頓稱教外自有三宗。今於終教。便
引十身十智無盡等義。豈失較勘耶。止可但約常樂
等四德并起信具性實有。自可揀顯也。
教所被機中。大疏元約信解修證分二。於信解中。初
揀樂著名相等五。次收離之是器。於修證中。初揀著
我人等四相。次收離作止等四病是器。又普收畢。復
以五性三聚收機。(云云如彼)今略疏刪去第二修證一科
并五性三聚之義。唯存信解并普收深淺之義。評曰。
據此略疏抄。亦似少琢磨。何者既抄釋自恃天真約
於任病。其作止滅三病。亦非其器。何獨不言。又約益
淺深中。約悟入即當機。三根修證兼為。則是信解。於
熏聞中。約五性中。無性凡外闡提。又注中缺於引為
權為。若以前滯行位者。即是引位中權乘。亦不收二
乘。雖引出現云二處不作生長利益。然不厭捨。此是
清涼元雙證權為遠為。既正明唯約無性凡外。亦不
約二乘熏聞。引證則雙證。正用則獨然。下釋修羅蚊
虻飲海。乃至喻菩薩二乘受持。此亦經自收於二乘。
反小是器。據今略疏鈔。則三病不揀。二乘不收。豈非
似少琢磨耶。若大疏抄。總反四病皆收五性。義則無
遺。此可疑處。若云於普收中皆收故收二乘者。何不
揀三病耶。智者詳之。
鈔宗中圓融具德。約天親造十地論等。舊謂大疏并
起信本無。又前四宗。皆約宗論。今約釋論。乃後人添
入。今檢古木略抄。元有此文。但取立六相圓融義。應
修略抄添入爾。
* 第五卷 二十三處
生公疏云等。據大鈔乃生公序故。次所以稱常。即云
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必是序爾。
抄四字一字對中。引證唯覺字是法。於中云。依幻說
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
是。評曰。若前後所覺字。正是法體。若如此之覺字。乃
約同幻之覺。此是所拂之覺幻。乃同幻之覺。非是所
目法體。此一期引之。宜加思忖。
抄釋了義中。約權實判。皆如玄談權實對辨中廣說。
注云正在西域兩種三時教中及性相十別中。評曰。
此亦失檢對。然大疏廣敘二三時。而性相十別。對辨
權實。皆在西域二三時中敘故。大鈔作此指前。今略
疏既削之。又移十別。在始終二教中辨。豈得亦同大
疏鈔如是指耶。只合注云正在前性相十別中。
鈔天竺國有五印度四方及中。評曰。此云印度。未詳
致此重繁。以天竺印度皆梵音楚夏。如次引釋。此合
云西域有五印度可也。
鈔印度罽賓皆未詳唐語。而大疏疑釋教錄云罽賓。
海藏疏云羯濕彌羅故。疏云素承此人(謂詮師也)學廣而
道高。不合孟浪。(此意由孟浪故云羯濕彌羅)應國名無別。但梵音
之殊。待更根尋。續學記載。評曰。觀今抄云未詳故。疏
疑於國名或同或異。然華嚴菩薩住處亦云。迦葉彌
羅國有一住處。名曰次第。從昔以來。諸大菩薩於中
止住。大疏云。迦葉彌羅晉譯為罽賓此翻阿誰入。即
末田乞地之所。廣如西域第三。演義引彼云。北印度
境。末田乞地即羅漢名也。迦濕彌羅國。周七十餘里。
(云云具如五十一演義說)然梵語少異。唐經云迦葉。西域記云迦
濕。今疏云羯濕。此輕重不同耳。下二字皆云彌羅。以
此驗之。晉舊譯云罽賓。唐譯云迦葉彌羅。則知詮師
正與開元釋教錄同也。然疏主宗於華嚴。前後皆錄
彼疏抄中忽忘故。云未詳更待根尋也。又云印度未
詳者。據開元錄云。賢豆本音因陀羅婆陀。此云主。謂
天帝釋所護故也。賢豆之音。彼國之訛略耳。身毒天
竺此云方之訛略稱也。(故漢書銘西域謂身毒國即天竺也)而彼國人
總言賢豆而巳。約云以為五方。(南西北東中也)唐西域記云。
正音印度者。唐翻為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也。言諸
群生輪迴不息。無明長夜莫有司辰。其猶白日既陰
宵燭虧繼。雖有星光之照。豈如朗月之月。苟緣斯欲。
因而譬月。良以其土聖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
由是義故。謂之印度。(上皆釋教錄文)一切音義亦同此說。評
曰。今疏既引開元釋教錄證譯人。何不見此文耶。故
今補此二文。後刊抄者宜用添入。抄議龍集中。今謂
既知其非。何須引彼。而長壽去高宗飛龍四十餘年。
正當則天之朝。定知其非。何必云然。今亦未委待更
尋檢耶。以皆是唐時年代。自非難尋檢者。
疏釋我聞之義。即文殊及阿難海五蘊假者。評曰。若
約結集於鐵圍山。則同文殊。例如畢鉢窟中則同迦
葉等也。然皆阿難升座舉六成就等故。我字唯是阿
難自稱。今諸經雖大小等殊權實之異。不妨皆阿難
稱我聞也。故華嚴疏但云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
釋我字既以文殊及於阿難。有二失。以正為兼失。二
文殊稱我失。以唯阿難稱我聞故。故不應用文殊釋
此我字。疏既云我即文殊及阿難海五蘊假者。又次
徵云。云何稱我。釋云我有四種等。評曰。若上不出五
蘊假者之稱。次可徵云。云何稱我。既先釋所以。而却
徵之。似重繁也。故華嚴疏云。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
聞。云何稱我。即諸蘊假者。故知五蘊假者是釋所以。
不應更徵。今觀疏意在徵成四我釋以後二。然亦不
合先出所以。應可我即阿難海。云何稱我。即五蘊假
者。然我有四種等。則先略出所以。後廣明所以也。亦
可除去去何稱我四字。便云然我有四種。智者善思
念之。
疏時者隨世假立乃至恒河等。科云出體。然據出體。
只科得初六字。從如來說經下。皆非出體故。大疏連
於前文。揀異餘時。其出體。自在約實之後說。今原修
略疏時疏主意。謂出體約相。不合在約實之後。故移
之在前。應合在通方之後。但是筆誤書之。於正釋一
時之中。隔斷正釋并引之文爾。亦恐後人傳寫誤書。
於此致使以抄從疏。亦牒文在第二科也。故抄中釋
下科又字云。是連前釋一時義之文勢也。以此定之。
決知從如來說經等。是前正釋一時之文爾。出體須
在通妨之後。
抄於引淨土下。九經中節節注配今經。然今經初明
入定。即神通大光明藏三昧。從一切如來光嚴。至不
二隨順。是凡聖同源。義當法性之土。從於不二境現
諸淨土。方是受用土。然經並不出相。但云諸佛淨土
爾。今所引九經。皆是受用之相。正如佛地經十八圓
滿爾。不應將今經法性土同源之相以注諸經。設小
有相同。亦不必注配。故大抄但略引而不配之。但以
此證淨土所說。以袪疑情爾。此應後人妄加。或修略
抄弟子添入爾。況於中有不全是智境純淨之土。亦
有即染為淨識智融通之土。次下引辨。
疏第五列心印經。大小二抄皆不引。大疏乃云諸佛
心印經云如來境界眾寶道場。此亦二鈔忘失入。然
既於廣鈔外。更引餘經廣文。加之注配。此二經土。大
疏鈔却又不引之。足見後人妄加注配爾。第六列興
顯經。小抄失引。大抄云。佛說如來興顯經第一。聞如
是一時佛遊於如來建立之土。號顯法身深奧悅豫
普見枰閣。為大嚴淨顯耀威宮琉璃之藏。如來所行。
評曰。據賢首華嚴傳。云如來興顯經四卷。是性起品
無量頌偈乃將十忍品後徧之亦不題。次元康二年。
竺法護譯此經。既是華嚴支流。不合列於純淨土中。
合在識智融通中。以重會普光明殿說故。此經亦云。
普見枰閣。為大嚴淨顯耀威宮琉璃之藏。即普光明
殿也。
第八列進力入印法門經云。婆伽婆。住如來住持境
界之處。去寂滅道場不遠。普光法殿。福德善根所成
之處(云云)。等普徧無可嫌處(云云)。金剛堅固所成之
處(云云)。評曰此經亦華嚴支流經。是識智融通即染
淨融處。非純淨之類也。大周目錄云。信力入印法門
經五卷。元魏正始沙門曇摩支流。於洛陽譯。是華嚴
經內出。然今經云住如來住持境界之處。此非目淨
土。乃目普光殿爾。意云。住如來住持境界之處。是普
光法殿故。此指云寂滅道場不遠普光法殿等也。既
寂滅道場。即菩提場也。普光法殿即普光殿。此二皆
標人間之處。何直目為淨土。從善根所成平等之處
下。方是即染為淨。同摩竭陀國金剛所成也。故下抄
云。華嚴標穢境中人天七處。初摩竭國。(即此齊滅道場)二普
光殿等。然此經名義昭然。何誤以為純淨之土耶。今
抄又誤以信字書作進字。詳之。
引佛地經云。渺然難測。論牒云其量難測。又云如來
所覩。此筆誤。正云如來所覩。此即主圓滿也。
抄云大鈔中更列四本在淨土說經。兼圓覺都十五
本等。然大鈔同今列十本竟。云有本經。亦在淨土說。
亦在別卷中。故知今抄亦失對會也。然大抄却列文
殊寶藏陀羅尼經。在淨居天說。又大集部中。有一品
在欲色二界中間說。恐因此誤指也。
抄引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謂之雙標淨穢者。經云
聞如是一時世尊遊於摩羯境界法靜道場。初始成
佛。光輝明耀。宣真諦藏。演如來慧。暢三世要。布無罣
礙道寶之定。佛時以此普智無極確然正受。其定恬
恬忽於形像。亦無中外。却無見聞。所居正受。乃大曠
蕩。汪洋無極。難遇難聞。億世之過。時此佛定無量無
不炳徹。抄至主以至法靜道場。約隨識所見淨土相
也。評曰。據此經有三節。初遊摩羯至光輝明耀。是標
佛初成相。從宣真諦藏三句。是說法相。從布無罣礙
下。明入定相。於中皆歎定勝能。並不見說淨土之相。
對文可知。況華嚴大疏諸家目錄華嚴傳等。皆云是
十定品別行故。十定品亦云。爾時世尊在摩羯提國
阿蘭若法菩提場中。始成正覺。於普光明殿。入剎那
際諸佛三昧。現如來身。清淨無礙。無所依止。無有攀
緣。住奢摩他最極寂靜。具大威德。無所染著故。其文
多同。於中光輝明耀。即普光明義。而等目菩薩即普
眼也。故十地品是普請問。故知非是雙標淨穢定相
之經也。從初始得佛下。又非淨土之相。何此作配釋
耶。抄指天台四土如玄談第三門中廣釋。要具說者
即再檢。評曰。若大抄第三門全錄演義抄說之。而略
抄既削。但指法華餘國云。天台依智論所立四種國
土中方便有餘土也。却是第二抄釋序故。如來入寂
光土中。略依演義。指配四土。亦不廣釋。如大鈔於第
三門亦不廣釋。全同第二抄爾。今只合指云如第二
釋序入寂光土處說。疏以三昧正受。謂之唐梵雙彰。
而林間錄引楞伽。證云三昧及正受。明非翻三昧為
正受也。故清涼正翻為等持。平等心趣一境故。義翻
為定。以心一境性義相近故。所以十地論第十二云。
是菩薩皆悉入此一切三昧善知三昧方便乃至三
昧所作正受。以此證之。決知非唐梵雙翻。乃三昧所
作之用耳。
抄嚴之方便下注云二本鈔不同。一云皆由佛應統
之故。云此明土之淨穢也。評曰。此二皆後人妄意加
減。雖皆大疏鈔意而皆未穩。以大疏意約世界成就
品起具因緣有十。十中前三通淨穢。次四唯淨。後三
融通故。疏云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
眾生行業故。(此三是世界成就品初三因也)故通淨穢。然隨宜攝物
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致唯淨非穢。一師取
通難云意注云由佛應統之故。此出淨穢也。得名佛
土之所以也。一師取初三因通於淨穢故。注云此明
土之淨穢也。今謂初師是通穢土得稱佛土。所以非
是方便正意故。不合此注也。次師但云此明土之淨
穢者。應注云若神力等則通淨穢。若就行致唯淨等。
以清涼圭山同引生公云行致淨土非造之也。今云
若就行則唯淨不若改則為致。
抄引唯識云。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注云。慈恩釋云。乃
至此公意云。屬佛是相。為法是性等。評曰。此所注錯
亂皆後之過。初從佛法性屬佛至故云爾也。皆是清
涼大疏。并圓覺大疏。正依性宗釋論。即非慈恩釋也。
只如指屬佛是相屬法是性。豈是上性隨相義耶。文
理尚不知。決非圭山本注。況慈恩疏。正云佛是相義。
謂為功德法所依止故。眾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是
法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體故。諸法自性故。體為
土義。相為身義。清涼斷云。此公意云屬佛是相屬法
是性。直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為土義。以能依亦名所
依為法性身。故云相義為身。今疏小異。謂佛有覺義
故云屬佛。土無覺義。但持自性故。名為法性。隨相異
者。身上約相別有二差。隨所依性則無差。則今無差
之法。隨有差之相。故云性隨相異也。智者但詳祖文
宜用改之。但除慈恩釋云四字。并此下二十字。初標
云華嚴疏云故云爾也。下應云演義釋之。
抄然隨事相其量無邊下。注云三身三土事既無邊
相之與性豈有邊耶。評曰。相之與性。此句亦悞。大鈔
正云與相為性豈有邊耶。
抄開三為四義如上疏大抄統為二者(云云)。評曰。應
云開三為四義如上說。即上引唯識開二。更用為二
地多大。
抄二字誤寫說為疏字。評曰。此卷大錯誤。修略抄中。
決非抄主自修。乃門弟子手段爾。
抄解名第二妙吉祥云。三聖觀說者表能起行願之
解。次下即釋。經三名竟。方隔南行半抄文。復如上云
三聖觀說等。但加故。今云妙吉祥是即解之行爾。評
曰。此亦弟子手段也。意欲於前正釋妙吉祥處加云
故。今云妙吉祥是即解之行。誤加於後段也。故大抄
只有前段。豈有於五行抄中兩處文稠疊耶。又怱於
結釋三義後。何須重釋妙吉祥還指下釋也。何不於
前加此數字。免至重煩。又免文義孤起。思之。
* 第六卷 十三處
抄云疏三身等者下三觀門後疏中具釋可檢而用
之。評曰。此在威德章後。大疏有之。今疏抄略去。今古
引釋不然後應存之。疏且默斯要。抄解一向作久默
釋。評曰。以大疏元是久字。今小疏改作且字。疏改亦
宜改抄。獵然全錄大鈔。亦少思爾。
疏釋真如云。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易。即是真如。評
曰。據大疏。無此十四字。此中加也。抄謂以經意宣指。
若爾此合為一科。以謂真下方是略釋。對下細釋爾。
若連此皆科在略釋中。下細釋中。不應揀云但謂真
實。未出心體。何約圓覺自性說耳。又若連於略釋科
中。則略釋中。標云偽妄。牒謂虗妄。下細釋既揀偽妄
義。則虗妄一義爾。則三處文各不相管。
抄依起信以一心為體。此段論玄談第四門以釋。然
亦在大疏鈔。今抄亦削。此應釋之。
迷東(東即是真)為西(西即妄也此是執妄妄即是他)也(從此巳下初講者不須用之)評
曰。也字合連西字兩段注連之。又疑注本云妄即實
也。其也字皆注語。但寫大書。也字却稍長。致後便將
也字為麤書。隔於後注也。
科示相中釋文三。初分科。二顯意。三正釋。然第二顯
意。今於案定其非下分之。不應與分科正釋排頭分
之。以是惟顯案定其非之意爾。應於案定下分二。初
顯意。二釋文故。二正釋中。亦初敘意。二正釋。與此文
勢全同。何一為總。二為別耶。
抄十障十如者。如常所釋。後亦有之。評曰。亦大抄有。
此後即無。抄八萬塵勞十二因緣。至下當釋。評曰。塵
勞在普眼章中釋。其十二因緣。大疏抄唐彌勒章釋。
今小抄並無處釋。抄云何自心染依自心有九種喻。
謂萎華等。注如疏所配。評曰。今疏但列名。並不注配。
而大疏一一注配之。今疏既略此抄應改。又如次下
一一牒疏亦全牒大疏爾。據此於略疏亦全注配。
喻說一味法中。抄云細者所謂諸菩薩摩訶薩演說
甚深祕密法藏等。評曰。應云所為故。大抄論云為諸
菩薩演說等。由此約佛為諸菩薩說一味法。不應用
此謂字。思之。
抄知諸眾生有下。注佛性中引地論云宅寶。亦云譬
如彼地種種珍寶藏也。評曰。此應是次貧家寶藏中
注悞註於此。以此中說全不變喻。真如不變。何忽注
辨地中寶藏耶。又破麤書之逗。又令此一注文明善
遊眼。顯上依清淨智知眾生清淨身。因前悞注之隔
其義不顯。思之。
注如來藏身中云。本覺理量。等佛
名大。據演義釋云。本覺現量者。本覺即是所證本性。
唯真現量方能證。故與佛等。依此合云現量。今悞作
理量也。以理即如理智量即如量智。如量即始覺義。
疏非也。
疏或謂鈍重說。或謂後來之徒。或謂增明前說。今據
大疏云。一少字攝多義故。二諸讚嘆者以偈故。三鈍
根重說故。四為後來之徒故。五隨意樂故。六易受持
故。七增明前說故。八長行未說故。於八中正唯三七
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大抄今非第四六淨土法
眾同住如來平等法會。無後來之徒故。然今抄文但
牒釋二義。以此證之。今疏傳寫之悞多。為後之徒一
句詳之。
圓覺鈔辨疑悞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