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圓覺經鈔辨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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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云莊氏。此是釋易之人。若云莊子。即濫莊。又周使

前後不同。前云莊子。後云莊氏。不應爾也。此齊師失

證爾。

榮枯四倒注云枯榮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別譯經

文中。然據大鈔注云。枯榮之說。檢經無文。或大師義

云。或別譯別行經本也。若爾今不應定斷云文在別

譯經文中。此移鈔時率略爾。況清涼按智者釋云。有

枯榮既表常等。或以義求。或別有據。按僧亮云。樹高

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華甚白。其實如瓶。香味具足。今

二樹鮮榮。二樹枯摩。明法不徧。釋曰。然未知所據。理

甚昭彰。評此則清涼引智者與僧亮皆有枯榮之言。

並云未知所據。況大鈔注意同清涼。故知不應直斷

云別譯本也。

專氣致柔下注云河上公等。大鈔無此注語。但下一

併注云脚注皆各是本注等。況上下皆有注。並是河

上公語。而獨於此舉之。却形他上下。應非河上公語。

此齊師後加可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云云)。若據大鈔并古略鈔。皆云心

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內形柔弱。若使氣妄各有

所為。則和氣去於中。而能形體剛強。斯為失之。檢河

上公本注。亦同齊師。何不本其本。而妄有改作耶。此

既改之。乃非本注。遂使下結注云各是注本之語無

昧也。鈔釋緣會而生云緣有其四(云云)。且就因緣解

(云云)。評曰。此中元失檢對。然四緣中。因緣乃是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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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等三緣乃是疎緣。具此四緣。乃是眾緣生起之

因緣爾。今既列四而云且就因緣說者。合說四中因

緣。而釋以內外緣生等義。雖合疏中。而違鈔列四緣

也。如唯識第七云。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

且有四。(云云即四緣也)故清涼以內緣中。愛望於取有望於

生。即有因緣義。(即四中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此

因緣。要親辨果體故。唯愛取有生四支。說有因緣。餘

八支約餘三緣說爾。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方是

緣生之因緣也。若先列四緣。而云且就因緣說者。以

通別不分。乃法相之病也。應削去四緣。但云緣會而

生有內外等。方可。

疏云識如幻夢。(大小疏皆錯以病患之患作幻化之幻)大鈔本病患字。

而小鈔誤作幻化字也。此決傳寫之誤。今小鈔前後

八箇幻字皆錯。然後人既刊。大鈔亦檢對。知是病患

字。而於大疏還存幻化字。反令疏鈔不相矛矣。今恐

此字難信。試與辨之。且鈔既云唯識亦有此。又云二

喻之中且約夢說。而作夢說竟。即云若約病患之喻

說者。(是牒第二患喻釋也云云如鈔)既鈔疏皆作幻化字。何忽牒病

患之患釋耶。却不約幻化說。此又何耶。使疏幻化之

幻今釋以病患之患。則病患字却無來力。思之。然恐

疑者救云。何妨疏是幻化字。乃鈔中約破唯識家故。

以患字說也。此大不然。文元唯識如鈔引者是。況大

鈔第十二云。明引彼論患字。亦約彼宗義廣釋。而大

疏第三還作幻化。而作病患字。此亦疏誤也。故今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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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辨所用文字。乃云一切唯識識如患夢者。成唯識

論文。(今抄亦誤作幻化字)既唯識正作病患字。乃云今用彼文。

明知疏鈔須作病患字。定無疑也。(第十二鈔約患損眼根見青黃等或

見種種若人若物。原人論亦用彼文。乃云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今抄約熱翳故。見空華等。但以患字義。隨說

皆得)鈔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檢古本與齊師元刊

本并大疏皆同。而後人見次亦云彼亦云等。是會色

歸空觀文。不曉鈔意。輙以自意。將板剗去泯絕無寄

四字。改為會色歸空。不省自迷。敢此大瞻輒便改板

可怪。今為釋之。抄云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此句

指示正意也。彼亦云下句非釋成正當之義。謂會色

歸空觀中俱空無色而矣。今此亦絕於空故。舉彼為

所揀。乃成正當泯絕無寄耳。然大抄引此會色歸空

之文。元證會妄顯真。同以理奪事門。至後錄成略鈔

方移為文。反顯正當泯絕無寄之義爾。

又大集下乃至故名海印菩薩亦爾是名菩薩海印

三昧。與古本略鈔并大鈔皆爾。此正大集經文。而齊

師但見出現。合云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

量。輙便改為菩提。況賢首品疏亦引甚明。而希師既

與校證此細事何得同迷。科云方之海印。越彼大虗

為喻者。其實上句約喻喻法。下句以法揀顯。而皆科

云喻。何耶。

* 第二卷 十三處

鈔云思惟行(能說為智)緣(所化之機)行故(云云)。大鈔亦如此。

評曰。此是論文思惟行因緣行故。清涼釋云。因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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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之智。緣者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

云思惟行行。據此合移行字在因字上。但於行字下

注云能說之智。緣字下注云所化之機。正用清涼之

文也。或可但移所化之機四字注在緣行字下。則因

行緣行也。亦是論意。此但注不著所在。亦傳寫之誤

也。鈔釋空有迭彰。標云或先或後同時遞互相對等。

釋中約第一時教心境但有。第二時心境俱空。注云

上二先後遞互。第三時境空心有。注云同時遞互。今

詳遞互者。必須空先有後有先空後。或同時境空心

有境有心空。方於前後同時上。有遞互之義。然第一

時只有是心境有。第二時只是心境空。此但有先空

後。即非遞互之義。又第三時境空心有。則一空一有

同時。亦無遞互義。想見二處注辭。必是後人妄加。非

圭山木意。削之為妙。原鈔標意。只是十對中。通說空

有先後同時遞互。故鈔結云。上來總有十對空有。皆

約法約時。遽互陰顯。故云迭彰。心通法徧注中。古本

鈔并大鈔皆云心通義即含法通。法遍義即不含心

遍。而齊希二師。不曉鈔文。却但觀疏云心通法徧。意

謂由心含法遍故。但云心通法徧知。而不及云法遍

心通者。由法遍不含心通故也。幾許誤哉。不知此由

鈔所引證此四字。引圓覺心淨故身界等清淨。皆是

心通。於中身界等淨。即是所含法通義也。

後引覺性圓無際故根塵等皆遍法界。是法遍也。文

中亦由覺圓無際故。根塵遍滿故。云法遍不含心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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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注中出所以云心即覺心無可遍等也。思之可見

鈔引經云。善男子。虗空如是平等不動。下至注(云云)

八萬四千。證成法遍。大鈔元無此文。但從善男子覺

性遍滿下引爾。今詳此文。退非前心通。進非後法遍。

故大鈔不引。而齊師添此何耶。當依大鈔為正。(此文亦可

削之矣)。

鈔鞭撻者。古本略鈔云鞭捶。大鈔云不勞打著。齊師

何改捶為耶。

鈔引略例。言生於象。下注云言後象生。於意下注云

象後意生。齊師何特此疎謬耶。古略鈔大鈔。皆注云

言從象生。於意多少分明。

鈔此義如前本起因中所釋者。檢前鈔不見釋意。然

前鈔但釋本起最初之心。便指下疏。却是下疏中云。

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不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

佛像等。正當此中所指也。今指前鈔。然雖同卷亦失

檢對。此亦大鈔元誤爾。

鈔語出道經也下雖具引講時但標初兩句即得。原

此注是修略鈔時。下意在不妨。廣略之鈔全章講時

不必用後之爾。雖加此注。然却當時於此鈔中却略

出後文。只存兩句。此一期失照。若存此注。應同大鈔

加後改文。若只存兩句經無用。

鈔引涅槃義決中。大鈔云。夫生必滅。滅巳更生。滅滅

無生。滅生無滅。無滅無生。即齊滅樂等。今抄脫於滅

滅無生一句。便令義不穩暢。謂此標釋注下二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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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釋生滅二字。次二句正釋滅巳二字。即滅雙上

生滅也。後二句結歸齊滅為樂。不應雙釋滅於生滅。

但云滅生無滅也。故知如大鈔。加滅滅無生。義方穩

暢。此中脫耳。

鈔引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四句偈。據華嚴大疏

并演義。皆謂經說。然指何徑。演義但謂引他經。今云

智論。故兩疑之。演義更有一偈云。唯有傳持正法藏。

宣揚教理施群生。修習一念契真如。即是真報如來

者。

鈔釋綸貫云今講者克意記持經文將釋於此。疏今

謂應是記持疏文將釋於此經。豈有記持經釋疏文

理耶。必傳寫之誤。

前釋教逢斯典處。抄云。長慶元年正月。又退居終南

山艸堂寺絕絕迹息緣。養性練智。至二年春。遂取先

所製科文及兩卷纂要(云云)。率愚為疏。至三年夏中。

方遂功畢。餘如下說。至下釋方為疏解。乃云至長慶

二年。於草堂寺。再修為疏。至三年秋冬。方得終畢。及

此明且造諸疏為此疏之資中。釋綸貫華嚴。乃云長

慶二年於南山豐德寺綸貫等。又長慶三年夏。於豐

德寺。因聽四分律次。採集律文疏文。勒成三卷等。評

曰。據前云。長慶元年。在草堂寺屏跡。二年初作疏。三

年夏中畢功。又此却云。長慶二年。於豐德寺。綸貫華

嚴三年夏。於豐德寺。因聽故提挈毗尼。此則一違且

造諸疏為此疏之資。應在前造諸疏今亦同時。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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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三年夏中造疏畢功。亦云秋冬畢功。則知此時正

在草堂寺度夏。豈有身在草堂寺造疏同時又在豐

德寺聽四分故作提挈等耶。況二年三年。皆在豐德

寺。為造疏之資。又二年三年。皆在草堂寺正造疏。不

審何得自敘年月及所居處如是相違耶。此不可和

會者。但疑之而巳。疏以傳強學。鈔云巳傳強學。以巳

二字皆通。若據鈔次云。疏成巳經三年。習學約其百

等。則結前云勒成三卷文。巳傳於強學。故今略之。直

注釋經。爾則巳字為正。然若用以字謂用傳強學。則

略注經經也。然觀鈔解正用巳字詳之。

鈔釋易簡云。既合天道而化物則易簡也。今詳天字。

應是大字。傳寫之誤爾。何則以上引繫詞。則易簡配

天地故。釋韓注云天地之道等。既釋易簡。不應只云

天道。又次引證。皆云大道。故知必誤寫爾。

* 第三卷 十處

鈔雖能詮異屬終教宗。檢大鈔古略抄。皆云終屬教

宗。唯齊師刊本。改為屬終教宗。則義味殊矣。

鈔若約前說酬因是因等。此前字合是次字。或下字

後字。不應云前。以此方總敘因緣字次下約通別。於

中通方曰酬因等也。

鈔又華嚴疏鈔引智論說。方廣道人等。據華嚴疏說。

內外道有三。第一即附佛法外道。起自犢子部。方廣

自是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得此名。

(此總標二家)疏釋方廣正云。又方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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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龍樹

片言。此非佛法。方廣所作。亦邪人法也。而演義不解。

評曰。據此今鈔合但云華嚴疏引。不應更下鈔字。以

演義並不釋故。大鈔云故須揀所聞之法能信之心

不得雜熏等。今略鈔脫能信之心一句。以次前云要

須宿世聞信所熏。今再聞方釋故。此雙揀聞信不得

雜熏爾。若但揀所聞之法熏心乃聞熏方能生信。須

兼熏信方得解故。以此正釋解故也。思之。故知添入

能信之心。義方備故。大鈔云。應成四句。謂有緣無種

等。於人有緣則易信。於法有種則解。亦通易信。而略

鈔脫亦通易信一句。以無此一句。大妨義味。如作四

句。一有緣無種。則於人易信。於法難解。二有種無緣。

則於法易解。於人難信。豈有人所聞法都不生信。於

法難解耶。以不信人。說則疑之。疑則不解。故知須云

亦通易信。謂雖於人無緣不信於人而聞說法故。自

信於法而生解也。第三句雙具信解。第四句無種無

緣。故難信解也。

鈔總別修多羅中注云。然此別相亦名直說。成實論

中。直說語(此合云言字)亦名法本。謂經為論本。初為後本。

略為廣本也。評曰。修多羅有二相三相。今用二相故

合略相。但有總別二相也。然據別名有四。謂聖教直

說法本并經。實則此四皆通總別等。然清涼亦許三

相中略相亦順成實直說語言總相而說名直說。一

一語言多義分別名非直說故。今注中取此。以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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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合在中)亦名直說等。其法本。既遠公以五義釋。謂教為

理本。經為論本。總為別本。餘二同注。則法本具此五。

故通三相二相也。而註謂亦名法本者。既上云然此

別相亦名直說。今又云亦名法本。乃成別相異名。然

觀注意。但取一分別義。故除去五中二本。以總為別

本。唯是總相。教為理本。通總別故。據此亦合除去經

為論本一句。但取下二本為別相。義方穩暢。然對大

鈔約三相二相說全用清涼。獨此取法本中一分說

文又濫涉亮。寔後人改作。決非圭山本意。今謂應除

去亦名法本下十八字。不然但除經為論本一句。但

合下二本為別相。於是方陰暢也。

疏科第三云權實對辨後結云權實對辨竟。大疏亦

同。評曰據此科中所述。初明開合。次開中明五教。後

明判攝。而但科云權實對辨者。上科於始終二教三

宗對辨。此以別為總。如清涼。此科云藏教所攝。先明

藏攝。次明教攝。然教有二。一通相十二分教。二別明

諸師。於中取賢首第五圓教。攝此大經。故明教攝。今

分出第二科。名教乘分攝對。清涼此正別明教攝故。

清涼亦於始終二教。對辨權實。但不名空宗爾。設大

疏廣於西域對辨。然亦分三教中一義爾。科云約教

所攝。則不妨於中對辨權實。意在實教攝此經宗爾

鈔或云無彼真常故名為無常。此多一真字。此中全

寫演義鈔爾。古本略鈔。亦無此真字。此是後人於齊

師板上。剗開添入真字。剗痕宛然。每行二十一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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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多一字。然古二解如會解引第五釋。

抄敘南中注。於三時五時中云。一小乘有教。二大乘

空教。三不空不有中道教。五時中注云。加第四時法

華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常住教。評曰。既標齊梁晉宋

之間南中諸師。同判三教。初頓。二漸。三不定。於漸中。

分此三時五時。據南中有二五時。劉虬。初云人天。二

有。三空。四同歸。五常住。又觀師。初有。二空。三抑揚。四

五同前。若約三時。岌法師。初有。次空。第三常住。雖清

涼謂大同。奘師所立并真諦三輪。然以常住為第三。

故云大同。亦非約有空中道為次。然中道正奘師所

立。又 唐時今指南中不應直指。若前後泛說三時

五時不妨作此說爾。此中敘南中。便以奘師三銘之。

似手小濫。

鈔總標云法華楞伽涅槃皆唯一性也。誤作為字。

* 第四卷 六處

抄假名及中道但約空說下注云如前不分教五教

中所辨。評曰。即前約中論四宗人解之不同處也。前

鈔云如大鈔中說。此亦失對。

抄瞥起亦非真知下。此小鈔并大鈔。皆脫一句故。彼

疏云瞥起亦非真知故非心境界。今抄亦入此句下

注之可也。以釋此四句皆結就經文。何獨此句不結

入經。乃寫時脫也。問如次云心體離念無念非有念

可離可無。問明疏元不云無念并可離。此四句是今

抄主加之。此既如之。何妨前是略之。乃是脫耶。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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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明疏但云心體離念。即有非念可念者。彼鈔自

云。以起信心體離念。會南北二宗。以北宗宗於離念。

南宗宗於無念。而南宗破北云。離念則有念可離。無

念則本自無之。離念如拂鏡。無念如本淨。故今會之。

約起信既云心體離念。亦本自離。非有念可離。亦同

無念可無。即性淨也。今鈔主加四字者。欲人易知南

北義。以演義文影略故也。

由是前結釋定不可略知是脫也。況大鈔不加四字。

亦前一句理無疑也。

抄引問明疏注云此下麤書是彼疏注書是彼抄。

今評。疏抄皆有加句。疏如上辨。抄從又前唯佛果權

實下並非演義文。更詳。又從然上兩重下。方是圭山

評語。若爾應演義元脫第二重科揀。既注中一半不

是演義。何注書是彼抄耶。後人如下對看。豈不悞他

耶。

疏破相宗對性宗中。佛德空有約性宗。身智通光一

一無盡等。抄釋以十身等。評曰。此是圓別教中義。既

於此中明之。何用第五圓教耶。今原此文似失較勘。

以此文元於大疏具之。又頓序亦具。而大疏約西域

二師三時教三宗料揀不妨。以性宗通一切了義經。

用之無妨。禪源都序亦立三教。於第三顯示真心。即

性教亦攝一切了義經。並得通用。今此略疏。乃於五

教中。前始終對辨三宗。性宗雖通終頓。然依終教對

破故。前抄云除圓頓稱教外自有三宗。今於終教。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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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十身十智無盡等義。豈失較勘耶。止可但約常樂

等四德并起信具性實有。自可揀顯也。

教所被機中。大疏元約信解修證分二。於信解中。初

揀樂著名相等五。次收離之是器。於修證中。初揀著

我人等四相。次收離作止等四病是器。又普收畢。復

以五性三聚收機。(云云如彼)今略疏刪去第二修證一科

并五性三聚之義。唯存信解并普收深淺之義。評曰。

據此略疏抄。亦似少琢磨。何者既抄釋自恃天真約

於任病。其作止滅三病。亦非其器。何獨不言。又約益

淺深中。約悟入即當機。三根修證兼為。則是信解。於

熏聞中。約五性中。無性凡外闡提。又注中缺於引為

權為。若以前滯行位者。即是引位中權乘。亦不收二

乘。雖引出現云二處不作生長利益。然不厭捨。此是

清涼元雙證權為遠為。既正明唯約無性凡外。亦不

約二乘熏聞。引證則雙證。正用則獨然。下釋修羅蚊

虻飲海。乃至喻菩薩二乘受持。此亦經自收於二乘。

反小是器。據今略疏鈔。則三病不揀。二乘不收。豈非

似少琢磨耶。若大疏抄。總反四病皆收五性。義則無

遺。此可疑處。若云於普收中皆收故收二乘者。何不

揀三病耶。智者詳之。

鈔宗中圓融具德。約天親造十地論等。舊謂大疏并

起信本無。又前四宗。皆約宗論。今約釋論。乃後人添

入。今檢古木略抄。元有此文。但取立六相圓融義。應

修略抄添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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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卷 二十三處

生公疏云等。據大鈔乃生公序故。次所以稱常。即云

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必是序爾。

抄四字一字對中。引證唯覺字是法。於中云。依幻說

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

是。評曰。若前後所覺字。正是法體。若如此之覺字。乃

約同幻之覺。此是所拂之覺幻。乃同幻之覺。非是所

目法體。此一期引之。宜加思忖。

抄釋了義中。約權實判。皆如玄談權實對辨中廣說。

注云正在西域兩種三時教中及性相十別中。評曰。

此亦失檢對。然大疏廣敘二三時。而性相十別。對辨

權實。皆在西域二三時中敘故。大鈔作此指前。今略

疏既削之。又移十別。在始終二教中辨。豈得亦同大

疏鈔如是指耶。只合注云正在前性相十別中。

鈔天竺國有五印度四方及中。評曰。此云印度。未詳

致此重繁。以天竺印度皆梵音楚夏。如次引釋。此合

云西域有五印度可也。

鈔印度罽賓皆未詳唐語。而大疏疑釋教錄云罽賓。

海藏疏云羯濕彌羅故。疏云素承此人(謂詮師也)學廣而

道高。不合孟浪。(此意由孟浪故云羯濕彌羅)應國名無別。但梵音

之殊。待更根尋。續學記載。評曰。觀今抄云未詳故。疏

疑於國名或同或異。然華嚴菩薩住處亦云。迦葉彌

羅國有一住處。名曰次第。從昔以來。諸大菩薩於中

止住。大疏云。迦葉彌羅晉譯為罽賓此翻阿誰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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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田乞地之所。廣如西域第三。演義引彼云。北印度

境。末田乞地即羅漢名也。迦濕彌羅國。周七十餘里。

(云云具如五十一演義說)然梵語少異。唐經云迦葉。西域記云迦

濕。今疏云羯濕。此輕重不同耳。下二字皆云彌羅。以

此驗之。晉舊譯云罽賓。唐譯云迦葉彌羅。則知詮師

正與開元釋教錄同也。然疏主宗於華嚴。前後皆錄

彼疏抄中忽忘故。云未詳更待根尋也。又云印度未

詳者。據開元錄云。賢豆本音因陀羅婆陀。此云主。謂

天帝釋所護故也。賢豆之音。彼國之訛略耳。身毒天

竺此云方之訛略稱也。(故漢書銘西域謂身毒國即天竺也)而彼國人

總言賢豆而巳。約云以為五方。(南西北東中也)唐西域記云。

正音印度者。唐翻為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也。言諸

群生輪迴不息。無明長夜莫有司辰。其猶白日既陰

宵燭虧繼。雖有星光之照。豈如朗月之月。苟緣斯欲。

因而譬月。良以其土聖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

由是義故。謂之印度。(上皆釋教錄文)一切音義亦同此說。評

曰。今疏既引開元釋教錄證譯人。何不見此文耶。故

今補此二文。後刊抄者宜用添入。抄議龍集中。今謂

既知其非。何須引彼。而長壽去高宗飛龍四十餘年。

正當則天之朝。定知其非。何必云然。今亦未委待更

尋檢耶。以皆是唐時年代。自非難尋檢者。

疏釋我聞之義。即文殊及阿難海五蘊假者。評曰。若

約結集於鐵圍山。則同文殊。例如畢鉢窟中則同迦

葉等也。然皆阿難升座舉六成就等故。我字唯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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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自稱。今諸經雖大小等殊權實之異。不妨皆阿難

稱我聞也。故華嚴疏但云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

釋我字既以文殊及於阿難。有二失。以正為兼失。二

文殊稱我失。以唯阿難稱我聞故。故不應用文殊釋

此我字。疏既云我即文殊及阿難海五蘊假者。又次

徵云。云何稱我。釋云我有四種等。評曰。若上不出五

蘊假者之稱。次可徵云。云何稱我。既先釋所以。而却

徵之。似重繁也。故華嚴疏云。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

聞。云何稱我。即諸蘊假者。故知五蘊假者是釋所以。

不應更徵。今觀疏意在徵成四我釋以後二。然亦不

合先出所以。應可我即阿難海。云何稱我。即五蘊假

者。然我有四種等。則先略出所以。後廣明所以也。亦

可除去去何稱我四字。便云然我有四種。智者善思

念之。

疏時者隨世假立乃至恒河等。科云出體。然據出體。

只科得初六字。從如來說經下。皆非出體故。大疏連

於前文。揀異餘時。其出體。自在約實之後說。今原修

略疏時疏主意。謂出體約相。不合在約實之後。故移

之在前。應合在通方之後。但是筆誤書之。於正釋一

時之中。隔斷正釋并引之文爾。亦恐後人傳寫誤書。

於此致使以抄從疏。亦牒文在第二科也。故抄中釋

下科又字云。是連前釋一時義之文勢也。以此定之。

決知從如來說經等。是前正釋一時之文爾。出體須

在通妨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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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於引淨土下。九經中節節注配今經。然今經初明

入定。即神通大光明藏三昧。從一切如來光嚴。至不

二隨順。是凡聖同源。義當法性之土。從於不二境現

諸淨土。方是受用土。然經並不出相。但云諸佛淨土

爾。今所引九經。皆是受用之相。正如佛地經十八圓

滿爾。不應將今經法性土同源之相以注諸經。設小

有相同。亦不必注配。故大抄但略引而不配之。但以

此證淨土所說。以袪疑情爾。此應後人妄加。或修略

抄弟子添入爾。況於中有不全是智境純淨之土。亦

有即染為淨識智融通之土。次下引辨。

疏第五列心印經。大小二抄皆不引。大疏乃云諸佛

心印經云如來境界眾寶道場。此亦二鈔忘失入。然

既於廣鈔外。更引餘經廣文。加之注配。此二經土。大

疏鈔却又不引之。足見後人妄加注配爾。第六列興

顯經。小抄失引。大抄云。佛說如來興顯經第一。聞如

是一時佛遊於如來建立之土。號顯法身深奧悅豫

普見枰閣。為大嚴淨顯耀威宮琉璃之藏。如來所行。

評曰。據賢首華嚴傳。云如來興顯經四卷。是性起品

無量頌偈乃將十忍品後徧之亦不題。次元康二年。

竺法護譯此經。既是華嚴支流。不合列於純淨土中。

合在識智融通中。以重會普光明殿說故。此經亦云。

普見枰閣。為大嚴淨顯耀威宮琉璃之藏。即普光明

殿也。

第八列進力入印法門經云。婆伽婆。住如來住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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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之處。去寂滅道場不遠。普光法殿。福德善根所成

之處(云云)。等普徧無可嫌處(云云)。金剛堅固所成之

處(云云)。評曰此經亦華嚴支流經。是識智融通即染

淨融處。非純淨之類也。大周目錄云。信力入印法門

經五卷。元魏正始沙門曇摩支流。於洛陽譯。是華嚴

經內出。然今經云住如來住持境界之處。此非目淨

土。乃目普光殿爾。意云。住如來住持境界之處。是普

光法殿故。此指云寂滅道場不遠普光法殿等也。既

寂滅道場。即菩提場也。普光法殿即普光殿。此二皆

標人間之處。何直目為淨土。從善根所成平等之處

下。方是即染為淨。同摩竭陀國金剛所成也。故下抄

云。華嚴標穢境中人天七處。初摩竭國。(即此齊滅道場)二普

光殿等。然此經名義昭然。何誤以為純淨之土耶。今

抄又誤以信字書作進字。詳之。

引佛地經云。渺然難測。論牒云其量難測。又云如來

所覩。此筆誤。正云如來所覩。此即主圓滿也。

抄云大鈔中更列四本在淨土說經。兼圓覺都十五

本等。然大鈔同今列十本竟。云有本經。亦在淨土說。

亦在別卷中。故知今抄亦失對會也。然大抄却列文

殊寶藏陀羅尼經。在淨居天說。又大集部中。有一品

在欲色二界中間說。恐因此誤指也。

抄引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謂之雙標淨穢者。經云

聞如是一時世尊遊於摩羯境界法靜道場。初始成

佛。光輝明耀。宣真諦藏。演如來慧。暢三世要。布無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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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道寶之定。佛時以此普智無極確然正受。其定恬

恬忽於形像。亦無中外。却無見聞。所居正受。乃大曠

蕩。汪洋無極。難遇難聞。億世之過。時此佛定無量無

不炳徹。抄至主以至法靜道場。約隨識所見淨土相

也。評曰。據此經有三節。初遊摩羯至光輝明耀。是標

佛初成相。從宣真諦藏三句。是說法相。從布無罣礙

下。明入定相。於中皆歎定勝能。並不見說淨土之相。

對文可知。況華嚴大疏諸家目錄華嚴傳等。皆云是

十定品別行故。十定品亦云。爾時世尊在摩羯提國

阿蘭若法菩提場中。始成正覺。於普光明殿。入剎那

際諸佛三昧。現如來身。清淨無礙。無所依止。無有攀

緣。住奢摩他最極寂靜。具大威德。無所染著故。其文

多同。於中光輝明耀。即普光明義。而等目菩薩即普

眼也。故十地品是普請問。故知非是雙標淨穢定相

之經也。從初始得佛下。又非淨土之相。何此作配釋

耶。抄指天台四土如玄談第三門中廣釋。要具說者

即再檢。評曰。若大抄第三門全錄演義抄說之。而略

抄既削。但指法華餘國云。天台依智論所立四種國

土中方便有餘土也。却是第二抄釋序故。如來入寂

光土中。略依演義。指配四土。亦不廣釋。如大鈔於第

三門亦不廣釋。全同第二抄爾。今只合指云如第二

釋序入寂光土處說。疏以三昧正受。謂之唐梵雙彰。

而林間錄引楞伽。證云三昧及正受。明非翻三昧為

正受也。故清涼正翻為等持。平等心趣一境故。義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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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定。以心一境性義相近故。所以十地論第十二云。

是菩薩皆悉入此一切三昧善知三昧方便乃至三

昧所作正受。以此證之。決知非唐梵雙翻。乃三昧所

作之用耳。

抄嚴之方便下注云二本鈔不同。一云皆由佛應統

之故。云此明土之淨穢也。評曰。此二皆後人妄意加

減。雖皆大疏鈔意而皆未穩。以大疏意約世界成就

品起具因緣有十。十中前三通淨穢。次四唯淨。後三

融通故。疏云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

眾生行業故。(此三是世界成就品初三因也)故通淨穢。然隨宜攝物

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致唯淨非穢。一師取

通難云意注云由佛應統之故。此出淨穢也。得名佛

土之所以也。一師取初三因通於淨穢故。注云此明

土之淨穢也。今謂初師是通穢土得稱佛土。所以非

是方便正意故。不合此注也。次師但云此明土之淨

穢者。應注云若神力等則通淨穢。若就行致唯淨等。

以清涼圭山同引生公云行致淨土非造之也。今云

若就行則唯淨不若改則為致。

抄引唯識云。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注云。慈恩釋云。乃

至此公意云。屬佛是相。為法是性等。評曰。此所注錯

亂皆後之過。初從佛法性屬佛至故云爾也。皆是清

涼大疏。并圓覺大疏。正依性宗釋論。即非慈恩釋也。

只如指屬佛是相屬法是性。豈是上性隨相義耶。文

理尚不知。決非圭山本注。況慈恩疏。正云佛是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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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為功德法所依止故。眾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是

法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體故。諸法自性故。體為

土義。相為身義。清涼斷云。此公意云屬佛是相屬法

是性。直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為土義。以能依亦名所

依為法性身。故云相義為身。今疏小異。謂佛有覺義

故云屬佛。土無覺義。但持自性故。名為法性。隨相異

者。身上約相別有二差。隨所依性則無差。則今無差

之法。隨有差之相。故云性隨相異也。智者但詳祖文

宜用改之。但除慈恩釋云四字。并此下二十字。初標

云華嚴疏云故云爾也。下應云演義釋之。

抄然隨事相其量無邊下。注云三身三土事既無邊

相之與性豈有邊耶。評曰。相之與性。此句亦悞。大鈔

正云與相為性豈有邊耶。

抄開三為四義如上疏大抄統為二者(云云)。評曰。應

云開三為四義如上說。即上引唯識開二。更用為二

地多大。

抄二字誤寫說為疏字。評曰。此卷大錯誤。修略抄中。

決非抄主自修。乃門弟子手段爾。

抄解名第二妙吉祥云。三聖觀說者表能起行願之

解。次下即釋。經三名竟。方隔南行半抄文。復如上云

三聖觀說等。但加故。今云妙吉祥是即解之行爾。評

曰。此亦弟子手段也。意欲於前正釋妙吉祥處加云

故。今云妙吉祥是即解之行。誤加於後段也。故大抄

只有前段。豈有於五行抄中兩處文稠疊耶。又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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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釋三義後。何須重釋妙吉祥還指下釋也。何不於

前加此數字。免至重煩。又免文義孤起。思之。

* 第六卷 十三處

抄云疏三身等者下三觀門後疏中具釋可檢而用

之。評曰。此在威德章後。大疏有之。今疏抄略去。今古

引釋不然後應存之。疏且默斯要。抄解一向作久默

釋。評曰。以大疏元是久字。今小疏改作且字。疏改亦

宜改抄。獵然全錄大鈔。亦少思爾。

疏釋真如云。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易。即是真如。評

曰。據大疏。無此十四字。此中加也。抄謂以經意宣指。

若爾此合為一科。以謂真下方是略釋。對下細釋爾。

若連此皆科在略釋中。下細釋中。不應揀云但謂真

實。未出心體。何約圓覺自性說耳。又若連於略釋科

中。則略釋中。標云偽妄。牒謂虗妄。下細釋既揀偽妄

義。則虗妄一義爾。則三處文各不相管。

抄依起信以一心為體。此段論玄談第四門以釋。然

亦在大疏鈔。今抄亦削。此應釋之。

迷東(東即是真)為西(西即妄也此是執妄妄即是他)也(從此巳下初講者不須用之)評

曰。也字合連西字兩段注連之。又疑注本云妄即實

也。其也字皆注語。但寫大書。也字却稍長。致後便將

也字為麤書。隔於後注也。

科示相中釋文三。初分科。二顯意。三正釋。然第二顯

意。今於案定其非下分之。不應與分科正釋排頭分

之。以是惟顯案定其非之意爾。應於案定下分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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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意。二釋文故。二正釋中。亦初敘意。二正釋。與此文

勢全同。何一為總。二為別耶。

抄十障十如者。如常所釋。後亦有之。評曰。亦大抄有。

此後即無。抄八萬塵勞十二因緣。至下當釋。評曰。塵

勞在普眼章中釋。其十二因緣。大疏抄唐彌勒章釋。

今小抄並無處釋。抄云何自心染依自心有九種喻。

謂萎華等。注如疏所配。評曰。今疏但列名。並不注配。

而大疏一一注配之。今疏既略此抄應改。又如次下

一一牒疏亦全牒大疏爾。據此於略疏亦全注配。

喻說一味法中。抄云細者所謂諸菩薩摩訶薩演說

甚深祕密法藏等。評曰。應云所為故。大抄論云為諸

菩薩演說等。由此約佛為諸菩薩說一味法。不應用

此謂字。思之。

抄知諸眾生有下。注佛性中引地論云宅寶。亦云譬

如彼地種種珍寶藏也。評曰。此應是次貧家寶藏中

注悞註於此。以此中說全不變喻。真如不變。何忽注

辨地中寶藏耶。又破麤書之逗。又令此一注文明善

遊眼。顯上依清淨智知眾生清淨身。因前悞注之隔

其義不顯。思之。

注如來藏身中云。本覺理量。等佛

名大。據演義釋云。本覺現量者。本覺即是所證本性。

唯真現量方能證。故與佛等。依此合云現量。今悞作

理量也。以理即如理智量即如量智。如量即始覺義。

疏非也。

疏或謂鈍重說。或謂後來之徒。或謂增明前說。今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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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疏云。一少字攝多義故。二諸讚嘆者以偈故。三鈍

根重說故。四為後來之徒故。五隨意樂故。六易受持

故。七增明前說故。八長行未說故。於八中正唯三七

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大抄今非第四六淨土法

眾同住如來平等法會。無後來之徒故。然今抄文但

牒釋二義。以此證之。今疏傳寫之悞多。為後之徒一

句詳之。

圓覺鈔辨疑悞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