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圓覺經鈔辨疑誤
云不釋生起行相處。大脫一句。語勢巉施也。
疏中喻真心者抄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
等。前所云一真性(即巾)二心識(即幻師術法)抄云法性如巾
真心如師分別識如術法等。評曰。前師喻真心。今以
巾喻真心。前即分師與術法義別。此則合喻無明業
識。據清涼但亦合喻能起因緣。謂前惑等。不知此文
前後何故自語不同耶。
注復禮之偈云。據問法相
宗。又云正迷法相宗等。而法集別行釋此偈正問法
性宗。却揀非問法相宗。當以法集為正。此中二處注
語或刊板刪為妙。
鈔注云所以知者。次云於心佛亦爾(云云)。評曰。合云
前云如心佛亦爾等。以覺林十偈。若人欲了知偈第
十其如心佛亦爾偈。偈第七故也。又麤書偈即唐經
注。指偈即晉經也。
鈔中下之流。縱不契合。亦茫然不知始終。惶悚失其
所守(并注云云)評曰。經正云。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
言。茫然不知是義始終。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
其魂慮變慴。生心怜愍。安慰阿難。乃至無法王。是真
實語。如汝所說不狂等。既云茫然是義始終佛知其
魂慮變慴。是諸有學。不知是義。故驚慴也。今注云是
見非見俱非之義等。何得其魂變。然今引此文者。意
者引證縱不契證亦知其義。然考楞嚴文意在相反。
知者詳之。
疏釋普令開悟引同法華開示悟入。云以開示約能
化。悟入約所化。准大疏。不配能所化。但云以開攝示
以悟攝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大鈔釋
云。謂大開示正釋文即嘉祥疏也。彼先配開示約能
化。悟入約所化。不取者。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
欲佛知見即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
唯似能化。評曰。既今經云普令開悟唯約所化。尤當。
以大疏為正。
鈔二障體義下八識章中當釋。評曰。然八識章。即大
鈔八識十五門分別中。此中尚無釋處。況今略鈔耶。
此合云彌勒章中釋。
* 第八卷 二十處
鈔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如生滅變異。評曰。大鈔云
無生滅變異。此中悞也。
科三重法界中。二牒經釋
中三。初略示觀門。二對釋經義。三正釋。評曰。此前二
科在真空絕相觀下分之。所以後二觀皆以略示觀
門配釋經義。定知科家悞也。應合於牒經釋中分三
觀。於初觀下分二。初略示觀門。二釋經義。於中復分
二。初會義。二釋文。於釋文中分二。初色相空淨。二空
色同如。方允當也。
鈔注問前說此識有三位。何故於三能變中。舉異熟。
於此中。反舉藏之名也。故云。評曰。據大鈔無此注語
故。引正於攝持因果自相故也。今略鈔既加此說。問
意更引次論顯執藏之過迷時釋相獨受此名。雖加
此注。而失記引論。今為足知。應加麤書云。此釋自相。
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鈔准前棱伽起信等意(云云)。評曰。合云准後棱伽等。
以大疏鈔即在前釋見塵時。一併引釋。故大鈔云准
前。今略疏分在釋眼識畢故牒。鈔方稱釋此文。故小
鈔合修改也。
鈔乃至名青等。評曰。准大鈔云乃至名青等識故。此
脫藏字耶。
鈔又以依心意意識轉故等。下注云
相是六塵。評曰。此五字應注在次非末那之行相下。
此注中止可注云如上所引五意思之。
鈔引楞伽分別事識下注中云故前云合轉相為見
塵。評曰。不應云前云。以大疏鈔則在前。此鈔前未有
此文。然合轉相為見塵。
鈔今此經論等。本不是
欲解釋。謂但欲顯觀行成時覺既圓明心即清淨等。
評曰。若大鈔作此標。此經論等。即約楞伽起信。此經
敘意。通標經論等而唯釋以此經意。止合標云今此
經本不是等。思之。故大通釋云。論中欲敘染法生起
綸次。經中(云云如此抄)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反
流說。其生起綸緒則無差也。鈔二無見有對色五根
四塵。注云聲香味觸等。評曰。合云色香味觸。此是四
微故。聲非報分。又不恒有故。四微不用此聲字悞。
疏唯意所取法塵一境通一切。然大疏亦云法者一
百數中唯除五塵。(巳自標列)餘皆是法也。評曰。據此二疏
正取法通一切義說故。大鈔云第六法塵。此是第六
識所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無
非此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
法數處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思攝十八
界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
總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
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上是大抄)然觀今略
鈔。牒釋云。唯意所取。乃至法處所攝者。(上牒疏牒疏無此文)而
今鈔釋意以通義非約塵境之義。故不取也。故為取
法處所攝之色。正如百法論中。各有名位。但取法處
所攝色也。此釋敵休與大疏并今疏相反。今觀略鈔
意為正。應有後改之疏。但前疏以流行故。疏以鈔相
違也。思之。
鈔十力章中云。若一一和會。繁碎難之。若要廣解。即
檢大鈔。評曰。大鈔亦不和會。却指在補闕卷中。鈔分
別名諸定中有一心行等。評曰。大鈔云分別諸定中。
此多一名字也。
鈔轉治不轉治。大鈔牒云轉治如
婬欲中欲慈心等。此脫二字也。
鈔散心中攝一心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據大鈔云。沉
沒心中欲攝一心。此云散亂心定悞矣。何者成轉治
故也。
鈔無畏中。注云。諸天外道有此疑者。評曰。大
鈔注云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此為正也。今所注
定非。何者。文云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此是一句)是佛不見
難家小因緣可畏。非謂對上是法不知乃至不見也。
故當如大鈔注為義耳。
鈔四無礙知注中。此下不具引經文。但直釋疏中取
意用者。此後人妄加。此後三段引文。皆是經具。撿古
本略鈔無此語。
鈔又一下三行相等(云云)。評曰。疏
既云又一法智二比智。鈔釋合云又一法下三智約
類以分法義。經云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差別不異。(現見
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聞如故不異也。)義無礙智。以比智知差別如
實(比智也。比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無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比即無礙體。立名不
同前後巳。前後皆明所知。此明能知從體)然今鈔悞引行相釋疏。又以三
世順返釋法知名。何失智至此也。鈔今且略舉十相
中五注下云一二三六七。評曰。以經有十相。一自相
二同。三行。四說。五智。六無我慢。七諸乘。八菩提地。九
佛地。十住持地。(後九皆下相字)今注合云一二五六七也。由
鈔引第三悞故今亦悞也。總明次下一科。理合移在
第三牒文別釋後。為第四總明次。第一列數。第二出
體。第三別釋。第四名次。文理宛順。又何却附在第七
釋正道中耶。思之。科三乘因法分二。初釋助道。二解
餘文。評曰。既釋餘文。如乃至下注云。三身四智五眼
等。豈非果法也。故不應科在因法中。應合於隨文釋
下分三。初果法。二別釋餘文。以經並是舉果因結云
清淨。故合為一科。如是乃至之言。如是既是指上因
果。乃至方是超過。既如是止前足知別是一科也。
* 第九卷 六處
鈔下亦准之者。然大鈔連續引初二門下八門但列
名空。故大鈔云。但以連續本文而巳。(謂初二門)今略疏十
門皆列。鈔中十皆連續本文故。不應全寫大鈔。應去
下亦准之一句。不然改亦字為並字。又恐元巳改為
並字。傳寫悞為亦字也。
疏如夢幻影像。評曰。據釋文合云鏡像。然華嚴大疏
亦作鏡像。今鈔即彼疏文故。決擇亦云應是鏡像。如
會解辨。
鈔云。成佛義等者。天真成佛。無所不成。非除却妄染
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故云等也。評曰。天字悞也。正作夫字。諸實教真成
佛者。不同權宗除斷妄染增淨功德。故云夫真成佛
者不除染添淨也。疏以佛真成同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
鈔前是分別之愛。此則俱生之愛。方能助潤於業受
生故也。評曰。大抄正云前是俱生之愛此即分別之
愛方能助潤受生故也。此後人誤改爾巳。上釋沐愛
約任運流注為種種。豈是分別。次釋納相約愛助潤
於業。豈是俱生。潤業者唯初果受七生義。故知凡夫
但分別潤業也。
鈔佛地論但云業染。據行願鈔引新經疏。即地持論。
論非佛地論也。鈔以三界惡果是不可樂故名為苦。
據大鈔。無界字。但云三惡果。此中多界字也。然此解
苦字故。以三惡不可樂釋爾。三界通苦樂。豈總標三
界為惡果耶。故以大鈔為正。
* 第十卷 三處
鈔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云云)。等。評
曰。此對大疏大鈔。應後人不識祖意擅自修改。故大
疏云下句我見即能執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
金剛論。以為法執。(此行以我見屬境慧配法執。不配第七識中我見也。此抄返違大疏。)
亦可忘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大抄
於亦可下。方云執我第七識中有四惑故以說經據此爾。小抄亦不應直云此識中有此四惑。前小疏既略此
義。而此字足指疏列四惑爾。說前我見屬別境慧。不配第七識。此方配四惑故)然今鈔不合
配前我見便為七識中一數。以疏通明我報為見。此
通六七識故。大疏自配別境慧并法執也。況通約凡
夫所迷。豈但配指第七之一惑。為能執之見邪。況第
七執內自我起見耶。足知後人不曉妄意改作爾。此
鈔應云此句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
法執。又亦呵我執者。是第七識。此識中有四惑故。謂
妄相我即我癡我見等(云云)。故今鈔從第七識中四
惑之一數。上通配二句經文。皆後人妄改。非鈔中本
意鈔今意在解心數破倒正等法為解。據大疏無破
此後人削元板妄加。倒則可破。正何破耶。正云解心
數倒正等法為解耳。
經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疏鈔
三解。皆失經本意。而慤疏云。樓拘鍾。使嚮不通。形礙
管聲。令音不透。因迷此疏。遂作三釋。然經中如器中
鍠者。器是樂器之通稱。鍾是樂器中一數。然鍠正因
鍾聲。而正不取鍾體。此如大雅作樂。眾器同時發聲
時。唯鍾聲清徹。透出眾樂器聲之外。故云如器中鍠
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故。煩惱涅槃合眾樂
器聲不能雜礙鍠聲故。鐘獨出。煩惱涅槃之外為絕
待靈心也。此正用鍠字。非鐄簧字意。故知而慤公少
符爾。然更議之。以鍠字是鍾聲。經既云器鍠故。器亦
取眾樂器之體。亦取樂器聲爾。下句云聲出於外。此
聲字含眾樂器之聲。但出於外者是鍠聲。餘雜沓嚮
不能分者。是眾樂器。故知正取眾聲不雜鍠聲為喻。
不是器中虗故。發聲透出於外。以凡一切物考擊。則
有聲出外。何獨鍾聲敲之聲出。又何特鍠者發于外。
以一切無鍠中虗之物并寔體之物。如金銀銅鐵石
等誤中不虗考之。亦有聲出外。如此經何獨取鍾耶。
若云聲大而遠故取之者。以經但云聲出於外。不取
遠大之義為喻故。思之可見。故慤疏有形礙管聲。今
音不透之語。正約管等樂聲不能雜鍾聲。今鍾聲不
透出於外。豈是慤公疑故又為管如笙等。管有鐄故
出聲于外耶。故經與慤意兩隻失也。
後二快悞少不別辯也。
圓覺鈔辨疑悞卷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