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圓覺經鈔辨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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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釋生起行相處。大脫一句。語勢巉施也。

疏中喻真心者抄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

等。前所云一真性(即巾)二心識(即幻師術法)抄云法性如巾

真心如師分別識如術法等。評曰。前師喻真心。今以

巾喻真心。前即分師與術法義別。此則合喻無明業

識。據清涼但亦合喻能起因緣。謂前惑等。不知此文

前後何故自語不同耶。

注復禮之偈云。據問法相

宗。又云正迷法相宗等。而法集別行釋此偈正問法

性宗。却揀非問法相宗。當以法集為正。此中二處注

語或刊板刪為妙。

鈔注云所以知者。次云於心佛亦爾(云云)。評曰。合云

前云如心佛亦爾等。以覺林十偈。若人欲了知偈第

十其如心佛亦爾偈。偈第七故也。又麤書偈即唐經

注。指偈即晉經也。

鈔中下之流。縱不契合。亦茫然不知始終。惶悚失其

所守(并注云云)評曰。經正云。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

言。茫然不知是義始終。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

其魂慮變慴。生心怜愍。安慰阿難。乃至無法王。是真

實語。如汝所說不狂等。既云茫然是義始終佛知其

魂慮變慴。是諸有學。不知是義。故驚慴也。今注云是

見非見俱非之義等。何得其魂變。然今引此文者。意

者引證縱不契證亦知其義。然考楞嚴文意在相反。

知者詳之。

疏釋普令開悟引同法華開示悟入。云以開示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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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悟入約所化。准大疏。不配能所化。但云以開攝示

以悟攝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大鈔釋

云。謂大開示正釋文即嘉祥疏也。彼先配開示約能

化。悟入約所化。不取者。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

欲佛知見即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

唯似能化。評曰。既今經云普令開悟唯約所化。尤當。

以大疏為正。

鈔二障體義下八識章中當釋。評曰。然八識章。即大

鈔八識十五門分別中。此中尚無釋處。況今略鈔耶。

此合云彌勒章中釋。

* 第八卷 二十處

鈔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如生滅變異。評曰。大鈔云

無生滅變異。此中悞也。

科三重法界中。二牒經釋

中三。初略示觀門。二對釋經義。三正釋。評曰。此前二

科在真空絕相觀下分之。所以後二觀皆以略示觀

門配釋經義。定知科家悞也。應合於牒經釋中分三

觀。於初觀下分二。初略示觀門。二釋經義。於中復分

二。初會義。二釋文。於釋文中分二。初色相空淨。二空

色同如。方允當也。

鈔注問前說此識有三位。何故於三能變中。舉異熟。

於此中。反舉藏之名也。故云。評曰。據大鈔無此注語

故。引正於攝持因果自相故也。今略鈔既加此說。問

意更引次論顯執藏之過迷時釋相獨受此名。雖加

此注。而失記引論。今為足知。應加麤書云。此釋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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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鈔准前棱伽起信等意(云云)。評曰。合云准後棱伽等。

以大疏鈔即在前釋見塵時。一併引釋。故大鈔云准

前。今略疏分在釋眼識畢故牒。鈔方稱釋此文。故小

鈔合修改也。

鈔乃至名青等。評曰。准大鈔云乃至名青等識故。此

脫藏字耶。

鈔又以依心意意識轉故等。下注云

相是六塵。評曰。此五字應注在次非末那之行相下。

此注中止可注云如上所引五意思之。

鈔引楞伽分別事識下注中云故前云合轉相為見

塵。評曰。不應云前云。以大疏鈔則在前。此鈔前未有

此文。然合轉相為見塵。

鈔今此經論等。本不是

欲解釋。謂但欲顯觀行成時覺既圓明心即清淨等。

評曰。若大鈔作此標。此經論等。即約楞伽起信。此經

敘意。通標經論等而唯釋以此經意。止合標云今此

經本不是等。思之。故大通釋云。論中欲敘染法生起

綸次。經中(云云如此抄)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反

流說。其生起綸緒則無差也。鈔二無見有對色五根

四塵。注云聲香味觸等。評曰。合云色香味觸。此是四

微故。聲非報分。又不恒有故。四微不用此聲字悞。

疏唯意所取法塵一境通一切。然大疏亦云法者一

百數中唯除五塵。(巳自標列)餘皆是法也。評曰。據此二疏

正取法通一切義說故。大鈔云第六法塵。此是第六

識所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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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

法數處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思攝十八

界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

總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

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上是大抄)然觀今略

鈔。牒釋云。唯意所取。乃至法處所攝者。(上牒疏牒疏無此文)而

今鈔釋意以通義非約塵境之義。故不取也。故為取

法處所攝之色。正如百法論中。各有名位。但取法處

所攝色也。此釋敵休與大疏并今疏相反。今觀略鈔

意為正。應有後改之疏。但前疏以流行故。疏以鈔相

違也。思之。

鈔十力章中云。若一一和會。繁碎難之。若要廣解。即

檢大鈔。評曰。大鈔亦不和會。却指在補闕卷中。鈔分

別名諸定中有一心行等。評曰。大鈔云分別諸定中。

此多一名字也。

鈔轉治不轉治。大鈔牒云轉治如

婬欲中欲慈心等。此脫二字也。

鈔散心中攝一心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據大鈔云。沉

沒心中欲攝一心。此云散亂心定悞矣。何者成轉治

故也。

鈔無畏中。注云。諸天外道有此疑者。評曰。大

鈔注云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此為正也。今所注

定非。何者。文云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此是一句)是佛不見

難家小因緣可畏。非謂對上是法不知乃至不見也。

故當如大鈔注為義耳。

鈔四無礙知注中。此下不具引經文。但直釋疏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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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用者。此後人妄加。此後三段引文。皆是經具。撿古

本略鈔無此語。

鈔又一下三行相等(云云)。評曰。疏

既云又一法智二比智。鈔釋合云又一法下三智約

類以分法義。經云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差別不異。(現見

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聞如故不異也。)義無礙智。以比智知差別如

實(比智也。比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無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比即無礙體。立名不

同前後巳。前後皆明所知。此明能知從體)然今鈔悞引行相釋疏。又以三

世順返釋法知名。何失智至此也。鈔今且略舉十相

中五注下云一二三六七。評曰。以經有十相。一自相

二同。三行。四說。五智。六無我慢。七諸乘。八菩提地。九

佛地。十住持地。(後九皆下相字)今注合云一二五六七也。由

鈔引第三悞故今亦悞也。總明次下一科。理合移在

第三牒文別釋後。為第四總明次。第一列數。第二出

體。第三別釋。第四名次。文理宛順。又何却附在第七

釋正道中耶。思之。科三乘因法分二。初釋助道。二解

餘文。評曰。既釋餘文。如乃至下注云。三身四智五眼

等。豈非果法也。故不應科在因法中。應合於隨文釋

下分三。初果法。二別釋餘文。以經並是舉果因結云

清淨。故合為一科。如是乃至之言。如是既是指上因

果。乃至方是超過。既如是止前足知別是一科也。

* 第九卷 六處

鈔下亦准之者。然大鈔連續引初二門下八門但列

名空。故大鈔云。但以連續本文而巳。(謂初二門)今略疏十

門皆列。鈔中十皆連續本文故。不應全寫大鈔。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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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亦准之一句。不然改亦字為並字。又恐元巳改為

並字。傳寫悞為亦字也。

疏如夢幻影像。評曰。據釋文合云鏡像。然華嚴大疏

亦作鏡像。今鈔即彼疏文故。決擇亦云應是鏡像。如

會解辨。

鈔云。成佛義等者。天真成佛。無所不成。非除却妄染

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故云等也。評曰。天字悞也。正作夫字。諸實教真成

佛者。不同權宗除斷妄染增淨功德。故云夫真成佛

者不除染添淨也。疏以佛真成同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

鈔前是分別之愛。此則俱生之愛。方能助潤於業受

生故也。評曰。大抄正云前是俱生之愛此即分別之

愛方能助潤受生故也。此後人誤改爾巳。上釋沐愛

約任運流注為種種。豈是分別。次釋納相約愛助潤

於業。豈是俱生。潤業者唯初果受七生義。故知凡夫

但分別潤業也。

鈔佛地論但云業染。據行願鈔引新經疏。即地持論。

論非佛地論也。鈔以三界惡果是不可樂故名為苦。

據大鈔。無界字。但云三惡果。此中多界字也。然此解

苦字故。以三惡不可樂釋爾。三界通苦樂。豈總標三

界為惡果耶。故以大鈔為正。

* 第十卷 三處

鈔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云云)。等。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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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對大疏大鈔。應後人不識祖意擅自修改。故大

疏云下句我見即能執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

金剛論。以為法執。(此行以我見屬境慧配法執。不配第七識中我見也。此抄返違大疏。)

亦可忘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大抄

於亦可下。方云執我第七識中有四惑故以說經據此爾。小抄亦不應直云此識中有此四惑。前小疏既略此

義。而此字足指疏列四惑爾。說前我見屬別境慧。不配第七識。此方配四惑故)然今鈔不合

配前我見便為七識中一數。以疏通明我報為見。此

通六七識故。大疏自配別境慧并法執也。況通約凡

夫所迷。豈但配指第七之一惑。為能執之見邪。況第

七執內自我起見耶。足知後人不曉妄意改作爾。此

鈔應云此句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

法執。又亦呵我執者。是第七識。此識中有四惑故。謂

妄相我即我癡我見等(云云)。故今鈔從第七識中四

惑之一數。上通配二句經文。皆後人妄改。非鈔中本

意鈔今意在解心數破倒正等法為解。據大疏無破

此後人削元板妄加。倒則可破。正何破耶。正云解心

數倒正等法為解耳。

經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疏鈔

三解。皆失經本意。而慤疏云。樓拘鍾。使嚮不通。形礙

管聲。令音不透。因迷此疏。遂作三釋。然經中如器中

鍠者。器是樂器之通稱。鍾是樂器中一數。然鍠正因

鍾聲。而正不取鍾體。此如大雅作樂。眾器同時發聲

時。唯鍾聲清徹。透出眾樂器聲之外。故云如器中鍠

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故。煩惱涅槃合眾樂

器聲不能雜礙鍠聲故。鐘獨出。煩惱涅槃之外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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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靈心也。此正用鍠字。非鐄簧字意。故知而慤公少

符爾。然更議之。以鍠字是鍾聲。經既云器鍠故。器亦

取眾樂器之體。亦取樂器聲爾。下句云聲出於外。此

聲字含眾樂器之聲。但出於外者是鍠聲。餘雜沓嚮

不能分者。是眾樂器。故知正取眾聲不雜鍠聲為喻。

不是器中虗故。發聲透出於外。以凡一切物考擊。則

有聲出外。何獨鍾聲敲之聲出。又何特鍠者發于外。

以一切無鍠中虗之物并寔體之物。如金銀銅鐵石

等誤中不虗考之。亦有聲出外。如此經何獨取鍾耶。

若云聲大而遠故取之者。以經但云聲出於外。不取

遠大之義為喻故。思之可見。故慤疏有形礙管聲。今

音不透之語。正約管等樂聲不能雜鍾聲。今鍾聲不

透出於外。豈是慤公疑故又為管如笙等。管有鐄故

出聲于外耶。故經與慤意兩隻失也。

後二快悞少不別辯也。

圓覺鈔辨疑悞卷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