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
楞嚴經正脉疏
辯劾諸惑。又二。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此以滿慈
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
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
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
強記也。又二。一泛敘有疑。又二。一讚嘆妙示。】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
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
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
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
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二
正舉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
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
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巳不聞。
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
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
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今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
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
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
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二眾疑。又二。一有
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
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
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
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
亦應盡與拔之。
△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
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
此敘舊證巳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却比有
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
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
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
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巳悔。新聞尚疑。
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巳竟。
△二確陳
以請。又二。一確陳二疑。又二。一疑萬法生續。又二。
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
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
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
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
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二
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
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
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
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
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
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
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
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
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
其詳。
△二疑五大圓融。又二。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
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
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
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
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
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
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
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巳。確陳所疑巳竟。
△二請
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
及諸大眾。作是語巳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
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
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
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二如
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一佛慈許說。又二。一經
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二正舉佛言四。一示所說
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
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
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
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
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
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
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
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
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巳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
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巳向上乘。
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
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
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
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
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
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
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
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
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
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四囑聽許
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巳竟。
△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三正為宣說。分二。一正答滿慈。又二。一說不空
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
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
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
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
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
二。一正答初問。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
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二舉所依真。按起信論心
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
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
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一佛
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
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
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
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
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
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
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
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
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
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滿慈答以常
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巳教別解。所謂
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
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
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
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
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
審得其惑。又二。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
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
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
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
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
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問意如云。為是性
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
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
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
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
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
破之也。
△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虗名為
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
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
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
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
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
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
根本無明。麤細淺深逈然別矣。
△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
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
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
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
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
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
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
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
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
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
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
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
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
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
全墮無明矣。
△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
真覺。番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
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
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
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
果之根柢矣(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
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
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
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
在。豈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
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
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
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
辦得妄本巳竟。
△四正明生續。原疑兩節。忽生與
相續也。就分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
生山河有為之疑(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答本來無始。不妨
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竝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
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
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細。此科即論之
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
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竝皆連帶生起。今約
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
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
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
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
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
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
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
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
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
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
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
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
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
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
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
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
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
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
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
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
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
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
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
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
能所不分。故逈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
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
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
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
在本識亦巳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
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
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
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
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
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
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
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
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
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
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
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
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
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虗空。故作如
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
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
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
殊於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
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問既即世界
虗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答尚在本識中。結
暗忽現愰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
耳。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
恐不相當。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
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
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
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
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
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
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
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
意誠迂(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
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
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
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
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
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
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
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
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
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
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
居然可了。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鈎鎻。上引下起。
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巳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最
初微細巳竟。
△二漸成麤顯。此即論中六麤。今亦
以惑對境。分為二科。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
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
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
皆為動亂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
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
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
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
識海中。境風亂動。巳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
楞伽云。識藏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
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
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
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
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
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
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
謂轉生勞慮也。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
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
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
法執俱生。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
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
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
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
別。略分染淨而巳。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
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
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
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
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
第四麤。論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
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
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
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巳深。故屬我執分別。末
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
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
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
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
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
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
是巳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
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
發動方是起義也。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
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
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
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
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
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
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
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
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
在故。疏云。業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
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
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
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
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
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
竝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虗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
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虗空是依報。眾生是
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
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還意。以後另有三種相
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
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
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
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
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
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
無相處則空濶曠蕩顯然而見頑虗。次二句明其
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
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
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
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
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
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
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
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
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
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
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
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
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僣亂也。又當知。經
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
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
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
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巳竟。
△二後之相續。
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
在前舉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續。此中義理雖似
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
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
外教之人將謂不出巳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
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
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
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却將覺明釋之
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
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
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
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悞
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
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
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
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
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
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巳。又分三。一
生能成四大。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
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
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
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明覺者。覺體之上。巳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
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
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
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
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
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
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
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
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
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
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
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
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
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
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
心而起矣。
△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
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
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
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
蕩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
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
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
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
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
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
鬱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
也。然以寶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
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
乃至諸論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
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
虗空。而虗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
顯究竟。仍說虗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
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
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巳竟。
△二生所
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
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
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
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
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
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
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
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總成二居。二居
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
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
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摶擊。功雖不少。而於
巳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
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
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
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賴惟功於水火矣。次
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
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
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
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
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
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尅
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尅我之夫。故
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
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忘父之氣分。
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二別成二居。以
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一
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
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
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
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
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
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
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巳竟。
△三
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
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
而成就四居。於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
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
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
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
相續巳竟。
△二眾生相續。分三。一推由成陰。又分
三。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
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
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
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
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巳是
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
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
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
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
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
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
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
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
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
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二三陰
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
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
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
塵。成就者。麤境巳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
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
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
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巳。夫根塵成就。則
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
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問既無前陰。何得
此名中陰。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
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轉成
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巳三者
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
但由巳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
化。如天獄等也。
○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
四重鈎鎻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
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
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
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
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
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
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
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
相巳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巳竟。
△
二詳敘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獨委悉開示於胎
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淫欲。而正性
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
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
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
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
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
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
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
○流愛為種者。即
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
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
傳命。是也。
△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父母之交遘。為受生之助緣。孤山曰。交遘發生。謂
男女會合。染心成就。吸引同業。謂吸引過去同業
而入胎也。
○上科以巳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
吸巳為同業。
△三結成胎。】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
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
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輭肉。四七
名徤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
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總標
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
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巳。溫陵
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
結愛迷戀曰情。親付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
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無後三。其
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
敘受生巳竟。
△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
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
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
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
召彼四生。
○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
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沉。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
飛沉。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巳竟。
△三業果相續。分三。一業果指本。示業果而又指
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
自息也。又三。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
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
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
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
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
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
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
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
而必至吞食也。
△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
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
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
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
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
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惡業俱生者
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問世教論殺。
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
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
而反遺其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
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
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
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
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
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酧償。
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
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
遭瑠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
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
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
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
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
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
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巳竟。
△二相續明長。
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
其能頓捨。即不相續也。又為二。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
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
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
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
亦不了矣。
△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
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番
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
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
巳竟。
△三結成相續。】
「惟殺盛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
續巳竟。
△五雙關結答。分二。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
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
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
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
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
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
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
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
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
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
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
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結答
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
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
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
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終而
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見
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前
問巳竟。
△二兼釋轉難。又二。一滿慈執因疑果。又
二。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
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
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
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
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
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
即無端無故。
△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
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
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
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
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
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
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
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
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
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
當配釋。
△二佛分真妄喻釋。據問意有兩種迷執。
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
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
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
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復生。又二。一喻無明本
空。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
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
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一舉喻辨定。又
二。一舉喻。】
「佛告富樓邪。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辯定。又二。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
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
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
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
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
之根也。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
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答法中正不許真能
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
圭峯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
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辯。且迷方者。
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
根乎。理實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
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
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
尊。」
【倐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述也。問今有迷方
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
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
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
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
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及照參心。忽
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
喻辯定巳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一總示合
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二詳盡合辭。又
二。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
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
心更無所因也。
△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
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
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
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
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
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
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虗無故。不
覺則巳。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
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
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
言正當迷時。巳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
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巳即實無北相可
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於南乎。上
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
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却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𠃔
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
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
喻無明而巳。喻無明本空巳竟。
△二喻萬法現無。
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
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
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
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
有此喻。却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
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彼有木金喻真
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
一舉喻辯定。又二。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
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
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
見華滅空。巳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
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
句。喻實執佛滅萬法巳是顛倒妄情。下敕令二句。
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
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
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華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
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
華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
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
何復起。只此二喻。巳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
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
喻也。喻妄不復生巳竟。
△二喻真不復變。理實不
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
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
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
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
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
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
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灰無二。不同
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
也。
△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
究盡番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
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即照體也。涅槃者。因窮
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轉一
切轉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
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
巳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
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
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
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
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灰
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灰不復重為
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
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
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
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
返還。亦由木之成灰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
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竝通(四喻圓覺具有。取喻
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鑛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
木灰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是則妄本無生而非
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
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
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巳竟。
△二說空不空藏。
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
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
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
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
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
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
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
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一正答次
問。又分為二。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
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
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巳所說。以下
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
開示。又二。一就後一藏以銷疑。此蓋雙躡前之二
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
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
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
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
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
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
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
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
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
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
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巳發之相
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
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巳發
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
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
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辯。至文再當示之。
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舉喻。又分二。一標列
性相喻。又曲分為二。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
發生。
○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虗空譬如來藏。體非
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
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
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
家珍也。
△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
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暎。」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虗空一
句。即是體非羣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
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虗空為親因。明暗清濁
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
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
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
暎。如海晴湛之時。虗空交暎。朗然澄徹也。
△二難
釋相妄喻。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
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
妄心妄想及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虗空無量。此方明而
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
不常異虗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
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
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
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
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
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
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
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問此日為例。而雲等
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虗空。
其何成難。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
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
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
顧獨謂暗屬於雲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
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
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離則
畢竟無體也。問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
七緣譬於何法。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
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
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
何復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
下自顯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
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
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答若不加以日
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
不異。方顯宛轉虗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
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
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
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
而不兼顯不壞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
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徧不常。是虗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虗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虗空。則無
自體。是虗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
相。方見虗空體非羣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
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舉喻巳竟。
△二
法合。分為二。一先伸釋疑兩途。此科正以直釋滿
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
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
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
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
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
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虗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
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
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
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
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實有。巳為迷
妄。若復詰其凌滅。是猶復邀空華而期其更結空
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凌滅
乎。凌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巳發現之
相常自虗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凌滅宛然
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
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
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
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
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凌滅。纔知是夢。
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陵滅。是知今之熾
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
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
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虗空體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
然逈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
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
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
直約巳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凌滅。何況未發
現之性。逈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
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竝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
一得二也。
△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一合標列
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
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羣相。
合詳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
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
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
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
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
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
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
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
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
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
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
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
現而巳。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
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
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
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
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
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
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精通如
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
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
勝舉也(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
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
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
識其故矣)末當結云。此與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
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
二科。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
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虗妄。而俱現之相。方
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現。
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
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
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
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
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虗妄也。詳
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
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
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
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
待分別。巳自先無定實矣。
△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
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
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別愈妄。】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
無二字。俱相召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
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
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虗妄
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驗一
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
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
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
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巳竟。
△
二申義釋疑。此科虗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
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
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
合之前。甚失語脉。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
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
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
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
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
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
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
藏以銷疑竟。二圓彰三藏以勸修。由前次第三藏
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
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
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
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
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
歟。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
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
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
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舊註既不辯訛誤。復不推此來
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脉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
一極顯圓融(問七大結顯巳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答大
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
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遍。深於四科。又
第一義空。非同灰斷。故表圓融耳)又分為二。一依迷悟心。對辨緣
起此中番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
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
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
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一約染緣起出
有礙由。又二。一執成有礙。又三。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
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
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
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
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
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
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
二義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
也。
△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
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
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巳竟。
△二原
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
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
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
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
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
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
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
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
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
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巳竟。
△二約淨緣起。出
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一
融成無礙。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番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
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
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
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
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
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
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
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
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巳。然合之為言。即脫塵
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二
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
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
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
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
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
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圓教信滿
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
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三結成無礙。此真如隨
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
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
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
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
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
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
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
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
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
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
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
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
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
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
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
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
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
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
也(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
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
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
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
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
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
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
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
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
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後二義。且
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
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
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
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
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此雖具有
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
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
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
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
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
知而巳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
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問現界十門何獨不收。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
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
門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
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
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巳。故今經文
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
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
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
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
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
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
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竪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
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
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
全體以徧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
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
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
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
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
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
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
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
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
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
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
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
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虗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
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
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陿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
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
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
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
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
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
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
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
是小中現大。即觀之陿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
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
即觀之廣不礙陿也(中字準前)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
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暎日所見之塵。依
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
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
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
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
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
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陿不礙廣也。逆言之。由
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
廣不礙陿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
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
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
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
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
釋為理事無礙。却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却屬
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
善他宗輙引輙釋是也。逆成無礙巳竟。
△二原始
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番
上。以滅塵合覺番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
明性番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
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豈
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
四字。無有番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
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番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
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
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
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
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
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
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
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
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
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辯緣起巳竟。
△
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
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
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
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辯
差別。有五對。而科中巳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
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
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
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
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
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
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
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
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
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
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
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
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
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凌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
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
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
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
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
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
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
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
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
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
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
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
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
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
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
門。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
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
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
此處觀門巳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
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
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就分三。一圓彰
空藏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
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
此則兼非出世。又二。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
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却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
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
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
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
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虗寂。無有一物。
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
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巳。非灰斷偏空也。
△二
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聖也。且又
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一非世間。此
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
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
非也。又分二。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
識二大。六根之性。前巳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
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
大。易明。
△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
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
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
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二非出世間。此
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
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
四。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
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
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
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
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
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
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
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
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巳。此舉還滅因緣之頭
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
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陰業
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三曰識(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四曰名色(即在
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六
曰觸(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七曰受(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
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愛(指誦說淫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
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業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時。亦業因
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後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帶盡字。是
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
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
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
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
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
盡也。
△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
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
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
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
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虗無寂靜。所謂盡
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
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
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
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
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
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
傷。
△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
非波羅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蜜多者。總
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
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
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
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
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
忘嗔。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
三反忍。反巳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
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
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
愚痴。而發願度說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
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
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
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刺若此
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
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
行。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
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
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
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
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
羅蜜。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
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
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
非有超文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
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
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
也。
○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
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
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
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
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
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
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
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
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
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
淨也(何不非菩提答三號中正徧知亦該之矣)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
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
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𠃔合也。
圓具空藏巳竟。
△二圓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間
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
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
十界。二者彼隨染緣巳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
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
○
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
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
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
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
空。又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
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
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
非滯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於四聖。亦
竝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巳
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
準上知。分二。一即世間。又分為二。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
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二即出世間。又四。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刺若。
即波羅蜜多。」
【△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
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
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
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
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𠃔合也。圓具不空巳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
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
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
而省略文也。分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
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二會歸極則。又分二。一牒
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
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
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二即非
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
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
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
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
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
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
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
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
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
一非一即非異。義𠃔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
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
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
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脉不可通矣。原夫
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
定。然斯定所以逈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
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
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
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
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
圓意猶未彰也(問七大何說圓融。答彼約周徧說也)復次滿慈。頓興
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
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
用略備。圓意巳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
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
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巳。至於即性之相。
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
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
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
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
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
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
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
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
加意焉。極顯圓融巳竟。
△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
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
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
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
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
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
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
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
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
用。應即十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
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
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
哉。正所謂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
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
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
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
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
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
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
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
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思議分言
亦互影耳(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
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
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
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
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
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普責思議巳竟。
△三結喻推
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
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
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
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
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
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猶發音也。
△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
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
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
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
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
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
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
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
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
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
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
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
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
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
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
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
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二責
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
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
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
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
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
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
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
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
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巳竟。
△二兼釋轉難。分
二。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滿慈依因緣。舊宗知
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
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
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
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
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
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
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籍劬勞修證。故知意中
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一推較本
末。又二。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巳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
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
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
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
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
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
在生無減也。
△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
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巳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
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
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
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
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
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蓋世尊下。即說如來
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辯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
變意耳。
△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
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至輪迴聖乘
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
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
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
墮無為深坑故也。
△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
三。一喻明無因。又分四。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
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巳除。蓋據其推本無
二。是信巳本真稱佛圓常。又巳信佛永證。乃至萬
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巳破矣。餘惑未盡
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
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
假設之喻也。
△二舉喻辯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
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巳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
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
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
○以
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
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
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
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巳自無因。而更問何因
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三以
法合喻二。一舉法詳合。又分二。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
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
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
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
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
既稱下。明虗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
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
者也。
△二極明虗妄。又二。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
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
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痴相
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却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
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虗妄。無
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
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
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
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
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
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
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
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巳
經雙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
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
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
番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
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
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
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後將
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
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
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
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
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巳
竟。
△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
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
此夢喻巳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
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
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
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
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
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
喻巳竟。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巳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
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巳竟。
△二示令頓歇。圓
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
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
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
也。分三。一示無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
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
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
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
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
斷功夫。蓋二乘我執巳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
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
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
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未
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
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
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
此之頓修。全籍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
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
三緣也。而麤惑麤境巳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
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
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
隨盡也。
△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
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
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
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
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
後心。永斷無明也。
△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
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明體而兼
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
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
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
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
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
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
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巳齊七
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
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
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
如佛。𠃔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
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
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
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
而巳。
△三責劬勞修證。】
「何籍劬勞。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
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依管見。作勞筋苦
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
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
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
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
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
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
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
歇巳竟。
△三結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
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
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
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
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
益。猶乞食馳走。
○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
在。猶雖貧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
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
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
○
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
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
佛。何故後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
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問此之頓歇。與耳根
圓通同耶。異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
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
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
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巳盡。何用番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
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正答滿
慈巳竟。
△二兼示阿難。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
附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難躡佛
語而執因緣。此阿難第三番疑因緣也。最初第一
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
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
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葢聞
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
籍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
三。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
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淫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
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
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
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
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
今教不屬因緣耶。
△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
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
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
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
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
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四今濫
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
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
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
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
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巳竟。
△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
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
迷悶矣。
△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恪。又二。一就喻
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
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
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
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
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
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
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
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二雙拂
二計。又分為二。一約頭雙拂。約頭者法中葢指菩
提不墮二計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
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
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
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
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
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
然而巳。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
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
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
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二拂因緣。又二。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
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
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
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
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
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
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
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二正結其
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籍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
怖。妄謂無頭而巳。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
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
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
無端迷背。似失而巳。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
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
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
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
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
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
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
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番成雙是乎。
△二約狂雙拂。約狂者。法中葢指無明不墮二計
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
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
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
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
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
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巳。
△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
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葢此句先以
番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
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
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
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巳竟。
△三躡伸巳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
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巳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
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
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
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
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虗。
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巳定。是故下就
伸巳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
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
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
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
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巳竟。
△二
疊拂諸情。分三。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一約菩提
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雖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
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
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
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
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
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
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巳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
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
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
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
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
二字。元是對待番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
自然也。
△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
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
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
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
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
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
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對離說
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葢遣
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
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
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
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辨全辯因果也。就喻拂
情巳竟。
△二切責執恪。分二。一抑斥戲論。又二。一
直斥躭著戲論。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
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
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
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魚*暴]腮。當知
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
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
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
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
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
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
秪益戲論。」
【葢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
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
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
則歇。即菩薩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
哉。直斥躭著戲論竟。
△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一
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
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巳多聞。全無道力。可免淫術之難也。
△二仗呪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
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呪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
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
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
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
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
居初果。一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
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
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羨耳。抑斥戲論巳竟。
△
二激修無漏。又分二。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恃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
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番上
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
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巳。若以下文
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
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
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
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
後有畵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明
會上天華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
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
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
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
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
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
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一
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
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
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巳
破。名之以性。則業障巳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
顯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
二兼與耶輸同益。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
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一開悟益。】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
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
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薰修。即得出纏受記。
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無漏者。乘悔
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
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
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
解。授記是耶輸所得。巳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
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
同益巳竟。
△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巳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
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
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葢現見
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
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
而躭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
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
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
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
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
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
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
修無證。固不礙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
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
甚微妙也哉。問答辯劾巳竟。
△二大眾領悟感謝。
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
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
之問也。分二。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
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
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
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
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
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
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
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
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
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
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
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
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
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
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巳悟
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
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
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
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
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
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
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
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
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
自然矣。
△二感謝。又二。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詭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
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二感謝之言。又
為二。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
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
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
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
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
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
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
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
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
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
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
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
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
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
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
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
摩他文。齊此巳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
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
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
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
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
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
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
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
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
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
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
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巳竟。
△二
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
三摩提之請也。葢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
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
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
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
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
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
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
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
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
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
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
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
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
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
者以為何如。分二。一選根直入。前巳屢明。此經所
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
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
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一述領佛旨。又二。一
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
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
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
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
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二正
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
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
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
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
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三求佛指示
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
畢獲知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墻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
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
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
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
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
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
方許一果。葢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
執分別。承前開示。巳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
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
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
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巳。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一分門以定二義。
又二。一欲開修路。又二。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一
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
有學。非獨無學也。迴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
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二令當來者發
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
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
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
開修路巳竟。
△二建立義門。分三。一標示。又為二。
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
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
巳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
即趨寶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
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三分判。又分為二。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
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
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
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
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葢直至如來斷
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
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
比始教[魚*暴]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
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
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
一正令審觀。又分二。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
果而加研窮也。又三。一標本迴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
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
現三藏科中。
△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
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
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
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
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
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二令例觀。又分為
二。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
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
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
否也。
△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
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
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虗空為
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
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
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巳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
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
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
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
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
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
文之脉絡也。分為二。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
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
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擥見慢果報。立此假名。
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
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
葢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
想受陰有虗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
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
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
又分二。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
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
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
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
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
能復湛也。
△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
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
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
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
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
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
根也。
△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二喻明濁
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
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
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
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
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汩
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
濁巳竟。
△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
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
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
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
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
約四大六根意巳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
分五。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
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葢以本
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
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
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
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
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葢空是對
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
體者。以虗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
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
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
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
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竝該四大
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
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
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
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
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沉之濁。豈獨沉空
而不沉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
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
○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
身相。今搏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
依受陰。搏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
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
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
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
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
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
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
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咸有痛覺。是
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王。六十二見。咸統於
此。是謂見濁也。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
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
○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
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
○性發下正
示濁體。葢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
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
六塵之相也。
○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
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
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
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
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
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
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四
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
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作於行陰。
○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
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
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葢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
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
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
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
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
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
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
○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
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
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
見濁約身。似巳該根。豈不重復。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
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
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
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
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
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
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
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
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
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
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
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
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
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
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
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
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
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
不復通融。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
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
巳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
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
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一
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
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
科中。葢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
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
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
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
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逈爾懸
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
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
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
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
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
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
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
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葢緣佛自
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
經文前後召應。脉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
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
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
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
進相干哉。詳之。
△三取以伏斷。分二。一法。又分二。
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
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
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
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
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
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虗妄滅生。即前五
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
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
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巳。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
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
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二斷入果
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
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巳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
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
中華。常自虗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虗空不動
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
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二喻。又二。
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
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虗妄滅生之相。如
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
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
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
二句。出名合喻也。[橘-矛+隹]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
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按小乘法。初伏
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
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
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巳斷二惑。并
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
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虗妄滅生伏還
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
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
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
喻。[橘-矛+隹]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
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
○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
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
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
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巳竟。
△四
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
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
○理實
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
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
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
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攪不復
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
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
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
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巳竟。
△二決定從根解
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
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
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
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
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
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
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
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
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學切要所當詳
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
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葢圓頓法
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
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
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
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
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
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
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
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
二。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
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
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
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
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
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
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
舊修行也。葢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
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
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
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二泛言當知結
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一法說。又分
二。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
數而巳。此則不然。應如起信。竝該界內善惡無記
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
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
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
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
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
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
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
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
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
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
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
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
○
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
為苦因。六識拘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
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
而六壞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
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二反
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
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虗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
塵即總指偏虗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
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
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
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為二。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
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二
異喻番顯。】
「不聞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
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
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虗空無有相形。
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
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
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
聞十虗。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巳。若此則豈惟根
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
處巳竟。
△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
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
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
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
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
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
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
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
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
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
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
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
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
他心意識。是也。
△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
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
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
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
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
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
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
明結巳竟。
△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
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巳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
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
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
二。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
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
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
隨方之業力而巳。分為五科。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
下再明。
△二正釋世界三。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
位定在為義。
△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
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
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
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
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
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
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游
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
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
何用情計乎。
△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巳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葢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
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
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
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
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
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
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四勒成
數量。分二。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
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
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
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
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
故曰無定方也。
○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二正勒涉數。分二。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三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
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
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
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
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
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
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
可解。
△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
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
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
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
而巳。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
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巳。如上岳師所解也。
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
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
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
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
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
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
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巳。豈即徧周法界如佛
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
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
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巳竟。
△二揀別隨方數量。
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
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
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一眼根
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
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
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
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
右。三方巳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
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
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
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
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
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
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
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
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
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
少停時。所謂缺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缺。
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
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
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巳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
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則劣。
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
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
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
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
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
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
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
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能
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
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
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
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
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
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
備顯六根數量竟。
△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
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巳。此科方以令其自
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
手切要處也。分二。一合驗六悟圓。又分為三。一本
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
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
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
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
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
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
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
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
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
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
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
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
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
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
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暄亂。
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
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
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
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
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
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
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葢選根取離深圓而捨
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
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
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
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巳。
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
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
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
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
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
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
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
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一
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
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
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
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
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
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
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三出擇一由。又分二。
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
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
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
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
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
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
云十方。葢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
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
故有多門矣。
△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
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
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
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
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
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
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巳。豈止觀音乎。又阿
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
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巳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
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
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
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
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
根。既巳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
大槩巳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巳竟。
△二因問重
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葢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
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
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
二。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
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
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
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
方了後之答文。
△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
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一申惑執尚深。此
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
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一直明我
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巳得須陀洹果。巳滅三界眾生世間
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虗習。彼習要因
修所斷得。」
【須陀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
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
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
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
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
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巳出世間者
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
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見謂見道位中。葢
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
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
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巳滅者也。根中虗習。即是
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
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
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虗習為習氣。即四
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
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
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
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
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
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二況顯
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
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
於妙覺。四十二品也。
○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
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
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
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
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
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
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
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
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
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方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
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
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順流中。從微
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
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
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
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
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
矣申惑執尚深巳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
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
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破二計二。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
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
實也。
△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
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
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
六者。亦妄計也。
△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
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
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
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
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
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
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
之過也。
△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
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
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
(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
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
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
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
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
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
巳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
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
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
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
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
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
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
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舉喻又
三。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參合羣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虗空喻圓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
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虗空。因參合而遂謂
虗空有異者。誠妄也。
△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
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
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
說。而虗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
巳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
葢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巳竝遣矣。今
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
重將一與非一。復竝遣之。舉喻巳竟。
△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
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
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
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
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
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
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
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
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巳將上一六竝遣也。
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巳墮於俱
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喻妄
無巳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
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與
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
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
妄巳竟。
△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
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一別明
又分為六。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
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
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
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
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
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
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
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
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
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
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覩。非
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
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
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
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放此)
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
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
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
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
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
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擕
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二
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
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
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
循聲流轉也。餘竝準上。
△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
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
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甞。甞精映味。
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
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
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
曰絞。
△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
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
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顙腔也。細腰
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
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
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
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
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
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
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
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
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
於分析別明。巳竟。
△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
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
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
○
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
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
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
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巳竟。
△四申塵忘
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
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
塵豈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結以酧問。又二。一
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
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
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奇。」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
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
根之妄體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
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
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
終不能解也。
△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
脫盡功夫。分三。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
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
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
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
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
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脫
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
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
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
即是心光融洩矣。
△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
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酧問巳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巳盡正答。此復明其
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
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
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
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
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一情界脫纏。成互用
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
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
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
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
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
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
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
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
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
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設
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
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
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
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
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
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
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
巳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
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
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
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
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
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
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
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哨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
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
○空神多劫以無身
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
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
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
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
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
纏。成互用妙。巳竟。
△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
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
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巳。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
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
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
浮塵畢竟虗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
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
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
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銷冰。應念成覺也。夫
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番苦作樂。變穢
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
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
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
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
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
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巳雙失。而圓
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
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
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
又分為二。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
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
離眼別無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
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
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
則六根莫辯。手足何分乎。
△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辯。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
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
驗竟。
△二明不籍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
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
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三決成圓
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
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
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
手功夫略巳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巳。
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
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
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
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巳竟。
△二證驗以釋二疑。前
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
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
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
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
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
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一因果相違三。一按
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
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
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
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
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一
引果明常。又二。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來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
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
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
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
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菴摩
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
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
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
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
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
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
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
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
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
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常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
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葢七果皆一
成永成。無復變也。
△二說因為斷。又二。一疑因斷
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
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
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
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二謬疑因果相
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
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
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巳竟。
△二後
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一據今現說斷滅。又
三。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
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
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
別乎。
△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
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
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
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
亦無處也。
△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
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
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
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
據今現說斷滅巳竟。
△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
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
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恒不滅曰常。
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
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
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
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
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
稱理曰真。不虗曰實。
△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
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巳竟。
△二如來即事驗常
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一
許以除疑。又二。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
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
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
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葢
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
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
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
實未能辯也。
△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
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葢擊鐘引
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二擊鐘驗常。分四。一
兩番問答。又二。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
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審。就分三。一先
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
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玅。
△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三復審有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
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
何用第三復審。葢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
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
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虗谷應聲之影也。此之
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
關於聞也。問聞答聞巳竟。
△二問聲答聲。謂問聲
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審。就
分為三。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
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
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
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
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葢變文圖巧。不如顯
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巳竟。
△二責其矯亂。分二。一
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
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
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
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
也。葢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
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
混答聞之有無哉。
△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
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
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一取更擊
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巳滅。同于
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竝無第三次之審。則
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
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巳滅更擊。應當不
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
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
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
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
次三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
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
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
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
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
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
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
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
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
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巳竟。
△
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
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
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
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
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
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巳竟。
△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恠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
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
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
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益不能定
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
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
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
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
無干也。擊鐘驗常巳竟。
△二引夢驗常。前阿難領
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
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
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
時以驗也。分為二。一驗夢不昧。分四。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
者睡濃時也。搗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竝
作亦可耳。
△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皷。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
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
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恠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
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恠
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或此舂音。
將為皷響。」
【夢中恠鐘。醒時說皷。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巳竟。
△
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一即離
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
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
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竝
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
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
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
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二
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并
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
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
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
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
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
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番
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
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
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
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秪由阿難承擊鐘
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
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
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
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塵離無體。如來所以
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
○故後
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
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巳竟。
△四申
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一普
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
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
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
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二結無常
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
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
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
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
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
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
循也。分為三。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
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
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一常光現而
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
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巳竝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
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
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
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
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
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
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
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
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
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
根之可結哉。
△二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
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
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巳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