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

楞嚴經正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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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言。後二勞字。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雖單重

目。而非塵無。以表見故。須兼之。觀下當自省矣。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

妄現。】

「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塵。次二句。是妄現之見。末句。因

得其名可見但有其名而巳。只是根攬塵而成名。

不可交互平言。

△二離塵無體。】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文但約離明見暗。而顯見之不隨明滅。今若明

暗雙離。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但是托塵妄現。

而實無其體也。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

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

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

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惟顯性。不復

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因巳領真性。

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

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

根中局執之自性。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是

前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

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依舊同

矣。豈如緣心真破其一定無體哉。四卷末。阿難亦

有此問。再當參互觀之。

△二無所從來。上科推妄。

此科驗知。後放此。又二。一總以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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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約世情根出。乃為正計。餘二防轉計而巳。

△二徵

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

即隨滅。應無見明。」

【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滅自

爾互換。同前因緣之破。可知。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如云。若謂單根能生見性。

則雙離明暗。而見精本無自體也。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闕汝入。」

【空包根塵。若能出見。則根塵俱成可見。且墮外物

見我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有實體故虗。無所從來故妄。然所以無實自體

者。以其體即真如。所以不從三處者。以其出自藏

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詐現眼入而巳。

下皆放此說之。眼入巳竟。

△二耳入分三。一妄依

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

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瞪目以見空華。變為塞耳以聞頭響。准上。前一勞

字。指頭內虗聲。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

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無不明矣。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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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發勞。止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嗅甞覺知齊

發。故皆言瞪發勞相。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

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動即有聲。靜即無聲。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

即隨滅。應無覺靜。」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餘竝準

上可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耳入巳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

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

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此因畜鼻之勞。無別香

臭。但有冷觸。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同一妄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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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便指諸色諸聲也。

△二辯

妄無實。又二。一無有實體。又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臭聞性。」

【塞者。但謂無臭。不必氣之不通。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

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機者。但是變文。不必說其發聞。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迴齅汝鼻。同上歸當見根。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入巳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

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

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經了義。雖六塵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

明動通。此下三入皆雙用所加淡離滅是也。

△二

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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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

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

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從根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自味非口。似異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當知

味。不必用口然後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結妄

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巳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

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

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

勞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無別觸塵。徒以冷熱互勝。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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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合離之覺。說為虗妄勞相。而身入一切妄覺。皆

類於此。以此合覺之觸者。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

顯於離知者。葢身家離塵。權小不達。故以合覺形

顯之。如云。合時知合。自顯離時亦必知離矣。從初

至此。是舉合離二覺。涉勢二句。是總承結斷其為

虗勞而巳。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

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故惟二塵。葢或離或合。覺

苦即是違。覺樂即是順也。

△二無所從來。又分為

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

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為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巳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

復如是。」

【雖開四相。終惟二塵。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於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後二句。

三結妄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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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當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入巳竟。六意入。又分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

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

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準上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見。耳但名聞等。塵

皆分二。如色分明暗聲分動靜等。今意亦當但名

為知。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故知寤寐憶忘生住

異滅八字。參互成文而巳。實皆法塵。實惟生滅二

義而巳。又準上眠寤。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如目

瞪成勞。則見空華。意倦成勞。則現眠寤。是也。至於

憶忘。但顯眠寤之相。寤即覽塵。眠即失憶矣。此方

舉畢假設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設之事為例。一切

憶忘。皆同眠寤。因以釋成意根之相。顛倒者。首尾

循還之意。生住異滅。亦即是憶忘。而各分前後耳。

初憶為生。正憶為住。始忘為異。忘盡為滅。吸習二

句。吳興謂。吸習此相中歸意根四相剎那前後不

雜。是也。稱意知根者。就便釋名而巳。勿多發明。恐

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

△二辯妄無實。分二。一無

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

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生滅總該前八。不止住異也。見聞二句。依孤山意。

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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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即生塵。不及即滅塵耳。名覺知性者。言但塵

之憶忘。假名知性而巳。

△二離塵無體。】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

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巳。非指睡時即生滅。故但二

塵。

△二無所從來。分為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

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

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寤寐但廣破意仍即生滅。則師謂為受二字皆是

知字。變文成句耳。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

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該生滅等八字也。此節稍難發

明。準上諸文詳來。如云。若汝執定惟根自出。而無

關寤寐。殊不知。此二塵常自隨身開合。無時暫離。

若汝覺知之根。離此二塵。畢竟無體。方與諸文相

類。身開合指身中肉心。狀如蓮華。開則明而合則

昏矣。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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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樸火。但抽

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

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

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

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

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

文雖從要。而意實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六入巳竟。

△三

十二處。此葢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

色本是一。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故曰開色心。

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對下十八界。則

合六識及意根之七。總收為意之一處。故曰合心。

分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處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塵故有十二。相教權

立言。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又眼惟對色。耳惟

對聲。各有方所定在。今融歸一性。正皆破彼方所

定在也。徵意準上。

△二別破。分為六。一眼色處。分

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觀之一字。即是根處。下即塵處。後皆倣此。

△二雙

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約凡小心外有法根塵不干。即不中此難。此約權

宗心法相生意。謂色現而後起見。離色則見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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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故說色生眼見。又眼觀而後色顯。離見則色不

可得。故說眼生色相。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漸入

唯識之境。實非無生了義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

分文難破。又分二。一破見生色。】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

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見

空非色。色性應失矣。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言性

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銷。色相應泯矣。色相既無誰

明空質者。言空色相際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

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

色生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

誰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見銷者。言既無能生之色。自無所

生之見。無見全無所明。故曰誰明空色。準上科仍

當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內外定在之住處。此尚明其無處。虗

妄者。竝體一無也。葢相生之計。正由妄執眼色實

有二處不達一體故。對待起此妄計。今約相妄。則

無體偽現。尚無二處。說誰相生耶。約性真。則見色

一體。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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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相生耶。後皆放此。夫觀始曰俱無處所。次曰二

處虗妄。顯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惟帶言

而巳也。眼色二處竟。

△二耳聲處。分為四。一標舉

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秪陀園中。食辦擊皷。眾集撞鐘。鐘皷

音聲。前後相續。」

【根塵準上。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詳下破意。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葢有來往是

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法相戲論。所謂離中知也。今

竝破之。是則雙徵者。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

之二計矣。

△三分文難破。又分三。一破聲至耳。】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

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

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

食處。」

【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

處。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可見計聲往耳邊者

妄也。喻意不可難以神通。

△二破耳至聲。】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

則無有我。汝聞皷聲。其耳巳往聲皷之處。鐘聲齊出。

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豈能

徧往多聲。可見計耳往聲邊者亦妄也。

△三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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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無往來者。耳根聲塵。各住本位。兩不相到。據此則

應聲發耳不能聞。譬城園二人各不相到決不相

知。又如薪火各住一處終不成燒。然則法相所謂

離中知者。亦戲論耳。豈了義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俱非如此。是果何故

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巳。自相妄言。當知。聽與

音聲各皆周徧。俱無一定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

體。亦不可得。權小妄局了無實義。是則尚無二處。

說誰來往及不來往。自性真言。當知。聽與音聲。非

畢竟無法。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實

無二體。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問既惟一體離知

何過。答一體非二豈得言離。若實有離。安能有知。

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計俱非。由二計俱

非。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當知。一體無二。惟此

二處偏顯。故此詳明。餘皆準此思之。耳聲二處竟。

△三鼻香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

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四十里同時聞氣。即顯鼻不蒙煙之相。舊註疑其

有違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義。正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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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豈反以彼而難此。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一體

無分。而離知合知。皆為戲論。但常香鼻必蒙煙不

顯合知。為不了義。惟此異香。不待蒙煙。正可因之。

以明根塵各徧不待合知之了義。故佛取之。有深

意也。且諸物皆有異者。不止旃檀。如藥樹見色而

愈病。塗皷聞聲而毒人。梟目晝暗而夜明。麥草秋

榮而夏稿。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

△二詳

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從要破也。

△三分

文難破。分三。一破從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須

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二依出轉破其謬。又分二。一體用不相應。】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肉體而非香體。何有發香之用。

△二名義不相應。】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聞字即名。以入為義。出非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三破從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

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巳聞。」

【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以但常情習執

許之。則墮香生於木。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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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了義。甚深難解。沉思可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聞二字。似兼浮塵勝義二根。以根對塵。仍為二

處。非有三法也。承上詳究。香塵尚無生處。而齅性

豈有處所哉。故曰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生體

了不可得。齊此結妄。至於歸真。意同於上。鼻香二

處巳竟。

△四舌味處。分為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

上味。」

【此中舌處不顯寄隱遇字之中。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三分文難破。分三。一破從舌生。又三。一按定一

舌。】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當成一味。】

「其舌爾時巳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石蜜。溫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難。

言舌既生味。當如樹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

今若元生酥味。豈能遇糖而變。

△三兩途難破。又

二。一不變即失舌義。】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為義。約此即失知味之義。

△二變移即

須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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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過也。依前樹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須

有多種之樹。法中若欲變移多味。理須具有多舌。

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從食生。

又二。一食不自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二轉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於汝。而汝舌稱有甞味之知乎。

三破從空生。分四。一標令噉空。】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

【△三展轉成謬。又三。一通身常鹹謬。】

「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二知鹹味淡謬。】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言鹹味無時而脫。何由而知淡。

△三形對并失謬。】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

【言鹹淡相待而顯。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曾不識

淡。為何狀豈覺巳所處為鹹哉。故俱無辯矣。

△四

竟失味義。】

「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顯。今一無所知。則味塵全失矣。

△四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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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即甞與味。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辯塵況根而相妄性真。

結意皆準上文可知。舌味二處巳竟。

△五身觸處。

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葢諸塵皆持業釋。如色

即是塵也。獨觸為依主釋。身所觸之塵也。故單塵

未及身觸。但惟是色。不名為觸。以身觸知。方以得

名。而觸即身分之覺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

成觸。所觸而無知者。但受觸而巳。豈能自成其觸

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領矣。分為三。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

復與諸觸塵不同也。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六

入假設取例。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不假喻例。

由疎向親。此說頗好。然前鼻香及此二處。雖非假

設。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時遠聞。旃檀獨有。特借

之以顯非木非鼻根塵各徧。因以例諸香皆爾。然

猶有根塵之分。今此手頭。皆是身根。無外觸塵假

摩以成觸相。而根塵互不可分。因例諸觸。皆類此

之虗妄。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

△二開途難

破。開為二觸一觸之兩途也。諸處徵辭。該盡全文。

故先徵後開。此處徵意。所該一途故。先開而後徵

也。分二。一約二觸破。因下改轉一觸。故知此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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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葢因頭手二皆有知。人或有執。二皆成觸。故作

此破也。又三。一徵定能觸。】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觸之由成須能所相合。故徵能觸是誰。

△二破不

成二。】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

云何名觸。」

【言能觸若在於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觸。其頭

即應無知被觸而巳。云何復成頭之觸哉。下文頭

手互番可知無用即無知名猶成也。

△三防轉二

知。】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此因所觸無知被破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以救

前過。即以二身之謬破之。約二觸破竟。

△二約一

觸破。分三。一按定一體。】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一觸所生。謂手頭但成一觸。番前兩觸也。當為一

體者。因觸定體無復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對待斯絕。何成觸義。

△三防

轉二體。】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

與汝成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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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既是一。能所但從一邊。二體既共一觸。能所須

從於觸。在猶屬也。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一觸

若屬於能。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誰為所觸。故曰

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體皆能。豈

虗空與汝成所。二體皆所。豈虗空與汝成能耶。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

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

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

然二相既虗。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

身觸二處巳竟。

△六意法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有二說。一者準諸處。則意中二字為根。下皆法

塵。而三性即法塵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

中。即善性法塵。餘二準此。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

唯識云。善惡不可記別。名無記性。則不專昏住。而

昏住亦攝其中。依此說則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則

者法塵之定則也。二者異諸處。則意中屬根所緣。

即指法塵善惡等六字。是所帶之識。生成法則者。

言意中所緣法塵。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良

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此惟意識之獨影耳。

識不起則終不現。故須帶識而言是彼生成。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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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宗中前六識俱通三性。前說於文似順。後說

於教實合矣。智者詳之。

△二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說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識心。

若約處攝百法。則八王意處總收。依後說則第六

識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長。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

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二破離心別有。分二。

一總詰。】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塵之自性也。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

途而巳。

△二各破。分二。一約有知破。又分二。一轉

塵為心。】

「知則名心。」

【言法塵若許有知。即當是心。向下却雙詰。此心異

於汝耶。即是汝耶。方乃雙破異即。

△二異即皆謬。

又分二。一異巳成他謬。】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然

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不是一體。則別是一心。

豈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巳何二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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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即汝心。則應不相對待。無有二相。今何心境相

對。宛然與汝為二乎。約有知破巳竟。

△二約無知

破。又分四。一檢非徵處。】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虗空相。

當於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

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

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二明其無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

所在也。

△三防其轉計。】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

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四竟不成處。】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承上言。既畢竟無定在處。則非心之所能緣。且原

依心之所緣。方立法處。今既非心所緣。則法處從

誰立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準上可知。十二處巳竟。

△四十八界。此

開色開心。為心法俱愚者說也。界攝百法。頌曰。根

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

葢意根界。即第七識。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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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也。法塵尋常但屬色法。或曰法塵無相而有

影。故半心半色。即應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

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種族也。各成

界限。不相雜亂之意。惟依十八種族為正。又釋為

因。不與破意相關。葢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非破

其能生諸法。故不用之。

△二別破。分六。一眼色識

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汝所明者。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

之。是也。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於其中間。生

於眼識。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雙

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三惟徵詰於識。準前弓喻。從要而破。可知也。又如

三家比隣而住。徹其中家左右界墻。則三家界限

俱不成矣。承上生於眼識徵起。二為字當作名字

訓之。良以。根塵各有別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

根塵。無所分別。然係根義多。而於自在位不濫。故

諸經多係於根。今依權小。根塵皆生乎識。則應二

係不定。故佛雙舉詰之。如云。汝謂眼色生識。為復

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謂之眼識界乎。為復因色

所生以色名界。而謂之色識界乎。觀後結處。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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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塵。後三係根。葢可見矣。後皆準此。

△三分合難

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無塵廢識。】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

何用。」

【無塵不用識也。

△二無表非界。】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單根不立界也。葢根塵相對。表示內外。然後識界

立於中間。今無塵單根。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則

是但惟一體。無復內外以表示。將以何為中間。而

立於識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繩床脚

十字交义兩頭互到。故俗呼為交床。本意元是變

與不變。皆應不識空。皆應不立界。而交錯成文。乃

前以從變為不識空。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前以

不變為不立界。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文極巧矣。

就分為四。

△一從變不識空。】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二不變不成界。】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言若諸色遷變巳歸滅盡。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

變。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下乃結成破意云。色

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

限而立其界乎。

△三從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縱從其遷變。則應巳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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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滅而竝其界相皆無矣。從何立界乎。

△四不變

不識空。】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縱使不變即成恒性。既

從色生。則應惟恒識色不復識空之所在矣。

△三

破共相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

云何成界。」

【合離二句。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

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合則中離

者。言此根塵若合一處。其間自無空隙容識。而中

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塵。若離

在兩處。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

即環師所謂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為中界。末二

句。謂兩合則雜。中離則亂。故曰。體性雜亂。何能成

中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

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作結相之妄。分後半至

科盡。作歸性之真。三處都無者。言所生眼識。既不

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緣。良以。中界既無。內外叵

得。所謂為緣生識。不過順世權立。都無實義矣。色

界者。色識界也。此係塵以為別名。而又略一識字

後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約相全妄。約性全真。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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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因緣非自然之性而巳。豈有三相可得哉。下

五科放此。眼色識三界巳竟。

△二耳聲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三分合難破。此下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識無

生。今雖亦約於識。却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後方

結言無可立界。平破之旨。於此益明。下皆放此。分

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約勝義根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

所知。和尚無成。識何形貌。」

【勝義根者。清淨八法所成。許具聞義。又聖人所見

之境。肉眼不見也。長水曰。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

實無知。更有何識。

△二約浮塵根破。浮塵根者即

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無聞義。二根科名。竝依

長水。又分為二。一離塵無聞。】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

【取耳聞者。即取肉耳能聞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

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

【云何者有況又意。雜色觸者。於浮根四塵。略舉其

二。謂色可覩見。觸可執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無

情所攝。非心識倫也。云何立識界乎。

△三約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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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破。】

「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言識於二根畢竟從誰立界乎。破因耳生巳竟。

二破因聲生。又二。一約根塵雙失破。】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長水曰。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

△二約根塵雙存破。又分三。一證成聞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首句牒定也。許聲二句。言兼許有聞也。意欲救前

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識因聲生。即當與聲為一。

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

△二兩途俱非。】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非界者。聲非生識之界也。同聲易知。雖顯雙非。意

猶明其必至聞識。

△三躡成無知。】

「識巳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躡上聞識遂成無知之過也。言識不同聲方可分

別於聲。今巳被聞。即同於無知之聲境。復有誰來

知此聞識乎。末二句。結破遂墮於無情之過也。

三破共相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言若謂根塵共生。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葢

既曰交雜。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

今無中界。何分內外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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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巳竟。

△三鼻香識界。又分

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準上。

△三分合難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雙詰

二根。】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

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二約浮塵根破二。一先轉其體。】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

【謂鼻根轉為身根。鼻知轉為觸塵也。

△二次失其

名。】

「名身非鼻。名觸即塵。」

【雙表無鼻名也。謂名身則是身名非鼻名。名觸則

即塵名非鼻名。

△三躡破非界。】

「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三約勝義根破二。一總詰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二詳分難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觸。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轉知

屬空而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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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

【空指鼻孔。肉指鼻頭。此科方墮鼻肉不覺之過。

二攬空為自而廢身。】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則一切虗空。皆應是汝。

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

下躡此二意。遂成無在之過。葢約空是汝則虗空

無在而汝亦應無在。約身無知則縱身有在而亦

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

△三非香知不可濫下香

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既

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由是破肉與空。

而遂及於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

香生識也。又分為二。一轉自成他謬。】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預干也。言既轉將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

於汝乎。

△二攬他為自謬。謂攬外香塵為巳鼻生

也。又二。一縱外成內。】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

及旃檀木。」

【暫縱外塵。為內根生。

△二氣鼻從破二。一從氣破

鼻。從氣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一離氣齅鼻。】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二必不兼聞。】

「臭則非香。香則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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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聞於香。是香反此。

三兼聞墮二。】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

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故。作此破也。言若雙生

香臭。須當雙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勝

義靈知故。下躡二鼻。便索二身。

△二從鼻破氣。從

鼻之一破氣之二也。又分二。一因根合塵。】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言氣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當渾一無

分。

△二合塵廢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末二句。有兩說結破

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識

界從誰立乎。又說兩氣互同。無一定之分。辯何所

了別而立識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一成

不知香。又二。一縱成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二以喻難法。】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見因眼有。既不見眼。識因香有。應不知香。

△二兩

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溫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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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

香。豈但非識而巳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

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

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

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

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

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

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據上所破。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而內外根塵。亦

復不成。夫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

則所共生者非真。嗅聞之識。豈不畢竟虗妄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

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香識三界巳竟。

△四舌味識界。分四。一標

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三分文難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轉塵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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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蓮石鹽細辛

薑桂。都無有味。」

【前四味可知。後三味同一辣味。都無有味者。約上

識因舌生。則是不假外之味塵。而舌之體上。自能

分別成味。故云爾也。

△二教甞難破二。一教自甞

舌。】

「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躡上舌自有味。而成難也。

△二兩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誰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若舌性苦者。舉一味以為例也。誰來甞舌者。先反

問也。下二句申正義也。孰為知覺者。言舌既不自

甞。其舌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則諸味皆自不生於舌。無可

了別。云何立識界乎。破舌生巳竟。

△二破味生。又

復分為二。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云何識知

是味非味。」

【識自為味者。識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於舌不自

甞。遂結無知。

△二更成相壞。又三。一以多壞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以味之多。壞識之一也。謂能生之味。本是多體。則

所生之識。亦應非一。如母多子亦應多也。

△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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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壞多。】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

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以識之一。壞味之多也。謂所生之識。本惟一體。而

能生之味。亦應非多。如子一母亦應一也。吳興曰。

鹹淡甘辛。略舉四味。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煑異本也。予謂。變異者。正

是醞釀酒醋之類。而燒煑猶次之矣。

△三躡失名

義。】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躡無分別。遂失識名。以識正惟分別。是其義也。

三破空生。】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按前雙徵。不合有此科。且諸界皆無屬之味生。又

頗無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語自在。依孤

山意。別開一科無傷。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元無自性者。言合而為一。無兩開各自之性也。云

何界生者。言根塵既巳合一。尚無自性。豈有中間

空隙以容識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

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無因生。四和合破共生。

此意亦好。別界不全。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

四生妄計。以顯諸法無生而巳。此更直指一性。以

顯諸計皆妄。方為真了義也。

△四結妄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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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

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識界也。此與下二科。皆係根以為別名。

餘并準上。舌味識三界巳竟。

△五身觸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一破因身生。】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溫陵曰。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

則無識矣。

△二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標定合顯。】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不觸知者。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身知有觸者。

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

而顯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

為三。一所生無兼相。】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科云所生者即識也。無兼相者。無雙兼根塵之相

也。首二句約雙即。破其不得為共生也。二知字即

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觸合處。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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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固歷然而顯。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則當審此

知性知身乎知觸乎。若言知身。則此知即是觸知。

何以故。觸者身之對也。此之知性。必與觸一。而後

可對知於身也。知觸即身。反此番之。末當結云。此

但屬於一邊。何以為共生乎。當記二即字。乃是知

即觸知即身。不可誤作身即觸觸即身也。次二句

雙非破其不得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單屬觸

便不得兼屬於身。故曰即觸非身。既單屬身。便不

得兼屬於觸。故曰即身非觸。末當結云。竟不得兼

於二邊。何以為共生乎。亦但記二非字。乃是知非

身知非觸。不可誤作觸非身身非觸也。

△二能生

無對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

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謂身根觸塵。無對相者。無對立內外之

二相也。首二句標定。下四句釋成。標中之義。合身

離身。皆以觸言。前二句謂觸與身合。即成一體。不

可復分。後二句謂觸與身離。即與虗空同相。等即

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體亦無也。未合離皆無二

相。意葢顯其二相尚無處所。何得為能共生識之

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塵不成。致所生之識不成。後二

句。因所生之識不成。致能生根塵不成。中與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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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上解。但顛倒其義。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

巳竟。

△三總以結破。】

「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言三皆無位。界無從立。何

有共生之理。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

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觸識三界巳竟。

△六意法識界。分為四。一

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三分合難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塵存亡

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

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於汝下三句。塵存則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

法塵。而後顯意根之相。若無下二句。塵亡則意亡

也。若無前所思之法塵。意根亦無所生矣。末二句。

躡之正破意之生識也。離緣者。離法塵也。無形者。

意根無形也。言離法則意根無形。若是則根塵悉

泯。識將焉用哉。此與前耳聲識界中。約勝義科。其

意全同。

△二根識同異破。又分三。一雙審同異。】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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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意好。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對下二句為論

故。首句作識。而下二句同作根。於理為順。葢正取

思量為意根。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故兼者即

帶也。重輕之分允當矣。

△二別為致詰。又分二。一

詰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識若同意。則與意無別。無復能所。云何是意所生

乎。

△二詰異意。又二。一正破異意。】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知性具於意根。識既與根別異。即當墮於無情。故

曰應無所識。

△二兩途俱非。】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言異意無知。即與意為非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

異意有知。即為二體。兩不相干。云何名為生識之

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別為致詰巳竟。

△三雙承

結破。】

「惟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根識莫辯。其為一為二。憑何立識界乎。

△二破因

法生。又三。一外不涉內。】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

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標定。此法字猶指內對法塵。向下即歷舉外

之實法。但對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攝。此科先表

外之實體。決不入於意根之中。

△二內無自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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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牒標令觀。】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此中三法字。皆指內對法塵也。首二句牒標也。次

二句令觀也。何狀者。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

△二

離外無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色空等猶指外塵。缺略甜淡。惟生滅二字。方是法

塵。以此結後者。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欲別有

實體。超前諸相。而獨存不可得也。越者超於外也。

△三決托外影。】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離彼諸相。決不更

有實生之體。滅亦如是。

△三躡意結破。】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而內又無自體之

實法。則法塵畢竟虗妄。則師云。所因者即法塵也。

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

不有則界亦亡矣。此闕根境合辯之科。愚謂意法

本自無相。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況分破中。又

極明其虗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非闕文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

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巳竟。此科可為理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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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

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

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

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

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

眾妙之門。自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必

勝前科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舊註謂。前近取身。

後遠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皆非也。良以。

前四科。除六入。餘皆如來對機各立。一一皆該內

外。盡萬法。如五陰中色攝十一。謂五根六塵。五根

即同見大。六塵即前五大。而後四陰即識大。以此

類推。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若惟執此。較量前後。

攝法全同。曾無優劣。何有四科專於內而七大專

於外耶。前淺後深之故元不係此。請申正義。當知。

四科即七大中別相。七大即四科上總相。法本無

殊。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

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

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至後七大。方談其一一

皆周法界。故總名為大。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皆

有洞燒之極量也。葢前顯法法當體真常。後乃顯

法法圓融周徧矣。豈離前法而別有哉。此固淺深

之正義也。分二科。一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一執

權疑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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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

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

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如來二句。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

和合因緣為宗。同條而共貫。故統言之。益以符前

旨趣相關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義也。一

切世間。謂一者根身即眾生情世間也。二者器界

即無情器世間也。皆各具多種變化。四大謂地火

水風。諸經中但談四大。發明猶言出現也。夫阿難

躡前四科起疑。而總陳四大。足顯大之為名。但是

四科總相。非有別法。不然前未顯排四大。今何舉

之為疑乎。齊此是執星權義。云何下疑今教也。撥

毀曰排。斥逐曰擯。詞雖似平。而意獨疑其排擯因

緣。如曰排擯自然則無可疑。今何竝因緣。而二俱

排擯乎。意恠大違自教之宗也。斯義即排擯旨趣。

屬收也歸也。言此雙非之旨。畢竟為何等教法中

所收屬耶。

△二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中道則不滯二邊。了義則顯明究竟。戲論反此。謂

偏枯不中覆密有餘之說也。夫萬法因緣而有生。

正屬有門戲論權應初心之言。而阿難反執之為

了義。今經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故非

因緣。不墮於無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義。而阿難

見其一切排擯。反疑為偏空戲論。此固常情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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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溺有怖空之故習。故佛於下文。深責之。問佛

於示見處。巳將因緣和合等破盡。何阿難今又疑

之。答前約見性而論。故阿難但領性體非因緣等。

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今聞陰入處界悉非因

緣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萬

相耳。善須辯之。

△二佛與進示圓旨。分三。一責迷

許說二。一責迷。又二。一明應求施教。】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

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言昔因緣之教。但為欣取小乘者說。今因汝厭離

小乘希冀菩提。故說第一義諦。是知排擯因緣等。

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求菩提者。自淫室歸來。即

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厭小乘

也。

△二責取捨昏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

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難本有二失。一悋於舊聞。

而不能頓捨。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今乃於法

中。獨責悋於舊聞。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若全二

意。應云。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我正擯戲論。而談

了義。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而欣領超情之了

義可也。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如人說藥實

未親採。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反疑棄之。豈不甚

可愍哉。

△二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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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

通達實相。」

【初正被當機也。亦令下普被未來也。大揀於小。實

揀於權。實相者。終實教中。皆取為體。未可偏目無

相。三如來藏。渾然畢具。方始相應。經自佛與阿難

釋迷悶。即責其不達實相。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

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在六根尅體所。

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

當體所。本如來藏心以至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方

是一切法真實之相。如是知者。即為通達實相矣。

△二阿難佇聽。】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三正與開示。分二。一總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

量中。同異二喻。同喻者。與法相類。正明於法也。異

喻者。與法相反。反顯於法也。今經。異喻居先。而同

喻居後。至下分科自見。又三。一牒取前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二異喻別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

虗空不和諸色。」

【和合與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論諸大即相也。諸

大之性。即如來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雜和

者。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

反顯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永異虗空之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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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故非不和合也。問阿難惟執和合。佛何竝不和

合無兼破乎。答二計相待。若不兼破。則破和合之

後。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轉計

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首句標定也。同於變化者。言與相同遷也。始終與

生滅稍不同。始終者細相也。生滅者大分也。故生

滅各有始終。如生為住始。住為生終。異為滅始。滅

為異終。始終相成者。謂因始有終。因終復始也。生

滅相續者。謂生而接至於滅。滅而復繼以生也。又

生滅兼乎無情。生死局於有識。生死死生者。順次

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間隔而論也。如云今生之於

來生前死之於後死也。又或如轉蛻業化。則生而

復生。故曰生生。如中陰命終則死而復死。故曰死

死。如旋二句。言性無不變之體。常隨相遷。竟不能

復於無始終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也。

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不同火輪之不息。故非

是和合也。問今何現成輪轉。答月岸不移。雲舟見

動。若果真動。豈能悟之而頓息乎。異喻別明巳竟。

△三同喻總明。】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為異喻。此言性相惟同

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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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巳。此緣更

用同喻。番前異喻。故重呼阿難以起之。言性雖一

味。能隨緣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於不和。當如

何等乎。當如水能成冰。葢水雖一體。自能結之成

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豈可謂之一定屬

於非和合乎。相雖萬殊。能融而歸性。既不如火輪

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葢水雖凝結

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終無變遷。豈

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

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

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

為青黃乎。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

非和合為宗。隨緣不變故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

異喻如虗空火輪。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當知。阿

難惟問四大之相。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良以權

教所談。雖依性說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難

久習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計展轉不能忘也。

今佛與之。洗前舊見故性相雙舉。而仍以性融相。

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雙祛二計也。且說四科時。

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阿難領之未徹。故重申

而極顯之。總喻性相巳竟。

△二別詳七大。就分為

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標性約析。】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虗塵。析彼極微

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實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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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句標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隣虗者。與空

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轉至隣虗也。次

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

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

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過此將無色相可謂極

微矣。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則微之又

微。極之更極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

二就析詳辯。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難。若此隣虗。析成虗空。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計。大似愚者見空華滅於虗空遂計空中

出華。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未有能出

此計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與此方太虗凝

結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總牒起而詳推破。又二。

一初標牒。】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定原問。欲舉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謬。令其無遁

辭也。

△二詳破。又為三。一約空無數量破。】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虗

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幾虗空一句。葢和合須有數量。或二

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

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

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

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無細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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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虗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隣虗合成隣虗

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葢唯合

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

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

細成細謬。葢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

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

隣虗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葢令其無遁詞也。

△二約色不成空破。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葢阿

難所執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應皆是和合。故此

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

難成空之謬。】

「又隣虗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邊際隣於空。既須合空而成色空之邊際。

隣於色。亦須合色而成空。葢是順彼所執。以為難

也。然空者下有缺。當補云。當知。色相出生虗空却

接以末二句讀之。後仍有反難。救詞當申。救云。既

言析入。何又詰其合成。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以

析色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諸相和合。是今阿難

之自語。故今順彼自語。違彼自教。正以顯彼自語

與自教互違。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是以佛雖

故違縱難。而阿難亦不能施辯。何以故。順析入而

非和合。則違今自語。依和合而違折入。則背昔自

宗。兩處負墮。故默然而不敢辯。此意妙甚。

△二例

明成色之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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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

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

不可為色矣。可見上科但是故難意在此科相例

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巳竟。

△三約空無合義破。】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縱。下句奪也。色猶可析者。猶可析而歸空也。

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其實析色。但自析色。虗空

實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決無合義也。虗

空略有四義。不可言合。一無形礙。二無數量。三無

邊際。四無變動。據此四義。云何可合乎。後當番轉

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則知隣虗非和合而

成。隣虗既非和合。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

計。豈實義耶。是則阿難惟據麤相。如來究至細塵。

良以。既執諸相和合。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然

細塵與空為隣。必至合空之謬。故惟明一空不可

合。則和合之計。自可番轉而破盡矣。妙甚妙甚。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結顯。又分為二科。一全體圓

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此科與陰等。俱稱如來藏。理無不融。而義有差別。

中之一字。意味即殊。當以喻明。如大富長者藏中

寶物無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寶。廣列堂閣之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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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巳。深藏而未發現者。實無

邊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閣之寶。說其皆是藏中

之物。今此七大。如說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發現

者。一一充滿。但隨時處。應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

此巳發未發。較其淺深。當立見也。汝元不知者。意

貫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離過。四

元具。五帀滿。如來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

大之源委本是如來藏中之物。方乃妄謂從空出

色。謬起和合之計。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

句。明相融也。權外多計性為空理。而不知內有空

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變地為色有三義。

一者標本示廣。葢地為諸色之本。而所該攝甚廣。

無情則金木瓦石等。有情則毛膚骨肉等。皆地也。

故色所攝法。地當十之七八。二者義具揀異。葢色

有顏色形質堅礙三義。而各有滿分少分。顏色以

黑白可別為滿分。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堅礙

以體不相入為滿分。故水於礙義不滿。火於質礙

俱不滿。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惟地大三義

具滿故易名為色。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三者示

同諸經。葢凡般若等諸經舉法。與空相融者。皆色

法為首。以等八十餘科。今實示同彼意故。易以色

名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

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

即真體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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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真空性空。直目

性體之意。顛倒言之。又以總成融即矣。此以性真

二字無別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如云。

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

全。經以義該文簡故影互之。問此與般若等尋常

所談色即空空即色。為同否耶。曰實大不同。葢般

若等。惟據目前所對巳發現諸相。而言其即空即

色等意。今此不對目前諸相。惟深談如來藏中渾

涵未發。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後經所謂先非水火。

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揀於實等諸色。實

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

揀於斷等諸空。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

也。舊以體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

但全體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詳之。清淨二字

見離過也。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豈墮凡

夫之染色。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豈墮二乘之

滯空。自來離過絕非。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本

然二字。表元具也。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謂悉

天真之本具。非緣起之新成。此句揀於權教菩薩

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滿也。極於無外曰周。

周即匝也。貫於無內曰徧。徧即滿也。前雖以寶藏

為喻。非世間之寶藏可比。良以。世間寶藏。若眾寶

具全。決不能一一匝滿。若一寶匝滿。決不能種種

具全。此則二義皆不為礙故。每舉一大。即周匝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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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於法界。而互不相礙也。法界者。法有軌持二義。

界有性分二義。軌即隨緣。持即不變。性即體空。分

即成事。總則統於一真。別則開等多種。今此法界。

合一真則無容別議。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

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以一切離一真悉不可得

矣。由是冥中總統之故。方能隨應循發無不足也。

△二大用無限。】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約其本具妙用。能隨能應。不與循業相同。舊於

此二句。仍連循業發現通為一氣。及詳下諸大。實

從隨心應量處斷之因。得其分屬之本意。請詳下

解眾生攝盡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勝有劣。量

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

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

其量也。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

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世出

世間有為無為。亦復如是。通上科論之。則上科是

性是體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

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釋者非也。且既從性起相。

便知全相即性。體用等亦復如是。所以說地大即

藏中之性也。又當知。陰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

後結顯性真故。以破相之義。猶半同於空宗。今此

七大乃窮自性海淵涵流出諸法故。純標性真。杳

無虗妄字面。誠法性宗之獨談。非惟逈超般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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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異於前文也。結顯一科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問云。體既本然

周遍。而用又隨心應量。則稱體作用無不自在。何

必循業乎。答正由無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

自在。豈惟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縱是悟人亦

須循淨業而後能現。是故此之四字。雙具兩種不

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

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

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

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

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

俱無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

分屬下文。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

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

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

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

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隨心應

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向使

只隨心應量。而不必循業。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

旨。而不至種種惑矣(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薩

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

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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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問何

為大自在業。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

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

修。則恒沙妙理。秪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識

心即六識也。辯析不混曰分別。詳細較量曰計度。

即徧計執也。但徒也。徒有言說。即情有也。都無實

義者。即理無也。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不和合

即兼於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說者。推類

廣指之詞。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皆在其中。

二釋俱通。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阿難與世間

義應互該影略而巳。此全科意。後皆准之。地大巳

竟。

△二火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

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無我者。溫陵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是也。故執火

者。須憑柴等。離柴等則無當體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陽

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

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衡

曰。於五月丙午日。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予

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即燒然。水晶珠注燒全同

也。

△二就求詳辯。分四。一舉例。】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

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

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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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亦異喻也。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

也。此之破法。葢約分開之相。以破和合之計。葢必

有分開之相。以為和合之本。然後方同和合。故舉

一眾和合而分開各有氏族。以為定例。至下開合

二科。而火無生處。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婆羅門

此云淨裔。溫陵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爪林。迦葉波

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後代改姓釋迦耳。

二牒定。】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標徵。】

「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鐘中而出。為從艾出。

為於日來。」

【彼手下標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一開破

例審。又分二。一開破。又三。一破從日生。】

「阿難。若日來者。自然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

受焚。」

【自能二句。猶是牒定之辭。來處二句方是破意。言

燒林何異燒艾也。

△二破從鏡生。】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

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鏡何一句破也。紆屈也。紆汝三

句證也。

△三破從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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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審。】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

遊歷於此。」

【例審者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鏡因三句取例也。

火從二句審之也。此審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

上科三處無生巳顯。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

生。而此之例審。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火

何所從來。既無從來。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足見

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謂彼三各有來

處。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欲人審其來源也。開

破例審一科巳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

【上言無從生之處。但顯無和合之本。此則正明無

和合之實也。言凡謂之和合者。須同一處交雜。安

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缺艾語略耳。艾亦同

鏡與日遠也。

△二直審。】

「不應人光無從自有。」

【此之直審與前例審不同。彼云從何歷此者。疑問

令人審識之辭。此云不應無從者。決定斷其有本

之謂也。一疑一決。所以不同。文雖寄于合破科中。

而意仍雙承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合之又

無和合之相。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躍然而

未說破。到下文文說破也(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

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巳。此因昧法真源。而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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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詳辯巳竟。

△三結顯

斥執。又二。一結顯。又分二。一全體圓融。】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准上。

△二驗其無限。】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

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開徵驗。可見隨心應量無

有限極也。此取凡夫現境。尚無限極。聖人分上。愈

可知矣。結顯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火大巳竟。

△三水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

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

幻樂。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無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

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云鴛鴦。鉢頭摩訶薩

多未詳。溫陵曰。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其曰求太

陰精。及承月中水者。順諸師計從月出也。十五夜

為望。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月當正午。光皎如

晝。故稱為晝。方諸陰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誘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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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熱向月則水生也。而經文明

白言珠況珠亦蛤出。以珠取水。應亦拭熱矣。

△二

就求詳辯。又為二。一徵起。】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逐破。又分為二。一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

三。一破從月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

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經臨也。即照臨之謂也。遠方者。言珠比所經林木

尚為隔遠。又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之林木。皆

是所經近處。或珠在平地。則高阜以上之林木。皆

是所經近處。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則

是流與不流。皆不當理矣。

△二破從珠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三破從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

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二例審。】

「汝更諦觀。有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

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除空添盤者。以空無從來不可取例。盤無與水人

不疑生。故兩科互為去取也。開破例審巳竟。

△二

合破直審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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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審。】

「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詳辯巳竟。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

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義皆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

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水大巳竟。

△四風大。分三。一標性約拂。】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

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之動靜不常。人所易見。當不止於垂衣拂衣。但

約衣發辯而巳。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詳辯。

又二。一徵起。】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壞色。若從義而翻。則離塵出世等。種種

多譯。茲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例審。又二。

一開破。又為三。一破從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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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

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

衣中有藏風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風。風性不住。故應離體。我今六

句。令傍觀察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若無風時。虗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

不名虗空。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義。汝衣二句。不應藉緣破也。言

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為緣乎。空性六句。

體性相異破也。言空以常住為體性。風以生滅為

體性故。首二句。以風從空。則應同常。次二句。以空

從風。則應同滅。今皆不然。可見體性畢竟異矣。末

二句。申滅空之謬。以足空之無滅而巳。若有四句。

名實相乖破也。言義須與名相應。名須與體相當。

今約無情。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虗空乃無形質

之名。故曰若有生滅。則非虗空。見名義不相應也。

又虗空表以無物為體。風出則是有物非虗。故曰

名為虗空。云何風出。見名體不相當也。

△三破從

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

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

又倒拂於彼。不拂於汝也。葢出於彼面。而又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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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審。】

「汝審諦觀。整衣在法。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

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虗空二句。非取從來之例。却即是風空性隔之意。

亦現前可別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非和非合。與前二

大稍異。良以。風從空生。人所常執。故多破空生。如

此方言虗能生風。其見一也。佛語隨宜無定耳。

二直審。】

「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准上就拂詳辯巳竟。

△三結顯斥執。又分二。一結

顯。又為二。一全體圓融。】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二大用無限。又曲分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徧法界拂。滿國

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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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上風大巳竟。

△五空大。分四。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

剎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

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

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虗空淺深。隨出

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

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

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

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

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

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

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淫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

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

故亦翻嚴幟也。

△二就鑿詳辯。又二。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列審。又二。一開破。又曲分

三。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

大地。逈無通達。」

【逈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

成無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

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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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

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

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

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

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

妄情而巳也。

△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

空何不出。」

【防轉記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

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

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

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

(云云)。

△三依鑿以破。又為二。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

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二破不因鑿

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

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虗空。開破巳竟。

△二列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

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

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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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例從來。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虗。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

空謂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二直審。】

「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巳竟。

△三合會警悟。吳興曰。四大

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葢諸經常談惟四而巳。

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

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一融性合會。】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

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

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徧三字。重

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礙處。

即不圓滿。是言周徧。而非圓周徧也。今言空性圓

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徧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

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

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

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

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

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巳發現之法。

說其皆藏性。逈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

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

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徧。本無生滅。即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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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

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

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

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

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

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

得大名。而實逈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

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發

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

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

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却是欲將空大發明

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

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

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

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觀空大。

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

虗空周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

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

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四結顯斥執

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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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

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

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

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

則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

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

但令人覺其文耳。

△二大用無限。又分二。一正明

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

十方。寧有方所。」

【△三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巳竟。

△六見大。即根大也。總攝六

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

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一

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

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

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

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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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

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

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

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

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

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

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

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

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

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

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二就塵詳辯。又二。一

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

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擕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

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

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

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四。一破同牒中開色對

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凌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

後半別明也。

△二正以顯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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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

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

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

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

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巳竟。

△二破異。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

三。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顯不離塵。又二。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三結

成非異。】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葢言三者俱離。則此見

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巳竟。

△三破或

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

二句開色對空也。

△四破非同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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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

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

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却開色攝空也。

△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

通屬虗空。壅歸大地。知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

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詳審。次諦

觀巳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

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

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葢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

而對乎見也。

△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巳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

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

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

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

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

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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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

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

同異。」

【沉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

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

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

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

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

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巳竟。

△四結顯斥執。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

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

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

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巳。

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

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

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總類六根。又二。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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徧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溫陵曰。甞觸

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

根也。

○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

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徧周法界。言

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二類大用。】

「圓滿十虗。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虗作十法界。

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虗。若

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

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竝準上(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巳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答

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

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

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

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

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

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辯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

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

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

矣。具眼者辯之)見大巳竟。

△七識大。名為四科。一標約根

塵。又二。一標舉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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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此會

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巳。識性觀

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

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

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

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

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

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二揀別根

識。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

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

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

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

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

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

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

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二就

根塵辯。又分為二。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

突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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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虗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答云。須約

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二逐破。

又二。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一開破。又曲分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

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巳先無。自體憑何

者。以發識哉。

△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

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巳無自相。何能發

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

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塵之過。明暗色空相即

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二分合例破。

又曲分為二。一分二破。】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

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

根。

△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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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四

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

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巳竟。

△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

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

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巳竟。

△二

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

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

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合

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

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

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

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

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

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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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之意也。餘竝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

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

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

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

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

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

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

上。

△三結顯斥執。又二科。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

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

徧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

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

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

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

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

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

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

又經融入覺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

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

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覺性

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徧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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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影之徧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

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

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

喻也。

△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虗。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

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

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

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

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

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

含吐十虗。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

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

結顯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

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

家根識。餘竝準上。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

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

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甞少假寬容。何後於十

八界。即巳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

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

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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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

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

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

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

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

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

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

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葢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

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

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

礙玄門。是雖尅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

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

洞開矣。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

談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

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

融相入性而巳。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

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

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

真一大科巳竟。

△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一承

示開悟。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

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

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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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

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

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

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

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

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

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

開悟之大本耳。

△二敘開悟。夫奢摩他微密觀照。

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

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

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徧。

又二。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詳釋。

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葢法身真

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

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

大受用矣。

△二詳敘。又二。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

一標能徧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

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

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巳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

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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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虗豁無邊。

不復作狹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

作十法界亦可。

△二徹悟依報。又二。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虗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

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

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虗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

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

此科多領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

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

明元即如來藏心。葢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

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

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

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

色身之內。更不迷巳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

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巳竟。

△二身蕩然。又

分二。一標能包義。】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

精徧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

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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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

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葢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

裏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

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

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背無非祖意。四卷

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

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徹悟正報。

又二。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

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虗豁曠蕩包

越虗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葢相

形而見也。十方虗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

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葢平日麤

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二轉實為虗。】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

從去也。葢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虗而不覺其有

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

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虗空華。

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

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

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徧巳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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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

住之因。涅槃亦以徧為常義。良以。徧法界既皆即

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

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

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巳。亦親見實到自信自

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

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

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

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

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

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葢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

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

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於

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

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

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

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

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

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

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巳。但彼

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

一也(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

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承示開悟巳竟。

△二

讚謝發心。分為二。一禮謝標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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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

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

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二正陳偈詞。又二。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

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

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

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

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

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

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

○惟應讚佛

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巳。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

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

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巳悟

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

番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

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

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

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

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徧周。悟得根根塵塵俱

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

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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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

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

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

字。雙嘆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

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

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

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

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巳。迷巳為

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

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

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

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

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

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辯明教旨。自無可疑。舊

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

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

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

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

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

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

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

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

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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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

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

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

心於太虗之外者。豈不號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

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

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

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

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

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却後更歷僧祇以成究

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

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

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

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却後更不

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

愈不可以長短拘矣。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

同乎。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

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

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

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

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

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

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

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

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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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

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二發心。又二。一正發大

心。又二。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

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

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

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

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

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

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

葢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

學。葢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

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

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

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

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

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

不失也。報佛恩者。葢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

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二別求證除。又

分二。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

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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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

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若穢界中。百歲

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

二意。一對剎。葢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

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鰥-魚+角)-(米-木)+八]寡。此悲愍

心也。二對人。葢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

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

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

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

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

誓學也。

△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

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

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

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

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

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

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

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沉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

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

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

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

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此觀求除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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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二結以

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

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

○動轉即退

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盡。

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

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巳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