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
楞嚴經正脉疏
華言。後二勞字。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雖單重
目。而非塵無。以表見故。須兼之。觀下當自省矣。
△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
妄現。】
「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塵。次二句。是妄現之見。末句。因
得其名可見但有其名而巳。只是根攬塵而成名。
不可交互平言。
△二離塵無體。】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文但約離明見暗。而顯見之不隨明滅。今若明
暗雙離。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但是托塵妄現。
而實無其體也。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
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
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
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惟顯性。不復
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因巳領真性。
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
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
根中局執之自性。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是
前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
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依舊同
矣。豈如緣心真破其一定無體哉。四卷末。阿難亦
有此問。再當參互觀之。
△二無所從來。上科推妄。
此科驗知。後放此。又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約世情根出。乃為正計。餘二防轉計而巳。
△二徵
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
即隨滅。應無見明。」
【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滅自
爾互換。同前因緣之破。可知。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如云。若謂單根能生見性。
則雙離明暗。而見精本無自體也。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闕汝入。」
【空包根塵。若能出見。則根塵俱成可見。且墮外物
見我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有實體故虗。無所從來故妄。然所以無實自體
者。以其體即真如。所以不從三處者。以其出自藏
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詐現眼入而巳。
下皆放此說之。眼入巳竟。
△二耳入分三。一妄依
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
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瞪目以見空華。變為塞耳以聞頭響。准上。前一勞
字。指頭內虗聲。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
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無不明矣。葢目
瞪發勞。止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嗅甞覺知齊
發。故皆言瞪發勞相。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
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動即有聲。靜即無聲。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
即隨滅。應無覺靜。」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餘竝準
上可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耳入巳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
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
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此因畜鼻之勞。無別香
臭。但有冷觸。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同一妄耳。且
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便指諸色諸聲也。
△二辯
妄無實。又二。一無有實體。又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臭聞性。」
【塞者。但謂無臭。不必氣之不通。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
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機者。但是變文。不必說其發聞。以正破根生故。
△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迴齅汝鼻。同上歸當見根。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入巳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
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
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經了義。雖六塵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
明動通。此下三入皆雙用所加淡離滅是也。
△二
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
現。】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
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
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從根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自味非口。似異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當知
味。不必用口然後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結妄
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巳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
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
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
勞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無別觸塵。徒以冷熱互勝。妄
成合離之覺。說為虗妄勞相。而身入一切妄覺。皆
類於此。以此合覺之觸者。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
顯於離知者。葢身家離塵。權小不達。故以合覺形
顯之。如云。合時知合。自顯離時亦必知離矣。從初
至此。是舉合離二覺。涉勢二句。是總承結斷其為
虗勞而巳。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
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故惟二塵。葢或離或合。覺
苦即是違。覺樂即是順也。
△二無所從來。又分為
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
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為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巳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
復如是。」
【雖開四相。終惟二塵。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於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後二句。
△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入巳竟。六意入。又分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
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
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準上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見。耳但名聞等。塵
皆分二。如色分明暗聲分動靜等。今意亦當但名
為知。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故知寤寐憶忘生住
異滅八字。參互成文而巳。實皆法塵。實惟生滅二
義而巳。又準上眠寤。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如目
瞪成勞。則見空華。意倦成勞。則現眠寤。是也。至於
憶忘。但顯眠寤之相。寤即覽塵。眠即失憶矣。此方
舉畢假設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設之事為例。一切
憶忘。皆同眠寤。因以釋成意根之相。顛倒者。首尾
循還之意。生住異滅。亦即是憶忘。而各分前後耳。
初憶為生。正憶為住。始忘為異。忘盡為滅。吸習二
句。吳興謂。吸習此相中歸意根四相剎那前後不
雜。是也。稱意知根者。就便釋名而巳。勿多發明。恐
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
△二辯妄無實。分二。一無
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
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生滅總該前八。不止住異也。見聞二句。依孤山意。
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
逆流即生塵。不及即滅塵耳。名覺知性者。言但塵
之憶忘。假名知性而巳。
△二離塵無體。】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
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巳。非指睡時即生滅。故但二
塵。
△二無所從來。分為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
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
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寤寐但廣破意仍即生滅。則師謂為受二字皆是
知字。變文成句耳。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
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該生滅等八字也。此節稍難發
明。準上諸文詳來。如云。若汝執定惟根自出。而無
關寤寐。殊不知。此二塵常自隨身開合。無時暫離。
若汝覺知之根。離此二塵。畢竟無體。方與諸文相
類。身開合指身中肉心。狀如蓮華。開則明而合則
昏矣。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樸火。但抽
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
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
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
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
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
文雖從要。而意實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六入巳竟。
△三
十二處。此葢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
色本是一。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故曰開色心。
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對下十八界。則
合六識及意根之七。總收為意之一處。故曰合心。
分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處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塵故有十二。相教權
立言。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又眼惟對色。耳惟
對聲。各有方所定在。今融歸一性。正皆破彼方所
定在也。徵意準上。
△二別破。分為六。一眼色處。分
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觀之一字。即是根處。下即塵處。後皆倣此。
△二雙
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約凡小心外有法根塵不干。即不中此難。此約權
宗心法相生意。謂色現而後起見。離色則見無可
表。故說色生眼見。又眼觀而後色顯。離見則色不
可得。故說眼生色相。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漸入
唯識之境。實非無生了義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
分文難破。又分二。一破見生色。】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
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見
空非色。色性應失矣。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言性
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銷。色相應泯矣。色相既無誰
明空質者。言空色相際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
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
色生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
誰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見銷者。言既無能生之色。自無所
生之見。無見全無所明。故曰誰明空色。準上科仍
當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內外定在之住處。此尚明其無處。虗
妄者。竝體一無也。葢相生之計。正由妄執眼色實
有二處不達一體故。對待起此妄計。今約相妄。則
無體偽現。尚無二處。說誰相生耶。約性真。則見色
一體。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和
誰相生耶。後皆放此。夫觀始曰俱無處所。次曰二
處虗妄。顯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惟帶言
而巳也。眼色二處竟。
△二耳聲處。分為四。一標舉
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秪陀園中。食辦擊皷。眾集撞鐘。鐘皷
音聲。前後相續。」
【根塵準上。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詳下破意。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葢有來往是
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法相戲論。所謂離中知也。今
竝破之。是則雙徵者。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
之二計矣。
△三分文難破。又分三。一破聲至耳。】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
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
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
食處。」
【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
處。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可見計聲往耳邊者
妄也。喻意不可難以神通。
△二破耳至聲。】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
則無有我。汝聞皷聲。其耳巳往聲皷之處。鐘聲齊出。
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豈能
徧往多聲。可見計耳往聲邊者亦妄也。
△三破無
來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無往來者。耳根聲塵。各住本位。兩不相到。據此則
應聲發耳不能聞。譬城園二人各不相到決不相
知。又如薪火各住一處終不成燒。然則法相所謂
離中知者。亦戲論耳。豈了義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俱非如此。是果何故
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巳。自相妄言。當知。聽與
音聲各皆周徧。俱無一定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
體。亦不可得。權小妄局了無實義。是則尚無二處。
說誰來往及不來往。自性真言。當知。聽與音聲。非
畢竟無法。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實
無二體。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問既惟一體離知
何過。答一體非二豈得言離。若實有離。安能有知。
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計俱非。由二計俱
非。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當知。一體無二。惟此
二處偏顯。故此詳明。餘皆準此思之。耳聲二處竟。
△三鼻香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
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四十里同時聞氣。即顯鼻不蒙煙之相。舊註疑其
有違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義。正破法
相。豈反以彼而難此。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一體
無分。而離知合知。皆為戲論。但常香鼻必蒙煙不
顯合知。為不了義。惟此異香。不待蒙煙。正可因之。
以明根塵各徧不待合知之了義。故佛取之。有深
意也。且諸物皆有異者。不止旃檀。如藥樹見色而
愈病。塗皷聞聲而毒人。梟目晝暗而夜明。麥草秋
榮而夏稿。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
△二詳
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從要破也。
△三分
文難破。分三。一破從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須
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二依出轉破其謬。又分二。一體用不相應。】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肉體而非香體。何有發香之用。
△二名義不相應。】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聞字即名。以入為義。出非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三破從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
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巳聞。」
【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以但常情習執
許之。則墮香生於木。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
無生了義。甚深難解。沉思可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聞二字。似兼浮塵勝義二根。以根對塵。仍為二
處。非有三法也。承上詳究。香塵尚無生處。而齅性
豈有處所哉。故曰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生體
了不可得。齊此結妄。至於歸真。意同於上。鼻香二
處巳竟。
△四舌味處。分為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
上味。」
【此中舌處不顯寄隱遇字之中。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三分文難破。分三。一破從舌生。又三。一按定一
舌。】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當成一味。】
「其舌爾時巳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石蜜。溫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難。
言舌既生味。當如樹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
今若元生酥味。豈能遇糖而變。
△三兩途難破。又
二。一不變即失舌義。】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為義。約此即失知味之義。
△二變移即
須多體。】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過也。依前樹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須
有多種之樹。法中若欲變移多味。理須具有多舌。
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從食生。
又二。一食不自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二轉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於汝。而汝舌稱有甞味之知乎。
△
三破從空生。分四。一標令噉空。】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
【△三展轉成謬。又三。一通身常鹹謬。】
「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二知鹹味淡謬。】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言鹹味無時而脫。何由而知淡。
△三形對并失謬。】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
【言鹹淡相待而顯。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曾不識
淡。為何狀豈覺巳所處為鹹哉。故俱無辯矣。
△四
竟失味義。】
「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顯。今一無所知。則味塵全失矣。
△四結
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即甞與味。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辯塵況根而相妄性真。
結意皆準上文可知。舌味二處巳竟。
△五身觸處。
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葢諸塵皆持業釋。如色
即是塵也。獨觸為依主釋。身所觸之塵也。故單塵
未及身觸。但惟是色。不名為觸。以身觸知。方以得
名。而觸即身分之覺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
成觸。所觸而無知者。但受觸而巳。豈能自成其觸
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領矣。分為三。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
復與諸觸塵不同也。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六
入假設取例。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不假喻例。
由疎向親。此說頗好。然前鼻香及此二處。雖非假
設。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時遠聞。旃檀獨有。特借
之以顯非木非鼻根塵各徧。因以例諸香皆爾。然
猶有根塵之分。今此手頭。皆是身根。無外觸塵假
摩以成觸相。而根塵互不可分。因例諸觸。皆類此
之虗妄。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
△二開途難
破。開為二觸一觸之兩途也。諸處徵辭。該盡全文。
故先徵後開。此處徵意。所該一途故。先開而後徵
也。分二。一約二觸破。因下改轉一觸。故知此約二
觸。葢因頭手二皆有知。人或有執。二皆成觸。故作
此破也。又三。一徵定能觸。】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觸之由成須能所相合。故徵能觸是誰。
△二破不
成二。】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
云何名觸。」
【言能觸若在於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觸。其頭
即應無知被觸而巳。云何復成頭之觸哉。下文頭
手互番可知無用即無知名猶成也。
△三防轉二
知。】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此因所觸無知被破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以救
前過。即以二身之謬破之。約二觸破竟。
△二約一
觸破。分三。一按定一體。】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一觸所生。謂手頭但成一觸。番前兩觸也。當為一
體者。因觸定體無復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對待斯絕。何成觸義。
△三防
轉二體。】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
與汝成觸。」
【觸既是一。能所但從一邊。二體既共一觸。能所須
從於觸。在猶屬也。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一觸
若屬於能。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誰為所觸。故曰
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體皆能。豈
虗空與汝成所。二體皆所。豈虗空與汝成能耶。
△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
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
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
然二相既虗。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
身觸二處巳竟。
△六意法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有二說。一者準諸處。則意中二字為根。下皆法
塵。而三性即法塵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
中。即善性法塵。餘二準此。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
唯識云。善惡不可記別。名無記性。則不專昏住。而
昏住亦攝其中。依此說則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則
者法塵之定則也。二者異諸處。則意中屬根所緣。
即指法塵善惡等六字。是所帶之識。生成法則者。
言意中所緣法塵。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良
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此惟意識之獨影耳。
識不起則終不現。故須帶識而言是彼生成。且合
唯識宗中前六識俱通三性。前說於文似順。後說
於教實合矣。智者詳之。
△二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說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識心。
若約處攝百法。則八王意處總收。依後說則第六
識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長。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
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二破離心別有。分二。
一總詰。】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塵之自性也。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
途而巳。
△二各破。分二。一約有知破。又分二。一轉
塵為心。】
「知則名心。」
【言法塵若許有知。即當是心。向下却雙詰。此心異
於汝耶。即是汝耶。方乃雙破異即。
△二異即皆謬。
又分二。一異巳成他謬。】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然
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不是一體。則別是一心。
豈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巳何二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即汝心。則應不相對待。無有二相。今何心境相
對。宛然與汝為二乎。約有知破巳竟。
△二約無知
破。又分四。一檢非徵處。】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虗空相。
當於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
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
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二明其無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
所在也。
△三防其轉計。】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
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四竟不成處。】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承上言。既畢竟無定在處。則非心之所能緣。且原
依心之所緣。方立法處。今既非心所緣。則法處從
誰立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虗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準上可知。十二處巳竟。
△四十八界。此
開色開心。為心法俱愚者說也。界攝百法。頌曰。根
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
葢意根界。即第七識。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
所收也。法塵尋常但屬色法。或曰法塵無相而有
影。故半心半色。即應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
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種族也。各成
界限。不相雜亂之意。惟依十八種族為正。又釋為
因。不與破意相關。葢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非破
其能生諸法。故不用之。
△二別破。分六。一眼色識
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汝所明者。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
之。是也。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於其中間。生
於眼識。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雙
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三惟徵詰於識。準前弓喻。從要而破。可知也。又如
三家比隣而住。徹其中家左右界墻。則三家界限
俱不成矣。承上生於眼識徵起。二為字當作名字
訓之。良以。根塵各有別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
根塵。無所分別。然係根義多。而於自在位不濫。故
諸經多係於根。今依權小。根塵皆生乎識。則應二
係不定。故佛雙舉詰之。如云。汝謂眼色生識。為復
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謂之眼識界乎。為復因色
所生以色名界。而謂之色識界乎。觀後結處。前三
係塵。後三係根。葢可見矣。後皆準此。
△三分合難
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無塵廢識。】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
何用。」
【無塵不用識也。
△二無表非界。】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單根不立界也。葢根塵相對。表示內外。然後識界
立於中間。今無塵單根。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則
是但惟一體。無復內外以表示。將以何為中間。而
立於識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繩床脚
十字交义兩頭互到。故俗呼為交床。本意元是變
與不變。皆應不識空。皆應不立界。而交錯成文。乃
前以從變為不識空。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前以
不變為不立界。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文極巧矣。
就分為四。
△一從變不識空。】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二不變不成界。】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言若諸色遷變巳歸滅盡。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
變。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下乃結成破意云。色
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
限而立其界乎。
△三從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縱從其遷變。則應巳歸
變滅而竝其界相皆無矣。從何立界乎。
△四不變
不識空。】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縱使不變即成恒性。既
從色生。則應惟恒識色不復識空之所在矣。
△三
破共相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
云何成界。」
【合離二句。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
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合則中離
者。言此根塵若合一處。其間自無空隙容識。而中
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塵。若離
在兩處。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
即環師所謂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為中界。末二
句。謂兩合則雜。中離則亂。故曰。體性雜亂。何能成
中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
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作結相之妄。分後半至
科盡。作歸性之真。三處都無者。言所生眼識。既不
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緣。良以。中界既無。內外叵
得。所謂為緣生識。不過順世權立。都無實義矣。色
界者。色識界也。此係塵以為別名。而又略一識字
後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約相全妄。約性全真。本惟
一非因緣非自然之性而巳。豈有三相可得哉。下
五科放此。眼色識三界巳竟。
△二耳聲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三分合難破。此下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識無
生。今雖亦約於識。却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後方
結言無可立界。平破之旨。於此益明。下皆放此。分
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約勝義根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
所知。和尚無成。識何形貌。」
【勝義根者。清淨八法所成。許具聞義。又聖人所見
之境。肉眼不見也。長水曰。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
實無知。更有何識。
△二約浮塵根破。浮塵根者即
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無聞義。二根科名。竝依
長水。又分為二。一離塵無聞。】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
【取耳聞者。即取肉耳能聞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
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
【云何者有況又意。雜色觸者。於浮根四塵。略舉其
二。謂色可覩見。觸可執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無
情所攝。非心識倫也。云何立識界乎。
△三約二根
結破。】
「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言識於二根畢竟從誰立界乎。破因耳生巳竟。
△
二破因聲生。又二。一約根塵雙失破。】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長水曰。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
△二約根塵雙存破。又分三。一證成聞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首句牒定也。許聲二句。言兼許有聞也。意欲救前
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識因聲生。即當與聲為一。
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
△二兩途俱非。】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非界者。聲非生識之界也。同聲易知。雖顯雙非。意
猶明其必至聞識。
△三躡成無知。】
「識巳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躡上聞識遂成無知之過也。言識不同聲方可分
別於聲。今巳被聞。即同於無知之聲境。復有誰來
知此聞識乎。末二句。結破遂墮於無情之過也。
△
三破共相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言若謂根塵共生。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葢
既曰交雜。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
今無中界。何分內外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
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巳竟。
△三鼻香識界。又分
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準上。
△三分合難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雙詰
二根。】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
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二約浮塵根破二。一先轉其體。】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
【謂鼻根轉為身根。鼻知轉為觸塵也。
△二次失其
名。】
「名身非鼻。名觸即塵。」
【雙表無鼻名也。謂名身則是身名非鼻名。名觸則
即塵名非鼻名。
△三躡破非界。】
「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三約勝義根破二。一總詰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二詳分難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觸。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轉知
屬空而廢肉。】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
【空指鼻孔。肉指鼻頭。此科方墮鼻肉不覺之過。
△
二攬空為自而廢身。】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則一切虗空。皆應是汝。
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
下躡此二意。遂成無在之過。葢約空是汝則虗空
無在而汝亦應無在。約身無知則縱身有在而亦
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
△三非香知不可濫下香
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既
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由是破肉與空。
而遂及於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
香生識也。又分為二。一轉自成他謬。】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預干也。言既轉將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
於汝乎。
△二攬他為自謬。謂攬外香塵為巳鼻生
也。又二。一縱外成內。】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
及旃檀木。」
【暫縱外塵。為內根生。
△二氣鼻從破二。一從氣破
鼻。從氣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一離氣齅鼻。】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二必不兼聞。】
「臭則非香。香則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聞於香。是香反此。
△
三兼聞墮二。】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
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故。作此破也。言若雙生
香臭。須當雙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勝
義靈知故。下躡二鼻。便索二身。
△二從鼻破氣。從
鼻之一破氣之二也。又分二。一因根合塵。】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言氣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當渾一無
分。
△二合塵廢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末二句。有兩說結破
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識
界從誰立乎。又說兩氣互同。無一定之分。辯何所
了別而立識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一成
不知香。又二。一縱成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二以喻難法。】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見因眼有。既不見眼。識因香有。應不知香。
△二兩
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溫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識。
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
香。豈但非識而巳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
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
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
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
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
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
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據上所破。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而內外根塵。亦
復不成。夫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
則所共生者非真。嗅聞之識。豈不畢竟虗妄哉。
△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
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香識三界巳竟。
△四舌味識界。分四。一標
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三分文難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轉塵
亡。】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蓮石鹽細辛
薑桂。都無有味。」
【前四味可知。後三味同一辣味。都無有味者。約上
識因舌生。則是不假外之味塵。而舌之體上。自能
分別成味。故云爾也。
△二教甞難破二。一教自甞
舌。】
「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躡上舌自有味。而成難也。
△二兩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誰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若舌性苦者。舉一味以為例也。誰來甞舌者。先反
問也。下二句申正義也。孰為知覺者。言舌既不自
甞。其舌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則諸味皆自不生於舌。無可
了別。云何立識界乎。破舌生巳竟。
△二破味生。又
復分為二。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云何識知
是味非味。」
【識自為味者。識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於舌不自
甞。遂結無知。
△二更成相壞。又三。一以多壞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以味之多。壞識之一也。謂能生之味。本是多體。則
所生之識。亦應非一。如母多子亦應多也。
△二以
一壞多。】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
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以識之一。壞味之多也。謂所生之識。本惟一體。而
能生之味。亦應非多。如子一母亦應一也。吳興曰。
鹹淡甘辛。略舉四味。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煑異本也。予謂。變異者。正
是醞釀酒醋之類。而燒煑猶次之矣。
△三躡失名
義。】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躡無分別。遂失識名。以識正惟分別。是其義也。
△
三破空生。】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按前雙徵。不合有此科。且諸界皆無屬之味生。又
頗無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語自在。依孤
山意。別開一科無傷。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元無自性者。言合而為一。無兩開各自之性也。云
何界生者。言根塵既巳合一。尚無自性。豈有中間
空隙以容識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
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無因生。四和合破共生。
此意亦好。別界不全。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
四生妄計。以顯諸法無生而巳。此更直指一性。以
顯諸計皆妄。方為真了義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
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識界也。此與下二科。皆係根以為別名。
餘并準上。舌味識三界巳竟。
△五身觸識界。分四。
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一破因身生。】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溫陵曰。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
則無識矣。
△二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標定合顯。】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不觸知者。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身知有觸者。
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
而顯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
為三。一所生無兼相。】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科云所生者即識也。無兼相者。無雙兼根塵之相
也。首二句約雙即。破其不得為共生也。二知字即
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觸合處。其知
性固歷然而顯。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則當審此
知性知身乎知觸乎。若言知身。則此知即是觸知。
何以故。觸者身之對也。此之知性。必與觸一。而後
可對知於身也。知觸即身。反此番之。末當結云。此
但屬於一邊。何以為共生乎。當記二即字。乃是知
即觸知即身。不可誤作身即觸觸即身也。次二句
雙非破其不得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單屬觸
便不得兼屬於身。故曰即觸非身。既單屬身。便不
得兼屬於觸。故曰即身非觸。末當結云。竟不得兼
於二邊。何以為共生乎。亦但記二非字。乃是知非
身知非觸。不可誤作觸非身身非觸也。
△二能生
無對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
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謂身根觸塵。無對相者。無對立內外之
二相也。首二句標定。下四句釋成。標中之義。合身
離身。皆以觸言。前二句謂觸與身合。即成一體。不
可復分。後二句謂觸與身離。即與虗空同相。等即
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體亦無也。未合離皆無二
相。意葢顯其二相尚無處所。何得為能共生識之
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塵不成。致所生之識不成。後二
句。因所生之識不成。致能生根塵不成。中與內外。
亦同上解。但顛倒其義。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
巳竟。
△三總以結破。】
「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言三皆無位。界無從立。何
有共生之理。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
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觸識三界巳竟。
△六意法識界。分為四。一
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三分合難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塵存亡
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
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於汝下三句。塵存則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
法塵。而後顯意根之相。若無下二句。塵亡則意亡
也。若無前所思之法塵。意根亦無所生矣。末二句。
躡之正破意之生識也。離緣者。離法塵也。無形者。
意根無形也。言離法則意根無形。若是則根塵悉
泯。識將焉用哉。此與前耳聲識界中。約勝義科。其
意全同。
△二根識同異破。又分三。一雙審同異。】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管見意好。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對下二句為論
故。首句作識。而下二句同作根。於理為順。葢正取
思量為意根。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故兼者即
帶也。重輕之分允當矣。
△二別為致詰。又分二。一
詰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識若同意。則與意無別。無復能所。云何是意所生
乎。
△二詰異意。又二。一正破異意。】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知性具於意根。識既與根別異。即當墮於無情。故
曰應無所識。
△二兩途俱非。】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言異意無知。即與意為非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
異意有知。即為二體。兩不相干。云何名為生識之
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別為致詰巳竟。
△三雙承
結破。】
「惟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根識莫辯。其為一為二。憑何立識界乎。
△二破因
法生。又三。一外不涉內。】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
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標定。此法字猶指內對法塵。向下即歷舉外
之實法。但對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攝。此科先表
外之實體。決不入於意根之中。
△二內無自體。又
三。一牒標令觀。】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此中三法字。皆指內對法塵也。首二句牒標也。次
二句令觀也。何狀者。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
△二
離外無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色空等猶指外塵。缺略甜淡。惟生滅二字。方是法
塵。以此結後者。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欲別有
實體。超前諸相。而獨存不可得也。越者超於外也。
△三決托外影。】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離彼諸相。決不更
有實生之體。滅亦如是。
△三躡意結破。】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而內又無自體之
實法。則法塵畢竟虗妄。則師云。所因者即法塵也。
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
不有則界亦亡矣。此闕根境合辯之科。愚謂意法
本自無相。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況分破中。又
極明其虗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非闕文也。
△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
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巳竟。此科可為理事無
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
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
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
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
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
眾妙之門。自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
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必
勝前科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舊註謂。前近取身。
後遠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皆非也。良以。
前四科。除六入。餘皆如來對機各立。一一皆該內
外。盡萬法。如五陰中色攝十一。謂五根六塵。五根
即同見大。六塵即前五大。而後四陰即識大。以此
類推。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若惟執此。較量前後。
攝法全同。曾無優劣。何有四科專於內而七大專
於外耶。前淺後深之故元不係此。請申正義。當知。
四科即七大中別相。七大即四科上總相。法本無
殊。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
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
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至後七大。方談其一一
皆周法界。故總名為大。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皆
有洞燒之極量也。葢前顯法法當體真常。後乃顯
法法圓融周徧矣。豈離前法而別有哉。此固淺深
之正義也。分二科。一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一執
權疑實。】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
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
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如來二句。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
和合因緣為宗。同條而共貫。故統言之。益以符前
旨趣相關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義也。一
切世間。謂一者根身即眾生情世間也。二者器界
即無情器世間也。皆各具多種變化。四大謂地火
水風。諸經中但談四大。發明猶言出現也。夫阿難
躡前四科起疑。而總陳四大。足顯大之為名。但是
四科總相。非有別法。不然前未顯排四大。今何舉
之為疑乎。齊此是執星權義。云何下疑今教也。撥
毀曰排。斥逐曰擯。詞雖似平。而意獨疑其排擯因
緣。如曰排擯自然則無可疑。今何竝因緣。而二俱
排擯乎。意恠大違自教之宗也。斯義即排擯旨趣。
屬收也歸也。言此雙非之旨。畢竟為何等教法中
所收屬耶。
△二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中道則不滯二邊。了義則顯明究竟。戲論反此。謂
偏枯不中覆密有餘之說也。夫萬法因緣而有生。
正屬有門戲論權應初心之言。而阿難反執之為
了義。今經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故非
因緣。不墮於無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義。而阿難
見其一切排擯。反疑為偏空戲論。此固常情迷惑
顛倒溺有怖空之故習。故佛於下文。深責之。問佛
於示見處。巳將因緣和合等破盡。何阿難今又疑
之。答前約見性而論。故阿難但領性體非因緣等。
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今聞陰入處界悉非因
緣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萬
相耳。善須辯之。
△二佛與進示圓旨。分三。一責迷
許說二。一責迷。又二。一明應求施教。】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
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言昔因緣之教。但為欣取小乘者說。今因汝厭離
小乘希冀菩提。故說第一義諦。是知排擯因緣等。
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求菩提者。自淫室歸來。即
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厭小乘
也。
△二責取捨昏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
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難本有二失。一悋於舊聞。
而不能頓捨。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今乃於法
中。獨責悋於舊聞。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若全二
意。應云。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我正擯戲論。而談
了義。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而欣領超情之了
義可也。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如人說藥實
未親採。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反疑棄之。豈不甚
可愍哉。
△二許說。】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
通達實相。」
【初正被當機也。亦令下普被未來也。大揀於小。實
揀於權。實相者。終實教中。皆取為體。未可偏目無
相。三如來藏。渾然畢具。方始相應。經自佛與阿難
釋迷悶。即責其不達實相。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
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在六根尅體所。
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
當體所。本如來藏心以至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方
是一切法真實之相。如是知者。即為通達實相矣。
△二阿難佇聽。】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三正與開示。分二。一總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
量中。同異二喻。同喻者。與法相類。正明於法也。異
喻者。與法相反。反顯於法也。今經。異喻居先。而同
喻居後。至下分科自見。又三。一牒取前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二異喻別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
虗空不和諸色。」
【和合與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論諸大即相也。諸
大之性。即如來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雜和
者。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
反顯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永異虗空之頑
斷。故非不和合也。問阿難惟執和合。佛何竝不和
合無兼破乎。答二計相待。若不兼破。則破和合之
後。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轉計
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首句標定也。同於變化者。言與相同遷也。始終與
生滅稍不同。始終者細相也。生滅者大分也。故生
滅各有始終。如生為住始。住為生終。異為滅始。滅
為異終。始終相成者。謂因始有終。因終復始也。生
滅相續者。謂生而接至於滅。滅而復繼以生也。又
生滅兼乎無情。生死局於有識。生死死生者。順次
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間隔而論也。如云今生之於
來生前死之於後死也。又或如轉蛻業化。則生而
復生。故曰生生。如中陰命終則死而復死。故曰死
死。如旋二句。言性無不變之體。常隨相遷。竟不能
復於無始終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也。
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不同火輪之不息。故非
是和合也。問今何現成輪轉。答月岸不移。雲舟見
動。若果真動。豈能悟之而頓息乎。異喻別明巳竟。
△三同喻總明。】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為異喻。此言性相惟同
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
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巳。此緣更
用同喻。番前異喻。故重呼阿難以起之。言性雖一
味。能隨緣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於不和。當如
何等乎。當如水能成冰。葢水雖一體。自能結之成
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豈可謂之一定屬
於非和合乎。相雖萬殊。能融而歸性。既不如火輪
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葢水雖凝結
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終無變遷。豈
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
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
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
為青黃乎。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
非和合為宗。隨緣不變故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
異喻如虗空火輪。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當知。阿
難惟問四大之相。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良以權
教所談。雖依性說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難
久習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計展轉不能忘也。
今佛與之。洗前舊見故性相雙舉。而仍以性融相。
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雙祛二計也。且說四科時。
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阿難領之未徹。故重申
而極顯之。總喻性相巳竟。
△二別詳七大。就分為
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標性約析。】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虗塵。析彼極微
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實空性。」
【首句標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隣虗者。與空
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轉至隣虗也。次
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
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
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過此將無色相可謂極
微矣。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則微之又
微。極之更極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
△
二就析詳辯。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難。若此隣虗。析成虗空。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計。大似愚者見空華滅於虗空遂計空中
出華。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未有能出
此計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與此方太虗凝
結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總牒起而詳推破。又二。
一初標牒。】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定原問。欲舉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謬。令其無遁
辭也。
△二詳破。又為三。一約空無數量破。】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虗
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幾虗空一句。葢和合須有數量。或二
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
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
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
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無細者。唯
有虗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隣虗合成隣虗
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葢唯合
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
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
細成細謬。葢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
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
隣虗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葢令其無遁詞也。
△二約色不成空破。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葢阿
難所執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應皆是和合。故此
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
難成空之謬。】
「又隣虗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邊際隣於空。既須合空而成色空之邊際。
隣於色。亦須合色而成空。葢是順彼所執。以為難
也。然空者下有缺。當補云。當知。色相出生虗空却
接以末二句讀之。後仍有反難。救詞當申。救云。既
言析入。何又詰其合成。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以
析色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諸相和合。是今阿難
之自語。故今順彼自語。違彼自教。正以顯彼自語
與自教互違。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是以佛雖
故違縱難。而阿難亦不能施辯。何以故。順析入而
非和合。則違今自語。依和合而違折入。則背昔自
宗。兩處負墮。故默然而不敢辯。此意妙甚。
△二例
明成色之謬。】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
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
不可為色矣。可見上科但是故難意在此科相例
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巳竟。
△三約空無合義破。】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縱。下句奪也。色猶可析者。猶可析而歸空也。
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其實析色。但自析色。虗空
實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決無合義也。虗
空略有四義。不可言合。一無形礙。二無數量。三無
邊際。四無變動。據此四義。云何可合乎。後當番轉
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則知隣虗非和合而
成。隣虗既非和合。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
計。豈實義耶。是則阿難惟據麤相。如來究至細塵。
良以。既執諸相和合。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然
細塵與空為隣。必至合空之謬。故惟明一空不可
合。則和合之計。自可番轉而破盡矣。妙甚妙甚。
△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結顯。又分為二科。一全體圓
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此科與陰等。俱稱如來藏。理無不融。而義有差別。
中之一字。意味即殊。當以喻明。如大富長者藏中
寶物無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寶。廣列堂閣之間。然
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巳。深藏而未發現者。實無
邊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閣之寶。說其皆是藏中
之物。今此七大。如說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發現
者。一一充滿。但隨時處。應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
此巳發未發。較其淺深。當立見也。汝元不知者。意
貫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離過。四
元具。五帀滿。如來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
大之源委本是如來藏中之物。方乃妄謂從空出
色。謬起和合之計。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
句。明相融也。權外多計性為空理。而不知內有空
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變地為色有三義。
一者標本示廣。葢地為諸色之本。而所該攝甚廣。
無情則金木瓦石等。有情則毛膚骨肉等。皆地也。
故色所攝法。地當十之七八。二者義具揀異。葢色
有顏色形質堅礙三義。而各有滿分少分。顏色以
黑白可別為滿分。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堅礙
以體不相入為滿分。故水於礙義不滿。火於質礙
俱不滿。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惟地大三義
具滿故易名為色。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三者示
同諸經。葢凡般若等諸經舉法。與空相融者。皆色
法為首。以等八十餘科。今實示同彼意故。易以色
名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
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
即真體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體
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真空性空。直目
性體之意。顛倒言之。又以總成融即矣。此以性真
二字無別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如云。
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
全。經以義該文簡故影互之。問此與般若等尋常
所談色即空空即色。為同否耶。曰實大不同。葢般
若等。惟據目前所對巳發現諸相。而言其即空即
色等意。今此不對目前諸相。惟深談如來藏中渾
涵未發。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後經所謂先非水火。
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揀於實等諸色。實
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
揀於斷等諸空。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
也。舊以體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
但全體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詳之。清淨二字
見離過也。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豈墮凡
夫之染色。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豈墮二乘之
滯空。自來離過絕非。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本
然二字。表元具也。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謂悉
天真之本具。非緣起之新成。此句揀於權教菩薩
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滿也。極於無外曰周。
周即匝也。貫於無內曰徧。徧即滿也。前雖以寶藏
為喻。非世間之寶藏可比。良以。世間寶藏。若眾寶
具全。決不能一一匝滿。若一寶匝滿。決不能種種
具全。此則二義皆不為礙故。每舉一大。即周匝徧
滿於法界。而互不相礙也。法界者。法有軌持二義。
界有性分二義。軌即隨緣。持即不變。性即體空。分
即成事。總則統於一真。別則開等多種。今此法界。
合一真則無容別議。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
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以一切離一真悉不可得
矣。由是冥中總統之故。方能隨應循發無不足也。
△二大用無限。】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約其本具妙用。能隨能應。不與循業相同。舊於
此二句。仍連循業發現通為一氣。及詳下諸大。實
從隨心應量處斷之因。得其分屬之本意。請詳下
解眾生攝盡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勝有劣。量
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
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
其量也。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
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世出
世間有為無為。亦復如是。通上科論之。則上科是
性是體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
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釋者非也。且既從性起相。
便知全相即性。體用等亦復如是。所以說地大即
藏中之性也。又當知。陰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
後結顯性真故。以破相之義。猶半同於空宗。今此
七大乃窮自性海淵涵流出諸法故。純標性真。杳
無虗妄字面。誠法性宗之獨談。非惟逈超般若。而
亦不異於前文也。結顯一科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問云。體既本然
周遍。而用又隨心應量。則稱體作用無不自在。何
必循業乎。答正由無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
自在。豈惟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縱是悟人亦
須循淨業而後能現。是故此之四字。雙具兩種不
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
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
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
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
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
俱無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
分屬下文。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
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
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
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
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隨心應
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向使
只隨心應量。而不必循業。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
旨。而不至種種惑矣(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薩
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
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
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問何
為大自在業。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
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
修。則恒沙妙理。秪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識
心即六識也。辯析不混曰分別。詳細較量曰計度。
即徧計執也。但徒也。徒有言說。即情有也。都無實
義者。即理無也。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不和合
即兼於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說者。推類
廣指之詞。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皆在其中。
二釋俱通。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阿難與世間
義應互該影略而巳。此全科意。後皆准之。地大巳
竟。
△二火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
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無我者。溫陵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是也。故執火
者。須憑柴等。離柴等則無當體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陽
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
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衡
曰。於五月丙午日。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予
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即燒然。水晶珠注燒全同
也。
△二就求詳辯。分四。一舉例。】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
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
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
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亦異喻也。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
也。此之破法。葢約分開之相。以破和合之計。葢必
有分開之相。以為和合之本。然後方同和合。故舉
一眾和合而分開各有氏族。以為定例。至下開合
二科。而火無生處。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婆羅門
此云淨裔。溫陵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爪林。迦葉波
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後代改姓釋迦耳。
△
二牒定。】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標徵。】
「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鐘中而出。為從艾出。
為於日來。」
【彼手下標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一開破
例審。又分二。一開破。又三。一破從日生。】
「阿難。若日來者。自然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
受焚。」
【自能二句。猶是牒定之辭。來處二句方是破意。言
燒林何異燒艾也。
△二破從鏡生。】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
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鏡何一句破也。紆屈也。紆汝三
句證也。
△三破從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二例審。】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
遊歷於此。」
【例審者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鏡因三句取例也。
火從二句審之也。此審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
上科三處無生巳顯。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
生。而此之例審。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火
何所從來。既無從來。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足見
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謂彼三各有來
處。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欲人審其來源也。開
破例審一科巳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
【上言無從生之處。但顯無和合之本。此則正明無
和合之實也。言凡謂之和合者。須同一處交雜。安
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缺艾語略耳。艾亦同
鏡與日遠也。
△二直審。】
「不應人光無從自有。」
【此之直審與前例審不同。彼云從何歷此者。疑問
令人審識之辭。此云不應無從者。決定斷其有本
之謂也。一疑一決。所以不同。文雖寄于合破科中。
而意仍雙承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合之又
無和合之相。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躍然而
未說破。到下文文說破也(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
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巳。此因昧法真源。而妄
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詳辯巳竟。
△三結顯
斥執。又二。一結顯。又分二。一全體圓融。】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准上。
△二驗其無限。】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
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開徵驗。可見隨心應量無
有限極也。此取凡夫現境。尚無限極。聖人分上。愈
可知矣。結顯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火大巳竟。
△三水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
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
幻樂。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無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
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云鴛鴦。鉢頭摩訶薩
多未詳。溫陵曰。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其曰求太
陰精。及承月中水者。順諸師計從月出也。十五夜
為望。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月當正午。光皎如
晝。故稱為晝。方諸陰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誘註
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熱向月則水生也。而經文明
白言珠況珠亦蛤出。以珠取水。應亦拭熱矣。
△二
就求詳辯。又為二。一徵起。】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逐破。又分為二。一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
三。一破從月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
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經臨也。即照臨之謂也。遠方者。言珠比所經林木
尚為隔遠。又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之林木。皆
是所經近處。或珠在平地。則高阜以上之林木。皆
是所經近處。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則
是流與不流。皆不當理矣。
△二破從珠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三破從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
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二例審。】
「汝更諦觀。有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
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除空添盤者。以空無從來不可取例。盤無與水人
不疑生。故兩科互為去取也。開破例審巳竟。
△二
合破直審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
【△二直審。】
「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詳辯巳竟。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
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義皆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
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水大巳竟。
△四風大。分三。一標性約拂。】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
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之動靜不常。人所易見。當不止於垂衣拂衣。但
約衣發辯而巳。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詳辯。
又二。一徵起。】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壞色。若從義而翻。則離塵出世等。種種
多譯。茲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例審。又二。
一開破。又為三。一破從衣生。】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
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
衣中有藏風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風。風性不住。故應離體。我今六
句。令傍觀察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若無風時。虗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
不名虗空。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義。汝衣二句。不應藉緣破也。言
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為緣乎。空性六句。
體性相異破也。言空以常住為體性。風以生滅為
體性故。首二句。以風從空。則應同常。次二句。以空
從風。則應同滅。今皆不然。可見體性畢竟異矣。末
二句。申滅空之謬。以足空之無滅而巳。若有四句。
名實相乖破也。言義須與名相應。名須與體相當。
今約無情。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虗空乃無形質
之名。故曰若有生滅。則非虗空。見名義不相應也。
又虗空表以無物為體。風出則是有物非虗。故曰
名為虗空。云何風出。見名體不相當也。
△三破從
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
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
又倒拂於彼。不拂於汝也。葢出於彼面。而又拂彼
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審。】
「汝審諦觀。整衣在法。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
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虗空二句。非取從來之例。却即是風空性隔之意。
亦現前可別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
一合破。】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非和非合。與前二
大稍異。良以。風從空生。人所常執。故多破空生。如
此方言虗能生風。其見一也。佛語隨宜無定耳。
△
二直審。】
「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准上就拂詳辯巳竟。
△三結顯斥執。又分二。一結
顯。又為二。一全體圓融。】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二大用無限。又曲分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徧法界拂。滿國
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風大巳竟。
△五空大。分四。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
剎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
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
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虗空淺深。隨出
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
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
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
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
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
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
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淫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
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
故亦翻嚴幟也。
△二就鑿詳辯。又二。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列審。又二。一開破。又曲分
三。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
大地。逈無通達。」
【逈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
成無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
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
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
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
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
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
妄情而巳也。
△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
空何不出。」
【防轉記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
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
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
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
(云云)。
△三依鑿以破。又為二。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
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二破不因鑿
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
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虗空。開破巳竟。
△二列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
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
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
取例從來。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虗。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
空謂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二直審。】
「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巳竟。
△三合會警悟。吳興曰。四大
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葢諸經常談惟四而巳。
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
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一融性合會。】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
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
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徧三字。重
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礙處。
即不圓滿。是言周徧。而非圓周徧也。今言空性圓
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徧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
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
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
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
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
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巳發現之法。
說其皆藏性。逈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
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
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徧。本無生滅。即前本
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
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
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
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
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
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
得大名。而實逈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
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發
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
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
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却是欲將空大發明
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
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
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
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觀空大。
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
虗空周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
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
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四結顯斥執
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
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
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
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
則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
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
但令人覺其文耳。
△二大用無限。又分二。一正明
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
十方。寧有方所。」
【△三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巳竟。
△六見大。即根大也。總攝六
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
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一
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
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
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
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
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
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
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
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
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
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
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
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
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
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
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二就塵詳辯。又二。一
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
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擕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
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
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
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四。一破同牒中開色對
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凌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
後半別明也。
△二正以顯謬。】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
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
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
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
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巳竟。
△二破異。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
三。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顯不離塵。又二。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三結
成非異。】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葢言三者俱離。則此見
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巳竟。
△三破或
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
二句開色對空也。
△四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
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
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却開色攝空也。
△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
通屬虗空。壅歸大地。知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
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詳審。次諦
觀巳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
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
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葢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
而對乎見也。
△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巳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
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
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
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
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
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
餘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
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
同異。」
【沉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
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
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
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
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
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巳竟。
△四結顯斥執。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
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
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
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巳。
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
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
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總類六根。又二。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
徧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溫陵曰。甞觸
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
根也。
○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
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徧周法界。言
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二類大用。】
「圓滿十虗。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虗作十法界。
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虗。若
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
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竝準上(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巳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答
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
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
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
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
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
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辯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
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
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
矣。具眼者辯之)見大巳竟。
△七識大。名為四科。一標約根
塵。又二。一標舉三法。】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此會
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巳。識性觀
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
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
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
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
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
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二揀別根
識。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
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
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
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
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
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
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
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二就
根塵辯。又分為二。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
突然而出。」
【問虗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答云。須約
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二逐破。
又二。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一開破。又曲分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
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巳先無。自體憑何
者。以發識哉。
△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
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巳無自相。何能發
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
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塵之過。明暗色空相即
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二分合例破。
又曲分為二。一分二破。】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
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
根。
△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
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四
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
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巳竟。
△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
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
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巳竟。
△二
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
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
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合
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
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
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
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
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
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
緣之意也。餘竝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
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
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
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
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
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
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
上。
△三結顯斥執。又二科。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
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
徧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
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
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
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
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
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
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
又經融入覺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
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
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覺性
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徧周。而
說影之徧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
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
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
喻也。
△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虗。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
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
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
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
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
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
含吐十虗。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
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
結顯巳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
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
家根識。餘竝準上。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
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
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甞少假寬容。何後於十
八界。即巳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
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
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答
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
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
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
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
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
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
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
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葢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
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
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
礙玄門。是雖尅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
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
洞開矣。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
談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
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
融相入性而巳。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
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
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
真一大科巳竟。
△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一承
示開悟。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
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
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
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
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
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
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
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
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
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
開悟之大本耳。
△二敘開悟。夫奢摩他微密觀照。
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
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
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徧。
又二。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詳釋。
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葢法身真
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
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
大受用矣。
△二詳敘。又二。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
一標能徧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
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
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巳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
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
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虗豁無邊。
不復作狹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
作十法界亦可。
△二徹悟依報。又二。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虗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
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
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虗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
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
此科多領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
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
明元即如來藏心。葢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
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
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
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
色身之內。更不迷巳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
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巳竟。
△二身蕩然。又
分二。一標能包義。】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
精徧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
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
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
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葢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
裏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
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
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背無非祖意。四卷
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
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徹悟正報。
又二。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
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虗豁曠蕩包
越虗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葢相
形而見也。十方虗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
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葢平日麤
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二轉實為虗。】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
從去也。葢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虗而不覺其有
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
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虗空華。
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
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
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徧巳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
住之因。涅槃亦以徧為常義。良以。徧法界既皆即
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
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
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巳。亦親見實到自信自
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
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
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
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
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
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葢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
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
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於
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
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
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
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
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
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
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巳。但彼
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
一也(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
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承示開悟巳竟。
△二
讚謝發心。分為二。一禮謝標偈。】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
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
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
二正陳偈詞。又二。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
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
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
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
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
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
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
○惟應讚佛
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巳。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
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
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巳悟
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
番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
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
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
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
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徧周。悟得根根塵塵俱
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
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
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
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
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
字。雙嘆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
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
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
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
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巳。迷巳為
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
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
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
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
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
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辯明教旨。自無可疑。舊
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
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
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
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
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
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
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
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
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
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
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
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
心於太虗之外者。豈不號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
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
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
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
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
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却後更歷僧祇以成究
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
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
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
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却後更不
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
愈不可以長短拘矣。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
同乎。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
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
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
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
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
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
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
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
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
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
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二發心。又二。一正發大
心。又二。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
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
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
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
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
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
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
葢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
學。葢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
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
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
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
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
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
不失也。報佛恩者。葢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
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二別求證除。又
分二。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
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
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
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若穢界中。百歲
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
二意。一對剎。葢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
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鰥-魚+角)-(米-木)+八]寡。此悲愍
心也。二對人。葢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
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
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
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
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
誓學也。
△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
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
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
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
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
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
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
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沉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
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
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
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
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此觀求除細
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二結以
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
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
○動轉即退
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盡。
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
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巳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