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
楞嚴經正脉疏
自若也。番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
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巳
竟。
△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
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徧成眾生。今
豈不隨淨緣而徧成聖位乎。分四。一正答因果諸
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
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
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
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
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
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巳。分為十科。
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
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
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
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葢圓家住前不取證。
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
至文再指。分二。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
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
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
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住最初
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脉絡永不通也。本因亂
想。即前飛沉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
番染成淨也。
△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
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葢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
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
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
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
漸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一徵起列
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
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
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
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處
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葢
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
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
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放此。
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葢五辛非
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
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
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葢忘動功夫入手
巳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葢自來
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
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
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
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
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
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
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
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
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
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
是哉。
△二條分別釋。就分三。一除其助因。又為三。
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
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巳。故至
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
詳說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詳釋。又三。一標依食
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
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
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
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
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飡必有
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
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
○歆觸
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
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
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
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
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
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
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
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
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葱蒜韭
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
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
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過。又四。
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
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
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
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
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
況天僊。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
鬼近故長無利益。常見天時疫厲。世人咸謂。辛能
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
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無護遭魔
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僊十方善神。不來守護。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
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
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
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
宜戒之。
△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
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
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
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
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正
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巳。
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一徵起。】
「云何正性。」
【△二詳釋。又二。一教令持戒。又三。一首示定因戒
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
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
夫聞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
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斷婬
殺。又三。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飧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
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飱肉即是斷
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
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
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
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
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
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
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
無俟後斷也。
△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
是處。」
【相生相殺未巳故也。
△二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
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
故也。
△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
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八
覆隨。亦多妨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
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
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二戒成
利益。分二科。一生死解脫。又二。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
無生殺果報也。
△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
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
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
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
而小七賢也。
△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
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
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
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
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竝別判。
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
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覩佛聞法。
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
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
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
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
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
除巳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
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
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
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
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
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
三違其現業。分三。一徵起。】
「云何現業。」
【△二詳釋。分為三科。一根塵雙泯。又為二。一牒前
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
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
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
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
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
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
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
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
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
巳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
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
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
而薰有漏。從多漸少而巳。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
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
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
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
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
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
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
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
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
小之四果。
△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
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
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
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
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瑠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
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
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
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
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
表裡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
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
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
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
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
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脗無高下。此當
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
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
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
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
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
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
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
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
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
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
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
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
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
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巳竟。
△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
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
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秪因彼見通
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
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
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
△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
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
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
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逈不相
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
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
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逈不相及也。末
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
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
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
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巳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
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
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酧償惡報而巳。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
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巳。舊註強以抑
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
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二定名乾慧。】
「執心虗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
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
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
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
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徧
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
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
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
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
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
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
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
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
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
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
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
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却將常途
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
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
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
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
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
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
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巳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
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巳竟。
△三信位十位。此中
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
義逈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
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
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
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
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
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
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
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
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
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
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
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
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
華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
圓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圓。乃似妙真圓也。重
發真妙者。略一圓字字。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
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
華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
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
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
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
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
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
不退也。後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
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
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
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
等義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
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
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
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
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
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
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
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
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
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陵
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
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巳盡。
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
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
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
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
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
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
以別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
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
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
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
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葢由精故化至化益
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
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
精明。葢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
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
成就精進二義。葢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
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
淨。葢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
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
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
進根也。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
○前位雙兼智理
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
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
矣。末句結名。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徧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
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
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徧。正
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
故第二句明徧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
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
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
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葢定慧
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
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
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
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
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
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
門。葢進安巳成定力。故恒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
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
故。能與諸佛心精通脗。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
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
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
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
也。次二句。葢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巳即蒙佛慈
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
光。即巳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
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
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葢惟兩鏡對
照影中含影。即巳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
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
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
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
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
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脗合。得佛
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
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
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
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
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
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
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十
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
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
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
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
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
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巳竟。
△四
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
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
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
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
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
矣。就分為十。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
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
葢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
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
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
便而巳。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
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葢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
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元
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
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
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
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葢心為能
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
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
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
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
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葢心與地互相涉知
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
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
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
礙也。末句結名。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
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
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
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
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
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
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
初託聖胎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巳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
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
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
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
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
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
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
無所乏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
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六正
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躡前外
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
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
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
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克漸成熟也。末句
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
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巳具足。以十身中。
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
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
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
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
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虗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
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
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
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
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
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
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
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
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
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
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
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
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
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
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
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
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
相。利祐眾生。位位竪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
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徧。十住既
爾。下去皆然。
○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
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
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
此位菩薩其巳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
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
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
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
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
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
如人迴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徃生
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
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巳竟。
△五
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
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
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竝無
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
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
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巳。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
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
巳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
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
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
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
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
至身肉不悋。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
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
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
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
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
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
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
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
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
德而饒益也。
△三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
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
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
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
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
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
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
辱虗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嗔行者。如金剛云。若
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嗔恨。是知無嗔恨
方為真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
精進。乃至普徧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
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
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
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
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
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
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
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
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
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
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
表精進而巳。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
五離痴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
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
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
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
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
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
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痴定。於諸法門
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
痴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痴是
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羣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貫不
類。亦與常途後五度逈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
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
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
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
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
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
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竝融矣。
△七
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
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竝融也。十方
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
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
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
○不相留
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
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
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竝融如此。三祖云。極大
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
即無著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
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
云到彼岸。葢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
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
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
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
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
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
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
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名說法無礙。如是
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
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
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
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
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
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
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
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
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
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
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離妄修究竟
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
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
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
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
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并前
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
竟。
△六回向十位。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峯謂
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汗。意
多徧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
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
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
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
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
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巳。純潔精真。遠諸
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
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巳修十行
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葢從初行。以至第
八現塵現界。神通巳極。無少欠缺。成佛事巳。躡第
九行也。葢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
行也。葢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
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葢十行備成。則界內不
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
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
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葢言
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
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
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
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
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
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
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
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
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
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
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
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
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
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
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
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二不
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
文離眾生相也。葢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
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
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
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
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
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
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
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
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
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
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
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
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脗。稱合妙覺法身圓滿
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
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
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
者。正表發揮自巳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
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
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
徧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
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無
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
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
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
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
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
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
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
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問前二位中。
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
為依正互涉之對耶。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
言等一切佛巳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
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
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
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結名無
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
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
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
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六
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
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
地。則是因前巳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
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
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
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
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
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
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
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
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
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
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
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
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
向眾生而巳。
△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
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
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
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
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
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
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
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
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
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
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
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巳。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
無差別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
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
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
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
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
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
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
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
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
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
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
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
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
深之意。
△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巳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
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
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
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
十六種甚微細智。其餘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
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
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
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
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
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
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
體無不徧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
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
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徧法界無量自在身。
乃至徧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
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
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問八結真如。九
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無礙。十之無
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
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
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
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
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華諸天供養歌讚也。又
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
巳。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
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巳竟。
△七加行四位。擕李
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惟識等論。
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
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名圓者。名意
略同而實不同也。惟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
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
意略同之處。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惟識。復
分凡聖。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
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
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巳超別聲遠矣。分
為二。
△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
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
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
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
中道。而文中未甞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
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
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
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
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問華嚴位
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
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
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
不相礙也。問既由純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
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
復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
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
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輙言證極
乎。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巳。縱
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
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
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
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
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二別明
四位。此異惟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
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
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
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巳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
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
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
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
巳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
故譬鑽火方得煖相。
○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
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巳心。此方泯佛見
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
指初地也(惟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巳)。
△二
頂地位。】
「又以巳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
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
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
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虗空喻所
依之理。
○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
無多也。葢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
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惟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
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
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
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
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葢既能容忍非如
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
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
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惟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
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
銷滅。葢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
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
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
中道。葢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
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
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
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
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
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
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
一也(惟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夫初位佛
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
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惟識者。
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
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
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巳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又孤山謂。此
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
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
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
可者。後之等覺金剛。放此推之。加行四位巳竟。
○
八地上十位。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
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
○約此則有二
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
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
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
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
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
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
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
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
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
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
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
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
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
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部二無礙矣。就分
為十科。
△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
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
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
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
乃至徧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
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
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
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
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
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
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
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
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
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
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
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
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
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
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
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
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
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
生極喜樂也。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
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
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
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
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
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體垢。亦
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
戒之垢。旨似頗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
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
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
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
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
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
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
也。結發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𦦨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
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惟識與金光。皆
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
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
照含虗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
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
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
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
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秪觀文之廣略
而分勝劣也。結名焰慧者。表如𦦨之慧有𦦨絕之
勝用而巳。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
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
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
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
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逈不能齊。
況能過勝乎。惟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
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
最勝。此則逈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
而巳。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
同。明生覺滿。由是逈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
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
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
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
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
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
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
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巳。
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
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
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
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逈超
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
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
○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
則有為功用即巳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巳現前。
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
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
詳之。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
動。
○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
即用為巳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巳心佛心二俱圓
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巳。名以不動
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
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
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
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
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
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
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九善慧地。又二。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
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
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徧
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徧即包等。十玄業
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
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
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
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
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
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惟
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
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
有情無情徧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
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
窮盡。故名發真如用。
○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
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
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
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二
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巳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
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巳往者。乃通指上位。或
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
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
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
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
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
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
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
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
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
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十
法雲地。】
「慈陰妙雲。䨱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吳興。以上句屬於慈。
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巳果德。却以下
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雲二字惟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
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虗空。智慧如大雲。皆能徧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
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別解之。上八
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
悲。妙旨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
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
故。下句覆者。稱合圓徧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
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
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
喻此果德之量。橫亘竪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
悲智圓滿。切隣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
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
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
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
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
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
輕起抑場。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
夫惟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逈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
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
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
住。巳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
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
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
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
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
借名別教以誘彼而巳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
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
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
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
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
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請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
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迴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
住遂對華嚴十地。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答
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
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請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
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二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
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
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
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
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
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
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
也)地上十位巳竟。
△九等覺一位。起信等諸經論
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
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
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問行向地等。既即定
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
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分為二科。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
而言逆流者。葢謂如來巳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
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
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
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
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
巳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啇方以進取。順
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
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
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
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葢如來逆
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巳至覺際。故名
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巳。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
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
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
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
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
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
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
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
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
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
○初乾即是始獲。蓋表
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
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
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巳二字。
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
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
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十
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
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
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
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
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
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
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
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
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至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
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
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
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
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
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
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部。位位皆以前前
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
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
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巳
竟。
△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
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
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
初住圓通之位。巳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
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
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
體而巳。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
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𦦨水月空華
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
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
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
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
文考佛答處。巳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
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
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
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脉。似
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
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
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
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
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
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
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巳。末言漸次深入者。蓋
是圓融不礙行部。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
止矣。
△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
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
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
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
從此以䇿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
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
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
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
乾慧。而又不取妙覺。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
非真妙覺非路。
△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
所修。皆屬邪觀。
○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
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
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
○此天台所
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
部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
礙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
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
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
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說經一大科
巳竟。
△二說經名。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
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
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
則何以辯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
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
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
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巳。故後別列。乃正助之
辯也。分二。一文殊請名。又二。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
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
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
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
持。略結而巳。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
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
來備說。分五。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
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
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
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巳。今第一名初十
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放
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
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
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
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
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
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
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
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
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
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
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異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
大。巳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
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
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
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
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
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
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
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
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
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
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
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
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
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
提心入徧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
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呪力故。此
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呪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
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
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
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徧
知海。即前徧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
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問前總題中。不許
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答前為斥絕
三觀故。竝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
藏而巳。
△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
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
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
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
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
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
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
而巳。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
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
也。
△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
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
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竝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
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亘竪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
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
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
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
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
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
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
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指
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
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
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呪利益中。亦
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
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
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舍攝多
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
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
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
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
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
○此
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
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
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
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
羅蜜。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
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
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
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
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
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
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
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
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
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
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
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
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
科巳竟。
△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間遲鈍。初以
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竝無敘證。今至經終。方
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一敘所聞。又三。一
結標時眾。】
「說是語巳。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
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
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
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呪。今言示彼
之義。即指顯文。竝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
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
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
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
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
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二敘悟
證。分二。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虗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
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
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
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
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
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巳。其曰修進
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葢逈超權
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虗凝者。全經朗徹萬象
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
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
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
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
○思惑
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
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
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
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
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
妙定始終巳竟。
△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
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
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
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
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
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
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
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
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一談七趣勸
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躭戀其
果。於修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逈超有漏
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
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
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一阿難請
問。又為二。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
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
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
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
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
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
者。至教無悋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
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
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二更請後談。分二。一總問諸趣。又分三。一領惟
心真實。又二。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徧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
他也。
△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
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徧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
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
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二問何
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番之。
以問如何却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僊。
葢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
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二別
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
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一略舉墮人。淫怒痴為
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
分三。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
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巳。先於女根生大猛
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
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
無間獄也。
△二怒痴隨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
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痴。溫陵曰。琉璃
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
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
○宿嫌舊
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
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
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
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
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
故耳。
△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
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
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
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
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發開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
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
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
有助乎。
△二如來詳答分二。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
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葢
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嗔心所
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
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修羅乃至仙與人天。凡
有躭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
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二說示。分
三。一備明諸趣。又二。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一
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
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葢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
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
內外。下自釋之。
△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
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一釋墜所以。
墜謂三塗分三。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
辯難。葢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
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二轉
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
疑矣。又二。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
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巳。
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
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
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
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
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巳成。下墮
所不免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
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
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必化水而巳。恨雖恨彼害巳。實
亦憐巳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
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
餘皆易知。
△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
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
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二釋升所以。分三。
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
騰故也。分二。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虗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
為虗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
成超舉之妙因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
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
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巳。然此外分。雖但局在
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
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呪神
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
超脫。餘皆可知。
△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
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巳竟。
△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
二。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
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
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
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
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
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
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
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
○末二句。似乎
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二判墜
升分量。又三。一升而不墜。又二。一先示純想極升。
又二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葢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
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
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
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
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
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竪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游者暫
到而巳。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羣臣。至天子宮
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
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
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
為地行羅剎。
△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
或護神呪。隨持呪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
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
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
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
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
○圓師所
說聰鈍。葢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
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
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
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槩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
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
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
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
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三墜而不升。分為二。
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羣。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
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
羣耳。
△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
常被焚燒。水能害巳。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
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
此文說沉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
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
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
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巳也。
△三
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
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
○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
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
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
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
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
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
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
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
入。至劫壞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虗貪信施。
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
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三結有
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
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
一略示升墜根由巳竟。
△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
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
界之羈鎻。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
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
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一地獄趣。此
雖諸趣竝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一發明
因習果交。又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
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
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
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
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
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
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
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
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
旨深矣。
△二開因示果。又分二。一列十習因。以明
感招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嗔。五詐。六誑。七冤。
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
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
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
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
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
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
言兩舌惡口之三。貪嗔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痴
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
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一婬習。溫
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
首明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
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
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
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
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葢業習所
以薰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
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別經中。皆言化玉
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
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
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
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
菩薩了見過去淫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葢欲
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放此。
△二貪習。
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
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
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巳有
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
喻自明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三所愛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
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
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輙病。或復致死。海巳當避。何
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三
慢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
奔流。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
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
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於水也。
△二即喻
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𠻳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
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放此。孤
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
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
可畏矣。
△四瞋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
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梱劒樹劒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
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
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
云爾也。
○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梱即
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羅之雨等也。
△二即喻
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
乃碎尸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
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五詐習。亦分為四。一
正明感召。】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
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
諂盲引誘。如繩牽匣。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
曰。校枷也。易云屨校滅趾荷校滅耳。
△二即喻驗
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心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
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鎻鞭杖檛棒諸事。」
【鎻者繩類。餘皆木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
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六
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
也。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
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虗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
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
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
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
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四
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
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
習。亦分為四。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礰匣貯
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
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
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二即喻驗
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二
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
毒中之感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
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
最毒。毛羽瀝酒。令膓寸斷。
△八見習。五利惡見。執
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
一正明感召。】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
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藉。」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
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
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
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
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
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
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
○經
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
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
○邪
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
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
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
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
招諸苦事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
虗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
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九枉習。以本無之事。
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
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
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
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葢讒賊逼枉
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三所感
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巳。押捺壓伏。
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
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
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
於君。告于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
而巳。舊說反言非訟于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
業哉。分四。一正明感召。】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
業鏡臺前。葢好發人之隱惡。而感召陰府乃照出
巳私。正感應之妙也。
△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
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
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巳事。故
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
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
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
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
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
○問總
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
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
之。答諸文首三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
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
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
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
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
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
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
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
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
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
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
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巳智分。
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
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
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
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
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
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召科巳竟。
△二列六
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
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
根者。葢業竝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
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
報互徧也。
△二徵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
所釋故復徵也。分六。一見報。又三。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
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
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
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
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
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
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
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
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徧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
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巳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
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
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于心。
△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烟紫燄。
燒味。能為焦丸鏡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
星水迸灑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
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
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
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
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
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
息能為黑烟紫𦦨。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
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灑煽鼓。
△二
聞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
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
造業。則能感波濤。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閙。精神愗亂。二者閉聽。
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
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蠱。周滿身體。
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
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
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
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
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雷雹。意出於
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
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
○岳師。引易
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皆意也。大抵萬物
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
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
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
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
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三
齅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三者齅報。招引惡果。此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
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
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三正詳交報。】
「如是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
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
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
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礰。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
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
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饑餒乖爽由味隨氣變
也。綻折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
感也。
△四味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
猛𦦨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桂網。倒懸其頭。
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齅。此應云甞報。言味報
者。從所甞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
見鐵網猛𦦨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
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
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甞苦甞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巳。
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三
正詳交報。】
「如是甞味。歷甞。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
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
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努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
從空而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
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甞發苦。使巳承忍。依
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
依嗅恣貪。籠取羣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
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五
觸報。又分三。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
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
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矟。驅入城門。
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
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
劒。竝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
刀劒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
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聽為按。歷見。則能
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
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
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
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
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
相因旁舉也。
△六思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
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
事。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
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
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
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
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
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
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
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
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
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
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巳竟。
△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
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
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倘能悟
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
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
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
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巳竟。
△二分析因殊果別。上
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巳知大分因果
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
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
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
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一約惡業根
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
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
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
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一依圓別以
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一極
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
○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
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
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
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番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
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
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
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
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
前。
△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
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
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
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
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
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
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巳。故不同也。十八獄者。
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
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二缺一
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
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
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
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
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
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
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
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
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三缺
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
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
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
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
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
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
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
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
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
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
境。以分重輕科巳竟。
△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
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
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竝酬阿
難疑問。
○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
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
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巳。應悟滅亦由
巳。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巳。學人慎勿聞其虗幻
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虗幻不但地獄。即今目
前苦事。亦是虗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
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
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巳竟。
△二諸鬼趣。此與
諸趣。竝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
與地獄。一槩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
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
倐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
多躶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
他觀如影而巳。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
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
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
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
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
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
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
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
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
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
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
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
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
又菩薩律儀。該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
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
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得。
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
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
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
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
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二詳列
諸鬼。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
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
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
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
次焉。分十。一恠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恠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恠。是
也。如金銀鏡劒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
明是貪攝。
△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
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
殺。殺尤召旱也。
△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
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棖鬼附虎及雞鼠
成精等。是也。
△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蟲。蠱害於人。南
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
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六餓鬼。】
「貪慠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體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虗驕恃氣故乘饑
虗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饑。皆增
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
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
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
轉致於悋。悋以感饑。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
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巳
財法無不慳悋。蓋護巳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
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
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
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答唯
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
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
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
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
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
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
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
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
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饑虗。但輕
重之間耳。問此竝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
獄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
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
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
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壓良善。而為鬼魘覆
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
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
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巳私。所謂貪成為
罪也。明呪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
為鬼。專被人呪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
之呪願也。
△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
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
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
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巳
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
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
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
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
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
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
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
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
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
曰本無有也。諸鬼趣巳竟。
△三畜生趣。畜生亦有
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
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一
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
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酧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
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
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
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
餘習巳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
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
今為酧錢酧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詳列諸畜。亦分十。一梟類。】
「物恠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
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
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
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
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
鳥不卵。但取污穢之土塊。孚之成雛。此惟取其有
似於恠鬼之著物而巳。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
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酧債。此酧何債耶。當知。恠鬼
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
酧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
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
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
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灾。固其餘
習也。
△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
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
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顙蛇蝎等也。
△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
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饑。為畜充食。償負欠
也。
△七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
謂蚕蟲牛馬二意也。蚕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
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
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酧
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
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呪呈靈驗也。滅者呪力盡也。蓋呪以
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
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
善美慶之畜耶。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呪所驅使。
而或遇三寶。呪力資薰。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
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呪。未必盡為
休徵也。問如來總標酧債。此等蕭散之物。酧何債
耶。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
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酧債處耶。
△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
報終。為循類者。如猫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
畜巳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
亦皆自虗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
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
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
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
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
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
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虗。妄想凝結。」
【三途巳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
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
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
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并結三途明其同一罪罰
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
中。無所不具。倘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
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
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
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
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
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
并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虗妄凝結。彼韓歐等謂。
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
不但三途。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
事。皆是虗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
作。但須時中不昧而巳。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
訓也。畜生趣巳竟。
△四人趣。此趣來處。除聖人示
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
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
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
聰明者似僊。剛暴似修羅。貧賤者似鬼。愚痴者似
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
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并意中該之
耳。分三。一躡前警起。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
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
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
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
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
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
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
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存心而
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一負債
反復徵償。又分為三。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
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
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酧者。分越所酧。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遠所過之數
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問酧滿壽終。或轉別
生。則可無越。若酧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
以知其當止乎。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䇿過度。
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
者。不足慮也。
△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一有力人
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酧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
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
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
巳。
△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巳現
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酧
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巳竟。
△二
負命吞殺不巳。又分三。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
䭾脚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
於此二端分越所酧。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
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二
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輕微塵劫。
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
則生生相讐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
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
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
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
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巳竟。
△二正列人類。
亦分為十。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
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囂不義是也。言參合者。
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
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
也。且如頑囂。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
三塗而出必尠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
者是也。
△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
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
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巳人形。出必兆灾。仍
咎徵之餘孽也。
△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
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
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四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害物無慈曰狠。此類易知。
△五微類。】
「彼蛔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
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類。】
「彼食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七勞
類。】
「彼服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酧足。非復酬債。
秪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
乘之義居多也。
△八文類。】
「彼應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
類。】
「彼休徵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呪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
大智焉。
△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達者。諳練世故。曉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
為人附於斯類。則師云。是等皆非正報。乃餘習所
偶。故云參合。後三皆便巧雜伎世智辯聰者。非賢
達文明之事也。正列人類巳竟。
△總結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酧。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
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
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巳滿。少有不滿。不得
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
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
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
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
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
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
人趣巳竟。
△五諸仙趣。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
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
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
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僊道。起
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
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
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尅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
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
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
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
無僊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
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
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
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
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
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巳。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
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僊。」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
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
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
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
乃總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
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
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
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
二正列諸仙。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
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
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
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
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
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
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葢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
意。於此服食。而得功効。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
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
者也。
△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栢之類。然此且作久服。
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
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
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永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
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
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
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
神。煉神還虗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虗空遊行
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
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
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
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
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
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
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
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
仙。】
「堅固呪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呪。自成仙道。內教持准提等。亦許成仙道。
是也。兼以呪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羣
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
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
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
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
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
思憶所為也。
△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
姹女。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
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
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
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
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
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
鍾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
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
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
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
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十絕行
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
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
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
仙巳竟。
△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煉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
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
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煉心。乃操行總同。如
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
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
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
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
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
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問世無
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
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
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
示之。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葢彼言現
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
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
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
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
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
現世可成哉。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答初修者前
生巳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
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
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
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
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
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
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
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栢。但是後凋。非
真不凋。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巳矣。妄想
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
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
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
不出輪迴。況於僊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
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
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問修仙者。妄謂
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
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
葢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
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
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
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
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
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
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
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
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
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巳竟。
△六諸天趣。天趣
與仙趣。逈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
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
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
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
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
最為界內尊勝之流。逈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
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一六欲。此乃自須彌腰頂
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
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
間。又二。一分欲重輕。就分六。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
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隣於日月。如是
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
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
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
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
間修本常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
仚乎。當知此句又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巳色為
婬。非巳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巳
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
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
斂。皎潔不污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
如是。後皆放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
天身。非同仙道。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答長生如
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
御。勝劣天淵。特愚人扭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
為勝耳。況天身化生研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
所夢見也。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隣之也。名
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
居之矣。
△二忉利天。】
「於巳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
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疎淡。而不頻
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
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
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
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三𦦨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
於虗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
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𦦨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
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
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
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問空居者。宮
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
時。即虗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
下虗豁無礙。當知萬法虗妄。業力使然。故虗實竝
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
不及。而身殿自光。徧周互照。須𦦨摩此云時分。環
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
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
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灾不及。如是一類。
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巳全無婬念。但應彼婬
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
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
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
也。三灾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
燒盡之意也。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
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
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
豈此少欲即能昇耶。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
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
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於過省文。而分
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
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
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
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
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
意得之亦通。
△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
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
橫陳者。即現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
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
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
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
徧能超出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
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
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
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
欲重輕巳竟。
△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自此以還。名為
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
最亂。莫可覊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
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
向於靜。故曰出動。葢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
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
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迹尚
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
迹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
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
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
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
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
(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
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
間也)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
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
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
(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
說也)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
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巳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