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圓通疏前茅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
義。先詰妄緣。故問發心見相之由。為止散入寂之本。
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
則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來破識。非徒止其緣境散
心。入於寂定而巳。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
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曰諸脩學人。現前雖成九
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
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乎。當知佛意。要明此識
不論散亂寂定。全不是心。但是塵影。無自體性。欲□
奢摩等。最初要須捨盡此心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
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別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
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破劣惡。則必留勝善。破勝
善。豈復存於劣惡哉。且此識勝善之用。略有五種。一
者緣佛色相心。二者緣佛聲教心。三者聞法領悟心。
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取證心。此等勝義識心。
佛於斯經總皆破盡。故此首破出家所發之心者。即
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下文云。如汝今者承聽我法。
此則因聲而有分別。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又下
文阿難不捨悟佛現說法音。佛告此法亦緣。乃至緣
聲之心。離聲無性。即破第三聞法領悟心也。又下文
云。縱滅一切見聞。乃至猶為分別影事。即破第四止
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乃至皆
由執此誤為真實。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
皆破除。而其他劣惡者。安有遺餘哉。然此更要知佛
破意。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處而破之也。蓋五用仍
是勝善功德。有何過差。但人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
本心。方為大過。以無邊生死。皆為錯認此識為心故
也。觀佛訶云。咄阿難。此非汝心。此是前塵虗妄相想。
乃至認賊為子。故受輪轉。方是如來破之本意。但所
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一者離用則識無相。
從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識勝善功德。恐人重此功
能。遂執悋此識。不能捨盡。故伹從此五施破。此而不
悋則妄識。捨盡無餘矣。以是意甚深難識。故舊註不
達。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便向發心處求覔過差。
而云見相實有等。豈知破意。不在執相為有。但在執
識為心耳。是則佛本決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無毫
髮姑息遲留之意。其奈眾生無始劫來。執為巳心。除
此更不知其別有真心。極為難捨雖以如來極力破
奪。猶不能生決定信。成決定捨。而性復狐疑。執悋猶
豫者紛紛皆是。其他不足為怪。
雪謗曰。此師往往以迷名失義之故。多搆是非。多廢
唇舌。若原他說意。如云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
末言止散入寂。則知之未的。正以妄緣與散心。分為
兩樣。又不知止散入寂文之來歷。蓋昏散二法。世人
生死之大病也。直至等覺。猶稱以寂以照。故知微細
昏散。金剛後心。猶須觀之破之則散為妄緣豈淺淺
哉若曰止散而入寂之語。此本為阿難厭多聞小慧。
以大定為請。則多聞小慧之妄屬於散。而定又為□
之對。故為對偶之辭。則下文所顯常心見性。為寂定
之體。止散入寂。蓋入此寂而巳。孤山云。蓋此圓理。乃
大定之本。義為乎此。然有散因止而後得入寂定者。
有入寂定而妄散自止者。如欲談是義。先詰妄緣。則
破妄止散為之先。若照理入定。而妄散自除。則照理
為之先。應病與藥。初無定謂。而交光乃曰。非徒入於
寂定而巳。若然者。則下文觀音。所入既寂。與寂滅現
前之寂。亦併可非之乎。此又不通之甚也。且又引經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并諸脩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
漢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
是乎云云。此又不明如來破斥之所以也。盖凡修行。
要明真妄。識去取。知擇從。於真妄二途既巳明之。方
擇其真者而取之。其不真者而去之。如來立二種根
本。正明乎去取也。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等。乃至
執此妄想誤為直實者。蓋一斥凡夫外道。一斥小乘
外凡此二種人。見道不真。取捨不諦或以所不當取
者而取之。所不當去者而去之。謂之錯亂脩習。豈依
此經脩寂定者。比小乘九次第定。與外道內守幽間
乎。此巳知之。下分五種勝善。不待言而魚目明珠之
偽。了然可別矣。
又破會解中。原夫妄無自性。全體即真所謂破無所
破。無明即明。乃至世尊前云。眾生不知真心。用諸妄
想。今云執此妄想。誤為真實。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
當知法無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達妄想
之體。直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語。縱有理據。不應
此處發之。置之此處。壞盡楞嚴旨趣。以眾生到此。正
當執悋狐疑。方搖未穩之際。那堪復聞雪上加霜之
語。引人多少猶豫。長人多少迷情。盖如來從經初費
了許多氣力。七番破其無處。覿面呵為非心。極力表
其無體。今乃公抗。出其全體。又言便是真心。豈不令
人依舊成決是真心之見乎。且阿難往復強騰疑辯。
到此方纔得箇默然自失。將有撒手放捨消息。末世
伶利。眾生聞經到此。亦同此意。若聞此語。寧不依然
把住。不肯撒手。將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此識元來
即是真心。凡遇順經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豈但
不成決定捨將復還成決定執矣。寧不壞盡如來之
本意乎。
雪謗曰。此又不通之甚也。盖末世釋經。與佛在世法
會中。覿面宣敭時異。若佛在世。正當破識。而天如□
突然出眾。為阿難作如此分辯云云。則天如真是□
抗佛言。大違經旨。今末世弘經。必須覽經始末。融通
而說。如經前首之以懸譚。尚約法華開顯而判。豈亦
公抗佛言乎。況佛之本意。正在顯真。至於破妄皆不
得巳而然。且今之看佛經。必欲遍究始末。或生平疑
執。因佛言而隨處消融有之。或因經前文起疑。又必
讀後文。即便開悟有之。即如正脉。先陳懸示。專以顯
見性為指歸。豈亦使讀之。便執眾生生死六受用根。
為菩提涅槃耶。盖六受用根。雖即菩提涅槃。要必揀
去分別之見。與夫見精之見。只取能見見性爾。且如
來示此見性。亦不曾驀頭與說。直須先破妄心。然後
示之。即子正脉。先之以懸示。豈亦公抗佛言乎。天如
繼此文後。又立以譬喻云。譬如因鏡觀像。則無像不
是於鏡。而阿難大似不識鏡體。却認去來之像云云。
此政天如默以寶鏡三昧示人處。而讀者不能直下
承當。於此而反生毀謗。辜負婆心多矣。況云阿難大
似不識鏡體。却認去來之像。即與人解粘去縛。此又
婆心太切之甚也。若慮人聞此語。依然把住。不肯撒
手。此則極鈍根眾生。雖佛亦無奈之何天如其奈之
何。
客又問曰。識心若果全妄。畢竟當破。後經四科□□
何又許其同是如來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於此。□
由方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方便者。決擇意也。平等
者。普融意也。經初破識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門
决擇意也。經後許識亦真。而同稱藏性者。平等普融
意也。順佛旨而不失其序。則二門可互相資。違佛旨
而矯拂雜亂。則二門乃互相背。客曰。何謂順旨則互
相資。答。識雖藏心。而為生死根本。不破除則錯亂修
習。蒸砂作飯。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又識雖妄本
豈外惟心所現不融入。則心外有法。聖性不通。故融
入。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各成
妙旨。豈不互相資乎。客曰。何謂違旨則互相背。答。如
佛正當決擇之時。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同為
藏心。豈果是妄。何必破除。則妄本堅。而真脩永塞矣。
准此。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
抗之。曰生死根本。豈真藏心。何必普收。則方便泥。而
圓旨永隔矣。是則撥佛前後妙旨。全成自語相違豈
不互相背乎。當知平等普融。收法須盡。方便決擇。取
捨須嚴。後之普収。初不礙於前之破斥。豈可因後疑
前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若必執後藏心而疑□□
決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
決定外道。豈可脩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是明
水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成正覺
固決定當破斥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脩之。決
滯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斥也。子何惑乎。
客曰。識雖藏心。脩終不用。後經身子等。何復依之成
六種圓通乎。答。此亦諸家畜疑之一端也。既經文殊
揀除。何勞更問。如其不了。可尋後偈文及彼處疏文
研之。無不明矣。
雪謗曰。子謂天如疑根。正在於此。良由方便平等二
門。未通達也。作如此說。不惟子有譏侮先賢之過。抑
且自立二門。理未盡善。子胡不稟先德之言曰。實際
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頭。不捨一法乎。不受一塵。故
須盡破。不捨一法。故須併立。所以天台釋經。必順佛
意以立二門。一蕩著門。一空一切空。不惟九法界生
死煩惱。悉皆掃蕩。即佛法界。苟生着心。亦須淨盡。禪
宗云。佛之一字。吾不喜聞。即此意也。二建立門。一立
一切立。不惟建立佛法界菩提涅槃。即九法界。生死
煩惱。亦皆妙法。以淨名云。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
故。故曰。闡提有佛性。二乘亦成佛。墻壁瓦礫。與□□
妙體。無二無別。盖理體本真。迷情須破迷。情須破□
經初先破識心。法體本真。故根塵器界。皆如來藏□
其此理交光未夢見也。以其有云。若必執後藏心。而
疑前非決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
即應非決定外道。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
耶。是則水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
成正覺。固決定當破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脩
之。決滯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也。至無不
明矣。盖交光此語。似小是而大非。何謂小是。以其知
妄情決定當破也。何謂大非。以其不知情可破。而法
不可破也。曷為情。六道眾生分別妄想。與外道計有
計無。執斷執常。此總屬為有。實有也。二乘滅妄證真。
有涅槃菩提之可得。此總屬為空。徧空也菩薩有眾
生之可度。有佛道之可求。此總屬為中。但中也。如此
三種。見理不諦。總束為情。曷為法。十法界依正二報
不出此經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及以七大。如此
等法。莫不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當體真常。無一毫□
加損於其間。總稱為法。又復應知。情虗理實。情虗□
照之即破。理實故。體之即神。又復應知。虗情無體。□
以實法為體。實法其猶形聲。虗情其猶影響。故□□
界世出世間所有情偽。悉從實法形聲中。描寫□□
多影響來。所以影響雖虗。而亦當體即實。故維摩云
生死煩惱。即菩提涅槃。又曰。六十二見。為如來種。眼
耳鼻舌身意。皆為淨土。以此而言。六識果決定生□
乎。不決定乎。崇事水火者。果決定墮於邪見乎。不決
定乎。惟不決定。所以迦葉尊者。先為事火外道。一聞
佛言。即證道果。非以情虗理實。六十二見為如來種
乎。若曰崇事水火。決墮外道。此周然也。而水之與火。
獨不可觀之脩之。以成佛道乎。如烏芻瑟摩。因觀火
以成道。月光童子。因脩水以證聖。水火有何過哉。過
在於情爾。以例六識。有何過哉。亦過在於情爾。故執
此妄想。誤為真實。則輪迴生死。不成聖果照此妄想。
如虗空花。本無所有。元是菩提玅淨明體。則為十方
諸佛諸大菩薩。玅三摩提。心經云。照見五蘊皆空。度
一切苦厄。圓覺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法體果何過
哉。而獨許眼根可顯見性。意根不許顯知性乎。又交
光不知文殊揀選之所以。古德云。揀聖全在揀機謂
餘門。非不可入道。以不合此方之機故須揀之。又若
依文殊所揀。獨取耳根。而那律眼根併非。則一二卷
中。先顯見性。總不可脩之而入道耶。故凡為釋經□
師。要具宗教二眼。宗眼通。方識一經之大體。教□□
方識一經之曲折。余甞謂今人釋經有兩失。一失之
太高。以高談濶論。為自標榜。動以大冐蓋人。所謂籬
笆樁戴平天冠是也。如此之人。與之談儱侗禪可也。
入如來室不可也。一失之太卑。以分別名相為自拘
忌。動以性相分庭。永嘉所謂分別名相不知休是也
如此之人。與之尋章摘句可也。入如來室不可也。釋
經者。要如以六律則一器。宮商角徵羽輕清重濁。各
不失其調。一氣不離五音。五音不離一氣。如此吹出
曲來。自然合雅交光之論經。墮此二失。以不識經之
大體。及以曲折故也。以予觀之。一經自有正脉。交光
非知正脉者也。下當重示。今且截斷葛藤。雪破識不
決定謗竟。
二者顯見不決定。觀其大意。謂如來本為阿難。但顯
真見。而諸師判為破見。使此經受屈。故亦着實破斥。
以余言之。亦不盡然何者。蓋雖顯見。不無有破。如前
略巳言之。有真見。真見精。有緣塵之見。真見固是經
文所顯者。重簡緣心。非破見乎。至於屈指飛光。驗見
不動。觀河之見。童耄無遷。若清淨。若廣大等。雖顯□
見。猶帶見精而辯。如是見精。還當破去。直須如□□
尊所謂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又□□□□
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處。方是清淨實相。
方是妙菩提路。此交光雖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諸師
所以為過者。但未曾著實提醒人。於此見性。悟奢摩
他路爾。豈有總不知如來正顯真見。如交光之破乎。
余於此真見。亦大有悟入處。豈不欲引交光。以為巳
同者助。特惜交光破斥太過。將他盡底掀番。無君子
之厚道。故亦聊為之洗不平爾。其餘所說種種。非不
盡善。亦非盡善。與余天台家人。既無交涉姑不辯之
正脉中說過又說繁辯至多其後又有云今更總束
前文。直出斯經要義。以見其特異於諸經諸論。而獨
為顯了親切也。其目有四。今不能一一錄其繁文。略
舉其宜辨綱領而言之。
彼云。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余則曰。不決定不用識心。
盖今經雖不用第六識心。不能不用第八。如第二根
本。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
諸緣。緣所遺者。識精。即八識。元明。方是第九白淨識。
下文辨見性。俱就見精上辨。使人循妄以歸真。見精。
即八識中能見緣相若住此而不前。正是生死根本。
下文阿難不知所結之元。此正是結元。即□□□□
當於結心。亦指乎此。若破此。名為菩提涅槃□□□
為生死根本。故曰。不決定不用識。能知乎此。餘文不
必辨也。
又云。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余則曰。不必決定如交光
所認取根。性盖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人得性而
忘根。如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又曰聞復翳根
除。塵銷覺圓淨。盖此根真妄其辨有三。若能生諸緣。
則全屬於妄。若見見非見。即復乎元明。則全屬於真。
若但如鏡中無別分柝。此即識精。則真妄相雜。所謂
陀那微細識。種子成瀑流。如天親云。有分別。及無分
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七大
文云識動見澄文殊云想澄成國土。皆指見精。即八
識也。而交光乃認此。以為真性。何異認魚目作明珠
不知如來所責。不成阿羅漢果。皆由執此妄想。誤為
真實。又云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皆指此湛
不搖處。八識見精也。故知眾生執緣塵分別為心。其
猶百步而後止。交光執見精為真心。其猶五十步而
後止。均一生死根本。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然走百
步者。決能免死。五十步者。尚在生死之半。以喻眾生
六識。破妄易明。交光同外道。執八識為真□□□□
堅極為難破。況天台不過就眾生日用近□□□□
六識。以為所觀之境。如即波以澄水。乃即妄以觀真
用三觀觀之破之。何甞如交光。執此為真乎。故曰不
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
彼又云。三者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余則曰。不決定不
用天台三觀何者。蓋圓覺與楞嚴。同出而異名。圓覺
三觀。如來自釋。既與天台合豈不與楞嚴合乎。但所
觀之境。用六識與用六根。似有不同。若原其識精。又
大同而小異也。
彼又云。四者決定推重耳根。余則曰。不決定如交光
所推重耳根。惟以耳精為極則。盖其有云。但取體無
分別。單刀直入。若収之。則三法中。但得奢摩他一法。
若揀其但如鏡中無別分拆為聞性。則見道不諦。伹
認識神為主人翁。而奢摩他真諦之理。未夢見在。故
曰不決定如交光所推耳根。其餘辨難種種。厭繁不
與之論。但取其膏盲之穴。而鍼之灸之。則百病不藥
而愈矣。更有結略指廣。破會解數十餘處之非。此□
暇與之論。俟入文正釋中。擇其是者而存之。其不是
者而攻之。
或者又問曰。雖無暇細究其非。其大節□□□□□
略示之。答曰。大節目錯處。如將奢摩他□□□□□
卷經文。後當明之。是第一大差錯處。將見精作見性。
是第二大差錯處。不知二根本。與二決定。大不相同。
一明生死根本。即攀緣心是。一明煩惱根本。即六根
是。一明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是性德。一明因果名目
相應。是脩德。而交光說為同。是第三大差錯處。阿難
問所結之元。正是識精。而交光指俱生煩惱。是第四
大差錯處。耳根圓通。交光雖能引前三藏等。備為能
入所入。境之與觀。然觀其所論工夫。但以體無分別
者為極則。是則於三藏中。但知一空藏。於空藏。又但
識得一見精。不知一二卷會差別歸無差。正是空藏
奢摩。二三卷擴充無差。而出乎差別。正是不空藏三
摩。三卷中雙収差與無差。統以中道。正是空不空藏
禪那。如此三種道理。俱要収拾到耳根圓通中用。彼
皆不然。是第五大差錯處。此五處。是極緊關節要。此
而差錯。雖千是而莫掩一非矣。
或又問曰。若如所說而交光正脉。盡非乎。亦有不可
非者乎。答曰。余既雪謗矣。豈不為子一。定其是否。試
舉其厓略盖得惟一。而失之有十也。何謂一。以顯□
見釋蜜因是也。至於見性猶住焉而不□□□□□
精十科迷主空之大旨。而濫漫不純。見□□□□□
正本。而矯亂失據。雖曰一得。得猶失也。何謂十。一不
知性德。二不知藥病。三不知脩性。四不熟本經。五不
熟會解。六不曉科節。七不熟圓覺。八不熟台宗。九不
知判教。十不識法華。第一不知性德。第二不知藥病
者。性之為德。雖復無量。大而為語。惟二惟三。二者何
明與靜也。三者何。法身般若解脫也。夫生佛本有明
靜之德。譬如明燈之朗於長夜也。蜜室為之護焉。膏
油為之資焉。明炷朗然。光輝盈滿。能破暗。而暗不敢
與之共居。方是時。何其明而靜耶。設高或為之虧。油
或因之濁。室或為之有隙。門或為之不謹。內照既微
境風復入。其先之燭物昭昭不昧。廣大圓滿。不與暗
俱者為之獘矣。燈之明靜。喻吾性德明而靜也。光輝
充滿。喻法身也。明炷朗然。喻般若也。破暗不與暗共。
喻解脫也。此眾生本有之性德也。自無始來。乏膏油
之圓助。失蜜室之妙嚴。向清淨本然中。俄生晦昧□
而有身焉。心焉。依報焉。正報焉。既迷其廣大。復虧其
照明。寓諸物。而為物蔽。惟以昏擾擾者。而為心性。一
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佩衣珠而不知。懷國寶
而無用。既孤且露。巳渴又饑。幸而有先覺□□□□
無師而自悟。不脩而自成。自覺巳竟。轉以□□□□
覺法王之垂範于後昆也。仰觀乎性德。俯察乎病源。
如眾生從無始因明而為之昏緣靜而為之動。故令
全性體之靜。而起乎止。止其動焉。全性體之明以為
觀。觀其昏焉。又因昏動之為惑。有迷於法身者。謂之
無明。有迷於解脫者。謂之塵沙。有迷於般若者。謂之
見思。故所設法藥也。又有空焉。假焉。中焉。寂動之三
者謂之止。照昏之三者謂之觀。故脩圓頓止觀者。謂
之全性起脩。全脩在性。若惑若智。曰性曰脩。悉法本
真。皆稱無作。前有釋迦。中生龍樹。迨乎像季。南嶽天
台而繼興。言地位。皆有證入。原授受。自有師承。故所
立法門。莫不以心印心。前佛後佛。理歸一揆。千賢萬
聖。脩無二門。論逗機。不無差別以分門。會旨歸。終合
殊途而歸海。梵僧西來而懸讖。大聖華頂而親宣。自
行兼人。吾皆影響。豈虗讚哉。豈輕許哉。故後度支那
之經。有圓覺焉。楞嚴焉。楞嚴既先為之印矣。圓覺又
後為之釋焉。惜乎今之弘法。心多不古。每好新而厭
常。復離同而黨異。謂止觀不足脩。天台無足尚。家傳
戶習。巷語路宣。然皆捕風捉影。口吻交談。又不若交
光之為甚。乃著懸談。專事排斥。何恠乎□□□□□
罪五帝。而海內逐臭之夫。又有從而和之□□□□
三皇五帝之功德。如杲日麗天。彼罵之罪之者。第浮
雲之點太清爾。以其所垂範者。上法乎天。下法乎地。
中法乎人心之所宜。故其為道。愽也。大也。高也□□
悠久無疆也。吾天台止觀之道亦然。仰法乎□□□
察乎人心。故所立止觀法門。隨人心便宜而設。使止
之觀之。破之立之。一復其性德而巳。交光既不知性
德之本。與藥病之原。必欲毀之。何異毀釋迦與楞嚴
乎。非獨毀佛與法也。交光又自毀乎性德。不識自巳
通身是病。可不哀歟。可不哀歟第三不知脩性者。或
曰。交光正病古人不知脩性。故以性作脩。硬配止觀。
何反謂交光不知脩性乎對曰交光徒知前四卷明
性。後來明脩。不知性中影脩脩中影性。故答性。正是
答脩。答脩兼乎答性。交光既不達此意。是以銳意破
人。盖解行證。聞思脩。二種三法。莫不相須而進。但隨
聞法者。利鈍不同。有躐等不躐等之異。如阿難□□
所請。雖曰請行。其實解行證三。悉具於中。如曰十方
如來得成菩提玅奢摩他等。此舉證以請行。正請佛
所脩法。豈不知楞嚴大定。由照性以成脩乎。故請□
正請如來為我開解。庶因解以成行也。□□□□□
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真妄。次□□□□
融。乃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圓理而巳。盖此圓理。乃
大定之本也。旨哉言乎。只此數言。可以定楞嚴之大
旨。明一經之脩性。矧其他乎。此謂正開解說性。而又
寓乎脩。如曰吾不見時。見見之時。若能轉物。皆即性
明脩之流例也。故阿難上根頓機人。即於言下。心地
開通。覽解成行。故奢摩他等三法。一念圓脩。一心圓
證。說偈讚佛。深明三法。則一期所請。在阿難分上。答
之巳竟答滿慈之問不過釋餘疑。重明圓融三諦之
性爾。繼此請入華屋。乃重伸別請最初方便也。對前
顯性。雖曰顯脩。盖為後人。曲施方便要必以前所顯
之性。用為此中之脩。是以雖曰顯脩。又必帶性而說。
而正意在脩。故前四卷。正答通請三法也。後三卷。正
答最初方便也。如此分判性之與脩。自不相濫。而交
光不知脩性相須之所以。聞性便定之以性。聞脩則
定之以脩。又性脩兩不能分。便以前四卷明性。謂之
性定。不知性自屬理。而定屬於脩。豈可一法。而受兩
名。既稱為性。又可稱為脩乎。不知脩性相須。往往謬
說如此。總謂之不知脩性可也。
第四不熟本經者。非謂其不洛誦如流也□□□□
也。亦非謂其不能箋釋章句也。謂其不識□□□□
體也。經之大體。如前所說要知性德。識藥病。知脩□
相須。而不相倍。如此一一了得。謂之熟經。其不然□
何異藂林蒙童初學。何異教黌學究小師。然學究蒙
童。或初未解義。或隨人脚跟轉。自無決定見。猶不□
罪。若如交光者。錯亂大途。顛倒正脉其罪過非小。□
又敘已悟解。謂彌陀觀音。曾為之印可。其曰。聞佛琅
然語云楞嚴舊註。誠然雜亂。今以此語。反質交光。是
誰雜亂乎。吾因知交光之所見三聖。非病中夢境。必
為魔所攝持。不然。胡敢肆狂言。而詆呰古聖先賢。若
此大甚乎。
第五不熟會解者。凡欲破人。須熟讀彼論有大不是
處。梗塞法門。方事攻破。苟小過焉。猶當委曲。為之掩
飾。今交光者。於會解最初一節。引孤山大判一經之
旨趣云。阿難既以多聞小慧自咎。故以首楞大定為
請。然如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真妄。次則
真妄和融。乃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圓理而巳。盖此
圓理。乃大定之本也。如此數語。深明脩性。偹達旨□
何者。皆是發明圓理。要知四卷。皆是明性。而不言脩
此與交光所判。前四卷說性何異而又釋□□□□
此圓理。乃大定之本。以脩大定。必然圓理□□□□
謂全性以起脩。全脩而在性是也。故答圓理。是如來
正答大定處。孤山以三止消文。雅合其宜。而交光□
破之曰。問答不相應。如此不知。豈是熟會解乎。至於
下文所破。前巳雪之。皆為不熟會解。故皆成曲破□。
第六不曉科節者。凡為釋經。科節最要。故識科者。謂
之知大途。不知科而俱解文義者。謂之通小節。所以
講下有推車撞譬住之譏。然有大科焉。小科焉。寧失
其小。弗失其大。苟失其大。則一經大旨。俱成錯亂。如
阿難所請奢摩他三摩禪那。為一經之要領。下文所
說。十卷經文。舉不外乎此。而交光乃見阿難。既請三
法。如來下文。又不見明示孰奢摩。孰三摩。孰禪那。而
會解雖約三止而釋。文不曾明判出。誰為奢摩他等。
既巳破人三止不當。終不然問答兩不相應。便逞胸
臆。謂經中明屈指飛光驗見不動。觀河之見童耄□
遷等。近乎定。又見古人翻奢摩他為定。是則前四卷
皆說性定。豈非奢摩他耶。又三摩翻觀照。便謂□□
卷既請入華屋屬脩。觀照豈非脩耶。故判之為三□。
又見下文頓悟禪那脩進聖位之語。便將後來脩證
地位等。皆判屬禪那。不知前四卷。是約性□□□□
三法巳竟。次請入華屋。是別請三止脩入之門□□
伸別請爾。後明地位。是說脩三法者淺深階級。與□
脩三法者。破陰動魔。所現境界爾。但經中三法。既□
圓融。隨舉一名而說。或謂之奢摩他路。或謂之□□
觀照。或謂之禪那頓悟。舉一即三。初無定指。固不□
以性為定。據名失義。錯亂科判。科判既謬。則凡有所
說。皆隨之而謬矣。一經血脉路。悉皆倒置。豈足稱正
脉哉。
第七不孰圓覺者。盖圓覺與楞嚴。同出而異名。伹彼
此廣略有異爾。凡釋經與夫脩定者。要須二經參互
而修。相望而說。其餘同處實多。固無暇論。即如奢摩
他三摩禪那之名既與之同矣。而所詮之義。獨不同
乎。此經云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玅奢摩他。彼經云。十
方諸佛。因中脩圓覺者。故知二經三法。俱是佛法。□
此參互。極為𠃔當。彼經三法。既云奢摩他。以取靜為
行。三摩以幻化為行。禪那。以不取為行。明屬於脩。□
曰。若諸菩薩。悟淨圓覺。正同此經。先與開解也。□□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正令即解以成行。全性以成□
脩故方名奢摩他。方名為定。何言奢摩他。但是□□
不屬於修。直待第四卷。請入華屋。方名為脩。判□□
摩乎。故知孤山天如。深得楞嚴大旨。而吾智者□□
又深合釋迦之心。以若無楞嚴。無足以印摩訶止觀
之妙。若無圓覺。又無足以印一佛一祖。心心相契□
妙。然則三師者。幸有圓覺為之證也。不則。其柰□□
乎。今既援圓覺以為證矣。而交光必欲非之。又□□
圓覺乎。
第八不熟台宗者。或問曰。立宗判教。各有宗途。彼□
自有師承。何必定熟台宗。對曰。余豈敢以台宗望交
光。亦豈敢以台宗責交光乎。第彼所破台宗。舉皆不
當。故謂其不識台宗爾。今約其所破大途言之。盖不
識台宗脩觀。有五重能所。曷為五。一能起所起。二能
觀所觀。三能用所用。四能破所破。五能證所證。第一
能起者。三德之性也。所起者。三觀之脩也。凡圓脩者。
先識如來所說諸大乘經之名。次尋名下所詮之□
故曰尋名意在忘名。忘名意在得體。得體者。悟眾生
本有大覺圓明之體。即諸佛所證法身般若解脫□
體廓然。量周沙界者。法身也。當體照明。無幽不燭□
般若也。難染清淨。纖塵不立者。解脫也。即於此性□
諸觀照。照了法身周徧者。中觀也。照了般若大□□
空觀也。照了解脫清淨者。假觀也。此是圓脩第□□
關要法門。若能悟此。與佛齊肩。若不悟此。謂之□□
脩習。所以此經前四卷。令阿難先悟性體。能照了□
此。便名為奢摩他三止之脩。無別脩也。第二能觀者。
三觀也。所觀者。三諦也。此以前所起。而反為能觀。能
起而反為所觀。盖諸佛。法身般若解脫。全是我眾生
本有三諦之境。故第一重。謂之全性起脩。今第二重。
謂之全脩照性。然須了知離即以分偏圓。何謂之離。
偏教人。要須離三惑染。顯三佛性。故三觀圓脩。初心
絕分。要登十地。方得現前。何謂之即。圓頓教人。知三
惑染。即三佛性。不須事外求理。離染觀淨。故初心□
人。即以第六識心。為所觀境。照了此心。即空假中。良
以此心。體即法界。既是凡夫近要之心。復是諸佛圓
融之體。故謂之反以第一能起之性。而為此中所觀
之境。此第二重能所。亦是脩行極喫緊處。若能悟□
則脩而無脩。謂之絕待玅觀。若不知此。謂之錯亂脩
習。又不可不知也。如此經能觀者。是奢摩他三止。所
觀者。是三如來藏三諦之理。此三諦理。元我本有□
聞中性德。三止既從此起。而為能觀。復以此而為□
觀。故曰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豈非無作妙觀□
第三重能用者。亦三觀也。所用者。萬行法門也。□□
舉要。以六度言之。此之六度該乎四教。大小偏□□
隨能用之觀以分。此中明禪。又且以禪度言之。禪□
最多。有九次第禪。八背捨禪。六妙門。十二禪門。十一
切處。八勝處。九不淨。以至那伽大定。首楞嚴定。百八
三昧等。不能枚舉。一往言之。惟那伽等是大乘禪。餘
皆小乘禪。再往言之。禪無大小。大小由人。觀其能□
者。果何如爾。若能用者大。則所用禪門亦大。能用□
小。則所用禪門亦小。如四諦十二因緣法相。本在□
小。圓教以圓融三觀觀之。稱無作四諦十二因緣。六
度名相。本在于大。三藏菩薩。以偏空觀慧脩之。稱為
事六度。故所隨能轉。事逐理融。大小偏圓。初無定體。
是以今家正脩。在于法華三昧。首楞嚴定。至于用對
治法。未甞不以小乘諸禪法門為用。正如韓信用兵。
多多益善。勁卒以戰。弱卒以守。以正以奇。以衝以伏。
在吾用智何如爾。人不知此。見天台屢用小乘禪。便
指斥以為偏小。豈不謬哉。如此經題。稱具足萬行。□
乏諸禪。正以首楞嚴王。體是法界。無法不具。亦無法
不用。所隨能轉。悉成無作萬行。又如此經明戒。但□
聲聞四種根本律儀。盖為當機。元是比丘。心雖圓□
相屬聲聞。因人明戒。且用小乘。豈以初級戒基□□
而類判此經定慧重樓。亦屬小乎。此第三重能□□
是脩行。極要緊法則。若能了此。一切大小乘法門。□
來無非是我妙用。其或不然。何異着弊絮荊棘中行
觸處掛礙乎。第四能破者。三觀也。所破者。三惑也。三
惑雖多。不出現前一念識心。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
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造。盖迷之。則此
心能造六道。造九界。悟之。則此心。能造四聖。造諸佛。
所以此心。至近至要。以至近故。初心可觀。以至要故。
無法不具。今立三觀。觀此識心。即真俗中。即真故。破
見思。即俗故。破塵沙。即中故。破無明。又復應知。心法
本妙。情故成粗。今秪破情。而不破法。情者何。一念識
心。所具三惑是也。法者何。一念識心。所具即空假中
是也。故曰情可破。而法不可破。執法成病。亦須破。是
則今家法門。約能破言之。用智而不用識。約所破言
之。破情而不破法。如此經首請三止。正明用智。而□
用識也。七處徵心之後。約尋常見聞。以顯真性。正□
情而不破法也。一部經文。無非明此道理。故此第四
重能所。最是緊關節要法門。若了乎此。知所擇從。□
之識二種根本。其若不然。總謂之錯亂脩習。第五□
能證。三觀也。在因名觀。至果轉名三菩提。所證□□
也。在因名諦。至果轉名三涅槃。故此經明菩提□□
指眾生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即下去□□
明三如來藏三諦是也。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
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如此因果。悉是轉名不轉體。
故此第五重能所。猶為切要法門。若了乎此。謂之□
果名目相應。其若不然。何異以生滅之本為因脩行。
以求不生不滅之果者乎。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
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國王。喻本有玅性也。為賊
所侵。喻性為惑染也。發兵討除。喻第一重能所。全性
以起脩也。兵中主帥。喻第二重能觀三觀。知賊所在。
喻所觀之境。用正用奇。喻第三重能用所用。羣賊□
風臣伏。喻第四重能破所破。奏凱還朝。功歸聖主。喻
第五重能證所證。如此五重能所。為天台一家所傳
秘旨。亦是楞嚴一經所詮法門。而交光悉所不知。由
不知能起所起。能觀所觀。兩重能所。故以已問答□
相應者。反破古師問答相應之釋。以巳科釋不相□
者。反破古師科釋相應之釋。由不知能用所用。能破
所破。兩重能所。故毀天台家。用識不用智。由不知能
證所證一重能所。故但知六根玅。而不知六識□□
此何異田家兒。見摩尼珠。作怖畏狀。謂是光怪□□
馳走。而反生嗔恨哉。
第九不識判教者。盖凡判教。有程式。有大途。不可□
意。偏拘一文一義而判。故古德云。佛法不思議。唯教
相難解。詳此楞嚴一經。說時非一。故致古今判教。諸
說各異。若準天台一家。判攝之式。凡為通別五時。□
則顯其說時次第。通則彰其教法融通。勿以凡情□
見。應知並是如來赴機之相。而於通中。有乎文通義
通。如後分華嚴。及方等陀羅尼之流。乃結集經家。収
通歸別。皆文通也。若義通者。如般若明華嚴海空。與
夫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此於他部明華嚴義不
必結歸本部。今楞嚴前分有次。後分不次。収歸方□
似合其宜。如先達所謂一代教中。除華嚴。般若。法華。
涅槃。別部帙外。凡所說小乘。皆収歸鹿苑。凡所說大
乘。皆收歸方等。栢𨓍玄覧云。但非四時所攝。悉得□
方等通收之。此經既不專餘四時部類。謂屬方等。□
無餘論也。雖經有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
言。但云令汝會中而巳。固不與法華授記同日而語。
政使出於方等。不妨以彈斥意。密示與進。況時在□
後。說亦無違。此則經之前分。正屬方等。是故云□□
經有耶輸受記。持地證經等文。應是後分經。及□□
家。收通歸別。結歸前分。此正通五時中。文通之□□
金光明記云。以凡判教。有前後分。前分有次。後分□
定。後雖不定。須攝歸前。故報恩經優波離問佛曰。□
云何一切說。為應時適會。隨宜說耶。為當部黨相從
說耶。答。佛隨物適時說一切法。後諸弟子。結集法□
以類集之。此判教大途。明文了義。萬世不刊之定□
而交光初不知此。乃據一文一義而定判此經。屬□
法華涅槃之間。不知作如此說。令人生無窮疑。興無
窮難。余曾有楞嚴百問答。難破法華。今復引而詰之。
一問。若在法華涅槃之間。則味同醍醐。時同當午。□
既同。云何容有未全道力之餘味耶。時既同。云何容
有不知真際之側影乎。二問。法華云。我今無復疑。此
經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我實
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若謂法華之後。云何法華
無疑。此又驚疑耶。三問。法華云。安住於佛道。此經□
為彼所轉。溺於婬舍。若謂法華之後。云何法華安□
而於此經轉溺耶。四問。法華化城之人。既到寶所。彼
經云。既知是息巳。引入於佛慧。此經云。於是阿難及
諸大眾。觀佛菩提。猶如有人明了其家。所歸道路。此
經菩提。豈非法華佛慧。菩提佛慧既同。寶所其家何
別。云何法華巳到。此方識路耶。五問。法華窮子。□□
寶藏。彼經云。我本無心。有所希求。今此寶藏。自然而
至。此經云。發心勤求無上菩提。若謂同味。云何法華
早巳領藏。此經方勤求。而未得耶。六問。若謂阿難□
權。不妨此語。如吳興岳師云。大權引物。惟變是宜。□
法華既稱開權顯實。會權歸實。癈權立實。云何阿難
之權。而不開會癈乎。七問。阿難在法華。巳蒙授記作
佛。并得法性覺自在三昧。世尊開權云。我與阿難。空
王佛所。同時發心。阿難即時憶念過去。無量千萬億
諸佛法藏。通達無礙。如今所聞。來至此經。反云不知
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身雖出家。心不入道。豈有
開顯自覺之後。又生迷哉。八問。若謂阿難在實後施
權。玅玄云。華開蓮現。華落蓮成。華開。喻開權。蓮現。喻
顯實。華落喻癈權。蓮成。喻立實。由此觀之。則知華落
之後。而不再敷華。豈有開權之後。而又施權者乎。九
問。若謂阿難必欲施權。何不施在法華以前。而待法
華開顯乎。十問。若謂法華之後。見有楞嚴機興。故阿
難權施方便。接引此一類機。且施權引物。貴生物□。
故空拳楊葉。能止兒啼。若阿難者。未得開權之□□
法華會機。莫不顒望。就得開權之後。而人天之□□
不忺知。今又實後施權。示墮婬室。必將取信於誰□
哉。十一問。若謂楞嚴經前。有法華機熟。故先開癈。則
法華招開癈不了之咎。何則。教既開前。而不開後□
也。彼經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
盡無有餘。如此開前四味粗。令成一乘玅。云何獨□
此經一人哉。十二問。法華云。若眾生住於二地。如來
爾時。即便為說。汝等所作未辨。乃至云。當觀察籌量
所得涅槃。非真實也。若楞嚴經前。先出此語。而收法
華巳前之機。法華之後。未熟之者。又云何耶。豈再說
法華而收之乎。不然。則法華有不了之咎。若然。則法
華有重繁之過。兩楹無措。謂楞嚴同於法華可乎。十
三問。法華乃純一無雜。獨得妙名。如云。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但為菩薩。不為二乘。此經阿難。隨聞獲證。四果三果
等。豈是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但為菩薩。不為小
乘乎。七徵八辯。委曲搜揚。豈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
上道乎。二十五聖。各陳圓通。大小有殊。偏圓成異。□
是純一無雜。獨得妙名乎。十四問。法華歎教。大如□。
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在如梵王。極如佛。若以此
經。在法華後。同醍醐味。何處齊其歎耶。如此種種□
破。而交光必欲判入法華之後。畢竟何居乎。
第十不識法華者。以如來五時說教。莫不皆以法華
而為宗源。一切大小偏圓頓漸諸經。悉從法華。一大
事因緣中流出。故法華明綱領。而不言綱目。說意□
不說義。凡為一代說玄說玅。說性說脩。明事明理。明
因明果。頓漸偏圓。無非為法華作網目。作義趣。至如
楞嚴一經。雖明佛之知見。是說義而不說意。說綱目
而不說綱領。於前四時綱目義趣中。至周足者。莫逾
于楞嚴。若以楞嚴判同法華。則使法華不如楞嚴多
矣。豈獨不如楞嚴。亦復不如華嚴般若寶積楞伽維
摩等諸大乘經。以法華不專說脩性因果事理。種種
玄妙。悉所不論。直明佛之權實智慧。於前四時所說
諸法微妙難思。權即是實。實即是權。直開前四時權。
顯今一乘實。授九法界眾生成佛之記而後巳。譬如
筭者。先下後除。惟紀大數。不存斗斛。若以法華。與諸
經而鬪多鬪富。何異以堯舜之君。土堦三尺茆茨不
剪者。與諸候而鬪富哉。不知率天之下皆王土。率土
之濵皆王民。諸侯之多富與多男。正堯舜統而御□
之為貴也。
楞嚴與止觀。特大同而小異。若殊途同歸。豈□□
宗小異。而不歸楞嚴之大同。即諸宗若性若相。若
禪若教。莫不歸源於性海也。余既雪交先之疑□
矣。復欲邀之而歸乎佛祖之大同。仍設一百八問
以論之。庶令讀者。知余心非關乎鬬爭也。
第一問。楞嚴本以佛之智見為宗。如曰生死涅槃同
是六根。更非他物。又曰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
無見。斯即涅槃。是則六根無非圓通。而佛勅文殊
獨選耳根。其意何耶。
第二問。一二卷中。如來盛談見性。亦可謂至玄妙。極
圓頓。況是交光極得意處。然為文殊揀却云。見性
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其
意何耶。
第三問。若如古師云揀聖全在揀機。然文殊雖曰揀
却那律。其實世尊前文金口誠言。亦為所揀。又不
但揀應。即文殊能揀。亦成乎所揀。盖見性中。文殊
曾為阿難發一轉語。則無是非之文殊。自亦成所
非矣。此云何通。
第四問。或者為之通曰。既曰揀聖。全在揀機。如來□
文殊。要成眾生一時之機。何妨已亦成乎所揀□
論見性之妙。於聖人何間乎。若如此者。見性在聖
既許其玅。而嗅性甞性。覺性知性。皆諸聖悟門。亦
可許其玅否。
第五問。經文顯見性後。即會通萬法。十八界與七大
皆云本如來藏玅真如性。五根在聖既許其玅。□
法亦許其妙否。
第六問。六塵無情。固未暇論。即六識亦許其玅否。
第七問。六根之妙。為即眾生六受用根耶。為離六受
用根耶。若離。則眾生無妙可顯。法華不應云。欲令
眾生。開佛知見。若即。云何眾生。不喚作佛。不即不
離。請明言之。
第八問。六識亦可同六根。明不即不離否。若不即者。
云何十八界中。云本如來藏。若不離者。世尊云何
首破六識。
第九問。如來既首破六識。後文明如來藏。云何但顯
六識之妙。全然不曾提起八識九識。如識大文云。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等。然後
約四句推檢竟。而顯妙云。若此識心。本無所從。□
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云云)既首
□不宜即。後即。首不宜破。其旨畢竟如何。
第十問。顯意根功德中云。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
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此意根與意識。同耶
異耶。如經云。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
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是則同之與異。俱所
不可。至末結云。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
非因緣。非自然性。若總三處都無。則後顯功德。惟
聖與凡。無不包容之謂何。若曰本非因緣自然。而
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因之而愈顯。此意
又謂何耶。
第十一問。天台家。明一念意識。具十法界。與此經意
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
無不包容。同耶異耶。
第十二問。依此經脩耳根法門。於四種三昧。為長坐
耶。長行耶。半行半坐耶。非行非坐耶。
第十三問。若長行者。動而非靜。聞性難顯。所以文□
云。譬如人靜居。是則宜坐不宜行明矣。
第十四問。若長坐者。開眼耶。閉眼耶。若開眼者。與□
見何異耶。若閉眼者。與觀心何異耶。
第十五問。若開眼者。亦許聞見否。亦許見聞否。□□
眼者。亦許聞心否。亦許心聞否。
第十六問。經明見見。必不動。必無遷。以至必廣大。□
清淨。是皆開眼觀物。觸目洞然時顯。至於閉目□
觀。或昏黑無燈。暗相現前時。云何見其見。與夫□
大等義耶。
第十七問。經顯見性之初。諭盲人矚暗。是心非眼。而
開眼見明見色見空等。亦是心非眼否。
第十八問。盲人矚暗。是心非眼之心。是常住真心耶。
非耶。若其非者。下十義中。同是此見。若其是者。云
何矚暗之時。十義不顯。
第十九問。陰境中。言外道先心崇事水火。夫崇。尊也。
事。奉也。尊乎道。而事乎佛。莫非其事。同一水火。何
故外道崇事。而成邪。烏芻瑟摩。月光童子。崇事而
成道耶。
第二十問。夫識心亦一也。何故佛祖明之。以成大覺。
迦葉滅之。以證四果。凡夫脩之。以成外道耶。
第二十一問。經文破妄心無所。泐潭云。是破妄無□
令識本真。引證古德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
處妄元無。妄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孤
山云。是知如來七處逐破。使介爾妄心。無逃避處。
妄賊既除。真王得顯。無生之理。於茲見矣。此等解
□當乎不當乎。見道乎不見道乎。
第二十二問。圓覺普眼章明奢摩他之前陣。初令□
四大以推身。了身無身相。次令約六塵以檢心。□
心無心相。與此經破妄無所。同乎不同乎。
第二十三問。禪宗二祖問初祖云。吾心未安。乞師為
我安心。初祖云。將心來吾為汝安。二祖云。覔心了
不可得。祖云。吾與汝安心竟。與楞嚴圓覺徵心推
心。同乎異乎。
第二十四問。天台法華三昧。四句推心性云。為因心
故心。為不因心故心。為亦因心亦不因心故心。為
非因心非不因心故心。與禪宗二經。同乎不同乎。
第二十五問。圓覺與楞嚴。孰為勝劣。
第二十六問。楞嚴明見性極親。圓覺明覺義取切。以
見性言之。則圓覺應退舍。以覺義言之。楞嚴宜却
步。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七問。楞嚴文長而義細。圓覺文短而理周。□
楞嚴而弟圓覺。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八問。圓覺為菩薩機。圓而頓。楞嚴為聲聞機
圓而漸。伯圓覺而仲楞嚴。可乎不可乎。
第二十九問。圓覺脩長而性短。楞嚴脩短而性長。□
其各相遜避。可乎不可乎。
第三十問。圓覺明覺。離眾生六識覺心。而別有大。□
覺乎。即眾生覺知。而便是乎。若即是者。建章不□
云十方如來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
淨真如。若其離者。下不應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云。如來因中脩圓覺者。知
是空華。即無輪轉。即之與離。請從良擇。
第三十一問。法相雖多。以一心為本。行門無量。以覺
義為宗。以圓覺楞嚴。迭為賓主。可乎不可乎。
第三十二問。阿難本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耳根圓
通。應取前義而脩。如圓覺奢摩。取靜為行。三摩幻
化為行。禪那不取為行。如交光所云。耳根本取體
無分別。單刀直入。是全豹耶。一班耶。
第三十三問。若果體無分別。便足了事。下文如是漸
增等工夫次第。又作如何理會耶。
第三十四問。天台止觀釋名中。有停止止。止息止。□
止止。有貫穿觀。觀達觀。不觀觀。此皆常途分別。□
關圓頓。若但體無分別。不偏於停止止之停心□
理耶。
第三十五問。如子懸談。不許三止。體無分別。非三□
之一偏而何哉。
第三十六問。若果不用止觀。文殊何故又談及之。□
曰。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非天如所謂奢摩。□
靜之義。三摩。觀照之義。禪那。寂照不二之義乎。
第三十七問。如來問富那云。本覺妙明。性覺明妙。明
非即寂之照乎。玅非即照之寂乎。性本寂照。非止
觀能復之乎。
第三十八問。文殊偈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玅。元
明照生所。此分明指性本寂照。眾生因照忘寂。故
有生死。非止觀可歸元乎。
第三十九問。如來明眾生病根云。昏擾擾相以為心
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昏迷般若。非觀
而能破乎。擾迷解脫。非止而能破乎。惑色身內迷
法身。非止觀不二而能破乎。
第四十問。經明迷始。凡有四處。始云。晦昧為空。非昏
乎次云。妄為明覺。因明立所。非動乎。三云。覺明晦
昧。相待成搖。非昏動相兼以致大動乎。四云。元明
照生所。非動乎。是則性之本也。本明靜。迷之始□
本昏動。而復之初也。非止觀。而能致之乎。
第四十一問。二十五聖。各陳圓通。門戶乎。堂奧乎。
第四十二問。若是門戶。一堂之門戶乎。各堂之門戶
乎。
第四十三問。所歸堂奧。一堂之奧乎。各堂之奧乎。
第四十四問。若各堂之奧。文殊不應云。歸元性無二
也。
第四十五問。若一堂之奧。入者有淺深乎。無淺深乎。
第四十六問。若有淺深。而吳興有全入分入之判。當
乎不當乎。
第四十七問。若許全半。所見奧空。同乎不同乎。
第四十八問。能見奧空之見。有賖切乎。無賖切乎。
第四十九問。所見堂奧。惟空乎。有物乎。貴賤乎。無貴
賤乎。
第五十問。堂室之人。外能兼見內乎。內能兼見外乎。
第五十一問。若許聞見。觀音易名那律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二問。若許見聞。那律易名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三問。若許聞心。觀音易名普賢。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四問。若許心聞。普賢易名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五問。菩薩稱觀音。為是眼觀乎。心觀乎。
第五十六問。若如溫陵釋云。以觀智觀之。不以耳識
聞之也。如其盡然。菩薩獨能心觀其音。不能□□
其音耶。
第五十七問。菩薩既稱觀音。則不但聞聞。亦復聞□
音即聲也。憍陳那聞聲而入道。名觀音為陳那。□
陳那為觀音。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八問。耳門三昧。既圓通矣。即聞聞。而嗅嗅甞
甞。覺覺知知。可乎不可乎。
第五十九問。聞性具圓通常三義。揀見性但云。四維
虧一半。是則惟缺圓之少分。令那律直預普賢菩
薩之上流。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問。開眼見明。而觀其見性。雖虧少分。若閉眼
見暗。而觀乎見性。則無有方所。令那律。與觀音同
儔。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一問。若鼻根不取聞香。但觀其能嗅之性。亦
有圓通常義。令預觀音之流。可乎不可乎。
第六十二問。舌根不取甞味。但觀恬然覺性。其圓通
常乎。不具乎。
第六十三問。身根但取能覺之覺。本無涯量。□□□
常乎。不具乎。
第六十四問。意根不取分別法塵。萬緣放下。□□□
立。具圓通常乎。不具乎。
第六十五問。色塵不對之結想。但觀性色真空。性空
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六問。聲塵不取說法語言。伹取一切聲之□
靜。以顯發吾之性靈。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七問。靈雲覩桃花而悟道。迦葉見優曇而破
顏。色塵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八問。香嚴擊竹以明心。觀音聞聲而復性。聲
塵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六十九問。二乘本以聞聲而入道。稱為聲聞。今稱
香嚴為聲聞。可乎。不可乎。
第七十問。觀音亦觀音而悟道。稱觀音為聲聞。可乎。
不可乎。
第七十一問。動而求之。香誠以合中知也。靜而觀之。
嗅性恒覺。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二問。舌根甘苦不來。亦自有淡然滋味。其覺
恒一。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三問。人之有身。未甞離乎觸者。固不待合□
而覺恒然。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四問。法塵為五塵落謝影子。五塵尚即空□
法塵乎。體會法本無法。而所亦無所。圓通□□□
通乎。
第七十五問。見根見識相去幾何。當見色而體無□
別。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七十六問。普賢心聞洞十方。至果大洞。而因小洞。
聞根尚曰漸增。不妨乎初心。具體而微。圓通乎。不
圓通乎。
第七十七問。鼻不取其想。而但取其覺。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七十八問。舌弄音文。除却能詮有方分者。而但取
所詮。理無窮盡。亦具一千二百功德。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七十九問。身識不必定於持犯。而但取恒然覺者。
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問。意識不取依之發通。但觀一念識心。性體
無邊。變造不盡。遠離依他悟圓成實。圓通乎。不圓
通乎。
第八十一問。地大固堅礙而不通達也。至曰微塵□
性。不相觸摩。則性色真空。有何差別。以之入道。圓
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二問。月光童子之水觀。固想念而後□□□
亦有不加想念者乎。如曰。性水真空。性空□□□
淨本然。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三問。身通冷熱諸觸時時常得現前。性火真
空。周遍法界。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四問。琉璃光法王子。本以悟本覺玅明。要於
動中見其不動。始也似有乎對。既得之矣。復有何
對而揀之乎。
第八十五問。琉璃光所師之佛。名無量聲。豈不以聲
之動。而為寂之對。此與觀音對聲塵而悟聞性何
異乎。
第八十六問。文殊揀空性。伹以昏鈍先非覺而難之。
其若觀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異菩提乎。不異乎。圓通乎。不圓通乎。
第八十七問。彌勒菩薩。脩惟心識定。與觀音菩薩脩
耳門三昧。同乎異乎。若同者。文殊不應揀云。觀識
非常住。若云異者。觀音耳門三昧。本觀識精元明。
能生諸緣。緣所遺者。夫識精元明。與彌勒觀圓□
實何異。而文殊固欲揀之何耶。
第八十八問。彌勒菩薩惟心識定。觀何識耶。□□□
成實白淨識。文殊不應揀云觀識非常住□□□
虗妄。觀若生滅妄識。而彌勒不應云我以□□□
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此云何耶通。
第八十九問。圓頓教人。皆曰觀三界惟心。一切唯識。
與彌勒脩惟識定。同耶異耶。
第九十問。據慈氏自敘。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
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諦觀十方
唯識。即初觀依他起性。即圓成實。此猶地前加行。
作影像惟識定也。入圓成實。遠離依他等。即初地
見道。作真實唯識定也。以此例觀音耳門三昧。亦
有影像真實。二種定否。
第九十一問。以彌勒觀音。二菩薩。例禪宗直指人心。
見性成佛。台宗觀一念心。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亦
有影像真實。二種淺深否。
第九十二問。大勢菩薩。本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
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夫無生忍。果也。念佛。因
也。若因果名目不相當。豈能即入無生法忍。若因
果相當。與觀音何異。而文殊輙抑為諸行是無□
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乎。
第九十三問。夫念者。始覺。佛者。本覺。始本相□□□
入無生忍。此與觀音菩薩返聞自性。有何□□。
第九十四問。夫念佛有念他方應佛者。有念自□□
佛者。但念他方應佛。如今之單念彌陀者。此失於
自力也。伹念自心果佛。如今之脩定參禪者。此失
於他力也。失於自力。如區區補蔭而得官者。失於
他力。如貧儒孜孜程式而科甲者。若自他俱念。如
襲蔭而兼程式及第者。大勢菩薩。以念佛心。入無
生忍。可謂自他俱念。永明所謂有禪有淨土。猶如
戴角虎。豈劣於大悲。而文殊固欲揀之耶。
第九十五問。凡脩圓通。不過令各於一根脫粘內伏。
如大悲尊。則單從耳門而脫粘。若大勢尊。則云我
無選擇。都攝六根而脫粘。無論兼得耳門。且將超
大悲而兼諸聖。文殊不選大勢。而獨選大悲何耶。
第九十六問。或者說曰。此方眾生。耳根最利。大悲因
中既脩此法。故與娑婆眾生偏多因緣。而此方眾
生。獨尊事稱名觀音者。以此。則今眾生亦偏於彌
陀有緣而尊事稱名者甚眾。大勢念佛法門。豈□
不與大悲等埒。而文殊推乎一。而抑乎一何耶。
第九十七問。如交光所謂脩耳門者。惟取體無分□
單刀直入。固有利根。一入永入。即得寂滅現前□
亦有中下未得即入。而染習偏多。尚假餘門□□
乎。不假乎。
第九十八問。楞嚴未度支那。此方往古高僧亦□□
餘門。而入道。否乎。
第九十九問。志公稱達磨為觀音。而達磨但直指人
心見性成佛。不直指耳根見性成佛何耶。
第九十九問。達磨獨指楞伽四卷。可以印心。不指□
嚴何耶。
第一百問。楞伽與楞嚴。孰優劣乎。
第一百一問。楞伽相多而性少。楞嚴相少而性多。兄
楞嚴而弟楞伽。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二問。達磨獨指楞伽以為印心。判禪宗為□
宗。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三問。說者謂達磨直指人心。密用惟識。然乎
非然乎。
第一百四問。若達磨不密用惟識。而永明作宗鏡。□
引惟識何耶。
第一百五問。令今之宗瑜伽惟識者。與禪宗爭□□
並驅。可乎。不可乎。
第一百六問。若惟識與禪宗而抗駕。則達磨□□□
來。然乎。不然乎。
第一百七問。說者曰羅鳥者在一目。不□□□□□
頓慶眾目。然乎不然乎。
第一百八問。因歸元而立門。巳歸元而慶門。足□□
限而千殊。足方入閫而玄同。以諸融一。以一□□
然乎。非然乎。
二經義海。諸祖心宗。一滴之水。流通無盡。因而□
難。億問不窮。為避文繁且止一百八爾。然皆□□
理之所在。即矢口而占。信手而錄。初不論起止□
目。若於此義。一一答通。許交光法師。入楞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