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錄
楞嚴經講錄
皆在含藏識中。若見識陰。則十二類生因果罪福。
元由頭緒。莫不了然。今想陰巳盡。雖未洞見識陰。
各類受命之由緒。而既見行陰。則各類同生之基。
巳見其端矣。猶如野馬者。喻行陰擾動。幽隱微細
難見也。熠熠者。忽起忽滅。如閃爍之光也。清擾者。
對前陰重濁。顯其輕清。對後陰澄湛。顯其擾動也。
為浮根塵究竟樞冗者。謂根塵生滅。皆從行陰運
轉。所謂六轉呼為染淨依。此行陰未盡之相也。盖。
想陰如洪波。行陰如細浪。識陰如無浪之水。故此
行陰元無實性。但以輕清擾動。忽起忽滅為性。若
此擾動性滅。反入元澄不動之體。則行陰種習盡。
而復歸識精元明矣。故曰如波瀾滅。而化為澄水。
亦是轉識成智。此行陰巳盡之相也。盖第八識。本
是如來藏性。惟因行陰。生滅不停。業運恒遷。遂成
眾生知見。渾濁真性。故知。行陰盡。而眾生濁。亦能
超脫。至此返觀行陰之由。元從幽隱妄想。以為其
本。由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至)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冠註 此下。明行陰中十種邪論也。得正知者。謂
寤寐恒一。無復邪慮矣。奢摩他中。謂圓定發明中。
凝則不動搖。明則不疑惑。正則不邪慮。如此用心
故。前十類天魔。不得伺其便也。盖意識用事。天魔
得以窺其心行。伺其間隙。毀其正定。意識既盡。則
外魔搆副不著。窺瞰不得。又安能擾亂哉。故下十
種。皆是自心邪解作孽。故生異計也。方得精研窮
生類本者。謂想盡魔歇。方得加功用行。精研窮究
十二類生之根本。故能於十二類生根元披露者。
用心觀察也。觀彼幽清圓擾動元者。正是觀行陰
也。對前想陰浮淺重濁故。顯此行陰。是幽深輕清
之相對。後識陰。湛不搖動故。顯此行陰為徧圓擾
動之元。合而言之。謂之徧一切法而遷流不息者
也。後皆倣此。然雖觀察到此。猶未知藏識中淨染
等。微細種子故。自生異計。墜入無因。】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至)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冠註 此見遷流無常。而計斷滅也。是人。即想陰
巳盡之人。本無因者。觀前際無因也。生機全破者。
謂第六意根。分段生機全破。而行陰披露也。由意
根全破。六用不行故。在定中乘眼根功德。徹見過
去八萬劫中。諸類眾生。隨業漂流。死此生彼。灣環
不斷。此正同生之基也。八萬劫前。冥然不見。妄計
冥無所觀處。為自然。為造化等。殊不知自巳見解。
不能超越。而以為一切眾生。皆從八萬劫前。無因
自有。由此計度。則不知生滅種子。猶在藏識中。亦
不能轉藏識成鏡智。故曰亡正徧知。坐守於此。更
不前進。認此行陰。為自然等道。亦不能轉生死為
涅槃。轉煩惱成菩提。故白惑菩提性。】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至)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冠註 見求無因者。觀後際無因也。何以故下。是
據本以推末也。於生既見其根者。謂於十二類生。
觀其八萬劫前。唯是無因自生也。知人生人下。詳
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能轉計名為自然外
道。今盡此形下。正推末無因也。猶如我觀八萬劫
前。本來不見有生類。從菩提性起。云何八萬劫後。
更有成菩提事。此總是見此同生之基。遂執為生
類之根本。而更不知有各命由緒故也。若能努力
前進。使行盡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豈肯固執
於自然乎。當知下。顯決定執成邪計也。舊說。本字。
合是末字。謂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也。餘
意准前。】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至)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冠註 此見遷流不息。而計徧常也。凝明正心等
者。同前。曰圓擾。曰圓常者。見行陰生滅。相續不斷。
故計常。見行陰徧一切法。故計圓。合而言之。謂之
圓常擾動。故墜入四徧常論也。一者下。計心境皆
常也。由彼未見第八識故。不達心境二性。是第八
識見相二分。但得想盡行現。乘此見解。依此修習。
遂究心境二性。從何而起。然見量有限。窮之不遠。
唯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二萬劫外。冥無所見。遂
計一切眾生。於二萬劫內。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
無因為斷滅。唯計劫內相續為徧常。所以異乎前
計。二者下。計四大皆常也。此亦行人乘巳見解。而
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計四大種
性。本來常住。殊不知唯識心變起。其性本空故。依
此修習。以為常住。然見量有限故。見四萬劫中眾
生。雖有生滅。而體性恒常。此亦計劫內所見。以為
圓常也。三者下。計八識皆常也。六根。即指前六識。
末那。即第七識。執受。即第八識也。此由行人乘巳
見解。窮心意意識本元由處。性本常恒。然雖兼舉
六八。唯重第七。但為八是七之內所依根。六是七
之外所依根。七居其中。故兼舉之。本元由處二句。
唯指行陰。為其能恒能審。故曰性常恒也。依此修
習。能觀八萬劫中。一切眾生。死此生彼。本性常住。
殊不知此正是生滅根元。而第八識中。微細流注。
猶未望見。況常住真性。乎四者下。計想盡為常也。
想元。即想陰也。生理。即行陰也。更無流止運轉者。
謂想陰既盡。行陰不起現行。流注種子。猶在識陰
中。行人既不知此。但見想心息滅。而妄謂生滅永
滅。則不生不滅之理。自然成就。豈知生滅根元。正
在此中。特因微細難見故。於生滅因中。而妄計常
住果也。此四種。皆計細微生滅。為圓滿真常。總墮
邊見外道者也。】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冠註 此雙計常與無常也。自。即巳身。他。即眾生
國土。此由行人於同生基中。窮究自他生起之因。
而不知正定中。唯了一切事。究竟堅固。反依生滅
根元。計常與無常故。成四顛倒見也。一者下。於自
他處。計常與無常也。觀妙明心徧十方界者。舉其
觀行也。然所觀者。正是行陰。妄謂妙明真心也。湛
然以為究竟神我者。正明起計也。亦由不了行陰。
為生滅根。妄謂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即
二十五冥諦中。末後諦也。從是計我等者。由彼計
有真我。周徧十方。凝明不動。無生無滅故。是常一
切眾生。在我心中。自生自死。故是無常。二者計三
災及不及處。為常與無常也。此由不觀自心。獨觀
國土。自三禪以下。三災所及處。計為無常。自四禪
以上。三災所不及處。計以為常。此對依報觀。下對
正報觀。三者下。計自巳身心。為常與無常也。以身
麤心細故。別觀自心。精細微密。流轉十方。而性無
改變。故以為常。能令自身。在於心中。生死變壞。故
為無常。四者下。觀四陰。而計常與無常也。觀前三
陰巳滅故。計為無常。觀此行陰。現在遷流。無有休
息。故計為常。由此下。結成外論。此四種。雖皆雙計
常與無常。而唯執常為實有。故但曰一分常論也。】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冠註 此雙計有邊無邊也。分位有四。謂三際分
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也。一者下。約三
際。以計有邊無邊也。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者。謂觀
生類之根元。現在遷流。無有休息。遂計過者巳滅。
來者未至。故為有邊。計現在相續。曾無間斷。故為
無邊。此以行陰。分為三際而觀也。二者下。約見聞。
以計有邊無邊也。謂觀八萬劫內。有眾生可見可
聞。故計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觀八萬劫
外。不見有眾生。不聞有眾生。故計為無邊。以其無
數量。而不可見聞也。前計過未無見無聞處。為有
邊。計現在有見有聞處。為無邊。皆於此相反。足知
外道回互倒計。曾無定見也。三者下。約彼我。以計
有邊無邊也。此由行人。觀巳行陰。執為真我故。復
妄計我能周徧了知。自謂於諸法中。唯我一人。得
無邊性。而彼一切眾生。皆現我性之中。然我與自
巳性中。曾不見別有彼眾生之知性。遂計彼性不
能外於我性故。不得無邊性。但名有邊性也。此正
是行陰執我。豈知平等真如中。本來無有人我之
性耶。四者下。約生滅。以計有邊無邊也。是人窮行
陰空。而計半生半滅者。由此行陰。本無根性。前依
想陰為根。後依識陰為根故。今想陰既盡。識陰將
現。則此行陰前半分。巳隨想滅。後半分。猶同識生。
是以。行人據自巳所見。妄計眾生身中。亦同自巳
身中。一半屬生。一半屬滅。又見行陰徧於一切。遂
判世間所有諸法。一半生者為有邊。一半滅者為
無邊也。由此下。結成外論。此雖雙計有無。而惟取
有邊。為勝性故。伹曰立有邊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冠註 此計四種矯亂也。前計常與無常。邊與無
邊。但為雙計。不為矯亂。此計亦生亦滅。亦有亦無。
以至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味矯
亂。尤其顛倒也。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據彼定中所
知所見。而倒計也。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
遂矯亂其語也。一者下。以一生滅行陰。分觀八義。
遂計八種矯亂也。變化元。即行陰也。觀前念後念
之遷流不息處。計以為變易。觀前後之相續不斷
處。計以為恒常。於現前所見處。計以為生。於過未
不見處。計以為滅。以生為滅之因性。以滅為生之
因性。而生生滅滅。無間斷處。計以為增。以正生者
不到滅處。以正滅者不到生處。而生滅之中。有所
離處。計以為減。於念念生處。計以為有。於念念滅
處。計以為無。以理都觀者。謂此八義。總觀一行陰
也。用心別見者。謂於一行陰中。別生八義也。由自
無定見故。逢問義。即以矯亂之語而混答之。令彼
前人。義理不明。是非莫決。反將舊習言教。一併遺
失。而喪其所守矣。二者下。計無矯亂也。諦觀其心。
即行陰也。互互無處者。謂念正生時無滅相。念正
滅時無生相。從此證得一切皆無故。逢人問義。而
唯答諸法皆無也。三者下。計有矯亂也。各各有處
者。謂念生後。必有滅相。念滅後。必有生相。從此證
得一切皆有故。逢人問義。而唯答諸法皆有也。是
即有也。四者下。計有無矯亂也。有無俱見者。謂既
見其念念生處。又見其念念滅處也。其境枝故等
者。謂所觀之境不定。能觀之心。亦不定故。有問者。
即答云。亦有即是亦無。以生者必歸於滅也。亦無
之中。不是亦有。以滅者不能更生也。舊說。執抝而
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
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
第三言。惟一偏矯義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
故。總結一切矯亂無容窮詰也。由此下。結成外論。
虗無者。謂中無實德故。出語矯亂也。顛倒性者。謂
見諦不真。反失正定也。不死者。謂出言不一也。徧
計虗論者。謂彼周徧計度。而併無實際也。】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冠註 此計後際十六有相也。無盡流。即行陰遷
流相也。此由見行陰流相無盡故。併前巳滅三陰。
皆計死後有相。而生顛倒心也。此即外道六十二
見中四計也。自固身者。堅執色身也。我即第八識
見分。而第七識。執為內我也。色即第八識相分。而
前七識。執為外境也。皆由行人不知源委故。展轉
妄執也。一。云色是我者。此計即色是我也。二。我含
國土云我有色者。此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
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前緣。即目前色相也。迴復。
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非即我矣。此計離
色是我也。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行相續相。即
是色。此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色陰既爾。三陰
亦然。以現在生前有相。推未也死後。亦有相。從此
下。展轉妄計。謂既知四陰是常。則知一切染淨諸
法。無不皆然。故計煩惱菩提畢竟無盡而恒有也。
並驅者。即並行於世也。各不相觸者。即各不相礙
也。意謂。凡聖巳定。決無革凡成聖。轉染為淨之理
也。由此下。結成外論。通結五陰。正在前四人。雖在
前四。義惟行陰耳。】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冠註 此計後際八種無相也。此由見前三陰巳
滅無相。而因計行陰終歸無相也。形如一身。色如
四大。故知形因色有。若色滅。則形無所因矣。想如
意識。心如意根。故知心因想繫。若想滅。則心無所
繫矣。色居受前。心居受後。有受居中。則連綴色心。
是故無受。則色與心。無復連綴矣。前三陰性。既巳
銷散。縱有行陰。雖是生理而滅。前陰何所寄托。亦
歸斷滅。此則據三陰。以推行陰。決知斷滅也。今觀
此身現在。尚無陰相可得。死後豈有陰相耶。現在
未來。皆無有相。四陰共成八種無相。此亦據生前。
以推死後。決知無相也。從此下。又據陰相。以推至
於涅槃。因果一切法相。皆歸斷滅也。由此下。結成
外論。舊說。此與上計敵。體相反故。變有成無。盖上
覩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
當無盡。此覩巳滅之三陰。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
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冠註 此計八種俱非也。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
盡也。兼受想滅者。見三陰巳盡也。雙計有無者。謂
於存處計有。於滅處計無也。自體相破等者。以行
陰之現有。破前三之巳無。則知無者元係是有。故
成非無。以前三之巳無。破行陰之現有。則知有者
終歸於無。故成非有。由此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
論下。釋成自體相破也。意謂。在巳滅三陰中。觀未
滅行陰。雖今現存。終同三陰滅。而非有也。在遷流
行陰內。觀巳滅三陰。雖則盡無。曾同行陰有。而非
無也。如是於生死二處。徧窮四陰。遂計八俱非相
故。隨舉一陰。皆言死後雙非也。又計諸行等者。謂
不止四陰俱非。即此萬法性同遷流。交相破奪。無
不俱非。故曰心發通悟也。虗實失措者。以無亦非
無故。不可言虗。以有亦非有故。不可言實也。由此
計度等者。謂以生存例死後。皆是非有非無。然死
後盡未來際。杳冥難測。故言有亦不得。言無亦不
得。而皆不可言也。以未見八識故。不達生死根。未
轉鏡智故。不見菩提性。徒自揣摩。創成外論。非顛
倒而何。】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冠註 此計七處斷滅也。舊說。見行陰念念滅處。
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也。
或計身滅等者。由此行人。唯見幽隱妄想。元非實
體。而生滅循環。不出七際。離此七際。則不見有行
陰之性矣。殊不知後有識陰。猶是行陰之淵脉。而
行盡識現。便不止見此七際而巳。七際者。四洲。六
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也。身滅。即欲界人天。
欲盡。即初禪。苦盡。即二禪。極樂。即三禪。極捨。即四
禪。及無色四空也。現前銷滅者。謂三陰既滅。行陰
亦然也。七處皆現斷滅。則生理永無。豈有未來復
生之事乎。由此下。結成外論。總結五陰意。同前。】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冠註 此計五現涅槃也。後後有者。即行陰念念
生處。盖觀行陰念念不斷。新新成有。故計其有為
實。果而必不至於無也。或者。不定之辭。欲界。統言
六欲。非指一天也。為正轉依者。由彼觀見欲界同
生基故。自謂一切生理盡在斯矣。遂妄計為轉生
死成涅槃矣。觀見圓明。即前想陰既盡。圓定發明。
猶如天眼徧觀天光。清淨明麗。逈出人間之穢濁。
故生愛慕。遂計此境。為現涅槃也。或以初禪者。計
離生喜樂地。為現涅槃也。或以二禪者。計定生喜
樂地。為現涅槃也。舊說。按前文。初禪苦惱不逼。二
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云。初禪無
憂。二禪無苦。疑譯者誤倒耳。或以三禪者。計離喜
妙樂地。為現涅槃也。極悅隨者。所謂歡喜畢具。具
大隨順也。或以四禪者。計捨念清淨地。為現涅槃
也。苦樂兩亡。世間苦樂。所不能動也。不受輪迴生
滅者。三災所不及也。此皆迷有漏作無為。惑生死
為涅槃也。此由稍離下界之不安。妄計五處為安
隱。稍離下界之穢濁。妄計五處。為勝淨耳。言究竟
者。謂計此五處。皆是極果也。由此下。結成外論。五
現涅槃者。謂計此五處。皆是現在涅槃。現受其樂。
不待來生故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冠註 此結害囑護也。舊說。前云。禪那現境。乃天
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
見道不真。多岐妄見。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
防也。用心交互。准前。故現斯悟。即心生狂解也。眾
生頑迷等者。謂彼心性頑痴。而不能正悟。知見迷
惑。而易生狂解故。不揣巳之修證。在何地位。輙敢
自決。創為此論。且僣稱聖職。成大妄語。而墮重獄。
宜也。汝等下。正囑護也。覺了斯義。謂了得邪正分
明也。無令者。禁止之辭。自起深孽者。謂外魔不擾。
皆自巳心魔為孽也。孽者。禍之萌。亦斬而復生之
義。保持二句。即令未起者勿起。巳起者令息也。真
義。即真諦第一義。逈然超出四句百非之外者也。
于無上道不遭枝岐者。謂此十種。在無上正道。猶
如木之旁枝。路之岐徑。皆非正本也。祈大也。謂邪
心妄大也。盖。遭岐妄大。即墮外道。得少為足。亦墮
小乘。故囑當机為眾生。作大覺王之標指。令其直
趣極果。勿使半途而廢也。】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至)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冠註 此欲示識陰本末。先明行盡識現之相也。
諸世間性。即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同分生机。即
同生基也。基。顯生之處。机。明動之始。沉細綱紐者。
謂彼幽隱妄想。正是生滅之[車*管]轄也。由前疑明正
心。工夫徹至。而生机綱紐。深微結根。忽然隳裂矣。
補特迦羅。云數取趣。指中有身也。生机綱紐。既巳
隳裂。則三界諸趣。酬償宿業之深脉。因感而果應
者。皆縣遠斷絕矣。此行盡之相也。夫涅槃性天。為
五陰所覆。沉淪生死。昏如長夜。故知每一陰盡。如
雞一鳴。此由生死既絕。而涅槃性天。將大明悟。如
雞後鳴。瞻顧性天。亦若東方巳有精色。但有一陰。
而明未透徹耳。然有行執我。六根馳逸。行盡我空。
六根虗靜。不復馳逸。反動入靜。深之又深。故曰內
內湛明。內根虗靜。外塵不入。故曰入無所入。根塵
既銷。机紐亦破。則第八藏識。從此披露。而十二類
生。受命元由。莫不了然。豈如行陰不通各命由緒
乎。樞穴既破。則能觀見生命由緒。遷流既息。亦能
執守生類元本。同生机盡。亦不復召諸類受生矣。
于是則斷異生性障。證徧行真如。親見十方依正
二報。同識現起。而初見性天。巳有精色。非同向前
昏沉不辨。然發露顯現者。猶是幽深秘密之識陰。
瞻彼性天。猶若黎明。尚未當午。此識陰未破之相
也。既于群類。不召受生。而于十方。又獲其同。若更
加功行。銷磨六門種子。使其或合或開。任意成就。
則六根相鄰。皆可融通互用。而世界身心。如吠瑠
璃。內外明徹。圓成性淨明體。爍盡幽秘業性。此識
陰巳破之相也。盖。如來藏。本無生滅。及受命由緒。
伹為前七識。熏成藏識。執受一切染淨種子。渾濁
真性。則隨業牽引。諸趣受命。至此識陰盡。而命濁
超矣。返觀識陰所由。元從罔象虗無。顛倒妄想。以
為其本。罔象虗無者。謂此恍惚不真。乃鏡智中光
影。非真無為體也。】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至)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娑毗迦羅。此云黃頭外道。冥諦者。百論云從冥生
覺。從覺生我知。從我知生五唯量。從五唯量生五
大從五大生十一根。神我為主。常覺相處中。不敗
不壞。攝受諸法。以冥諦為第一諦。中間二十三法。
從冥諦生。神我。即受用此二十三法者也。
冠註 此下。明識陰中十種異計。一墮因所因執。
生外道種也。窮諸行空者。謂窮盡行陰矣。盖。彼行
陰生滅幻相。元從境風。鼓動識海。互相生起。今行
明泯然。消歸識海。如浪靜水澄。故曰于識還元也。
幽清常擾之相。不能復生。故曰巳滅生滅也。識陰
未盡。尚有所覆。故于寂滅真常之精體妙用。猶未
圓滿。然銷磨六門。合開成就。則能令巳身。六根開
令。了無隔礙矣。諸類不召。巳獲其同。則亦與十方
諸類覺性。自然融通矣。此則行陰盡。而內外如一。
上與佛性通融。下與凡心㳷合。即眾生受命元由。
諸佛成道根本。皆不離我藏識之中。故曰能入圓
元矣。下明于此圓元起法執。而生外種也。盖此圓
元。正是識體。若于此識。為真所歸處。而以此處立
真常極果。永為依止。是妄執能依之心。妄立所依
之境。則墮因所因執。而與娑毗迦羅所歸冥諦。同
一類矣。因。依也。迷佛菩提者。謂不悟如來藏性。則
棄所證之極果也。亡失知見者。謂不轉大圓鏡體。
則無能證之正智也。是名下。結成外種也。立所得
心。成所歸果者。謂因地不真。果招紆曲也。違遠圓
通者。謂於因地心左矣。背涅槃城者。謂于果地覺
失矣。由違背因果故。生外道種也。後皆倣此。】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生大慢天我徧圓種。」
【冠註 此墮能非能執。成我徧圓種也。窮諸行空
下。準前。若于所歸句。仍躡前文。前但計識元為所
歸處。今復覧識元。為自性體。而謂盡界眾生。皆自
我體中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寔不能。故曰能非
能執。由作此解。正與摩醯首羅。同其種類。盖。摩醯
者。即色界頂魔王天。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身。
其寔不能也。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同前。是名下。
結成異種也。能為心者。我能為因心也。能事果者。
我能辦果事也。謂造因成果。悉是我也。違遠圓通
背涅槃城。同前。大慢天。即摩醯也。以執我能生物
是不能謂能。故為大慢。我徧圓種者。由計十二類
生。自我流出。自謂我能周徧。我能圓滿也。盖。謂三
界惟心。萬法惟識。特顯生與無生。不寔如幻。若計
心識為能生。法界為所生。則我法二執。堅如鐵石。
安得圓通無礙耶。】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冠註 此墮常非常執。生倒圓種也。若于所歸句。
躡前。舊說。此亦以識元。為自身所歸依處。故自疑
身心及一切法。皆從彼中流出。遂計生起流出之
地。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
惑真不生性。又迷現生滅法。且安然沉迷。于中永
不開悟。是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作此解。
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類矣。是名下。結成
異種。立因依心者。謂以識元。為所歸依也。成妄計
果者。謂惑生滅法。為常住果也。此與上執。同一識
元。而所計則異。上。計識即是我。圓生諸物。此計我
從識出。彼圓生我。故名倒圓。餘意同前。】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冠註 此墮知無知執。生倒知種也。所知。即所觀
識元也。知徧圓者。謂知識圓元。徧諸法性也。因知
立解者。謂因知徧圓。而生異解也。總是見此識陰。
本有知覺。而一切法。由識變起。遂立異解。妄計草
木與人。曾無異性。既無異性。即當情與無情。更互
輪迴。故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草木也。是則有情
無情。一併知覺。無所簡擇。若生此解。既以有知為
無知。以無知為有知。則與婆吒霰尼二種外道。成
一類矣。是名下。結成異種。計圓知心成虗謬果者。
謂此妄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成虗謬矣。倒知者。
謂以無知為有知也。盖。情與無情。雖則一體。須必
識得真心。方無寸土。況藏識未捨。異熟未空。於此
圓元。妄生計度。則毫𨤲有差。遂判霄壤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冠註 此墮生無生執。生倒化種也。盖。識盡六銷。
方得諸根互用。今此縱得六銷。猶未亡一故。于互
用中。雖未全妙。巳得隨順。而神通變化。莫不從心
矣。便能于圓化生理中。觀見四大之相。遂計一切
法相。皆從四大發生故。以火之光明。水之清淨。風
之周流。地之成就。為真常極果。于是求樂愛觀。甚
至尊崇供事。以求證果。亦以此四大塵相。為發生
造作之本元。遂立此。為常司造化之真宰。然妄計
能生聖果。而實不能生。故曰生無生執。觀塵。即觀
地大也。成就者。謂能成世界萬物也。群塵。總指四
大。自謂修因證果。不離此四大也。迦葉波婆羅門。
即事火等外道。謂作此見解。正與此等同類也。迷
心從物者。謂背巳真心。從彼妄物。是以非因求因。
非果冀果。反將妄想所結之物。為能生能化之主。
是名顛倒化理。此欲出生死。反墮生死。亦倒見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冠註 此墮歸無歸執。生斷滅種也。圓明者。謂前
陰俱盡。諸有皆空。唯見識陰。而彼不知猶是罔象
虗無妄想。反計此圓明中虗無之體。為究竟地。便
欲灰身滅土。以永滅空。為所依處。依此歸休。不復
進取。豈知此境亦屬虗幻。非寔歸處也。若此見解。
是執無歸。為寔歸。則與非非想。及四空天之趣空
天眾。同其類矣。是名下。結成異種也。圓虗無心成
空亡果者。謂以虗無妄想。為因心。以斷滅空亡。為
果覺也。非。毀也。群化指身土言。】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冠註 此墮貪非貪執。生妄延種也。圓常。亦識陰
也。由彼見前陰盡滅。而識體精明。湛不搖動。遂計
此。為圓滿常住也。又見此識陰。能執受其身。令身
不毀。便欲固身常住。同于精圓。長生不死。此如仙
家性命雙修。形神俱固之意也。由彼不知此身猶
若浮漚。不可貪著。而妄生貪著。留為常住。如此見
解。正與阿斯陀求長命者。同類矣。阿斯陀。云無比。
即古仙也。是名下。結成異種也。執著命元者。以識
陰。為執身受命之元也。立固妄因者。謂此欲固身
常住者。正是無始業種未盡。而反立此為因心也。
趣長勞果者。謂有身必有勞。而反求長壽。是所趣
之果。徒益長勞。終非極果也。妄延者。謂彼不知真
常。而反依妄身。以求延長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冠註 此墮真無真執。生天魔種也。觀命互通者。
謂由前陰俱盡。觀見各命由緒。皆與識陰通同。則
是一切身命。咸以識陰為本元。一切塵境。悉與命
元相連屬。若識陰盡。則彼我之命元。內外之根境。
亦俱盡。誰證真常。何為樂境。故却留塵勞。為身命
之所依。恐其銷盡。則雖有身命。亦無依托。且行盡
識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故便于此際。自化七
珍寶媛。諸欲樂境。于中恣心縱欲。以為妙樂。此是
妄執業識命元。為真常淨樂。而寔非真淨也。此等
見解。則與吒枳迦羅。同一類矣。是名下。結成異種
也。發邪思因立熾塵果者。謂以邪思縱欲。為因心。
以塵勞熾盛。為果覺也。吒枳。即欲頂自在天。能化
欲境。而自娛樂者。】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冠註 此滯定性聲聞。名纏空種也。於命明中等
者。謂于此際。究明各命元。由便知此識陰。能含藏
有漏無漏種子故。于此中。分別決擇。則以前是有
漏種。是麤故。依之修因。即感世間偽果。此是無漏
種。是精故。依之修因。即感出世真果。麤屬集因。偽
屬苦果。精屬道因。真屬滅果。遂計此。為真修寔證。
唯求速出生死。早證涅槃。殊不知與清淨因心。無
上妙道。巳相背矣。此不過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圖
出三界。而巳。苦居此。寂滅即便休歇。於諸菩薩淨
心嚴土之行門。不生好樂。則未登寶所中。滯化城
耳。定性聲聞。即不迴心。鈍阿羅漢也。無聞僧。即愚
法聲聞。未得謂得者下。結名異種。圓精應心成趣
寂果者。謂滿其精專求應之因心。成其偏趣獨寂
之空果也。為空所縛。故曰纏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冠註 此滯定性辟支。名不化圓種也。銷六入一。
門門互用。故曰圓融。根塵不染。故曰清淨。照徹命
元。故曰覺明。然正是識精元明。尚未轉智。亦名為
識。發研深妙者。有二獨覺。則觀物變化緣覺。則觀
十二因緣。皆謂開發深妙之悟境。即以所悟之境。
立為涅槃歸休之地。不復前進。亦是化城。終非寶
所也。諸緣獨倫者。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圓覺㳷
心成湛明果者。謂此緣覺獨覺。皆與識精元明。通
相㳷合。而為其因心故。方成湛明之滯果。非寶覺
明心無上菩提之極果也。生覺圓明不化圓種者。
謂覺到識精元明處。便執而不化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至)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冠註 此結害囑護也。中塗成狂。前八居多。未足
生足。後二居多。然此十種。無非執迷惑為因。依迷
惑為果也。皆是識陰下。同前。所愛先習者。謂各有
無始熏習。偏愛種子。今于定中。仍各發現。故中塗
成狂。未足生足。即以欣取休息。妄謂究竟極證。此
皆墮大妄語中也。舊說。前七是外道。第八是邪魔。
夫魔與外道。既由邪因。招感邪福。曾未斷惑。而享
其修禪。福盡墮獄無疑。若後二種。雖屬權乘因果。
巳能斷惑取證。但無增進。亦無墮落矣。汝等下。正
囑護也。存心等者。謂存自巳大悲之心。秉如來二
利之道。將此輔正辨邪之法門。廣傳于末世。普令
眾生。皆了邪正分明也。凡見理未徹。而分別取著。
皆為見愛魔也。有云。前七純是見。第八是見愛。以
留塵勞。生勝解故。至于二乘界內。見愛雖盡。而界
外法愛猶存。則厭有著空。惟希自利。皆屬妄見分
別也。綏。安也。邪緣。即前妄見緣偽果也。銷滅此緣。
則自然悟入佛知見地。中間更無枝岐曲路矣。如
是下。結前起後。以顯諸佛共證此道也。此法門。總
指五陰中辨魔證真之法門也。言恒沙如來。未有
不從。破五陰除魔孽。而能令正智開發。以成無上
菩提者。此當與首卷所謂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
死相續。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一節
文。照應。】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舊說此諸根互用。當指初入住位。上根利智者。從
初住位。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且前文所謂從是凡
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者。在圓教中。只有二位。一
斷前通惑。從觀行位。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
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
不取證非若別教一位。必經多劫。漸修漸證。直至
三秪果滿。取證菩提。此圓頓法門。若上上根知此。
立地成佛。二乘知此。亦證無餘也。
冠註 此明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也。意謂。到此識
陰盡處。正是銷六入一之時。則汝現在。可以一根。
作諸根用。于中不生取捨。即是不生不滅因地心。
從此一超直入果地修證。更無枝岐。故曰。從互用
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獲此觀門。則體用周圓。寂
照不二。現前心境。涉入圓明。于諸塵相。毫無雜染。
從此圓明心中。發化。始終諸聖地位。如淨瑠璃內
含寶月。如是乃能超越四十四心。以至等覺後心。
不過圓明發化。如幻三昧耳。從此金剛無間道。轉
入解脫道。故曰。入于如來妙莊嚴海。即所謂大佛
頂旨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
嚴路也。既然圓滿菩提。則總歸無所得矣。言菩提
者。正覺智也。無所得者。真如理也。以智契理。本自
如如。不從外得也。】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至)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冠註 此明遵古辨魔。以便進修也。承前云如我
上來所說魔事。皆是過去諸佛。在楞嚴大定中。用
始覺正智。微細觀察。毫無差謬者也。然成害。固由
魔孽。致魔。寔因心垢。若汝五陰主人。一念不起。魔
境現前。亦能諳識。任其詐現勝境。汝等清心無著。
自然不落邪見。則陰魔。天魔。大力鬼神。魑魅魍魎。
皆魄褫魂飛。而且逃逝。無門安能復生為害耶。若
初心。不生邪見。中塗。不成狂解。則直至無上菩提。
功德法財。無不具足。若下劣小乘。不生滿足。極力
前進。于大涅槃。無不曉了。豈終滯化城。而徒增迷
悶哉。諳。悉也。知也。褫。喪也。】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至)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冠註 此轉令呪護也。若上根利智者。自能與諸
聖位。辨析魔事。若諸末世鈍根眾生。既于禪定。不
能明悟。又缺聞慧。不知佛法。其心好樂修此大定。
汝欲令彼不落邪見。何由護持。應當令彼。一心專
持佛頂心呪。若聞性最劣。亦不能誦。則寫于禪堂。
或帶身上。則一切諸魔。自不能擾。夫此呪心。非但
鈍根修行者。當讀誦書寫。即汝等輩。亦當恭敬此
之教法。亦非我所說。乃十方如來。究竟修進。非化
城之止息也。最後垂範。非不了之權教也。可不欽
承敬仰哉。前五陰禪那。固顯說大佛頂。此亦密說
大佛頂。皆尊勝第一義諦不思議之境界也。無問
自說五陰魔相。竟。】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至)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冠註 此當機復陳三問也。憶持無失者。謂于世
尊所示之法。不敢纖毫漏落也。一問妄想生起意。
謂世尊平常。唯說此五陰。當體全空。曾未言及。何
為根本。今每破一陰。令觀所由。皆指妄想。以為根
本。然雖蒙微細開示。尚未知此五陰。所以皆本于
妄想者。何也。二問滅除頓漸。承上云。既謂五陰總
屬妄想。今欲破除。為當一時併盡。為復次第漸除
耶。三問五重界限。亦承上云。若欲斷除。須知各陰
淺深。如是五陰。詣何處。為何陰之界限耶。惟願。如
來大慈不倦。一一詳示。不獨令現前大眾。心開目
朗。抑且兼為末世眾生。大發明心。廣開道眼也。】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至)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冠註 此總明五陰所以皆本于妄想也。精真者。
純真全體也。妙明者。寂照妙用也。本覺圓淨者。謂
此全體妙用。本來彌滿清淨。不待修而後成。所謂
本然自性天真佛也。非留死生等者。謂此本覺圓
淨中。纖塵不立。一物弗容。即根身器界。乃至虗空。
皆非本覺圓淨心中。本有之物。悉由妄想之所生
起。故知。五陰根本。總一妄想耳。生死。指根身言。塵
垢。指器界言。今就斯真妄根元。統而言之。始由本
覺妙明。真精一念。隨緣轉成妄想。是以發生諸器
世界。本非實有。而誤認為實有者。正如演若達多。
迷巳本頭。反認鏡中影像。以為巳頭。有何異也。既
從妄生。則妄本無因。汝等。常于妄想生起法中。立
為因緣性。自謂。五陰等法。皆從因緣生起。夫執因
緣者。巳非正覺。況迷因緣者。稱為自然。言五陰等
法。天然自有。殊不知彼虗空性。宛若不可壞者。猶
是幻妄所生。尚非實有。所謂空生大覺中。如海一
漚發。況因緣生。及自然有。皆是眾生妄想分別。計
度生起者。豈有實義哉。又不特此。汝等。果能知其
妄法所起之由。許說妄法從因緣所生。若此妄法
本無所起之由。而謬說妄法從因緣所生者。本非
實有矣。況並因緣而亦不知者。復更離因緣。而妄
推諸法自然所有。可謂迷之迷者也。是故。我今與
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者。不過令汝知妄無
因。依真而起也。】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至)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冠註 此顯色陰名堅固妄想也。色陰雖兼身器。
而今就父母與巳妄想結成。故單指一身也。意謂。
我雖為汝發明五陰本因。汝猶不知色陰名堅固
妄想耶。即汝形體。先因父母俱動愛染之想。而後
有赤白二點。雖父母想具。而汝之中陰。不發愛憎
之想。決不能流愛為種。而父母想中。亦無納想為
胎。以續其命也。若汝不信身是妄想所成。復舉前
喻。自能了知。如我先言。心想酢味懸崖。而口中水
出。足心酸起。且懸崖不有。酢梅未來。汝之形體。若
非妄想不實。通同一類。則口水足酸。何為空談。酢
崖而妄出乎。觀此。足知汝之色身。誠妄想結成也。
言堅固者。謂父母染心。與巳憎愛。固結一處而成
也。】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至)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冠註 此顯受陰名虗明妄想也。躡前想陰以發
起受陰者。正表色受。皆以想為主宰也。盖色。攝前
五根。受。攝前五識。想。即第六識。臨高想心等者。謂
由受陰。居于色想之間。曾領納懸崖等境。落謝影
子。在想心中故爾。復聞懸崖等語。則臨高虗想。能
令汝形。真受酸澀。故結示云。由受陰故。生想陰。因
想陰故。動色體也。汝若不悟。當觀現對違順二境。
生損益二受。而此二受。現能驅馳色心。不得休息。
此所以稱受陰。為虗明第二妄想也。受有三。謂苦
樂捨。損益。即苦樂二受也。虗能領納。明能了別。亦
無實體。故曰虗明妄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至)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冠註 此顯想陰名融通妄想也。念慮。指想陰。即
意識也。謂意識。是一身之主宰故。前五根識。皆聽
其所使。汝身。若非想陰同類。何因緣故。隨想心而
役使耶。即汝目前。取種種像。皆因心生虗想。而後
諸根方取。便知此身。與想陰。敵體相應。須臾不離。
是故窹則形開而為想。寐則神交而為夢。則知心
隨境變。境隨心起。皆是想念搖動妄情耳。故稱想
陰。為融通第三妄想也。融通。謂此虗想而能融通
實質也。】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至)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冠註 此顯行陰名幽隱妄想也。化理不住者。謂
行陰以變化為性。而有遷流之相也。運運密移者。
謂念念變遷。密密推移。令人不覺也。甲長髮生。即
生相也。氣銷容皺。即滅相也。謂此虗妄行陰。能生
滅寔質。且日夜相代乎前。而曾無一人能覺悟者。
足見遷移之密也。若此行陰。非汝體者。云何使汝
甲長氣銷。若此行陰。必真汝體。云何日夜代遷。曾
無覺悟。盖此行陰。變遷不停。是非莫定。故所以為
幽隱第四妄想也。】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至)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五受陰。亦曰五取陰。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
蔽藏也。是故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即
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即出世
間法。若諸佛菩薩。達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乃至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即出世間上上法。即第一義諦。
不思議境界。然則離此五陰。則五乘教法。一無所
有矣。是知迷之則為凡。悟之則為聖。所謂一切眾
生。俱有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而不能證
得耳。
冠註 此顯識陰為微細精想也。精明。即識精元
明。湛不搖處。謂前七既滅。則第八識。如無浪之水
矣。名恒常者。謂此精明湛寂處。雖名恒常者。而實
非全體真常。于汝一身。猶未出六根。伹性中相知
耳。若實精真圓體。則超出六根。不容雜染。不受妄
習矣。何因昔年曾覩奇物。歷歲既久。憶忘俱無。而
覆覩前物。宛然如故。盖最初領納記憶。雖由前六
熏習。而後持種不失。則是第八之功能也。是故。經
歷年久。再覩前物。而宛然不失者。皆由第八精了
湛不搖中。念念受熏也。有何籌筭。謂不思議熏也。
下喻明非真。言此精明湛寂處。尚非真常者。猶如
急流之水。望之若恬然寂靜。但流急細微故。不見
流相。非寔無流相。藏識淵深。亦復如是。夫此藏識。
雖是如來藏受熏。亦因前四妄想熏起。若非前後
妄想。互為根元。而此藏識。寧受前四妄想之所熏
習乎。是故。非汝六根互用之時。根隔合開之際。而
六妄種習不盡。則此妄想。無由得滅。何則。以第八
與前六。互相為根。真則同真。妄亦同妄。故六解一
亡。則諸妄想。頓成正覺。今汝現在六根。于八識中。
念念受熏。互相貫串。而生滅種習。幾微雖見。則知
精了湛寂中。猶是罔象虗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也。罔象虗無者。謂真妄合成。似實而虗。似有而無
也。顛倒者。迷真執似也。微細。即陀那細識也。精想
者。言識精元明。在眼曰見精等也。下結答云。此之
五陰。雖有粗細不同。然皆五種妄想所成。非有實
體。若能了妄即真。則五陰皆空。唯一如來藏性矣。
上答五陰皆名妄想竟。】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至)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舊說。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乃泯行流而沒歸識
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
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內湛明。入無所入。是
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
合湛境界。分劑雖深。猶在識境。咸不免于最細四
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未出乎識陰邊
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
未究竟也。即如經云。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
想。無時得滅。故知必待識陰盡時。始獲圓通究竟
也。
冠註 此答前五陰詣何為界之問也。因。即各陰
之妄因。界。即各陰之邊際也。淺深者。謂五妄想。愈
前愈淺。愈後愈深也。非無相空。不顯有相色。若離
色著空。則空亦同色。未到即色即空。究竟無邊。故
曰唯色與空是色邊際。領納曰觸。棄捨曰離。若離
觸不離離。則離亦同觸。未到離遠離相。究竟無邊。
故曰唯觸及離是受邊際。有念曰記。無念曰忘。若
滅諸念。而墮于無念。則無亦同有。未到念而無念。
無念而念。究竟無邊。故曰唯記與忘是想邊際。念
念成有為生相。念念歸無為滅相。若捨生趣滅。則
滅亦是生。未到生本無生。究竟無邊。故曰唯滅與
生是行邊際。反流曰入。全一曰合。盖識體本來澄
湛。因前陰搖動。故成渾濁。今前不流逸。亦皆澄湛。
更與識體合而為一。然有入有合。未到一六兩忘。
究竟無邊。故曰。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至)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冠註 此答前五陰頓除漸斷之問也。重疊生起
者。謂從細至粗。次第生起也。盖由真心一念。隨緣
而轉。為藏識。因識有行想受。而後有色也。今若解
除。當先從色滅。次滅受想行。而後滅識也。生則自
內而外。從細至粗。滅則由外而內。從粗至細也。然
實際理諦。元無五陰。而此五陰。但從一念妄生。若
能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乘此心開。而五重妄想。一
併銷除。有何次第耶。但事相門頭。現有色心故。當
研真斷惑。次第而盡也。此等法門。我巳為汝。綰巾
示結。而結解次第。法喻昭然。故當因彼知此。何乃
忽略于彼。而再問于此乎。汝應下。結勸傳示也。將
此等者。言了達五陰根元。總是妄想。非性實有。此
教其自利也。傳示等者。謂令末世眾生。皆達五陰
虗妄。則自然厭此生死是苦。知有涅槃是樂而不
復留戀三界矣。此勸其利他也。巳上正宗分竟。】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至)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冠註 此下流通分也。先世尊舉功令較。盖十方
虗空。本無邊際。用顯滿空七寶。亦無量也。法界微
塵。本自無盡。用顯塵數諸佛。亦無盡也。持奉承事
者。謂以盈空七寶。承供諸佛也。心無虗度者。謂于
塵數諸佛。一無所遺也。是人下。令其較量福德也。】
「阿難答言虗空無盡(至)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冠註 此尊者較定無量也。虗空下二句。以牒前
文。言財勝也。昔有下。舉劣以顯勝。以七錢施一佛。
供財福田俱劣。而獲輪王勝報。況現前虗空既窮。
言供財勝也。佛土充徧。言福田勝也。皆施珍寶。言
財田俱勝也。窮劫下。決其獲福。尚不可心思言議。
況更求其邊際乎。】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至)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冠註 此以弘法功勝。較施財功劣也。佛告下。先
明佛語真實。令其諦信也。若復有人者。設言有此
一人也。具四重者。即淫殺盜妄皆具也。十波羅夷。
即十惡重罪。是極惡因也。瞬息即經。謂臨墮在即
也。十方阿鼻極惡果也。能以一念弘經者。謂此將
墮之人。但暫時發心。曾未長久也。此法門。指全經
所詮者。不出楞嚴大定。圓通深入之法門也。末劫。
所謂後五百歲。聖遠魔強之時。未學。謂初機難進
之人。是人罪障。即上四重十惡之重報。應念銷滅
者。言應弘經之一念。皆得銷滅也。變其下。不但銷
惡業。且能轉極苦因。成極樂果也。夫一念微功。即
能超地獄。生樂邦者。良由一切諸法唯心所現。得
福下。又不唯離苦得樂。而且所作功德。超越前人。
以盈空七寶。供塵數諸佛之功德。其超越之數。不
但一倍二倍。盖百千萬億倍。乃至筭數不及也。若
果一明此經。能開如來秘藏。則功德法財。本來周
徧。福慧莊嚴。隨處充滿。始信佛無妄語。財施最劣
也。阿難下。明無罪之人。能持經持呪。功德無量也。
依我教言下。意謂誦經持呪。方修聞慧。其功德巳
至佛說不盡。況復依佛教誨。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乃至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則直至如來無上菩提。
中間無復魔業委曲留難者。其功德。豈可思議哉。】
「佛說此經巳比丘比丘尼(至)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冠註 此結眾法喜也。此當與序分相為始末。皆
經家所敘也。比丘下。先舉四眾。一切下。廣舉聖凡
也。聖仙童子。即居仙趣。而聞佛法。希獲聖果者也。
并初發心大力鬼神者。是能具五通。力洞無畏。回
心護法。而現住如來座下者也。皆大歡喜者。謂預
聞大法。則凡邪偏小之心。一併掃除。而上求下化
之志。普得饒益。故欣慶無比。禮謝而歸也。】
楞嚴經講錄卷第十(終)
* No. 299-C
楞嚴講錄後序
夫代佛說法者。即此經所云常住真心。妙覺明性。重
宣奧義。使人共曉此如來藏。在佛不增。在凡不減。由
此明了循持脩證之要路也。世之稱法師者。誰不登
壇據座。披衣秉拂。四眾圍繞。六種成就。弟子白法拈
椎。善信俯首拱侍。又誰不鼓瀾飜焰。口騁無礙辯才。
如建瓴瀉水。峻坂驟駒。使人天喜悅。龍神悚聽。甚至
天花亂墜。立石點頭。誇法侶之殊緣。紀道場之勝蹟。
然或微旨玄言。徹法源底。而不便於見聞覺知。或條
分縷折。曲證旁稽。而反乖於融通渾一。或拘文敷衍。
數墨循行。而遂流於支離浮蔓。此奉佛也。非代佛也。
此飾法也。非說法也。此為經解。而非以解經也。此以
解經集眾。而非以解經悟眾也。其何益之與有。柴紫
禪師時公者。識達重玄。智潛無始。鎔精性相。醰粹宗
乘。八識規矩。集解緣緣。因明演釋。皆總括淵微。擺脫
枝蔓。而於楞伽楞嚴二經。尤為徹骨徹髓。明照佛心。
脉絡法原者也。邇因憩錫虞山。彚請新塔。直以楞嚴。
普施廣演。不過順佛慈旨。代宣妙義。於本覺妙明。掀
性海之波濤。如來藏中。檠見精之寶鑑。格諸說撤其
籓。𣾀萬派決其流。而其言宣朗簡淨。圓明直捷。如登
天衢覩雲霄。如秉膏炬破幽暗。一時大眾。固以傾心
懽悅。如摸著面門。得未曾有。詢知如來一大藏教。總
此真常玅明。種種脩習。各各悟入。詎止是經咸顯此
心。寔此心咸具有是經者。而時公口吻。直與世尊。提
獎明誨。一模脫出。顧不偉然為眾會之慶幸耶。夫真
妄昭融。脩悟差別。在聽法者之根器。而先覺覺後。自
悟悟他。大關說法者之總持慧命。自古稱普接三根。
該通五教。惟此經。貫串諸經。時公。葢常證明之。顧以
貫串是經之說。盡攝聽者之心。皆返聞而入於妙覺
明性。令大眾咸知脩證密因次第。彼室羅筏城祗桓
精舍一會。儼然未散。而虞山之講堂戶牖。明暗色空。
風清月照。水流雲駛。灼灼皆是真常發現。太覺光明。
則是時公說法。誠可以上報佛恩矣。嗟嗟。聚頭作相。
飾智驚愚。射透牛皮。鑽他故紙。說鈴畵餅。買櫝還珠。
往往而是。設令瞪瞢於是說也。其亦可以恍然于時
公之一班矣乎。若其三摩奢那。弘範嚴淨。如霜枝猿
鶴。月岫松風。斯又時公之深脩密煉。在語言文字外
者。所未易窺測也。居士恒吾汪公。瞻依寔久。解入敏
決。宜乎。發大勇猛精進。堅請刊布流通。其於楞嚴三
昧。亦有夙因者歟。
琴川。宛然居士。張大受。薰沐稽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