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寶鏡疏

楞嚴經寶鏡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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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故生疑而請示也。良以尊者雖登無學。巳證

人空。然無明未破。法執猶存。所以未達全相是性。

故不知萬法生續之源。未明全性是相。故不知七

大圓融之理。由是生疑而請問焉。所以身恭意敬

而白於佛且讚歎言。吾佛世尊有折伏之嚴。而能

令人倒想頓滅。誠大威矣。有攝受之慈。而能令人

正信深生真大德矣。可謂善說法要。而巧於發揮

者矣。且上來所敷演者。皆是如來自證第一了義

三諦圓融之境。非心思言議可及。今為眾生向蘊

處界大敵體。指出如來藏性。而能令人消億劫之

倒想。獲自性之法身。則世尊之為人說法。誠可謂

善矣。然此第一義諦。理極深微。難以領略。即蒙世

尊尋常見推。於說法中印許。我於諸人之中。為第

一者。然於今日。聞我如來所說微妙法音。猶如聾

耳之人。遠逾百步之外。聆於蚊蚋之聲。意謂聾者

聆蚊蚋。即附近尚不能聞。況遠逾百步之外乎。即

大聲亦未必聞。況蚊蚋之細聲乎。且彼本形尚所

不見。何況得聞其聲乎。若法合者。所謂二乘聖人

根性狹劣。義如聾人。小果大覺。他位懸殊。如逾百

步。第一義諦。理極微細。如蚊蚋音。如是則第一義

如來藏性尚不能了然而見。何況聞又不解而得

默契者乎。佛雖前來宣示極明。原要令我等消除

迷惑。今則不惟不能掃除舊時之惑。然猶未詳斯

新聞之義。是舊惑未除。而新疑又起。所以二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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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窮竟。而畢竟至於無疑無惑之地也。世尊即如

阿難一輩。有學聲聞。雖則蒙佛微妙開示。巳悟自

心。然其根中。無始習氣。有為諸漏。尚未盡除。且猶

望佛。更為審除。自是有疑。不待言矣。即是我等會

中。位登四果。功超有學。而於諸漏。盡皆無者。然而

今日聞我如來所說第一義諦微妙法音尚爾。紆

迴莫決。疑悔猶生。所謂驢事未去。馬事到來。以舊

修方悔新聞。又疑紆迴纏繞尚不能決。我等猶然。

況彼未盡習漏者乎。是故我有二疑。願請決之。一

者萬法生續疑。世尊若如前說。復以世間有為一

切根塵陰入處界。以至七大。皆屬無為。如來藏心

乃為清淨本然者。若爾則既是清淨。應不更容垢

染。既是本然。應不更有遷流。既然如此。請問。最初

云何忽然生起此山河大地無情塵垢之依報。及

諸有情染污之色心。是則情與無情。依正二報。皆

屬垢染之相。而非清淨也。明矣。且言本然者。則是

本自天然。而無造作遷變。今者根身器界無情則

成住壞空。有情則生老病死。而次第遷移。不住流

轉。從始至終。終而復始。循環生滅。展轉變遷。則知

非本然也。明矣。此因不達隨緣之旨。故以相而難

性也。二者五大圓融疑。又聞如來說地水火風。此

之四大。本來其性圓融周徧湛然常住者。世尊若

地性周徧。應純是土。且土能剋水。而水則應當不

生。云何又容其有水耶。若水性周徧。應純是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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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剋火。而火則應當不生。復又云何明此水火

二性俱徧虗空。而且不相陵相滅者耶。世尊蓋地

之為性。屬於障礙。空之為性。屬於虗通。是礙則不

通。通則不礙。云何二性並驅。俱稱之為周徧法界

耶。此因不達不變隨緣之義。故以性而難相也。然

在世尊定有實義。而在於我實。是不知如斯二義

之所歸趣。惟願如來宣揚密旨。流布微言。發大慈

悲。說出生續之源。指示圓融之義。開導於我。庶使

迷雲頓破。心月圓明。而到究竟不疑之地也。故作

是語巳。滿慈及眾。均各五體投地。傾渴如來無上

誨焉。

△二如來破疑許宣(三)一許宣誡聽。】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至)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此許宣而誡眾諦聽也。意謂前雖為阿難等巳明

蘊處界大即如來藏。為其破妄歸真是為勝義中

之勝義。今則普為汝等及諸會中諸漏巳盡。位登

無學者。更復宣明。從真起妄。令知萬法。起於一性

諸大本之一心。以至即相即性。即妄即真。此性相

真妄非即非離之旨。乃所謂勝義中之真勝義性

也。然勝義者。是最勝道所行義。故據唯識云。略有

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

集滅等。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

一真法界。據經後文。說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

覺。說七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正是一真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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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屬第四勝義也。意謂我今令汝會中一類定性

不回心之鈍根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人法二空。即

便回心。以向上乘之利根。阿羅漢等者。等餘四性

也。若據楞伽。共有五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弗性。

三如來乘性。四不定性。五無性。謂一闡提也。今則

無論定性與不定性。回心及不回心。皆使普獲此

一佛乘。直至道場之地。而入大寂滅海也。阿練若

云離喧諍。亦云寂靜處。以凡阿羅漢咸獲此名。然

而離諍寂靜。皆不名真。以其躭空滯寂。未證諸法

本自寂靜故。而修行之路。乃傍蹊曲徑。非成佛正

因。設獲楞嚴大定。則根無利鈍。境無動靜。若事若

理。悉得究竟。方稱為真寂靜正修行也。所謂唯此

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此則定性聲聞。無性闡提。不

得成佛。如焦芽敗種者。今皆咸獲一乘。悉當作佛。

究竟涅槃。豈非大乘至極之談乎。下誡聽曰。汝今

諦聽。我當為汝分別解說。而滿慈等欽仰吾佛之

法音。故澄心靜氣。默然而承聽也。

△二正為破疑(二)一正告滿慈(二)一破諸相生續

疑(二)一正破所疑(三)一總辯真妄(二)一牒定真覺。】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至)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此佛欲明生續源委。故先牒定其疑。而特拈真覺

審問之也。如汝下乃牒定也。因審之曰。汝於尋常

豈不聞乎。如來所宣真如隨緣。隨緣不變。而說性

覺妙明本覺明妙之義耶。此性本之問。是以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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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體。具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之用故。言性覺妙明

者。謂性本自覺。本來自妙而自明也。本覺明妙者。

謂本性自覺。性自本明而本妙也。原無對待。絕諸

能所。正明一真法界總相法門。即如來藏性也。以

體不變而用隨緣。即寂而照。故曰妙明。以用隨緣

而體不變。即照而寂。故曰明妙。乃體用互融。寂照

雙泯。唯是一真法界。此正性相不二之旨也。而滿

慈至是一釣便上。則曰。我常聞佛宣說斯義。此時

鼻孔巳落世尊手中了也。

△二辯明妄覺。】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至)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此正如來雙開真妄二途。以辯明所認之妄也。意

謂汝之意下。稱此性覺妙明本覺明妙者。作何等

解。為是性本自明靈然不昧。單稱之為覺耶。為是

覺本不明用明明之。雙稱為明覺耶。蓋單稱為覺。

不須加明者。真覺也。雙稱明覺。務須加明者。妄覺

也。而世尊真妄並舉。欲令滿慈自決取捨耳。孰知

尊者不能取真。而反認妄。故曰。若謂此不用加明。

而單名為覺者。則是此覺徒有闇然之能覺。而無

了然之所明矣。然此不明之覺。取之何益。蓋尊者

之意。是明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暗取有所明之妄

覺矣。殊不知一有能所。則於清淨本然如來藏性。

相去遠矣。以故如來順牒其辭。雙立二關。以破之

曰。汝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意必取有所明。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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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所明則便非清淨本然之覺性矣。恐彼轉計。

因破明而執無明。故又破之曰。設汝若謂。是無所

明則非有明。而是無明。且而無明。又非本覺湛然

妙明真性矣。蓋有所非覺。顯此覺性。不屬於有明。

無所非明。顯此覺性。不屬於無明。良由自性本覺

必俱自性真明。此明不是有所之妄明。亦非無所

之無明。但以真如有隨緣之用。由無始來。一念不

覺。遂為所明之妄覺耳。此因不覺而成無明也。

△二別明生續(二)一明忽生之故。】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至)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明世界眾生業果皆由一念無明。不覺而有。以

答云何忽生之問也。意謂覺性元非所明。因此妄

明。遂立妄所。所既妄立。遂即生汝妄。能於是本無

能所同異法性之中。熾然而成能所同異。此則世

界忽生之故也。又復異彼所異之異。因異復立妄

同。此則虗空忽生之故也。又既有同之與異。互相

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此則眾生忽生之故也。

夫無明不起則巳。起則必成能所之異。有異則必

有同。既然有異有同。必有無同無異。如是諸法森

然頓起擾動真性。能所相對。安得不生勞慮。勞慮

既久。安得不發妄塵。既有妄塵。安得清淨自然心

相渾濁。由此一念。不覺引起三細六麤塵勞煩惱。

動者即為世界。靜者即為虗空。則知十方虗空乃

妄心中之同相也。動而不靜者。成於世界。則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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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界乃妄心中之異相也。此無情空界。皆屬妄

心明矣。若彼無同無異者。即有情眾生。謂之曰同。

則身命各異。故名無同。謂之曰異。則四大咸均。心

識亦均。故名無異。然此無同異法。乃是因於同異。

對待而立。真是有作有為之法。與上本無同異之

覺性。實不侔矣。可見有情眾生亦祇是妄心中無

同無異之相而巳。此文舊以無明不覺三細六麤

而解釋者。意亦甚妙。但令文勢間斷。以致經旨難

明。今故不用。設欲配之。亦無不可。蓋上章謂。性覺

必明妄為明覺者。上句屬真。下句屬妄。所謂從真

起妄。即是真如隨緣而成根本無明也。覺非所明。

因明立所。此二句。即業相也。所既妄立等四句。即

轉相也。自異彼所異。至無同無異。即現相也。巳上

是三細也。次相待生勞。即六麤中智相。勞久即相

續相。發塵即執取相。自相渾濁即計名字相。塵勞

煩惱即起業相。自起為世界。至真有為法。乃業繫

苦相。故云。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麤。是

知不依本覺。安有無明。不依無明。安有境界。不緣

境界。安有六麤。攝六麤祇歸見相。攝見相祇唯業

識。以業識唯是無明。以無明唯是本覺。所謂迷則

全真成妄。悟則全妄即真者。此也。

△二明相續之由(三)一世界相續。】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至)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上依真覺妄動。轉為無明等相。此依無明。轉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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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有世界相續。正答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

也。良以如來藏性。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本不動搖。

元無生續。但因循業發現。故有動搖生續之相耳。

由一切眾生自本覺體上。生起妄明。則晦昧真空

而為頑空。即以妄覺為明。頑空為昧。二法相奪。彼

此代謝。妄成搖動。所謂動則生風。故空輪之上而

有風輪。執持世界。則知器界凝結。皆由無明風力

執持。得不散失。可見風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

念之動相耳。既因覺明空昧互相傾奪而成搖動。

以動必有靜。則於妄明之中。立起一種堅固妄想。

如人為睡所魘而發迷悶。是本無礙而妄成有礙。

猶如魘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者。由此即

感一切堅礙之相。當知彼之大地所謂金輪寶者。

即汝妄明覺體所立堅礙之相也。故感風輪之上

而有地大金輪。保持國土。則知地大金輪之種。乃

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堅相耳。以妄心中堅覺無明。

既成金寶。搖動無明。復有風出。即以搖動之風。而

摩堅礙之金。一動一堅。相摩相蕩。故感世有火光

而為變生成熟。化有為無之性也。則知火大之種

乃是無明妄以一念之動靜相摩之相耳。以妄心

堅覺之寶。既含明而生潤。如珠之出水也。且妄心

變化之火。復氣燥以上炎。如物被蒸而出水也。故

感世有水輪而包含十方世界。可見水大之種乃

由無明妄心一念中之金火二妄所蒸成耳。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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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無明。故感風輪。由執堅礙。故感金輪。由研摩

燥。故感火輪。由愛心深。故感水輪。是知四大之種

皆因一念無明而有也。以上言依無明而成四大。

下言由四大而結成器界也。意謂無明既成四大

之性。各雖相違。而互相濟。如火之性本上騰。水之

性本下降。一騰一降交互發生。立諸堅礙而成器

界。若妄心中貪水勝。則卑濕而為巨海。故世有四

大海等之水鄉。若妄心中嗔火勝。則乾燥大者為

洲。小者為潬。故世有四大部洲之陸處。以是水大

結成之故。所以彼大海之中。本為卑濕水鄉。似不

應有火。以是心中嗔火互立。故有火光。常起彼洲。

潬中本為乾燥陸處。似不應有水。以是心中貪水

互立。故能有水。常注江河。若妄心中。水勢劣而火

勢勝者。則結而為高山。是故山石擊之則成火𦦨。

是火之種性尚在也。融之則化而成水者。是水之

種性不亡也。若妄心中。土勢劣而水勢勝者。則抽

而為草木。所以萬木之林。眾草之藪。設遇火燒。則

成其土。是知土之種性尚在也。或因物絞。則成其

水。是水之種性不亡也。可見四大莫非妄心所現

之物耳。蓋由一念妄動。為搖動無明而成風大。堅

礙無明而成地大。動靜相摩而成火大。金火相蒸

而成水大。故有四大。乃妄心之境交互發生。復因

水火既濟而為洲海之種。更降水勢。以從火勢而

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從水勢而為草木之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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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遞相為種而結為器界。以是因緣故。世界有成

住壞空。終而復始。所以相續而不斷也。舊解有借

五行生尅而註釋者。雖世諦間有據之論。茲不取

之。以本經正顯一切唯心。何得以彼世間妄計而

相濫乎。且如山石擊𦦨融水。於五行之說。云何消

釋。若以石屬金。則金能生水。烏能又生於火。若以

石為土。則水土皆不應生。又林燒成灰。可云火能

生土。因絞成水。豈是木反生水乎。故世間五行元

無實義。不應以彼而釋此也。

△二眾生相續。】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至)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明眾生相續皆因於覺明也。蓋佛意謂。富樓那

所言。明之為妄者。非有他故。但以真覺體上妄加

能明。為過咎耳。以有能明即有所明。所明之妄既

然巳立。則能明之理自不能踰。所以從一精明之

體而分成六和合也。以是因緣。聽不出之於聲。見

不超之於色。此所緣之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妄塵。

既以成就。由是分開能緣之見聞齅嘗覺知六種

妄根。而根必攬塵。起惑造業。致招四生之形。言同

業者。謂必待父母與巳三者同業。或想或愛互相

纏綿。故有胎卵二類也。言合離者。謂不待父母。但

由巳業。或合濕而成形。或離易而蛻化。此濕化二

類也。故唯識云。以愛淫欲故。卵生胎生。貪香味故。

故受濕生。隨其所欲。故受化生。此四生六趣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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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且如胎生之始。由彼虗妄六根中陰之身。於有

緣處。則見明相可欲之色。發現在前。依此明相。便

見妄境。成其欲想。故男見父為異。女見母為異。則

成其憎。男見母為同。妄生妻想。女見父為同。妄生

夫想。則成其愛。即此愛想。流注父母赤白二滴。為

受生種。而赤白二滴。納此愛想。得成為胎。是則雖

因交遘。所以發生。實由父母於巳三業相同故。如

石之吸鐵。針之引線。而入胎也。是以有此想愛之

因。交遘之緣。於初七日。在胎藏中。生羯羅藍。云凝

滑。二七日成遏蒲曇。云皰。等者。等於餘三。謂三七

日名蔽尸。云軟肉。四七日為羯南。云堅肉。五七日

乃鉢羅奢佉。云形位。至十月足而出胎也。然此胎

卵濕化。莫不各隨惑業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故

卵生者。惟是不定之想。胎有者。多因愛戀之情。合

濕者。以愛香味而親附。不離所感。離化者。以愛勝

境。即捨此趨彼。而應咸由四業以感招。故有四生

而隨應也。然不止此自是之後。改形易報。生死無

休。或情變為想。或想變為情。或合易為離。或離易

為合。互相更改。彼此變易。種種不同。故有能感之

業。必有所受之報。逐其善業。則四生皆有飛昇之

樂。逐其惡業。則四生皆有沉墜之苦。求其所以。莫

不皆是覺明為咎。以成其因。故致眾生互相生續

而為緣也。

△三業果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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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至)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此明業果相續皆由於貪愛也。富樓那良由中陰

憎愛二想。貪著欲境。三業相同。結而入胎。既入之

後。愛戀喜樂。自不能離。以故世間父母生子。子復

生孫。子子孫孫相生相續。而不斷絕。求其所由。是

等則以貪欲愛戀。以為其本。由有貪愛。必有身命。

凡有身命。必同滋養。既貪滋養。勢必食肉。於是害

物之心。雖有至仁。不能自止。所以四生之類。隨其

業力。用強制弱。以弱供強。遞互相吞。彼此相食。求

其所由。是等則以殺物貪滋。以為其本。即如以人

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互來相食。所謂喫他八

兩。還伊半斤。豈獨人之與羊。是為如是。乃至十類

眾生。死而復死。生而又生。展轉報復。互相來噉。由

斯惡業。世世俱生。同處一世。冤對相值。更互酬償。

窮未來際。相食不止。求其所由。是等則以盜貪為

本。問此惟食肉。何得名盜。答凡不與而取。及陰取

者。皆名為盜。即如人之食羊。羊豈甘心與人食耶。

此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此陰取也。故皆

名盜。不亦宜乎。觀此則知殺盜之源。起於食肉。如

八萬釋種遭瑠璃誅殺。八知毀罵近緣。不知食魚

遠因。即如世間太平時節。恣意殺噉。豈知日久歲

深。人之享福者。福盡業現。畜之酬報者。殺盡為人。

皆帶殺冤。遂成殺劫。故佛制斷殺生而戒肉食者。

正為止殺禁亂。常享太平。同躋仁壽之元本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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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明業果之本。此下乃述相續之由。若以殺貪

言之。則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

設以盜貪言之。則我負汝債。我還汝債。汝負我債。

汝還我債。以是命債因緣。雖經百劫千生。酬償不

巳。由此相續。常在生死。不能出離。如以欲貪言之。

則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

愛憐因緣。雖經百劫千生。相遭相值。常在纏縛之

中。終無解脫之日。若論元由。唯此貪愛二字。為殺

盜婬三者根本。以是貪愛因緣。則業因苦果。相生

相續。而無休息矣。

△三通結終始。】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至)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通結三種相續。以酬滿慈忽生終始之請也。意

謂如是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別無他法。因其

虗妄。循環顛倒。互相生續。總之最初一念不覺。妄

認覺明。遂成業識。既有業識。二見俄興。所以始則

似有世界故有眾生。因有眾生乃有業果。後則由

其業果不斷故眾生相續。眾生不斷故世界相續。

然非真實。不過皆是覺體妄明。以為其咎。因此妄

生。明了知性。即成見分。因有了知。發明境相。乃為

相分。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當知從

此虗妄覺明。見相二分而忽生也。即次第遷變。循

環流轉。莫不因此覺明業識見相二分虗而不實

妄而非真。所以自始至終。終而復始。相續不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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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釋轉難(二)一滿慈執因難果。】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至)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此滿慈執因性而難果覺也。意謂若據佛說。則此

眾生現具在纏妙覺之體。本來自妙。覺本自明。與

如來心。比並言之。在佛不增。與生不減。但以眾生

向妙覺體上。強加妄明。所以無故。忽生山河等相。

信固然矣。敢問。如來今向菩提場中。夜覩明星。悟

得妙覺真空。妙明本覺。似於眾生。始本一般。不識

山河之世界有為之眾生習漏之業果。又到何時

當復生耶。

△二如來真妄喻釋(二)一喻妄不復生。】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至)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此因滿慈於法謬執。故佛舉喻。令其即事以釋疑

也。文中連設二喻。首明迷惑無因。次明境相非實。

以顯妄不復生之義耳。故設問曰。譬有迷人。於一

聚落。忽生迷惑。以南為北。汝謂此人之迷。還是因

本來有迷而有耶。是本來不迷因從悟而出乎。滿

慈則曰。此人之迷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故未迷

之前。本無生迷之根。云何因迷而有悟。迷相反又

非生迷之根。云何因悟而有。佛言。汝既知迷本來

無根。假使彼人正在。以南為北。迷惑之時。忽有悟

人。指示令悟。此人縱久迷惑。既得悟後。於此聚落。

更生迷否。答言不也。世尊既悟則不復迷矣。故法

合云。十方如來悟後不迷。亦復如是。良以此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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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迷既不以自性為本。亦不以覺體為本。究其體

性。畢竟原空。此正合上迷方之迷無所因也。即在

昔時。原本無迷可得。如迷方者。縱在迷時。方實不

移也。豈惟迷不可得。覺亦不可得。但以迷時望覺

時。似乎有迷有覺。如迷南為北時。望悟南非北時。

似乎有移有易。今一覺迷則迷永滅。而覺之一字

尚不可得。何況更生於迷乎。亦如翳眼之人。見空

中華。原非實有。翳病若除。華於空滅。亦非實無。忽

有愚人。於滅華之空處。更待華生。汝觀是人愚乎

慧乎。滿慈對曰。空元無華。豈有生滅妄見滅空。以

是顛倒。教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愚與慧乎。

佛遂就其言而詰之曰。此待華之人。誠如所言。癡

狂極矣。汝既知此。云何問。我諸佛如來妙覺明空。

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須知佛即除翳之人。汝即

待華之輩。既知空原無華。妄見生滅。即知諸法本

自寂然。元無迷悟。執佛實有。滅妄證真。巳是顛倒。

況更待佛。從真生妄。則於待華更生者。有何異哉。

△二喻真不復變。】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至)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此明證真不復有妄之義也。故喻之曰。又如金在

於鑛。鑛雜於金。當此之時。二物混和。精金莫辯。若

其鑛金。設遇爐火。一經煅煉。便是純金。更不雜鑛。

又如樹木被燒成灰。既巳成灰。則不能復再為樹

木。設欲求鑛於金。索木於灰者。豈不謬乎。此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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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菩提智德無變。類於純金不雜鑛土。既成菩提。

不復重有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灰喻涅

槃斷德無生。故如木灰。既入涅槃。不復重淪生死。

亦猶木灰不復重為木也。故曰亦復如是。蓋此二

章。前明妄本無生。非關成佛。而始滅此明。真元不

變。豈可望佛以更生。然前後四喻。雖各不同。皆顯

悟後更不再迷也。

△二破大性圓融疑(二)一正破所疑(二)一喻明性

相(二)一牒疑舉喻。】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至)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此因滿慈不達藏性循業發現。故前敘疑有諸相

生續大性圓融之問。上既破其生續。茲合並破圓

融。故牒其辭而舉之。以釋不陵相容之難也。意謂

又汝前來曾問。我言既是地水火風圓融周徧。如

何水火二性不相陵滅。且又徵問。空大地大彼此

性異。不合相容。云何俱徧。今吾為汝以喻明之。譬

如虗空。蒼茫無際。豁達難窮。唯名可目。無物堪倫。

故其為體。非同羣相。然而亦不拒彼諸相。任從發

揮。故日照於空。則發揮明相。雲屯於空。則發揮暗

相。風勢飄搖。則發揮動相。天色霽澄。則發揮清相。

陰氣凝聚。則發揮濁相。風土交積。則發揮霾相。水

光澄徹。則發揮映相。如是各處明暗清濁。動與霾

映。諸有為相。為是因彼日等而生乎。為復因虗空

而自有乎。若謂是因彼等所生。今且姑舉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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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以例除六。且日照空時。既是日明。則十方世界

所有虗空。凡有明處。同是日色。即當滿世間成一

日體。云何空中更見團圓杲日如盤盂者乎。既見

圓日。則日體之外。餘有明相。應不屬日。自當屬空。

安得謂因日而生明耶。若謂此明相非日所生。是

空自有。空既常在。明應常照。云何中霄昏雲黑霧。

無日之時。唯見暗相。不生光耀乎。當知是明非屬

於日。非屬於空。然亦不異於空。不異於日。一相既

爾。六相亦然。故知諸大自相而觀本來元妄。即如

明相。非日非空。無可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

執空華。將謂實有。巳為迷惑。若更詰其相陵滅者。

是猶邀留空華。而期其更結空果。可謂迷惑中之

迷惑者矣。若以諸大自性。而觀本來元真。即如明

相。不異空日。唯是如來藏性妙覺明心。然此妙心。

本來自覺。本來自明。唯一藏體。元非水火虗空大

地。云何不知仍復問我不相陵滅而相容者耶。

△二以法合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至)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以法合喻。詳明七大之相。無非如來藏性循業

發現者也。意謂汝等一向祇知妄覺能明。元不知

有真覺妙明。蓋此真覺妙明。即如來藏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之體。然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

現。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揮發者。亦

復如是。此則總合空喻。以明觀性元真唯妙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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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也。下乃別合諸相發揮。意謂汝心設以空

相發明。則如來藏即隨業感。乃有空現汝心。設以

地水火風各各發明。而如來藏即隨業感。則各各

現汝心。若以七大俱同發明。而如來藏即隨業感。

則俱同現。此正合喻。彼太虗空日照則明。(云云)乃

至水澄成映。云何謂之為俱同現耶。譬如一水之。

中現於日影。時有兩人。彼此同觀水中之日。然此

兩人。一東一西。各自別行。然則各見有日隨之而

去。一東行者。謂日隨東去。一西行者。謂日隨西去。

則此日影。先無定準。元非的實。可想而知。此正合

喻。於意云何如是殊方。(云云)乃至不生光耀。不應

於此。而復難言。此水日影本是一個。云何兩人東

西各行各見其日隨之而去。各日既雙。云何水中

現一日影。此正合喻。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

日。由是義故。宛轉推窮。徹底虗妄。全無實跡。可為

憑據所謂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者此也。

△二正明性相(三)一因迷悟辯性相(二)一明迷即

世相。】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至)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以迷悟辯性相者。是恐滿慈將謂。如來藏性既

是清淨本然。圓融無礙。不相陵滅。而今世間現見

相陵而有礙者。何耶。故佛於未萌之先。而示之曰

富樓那相陵相礙。豈有他哉。良由汝等迷於藏性。

根本無明未破。色空情見難忘。是以分色分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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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相奪於如來藏性也。而如來藏遂隨染緣。循業

發現。為色為空。周徧法界。如彼太虗。而不拒彼諸

相發揮。是故於中妄見。似有風動空澄之互異。日

明雲暗。以相陵甚。而地空成礙。水火交陵。則塵勞

滿目。障礙盈前。其過皆繇迷於藏性。悶於無明。於

本有覺性。非背而背。虗妄塵相。無合而合。以故發

起塵勞煩惱。遂有世間色空水火等相。由是全性

成相。而動成陵礙者也。

△二顯悟即藏性。】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至)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正如來自衒自媒而明圓融無礙之由也。意謂

我所以得圓融無礙者。豈有他術哉。無非悟得真

妙覺明。不滅不生常住真心。以此契合如來藏性。

而如來藏遂隨淨緣。唯成一個妙覺明體圓照法

界。是故於中一多無礙。小大相容。所以現一也。是

藏性現無量也。是藏性現小也。是藏性現大也。是

藏性道場也。是藏性世界也。是藏性身相也。是藏

性虗空也。是藏性毛端也。是藏性寶剎也。是藏性

微塵也。是藏性法輪也。是藏性故。現一一不為少。

現無量無量非多。即使坐微塵。微塵不狹。徧十方

十方非廣。此故何哉。皆由如來悟塵非塵。從無滅

中而說滅。了塵即覺。於無合處而言合。以故發起

自性真如。是以若一若多。若小若大。乃至身心世

界寶剎微塵。無非是我妙覺明性。此則全相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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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圓融無礙者也。若准清涼。依正無礙。通有六

句。一依內現依。二正內現正。三正內現依。四依內

現正。五依內現依正。六正內現依正。此可類推。故

不煩贅。

△二正圓融示藏性(三)一正示空藏之性。】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至)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此正圓融指示如來藏性。一名三義。以為首楞嚴

定全體大用也。良以如來藏性具隨緣不變之體。

有不變隨緣之用。以隨迷悟之因。而成染淨之緣。

隨迷緣則有六凡染法。如水成氷。隨悟緣則有四

聖淨法。如氷成水。氷水雖殊。同一濕性。故此三章

正明斯義。茲則先顯如來藏性隨緣不變之本體。

以其藏性。雖隨迷悟二緣。以現染淨二相。而如來

藏心本來元妙。圓滿常住。無虧無缺。不滅不生。清

淨本然。原非識心頑空。地水火風之七大亦非根

塵識法。一十八界之三科。觀此則知非世間法矣。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死盡。此非緣

覺流轉還滅之法也。非苦集乃至非智得。此非二

乘聲聞世出世間四諦四果以及能空之智所空

之理也。非檀那乃至非波羅密多。此非菩薩布施

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到彼岸六度之法也。觀

是則知非出世法矣。如是乃至。非如來應供正徧

知之三號。非大涅槃常樂我淨之四德。觀此則知

又非出世間上上法矣。以是非世法。非出世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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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上上法。三者俱非。故名空如來藏也。此明如

實空義。文中無五陰者。以根塵攝色陰。意識攝後

四陰。故不別開。

△二復示不空之性。】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至)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此顯如來藏性不變隨緣之妙用也。以如來藏體

雖不變而妙用隨緣。故能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

業發現。所以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觀相元妄。觀性

元真。故知即是如來藏心。而如來藏元本自明。無

迷無悟。元本自妙。不垢不淨。以故即是世間七大

三科之法。即是出世。緣覺聲聞菩薩之法。即是出

世上上佛果位中三號四德之法。以是即世法即

出世法即出世上上法。三者俱即。故名不空如來

藏也。此明如實不空義。

△三圓示空不空性。】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正圓顯如來藏性全體大用。隨緣不變不變隨

緣體用不二寂照互融之義。乃明如來藏既非一

切。又即一切。以至非即俱離。故得即非斯泯。是以

為妙明真心之本元也。以不屬即又不屬非。故云

離即離非。此圓融雙寂也。且不離即又不離非即。

故曰是即是非即也。此句當以是字貫下。義始暢

然。正明圓融雙照也。以是雙寂雙照。故名空不空

如來藏也。此明如實空不空義。設或單以非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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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如來藏。則滯於空。若惟以即一切法。明如來

藏。又滯於有。如以離即離非。明如來藏。則棄二邊。

滯著中道。若以是即是非即。明如來藏。則棄中道。

仍滯二邊。須識此中全非而即。全即而非。離而非

離。非離而離。正是截斷兩頭中間。不立乃離言絕

待圓融微妙之真心也。即前所謂常住真心性淨

明體者。是矣。然此真心。正大佛頂首楞嚴王一定

之體用也。以故斯定能統三止。攝三觀。該奢摩之

三名。為總相法門者。以是自性真如本具之定。故

稱圓曰妙。良以此也。即題云。大佛頂者。指此也。如

來密因修證者。證此也。諸菩薩萬行修者。修此也。

一切眾生迷者。迷此也。即前三卷言。生信者。信此

也。次後開解者。解此也。而當機之所惑者。惑此也。

滿慈之所疑者。疑此也。如來之所顯者。顯此也。即

向下六卷半文。天王華屋者。喻此也。指圓通明正

助者。修此也。轉類生證聖位者。證此也。故余茲疏。

不同諸家別列三觀者。以此也。即佛自云。有三摩

地。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所謂

一門超出者。正此也。以上三章。初曰本妙圓心自

體言也。次曰元明心妙自用言也。茲曰妙明心元

合體用言之也。

△三以法喻䇿進修。】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至)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於法喻普責迷滯而䇿進真修也。意謂如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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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一體三名。言三即一。即一而三。非縱非橫。猶天

王之目。不並不別。類梵[○@(、/(、*、))]之形。心言路絕。微妙難

思。如何世間欲色無色三有眾生。以及出世聲聞

緣覺二乘小聖。各以所知之境。能知之心。推測卜

度如來自證無上菩提之心境乎。況以分別識心。

用世語言問。及山河忽生。相容陵滅。執此妄計。以

為可入佛知佛見。豈不謬哉。蓋汝等之身。譬如琴

瑟箜篌之樂器。汝等之心。正如器中之音聲。雖有

其音。若無其指。終不能發。正如雖有如來藏性。若

無首楞嚴定。終不能悟。固知妙音者。妙心也。妙指

者。妙定也。若無妙定。則汝妙心終不能悟。故說汝

等與夫眾生。咸有此心。猶彼琹等之音。亦復如是。

雖然寶覺真心。人人本俱。各各不無。圓滿成就。無

欠無虧。然無斯定。竟不能悟。殊為可惜。如我證斯

妙定。悟此藏心。所以纔一按指。即為海印。發大光

明。汝等無斯妙定。迷此真心。是故暫一舉心塵勞。

即起先成陵礙。豈非無妙指而不發妙音。無妙定

而不悟妙心耶。然而汝等雖具此心。不能得其全

體大用者。其故何哉。良由根微志劣。不肻勤求無

上覺道。而惟愛戀小乘有餘涅槃。伹得佛法之少

分。便自為足之故耳。琴者禁也。謂禁止諸邪。以正

人心也。若依古製。長三尺六寸。以象三百六十日

徽。用十二象十二律。餘有一徽。以象君也。故上圓

下方。以法天地。然止五絃。以明五音。所以帝舜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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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絃之琴。歌南風之章。沿至周時。文王武王各加

一絃。遂而有七。以大絃為君。寬和而溫。小絃為臣。

清明而潔。乃合君臣之德也。瑟者縝密也。乃二十

五絃者。是箜篌者。據白虎通云。漢武帝命樂工侯

暉。侯調所作。其聲坎坎。然而應奏節。故謂之坎侯。

後遂訛呼為箜篌耳。候者。因彼樂工而得名也。有

云。琹瑟秦箏之屬。絲木相去。皆未寸許。惟箜篌絲

木相遠。聲自空出。空候之名。或因此立。今十四絃

者。是謂此二字。不必加竹。恐未必然。存以俟攷。琵

琶者。推手向前。名琵。却手退後。為琶。有打撥鈎挑

之音。今四弦者。是以漢時遣烏孫公主。遠嫁昆彌。

念其遠行。恐懷故國。未免離愁。故命樂工巧裁箏

筑。為馬上之樂。令其途路消遣意也。海印者。大集

云。閻浮所有色像大海。皆有印文。例如來法身性

海。普現一切世出世間染淨諸相也。

△二復釋轉難(二)一滿慈領問。】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至)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蓋滿慈領前而復問。妄因者是欲滅妄以求真也。

我與如來下。領前寶覺真心各各圓滿義。而我昔

遭下。領前因明立所以至三種相續諸大相陵義。

今得聖乘猶未究竟。領前愛戀小乘得少為足義。

諸妄圓滅。領前四喻以及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義。

獨妙真常。領前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及如來藏三

一圓融義。此敢問下。正問起妄之因。意謂我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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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祇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於法性未能

究竟。不知此妄之因。復由何起。敢問如來一切眾

生。廼由何故有此妄因。自迷寶覺之體。而蔽妙明

之用。失斯體用而受此相續之淪溺耶。茲因前問

清淨本然山河何起佛。乃答以因無明起。今故復

問。此無明者又因何起。斯正窮源之問也。

△二如來決答(二)一明妄本無因。】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至)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此由滿慈問云何因有妄。且稱世尊諸妄圓滅。獨

妙真常。似謂迷有所因。妄有可滅。故佛告以妄本

無因。以除滅妄求真之疑也。意謂汝雖聞說觀相

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巳除萬法生

續之惑。諸大相容之疑。然而餘惑未盡。尚不達此

無明無因。故強索之而擬滅也。須知妄本無因。亦

無有滅。設不了然。吾以現前之事。今復問汝。汝試

辯之。自可明矣。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晨

朝照鏡。迷頭自怖。以為魑魅無狀狂走之事乎。於

意云何。此人頭本現在。自責無頭。本非魑魅。自謂

魑魅。此是何因。因何而起。不應無故而狂走耶。尊

者被佛一問。當下分明。遂而對言。是人唯是心自

顛狂。所以亂走更無他。故有何因哉。要知尊者於

喻則解。於法尚迷。故佛就其解處。即舉法要明之。

故云此妙覺圓明之心。佛生同具。其為體也。本來

圓滿。其為用也。本來明妙清淨本然。元無真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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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目之為虗妄。云何索其有實因。若是果然實有

所因。即為真實。云何名妄。若推其因。元是自心生

諸妄想。展轉相因。初無實體。祇原一念昏迷。從迷

積迷。以歷塵劫。所以積深習厚。雖得聞佛種種發

明。猶然迷惑。不能自返。仍索妄因。豈知如是迷因。

因迷自心。似乎若有。其實本空。但能了得生迷無

因。則汝妄想無所依矣。由是則知。無明妄想尚然

無有能生之因。欲取何者。為所生妄想而滅之乎。

故得菩提者。無非悟得妄本無因。則能事畢矣。豈

有無因之因。以示人乎。正如醒人說夢中事。心縱

精明。欲何因緣。取彼夢境所有之物。以示於人。然

夢境之物。隱隱嚮嚮。似有可取。尚不能取。況復妄

想本來無因。本無所有。欲說其因。豈可得乎。此妄

無因。如彼城中演若達多狂性相似自怖頭走。豈

有因緣。不是有人教他狂走。亦非頭上本來有狂。

但得歇狂。則知此頭非從外得。縱未歇狂。頭亦自

在。有何遺失。富樓那。汝之妄想。與達多狂性。亦復

如是。本元無因。何可妄索。而欲滅之。以為有所在

耶。演若達多云祠授。以從神祠乞得故。魑即山澤

之怪。乃山神而虎形者。魅即宅神。乃猪頭而人形

者。皆鬼類也。

△二顯真非有得。】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至)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此明不惟妄因本無。即使悟得真非別有。意謂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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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索妄。祇為求真。但得歇心。別無他術。苟能了得

世間業果以及眾生三種相續。如鏡中眉目。本非

實有。妄現似有。究斯妄想。妄亦無因。自然不隨世

界等三。妄生分別。此心一歇。則三者之生緣。從茲

頓斷。而三種之相續。自此無因。所謂樹倒根斷。更

不復生。此則名為汝自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果能如是。當下即是本如來藏菩提真心。到得此

間。方知自性本自殊勝。本自清淨。本自光明。清淨

本然。周徧法界。原是自有真心。不是從他假得。由

是而觀。何籍克苦劬勞。焉用肻綮修証。然此之義。

正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而自昏迷。不覺不

知。而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然困苦實是貧窮。且

喜其珠不曾遺失。忽然有緣。遇著智者。指其衣內。

示其寶珠。則生平所願。莫不從心。一獲奇珍。致大

饒富。至此始悟。如是神珠。乃衣中之故物。正自巳

之家珍。本自有之。非從他人有所得也。肉間骨。曰

肻。筋肉結處。曰綮。此二字雖見莊子養生篇。義實

不同。此取不假勞筋苦骨之義。智者示珠。喻如來

開示藏性。然此中珠喻。不同法華。彼約結緣。此約

本有。義自各別。

△二兼示阿難(二)一阿難執前疑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至)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此正當機第三番躡佛語而執因緣也。最初執見

精屬因緣。次執萬法屬因緣。茲執證果屬因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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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來向我。極排因緣。如何向他。又說因緣。至如

前文。則曰。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以是因緣。眾生相

續。以是因緣。業果相續。而鞠其因緣。則曰。覺明空

昧。相待成搖等。為世界因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等。為眾生因緣。貪愛婬欲。殺貪盜貪等。為業果因

緣。現今又說。汝但歇心。不隨分別。則世界眾生業

果三種相續生緣頓斷。而殺盜婬等三者之業因

不生。以明心歇。則妄不生。狂歇即菩提現斯。則說

因說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既說因緣。又頓棄之。

且而我等從此因緣。心得開悟。蓋此因緣之義。豈

獨我等年少有學。籍此入道。即如會中大目連等。

雖於最初從老梵志同修異道。由其途中值波離

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方能開悟。然後見佛。得成

聖果。今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籍因緣。則彼外

道拘舍梨等所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

極處停止。不假修證者。翻成第一義諦矣。即使如

來不落因緣。亦墮自然。此又我等迷悶而不解之

者。惟望如來垂大慈悲。開其迷悶而發明也。

△二如來破疑誡勸(二)一破疑(二)一即喻推破。】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至)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此雙破因緣自然也。佛言。汝之所疑。因緣自然者。

今且姑就前喻以破之。即如演若達多狂性因緣。

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故汝執此。以為不

屬因緣。即屬自然。只此二途理窮。於是而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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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然也。若謂達多頭本自然。則應本自常。然狂

與不狂。無非自然。何因何緣。以照鏡之故。始怖無

頭而狂走耶。此必有因。則頭非自然。明矣。若謂頭

本自然。以照鏡因緣。忽驚無頭而狂走者。是則因

緣非實。所以者何。若實有因緣。何不自然本有之

頭。因照鏡緣故。而實失之乎。既狂之時。頭原無失。

狂歇之時。頭非有得。而狂起狂歇。曾未變易。原無

得失。則頭不藉照鏡因緣有無。明矣。若謂妄本出

於自然。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不知未狂之日。此狂

怖性。潛匿何所。而不起耶。既無潛狂之所。則狂非

自然。明矣。若謂不狂出於自然。則頭本無失。即當

常常無有狂妄。何為怖頭而狂走耶。是必有因則

不狂。亦非自然。明矣。故知不但頭不屬因緣自然。

即狂亦不屬因緣自然。則知妙覺與無明。俱不屬

因緣自然矣。汝惟一向自昧神珠。他方求食。執緣

執自。固所不免。若使悟得本頭。非自非緣。便識狂

走。亦復如是。則汝所執因緣自然。俱為夢中寱語

戲笑談論。皆無實義者也。

△二以法況顯。】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至)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此佛以法比喻。正顯歇即菩提之正旨也。意謂由

是上來二俱戲論。是故我言。但得三種分別。緣斷

當下。即是菩提真心。然雖如此。切不可作生菩提

會。何以故。謂菩提心生。而生滅心滅。此但是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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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仍非菩提之真心也。只許緣斷即菩提心。不

許緣斷生菩提心者。正顯不但生滅心盡即滅生

滅者俱盡。至於八地。捨却藏識。無功用道。任運流

入薩婆若海。然亦不可執為自然。真心可以故若

有自然心生生滅心滅。即此自然亦是生滅。非無

生滅者也。何以言之。如以第一義諦無生滅者。名

為自然。是對世諦生滅者。名為因緣。對待而立。非

真無生滅也。猶如世間之物。因諸相雜和。成一體

者。名為因緣和合之性。而遂指彼非和合者。稱本

自天然之性。則此自然與彼因緣。均屬對待。俱為

戲論。皆非實義。直至即本然。非本然即和合非和

合。和合本然。二俱遠離。離之與合。亦復俱非。如此

之句。方名正句。方名活句。真無戲論之法也。離者。

非和合。非自然雙遮句也。合者。即和合。即自然雙

照句也。俱非者。正明即照而遮。即遮而照。所以遮

即非遮。照即非照。故云俱非。

△二誡勸(二)一誡徒聞無功。】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至)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此誡徒聞無功者。正謂雖然狂心歇處。即是菩提。

要知理雖頓悟。事假漸除。性修二途。不可偏廢。苟

能修由性起。還修自性。性修圓融。方為真實。不然

縱能大徹大悟。止明因地真心。而於菩提涅槃果

地之覺。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苦勤勞真實修持。

終不能證。不惟能記我說之法。徒然無功。雖復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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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十方如來。九小三大。十二

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若不真修。祇益戲論。終

無實効。至如汝雖能說因緣自然。於理於事。決定

明了。毫無差錯。故人稱汝。弟子之中。多聞第一。然

此多聞。積劫熏習。而不能免登伽之難。則知非有

真修。徒聞無功。可以明矣。若使徒聞有功。自然不

被邪術所轉。何須待我說大佛頂秘密神呪。方使

登伽之心。淫火頓歇。返邪歸正。立斷凡心。即登聖

位。於我佛法之中。今成精進之林。由彼淫心枯槁。

愛欲河乾。故令生死關頭放汝。逍遙解脫。若非如

來真修實證禪定之功。安能脫汝登伽之難。是知

徒聞無功。未若真修有益。阿那含云。不來以其能

斷欲界九品俱生。名為出欲淤泥。不來欲界受生

故。乃小乘聖位三果名也。

△二勸真修有益。】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至)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此勸修也。正承上文徒聞無功。由是義故。汝雖歷

劫。記憶持誦十方如來秘密章句。妙理精嚴。不如

一日休歇狂心。不生分別。三緣頓斷。三因不生。方

名真修無漏之業。則不漏落生死塵勞。遠離世間

憎異愛同二種無明受生之苦。即如登伽。宿為婬

女。而其業障何等深厚。由我神呪不測之力。銷滅

婬心。斷除愛欲。入佛法中。今則名為性比丘尼。且

與耶輸。同悟歷世宿因。皆由貪愛為苦。從此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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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習精修生滅四諦無漏善法。因是之故。或得三

果而出纏。或證四果而蒙記。此皆弱質女流。尚能

如此。云何汝以堂堂丈夫而反自欺。留戀見聞。且

以世間因緣自然戲論名相。堅執不捨。誠婦人女

子之弗如。不亦愧乎。觀如來究竟當機。可謂至矣

盡矣。如此苦口。真如刀鎗劒戟。言言剌骨。字字驚

心。辭雖斥責。意實勸進也。梵語摩登伽。此云本性。

今從昔號。故名性比丘尼。羅睺羅云障蔽。耶輸陀

羅云華色。

△三獲益開解。】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至)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此敘大眾聞法獲益。以開解也。正因前來聞佛所

說因緣自然。指示分明。激發勸修。教誨諄切。到得

此處。方纔頓悟。則因緣自然之疑。從此銷歸。戲論

名言之惑。自今除却。方知狂心歇處。即是菩提勝

淨明心。不從他得。所以了明真心。開悟實相。是以

若身若意。莫不輕安。聞所未聞。得未曾有。此正經

家描寫當時法會大眾獲益開解慶快通身之義。

以上通結前文。約破顯談定體。以明信解之理竟。

△二約修證談定用以明行證之事(二)。一明正助

以示行(二)。一示當機圓通正修(二)。一阿難述領致

請。】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至)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此敘領悟巳解藏性而請進修之法門也。以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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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淚雖多。皆傷迷昧。今則了明自性。所以解悟既

深。悲感愈切。以故重復悲淚。三業殷勤。而白佛言。

最尊無上大慈大悲。清而不濁。淨而無染。眾寶之

王。如如意珠。隨心滿願。靡不獲益。善於發揮開導

指示我等自心。能以如是達多照鏡種種因緣。及

與自然。轉灣抹角。權巧方便。而復提明徒聞無功。

獎勸真修有益。是皆誘引沉淪長夜之夫。出於憎

愛二苦之海。此恩此德。曷可能酬。然則世尊我等

今者。雖承上來圓融。指示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以

至狂心自歇。即是菩提。如是法音。解悟了知。如來

藏性。妙覺明心。清淨本然。徧十方界。故其為體。無

不含容。而其為用。無不發育。即如來國土寶嚴妙

剎。莫不含容而發育也。既獲此心。誠為慶幸。將謂

識得一。則萬事畢。更無別事。不意如來復責多聞

無功。不及真修有益。然欲修習。其如藏性。微妙難

思。心言路絕。無門可入。將柰之何。我等今日。猶如

無家無業旅邸飄泊窮苦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

屋。不獲其門。終莫能入。惟願如來示諸在會蒙愚

暗鈍入門之路。令其捐捨小乘有餘涅槃畢。然親

獲如來自證無餘涅槃。懇求指示。佛於本昔。因地

發心。自修行路。令有學者。從何法門。攝持折伏。無

始以來。妄想攀緣。如何便得一心總持。三藏圓融。

入佛知見。而獲總相大法門耶。此中無餘涅槃果

地覺本。發心路。因地心。此正求示因心以趣果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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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心游理外。喻旅泊。佛有法

界。猶天王。賜與喻開示。華屋喻藏性。雖獲喻信解。

要因門入喻因解發行。由行證理。無餘者。五住俱

盡。二死永亡。無餘惑也。疇昔者。猶云往昔也。陀羅

尼云總持。佇猶俟候也。

△二如來宣示法要(二)一經家敘意。】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至)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此經家敘佛之意。正為哀憐愍念。捨小向大。雖然

悟得菩提真心。未有入門。不自在者。及為當來末

世眾生能發菩提心者。開無上之真乘。為妙修之

要路。以故宣告當機及示大眾耳。

△二世尊正示(二)一雙審二本(二)一總徵。】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至)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此總徵二決定義也。佛謂汝等決然一定。要發無

上菩提之心。於大佛頂首楞嚴王十方如來。同共

修證妙三摩提。銳志精修。不生懈惰。疲勞厭倦。決

不退轉。定無猶豫。此誠難得。然當先明。從本覺發

始覺。最初之心而有真妄二義。必須決擇分明。揀

定真實。方不錯亂。修習則斯妙定可以入矣。故總

徵曰。云何初心二義決定。此因阿難問。無餘涅槃。

本發心路。及攝伏攀緣。入佛知見。故佛告以二決

定義。意謂欲知本發心路。但須決去生滅妄心。得

不生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不生不滅涅槃果德。

此初心第一決定義也。若欲攝伏攀緣。須審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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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在於何處。但知根本。然後定取圓通本根。一

門深入。則六知根一時清淨。此初心第二決定義

也。

△二別釋(二)一審因地心(二)一總勸須審。】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至)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此別釋二決定者。必須因心果覺。始末相當。為進

修之基也。阿難所謂。第一決定義者。汝等若欲決

定其志。捐捨小乘。進趣大乘。而欲證入佛知佛見

者。若然應當審諦細觀。此因地所登進修。初心與

佛果地位本覺真心。為同乎。為異乎。若同則可設

於因地中。仍以分別因緣自然之生滅心。用而為

本。作進修因。而欲求其無上真乘不生不滅常住

佛果。是猶蒸砂作飯。棄水求波。決定無有如是處

矣。蓋生滅心屬有作無常者也。不生滅屬無作真

常者也。必要因果相同。斯則菩提涅槃方可希冀。

所謂頭正尾正者矣。

△二正示當審(二)一總立例。】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至)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此明世間虗空以可作。不可作總例生滅心與不

生滅也。意謂以是因心果覺。必須相同之義。由心

有生滅及不生滅之故。設汝未明。不妨先當照察

審明諸器世間常無常理。然而凡屬可作之法。畢

竟無常。皆從變遷。莫不壞滅。阿難汝又更觀仔細

審察諸可作法。誰是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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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以其虗空非可造作。既無造作。由是始終亦

無壞滅。故知欲求不生滅果。須取無作不壞之因

不得更用生滅心矣。清凉云。世間者。世即隱覆義。

隱覆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虗

偽中故。隱覆之性。即墮虗偽故。世即是間。持業釋

也。

△二別示法(二)一以生滅法例可作(二)一出妄總

標。】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至)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此就一身。出其虗妄。總標生滅之法皆可作也。意

謂必取無生滅心為因地者。果何說耶。良以心海

五事渾濁無時清淨。今欲澄之。以取佛果非不生

滅。以為因心。必不能也。然不生滅常住真心。本無

渾濁。何由而有。是則因汝此身之中。若骨肉之堅

相。謂之為地。潤濕之精液。謂之為水。煖觸之氣相。

謂之為火。動搖之脉息。謂之為風。此皆有作可壞

之法。由此四大執以為身。而自纏自縛。故將常住

真心本無生滅渾濁者。翻成生滅渾濁矣。由是分

開湛圓妙覺。從茲間隔本妙明心。故在眼者。祇稱

為視。在耳者。便目為聽。在鼻舌身者。俱名為覺。在

意者。惟呼曰察。則知元本一精明。妄成六和。合於

無分隔中。妄成分隔。以其從迷一真之始。至成六

入之終。而渾濁之事。遂有五重。然餘經明五濁。咸

以五利為見。五鈍為煩惱。眾生但攬見慢果。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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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劫無別體。但以四

濁聚在其時。今經不然。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

以其既有能覺能察之六根。必有所覺所察之六

塵。此則總為色陰。由其六根。領納六塵。則為受陰。

以緣前塵。引起分別。名為想陰。既起分別。遍緣諸

塵。念念生滅。相續不斷。名為行陰。既有前七分別

種現。熏其藏性。轉成藏識。即名識陰。此又色陰為

始。識陰為終。遂有五種之渾濁也。疊猶重也。

△二依義別釋(二)一通明濁義。】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至)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此釋濁義也。云何謂之為濁耶。阿難譬如清水清

潔者。其本然也。若彼塵土灰沙之類。質則留礙。而

有形塊。然此二者各有一定之體性。自然彼此不

相循順。倐有人焉。取彼塵土。投之淨水。則留礙者

失其留礙。而清潔者亡其清潔。俱化為渾為濁矣。

而水容土貌。汩然難明。故名為濁。蓋汝之濁。乃有

五重。亦如是也。清凉云。梵語達磨多。此云法爾。亦

云法界。或曰法性。言法爾者。謂法本自然。應如是

爾。汩然者。混亂也。謂水土相混。雜亂難明也。

△二別示濁名。】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至)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此示濁名也。阿難蓋濁之名。俱詳有五。如汝舉眼

見空之時。若空若見。俱徧十方。要且不知。何者為

空之邊涯。何者是見之際畔。則空與見。混亂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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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空處。則無能見之體。於有見處。則無所覺之

空。由是一空一見二者縱橫義。如經之與緯。互相

交織。自不能分。妄成濁相。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

根既爾。餘根亦然。此由妄認四大以為身相。故有

根塵相對。擾亂真性。渾濁妙明。遂成色陰。是第一

重名劫濁也。此以五濁依於五陰。以根塵皆色故

屬色陰。而以眼根見空。說者渾濁義顯也。成住壞

空皆名為劫。故以見空。為劫濁也。既巳根塵相對。

自必生識。領納前塵而成受陰。故言汝身本無四

大。由於現世。最初托胎。摶取精血。增長四大。以為

身體。於是見聞覺知。元一精明。本無留礙。由其四

大壅塞不能融通。則無留礙者。而成留礙矣。地水

火風元是頑物。本無知覺。被此覺知。周旋領納。以

為身境。則無知覺者。而有覺知矣。由於一旋一壅

義如一經一緯。兩相交織。而不可分。以故四大本

無知覺。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皆有痛覺。是以眾

生便起身見因。而復起斷常有無。以至六十二見。

濁亂真心。是第二重名見濁也。見濁為受陰者。以

見聞覺知名六受用根。故見濁依受陰也。由因前

塵卸落影像引起六識而為想陰。故曰。又汝心中。

憶想過去。識別現在。誦習未來。然此三者。本來無

性。為因意識。遂發知見。即此意識本無容貌知覺。

為六塵所現。似有容貌知覺。是故意識離塵。則無

識之自相。塵離識覺。亦無塵之自性。故一塵一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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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經緯。互相交織。不可分辯。所以緣塵想念。貪

戀無休。故成濁相。擾亂真性。名第三重煩惱濁也。

前六識既緣根境。則第七識思量執我。於真性中。

妄起生滅。念念遷流。而成行陰。故曰。又汝心中。從

朝至夕。生住異滅。不暫停止。若依執我之知見。每

每欲其常留世間。其如善惡之業運。每每催其常

遷國土。如人私心。雖戀鄉井。柰有官事。須往他邦。

故留者未能常留。而遷者亦難頓遷。一留一遷。互

相交織。而不可分。妄成濁相。翻涅槃性。為生死因。

昇沉三界。往返七聚。濁亂真性。是第四重為眾生

濁也。由前根塵識三皆有種現。熏如來藏。轉成藏

識。即含藏執持。而為識陰。故曰。汝等見聞。元是一

體。本無異性。祇由眾塵隔越。各開門戶。無狀異生。

然以性中而論。事同一家。知覺相通。似同而非異。

若據用中而說。不無彼此互相違背。似異而非同。

一同一異。二皆失準。兩相交織。妄成濁相。轉如來

藏。隨染淨因。惑亂真心。作總報主。是第五重為命

濁也。命即第八識。所謂煖息識三。連持不斷。名之

曰命。故命濁依識陰也。此五濁者。總因迷真逐妄。

遂成渾濁。不能清潔。今佛將授澄濁之方。故先指

示生濁之由也。

△二以無生滅例虗空(二)一澄濁還清。】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至)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明澄濁還清示修定之功夫也。蓋以四大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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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塵識法自相而言。無非濁水。由性而論。皆如來

藏。無非濁水中之清水性也。今者如來將令當機

即就耳根而修習者。正為濁水中有清水性耳。故

云。汝今欲令現前所具日用尋常見聞覺知此之

四性。必要遠契如來常樂我淨佛之四德。若爾應

當先明四纏幻化。皆由虗妄之因緣。擇去五重。乃

是死生之根本。然後依取不生不滅圓滿湛寂常

住真性。由性起修。還修自性。性修不二。方可成功。

既依湛性為定體。即以湛性為定用。旋其虗妄根

塵。轉為真實自性。伏除五陰之滅生。仍還一真之

元覺。乃得本來元有妙明真覺。無生無滅。常住真

性。為因地心。至此始入十信滿心。然後自初住至

等覺圓成果地之真修。直至妙覺圓成果地之實

證。是則因心果覺。名目相應。發心究竟。不二異矣。

此中先擇生死等澄濁也。伏還元覺等還清也。乃

一經進修。極要緊處。欲修此定者。幸細味焉。

△二以喻合法。】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至)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此即喻上圓湛旋妄之功夫也。以前投土而喻濁

相。今仍澄濁。還成清水。以喻修證之相。濁水者。通

譬五重渾濁。淨器者。別喻圓通根性。如澄濁水。須

貯淨器。欲除渾濁。須擇圓根。靜深不動。喻定力堅

固。沙土自沉。喻前四重不復相織。圓伏五住煩惱。

而麤垢任運先落也。清水現前。喻真見道。湛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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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妙覺明心。方顯現也。至此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猶前之沙土初沉。泥還尚在。喻破四陰。雖斷界內

見思。其界外無明。識陰之根。則伏而未斷也。去泥

純水。喻破識陰。半分生滅。湛入合湛。正斷界外無

明。從圓初住分斷。乃至妙覺究竟斷盡。故曰。名為

永斷根本無明也。以上皆喻澄濁之功夫。此下方

明還清之德用。由其五濁既盡。則此心水清而且

明。精純不雜。正猶海印。一切世間千態萬狀。莫不

影現其中。不為四纏五蘊煩惱所局。凡有舉措。悉

為妙用。皆合如來常樂我淨清淨涅槃無作妙德。

斯如泥盡水純。任從攬淘。不復再渾之矣。

△二審煩惱本(二)一總勸須審。】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至)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此勸審煩惱根本起滅處也。所謂第二義者。若汝

阿難等於大眾。必定欲發證菩提心。於菩薩乘。生

大勇猛。定要攝伏。疇昔攀緣。決定棄捐四纏五濁

諸有作為虗妄之相。若然應當仔細詳審觀察煩

惱根本。勘此煩惱根本。自從無始。以至今來。如何

謂之為發業。如何稱之為潤生。誰乃作業之頭。誰

是受報之主。蓋煩惱即發業無明。以能發現行之

業用。故如分別取捨等。屬第六識也。根本即潤生

無明。以能潤種子而受生。故如生憎愛。投胎領命

者。屬第八識也。然攀緣作業。惟六識最勝。是作業

頭。能作染淨業因故也。而受報者。惟此八識。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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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能含藏執。持染淨種子。不散失故也。然細推

之。則前七識俱屬八識自體現起。所謂自作自受

者也。是故阿難汝欲修證無上菩提。設若不能審

明煩惱詳察根本。則不能知虗妄六根以及六塵

自從何處。有此顛倒。蓋根塵識種。所謂微細生滅

因者。皆第八識含藏故也。既不知此。自不能知。根

塵識法雖有現行。本自虗妄。但由最初一念不覺。

妄分能所。逐妄迷真。遂成顛倒。則知顛倒自八識

處而現起也。爾且顛倒之處。尚不能知。云何而欲

降伏攀緣。取如來藏之果位耶。是故欲滅顛倒者。

須知起顛倒處可也。

△二正示當審(二)一總立例。】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至)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此立結解比例。以況真性也。故曰。阿難汝若不知

顛倒與不顛倒處。伹觀世間結。結與解結之人。自

可明矣。蓋結結例顛倒處。解結例不顛倒處。結解

雖異。皆此人也。是故欲解結。必見結處。設若不見

所結之處。云何能知解結處乎。此正例上不知虗

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下。乃況顯須知有結有解。仍屬生滅識心。未若本

無結解不生不滅如來藏性。所以從來不聞世有

虗空。被汝隳壞。而分裂者。此何以故。以其虗空本

無形相。亦無結解故也。則知如來藏性。亦復如是

矣。隳裂之義。猶解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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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示法(二)一以顛倒例結(二)一總示結根。】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至)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此示結之根源也。意謂何者謂之為結耶。則汝現

前所謂眼耳鼻舌身心者。六根是也。以此六根。引

起六識。吸撮六塵。渾濁藏性。其猶家人為賊作媒。

勾引家賊。自劫家寶。由此根塵識法。自從無始。妄

認四大五陰。以為身心。故有正報眾生世界。由是

妄起分別。自生纏縛。分湛圓妙覺。為視聽覺察。所

以於依報之器世間。故視不能超之於色。聽不能

越之於聲。良由根塵識三互相交織而成結矣。由

是觀之。則此三者。元一湛圓妙覺明心之所現起。

而返損滅如來藏中功德法財。是何異家賊而劫

家寶乎。然能解散其結。則根塵不偶。妙用現前。即

破家之賊。亦成守家之主矣。

△二別明結相(二)一就眾生性。以明數無多少。】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至)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就眾生世界。明其纏縛不能超越器世間者。以

根有結相數量定限故也。但凡欲修定者。必先解

除根中之結。方可進修。然根又有圓者與不圓者。

修行功夫。日劫相倍。不可不選。欲選圓根。必須通

達六根數量。如其不然。憑何解結而選擇耶。故佛

徵言。阿難云何名為眾生正報之世界耶。世即現

在身中所有遷流。即名為世界。即此身前後上下

左右中間。即名為界。汝今當知。四正四隅上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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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則方位有十。過去未來現在為世。則流數有三。

良以一切眾生本無身結之相。但由四大五蘊互

相交織。妄成身結之相。既有身結根塵等相。則世

與界。在一身中。彼此貿易。互相遷流。故云世之與

界。交相涉也。然界雖十方。而十方中。惟取東西南

北四方為正。不取上下。以上下乃即四方之上下。

無定位故。不取四隅。以四隅即四方交接之中。無

定方故。即以此定位之四方。涉彼遷流之三世。以

四方各有三世。共成十二。若欲以世涉方。而三世

各有四方。亦成十二。故曰宛轉十二流變。三疊者。

謂自一念遷流。而變為十百千之三疊也。今且以

方涉世。以明三疊。第一疊。約四方。各論三世。四三

共成十二。第二疊。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

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共成一百二十。第三疊。

以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總

共一千二百。今言一十百千。舉大數耳。設欲以世

涉方。例此可推。此世界交涉結相之定數也。設以

此身。一總該括數量而論。自一變為十二之始。至

百變為千二之終。則一總通具千二百也。猶云統

體一太極耳。此雖總數。然在六根之中。亦復各各

具足功能德用。有千二百者。正物物一太極也。此

約身中一念遷流功德數量。是為如是。若一時一

日。豈能算哉。功者言力。德者言用。謂六根中。各有

相涉縱橫交織之力用也。此就六根了別之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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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云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下對六塵了別之用

有異。所以功德全缺。不等是。則性中相知用中相

背也。

△二約境界相。以明用有優劣。】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至)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六根對塵之用。不無優劣。故令當機自選擇

也。上就性中相知。則無優劣。此明用中相背。故有

優劣耳。阿難汝復於此六根之中。自先克定。何者

為優。何者是劣。如眼以觀見為用者。不能見後故。

暗止能見前故。明以前方之明。合後方之暗。以及

左右旁觀。是為四方。以功德論。四方各二百。四隅

各一百。今眼見前。以及左右。共是三方。則成六百。

并前二隅二百。合成八百。惟後一方二百。及後二

隅二百。不見就三世而三分論之。今得八百。乃三

分之二也。約四方而四分明之。今見三方。是三分

言功也。不見一方。是一分無德也。當知眼唯八百

功德。不是圓根。如耳以聽為用者。然其聽最為周

徧。雖十方事。亦無遺失。故動而有聲之時。便知其

若邇若遙。靜而無聲之時。更覺其無邊無際。當知

耳根圓滿千二。無有缺欠。於諸根中。為最優也。如

鼻以齅聞為用者。齅則雙通出息入息。雖然有出

有入。而又闕於中間交接。以是驗知三分之中。闕

去其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亦非圓根。如舌之為

用。不論甞味。唯取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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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說。雖言有方。分詞或有局。而理無窮盡。義則該

通。當知舌根圓滿千二。亦是圓根如。身以覺觸為

用者。觸則有違有順。然合時則能覺。離時則不知。

以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是具二分。若以身根三分

騐之。而闕離中之一。當知身根惟有八百。亦非圓

根。如意以徧緣諸法為用故。能默容十方三世。乃

至世出世法。若聖若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是則

意根具足千二。亦云圓根。以是六根功德有優有

劣。汝當克定而自擇也。

△二以降伏例解(二)一略示心要。】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至)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略示選根解結為修心之要訣也。意謂既知虗

妄之結本。復識圓缼之六根。正宜揀取圓根。解除

結相。為修心之緊要也。故曰。阿難汝等。今者欲逆

二種生死。不順五欲塵流。且必定要返窮欲流起

結之根。而至不生不滅之地者。先當勘驗此等六

種。能受用根。誰為合中取境。誰是離中取境。誰深

而難測。誰淺而易知。誰為用具而圓通。誰是不圓

而用缺。若能於此六受用根。自審自驗。悟得何者。

為圓通根。即取此根。方能逆彼。無始巳來。四大六

根。相織妄成流逸奔境之生死結也。今欲解除。仍

從六根。然六根之用。有圓者有不圓者。但得循順

一圓通根。方為極妙。設於不離不深不圓之根。較

其功効。猶日劫之相倍也。我今上來巳經備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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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之內。湛圓明性。本來所具功德數量。有離有合。

有深有淺。有全有缺。歷歷分明。是為如是。但隨汝

自。詳擇其間。有可堪能。入不生滅者。吾當開發指

明。令汝增長定力。進取菩提。然我令汝自擇。而不

為汝擇者。亦自有故。良以十方如來因機設教。萬

別千差。隨於七大十八界中。一一修行。門門可入。

皆得圓滿無上菩提。亦無優劣可以揀擇。但汝根

性下而且劣。未能圓通得自在慧。於六根門頭。未

免不諳。故我將彼離合優劣。一一宣揚。令汝於此

六門之中。但選一門。從此深入。若能深入一門。則

得一根。無有妄結。是一解一切解矣。而彼六種能

知之根。頓於一時俱獲清淨。即前所謂十方如來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此也。誰者。乃審問之詞。眼

耳則離。鼻舌身合。意深五淺耳。舌意圓。餘三悉非。

六受用根者。以色等諸塵。為眼等六根。所受用故。

六湛圓明者。以六根皆由粘湛所成故也。

△二廣示心要(二)一疑請。】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至)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疑有二當機。意謂云何方為返窮流根。又且根

既有六。自有六結。如何入一無妄。彼六皆淨。乃因

解未明徹故。躡前二義。以請益也。

△二正示(二)一約惑體總示(二)一統示流根。】

「佛告阿難汝今巳得(至)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正廣示心要。而先指所逆之流也。佛告阿難。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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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然從凡入聖。巳得初果。預入聖流。巳滅三界

眾生世間見道位中所斷八十八使之惑。此乃見

流。謂意根對法塵。起分別見。因此流轉生死。不能

出離。故名見流。雖能知是。然猶未知。意根之中。種

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積劫相生。無始巳來。虗妄

習氣。彼之習氣。要因修道所可斷得。即九十一品

思惑。又名欲流有流無明流。欲流者。謂前五根貪

愛五塵。名為思惑由此思惑。流轉欲界。不能出離。

故名欲流。有流者。因果不妄。名之為有。謂色無色

界思惑。因此思惑。流轉色無色界。不能出離。故名

有流。無明流者。謂無所明了。即三界思惑中。一分

癡相。由此無明。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故名無明流。

斷此三流。即證四果。由二果三果以及四向。皆為

修道。故名修所斷得也。以上四流見思二惑。皆界

內所斷。非巳出界者所斷也。此言當機於我執尚

然未盡。何況界外見思及此含藏識中俱生我法

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者耶。生住異滅者。按起

信論。三細中業相。是生相。三細後二。六麤前二為

住相。六麤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第六不與焉。

分齊頭數者。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共有四十二

品。所謂惟佛與佛。乃能究竟。若汝預流小果。安得

而知。由其不達一心。未能深入一門。逆窮妄流之

根。所以六種結縛。頓難清淨也。又生住異滅分齊

頭數者。如凡夫覺滅相。二乘覺異相。法身位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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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住相。滿足位菩薩覺生相。即斷惑分齊。所有頭

數也。圓覺云。修禪那者。心中了知生住異滅分齊

頭數。然此之說。與彼有異。此文之義。欲斷彼生。彼

經之談。欲知此數。義不同耳。

△二辯明一六。】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至)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答一入六淨之義。以明本無一六也。佛言。汝既

不知一入六淨之故。今汝且觀現前六根。定為一

乎。定為六乎。若言定一。耳亦可見。目亦可聞。頭亦

可履。足亦可語。今則不爾。何為定一。若言定六。則

身口與耳。各有自性。不相為用。我今說法。汝之六

根。誰來領受。阿難對言。我用耳聞佛言。既定是六。

汝耳自聞。則與身口不相關涉。如何又口問而身

欽耶。可見亦非定六矣。是故應知。本非定一。終非

定六。何故始以性中相知。則非定六。終以用中相

背。故非定一。豈終不然。汝之六根。元有一定之一。

又元有一定之六耶。阿難當知。既非定一。又非定

六。而眾生為六為一者。何哉。良由無始一念顛倒。

根塵妄織。交相淪溺。互成替代。以為結根。故於圓

滿常住。湛然性體。妄起分別。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所以一六之義。由此而生。故凡夫執六。小乘執一。

而曾不知圓湛性體本非六一。今者汝巳得須陀

洹。不入六塵。雖六用不行。惟銷現行。然虗習種子。

猶在含藏識中。以故未能亡一。由其根塵種子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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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宜乎。不知一入六淨之故也。然一六正義。雖依

圓湛體生。而圓湛性體。本非一六。正如太空之參

含羣器。由器之形方圓長短而有異。而遂名太空。

為異空。豈不謬乎。設若除去器異。而觀虗空。亦可

說空為一。斯亦對異說一。而虗空何有一異乎。庶

不知為一為異。自在器形。因器形異。故說空為不

同。以除去器故。說虗空為同。只在器之去留而巳。

彼太虗空。云何因汝言說。當真成其同與不同哉。

既不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此太虗空是一非

一耶。然則說空為異為一者。真妄矣。太空既爾。則

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無非因結根而說性

為六。銷結根而說性為一。徒言說耳。而圓湛性體。

豈為汝之言說。當真成其一六之殊哉。由此根性

本非一六。故一解六銷而一入六淨也。

△二約結相別示(二)一明迷真成結。】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至)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此明迷真體而成結根也。正承上文既曰。非一非

六。然則何由而有六耶。故此出其根。由見得圓湛

性體本非一六。但由黏湛發妄。遂至如是。蓋圓湛

本體。如鏡照物。本無染著。但由明暗二種色塵相

形互織。於妙圓中。而湛圓妙性。一念不覺。遂被黏

著。引發見精。照映色塵。即攬色塵。結成一團。為勝

義根。此根雖屬色法。猶是淨色。未染麤濁。故曰根

元。目為清淨四大。其相微細。非聖天眼。莫能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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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勝義。為浮根元。依此立名。即為眼體。如蒲萄

朵。既有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觸。內依地水火風。結

成二根。則見精托根。流逸奔色。而循色流轉。無返

本時。斯成眼根之結也。由其動靜二種聲塵。互相

扣擊。於妙圓中。而湛圓妙性。一念不覺。遂被黏著。

引發聞精。照映聲塵。遂卷聲塵。結成勝義。此根雖

屬色法。猶是淨色。未染麤觸。故曰根元。目為清淨

四大。其相微細。愚者難辯。因有勝義。為浮根元。依

此立名。即為耳體。如新卷葉。既有浮根。是外依四

塵。內依四大。能所八法。結成二根。而聞精托根。流

逸奔聲。即循聲流轉。無有窮時。乃成耳根之結也。

相擊。互相扣擊。不相容也。卷包攬也。由通塞下。明

鼻根之結也。相發。互相引發也。納吸取也。餘准上

釋。由恬變下。明舌根之結也。恬者。恬然不動。無味

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有味無味

相對而成二種也。參雜和也。絞旋取也。由離合下。

明身根之結也。二者交際。曰摩。摶攬取也。腰鼓俗

呼杖鼓。顙即鼓腔也。由生滅下。明意根之結也。知

精者。指勝義根。意思者。謂意以思量。了別為性也。

幽室見者。如人在明處。不見暗室人。暗室中之人。

能見明處人。蓋此意根處於身內。為前五根思量

籌度義。亦如之下。總結曰。如是六根。皆由圓湛覺

明之體。一念不覺。而有能明之明覺。此覺一妄。遂

而失彼精真了知。由是黏著色聲等塵。以故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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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等光耳。此正一六根元所結之由也。以是六

根元係結塵所成。故汝現今離明暗色塵。則無能

見之。自體離動靜聲塵。元無能聽之本質。無通塞

之香塵。則能齅之性不生。非變恬之味塵。則能嘗

之性。無從自出。設不離合。則能覺觸性。本來自無。

若無生滅。則了知根。亦無處安頓可以寄托矣。此

中流逸奔三字。正狀六根攀緣熾盛妄念多端故。

流者。如怒濤之赴壑。逸者。若野火之燒山。奔者。猶

駿馬之馳坂。其順而莫遏之勢。如此若欲銷塵解

結。非有截流之機。其何以制之者哉。

△二明返妄為解(三)一示返妄圓拔。】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至)諸餘五黏應拔圓脫。」

【此明返妄一入六淨。以示解結之法也。正以圓湛

性體本無六根。特為妄塵相織。交結成根。今欲實

解。須除妄塵。故云汝但。返旋六根。不去循順。如動

靜等一十二種諸有作為。虗妄塵相。但得不隨諸

塵。任運流轉。則根中之結。是一解而一切解矣。足

見圓頓修習功夫。最為簡易者也。即其現前六根

之中。隨取一根。為下手處。專心努力。念茲在茲。如

猫捕鼠。心心無間。併力於一。而旋拔之。但得一處。

外脫塵黏。內旋根伏。則根塵不偶。而熟處漸生。生

處漸熟。既能伏妄。自必歸真。而本來元有常住真

心。由之顯現。更不逐色尋聲。永絕攀緣妄想。則自

性本具大光明藏。從茲發耀。自是輝天鑑地。耀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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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今。果然耀性。發自真明。則餘五根沾黏結縛。應

時齊拔。而圓全解脫矣。至此則外不由塵。內不循

根。靈光獨耀。逈脫根塵。所謂露地白牛者矣。此不

循二字。即返妄解。結要訣。乃制流逸奔塵之覊勒

也。

△二示悟真互用(二)一舉互用人。】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此明悟真。特舉六人。以證六根互用也。意謂既悟

真性。至此則外不由十二種塵。故所起之知。方是

真知。所起之見。方名真見。且內不循勝浮二根。故

心光獨露。徹照無涯。權寄二根。光明自發。寄者。如

智論云。報生天眼。在肉眼中。此乃寄於肉眼。而得

天眼。今之覺明知見。寄諸浮勝。而光明自發也。由

是根塵雙脫之故。現前六根互相為用。則耳可見

色。眼可聞聲。有時一根徧作諸根。有時諸根共作

一根。六用互通。六根自在。此正入一無妄。彼六知

根一時清淨也。故引證曰。阿難汝豈不知。今此祇

園楞嚴會中。如阿那律陀。無目者而能見矣。跋難

陀龍。無耳者而能聽矣。殑伽神女。非鼻者能聞香

矣。憍梵鉢提。異舌者能知味矣。舜若多神。無身者

能覺觸矣。摩訶迦葉。滅意根者能了知矣。是六人

者。或凡夫業報。或小乘修得。尚不局根。何況圓拔

而不互用者哉。阿難。汝今諸根患不圓拔。若能圓

拔。豈止六根互用而巳。但得心光煥發。內外瑩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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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裏一如。則浮塵勝義之根。與夫器界明暗色空

諸變化相。猶如沸湯之銷薄氷。應於一念之間。傾

刻俱化。轉成無上之知。無上之覺矣。阿那律陀云。

無滅以多睡故。被佛所呵。七日不眠。遂失雙目。佛

令修習樂見照明金剛三昧。即獲半頭天眼。見三

千界。如觀掌果。故云無目而見。䟦云善。難陀云歡

喜。此兄弟二龍。常護摩竭提國。雨澤以時。民無饑

年。瓶沙大王。年設一會。以報龍德。人皆歡喜。因此

得名。以龍虧聦。用其角聽。故云無耳能聽。殑伽云

天堂來。此係河名。從無熱惱池南面銀象口出流。

入東印土。洑流入地。出積石山。即為此土黃河源

也。神即主河之神。乃女形也。為餘習所咄小婢者。

是矣。驕梵鉢提云牛呞。以有牛呞病。其舌似牛。異

於常人。能辯諸味。故云異舌知味。舜若多云。空即

主空神也。雖無有身。能覺觸者。此神多劫以無身

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以有身觸。樂不可

言。所現身質。其相如風。故曰無身而覺觸也。滅盡

定者。大小俱有。然修意不同小乘是事滅。唯滅六

識全分。盡七識染分。即名滅盡。留淨分不斷。為持

定故。大乘是理滅。具有五蘊八識見相心心所法。

當體寂滅。盡無有餘。故清凉云。一切法滅盡。三昧

智通達。摩訶迦葉云。大飲光即今持衣入定。鷄足

山中。待彌勒下生者。是也。發光二字。與前黏妄發

光文相照應。蓋黏妄發者。緣影光也。內瑩發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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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光也。

△二引互用例。】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至)云何覺明不成圓玅。」

【此引六根互用之例也。以上雖發明六根互用事

理皆詳。然恐尋香遂塊。執為修成。不悟性具。故引

世人。以為例也。意謂阿難。汝若不達一入六淨諸

根互用之義。但觀世人。見不藉明。例可知矣。如彼

世人。未悟性明。不知見性。圓融無礙。惟以見性。聚

於眼根。故離根離明。便謂不見。設若令其急合兩

眼。則暗相現前。毫無所見。雖有六根。黯然莫辯。則

與頭足不能見聞。相類無異。然而彼人設若以手

循順身體。外面摸揑。上下族繞。彼雖合眼。不曾看

見。而頭之與足。一一辯別。了然無惑。是則暗中知

覺。與明中知覺。原無有異。足見是同。故知藉緣之

見。必要因明。設遇其暗。便成無見。若是不藉明緣。

而見性自發者。方名真見。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是

知真見明固不能使其明。而暗亦不能令其暗。所

謂自性光明本來具足者也。然則世人尚不藉明。

可以有見。何況根塵既銷。內瑩發光之人乎。云何

真覺之體。豈無妙明而不成圓融妙用者耶。

△三顯真常性本(二)一示圓常性(二)一因疑致

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至)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此當機謬解佛語妄生斷滅之疑。以致問也。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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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意謂既是根

塵並銷。万名解結。如何又教於六根中。選圓根耶。

且而六根俱屬生滅。若仍用之。是以生滅之因。求

不生滅之果。得無因果名目不相應乎。故按定佛

語。而啟白言。世尊。如佛前來。曾與我言。若於因地。

依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

處。是則欲求常住者。必要因地覺心與果地覺。名

目相應。方為可爾。世尊。如果位中斷五住所獲之

菩提。除二死而證之涅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

真如。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之佛性。本來白淨無垢

離障之菴摩羅識。一塵不立清淨本然之空。如來

藏轉識歸性周鑑無遺之大圓鏡智。此之七種。名

雖差別。然皆果地自證之德。本來清淨。本自圓滿。

故其體性。堅而莫動。凝而不流。從無變滅。如金剛

王寶。能壞一切。一切莫壞。乃究竟堅固。常住不壞。

一成永成。更無變易者也。故知欲獲此果。必要不

壞之因。明矣。前來蒙佛。傋顯六湛。勅選一根。當為

發明。令我增進。今且又云。離明離暗。無有見等。若

此見聽。諸根果爾。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等塵。畢竟

無有體者。則與如來前破七處。念念攀緣。隨塵起

滅。分別識心。何以異乎。如來既言。生滅為因。不可

以獲常住之果。云何將此斷滅之根。為因地心。欲

獲如來七種常住之果耶。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

空。是根若離塵。則無體矣。若離前塵。念自性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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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離塵。亦無體矣。我今進觀心性。退審根塵。循

環展轉。微細推求。若離於根。則本無我心。若離於

塵。則心無所在。根塵既銷。心亦斷滅。又將何物以

立因心。而求無上果地之覺耶。且如來先說六湛

圓常。而今又說離塵無有皆斷滅性。是則違越誠

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前後語言互相矛盾。還說

是為真語實語者耶。而我蒙昧之情。鄙恡之疑。是

為如是。惟望大慈。而開示之。

△二除疑開示(三)一斥迷許示。】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至)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此斥當機以常為斷。而許其開示也。佛告阿難。汝

惟好學多聞。所以未能盡諸三漏。故吾前來特為

指出顛倒起處。要汝用功。除其種子。以去名言習

氣。誰料汝心之中。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而種習

仍在。伹記言說而巳。及至圓滿真常義與生滅顛

倒義。二者現前。汝實蒙昧。又不能識。今欲直示根

性真常。但恐汝之誠愚鄙恡蒙昧之心。更懷猶豫。

未能一時即便信伏。吾今權設方便。試將塵俗易

了之事。以當發揮。汝必因是而除疑矣。

△二即事除疑(二)一就聲塵審定。】

「即時如來勅羅睺羅(至)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此就鐘聲審定聞性。以明常無常也。即時如來命

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否。阿難大眾

俱言。我聞惜乎。楞嚴法會。阿難大眾。如許多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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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個伶俐後生。若是知音。衲子何須如來添鹽

加醬。費舌勞唇不銷。羅睺羅冷地裏一擊。則疑團

立破。當下知歸。又何勞再三審問者耶。如來至此。

見這些漢沒點骨氣。隨風倒柁。故於鐘歇無聲。仍

問聞否。俱答不聞。及又擊而又問聞否。則又答以

俱聞。此時阿難大眾。自供自招一箇把柄。巳在如

來手裏。是以雙開二途。捉賊追贓而審之曰。云何

聞。云何不聞。乃欲諸人向能聞處。自討下落。不意

當機祇知清韻為音。直吼為響。若是雙絕。則名無

聞。可惜一箇多聞上座。却與斷滅知見。外道同途。

如來見其底事未徹。話不投機。只得換箇字樣。再

向所聞處。試他一試。是以又勅羅睺撞起鐘來。問

阿難言。瞌睡漢。汝今得知還有聲否。俱答有聲。少

選之間。鐘聲銷歇。又審問之曰。聲否。俱答無聲。少

頃羅睺更來撞鐘。又審聲否。俱答有聲。如來至此。

見得諸人。全不相干。絕無入路。只得將錯就錯。雙

審之曰。云何有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仍如前答。

寸步不移。所謂驢揀濕處尿熟境難忘也。在如來

則頭頭顯示。欲令薦取。在當機則處處錯過。漫不

經心。誠哉鈍物。柰若之何。故佛只得直責其非。而

詰之曰。汝今云何自語矯亂。阿難大眾。尚不知過。

一齊問佛。何為矯亂。佛言。問聞答聞。問聲答聲。隨

人起倒。殊不知聞之與聲。各有分別。若有若無。自

屬聲塵。豈可混答。以能聞之性。亦同鐘聲。為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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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如是以有報無。朦朧亂答。初無準定。非矯亂而

何。

△二即聞性顯常。】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至)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申正義。以明聲有生滅。聞性常存。乃除離動離

靜元無聽質等疑也。以前借鐘說法。歷歷分明。其

如當機不能了悟。故佛至此。只得重添註脚。而告

之曰。阿難前來第一番鐘聲銷歇。只是無響。非是

無聞。汝如何說為無聞耶。若實無聞。則汝聞性。巳

隨聲滅。即當同於無覺無知之枯木矣。如何鐘聲

更擊汝等。云何又更知而言俱聞耶。若更擊仍聞。

則此聞性不同聲無。明矣。然汝聞性。既知聲有。又

知聲無足見。或有或無。自是聲塵。豈彼聞性因聲

有。而為汝成其有因聲無。而為汝成其無哉。設使

聞性實隨聲滅。而曰無者。則第二番。又勅羅睺。再

撞金鐘。少選銷歇。我問聲否。答言無聲。此又是誰

知為無聲者乎。是故阿難鐘聲在於聞性之中。自

生自滅。非是汝之聞性隨鐘聲生。而令汝之聞性

為有。隨鐘聲滅。而令汝之聞性為無者也。則知聲

有生而聞性非生。聲有滅而聞性非滅。乃非生非

滅。寂常真性也。設不認取。將欲何求。故結責曰。根

性斷常。或難決定聲塵有無。宜乎易知。汝今尚猶

顛倒矯亂。迷惑聲塵。以為聞性。又何怪乎。昏天黑

地。迷頭認影。以真常根性。為斷滅聲塵。可不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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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既發明。自此終身。不應再言。耳根聞性。離諸動

靜二塵。與夫閉塞開通。無論聽於不聽。皆不可說

聞無常住之性也。且聞性真常。不惟日用動中。即

如世間重睡之人。酣眠不覺。熟睡無知。昏昏倒倒。

牀枕之間。然家有人。搗練舂米。砧杵之聲。一時交

作。其人夢中。睡重識昏。境多錯亂。故聞舂搗之聲。

則作他物之響。或以為擊皷。或以為撞鐘。且於夢

中。自驚自怪。而謂之曰。分明是其鐘皷。何為乎又

作木石之響耶。由是驚怪。忽然醒寤。疾速便知。音

屬砧杵。乃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搗之音。將為

鐘皷之響。此正睜眼說夢也。下乃決定根性為常。

故言。阿難。是人睡熟。正在夢中。舉身皆忘。豈能記

憶靜動二塵。及餘諸根開閉通塞者哉。但其形雖

寐。而聞性不昏。此即聞性離塵。不滅真常之明驗

矣。不惟重睡不滅。縱使汝之形軀銷滅。命逐業遷。

光隨報謝。此性常存。豈為汝身形銷滅。而此聞性

亦與之俱銷滅耶。既無銷滅。自屬真常。復何疑哉。

此即如來就新卷葉。點出一箇不生不滅常住真

性。以為修楞嚴大定者。真正因心也。然取能聞舂

搗之性。不取惑為鐘皷之情。以惑為鐘。皷乃獨頭

意識。顛倒妄想故也。

△三結示斷常。】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此總結明迷常逐斷。故有輪迴。棄斷守常。即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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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良由眾生自從無始。以至今來。迷真認妄。奔色

循聲。逐其妄念。輪轉遷流。曾元不悟根中之性淨

妙真常。無染無縛。不滅不生。棄而弗顧。又且不能

循順六根所具常性。而返逐諸生滅妄塵。造一切

業。由是生生世世。雜染輪迴。流轉諸趣。故有生滅。

若能立定脚跟。挽起眉毛。棄捨生滅十二種塵。脫

黏內伏。旋轉六根。守於自性。本有真常。則其常住

真心。本有光明。自現前矣。常光既顯。則十八界若

根若塵。以及識心。應頓一時。銷鎔脫落。所謂耀性

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方能盡除。見相二分。微

細種子。所謂想相虗妄之塵。識情攀緣之垢。若見

若相。二俱遠離。淨盡無餘。則汝法眼當下清明。正

是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云何。不成無上之知覺哉。】

大佛頂首楞嚴經寶鏡疏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