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寶鏡疏
楞嚴經寶鏡疏
徧之妙用也。藏者。以此真心。能含世出世間無量
功德法財。猶寶藏焉。妙真如性者。謂此如來藏。於
根根塵塵。法爾應現。如摩尼映日。不滯一色。無所
不現。故稱為玅。本無諸妄。故稱為真。本無變異。故
稱為如。乃是生佛同具之體。以故稱之為性也。
△二別釋(六)一眼入即性。】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眼入。即如來藏性。正阿那律。以葡萄朵。換天
眼處也。意謂。阿難此之眼入。即如前來。彼之色陰
所云。如人無故不動目睛。瞪發勞相者。是也。葢前
以目喻真。勞喻妄。華喻色陰。是以妄見狂華。而為
目睛之勞相也。今云不但見狂華為目之勞相。即
不見狂華之淨目。若以正理而論之。亦是菩提之
勞相。故言兼彼淨目及與勞相。一同皆是菩提真
心之內。俱如瞪目所發之狂勞華相耳。正所謂影
見俱眚。又即見與見緣。如虗空華。本無所有也。然
而有此眼入者。無非因於明暗二種妄塵。自相對
待。沾黏湛體。以故勞發其見。遂居明暗二塵之中。
即吸取此明暗二塵之象。猶磁石之吸鐵。故名此
見。為能入之性也。然此能入之見。設或離彼明暗
二塵。畢竟無有能入之體性也。而眼入之義是為。
如是阿難。若據世情妄計。則謂此見乃從浮根而
出。否則從塵。不然從空。當知是能入之見。非從明
暗而來。亦非自浮塵根出。然亦不於虗空而生也。
何故。若謂此能入之見。是從明而來者。則當暗相
現前之時。此見即隨明滅。應不見暗。從暗亦然。而
此能入之見。遇明見明。逢暗見暗。是則不從塵生
矣。若謂此之見根。能入之精。是從浮根而生者。則
是獨一浮根。必無明暗二塵。然則如是見根能入
之精。無非因塵說入。要對明暗二塵。方可說入。今
既無所入之塵。則此之見根亦無能入。是失本來
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今既無所入。何得有能
入耶。是則不從根生矣。若謂此能入之見。是於虗
空出者。葢空離根塵之外。則根塵俱當可見。進前
既能徧矚塵象。退歸亦當自見浮根。即使退歸見
根。又屬虗空自觀。何關於汝之眼入耶。是則不從
空生。明矣。是故此之眼入。虗無實體。妄無從來。故
言幻妄稱相。然其為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
如來藏性也。然此入處界大之文。若准中論。每章
有四。今從初至名為見性。是因緣所生法。即總標
即妄即真中。所謂浮塵諸幻化相也。次從此見離
彼。至何關汝入。是我說即是空。即總標中。所謂當
處出生。隨處滅盡。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
了無所得也。三是故當知眼入虗妄。是亦名為假
名。即總標中。所謂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
虗妄名滅。幻妄稱相也。四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是
亦名中道義。即總標中。所謂其性真為玅覺明體。
乃至本如來藏也。設依古釋。明四無生者。以非明
暗來。即非他生。非於根出。是不自生。若根塵合生
不可。即不共生。不於空出。非無因生。故言諸法不
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是知
此經乃無生之玅法也。以上二義。此下諸章。皆准
此釋。
△二耳入即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耳入即如來藏性。故觀音大士。以新卷葉。易
圓通根也。阿難譬如者。假託之辭。借事發明。令其
易知。非比法喻之義也。下皆倣此。前以久瞪其目。
而妄見空中狂花。今因急塞其耳。而妄聞頭中作
聲。乃耳之勞相。意謂。豈唯聲是耳之勞相。此則兼
耳與勞。又同是菩提心內所發之勞相耳。然瞪目
發勞。唯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齅甞覺知。一齊
俱發矣。然此耳入。元無自性。但因浮根。於彼動而
有聲。靜而無聲。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聞。居於動
靜之中。即吸取此二種。名為聽聞能入之性。然此
聽聞。設或離彼動靜。畢竟無有能入之體性也。而
耳入之義。是為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聽聞能入之
性。非從動靜而來。非於浮根而出。亦不於虗空而
生。何故。若謂此聞從靜境生來者。則動境現前時。
此聞即應隨靜境而滅去。應不更聞於動。而又能
聞萬竅怒號者誰乎。是則非從靜來矣。若謂此聞
從動境生來者。則靜境現前時。此聞即應隨動境
而滅去。應不更覺於靜。而又能聽寂然無聲者誰
乎。是則非從動來矣。若謂此聞從浮根而生者。是
則獨一浮根。必無動靜二塵。然則如是聞根能入
之體。無非因塵說入。要對動靜二塵。方可說入。今
既無所入之塵。則此聞根本來亦無能入之自性
矣。以有所。方有能。茲既無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
則不從根生矣。若謂此聞從於虗空而出者。是空
能有聞。自成根性。既有根性。即非虗空。且而又是
虗空自聞。亦何關於汝之耳入耶。是則不從空生
矣。由是義故。三處俱無。當知耳入幻妄稱相。本即
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三鼻入即性。】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鼻入即如來藏性。是周利槃特迦。以雙垂爪。
換撩天鼻孔處也。阿難譬如有人。無故將鼻急畜
其息。唯吸縮令入。而不肯放出。且畜之甚久。則成
勞相。遂於鼻孔中。聞有冷息而觸之也。因此冷觸。
而復分別。以疏通呼吸之氣。為虗。以閉塞出入之
息。名實。所以因塵則分通塞。依根則別虗實。故根
虗則塵通。根實則塵塞。如是通塞虗實。乃至諸香
臭氣。均為鼻家之勞相也。不獨此也。即兼此鼻根
與夫勞相。亦同是菩提心上瞪發之勞相耳。然此
鼻入。元無自性。但因浮根。於彼通而有聞。塞而無
聞。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齅。居於通塞之中。即吸
取此二種。名為齅聞能入之性。然此齅聞。設或離
彼通塞。畢竟無有能入之體性也。當知如是齅聞
能入之性。非從通塞而來。非於浮根而出。亦不於
虗空而生。何故。若謂此之齅聞。從有聞之通而生
來者。至無聞之塞時。此聞即應隨通境而滅去。應
不更聞於塞。云何又知其塞而無聞耶。既能知塞。
是知不從通來矣。假如此聞。是因無聞之塞而有
者。則至有聞之通時。此聞即應隨塞境而滅去。自
當無聞。不應有齅。云何又能顯發分明。歷歷不昧。
是香臭等氣。來觸於鼻耶。既聞香臭。應非自塞而
來矣。若謂此能齅聞根。是從浮根而生者。是則獨
一浮根。必無通塞二塵。然則如是齅聞之根。能入
之體。無非因塵說入。要封通塞二塵。方可說入。今
既無所入之塵。則此齅聞之根。本來亦無能入之
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茲既無所入。何得有能入
耶。是則不從根生矣。若謂此聞從於虗空而出者。
是空能有聞既出。而齅諸香臭。則迴轉時。自當亦
齅汝之鼻根。即縱許齅根。且是虗空自巳有聞。而
何關於汝之鼻入耶。是知不從空生矣。由是義故。
三處俱無。當知鼻入幻妄稱相。本即是非因緣非
自然之如來藏性也。機者。弩之牙。猶勝義根有發
聞之用也。
△四舌入即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舌入。即如來藏性。乃憍梵鉢提。向喫飯處所
得之法門也。阿難譬如有箇無意味人。儘著以舌
自餂其吻。餂之不巳。令舌生勞。其人若病。則因餂
而妄有苦味。其人無病。則因餂而微有甜觸。由此
熟餂。妄生甜之與苦。正顯此舌能入之根。在未餂
之先。不動之時。則淡性常在也。此上合甜苦辛酸
種種諸味。共為一塵。而另將淡性。自為一塵。以明
舌入。動與不動之味塵。均屬舌家之勞相也。不唯
此等是舌根之勞。即兼此舌根與夫勞相。亦同是
菩提心上瞪發之勞相耳。然此舌入。元無自性。伹
因浮根。與彼動之甜苦未動之淡。二種妄塵相對。
粘湛發甞。居於甜淡之中。即吸取此二種。名為知
味能入之性。然此知味。設或離彼甜苦。以及與淡。
畢竟無有能入之體性也。而舌入之義。是為如是。
阿難當知。如是能甞甜苦。以及與淡。此知味之知。
非從甜苦而來。自非因淡而有。又且非其浮根能
出。亦不屬於虗空而生。何故。若謂此知味之性。是
從動而知。其甜苦等味而生來者。至不動淡性時。
此知則應隨彼動之甜苦滅去。應不更知於淡。云
何又知其不動之淡耶。既能知淡。是知不從甜苦
來矣。若謂此知味之性。是從尋常不動之淡味而
出者。至於動而知味甜苦現前時。則此知性應隨
不動之淡。一同滅亡。應不更知其甜苦。復又云何
能知甜苦二相耶。既知甜苦。則不從淡出矣。若謂
此能知之根。是從浮根而生者。是則獨一浮根。必
無甜淡二塵。然則如斯知味之根。能入之性。無非
因塵說入。要對甜淡二塵。方可說入。今既無所入
之塵。則此知味之根。本來亦無能入之自性矣。以
有所。方有能。茲既無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則不
從根生矣。若謂此知是於虗空而自出者。是虗空
自能知味。非汝之口能知味矣。又且虗空彼自知
味。而何關於汝之舌入耶。由是義故。三處都無。當
知舌入幻妄稱相。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
藏性也。
△五身入即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身入即如來藏性。乃畢陵伽婆蹉與忍痛際
所悟法門也。葢觸為身家所對之塵。此中二手。是
身入之分也。故明二手之妄覺。則通身之妄覺。類
可知矣。阿難譬如有箇沒事幹人。自家一隻冷手。
觸於那隻熱手。若冷者之勢勝。則其熱者。亦從而
冷矣。若其熱之功力超勝。則冷者亦皆成熱矣。此
身之於觸。俱無自性。如兩手冷熱互涉。兩無一定
之勢。足知皆妄也。以孤掌非觸。故言如是冷熱。必
須以此二手相合。方覺為觸。故云合覺之觸。然合
不自合。要因先離。而後知合。故云顯於離知也。涉
勢者。謂冷熱之勢。互相而涉也。若成者。謂若熱勢
勝。則冷者成熱。若冷勢勝。則熱者成冷也。此皆久
觸成勞。故於身入妄生斯觸。意謂不特此也。即兼
身根與此勞觸。又同是菩提心中所發之勞相也。
然此身入。元無自性。但因浮根。於彼合覺離知二
種妄塵相對。黏湛發覺。居於離合之中。即吸取此
二種塵。名為覺知能入之性。然此覺知。設或離彼
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有能入之體性也。以離合
俱有違順二境也。如可愛觸。合則順。離則違。不可
愛觸。合則違。離則順。故言離合違順。而身入之義。
是為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知覺能入之性。非從離
合而來。亦非違順而有。且復不於浮根而出。又非
虗空而生。何故。若謂此覺因掌合時來者。則掌離
而不合之時。此之知覺即應隨合同時滅去。不應
更覺其離。云何又覺其離耶。既覺其離。是則非因
合來矣。而至違順二相。亦復如是。若謂此之知覺
從浮根而生者。是則獨一浮根。必無離合違順。此
之四相。然則如是覺知能入之性。無非因塵說入。
要對四相。方可說入。今既無所入之塵。則此知覺
之根本。元無有能入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茲
既無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則不從根生矣。若必
謂此知覺。是於虗空而出者。是則虗空自有知覺。
而何關於汝之身入耶。是則不自空出矣。由是義
故。當知身入。本無從生。幻妄稱相。其性即是非因
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六意入即性。】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意入即如來藏性。故須菩提悟是幽室見。而
入寶明空海也。以意入勞相。不比前五顯而可見。
此極隱微。故下借寤寐憶忘。發明意入。俾人易曉
而易知也。故言阿難譬如有此一人。其意地之下。
由其操勞大過。以至疲勞困倦。即要睡而眠也。睡
眠既熟。即便覺而寤也。故於醒寤時。則覧前塵而
斯憶。然正睡著時。則失記憶而為忘。又睡中有夢。
為憶。醒來不記。為忘。此皆覧塵憶忘之相。可見吾
人終朝每日眠而且寤。寤而又眠。以至忘而復憶。
憶而更忘。時眠時寤。時憶時忘。皆意入之顛倒勞
相耳。然此眠寤憶忘。各具生住異滅。四相遷移。如
初眠為生。正眠為住。將寤為異。巳寤為滅。如初寤
為生。正寤為住。勞倦為異。眠去為滅。如初憶為生。
正憶為住。將忘為異。忘竟為滅。如初忘為生。正忘
為住。欲憶為異。憶成為滅。如是生住異滅。不過是
其始終相續。往復循環。故名顛倒。然此四相皆由
無始習氣。所以念念遷流。吸取習相。中歸意根。而
此四相剎那不停。前不待後。後不及前。故言不相
踰越。而意入妄知。類若此矣。故稱意入。為能知之
根焉。葢世人只知眠寤憶忘。為意家勞相。而殊不
知兼意知根。及於勞相。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勞相
耳。然此意入。元無自性。但因浮根與彼生滅二種
妄塵相對。而黏湛集知。居於生滅二塵之中。即吸
撮此生滅二種內法之塵。雖吸內塵。然亦不與前
五入同。葢前五入。緣現前境。謂之順流。若反緣內。
則謂之逆流。且縱反緣。亦不及其內塵。故但以前
五入逆流不及之處。名為覺知能入之性。然此知
性。設或離彼寤寐生滅二種妄塵。畢竟無有能入
之體性也。而意入之義。是為如是。阿難當知。如是
覺知能入之根。非從寤寐而來。非因生滅而有。然
亦不於浮根而出。且亦非於虗空所生。何故。若謂
此覺知能入之性。從寤來者。當寐之時。巳隨寤滅。
又將何者而為寐乎。且道即今昏昏孰睡。又能做
夢者誰耶。若從寐來。類此可推。若謂此覺知能入
之性。必從生塵時有者。至滅塵時。即應同生塵而
無矣。如何又去領納滅塵。而內守幽閒耶。是則不
從生有矣。若謂是從滅塵有。至生塵時。即應同滅
塵而無矣。更喚誰為覺知分別。能知生塵者耶。斯
亦不從滅有矣。若謂此之覺知能入之性。是從浮
根而出。非關寤寐。殊不知這一箇狀。若蓮華赤肉
團子。開則明。而合則昏。寤則開。而寐則合。故此寤
寐二相。常隨身形而開合也。設或離斯寤寐開合
二種體相。則此覺知能入之者。將同空華。畢竟無
有能入之性。是則不從根出矣。若謂此之覺知。是
從空生者。則是虗空自有知覺。又何關於汝之意
入耶。是則不從空生矣。由是義故。三處都無。當知
意入幻妄稱相。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
性也。
△三會十二處即性(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十二處即如來藏性也。葢前五陰乃以喻
比法。用破執情。次之六入。假託其事。以顯幻妄。茲
十二處以至末後七大。皆即現前眼見耳聞等事。
人所共知者。示其藏性。此是自遠而近。由疎而親。
正如來循循善誘。巧為開發之婆心也。十二者。內
六根外六塵也。處者。方所也。又定在也。以內根外
塵各有方所定在。今欲融歸藏性。故為破除方所
定在耳。且此中破妄顯真。雖根塵互破。正意在塵。
以內六根前巳破顯故也。良以根塵互倚。勢若交
蘆。故不得不雙舉而辯破之也。
△二別釋(六)一眼色即性。】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二處即如來藏性。乃優波尼沙陀所悟
處也。故世尊雙舉眼色二處。而詰之曰。阿難且汝
尋常只知諸法。仗因托緣。如云眼色為緣者也。然
汝能觀之眼根。竝此所觀祇林泉池之色塵。以能
觀者。即是眼處。所觀者即是色處。而於汝之意。作
云何解。此等根塵生法。還是外之色塵。生汝眼見
之內根處耶。亦或內之眼根。生彼色塵之外相處
耶。此二問正雙開二途也。阿難若汝復謂。是其內
之眼根。生彼外之色相。而始有所見之處者。是色
性屬眼矣。設或眼根但見虗空。於非見色相之時。
則此色性自應同色相而銷亡矣。色性既銷。色相
亦無。縱有汝見。將何顯發。既無顯發。則空色二相。
一切都無。蓋空色二相。要因待顯茲者。色質之相
既成烏有。又誰發明空質之相耶。是計眼生色相
者謬矣。若謂眼根生空相者。亦猶生色之如是也。
若復謂言。是外之色塵。生汝內之眼見。而始有能
見之處者。是見性屬色矣。設遇虗空。現前非有色
相之時。則此見性即應同色銷亡。見性既亡。則誰
辯空色。是則都為烏有矣。以塵由根顯。今根既無。
又假誰去。發明為空為色之塵耶。此計色生眼見
者。又非矣。故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內之
眼見。與外之色空。二者俱無處所也。即此色相與
夫見根。而此二處虗妄稱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緣
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二耳聲即性。】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耳聲二處即如來藏性。是憍陳如所解處也。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因齋食辦而擊皷。欲大
眾集而撞鐘。然此鐘音皷聲。或前或後。相續而發。
於汝之意。作云何解。此等還是聲音來汝耳邊而
聞之耶。是汝耳根往聲處去而聞之耶。阿難若復
是此鐘皷之聲。來耳邊之處者。或我入城乞食。則
在林無有我矣。則林中鐘皷。我固不聞。然目連迦
葉應不同時而俱聞也。何謂。以此鐘皷之聲。必來
阿難耳邊處故。設許眾若俱聞。則一鐘一皷。何容
有多聲乎。此如一人必不能并赴兩處。則知一聲
必不能徧來眾耳矣。何況下例顯也。以少尚不聞。
況其多耶。今且不然。則一聞鐘聲。俱來食處。可知
非聲來耳邊矣。若復謂言。是汝耳根往彼鐘皷聲
邊處去者。亦如我歸住祇林。則在城無有我矣。則
城中鐘皷。我固不聞。如汝在城聞彼皷聲。其耳巳
往擊皷之處。設或鐘聲與皷響一時齊出。應不一
時俱聞。何謂。以此一根巳往皷處。故鐘聲出必不
俱聞。此如一身不能齊至二處。則知一根豈能徧
往多聲耶。若鐘皷俱聞者。是容有多根矣。有是理
哉。何況下例顯也。意謂。豈獨鐘皷齊出而齊聞。即
其城中象呌馬嘶。牛鳴羊羋。情與無情。種種音聲。
一時齊出。一時俱聞。可知非耳往聲處矣。若謂耳
根聲塵。各居本位。無往來者。若是則聲不來耳。耳
不往聲。兩不相到。亦應有聲而耳無聞。纔是今又
不然。凡有聲處。耳即有聞。可知非無往來者矣。故
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內之聽根。與外之
聲塵。二者俱無處所也。故即此聽根。與夫聲塵。此
之二處。俱為虗妄稱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
然之如來藏性也。
△三鼻香即性。】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鼻香二處。即如來藏性。是香嚴童子入圓通
處也。佛欲發明鼻家塵相。先指異香。以顯殊勝。而
審問曰。阿難。汝且以鼻又齅。齅此爐中之旃檀。伹
纔然得一銖。則舉室羅城四十里內。同於一時。俱
聞香氣。於汝之意。作云何解。此香還是生於旃檀
之香木耶。是生於汝之鼻根耶。還生於虗空耶。阿
難若謂。此香生於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即應
此香。應當從鼻而出。然鼻乃肉質。且非旃檀之木。
云何肉鼻之中。有旃檀香木之氣耶。即使縱許鼻
生。然稱汝能聞香。却又乖理。何謂當是香於鼻入。
方可說聞。令既從鼻中出香。而說汝能聞者。甚非
實義也。是則非生於根矣。若謂此香生於空者。則
能生空性。既是不變常恒。而所生香氣。應當不變
常在。又何藉於爐中。燒此枯木。而後有香耶。可知
非從空生矣。若謂此香必生於木者。則此異香之
質。乃是因爇而成煙。使鼻得聞。若鼻得聞。合當蒙
其煙氣。可說香生於木。然而其煙上騰虗空。曾未
及遠。而四十里內。云何巳聞其香氣耶。是則非生
於木矣。故下結之曰。以是義故。應當了知。外之香
塵。內之鼻根。與夫能聞所聞。二者俱無處所也。故
即此齅根。與彼香塵。此之二處。均為虗妄稱相。若
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旃檀亦
云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故法華云。此
香六銖價值娑婆者。是也。博物志云。漢武帝時。西
園遣使。獻香四枚。大如鷄卵。漢制。香不滿斤。不得
受。後長安染疫。使者奏請。焚香燒一枚。四十里間。
民疫皆愈。此異香殊勝之明證也。律曆志云。二十
四銖為一兩。今云一銖。乃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
忽也。
△四舌味即性。】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舌味二處即如來藏性。乃藥王藥上舌頭拖
地處也。蓋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故令當機
向舉匙下箸於鉢盂邊去。討消息以審問之曰。阿
難汝於尋常當法喜禪悅二食之時。在大眾之中。
持鉢而食。其間舌根或時遭遇酥酪醍醐。此皆名
上味也。必自經心。然於汝之意。作云何解。此之上
味。還是生於虗空中耶。生於舌根中耶。是生於飲
食中耶。若復謂此佳味生於汝之舌根。然則在汝
口中。祇有一箇能生舌頭。只合所生。亦唯一味。其
能生舌根。爾時所生。巳成酥味。亦應唯知於酥味。
或遇黑石蜜。應不推遷移動。而又知其為蜜味也。
設若果不推變改移。而獨知酥味。則又不名知味
之根。豈有舌根而不知味者可乎。若謂舌根是能
推變改移。許知多味者。既味從舌生。又有多種。然
汝之舌。非有多體。則能生所生。不相當矣。故言。云
何多種之味。皆生於一箇舌頭能知之根耶。可見
計味從根生者。非也。若謂此味是獨生於食中者。
不假舌根。然則食本無知之塵。非有分別之識。云
何自知為甜為苦耶。又且食能自知。即同他人食
而知味。又何干預於汝。豈得名汝舌根為能嘗味
之知耶。是計味生於食者。又非也。若謂此味是生
於虗空者。汝且不妨但嘗虗空看。到是何等滋味
耶。設汝必然以其虗空。若作醎味者。則是徧空皆
醎。既能醎汝之舌。亦應醎汝之面。則世界之人。皆
同醎海之魚。既然嘗受其醎。自不了知其淡。若果
不識於淡。自然亦不覺醎。必致醎淡二味。一無所
知。云何可名虗空為能知味耶。此計味生於空者。
更非也。故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外之味
塵。內之舌根。與其能嘗所嘗。二者俱無處所也。即
此舌之能嘗。與夫味之所嘗。二處俱是虗妄稱相。
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黑石
蜜者。善見律云。即甘蔗糖以其色黑而堅。其味甚
甜。故名黑石蜜也。
△五身觸即性。】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身觸二處。即如來藏性。是跋陀婆羅。向洗浴
時。摸著處也。葢稱觸者。必以根境能所有知無知
合離違順相對而後成也。此中獨以一身明觸。正
顯萬法一體。本無能所合離。特情塵隔越。而妄成
有也。故佛審問之曰。阿難。如我令諸弟子。一日三
度摩頭。且自誦云。守口攝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
度世。汝亦依教行持。而常於晨朝。以手摩頭。當此
摩時。則手知有頭。而頭知有手。且道誰為能知。誰
為所知。又誰為所觸之者。誰為能觸之者。然此能
知觸者。還是在其手耶。還是在其頭耶。若謂能知
觸者。獨在於手。則觸知在手。而頭則成於無知之
物。云何知手之觸我頭。而成其觸乎。若謂能知觸
者。獨在於頭。則觸知在頭。而手則成於無用之物。
云何知頭之觸我手。而名為觸乎。若謂頭之與手。
各有一知。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謂頭之與手。共
是一知。則所生者。亦是一觸。若然則手之與頭。當
為一體。若果一體者。觸則無成。何則。以有二物。方
可說觸。今既唯一。何成其觸乎。若謂頭之與手。還
是二知二體者。且道此觸當何為在乎。為屬能觸。
為屬所獨。若觸屬能。則在手在頭。皆成能觸。自非
所觸。既無成觸。豈虗空於汝成所觸乎。若觸屬所。
則在手在頭。皆成所觸。自非能觸。既無能觸。不應
虗空與汝成能觸乎。是則能觸所觸。均不成矣。故
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所覺之觸。與能覺
之身。二者俱無處所也。即此身根。與夫觸塵。二處
俱是虗妄稱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之如
來藏性也。觸誰之誰。當訓何字。義始暢然。
△六意法即性。】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二處。即如來藏性。乃摩訶迦葉獲圓通
處也。阿難蓋汝於尋常向意根中。所緣法塵。此惟
屬內。祇是前五塵之生滅影事。於世諦中。亦無別
體者也。若欲分別此性。不出於三。一善性。二惡性。
謂第六識所具一切善法惡法之性也。三無記性。
謂第六識所具一切不善不惡初無記憶之性也。
皆由意根所緣生來。自成一定法則。故名為性。此
所謂不教而能者也。以諸世諦一切有漏生滅之
法。皆依此三性。造作而成。故曰生成。然此諸法。莫
不以三性作則。故曰法則。以故吾人意根所緣。不
是善便是惡。若不記別善惡。則落無記。設除此三
性之外。亦別無意法可得矣。然此法塵。為復即汝
意根之心所生乎。為當離汝意根之心而別有方
所乎。阿難。若謂此之法塵即意根之心者。法塵既
然。即是意根之心。則應非是法塵。既不屬塵。自非
意根之心所緣之境。云何得成意根所緣之處乎。
若謂此之法塵。離意根之心。別有方向處所者。則
其法塵應有自性。然塵之性為是有知耶。為是非
有知耶。若謂有知。則當名意根之心。不當更名內
法之塵。既然異汝意根。且又有知而非塵者。則另
是一心。豈不同於他人之心量乎。若必執言。雖別
有方所。縱非是塵。必非他人心量。仍即是汝。即汝
之心量者。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反更與汝
離而為二乎。可見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謬矣。
若謂此法塵乃離意根之心。而非有知者。然此法
塵且屬於內。既非外之色聲香味。與離合冷煖之
觸。以及虗空等相。離此諸塵。當何所在耶。今且於
此色空之間。都無可以表顯而指示。莫不是人世
之間。更有一箇空外之空。而為法塵所容之處乎。
且此法塵既非有知。自不是能緣之意根。又離根
而處空外。定非是所緣之法塵。既非能緣之根。又
非所緣之塵。能所皆不可得。且道此之法處。將從
誰而立耶。可見計法塵離意根。而非有知者。亦謬
矣。故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此所緣之法。
則與能緣根心。二者俱無處所也。則此意根與夫
法塵。二處俱是虗妄稱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
自然之如來藏性也。此中心字。均指意知根也。
△四會十八界即性(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也。梵語䭾都。此翻曰界。即是因義。謂根塵
識三。互為因故。又種族義。謂根塵識三。各有種子。
各有族類故。十八者。謂六根六塵六識也。又界謂
界限。以內而能緣者。屬根之界限。外之所緣者。屬
塵之界限。中間能了別分明者。屬識之界限。此下
雖根塵并舉。然正破在識。葢根塵二種。先以破顯
故也。以識界若成。則根塵互立。識界不成。則根塵
互寂。此猶一室䦧牆。隔成三間。今則撤去中間牆
壁。原是一室。則別無三間之名目矣。所以不徒破
識。兼亦破界。以疆界無分。則識與根塵。不待會名。
本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矣。
△二別釋(六)一眼色識即性。】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識三。即如來藏性。乃舍利弗心見發光
處也。蓋佛欲破其識界。先就當機素所解者。而問
之曰。阿難如汝前來所明。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
生其中。是以眼根色塵。內外為緣。而中間生於眼
識。以成三種界限也。然而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
即以眼為識之界限耶。是因色塵所生。即以色塵
為識之界限耶。阿難。若謂此識單因眼根生。即以
眼根為界限者。然識以了塵為義。既無色空二塵。
則無可分別之物。雖縱有汝之眼識。欲將何所而
用之乎。以無塵則不用識也。若謂以勝義見根。為
識之界限。且汝之勝義根。乃清淨八法所成。雖有
照境發識之用。而體屬不可見。然則此根又非同
於青黃赤白。此等色相。內外中間。顯現分明。有所
表示。且而此根之體。既屬不可見。則無處所可以
表示矣。既無處所表示內外中間。則汝眼識從何
所而立其界限耶。可見計識界以眼根立者。謬矣。
若謂此識獨因色塵生。即以色塵為界限者。至空
相現前。無色之時。汝之色生之識。應隨色滅。不合
知空。云何又能識知是虗空性而非色性耶。若謂
色相遷變之時。汝識亦識其色相遷變。則是汝識
不隨色相遷變矣。然彼色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
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疆。而從何所以立界耶。
設轉計云。若色變時。識亦從變。自可與色立界。故
破之曰。若識從色變。則色與識。皆同變滅。而識之
界相。自然無矣。界相既無。豈可說識以色為界耶。
若雙計云。識之與色。俱同不變。則識之界。可從色
立。亦破之曰。若俱不變。則二體恒在。此識既因色
生。則同無知。自應不能分別了知虗空所在。既不
能知空之所在。又豈能知色所在乎。既然不知色
之所在。而識之界又從何所而立耶。可見計識界
以色塵立者。亦謬矣。若謂單根獨塵。不能生識。必
要兼於眼根色塵。方能共生者。且道是合做一塊
而生耶。是離開兩處而生耶。若謂合做一塊。則中
間巳無縫隙。縱有所生之識。即當離中在傍。何成
識生其中之界限耶。若謂離開兩處。則縱有所生
之識。亦當分為兩處去合。一半與眼根合。一半與
色塵合。若是則何能為識生其中之界限耶。且兩
合。則識之體性。又雜亂矣。何謂。以半合根。則屬有
知。半合於塵。則屬無知。是有知無知。相參相雜。而
其體性先自混亂。云何能立識之界耶。可見計識
界以根塵共立者。更謬矣。故下結云。由是義故。應
當了知。謂眼根色塵為緣而生眼識界者。則此三
處。都屬無生。是知眼根與夫色塵及眼識界。此之
三者。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二耳聲識即性。】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耳聲識三即如來藏性。正普賢大士心聞發
明處也。阿難。又汝尋常所明耳根。與聲塵為緣。而
生於耳識者。蓋此識為復因耳根所生。即以耳根
為識之界限耶。抑因聲塵所生。即以聲塵為識之
界限耶。阿難。若謂此議單因耳根所生者。是唯以
根為能生。殊不知有聲之動無聲之靜。此二塵相
既不現前。即勝義根不成能知。然則必無所知之
塵。而能知之根亦無。若爾是外無所知。內無能知。
根塵尚然無成。而因根所生之識。作何形狀相貌。
且自何而有耶。若復計云。勝義根屬不可見。故不
可為識之界。浮塵根屬可見。豈不能立界耶。遂破
之曰。若取肉耳能聞。謂浮塵根亦能生識者。既無
所聞有聲之動。又無無聲之靜。以是之故。則肉耳
說能聞生識者。亦無所成。且勝義根尚不能生識。
云何以浮根肉耳。如卷葉之形者。謂能生識耶。況
其肉耳又雜於身根之色相。根既屬身。塵即為觸
自非聲塵。設欲以斯立界。止可名身識界。然則耳
識之界。又復從誰而立之耶。是計識界以勝義浮
根立者。非也。若謂此識獨因聲塵所生者。是耳識
獨因聲塵而有。則不關於能聞耳根。殊不知既無
能聞之耳根。則所聞之聲相亦亡。復從何所在而
生識耶。若謂識以聲為界者。即縱許識從聲生。亦
許聲塵因聞根而有動靜二種聲相。是識與聲為
一矣。則根聞聲時。亦應聞識。若不聞識。則聲於識
二應非生識之界。若果聞識。則識亦同聲。全無知
覺。識既無知。巳被耳聞。然知聞識者。復是誰乎。若
謂更無有知。知聞識者。則汝終身。如諸草木。一無
所知。有是理乎。然則計識界以聲塵立者。又非也。
既然單根不生。獨塵不出。不應是聲塵與聞根兩
相夾雜。而成識之中界乎。蓋既曰夾雜。則不成界。
而無居中之位次矣。以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
中界。則內外二相。復從何界而成立耶。是則計識
界以根塵共立者。更非也。故下結曰。由是義故。應
當了知。所謂耳根聲塵為緣而生耳識界者。則此
三處都屬無生。是知耳根與夫聲塵及聲識界。此
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三鼻香識即性。】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鼻香識三即如來藏性。乃孫陀羅難陀所觀
處也。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
復因鼻根所生。即以鼻根為識之界限乎。抑因香
塵所生。即以香塵為識之界限乎。阿難。若謂此識
因鼻根所生。以鼻根為識之界限者。則汝自已心
中。將以何者為鼻。為取臉上垂肉形如雙爪之相
浮塵根者為鼻耶。為取能發齅知呼吸動搖之性
勝義根者為鼻耶。若取肉形。則肉質乃屬身根。非
鼻根也。且能知者。即是身之觸知。不屬鼻之齅知。
而所知者。即是觸塵不屬香塵。既名身根則非鼻
根。既名觸塵則非香塵。若是則鼻根香塵尚且無
名。云何以鼻而立識之界乎。此計浮根為識之界
者。妄也。若取齅知之性為鼻根者。又且汝之心中。
將以何者為知乎。若以鼻頭之肉為知。則肉之所
知。元係身根觸塵。非是鼻根香塵。則能知係身非
關鼻矣。若以鼻孔之空為知。則是空自有知。而鼻
頭之肉。應非覺矣。且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如是類
推。則應一切虗空。皆應是汝鼻頭之肉。既無知性。
則汝通身之肉。皆合非知空。既是汝則虗空。元無
所在。今日阿難自應亦無所在。又身既非知。雖有
身在。亦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設轉計云。此勝義
之知。原不依肉。且不依空。乃依於香臭而生也。遂
破之曰。若謂即以香臭為能生齅知之性者。則此
齅知自屬於香臭。是香臭自有齅知。何干於汝根
之齅知乎。仍轉救云。非以香臭生知。但以香臭因
知而生。亦破之曰。若謂香臭二氣必因汝鼻齅知
而生者。是則彼之香臭二種流動之氣。自不生於
伊蘭臭樹及旃檀香木。乃是生汝之勝義根也。若
然於二物不來時。汝當自齅其鼻。且看為是香耶。
為是臭耶。若鼻是臭。則非可以知香。若鼻是香。應
非可以知臭。豈有鼻根而不知香臭者乎。若謂香
臭二氣。汝之鼻根俱能聞者。知汝一人應有二知。
一知香者。一知臭者。若然即是兩箇鼻頭矣。蓋一
人只有一鼻。若有兩鼻。則對我問道。就該有兩箇。
阿難。且兩箇中。又誰為汝之真體耶。若謂能生之
鼻根是一。則所生之香臭。定無有二。設臭既可以
為香。是臭無自性。若香復可以成臭。是香無自性。
然此香臭二種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識之界。
欲從誰立耶。此計勝義為識之界者。亦妄矣。若謂
此識因香塵所生。即以香塵為識之界限者。則是
識因香有矣。正如眼能有見。不能觀見其眼。則識
因香有故。應不知其香。若能知香。即非因香所生。
若不知香。又非能知之識。設果不知香。豈但非識
而巳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矣。何故。蓋香
非齅知。而不有是香。必由識而顯。今識既非識。則
香無對待。而其界限自不成矣。既香界不成。則識
又不知香在何處。縱許因識自立為界。則識無對
待。界亦不成。何則。以非從香塵而建立也。若是則
亡識壞界。其過無窮。此計香塵為識之界者。更妄
矣。夫中間識界既然無有。則內外根塵俱不成立。
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則所共生
者非真。彼諸齅聞之識性。豈不畢竟虗妄哉。故下
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知。所謂鼻根香塵為緣
而生鼻識界者。即此三處。都無生義。是則鼻根與
夫香塵。以及鼻識。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緣非自
然之如來藏性也。
△四舌味識即性。】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舌味識三即如來藏性。乃滿慈所悟以法音
入圓通處也。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此識為復因舌根所生。即以舌根為識之界限乎。
是因味塵所生。即以味塵為識之界限乎。阿難。若
謂此識單因舌根所生。不假外塵。自能了別。即以
舌為識之界限者。若爾是一切世間諸所有物。如
甘蔗之甜。烏梅之酸。黃連之苦。石鹽之醎。而細辛
薑桂之辣。則都無有味矣。以味自在舌也。味既在
舌。汝且自嘗。其舌為甜耶。為苦耶。若舌性是苦者。
則汝之舌巳成苦味。又是誰來嘗汝之舌。而知其
苦。蓋舌不自嘗其舌。是孰為此知。而覺其舌之成
苦味耶。若謂舌性非苦者。則味自不生於舌。云何
立界以生識乎。是以識界從舌根立者。非也。若謂
此識獨因味塵所生。不假內根。識自為味。然既識
因味生。則識之自體。即為是味。若是則味不自嘗
其味。亦當同於舌根。應不自嘗其舌。既不自嘗。云
何識知是味非味耶。又且一切之味。原非一物所
生。能生之味既從多物。則所生之識亦應多體。如
母多子亦應多。此以味之多。而破識之一也。設曰
識體若是一者。且體必然因味而生。既所生之識
是一。則能生之味應一。然則鹽之醎。水之淡。蔗之
甘。薑之辛。與夫眾味共成之和合。本性不易之俱
生。燒煑異常之變異。無論生熟。種種諸味。皆當同
為一味。亦應無有分別。如子一母亦應一。此以識
之一。而破味之多也。且識之得名。正由其能分別
耳。設果分別既無。則不名為識矣。識尚無名。云何
復名不假內之舌根。獨因外之味塵。以立識之界
限耶。是則以識界因味塵立者。又非也。然此識心
既非根生。又非塵生。不應到是虗空能生汝心之
舌識。即因虗空以立識之界限。有是理乎。可見計
無因生者。更非矣。若謂單根獨塵不可以立識界。
必須舌根味塵兩相和合。方可共生識者。即於和
合中。亦不能生。何謂。以根塵各別。難合為一。則二
者原無自性。既無自性。云何能生其識界耶。可見
計共生者。亦非矣。故下結之曰。由是義故。應當了
知。所謂舌根味塵為緣而生舌識界者。即此三處。
都無生義。是則舌根與夫味塵及舌識界。此之三
者。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五身觸識即性。】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身觸識三即如來藏性。乃優波離悟入處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
身根所生。即以身根為識之界限耶。抑因觸塵所
生。即以觸塵為識之界限耶。阿難。若謂此識單因
身根所生。必然無有合離二塵。則雖有能覺觀之
身根。然無所覺觀之塵緣。縱生身識。何所識乎。此
計根能生識者。謬矣。若謂此識獨因觸塵所生。必
然無有汝之身根。若是則縱有觸塵。使誰知耶。世
豈有無身之人。而能知離合者乎。此計觸能生識
者。又謬矣。阿難。蓋物不自觸。亦本無知。因身有知。
方覺有觸。然使知於身者。即是觸塵。而能知觸塵
者。即是身根。設曰知即是觸。則又非身根。若謂知
即是身。則又非觸塵。所以此知在身在觸。內外二
相之間。元無一定之處。若謂此知離觸而合身。即
是此知為身自體性。固非觸矣。若謂此知離身而
合觸。即是此知屬虗空等相。且非身矣。即此觸知。
內而身根。外而觸塵。說共生之義。不得成矣。既能
共生者。尚然不成。而所共生之識。云何安立耶。中
即指識。以識生其中也。既然識尚不復安立。是內
外根塵之性。一切皆空。則汝之識。縱然生起。將欲
從誰而立界耶。此計身觸共生者。更謬矣。故下結
云。由是義故。應當了知。所謂身根觸塵為緣而生
身識界者。即此三處都無生義。是則身根與夫觸
塵及身識界。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
如來藏性也。覺觀者。麤尋名覺。細伺為觀。即身識
也。以離合二塵為緣。若無緣則無識。是則因境非
因身也。
△六意法識即性。】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識三即如來藏性。是目犍連心光圓明
處也。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
復因意根所生。即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耶。是因法
塵所生。即以法塵為識之界限耶。阿難。若謂此識
單因意根所生者。然於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
法塵。而後發明汝能思之意根。是塵存則根存也。
若無前來所思之法塵。則意根亦無所生。是塵亡
則根亡也。既離所緣之法塵。則意根尚無形貌可
得。縱使意能發識。亦將何所用乎。以無塵則不用
識也。又且汝之第六識心。與諸思量之意根。兼以
了別而為性者。且道此之識心。與其意根。為同耶。
為異耶。若識心同於意根者。則識心即是意根。云
何意根為能生。而識心為所生乎。若識心異於意
根而不同者。則識乃同塵。應屬無情。無所知識。若
果無所知識。則非意根同類。云何說此識心是意
根之所生乎。若謂此之識心。是有所知識。則識心
意根。兼以了別為性。云何是識之了別性。云何是
意之了別性乎。唯此同之與異。根識二性。尚然無
成。則此識界云何以根而立耶。可見以意根為識
心之界者。謬矣。若謂此識獨因法塵所生者。然則
世間諸法。不離色聲香味觸之五塵。汝今觀此五
法。各有相狀。歷歷分明。以對前五根。皆非第六意
根所攝。若汝識心。乃是決定依於法塵生者。不妨
今日汝試諦觀此法塵之法。屬何等形狀。殊不知。
此之法塵。設若離於前五塵眼見之色空。耳聞之
動靜。鼻齅之通塞。舌嘗之甜淡。身觸之合離。而此
生滅影子。設越此上諸相。則終無法塵之形狀處
所可以得也。恐或執云。此中生滅即是法塵。豈非
形狀乎。於破之曰。蓋色空五塵。如人之形。而法塵
者。乃隨形之影也。故言生時。則是隨彼色空諸法
等。猶形生而影子生。非法塵有實形狀而生也。即
言滅時。則是隨彼色空諸法等。猶形滅而影子滅。
非法塵有實形狀而滅也。是則法塵生滅。不過隨
前五塵生滅。若離前五塵。則別無法塵可得也。且
所因之法塵。既無形狀。況因塵而生所有之識。欲
作何等形狀相貌乎。既法塵之相狀。尚然不有。則
識之界。云何以法塵而生耶。可見以法塵為識心
之界者。又謬矣。故下結云。由是義故。應當了知。所
謂意根法塵為緣而生意識界者。即此三處都無
生義。是則意根與夫法塵及意識界。此之三者。本
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如來藏性也。
△三歷大融相(三)一當機疑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因當機執世間幻相是因緣和合。惟妙覺性非
因緣和合。未達性相不異。致落二邊。故有斯問也。
蓋佛將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義。若
謂和合。則性同生滅。謂不和合。則性相為二。所以
和與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猶水。而相猶冰也。如
水成冰。冰還成水也。蓋前唯會相歸性。特顯如來
藏性。故曰會科。此則以性融相。圓示藏性。故曰歷
大。使悟物我同根。性相一體。此七大之大旨也。所
以有此者。以萬法生成。不離四大。而依空建立。因
見有覺。因識有知故也。此中當機意謂。精覺妙明。
性非生滅。是第一義。不屬因緣。巳聞命矣。至於陰
入處界是生滅法。非第一義。定屬因緣。云何世尊
例皆擯棄。且聞如來尋常所說之法。一代時教。皆
以和合因緣為宗。謂一切世間。情與無情。內根外
塵。雖有種種諸變化相。莫不皆因地水火風四大
和合而發明也。豈非言陰入處界等皆因緣和合
而出現於世耶。若單排擯自然。則我不疑。以非自
教。至於和合因緣。乃屬自教。云何如來竟將因緣。
同彼自然。二俱排遣而擯除之耶。此疑其深違自
教。而有乖於本宗也。故我今日不知斯排擯義理
之所收歸。結屬於何宗何教也。雖則前巳蒙佛開
示我等。說因緣和合。乃世間戲論名相。非第一義
之真性。然則世間名相。與第一義諦。既各一邊。似
非中道。未免戲論。終不了義。惟願如來曲垂哀愍。
開示我等。及諸眾生中道之理。及了義教。無有戲
論。真實法也。撥毀曰排。斥逐曰擯。
△二訶誡許宣。】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此訶當機迷悋而誡聽許宣也。意謂。汝先因被魔
攝。遂欲厭離昔日所聞。聲聞緣覺及諸一切小乘
之法。以故發心。殷勤哀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日為
汝開導指示最上第一義諦。所以排擯和合因緣
者。正要令汝捐棄小乘戲論。而取中道了義也。如
何汝復將此世間不實之戲論。非真之妄想。以為
因緣和合。恒懷疑惑。而自纏自繞。不肯放捨者。何
耶。然汝阿難。雖是多聞。知諸佛法。今聞藏性第一
義諦。反復生疑。正如熟記本草。徒能說藥。非採藥
人。及以道地真藥。現置於前。不唯不能分真別假。
而且反生疑棄。是故如來說為真可憐愍者也。下
即誡許曰。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非和合
及非不和合之所以然也。不惟現在汝及大眾。可
以通於實相。亦令當來之世。修習大乘之者。亦皆
達夫實相。而共游如來藏海也。以故當機默然無
言。靜領教誨。欽承吾佛之聖旨也。實相者。謂實相
無相。無相亦無。方名實相。即本經三如來藏也。言
通達者。乃即一而三。雖三而一。所謂融通了達之
義也。
△三正為開示(二)一總示大性。】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總示相妄性真。明七大之綱領也。故先牒其疑
曰。阿難。若如汝之前來所言。地水火風四大之相
和合。方能發明一切世間種種變化者。殊不知四
大性體。即如來藏心。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以具隨
緣不變不變隨緣之故也。阿難。若謂彼諸大性其
體必然非和合者。則一一大皆不能與諸大雜和。
遂設喻云。猶如虗空之不和諸色也。若然則失諸
大之用。如地性常堅。遇水不潤。水性常冷。遇火不
熱等。何以生成萬物乎。此明真如具隨緣之用。迥
異頑空不和之相。故非不和也。若謂諸大之性。其
體必定是和合者。則便同於種種變化。自始而終。
因終復始。而始終相成也。從生至滅。由滅繼生。而
生滅相續也。是則生而復死。死而又生。故順次而
言曰生死死生。由今生至後生。從今死至後死。故
間隔而論曰。生生死死。遂喻之云。如旋火輪。無有
休息。則失諸大之體。如地遇水則失其堅。水遇火
則失其潤等。自體既失。又將何以生成萬物乎。此
明真如具不變之體。迥異火輪變化之相。故非和
也。阿難蓋諸大之性。即如來藏性。隨染緣起。則佛
法界中成九界七大。喻如水之成冰也。隨淨緣起。
則九法界中成佛界七大。喻如冰之還成水也。惟
一濕性。冰水相殊。是謂不變隨緣。冰水雖殊。濕性
無二。是謂隨緣不變。由其隨緣即不變故。所以諸
大無非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由其不變即隨緣故。
所以諸大無不隨心應量循業發現也。
△二別顯大性(七)一地大即性。】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地大即如來藏性。乃持地菩薩所證之法門
也。意謂。汝等不達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者。
不妨汝且將此地性。但以凡外小乘析色明空觀。
反覆研究。自可知矣。即此麤者是為大地。細者是
為微塵。由麤大而漸析。展轉以至於隣虗。然此隣
虗。乃是析彼極微之塵。色法邊際之相。七分之一。
所以成也。至此則不可析矣。設欲更析此隣虗塵。
即是虗空之性。實非地大之色性矣。阿難。汝云和
合者。若此隣虗塵。設更析之。則成虗空。當知虗空
要能和合。出生色相。始可名為真和合相。然汝今
日復又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者。汝
且觀此一箇隣虗塵。是用幾多虗空和合而有耶。
若不合空。應轉是隣虗。還合成隣虗耶。然聞合他
成自者。未聞合自成自者也。既謂諸相和合。須此
隣虗亦是和合。若果隣虗是和合者。須是合空而
成。方可謂之真和合也。若不合空成色。則知非和
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矣。恐轉計曰。空雖
不能合成隣虗。隣虗乃可析入虗空。豈非合色成
空乎。故破之曰。又隣虗塵析入空者。此但名析色
成空。不名合色成空。若曰合色成空。且道用幾多
色相。合成一個虗空耶。名之為和合色相。而成虗
空乎。若不合色成空。則又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
四大之性。明矣。若曰合色之時。但明合色。非是合
色而成虗空也。是則應知。若空合之時。但名合空。
非是合空而為色相也。且色有形質。猶可以說析
入虗空。而空無形質。云何可說合為色相耶。若知
空之不可合。則知隣虗非和合而成隣虗。既非和
合。則以小觀大。可知地性元非和合而有。是則和
合之計。謬矣。蓋汝平日但知析色歸空。合空成色。
元本不知此隨緣不變之如。不變隨緣之來。以其
性具十界染淨功能。故稱為藏。而世出世間。無法
不在裏許。故名為中。此明如來藏乃寂照玅明之
體也。以此性具之色即是真空。不待析色以歸空。
此明即俗即真離一切相也。然此空不同偏頑之
空。以是性具之空。即是真色不待合空以成色。此
明即真即俗即一切法也。以真俗不二即是中道。
故竝云性。此約三諦圓融不一不異非縱非橫。發
明如來藏性也。以十法界皆有此性。圓含色空。從
無染濁。故云清淨。從無變異。故云本然。以能包羅
萬象。總括十虗。故云周徧法界。此明不變本體也。
以此性體。但由隨於十界眾生迷悟之心。應其所
知染淨之量。莫不循其各各所造之漏無漏業。而
感發現其依正二報麤妙等色。隨分受用。寧有限
量者哉。此明隨緣之妙用也。然其世間一切凡外
權小。無知無識之流。不達此隨緣不變不變隨緣
循業發現之理。遂而惑為和合之因緣。及不和合
之自然。以成二種妄計。然則皆是攀緣識心。妄想
分別。周徧計度。豈知不變隨緣體空成事之至理
乎。設或類而推之。但凡世諦所有言說。如因緣自
然和合非合等。都為戲論而巳。終無真實之義可
以得也。下皆倣此。例而釋之。此中正顯隨緣不變
不變隨緣如來藏性。乃是七大實性。所謂性具法
門。正事事無礙之法界也。須知七大即前陰入處
界。但橫豎開合之不同耳。若豎開一色陰。為前六
大。合受等四陰。為一識大。又橫合六塵。為前五大。
合六根為見大。合六識為識大。則知七大原無別
法。故先會陰入處界。皆歸藏性。此明如來藏性性
具七大陰入處界。是則前為會相歸性。乃明即事
之理。為總中之別。此則以性融相。正明即理之事。
為別中之總。所謂事事無礙之義也。而心性妙理。
大定本旨。至此始暢故諸。疏不達議論紛紜。各陳
伎倆。兢為混沌鑿竅。或分次第三止三觀。以及三
諦。竝三如來藏者。類皆蛇足。今無取焉。
△二火大即性。】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火大即如來藏性。乃烏芻瑟摩所觀處也。阿
難。惟火之性。原無有我。亦無一定之體。皆寓物成
形。但寄託於諸緣。如藉日艾鏡仗託而生。以自無
實體可執捉也。汝但觀彼室羅城中朝來未曾作
食之家。將欲炊煑。舉㸑之時。必須求火。陽燧者。即
淮南子謂火方珠也。以銅為之。其狀如鏡。照物則
影倒。向日則火出。又論衡謂。於五月丙午日午時。
銷煉五方石。即銅之精者也。圓如鏡。中央窪。即今
火鏡也。天晴執此向日前而求火。此皆目前易明
之事。阿難。若謂此火之性。名為和合而有者。即如
現前我之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雖號為一
眾名之和合。然則眾人雖則和合號為一眾。設若
詰其根本源流。則各有各身。皆各有父母所生姓
氏種族名字不同。如舍利弗云鷲子。乃淨裔之種。
優樓頻螺云本瓜林。以居近此林故。亦云木瓜癃。
以項有癃。如木瓜故。為大龜氏種。乃至慶喜是我
日種。即此分開各有身名族姓和合。總名一眾。雖
真和合。而各歸其根本。則和合之名。猶然幻妄。阿
難。若謂此火之性。是因和合而有者。果能同舍利
弗等。各有氏族所生乎。然彼手執鏡艾。向於朝日
而求火時。且道此火為是從鏡中而出耶。即以鏡
為根本乎。為是從艾中而出耶。即以艾為根本乎。
為是於那日中而來耶。即以日為根本乎。阿難若
謂。此火是從日來者。既自日中而來。且能燒汝手
中之艾。然從日至手。上下四萬二千由旬。則此火
自上下來。經過之處。所有林木。一切皆應先受焚
燒。而今林木如舊不受其燒者。則知火非日來矣。
若謂火從鏡中出者。既自鏡出。且能於鏡出。而然
艾可謂烈矣。則未然艾前鏡應先鎔。然則此鏡是
何緣故又不鎔耶。恐謬謂曰。火能克金。寧無融泮
之義乎。故破之曰。若然何不紆曲汝手。而執此鏡。
試一試看。尚無一些熱氣之相。云何此鏡得融泮
耶。既不融泮。則知火非鏡出矣。若謂火生於艾者。
則獨艾可生。何藉日之光鏡之明二種相接。然後
火生耶。既藉日鏡。則知火非艾生矣。汝又不妨仔
細諦觀鏡子。實因人手執持日光。乃從天上下來。
艾草本屬地下生起。若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之
火性。獨從何方而出以來遊歷於此耶。既無從來。
則不可以和合之義。明矣。且凡謂和合者。必眾物
雜會一處。方名和合。今者日鏡相去。天地懸遠。固
非是和。亦非是合。不應此火光之性。是無所從而
自有者耶。然必待彼三物具備而後有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火性和合非合之義。汝且猶然不知
是如來藏中(云云)。蓋此火性本空。乃是性具隨緣
不變之本體。故能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者。正為不
變隨緣之妙用。致有十法界火種種差別也。此下
皆倣前釋。文易可知。氣上謂之炊。進火謂之爨。
△三水大即性。】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水大即如來藏性。為月光童子所證法門也。
阿難。其水之性。導之則流。壅之則息。又求則流。否
則息。所以或流或息而無一定之恒性也。猶如豐
德城中之迦毗羅云黃赤色。亦云黃髮。又云黃頭。
謂頭有金色。即今之以銅圈箍頭及黃冠者。是也。
斫迦羅云輪。或云鴛鴦。又翻輪山。謂依山得名也。
鉢頭摩云赤蓮花。據楞伽云。譬如日月形鉢頭摩
深險。此正外道依定境而立名也。訶薩多或云事
水。然猶未詳。等者等諸作大幻術之師。求取太陰
之精。即月中水也。用此以和幻術之藥。所謂採月
精華。而脩煉先天之炁者也。是諸幻師等。乃於望
前白月之夜。以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蓋月當
正午。光如白晝之時。遂執方諸。以承月中下來之
水。故淮南子曰。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謂方即五
方之石。諸即陰燧。如大蛤者。謂取水珠也。此據論
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時。於北方煉五方石為
之。狀如杯盂。向月則津。然此水性為復從珠中而
自出乎。是本空中而自有乎。為從月中而下來乎。
阿難。若謂此水從月來者。則珠在遠方。以月去人
間如日之量。故云遠方。而月尚能令珠出水。則其
近月之處。所經過之山林樹木。皆亦應令而吐流
矣。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所有山林樹木。皆月
經過之近處。或珠在平地。則自珠之上。高林大木。
皆月經過之近處。故皆應吐流也。若是林木皆吐
流者。則月光所照。是處皆流。何必更待方諸之所
出乎。若是林木不吐流者。則經過近處之林木。尚
不吐流。何能令遠方之方諸而出水乎。是則可知
分明此水非從月中降下來矣。若謂此水從諸出
者。則此珠中尋常亦應流出水來。何必更待中宵。
承白月晝。而後生水耶。可見此水亦非從珠出矣。
若謂此水從空生者。則有空虗。即應有水。空性既
然無邊。水性亦當無際。然則從於人間以及天上。
皆成一汪洋巨津。而同為此水之滔溺矣。云何世
間復有水居陸處空行之辯乎。既有陸處空行。則
知此水非從空生矣。不妨汝更諦實而觀。月自從
天而升。珠因人手執持。安放其珠。盛水之盤。乃本
幻人之所敷設。彼三物者。各有從來。而此水性獨
從何方而來。流注於此耶。既無從來。則不可以和
合之義。明矣。且凡謂和合者。必眾物雜會一處。方
名和合。今者月珠相去。天地懸遠。固非是和。亦非
是合。不應此月中水。謂之太陰精者。是無所從而
自有耶。必然待彼月珠相對而後出水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水性和合非合之義。汝且尚然不知
是如來藏中(云云)。蓋此水性本空。乃是性具隨緣
不變之本體。故能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者。正為不
變隨緣之妙用。致有十法界水種種差別也。此下
俱倣前釋。義可類知。陟音職。升也。
△四風大即性。】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風大即如來藏性。乃瑠璃光所證法門也。阿
難。所言風者。雖以動搖為性。若求其實。原無一定
之體。何則。以動則生。而靜則滅。如拂衣。動而則生。
垂衣。靜而則滅。所謂動靜生滅皆不恒常者也。今
以現前一事而觀。則可知矣。如汝尋常整理衣服
入眾之時。此僧伽黎大衣之角。偶然一動。以及在
傍之人。則有些微小風。拂彼在傍人面。且道此風
為復出汝袈裟之角乎。是自發於虗空乎。是彼在
傍人面上。自所生乎。阿難。此之風性。若復是出汝
之袈裟角者。則衣即是風。汝非披衣。乃披風耳。且
風性搖動其衣。既巳是風亦當如風之飛揚搖動。
應離汝之身體而去。今何不去乎。此即動以騐無
生也。且汝衣既風。則我衣亦風。如我今日說法。在
眾會之中。垂著大衣。汝且看我所披之衣。此之風
性。乃居於何所在耶。若不能見。應是衣中更有一
個藏風地方。而能令人不可見乎。設無藏風之地。
則風不從衣生。明矣。此即靜以騐無生也。若謂此
風生於虗空者。世人執此者甚眾。如言空則生風。
是也。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而有風乎。如
汝衣不動之時。又是何因便無有風而拂人之面
乎。且虗空之性。是為常住。既能生風。則應常生。以
空性無滅。風合常生。如何不動衣時。便無風出耶。
此以風從空生。則空常。風亦應常也。又若虗空實
能生風。則不動無風靜滅之時。是則虗空亦當同
風而滅。以風不起時。應是無空而生。豈非滅乎。此
以空能生風。則風滅。空亦當滅也。今皆不爾。所以
空性常住。風不常生。又風滅時。虗空不滅。可見風
空性隔。必竟乖異。非所生矣。下二句正明滅空之
謬。以顯空之無生滅也。意謂。滅風則世間人皆可
見而可聞者。如萬籟無聲。草木寧靜。水波不興之
類。皆是風滅之相狀。可以見聞而知者。然則滅空
是何等相狀。可以表顯而知乎。且而虗空設若許
其有生有滅。則是有為之物。不名無為之空矣。蓋
六種無為空。當其一既名虗空。則以無為為性。云
何說風從空出耶。若能出風。則成有為之物。豈無
為之虗空乎。則此風性非空生。明矣。若謂此風是
彼被拂之人面上自生者。既然是從彼人面上而
生。則當從彼至此。應合順拂汝面。然今此風自汝
整衣。現拂於彼。既是風生彼面。云何不順拂汝面。
而反倒拂於彼面耶。則此風性非彼面生。明矣。汝
今不妨審詳諦觀。整理衣服。實是在汝被拂之面。
屬於彼人。虗空無為。體性寂然。自不參響流動之
風也。則此三者各有定在。而此風性。獨自誰方鼓
動而來於此耶。既無從來。則不可以和合之義。明
矣。且凡謂之和合者。必彼此不異。方名和合。今者
風之與空。體性相隔。一為寂然常住。一為起滅不
常。則動靜各別。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應此風之
性。是無所從而自有耶。然現見整衣。空中有風。又
非不和合也。而此風性和合不合之義。汝且宛然
不知是如來藏中(云云)。蓋此風性本空。乃是性具
隨緣不變之本體。故能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者。正
為不變隨緣之妙用。致有十法界風種種差別也。
此下俱如前釋。可類而知。僧伽黎此無正翻。唐云
重複衣。清凉謂。新者二重故者一重。要以重成。故
云重複。亦云和合。以新舊和合也。又名雜碎衣。以
條相數多故。即三衣中之大衣也。袈裟是三衣之
通稱。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割
煩惱故。或名蓮花服。著者離染故。或名壞色服。以
律制三種壞色如法所成故。即清凉謂。不正色衣。
以非五大色故。亦云染色。表心染於色。要無所染。
方曰在染無染也。
△五空大即性。】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伹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空大融前四大歸如來藏性。正虗空藏所悟
處也。阿難空之為性。本自無形。而方圓大小。初無
一定。但因實色而顯發也。即如室羅城中去河遙
遠之處。諸剎利種以至旃陀羅等。因其新立安業
居住。務須鑿井以求其水。始而出土一尺。則於井
中見一尺空。如是漸出漸深。乃至出土一丈。而井
中間還得一丈虗空。則虗空淺深。隨出土之多少。
故多則深。而少則淺。雖淺深有殊。而空一也。然則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乎。因鑿所有乎。抑無因而自
生乎。阿難。若復謂言。此之虗空。是無因而自生者。
則未鑿井出土之前。何故不見無礙之空耶。而唯
見一片塞礙大地。絕無半點通達之相。則知此空
明因鑿有。非無因而自生也。蓋凡外於四大。多執
因緣。於空大。多執自然。故首破無因。以明非自然
也。若謂此空是因鑿土而後出者。則此移土出井
之時。隨後應見虗空入井。如開池引水者。可也。且
土出可見。空入何狀。若是徒見土先出。而後無虗
空入井者。云何說此虗空是因鑿土而後出耶。此
計因鑿土而後有空者。謬矣。若曰空土無異。但土
有出入。空無出入。是則未出土時。應即有空。是空
與土。俱在一處。同是一體。元無各異之因。既無異
因。則是同體。應當出即同出。今者移土出井之時。
而空又何故不同出耶。益見計空因土出者。謬矣。
若曰此空是因鑿出。而不因土出者。若爾則是鑿
出虗空。應非關於井中出土而成虗空也。現見出
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一丈。得一丈空者。何耶。若
謂此空不因鑿出。與鑿無干。是鑿井者。自出其土。
應不見有虗空。纔是云何隨鑿隨見其虗空乎。則
知因鑿不因鑿二者皆謬矣。汝且不妨。更加詳審
諦實。於諦實處。復加詳審諦實觀察。蓋井因鑿出。
以從人手。隨其方向。運轉施為。而有土因地中搬
移而出。此則各有所出。而如是井內之空。乃因何
所而出耶。既無所出。則不可和合之義。明矣。然凡
言和合者。必須彼此不異。方成和合。若必謬執。以
為虗空從鑿地出者。則其所鑿地性堅實。空性虗
通。止可說鑿地。不可說鑿空。以地空二法。一屬堅
實。一屬虗通。則虗實迥異。故彼此之性。不相為用。
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應此空之性是無從而自
出耶。然必待鑿土而後見空者。又非不和合也。下
以空大。融前四大曰。若此虗空。其性圓融。周匝徧
滿。從本巳來。不被生滅所搖動者。亦應當知。現前
地水火風。此之四大。與空均平。可名五大。以性體
平等。故名曰均。論相則妄。非無彼此。觀性元真。莫
不圓融。則此五大皆即如來藏心妙真如性。從本
以來。元無生滅動搖之可得也。阿難。但汝之心昏
而不明。迷而不醒。動徹生疑。所以不能了悟此之
四大元本是如來藏性也。設再不達前四即性。汝
當例觀。此井中虗空。為因鑿土而出於井耶。為移
土後而入於井耶。為土有出入。而空非出入耶。若
悟空大性圓周徧。非出非入。非不出入者。即悟四
大性圓周徧。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
合之義。汝且全然不知是如來藏中性具之覺。即
是真空性具之空。即真覺體。此明性具十法界空。
而空之與覺。皆性皆真也。蓋凡外權小。只知五大
是無情法。名為不覺。根之與識。是有情法。名之為
覺。殊不知情與無情。皆性皆真。同一覺體。正所謂
情與無情共一體。處處總成真法界。乃事事無礙
之理。為性宗之極談也。是十法界。若正若依。一一
無非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隨緣不變之本體也。
以能隨十界眾生之心。應其所知大小之量。循於
善惡諸業。發現而為十法界空。此不變隨緣之玅
用也。而世間一切凡外權小。無知無識。惑此空性。
以為鑿井之因緣。無因之自然。皆是虗妄識心。分
別計度。但有因緣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說。皆為
戲論。都無實義者也。梵語剎利。秦翻田主。此王族
也。婆羅門云淨行。亦云淨志。此守道居正之士也。
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此為西域貴賤四族之
姓。如此方四民也。頗羅墮云利根。亦云捷疾。乃婆
羅門十八姓之一。即星相醫卜術士之類。旃陀羅
云魁膾。亦云嚴幟。謂惡業自嚴。行則搖鈴執幟。警
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者。即屠酤之夫。此又智愚
二族也。
△六見大即性。】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見大總攝六根。會融五大。歸如來藏。故勢至
悟此。獲念佛圓通也。蓋此見大即是根大。今舉一
見。以例餘五根耳。此取根中照現量境無分別性。
非取浮勝二根也。正屬第八識見分。寄於六根門
頭。緣彼現量六塵者。故但言見。而不言眼根等。良
有以焉。然諸聖教祗明前後六大。而不別立見根
者。以一切諸法色心收盡。以前五皆色後一屬心。
故不別立。而本經立此大者。其義有三。一為收前
故。二為順後故。三為圓通故。一收前者。以前文十
番顯示。皆借見精。以顯藏性。今更申明見聞等精
即是藏性。則前指見是心。顯見不動。不滅不失。無
還非物。以至無礙惟真。而超情離見之旨。至此更
暢矣。二順後者。以後文云。生死輪轉。安樂妙常。同
是六根。更非他物。將欲說斯法門。以故先立是大
也。三圓通者。如六塵六根六識。皆為下文諸聖圓
通。而作張本。設不立此根大。則勢至念佛圓通。無
本可據。故須立此根大也。阿難。見覺者即見性。不
言性而言覺者。以覺即性也。故下文云。性見覺明。
覺精明見。以本是一精明。妄分見聞齅甞覺知六
和合也。今但言見覺者。且唯就眼而論也。意謂。見
之為覺。元一精明之體。本無能知及與所知。乃因
色空而有能知及所知耳。此明根無自性。因境而
有。即下文由塵發知也。以例聞齅甞覺知。無不然
矣。因復舉前塵而問曰。如汝今者。在祇陀林。尋常
所見。晨朝則明。日夕便昏。此言晝之明暗也。設或
居於中宵半夜。於十五巳前白月之時。則有光明。
十六巳後黑月之時。便是昏暗。此又夜之明暗也。
然則若明若暗。塞空等相。必因汝之見性。方能分
析。此明塵無自性因根而顯。以例動靜香臭甜淡
離合生滅之塵。莫不皆爾也。正前所謂見與見緣
本無所有。亦即後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也。故復
以一同。二異。三亦同亦異。四非同非異。此之四句。
發明無性而審究之曰。此之見性。為復與明暗之
色相。并太虗之空相。為是同一體耶。為非同一體
耶。為或同或異耶。為非同非異耶。阿難。此見覺性。
若復與彼明暗虗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此之二
體。更互相亡。何謂。以有暗時則無有明。豈非明亡
之乎。以有明時。則無有暗。豈非暗亡之乎。由其明
暗相傾。互為凌奪。所以二體互相亡也。然此見性。
與誰一之耶。若謂此見是與暗相。同一體者。而明
來時。則暗與見。既同一體。自合偕亡。若謂此見必
與明相同一體者。而暗來時。則明與見。既同一體。
當同暗滅。若果此見與暗偕亡。與明同滅。則又云。
何復能明來見明。暗來見暗耶。若謂明暗二相自
有生滅差殊。而此見覺之性。元無生滅。則是有生
滅者。有不生滅者。而一體之義。云何得成。可見非
同一體。明矣。若謂此之見性。與明暗等。非一體者。
若然汝且離於明暗及與虗空。看此能分別辯析
之見元本體。是作何等形狀相貌耶。殊不知若離
明暗及離虗空。則是見性。元同夫龜之毛兔之角。
徒有虗名。而無實體矣。且此見性。果於明暗虗空。
此三種事。俱異而不同者。則離此三事之外。更從
何處而立汝之見性乎。則知非異一體。明矣。若謂
此見性亦可同明。而又同暗者。然則明暗二相。互
相違背。設或同明。則暗時當滅。設或同暗。則明時
應亡。設同其一。則失其一。云何可說為或可同乎。
若謂見性亦或可以異明暗及虗空者。或亦異明。
應不見明。或亦異暗。應不見暗。或亦異空。應不見
空。且離異此三事者。元無見性。云何可說為或亦
異乎。可見又非亦同亦異。明矣。若謂見性非同三
事者。應可分析何處是空之邊際。亦可分析何處
是見之邊際。則空見可分。方名非同。然空與見。元
是一體。本無邊涯際畔之可分析。云何可說為非
同乎。若謂見性非異三事者。現今見暗見明。則明
暗互有變遷。而見性非有更改。則所見有遷。能見
不改。豈得混同。云何可說為非異乎。則知更非非
同非異。明矣。蓋辯見至此。可謂如來傾囊相贈。以
故向下當機獲明心生信者。皆由此矣。然非一體
者。乃明因緣生法。不自生也。非異體者。即我說是
空。不他生也。非亦同亦異者。乃亦名假名。不共生
也。非非同非異者。即中道義。不無因生也。此正離
四句。絕百非。發明見性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乃無
生之的旨。中道之了義。即前當機所請之無戲論
法也。亦後所謂蒙天王賜華屋者。此也。下欲當機
著眼。不得草草放過此之見性。故叮囑之曰。汝且
不妨更加細審。不唯細而更加之微細。不徒審而
復加之詳審。至於審詳諦實。再加審視觀察。務必
窮極見源。而後巳也。須知現前所見之明。乃從太
陽而來。所見之暗。因隨黑月而至。所見之通。屬於
虗空。所見之壅。歸還大地。是明暗空塞。各有從來
矣。汝之如是能見四種之精。乃因何所而出耶。既
無所出。則不可和合之義明矣。且凡言和合者。必
須眾性如一。方成和合。現今能見之根。乃有覺性。
所見之明暗虗空。祇屬頑塵。則覺之與頑。其體各
別。固非是和。亦非是合。見根既爾。餘根亦然。不應
此能見之精。是無從而自出耶。然必待明暗塞空
而顯。有此見者。則又非不和合也。下即見大融前
五大曰。若汝能悟見聞齅甞覺知六種根性。其體
圓融。周匝徧滿。從本巳來。不被生滅所動搖者。亦
應當知此無邊無際不動不搖之虗空。并其生滅
動搖之地水火風。此上五大。與見均平。可名六大。
以性體平等。故名曰均。論相雖妄。非無彼此。觀性
元真。莫不圓融。則此六大皆即如來藏心妙真如
性。蓋從本巳來。原無生滅動搖之可得也。阿難。但
汝之性。沉於下愚。淪於偏僻。乏無上之智。缺擇法
之眼。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見聞齅甞覺知六
種根性并前五大。本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設再
不達前五即性。汝當例觀。此見聞齅甞覺知六種
根性。為是生滅乎。為是同異乎。為非生滅乎。為非
同異乎。若謂根性定屬生滅。則離此之外。復以何
者為常住真性乎。若謂六根是同一體者。何有六
處之差別乎。若謂六根是異各體者。然則一人寧
有六性乎。若謂六根之性為非生滅者。現今緣塵
則有知。離塵則無知。豈非生滅乎。若謂六根之性
為非同異者。則元是一精明。寧非同乎。而分成六
和合。豈非異乎。若能悟此見等六精性圓周徧。生
滅非生滅。同異非同異者。則悟五大性圓周徧。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合之義。汝且未
曾不能了知。是如來藏中性具之見即本覺之明。
此真本覺之精即是性明之見。此明十法界見。而
見之與覺。皆性明也。蓋凡外權小。祇知結色成根
之見。所以有見分寸者。有見四天下者。有見大千
界者。然則皆有分限。殊不知十方如來則窮盡微
塵清淨國土。此正清淨本然之見。乃所以能周匝
徧滿於法界也。斯即見性隨緣不變之本體也。以
能隨十界眾生之心。應其所知大小之見量。如此
一根見性既然周徧法界。則知耳之聽。鼻之齅。舌
之甞觸。身之覺觸。意之覺知。皆為妙性。而德用瑩
然。虗靈不昧。俱同見性。周徧法界。寧有方隅處所
可以局限者哉。然九法界見有遠近者。無非循其
漏無漏業而發現之也。此皆見性不變隨緣之妙
用耳。而世間一切凡外權小。無知無識。惑此見性。
為同一之因緣。及異一之自然。皆是虗妄識心分
別計度。但有因緣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說。皆為
戲論。都無實義者也。
△七識大即性。】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明識大總攝六識。通融六大。歸如來藏。正補處
慈尊所證圓通也。阿難。此第六識者。以了別為義。
然其為性。本無源委。倐起倐滅。狀若野燒。但因六
種根塵相對幻妄而出。今以眼識類推。餘可例知。
如汝今日。以眼徧觀此楞嚴會中諸聖賢眾。莫不
用目周圍巡視。而普徧歷覽也。蓋此能觀之目根
也。所觀之眾塵也。雖根塵相對。一念未生之時。此
正根中見性。取現量性境。如鉗取物。似日舒光。毫
無分析。但如像現鏡中。元無妍𡟎美惡差別之分
析也。而汝之識一念倐起。生於根塵之中。遂而次
第標名指字。即生分別。謂此是文殊名妙吉祥。此
富樓那名滿慈。此目犍連名采菽氏。此須菩提名
空生。此舍利弗名鷲子。此即眼識及同時意識也。
蓋此眼識但名隨念分別。唯對性境初起一念。然
尚未涉名言。而同時意識。則唯計度分別是對性
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指文殊等。是也。此以
眼識。以例餘四。莫不皆爾。至於意識。離前五識。獨
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且此眼識而能了別
之知。為是生於見根乎。為是生於聖相乎。為是生
於虗空乎。為是無有所因突然而出乎。阿難。若謂
汝此眼識了別之性。單生於見根中者。是則無彼
明暗色空。此之四種必然無有。然則離所見之塵。
元無汝能見之見。既能見之根性尚無自性。而欲
從何物。以發識乎。則知單根不能生識也明矣。若
謂汝此眼識了別之性。獨生於所見之相中。必不
從能見之根生者。既無見根。則不見有明相。亦不
見有暗相。然明之與暗。俱不矚者。即是無有見根。
則色空諸相亦皆無矣。且彼能生之塵相尚無自
性。則此所生之眼識。而欲從何物以發生乎。足知
獨塵不能生識也明矣。若謂眼識是生於空。非關
塵相。亦非見根者。若非見根。則無能辯之性。自然
不能知於明暗色空。是離根無塵矣。若非塵相。則
滅所緣之境。而見聞覺知無處安立。是離塵無根
矣。然則處此非相非見二者之間。若謂此空是無
體者無則。同於龜毛兔角畢竟之無。則空自體尚
然。元無何有生識之能耶。若謂其空是有體者。且
而又是非相非見。不同於物可以辯別。則空自體
尚不能別。何能發生了別之識哉。即使頑然無知
之空。縱能發生汝之眼識。亦應頑然。欲何用此。不
能分別頑然之識耶。是則離根塵而言識從空生
者。尤不可也。若謂眼識乃無所因。是突然而自出
者。何不於白日中無明月時。忽然別出一識。以識
明月。方謂無因突然而出。今既日中無月。必不別
出識月之識。則言無因而出者。更不可也。下令當
機與此識性仔細研究。勿得麤心浮氣。故勸之曰。
汝且細詳之中。不妨更加細詳。則細而又細。故言
微細。審而復審。故言詳審。須知此之勝義見根。則
託於眼睛之浮根。色空諸相則推為現前之塵境。
若見之與相。可以狀而名者。則成有體。如虗空之
不可以形相而論者。則成無體。然有無雖殊。各有
源委。汝之如是能分別識。是甚緣由。乃因何所而
出耶。既無所出。則不可以和合之義明矣。且凡言
和合者。必體性相循。可云和合。現今識有分別。名
動。見無分別。名澄。則動之與澄。固知非和。亦非是
合。眼識既爾。則餘五皆然。不應此分別眼識是無
緣由。乃無所因而自出耶。然必待根塵相對而後
生者。又非不和合矣。下即識大融前六大曰。若能
悟此識心非和非合非不和合。從本巳來。元無所
從。亦應當知。諸了別識。如眼見耳聞鼻齅舌嘗身
覺意知。此之六識。其為體也。各各圓滿。湛然常住。
故其為性。皆非從緣所以生也。故此見識二大。兼
彼空大。與地水火風。其性均平。可名七大。論相雖
妄。非無彼此。觀性元真。莫不圓融。則此七大皆即
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蓋從本巳來。元無生滅之可
得也。但汝阿難於心則麤。未了陀那之微細。於見
則浮。豈知勝義之沉潛。以故向來計眼在面。計心
在內等。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見聞之六根。又
不發明了知之六識。并前六大。本即是汝自性元
具之如來藏性也。設再不悟。汝應觀此六處識心
為是同異乎。為是空有乎。為非同異乎。為非空有
乎。若言是同。六用差別。若言是別。本一精明。則知
此識不可以同異言矣。若言是空。且有分別。若言
是有。則無形色。則知此識亦不可以空有言矣。若
言非同。元本一體。若言非異。六處現殊。固知此識。
又不可以非同異言矣。若言非空。離於根塵。元無
自性。若言非有。現能分別一切色空。固知此識更
不可以非空有言矣。若能悟六處識心同異非同
異空有非空有者。則悟前之六大今之識大和合
非合之義矣。然此六識汝且元本不知乃是如來
藏中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乃是本覺妙明真性
之識。此明十法界識。而識之與性。皆本覺妙明也。
以能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稱妙照而常寂。寂而
常照。故名覺。本來清淨。故曰湛。然以此識性靡不
包羅。故言周徧法界。含吐者。即後云。空生大覺中。
如海一漚發。此以空在藏性之中。可含可吐。甚言
其微小也。良以凡外權小。妄認六識。以為自心。故
動被所局。今既發明。通前六大。俱為藏性。是以體
含十虗。寧有方隅處所可以局限者哉。此正不變
之本體也。然所以乍現為六識者。無非循漏無漏
業而發現之耳。斯明隨緣之妙用也。而世間一切
凡外權小。無知無識。不明此識惑為根塵相生之
因緣。及突然而出之自然。皆是虗妄識心。分別計
度。但有因緣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說。皆是戲論。
都無實義者也。蓋十法界依正色心。無非自性光
影。良由一念妄動。遂致萬別千差。所以輪迴不息。
生死無休。故我如來不得巳而說性相。說真妄。說
四科。說七大。而說性則不出一心二門。說相則不
出八識四分。是以本經先說四科。攝相歸性。次說
七大。以性融相。以明性相不二事理圓融。更於七
大中。先將四大會歸空大。欲人了知。虗空非出非
入。非不出入。本無動搖。周徧法界。則知四大亦無
生滅。亦無去來。周徧法界。是則即幻色而即真色。
即頑空而即真空。由其真空即色。真色即空。故能
即色空而即真覺。如是則萬象皆真。雖有六根。絕
諸分別。是則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謂性見。夫性見
乃本覺之妙明。所以隨緣照物。不為物遷。故云覺
精明見。根既如是。識亦宜然。遂合六識。即如來藏
性。乃為性識。亦能了明一切隨處超然。故曰明知。
既謂明知。即真覺本明之體。寧不謂之真識乎。是
故廣會四科。以顯一性清淨。徧融七大。正明萬法
本然。所以三世諸佛於無明中。證大菩提。一切眾
生自真如內。受諸生死。有聖凡之異者。無非迷悟
之殊耳。迷之則浩劫輪迴。悟之則當處解脫。故言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而巳。以上如來破
妄顯真竟。問此中說識。但約六種。而不言七八者。
何耶。答以八即六種根性故。七即意知根故。是以
不別開耳。
△二慶喜明心生信(二)一經家敘益。】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此明尊者了明大事深信自心。以故經家歷敘所
獲之利益也。蓋當機於二卷初。便云身心泰然者。
以初破妄中。七處非心。未免驚疑。及聞顯真。指見
是心。顯見不動。則驚疑乍息。稍覺泰然。始知身中
有真妄二性。然猶未明。故云願聞如來顯出身心
真妄虗實等。繼而佛因匿王。顯其不滅。以至十番
分示。當機尚然不能領略。故佛後為廣會四科。歸
一藏性。將一藏性。徧融七大。以故破妄則見精亦
破。顯真則萬象皆真。融會則性相不二。心色均平。
斯正如來徹底為人。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可謂精
微奧妙無上之開示也。以故經家敘曰。當爾之時。
則當機之阿難。及諸法會之大眾。皆蒙吾佛釋迦
如來以上七處被妄。十番顯真之精微。會相歸性。
以性融相之奧妙。如是種種開導。細細指示。故得
若身若心。皆蕩然矣。所以身得無罣。心得無礙也。
以其即幻身而悟法身。更不妄認四大幻相為身。
是不為妄境之所罣也。以其即妄心而悟真心。更
不謬執六塵緣影為心。是不為妄心之所礙也。此
則身心圓明。不同向者認物為已以動為身。則為
身之所罣也。而迷已為物。認能推為心。則被心之
所礙也。故智論云。識之與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網。
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
籠。亦復如是。此則不悟藏性有罣有礙之相也。今
既了得陰處界大根塵識法。元一藏性。則鹿之與
鳥。網之與籠。皆不可得。惟一藏性。含吐十虗。所謂
富有萬德。蕩無纖塵。更有何身可罣。何心可礙乎。
以故若身若心。無罣無礙。莫不坦蕩然也。此上統
標身心蕩然無罣無礙也。下正分敘。約義有三。初
敘心。次敘身。三結益。且初敘心。意謂。不獨當機了
明身心。得無罣礙。即是同聞眾多大眾。亦皆各各
自信自知自已之心。周徧法界。而充滿十方也。此
中自知二字。乃經家敘事之詳也。不可不辯。若對
當機。言自知者。蓋因當機。於破妄後。悲淚自呈。則
曰。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曰。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且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等。此皆當機之不自知
也。若對大眾。言自知者。則因匿王在顯真中。起立
自陳曰。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
諸有漏者咸皆願聞。此則大眾之不自知也。所以
有會科歷大。直至今日。則瓜熟蒂落。雲散月明。所
謂如人飲水而冷暖自知矣。言各各者。此正當機
與夫諸人。深信自性。了知此心清淨本然。周徧法
界也。向者見量。仗佛神力。始見初禪。將謂虗空無
邊。今則見十方虗空。何其渺小。如觀自手之中所
持之貝葉等物耳。向者不知山河大地明暗色空
諸所緣法。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今則了知一
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是我自性菩提。性覺妙明。
本覺元心。乃隨心應量。尋業發現之耳。向者誤執
六塵緣影動被物礙。故於世界觀大觀小。今者始
知吾之自心。乃精而不雜。周徧圓滿。含容法界。包
褁十方。是則無往而非常住真心。無處不是性淨
明體矣。此上正敘心蕩然得無礙也。次敘身者。向
者誤謂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今則反觀
父精母血。所以生成此無常幻妄之身。在此性空
之中。猶彼十方頑虗之中。風吹所起一點微塵。似
有似無。若存若亡。蓋此幻身雖存。猶之石火電光。
終非常存。是雖若存。而終非常存。故云若存。然此
幻身雖未滅亡。猶之薤露風燈。終當滅亡。是雖若
未亡。而終當滅亡。故云若亡。向者一迷為心決定。
惑為色身之內。今則悟此色身。在心海中。如彼湛
然澄清大海之內。流出一箇水面浮漚。倐起倐滅。
本自無從。何罣之有。不過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而
巳。此正敘身得無罣也。三結益者。意謂向者不知
真際所詣。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不知見性是心。不
知陰入處界是如來藏。不知七大周徧法界。今則
了然自知。毫無疑惑矣。向者佛示寶明妙性。尚言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今則不待認。而自
獲本有之妙心矣。向者不知身心真妄虗實現前
生滅與不生滅。今則了知身心圓明常住不滅矣。
蓋此所知所信。乃信如來最初開示常住真心性
淨明體正大定之理體也。即起信所謂。初一心為
本源者。是也。然此中兩言自知者。雖經家敘述。實
用意精微也。以當機等一向祇知。虗空中有萬物。
萬物中有身。身中有心性。是則至大無如虗空。至
小無如心性矣。今則不然。自知心性之量。周徧法
界。始知空在性中。不過如手中之葉大。則其空中
所有之物。而渺小之狀。愈可知矣。此時徧觀萬物。
全一藏性。更有何物之可礙乎。一向祇知。心居身
內。今則不然。反觀肉身。在心海中。如一浮漚。則生
滅存亡。無足介意矣。此時徧觀蘊大。唯一真心。更
有何身之可罣乎。向來之所不知者。今皆了然而
自知矣。此則結上之意。若欲起下者。設不自知。安
能發解起行。而證此大定乎。故知自知二字。乃結
上起下一經之脉絡也。然敘述至此。正是旅泊之
人。頓有華屋。然則今日之所得。乃昔日之未曾得。
今日之所有實。昔日之未曾有也。既然得益在懷。
可不禮謝於佛。是以傾心合掌。於如來前。恭述短
偈。以讚謝深恩也。此皆經家敘述當機大眾獲益
之意耳。
△二當機讚述(六)一讚佛法。】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此方當機自說其偈。而讚佛讚法也。蓋首句正唯
讚佛。次四字正唯讚法。末三字則雙讚佛之與法
皆希有也。由其當機深信自巳心性。方知佛之三
身與巳無殊。故讚之曰。妙湛總持不動也。然此六
字俱讚三身。故首二字讚法身也。以法身無相湛
然常寂。無作無為。不生不滅。故名妙湛。次二字讚
報身也。以無量劫修行諸度。總攝一切無漏功德。
盡未來際。任持不失。故名總持。後二字讚應身也。
以隨緣感應。普現身雲。本不曾動。故言不動。然此
妙尊二字。俱通上下。所謂三身一體。即一而三。一
體三身。非三而一。故知三即非三。一即非一。不妨
而三而一。是故稱之為妙也。以此三身既偹。則十
號全彰。是以在天則曰天中天。在聖則曰聖中聖。
而一切世間九法界內。莫不共尊。以故稱之為尊
也。又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
也。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以即三而一。故云妙湛。
即一而三。故云總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云不
動。此讚佛具三德而證三諦也。首楞嚴者云。事究
竟乃佛所說之法也。正大定之總名。以通經所顯。
唯此一定。於諸三昧中。最尊最勝。於諸法中。得大
自在。故稱為王。以能統攝一切三昧故也。蓋前當
機未達之時。則以總中之別名而請。今既了然自
知。則舉別中之總名而讚。此名圓妙大定。總別無
二之義也。蓋佛希有者。以佛具三身證三德。出現
於世。如優曇鉢花時一現耳。寧不希有乎。法希有
者。以五時諸教無非隨機說法。未若此經。純談圓
妙。發揮大定。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豈非法之希有
者乎。所以佛之與法。皆為世出世間希奇少有者
也。
△二述明心。】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正當機自述了明心地也。意謂我自無始。認妄
為真。心性顛倒。今者獲聞此經。則千萬億劫顛倒
妄想。俱如沸湯之銷氷雪矣。蓋顛倒想者。即前認
物為巳。迷巳為物。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
為自心相。與夫在內在外。觀大觀小。執因緣。計自
然。以至和合非和合等。此皆億劫攀緣識心。顛倒
妄想。今日始知。如來藏性隨緣不變。不變隨緣。則
此種種戲論。虗妄相想。俱併消除矣。此一句述如
來破妄之功也。梵語阿僧祇。此云無數。梵語劫波。
此云時分。以凡成佛者。必歷三祇。故婆沙云。三祇
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又唯
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
至等覺。是三僧祇。乃獲究竟法身。此皆權教方便
之談。是明其歷非不歷也。然不歷者。從古諸疏。各
釋不一。有謂方便之談者。有謂神力示現者。有謂
姑敘悟解者。有謂非述一人者。有云漸修頓證者。
若據諸疏立義。彼此是非。則後之修大定者。安能
致無疑之地乎。所以致惑之由。其因有二。一者執
婆沙唯識權教不了之義。二者因下除惑願成及
方證二果之文。今請以本經正旨而言。則羣疑自
可氷釋矣。蓋此中言法身者。乃吾人本具法性身
也。正十法界均秉其有之體。非常途所謂分證究
竟之義也。此即楞嚴大定之理體。所謂如來藏性
者。是也。即言獲者。獲謂得也。亦非常途所謂得分
證得究竟也。此正當機徹見自性。信得有此法身
之理耳。言不歷僧祇者。正是信得自心是佛。自心
作佛。成就法身。不由他得。故言不必更歷僧祇。而
始護法身也。此即上文了然自知獲本妙心者。是
矣。乃明因心於果地覺。無二無別。是直獲法性身
也。然此法身以煩惱所蔽。妄想所纏。在迷不覺義
之如失。今者麤惑乍破。倒想初消。始知有此義之
猶獲。所謂管中窺豹。巳見一班。至此方信自心即
如來藏性。以此藏性即法身真理。故言獲法身耳。
此伹信得。非謂證得。故有除惑。願成方證二果。與
夫廣開圓解說喻求門而示行明證之義者。正由
此也。復何疑哉。即本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
非頓除。因次第盡。乃明證焉。此一句述如來顯真
之益也。
△三發大願。】
「願今得果成寶王(至)是則名為報佛恩。」
【此以前獲法身。乃屬性具尚未修斷。故今發心立
願。欲求究竟耳。首句敘智心。即佛道誓成。兼攝煩
惱誓斷。以必斷煩惱。方能成佛故。次句敘悲心。即
眾生誓度。兼攝法門誓學。以必達法門。方能度生
故。此正四弘誓也。意謂佛之大恩。固難酬報。但願
自今巳往。得菩提果。成諸佛道。稱為眾寶之王。還
如我佛度脫。如是恒沙眾生。將此智悲雙運之深
心。上則事奉微塵剎土之諸佛。下則度脫恒河沙
數之眾生。以是一點深心。則名之為上。報我佛微
妙開示之大恩也。寶王者。佛為三寶之一。乃世出
世間眾寶之王也。
△四請證盟。】
「伏請世尊為證盟(至)終不於此取泥洹。」
【此請證者。乃求佛加庇。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以
前度生如釋迦。故云願度如是。今願取土亦如釋
迦。故云五濁誓入。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
濁命濁也。蓋濁惡之世。眾生剛強。難以施化。人所
畏避者也。今知藏性平等。染淨善惡。本無二致。以
故勇於先入。而不畏怯者。此正勇猛心也。泥洹即
涅槃。乃梵音楚夏耳。秦言無為。又言滅度。此不取
有二。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二不取諸佛究竟泥
洹。正如地藏王。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此乃廣
大心也。是欲眾生界盡。我方入滅。斯願至重。故請
加庇而證盟也。
△五希更示。】
「大雄大力大慈悲(至)於十方界坐道場。」
【以上謝前此正請。後冀佛再為開示也。意謂我之
無明妄想。非佛大雄而莫破。我之愛欲汙泥。非佛
大力而莫援。然其四德之樂。非大慈而誰與。二死
之苦。非大悲而誰拔乎。是以仰求慈悲。更加詳審。
以除我之微細惑也。蓋前曰。消倒想者。即後文云。
佛告阿誰。汝今巳得須陀洹果。巳滅三界眾生世
間見所斷惑。此即三界內八十八使之見。乃麤惑
也。今言微細者。即後文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
始虗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此亦三界內八十一
品之思。若對與見則名為細。又云何況此中生住
異滅。分劑頭數。此指界外無明。若對見思則細而
又細。正今所謂。微細惑也。意謂億劫倒想。屬我麤
惑。巳蒙消除。但根中積生無始虗習之思惑。與諸
界外分劑頭數之無明。尚未能盡。希求如來。更加
詳審。而為開示。以除我之微細之惑。設使令我早
早得成無上正覺。獲證法身。然後從體起用。分形
散影。隨類現身。於十方界。徧坐道場。不亦快乎。蓋
首二句明讚佛求示。次二句明上求下化也。可見
龍子所為。固異常人。而虎生三日。便有吞牛之氣
矣。
△六表深信。】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此正當機借空為比。以表深信自心也。舜若多云
空。爍迦羅云堅固。意謂虗空非色質之物。本不可
以銷亡。猶或可以銷亡。然我今日深信之心。以及
如上所發諸大願心。皆堅固而無動轉者也。此表
誓願堅固。則不可以搖動信心堅固。則無有退轉
矣。斯一信永信之謂也。以上一明妄真以生信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寶鏡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