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丘三千威儀

大比丘三千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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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

形受持;雖捨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

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

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

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

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

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

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

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得解脫者,名淨身

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

之室,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

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

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令不依止耶?」

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

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

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議。共議

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

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

或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或餘戒中無,

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有、或戒本中無。如

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

二者,不知是

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

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未制戒前殺盜

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

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制戒

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失食

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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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

知是罪非罪。

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

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

終身易位,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

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

道種,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

重者,如掐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

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

重。

四者,不知有殘無殘罪。如盜一人五錢,

後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

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

親厚意中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

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殘無殘,

是名不知無殘。

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

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

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

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不

知偏制。是名淨國不受食,如事外國不洗

大小行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

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

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

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

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

名不知布薩。

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

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

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

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

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

若成就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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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宿長

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

下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

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

五法,盡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

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

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

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

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事者,終身

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

既離依止已

得度人,度人者當與徒眾者應知聚眾法。

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

優波離問師:「云何比丘寓一處住如啞羊?」

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說戒。不

知戒事者,未知廣利共議決定順經。二者

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

以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

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第二第三篇竟,應作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

竟,餘者僧常聞。』若僧問不知上事者,是名

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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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白二更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

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

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

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

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

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會羯磨。四者

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

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

出界,而出客比丘。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

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亂事,應更說

而不說。如是比,是名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

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

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

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

已得離

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應淨身口淨

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

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

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

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

突吉羅罪。若不淨衣向聚落,得突吉羅罪。

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

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鉢器,不用木器及

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

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

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云何坐?

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

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

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

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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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脚前却、二者闊脚、三者

搖動、四者竪立、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

七翹、八累脚、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

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

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

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

即制戒:若立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

得數數食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盪器,即

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

是以一食。

上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

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

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

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

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

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師所說法,善誦

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

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

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

能教令捨亦能教人使令捨,若弟子國土覺

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

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

輕罪、知麁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

罪、知無羯磨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

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

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

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

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

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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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

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

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

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

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

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

足戒,度沙彌、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

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

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

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戒、已得

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

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

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因欺便

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輕戒自毀。犯婬比丘

字迦留多,犯殺比丘字迦留,犯盜比丘字

迦留桓,犯妄語比丘字迦桓,皆在舍衛國

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弄陰出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有比丘字

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

十三事中,

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

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婦女及青衣不

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

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

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

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

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

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言過三十日更受戒者,律無此文,竟不知

出何典)

三十事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

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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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悔,應作

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若過三十日不悔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

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

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

人。

有十事應作羯磨。羯磨德:一者久正戒、二

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

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

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

三者饒蚊虻毒虫、四者國君嫉妬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

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

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

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

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

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徼

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

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

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

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

出不得住與人言。

澡嗽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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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

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

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

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踈齒當中三

嚙、五者當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

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

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

當更澡手;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三者

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

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

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

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

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

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

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虫、

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

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

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

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

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

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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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視塔上草生,念

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二者已當從次第坐依大小坐當問訊;三者

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

所報師令知;五者聞揵槌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

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

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

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却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却踞床、二者不得

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

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欠、二者不得

吒𠽾𠽾(普寸)喈、三者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

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

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

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

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坐、二者不得持

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

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

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

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竪兩膝更上下足。要

當枕手、撿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

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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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

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

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

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

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

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

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

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

者不得妄取眾家一切人物,有所取當報主。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

者與人共語不得頷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

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

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

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虫不

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

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令使有

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上;五者

不得歌詠作唱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

時當死?但復自飽飯來。」二者比丘飯已,

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

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

有餘,當持瀉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餘,請比

丘去飯,不應住行應請飯。

復有十事:一者

住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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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刀菓蓏不應坐;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

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

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

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

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

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

為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

為作禮,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嗽口不

得為作禮,自嗽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

槃未竟不得為作禮,自前槃未收亦莫受

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

受人禮。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

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

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

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

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

重。

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到持下

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

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

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迦支不得

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

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

得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

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

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

十者上無僧迦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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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中尼

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

會,不得著欝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欝

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

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鉢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

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扈相

近、五者飯已持鉢當還使自向。

澡鉢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皂莢、二者不

得於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

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

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

著日中使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披

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并持鑰,牽大

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并持鑰大排

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

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

賢明醫師不得從問諸藥諸事;三者不得

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

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

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

不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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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

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

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

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

得事事往到;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

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

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

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宜軍事。如賢

者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

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

住坐;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安座乃

却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

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

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

物施者,當排下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

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

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

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

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

床、三者當得端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

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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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

得助爾乃得猗。

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

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

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

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

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

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

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

草,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

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

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獨自一室中,

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

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

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

坐、三者不得著上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

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

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

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

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

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

住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

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

者不得忘持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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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

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

念外因緣;五者設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

戶。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

二者不得持菓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

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

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為恭

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

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

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誡;八者當教習意;

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

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

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

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

能經紀;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

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

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

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

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

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

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

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

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

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

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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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

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

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

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事師有五事:一者當

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

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

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前當三彈指,不得

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

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

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

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

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

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杭。三者

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却住,師教坐

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

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

可問不應問。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

三者出行、若近讀;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

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

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

事說,某到、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

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當如

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未可作,某使廣若干、

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足。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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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

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

三色青黃木蘭,是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屏處、

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去、五者當數持

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

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

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

左右顧視。

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

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

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

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

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

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

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

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

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

者入出、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

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

太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

兩手著擩、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

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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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

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

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

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

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

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迦支。

沐浴鬀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

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

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

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

欲出行報有

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

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可止,不得違;五者

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

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日前;三者不得讀

經狂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

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火;七者不得

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

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

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

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

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

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

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

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

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

者設無日當達嚫禮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

當風住,急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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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

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

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

揵槌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

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

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

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

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

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

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

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

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

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

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

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不得解

袈裟著上座前捨起、三者不得大聲、四者

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

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

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

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一者人身

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

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

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