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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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大士以慈悲為本。

故須斷也。七眾菩薩同犯。聲聞五眾大同小異。同

者同不許殺。異者略三事。一開遮異。二色心異。三

輕重異。開遮異者。大士見機得殺。聲聞雖見不許

殺。色心異者。大士制心。聲聞制色。三輕重異者。大

士害師犯逆。聲聞非逆。又大士重。重於聲聞重也。

發隱。非梵行者。不淨行也。地繫者。住地繫縛煩惱

偏重也。消息者。猶酌量也。酌量人情起婬多故。婬

乃首制。又婬者生死之原。聲聞不起大悲。惟怖生

死。故婬先。殺者慈悲之敵。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

度。故殺先也。性罪者。法爾性中有罪。非律始禁故。

也。七眾者。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

婆塞。優婆夷也。五眾者。揀在家。二眾。純舉出家也

見機得殺者。見有當殺機宜。則行殺無害。如殺一

人而救多人。斷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規。非

聲聞力量所及。故菩薩開。聲聞遮也。制心則併絕

殺心。制色則僅除殺事。害師者。師能長養法身。是

佛種子。故大士害之犯逆。聲聞無望成佛故輕。一

云孩子弑母亦不為逆。以其愚騃無心也。若聲聞

恃此而故害師。則出於有心。必墮無間。不可不慎。

又此三異者下諸戒多有之。自可例推。無待悉舉。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佛言。若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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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當紹隆佛種。有子之

義。毋自輕也。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明殺事。二成業相。三舉輕況重。

○初明殺事。】

「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

【一自殺。謂自害他命。凡三種法。內色。外色。內外色。

並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殺。大論云。口教是殺罪。

非作瘡。律部分別。甚多條緒。教他遣使等。三方便

殺者。即殺前方便。所謂束縛繫等。四讚歎殺。亦得

罪也。五隨喜者。獎勸令命斷。亦犯也。六呪殺。謂毗

陀羅等。雖假餘緣。亦皆同犯。律中明殺十五種。謂

優多。頭多。𣚦。弦。撥。毗陀羅等。如律部廣明云云。

發隱。顯色論指內色為識。外色為根。今取識去色

壞為害命也。而云內外色者。總上成三。三皆成犯

名害命也。一云內外色。息也。識內根外。息為中交

也。非作瘡者。非止瘡傷。明巳死也。讚歎者。彼未必

殺。而我乃稱譽以助其成也。隨喜者。彼欲行殺。而

我即順從以悅其意也。殺前方便者。繇束縛繫等。

而後能殺也。毗陀羅者。惡呪名。假餘緣者。雖非全

用呪殺。而惡心魘魅。呪為之主也。十五種殺。姑舉

一二。優多者。火坑也。頭多者。地陷類也。𣚦者。木檻

詐取也。弦者。弓也。撥者。弩石也。毗陀羅者。用死人

呪人死也。以上皆取殺遂身死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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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業相。】

「殺因。殺緣。殺法。殺業。」

【成業之相。三業成殺。自動用者。正身業也。教他及

呪。口業造身業。心念欲殺。鬼神自宣遂者。意業造

身業也。三階於緣中造作。皆是業義。殺法。謂刀劍

坑𣚦等。皆有法體。故稱為法。殺因殺緣者。親疏二

塗。正因殺心為因。餘者助成故為緣。親者造作來

果為業。四者。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殺害。四命斷。

一是眾生者。眾生雖多。大為三品。一者上品。謂諸

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三果人兩解。一云同

逆。以聲聞害時。巳是重中之重故。二云犯重。大經

明三種殺。殺三果人但入中殺。不在上殺。故知非

逆。菩薩人以取解行以上。大經云畢定菩薩。同上

科。今取不作二乘為畢定位。或取七心以上。皆可

為斷也。養胎母一云無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

於聲聞也。中品即人天。害之犯重。下品。四趣也。兩

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

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三殺心。有兩。

一自身殺心。二教他殺心。自身殺心有二。一通心

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𣚦。漫燒煑等。通三性皆

犯。若緣此為彼。於彼上起害心。皆屬通心。既自對

境。又命不復續。雖所為不稱。悉皆正犯。隔心者。作

坑止為此。無心在彼。彼死亦犯。彼邊不遂。輕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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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本是此道眾人行往。今作坑止為此。而彼死。

亦重。以此殺具體能通害。以具緣心。還屬通心也。

若本斫東人。誤中西人。中西人上。都無殺心。此屬

隔心。四命根斷。有兩時。一此生。二後生。此生有二

句。一有戒時犯重。二無戒時斷。當戒去時。結不遂

輕垢。命斷時結罪同前。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

具戒。作五戒等結也。後生為戒自復兩種。一自憶。

二不自憶。自憶者。若任前勢。若更加方便命斷。坐

重。以前後皆自憶故。不自憶者。若任勢死。犯重。以

死時有戒故。若加方便。當知前瘡不死。後方便時。

不憶。但犯輕垢也。而言命根者。數論別有非色心

為命根。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心為命根也。祗

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為命耳。大論亦然。六入六

識得相續生。假名為命。

發隱。先釋業者。一云有本先業。一云是成業相。意

歸重業。故倒釋也。鬼神宣遂者。人有心起殺念。殺

鬼隨從。為彼人宣達。得遂其殺也。三階造作者。因

緣法總成殺事也。親疏者。本起殺心。的感當來果

報。如形影然。故親緣者助成。如世律為主為從。亦

分輕重。故曰疏也。四者二字文亦有缺。四下當有

緣字。例下此戒備幾緣成重故。犯逆犯重者。重是

波羅夷。逆者。更增以下殺上大逆不道罪也。三果

兩解者。其義各得。一以聲聞害三果巳稱極重。況

菩薩慈救下凡。而乃害及賢聖。一以三果名逆。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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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來。罪將奚結。所謂取長陵土何以加罪者也。

菩薩攝聖人中凡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

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畢定。畢定者。決定不

退轉也。殺此皆犯逆也。養胎者。乳母也。殺乳母同

三果。殺四趣者亦二說一重。一非重。觀疏中大士

重重於聲聞。則意在言重者為是也。隔心通心者

無心殺。有心殺也。三性者。一說或為貪。或為瞋。或

為癡。一說善惡無記三性也。緣此為彼者。雖緣此。

實為彼。故曰於彼起害心也。對境者。我為能害。彼

為所害也。所為不稱者。如是有心害物。雖事不稱

其心亦犯重。況稱心乎。以此殺具者。言作坑在此。

雖無心害彼。然此坑穽本能通害一切。爾知而故

作。則爾心具有殺緣。惡得無罪。故亦制屬通心也

必若斫東誤中西。乃可謂無心耳。無戒時斷者。言

有戒時斷命。犯重明矣。無戒時斷如何。無戒時者。

當戒去時也。斯時也。結未遂殺事之罪則輕垢。結

巳成斷命之罪則同前也。聲聞止說殺。未說斷。臨

終如何結罪。若或當捨戒時。則所謂戒去時也。結

罪自入五戒例矣。憶者。知宿命也。知此人是怨。任

前怨之勢殺之致死。或未死。復加方便致死。此前

後俱憶。故犯重。不憶者。初時有知。任勢殺死亦重。

或未死。復加方便時。實出不知。是前憶後不憶。不

憶則無心。故輕。彼數論以非色心為命根。然色心

連持者。識息相交。正命根也。若離連持。則色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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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心屬渺茫。兩不相關。何處見命根耶。析衷諸說。

明必斷此連持色心方成殺也。因緣法業四者。大

意一念本起殺心為因。多種助成其殺為緣。殺中

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殺事為業也。

○三舉輕況重。】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發隱。乃至者。從上及下之辭。自諸佛聖人。乃至蜎

蝡微流。四生六趣。伹有如上所說色心命根。皆不

得殺。言故者。揀誤殺也。若極言大士廣大慈悲。雖

有色無心。但具生氣。亦不忍殺。如結草護戒折柳

諫君者是也。何況有命。

○二明應。】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

生。」

【常住慈悲心兩解。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二云

心恒應常住慈悲之地。二孝順心。秉教不惱他。三

方便救護。非直爾不惱。乃應涉事救解。

發隱。應有三。謂慈悲孝順救護也。殺事逆天悖理。

即是不孝不順。又一切眾生皆多生父母。惱害之。

即惱害吾父母。直者。伹也。但能不惱。差可免愆。若

不救護。何名大士。故不殺仍應救生。不盜仍應布

施。後皆例此。

○三結不應。】

「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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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謂貪心殺。二快意。謂

瞋心殺。三殺生。謂舉殺事。有此三。故墮不如意罪。

發隱。貪殺者。因市利而宰牲為圖財而劫命之類。

是也瞋殺者。忍心害物酷刑虐民之類是也。不言

癡者。貪瞋二心出自愚癡故。智不能窒欲故貪。慧

不能懲忿故瞋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先標菩薩者。表此是菩薩波羅夷。非聲聞波

羅夷也。波羅夷此云極惡。又云棄。言極惡罪大。永

為棄物。僧祗律三義。一退沒義。道果喪失故。二不

共住義。法眾不容故。三墮落義。死入地獄故。據此

犯殺。則大悲之種巳斷。弘度之願何施。暴惡兇殘。

是羅剎之侶。魁劊之徒也。尚得為菩薩乎哉。問沙

門專慈悲之業。王臣主生殺之權。有罪不誅。何以

為國。答。菩薩戒本云。菩薩見劫賊為貪財故。欲殺

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等。發心思惟。我若斷彼

惡眾生命。當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寧自

入地獄。終不令彼受無間苦。如是殺害。無所違犯

生多功德。此正前見機得殺義也。然則有罪而殺

殺何犯焉。虞舜之誅四兇。周公之戮二逆。即斯義

也。況復斷死必為流涕。三覆然後行刑。是乃即殺

成慈。雖殺非殺。法既不廢。恩亦無傷。國政佛心兩

無礙矣。問。人可見機。物應無論。是以太牢享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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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養賢。云何王臣制殺畜類。答。人惟犯惡而服上

刑。物誠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誠。不妨禴祭。孔

甘蔬水。豈必牲牷。宴享用牲。蓋佛法未入中國之

權教耳。執權教而為常法可乎。故知梁武帝麵為

犧牲。乃祀先之禮既成。又殺生之戒不破。萬世有

國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且象人以葬。孔子謂其

無後。則象牲以祀。君子尚不滿焉。而今以為非。是

必欲祀者之用真牲。亦併欲葬者之用真人乎。願

無狃於熟習。幸平氣而思之。問牛羊犬豕可弗殺

矣。豺狼當道。虎豹食人。則將如之何。答。猛獸懷德

而渡河。鱷魚感誠而遠徙。果能如是。安用殺為。其

或不然。捕蝗斬蛟。除害為民。等國常刑。應所不禁。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順心所出也問。何故用三十心出戒。答。心地法門

無盡。三十姑舉大綱。此三十統貫萬行。而初十中

第二正當戒心。此戒心又具足三十。及餘無量。善

心故。今且舉義意相近。隨而附之。實則心心互融

一即一切。又前文謂此經略說心地法門如毛頭

許。今三十心所取。是則毛頭之上復取毛頭。為取

愈微。為益彌廣。餘餐香飯。飽及萬夫。半滴天河。雨

霑六合。心地法門其利博哉。

●第二盜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謂不與取。灼然不與取。名劫。潛盜不與取。名盜。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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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依報得罪。此戒七眾同犯。聲聞五眾有同有異。

同者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

得等。或復謂見機盜。以無盜心。大士為物。種種運

為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大士不畏罪。但令前

人有益。即便為之。聲聞人。佛滅後盜佛物輕。菩薩

恒重。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取。豈是大士之心耶。

發隱。開遮同前。非菩薩至公無我。大慈利物。不得

見機輒開也。盜佛物聲聞輕菩薩重者。良繇聲聞

止為一身。菩薩紹隆三寶。則於佛物應護持所有。

增益所無。而反取之。是監守自盜也。豈不倍常人

一等。本應與外命者。言財物本當捨彼。乃反取耶

財物養身。故云外命。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盜事。二成業相。三舉輕況重。

○初舉盜事。】

「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

【發隱。方便者。盜前方便。窬牆發鑰之類是也。呪盜

者。有惡呪師。能以術攝取彼物也。缺隨喜讚歎者。

殺事多可面陳。盜謀必須密議。讚歎隨喜事希。故

略之也。

○二成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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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因。盜緣。盜法。盜業。」

【四句同前。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

為義。重物。謂五錢也。律云。大銅錢準十六小錢。其

中錢有貴賤。取盜處為斷。菩薩之重重聲聞。二錢

以上便重。有人作此說者。今不盡用。取五錢為斷

是重。離處盜業決在此時。

發隱。下文言一針一草皆盜。疏何得取五錢為斷。

蓋針草判盜。五錢判重也。離處成盜業。未離處猶

在盜法也。大意一念本起盜心為因。多種助成其

盜為緣。盜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盜事為

業也。

○三舉輕況重。】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

盜。」

【發隱。乃至者。從重至輕。故曰舉況。一鬼神物。二但

係有主物。三劫賊物。四一切物也。問。取劫賊物云

何犯盜。答。此有二義。若劫是我物。我巳作失想。若

劫是他物。他與我無與。皆不與取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樂。」

【明應也。與前大同小異。前明應學常住佛行慈悲。

今言孝順行慈悲也。菩薩應學此等事。故言應也

不應者。不應為偷盜及殺生等事。此即誡勸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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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誡勿令殺盜。勸令行善慈悲孝順。及學常住佛

行行等。皆是善法而為孝順也。佛性者。一切眾生

皆有當果之性。性是不改為義耳。

發隱。孝順者。盜彼財物。令彼窮乏。逆天悖理。皆不

順也。又眾生皆多生父母。即惱害父母也。當果之

性者。當來佛果。性本同然。背性習惡。自戕善本。言

當發佛性中孝慈之心。不可行盜損物。自甘忤逆

毒害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盜人財物者。」

【解三寶物如律說。

發隱。盜人財物巳犯盜。盜三寶可知矣。輕重之科。

詳具律藏。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菩薩見劫盜奪他財物。起憐愍

心。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物。受長夜苦。雖不

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然此或給本主。或作福

事。則誠為功德。不然。難免過罪。

●按此戒。菩薩心

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三婬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婬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淨行也。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眾邪正俱制。二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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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邪婬。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

發隱。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婬名少。出家五眾竟

斷婬欲。在家二眾止禁其邪。能順佛制。俱名淨行

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婬事。二明成業。三舉輕況重。

○初舉婬事。】

「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

【出家人不應為也。

發隱。此乃至。謂從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出家不

應者。言出家槩禁。揀在家者分邪正也。問亦有呪

婬。如摩登伽先梵天呪是也。今何不制。答。婬事易

就。非殺盜比。何待呪術。故略之也。

○二明成業。】

「婬因。婬緣。婬法。婬業。」

【此戒備三因緣成重。一是道。二婬心。三事遂。或備

五。一是眾生。二眾生想等。

發隱。備五。詳如後妄語戒中釋。大意一念本起婬

心為因。多種助成其婬為緣。婬中資具方則為法。

正作用成就婬事為業也。

○三舉輕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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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

【舉劣結過。自妻非道非處產後乳兒妊娠等。大論

皆名邪婬。優婆塞戒經云。六重以制邪婬。戒中復

制非時非處。似如自妻。非時不正犯重。教人婬。自

無迷染。但犯輕垢。或言菩薩則重。今釋聲聞菩薩

同爾。不與殺盜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黃門二根。但

令三道皆重。餘稱歎摩觸出不淨。皆是此戒方便。

悉犯輕垢也。

發隱。此乃至。從人趣至餘趣中一切女也。六重三

道等。猥[猱-矛+世]不必具陳。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

【應學佛菩薩淨行。如前教門不異。

發隱。觀眾生皆吾父母。息滅邪心。是名孝順心也。

又邪婬逆理。亦不順故。

○三結不應。】

「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

行婬。無慈悲心者。」

【此中所制。皆不應為。為即犯罪。故結不應也。

發隱。此乃至。從疏至親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不言見機者。上云大略同前。則非盡同也。若

佛度婬女。是遣化人耳。未能現化。而輒欲效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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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如箭射。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

心護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四妄語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妄是不實之名。欺凡罔聖。迴惑人心。所以得罪。此

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明妄語。二成業相。三舉況。

○初明妄語。】

「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

【直出為言。宣述為語。論述有所表明。能詮理事。名

為語也。自妄語者。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說。或教他

自說。方便妄說。如蜜塗樹。眾蜂悉來。

發隱。教他二義。一教說我得上人法。二教說彼自

得上人法也。蜜塗者。塗蜜引蜂。詐言我能召蜂以

誑人也。

○二成業相。】

「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欺誑心。

四說重具。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前三品境

上品境中是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諸佛聖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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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一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餘人

令不聞。但犯輕垢。聖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有不

得者。今從多例。羅漢及解行以上向說罪輕。降此

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中品境人天等

同重。正是惑解妨道之限。向下品境四趣等。或言

同重。今釋輕垢。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略同

前。有言妄語心通。本向此說。此不聞而彼聞。說亦

同重。今釋不重。於彼無心故。三欺誑心。是業主。若

避難。及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薩味禪名染汙

犯。當知菩薩起增上慢亦輕垢。遣使有兩解。一云

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以土無圭璧。談者為價。傍

人讚說勝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入我。非重也。

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自說方重。他說坐

輕。四說重具。謂身證眼見。若說得四果十地八禪

神通。若言見天龍鬼神。悉是重具。若說得登性地。

一云既是凡法。罪輕垢。五前人領解。結罪時節多

少兩解。一云隨人。二云隨語結。此戒既制口業。理

應隨語。遠為妨損。必應通人。小妄語戒隨應人。人

復隨語。若增上煩惱犯則失戒者。復說但犯性罪。

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忽解者。則壞

輕結重。十重皆有因緣。今且釋四重。餘可例。

發隱。從多例者。言不論得他心與否。但對羅漢解

行以上則輕。降此則重。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

降此不然故也。眾生想者。前三戒疏無釋文。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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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曰當疑僻。其義未詳。意者律有凡夫作羅漢

想羅漢作凡夫想等文。今就此三自分輕重。假令

有羅漢於此。當者。作是想言。當是羅漢。對之妄語。

其罪則輕。疑者。作是想言。是羅漢耶。非羅漢耶。對

之妄語。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實非羅漢。對之

妄語。其罪更重。有凡夫於此。或作想言。當是凡夫。

其罪則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輕。實非凡

夫。其罪更輕。前之三戒亦復例此。未知是否。俟高

明更詳之。心通者。妄語亦分通心隔心也。業主者。

言乃心聲。欺誑心正妄語業之主也。後諸戒多倣

此。染汙者。引例輕垢。言味禪自憍者犯染。則知增

上起慢者犯輕也。增上慢者。非明知巳不是聖。故

言是聖以誑眾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將謂

是聖。不自覺知。故止輕垢。凡地者。言性地猶在凡

法。非自言證聖比也。前人領解者。明結罪時有二。

一隨人為多少。二隨語為多少也。良以戒本制口。

但應隨語。而有語止片辭。傳揚無盡者。又當通人

也。小妄語。語無大失。應隨人。而本若默然。咎從何

起。又當兼語也。增上心犯失戒者。失戒則但是性

上之罪。非今例也。又語出而人不解。則未成語禍。

且結輕垢。至後解時。則改輕入重也。大意一念本

起妄語心為因。多種助成其妄為緣。妄語中資具

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妄語為業也。

○三舉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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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發隱。不見言見等。小妄語也。妄言證聖名大妄語。

故舉以況。妄語屬口。云何身心。內作念。外發言。故

併說身心也。問。佛見兔入。何言不見。答。為救兔故。

權巧見機。所謂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者是也。

○二明應。】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

【發隱。外正語。內正見。合上身心不妄語也。是不敢

道非。凡不敢道聖。皆正語正見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

【發隱。菩薩當化一切眾生正其三業。今反導彼以

邪心發邪語。遂至造作邪業而招苦報。豈大士之

體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忍昧獨知之天。稱凡作聖。使初學彷徨失守。

迷亂不前。正謂欺凡罔聖。迴惑人心者也。上干諸

佛。下誤眾生。是故犯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定心好說心及正直心所出也。

●第五酤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酤即貨貿之名。酒是所貨之物。所貨乃多種。酒是

無明之藥。令人惛迷。大士之體。與人智慧。以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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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飲人。非菩薩行。大論明酒有三十五失。所以制

此為菩薩十重中攝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

小同異者。同不應酤。菩薩以利物故重。聲聞止不

應作。犯七聚。貨賣但犯第三篇。是販賣戒所制。菩

薩若在婬舍。或賣肉。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

酒故也。

發隱。智論三十五失。始於現生虗乏。終於來世愚

癡。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

終於落水失火。凍死熱亡。故知酒者。大則喪失慧

命。小復傷殘色身。安可貨賣也。犯第三篇者。犯小

乘七聚中第三篇。正對此輕垢中販賣戒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三) 初舉酤事。二成業相。三舉況。

○初舉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為我賣酒。亦同重。教人自

酤罪輕。

發隱。教人為我賣。則利歸巳。教人自賣。則利歸人。

故結罪輕重與前文準。

○二成業相。】

「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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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者。備五也。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貿。

四真酒。五授與前人。眾生。謂前三境。上品無醉亂

者輕。是醉亂者重。中品境謂人天。正是所制。故重。

下品四趣。亂道義弱。酤與罪輕。眾生想。有當有疑

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貨賣亦重。以欲得多

集故。真酒者。謂依醉亂人者。藥酒雖希利貨。不亂

人貨無罪。一云待飲時隨人數結重。如小兒來酤。

彼竟不飲。於誰結重耶。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

業者運手。

發隱。亂道義弱者。鬼畜等飲。比之人天。其惑亂道

心之義輕也。問。人天因醉而亂則誠然。云何上品

亦有亂者。答。此有二義。一則師僧父母未必是聖。

二則小聖亦有亂者。義見後解。如降龍羅漢之類

是也。隔心宜輕。今云亦重者。雖飲彼出於無心。醉

則害人等耳。故重。待飲時者。言授與人即當結重。

必待飯時隨人以結。則小兒雖酤不飲。將於誰人

結重耶。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為因。多種助成其

酤為緣。酤酒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酤酒

事為業也。

○三舉況。】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

【發隱。一切酒者。酒有多種。一穀造。二菓造。如甘蔗

葡萄棗等。三藥造。諸香樹花葉等。又乳熱者亦可

作酒。諸酒醉人力有強弱。俱不得酤。故云舉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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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起罪者。出其繇也。大莊嚴論云。佛說身口意。三

業之惡行。惟酒為根本。惡行根本。正起罪因緣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

【發隱。簡是別非。無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無所滯

礙。曰達。菩薩應啟發眾生如是智慧。令捨迷途。登

覺岸。乃大士之體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發隱。承上酤酒與人。使人顛倒。是非不辨。趣背乖

宜。迷惑錯亂。名顛倒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飲酒犯輕。酤酒未必飲。云何犯重。答。繇酤

乃有飲。飲之害有限。酤之禍無窮。故儀狄造酒。禹

輒疏焉。菩薩犯之。安得不招棄罪。

●按此戒。菩薩

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達心所出也。

●第六說四眾過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說。是談道之名。眾。謂同法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

一以抑沒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惡揚善為心。故罪重也。上者

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聲聞法如此。與

菩薩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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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聲聞分罪輕重。菩薩咸重者。以大士慈物為

心。但有所說。皆傷慈也。有譽不有毀。過仁不過義。

正猶是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說事。二成業相。

○初明說事。】

「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

過。」

【發隱。此所謂同法四眾也。既云同法。若遇有過。應

當三諫殷勤。密令悔改。內全僧體。外護俗聞。而乃

恣口發揚。貽羞佛化。豈大士之心耶。問。師於弟子

可說過否。答。始則善誨。義同三諫。終不率教。擯而

絕之。幸勿泥此。姑息含容。養成巨惡。不教悔罪戒

中當廣明也。

○二成業相。】

「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

【此戒備六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有說罪

心。四所說罪。五所向人說。六前人領解。一是眾生

者。上中二境。取有菩薩戒者。方重。以妨彼上業故。

無菩薩戒。止有聲聞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犯輕

垢。此戒兼制。以妨業緣。文云在家菩薩。即是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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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女。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

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耳。亦云是聲聞僧尼。若

說此人重過亦犯重。此是行法勝者。亦損深法故。

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說過者有

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謂治罸心。欲

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此戒。若

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四所說過。謂七逆

十重。稱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謂治罰心在第

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說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

制向僧說是謗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輕。此正制向

無戒者說。應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說。是事當義。

作輕名說。是論則失當義。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

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實輕謂重則犯重。實重謂

輕則罪輕。以其心謂輕重故。若作書遣使。一云同

重。二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

但犯輕垢。五向人說。謂上中二境無菩薩戒。向說

犯重。損法深故。為下境悉輕。毀損不過深。文云。菩

薩聞外道二乘說佛法過。應慈悲教化。而反自說

即是向彼人說。損辱為甚。六前人信解巳所說。口

業事遂。據此時結罪。結罪多少。一云隨人。二云隨

口業。

發隱。妨業緣者。聲聞及下境說其過。亦妨彼道業

因緣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薩也。比丘

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薩。則說其過犯重。或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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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亦犯重者。以行法勝。損彼勝法故。陷沒治罰。

俱出惡心。是以犯重。獎勸說者。匡救為懷。溫言化

導。出慈心故。被差說者。僧法所遣。教使責問。出公

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罰心在破法戒輕制者何。良

繇此戒以稱名說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

恒有。況向僧說。不向異眾。故輕耳。又說罪兩僻。一

名僻者。重罪說重名非僻。重罪說輕名為僻。然必

以陷沒治罰而說重者。心事俱重則重也。二事僻

者。輕罪說重。心重故重。重罪說輕。心輕故輕也。所

向人與所說人反對成罪。上中境無菩薩戒者重。

有戒及下境皆輕也。或言僻。是前當疑僻義。而此

屬第四所說過。彼是第二眾生想。故不用。

○二明應。】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發隱。二乘何以稱惡。以大對小。亦得名惡。以其不

發大心。缺於慈悲故也。

○三結不應。】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

【發隱。尚教化他人莫說。而反自說。慈心安在乎。信

心安在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菩薩說外道之過。不令惑眾。犯重否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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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言佛法中。則揀非佛法矣。此之說過。正大士摧

邪顯正之大權也。焉得犯。問。菩薩說惡比丘之過

不令眾效其所為。犯重否歟。答。疏開獎勸被差。則

惟除惡心私心耳。此之說過。正大士勸善懲惡之

大機也。焉得犯。問。菩薩而作言官。說百寮之過。不

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歟。答。經舉四眾。則揀非四

眾矣。此之說過。正大士忠君報國之大義也。焉得

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信心護

心好說心所出也。

●第七自讚毀他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自讚者。自稱巳功德。毀他者。譏他過惡。備二事故

重。菩薩與直於他。引由向巳。何容譽我毀他。故得

罪。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薩利安為本。故讚

毀罪重。聲聞不兼物。毀他犯第三篇。自讚犯第七

聚。

發隱。備二事者。明單自讚單毀他者不犯重也。聲

聞讚毀分屬三七。所以輕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讚毀。二成業相。

○初明讚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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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

【發隱。教人亦二。一者教人讚我毀他。 者教人自

讚彼身毀他人也。

○二成業相。】

「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讚毀心。

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一云毀上

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

者方重。惱彼妨深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悉輕。惱

妨淺故。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讚

毀心。謂揚我抑他。欲令彼惱。若折伏非犯。自讚毀

心正是業主。教他兩解。一云同重。二云罪輕。四說

讚毀具者。此經漫云他人受毀辱。依律部有八事

云云。五前人領解者。彼人解讚毀之言。隨語語結

重。增上犯巳失戒後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說彼過。

止八事中犯事。以向無戒人故重。

發隱。讚毀心。謂有心揚我抑彼。故犯。折伏非犯者

憫彼過咎。示威折伏。欲令悔改故。雖自讚毀他不

犯。八事者。僧祇止開七事。一毀他種姓。二毀他業。

三毀他相貌。乃至七毀他結使。以皆令彼人慚羞。

故名毀辱。又闡陀異語惱他有八事。亦其類也。向

他說彼過。制在八事中。非兼讚毀。似可從輕。而前

戒制重。以向無戒故。

○二明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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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巳。好事

與他人。」

【發隱。代受眾生毀辱。意含不奪受眾生讚譽也。惡

事向巳者。明不毀他而反自毀也。好事與人者。明

不自讚而反讚人也。善則稱君。過則稱巳。正此義

也。

○三結不應。】

「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

【發隱。菩薩善戒經云。若菩薩為人所讚。言是十住

若阿羅漢等。默然受者得罪。據此。則受人讚亦不

可。何況自讚而兼毀他耶。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問世尊謂天上天下惟我獨尊。而彈㡿二乘。

排斥外道。不幾於自讚毀他否耶。答。讚毀者。謂其

以我人勝負為懷。惟知利巳。不念損人耳。今世尊

任巳是佛。欲眾生成佛也。斥他是邪。恐眾生入邪

也。全體大悲。何名讚毀。使其執卑巳尊人之小節。

則眾生莫知從違。萬古如長夜矣。所得者少。所失

者多。豈大士之體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

心中護心喜心好說心所出也。

●第八慳惜加毀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慳惜。是愛悋之名加毀。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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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慳悋不與。復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得罪。此戒七

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疏。求者皆施。不

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惟弟子不教法

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二歲內不與財法犯

第三篇。二歲外不與犯第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

合為重。

發隱。二歲內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歲外者出家

巳及二年也。蓋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賴師。

財法宜急。出家二歲。稍能自立。與或可緩。亦無害

也。聲聞不與財不制。尼雙制者。以女乞財法兩俱

不易故。慳毀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結罪。不同

讚毀例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慳悋。二成業相。

○初明慳悋。】

「自慳。教人慳。」

【發隱。教人慳者。或教令慳祕財法勿施。或復教令

加毀也。

○二成業相。】

「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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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慳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上中二境

犯重。下境輕。二眾生想如前。三慳毀心。謂惡瞋悋

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財。宜見

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業主。犯輕垢。以前人

教不犯我故。四示慳相者。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

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

身示作。或使人打罵。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

使人慳惜。或惡言呵罵。皆應不重。既非對面。損惱

彼輕故。決定毗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

二法。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

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知凡

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絕故犯也。五前人領解。知

悋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語結重。此戒亦

一例結重也。

發隱。不宜聞法者。或根劣非器。或聞反生謗之類

是也。不宜得財者。或用財造惡。或因財得禍之類

是也。宜見訶辱者。或頑愚因懲治而改悔。或豪傑

繇折挫而興起之類是也。如斯慳毀。正是成就彼

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慳毀則犯重。若犯

輕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巳自犯故也。一云以

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應。】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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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身貧乞財。施之以財。心貧乞法。施之以法。隨

其所須。無不滿願。故云一切給與。優婆塞戒經云。

見乞者多少隨宜給與。空遣還者得罪。按此。則知

在家尚宜布施。況出家菩薩學大悲者耶。

○三結不應。】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

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

【發隱。反上不為給與。反加罵辱。是慳毀雙具也。問。

自理未明。無法誨彼。當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

者。如其無法。自應實對。不可誑妄說法。疑悞前人

反取深咎。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捨心慈心

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不受悔謝。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眾同犯。大

小乘不全同。菩薩本接取眾生。瞋隔犯重。聲聞自

利。犯第七聚。

發隱。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

原。責之治之。聖人非絕人也。正所以闢自新之路。

瞋心縱而不休。眾生隔而不接。豈大士之體乎。聲

聞本無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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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瞋事。二成業相。

○初明瞋事。】

「自瞋。教人瞋。」

【發隱。問。瞋非樂事。云何教人能令彼聽。答。人固有

本性兇暴。教以忍則不喜。教以瞋則樂從者。秦皇

之賢逐客。漢主之悅智囊是也。

○二成業相。】

「瞋因。瞋緣。瞋法。瞋業。」

【此戒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隔瞋心。

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上中境重。

下境輕也。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等同上。三隔

瞋心者。不欲和解犯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

不受相。或關閉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知彼

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隨身口業多少結重。

發隱。不欲和解者。決志不解。知未堪受者。以彼悔

心未切而不解也。身口加逼者。身捶打口罵詈也。

○二明應。】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順心。」

【發隱。心地平等。本自無諍。此眾生善根也。當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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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處瞋恚鬬諍之地

可乎。慈悲者。觀諸眾生如保赤子。不忍傷也。孝順

者。觀諸眾生如巳父母。不忍逆也。

○三結不應。】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瞋不解者。」

【發隱。非眾生有二。一真化對。謂變幻化作者是也。

二聖凡對。則諸佛聖人是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調伏彼故。若不

如法謝者。不其其謝。亦無違犯。

●按此戒。菩薩心

地法門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

出也。

●第十謗三寶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亦云謗菩薩法。或云邪見邪說戒。謗是乖背之名。

絓是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說者。皆名為謗也。

乖巳宗故得罪。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

為任。令邪說亂正故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

第三篇。

發隱。絓是二字疑誤。據文勢。經中應有絓字。而今

無之。又絓訓止。訓懸。於義無取。或曰當作總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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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然也。解不稱理者。邪僻之見。不合正理而謬說

也。言不審實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實而妄說也。異

說者。外聖賢不易之定論而別為一說也。一云妙

玄屢用絓字。更詳。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 初明謗事。二成業相。

○初明謗事。】

「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發隱。世有著作謗辭。傳播後代。初學淺識。隨而和

之。此則自謗教他實兼備焉。取快目前。遺殃累劫

矣。

○二成業相。】

「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

四正吐說。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謂上中二境若

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說犯重。二眾生想。有當有

疑有僻如上。三欲說心者。運意作欲向說之意。四

正說者。發言向他。自對他說。若令他傳說。悉重。五

前人領解。納受邪言。隨語語結重。若作邪說經者。

欲令人解。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

發隱。是眾生當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誤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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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欲說心者。心欲說而口未說。未犯重也。隨語語

結重者。一語一重也。又言隨語者。上是自出邪言。

下是以邪見謬作聖經也。

○二明應。】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

刺心。」

【發隱。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極邪也。心捨大乘。

皆名惡人。非必巨慝也。

○三結不應。】

「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

謗者。」

【邪見推畫。條緒乃多。略有四種。一上邪見。二中。三

下。四雜。上邪見者。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中邪

見者。不言都無因果。但謂三寶不及外道。有兩相。

一法相異。謂三寶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計成失戒。

二非法相。知三寶為勝。口說不如。既不翻歸。戒善

不失。隨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見不言

三寶不及外道。但於中棄大取小。心中謂二乘勝。

大乘不及。若計未成。犯輕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

戒中廣明。雜邪見有四種。一偏執。二雜信。三繫念

小乘。四思義僻謬。偏執有二。一執大謗小。二偏謗

一部。執大謗小者。計云惟有大乘。都無小乘。非佛

所說。此謗聲聞藏。犯輕。偏謗一部者。於方等中偏

言一部非佛說。若計成。犯輕垢。既不頓違經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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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垢。不失戒。二雜信者。謂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寶

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勸他。

悉犯輕垢。三繫念小乘。知大乘高勝。且欲斷煩惱。

取小果。後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計成。犯輕垢。四思

義僻謬。如即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此應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復有知義輕輒解。復有

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邪畫之流。所犯輕垢。

發隱承上不忍耳聞。況口自謗。不敢自謗。況助人

謗。故得罪也。不翻歸者。心猶知勝。未是翻正歸邪。

故不失戒。謗聲聞乘犯輕垢者。以計非佛說故。夫

三世諸佛。皆說三乘。人天福田。咸資四果。安可謗

耶。新學小生特宜謹此。毋逞淺解。自取愆尤。或復

蔑棄具戒謂不須受。亦謗類也。奏章解神者。今有

身為釋子。而效彼黃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

五家釋者。言智力淺。非敢擅巳撥置。故無罪。知義

輕輒解者。任巳輕淺。臆度差謬。忽略罪也。知他為

是者。他說本是。曲為排斥。欲彰巳勝。憍慢罪也。畫

者思惟籌畫不正之畫名邪畫也。

○三結罪。】

「是菩薩波羅夷罪。」

【發隱。紹隆三寶。菩薩法也。今反謗焉寧不犯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信心念心及

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三) 初舉所持法。二誡勸犯持。三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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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說。

○初舉所持法(二) 初舉人。二舉法。

○初舉人。】

「善學諸仁者。」

【善學諸仁者。是歎美之辭。

發隱。一本作諸人者非是。蓋人泛而仁切。仁者慈

悲孝順。利濟為懷。正善學戒者之稱也。猶世言厚

德之士也。

○二舉法。】

「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

【此言保解脫。解脫是果。戒是因。因中說果也。

發隱。今方學戒。未能解脫。後必解脫。是當因說果

也。

○二誡勸犯持(二) 初總勸學持。二別舉得失。

○初總勸學持。】

「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

戒。」

【發隱。極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別舉得失(二) 初舉得失。二勸學持。

○初舉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

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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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種。菩提心如芽。心地

戒虧。雖育佛種。不生芽矣。現身者言。他生未可知。

此生必不發也。國王轉輪王者。世間尊貴亦繇戒

得也。心地端嚴。本尊貴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間

高尚亦繇戒得也。心地清淨。本高尚故。發趣長養

金剛者。菩薩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心地不遷於惡

即住。心地能為諸善即行。心地慈愍眾生即向故。

十地者。菩薩極位亦繇戒得也。心地發生無量。具

足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覺果亦

繇戒得也。心地本來是佛。今圓滿故。若犯十重。則

永失如上大益也。按彌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羅夷。

名壞根本。析石斷命。豈更生全。大乘懺中雖云除

滅。然於宗法永無僧用。此既本禁。不類餘愆。特須

謹剋。碎身堅護。伹凡情易起。對境容虧。若無一念

覆藏。律中許其改悔。止可清其犯業。僧法豈得預

哉。

○二勸學持。】

「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

心奉持。」

【發隱。巳學則既奉持。云何復勸。良繇心地無盡。菩

薩學心地法門亦無盡。佛自半月誦。況菩薩耶。

○三總指後說。】

「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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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