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敢不敬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勸受。二明應。三不應。
○初勸受(三) 初所勸人。二勸令受。三明受利。
○初所勸人。】
「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前明勸受。是結大戒遠緣。凡舉位人為勸。恐王憍
奢縱逸。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行殺。有罪有
福。如聖所說。
發隱。結遠緣者。先勸受。是導之令入大戒善中也。
有罪福者。言持戒則積善。不持則增惡。故罪福生
焉。豈以秉法行殺。而可憍奢放縱不畏罪福乎。明
當依聖言。受聖戒也。夫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獨
舉王官。所以者何。出家以師友為父兄。理自應敬
不待言故。又僧尼無位。慠慢難生。王官有勢。憍倨
易起。故意普而辭偏也。豈曰僧尼可以不敬師友
乎。疏云七眾。義自明矣。
○二勸令受。】
「應先受菩薩戒。」
【發隱。受戒在先。受位在後。聖主良臣繇此其出也
問。唐虞三代之君。禹稷伊周之佐。不聞受菩薩戒
何也。答。佛法未入中國故也。問。隋煬帝為太子。嘗
受戒於天台矣。荒淫暴虐。無惡不造。戒果何益乎。
答。此正謂有受而無持。始勤而終退。不行者之過。
非戒之過也。且文帝亦請經法師受菩薩戒。而仁
慈恭儉。號稱治平。豈非行與不行之故歟。使煬帝
以東宮之心而南面。慎終如始。受持不易。是妙海
重生也。安知其不躋堯舜而媲成康耶。又續高僧
慧約傳云。梁帝築壇禁中。延釋慧約。發弘誓心。受
菩薩戒。暫屏袞服。恭受田衣。當受戒時。有一鵲二
孔雀歷階而昇。驅斥不去。至於戒畢。然後飛騰。此
帝王之盛節。有國之祥徵也。而人以臺城之釁議
之。噫。御宇而歷年半百。處世而壽命八旬。求之古
今。斯亦罕矣。況乎持律則一食而休。勤民或漱水
以過。又帝之素行耳。至於遇難安命。却食攝心。正
不負所受之戒。非煬帝所能及也。而乃誣以餓死。
好事者之為是言也。其真忍心哉。
○三明受利。】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若受得戒。非人防護。福善增多。下悅鬼神。上匡佛
法。有人言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
偏勸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舉為言先也。
發隱。承上戒應受者。以有此益故。鬼神救護者。五
戒尚有二十五神擁護。況菩薩戒乎。庶人持戒。鬼
神亦護。況王官乎。諸佛歡喜者。此戒千佛流通。惟
期普度。今能受持。寧不歡喜。鬼神護。則身心康豫
國界安寧。陰陽調。風雨時。慶之至也。諸佛喜。則福
田彌廣。慧海增深。見生至德高隆。當來妙果成就。
善之至也。
○二明應(三) 初巳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
敬境。
○初巳得戒善。】
「既得戒巳。」
【○二應生孝敬。】
「生孝順心。恭敬心。」
【發隱。師生我法身。有父道焉。當孝順故。友助吾進
修。有兄道焉。當恭敬故。又師友不可逆不可慢。俱
當孝敬故。
○三出所敬境。】
「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
迎。禮拜問訊。」
【發隱。毗婆沙論云。有三上座。一生年上座。即尊長
耆舊也。二世俗上座。即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
大眷屬也。三法性上座。即阿羅漢也。毗尼母云。出
家二十臘。至四十九臘。為上座。和尚此云力生。法
身功德師力生故。阿闍黎此云軌範。軌儀模範賴
教授故。和尚即本師。闍黎上座。師之次也。大德。贊
辭。同學。宗同一師也。同見。心同一解也。同行。身同
一業也。將至承迎。迎巳禮拜。禮巳問訊。皆孝敬之
道也問。三公三孤。小學大學。王官之師友也。今曰
和尚闍黎者何耶。答。彼是世間之師友。此是出世
之師友也。繇世間之師友而德廣業崇。繇出世之
師友而斷惑證智。蓋並行而不悖。當兼敬而弗遣
者也。昔賢有言臣巳受孔子戒。蓋未諳此意。
○三不應。】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
【不應生慢也。前明應。應行謙卑。敬讓師友。自下諸
戒皆有此意。
發隱。憍者亢巳。慢者忽人。癡者當賢聖而不知。瞋
者宜親愛而反嫉。且承迎禮拜。接見之常儀耳。進
此猶當如法供養。竭誠盡力。故曰賣身。如常啼賣
心肝而學般若是也。國城男女等例此可知。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不爾賣身國城等物以為供養。便名犯罪。
或幾言難以阻人之進乎。答。此要其誠敬之極而
言之耳人非至貧。寧無微物可充供養。為法忘軀。
志當如是。非必然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
心中信心念心及孝順心恭敬心所出也。
●第二飲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惟咽咽輕
垢。
發隱。咽咽者。一咽一輕垢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
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
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
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鹹糟地獄。
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
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
癡藥。故生癡熟蟲中也。
發隱。文勢謂佛子故犯戒飲酒。而不知酒生過失
無量。故勿飲也。一本作生酒。解者謂故飲酒。而生
酒中過失。文似不順。今依古文。過失無量者。非但
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二
少力。乃至九智慧減損。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更
餘經傳所明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
知。導攘雞之非。諸戒盡喪。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
滅宗。功者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
古人寧棄酒不棄身者。蓋為此也。問。飲酒之戒。昔
犯必多。無手之人。今見何尠。答。無手者。不必盡是
人中無兩手也。蛇蚓鰍鱔之屬皆無手報。故初鹹
糟。而最後五百名曰癡熟。癡蠢酣熟。頑然無知。即
無手報也。問。沈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便獲
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誠敬之心。反
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
巳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
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
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蓋是慣持癡器。常
貯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夫稱觴君父。
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
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所憤惋而不平者。吾故
表而出之。
○二制不應。】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
【教人及非人并自飲皆制。
發隱。非人指一切眾生。人狹而眾生廣也。一切酒
者。酒之類廣。如前十重中釋。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過患。悉
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飲酒。此見機為益。不同恒例。
發隱。重病。揀輕疾也。宣藥。言以酒導藥。煎煑調和。
酒味巳變。是藥非酒。是故得飲。諸經要集第十七
經云。佛言酒多過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犯罪巳
積。若消疾苦。非先所制。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籠通
總飲。必須實病。重困臨終。餘藥莫治。要須酒和得
瘥者。方可開也。不為過患者。酒惟生過無量。故言
能免斯過者則許也。末利飲酒者。波斯匿王夫人
末利受菩薩戒。因王欲殺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勸
飲。為解厨官。遂得不死。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
利莫大焉。末利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見機行權。正
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
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問。出
家禁飲。無待論矣。漢書云。酒者享祀祈福。故有國
家者以酒合歡。以酒成禮。云何世間而得禁飲。答。
夏禹以前。不聞有酒。唐虞之治。禮備樂和。酒之可
去。明亦甚矣。問。疏開不為過患者何也。答。此正明
免於過患者難也。誠使百拜而禍弗侵。無量而亂
不及。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能如是者。疏
文開許。意有在焉。如其不能。禁絕為上。
●按此戒。
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明心達心及不放逸心所
出也。
●第三食肉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食肉斷大慈心。大士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
教初開三種淨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
義。大經四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
發隱。初開者權。後斷者實。如楞嚴楞伽等所明是
也。三種者。見聞疑也。九種者。合前三更加自死鳥
殘等六事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戒。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
○初明過失。】
「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
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發隱。故食肉者。明非誤食。正指過也。見而捨去。如
鷗去海翁之機。鴿搖羅漢之影。微細如斯。重可知
矣。問。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師子皆來集
會。今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
殺心而遠離也。來集者。嗅其同氣而相求也。或去
或來。皆惡因緣也。
○二制不應。】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
【發隱。一切菩薩者。從初發心以至位滿。皆不得食
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見。便謂逆行無礙。恣意食啖。
厥罪可勝言哉。問。求那䟦摩之對宋主也。曰帝王
所修。與匹夫異。出一嘉言。則士庶咸悅。布一善政。
則神人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勞力。則風雨時。寒暑
調。百穀茂。如此持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戒亦至
矣。豈在輟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後為弘濟耶。
斯言與戒似不相合。然歟否歟。答。此隨緣順機。變
通不滯。正大士之體也。是故遇崇道之君。則將順
其美。勢不可為。則求那所論。乃旁行曲運之微權。
默導潛移之妙術也。非天下之大智。其孰能與於
此。
○三舉非結過。】
「食肉得無量罪。」
【發隱。楞伽經。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如
云。眾生從本以來。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
故。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狗見驚吠故。慈
心不生故。呪術不成故。諸天所棄故。夜多惡夢故。
虎狼聞香故。文多不錄。又楞嚴亦云。食肉之人。縱
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云何食眾生肉名為
釋子。得無量罪。不其然哉。問。蠶之害亦慘矣。制食
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見故。煑繭斷命。十重殺
中攝。鑊湯鏁車。殺具中攝。例養六畜。損害眾生中
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中攝。而首楞巖經亦禁綿
絹。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待論矣。若夫王臣
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訓在。
○三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若有重病。飲藥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
發隱。重病同前。揀非小疾。能治或可從權。無功不
必強食。或應不制者。或者疑辭。疑此或不犯戒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
也。
●第四食五辛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葷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故
也。
發隱。葷辛之氣。能發色身諸欲。聲聞智淺。伹知制
欲。菩薩智深。應制所以發欲者。故小重也。小。猶少
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單辛不應。二雜食不應。三舉非
結罪。
○初單辛不應。】
「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
【舊云五辛。謂蒜蔥興渠韭薤。此文止蘭蔥。是以為
五。兼名苑分別五辛。大蒜是胡蔥。茖蔥是薤。慈蔥
是蔥。蘭蔥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
發隱。韭薤。類同而小異者也。止。足也。舊文缺於小
蒜。今文足以蘭[葸-十+夕]。故為五也。興渠云蒠蒺者。蒠是
蕪菁。或云此地無之。戒云胡荽。或云阿魏。大抵臭
菜。猥細不足辨也。
○二雜食不應。】
「一切食中不得食。」
【發隱。上明單食。今言一切食中有此相雜亦不應
食。楞嚴經謂食有五失。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
福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食者。驅令出郭故云
不得食也。
○三舉非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必有重病。餌藥不斷。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
發隱。身子登廁。灰土洗淨。如法精嚴。外道感化。有
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故云菩薩亦應不制。
律云。有病食辛。當處別室。葷氣巳絕。方得詣佛。問。
飲酒昏神。食肉害物。其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
物無害。經開五失。不巳甚乎。答。食辛雖不害物。其
究亦能昏神。良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辛烈之味
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昏而何。故宜戒
也。盡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醜惡。口食
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例前二戒。則慘刻之心。
意食肉也。兇殘之語。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
也。妄識紛紜。喪其靈鑒。意飲酒也。謬言顛倒。淆於
辨別。口飲酒也。冥行舛錯。乖乎義理。身飲酒也。例
前十重。則不必殞形然後為殺。無慈無悲。背生物
心。悉名殺也。不必穿窬然後為盜。聞聲見色。生取
著心。悉名盜也。婬妄酤酒。至謗三寶。亦復如是。極
而言之。甘小道之穢雜。而失大乘法身清淨之香。
皆食辛也。飽二乘之獨善。而捨大乘法喜兼利之
味。皆食肉也。醉聲聞之愚法。而昧大乘多聞明達
之智。皆飲酒也。乃至滅身灰心。而戕諸佛之慧命。
皆殺也。窺觀徑履。而竊化城之近寶。皆盜也。先後
重輕。五十八篇亦復如是。伹以初心菩薩。宜先事
戒而後入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執理
廢事。為害滋廣。今於問及。乃一陳之。以明心地戒
中即事即理。即偏即圓。睟盤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及清淨心
所出也。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怙惡長過故制。出家二眾全犯。餘三眾及在家雖
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犯輕垢。大小同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子佛。」
【○二序事(三) 初出犯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犯事。】
「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
犯戒罪。」
【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
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
士女優婆塞經所明。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
下文。
發隱。一切眾生。兼六趣也。毀禁者。總上諸戒也。八
難非罪。繇犯戒故。致斯難也。地持八重者。地持中
八重。及善戒中亦以殺盜婬妄毀惱瞋謗為八重
當小乘八戒也。五逆少和尚阿闍梨。八齋五戒常
知。故不釋。
○二明應。】
「應教懺悔。」
【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須舉處教悔。
發隱。三根者。犯罪或從身根。或從舌根。或從意根。
應隨所犯處令如法懺悔。菩薩善戒經云。菩薩入
僧中。見非法戲笑不呵責者。得罪。據此。則小事皆
教懺悔。况犯戒如上事耶。冥祥記云。沙門慧達。於
地府見觀世音菩薩。言沙門白衣。見身為過。及宿
世罪。種種惡業。能於眾中盡自發露。勤誠懺悔。罪
即消滅。觀此。則知懺悔功德不可稱量。菩薩於幽
顯中皆教人悔罪也。
○三明不應。】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
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
【不應有三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
法。凡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舉。是一罪。是不可
同住者。復默與同住。復加一罪。不可同利養者。復
差與施利。復加一罪。
發隱。布薩。此云相向說罪。半月舉罪懺悔。如是住
者。皆淨清聚。故云淨住。復加一罪者。不舉。同住。同
利。共三罪也。目連問佛經云。迦葉佛時。有比丘度
弟子不教誡。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龍法七日一
受對。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復則更燒。不
能堪苦。即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
不教。便瞋本師。念欲傷害。後師與五百人渡海。龍
來捉船。眾問何為捉船。答言。汝等下此比丘。放汝
使去。問。此比丘何預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
答言。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眾
見勢不可巳。將捉比丘以著水中。比丘言。我自入
水。不須見捉。投水喪命。眾乃得全。以此驗之。不教
悔罪。為害非細。又優婆塞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
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菩薩
善戒第四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
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
教呵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又薩婆多云。受具
戒人。不堪教誨者。驅出。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
法者。置不訶責。驅遣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
遣。是我弟子。歷考經文。混居清眾。誠為不可。主法
者毋順人情。自取深咎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教而不改。應免罪否。答。世儒有言。訓教不
嚴。師之惰也。學問無成。子之罪也。教而不改。教者
何尤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
心好說心益心所出也。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
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啟請。以欲善無厭故。聲聞
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歲內及未解五法。法
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
發隱。云共則同犯。又云不全共者。輕重不共也。大
士常供常請無時。聲聞止於五歲供請解廣略戒
法。指所應供請者也。五法者。一信成。二戒成。三聞
成。四捨成。五慧成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序來。二明應。
○初序來。】
「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
邑。若百里千里來者。」
【言大乘同見同行。簡小乘。
發隱。法師者。不必是講經論師。凡通達大乘法。能
化導眾生使入佛地者。皆是也。大乘同學等者。先
言大乘師。次言大乘友。皆當供請。
○二明應(二) 初應供養。二應請法。
○初應供養。】
「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
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
之。」
【言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如
雪山一偈。為此殞驅。況小供給。
發隱。此為徒言。師服此藥。厥病彌甚。
○二應請法。】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
【三時者。中前中後初夜請益。
發隱。中前中後。即巳未二時分也。瞋心者。瞋彼法
師而生退心。患惱者。患巳侈費而生退心。
○三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
睡眠。他生覺相而來親附。或欲方便伏彼。
●按此
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制意與前同。
發隱。制意同前。但前屬菩薩詣我。我請說法。今屬
菩薩在彼。我往聽法。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講處。二明應。三不應。
○初講處。】
「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
【言毗尼經律者。大乘毗尼經律。非三藏中毗尼也。
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毗尼。傍人巳請在彼講說。
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垢輕。地持有講法處。
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塞經。相去一由旬不
限。
發隱。經律併稱毗尼者。以大乘經力能滅惡。義同
律也。地持不開遠近。優婆塞開由旬不犯。則知出
家制遠。在家制近也。蓋出家者以聽法為事。憚遠
不往。是慢法故。在家者世法拘身。遠聽不能。亦非
慢故。
○二明應。】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發隱。問。上言一切處。又言大宅舍中。今又言山林
樹下一切處。此何所別。答。初一切處。泛指僧俗處
所也。次大宅舍。專指王官有勢力之家也。後山林
樹下一切處。專指僧寺伽藍之地也。
○三不應。】
「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
【發隱。童子南詢百郡。衲僧徧歷千山。乃至投子三
登。洞山九上。竄身伍隊。行脚八旬。剋志參師。忘身
問道。比比然也。惜乎以此為訓。猶有法音交於咫
尺而若罔聞。聖迹現於比鄰而不及見者。哀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戒本云。不往無犯者。若病。若無氣力。若
知倒說。若知彼所說是數所聞。若自多聞。具足聞
持。若修禪定。不欲暫廢等。如是不往。皆無違犯。問。
王者上有宗社之司。下有臣民之寄。往聽不可。則
如之何。答。神交尚可通於千古。代問豈不達於四
方。中宗致詔曹溪。仁祖手書明教。身居朝宇。心詣
道場。千里面談。此之謂也。其聽法不巳至乎。
●按
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信心念心所出
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
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此戒制。今
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
言說。則有兩種。若法相說。戒善巳謝。正犯性罪。若
非法相說。犯第十重。
發隱。猶豫。多疑獸名也。背向未決猶屬輕。背向巳
成則失戒。凡夫菩薩者。明聖地無此事也。法非法
解見前文。蓋背向在心。失惟屬巳。言辭外顯。害及
他人。是以重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背大。二向小。
○初背大。】
「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發隱。背大乘言非佛說。罪亦重矣。云何入輕垢。蓋
心背而口未宣播。此言字是內自評論也。若有謗
聲。屬第十重。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二乘望
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六師法。計未
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制。
發隱。欲受者。承上心背意。謂心欲受也。兩解。一是
背大欲受二乘。一是背大欲受六師也。計未成。正
言欲受也。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明小斥大。後遇
無著。悔悟巳過。欲自截舌。無著教令以舌還讚大
乘。天親受教。剋心向大。弘傳廣演。卒成聖果焉。改
過不吝。真萬世法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菩薩善戒經云。讀世典文頌書疏不犯者。為
破邪見故。為知外典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
事。不為世人所輕慢故。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向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九不看病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
看。聲聞止在師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
其本不兼物故。
發隱。師友者。本師及友。僧尼。則一切緇流也。同房
者。密邇親侶。同活。則泛同煙爨也。舉此四種。明所
看有限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病人。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病人。】
「見一切疾病人。」
【是勝福田。
發隱。一切者。兼親疏通道俗而言也。勝者。即第一
之謂也。
○二明應。】
「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
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
養令差。」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田。如
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一等。菩薩
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文中舉父母師
弟子。從近為始也。末云城邑嚝野。凡是病皆救。即
知通一切也。
發隱。問。八福田中諸佛最尊。云何看病乃為第一。
答。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茲病人。佛囑我滅度後。
應好供養。其中多有諸佛賢聖。則是敬田。百骸痛
苦。四大交煎。起動無繇。須人為命。則是悲田。況諸
佛道尊。人天普供。苦中之苦。無越病人。福中之福。
宜歸看病矣。巖老躬處癘坊。而吮洗無忌。寬公輿
歸病者。而僧俗不分。可謂供養如佛者矣。
○三不應。】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
【若瞋心捨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
犯。其細碎如律部也。
發隱。優婆塞戒經云。行路之時。見病人不住瞻視。
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蓋謂有力則
自為救療。無力則轉託他人。邈然如不見聞。慈悲
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
念也。若力不及看。而有慈念心。則亦不犯。細碎者。
如菩薩善戒經云。若自有病。若自無事力。廣勸有
事力者。若彼病者多有宗親。若自急修無上善法。
是皆不犯。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前疏開瞋心與力不及。則此結罪正指瞋心
者。非兼謂力不及者。力不及而不起慈念者乃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順心所出也。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以傷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一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網羅罥
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發隱。矛者。長槍也。罥者。羈足掩取禽獸也。鬪戰之
具傷人。殺生之器傷物也。
○二引況。】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畜殺眾生具。」
【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畜殺具欲害眾生。罾繳羅
網等道俗皆制。刃槊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
發隱。父母之仇不報。詳解見後。繳者。生絲繫矢而
射。罾繳羅網。皆漁獵之具也。槊亦槍屬刃槊弓箭
開國王王子者。衛國以兵。不在制限。餘人無國。故
不應也。罾繳等不開者。禽獸無罪而加傷殺。道俗
貴賤皆不宜也。解合圍之網。折射鹿之弓。成治成
仙。其亦有道矣。
○三舉非結過。】
「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德山棒。石鞏弓。將無犯戒與否。答。此護生
善棒。救死神弓也。何處有殺具在。如使中無實得。
外學虗頭。瞎棒橫施。癡弓亂舉。妄談般若。疑悟後
人。准律明文。獲罪無量。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一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廣明。」
【此十戒總結。如下六品所明。
發隱。大本中六品。廣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後倣
此。
●第十一國使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夫為敵國使命。必覘候盈虗。矯誑䇿略。邀合戰陣。
情存勝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眾同犯。大小俱
制。
發隱。覘候者。窺伺也。矯誑者。奸欺也。窺伺虗實以
為進止。奸欺謀䇿而後行事也。言賊者。孟軻氏云。
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
謂民賊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舉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舉事(三) 初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
殺無量眾生。」
【為利惡心。揀除和合。
發隱。通使有二。鬬爭則損國殃民。和合則安邦恤
眾。故應揀也。問。若爾。衍儀秦代之屬。各擅從衡。果
一善一惡歟。答。據彼本意。則從人固犯興師。衡者
亦無善意。同歸於罪而巳。細分。則衡之為害。正謂
薄乎云爾。必也談仁義而罷秦楚之兵。却獻納而
成南北之好。如斯國使。其所謂生多功德者乎。
○二引況。】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不得入軍中。軍中暄雜。非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
起殺乖慈。不應為也。此使命為相害因緣。故制。
發隱。賊。害也。相害故制。明無害不制也。隱峯飛鍚
止兵。圖澄占鈴息難。二老之在軍中。奚不可之有。
○三舉非結過。】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大士者。當為如來使。以普安三界眾生。而乃
故作國賊。寧不犯過。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
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二販賣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希利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共。
發隱。我利則人害。故曰乖慈。七眾不全共者。貿易
世俗之常。在家當不禁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夫販賣者。謂生口六畜。或度賣良人。多有眷屬分
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俱斷。
發隱。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斷。揀尋常貿易
道俗不俱斷也。
○三舉況。】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
【若自作若教他為我為。或教他自作。悉犯輕垢。若
偷度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得棺材售。此
別犯盜罪殺罪。
發隱。教他分二。教他代我作一也。教他自作二也。
偷度生口。揀前明賣非偷。如買婢之類是也。畜生
令殺。揀前貨賣非殺。如耕牛之類是也。呪死售棺。
揀前待死市棺。非呪殺也。如犯三事。自在殺盜二
波羅夷。非輕垢攝。
○三舉非結過。】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上古棄野。後聖易棺。送死之儀。號稱大事。
云何棺槨而亦制耶。答。此制惡心希售。非曰制棺
槨而不用也。如治生必資販賣。則巫匠之誡昭然。
若造設而施貧窮。則功德自應無量。
●桉此戒。菩
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三謗毀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犯。刪取
天人以上。同有菩薩戒者。說其七逆十重。或陷沒。
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伹令向異法人說。悉犯重。
前說四眾過戒巳制。若向同法人說。莫問境高下。
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戒同犯輕垢。
發隱。刪取。猶截取也。截取謗毀天人以上。同有大
戒者也。或陷沒其名。或治罰其身。不問彼所謗有
根無根。但向異法人者。彰播而禍無窮。向同法人
者。隱密而害未廣。故一屬重一屬輕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謗事。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謗事。】
「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
言犯七逆十重。」
【發隱。惡心。或貪或瞋。無事。本無實也。問。前言自讚
毀他。及謗三寶。俱在十重。今之謗毀。云何墮輕。答。
毀他兼自讚成重。今無自讚。三寶兼佛法得名。今
止謗僧。又疏中自開異法同法。此蓋指同法也。
○二明應。】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
【言父母兄弟者。舉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如父母
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
發隱。疏具二義。一者實巳六親。二者於一切眾生
作六親想。孝順者不敢謗。慈悲者不忍謗。不孝不
慈。何所顧忌。
○三不應。】
「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
【今反加謗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眾四重無根者。
僧殘。餘如律部廣說。
發隱。承上不生孝順而反加逆。不生慈悲而反加
害。必戕賊彼使不得其所。故云墮不如意處也。四
分律。聲聞妄言比丘犯四重不實者僧殘。未云同
法。菩薩智深不惑。故向同法罪輕。聲聞智尚未深。
故向同法稍重。無根者。有枝葉無根本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
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傷損有識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有識。揀草木無情也。雖本意燒山。無心害物。
然物必被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者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放火事。二遠有焚燒。三舉非
結過。
○初明放火事。】
「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有師言殺鬼畜犯重。初戒巳制。此戒但不得燒林
木。遠損害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
死者。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
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為業
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開許者。若
不慎燒犯輕垢。
發隱。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殺。今言殺鬼畜不犯
重者。以無心殺也。燒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
故與前同制。在家為生業。出家為除害。亦所不禁。
但應謹慎防護。委曲成全。不爾者犯。恐開此禁。恣
意焚燒。故疏言慎。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十月
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盡無蟲。二月正當起
蟄。此而可燒。焉得無損。答。此為苦寒之地言也。若
東南溫煖。恐非所宜。止可臘月嚴凝。霜雪屢降之
後耳。善會文者自應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取前
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順疏文。未順經義。
○二遠有焚燒。】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
有生物不得故燒。」
【一切有生物。謂有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
燒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
發隱。前文止說山林。今兼城邑以及一切。故曰遠
有焚燒也。
○三舉非結過。】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發隱。故燒有二。縱貪瞋而燔城邑。越時限而焚山
林。皆故也。言故。揀無心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護心慈心所出也。
●第十五僻教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習
異故。
發隱。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舉所教。二明應。三不應。
○初舉所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自佛弟子謂內眾。外道為外眾。六親善知識通內
外。
發隱。自。從也。對及而言。學佛法名內眾。習餘法名
外眾。惡人者。外正道。即名不善人也。善知識。識熟
交友之類。非得道善知識也。通內外者。此六親知
識有學佛者。有學外道者。故曰通也。
○二明應。】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
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
其次第法用。」
【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十發趣心起。
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說十長養。此三十是始行
者急。須應為開示故。
發隱。解義發心者。二不可偏廢也。不解義理。則所
發者邪心。不發大心。則所知者空解。故須兼也。文
中有十長養。疏云不說。或他本無故。今以有者為
正。以前後文中皆有十長養故。始行者。住行向三
十心是佛道始行。非餘不急。故應開示。不可後也。
○三不應。】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
【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不犯。
發隱。惡心者。本自立心不臧。惟欲人入於偏邪也。
瞋心者。有所觸而生惱。故教之入於偏邪也。橫者。
枉也。不當教而教也。見機者。見機所宜。權教利物。
明非惡心瞋心。乃委曲引誘。何犯之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好說心達
心圓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訓授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隱
大示小。今戒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
令顯示。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
發隱。靳。惜也。固。密也。靳惜固密。不為正說。希利故
也。無私賄而不傳真法。有所獲而方罄所知。是商
賈之道也。豈大士弘度之心乎。言聲聞犯者。明大
小俱制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先應自學。二為後來說。三不應
隱沒。
○初先應自學。】
「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發隱。好心者。明始學之初。即發上求下化之心。絕
希利故。今纔學佛法。先懷利養。非好心也。先儒有
言。今人讀書。自上大人時便錯了也。意正如此。威
儀經律者。一是大乘化導之軌範。一是大乘修進
之門戶。皆有義理趣味。應先開解。始可度生。
○二為後來說。】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
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
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
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
法。使心開意解。」
【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
是舉況之辭。大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為說法。
況今止為說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
見。
發隱。先明苦行。以大其心志。堅其誓願。乃為次第
說法。如三十心等。此明正說順說。不顛倒說。疏列
二義。前義為正。文中言如法為說一切苦行。是舉
義以示彼。言菩薩行應當如此。非必捨身以供彼
也。
○三不應隱沒。】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說者。」
【發隱。此不應中後階三文也。一為利養故。應正理
答而故不答。別為一答。是悋說隱沒。二為利養故。
擅以經義改易前後。是倒說隱沒。三為利養故。逆
佛本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賢聖本宗而答者。是謗
說隱沒。皆不應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專言謗
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謬解妄論。名為謗說。非
撥無也。故輕。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
心好說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惱他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為利親附。二非理告乞。三舉非
結過。
○初為利親附。】
「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
官。」
【發隱。為飲食等。揀非為道也。自為。揀非為眾也。出
家不得親近王臣。正為此等輩耳。如其為眾忘身。
為道忘利。則三朝貴寵。七帝尊崇。夫誰曰不可。
○二非理告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
惡求多求。教他人求。」
【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索。若自及教他為我。皆犯
此戒。
發隱。乞書屬置者。因倚豪勢。借重書勅。屬託處置。
打拍示威。乞索財物也。牽挽者。牽繫挽曳。皆威逼
之而橫取也。如此一切求利。是名惡求多求也。惡
對善求。多對寡求。威逼名惡。無厭名多也。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發隱。慈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孝則供養眾生。如
巳父母。尚何忍橫取之耶。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無求心所出也。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無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
乘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未制。聲聞師德在
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師法。必須十歲五法如
初釋。
發隱。三眾者。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也。沙彌未授
具。式叉學戒女。無為人師義。故不制。聲聞七法者。
律中謂一受具足法。二布薩法。三自恣法。四安居
法。五皮革法。六醫藥法。七衣法。又誦戒受戒皆宜
熟習也。菩薩五法。據疏如初釋。即前五德。別釋。則
一信。二戒。三聞。四捨。五慧。又一十歲。二具戒。三多
聞。四能除憂。五能拔邪。亦與五德略相似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誦應解。二不解不誦。三舉非
結過。
○初應誦應解。】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
理佛性之性。」
【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巳
通利。未必恒爾二云恒應六時。
發隱。言為戒師者。先應廣學諸經。熟誦戒律。解戒
中所說義理。又窮原極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
者。揀此性是佛性之性。非聲聞外道所計性也。即
菩薩心地也。六時舉二義者。明雖巳通利。六時亦
非過也。
○二不解不誦。】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
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一乖巳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
發隱。一句一偈。對上十二部經不解也。不言誦者。
攝戒律因緣中。
○三舉非結過。】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發隱。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諸經也。問。作師授戒。
誠難其人。而以律名世。師有幾乎。答。古解律師不
可悉數。姑舉一二。則始集毗尼。優波離其祖也。魏
嘉平中。西天竺曇柯羅出僧祗戒本。晉義熈中。中
印度佛陀那舍出十誦律。嗣後魏聰律師。光統律
師。雲輝律師。樂淇律師。隋淇遵律師。智首律師。唐
宣律師。文綱律師。道岸律師。大亮律師。曇一律師。
道澄律師。慧欽律師。乃至宋允堪律師。靈芝律師。
或帝主之所尊崇。或天人之所供養。或闡明律疏。
或建立戒壇。當萬世模範也。可弗敬歟。
●按此戒。
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信心達心所出也。
●第十九兩舌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舉所鬬遘。二不應鬪遘。
○初舉所鬪遘。】
「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謂持戒菩薩比丘。手捉香爐。聊舉善行一事。
○二不應鬪遘。】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持此過向彼說。故言兩頭。謗欺賢人。道其無惡不
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戒舉虗遘為語。故
言謗欺。遘字或作遇字。文語以鬪言值遇二邊。皆
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
嫉善人。說其道惡。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
此戒兼制。繇以鬬於彼此也。
發隱。無惡不造者。謗彼賢人為造惡也。實語亦犯
者。鬬遘兩頭。縱實亦犯。況今是虗語乎。遘或作遇
者。文中語意。亦可說以𩰖扇言辭值遇二邊。則遘
遇兩義皆得。故曰皆消文也。單言嫉善。缺兩頭意。
今明鬪遘中兼制嫉善。良繇以此鬪彼。使善類不
安。即嫉義也。此戒不伹鬪遘比丘。推之則讒亂人
君臣。離間人骨肉者。皆是類也。始知洛黨朔黨。非
程蘇之本意。而猶有議圓悟高菴為黨者。夫黨之
事世之君子不為。而況明道如二老者耶。蓋鬪遘
自是一時徒眾耳。於二老何與哉。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律云。破彼惡人和合欲行惡事。故為兩舌以
散之。不犯。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善心
同心所出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見危不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為本。何容見危
不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不俱
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度。
發隱。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註。致。委也。授也。謂見危
棄命。今不取此義。致者盡其極也。如事君致身之
致。謂盡命竭力以救危難也。聲聞發心止在眷屬。
故不普救不犯。菩薩兼利。故制自度。言自度不顧
他人則犯制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二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舉非
結過。
○初非親應度(二) 初想念如親。二令憶慈觀。
○初想念如親。】
「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
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
母。」
【發隱。問。墨子兼愛。號為異端。云何眾生皆我父母。
答。儒道止談今世。佛法乃論前身。受身既歷多生。
託胎必徧諸趣。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豈不然乎。惟
拘近跡不審遠緣等之異端。奚足為怪。
○二令憶慈觀。】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
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
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
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
益。及資神之利。在文易見。
發隱。而殺而食。兼人畜言。殺生者。非獨殺巳父母。
亦復殺巳自身。所以者何。以眾生同稟四大為身。
殺他即是殺巳故也。問。四大外物。何關巳身。答。眾
生顛倒。迷真常身。認物為巳。攬彼地水。及與火風。
為我自身血肉暖息。繇此四大和合而生。散滅而
死。惟除變易。自餘分段。終無離此而有身也。問。自
他同稟四大。則應氣脈流通。云何割他。痛不及巳。
答。自身他身。亦同亦別。語其別也。喻如千華共樹。
為質自殊。折一華時。何與羣蕊。是以羅漢之食。不
飽眾夫。慈兄之灸。不分弟痛。若言其同。則噬指而
孝子惕心。斫像而亂臣墮首。銜梅自彼。我口流酸。
臨崖在人。巳身起粟。氣脈之通。亦有然者。問。物既
同體。勢必相投。地得地增。水與水入。終不體同。而
反違悖。云何此身土坌則埋。水漂則溺。火燔則灰。
風凜則戰。答。此有二義。一者互相刑剋義。二者自
相損滅義。言互剋者。土壅風隔。風猛土揚。火熾水
乾。水盛火熄。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各以敵對而互
相制。亦復如是。言自滅者。一撮之土。泰山所頺。則
覆滅故。一勺之水。海濤所激。則衝滅故。一星之火。
燎原所及。則掩滅故。一竅之風。剛颶所吹。則蕩滅
故。外之四大。與內四大。即以本體而自相害。亦復
如是。故知四大全體虗妄。與吾真常了不交涉。而
一迷為身。牢不可破。身身皆然。豈不殺他即殺巳
也。良繇即是殺巳。故常行放生。正以生生無不繇
此四大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此放生即是常住
不易之法也。一說法性萬古常存。愚人妄行殺戮。
教人放生。使彼悟生生不息之理。而得金剛無量
壽之身也。前明想念者。承上文想念眾生猶巳父
母。今即教令用此想念憶慈心觀。習慈之品。或七
或九。九則親冤各分三品。第一上冤與上親平等
者。正慈觀之力也。解難資身之益。法乃資神也。又
方便救護指臨時言。教化講說通平時言。
○二是親應度。】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大士前人後巳。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
資神之益。
發隱。問。親親仁民愛物。推恩之次第也。先他人而
後巳親。得無所厚所薄倒置而逆行耶。答。先巳後
人者。雖知利物。而猶分爾我也。慈悲之常道也。先
人後巳者。惟知利物。而不知有巳也。慈悲之至極
也。言講演之福得見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諸佛
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佛滅度後。戒為師故。
生人天上者。此戒是眾生諸佛子之根本。五戒生
人。十善生天。今此戒中悉兼備故。是故從一佛而
遞傳多佛自天宮而徧播人寰。講之。則重宣諸佛
之光。開闢人天之路也。未亡而歷彼耳根。巳死而
導其冥識。豈不資之得見諸佛生人天乎。亦應有
三者。準前例。亦先應令憶本親。次應資身之益。末
乃資神之利也。上為眾生。今為巳親。皆云講說此
菩薩戒。而三十九戒亦復云然。則講演功德其大
可知。且講律始於元魏法聰法師。而唐新羅國僧
統律師。於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
甘露。祥雲密靄。覆所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至
於今日。寥寥無聞。惜哉。
○三舉非結過。】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發隱。通結上文。危難不與生全。死亡不知講演。皆
犯輕垢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
悲心護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二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
【指滅罪品中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讎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既傷慈忍。方復結冤。故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
之所許。二是法之所禁。漸教故也。今內經悉禁。七
眾同犯。大小俱制。
發隱。禮許者。記曰。君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
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禮應報也。法禁者。約
始三章。殺人者死。律垂諸代。斷命必償。法應報也。
然此乃權漸之教。未是真實。故世道行之。內經悉
禁。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二舉況。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
「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
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
順孝道。」
【謂以瞋打報瞋打。非謂應以德報怨也。
發隱。言佛意止謂不當以瞋打還報瞋打。非欲人
更以恩德報瞋打也。孔子答或人之問意正如此。
故知儒釋立教皆近人情。不矯枉過正而使民難
行也。大般若二十一經云。菩薩當鬬爭瞋恚罵詈。
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梁。如聾
如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是甚深無上菩
提。又般若五百二十經云。菩薩設被斫截手足身
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者何。我求無上菩提。
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安樂。何容於彼翻為惡
事。正此意也。問。君親乃人世大倫。梵網號王臣共
受。輕讎不報。理或無妨。坐視戴天。心胡安忍。是則
佛法行而人道廢。毗尼起而忠孝亡。亦何取於戒
也。答。此有三義。具含經疏。參合明之。其意自見。一
者經明孝義。二者疏明漸義。三者會經疏義。一明
孝者。今人報讎。豈不以子伸父恨。大孝斯稱而不
知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孝既不順。安用報為。所以
者何。良繇天地以生物為心。而父母乃有生之類。
彼傷吾親之生。吾復傷彼親之生。殺一生。報一生。
於我之生無益。於彼之生有損。生彌寡而殺彌眾。
乖天地之和。傷化育之原。是焉得為孝乎。二明漸
者。報讎雖禮法所開。而禮法非真實之教。蓋是權
為近軌。暫制頑民。所以者何。良繇實際理地不見
內身外身。真如體中何有能殺所殺。一味平懷。泯
然自盡。安得無冤起冤。非殺成殺。太平而興戈戟。
平地而作波濤乎。三會經疏義者。按疏則槩標七
眾為名。似應同制。原經則止制出家菩薩。不禁臣
民。經疏不同者。或甲本與乙本差殊。或豕亥與魯
魚淆亂。又或大師權巧。故補經文。誠恐熾然成風。
冤冤無盡。然而經文廣布。金口炳然。理合依憑。外
護名教。讎不應報。自屬出家。不說在家頓忘君父。
假使孔子而受菩薩戒。豈可討陳恒而便破毗尼。
趙盾而與梵網流。安得不討賊而讚為持律。通會
經疏。要當以經文為正耳。
○二舉況。】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奴婢出家菩薩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
拍。
發隱。曰三業。而止標口罪者。罵辱巳罪無量。況打
拍乎。奴婢且然。況作七逆乎。皆舉輕況重也。出家
在家異制者。出家持鉢支命。畜此何為。而長憍奢。
別良賤。宛同世諦。敗滅慈風。雖多財力。不可為也。
在家則日用治生不免須人。故得畜。而云不得非
理打拍者。揀合理也。舉一奴婢。餘者可知矣。故合
理則刑惟加於有罪。非理則罰不及於無辜。此大
中至正之道也。人曰佛法偏慈。不可以施之家國。
其殆未考諸此。
○三舉非結過。】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
垢罪。」
【發隱。此見出家菩薩讎無大小悉皆不報。獨舉出
家。不及在家。意陳如上。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忍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後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化之益故制。七眾同
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應諮請。聲聞是應請之內。
懷憍慢不請。方犯。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自恃憍慢。二出慢之境。三舉非
結過。
○初自恃憍慢。】
「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
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
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
舉。解者未有正。自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
發隱。多有自舉者。多巳所有而輙自高舉也。未有
正者。狂解未入正理也。餘事有知。明本分無知也。
此中七恃。一恃多智。二恃多位。三恃多年齒。四恃
多門族。五恃多見解。六恃多福德。七恃多富饒。恃
此生慢。雖逢知識。藐。不參請。哀哉。一說自舉者。自
舉所見也。
○二出慢之境。】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是有解。是故不應。
發隱。小姓對上大姓。年少對上年宿。卑門對上高
門。貧窮對上富饒。下賤對上高貴。諸根不具對上
聰明智解。而實有德有解。對上未有所解。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
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者。菩薩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
戒同制。不請法以心。為異。前制懈怠不聽。此制憍
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
發隱。勝法皆名第一者。明不必定是說空假中方
名第一也。疏主自不執法解經。後人乃有凡遇一
切文字盡勒作三諦者。欲高其說。而不知反失其
宗。故今發明疏義。隨文順理。不限套格。引懈怠不
聽者。見一怠一憍一聽一請為別。故云慢心不聽。
意含怠心不請皆同罪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進心願心喜心信心所出也。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教訓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文中具序
初新學菩薩巳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巳師。
恃解恃勢。生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沒。顛倒
法相。故犯。
發隱。非巳師。言不於巳師。明他人弟子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無師自受。二師師相授。三舉非
結過。
○初無師自受。】
「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
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
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
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
受戒。不名得戒。」
【發隱。必得好相。無師自受乃可證也。而相中魔事
多種。行者宜慎之。
○二師師相授。】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
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
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
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不假見相。生重心故。
發隱。據前疏。合是先請一師受戒。後請一師求講。
第二師不與好答問故。下節若法師下屬第二師。
今味經文。一師為順。且依經意直解。不假見相者。
以有真師。便如對佛。何須更見別相。
○三舉非結過。】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
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此二法師自恃。所以興慢。遠來問義。倚恃憍慢。不
好詶對。故犯。
發隱。承上文無師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難。有師
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則師之所係誠大。而求
師者當敬之如佛可也。為師者宜體此意。慈悲指
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內倚所學。外挾所交。起大
憍慢。不好答問耶。此解似順經文。而疏主所云。亦
是一義。恐凡夫師道不普。故師於巳。則教乃傾心。
屬他徒。則有言不盡。正今疏所呵也。輕者藐物。故
不好答。惡者無慈。故不好答。慢者自高。故不好答。
不好答者。正前所謂隱沒顛倒也。菩薩善戒經云。
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覓罪過。若知不說
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知鈍根。聞深義
巳。生於邪見。若知聞巳向惡人宣說。破壞正法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好說心達
心及敬重心所出也。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在先。不限時節。聲聞
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若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
外不制。以自修自滿故。
發隱。言菩薩常學大乘。故制他學。聲聞則五歲未
滿五法未明者制。巳滿巳明者不制。繇聲聞不學
大乘。惟以自修者自滿也。若學大乘。道大難滿。何
暇他學。五歲者。經云。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
後。方乃聽教參禪。況復他學耶。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學不學。二明不應學。三舉非
結過。
○初應學不學。】
「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
習。」
【有佛經律大乘法者。通舉菩薩藏。正見者。為萬行
之解。正性者。謂正因之性。正法者。謂正果之性。修
萬行從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
發隱。正見者。對邪解說。離行之解。是為邪解。今此
見是萬行之解。理事融徹。故曰正見。正性對邪因
說。繇邪見故。迷真實性。發起邪因。今此性是諸佛
本源因地。故曰正性。正法身者。對邪果說。繇邪因
故。昧真常身。復結邪果。今此法身是如來成就果
德。故曰正法身。要知者。不可不知之要務也。
○二明不應學。】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
【而反學二乘外道數論等。
發隱。七寶二義。一者殊勝。超出一切諸教偏駁下
劣故。二者利濟。能與一切眾生功德法財故。邪見
者。通二乘以下。見既邪。因性果法邪可知矣。二乘
墮偏空。外道執謬計。俗典談世務。毗曇者。此云分
別慧。亦云無畏。亦云總相別相。大意所說煩瑣。非
純一大乘故。雜論者。等一切小乘五明諸論。書記
者。等一切世間書籍傳記。起二乘止此。雖所得有
淺深優劣。對佛大乘經律皆邪見也。皆瓦礫泥沙
也。不知取舍。擇法之眼安在。
○三舉非結過。】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習小助大不犯。為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薩
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若學二乘法。為欲引化二
乘令入大乘。不犯。
發隱。斷佛性者。二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斷常。刳
正覺種。餘可例知。障道者。此邪見等內惑正解之
因。外亂正修之緣。遮障聖道。無繇前進也。菩薩戒
本云。不犯者。為論義故。為破於邪見故。為知外典
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等。又云。若起如是
見。作如是語。菩薩不應以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
修學。不應受持。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
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
彼欲故。作如是說。地藏十輪第六經云。三乘皆應
修學。不應憍慠。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
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
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據此。則知今戒恐
人習小棄大故加禁制。非謂聲聞可輕鄙也。新學
淺知。慎無忽焉。問。前云背大向小戒。次云僻教。此
云不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
以教導偏僻。三以安然習小而不思學大。四以權
時習小而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若外學
者。小乘許十二時中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
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
應不難。小乘許學而大乘反制者何。答此有二義。
一者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
外時先能伏外。故不必急學也。二者菩薩學佛一
切智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
且令進行為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
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按此戒。菩薩心
地法門戒心中願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
心所出也。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
在家。既未持眾。不制。
發隱。三眾及在家。謂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及在
家二眾也。上三眾雖出家。未執叢林事。故不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眾主。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眾主。】
「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
坐禪主。行來主。」
【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律中有
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
發隱。一本說法主下有行法主。今據疏。是說法中
具行法意。即五而六也。說法行法者。口說身行。知
眾中佛法事也。僧坊主。知眾中安居事也。教化主
知眾中勸率事也。坐禪主。知眾中習定事也。行來
主。知眾中乍到事也。律開十四。言六足兼。故略舉
也。
○二明應。】
「應生慈心。善和鬪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巳
有。」
【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樂。二善和諍訟。
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毗尼有七。應如法除滅。不得
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事施用。不得差互。
發隱。四諍事。謂評論諍。非言諍。犯罪諍。作事諍。七
毗尼。即四分律應與現前憶念不癡等七事。應事
施用者。三寶物必應所當為之事而施用之。不可
差互也。差互有二。一就三中不可互用。如佛物不
可僧用是也。二就一中亦不可互用。如飯僧物作
僧堂。而墮火枷地獄是也。今人有謂造佛殿物可
飯僧。飯僧物不可造佛殿。謬也。若爾。則僧尊於佛。
佛不及僧耶。慎之。問。造殿造像有餘財。當云何用。
答。佛殿餘作佛像得。佛像餘作佛前供器得。但不
可以佛殿餘作菩薩殿。以佛像餘作菩薩像。降下
可知矣。
○三不應。】
「而反亂眾𩰖諍。恣心用三寶物者。」
【但舉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
發隱。慈心向下。必護安大眾故。慈心向上。必善守
三寶物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護心
益心所出也。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
分客。乖施主心。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
小俱制。三眾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客至。二明應。三不應。
○初客至。】
「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
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
【文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其
例。
發隱。國王宅舍者。國王造宅舍安僧也。
○二明應(二) 初應禮接供給。二應依次差僧。
○初應禮接供給。】
「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牀。
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
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言賣身供給。舉況之辭。
發隱。事鈔云。僧食十方普同。而人情用心不等。或
有閉門限礙客僧者。不亦蚩乎。違諸佛之教。損檀
越之福。傷一時眾情。塞十方僧路。佛藏經云。如來
白毫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
可憂乏少而獨食哉。問。出家無子。不畜奴婢。焉得
有男女可賣。答。僧尼若有徒眾未剃髮者。皆得稱
男女也。
○二應依次差僧。】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
【發隱。一切外來十方行脚。皆名客僧。俱應次第差
赴。
○三不應。】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義姓。」
【不應中伹舉不次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
分。不迎接。亦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
舊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
故。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是
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五錢入手各結重。畜生無
異。
發隱。明知僧次至彼。而不差赴。舊住但得輕垢。所
以者何。以臨差時。恐界外更有十方僧至。向的至
或應讓彼。未有專分。故不差罪但止輕垢。若界外
無人更來。是差巳竟。應差的至。而舊主乃不與彼。
故與餘人。與者受者明知故犯。雖非正盜。準盜前
方便。得䞋五錢之後則成重矣。知有利不知有義。
是畜生而巳矣。沙門云乎哉。釋種云乎哉。按佛在
世日。王臣居士詣佛精舍請佛及僧。或普請。或限
請。限請。故依次差僧。今無此事。但檀越所施若食
若衣若䞋。普同舊住十方平等不二。即合佛制。如
主厚而客薄。或內有而外無。則畜生之誡。佛言昭
灼。杲如日星。可不畏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六種。如律中說。
發隱。不差即獨受。但不差狹而獨受廣。故以獨受
標名也。此結罪該前不差僧次不與僧物言也。
●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喜心慈心同心及
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各受別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
功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家
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云凡齋
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機或比智知
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不制。二云從四人
以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者被制。文意似前解。
發隱。菩薩僧可受別請有二義。一者或請我為弘
揚戒法。或見此人機宜必得我乃能成就所作功
德。俱不犯也。二者所請四人內。有一人合於僧次。
亦不犯也。似前解。言前解於文意為正也。或比智
三字疑當在前。言以智比度。見其機宜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不應。二釋不應。三結不應。
○初標不應。】
「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
【發隱。種種別請皆不可受。而納利入巳。
○二釋不應。】
「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
巳。」
【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利施本通十方。繇汝別
受。故十方不得。遠有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
發隱。承上文所以不可受者。此利養雖出施主。而
施主修福之法不應偏私。則一切利養皆十方眾
僧所共之物。安可擅取。
○三結不應。】
「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
用故。」
【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為僧等。八福
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僧六父。七母。
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請而不名犯。一佛是
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二此土祇有一佛。無有奪
餘眾義。
發隱。及字承上。此利養不但取十方僧物。亦取八
福田物也。並有僧次義者。出其繇也。言此八人俱
有入僧次之理。如佛亦可應化作僧。餘應例知也。
等心者。請佛即請一切也。此土一佛者。佛如王。普
天之下。莫非王物。豈有奪餘人物之義耶。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施心
益心同心及孝順心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德王品。當知自心則為狹劣。
失平等心。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
僧齋會。一云都不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
犯。二云一食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
犯。都無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經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應。二釋應。三不應。
○初標應。】
「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
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
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
【發隱。即得賢聖有二義。一者聖凡難測。不揀擇即
得揀擇即不得。二者但依僧次請。即凡夫僧是名
賢聖。
○二釋應。】
「而世人別論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明次請雖得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
漢不及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
發隱。四十二章經。自飯惡人。乃至如來。福德勝劣
天壤。此論田也。今經所云。是論心也。隨時取重。不
相礙故。然此聖不如凡。論平等設供耳。非論求師
也。求師則趨明捨闇。親賢遠愚。具眼參方。何可不
擇。
○三不應。】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
【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乘孝道。七佛者。並
在此土應化。跡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
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過去九十劫。初有
一佛名毗婆尸。亦言維衛。中間諸劫無佛。至三十
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二名毗舍婆。亦言隨比。第
九十一劫名賢劫。千佛應出。四佛巳過。一拘留孫。
二拘那含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
發隱。不隨佛教者。依僧次請。七佛定法。不遵佛教。
是忤逆也。又平等視僧。皆應恭敬。有所揀擇。是猶
敬父慢母。豈不乖於孝道。
○三結罪。】
「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無相
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文列七事。例同者
皆犯。乘淨命也。
發隱。貪起於心。本也。發於身。則妄為資身之䇿。發
於口。則曲為餬口之計。皆邪命自活也。淨命者。一
深山草菓。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
以此活命。無所染汙。故曰淨命。違背此法。乖淨命
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惡心。二列七事。三舉非結過。
○初明惡心。】
「以惡心故。為利養。」
【揀非見機益物。
發隱。先明作此邪命者以何心為何事。今言是以
惡心為利養也。則知以善心為善事者不犯矣。故
曰揀非見機益物也。
○二列七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
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
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蟲毒。」
【發隱。分析解釋。見下文疏中。
○三舉非結過。】
「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及下等
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二手自作食。
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
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
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
希望。不犯。出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
發隱。慈憫則視物猶巳。何忍以活巳身故而損物。
孝順則視眾生猶吾父母。何忍以活子身故而傷
親。無慈孝心。伹知自活。安所顧念。疏止云無慈故
犯者。順上憫下。總名慈也。聲聞四邪命者。智論中
目連乞食。答梵志女淨目所問。一方口食。謂干謁
四方。二維口食。謂種種術數。三仰口食。謂仰觀星
宿。四下口食。謂栽植田園。皆非僧食正命也。三事
於物無侵者。蓋呪術通乎濟難。工巧兼乎醫藥。調
鷹止是遊戲。故云如法。若以呪助邪。以藥傷人。以
鷹畋獵。則非法矣。當有大過。豈得不犯。出家亦開
者。如上事清淨治救。益物為務。無求利心者。亦開
許也。又智論云。五種邪命。以無漏智慧捨離。是為
正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寄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
能。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
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邪因緣活命。是為邪命。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慈心及孝順心清淨心所出也。
●第三十不敬時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三齋六齋。盡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過
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隨所犯事。隨篇結罪。
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
敬時。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長齋。月六齊。本為在家。
出家盡壽持齋。不論節時。
發隱。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門天王分鎮南贍
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
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遞相巡
狩之日也。考較善惡。良在於斯。故云鬼神得力也。
好時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
持。出家盡壽持齋。何分月日。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三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總舉犯戒。二所敬之時。三舉非
結過。
○初總舉犯戒。】
「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
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凡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真。皆謗三寶。
發隱。惡心者。在三寶中不生好心。假現親從。實懷
毀謗。發言則口口談空。素履則時時行有。交通白
衣。不恥穢業。此等犯戒之人。於諸好時。應當瞥起
慚惶。稍自修戢。而復漫不介意。如下所云。一本謗
作傍。
○二所敬之時。】
「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謂六齋三長齋等。
發隱。等者。等取餘好時。如佛示生成道歡喜自恣
等。
○三舉非結過。】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略舉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
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事。
發隱。問。殺盜是波羅夷罪。云何此犯輕垢。答。是重
罪上更犯輕罪。譬如犯死刑人別有餘惡。法不容
貸。復加捶楚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
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三段。】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