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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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賣。二所賣。三應贖。

○初能賣。】

「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

【發隱。惡世者。明佛世人善。無如是事。惟惡世有之。

菩薩當於惡世興善事也。

○二所賣。】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

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

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發隱。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親及人之

親。況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謂三寶中何以有父母。

以父母於我有大慈。等於三寶故也。或疑父母之

像賣與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沈檀珍寶作像者。故

可賣。

○三應贖。】

「而菩薩見是事巳。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

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

經律。」

【發隱。教化取物者。若巳無能贖之資。應廣勸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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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不得坐視也。

○三結罪。】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慈心

悲心信心及孝順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此有六事遠妨損害。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

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殺具(至)六貓貍。

○初殺具。】

「不得販賣刀杖弓箭。」

【發隱。損害眾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輕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從此例。

發隱。損害眾生資用。故制。此舉用出。如其用入。重

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勢取。】

「因官形勢。取人財物。」

【發隱。損害眾生財物故制。或用自官勢。或假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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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也。

○四繫縛。】

「害心繫縛。」

【發隱。損害眾生肢體。故制。若繫縛罪人。應不在此

限。

○五破壞。】

「破壞成功。」

【發隱。損害眾生成業。故制。謂欲就之業。還使廢壞

也。

○六貓貍。】

「長養貓貍豬狗。」

【發隱。此令眾生損害眾生。又畜養終歸損害。故制。

如貓狗傷物。令損害也。豬等養而殺食。終損害也。

優婆塞戒經云。畜貓貍者得罪。養豬羊等者得罪。

養蠶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結罪。】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損害。不應畜損傷之事也。

發隱。養字姑承上句。實舉一該六。皆犯此制。

●按

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

也。

●第三十三邪業觀覺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凡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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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同犯。七眾不全同。

發隱。覺觀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

世間雜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覺。細心沈思為觀。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惡心。二列事。三總結。

○初惡心。】

「以惡心故。」

【揀去見機。

發隱。見機所宜。示同邪業。志在導邪。使返歸正。則

非惡心也。故揀。

○二列事(五) 初諍鬬(至)五使命。

○初諍鬬。】

「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等鬬。」

【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

發隱。兩事者。一交愽鬬。俗中男女爭鬬也。二交刃

鬬。軍中步騎戰鬬也。故曰兩事。

○二娛樂。】

「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敷叫妓樂之聲。」

【第二若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

寶。道俗同開。

發隱。吹貝鼓角。言吹貝螺。擊鼓。鳴角也。琴瑟笛可

知。箏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箏十三弦。箜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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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上數事假物成聲。歌叫妓樂。則男女自音唱咏

也。問。疏開供養三寶。而國家作樂。非因三寶。則如

之何。答。疏中自具二義。前別七眾。巳揀在家。今開

三寶。雙許道俗。況復黃鍾大呂。清廟明堂。昭德象

成。化民成俗。有國之盛典也。之周觀樂。令瞽誦詩。

援琴而却敵解圍。鼓瑟乎春風沂水。聖賢之高德

也。又何礙乎。惜乎玉樹增悲。霓裳肇亂。聽鄭衛而

忘倦。傳鸚鵡以傷心。是則為可歎耳。若乃為僧者。

無供養之心。習世俗之樂。而欲以畜笛自娛者為

口實。嗟夫。

○三雜戲。】

「不得摴蒱。圍棊波羅塞戲。彈棊。六博。拍毱。擲石投壺。

牽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雜戲。

發隱。摴蒱。今博錢也。圍棊。今十九路大棊也。波羅

塞戲。上梵下華。今象棊也。彈棊。漢宮人妝匳戲也。

六博。魏陳思王雙陸戲也。拍毱今擊毬戲也。擲石

投壺者。投壺古用石。今用矢也。牽道八道行城。縱

橫各八路。以棊子行之。西域戲也。問。世傳堯作圍

棊以教丹朱。古聖所遺。奕應無害。答。書稱丹朱佚

遊是好。堯教以奕。是益其佚遊也。誣聖惑人。智者

勿信。況無供養三寶之義。故不開也。投壺載於禮

記。內正外直。略同射禮。俗應無禁矣。

○四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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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為利。此道俗俱制也。

發隱。爪鏡者。藥塗楮上。或爪上。呪之光明如鏡。能

於鏡光現種種事。今人作圓光法是也。蓍草者。羲

文墓出蓍草。叢必滿百。莖必長丈。上覆雲氣。下守

靈龜。用之則四十九䇿。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三變

成爻。十八變成卦。以占休咎也。楊枝者。師巫祭樟

柳。久而發靈。能報吉凶也。鉢盂者。水注盂中。攪之

令定。以斷事也。髑髏者。取新亡髑髏。祭鍊禁呪。能

從人耳報災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龜卜。鑽

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霽蒙驛克之兆兆事端也。問。

楊枝髑髏。誠可制絕。至如卜筮者。圖書呈於河洛。

卦疇衍於羲箕。乃天地陰陽之大端。非毀瓦占鷄

之小術。今併制之何也。答。疏稱七眾不全同。則知

釋子委運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賴斯指迷。固所不

禁。但貴斷以義命。毋膠執焉。斯名達士矣。疏明為

利。蓋有別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盜賊使命。」

【發隱。為賊作使通書也。

○三總結。】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發隱。諍鬪起兇惡心。娛樂起淫泆心。雜戲起散亂

心。卜筮起惑著心。使命起詐罔心。事事亂道。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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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詩。而感白癩。解之工畫。而

墮泥犁。乃至貫休智永之輩。皆邪業也。可不戒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

淨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乘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

背大向小。心計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

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

小乘易行。且欲斷結然後化生。

發隱。帶結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懷。斷結而後化生。

小乘之淺計。又前云向小。泛舉所修之因。今之念

小。專指所持之戒。背向二義。辭猶稍寬。暫亦不宜。

意彌切矣。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應。二不應。三結罪。

○初明應(三) 初護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發大

乘心。

○初護大乘戒。】

「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比丘。」

【凡舉兩譬。一金剛。取堅義。二浮囊。如大經。草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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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經。

發隱。言此大乘戒當隨處隨時受持不捨也。金剛

者。萬物莫能碎。而能碎萬物。喻此戒諸惡莫能破。

而能破諸惡也。浮囊者。解見前文。客持浮囊渡海。

羅剎從乞。毅然不許。乃至乞半。乞一絲毫。皆悉不

與。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煩惱羅剎欲壞重戒。

乃至輕垢一微塵許。不可得也。草繫者。昔佛在世。

有諸比丘為賊劫掠。恐其追獲。以草繫之。佛制比

丘不壞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動作。王過見之。乃得

解釋。如是持戒。所謂寧有戒死。不無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之

佛。」

【發隱。承上雖能護戒。若無正信。則戒止散善而巳。

今知生佛本無二心。眾生定當作佛。特巳成未成

為別。實先佛後佛何殊。所謂能作如是信。戒品巳

具足者也。二乘繇無此信。故無望作佛。亦無望一

切眾生作佛。大士於此諦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

同成正覺也。

○三發大乘心。】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發隱。承上雖有正信。而不發心。則信為徒信而巳。

今知我心即諸佛心。故上求諸佛無上菩提。我心

即眾生心。故下化眾生同成正覺。剎那心中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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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應。】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應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

權入此道為化。非所制也。

發隱。不應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發菩

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羅門從之乞眼。舍利弗言。眼

在我身。其用甚大。施與汝者。極為無用。婆羅門堅

固索眼。舍利弗剜眼與之。婆羅門得眼。視而擲之。

擲而唾之。口稱穢惡。脚踏而去。舍利佛言。向為汝

說此眼無用。汝堅欲得。今復賤棄。眾生頑劣。殆不

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還習小法。至釋迦

佛時始證羅漢。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歟。二

乘為外道者。離菩提心。捨菩提願。即名外道。故等

二乘曰外道也。權入為化者。菩薩示現外道。故與

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頂心

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壞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發願發(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菩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克遂。若

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眾同。大小異。所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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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願體。二明應。三不應。

○初出願體(十) 初願孝順。(至)十結願持戒。

○初願孝順。】

「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

【發隱。一切願者。該下十句也。孝順解見前文。孝名

為戒。故第一願即云孝也。

○二願得師。】

「願得好師。」

【發隱。承上酬報二親。紹隆三寶。皆賴師教。故願得

好師。曰好者。謂智行雙備。有智無行。何以成吾德。

有行無智。何以開吾迷。故弟子雖具信心。不逢良

導。美材拙匠。遂成廢器。誠可歎也。十願之中。得師

最要。問。上云師僧。此又云好師。意似重復。答。上是

奉師之孝。此是擇師之明。自不相濫。

○三願得友。】

「同學善知識。」

【發隱。雖逢良導。不偶賢朋。有聞乏辯難之資。欲行

鮮夾輔之益。相觀無自。德業安成。臨濟激發於座

元。昌棃得入於侍者。參師重矣。取友急焉。

○四願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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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我大乘經律。」

【發隱。願上師友教我大乘經律。不墮二乘。及諸外

道。

○五願修住。】

「十發趣。」

【發隱。承上何謂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證妙覺

是也。發趣者。發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義故。

○六願修行。】

「十長養。」

【發隱。滋長培養。積累日成。有行義故。

○七願修向。】

「十金剛。」

【發隱。順入法界。堅固不動。有迴向義故。

○八願修地。】

「十地。」

【發隱。解見前文。從發趣至此。皆從師友而得也。

○九總願修行。】

「使我開解。如法修行。」

【發隱。如上大乘之法資於師友。願隨法開解。如法

修行也。華嚴信解行證為入道始終。今不言信證

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終證故。

○十結願持戒。】

「堅持佛戒。」

【發隱。結願持戒者。此經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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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地巳失。賢聖道果。何繇發生。夫孝名為戒。始乎

孝順。終乎持戒。戒乃貫諸願而成始成終者也。何

也。一者戒即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前巳釋故。二者

佛在世日。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戒即好

師故。三者以戒為伴。將護身心。得過險道。戒即善

知識故。四者此戒非伹名律。上符千佛傳心之妙。

下合羣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機。戒即大乘經故。五

者繇於此戒。進入大道。發即十發趣故。六者保持

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長養故。七者善巧持戒。無

能動搖。戒即十金剛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優登

聖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攝心。頓明心地。如實

履踐。戒即開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統諸大願。無所

不該。故云結也。

○二明應。】

「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

【應發此心。

發隱。於前十願。念念常存。一切時中。乃至失命因

緣。終不棄捨。誓不貪身命故離於此戒。

○三不應。】

「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

【不應不發此心。

發隱。不發大願魔所攝持。志既不堅。行將墮落。可

不慎歟。

○三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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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輕垢罪。」

【發隱。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進心願心

頂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須防

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眾同犯。而用

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發隱。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無。若誓願心意

不發。道何繇成辦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經云。比丘

不發誓者。終不成佛道。誓願之福。不可稱計。得至

甘露滅盡之處。故願後必須發誓也。問。聲聞執身。

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薩心大難持。聲聞

心小易治。譬諸禦河海之滔天。則金隄千里。止行

潦之在地。則捧土成崖。其為難易審矣。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勸。二發誓。三結過。

○初標勸。】

「發是十大願巳。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發隱。期其志而必到者。願為之先導也。堅其願而

不退者。誓為之後驅也。故疏稱誓為顧中勇烈意。

十願雖發。若無大誓。安克有終。故繼以不發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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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養之誓。三恭敬

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

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發隱。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於欲。欲成於女。濬恩

愛海。牢生死根。無過女色矣。故首誓之。寧以者。較

量之辭也。若其汙染女色。寧將此身受烈火𦦨中

焚燒之苦。大坑穽中陷沒之苦。刀劍山頭剌割之

苦。萬苦交攢。吾寧忍之。終不忍違背聖經。共諸女

人作不淨行。良以紅爐白刃。壞色身於一時。花箭

蜜鋒。沈慧命於萬劫。苦中較苦。苦有重輕。寧忍此

而不為彼。誓要決絕至極之語也。昔有比丘坐禪。

魔化美女。說偈誘惑。比丘答曰。無羞敝惡人。說此

不淨語。水漂火焚之。不欲見聞汝。魔乃歎曰。海水

可竭。須彌可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堅貞者。勇烈

也。學人誦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

倣此。

○二供養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

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

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

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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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於信心檀越百種牀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

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

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

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

舍屋宅園林田地。」

【發隱。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願者。作願如是。

正所謂願中勇烈意也。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宅舍

田園。信心檀越所以供養我者。為求福也。我無戒

德。何以堪之。故設重誓以自防護。大寶積八十九。

經云。佛告迦葉。我常說言。寧燒鐵鍱為衣。不以破

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不以破戒之口食人

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

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發隱。先德有言。屈身而禮。直立而受。苟非有巳利

之德。其害非細。此藥石之論也。今人謂供養受人

之施。猶或生慚。以禮拜無損他財。恬不知愧。嗚呼。

惜哉。

○四六根之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

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

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

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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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

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

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發隱。六根染塵。如猿得樹。若非重誓。自立良難。是

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熱鐵。熱鐵而曰百千。苦

痛之極。胡可云喻。寧受此苦。不視好色。以此要心。

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復如是。問。受食

一節。前後言之。意似相濫。答。前以四事類說。蓋主

不堪應供而言。後以六根類說。蓋主不能制情而

言。故不相濫。問。六根止舉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

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體。不

可等五為喻。

○五度生之誓。】

「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

【發隱。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覺也。

若無此誓迴向佛道。前來諸誓。止是人天福報。或

二乘小果而巳。問。願生成佛。慈悲心耳。較諸猛火

熱鐵等喻。前後語義似不相類。云何名誓。答。若非

矢志決心。何繇廣度羣品。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其

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謂之誓。

○三結過。】

「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願多期望之語。誓類呪詛之辭。修行本擬

出離。云何動稱地獄。答。誓。願中之勇烈意也。呪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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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願為怨。以勇烈為毒害

乎。世有魔師。教授魔種。閉門塞竇。險語以堅其信

根。惡呪以閑其外問。終身蔽錮。累劫牢籠。而莫之

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忍

心進心定心願心頂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壞心

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難遊行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為道器。不慎

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以不慎故制。

七眾同。大小俱制。

發隱。人身難得。如投鍼透孔之喻是也。堪為道器

者。如裴丞相所謂六道之中可以整心慮趣菩提

者。惟人道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雖號革囊。聖道

攸資。實為重器。應須貴之保之。而乃不慎遊行。甘

心夭逝。輕拋難得之身。橫傷致道之器耶。忍力未

充。臨危之際。生大苦惱。因墮惡處。故曰所喪事重

也。今新學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謹天

時風寒者。不避地氣陰溼者。動云委命龍天。實則

毫無見處。夭逝之禍。疏有明文。可不慎歟。問。臨淄

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則得者必多。失者必少。

而謂人身之難。至比之投鍼透孔者何也。答。佛言

吾憶往身。鬼獄二趣且置勿論。畜生道中。為雜類

形亦置勿論。為狗身時。雜色狗形亦置勿論。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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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狗。吾所積骨猶如須彌。何況雜色之狗。及餘畜

類。今得人身。不亦難乎。又佛過瓜田。顧阿難言。瓜

上之土。大地之土。孰為多少。阿難對言。瓜土至微。

大地無盡。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

如大地之土。又須達為佛營立精舍。蟻子在地。佛

告須達。七佛以來。皆汝於此營室供養。此蟻毗婆

尸佛時巳在此地。今經七佛。恒受蟻身。尚未能脫。

繇此觀之。人身難得如瓜上土。寧不信然。所以者

何。經云。五戒堅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絕。

持戒難。則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萬劫不

復。而乃不貴五戒之修。不虞萬劫之遠。輕棄其身

可乎。是徒知舉目見人類之多。而不知惡道之類

多多無盡也。是徒知隨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

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難得。豈不誠然乎哉。一

說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應遊止時。二應遊止事。三不應

遊止。

○初應遊止時。】

「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

【二時頭陀者。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

無妨損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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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請。二常乞食。三中後不飲漿。四一坐食。五節量

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塚間住。

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兩。一但畜三衣。二常

著衲衣。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故制。若不依制。犯

輕垢。有人言菩薩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

半。又云此時不復頭陀。是安居之限。遊行冐難。皆

是制限。

發隱。無妨損有二。一則慎時不傷巳身。二則護生

不傷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畢。不二坐也。阿練

即阿蘭。此云遠離處也。離市井而間居。離居而塚。

離塚而樹。離樹而露。表離障者離之又離。以至於

解脫也。

○二應遊止事(二) 初十八種物。二半月誦戒。

○初十八種物。】

「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荳。三衣。缾。鉢。坐具。鍚杖。香爐

匳。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牀。經。律。佛像。菩薩

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

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

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

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發隱。十八物常隨者。楊枝淨口。澡荳潔身。超俗染

則三衣蔽形。斷邪妄則一鉢支命。具開聖地。缾注

法泉。鍚杖豎賢聖之標。香爐示清淨之體。漉囊救

物。巾布拂塵。刀用降魔。燧資破暗。鑷子拔除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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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牀脫略貢高。經契一心。律規三業。如來表果。菩

薩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剎那去身耶。世有受

菩薩戒者。漫於戒義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

是辦而巳。肩荷隨身。便為了畢。而或執著鉢盂。不

隨眾食器者。執著繩牀。不隨眾坐席者。膠彼瑣儀。

忘其大義。居然菩薩。藐爾傍僧。作犯止持尚猶未

悉。復何論上求下化之弘規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誦戒。】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

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

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

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

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

【發隱。一人布薩者。單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誦者。

一誦多聽則不亂也。結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

結冬者。省文也。九條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

自九條以至二十五條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誦戒。

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門也。袈裟者。此云間色服。

即壞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穢。又云離著。又

云消瘦服等。此從義立名。加法者。當如法誦戒也。

問。文稱新學。蓋為初心。久修菩薩。似不必誦。答。爾

不憶前文乎。佛言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又言

三世諸佛菩薩皆如是誦。況今日凡夫耶。言新學

者。恐新學不知。故特舉勸。若舊學者自應熟習。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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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言也。夫半月誦戒。千佛恒規。久廢不行。人罕知

者。今錄往事以為明誡。續高僧傳。釋僧雲者。四月

十五。臨說戒時。眾僧並集。雲居上首。乃白眾曰。戒

本防非。人人誦得。何煩數舉。可令一僧豎義。使後

生開悟。雲氣格當時。無敢抗者。咸從之。訖於夏末。

遂廢說戒。七月十五日眾集。忽失雲。四出追覓。乃

於三里許古塚中得之。血流徧體。如刀割者。問之。

云一丈夫執刀。厲色責我。何得改變布薩。妄充豎

義。因劊我身。痛苦難忍。眾舁還寺。竭情懺悔。經于

十載。說戒布薩。以為常業。永不敢廢。臨終之日。異

香迎焉。

○三不應遊止。】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䆳。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

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

諸難處皆不得入。」

【發隱。惡國界者。安身非地難也。惡國王者。護法非

人難也。高下者。地形險阻難也。深䆳者。山林恐怖

難也。師子等者。毒獸傷害難也。水火等者。天災流

行難也。劫賊者。寇盜抄掠難也。一切者。兼例其餘。

此悉妨修道業。若行若住皆不應也。一本作國難

惡王。文義不順。今依古本。

○三結罪。】

「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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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隱。問。菩薩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獄度眾生。所謂

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是也。今見難而避。則何以異

於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薩。忍力未充。涉險投危。

徒死何補。俟彼智舟堅密。仍堪苦海遊行。但其有

利眾生。必不避難苟免。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慧心護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乖亂失儀。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結罪。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應。二不應。三總結。

○初明應。】

「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

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

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發隱。文中不問老少為句。言佛法中坐法。無論生

年。惟計戒臘。如比丘一類。不問某比丘老。某比丘

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後戒比丘後坐也。比丘尼

等例此。一說不問老少僧尼道俗良賤。伹依戒次。

則男女混淆。君臣錯雜。云何此法可通國家。

○二不應。】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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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之法。」

【發隱。莫學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眾之中。不論戒

次。前後失當。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應有此。

○三總結。】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

【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為次。乃至大須臾

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眾。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

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

塞。九優婆夷。此九種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說。

發隱。一比丘。乃至九優婆夷。此略言有此九眾。皆

當各依戒次論坐。非謂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

為次也。若爾。則論位分。非論戒次矣。各類自有受

戒先後。宜如前說。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

相觸以至不飲酒也。出家者。出家優婆塞也。出家

尼者。出家優婆夷也。

○三結罪。】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發隱。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兩俱得罪。

問。普超三昧經云。阿闍世王請文殊。文殊讓迦葉

前行。曰。大迦葉久為沙門。世間所有羅漢皆從仁

後。仁當前行。迦葉云。計於法律。不以年歲而為尊

長。法律所載。智慧為尊。神智聖達乃為可尊。博聞

才辯乃為可尊。諸根明徹乃為可尊。文殊乃前行。

據此。不幾於乖尊卑次第耶。答。闍王之請。意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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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在迦葉。如天帝釋請華嚴法師。而置座五百

應真之上。即其類也。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古佛

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準前

例。則見機得坐是也。反常合道。應變隨宜。正大士

之妙用。又何過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則禮然。

無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

長民莫如德。言隨時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門弟子。

尚齒則先李路。品德則右顏淵也。又如周室勳臣。

約姓則魯為宗長。開國則齊為功首也。七歲講經

二旬首眾。亦何礙也。吾恐末世有挾才而藐視耆

宿者。有恃臘而輕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識者詳之。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

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福慧二嚴。如鳥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

七眾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

夏分自誓應修福業。餘時不制。

發隱。出要之道者。福慧雙修。出離生死捷要之道

也。福輕則恒羅障緣。慧淺則多行錯路。故曰乖出

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則修。修則有限。非若菩

薩無時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四段。

○初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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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舉非結過。

○初修福。】

「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

園。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

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發隱。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眾生。是自作。教

化眾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

集大眾。山林以覆蔭大眾。園使眾得棲息。田使眾

得膳養。佛塔立。則眾瞻依有所。安居定。則眾禪那

易修。一切行道處。統論大眾修進道業之處也。作

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經云。佛言爾時道

俗訛替。競興齋講。強抑求財。營修塔寺。依經不合。

反招前罪。蓋言非理募化。而自附營修。以公濟私。

誣因昧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

如避罪。學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

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

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

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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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婬多瞋

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發隱。疾病者。此經律能療眾生無明宿患故。國難

者。此經律能守護心王故。賊難者。此經律能摧破。

惡魔故。父母師長亡滅者。此經律能資導冥識故。

齋會求願者。此經律能滿足行願故。行來治生者

此經律能具足法財故。大火者。此經律能滅除煩

惱𦦨故。大水者。此經律能枯竭恩愛河故。黑風所

吹者。此經律能於苦海作大舟師。渡諸眾生故。一

切罪報者。此經律能於地獄作大赦書。蠲諸業障

故。三惡八難七逆者。此經律能化惡為善。轉難為

祥。返逆為順故。杻械枷鎖者。此經律能解脫身心

內外諸縛著故。多婬多瞋多癡者。此經律能消滅

三毒。發生清淨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

能止惡行善。廣度眾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

得耶。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不修為失。

發隱。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

失大矣。故曰不修為失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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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有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獎。故制。

出家二眾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

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許不犯。

發隱。許而中悔者。聲聞道狹。來求法者有許不許。

本不許者不犯。惟許而復悔斯有過耳。大士普度

為懷。來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許不許。而揀擇行事

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揀。二應揀。三舉非結過。

○初不應揀。】

「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

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

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發隱。不得揀擇四字為句。國王解見前。王子得受

者。如貞觀二年。詔法師玄琬入宮。為皇太子諸王

妃嬪受菩薩戒之類是也。則男女可知矣。大臣得

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詔禪師僧瑋至京。令公卿咸

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薩戒之類

是也。則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嶽帝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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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元珪禪師。廬山神受戒於曇邕禪師。高王降祝

請聰法師授菩薩戒之類是也。則諸天可知矣。後

秦弘始十年。卑摩羅叉製內外禁二卷。正明不揀

擇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開元十四年。鑒真律

師附舶日本。王乃請真授皈戒。夫人羣臣以次稟

受。亦復不揀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豐元年。

杭州慧才法師。為靈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薩戒

於雷峰寺。方羯磨。觀音像放光。貫徹講堂。燈炬皆

為暎奪。此又一切大會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

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

穢非淨。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賤。非顯非幽。

一味平等。無二無別。何所去取而生揀擇。是故陽

春擇物而生。則其生必寡。滄溟揀流而納。則其納

幾何。大士春育海涵。無眾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

宜乎。

○二應揀。】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

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

七逆罪否。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

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闍黎。破羯磨轉

法輪僧。弑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

盡得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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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揀擇者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

須揀擇。衣中聲聞用青泥𣝕。菩薩亦應用。依此文

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豓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

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色處。道俗同制

文云與俗有異。當知出家菩薩必用壞色。

發隱。皆染使青黃等。真諦云。青。銅青也。黑。雜泥也。

舍利弗問經云。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說其義

處本居中。應著黃色。曇無德部。通達理味。表法殊

勝。應著赤色。薩婆多部。博通敏達。善能化導。應著

黑色。迦舍部。勇猛護生。應著木蘭色。彌沙塞部。禪

思入玄。究暢幽密。應著青色。據此則成五彩。云何

名壞。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東方之青等句。則

知就壞色中。自有五別以表五部。非世間五麗色

也。故耆域初至洛陽。見比丘衣服華豓。歎曰。大違

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謂不衣壞色。外貌不如

法也。業障不如。謂干犯重罪。內心不如法也。青泥

𣝕者。𣝕。香木。可染衣者。與青泥和合作壞色也。不

必盡備者。如上青黃赤黑等不必確定分別。但與

俗服有別則巳。可壞色處者。可作壞色處。僧俗俱

宜同作。不可壞色處。俗即隨便。惟僧則必以壞色

也。不可壞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總

結前說。斷必用壞色。為出家定制也。法滅盡經云。

法欲滅時。袈裟自然變白。當知衣白法滅之相。此

中制白衣高座。則知道俗以緇白別。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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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山錄載宋王文正公旦遺命剃髮。著壞色衣。用

火葬禮。楊大年以公位宰相。當袞服以斂。乃具染

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傷

體出血即犯逆。如調達碎石。迸傷佛足。生陷地獄

之類是也。羯磨轉法輪者。集眾布薩。代佛揚化。正

所謂和合僧也。弑此人則佛法滅。豈不犯逆。非漫

爾羣居情識相比者。可冐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

法利生者皆名轉法輪也。聖人。即羅漢也。多小乘

和尚闍黎。故云七逆也。問。小乘害和尚非逆。雖前

文巳解。猶未釋然。願更明之。答此經中重逆二字。

有別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與逆者。聲聞害師

巳犯重。特不云逆耳。蓋逆是重上復加逆罪也。問

下弑上皆逆也。云何聲聞害師非逆。答。佛法中重。

對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聲聞害師犯

重。巳是世間逆罪。而菩薩所謂逆者。則更加重。故

疏云菩薩重重於聲聞重也。

○三舉非結過。】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

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

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

輕垢罪。」

【發隱。君親天地等不禮敬者。言出家之法。巳於國

王父母六親鬼神不修世間禮儀恭敬。則今日授

戒。不當復問其是貴是賤是親是疏是人是神。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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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意之誠否耳。遠來求法。誠意可知。止除七逆。餘

但解法師語者。即當與戒。何得起惡心瞋心而不

即與。竟拒曰不與。遲延曰不即與。若此者。苟非圖

利養而販賣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獨善巳身。是以

得罪。若察其意未誠而不與。欲成就彼。如無讖之

於道進。則大權化導。功德無量。勿等視也。問。六親

鬼神且置弗論。云何君父而不禮敬。答。此有二義

一者薙髮之日。巳拜辭故。其言曰。專精拜辭。後不

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禮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

何。帝釋天主不欲五戒者禮拜。慮或損福。故出家

者當精進行道。報君父恩。不當以擎跽匍匐小節

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愛其君父而不禮拜。是

名大恭敬。豈曰桀驁乎哉。問。揀擇授戒。既犯輕垢。

今為是一味普授更無分別。為復亦有差等與。答。

訝子之問遲也。凡閱聖教。當具二義。一者善會。二

者博通。匪善會。則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則

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揀擇犯過。指不應揀者。

不言應揀者亦犯過也。菩薩善戒經云。菩薩摩訶

薩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若言不

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

得比丘戒者。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薩

戒者。亦無有是處。譬如重樓四級。不繇初級至二

級者。無有是處。不繇二級至於三級。不繇三級至

四級者。亦無是處。又云不成就三種戒者。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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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菩薩戒。聽者得罪。而清涼解華嚴梵行。亦引

善戒如上等文。夫華嚴掃除。尚嚴斯義。今經建立。

奚可輕心。奈何知者過之。欲直受菩薩戒。不受具

戒。彼蓋據經中婬賤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

等語。遂謂無不可受。不知此語止是發明聲聞之

戒但許人倫。菩薩之戒兼収諸趣。特表其道有廣

狹云爾。至於受法。則必須依經次第。何得躐等。問。

經言百里千里來求而不與授犯輕垢罪。使彼缺

三戒而未受。輕千里而來求。乃弗與授。寧不犯過。

答。以惡心瞋心不與者犯。不言無惡無瞋而不與

者亦犯也。夫不與者非終不與。欲其合佛明制而

後與也。何罪之有。問。前文背大向小戒。不習學佛

戒。暫念小乘戒。或不許習二乘經。或不許受二乘

律。或不許發二乘心。然則直受菩薩戒豈不正合

經意。答。不許習學受持者。為巳受菩薩戒者言也。

巳受其大。復從其小。倒行反墮。烏得無罪。若未受

大。既無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徧

閱大藏。曾無一言不許受聲聞戒而直受菩薩戒。

亦何所據而云然乎。問。法華稱十六王子曰菩薩

沙彌。豈非沙彌直受之一證歟。答。菩薩有二。一者

實德菩薩。二者入道善人槩名菩薩。如鬼神齋戒

者號菩薩神。俗士齋戒者號在家菩薩是也。非必

盡受菩薩之戒者稱菩薩也。即如沙彌亦有二種。

巳受十戒曰法同沙彌。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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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十戒之沙彌。與未受大戒之菩薩正相類也。十

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稱沙彌。以其大心可稱菩薩。

豈必如妙海王子實受舍那之戒比耶。問。沙彌不

得受菩薩戒。則沙彌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眾歟。

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與出家體制自別。在

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薩戒。出家剃染者必受

比丘戒。方得受菩薩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巳

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與沙彌未受具者

準也。夫三寶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彌未得與三

寶流也。果若而言。沙彌俱直受大戒。則比丘之戒

廢矣。比丘戒廢則僧寶廢。僧寶廢則三寶缺矣。一

舉而缺三寶。其失可勝言哉。且今剃髮染衣。聲聞

相也。既不屑聲聞之戒。應不作聲聞之相。即世俗

相行菩薩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聲聞相。

獨不肯受其戒。是猶繫籍章縫。而復恥號儒生。欲

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經云天人

常自感慕。我何時當得為人。於佛法中得受具足

戒。則比丘戒法人間天上之所貴重。焉可忽耶。首

楞嚴云。先持聲聞戒。執身不動。後持菩薩戒。執心

不起。先後二字金口炳然。故聲聞直禁不殺。而菩

薩見機宜。雖斷命不為殺。聲聞直禁不盜。而菩薩

興利濟。雖奪取不為盜。聲聞不得捉金銀錢物。而

菩薩行施。可畜一切財寶。聲聞不得近非親里比

丘尼。而菩薩巳視一切眾生皆其親里。如是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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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大人之作略。開弘誓之胷懷。權實雙融。悲智

並運。然後可以語此耳。初機淺學而欲直受。吾恐

循規踐跡。猶且多愆。破格越常。豈能無過。六物之

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鉤。匹雛之勝未能。而攘馮婦

之臂。功無所就。害巳隨之。所謂賊夫人之子者此

也。故知直授之說。雖是慈悲普度。惟欲頓挈凡夫。

速成菩薩。泯除小果。純一大乘。豈非美事。而此過

量豪傑。千百人中鮮見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虗名。

曾無實益。諸佛未許汝在。問。疏稱七眾。豈非沙彌

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經云婬男婬女。豈非白衣不

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說。一者經文止有比

丘比丘尼。曾無七眾。唯疏舉七眾耳。二者即沙彌

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須一會之頃。沙彌先受具戒。

白衣先受五戒。而隨受菩薩戒。則不次第而未嘗

不次第也。略似世間聯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

類。故言七眾。非謂不受具戒之沙彌。不受五戒之

白衣。而成菩薩戒七眾也。乘雖貴乎頓超。戒何妨

於漸受。願觀此者平氣虗懷。委細審察。母泥揀擇

有過之文而不會其意。毋執揀擇之一義而不信

餘經。則庶幾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羣生也巳。

●按

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圓心

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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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無實解。外為名利。輒爾強為。有悞人之失。故制。

出家二眾同。大小不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

不制。

發隱。佛藏第四。經云。雖是凡夫。清淨持戒。不貪利

養。多聞廣喻。猶如大海。惟說清淨第一實義。所說

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說者。我聽說法。今貪

利養為利作師。豈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雲之過

太虗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汙素帛也。其

害甚大。以巳小利。誤彼信心。彼若墮落。師與同墮。

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舉非結過。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

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言。汝有

七遮罪否。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

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

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

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

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

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

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戒便得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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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為師。兼制不解則犯。問遮道。遮道有三。

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

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發隱。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謂十波羅夷也。三世千

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項者。佛昔以百福莊嚴

兜羅緜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來摩頂。罪豈不

滅。光者明照義。黑業消之相。華者開敷義。結縛解

之相。增益受戒者。無此好相。雖今不得戒。亦增長

向後得戒因緣也。對首者。猶云對面懺悔。罪即消

滅。犯輕故不須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聖心。名罪

滅境。若生聖解。即墮羣邪。魔入於心。莫可救療。不

得逼者。無求強與。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與者

受者皆罪也。亦補前揀擇意。言雖不可拒。亦不可

強也。一說對首者。相對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

發隱。輕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淺犯而輕。深犯而重。

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亂者。戒之

相也。第一義諦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輕。低昂宛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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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無是。黑白顯然。逈出二邊。不可思議者。戒之

理也。相不解。則疑悞初學。理不解。則鈍置利根。習

種性。長養性。研習增長。日益堅固。通屬住位也。性

種性。不可壞性。從性出生。俗諦建立。故不可壞。通

屬行位也。道種性正修中道。屬向位也。正法性正

入聖位。通屬地等妙位也。多少觀行出入者。禪定

中隨人智斷不同。巧拙之異也。十禪支者。即是修

四禪中一覺二觀。乃至十不苦不樂也。一切行法。

總結修行一切法門也。此法中意微妙無窮。一一

不知。譬如不諳病源。不明脈理。不通藥性。不解處

方。云何乃敢貪利療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

云何貪利妄治眾生法身諸疾。以傷慧命。故曰有。

悞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則不犯也。問。

第一義諦。前二十二中雖巳剖示。顧天台之為教

也。法崇三觀。名擅一家。此經所具諦觀之義更願

詳說。答。若陳其義。有總有別。總說。則心地戒中天

然三觀法爾具足。無俟更論。別說。則舍那本身是

名空義。千百億迹是名假義。非本非迹。常迹常本。

名第一義。未起座先。無法可說。是名空義。從座而

起。周徧說法。是名假義。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

一義。內觀其心。不得殺心。及戒殺心。是名空義。外

見諸事。禁止殺事。常行善事。是名假義。無有心事。

心事歷然。名第一義。若盜若婬。乃至輕垢。亦復如

是。究極而言。餘宗所明亦通三觀。一家所建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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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宗。本自圓融。惟忌偏執而巳。

○三舉非結過。】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

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經律等文。與第十八

無解作師何別。答。彼專無解。此兼為利。意重為利。

故與前別。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

慧心好說心及真實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凡未受菩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

殷重。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發隱。渴而後飲。則水之味甘。暗而後燃。則燈之用

大。故云預說則心輕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說境。二出不說故。三舉非

結過。

○初所不說境。】

「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

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

不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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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

發隱。除國王者。率土之濵。皆王臣故。佛法外護。囑

國王故。興滅三寶。惟其意故。民無二王。即世尊故。

問。父母云何亦不可說。答。父母所親。可理喻故。國

王所尊。情難達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經云。尊貴之

人。雖無敬信。亦應為說。貧窮之人。兼不敬信。雖樂

欲聞。不應為說。尊貴。指國王也。十誦毗尼序云。波

斯匿王詣佛。時正布薩。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當

作法事。王言欲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日聽在

諸王前說戒。又經云。一沙彌伏牀下。盜聽眾僧說

戒。金剛力士以杆擬之。沙彌驚懼。懺悔得免。

○二出不說故。】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

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不受戒皆為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發隱。畜生雖具佛性。今報昏迷。木石正屬無情。頑

然罔覺。是惡人輩。有耳不聞戒名。有目不見戒光。

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踐戒地。有

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與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

說法。非惟不曉。復生謗訕。故不應也。

○三舉非結過。】

「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前戒揀擇。今戒惡人。所謂不揀擇中甄別自

明。悲智雙行之道也。若執不揀。泛濫說戒。甚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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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應須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頑倍增

藐忽。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護心

達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當分犯。巳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冐當利施。無愧故

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以枉當福田故。文云信

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當田任。未制。

發隱。當分犯者。當戒分中有犯。罪巳結矣。尚無慚

愧。濫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當田任者。在家未

當福田之任。無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毀。三舉非

結過。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

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帶罪無愧。不得受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德之人。

無有德行。不應受用。

發隱。地水者。舉況也。地水且然。況他物乎。阿毗達

磨俱舍釋論云。犯根本罪者。於大眾食及住處。佛

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脚跟地。觀此。則知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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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天地雖寬。無處可著。檀那雖眾。滴水難消。可

不懼哉。

○二人鬼所毀。】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復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

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帶罪無愧。人鬼所毀。

發隱。持戒之人。善神衛體。破戒之輩。惡鬼隨身。何

也。善惡氣分自然相感。如世貴人。輿馬僕從之所

呵護。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諸惡鬼

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時引入

地獄。故身心痛苦。神識昏迷。又掃其脚迹者。經言

賢聖誦經行道之處。其地皆為金剛。今此惡人遊

行之處。其地皆悉穢染。鬼安得不掃其脚迹耶。佛

法中賊者。破戒惡人。所謂偷佛衣。盜佛飯。在佛法

中反害佛法。非大賊而何。

○三舉非結過。】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發隱。寶積經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細

煩惱。出家之人具此煩惱。如負重擔入於地獄。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慚愧

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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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乘於謹敬之心。故制。七

眾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事。聲聞五篇輕重

法應誦持。餘事不制。

發隱。菩薩五事具後。聲聞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

伽。第三合尼薩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羅。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勸受持。二別列勸事。三舉非

結過。

○初標勸受持。】

「常應一心。」

【發隱。一心者。無二心也。一心不亂。始名持誦也。按

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應爾。事一心者。以心守

戒。持之不易。誦之不忘。無背逆意。無分散意。心不

違戒。戒不違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

持而持。持無持相。不誦而誦。誦無誦相。即心是戒。

即戒是心。不見能持所持。雙融有犯無犯。名一心

也。

○二別列勸事。】

「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

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

【勸事凡五種。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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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巳在上三十九中。

發隱。剝皮刺血等有二義。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

關。世間至寶重者。是捨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

者四大虗假終歸朽敗。世間至無用者。是捨其無

用而成就大用也。穀字從𣪊從木。或從禾作穀者

非。穀者禾實。今穀是楮樹。可造紙故。下列可書三

種。一紙。二絹。三竹。古用竹。故曰簡袠。又曰汗青也。

漢始有赤蹏紙。後蔡倫復以魚網木皮造紙。而紀

載流通繇是無盡矣。言五種者。意倣法華五種法

師也。

○三舉非結過。】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經典是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

發隱。三世諸佛皆從經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

而不供養。是不孝也。尚得名為戒乎。

●按此戒。菩

薩心地法門戒心中願心護心信心念心及恭敬

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菩薩發心為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得悟解。

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

大士化眾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發隱。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獲。以天下為巳

任者曰。時予之辜。彼飲牛荷蕢之徒。則何辜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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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勸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舉非

結過。

○初勸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願眾生離苦。

發隱。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過也。不言慈

者。慈與樂。悲拔苦。拔苦急於與樂也。又苦去即樂。

悲兼慈故。是以贊佛曰大悲世尊。贊觀音曰大悲

菩薩。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別正在於此。學菩薩者

不可頃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見人令發心。二見畜令發

心。三隨方隨見令發心。

○初見人令發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

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發隱。眾生該乎六道。今專屬令人發心者。以下有

牛馬豬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薩善戒經云。

菩薩至白衣家。不能說法開示令供養三寶者得

罪。折伏羅漢經云。初利天子壽命欲終。當受豬身。

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寶。於是七日七夜精

勤三歸。得免豬胎。為長者子。又木槵子經云。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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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王。穿木槵子。稱三寶名。當斷結業。得無上果

故知三寶一切眾生皈依處也。不曰五戒而曰十

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薩之道也。

○二見畜令發心。】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

菩提心。」

【發隱。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報之名。發菩提心者。

後教以出離之要。菩提心者。廣大清淨本然之覺

體。即自性三歸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隱而不

發。輪轉三途。無有窮巳。發起此心。靈覺洞然。暗蔽

愚癡。倏爾消滅。焉有所謂畜生者哉。

○三隨方隨見令發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

心。」

【悉令發心。是出要之急。故須此三。通制道俗。

發隱。令人發心。一也。令畜發心。二也。隨方隨見令

發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薩盡應如此。故云通制。

○三舉非結過。】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說法對人。人猶未信。發心向畜。畜則何知。

答。性在含靈。不可思議。安期畜類。終無覺心。蛤之

生天。鵬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淚革心。海

魚之再世而興崇法門。飛鳥之次生而還為弟子。

如斯比類。枚舉曷勝。縱彼業重無知。行者自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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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應教化無間人畜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願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眾同。大

小俱制。在家不全為法主。止說一句一偈不如法。

亦犯。

發隱。彼此者。說聽兩俱得罪也。不全為者。亦有時

乎說法也。句偈雖非全文。而不如說法儀式。亦犯

罪也。在家說法。如淨名談不二於毗耶。雙林講涅

槃於梁殿是也。然此大權菩薩。巧現居士之身。非

今外道白衣。謬膺說法之任。或妄稱三教之祖。或

偽造五部之書。或密授十六字經。或祕傳七箇字

佛。或身中運氣存神而號公案。或暗夜聞聲見物

而作奇徵。或本無悟入而誑說禪宗。或撥無因果

而誹謗正法。千科萬徑。莫可具陳。據座稱師。無少

謙讓。身為俗士。徒反緇流。一瞽眾盲。同歸陷溺而

巳。斯則片時法主。半字邪辭。皆地獄種子也。願講

者至此。不悋慈悲。力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總明普說。二別為四眾。三舉非

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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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總明普說。】

「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

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座。」

【常應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說法儀則。

為白衣說。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過。

此中舉立為語。若人臥。說法坐立。或復覆頭捉杖

悉不得。

發隱。相與立者。巳與人同立說法不犯。此中舉立

者。且獨舉立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於高座之上

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

座。大小言之也。臥及覆頭等。四分開除病不犯。此

亦應爾。菩薩大悲利物。為病人故。豈泥常法也。

○二別為四眾。】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

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

【為四眾說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為說。

亦是輕法為犯也。

發隱。上專為俗。今兼四眾也。一本四眾上有白衣

二字。言四眾。則攝在家二眾。何必更云白衣。事火

者。婆羅門事火致敬盡禮。故借為喻。欲其以事邪

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縱令有道

可尊。終難以道廢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

而捨置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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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非結過。】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發隱。不如法說者。失說法之儀式故。非謂法說非

法。非法說法也。蓋彼自屬倒說僻法戒。

●按此戒。

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好說心達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助善之義。

故制。在家二眾同犯。出家五眾無其自在之制。脫

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發隱。脫。儻也。出家雖無自在權勢。儻即眾中立為

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與在家同罪。如前僧雲欲

廢布薩。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標人。二序事。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標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舉非

結過。

○初標受戒人。】

「皆巳信心受佛戒者。」

【標受戒者兩釋。一云標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

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二云標能制之人。佛子

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

發隱。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幾。豈便作限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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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預示應。

○二明制限事。】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

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

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

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

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

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謂居士居

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造立形像。斷佛寶也。不聽書

寫經律。斷法寶也。

發隱。仁王般若經云。佛告波斯匿王。吾滅度後。正

法欲滅。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大王。後五

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制我弟

子。不聽出家。造佛塔寺。從今以後。廣度比丘比丘

尼。造佛塔寺經像。此經所云。與今制戒意正合也

安籍記僧者。安設簿書。記僧名字。使多寡有數。不

得增益。夫僧遊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圖。

擬諸編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見為王官者入僧寺

故造僧籍。多見為僧尼者置民產自入民籍耳。悲

哉。至於地立走使。亦僧之過。非王官過也。翹首而

高參鳥窠。泥塗逈絕。三詔而不回信祖。趣步無蹤。

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舉非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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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發隱。問。會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誠不免矣。

然或僧尼背佛違法。暴橫無禁。則將任之乎。答。貞

觀九年。詔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各度僧尼。務取德

行精明者。其有溺於流俗。或假託鬼神。妄傳妖怪。

或謬稱醫巫。左道求利。或灼鑽膚體。駭俗驚愚。或

造詣官曹。囑致臟賄。凡此等類。大虧聖教。朕情在

護持。必無寬貸。宜令所司。依附內律參以金科。明

為條制。此則雖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

暴橫。滅法之繇。司世道者從而抑之。佛法乃得久

存而無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況詔以內律

金科參用。則非純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謂得

大士之善權。而非凡量可測矣。嗟乎。使為僧者人

人奉佛明誨。精心力行。王官豈不加敬。聖天子。賢

宰相。文武百執事。必不負靈山之囑也。惟在吾徒

勉之。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

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舉略。二入文。

○初舉略。

內眾有過。依內法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說罪。令彼

王法治罰。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

出家五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依內法治問者。僧內俗外。僧有過。依僧法罰

治責問。不宜用外刑辱內眾也。唐書顯慶元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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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勅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

同科。王官護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標人。二序事。三總結第五段。

○初標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應破法。二明應護法。三舉非

結過。

○初不應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

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

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

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發隱。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據文勢無不字為順。

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後為名利。失其本

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後乃犯故。於國

王百官前說佛戒者。蓋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

說。彼皆聽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繫縛事。言師子者。

師子出而百獸伏。則百獸不能食師子。食師子者

內身之蟲耳。佛法立而羣魔消。則羣魔不能破佛

法。破佛法者內教之人耳。興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應護法。】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

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

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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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而況自破佛戒。」

【發隱。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視子。無

二心也。問。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舉極親

極愛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

心。下句即孝順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萬。地獄

曰百劫。極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巳

受佛戒而不護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

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舉非結過。】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或名此戒為令他得損惱戒也。

發隱。云何專以教人破法結罪。以此戒是令彼王

臣治辱僧故。不知護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寶。孝順

安在。故得罪也。問。有惡僧焉。顯諫之則不從。默擯

之則不喻。于世綱常。冐國憲典。不可以內法治者。

則如之何。答。此在權其事宜。不可執一。執於護法。

反至滅法者有矣。與其全一人而殃連三寶。孰若

全三寶而殃止一人。況文中橫與比丘比丘尼等。

橫之一字。明無辜也。若真罪人。應所不制。或名此

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為令他得損惱戒也。

●按此戒。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順心所出也。

○三總結第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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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三總結(三) 初標數。二勸持。三勸誦。

○初標數。】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

【○二勸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發隱。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於胸懷而不散

亂。執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勸誦。】

「過去諸菩薩巳誦。未來諸菩薩當誦。見在諸菩薩今

誦。」

【舉三世菩薩誦為勸。

發隱。上明四十八輕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總

讚流通。

發隱。疏科無第三總讚流通。以長行後無有偈文

故也。今本有之。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無非

讚觀持戒之語。存之何害。因為補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當誦。二正流通。三流通

益。四大眾奉持。

○初明當誦(三) 初標名數。二諸佛誦。三釋迦誦。

○初標名數。】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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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諸佛誦。】

「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誦。」

【○三釋迦誦。】

「我今亦如是誦。」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

信女受持菩薩戒者。」

【即時座大眾也。

發隱。兼舉一時在座之眾。該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

【五種法師也。

發隱。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門本來佛性。

常住不變。非小乘戒卷也。五種解見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絕。

發隱。繇現在故。知過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億

而菩薩而眾生。化復傳化。展轉相因。理應無盡。

○三流通益(三) 初值聖。二離苦。三得樂。

○初值聖。】

「得見千佛。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見。今舉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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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舉手更授也。明秉戒如與佛相鄰次不遠。故義

言授手。

發隱。鄰近比次。不隔遠故。授手猶言聯手。非必實

舉手授我也。

○二離苦。】

「世世不墮惡道八難。」

【發隱。此心地戒。却惡之前陣也。世世為之護持。焉

得墮惡道八難。

○三得樂。】

「常生人道天中。」

【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所忻厭以之為勸

耳。

發隱。此心地戒。運善之初章也。世世為之引導。焉

得不生人道天中。言豈止此者。曰離曰得。姑順凡

情耳。極而言之。究盡所離。則離三塗。離六道。離二

乘。離權位菩薩。究盡所得。則得人得天。得羅漢。得

菩薩。得如來。如是乃至離無所離。得無所得。故云

豈止。但以凡情淺近。未解深聞。俯就曲成。且隨忻

厭云爾。本來心地了無苦樂之相。又何所容其離

與得哉。

○四大眾奉持。】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

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

廣明。三千學士時座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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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

【發隱。略開具二義。一者能說之人不止七佛。所謂

三世諸佛所同說也。二者所說之戒非止十重四

十八輕。所謂如毛頭許者是也。一心見前解。無相

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學士即在會諸菩薩。三千者。

義見後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徧結。二略舉。三所說。四奉

行。

○初徧結(二) 初此釋迦說竟。二餘釋迦說竟。

○初此釋迦說竟。】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

【發隱。舉十重不舉四十八者。此十戒義含無盡。舉

十。則一切戒悉皆攝盡。況四十八耶。

○二餘釋迦說竟。】

「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

【發隱。如王渙汙大號。從於一郡歷於百郡。一郡喻

此釋迦。百郡喻餘釋迦也。

○二略舉(二) 初此釋迦所說。二餘釋迦所說。

○初此釋迦所說。】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

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發隱。此與上文似濫非濫。上是徧結此釋迦說戒

法竟。此則略舉其所說十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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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餘釋迦所說。】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文末闕亦如是學。

發隱。上是徧結餘釋迦說戒法竟。此則略舉其所

說微塵世界也。如是學。一云當作如是說。

○三所說(二) 初別。二總。

○初別。】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

藏。」

【凡七句。亦兩。前六是別。後一是總。

發隱。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

來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覺心體。含裹虗空。包

羅法界。一切萬法悉備其中。如寶藏然。故云藏也。

二地藏者。心體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諸善

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體離過絕非名戒。而

止持作犯纖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願藏者。心體

發之為善事曰行。存之為善念曰願。而無量行門

如大海不可窮。無量願門如虗空不可盡。故云藏

也。五因果藏者。心體始之所修曰因。終之所證曰

果。而因該果海。因地無邊。果徹因源。果海無限。故

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體不生不滅。無去無來。

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該凡聖。彌古今。廣大

周徧。不可測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

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願繇此戒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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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證。大哉戒也。

斯其至矣。

○二總。】

「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發隱。承上文如是無量無邊一切諸佛。說無量無

邊一切法藏。蓋不止六種而巳。以此攝盡。故云總

也。

○四奉行(二) 初百億。二餘處。

○初百億。】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

【眾生各各皆悅。各各奉行。

○二餘處。】

「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佛華光王品。應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

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

事者。戒定慧耳。

發隱。略說百億如上。若廣說餘處。則如光王品中。

而今無此品。故云應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

之相。戒相總別重重無盡。故云相相。今品所明。舉

槩而巳。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學

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隨文解之。各有一

義。義俱通也。千。年。事。如烏焉馬傳寫易訛故。五年

三年。學戒期也。

○三總讚流通(三) 初讚持戒益。二序學戒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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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度生願。

○初讚持戒益(二) 初總讚。二五種。

○初總讚。】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發隱。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

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堅曰忍強。慧者

心之靈通。其慧至利曰慧強。忍強則能永持。而終

始不移。慧強則能善持。而圓融不滯。如是之人。英

敏特達。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獲利者。

能持此法。決定成佛。然不待成佛。於其中間先獲

五利。極讚持戒之益以勸導令持也。安獲者。五種

勝利任運自得。非強求也。

○二五種。】

「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

【發隱一諸佛護持利。此戒是一切諸佛之心地也

眾生持戒則佛法興。眾生毀戒則佛法滅。持戒之

人。佛豈不以慈悲憫念。威神加護。令彼所作畢竟

成辦。二臨終歡喜利。毀戒之人。死墮惡道心生怖

懼。持戒而終。正見炳然。自知死巳必生佛前。豈不

歡喜。三伴侶菩薩利。此戒一切菩薩所持。持戒者

即菩薩儔類也。生生世世。在在處處。豈不與觀音

偕行普賢共住。於菩提中同為眷屬。四眾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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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戒為諸善功德之本。持戒則一切功德集聚不

遺。如功德有無量波羅密門。試舉其一。持戒度毀

犯。如是戒度今巳成就。餘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

慧雙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體離過絕

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萬行

齊修。繇性靈故。萬法俱朗。曰福慧滿也。問。福足慧

足名兩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滿。答。文

中曰今後世。則今生植其勝因。後世成其極果也。

如是持戒獲五利者。真是佛子。當紹佛位。即前受

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學戒事(二) 初觀察戒因。二護持戒相。

○初觀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

悉由是處出。」

【發隱。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眾生本源心地。

而此心地不屬有無。計我身而著於幻相。執有者

也。滅壽命而取證寂滅。執無者也。斯皆焦芽敗種。

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

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審思。起真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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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諦審觀。知前妄計皆非菩提種子。誠欲滋長道

苗。使光明煥發。照耀無方。則不須向外馳求。惟在

靜觀諸法真實不虗常住之相。言靜觀者。探珠宜

浪靜。動水取應難也。言實相者。生滅斷常等相。皆

幻妄不真。虗假不實者也。此真實相本來無物。不

生也。不生則滅。而亦了了常知。不滅也。剎那無住。

不常也。不常則斷。而復萬古恒如。不斷也。類殊難

合。不一也。不一則異。而又同體難分。不異也。迎之

莫知其所自至。不來也。不來則去。而亦追之莫知

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議。

當以巧慧方便而莊嚴之。此莊嚴是菩薩所應作。

次第而學固其宜矣。而學無學莫作分別。所以者

何。以學言。萬行紛然。一念叵得。實相心地毫無增

故。以無學言。一念不生。全體具足。實相心地毫無

欠故。此心地中但無生滅斷常一切諸相。即是莊

嚴。即是學。故學無學縱欲別之。亦無可別。無分別

處。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纔有分別即二義故。亦

名摩訶衍。纔有分別即二乘故。又此實相心地如

大火聚。世間所謂執有執無。計彼計我。萬類千家。

諸戲論薪。至於此中消滅無餘故。又此實相心地

如大滄海。如來所有智慧辯才。神通三昧。一切種

智。功德法財。皆於此中出生無盡故。至是則繇菩

提苗。結菩提果。智光慧𦦨。普照何窮。三世古今十

方世界一切眾生。莫不如盲得視。如闇得燈。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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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照世間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

是妙義。

○二護持戒相。】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發隱。承上繇此實相心地而出淨戒。故不可不持。

而戒品難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

義。一者潔淨義。護持弗使汙染。二者圓滿義。護持

弗使殘缺。三者光明義。護持弗使昏暗。淨滿光明。

即盧舍那惡盡善周而生無不度也。此非伹三世

菩薩之所共學。亦復恒沙諸佛之所同行。聖主稱

歎豈偶然而巳哉。聖主即佛也。聖中之聖。云聖主

也。

○三發度生願。】

「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發隱。隨者不背。順者不逆。從上諸佛菩薩皆崇此

心地大戒。我亦隨順而說此戒。所集福德廣大無

量矣。然此福德不為自求。盡以迴施一切眾生。然

此迴施不向二乘。盡以迴向一切智智。又願但聞

此法者無一不成佛。一歷耳根。永為道種。依法修

行。終成正覺也。至是則若重若輕無量無邊之戒

品同會心源。若道若俗無窮無盡之眾生咸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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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後知我今盧舍那不是外來佛。心地法門極

於是矣。問。文中云即入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間。

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頓得佛因。未者終趨佛果。

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顯如是。奈何講者

禪者猶置喙焉。講者曰。佛旨玄奧。在脩多羅。楞嚴

謂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故知當學教。戒淺近

不足學。然歟否歟。答。楞嚴論四根本戒。而懇懇乎

蒸砂漏巵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稱諸惡莫作。眾善

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則戒即教也。又云五夏

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則戒宜

先教宜後也。毀戒而談教。是猶身膺五木。口誦六

經。脫罪辜而未能。何文藝之足道。問。禪者曰。古德

云戒急乘緩。不如戒緩乘急。故知當務乘。戒瑣末

不足學。然歟否歟。答。爾知取乘急而戒緩者。何苦

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聵者。

何苦而不取耳目雙全者。昔曹溪謂心地無非自

性戒。則乘即戒也。初祖謂心如牆壁可以入道。則

戒即乘也。溈山謂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義上乘。

豈能通曉。則亦戒在先乘在後也。棄戒而言乘。是

猶生從負販。出駕鑾輿。不旋踵而刑誅。尚何論乎

榮寵。且夫戒者。佛及眾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

明此。世尊一期說法。說心地也。乘所以證此。達磨

西來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則奧淺緩急先後

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禪相亦不可得。併所謂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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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諍哉。】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