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合註

梵網經合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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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吾為釋迦牟尼佛。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光王座。

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其中次第十住處所說。時佛

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

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是。吾

今來此世界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華光王

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是中一切大眾。略開心

地法門竟。」

【從初現蓮華臺藏世界者。指上卷初。於四禪天中

放光徹炤。乃至擎接還歸事也。東方來入天王宮

者。謂既秉受心地法門。入禮性虗空華光三昧。即

於三昧之中。還來此土摩醯首羅天王宮中。此土

在華藏之東。故云東方來入也。說魔受化經者。別

為通教利根。示現於第四禪天降魔巳竟。方更下

生。如玄義中所明。不同三藏所見。直至樹下方降

魔也。迦夷羅。亦云迦維羅衛。具云迦毗羅皤窣都。

翻為黃色所依處。上古有黃頭仙人。依此修道。西

域記云劫比羅伐窣堵。此翻赤澤。或名婆兜釋翅

搜。或名釋翅瘦。此翻能仁住處。摩耶。具云摩訶摩

耶。此翻大術。或翻大幻。謂以大願智幻法門。為如

來母也。白淨。或云淨飯。或云真淨。梵稱首圖䭾那。

或稱閱頭檀也。悉達。具云薩婆悉達。此翻頓吉。以

太子生時。諸吉祥瑞皆悉具故。大論翻為成利。西

域記云薩婆曷刺他悉陀。唐言一切義成。舊稱悉

達。訛略也。七歲出家。猶言出家七歲。謂初出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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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學不用處定。不久得證。知非究竟。次學非非想

定。又不久得證。知其亦非究竟。次復遊行諸國。凡

經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年三十。乃成正覺。齊此

以前。皆是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中事。示成佛巳。名

為從三昧出。即坐金剛華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

世界海。次復徧歷忉利夜摩兜率化樂他化。初禪

二禪三禪。及摩醯宮。共有十个住處。說於十種法

門。說法巳周。更為說喻。令知所被之機。能被之教。

皆如梵網。皆不出於心地法門也。寂滅道場。即菩

提道場。菩提是智。寂滅是理。繇坐此處。以菩提智。

證寂滅理。故名為菩提道場。亦名寂滅道場。來此

世界八千返者。特指示成正覺之事。非謂其餘化

身。如玄義中巳明。略開心地法門竟者。結指上文。

△二方明以戒攝生。】

「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

眾生。凡夫癡暗之人。說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

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當

當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奉持。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

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

【十會既畢。隨說戒品者。以此住行向地等一切微

妙法門。雖人人性具。而沉迷日久。方坐癡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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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繇得入。然雖癡暗凡夫。亦自有入門方便。只恐

不發心耳。只如盧舍那佛。本亦曾為癡暗凡夫。伹

初始發心。便受戒品。受戒之後。便常誦習。所以克

證心地法門。直至成佛。皆以此一戒為最勝因緣。

此戒是古先諸佛展轉相傳。非是創立。即是第一

最上微妙之戒。破諸黑暗。名為光明。摧諸煩惱。喻

若金剛。廣具一切功德法財。目之為寶。又炤一切

法。名為光明。攝善戒也。體是無漏。名為金剛。律儀

戒也。濟物利用。名之為寶。攝生戒也。蓋不惟舍那

繇此成佛。舉凡一切諸佛。無不以此戒為本源。一

切菩薩。亦無不以此戒為本源。以離此戒。則三十

心十地法門皆不成就。乃至佛地一切功德。亦不

成就故也。佛性種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為種

子。起信所謂以知法性無染汙故。隨順修行尸波

羅蜜。而緣了佛性。又以此戒為種子。涅槃所謂一

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

乃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一切眾生既皆有

佛性。佛性徧一切法。則若意若識。若色若心。但凡

是情是心。無不入於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

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羅提

木义出於世界。普被羣機。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

眾生。皆應頂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別指第七。了

別名識。別指前六。集起名心。別指第八。五根四大

名色。是情者。揀非無情。是心者。揀非無心。謂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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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無心。不堪受戒。伹有心者。皆有佛性。有佛性

者。即入佛性戒中。以此妙戒。全依佛性理體所起。

還復開顯佛性。莊嚴佛性。故名佛性戒也。當當。猶

言的的確確。既是全性所起。的是常有真因。既繇

此開顯莊嚴佛性。的是常住法身妙果。所謂十無

盡戒。一切戒之根本。保任行人到解脫岸。故名波

羅提木叉。此戒即是無盡之藏。繇於本源自性清

淨為所依體。廼成無作妙戒體故。

出此無作戒

體。復為三意。初正出無作律儀。二兼明定道二戒。

三更明三聚戒法。

初正出無作律儀者。天台師

云。戒體者。不起而巳。起即性。無作假色。磐公釋云。

謂此戒體。不起則巳。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

無作假色。假色者。性必假色法以為表見也。無作

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不俟再作。故名無作。此

菩薩無作律儀。應以七句勝義而詮顯之。一者本

源清淨以為其性。二者增上善心以為其因。三者

三種勝境以為其緣。四者三番羯磨以為其體。五

者無漏妙色以顯其相。六者極至佛果以為其期。

七者妙極法身以為其果。一清淨為性者。所謂諸

法真實之相。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等。乃此戒所依

之理體也。二增上因心者。所謂發菩提心。被四弘

鎧。上求下化。情期極果。又須別圓二教初心。乃感

此戒。若藏通二教之心。不能發此無上戒也。三勝

境為緣者。瓔珞經云。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名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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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菩薩法師前受。名中品戒。千里無師。於經像前

自誓而受。名下品戒。自誓受戒。復有不同。此經即

須得見好相。瓔珞地持。皆惟貴發菩提心。或重內

因。或重外緣。各有所以。須自審量耳。四從羯磨得

者。磐公云。初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

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

如雲如蓋。覆行人頂。三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

戒法。從行人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

永為佛種。義疏云。大乘所明。戒是色聚。憑師一受。

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以情期

極果。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

涅槃經念戒中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

善修方便。可令具足。故知別有此無作體。從羯磨

得。若自誓受者。亦從三白時得。或從見好相時得

也。五無漏色相者。謂初受戒竟。即於法界有情邊

得不殺色。於法界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法界有

情邊得不婬色。於法界有情邊得不妄語色。乃至

於法界有情邊得不瞋色。於法界三寶邊得不謗

色。又眾輕戒中。於法界師友邊得不慢色。於法界

酒得不飲色。於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於法界法

門得不破壞色。此不殺不盜等法。雖無形相可見。

而借色表顯。所謂非眼處色。是法處色。又殺盜等

是有漏法。不殺等即無漏法。故名無漏色法。是以

未受戒時。雖殺盜等事。未必念念徧造。而十方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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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無非我殺盜婬妄之場。十方有情。無非我殺盜

婬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則十方世界。無非我慈

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無非我慈良清直所被之

機。故一念中成就無漏微妙善色。一一徧於法界。

一切諸念亦復如是。名為無盡戒品。不亦宜乎。六

佛果為期者。瓔珞經云。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

不得故殺生。乃至不得故謗三寶藏。菩薩戒羯磨

文云。若諸菩薩。雖復轉身徧十方界。在在生處。不

捨菩薩淨戒律儀。設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

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

新得。不同其餘戒法。惟以盡壽為期也。七妙極法

身果者。據義疏論興廢中。謂方便求受。其體則興。

至佛乃廢。以佛果位中。諸惡永淨。更無可止。萬善

圓極。更無可行。持犯兩忘。故名為廢。然此無作戒

體。既是全性起修。寧不全修在性。既全在性。那可

論廢。又既是無漏色法。即是諸佛究竟常色。又安

可廢。若戒體可廢。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亦應可廢。

又盧舍那名淨滿。惡無不淨。善無不滿。正是究竟

戒體。故曰惟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皆名破戒者。又

豈有廢。然此戒體。雖至佛地乃稱究竟。而初心所

受。更無異體。故曰。若人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以與

三世諸佛同一戒體故也。如太子初生。即入王位。

位同於王。真是王子。雖治國平天下事。尚未諳練。

不得言其非是王種。菩薩受戒。亦復如是。頓同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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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體。名真佛子。雖定慧解脫力無畏不共法等。

尚未修習。不得言其非是佛種。如太子長成。紹繼

王位。止是父母所生之身。更無異身。菩薩成佛。亦

復如是。功德滿足。坐於道場。止是初發心時所得

戒體。更無異體。如此妙體。那得論廢。如太子生後。

若壽命應盡。若九橫因緣。其身則死。不復堪能紹

繼王位。菩薩受戒。亦復如是。若退失大菩提心。若

毀犯十重禁法。其戒則失。不復堪能成就菩提。防

此二緣。善巧修習。直至菩提。成究竟戒。故言妙極

法身以為果也。

二兼明定道二戒者。大小乘中。

皆有定共戒。及道共戒。謂繇定力。自然止息諸惡。

名定共戒。繇於道力。自然永離諸惡。名道共戒。定

道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前明律儀從師受得。今

則藉定道力自能發得無作律儀。還以無作為其

體也。此定道二戒。若先巳受律儀戒者。止因定道。

倍增明淨。更無異體。若先未受律儀戒者。隨定道

力。即發律儀。又定共亦名禪戒。道共亦名為無漏

戒。或定共通於欲界地定。禪戒惟指初禪巳上。道

共通於方便道中。無漏惟指發真巳上。若發真無

漏。則永無退失。若方便道。及諸禪定。容有進否也。

三更明三聚戒法者。瓔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

羅夷。攝善。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生。謂慈悲喜捨。化

及眾生。令得安樂。今明此三。並是菩薩戒法。亦並

以無作為體。律儀備列重輕諸相。而止言十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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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者。以四十八輕。皆是十重戒之等流眷屬。十重

戒法。攝一切戒罄無不盡。是故名為十無盡戒也。

八萬四千法門。即無作體所具眾善。慈悲喜捨。即

無作戒妙用功能。所以同名為戒。又菩薩戒法。弘

誓無盡。若不攝善攝生。即是戒體有缺。故八萬四

千法體。慈悲喜捨定體。總皆攬之以為戒體。戒為

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律儀戒是法身德。攝善戒是

般若德。攝生戒是解脫德。攝律儀能成法身。攝善

法能成報身。攝眾生能成化身。又繇律儀戒成於

斷德。繇攝善戒成於智德。繇攝生戒成於恩德。小

乘心希自度。見苦斷集。故但有律儀。不慕佛地稱

性功德。故無攝善法戒。不思濟度一切眾生。故無

攝眾生戒。菩薩初發心時。便以上求下化為懷。上

求攝善。下化攝生。三聚淨戒。一時圓發。更非先後

也。

△次偈頌三。初頌舍那始授。二頌釋迦轉授。三勸

信受奉持。義疏云。三序悉是此土釋迦所說。雜有

經家之辭。

初頌舍那始授。】

「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華臺

 周匝千華上

 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

 盧舍那本身

 千百億釋迦

 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

 聽我誦佛戒

 甘露門即開」

【甘露者。不死之藥。喻持戒者。能得涅槃常樂我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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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無老死也。門為能通。教能通理。繇教戒力。通至

大涅槃城。

△二頌釋迦轉授。】

「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

 轉授諸眾生」

【本師。指舍那也。如明日月瓔珞珠者。日消罪霧。月

炤夜幽。珠療貧窮。律儀義也。日長善法。月得清凉。

珠富法財。攝善義也。日月麗天。無不瞻仰。瓔珞在

身。觀者愛敬。攝生義也。既勸受持。即勸轉授。使燈

燈相續。化化無盡。

△三勸信受奉持。】

「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巳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巳

 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佛法中戒藏者。一乘無上戒法。不伹揀異外道凡

夫等戒。亦復揀異聲聞緣覺戒也。此戒即是諸戒

之藏。以一切八戒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無不

從此大戒流出。又一切八戒。及具戒等。無不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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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戒中。故清淨毗尼方廣經云。菩薩毗尼。猶如

大海。所有毗尼。無不納受也。大眾心諦信者。佛法

大海。惟信能入。若不信自身決得成佛。則有所戒

品。不能牢固。若諦信自身有成佛分。諦信舍那繇

戒成佛。自然念念護持妙戒。不使毀缺也。餘如前

釋可知。

△二正明樹下勸發二。初經家敘事。二釋迦自說。

初中三。初佛欲結戒。二放光表瑞。三大眾願聞。

今初。】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巳。初

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

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

【上文言示成佛道。十處說法巳竟。復至菩提樹下

說戒。今言初坐等者。意顯成道不久。即宣此戒非

待他時。所謂先務之為急也。初結木叉。頓制五十

八事。不同聲聞隨犯隨結者。理論關機宜。事論凡

有三義。一者大士深信。頓聞不逆。二者大士不恒

侍左右。不得隨事隨白。三者舍那為妙海王子授

菩薩戒。即頓說此五十八條。古制應爾也。又聲聞

隨事隨結。皆悉集十句義。今頓制諸戒。亦應戒戒

具足十義。經雖不出。理必應然。略出名相。俾知利

益。一攝取於僧。謂制此重輕諸戒。攝受眾生。令歸

大乘僧寶數中。令取大乘僧寶果位。二令僧歡喜。

謂繇攝取力故。能令大地菩薩。歡喜暢悅。三令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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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謂繇禁戒力故。能令菩薩種族。利益增長。得

安樂住。四未信者令生信。謂繇禁戒力故。性遮清

淨。發起一切眾生正信之心。五巳信者令增長。謂

繇清淨律儀。能令久淹佛法者益其堅固。不退悔

故。六難調者令調順。謂有一類假名菩薩。及一類

雖發大心。煩惱習強者。今以重輕諸戒調之。懺悔

訶責。令不敢違法律故。七慚愧者得安樂。謂繇調

順諸難調者。則慚愧憎無擾亂故。八斷現在有漏。

謂制止三業十支。令不漏落業煩惱故。九斷未來

有漏。謂永斷漏種。不以染汙心受生死故。十正法

得久住。謂繇大乘僧寶種性不斷。建立弘通正法

輪故。孝順父母等者。戒相雖多。孝順攝盡。故總提

孝順二字。以為其宗。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師

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寶生我慧命。成就菩提

故一一須孝順也。爾雅釋善事父母為孝。大史叔

明以順釋孝。孝即是順。孝順父母。有三差別。一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奉養無方。服勞靡間。二者立

身行道。不辱所生。三者善巧方便。喻親於道。孝順

師僧。亦應准此。師僧者。獨指授戒之師。其餘僧眾。

自屬三寶中攝。孝順三寶。亦有三義。一者供養承

事。不厭疲勞。二者如說修行。不汙法化。三者革弊

防非。弘通建立。若約法門解者。方便為父。智度為

母。不離深義以為和尚。自心覺悟名佛。自心理體

名法。理智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觀察名孝。如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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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無背名順也。繇斯事理二種孝順。決至無上大

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孝即名之為戒。亦即名為

制止。以孝則自不作惡故也。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無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說大事。故放勝光。廣召有緣。同來聽

也。口放者。一表此戒金口敷揚。二表受者從佛口

生。

△三大眾願聞。】

「是時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

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百萬億者。總敘有緣同集眾也。諸菩薩。別指三十

心十地位人。十八梵天。別指色界。一梵眾。二梵輔。

三大梵。此三總名初禪。四少光。五無量光。六光音。

此三名第二禪。七少淨。八無量淨。九徧淨。此三名

第三禪。十福生。十一福愛。十二廣果。此三屬第四

禪。凡夫所居。十三無想。亦屬四禪。外道所居。十四

無煩。十五無熱。十六善見。十七善現。十八色究竟

天。此五亦屬四禪。三果聖人所居。此十八天。雖凡

聖不同。皆離欲穢。得清淨定。故名梵天。六欲天子。

別指欲界。一四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

天。五化樂天。六他化自在天。此六欲天。雖尚有男

女五欲。而果報自然。不假營求。故皆名天。十六大

國王者。西域諸國最多。舉其甚大。有十六國。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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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䟦祗。六末羅。七

支提。八䟦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

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十五劍浮沙。十六阿

槃提。合掌者。身業肅恭。至心者。意業專精。聽者。口

業寂靜。攝耳諦聽也。

△二釋迦自說三。初舉自誦勸人。二明放光因緣。

三勸大眾習學。

今初。】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

一切心發菩薩。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

菩薩亦誦。」

【半月半月者。望日為白月十五。晦日為黑月十五。

白表智德漸滿。黑表斷德漸盡。故於此日。誦此戒

法。名為布薩。正呼為褒灑陀。褒灑是長養義。陀是

淨義。言長養善法。淨除不善也。佛尚自誦。何況餘

人。佛既自誦。益知至佛乃廢之說。非盡理矣。

△二明放光因緣。】

「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白

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源。行

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

【初句直說放光之緣。此光即表無作戒體。此無作

戒全以性德為其本因。故非無因。既是全性所起。

即復全體是性。是故非青非黃。乃至非因果法。非

青黃等色。非分別。識心。不墮凡愚妄情妄境果也。

非有非無。不墮邪見斷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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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修有證果也。不墮此等諸果。乃是法身妙果。

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諸佛菩薩。大眾

佛子。皆以此為本源。

△三勸大眾習學。】

「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佛子諦聽。

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

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

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

名第一清淨者。」

【領納名受。堅執名持。口演其文為讀誦。躬行其事

為善學。黃門。此云不男。凡有五種。謂生。犍。變。妬。半。

八部二解。或云。一天。二龍。三夜叉。四乾闥婆。五阿

修羅。六迦樓羅。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或云。四天

王各領二部。東方持國天王領乾闥婆。及毗舍闍

南方增長天王領鳩槃荼。及薜茘多。西方廣目天

王領龍。及富樓那多。北方多聞天王領夜叉。及羅

剎。金剛神。亦名執金剛神。亦名金剛力士。持金剛

杵。隨侍諸佛者也。變化人。謂天龍等變作人形。解

法師語。揀去不解語者。不解。則不能發菩提心以

為勝因。故須揀之。不揀種類。以其同具佛性故也。

解則盡受得戒。揀不解者。雖受亦不得也。未受戒

前。容有淨穢差別不等。一受此戒。咸成最上法器。

故皆名第一清淨也。

△次列重輕戒法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輕。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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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今初。】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

巳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巳略說菩薩波

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十重名波羅提木叉者。犯之則永棄佛海。持之則

保取解脫也。既受須誦。誦則知持知犯。知輕知重。

知善護持。不誦則日就遺忘。現在失菩薩之位。將

來失成佛之種。甚明其不可不誦也。相貌者。戒雖

無形。繇持犯而表示。廣即十重四十八輕。略說即

是孝順。若不敬心奉持。便非孝順矣。

△二別解十。第一殺戒(至)第十謗三寶戒。

○第一殺戒(此等皆是後人科文。不宜雜入經文讀誦)。】

「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

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

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

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

夷罪。」

【釋此重輕戒法。須用十門明義。一隨文釋義。二性

遮重輕。三七眾料簡。四大小同異。五善識開遮。六

異熟果報。七觀心理解。八懺悔行法。九修證差別。

十性惡法門。諸條悉具十門。可以意得。不復委標。

惟今初戒總出其意。

初隨文釋義。若佛子者。發菩提心。受菩薩戒。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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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業。住佛律儀。不狂。不亂。不病壞心。不隔他陰。自

知我巳受菩薩戒也。若理即佛子。未秉此戒。無罪

可結。止得性罪。若相似分證究竟佛子。煩惑巳斷。

永不犯戒。但有清淨戒體常在。今所指者。即是名

字觀行二種佛子耳。自殺者。或用內色。謂手足等。

或用外色。謂刀杖木石等。或雙用內外色。謂手執

刀杖等。令前人命斷。名之為殺。教人殺者。或面教。

或遣使。或作書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束縛捉

繫等。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獲。亦名方便。讚歎殺

者。前人本無殺心。讚譽令起殺心。隨喜殺者。前人

先有殺心。獎勸令其成就。乃至呪殺者。作起屍呪。

及伏弩火坑等種種惡事。具如五戒相經廣明。殺

因者。心欲前人命斷。殺緣者。方便助成其事。殺法

者。刀劍坑弩毒藥呪術等。殺業者。前人命根不得

相續。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細有情。如蜎飛蠕

動等。不得故殺者。揀非誤傷。常住者。了知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其性常住。慈悲心者。同體大哀。若保

赤子。惟思拔苦與樂。孝順心者。尊重佛性。視同父

母。不敢輕於一切。方便救護者。慈悲孝順之實事。

反者。明其不應。恣心者。因貪起殺。不知制止。快意

者。因瞋起殺。洩其怨恨。是菩薩者。繇本受戒。故有

此名。波羅夷罪者。此云棄罪。犯此戒者。永棄佛海

邊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墮罪。犯此戒者。墮落三

塗。亦云他勝處法。受菩薩戒。本欲破壞煩惱。摧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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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軍。今犯此戒。反被煩惱所勝。又被魔軍所勝。亦

云是極惡法。亦云是斷頭法。亦云如斷多羅樹心。

如針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夫律中明一人受比

丘戒。地神空神。展轉傳告。頃刻聲徧初禪。魔則震

恐。若一人破比丘戒。護身神出大歎息之聲。亦復

展轉傳告。徧於初禪。魔則歡喜。今菩薩戒羯磨文。

明一人受戒。則十方佛菩薩前。法爾相現。繇是諸

佛菩薩。憶念憐愍。倘一人破戒。寧不徧令法界聖

賢。咨嗟悲悼耶。持戒者審思之。

二性遮重輕。此戒具二業成罪。一性業。二遮業。性

業者。雖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如輪王十善。亦

制殺生。國制殺人。會須償命。遮業者。佛制之所遮

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殺業。不受戒人。但得性罪。

巳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問。同一殺盜婬妄等

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巳受戒人。反得二罪。則受

戒乃招罪之途。有損無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

名第一清淨。功德豈可思議。惟其持者功德力大。

所以破者罪業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業倍

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備四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

生想。三有殺心。四前人命斷。一是眾生者。略為三

品。上品謂諸佛聖人。父母師僧。佛不受害。但令惡

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羅漢。犯逆。害三果以下。

但犯重。菩薩取發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

入畢定性者。但犯重。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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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逆罪。中品謂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謂四

趣眾生。修羅鬼神畜生等。此有兩解。一云同重。大

士防殺嚴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即其證

也。二云但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

有命者。舉輕況重耳。今更推詳其致。比丘戒法。局

在人倫。故謂餘趣非器。殺天亦止結輕。今菩薩戒

法。全收五道。則鬼神畜生。咸堪載道。害心斷命。那

得結輕。然使故殺一蚊蚋等。便成重罪。便失菩薩

無上律儀。則害及人天者。又將以何罪判之。若以

義斟酌。畜生等解語受戒者。害則犯重。不解語者。

害則犯輕。又菩薩重戒。有二分別。一失戒。二不失

戒。害人天等。犯重失戒。害蚊蚋等。但犯重罪。不失

戒體。或數數故傷。都無慚愧。煩惱增上。不知厭捨。

亦可失戒也。二眾生想者。有當。有疑。有僻。共成六

句。謂實是眾生。實眾生想。實非眾生。非眾生想。二

句為當。實是眾生。心中疑為是眾生耶。非眾生耶。

實非眾生。心中疑為是眾生耶。非眾生耶。二句為

疑。實是眾生。心中決謂非眾生想。實非眾生。心中

決謂是眾生想。二句為僻。若眾生。眾生想。眾生疑。

殺者犯重。若眾生。非眾生想。如見蛇。誤以為繩。見

蟲誤以為土。雖斫之捻之。本無殺心。無犯戒罪。若

非眾生。作眾生想。及疑。如見繩誤以為蛇。見土誤

以為蟲。斫之捻之。雖無所害。具有殺心。犯輕垢罪。

若非眾生。非眾生想。此全無罪。又聖人聖人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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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父母想。師僧師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

結判逆與非逆。若重若輕可以例知。三殺心者。謂

惱害前境。願其命斷。正是業主。繇此惡心。或自身

行殺。或教他遣使等。殺心復二。一通心。二隔心。通

心者。如漫作坑弩。漫為燒斫。隨有死者皆悉犯罪。

都無死者。犯方便罪。亦名不遂輕垢。隔心者。本為

此人作殺方便。誤傷彼人。於彼人都無殺心故不

結罪。仍於此人邊結方便罪。四前人命斷者。色心

連持。相續不斷。名為命根。今使不得相續。故成殺

業。此有兩時。一者於現生中。見彼命斷。二者作殺

方便巳。先自捨命。彼方命斷。現生見彼命斷。復有

二句。一者自身有戒。二者自身捨戒。若有戒時。前

人命斷。結重。若捨戒後。前人命斷。止於捨戒之前。

結方便罪。後命斷時。不復結罪。但有世間性罪也。

先自捨命彼方命斷。復有兩種。一者後生自憶宿

命。二者不憶。若自憶宿命者。彼人或任勢命斷。或

更加方便令斷。皆結重罪。若不憶宿命者。彼人任

勢命斷。結重。以菩薩死後。戒體不失故。或更加方

便令斷。當知不因前方便死。伹結輕垢。後加方便。

繇夙業牽。不自憶知。譬如比丘癡狂心亂。及病壞

心。故不犯也。又菩薩未登不退。或繇業報因緣。得

癡狂心亂等病。當知有五因緣。令狂病生。一親里

死盡故狂。二財物失盡故狂。三田業人民失盡故

狂。四或四大錯亂故狂。五或先世業報故狂。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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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令心散亂。一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二或非

人令心散亂。三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四或

四大錯。故心散亂。五或先世業。故心散亂。有五因

緣。令心病壞。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

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

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是狂亂等病。若自覺是受菩

薩戒者。殺心害命。仍犯重罪。若見火而捉。如金無

異。見屎而捉。如栴檀無異。如是狂亂。都不自憶有

菩薩戒。犯戒無罪。若菩薩未狂亂時。作殺方便。狂

亂之後。彼人命斷。犯重。若菩薩狂亂時。作殺方便。

得本心後。彼人命斷。無犯。若得本心後。更加方便

令命斷者。犯重。又菩薩本所受戒。極至佛身。捨身

他世。戒體不失若憶知宿命作殺生者。犯重。若不

憶宿命。雖作殺生。不名犯戒。與狂亂心壞同科。

三七眾料簡。七眾者。一比丘眾。二比丘尼眾。三式

叉摩那眾。四沙彌眾。五沙彌尼眾。六優婆塞。七優

婆夷。前五是出家弟子。發二是在家弟子。此戒七

眾同制。犯者皆得重罪。

四大小同異。大者。大乘七眾。小者。聲聞七眾也。此

戒與聲聞不全同。同者。同不得殺。異者。大士見機

得殺。如下所明。又大士害二師成逆。聲聞伹結重

罪。大士殺天犯重。聲聞非重。大士殺四趣。如上料

簡。聲聞殺鬼神與殺天同。殺傍生又略輕。大士捨

身不失戒。結罪如上說。聲聞捨身。戒亦隨盡。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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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罪也。

五善識開遮。唐譯菩薩戒本云。若諸菩薩。安住菩

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

現行。繇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謂

如是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

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

事巳。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

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

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

生。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繇是

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則大

悲增上。純以代苦之心而行殺業也。深生慚愧。明

其不自以為功能。以憐愍心。明其實無一念瞋忿。

故雖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無違犯耳。倘私忿未

忘。或貪圖功德。駕言於大士弘規。豈能免性遮二

業哉。

六異熟果報。異熟者。異時而熟。異性而熟。異處而

熟。異時者。今生造業。或現生受報。或來生受報。或

無量生後受報。異性者。造業通於三性。謂善。不善。

無記。受報惟屬無記之性。異處者。人中造業。六道

酬償也。此殺生罪。果報如何。華嚴二地品云。殺生

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

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塗是正報。

人中是餘報也。上殺墮地獄。中殺墮畜生。下殺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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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或約前文三品眾生分上中下。或約殺心猛

弱分上中下。或雖造上罪。殷勤悔過。轉成中下。雖

造下罪。護過飾非。不知慚愧。轉成中上。三義互成。

事非一致。故業性差別。惟佛窮盡耳。持不殺戒。復

得何報。十善業道經云。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

惱法。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常於眾生起大慈

心。三永斷一切瞋恚習氣。四身常無病。五壽命長

遠。六恒為非人之所守護。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無惡道怖。十命終生天。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

佛隨心自在壽命。解曰。十離惱法是花報。自在壽

命是果報也。又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淨戒品云。

此十善業。一一皆感四種果報。一現在安樂。二煩

惱怨賊。勢力羸弱。三於當來世。常得尊貴。無所乏

少。四精勤修習。當得無上正等菩提。離殺四者。一

菩薩於諸眾生。不起害心。能施無畏。亦不恐怖。以

無怖故。一切眾生親近供養。尊重讚歎。菩薩於彼。

生憐愍心。繇慈心故。過去所有一切怨恨。自然心

息。二瞋恚害心。悉皆羸劣。以慈甘露用塗其心。而

能蠲除瞋等熱惱。睡眠安隱。恒無惡夢。以慈心故。

藥叉諸鬼食血肉者。捨離害心。及諸惡獸。常相守

護。三者於未來世。獲三果報。一壽命長遠。常無中

夭。二所生之處。常無病苦。三大富饒財。恒得自在。

四者以不殺故。得佛法分。於五趣中所生之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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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自在。隨意能住。乃至坐於菩提樹下。諸魔鬼神。

不能為障。成等正覺。無量聖眾之所圍遶。解曰。此

四果報。二屬現在。二屬當來。約之即是轉三障義。

除惡生善。即是先轉業障。因業障轉。能令報障亦

轉。兼能進轉煩惱。葢業繇或造。報繇業感。不了業

因。復從報法起惑。繇業現行。亦熏煩惱種子。故三

法展轉不離。如惡叉聚。今先斷其業。不復熏於惑

種。又既令後報不起。亦令先報漸薄。此中初種即

轉現報。第二是轉煩惱。第三是轉生報。第四是轉

後報也。夫以殺業苦報。其劇如彼。不殺善報。其大

如此。金口誠言。纖毫無謬。奈之何不信受奉行哉。

七觀心理解。有事殺。有理殺。事殺如上所明。理殺

者。凡夫外道。執常執斷。破害真諦。藏教析色觀空。

破害俗諦。通教雖達無生。終歸灰斷。不知常住真

心。是殺中諦。別教仰信中道。謂是逈出二邊。修中

觀時。復殺二諦。惟圓人了達一心三觀。全體法界。

不動法界。始從名字。終於究竟。皆不犯理殺也。

八懺悔行法。犯此事理二殺。既各有輕重。則欲令

罪滅。須知三種懺法不同。先明事理二殺輕重差

別。事殺有三差別。一逆。二重。三輕。重復分二。一失

戒。二不失戒。一失戒者。又分為二。一須見好相。如

此經云。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便得

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也。二堪任更受。如羯磨

文云。若諸菩薩毀棄淨戒。於現法中。堪任更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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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上品纏違犯他勝處法。失律儀戒。應當更受。

不云須見好相也。今會通其意。此經雖一往偏指

十重。而理須獨歸前四。以善生經中無後四戒。地

持經中無第五第六戒故。羯磨文雖似獨指後四。

而前六等流。亦可例通。以殺盜等必有上中下別。

非可一槩論故。故失戒重罪。須通途作此二類也。

二不失戒者。如羯磨文云。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

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也。輕戒復二。一染汙

起。或稱重垢。二非染汙起。或稱輕垢。今經總名輕

垢。直對十重言之。實則輕戒之中。復有重輕差別。

兼有方便等流之不同。故今合而明之。共有六聚。

一逆。二失戒重。不任更受。欲受須見好相。三失戒

重。堪任更受。四不失戒重。五染汙犯。及方便重垢。

六非染汙犯。及方便輕垢也。此戒於六聚中。殺上

品是逆。殺中品是失戒重。須見好相。殺下品是失

戒重。堪任更受。或是不失戒重。又方便罪者。三品

殺因殺緣皆輕垢。或上品緣。即屬重垢。三品殺法

皆重垢。或上品殺法。應同不失戒重也。理殺有四

差別。一殺真諦。二殺俗諦。三殺中諦。四雙殺二諦

也。次明三種懺法。一作法懺。二取相懺。三無生懺。

此三種懺。前不兼後。後必具前。作法懺又有三種。

一向一人悔過。二向三人悔過。三向眾僧悔過。非

染汙犯。及方便輕垢。但向一人悔過。罪便得滅。染

汙犯。及方便重垢。須向三人悔過。或無三人。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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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一人。亦可得滅。不失戒重。須向眾僧悔過。或

無眾僧。向三二人亦得。設總無清淨大小乘眾。堪

向悔過。但殷重自誓。終不復犯。罪亦得滅。若有人

可向悔過。不得自誓滅也。失戒重罪堪任更受者。

須向眾僧悔過重受。失戒重罪不堪更受者。即須

用取相懺法。取相懺者。所謂日夜六時誦重輕戒。

苦到禮三世千佛。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見好相

為期。此須十科行道。備極精誠。仍復內資理觀。外

假壇儀。凡法華方等大悲占察等一切行法。皆屬

取相懺攝。能滅根本重罪。令淨戒復生。亦能滅七

逆罪。使重報輕受。但不云使得戒耳。無生懺者。正

滅理殺之罪。亦除七逆重愆。此復四種。一析觀無

生。謂觀此身六分所成。所謂地水火風空識。微細

推求。實無有我。及以我所。二體觀無生。謂觀此身

如幻如化。如鏡中像夢中物等。當體不實。彼六分

法尚自不有。云何復有我及我所。三次第無生。謂

雖知中道佛性。含靈本具。繇迷強故。不能頓觀。先

觀一切假名諸法。從因緣生。無有實性。從假入空。

得見真諦。既見真空。不住於空。從空出假。徧觀俗

諦。二諦既明。遮炤和融。方歸中道。四一心無生。謂

了知中道佛性。徧一切法。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

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心即空假中。三諦

既是天然性德。三觀亦非造作修為。一心之中。法

爾具足。如此觀智。全即諦理。深達罪福相。徧炤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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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是名實相懺悔。以迷則全實相而為罪相。悟

則全罪相而即實相故。是中析觀無生。能除凡外

殺真諦罪。亦除七逆。令得無根信。墮獄即出。不復

受一劫苦。如阿含經中阿闍世王是也。但不能令

現身證初果耳。體觀無生。能除藏教殺俗諦罪。亦

除七逆。例同阿含。次第無生。能除通教殺中諦罪。

亦除七逆。如阿闍世王轉重受輕。身生惡瘡。炤以

月愛三昧光明。令免痛苦。得無根信。但不云得菩

薩戒耳。一心無生能除別教雙殺二諦之罪。亦除

七逆。如阿闍世王悟無生忍。發迹顯本。即是不可

思議大菩薩也。

九修證差別。別圓觀行位人。善伏煩惱。能防故殺。

相似初心。先斷見惑與藏通初果齊。得道共力。能

斷故誤二殺。如釋種寧死不戰。是斷故殺。初果耕

地。蟲離四寸。是斷誤殺也。華嚴二地。云性不殺生

者。此約教道。二地戒波羅蜜增上。或約理殺。二地

即是界外須陀洹果故也。藏教外內二凡。能防殺

真諦罪。初果以上。永斷殺真之罪。通教乾慧性地。

能防殺俗諦罪。八人以去。亦復永斷。別教初心仰

信中道。能防殺中諦罪。十住十行。猶未永伏。十向

永伏。初地永斷。兼斷雙殺二諦之罪。以證道同圓

故。圓教初心了知法界。不壞一法。能防雙殺二諦

之罪。故名第一清淨。亦復論於名字清淨。觀行清

淨。乃至究竟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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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性惡法門。善惡之法。皆是性具。達其性。則能用

善用惡。而不被善惡所用。不達其性。則被善惡所

用。不知稱性功能。以被善惡所用。故全性德而成

逆順二修。感於苦樂二報。以能巧用善惡。故即二

修咸合平等一性。成於折攝二門。今明性惡。復約

二義。一用事殺。如古昔聖王。殺仙豫婆羅門等五

百人。乃是與其無量壽命。此亦可稱為善識開遮。

又如無厭足王。幻作惡人而行治罰。沙彌吞食外

道。度令出家證果等。皆巧用事殺也。二用理殺。所

謂弑無明父。害貪愛母。護生須是殺。殺盡始安居

也。前明不殺。必至佛果方得究竟清淨。此文明殺。

亦至佛果方得究竟殺盡耳。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

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

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

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自盜有八種。或灼然劫

取。或潛行竊取。或詐術騙取。或勢力強取。或詞訟

取。或牴謾取。或受寄托而不還。或應輸稅而不納。

是名八種。教人盜者。教人為我劫取。乃至為我偷

稅也。若但教人作八種盜。利不入巳。不結重罪。是

此戒兼制耳。方便盜者。彼物自來。方便藏舉。如攘

羊之類。呪盜者。以種種呪術取他物。或遣役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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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盜因者。興心故取他物。或以諂心。或以曲心。或

瞋恚心。或恐怖心。是名盜因。盜緣者。穿窬窺闞等

緣。盜法者。發鑰揀取等事。盜業者。舉他物離本處。

乃至等者。舉輕況重。佛性者。一切眾生。皆有當果

之性。性是不改為義。即前戒中常住之意。盜人財

物者。意顯從人邊結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業。以侵他依報。奪他外命。令他

憂苦。王法亦治罪故。五緣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

主想。三盜心取。四直五錢。五舉離本處。主有三品。

若佛物。法物。現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師長物。名

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盜

上品。及中品中人物則重。盜中品中天物。及下品

物。結輕。或雖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當疑僻六

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結重。無主。有主想。有

主疑。二句結輕。有主。無主想。無主。無主想。二句無

犯。又人物。人物想。人物疑。二句重。人物。非人物想。

及非人物。非人想。人物疑。非人物。人物想。四句輕。

三盜心者。非與想。非巳物想。非糞掃想。非暫用想。

非親厚想。正是業主。四直五錢者。西國一大錢。直

十六小銅錢。若取五錢。若取直五錢物。結重。四錢

以下。結輕。或雖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錢

物。有意相續者。數滿結重。無相續意者。逐次結輕。

若所取物。此處不直五錢。取處直五錢者。結重。若

此處直過五錢。取處不直五錢。結輕。五舉離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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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他物置在此處。移動令出本界。或自移。或教他

移。或方便移。或呪移。從此時結成盜罪。詳如五戒

相經中說。若抵債不還。前人決作失想時結罪。若

受寄不還。亦於前人決作失想時結罪。若偷稅巳

過關津。不復受詰時結罪。若教人盜。前人受教。取

離本處時結罪。若教人取某處某物。彼人於異處

取。或取異物。彼人結重。教者結方便罪。若教者是

盜心。受教者無盜心。謂是取彼所應取物。取離處

時。教者犯重。受教者無犯。若教者非盜心。受教者

謂是盜心。取離處時。受教者犯重。教者無犯。若教

令盜五錢物。受教者取得四錢以下。二俱結輕。若

教盜四錢以下。受教者取得五錢以上。受教者結

重。教者結輕。若本意不論多少。隨取離處時。二人

同其輕重。若二人共盜取物。離本處。直五錢。雖分

時各得減五錢。然各犯重。若但教人盜。本無心欲

取其分。離處時。不結重。後受其分。知是所盜物者

結罪。不知者無罪。此生有戒無戒。後生憶不憶等。

具如殺戒中辨。不犯者。與想。巳物想。糞掃想。暫用

想。親厚想。若癡狂。若心亂。若病壞心。若轉生不自

憶知。

七眾同犯。

大小乘不全共。同者。同不得盜。異者。大士見機得

盜。如下所明。舊云。聲聞於佛滅後盜佛物。輕。菩薩

恒重。今據僧祗律中。寺主用塔物供僧。直五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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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重。況自用耶。又畢陵伽婆蹉。於賊舟上取檀越

二子還其父母。以無盜心。不名犯戒。亦是見機得

作之意。未必一向與大乘異也。

開遮者。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

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

見巳。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

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

生多功德。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

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巳。執為巳有。縱情受用。菩薩

見巳。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

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物。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

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又見眾生。或園

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自巳有。恣情受用。菩

薩見巳。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

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

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解曰。前條是奪

他名位。後條是奪他財寶。以憐愍心。能生功德。然

僧伽物。還復僧伽。乃至有情之物還諸有情故無

犯也。倘分毫沾染。是名賊復劫賊矣。

果報者。華嚴二地品云。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

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

不得自在。解曰。盜亦三種三品。牽墮三塗。例如殺

戒所明。共財者。世間財物。五家所共。謂王。賊。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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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孫。惟功德法財。乃不共他有也。十善業道

經云。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一資財盈積。

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

不欺負。四十方讚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

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

懷施意。十命終生天。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

證清淨大菩提智。淨戒品云。離不與取。亦四果報。

一者於現生中。得離貪嫉。身心安樂。二者以離貪

嫉。一切眾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無復疑惑。與諸

有情而作伏藏。三者於未來世。得大富饒豪貴自

在。所有珍財。王賊水火。無能侵奪。四者能與殑伽

沙等一切諸佛主功德藏。所謂十八不共法等清

淨法財。二乘之人。耳尚不聞。何況得見。

觀解者。有事盜。有理盜。理盜者。未達性具法門。心

外取法。取非其有。故名為盜。凡夫盜有。外道盜空。

二乘盜真。菩薩盜俗。別教盜取中道。惟圓人了達

性徧性具。不於心外別取一法。不犯理盜。

懺悔者。若盜三寶父母師長物。失戒。先須償還。方

行取相懺法。盜人道物。失戒。償與不償。隨時斟酌。

懺須取相。盜天及鬼神畜生物。須向眾僧悔過。或

向三人悔過。又三品盜因盜緣。向一人悔。上中二

品盜法。向三人悔。或向眾僧。下品盜法。向一人悔。

或向三人。盜有盜空。懺以析觀無生。盜真盜俗盜

中。皆悉懺以一心無生。又一心三觀妙無生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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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一切事盜理盜也。

修證者。別圓觀行位人。能防故盜。相似初心。位齊

初果。永斷故盜。華嚴二地中義。如殺戒辨。藏教內

凡外凡。伏於空有二盜。初果永斷盜空。四果永斷

盜有。圓教觀行。圓伏盜真盜俗盜中之罪。初住分

斷。妙覺究竟斷盡。別教登地。證道同圓。亦能分斷

理盜。

性惡者。事盜如開遮所明。理盜則菩提無與者。然

我取菩提。三世諸佛。乃稱究竟大盜耳。】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