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合註
梵網經合註
號吾為釋迦牟尼佛。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光王座。
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其中次第十住處所說。時佛
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
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是。吾
今來此世界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華光王
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是中一切大眾。略開心
地法門竟。」
【從初現蓮華臺藏世界者。指上卷初。於四禪天中
放光徹炤。乃至擎接還歸事也。東方來入天王宮
者。謂既秉受心地法門。入禮性虗空華光三昧。即
於三昧之中。還來此土摩醯首羅天王宮中。此土
在華藏之東。故云東方來入也。說魔受化經者。別
為通教利根。示現於第四禪天降魔巳竟。方更下
生。如玄義中所明。不同三藏所見。直至樹下方降
魔也。迦夷羅。亦云迦維羅衛。具云迦毗羅皤窣都。
翻為黃色所依處。上古有黃頭仙人。依此修道。西
域記云劫比羅伐窣堵。此翻赤澤。或名婆兜釋翅
搜。或名釋翅瘦。此翻能仁住處。摩耶。具云摩訶摩
耶。此翻大術。或翻大幻。謂以大願智幻法門。為如
來母也。白淨。或云淨飯。或云真淨。梵稱首圖䭾那。
或稱閱頭檀也。悉達。具云薩婆悉達。此翻頓吉。以
太子生時。諸吉祥瑞皆悉具故。大論翻為成利。西
域記云薩婆曷刺他悉陀。唐言一切義成。舊稱悉
達。訛略也。七歲出家。猶言出家七歲。謂初出家時。
先學不用處定。不久得證。知非究竟。次學非非想
定。又不久得證。知其亦非究竟。次復遊行諸國。凡
經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年三十。乃成正覺。齊此
以前。皆是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中事。示成佛巳。名
為從三昧出。即坐金剛華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
世界海。次復徧歷忉利夜摩兜率化樂他化。初禪
二禪三禪。及摩醯宮。共有十个住處。說於十種法
門。說法巳周。更為說喻。令知所被之機。能被之教。
皆如梵網。皆不出於心地法門也。寂滅道場。即菩
提道場。菩提是智。寂滅是理。繇坐此處。以菩提智。
證寂滅理。故名為菩提道場。亦名寂滅道場。來此
世界八千返者。特指示成正覺之事。非謂其餘化
身。如玄義中巳明。略開心地法門竟者。結指上文。
△二方明以戒攝生。】
「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
眾生。凡夫癡暗之人。說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
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當
當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奉持。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
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
【十會既畢。隨說戒品者。以此住行向地等一切微
妙法門。雖人人性具。而沉迷日久。方坐癡暗之地。
何繇得入。然雖癡暗凡夫。亦自有入門方便。只恐
不發心耳。只如盧舍那佛。本亦曾為癡暗凡夫。伹
初始發心。便受戒品。受戒之後。便常誦習。所以克
證心地法門。直至成佛。皆以此一戒為最勝因緣。
此戒是古先諸佛展轉相傳。非是創立。即是第一
最上微妙之戒。破諸黑暗。名為光明。摧諸煩惱。喻
若金剛。廣具一切功德法財。目之為寶。又炤一切
法。名為光明。攝善戒也。體是無漏。名為金剛。律儀
戒也。濟物利用。名之為寶。攝生戒也。蓋不惟舍那
繇此成佛。舉凡一切諸佛。無不以此戒為本源。一
切菩薩。亦無不以此戒為本源。以離此戒。則三十
心十地法門皆不成就。乃至佛地一切功德。亦不
成就故也。佛性種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為種
子。起信所謂以知法性無染汙故。隨順修行尸波
羅蜜。而緣了佛性。又以此戒為種子。涅槃所謂一
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
乃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一切眾生既皆有
佛性。佛性徧一切法。則若意若識。若色若心。但凡
是情是心。無不入於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
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羅提
木义出於世界。普被羣機。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
眾生。皆應頂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別指第七。了
別名識。別指前六。集起名心。別指第八。五根四大
名色。是情者。揀非無情。是心者。揀非無心。謂除非
木石無心。不堪受戒。伹有心者。皆有佛性。有佛性
者。即入佛性戒中。以此妙戒。全依佛性理體所起。
還復開顯佛性。莊嚴佛性。故名佛性戒也。當當。猶
言的的確確。既是全性所起。的是常有真因。既繇
此開顯莊嚴佛性。的是常住法身妙果。所謂十無
盡戒。一切戒之根本。保任行人到解脫岸。故名波
羅提木叉。此戒即是無盡之藏。繇於本源自性清
淨為所依體。廼成無作妙戒體故。
出此無作戒
體。復為三意。初正出無作律儀。二兼明定道二戒。
三更明三聚戒法。
初正出無作律儀者。天台師
云。戒體者。不起而巳。起即性。無作假色。磐公釋云。
謂此戒體。不起則巳。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
無作假色。假色者。性必假色法以為表見也。無作
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不俟再作。故名無作。此
菩薩無作律儀。應以七句勝義而詮顯之。一者本
源清淨以為其性。二者增上善心以為其因。三者
三種勝境以為其緣。四者三番羯磨以為其體。五
者無漏妙色以顯其相。六者極至佛果以為其期。
七者妙極法身以為其果。一清淨為性者。所謂諸
法真實之相。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等。乃此戒所依
之理體也。二增上因心者。所謂發菩提心。被四弘
鎧。上求下化。情期極果。又須別圓二教初心。乃感
此戒。若藏通二教之心。不能發此無上戒也。三勝
境為緣者。瓔珞經云。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名上品
戒。菩薩法師前受。名中品戒。千里無師。於經像前
自誓而受。名下品戒。自誓受戒。復有不同。此經即
須得見好相。瓔珞地持。皆惟貴發菩提心。或重內
因。或重外緣。各有所以。須自審量耳。四從羯磨得
者。磐公云。初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
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
如雲如蓋。覆行人頂。三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
戒法。從行人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
永為佛種。義疏云。大乘所明。戒是色聚。憑師一受。
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以情期
極果。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
涅槃經念戒中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
善修方便。可令具足。故知別有此無作體。從羯磨
得。若自誓受者。亦從三白時得。或從見好相時得
也。五無漏色相者。謂初受戒竟。即於法界有情邊
得不殺色。於法界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法界有
情邊得不婬色。於法界有情邊得不妄語色。乃至
於法界有情邊得不瞋色。於法界三寶邊得不謗
色。又眾輕戒中。於法界師友邊得不慢色。於法界
酒得不飲色。於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於法界法
門得不破壞色。此不殺不盜等法。雖無形相可見。
而借色表顯。所謂非眼處色。是法處色。又殺盜等
是有漏法。不殺等即無漏法。故名無漏色法。是以
未受戒時。雖殺盜等事。未必念念徧造。而十方世
界。無非我殺盜婬妄之場。十方有情。無非我殺盜
婬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則十方世界。無非我慈
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無非我慈良清直所被之
機。故一念中成就無漏微妙善色。一一徧於法界。
一切諸念亦復如是。名為無盡戒品。不亦宜乎。六
佛果為期者。瓔珞經云。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
不得故殺生。乃至不得故謗三寶藏。菩薩戒羯磨
文云。若諸菩薩。雖復轉身徧十方界。在在生處。不
捨菩薩淨戒律儀。設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
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
新得。不同其餘戒法。惟以盡壽為期也。七妙極法
身果者。據義疏論興廢中。謂方便求受。其體則興。
至佛乃廢。以佛果位中。諸惡永淨。更無可止。萬善
圓極。更無可行。持犯兩忘。故名為廢。然此無作戒
體。既是全性起修。寧不全修在性。既全在性。那可
論廢。又既是無漏色法。即是諸佛究竟常色。又安
可廢。若戒體可廢。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亦應可廢。
又盧舍那名淨滿。惡無不淨。善無不滿。正是究竟
戒體。故曰惟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皆名破戒者。又
豈有廢。然此戒體。雖至佛地乃稱究竟。而初心所
受。更無異體。故曰。若人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以與
三世諸佛同一戒體故也。如太子初生。即入王位。
位同於王。真是王子。雖治國平天下事。尚未諳練。
不得言其非是王種。菩薩受戒。亦復如是。頓同諸
佛戒體。名真佛子。雖定慧解脫力無畏不共法等。
尚未修習。不得言其非是佛種。如太子長成。紹繼
王位。止是父母所生之身。更無異身。菩薩成佛。亦
復如是。功德滿足。坐於道場。止是初發心時所得
戒體。更無異體。如此妙體。那得論廢。如太子生後。
若壽命應盡。若九橫因緣。其身則死。不復堪能紹
繼王位。菩薩受戒。亦復如是。若退失大菩提心。若
毀犯十重禁法。其戒則失。不復堪能成就菩提。防
此二緣。善巧修習。直至菩提。成究竟戒。故言妙極
法身以為果也。
二兼明定道二戒者。大小乘中。
皆有定共戒。及道共戒。謂繇定力。自然止息諸惡。
名定共戒。繇於道力。自然永離諸惡。名道共戒。定
道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前明律儀從師受得。今
則藉定道力自能發得無作律儀。還以無作為其
體也。此定道二戒。若先巳受律儀戒者。止因定道。
倍增明淨。更無異體。若先未受律儀戒者。隨定道
力。即發律儀。又定共亦名禪戒。道共亦名為無漏
戒。或定共通於欲界地定。禪戒惟指初禪巳上。道
共通於方便道中。無漏惟指發真巳上。若發真無
漏。則永無退失。若方便道。及諸禪定。容有進否也。
三更明三聚戒法者。瓔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
羅夷。攝善。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生。謂慈悲喜捨。化
及眾生。令得安樂。今明此三。並是菩薩戒法。亦並
以無作為體。律儀備列重輕諸相。而止言十波羅
夷者。以四十八輕。皆是十重戒之等流眷屬。十重
戒法。攝一切戒罄無不盡。是故名為十無盡戒也。
八萬四千法門。即無作體所具眾善。慈悲喜捨。即
無作戒妙用功能。所以同名為戒。又菩薩戒法。弘
誓無盡。若不攝善攝生。即是戒體有缺。故八萬四
千法體。慈悲喜捨定體。總皆攬之以為戒體。戒為
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律儀戒是法身德。攝善戒是
般若德。攝生戒是解脫德。攝律儀能成法身。攝善
法能成報身。攝眾生能成化身。又繇律儀戒成於
斷德。繇攝善戒成於智德。繇攝生戒成於恩德。小
乘心希自度。見苦斷集。故但有律儀。不慕佛地稱
性功德。故無攝善法戒。不思濟度一切眾生。故無
攝眾生戒。菩薩初發心時。便以上求下化為懷。上
求攝善。下化攝生。三聚淨戒。一時圓發。更非先後
也。
△次偈頌三。初頌舍那始授。二頌釋迦轉授。三勸
信受奉持。義疏云。三序悉是此土釋迦所說。雜有
經家之辭。
初頌舍那始授。】
「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華臺
周匝千華上
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
盧舍那本身
千百億釋迦
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
聽我誦佛戒
甘露門即開」
【甘露者。不死之藥。喻持戒者。能得涅槃常樂我淨。
永無老死也。門為能通。教能通理。繇教戒力。通至
大涅槃城。
△二頌釋迦轉授。】
「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
轉授諸眾生」
【本師。指舍那也。如明日月瓔珞珠者。日消罪霧。月
炤夜幽。珠療貧窮。律儀義也。日長善法。月得清凉。
珠富法財。攝善義也。日月麗天。無不瞻仰。瓔珞在
身。觀者愛敬。攝生義也。既勸受持。即勸轉授。使燈
燈相續。化化無盡。
△三勸信受奉持。】
「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巳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巳
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佛法中戒藏者。一乘無上戒法。不伹揀異外道凡
夫等戒。亦復揀異聲聞緣覺戒也。此戒即是諸戒
之藏。以一切八戒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無不
從此大戒流出。又一切八戒。及具戒等。無不攝入
此大戒中。故清淨毗尼方廣經云。菩薩毗尼。猶如
大海。所有毗尼。無不納受也。大眾心諦信者。佛法
大海。惟信能入。若不信自身決得成佛。則有所戒
品。不能牢固。若諦信自身有成佛分。諦信舍那繇
戒成佛。自然念念護持妙戒。不使毀缺也。餘如前
釋可知。
△二正明樹下勸發二。初經家敘事。二釋迦自說。
初中三。初佛欲結戒。二放光表瑞。三大眾願聞。
今初。】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巳。初
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
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
【上文言示成佛道。十處說法巳竟。復至菩提樹下
說戒。今言初坐等者。意顯成道不久。即宣此戒非
待他時。所謂先務之為急也。初結木叉。頓制五十
八事。不同聲聞隨犯隨結者。理論關機宜。事論凡
有三義。一者大士深信。頓聞不逆。二者大士不恒
侍左右。不得隨事隨白。三者舍那為妙海王子授
菩薩戒。即頓說此五十八條。古制應爾也。又聲聞
隨事隨結。皆悉集十句義。今頓制諸戒。亦應戒戒
具足十義。經雖不出。理必應然。略出名相。俾知利
益。一攝取於僧。謂制此重輕諸戒。攝受眾生。令歸
大乘僧寶數中。令取大乘僧寶果位。二令僧歡喜。
謂繇攝取力故。能令大地菩薩。歡喜暢悅。三令僧
安樂。謂繇禁戒力故。能令菩薩種族。利益增長。得
安樂住。四未信者令生信。謂繇禁戒力故。性遮清
淨。發起一切眾生正信之心。五巳信者令增長。謂
繇清淨律儀。能令久淹佛法者益其堅固。不退悔
故。六難調者令調順。謂有一類假名菩薩。及一類
雖發大心。煩惱習強者。今以重輕諸戒調之。懺悔
訶責。令不敢違法律故。七慚愧者得安樂。謂繇調
順諸難調者。則慚愧憎無擾亂故。八斷現在有漏。
謂制止三業十支。令不漏落業煩惱故。九斷未來
有漏。謂永斷漏種。不以染汙心受生死故。十正法
得久住。謂繇大乘僧寶種性不斷。建立弘通正法
輪故。孝順父母等者。戒相雖多。孝順攝盡。故總提
孝順二字。以為其宗。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師
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寶生我慧命。成就菩提
故一一須孝順也。爾雅釋善事父母為孝。大史叔
明以順釋孝。孝即是順。孝順父母。有三差別。一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奉養無方。服勞靡間。二者立
身行道。不辱所生。三者善巧方便。喻親於道。孝順
師僧。亦應准此。師僧者。獨指授戒之師。其餘僧眾。
自屬三寶中攝。孝順三寶。亦有三義。一者供養承
事。不厭疲勞。二者如說修行。不汙法化。三者革弊
防非。弘通建立。若約法門解者。方便為父。智度為
母。不離深義以為和尚。自心覺悟名佛。自心理體
名法。理智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觀察名孝。如理證
入無背名順也。繇斯事理二種孝順。決至無上大
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孝即名之為戒。亦即名為
制止。以孝則自不作惡故也。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無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說大事。故放勝光。廣召有緣。同來聽
也。口放者。一表此戒金口敷揚。二表受者從佛口
生。
△三大眾願聞。】
「是時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
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百萬億者。總敘有緣同集眾也。諸菩薩。別指三十
心十地位人。十八梵天。別指色界。一梵眾。二梵輔。
三大梵。此三總名初禪。四少光。五無量光。六光音。
此三名第二禪。七少淨。八無量淨。九徧淨。此三名
第三禪。十福生。十一福愛。十二廣果。此三屬第四
禪。凡夫所居。十三無想。亦屬四禪。外道所居。十四
無煩。十五無熱。十六善見。十七善現。十八色究竟
天。此五亦屬四禪。三果聖人所居。此十八天。雖凡
聖不同。皆離欲穢。得清淨定。故名梵天。六欲天子。
別指欲界。一四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
天。五化樂天。六他化自在天。此六欲天。雖尚有男
女五欲。而果報自然。不假營求。故皆名天。十六大
國王者。西域諸國最多。舉其甚大。有十六國。一史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䟦祗。六末羅。七
支提。八䟦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
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十五劍浮沙。十六阿
槃提。合掌者。身業肅恭。至心者。意業專精。聽者。口
業寂靜。攝耳諦聽也。
△二釋迦自說三。初舉自誦勸人。二明放光因緣。
三勸大眾習學。
今初。】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
一切心發菩薩。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
菩薩亦誦。」
【半月半月者。望日為白月十五。晦日為黑月十五。
白表智德漸滿。黑表斷德漸盡。故於此日。誦此戒
法。名為布薩。正呼為褒灑陀。褒灑是長養義。陀是
淨義。言長養善法。淨除不善也。佛尚自誦。何況餘
人。佛既自誦。益知至佛乃廢之說。非盡理矣。
△二明放光因緣。】
「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白
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源。行
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
【初句直說放光之緣。此光即表無作戒體。此無作
戒全以性德為其本因。故非無因。既是全性所起。
即復全體是性。是故非青非黃。乃至非因果法。非
青黃等色。非分別。識心。不墮凡愚妄情妄境果也。
非有非無。不墮邪見斷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墮權
小有修有證果也。不墮此等諸果。乃是法身妙果。
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諸佛菩薩。大眾
佛子。皆以此為本源。
△三勸大眾習學。】
「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佛子諦聽。
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
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
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
名第一清淨者。」
【領納名受。堅執名持。口演其文為讀誦。躬行其事
為善學。黃門。此云不男。凡有五種。謂生。犍。變。妬。半。
八部二解。或云。一天。二龍。三夜叉。四乾闥婆。五阿
修羅。六迦樓羅。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或云。四天
王各領二部。東方持國天王領乾闥婆。及毗舍闍
南方增長天王領鳩槃荼。及薜茘多。西方廣目天
王領龍。及富樓那多。北方多聞天王領夜叉。及羅
剎。金剛神。亦名執金剛神。亦名金剛力士。持金剛
杵。隨侍諸佛者也。變化人。謂天龍等變作人形。解
法師語。揀去不解語者。不解。則不能發菩提心以
為勝因。故須揀之。不揀種類。以其同具佛性故也。
解則盡受得戒。揀不解者。雖受亦不得也。未受戒
前。容有淨穢差別不等。一受此戒。咸成最上法器。
故皆名第一清淨也。
△次列重輕戒法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輕。
初中
三。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今初。】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
巳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巳略說菩薩波
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十重名波羅提木叉者。犯之則永棄佛海。持之則
保取解脫也。既受須誦。誦則知持知犯。知輕知重。
知善護持。不誦則日就遺忘。現在失菩薩之位。將
來失成佛之種。甚明其不可不誦也。相貌者。戒雖
無形。繇持犯而表示。廣即十重四十八輕。略說即
是孝順。若不敬心奉持。便非孝順矣。
△二別解十。第一殺戒(至)第十謗三寶戒。
○第一殺戒(此等皆是後人科文。不宜雜入經文讀誦)。】
「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
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
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
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
夷罪。」
【釋此重輕戒法。須用十門明義。一隨文釋義。二性
遮重輕。三七眾料簡。四大小同異。五善識開遮。六
異熟果報。七觀心理解。八懺悔行法。九修證差別。
十性惡法門。諸條悉具十門。可以意得。不復委標。
惟今初戒總出其意。
初隨文釋義。若佛子者。發菩提心。受菩薩戒。紹佛
家業。住佛律儀。不狂。不亂。不病壞心。不隔他陰。自
知我巳受菩薩戒也。若理即佛子。未秉此戒。無罪
可結。止得性罪。若相似分證究竟佛子。煩惑巳斷。
永不犯戒。但有清淨戒體常在。今所指者。即是名
字觀行二種佛子耳。自殺者。或用內色。謂手足等。
或用外色。謂刀杖木石等。或雙用內外色。謂手執
刀杖等。令前人命斷。名之為殺。教人殺者。或面教。
或遣使。或作書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束縛捉
繫等。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獲。亦名方便。讚歎殺
者。前人本無殺心。讚譽令起殺心。隨喜殺者。前人
先有殺心。獎勸令其成就。乃至呪殺者。作起屍呪。
及伏弩火坑等種種惡事。具如五戒相經廣明。殺
因者。心欲前人命斷。殺緣者。方便助成其事。殺法
者。刀劍坑弩毒藥呪術等。殺業者。前人命根不得
相續。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細有情。如蜎飛蠕
動等。不得故殺者。揀非誤傷。常住者。了知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其性常住。慈悲心者。同體大哀。若保
赤子。惟思拔苦與樂。孝順心者。尊重佛性。視同父
母。不敢輕於一切。方便救護者。慈悲孝順之實事。
反者。明其不應。恣心者。因貪起殺。不知制止。快意
者。因瞋起殺。洩其怨恨。是菩薩者。繇本受戒。故有
此名。波羅夷罪者。此云棄罪。犯此戒者。永棄佛海
邊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墮罪。犯此戒者。墮落三
塗。亦云他勝處法。受菩薩戒。本欲破壞煩惱。摧伏
魔軍。今犯此戒。反被煩惱所勝。又被魔軍所勝。亦
云是極惡法。亦云是斷頭法。亦云如斷多羅樹心。
如針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夫律中明一人受比
丘戒。地神空神。展轉傳告。頃刻聲徧初禪。魔則震
恐。若一人破比丘戒。護身神出大歎息之聲。亦復
展轉傳告。徧於初禪。魔則歡喜。今菩薩戒羯磨文。
明一人受戒。則十方佛菩薩前。法爾相現。繇是諸
佛菩薩。憶念憐愍。倘一人破戒。寧不徧令法界聖
賢。咨嗟悲悼耶。持戒者審思之。
二性遮重輕。此戒具二業成罪。一性業。二遮業。性
業者。雖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如輪王十善。亦
制殺生。國制殺人。會須償命。遮業者。佛制之所遮
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殺業。不受戒人。但得性罪。
巳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問。同一殺盜婬妄等
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巳受戒人。反得二罪。則受
戒乃招罪之途。有損無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
名第一清淨。功德豈可思議。惟其持者功德力大。
所以破者罪業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業倍
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備四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
生想。三有殺心。四前人命斷。一是眾生者。略為三
品。上品謂諸佛聖人。父母師僧。佛不受害。但令惡
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羅漢。犯逆。害三果以下。
但犯重。菩薩取發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
入畢定性者。但犯重。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梨。
同犯逆罪。中品謂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謂四
趣眾生。修羅鬼神畜生等。此有兩解。一云同重。大
士防殺嚴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即其證
也。二云但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
有命者。舉輕況重耳。今更推詳其致。比丘戒法。局
在人倫。故謂餘趣非器。殺天亦止結輕。今菩薩戒
法。全收五道。則鬼神畜生。咸堪載道。害心斷命。那
得結輕。然使故殺一蚊蚋等。便成重罪。便失菩薩
無上律儀。則害及人天者。又將以何罪判之。若以
義斟酌。畜生等解語受戒者。害則犯重。不解語者。
害則犯輕。又菩薩重戒。有二分別。一失戒。二不失
戒。害人天等。犯重失戒。害蚊蚋等。但犯重罪。不失
戒體。或數數故傷。都無慚愧。煩惱增上。不知厭捨。
亦可失戒也。二眾生想者。有當。有疑。有僻。共成六
句。謂實是眾生。實眾生想。實非眾生。非眾生想。二
句為當。實是眾生。心中疑為是眾生耶。非眾生耶。
實非眾生。心中疑為是眾生耶。非眾生耶。二句為
疑。實是眾生。心中決謂非眾生想。實非眾生。心中
決謂是眾生想。二句為僻。若眾生。眾生想。眾生疑。
殺者犯重。若眾生。非眾生想。如見蛇。誤以為繩。見
蟲誤以為土。雖斫之捻之。本無殺心。無犯戒罪。若
非眾生。作眾生想。及疑。如見繩誤以為蛇。見土誤
以為蟲。斫之捻之。雖無所害。具有殺心。犯輕垢罪。
若非眾生。非眾生想。此全無罪。又聖人聖人想。父
母父母想。師僧師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
結判逆與非逆。若重若輕可以例知。三殺心者。謂
惱害前境。願其命斷。正是業主。繇此惡心。或自身
行殺。或教他遣使等。殺心復二。一通心。二隔心。通
心者。如漫作坑弩。漫為燒斫。隨有死者皆悉犯罪。
都無死者。犯方便罪。亦名不遂輕垢。隔心者。本為
此人作殺方便。誤傷彼人。於彼人都無殺心故不
結罪。仍於此人邊結方便罪。四前人命斷者。色心
連持。相續不斷。名為命根。今使不得相續。故成殺
業。此有兩時。一者於現生中。見彼命斷。二者作殺
方便巳。先自捨命。彼方命斷。現生見彼命斷。復有
二句。一者自身有戒。二者自身捨戒。若有戒時。前
人命斷。結重。若捨戒後。前人命斷。止於捨戒之前。
結方便罪。後命斷時。不復結罪。但有世間性罪也。
先自捨命彼方命斷。復有兩種。一者後生自憶宿
命。二者不憶。若自憶宿命者。彼人或任勢命斷。或
更加方便令斷。皆結重罪。若不憶宿命者。彼人任
勢命斷。結重。以菩薩死後。戒體不失故。或更加方
便令斷。當知不因前方便死。伹結輕垢。後加方便。
繇夙業牽。不自憶知。譬如比丘癡狂心亂。及病壞
心。故不犯也。又菩薩未登不退。或繇業報因緣。得
癡狂心亂等病。當知有五因緣。令狂病生。一親里
死盡故狂。二財物失盡故狂。三田業人民失盡故
狂。四或四大錯亂故狂。五或先世業報故狂。有五
因緣。令心散亂。一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二或非
人令心散亂。三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四或
四大錯。故心散亂。五或先世業。故心散亂。有五因
緣。令心病壞。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
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
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是狂亂等病。若自覺是受菩
薩戒者。殺心害命。仍犯重罪。若見火而捉。如金無
異。見屎而捉。如栴檀無異。如是狂亂。都不自憶有
菩薩戒。犯戒無罪。若菩薩未狂亂時。作殺方便。狂
亂之後。彼人命斷。犯重。若菩薩狂亂時。作殺方便。
得本心後。彼人命斷。無犯。若得本心後。更加方便
令命斷者。犯重。又菩薩本所受戒。極至佛身。捨身
他世。戒體不失若憶知宿命作殺生者。犯重。若不
憶宿命。雖作殺生。不名犯戒。與狂亂心壞同科。
三七眾料簡。七眾者。一比丘眾。二比丘尼眾。三式
叉摩那眾。四沙彌眾。五沙彌尼眾。六優婆塞。七優
婆夷。前五是出家弟子。發二是在家弟子。此戒七
眾同制。犯者皆得重罪。
四大小同異。大者。大乘七眾。小者。聲聞七眾也。此
戒與聲聞不全同。同者。同不得殺。異者。大士見機
得殺。如下所明。又大士害二師成逆。聲聞伹結重
罪。大士殺天犯重。聲聞非重。大士殺四趣。如上料
簡。聲聞殺鬼神與殺天同。殺傍生又略輕。大士捨
身不失戒。結罪如上說。聲聞捨身。戒亦隨盡。不復
結罪也。
五善識開遮。唐譯菩薩戒本云。若諸菩薩。安住菩
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
現行。繇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謂
如是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
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
事巳。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
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
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
生。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繇是
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則大
悲增上。純以代苦之心而行殺業也。深生慚愧。明
其不自以為功能。以憐愍心。明其實無一念瞋忿。
故雖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無違犯耳。倘私忿未
忘。或貪圖功德。駕言於大士弘規。豈能免性遮二
業哉。
六異熟果報。異熟者。異時而熟。異性而熟。異處而
熟。異時者。今生造業。或現生受報。或來生受報。或
無量生後受報。異性者。造業通於三性。謂善。不善。
無記。受報惟屬無記之性。異處者。人中造業。六道
酬償也。此殺生罪。果報如何。華嚴二地品云。殺生
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
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塗是正報。
人中是餘報也。上殺墮地獄。中殺墮畜生。下殺墮
餓鬼。或約前文三品眾生分上中下。或約殺心猛
弱分上中下。或雖造上罪。殷勤悔過。轉成中下。雖
造下罪。護過飾非。不知慚愧。轉成中上。三義互成。
事非一致。故業性差別。惟佛窮盡耳。持不殺戒。復
得何報。十善業道經云。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
惱法。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常於眾生起大慈
心。三永斷一切瞋恚習氣。四身常無病。五壽命長
遠。六恒為非人之所守護。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無惡道怖。十命終生天。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
佛隨心自在壽命。解曰。十離惱法是花報。自在壽
命是果報也。又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淨戒品云。
此十善業。一一皆感四種果報。一現在安樂。二煩
惱怨賊。勢力羸弱。三於當來世。常得尊貴。無所乏
少。四精勤修習。當得無上正等菩提。離殺四者。一
菩薩於諸眾生。不起害心。能施無畏。亦不恐怖。以
無怖故。一切眾生親近供養。尊重讚歎。菩薩於彼。
生憐愍心。繇慈心故。過去所有一切怨恨。自然心
息。二瞋恚害心。悉皆羸劣。以慈甘露用塗其心。而
能蠲除瞋等熱惱。睡眠安隱。恒無惡夢。以慈心故。
藥叉諸鬼食血肉者。捨離害心。及諸惡獸。常相守
護。三者於未來世。獲三果報。一壽命長遠。常無中
夭。二所生之處。常無病苦。三大富饒財。恒得自在。
四者以不殺故。得佛法分。於五趣中所生之處。於
世自在。隨意能住。乃至坐於菩提樹下。諸魔鬼神。
不能為障。成等正覺。無量聖眾之所圍遶。解曰。此
四果報。二屬現在。二屬當來。約之即是轉三障義。
除惡生善。即是先轉業障。因業障轉。能令報障亦
轉。兼能進轉煩惱。葢業繇或造。報繇業感。不了業
因。復從報法起惑。繇業現行。亦熏煩惱種子。故三
法展轉不離。如惡叉聚。今先斷其業。不復熏於惑
種。又既令後報不起。亦令先報漸薄。此中初種即
轉現報。第二是轉煩惱。第三是轉生報。第四是轉
後報也。夫以殺業苦報。其劇如彼。不殺善報。其大
如此。金口誠言。纖毫無謬。奈之何不信受奉行哉。
七觀心理解。有事殺。有理殺。事殺如上所明。理殺
者。凡夫外道。執常執斷。破害真諦。藏教析色觀空。
破害俗諦。通教雖達無生。終歸灰斷。不知常住真
心。是殺中諦。別教仰信中道。謂是逈出二邊。修中
觀時。復殺二諦。惟圓人了達一心三觀。全體法界。
不動法界。始從名字。終於究竟。皆不犯理殺也。
八懺悔行法。犯此事理二殺。既各有輕重。則欲令
罪滅。須知三種懺法不同。先明事理二殺輕重差
別。事殺有三差別。一逆。二重。三輕。重復分二。一失
戒。二不失戒。一失戒者。又分為二。一須見好相。如
此經云。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便得
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也。二堪任更受。如羯磨
文云。若諸菩薩毀棄淨戒。於現法中。堪任更受。又
云。若上品纏違犯他勝處法。失律儀戒。應當更受。
不云須見好相也。今會通其意。此經雖一往偏指
十重。而理須獨歸前四。以善生經中無後四戒。地
持經中無第五第六戒故。羯磨文雖似獨指後四。
而前六等流。亦可例通。以殺盜等必有上中下別。
非可一槩論故。故失戒重罪。須通途作此二類也。
二不失戒者。如羯磨文云。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
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也。輕戒復二。一染汙
起。或稱重垢。二非染汙起。或稱輕垢。今經總名輕
垢。直對十重言之。實則輕戒之中。復有重輕差別。
兼有方便等流之不同。故今合而明之。共有六聚。
一逆。二失戒重。不任更受。欲受須見好相。三失戒
重。堪任更受。四不失戒重。五染汙犯。及方便重垢。
六非染汙犯。及方便輕垢也。此戒於六聚中。殺上
品是逆。殺中品是失戒重。須見好相。殺下品是失
戒重。堪任更受。或是不失戒重。又方便罪者。三品
殺因殺緣皆輕垢。或上品緣。即屬重垢。三品殺法
皆重垢。或上品殺法。應同不失戒重也。理殺有四
差別。一殺真諦。二殺俗諦。三殺中諦。四雙殺二諦
也。次明三種懺法。一作法懺。二取相懺。三無生懺。
此三種懺。前不兼後。後必具前。作法懺又有三種。
一向一人悔過。二向三人悔過。三向眾僧悔過。非
染汙犯。及方便輕垢。但向一人悔過。罪便得滅。染
汙犯。及方便重垢。須向三人悔過。或無三人。止向
二人一人。亦可得滅。不失戒重。須向眾僧悔過。或
無眾僧。向三二人亦得。設總無清淨大小乘眾。堪
向悔過。但殷重自誓。終不復犯。罪亦得滅。若有人
可向悔過。不得自誓滅也。失戒重罪堪任更受者。
須向眾僧悔過重受。失戒重罪不堪更受者。即須
用取相懺法。取相懺者。所謂日夜六時誦重輕戒。
苦到禮三世千佛。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見好相
為期。此須十科行道。備極精誠。仍復內資理觀。外
假壇儀。凡法華方等大悲占察等一切行法。皆屬
取相懺攝。能滅根本重罪。令淨戒復生。亦能滅七
逆罪。使重報輕受。但不云使得戒耳。無生懺者。正
滅理殺之罪。亦除七逆重愆。此復四種。一析觀無
生。謂觀此身六分所成。所謂地水火風空識。微細
推求。實無有我。及以我所。二體觀無生。謂觀此身
如幻如化。如鏡中像夢中物等。當體不實。彼六分
法尚自不有。云何復有我及我所。三次第無生。謂
雖知中道佛性。含靈本具。繇迷強故。不能頓觀。先
觀一切假名諸法。從因緣生。無有實性。從假入空。
得見真諦。既見真空。不住於空。從空出假。徧觀俗
諦。二諦既明。遮炤和融。方歸中道。四一心無生。謂
了知中道佛性。徧一切法。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
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心即空假中。三諦
既是天然性德。三觀亦非造作修為。一心之中。法
爾具足。如此觀智。全即諦理。深達罪福相。徧炤於
十方。是名實相懺悔。以迷則全實相而為罪相。悟
則全罪相而即實相故。是中析觀無生。能除凡外
殺真諦罪。亦除七逆。令得無根信。墮獄即出。不復
受一劫苦。如阿含經中阿闍世王是也。但不能令
現身證初果耳。體觀無生。能除藏教殺俗諦罪。亦
除七逆。例同阿含。次第無生。能除通教殺中諦罪。
亦除七逆。如阿闍世王轉重受輕。身生惡瘡。炤以
月愛三昧光明。令免痛苦。得無根信。但不云得菩
薩戒耳。一心無生能除別教雙殺二諦之罪。亦除
七逆。如阿闍世王悟無生忍。發迹顯本。即是不可
思議大菩薩也。
九修證差別。別圓觀行位人。善伏煩惱。能防故殺。
相似初心。先斷見惑與藏通初果齊。得道共力。能
斷故誤二殺。如釋種寧死不戰。是斷故殺。初果耕
地。蟲離四寸。是斷誤殺也。華嚴二地。云性不殺生
者。此約教道。二地戒波羅蜜增上。或約理殺。二地
即是界外須陀洹果故也。藏教外內二凡。能防殺
真諦罪。初果以上。永斷殺真之罪。通教乾慧性地。
能防殺俗諦罪。八人以去。亦復永斷。別教初心仰
信中道。能防殺中諦罪。十住十行。猶未永伏。十向
永伏。初地永斷。兼斷雙殺二諦之罪。以證道同圓
故。圓教初心了知法界。不壞一法。能防雙殺二諦
之罪。故名第一清淨。亦復論於名字清淨。觀行清
淨。乃至究竟清淨。
十性惡法門。善惡之法。皆是性具。達其性。則能用
善用惡。而不被善惡所用。不達其性。則被善惡所
用。不知稱性功能。以被善惡所用。故全性德而成
逆順二修。感於苦樂二報。以能巧用善惡。故即二
修咸合平等一性。成於折攝二門。今明性惡。復約
二義。一用事殺。如古昔聖王。殺仙豫婆羅門等五
百人。乃是與其無量壽命。此亦可稱為善識開遮。
又如無厭足王。幻作惡人而行治罰。沙彌吞食外
道。度令出家證果等。皆巧用事殺也。二用理殺。所
謂弑無明父。害貪愛母。護生須是殺。殺盡始安居
也。前明不殺。必至佛果方得究竟清淨。此文明殺。
亦至佛果方得究竟殺盡耳。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
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
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
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自盜有八種。或灼然劫
取。或潛行竊取。或詐術騙取。或勢力強取。或詞訟
取。或牴謾取。或受寄托而不還。或應輸稅而不納。
是名八種。教人盜者。教人為我劫取。乃至為我偷
稅也。若但教人作八種盜。利不入巳。不結重罪。是
此戒兼制耳。方便盜者。彼物自來。方便藏舉。如攘
羊之類。呪盜者。以種種呪術取他物。或遣役鬼神
等。盜因者。興心故取他物。或以諂心。或以曲心。或
瞋恚心。或恐怖心。是名盜因。盜緣者。穿窬窺闞等
緣。盜法者。發鑰揀取等事。盜業者。舉他物離本處。
乃至等者。舉輕況重。佛性者。一切眾生。皆有當果
之性。性是不改為義。即前戒中常住之意。盜人財
物者。意顯從人邊結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業。以侵他依報。奪他外命。令他
憂苦。王法亦治罪故。五緣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
主想。三盜心取。四直五錢。五舉離本處。主有三品。
若佛物。法物。現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師長物。名
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盜
上品。及中品中人物則重。盜中品中天物。及下品
物。結輕。或雖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當疑僻六
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結重。無主。有主想。有
主疑。二句結輕。有主。無主想。無主。無主想。二句無
犯。又人物。人物想。人物疑。二句重。人物。非人物想。
及非人物。非人想。人物疑。非人物。人物想。四句輕。
三盜心者。非與想。非巳物想。非糞掃想。非暫用想。
非親厚想。正是業主。四直五錢者。西國一大錢。直
十六小銅錢。若取五錢。若取直五錢物。結重。四錢
以下。結輕。或雖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錢
物。有意相續者。數滿結重。無相續意者。逐次結輕。
若所取物。此處不直五錢。取處直五錢者。結重。若
此處直過五錢。取處不直五錢。結輕。五舉離本處
者。他物置在此處。移動令出本界。或自移。或教他
移。或方便移。或呪移。從此時結成盜罪。詳如五戒
相經中說。若抵債不還。前人決作失想時結罪。若
受寄不還。亦於前人決作失想時結罪。若偷稅巳
過關津。不復受詰時結罪。若教人盜。前人受教。取
離本處時結罪。若教人取某處某物。彼人於異處
取。或取異物。彼人結重。教者結方便罪。若教者是
盜心。受教者無盜心。謂是取彼所應取物。取離處
時。教者犯重。受教者無犯。若教者非盜心。受教者
謂是盜心。取離處時。受教者犯重。教者無犯。若教
令盜五錢物。受教者取得四錢以下。二俱結輕。若
教盜四錢以下。受教者取得五錢以上。受教者結
重。教者結輕。若本意不論多少。隨取離處時。二人
同其輕重。若二人共盜取物。離本處。直五錢。雖分
時各得減五錢。然各犯重。若但教人盜。本無心欲
取其分。離處時。不結重。後受其分。知是所盜物者
結罪。不知者無罪。此生有戒無戒。後生憶不憶等。
具如殺戒中辨。不犯者。與想。巳物想。糞掃想。暫用
想。親厚想。若癡狂。若心亂。若病壞心。若轉生不自
憶知。
七眾同犯。
大小乘不全共。同者。同不得盜。異者。大士見機得
盜。如下所明。舊云。聲聞於佛滅後盜佛物。輕。菩薩
恒重。今據僧祗律中。寺主用塔物供僧。直五錢。即
結重。況自用耶。又畢陵伽婆蹉。於賊舟上取檀越
二子還其父母。以無盜心。不名犯戒。亦是見機得
作之意。未必一向與大乘異也。
開遮者。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
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
見巳。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
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
生多功德。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
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巳。執為巳有。縱情受用。菩薩
見巳。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
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物。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
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又見眾生。或園
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自巳有。恣情受用。菩
薩見巳。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
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
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解曰。前條是奪
他名位。後條是奪他財寶。以憐愍心。能生功德。然
僧伽物。還復僧伽。乃至有情之物還諸有情故無
犯也。倘分毫沾染。是名賊復劫賊矣。
果報者。華嚴二地品云。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
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
不得自在。解曰。盜亦三種三品。牽墮三塗。例如殺
戒所明。共財者。世間財物。五家所共。謂王。賊。水。火。
不肖子孫。惟功德法財。乃不共他有也。十善業道
經云。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一資財盈積。
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
不欺負。四十方讚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
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
懷施意。十命終生天。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
證清淨大菩提智。淨戒品云。離不與取。亦四果報。
一者於現生中。得離貪嫉。身心安樂。二者以離貪
嫉。一切眾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無復疑惑。與諸
有情而作伏藏。三者於未來世。得大富饒豪貴自
在。所有珍財。王賊水火。無能侵奪。四者能與殑伽
沙等一切諸佛主功德藏。所謂十八不共法等清
淨法財。二乘之人。耳尚不聞。何況得見。
觀解者。有事盜。有理盜。理盜者。未達性具法門。心
外取法。取非其有。故名為盜。凡夫盜有。外道盜空。
二乘盜真。菩薩盜俗。別教盜取中道。惟圓人了達
性徧性具。不於心外別取一法。不犯理盜。
懺悔者。若盜三寶父母師長物。失戒。先須償還。方
行取相懺法。盜人道物。失戒。償與不償。隨時斟酌。
懺須取相。盜天及鬼神畜生物。須向眾僧悔過。或
向三人悔過。又三品盜因盜緣。向一人悔。上中二
品盜法。向三人悔。或向眾僧。下品盜法。向一人悔。
或向三人。盜有盜空。懺以析觀無生。盜真盜俗盜
中。皆悉懺以一心無生。又一心三觀妙無生懺。通
滅一切事盜理盜也。
修證者。別圓觀行位人。能防故盜。相似初心。位齊
初果。永斷故盜。華嚴二地中義。如殺戒辨。藏教內
凡外凡。伏於空有二盜。初果永斷盜空。四果永斷
盜有。圓教觀行。圓伏盜真盜俗盜中之罪。初住分
斷。妙覺究竟斷盡。別教登地。證道同圓。亦能分斷
理盜。
性惡者。事盜如開遮所明。理盜則菩提無與者。然
我取菩提。三世諸佛。乃稱究竟大盜耳。】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