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合註
梵網經合註
【婬者。汙穢交遘。鄙陋堪耻。名非梵行。亦名為不淨
行。正是生死根本。自婬者。自作汙行。教人者。勸他
作汙染行。如媒嫁等事。自無迷染。但結輕垢。是此
戒兼制。不同殺盜。一概結重。或有一種別異煩惱。
教人於自身行婬。此則結重。婬因者。染汙之心。婬
緣者。瞻視隨逐等事。婬法者。摩觸稱歎等事。婬業
者。二根交接。入如胡麻許即成婬罪。不論精之出
與未出。乃至畜生女等。舉劣結過。非道者。如善生
經云。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
名邪婬。釋曰。此六皆不順世間道理。故名非道也。
非時者。或在日中。或月六齋日。年三齋月。或八王
日。或自妻娠姙產後等。非處者。除小便道。或於大
便道。及口中。非女者。或是男子。或黃門二根。處女
者。未曾嫁人。又非巳所攝受。他婦者。屬他所攝。自
身者。令他人於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淨行。
淨法與人者。應教人精持梵行。永離生死苦本也。
此戒舊云非性惟遮。以男女居室。世法所不禁故。
今言正婬可爾。若邪婬事。國制強奸者斬。和奸者。
笞。婬男者杖。安得無罪。又前朝古制。和奸者男女
皆坐宮刑。罪亦不輕。況出家人既不娶婦。觸境皆
邪。故知亦具性遮二業。若在家菩薩受八關齋。一
日一夜斷於正婬。可云惟遮業耳。三緣成重。一是
道。二婬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
若於人女天女修羅女鬼神女畜生女三道中行
婬欲。皆波羅夷。若於人男天男修羅男鬼神男畜
生男大便道。及口中二道行婬。皆波羅夷。若於人
黃門。乃至畜生黃門二道中婬。皆波羅夷。若於人
二根。乃至畜生二根二道中婬。皆波羅夷。乃至一
切巳死者。但令三道未壞。於中行婬。皆波羅夷。若
令一切男子。於自身二道行婬。皆波羅夷。二婬心
者。心生喜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非如熱鐵刺身。
三事遂者。於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許。據此時
結重罪。失戒體。未入而中止。結方便罪。不犯者。為
怨家所執。如熱鐵刺身。惟苦無樂。或熱睡不知。或
狂亂壞心。或轉生不自憶。
七眾者。出家五眾全斷婬欲。在家二眾。惟制邪婬。
就巳妻妾。復制非時非處。又月六齋日。年三齋月
等。若受八關戒時。無復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結
重罪。
大小乘略不同。小乘夢中失精不犯。或云伹自責
心。大乘若夢行婬。寤應生悔。訶責煩惱。倍於聲聞
也。
開遮者。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女
色。現無係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
見巳。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
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
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
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解曰。處在居家。則斷非
出家人事。現無係屬。則斷非他所守護。繼心來求。
則斷非自起染心。方便安處。則斷是以禮攝受。故
無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薩護聖教誡。豈容稍藉口
哉。
果報者。華嚴二地品云。邪婬之罪。亦令眾生墮三
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
得不隨意眷屬。解曰。邪婬亦三品分別。母女姊妹
六親行婬。名上品。餘一切邪婬名中品。巳妻非時
非處等為下品。又約心猛弱論三品。又約悔不悔
論三品。致感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行。即
得四種智所讚法。一諸根調順。二永離喧掉。三世
所稱歎。四妻莫能侵。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
佛丈夫隱密藏相。淨戒品云。離欲邪行。亦四種報。
一者於現生中。一切人天之所稱讚。亦無疑阻。人
所敬重。遠離惡名。二者六根調順。令染欲火。勢力
微劣。三者未來生處。父母宗親。妻子眷屬。孝友貞
順。純一無雜。離於女人所有過失。令諸眾生。無復
染愛。四者為離邪婬。而得馬王陰藏之相。乃至成
就無上菩提。
觀解者。婬名耽染。有事婬。有理婬。色界凡外。耽著
味禪。無色凡外。耽著空定。二乘耽著涅槃寂滅。菩
薩耽著遊戲神通。別教棄於二邊。耽著中道。惟圓
人了達一心三觀。性修不二。理智一如。亡能所。絕
對待。不犯理婬。
懺悔者。婬因向一人悔。或自責心。婬緣向三人悔。
或向一人。婬法向眾僧悔。或向三人。婬業失戒。須
取相懺。又弄陰失精。觸女身。向女人作麤惡語。或
讚身索供。或為媒嫁事。比丘自依僧法出罪。餘眾
向眾僧悔過。若弄未出精而中止。若觸黃門二根
男子身。若向黃門二根男子作麤惡語。讚身索供。
若媒嫁事未成等。向三人悔。或向一人。若耽著色
無色定。用析觀無生懺治之。亦可用後三無生懺。
若耽著涅槃。用體觀無生治之。亦可用後二無生
懺。若耽著遊戲神通。用次第無生懺之中觀治之。
亦可用一心無生妙懺。若耽著中諦。惟用一心無
生妙懺治之。
修證者。初果永斷邪婬。三果永斷正婬。乃至夢中
不復失精。別教初住同初果。五住同三果。圓教初
信同初果。五信同三果。理婬者。藏四果。通巳辦。別
七住。圓七信。永斷色無色愛。通教菩薩分三根。上
根三地四地出假。中根五地六地出假。下根七地
八地出假。永斷涅槃法愛。別教十向習中觀。永斷
神通法愛。圓教五品。善知法界。伏中道愛。初住分
斷。妙覺究竟斷盡。
性惡者。用事婬。如釋迦以化人度婬女。菩薩以分
身應魔女。令發菩提心。婆須密多以婬女身。令人
證解脫門等。用理婬。則法喜為妻。佛得第一無上
法喜之樂。名為究竟受五欲人。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
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
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
罪。」
【虗而不實。欺凡罔聖。迴惑人心。名為妄語。此有四
別。一妄言。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覺知等亦爾。
共稱八種妄語。眼根名見。耳根名聞。鼻舌身三名
覺。亦名為觸。鼻亦可名為聞。意根名知。又實有言
無實無言有。乃至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等。但令違
心而語。皆名妄言。二綺語。謂一切華靡浮辭。無義
無利。及一切世間王論賊論飲食論等。三兩舌。謂
向此說彼。向彼說此。互相離間。令成乖諍。四惡口。
謂麤重罵詈。忿怒呪咀。令他不堪。此戒正制大妄
語罪。餘一切妄言綺語。是此戒兼制。若兩舌惡口。
重者自屬說過毀他二戒。輕者自屬十三十九戒
制也。大妄語者。自言我得十地。辟支。四果。四向。四
禪。四空。成不淨觀。成安般念。六通。八解。天來。龍來。
修羅鬼神。悉來問答。或言巳斷結使。或言永離三
塗。如是等虗而不實。圖致名利。名大妄語。教人妄
語者。教人為我傳揚美德。以致名利。同重。若教人
自言是聖。名利自屬彼人。但結輕垢。此戒兼制。方
便妄語者。作種種顯異方便。或借鬼神仙乩。或用
呪術。令人得夢境等。妄語因者。起心欲誑他人。以
取名利。妄語緣者。行來動止。語默威儀。種種方便。
以顯聖德。妄語法者。即十地四果等法。妄語業者。
了了出口。前人領解。乃至等者。舉輕況重。兼制小
妄言也。身心妄語者。身業表相。亦名妄語。如問其
得果。點首示相。問清淨不。默然不答等。繇欺誑心。
表示身相。令前人領解。口雖不言。亦名妄語也。正
語者。如實而語。正見者。為生死。為菩提。為眾生。不
為名利。邪語邪見。反此可知。邪業者。依於邪語邪
見。必成邪命惡業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領解。一眾生者。上中下
三品如前說。上品境中。向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
諸聖人妄語。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餘人令不
聞。但結方便罪。若聖人中未證他心智者。向說仍
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迴惑之境。或諸天
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結方便罪。向下品境。或
云同重。義疏結輕。今言下境既有解語受戒之機。
向說亦應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故。或
可失戒。猶許重受。或可結不失戒重耳。二眾生想。
亦當疑僻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如前可例。又聖
人。聖人想。聖人疑。為說妄語。結輕。聖人。非聖人想。
為說妄語。稍重。非聖人。非聖想。非聖疑。為說妄語。
結重。非聖人。聖人想。為說妄語。稍輕。又人。人想。人
疑。為說妄語。結重。人。非人想。稍輕。非人。人想。人疑。
稍重。非人。非人想。更輕。上文眾生想六句。約無情
為非眾生。與有情相對。故有二句無犯。此指鬼畜
為非人相對。故但論重輕。無不犯者。三欺誑心。謂
希圖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戲笑假說。正是業主。此
仍分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聞。隨有聞者結重。
若本惟欲此人聞。此人不聞而彼人聞。於彼無欺
誑心。總不結罪。還於此人結方便罪。若增上慢。亦
犯輕垢。戒本經云。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是染汙
犯也。四說重具。謂十地辟支等。雖四禪四空。凡外
亦能修證。而是世間勝法。故亦同重。不淨安般二
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今言成就。即是有證有得。天
龍等來。正是彰其聖德。斷結使。離三塗。皆屬果證
中事。故皆犯重。若欲說初果。誤說二果。欲說二果。
誤說初果等。既不遂妄語本懷。止結方便罪。若言
成就總別相念。煖頂等法。乾慧性地。別十信。圓五
品。既是凡夫法。似不結重。或雖重亦不失戒。若言
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若言持戒清淨。善通三藏。能
習禪思等。虗而不實。皆犯輕垢。五前人領解。或自
說。或教人說。或作書說。伹令彼人領知信服。據此
時結重。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忽解
時。結重。若人問汝得果得道否。若點首自肯者。結
重。默然不言非者。結輕。其餘小妄言等。隨一一語。
結一一輕垢。隨多人領解。結多多輕垢。若增上煩
惱。數數違犯。無慚愧心。失菩薩戒。失戒後更說。止
得性罪。若深生慚愧。永斷相續。亦許更受。未必須
見相也。不犯者。狂。亂。病壞心。後生不自憶。及戲笑
說。誤說。獨說。或向人說十地四果等法。不言自證。
又綺語亦此戒兼制。戒本經中。別有綺語戒云。若
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是犯染
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
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
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
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又有世論戒云。若菩
薩以染汙心。論說世事經時者。是犯染汙起。若忘
誤經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
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
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
為自命難。亦不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
擇。故作妄語。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於菩
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
樂倡妓吟咏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淫蕩。街衢。
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
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倡妓吟咏歌諷。
王。賊。飲食。淫衢等論。令彼有情。觀喜引攝。自在隨
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
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又大般涅槃經云。一切
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
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
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
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有說
言。我巳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
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以是因緣。我今巳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
羅夷。何以故。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
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果報者。二地品云。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
所誑。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
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解曰。大
妄語亦分三品。對父母師僧人天為上品。對鬼畜
等為中品。對佛菩薩聖人為下品。以不受惑故也。
又欺誑心強弱分三品。又悔不悔分三品。以此牽
墮三塗。小妄語。及綺語。則對上境為上品。罪在欺
侮故。對中境為中品。對下境為下品。又亦約心約
悔論三品。牽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妄語。即
得八種天所讚法。一口常清淨。優鉢羅香。二為諸
世間之所信伏。三發言誠證。人天敬重。四常以愛
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淨。六言無誤失。
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
能制伏。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
語。若離綺語。即得成就三種決定。一定為智人所
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三定於人天威德最勝。
無有虗妄。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如來諸所
授記皆不唐捐。淨戒品云。離虗誑語。亦四種報。一
者現行實語。諸天憐念。常共守護。二者既無虗誑。
眾生信受。若說法時。人皆諦信。無勞功力。乃至斷
妄語者。不復造作惡業。何以故。以他問時。如實答
故。若在閒靜。不起妄念。何以故。若人問我。汝閒居
時。生妄念否。若言無者。是虗誑語。若言有者。羞愧
他人。以是因緣。能令妄心漸漸微薄。三者所生之
處。口中常出青蓮華香。蘇曼那香。一切有情之所
愛敬。不疑他人有虗誑語。亦令他人信巳實語。能
令眾生永斷疑網。四者所有言辭。人皆信受。能令
眾生聞法歡喜。乃至當得無上菩提。離無義語。亦
四種報。一者現在世中。智人讚歎。心無卒暴。而得
安樂。二者所出言教。人皆信受。麤惡微薄。三者未
來生處。恒聞種種如意音聲。四者漸次能得無上
菩提。獲無礙辯。設彼大千世界。一切天龍人非人
等。來詣佛所。同於一時。各各別問自所疑事。時佛
於一剎那。以一言音。悉能酬對。皆契本心。斷除疑
網。
理解者。違如實理。有所言說。皆名妄語。凡夫說有。
違於本空。外道說無。違於緣起。二乘說真違俗。菩
薩說俗違中。別教說中雙違二諦。惟圓人了達法
界如理而說。名不妄語。亦名非無義語。
懺悔者。大妄語成。失戒。須取相懺。小妄語綺語等。
增上頻犯。失戒。應須更受。餘一切等流。及方便罪。
隨其輕重。用三種作法除之。復有法說非法等一
切妄語。或破法輪僧。或破羯磨僧。若破法輪事成。
犯逆罪。不可悔。惟得用無生懺。轉重令輕耳。不成。
犯方便重垢。須向一切僧悔過。若破羯磨事成。據
聲聞律。乃犯逆罪。今觀此經云。破羯磨轉法輪僧。
均名七逆。似非專指破法輪僧。以大士紹隆義勝。
故破羯磨亦成逆也。不成。亦方便重垢。向一切僧
悔過。若違理妄語。凡外用真諦無生懺。二乘用從
空出假懺。菩薩用中道無生懺。別教用一心無生
懺。又一心無生懺。除一切事理妄語罪。無有不盡。
修證者。藏通初果。別住圓信。永斷事妄。藏通初果。
斷違空違緣起妄。出假菩薩斷違俗妄。別十迴向。
伏違中妄。登地永斷。圓五品位。伏違二諦之妄。初
住永斷。
性惡者。用事妄。如開遮所明。用理妄。則生生不可
說。作生生說。生不生不可說。作生不生說。不生生
不可說。作不生生說。不生不生不可說。作不生不
生說。法非言說。言說皆妄。法非默然。默然亦妄。以
四悉檀因緣。用妄言說。及妄默然。巧誘眾生。出魔
入佛。名大妄語。亦最綺語。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
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酤者。貨賣求利。酒者。飲之醉人。是無明藥。自酤者。
身行貨賣。教人者。令他為我賣酒。同重。若教他自
酤。利不入巳。結輕。乃此戒兼制。因者。求利之心。緣
者。種種器具。法者。斤兩價直。出納取與等事。業者。
運手賣酒授與前人。一切酒者。西域酒有多種。或
華或果。皆可造酒。但令飲之醉人。皆不得酤。起罪
因緣者。四分律明飲酒十失。一顏色惡。二少力。三
眼視不明。四現瞋恚相。五壞田業資生法。六增致
疾病。七益鬪訟。八無名稱。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
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大論復明三十五失等。
此惟遮業。以王法所不禁故。然是惡律儀所攝。雖
不受戒人作此業者。亦招苦報。故特為大士設此
厲禁。倘總無罪報。又何須結戒。令大士掣肘哉。五
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賣。四是真
酒。五授與前人。眾生三品如上說。上品者。賣與無
醉亂人則輕。賣與有醉亂人則重。中品人天。正是
所制。犯重。下品舊云結輕。以亂道義弱故。今云。酤
與受戒鬼畜等亦重。眾生想者。有醉亂。醉亂想。疑。
犯重。餘四句輕。又中品。中品想。疑。二句則重。中品
下品想。及下品三句。皆輕。又下品有戒。有戒想。疑。
二句則重。餘四句輕。希利貨賣者。正是業主。出家
菩薩。一切販賣求利都制。在家菩薩。止許如法求
財。不許作此惡律儀也。是真酒者。酒色。酒香。酒味。
飲之醉人。犯重。雖無酒色酒香。而有酒味醉人。亦
重。雖似酒色酒香。而無酒味。飲不醉人。無罪。藥酒
雖亦希利。不能亂人。在家菩薩酤者無罪。又在家
菩薩或在婬舍。或賣淨肉。皆犯輕垢。以招呼引召。
不能如酒故也。授與前人者。從授受時結重。
七眾同犯。
大乘小不全同。小乘作酒。止結不應。酤者同於販
賣。大乘作時結方便罪。酤犯重也。
徧觀律論。惟遮不開。
果報者。過酒器與人飲酒。尚云五百世無手。況復
酤酒。
理解者。有三毒酒。散亂酒。禪定酒。無知酒。無明酒。
三毒。散亂。迷醉欲界中人。禪定。迷醉色無色界中
人。無知。迷醉二乘。無明。迷醉菩薩。自醉結輕。招呼
同伴結重也。
懺悔者。酤酒業成。失戒。據此經中。例須取相。若約
地持為例。或向眾僧殷重悔過。堪任更受。以是遮
業故也。若未成酤業。及賣淨肉。在婬坊等。或向眾
僧。向三人一人等。例得悔除。若三毒酒。散亂酒。禪
定酒。治以析觀體觀次第一心四種無生。無知酒。
治以次第一心二種無生。無明酒。惟以一心無生
治之。
修證者。初果得道共力。永斷事酤。凡外酤三毒。散
亂。禪定等酒。初果亦永不酤。未免自飲。四果永不
復飲。若無知酒。二乘但飲不酤。出假位中。更不復
飲。若無明酒。地前菩薩。亦酤亦飲。登地但飲不酤。
妙覺永不復飲也。
性惡者。事惡。惟用飲。不用酤。用飲如末利夫人事。
理惡。亦酤亦飲。謂法性理水。陶然真樂。名為真酒。
諸佛菩薩。自既醉飽。亦廣飲人。又中諦酒。俗諦酒。
真諦酒。三昧酒。十善酒。以中諦酒。酤與別圓菩薩。
以俗諦酒。酤與藏通菩薩。以真諦酒。酤與藏通二
乘。以三昧酒。酤與色無色界。以十善酒。酤與人天。
各令醉飽。又中諦藥酒。治菩薩病。俗諦藥酒。治二
乘病。真諦藥酒。治凡夫病。三昧藥酒。治散亂病。十
善藥酒。治十惡病。既酤與人。亦示自飲。又一切眾
生醉三毒酒。與其同事。亦復示飲。又如婆藪仙人。
示酤三毒酒。為眾作誡。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
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
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說者。向未受菩薩戒人。說大乘七眾罪過。向未受
具戒人。說比丘比丘尼二眾罪過也。出家在家菩
薩。即通指大乘七眾。比丘。比丘尼。即別指小乘二
眾。以住持僧寶。關係法門。故亦同重。罪過因等。應
云說因。說緣。說法。說業。因者。說罪之心。緣者。欲說
時莊嚴方便。法者。輕重罪相。業者。了了出口。前人
領解。二乘名惡人者。執一定之規繩。疑大人之作
略。不知大乘妙用。故斥之為惡人。佛法中罪過者。
揀非外道罪過。亦揀非犯邊罪巳失戒人罪過也。
此亦性遮二業。六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說
罪心。四所說過。五所向人。六前人領解。眾生者。上
中二境。有菩薩戒。有比丘比丘尼戒者重。無戒者
輕。下境。舊云有戒無戒皆輕。今云。有菩薩戒者宜
重。伹未必失戒耳。若前人實犯重罪。巳失戒者。說
但犯輕。或雖犯重。而未失戒。或雖失戒。如法重受。
說皆犯重。眾生想者。有戒無戒六句。二重。四輕。說
罪心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
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正是業主。不論
是實是虗。皆犯重。若獎勸心說。及僧差說罪。皆不
犯。所說過者。或說罪事。或說罪名。各有當疑僻六
句。罪事者。殺盜婬妄飲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則
七逆十重輕垢。小則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
作重想重疑而說。犯重。作輕想說。犯輕。若輕名輕
事。作輕想輕疑而說。犯輕。作重想說。犯重。所向人
者。上中二境。無菩薩戒。為說菩薩七眾罪過。犯重。
無比丘比丘尼戒。為說二眾罪過。犯重。若向有大
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說實舉過。令其懺悔。不犯。若
所說不實。自屬謗毀戒也。下境。不論有戒無戒。向
說皆輕。毀損不深故。前人領解者。口業事遂。據此
時結罪。隨語語結。隨人人結。若未解時。止結方便。
七眾同。
大小異。小乘說第一篇犯第二。說第二篇犯第三。
說第三篇以下。悉犯第七聚。大士宜掩惡揚善。故
說重同重。說輕同輕。
開遮者。惟除僧差。及獎勸因緣。餘悉不開。
果報者。若所說是實。即上品兩舌。亦兼惡口。若所
說不實。復是妄語。華嚴二地品云。兩舌之罪。亦令
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
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
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
多諍訟。解曰。兩舌惡口。約境。約心。約悔不悔。亦各
三品。牽墮三塗也。十善業道經云。若離兩舌。即得
五種不可壞法。一得不壞身。無能害故。二得不壞
眷屬。無能破故。三得不壞信。順本業故。四得不壞
法行。所修堅固故。五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若
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
沮壞。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淨業。一言不乖度。
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辭美妙。五言可承
領。六言則信用。七言無可譏。八言盡愛樂。若能迴
向菩提。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淨戒品云。
不離間語。亦四種報。一者現在能令自他無諍。所
在安樂。二者以和合故。眾人愛敬。過去所有離間
語罪。悉得銷滅。於三惡趣。心無憂懼。三者於未來
世。得五種果。一能獲金剛不壞之身。世間刀杖。無
能損壞。二於所生處。得善眷屬。無諸乖諍。不相捨
離。三於所生處。設不遭遇善友知識為說法者。自
然覺悟無二法門。於佛法僧。深生信向。無有退轉。
四令諸有情一心一事。歡喜相向。速能證得慈三
摩地。五能勸發一切有情修習大乘。令不退轉。四
者由遠離間。常和合語。得善眷屬。隨順調伏。乃至
涅槃。不相捨離。離麤惡語。亦四種報。一者現在世
中。心常清淨。興大悲雲。降慈心雨。滅妄貪欲。止恚
風塵。令得清淨。二者輭語之人。一切愛敬。讚歎隨
順。令麤惡者。漸得調伏。六根清淨。三業無染。三者
於當來世。永離三塗。常生善處。四者漸次能得無
上菩提。具梵音聲。說法之時。隨類各解。而生念言。
今薄伽梵。為我說法。不為餘人。所說妙法。皆契我
心。除我身心。煩惱習氣。
理解者。如大涅槃經云。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
佛禁。又云。我等皆應善覆無常。說於常住。以此為
例。即是隱惡揚善之義。若隱覆常住。說於無常。是
說佛過。亦是說四眾過。
懺悔者。犯重失戒。應須更受。或復取相。彌善。犯輕
作法。隨事斟酌。犯於理說。惟用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以去無事說。圓人初心無理說。
性惡者。說佛菩薩為究竟五逆。究竟大盜。究竟五
欲。究竟大妄語人。
○第七自讚毀他戒。】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
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
事向自巳。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自讚者。稱巳功德。毀他者。譏人過惡。彼此互形。顯
巳德而彰人短。使名利歸於自身。故犯重也。若但
以貪心自讚。伹以瞋心毀他。各各結染汙犯。戒本
經中別有此條。今經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或教
人讚我毀他則重。或教彼自讚毀人則輕。因者。貪
利之心。緣者。作諸方便。法者。陳其善惡。業者。前人
領解。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讚
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眾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輕。眾生想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餘四句
輕。或下境作上中想。亦重也。讚毀心者。欲彰彼短。
使名利悉歸於巳。非為析伏。非為利益也。說讚毀
具者。一種姓。或尊。或卑。二行業。或貴。或賤。三伎術
工巧。或上。或下。四過犯。或有。或無。五結使。或輕。或
重。六形相。或好。或醜。七善法。或具。不具。前人領解
者。口業事遂。隨語語結重。羯磨文云。若以上品纏
犯。失菩薩戒。應須更受。中品纏犯。應向三人。或過
三人。悔過除滅。下品纏犯。向一人悔。以下三戒並
同。又不隨喜他善。亦應此戒兼制。戒本經云。知他
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歎。有
讚歎者。不唱善哉。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
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
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若實功德
似非功德。若實善說似非善說。若為摧伏外道邪
見。若待說竟。
七眾同。
大小異。大士利安為本。故重。小乘自讚犯第七聚。
毀他犯第三篇。不合結也。
開遮者。戒本經云。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
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又令不信者信。
信者增廣。
果報者。自讚若實。即如婬女為一錢故而現戲笑。
若復不實。自得大妄語報。毀他若實。名為惡口。不
實。復兼妄語。所有果報。悉如上說。
理解者。菩提為自。煩惱為他。涅槃為自。生死為他。
菩提是道諦。煩惱是集諦。涅槃是滅諦。生死是苦
諦。若生滅四諦。即具讚毀。無生四諦。即無讚毀。若
無量四諦。即具讚毀。無作四諦。即無讚毀。又二乘
以真為自。以俗為他。菩薩以俗為自。以真為他。別
教以中為自。二諦為他。皆具讚毀。圓無自他。故無
讚毀。又對待妙。即具讚毀。絕待妙。即無讚毀。
懺悔者。事中讚毀。如羯磨文所云。理中讚毀。即用
體觀一心二種無生。
修證者。初果以上。永斷事惡。八人見地。永斷界內
理惡。別地圓住。永斷界外理惡。
性惡者。用事讚毀。則摧邪顯正。彈偏斥小。歎大褒
圓。用理讚毀。則法性為自。無明為他。無明之性。即
是法性。無可讚毀。而熾然讚毀。
○第八慳惜加毀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
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
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
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
波羅夷罪。」
【悋惜所有。名之為慳。或悋財。或悋法。皆所不應。教
人者。或使人為我拒毀則重。或教人自行慳毀則
輕。因者。鄙悋之心。緣者。莊嚴方便。法者。示秘惜打
罵等相。業者。前人領納。貧窮人者。或貧於財。或窮
於法。又空乏名貧。空乏則手足無措名窮。財法皆
有貧窮二苦也。隨前人所須者。財則若多若少。法
則若大若小。皆應與之。惡心者。慳悋鄙惜。瞋心者。
不喜其人。明非見機折伏也。決定毗尼經云。在家
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
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
三頭目皮骨。義疏云。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
杜絕。故犯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慳
毀心。四示慳毀相。五前人領納。眾生者。上中二境。
及下境。有戒者悉重。餘輕。眾生想六句。三重。三輕。
如上說。慳毀心者。謂惡瞋悋惜財法。欲以打罵拒
絕。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示
慳毀相者。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
斥。或惡言加罵。或自作。或使人打罵。皆重。前人領
納者。知我悋惜之相。受我打罵之辱。隨事隨語結
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遙作訶罵。既
非對面。損惱稍輕。皆不結重。或雖重。不失戒也。不
犯者。戒本經曰。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
僧制。此明不與財不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
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
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
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巳。增長邪見。若知聞巳。毀呰
退沒。若彼聞巳。向惡人說。此明不與法不犯也。又
菩薩善戒經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犯重。不
犯者。若以方便善語慰喻。令彼求者不生恨心。求
者二種。一者貧窮。二者邪見。不施貧者。則便得罪。
不施邪見。則不名犯。又菩薩攝受徒眾。即應以二
事將護。所謂法及衣食。亦應此戒兼制。戒本經云。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
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
供給。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
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
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
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七眾同。
大小異。大乘不揀親疎。求者皆施。不與加毀悉犯。
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
與財。不制。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為重。
開遮者。戒本經云。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
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觀
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果報者。慳毀之罪。亦在三塗。又慳財餘報。生生貧
窮。慳法餘報。世世愚鈍。當知不慳即是無貪善根
所攝。十善業道經云。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
在。一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
賊不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
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本所
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
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淨戒品云。離貪嫉
者。亦四種報。一者現在世中。於他富貴。起隨喜心。
不捨毫𨤲。獲大功德。二者一切愛敬。身心安樂。威
德自在。能淨心中貪欲雲翳。猶如夜月。眾星圍遶。
三者所生之處。六根圓滿。財寶豐足。眾人愛敬。常
行惠施。無礙辯才。處眾無畏。四者乃至證得無上
菩提。眾聖圍遶。功德最上。一切眾生。同受教命。
理解者。秘真妙法名慳。令獲陋果名毀。法華經云。
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是事為不
可。
懺悔者。事慳悔過。例前可知。理慳須用一心無生。
法華云。惟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修證者。初果斷事慳。亦斷真諦慳。菩薩不慳俗諦。
別人不慳中諦。圓人不慳法性。名字不慳。乃至究
竟不慳。
性惡者。不捨一法名慳。破相歸性名毀。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
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
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
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
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因者。忿恨隔絕之心。緣者。瞋隔方便。法者。示相發
口。業者。前人領解。非眾生者。變化幻人等。彼雖無
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輕也。
此亦性遮二業。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瞋
隔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眾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輕。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眾生想六
句。如上。瞋隔心者。心懷忿恨。不欲和解。正是業主。
示不受相者。或關閉斷隔。發口不受。前人領解者。
知彼不受。隨身口業多少結重。不犯者。戒本經云。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
受其懺。無罪。又云。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
汙起。又云。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
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犯染汙起。若
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
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
彼人性好鬪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
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解曰。此輕垢罪。亦
應此戒兼制也。
七眾同。
大士接取眾生為務。以乖化他之道。故重。小乘自
利。瞋他犯第七聚。
開遮者。戒本經云。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
應罰黜者。以染汙心不訶責。若訶責不折伏。若折
伏不罰黜。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
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
若觀時。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
若壞僧。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又云。若
菩薩成就種種神力。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
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
引接者。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彼眾生。更起染
著。外道謗聖。成就邪見。若彼發狂。若增苦受。一切
不犯。又唐譯戒本云。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
路。非理而行。出麤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
麤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解曰。以饒益心。則非
瞋隔心明矣。
果報者。二地品云。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
二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十善業道經云。若離瞋
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一無損惱心。二無瞋恚心。
三無諍訟心。四柔和質直心。五得聖者慈心。六常
作利益安眾生心。七身相莊嚴。眾共尊敬。八以和
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佛無
礙心。觀者無厭。淨戒品云。離瞋恚者。亦四種報。一
者現世六根聰利。儀容可觀。人所親附。二者心無
瞋恚。一切惱害打罵訶責。盡皆不起。譬如有人持
迦嚕羅呪。一切諸毒。無能害之。以無恚怒。增長慈
心。以慈真言。令三十六俱胝天魔鬼神。悉皆摧伏。
奉慈真言。無所損害。三者於未來世。以慈心梯。上
生梵世。一劫安樂。令諸眾生。斷惡修善。四者漸次
能得無上菩提。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熾
然炳著。無量功德。蘊集其身。
理解者。凡外隔真。二乘隔俗。出假隔中。但中隔於
二諦。
懺悔者。事瞋作法。例前可知。隔真。用析體等四種
無生。隨一皆得。隔俗。於體觀等三。隨用其一。隔中。
於次第一心二懺。亦隨用一。隔二諦者。惟用一心
無生。
修證者。三果斷事瞋盡。初果不隔真。出假不隔俗。
別向不隔中。別地圓住不隔二諦。又圓信圓觀。皆
伏一切理瞋。
性惡者。現忿怒大明王相。是用事瞋。一法不取。名
為理瞋。
○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
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
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戒亦名謗菩薩藏。說相似法。或云邪見邪說戒。
謗者。乖背之稱。凡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異說。
皆名為謗。因者。邪見之心。緣者。邪說方便。法者。言
說著述等事。業者。前人領解。
此亦性遮二業。邪見為本。復加口過也。五緣成重。
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
解。眾生者。向上中二境謗則重。向下境輕。眾生想
六句。如前可知。欲說心者。謂邪見推畫。惟此是實。
餘皆虗妄。既心存謬解。喜向人說也。邪見雖多。大
端有四。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者。撥無因果。
如闡提等。中者。謂三寶不及外道。若心中計成。失
戒。若心知三寶勝。口說不如。既未翻歸。不失戒體。
語語結重。下者。棄大取小。計成。失菩薩戒。計若未
成。犯輕。屬下文心背大乘戒攝。雜者。或偏執。或雜
信。或繫念小乘。或思義僻謬。偏執又二。一執大謗
小。如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
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
為。是犯染汙起也。二偏謗一部。於方等中。偏言某
部非佛說。亦犯輕垢。如戒本經云。若菩薩聞菩薩
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
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犯
染汙起也。雜信者。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伹言外
道鬼神。亦有威力。奏章解神。或復勸他。悉犯輕垢。
繫念小乘者。知大乘高勝。且欲先取小果。後更修
大。此名念退。犯輕垢。亦下文暫違菩提心戒攝。思
義僻謬者。如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是智力不及。此
應非罪。若輕輙去取。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
犯輕垢。又有說相似法。如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
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
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
祗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是說者。是犯染汙起。
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
菩薩。彼習不染汙心。勝阿羅漢也。正吐說者。若自
說。若令人傳說。若作書著述等。前人領解者。納受
邪言。隨語語結罪。披書發解。亦語語結非。
七眾同。
大小異。大士化人為任。故重。小乘說殺無果報。婬
不障道。世界有邊無邊等。均名惡見。語語犯第七
聚。三諫不捨。結第三篇。更或不捨。作惡見不捨舉
羯磨。雖非滅擯。而治法最嚴。冀令永捨惡見故。然
終不結重也。
惟遮不開。
果報者。二地品云。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
諂曲。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
法。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二深信因果。寧殞身
命。終不作惡。三惟歸依佛。非餘天等。四直心正見。
永離一切吉凶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
量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
身見。捨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若能迴
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淨戒品云。離邪見者。亦四種報。一者於現世中。離
惡知識。親近善友。聞法信受。未生不善。令永不生。
巳生不善。令盡除斷。未生善法。修習令生。巳生善
法。修令增長。此正見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二者
能閉不善行門。於大眾中。名稱普聞。心無疑悔。三
者未來生處。遇善知識。得善伴侶。順於正見。歸佛
法僧。更無異向。於菩薩行。無退轉心。除滅罪愆。增
長福聚。有漏無漏。生死涅槃。過患利益。能善分別。
了達諸法無我我所。無有執著。正見力能究竟清
淨。四者所有三乘勝妙功德。人不能測。正見之力。
皆悉圓滿。能為眾生。作歸依處。度脫有情出生死
苦。悉皆安置無上大乘。乃至處於法王之位。
理解者。凡外謗真。二乘謗俗。出假謗中。伹中謗於
二諦。
懺悔者。事謗作法。例前可知。謗真。於四無生。隨用
一懺。謗俗。於體觀等三。亦隨用一。謗中。於次第一
心。亦隨用一。謗二諦者。惟用一心無生。
修證者。藏不謗真。通不謗俗。別不謗中。圓不謗二。
各於外內二凡永伏。分證永斷。
性惡者。用事謗。如婆藪仙人。用理謗。四句即為四
門。門門皆入道。
○三總結。】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
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
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
廣明。」
【此十重戒。與瓔珞經同。若善生經。單明在家六重。
則無後四。若地持經。單明出家八重。則無酤酒說
過二戒。又地持羯磨文中明受戒法。亦通在家。今
此經及瓔珞去複存單。合成十重。然善生經意被
界內。不制後四。猶之可也。地持被界外機。胡不制
酤說二戒耶。若謂出家不妨酤酒說過。此決不然。
若謂在家不妨讚毀。乃至邪說。此尤不可。葢或各
就僧俗易起過邊制之。實則十戒皆通僧俗也。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者。直指此生為語。亦失國王位
等者。現在既失其義。未來必并失其名也。問。犯前
四戒。則一切戒體俱失。犯後六戒。止是失菩薩法。
何云亦失比丘比丘尼位。答。此是一往乘勢之語。
又或如從高處墜。法爾至底。理無中止。所以身子
六心中退。仍向五道輪迴。亦其驗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