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法。使心開意解。」
【應如法為說者。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身口意業。
造十惡五逆之罪。今欲入大乘法門。首當教令懺
悔先罪。然罪既從三業而生。還將三業而懺。故使
燒身臂指。以滅其罪。罪滅則障消。聞法遂得心開
意解。非是佛受斯供。使眾生。生大苦痛。況懺罪心。
不如作罪心猛。若能燒身臂。則罪滅無餘。復由眾
生世世慳貪。生死不能解脫。今令捨身以飼鬼獸。
損巳利物。正大士之本懷。如摩訶薩埵王子。以身
飼餓虎。至成正覺。故經云。盡大地無針許處。不是
釋迦如來捨身命處。況此五蘊身心。本自空寂。無
我我所。眾生不了。妄執為我。今欲使達蘊空。捨之
如棄弊屣。是故先為說諸苦行。以廓其心。堅其志。
固其願。悟蘊空。離我執。以修初度檀波羅蜜。上供
諸佛。下施群生。成就悲敬二田。則入道有門。後乃
一一次第為說三十心之正法。使心開明。意獲解
悟。則登位證果無難。是為順正理說。不顛倒說也。
今不言在家菩薩者。王臣有國政。士庶必供家。家
國未能免。四大豈能忘。初學凡夫。縱未得性地。無
生慧解。雖不能捨身。而苦行事。不可不知。問。既巳
捨身。將何為彼說法。答。此中制意。正明身尚可捨。
況希利倒說。亦謂先施食。令生欣樂。後聞說則法
喜充心。如舍利弗。以飯餧餓狗。使饑除心安。然後
為說法要。命終托生婆羅門家。至成阿羅漢果。或
有先許其施。彼聞法巳。然後捨身。斯乃財法二施。
方稱大士本心。豈為財悋法。大違菩薩之行願乎。】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此文分三。一為利養故。祕惜說。有問而不順理正
答。別為左答。二為利養故。倒亂說。擅改經律文義。
前後失序。三為利養故。誹謗說。逆佛本源心地。背
經律義理。乖大乘宗趣。是謗三寶說。前第十重戒。
由謗無三寶。故結重罪。今惟秘惜妄答倒說。故犯
輕垢。感報如僧護經。高座法師。誠可鑒之。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倚勢強索。逼惱他人。無慈孝心。乖知足行。】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
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
者。犯輕垢罪。」
【言自為。顯非為眾。為飲食等。明非為道。為眾雖忘
身。而亦不得恃勢。為道雖忘利。而亦不得邀譽。大
士慈心愍念貧乏。常思惠施他人。等視眾生。如巳
父母。恒應遜巳。以修慈孝之道。豈當倚恃王臣豪
勢。非理強求。甚至打拍現威。壓取財物。復加牽拖
挽拽。苦逼橫索。不順正理。如此一切求利。是不善
取。名為惡求。求索無厭。非寡欲知足。名為多求。或
教他人倚勢。而為巳乞。或教他人恃勢。而自索取。
或假借書敕。或聲傳豪力。一切皆犯。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自無慧解。不達性相。強授他戒。令人盡生戒不沾
身。既無心地之正因。永失成佛之極果。過非小也。】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
解其義理。佛性之性。」
【夫為師範。先當博學三藏聖教。明了十二部經。熟
誦菩薩戒律。依律行持。解律義理。深契本源中道
佛性之性宗。無令人誤墮聲聞偏空之性。及外道
斷常妄計之性。涅槃經云。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
一義空者。名為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
大涅槃也。六時者。謂誦未通利。必須晝三夜三。精
勤熟習。既得通利。當深窮理趣。探賾十二部經之
義味。縱巳通利。日誦非過。天龍八部聞之。誠為感
益。如窺基法師。日誦戒經。上生經。各一徧。斯之謂
也。十二部經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凡如來所說經中長行之文是也)。
二祗夜(此云重頌。謂誦上長行之文)。三受記(佛為三乘弟子授作佛記)。四伽
陀(此云孤起頌。非誦長行之文。略云偈)。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謂不待人請。而佛自
說也)。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本生(說菩薩行因。本所曾為事)。八本事(說聲
聞弟子前世等事)。九方等(亦云方廣。眾機普被曰方。四教並談曰等。又正理為方。包富名
廣。謂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等如虗空也)。十未曾有(說三寶等希有功德)。十一
譬喻(為鈍根者。假譬喻以曉示之)。十二論義(廣解諸經中之義理也)。此十
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通三
藏。十臘滿足。方許為師。縱不能通經論二藏。而律
藏必須明了。況菩薩藏。文奧理豐。權實兩宗。率難
窮其淵府。如不達權實性相宗趣。為人作授戒師
者。危哉。】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
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
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解謂解悟。非為讀文。故不言誦。而言解也。知也。一
句一偈。對上十二部經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
之一句一偈。亦不能解會。則以何法。為人作師範
耶。然如來所說一言一字。攝無量義。一句一偈。包
一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書之難窮。故華嚴云。無
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疏云。於無字中
一義。攝盡或教或義。或性或心。故云良以一文之
妙。攝義無遺。以一是一切之一故。稱性之一也。又
諸行無常偈。能解一句。則便能通達一切諸法。而
寂滅二字。盡力亦不能道得。況能知樂之一字受
用乎。如昔解脫和尚。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曰。諸
佛寂滅甚深法。曠劫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
眼。一切諸佛皆歡喜。解即問曰。寂滅之法。若為可
說得教人耶。諸佛即隱。以聲告曰。方便智為燈。照
見心境界。欲究真實法。一切無所見。若能解悟此
偈。即便了達三藏十二部經。故舍利弗聞法身偈。
即證初果。愚路三月受持半頌。成阿羅漢。為諸尼
眾略說法要。皆證聖果。曹溪聞應無所住。頓悟心
宗。善解法華涅槃諸經。了達八識等論。是以一句
一偈。其義難量。初學無知。不可輕視。故增一經云。
一偈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迦葉問曰。何
者一偈。阿難答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瓔珞經云。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
藏。從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故知
如來秘要之法。不可思議。非是小根所能測度。律
鈔云。佛言。善解一字。名為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
知律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則無法不
達。故云律者。萬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緣者。如舍
那傳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
樹下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
至佛口放光。為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是
也。昧本心是曰自欺誑。誤前人是曰欺誑他。既為
人授戒。而一一戒律不能解。一切經法不能知。實
自惑而惑人。故得罪。罪雖輕垢。而自誑誤人。其過
實重。此戒下三眾。及在家二眾不制。以其無師範
位。非僧寶也。尼略制。由聲聞戒中。許作三師。而彼
智淺寡聞。菩薩戒則不許為師。寶雲經云。具足十
法。名律師。一善解毗尼所起。二善解毗尼甚深處。
三善解毗尼細微事。四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
得。五善解毗尼性重戒。六善解毗尼制重戒。七善
解毗尼制起因緣。八善解聲聞毗尼。九善解辟支
佛毗尼。十善解菩薩毗尼。能如此者。為人作授戒
師。可謂無愧矣。
○第十九兩舌戒。
憎嫉賢良。遘扇二邊。傳此語向彼說。傳彼言向此
語。壞他和合。令生鬬亂。故云兩舌。誠非慈心善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而鬬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謗欺賢人。憎嫉良善。令生鬬亂。不得安修。是為惡
心也。手捉香爐。乃略舉大士萬行之一法耳。亦表
菩薩修行六度萬行。不忘敬佛。及五分法身之香
也。鬬遘兩頭者。鬬是鬬亂。遘是遘遇。謂遇此人即
說彼人之過。遇彼人即說此人之失。令他鬬亂。乖
六和敬也。或作搆。乃架也。造也。結也。架虗言。造是
非。令他彼此結恨也。兩頭即彼此也。縱是實言。及
不傳彼此語。但於二邊說令離散。皆犯也。謗欺者。
謗是毀謗。欺是欺陵。謂種種毀謗欺陵讒嫉賢良。
故云無惡不造也。若向人說他過失。即屬說四眾
過戒。若兼自讚。即屬自讚毀他戒。二俱犯重。此戒
惟直令他彼此鬬亂離間。故犯輕垢。言持戒比丘
者。即出家菩薩。為七眾之首。故知言比丘。則巳該
七眾。乃至讒亂人之君臣。離間人之父子兄弟朋
友。悉犯。不犯者。惡人和集。欲作惡事。或惡知識。惡
伴儻。及作非法。無義利事。破令離散。猶生多功德。
故不犯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見危難而不方便救濟。覩死亡而不闡揚大法。實
乖孝順之心。慈悲之道也。】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
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
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
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
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
生。」
【菩薩以無緣慈。度有情界。故行放生之事業。世人
秖識現生父母。而迷多生遠親。妄認現前四大色
身為自巳。而迷天地同根。萬物同體之至理。故起
人我心。眾生見。互相欺陵。而殺而食。惟知自安。不
念他苦。由是不救危拯厄。解其患難。大士今悟無
始劫來。託胎受身。徧歷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
女人。皆我父母。奚忍殺食。良由迷自清淨之法身。
妄攬地水火風四大血肉暖息。為自身相。六塵緣
影。為自心相。除此之外。終無有物。可為身心。是故
我與眾生。同稟四大為形。故曰本體先身。既知本
體先身。何當自啗。寧不傷心。彼安即是我安。故當
常行放生。一切眾生身心未空。生死豈免。故於三
界六道中。生生受生不息。此是常住恒常不易之
法。自既了達。亦當教人放生。俾知生死輪迴不息。
而悟本源心地。不生不滅之體性也。應方便救護
者。當以種種善巧方便。勸令放免。若自無財。可化
他人贖脫。言苦難者。或被鞭撻繫縛殺戮等之痛
苦。臨危之厄難也。教化講說菩薩戒者。解其苦難。
是利樂其身。今講說戒。是以法資其心。由法資心。
則貪嗔癡諸煩惱解脫。得復自本源心地。誠大士。
救度眾生不悖遠親。而順同體之慈悲。不違行願。
而施有情之無畏也。倘不信六道眾生。皆我父母
者。如法句喻經云。舍衛城中。有一長者。財富無數。
為人慳貪。不好布施。夫妻二人同坐。著一小兒中
央。共食鷄肉。數數取肉著兒口中。佛知此長者應
度。化作沙門在前告言。多少布施。可得大福。長者
即罵言。汝為道人。而無羞恥。室家坐食。何為唐突。
沙門曰。卿自愚癡。不知羞恥。長者曰。吾及室家。自
共娛樂。何故羞恥。沙門曰。卿殺父妻母。供養怨家。
不知慚恥。案上鷄者。是卿先世父。以慳貪故。常生
鷄中。為卿所食。此小兒者。往作羅剎。卿作賈客。乘
船入海。墮羅剎國中。為羅剎所食。如是五百世。壽
盡來生。為卿作子。以卿餘罪未畢。故來欲相害耳。
今妻者。是卿先世母。以恩愛深固。今還與卿作婦。
生死輪轉。周旋五道。誰能知者。佛即現神通。令識
宿命。長者尋即懺悔。便受五戒。佛為說法。得須陀
洹道(五道者。六道。除阿修羅。以修羅攝天鬼畜道中)。】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前自講說。是教化救度眾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請
他講。是救度巳親。現生父母眷屬。以此大乘戒律。
是舍那所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根本。涅槃之初
門。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亡
者資其冥福。往生諸佛淨土。或托質天上人間。福
樂無盡。是知講演戒法。功莫大焉。昔唐新羅國。僧
統律師。於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晝宵。天降甘
露。祥雲密靄。覆彼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以此
證知。存亡獲益。豈可得而思議耶。若不爾者。是總
結上文。謂生不救其危難。死不度其冥識。俱犯輕
垢也。第三十九戒。亦令講說。以救存亡。大同此戒
也。】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
【總結上之國使戒。至此不行放救戒。斯是略述十
戒之網要。如欲詳明性相。當閱大本滅罪品。
○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
瞋打不報。免怨憎會苦。有讐不報。息累劫冤愆。況
大土以慈心。忍心。平等心。觀諸眾生。猶巳親之無
異乎。】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
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弑者。亦不得加報。殺生
報生。不順孝道。」
【以冤報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以瞋打報瞋打。乖
菩薩之無生法忍。殺彼生而報我生。生生奚益。瞋
彼怨而報我怨。怨怨寧息。豈惟六道眾生皆我父
母。亦是未來諸佛世尊。若殺若報。大違孝道。誠非
佛子。若在家菩薩。君父之讐。自有世禮權法。不預
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間之讐。亦有不報者。如長生
王子。無忘父囑。不報梵施王讐。而梵施與女妻之。
還復其國。倘會同根同體。實相無相。而彼生我生
安在。則世禮權法。亦無處可施矣。出家巳悟真如
實際。能所性空。而心地無二。同一本源。則不執權
教。逆本源。悖心地。順生死流於長劫也。】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出家菩薩。尚不多畜徒眾。以妨修道業。故圓覺經。
教諸菩薩。三月䇿修。不繫徒眾。是以羅漢誨徒。猶
有相似煩惱。南嶽天台。而有鐵輪五品之歎。況畜
奴婢。長三惡業。傷本慈心。乖解脫道。至彼譏嫌。敗
壞正法。如同世俗。釋子安在乎。打拍是身業。罵辱
是口業。身口未發。瞋心先起。是為意業。作成名罪。
問。既言三業。云何獨標口罪。答由起瞋心。故行打
拍。打拍必先罵辱。罵辱時。語語惡口。獲罪不可勝
計。故云無量。如來於聲聞戒經中。亦以誡口業為
先。是知三業。口業是最。故特首標。如此之過。悉由
畜之咎也。尚不畜奴婢打罵。況故作七逆。當知斯
是喻辭。舉重以誡輕耳。在家須云聽畜。然不得非
理打罵。長自罪業。增彼怨結。於心地戒。實有虧違。
若以慈心折伏。順理教誡。乃大士化道之權宜。攝
受之方便也。】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
垢罪。」
【此結上文。明非在家大士。乃出家菩薩。讐無大小
親疎。一切不得加報。若菩薩恩惠於人。人以怨報。
慈心勸化。反被毀辱。宜應自念。由我宿業因緣所
感。正當喜受。以滅前愆。況我是行菩薩道人。應受
一切眾生。種種罵辱。若我起一念反報之心。不但
失我菩提行願。而且墜落三途。受諸劇苦。又我此
五蘊身心。無我我所。誰受毀辱。作是觀時。心如須
彌。不為八風所動。亦如太虗。五色所不能汙也。大
論云。菩薩化生。雖見眾生種種煩惱。不肯受化。反
瞋菩薩。菩薩爾時。猶如大醫。治人鬼病。病者反罵。
醫於爾時。不責病者。同其瞋恚。即知此人為鬼所
使。菩薩亦爾。知諸眾生。為煩惱鬼之所驅使。海意
經云。佛言。海意。設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辱。即
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勤求
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場。我
當最後取成正覺。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云何
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若他
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離此見。是即名
忍。若能如是者。是為怨親等觀。而讐不可得矣。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懷憍恣傲慢。故不敬人。恃聰明有智。故不請法。自
失巳利。復闕化道之益也。】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
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學法師經律。」
【初始出家。故不識法敬人。無正契悟。故未有所解
也。按文恃七事。故生憍慢。一恃世智聰。二恃高貴
位。三恃年臘尊。四恃門族大。五恃見解大。六恃福
德大。七恃富饒大。由恃此。而慢山高聳。自阻前進。
故有先學知識。而寸步不移。致失咨受之大益。華
嚴經云。善男子。菩薩由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由
善知識教導。而得出離世間。由善知識依止覺道。
除業惑障。出生死城。至清淨處。乃至應於自身起
病苦想。於善知識起醫王想。隨所教令。作良藥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所言善
知識者。善閑三藏。了達心宗。知真識妄。知病識藥。
調治眾生。種種身心之病故也(餘如華嚴經廣明)。】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
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所有一切大乘菩薩經律。皆是最上甚深中道之
理。絕有絕無。不一不異。審諦不虗。更無有法過於
此者。褒美稱之曰第一義諦也。新學無知。輒自高
舉。故於此七境而生憍慢。小姓對上大姓。年少對
上年宿。卑門對上高門。貧窮對上富饒。下賤對上
高貴。諸根不具。對上聰明智解。而實有德盡解。對
上未有所解。於此七境上。隨觀一事。而生憍慢。不
來咨受。失大法利。故犯。大般若經云。有餘菩薩。輕
餘菩薩。經一念頃。經於一劫。遠於佛道。還經一劫。
更修佛道。故不自高。亦不下他。地持經云。菩薩於
善知識。聽受經法。於說法人。有五處。不憶念。淨心
專聽。一者不念破戒。謂不念言。此犯律儀人。不應
從彼聽受經法。二者不念下姓。謂不念言。我不從
彼下姓之人。聽受經法。三者不念醜陋。謂不念言
我不從彼醜陋人聽受經法。四者不念壞味。謂不
念言。我不從彼不正語人。聽受經法。但依於義。不
依於味。五者不念壞美語。謂不念言。我不從彼麤
言說人。聽受經法。如是五處。不憶念巳。是菩薩勤
攝正法。於說法人。不起嫌想。若下根菩薩。起見人
過。心退。不樂聽法。當知是菩薩。不能自度。智慧退
減(不正語者。謂言音不正。而實通達理義也)。莊嚴寶王經。除蓋障菩薩。
白佛言。世尊。我今於何處。令我得六字大明陀羅
尼。佛言。波羅奈大城。有一法師。而常作意受持課
誦六字大明陀羅尼。彼法師者。難可值遇。見彼同
見如來無異。乃至不得輕慢。生疑慮心。退失汝菩
薩之地。反受沉淪。彼之法師。戒行缺犯。而有妻子。
大小便利。觸污袈裟。無有威儀。時除蓋障菩薩。受
佛敕巳。即與無數菩薩。持其天蓋。種種供具。而往
供養法師。求六字陀羅尼。是故求法。不應自恃見
過。而生輕慢。懈怠之心。自招不如意報。圓覺經云。
佛告普覺菩薩言。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
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
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現諸
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
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末世眾生。見如是人。
應當供養。不惜身命。乃至示現種種過患。於彼善
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
方剎。疏云。菩薩化現。權道難測。或為利益。或有別
緣。所作非儀。暫乖真教。秖得貶巳承非。不得飾非
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
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伹為同事
攝故。雖現諸過。而常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
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
不壞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然為師之難。為徒
不易。勿因此誡。誤敬麤人。巳諳其道。當此遵承。又
此藥治於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
解縛。無有是處。若誤敬麤人。何殊敬獼猴為帝釋。
妄服其法。無異認瓦礫為黃金。未具慧眼。誰鑒是
非。伹當取其正言。勿受彼之非語。一念既差。千生
途錯。如經所說。當自警之。毋致後悔難追也。前第
六不供給請法。第七懈怠不聽。此制憍慢不請。若
慢怠不敬。不迎。懈怠見過。不往咨問。亦同此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恃解倚勢輕人。而顛倒僻說法相。隱沒經律義理。
而深違大士訓導軌範。】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如來生死大患永滅。超度四流。化盡有緣。而歸真
際。故曰滅度。好心者。上求諸佛無上妙道。下教眾
生發大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謂千里內。無有智
有力。能解能授。曾受得菩薩戒之法師。方許於佛
菩薩像前。七日發弘誓願。懺悔三世罪業。得見好
相。準法自受。若不得好相。增重慚愧。深心尅責。悲
泣流淚。復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懺悔。要得好相
為期。得好相巳。然後一一依法在佛菩薩像前受。
若不知受法。無由得戒也。好相者。或於懺悔時。或
於禪定中。或於夢中。見華。見光。見佛菩薩摩頂。如
真表律師。志求戒法。誓要彌勒親授。遂登山頂石
上。晝夜苦到懺悔。經於七日。見地藏菩薩現身。手
持金鍚。為表作戒前䇿發。表倍加勇猛。至二七日。
有大惡鬼。推表墜於巖下。魔相百端。表重加精勵。
至三七日。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彌勒菩薩。儀
從圍繞。垂手摩表頂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須
彌山可手攘却。汝心終不退也。乃躬付三衣瓦鉢。
為授戒法。仍賜名曰。真表。南嶽慧思禪師。夢梵僧
四十二人。更加羯磨。受具足戒。昔沙門道進。求曇
無讖法師。受菩薩戒。讖云。且悔過。彼竭誠七晝夜
懺巳。復往求受。讖大怒。進自念。正我業障未消耳。
更竭誠禮懺。首尾三年。夢見釋迦如來。與諸菩薩。
授以戒法。進次日詣讖欲說所夢。未至數十步。讖
驚起。唱言。善哉善哉。巳感戒矣。吾當更為汝作證。
乃次第於佛像前。為說戒相。後從進受者。千有餘
人。傳授此法。迄至末代。皆讖之餘軌。時河西王沮
渠蒙遜。子景環。奉進為師。後請進往高昌國。值歲
荒餓。進割身肉。以救饑民。因此捨命矣。古人被呵。
及魔相百端。志無退屈。由加精勵。三年竭誠。不生
一念疲厭之心。故能感格。如響之應聲。今人求戒。
師若難之。或一言以勉勵之。即瞋惱填胸。拂袖千
里。斯不伹自失戒益。而且獲罪非輕。今時復有從
師受巳。則便長往無返。豈復親師咨問。有受無持。
誠為苦海弊囊也。所言好相。相有邪正。魔事頗多。
未易分辯。當須善為審察。不可率爾以為好相。得
地菩薩。魔尚現作佛身。與之授記。而末世凡夫可
不慎哉。】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
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
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
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師師相授者。謂舍那授與釋迦。釋迦授與彌勒。如
是二十餘菩薩。次第授受。相承傳來。如燈燈續𦦨。
故不假別見於相。雖戒由心發。必藉師傳方得。所
以無師自受實難。猶鑽木求火。功力稍歇。則火不
可得。有師為受故易。如燈接𦦨。𦦨𦦨相續。不假多
力。是則師之關係。誠非小也。然時當末法。知法之
師。誠為難遇。設得遇者。必須至誠。生慇重心。難遭
想。視同如佛。方能感發心地大戒。若其師傳來不
真。如燈絕𦦨。縱受亦不得戒。反獲假名之愆。授受
得罪。不可不慎。問。雖不得戒。而受者至誠。寧無少
益。答。若其精持無犯。亦獲戒善。如世行十善。雖不
知受十善法。而亦得其福。但不得為人作授戒師。
如人認鑞為銀。以鍮為金。愛護保持。非全無益。亦
能貿得一衣一食。惟不可諄諄對人說是真金銀
耳。若千里內。有明經律戒師。而輕忽怠慢。不往求
受。而自誓受者。不得戒。縱見好相。亦是魔境。無師
自受。如表之堅心。有師為授。如進之竭誠。可謂萬
世司南。千古玄範。況曇無讖。自古疑其是伊波勒
菩薩。應跡託化。傳來此土。既是菩薩應跡。猶勉進
竭誠三載。然有師尚令要見好相。方感大益。如其
無師自受。豈易易哉。今人求受。不辨是非得失。不
擇明師良導。師既不知法律。焉能開發道心。教識
罪福兩途。懺滌業愆之法。使身心清淨。方堪納受
淨戒。故彌勒菩薩。付百八籤。與真表。教令來求戒
者。先使懺悔。期滿擲籤。以驗煩惱。罪滅不滅之相。
是知讖勉進之三載。法自有來。先聖後賢。同一軌
轍。故瓔珞經云。若有欲來受戒者。菩薩法師。先為
解說讀誦。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然後為受。
其受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應受。又云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
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菩薩優婆塞
五戒威儀經云。有二事失菩薩戒。一捨菩提願。二
增上惡心。除是二事。若捨此身。戒終不失。從是以
後。生生之處。常有此戒。若不憶念。更遇善友受者。
不名新得。如經所說。故知菩薩大戒。有受法。而無
捨法。授受須當自重。瓔珞經云。法師能於一切國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果
不可稱量。】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
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上求師受戒者。當生至重心。敬師如佛。如求摩尼
大寶。心無厭倦。得之當珍重保持。今為人師範者。
應以慈心悲心。視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請問。一
一開示。令生歡喜。不可內倚能解能學。以輕新學。
不為好答。外恃所交勢位。以慢於人。不答來問。輕
心者。藐視他人。惡心者。無慈接物。慢心者。恃巳陵
他。由此三心。故不好答。或於自徒則傾心。猶恐未
盡。他眾則言有不了。誠非師道。有乖平等大心。若
知前人是惡見。來覓過失。不答則能調伏。或不敬
順大乘。或根性闇鈍。聞深法。反生邪見。或聞巳。向
惡人說。破壞正法。如是等。不答無犯。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捨本求末。而習二乘。棄真取偽。而學外道。正所謂
棄珍寶而拾瓦礫。敬獼猴而為帝釋。敬獼猴是不
識人。拾瓦礫是不識法。非大士之正見。昧菩薩之
本行也。】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
【佛經律者。是總舉菩薩藏大乘教法。顯非小乘經
律。故云大乘法也。正見者。大乘經律。原具本源心
地正見之玄解。正性者。由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
地之玄因。即舍那之佛性也。正法身者。由悟舍那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萬行。行解相應。事理雙
融。而證真常果德之妙體。是曰正法身。如是大乘
經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習。是大士自迷
正行。反入邪途也。】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金銀七寶。世間以為最珍。能濟貧苦。令身安樂。今
此心地大乘教法。於諸法中。最為珍勝。能除眾生
無法饉乏。令獲功德法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故
喻之為寶也。邪見者。二乘外道。乃至書記。無心地
之正教。故曰邪見。二乘有偏空之邪。外道有妄執
謬計之邪。俗典撥無三世因果之邪。阿毗曇。此云
無比法。是小乘論。共有數百卷。雜論者。一切小乘
諸論。及外道僧佉等論。百論云。九十六道。並不能
得諸法實相。故順聲聞道者。皆悉是邪(九十五種道。兼小乘
教。故成九十六)。俗典書記者。一切世間書籍傳記。天竺則
悉曇章。毗伽羅。五明等論記。此方則經史子集等
書也。斷佛性者。二乘偏空。而無心地正因。故失成
佛之果德。外道謬計斷常。而迷中道正教。是斷正
覺之種性也。障道因緣者。心執邪解為因。謬修邪
行為緣。由此遮障大乘正道。永失本源心地也。非
行菩薩道者。二乘惟以自利。外道邪途。俗典治世。
皆非大士上求下化。所修六度萬行之大道。菩薩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
乃更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菩薩戒本經云。菩
薩於世典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為
犯。不犯者。若習小助大。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
故學二乘之法。菩薩善戒經云。為論義故。為破於
邪見故。為知外典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
不犯。前背大向小戒。以其志向乖違。故制。僻教戒。
由其以瞋惡心。教導偏僻。故制。今戒以其安然習
小。不思學大。故制。後暫念戒。由其巳知習大。則不
應起一念自度心。故制。如此四戒義別。不可不知。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為主不善安眾。守物不知用度。自損損他。非大士
慈心和心也。】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
化主。坐禪主。行來主。」
【如來在世。則人人親承法化。有漏之法不生。佛滅
度後。去聖時遙。有漏之法日長。不無訛替也。然其
所弊。多係主者。故今略舉六人。說法主者。代佛宣
揚。為眾演說十二部經也。行法主者。行解相應。令
眾如說如行也。僧坊主者。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
謂造寺比丘。或云是知事人。知理常住僧事。今所
謂監院監寺也。僧史略云。詳其寺主。起乎東漢白
馬寺也。寺既爰處。人必主之。於時雖無寺主之名。
而有知事之者。東晉以來。此職方盛。故梁武造光
宅寺。召法雲為主。剏立僧制。此乃東土之規。非關
西國本式。元西國以上座為尊。造寺名主。若有事
至。共眾評議。眾許方為。不允即止。並無獨任之私。
方符大聖之弘化也。教化主者。教人作福。化人為
善。令識三寶。是良福田。信向歸依。興崇供養也。坐
禪主者。領眾修習諸禪三昧也。行來主者。知眾僧
出入往來事。如昔尊者沓婆摩羅子是也。今之所
謂知眾知客也。】
「應生慈心。善和鬬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巳
有。而反亂眾鬬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此中二事。皆以慈心為主。故首標之。一以慈心故。
善和鬬諍。令眾得安樂住。然諍有四種。謂言諍。覓
諍。犯諍。事諍。應與現前毗尼等。七法除滅。如律藏
廣明。二應以慈心故。善守三寶物。令眾得如法受
用。然善守者。則佛物僧物。各有所屬。無互相混濫。
用有節度。無恣情肆意。如用巳物也。若佛物。不得
作法用僧用。法物不得作佛用僧用。僧物不得作
佛用法用。此佛不作彼佛用。此殿不作彼殿。此塔
不作彼塔。此經法不作彼經法。此處僧不作彼處
僧。常住僧物。現前僧物。不得互相差用。分文升合。
一鹽一米。一針一草。一紙一藥。不得私用。今時易
過。將來果報難盡。餘如經律詳明。若作佛殿有餘。
得作佛像。佛像有餘。當作佛前供具。不得作殿用。
佛殿有餘。不得作菩薩殿。佛像菩薩像。不得互相
差用。若法物有餘。應寫佛經。并撩理法座。僧物有
餘。應貯庫中。供十方僧。飯僧錢。不得作食堂。墮火
枷地獄。誠可鑒之。磚錢不作瓦。瓦錢不作磚。寶印
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與佛法物作主。復
無可咨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咨。佛塔有
物。乃至一錢巳上。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
此物中。而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𧵍寶
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也。寶積經云。佛言。營
事比丘。不應於所有物。起自在想。設有少辦事。眾
許方作。勿自許用。乃至現前僧物。四方僧物。不相
混聚。及佛塔物。更互積聚。應善遮防。如是顛倒。僧
祗律云。比丘作寺主。佛塔無物。便作是念。人所以
供養僧者。皆蒙佛恩。供佛便為供僧。即持僧物修
治塔者。寺主得棄罪。持塔物供僧亦爾。若如法貸
用即得。但要疏記分明。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交
貸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律有明誨。不可師心。
罪累千生難逃也。不以慈心安護。故反亂眾。不以
慈心善守。故用無節度。致令眾諍。乃犯輕垢。若差
互用。即犯重罪。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乖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他之行。不差僧次。正
欲以利歸私。故云獨受。】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
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
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僧坊。即僧所住寺也。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
植佛子道芽聖果處也。或云毗訶羅。此云遊行處
(即僧所遊履之寺院)。若云。僧伽羅摩。此云眾院。謂眾僧所住
之院。昔摩騰初至。明帝敕於鴻臚寺安置。後雖別
建住處。不忘本名。故復名為寺。國王宅舍者。是國
王剏造堂房。以安僧也。夏坐安居處者。或王臣檀
越。請僧夏三月。於彼處安居也。大會者。或無遮會。
或佛涅槃會。或佛降誕成道會。或僧自恣會等。先
住者為主人。後到者為客。主當迎客。乃至事事給
與之。賣身割肉者。甚言其供客心重。肉尚可割。況
於錢財身外之物。而復獨受利養乎。男女者。亦兼
制在家菩薩。當不惜身命眷屬。以供客僧也。文中
雖云菩薩比丘。而聲聞僧亦預分。主揀在家。及沙
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以其非知僧事人。惟比丘能
任其職也。此令禮接供給。下當依次差往赴請。】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
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檀越者。檀是梵語。此云施。越是超越。謂人能行布
施。即便超越貧窮苦海也。客僧者。兼大小乘。十方
外來。一切僧眾是也。有利養分者。檀越所施。或食。
或衣。或襯。或普請。或限請。體通十方凡聖。無問主
客。悉皆平等。故云有分也。次第差者。謂檀越不能
普請大眾。限請五人十人。乃至三十五十。當隨上
座。依次第差赴。若先日別施主請。巳差往赴。今應
輪次。續差未赴者受請。不得越次差。若知僧次的
至此人。而不差往赴。舊主但犯輕垢。以臨差時。心
疑大界外。或有僧來入。是的至人上座。便應讓彼
赴請。故的至人。未有專分。舊主但犯不差。得輕垢
也。若知界外無僧來。既差巳竟。應差的至。而不差。
乃故差餘人。差者。受者。明知。二俱犯盜前。方便。若
食若襯。計直五錢成重。故云得無量罪。但知有食
而不知次第。故不異畜生。違僧常法。故非沙門。犯
盜結重。故非釋迦種姓。先不迎接供給。後不與僧
物分。皆同得罪。若檀越非為飯僧。而有別緣請舊
住人。往者無犯。若檀越意。必欲兼請。而舊住故作
留難。得罪。若知其人。檀越見。則不喜。或妨礙彼事。
不共往者無犯。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巳來。恒患
饑渴。欲至廁取糞噉之。廁有大力鬼。以杖打我。不
得近。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佛寺主。有
客僧來。慳惜不與食。待客去後。乃與舊僧。慳惜僧
物故。今受華報。果入地獄。又一鬼問言。我一生巳
來。肩上有一銅瓶。盛滿洋銅。灌我頭上。痛不可言。
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僧維那。知僧事。
有一瓶酥。藏著餘處。不行與客僧。待客去後。乃行
與舊僧。此酥是招提僧物。一切有分。慳惜僧物故。
今受華報。果入地獄。佛告僧護。汝見第四寺者。非
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獄人。迦葉佛時出家人。常
住寺中。有諸檀越送美食來。應現前分。時有客僧
來。舊住比丘。以慳心故。待客出去後。方欲分。未及
得分。蟲食臭爛。捐棄於外。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噉
糞食尿。從迦葉佛涅槃巳來。受苦不息。又汝見第
六寺者。非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獄人。迦葉佛時
出家人。不打犍椎。默然共飲眾僧甜漿。恐外僧來。
慳因緣故。墮地獄中。飲噉鎔銅。受苦至今不息。又
汝見第二大肉臺。實非是臺。是地獄人。迦葉佛時
是出家人。為僧寺主。選好房舍。而自受用。及與知
識。不依律教。隨次分房。不平等故。以是因緣。入於
地獄。作大肉臺。受苦萬端。至今不息。餘如僧護經
等廣明。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失十方六和之義利。乖大士孝順之等心也。】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巳。及八福田中。
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輕垢
罪。」
【一切者。謂王臣士庶。出家五眾。在家二眾。欲揀擇
別請若干人。而所請之人不得受。以施利皆屬十
方眾僧之所共有。若受請。即是取僧物歸巳。不但
取僧物歸巳。亦是奪取八福田中物。歸巳自用。以
僧得利養襯施。則上供敬田。中奉恩田。下修悲田。
故也。不犯者。若請說法受戒。或見機宜。或知彼施
主無我。則不營功德。或所請。下至四人之內。有一
是僧次者。皆不犯。僧者。和合眾也。一二三人。不名
僧。四人以去。乃至百千。方名僧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 音義
高座法師
佛告僧護。汝見第二高座。實非法師。
是地獄人。迦葉佛時。為大法師。邪命說法。得利養
處。如理而說。無利養時。法說非法。非法說法。以是
因緣。入於地獄。處鐵高座。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要道
要謂。以一總眾道。為眾理之要。故名要道。
宗旨
旨是意旨。謂經之所崇。所尊。意旨也。
鐵輪五品
圓教外凡五品位。一隨喜心。二讀誦。
三說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鐵輪是圓教十
信位。圓聞圓信。而修圓行。由前外凡增進。倍倍深
明。得入圓十信也。十信如前釋。昔南嶽慧思禪師。
得六根清淨。臨終眾疑師證十地。師曰。吾一生望
入銅輪。以領徒太早。損巳益他。惟居鐵輪耳。天台
智者大師。法嗣南嶽。臨終門人問曰。不審師入何
位。師曰。汝懶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實告何
益。吾今為破除汝疑。吾不領徒。必淨六根。為他損
巳。秖五品位耳。
須彌山
此云妙高山。金。銀。瑠璃。玻[王*梨]。四寶所成。
故云妙。出眾山之上。故云高。
八風
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
此八能扇動人心。生於愛憎。故名風。
四流
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曇無讖
此云法豐。中天竺人。日誦萬言。善解呪
術。五明諸論。於北涼沮渠。玄始元年。至姑臧。齎涅
槃前分十卷。并菩薩戒本經來。蒙遜聞讖名。厚遇。
請譯之。
鑞
音拉。錫鑞也。
鍮
音偷。鍮石銅。似金。
四魔
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子魔。
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
僧佉
此云鵂鶹。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百年
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論。名衛世師。此云無勝。有十
萬偈。即術數論也。
悉曇章
悉曇。此云成就所生。本是婆羅賀磨天
所作。悉曇章是生字之根本。說之為半。餘章文字
具足。說名為滿。又十二章。皆名為半。自餘經書記
論為滿。類如此方。由三十六字母。而生諸字也。
毗伽羅
毗伽羅。亦名毗耶羯剌諵。此云聲名記
論。以其廣紀諸法。能詮。故名聲名。記成劫初梵天
王說百萬頌。住劫初天帝釋略為十萬頌。河西云。
是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辨。訶
責世法。讚出家法。言詞清雅。義理深䆳。雖是外論。
而無邪法。將非善權大士之所為也。縱是善權所
為。而跡是外道。況多紀世事。非關出世。言詞清雅。
是屬世名言。非大士心地大乘之學。故亦不聽習。
五明
一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二工巧明。伎
術機關。陰陽曆數。三醫方明。藥石針艾。四呪術明。
禁呪閑邪。五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偽。外道言論
也。西域凡開蒙誘進。先學十二章。七歲之後。漸授
五明也。
經史子集
經史子集之書。經謂五經。史謂諸國
史籍。子謂諸子百家。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
之流。故以此四類。攝一切書籍盡。
傳記
傳謂公羊。穀梁。左傳。記謂周禮。儀禮。禮記。
并前五經中之三經。而成九經也。
招提
此云四方僧。
膾
音儈。切也。
寺主
求法高僧傳云。梵語毗訶羅莎弭。此云寺
主。謂造寺之人。言摩摩帝者。是胡音。若作番直典
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
若鳴揵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
維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
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華言。意道綱維。
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譯為知事。亦云
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南山聲論。以維那翻為
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