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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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罪。懺悔法說。以下一一戒中。自須分辯。不繁條

出(突吉羅。此云惡作)。

○二別列。

○第一不敬師友戒。

師乃人天慈範。出世良模。生我戒身。長我慧命。皆

師之力。故當敬順無違。而反為慠慢。得無罪深巨

海耶。友能品藻人物。輔德助修。眾善由之而成。萬

行因斯而進。如渡大海。要藉帆柁相須。忽之即自

取漂溺。是故如來教令敬重。如視世尊。】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應先受菩薩戒。」

【此令受戒在先。受位在後者。俾先自立其德。以感

天龍鬼神呵護。而王臣安。則一國安。王臣福。則一

國福矣。然十重戒前勸受。以國王為首。後總結亦

以國王為先。今此輕垢。復以國王為始終。良由王

正則天下正。王善則士庶善。故王有教化之力。勸

善之功。王若不受斯戒。即自失救護之利。復恃高

貴。則有破滅佛法之害。制諸弟子。不聽出家修道。

既受戒巳。猶恐其憍慠。不敬有德。故如來特偏勸

之。出家五眾。各遵律行。自知敬順之禮。故此略之。】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由王臣崇敬三寶而受戒。則鬼神擁衛而身康。國

界安寧。三災漸息。風雨常調。萬民受益。故心地觀

經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見。如法化世。名為天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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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善法。化世間故。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來加護。

守王宮故。雖處人間。修行天業。賞罰之心。無偏黨

故。如是聖主。名正法王。大金光明經偈云。由諸天

護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助人王。眾星

依位行。日月無乖度。和風常應節。甘雨順時行。一

切諸天眾。充滿於自宮。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

以法化眾生。恒令得安隱。令彼一切人。修行於十

善。率土常安樂。國界得安寧。言諸佛歡喜者。此心

地大戒。乃千佛流傳。本期授受不絕。今王臣敬奉。

則率土傚持。人人行善。箇箇佛子。寧不歡喜耶。】

「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

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上座有二。一是眾僧中上座。以上更無有人尊於

彼者。故居我和尚闍黎之上。二是在我前受戒。乃

至先一時一影者。是為上座。瓶沙王。稱佛弟子為

上人。謂在王臣士庶之上。般若經。佛言。菩薩一心

行無上菩提。心不散亂。是名上人。和尚如後釋。阿

闍黎。此云軌範。軌範即是師義。謂能教弟子法則

故也。若出家五眾。則有五闍黎。一為授十戒。二受

大戒時。為作羯磨。三為作教授。四為依止。五為授

經。大德。是尊稱。以其修行有德故也。同學。同一師

學大乘法也。同見。心同一大乘正解也。同行。身同

修一大乘行業也。彼將至。即應起承迎。迎巳禮拜。

禮者理也。亦履也。以恭敬謙遜。進退有度。為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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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拜者服也。俗禮兩拜。取法兩儀。四拜。取法四象

也。釋禮三拜。表三業致敬。而歸依三寶。得離三毒

也。訊者。以言詢問也。禮巳。當舒顏和色。平視正念。

問訊云。不審少病少惱。起居安樂不。地持經云。道

路清泰。四大調適。臥覺安不。如是隨時應問。事無

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敬之道也。】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憍者放恣身心。慢者恃巳輕人。癡者不別尊卑。瞋

者忿疾於他。如此四心。若內懷其一。故外現不敬

之相。遂不起承迎。接見禮拜也。供養者。進修財行

名供。有所攝資名養。又下薦上為供。卑資尊曰養。

自賣身者。是敬人尊法之至。竭誠盡供之極。如昔

常啼菩薩。為聞般若故。自賣心肝骨髓。以供養曇

無竭大士。釋迦如來因地中。為貧人時。為聽大涅

槃經故。日割身肉三兩。賣與病者療疾。滿足一月。

取錢供佛。今人雖貧。寧無少物。亦未至賣身男女

等。由重財輕法。故得罪也。七寶者。金。銀。瑠璃。硨磲。

玻黎。瑪瑙。赤珍珠也。百物者。乃供身資具之大數

也。若不爾者。謂若不如上恭敬供給。即得輕垢罪。

如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設有言語餘談不

聽。若有所問。不如實答者。犯重垢罪。若無慢瞋恚

癡之意。直以懶惰。無記。散心。犯輕垢罪。若病。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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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說法。若先共他語。乃至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第二飲酒戒。

前戒制貨賣。今戒制自飲。】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酒生過失。非止三十六事。故曰無量。若過瓶杯酒

器與人飲。尚獲五百世無手之報。況自飲不感重

報乎。若墮畜生中。則為無知癡蛆。乃至水蛭。蚯蚓。

鰍鱔等。無手之類也。鬼問目連經云。一鬼問言。我

一生來。頑癡無知。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

以酒施人。復強勸飲。令其顛倒。今受華報。果在地

獄。正法念經云。若以酒與會僧眾。及受戒人。寂靜

人。寂滅心人。得禪定者。以濁亂彼人故。墮呌喚地

獄。問曰。論中謂菩薩行檀波羅蜜。有乞酒者。亦施

與之。何也。答曰。大士修六度萬行。施度將滿。凡有

乞者。不違其意。以欲滿足。檀波羅蜜故。如最上授

所問經云。菩薩行布施波羅蜜時。若有人求乞所

須物。應言。當依我作。而給與之。若樂酒者。使生正

念。即與俱飲。後復令斷。如是菩薩清淨。方便攝受

眾生。若其內心愛樂不捨。菩薩即為種種呵毀酒

之過失。如利刀劍。決定遠離。不令相續。如是施者。

則無過咎。此是菩薩見機得作。異於聲聞。如菩薩

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他人故。所可受衣。乃至百

千。從非親里居士。盡力所求。如衣。鉢亦如是。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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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故。及應乞縷。教織師織。畜憍奢耶衣。受取金銀。

乃至百千。如是之事。與聲聞異。故決定毗尼經云。

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是

也。或以私心倣大士行權之多積。乃自惜分文而

不施。擬學行檀將滿。不逆他意。而妄為。其猶獼猴

效佩珠瓔。誠自取敗。而況能免頑癡呌喚之報耶。】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一切人者。男女老少在家出家。他邦異國之人也

一切眾生者。非人異類。鬼神畜生等。教人。非人。自

飲。三皆得輕垢。一切酒如前重戒中釋。律云。噉麴

及糟能醉者。隨咽咽得罪。若有重病。餘藥莫治。必

須以酒調和方瘥。如來為病故開。如比丘律。及舍

利弗問經等明也。問。既生過失無量。云何義疏言。

不為過患悉許。答。既云生過無量。而能免斯過者。

故許也。如昔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從佛受戒巳。遇

王欲殺厨官。夫人以酒讌王。共相歡勸。王喜夫人

飲酒。樂巳忘殺。其刑遂寢。夫人詣佛懺悔。佛言。如

是飲者。獲大善利。不犯戒也。倘纔聞此語。而無末

利權行善用。妄效其迹。則果報誠難逃也。又如齊

僧曇顯。醉中與黃冠角法。能使無量道士歸降。佛

法由此大興。飲酖毒而遺尿。石盡碎裂。飽酒肉而

諷華嚴。一夜巳終六帙。若能如此。則不生過失。苟

無斯能。為害非小。今有狂禪。誹律為執相放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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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食無晝夜。寧分鬼畜噉䬸。謗戒為小乘。飲謂無

過。奚畏沸屎癡蛆。至使無智之徒倣效。自瞎瞎人。

獲罪感報。如經所明。寧不懼哉(晉譯華嚴經。作六十卷。故為六帙)。

○第三食肉戒。

一切肉。皆從斷命中來。然菩薩以慈悲為本。利濟

為懷。慈悲則拔苦與樂。利濟則廣行饒益。食肉則

二行皆違。更有何法名為大士哉。】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故食者。非誤食也。一切眾生肉者。不出水。陸。空行。

之禽獸。乃至蠔蜆蚌蛤海蜥等。凡有命者。皆是也。

大慈悲者。無上菩提心是。斷此心。即是斷佛性種

子。種子既斷。則以何為成無上正覺之根本耶。眾

生見而捨去者。殺習未除。生猶恐怖。如鴿投鶖子

之影。戰慄不息。況食其肉。形色氣息。見者聞者。能

無驚懾遠離。故楞伽經云。獵師屠兒。捕魚網鳥。諸

惡人等。狗見驚吠。獸見奔走。空飛水陸。一切眾生

見之。咸作是念。此人氣息。猶如羅剎。今來至此。必

當殺我。為護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見而捨去也。】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一切菩薩者。從初受戒。至未得地。其巳登地菩薩。

自知持戒。食肉之過。楞嚴經云。佛告阿難。食肉之

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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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楞伽經云。佛告大慧。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常為六親眷屬。易生而受禽獸

等身。云何取之而食。菩薩見諸眾生。皆是親屬。乃

至慈念。如一子想。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污穢所成。

求清淨人。云何取食。若修慈心。或持呪術。或求解

脫。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不得成就。諸天遠離。

睡夢不安。羅剎惡鬼。奪其精神。增長疾病。生諸罪

惡。敗諸功德。偈曰。生死不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

網取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呌喚獄。故云得無量罪

也。一鬼問目連云。我一生來。多有兒子。皆端正可

喜。而皆早死。念之斷絕。痛不可言。何罪所致。目連

答言。汝為人時。見兒殺生。助喜噉肉。殺故短命。喜

故痛毒。今受華報。果入地獄。見作隨喜。得報如是。

況自作乎。

○第四食五辛戒。

凡物有葷臭。而非辛。阿魏等是也。有辛而非葷臭。

薑芥等是也。有葷而復辛。五辛是也。】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

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經律互出。名種不同。多云葱蒜韭薤興渠。今

本經。以葱開三成五。亦由方土名異。古今呼別也。

大蒜。一名葫。張騫使大宛國持回。今人常食者是。

有云即胡葱。謂由從胡地持來故。本草云。胡葱。類

食葱。莖葉細微短。如金燈似大蒜。而形小。如此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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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蒜也。茖葱。一名山葱。生山澤中。莖細葉大。亦

名茖山葱。有云即薤也。慈葱。冬夏衰。春盛生。蘭葱。

即小蒜。一名野生。有云即韭也。然葱之種類頗多。

故有木葱。大官葱。水葱。樓葱。亦名龍用葱。由其葉

上有八角。如龍角。亦名龍爪葱。冬葱。即凍葱。冬夏

常有。漢葱。葉實俱梗。冬則葉枯。春末開花。結實可

種。春葱。即[卄/糾]葱。有云糾是慈葱。以其莖葉慈柔故

也。興渠。是梵語。亦云興宜。此云少。此方無有。葉似

蕪菁。根似蘿蔔。冬則苗葉俱落。出土辛臭。凡是葷

辛臭者。皆不得食。道家以芸薹胡荽為葷。非也。一

切食中不得食者。謂以五辛。雜於一切食中。亦不

得食。西域記。謂西域。家有食者。驅令出郭。若有重

病。醫人教服。律開在外別居一室。過七日後。沐浴

更衣。方聽入眾。楞嚴經云。食有五失。一者。熟食。發

婬。生啖增瞋。二者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

嫌其臭穢。咸皆遠離。三者。諸饑鬼等。䑛其唇吻。常

與鬼住。四者。福德日消。長無利益。五者。十方菩薩

諸天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

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瞋癡。命終自為魔王

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今由其發婬增瞋。染污

心地。賢聖遠離。故結輕垢。若其感報。終墮阿鼻。

○第五不教悔罪戒。

匿藏他罪。染污佛法。聲聞尚制。況大士護持正法。

過於聲聞。百千萬倍。又專以利生為行。豈見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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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而不舉。不教懺悔。令惡增長。殃及自他。實乖菩

薩教化之道。大士護法之心也。】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一切眾生者。謂天龍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

乘戒者是也。縱不受戒。而有作惡行。行非法事。能

諫諭者。即當方便訶諫令止悔過也。八戒者。即八

關齋法。及地持經中八重。殺。盜。婬。妄。毀。惱。瞋。謗也。

五戒。即近事男女五戒也。十戒。即沙彌十戒。及身

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戒也。毀禁者。毀謂毀犯。禁謂

防禁。如來制戒。為防禁眾生根門。誡約身口。故禁

即戒。戒品雖多。不出大小兩乘。大乘即三聚正戒。

小乘即白四羯磨戒也。七逆如後出。八難者。一地

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北俱盧州。六盲聾

瘖瘂。七世智辯聰。八生在佛前佛後。此八皆為障

道。不得見佛聞法。故名為難。然此八事。或由前生

犯戒。故致斯難。應教懺悔。以免再報。或今生犯戒

作罪。當來必感此八難之報。故當教令懺悔。如作

殺盜婬等。必感地獄餓鬼畜生報。修外道無想定

則感長壽天五百劫報。不識三寶。作世間福。則感

北州報。心生邪見。聞法不喜。感盲聾報。不信三寶。

毀謗法師。感瘖瘂報。不信有出世法。躭味世教。故

感邪智辯聰報。業重緣薄。故不值佛。而生在佛前

佛後。經云。誹謗三寶。輕毀聖道。論他好惡。求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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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強誣良善。憎嫉賢人。得讓吃瘖瘂報。問地獄經

云。父母及師長。喚之不應。墮瘂鬼地獄。常燒鐵篦。

烙其舌。經二百歲。後生為人瘂。是故應教懺悔。以

免來報也。一切者。所犯若輕若重。若性若遮。悉教

令慚愧。如法懺悔。無致罪惡日增。後墮三途。并辱

法門。有違大士利生護法之弘願也。】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

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同住。謂同一大界內住。同利養。謂同僧一施利也。

布薩。具云布灑陀。布灑是長養義。陀是淨除義。謂

由半月半月集眾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清淨自心。

除諸不善也。一眾說戒者。謂同一界內。眾僧半月

半月共布薩誦戒也。或一大界內。有二住處。同一

說戒。而別利養。今非彼故。故云同利養。一眾說戒

也。不舉其罪者。但有見聞疑三根。即當舉其所犯。

教令悔過。不舉不教。同僧利養。濫受信施。至令獲

罪彌深。復違慈心悲心護心。故自得罪也。涅槃經

云。有持戒護正法比丘。見壞正法者。即能驅遣。訶

責徵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若置而不

訶責驅遣舉罪。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訶

責。是我弟子。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

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呵應𢷤。若瞋心

惡心。捨不呵治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教呵

者。犯輕垢罪。優婆塞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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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眾生命根。終不畜養獘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

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不能教誨惡弟子。乃令無

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妙法。又善戒經云。旃陀羅

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

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

墮地獄。然舉他罪時。不得倉卒。須先向有德持戒

人前舉。律中比丘。欲舉他罪。猶先從彼求聽。大士

當以慈心。輭語教誨。令其慚愧心伏。若非如此。趨

向他說。同前第六重。故僧祗律云。舉罪時。不得趨

向人舉。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或依王

臣力。兇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自梵行者。應作

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伹

自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地持經

云。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嫌恨心。不

為正說。是名為犯。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

說。若方便令彼調伏。若為正說。於我嫌恨。若出惡

言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彼人性𢤱悷。不犯。若見有

應訶責者。應治罰者。應擯者。而不訶責。不罰。不擯。

是名為犯。若彼不可治。不可與語。不可教誨。多起

嫌恨。若恐起諍事。若相言訟。若壞僧等。應觀時。不

犯。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初戒令敬師友。此中兼請說法。為別也。】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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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

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

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先標大乘法師。次標大乘同學見行三友。以揀小

乘師友也。法師者。通達大乘經律性相。乃至能化

導眾生令入佛地者是也。百里千里。是言其遠以

攝其近。謂遠尚當供請。況其近者乎。三時供養者。

謂日初出時。辰末巳初。及日中時也。三兩金。及百

味者。言其敬事之極。而無慳惜怠慢之心。其受供

者。應生慚愧。方消信施。宗鏡云。若學大乘佛法者。

受施主食。如須彌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如不學

者。未墮僧數。十方無唾地處。永嘉云。若得不思議

解脫力。妙用恒沙也無極。四事供養敢辭勞。萬兩

黃金亦消得。粉骨碎身未足酬。一句了然超百億。

雖然如是。猶當知足受用。始得無過也。盡給與之

者。上是自發心供養。猶恐未足。今隨師友所須。勿

違其念。當盡與之。此明供事殷勤。下明請法不懈。】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常請者。明非一日一時也。三時者。中前。中後。及入

夜時而請益也。三時禮拜。是樂法服勤之不懈也。

不可見師有小所失。而生瞋心。復不應厭患費財

而生惱心。身尚可捨可滅。豈以憚勞供給。而生退

心。如來因地。捨全身以求半偈。剜身千瘡然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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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法。施妻子與夜叉食。欲聞法要。故普賢菩薩

告善財言。我此法海中。無有一文一句。非是捨施

轉輪王位。及一切所有。而求得者。況其身外之者

乎。若惜身悋財。非大士忘身為法之行願。復乖恭

敬孝順之本心故犯。圓覺經云。末世眾生。欲修行

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

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

如虗空。了知自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

如此修行。方入圓覺。疏云。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

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是以俯物就機。相親相近。愚

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憍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乃云疎我親

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

三途。故云應斷瞋恨。按譬喻等經。阿難尊者。過去

世時。曾為賣香童子。見一沙彌行乞。口誦經偈。因

問其故。沙彌答言。我師山中學道。令我日輸米一

升。兼誦一偈。故耳。復問。若不輸米。日可誦得幾偈。

答言。可誦十偈。童子曰。今後勿復行乞。吾代輸米。

沙彌歡喜。得靜坐學問。至代輸米九斛。試沙彌經。

悉皆通利。由此福報。後生為佛弟子多聞第一。具

足三明六通。傳佛心印。是知供給持經沙彌。尚感

如是勝報。況供養大乘師友。能說法者。所得勝報。

孰能思議哉。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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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戒彼來。我當請益。今戒彼在他處。我應往聽。惟

此為異也。】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

處。」

【講法者。說法論義之總稱也。梵語毗尼。此云滅。謂

滅身口意惡也。亦云善治。謂善能自治婬怒癡。亦

能治眾生之惡。此皆從功能為名。然非正譯。正譯

為律。律者法也。此從教為名。謂處斷輕重。開遮持

犯。非法不定也。又云毗。此言去。尼。此言真。謂去若

干非。而就真。真即本源心地也。經律並稱毗尼者。

經即梵網戒經。律即心地法律。及諸菩薩戒藏。又

一切大乘經。有滅惡生善義。故亦同稱毗尼也。】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

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新學者。謂初受心地戒之大士。學業未成。不知重

法。自生慢怠。失大法利。日無勝進。終退心地。故特

此勉勵。若不往。則日日犯輕垢。按地持經。不說遠

近。優婆塞戒經。謂相去一由旬。不犯。以彼在家。俗

務拘身。不能遠聽。出家無累。專以習法為事。畏遠

不往。即是自怠慢法。故犯也。聽受咨問者。聽是以

耳識專聞。受是以心納受。即聞思二慧也。咨是啟

問。謂聞而深思。思而未達。復啟問所疑。疑釋即依

之修進。悟入大乘心地法門也。上言一切處。是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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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僧俗處所。次言大宅舍中。專指王宮。官宅俗舍。

檀越。請講也。今言一切說法處。謂出家者所居山

林樹下。寂靜蘭若。僧伽藍處也。如是諸處。不往聽

受。非慢人慢法。即懈怠憚勞。故得罪。不犯者。如菩

薩戒本經云。若病。若無氣力。若知彼人倒說。若知

彼所說。是數所常聞。若自多聞。若具聞持。若修禪

定。不欲暫廢等。不往皆無犯。

○第八背大向小戒。

心謂大乘教劣故背也。言二乘外道法勝故向也。

一是背大欲向二乘。二是背大欲向外道。】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大乘經律。從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滅。

不變不易。乃如來頓說一實之教。非方便權小隨

事漸制之法。若凡夫初學菩薩。不辨大小邪正。故

疑大乘經律。謂非佛說。言心者。葢心欲背。而念未

決。口欲言。而辭未播。尚懷猶豫。故犯輕垢。若背向

巳成。即失戒。若謗聲巳出。言辭外彰。害及他人。即

屬第十重戒。】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犯輕垢罪。」

【二乘。即聲聞。緣覺。由聞如來四諦聲教。證無生果。

故曰聲聞。觀十二因緣法。無師自悟。是曰緣覺。即

梵云辟支佛是也。問。既從如來聲教得道。何名惡

見。答。如來觀彼根劣。未堪授與大法。故暫示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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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彼即厭苦斷集。欣滅修道。而證得人空偏理。獨

出三界。無利人心。遂失本源心地正體。非惡見如

何。若不知大乘常住之法。捨此心地大戒。而受持

聲聞禁戒道法。亦不得圓滿具足。故涅槃經云。阿

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得具

足。不能得聲聞之道。是則背向乖旨。大小俱失矣。

大論云。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心

凶為惡。身病曰癩。乍起三途之心。不生二乘之念。

所謂寧墮惡道得聞佛名。不願依老得長時生天

是也。一切禁戒者。或持牛馬雞狗等戒。由外道見

牛馬等生天。不知彼前生巳種生天之福。便傚啖

水草。甘食糞穢。或事火服風。或吸氣咽津。或翹一

足。或五熱炙身。或自焚軀。或塗灰。臥𣗥。裸露身形

等。皆自言精進。苦盡得樂。至於末世服水齋。自謂

滌除五濁。或餓七日。自謂空寂四大。或隆冬赤脚。

盛夏髼髮。自言寒暑不侵。如斯邪見自禁。非愚癡

即誑惑他人。復有起諸妄計。造立種種典籍。是曰

邪見經律。此中制意。誡大士不得背心地正因。失

成佛之極果。而反學二乘斷見思惑。證灰身滅智

之涅槃。永無利他之大用。故佛訶之為惡見惡人。

非訶聲聞戒不可持。論心。則大小須分。故云若起

一念二乘心者。犯輕垢罪。言戒。則大小雙持。故涅

槃經。謂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輔行云。出

家菩薩。六和十利。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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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家菩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

威儀。七眾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為佛乘。菩

薩戒本經云。若作如是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

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何

以故。菩薩尚學。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

菩薩藏。未能周及。地藏十輪經云。三乘皆應修學。

不應憍慠。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緣覺乘法。我先惟

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

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如經所說。為䇿彼堅修

行者。恐其棄大習小。復令一向習小法者。趣向大

乘。非謂聲聞戒。可輕可忽。有慚有愧者。惟恐持之

不逮。是以五天竺國。凡出家者。皆先學小。然後習

大。俾知罪福因果。則不撥有談空。識其位次。始無

妄修謬證。茲恐初學淺識無知。不達如來秘密之

意。纔聞此即捨彼。取捨乖方。妄符經旨。悖佛言教。

自取累於長劫。若屑聲聞戒不受。則不應剃髮染

衣。作沙門之相。自當帶髮長髭。而為俗士。行菩薩

道。未嘗不可。苟欣其相。而棄其戒。冒入法門。與僧

同事。羯磨布薩。名為賊住。罪與五逆同科。後永不

得受具戒。為害非小。切宜思之。摩訶迦葉。是佛聲

聞弟子。受持二百五十大戒。復行十二頭陀行。自

至終身不捨。如來以正法眼藏付之。而不付彌勒

文殊。何也。正以菩薩隨類利生。化現無定。聲聞是

世間住持僧寶。佛法二寶。賴之弘揚。為人天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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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戒德。任重非輕。若廢聲聞戒不持。則僧寶失。

而佛法二寶亦失。況戒有止惡生善之功能。持一

戒則去一惡。生無量善。是故二萬五千福河常注。

又復須知。心大則戒大。心小則戒小。故涅槃經。及

十住婆沙論。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

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唯除外道邪見。則世

間無有一法。不是佛法。故云盡大地無非是藥。況

如來金口親宣者。故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證圓

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

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

成佛果。如經所說。即當疑惑氷消矣(餘如二十四戒所明)。

○第九不看病戒。

迷菩薩慈悲利濟之心。故不看。失大士恭敬孝順

之行。故不供也。】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

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

【一切疾病人者。上則三乘賢聖。師僧父母。中則兄

弟朋友親屬。下則弟子俗眾。老幼貴賤。他鄉異國

人等。乃至禽獸畜生。悉皆供給調治也。如佛無異

者。如來本為救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苦。故出現

於世。今供病人令安。即稱佛本懷。況一切眾生。同

一心源。當成正覺。故云如佛無異。如來在昔躬自

與病比丘洗濯垢穢。然後為說法要。即證道果。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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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凡諸寺院病堂中。畵如來躬自看病像。而受大

士戒者。不供不看。實違菩薩慈心愍心也。八福田

者。一諸佛田。二聖人田(菩薩。緣覺。聲聞)。三眾僧田(是佛弟子。修出

世行人)。四和尚田。五阿闍黎田。六父田。七母田。八病

田。諸佛聖人眾僧三種。名敬田。和尚闍黎父母四

種。名恩田。供養病人。施諸眾生。名悲田。若於此八

中。供施。能生諸福善。如植嘉苗。秋獲成實。故名為

田。八田之中。諸佛最勝。供養即獲世出世間諸福

善果。滅除無量諸惡罪業。今以看病為第一者。謂

大士以利生為首要。拔苦與樂為先務。故不擇親

疎貴賤。惟以救濟為心。故云。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又云。如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所以

大士歷事諸佛。求一切法門。皆為利益一切眾生。

是故菩薩。以悲田為第一也。諸根不具者。六根之

中。隨有一壞。即受苦惱。況其四大違和。百病交煎

之苦惱。百病者。四大為身。共有四百四十種病。今

言百者。是略舉四之一耳。然諸病苦。痛亂心神。不

能暫安。故云苦惱也。供養令差者。指上受病之人。

當隨自力給與諸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自無力。

應乞化供之。四分律云。看病得五功德。一知病人

可食。不可食。可食便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利。

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故看。四能經理湯藥。

乃至差。若命終。五能為病人說法歡喜。彼身善法

增長(差字去聲病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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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嚝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瞋恨心者。或日前與病人有讐隙。或病人嫌供給

不如意。由此瞋恨故不看。乖大士怨親平等之心。

不捨眾生之念。故得罪也。不但上之父母師僧親

人不看得罪。即城邑乃至道路中疎人。不看亦犯。

若自身有病。或無力能脫彼苦。當起慈念。祝令安

樂。或轉託餘人看。或勸化他人看。或彼自有親屬。

皆不犯(經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殺業餘報未央。然亦有別緣能招於病。如佛弟子中。多

病無過舍利弗尊者。佛謂其多生輕慢師長父母。故感斯報。是知父母師僧。特宜尊敬供養。毗尼母經云。

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若施病者。及牢獄繫縛人。妊

婦嬰兒。當以慈心隨宜施之。若錯誤與。為施所墮。此謂出家凡所有物。皆是檀越信心所施。非田。不堪受。

在家菩薩。則任意而施。婆沙論云。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三寶因果等法。令信向及令修戒施禪慧。以自

調伏。乃名真實報父母恩)。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害物傷慈。乖心地之戒體。違利生之行願也。】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鬬戰之具。及惡

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矛如鋌。而有三廉也。酋矛長二丈。夷矛長二丈四

尺。刀杖等。皆兵器。故云鬬戰之具。網羅。或用繩線

作。或以絲結成。是漁獵之器也。罥。以覊絆禽獸之

足。亦罟也。鬬戰具。則傷人。殺生器。則害物。凡是傷

生害物之器具。悉不應藏貯。故云一切不得畜。】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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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殺父之讐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

視一切眾生猶巳父母。而無有異。故不報復。若畜

殺具。是殺生之漸。違孝順心也。網羅羂等。本為傷

害禽獸。在家出家皆制。刀杖弓箭等。是衛國兵器。

舊開國王王子將士。不在制限。餘人無國。故不聽

畜。故畜即犯。】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廣明。」

【此文總結上十戒相。令勤習學。敬心奉持。不得暫

時有忘也。若欲其詳。當如大本下六品中廣發明

之。今所說者。是略耳。

○第十一國使戒。

大士當作如來使。以普安羣生為願。而反為敵國

使命。起窺伺長短之心。生奸偽謀䇿之計。邀合戰

陣。殺伐眾生。大違慈心善心。安慰眾生心也。】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

師相伐。殺無量眾生。」

【菩薩損巳利他。慈念一切。而反為利養。起於惡心。

作兩國之通使。為二君之命令。為害不淺也。陣者。

兩軍行列也。師者。眾也。五旅為師。共二千五百人

也。凡行軍多。則謂之軍。次則謂之師。少則謂之旅

也。為利惡心會合二軍布陣。兩師相伐。損國非輕。

傷殺無量生命。殃民不少。若夫說聽兩國。罷兵息

爭。安邦恤眾。正大士之權宜。生多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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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

犯輕垢罪。」

【賊者害也。損國災民。非賊如何。軍中惟論攻伐殺

法。大士聞之何忍。暄閙羶穢。佛子履之奚安。聲聞

自利猶制不聽。況大士慈悲利物為心乎。若教他

征伐。或喜彼相戰。悉屬初重隨死結罪多寡。

○第十二販賣戒。

貪財害物。失本慈心。深傷法門。非大士行。】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

【順世俗言。故云六畜。元總該一切禽獸也。作成者

名棺材。未成者名板木。乃至函瓷。瓦缸等。載屍骨

器。皆曰盛死之具。販者。賤買貴賣也。市易者。市井

中貿易也。販人。則有眷屬別離之苦惱。復受下賤

驅役打罵鞭撻之楚痛。販畜。便有湯火生剝殺害

之慘毒。賣棺。遂生希望多死之惡心。故僧俗皆制。

若尋常貿易。不損人害物。在家不遮。優婆塞戒經。

謂如法得財。分作三分。一分供三寶。一分供給父

母巳身妻子眷屬。一分作如法販轉。薩婆多論云。

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

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

常懷惡心。設若販穀。心恒希望。使世荒餓。設若販

鹽。及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塞隔。販賣

有如是惡心。雖不制俗。必無希望欺偽。公心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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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攝云。不依實說。或偽濫斗秤。欺誑於他。得妄語

罪獲物之時。犯盜。】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

罪。」

【教人有二。或教他代我作。或教他自為。俱犯。若賣

畜生令殺。若速欲賣棺呪人令死。皆犯初重。非輕

垢也。若代人買畜。私匿他直。五錢。即犯殺盜二罪。

若代買棺。私匿五錢。及誘他奴婢賣。悉得盜罪。若

以棺材木施貧人。獲福無量。由慈濟他心。無希望

故也。

○第十三謗毀戒。

興惡念。辱他人。無孝順心。失慈悲行。非菩薩利物

之弘懷。護持正法之大願也。】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惡心者。顯非善心有益前人。本為貪瞋。欲壞彼人

名利功德故也。無事者。正謂前人無有犯戒之實

事。亦無見聞疑之三根。而妄生誹謗也。良人。即賢

良厚德有道之士。善人。是淳善慈愛萬物之者。法

師。是宣揚如來三藏聖教之師。師僧者。師即自巳

和尚。闍黎。下至依止一宿。或受一呪。一偈。聞一法

言。皆名阿闍黎。僧是眾僧也。貴人。是三公百寮也。

巳上皆是曾受佛戒之人。若向受戒法中人謗。故

犯輕垢。若向未受大戒人謗。無問有根無根。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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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眾過戒。犯重。經云。天下善友。莫過師長。若能終

身行道。正可自利。非報師恩。父母雖復生育訓誨。

而不能使離三途。師長誘進。離生死苦。得涅槃樂。

師或教誨。不肯信受。乃至惡言。起於誹謗。橫生是

非。使佛法衰落。如是等人。謗師毀師。憎師嫉師。法

中大魔。地獄種子。善恭敬經云。佛言。若於師所不

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痴人。應如法治。

師實有過。尚不得說。况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

者。別有一地獄。名為推樸。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

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𦦨。熾然不息。復有鈎觜

毒蟲。常𠯗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

彼身巳。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恒被輕賤。

誹謗凌辱。離佛法僧。無有智慧。從彼死巳。還墮地

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神變經云。佛告文殊

師利。設若有人。於恒河沙等諸佛塔廟。悉皆焚毀。

若於信解大乘菩薩起瞋恚心。加諸罵辱。或增誹

謗。是罪過前焚毀諸佛塔廟。無量阿僧祗數。菩薩

學論云。佛言。若於菩薩起陵蔑者。我說是人。住於

地獄。不知限量。所以者何。若菩薩於說法師起誹

謗者。即是遠離諸佛。毀謗正法。及比丘僧。又若輕

賤諸說法師。不起尊重者。即是於佛如來。不生尊

重。又按發覺淨心經。有六十初發心菩薩。來禮佛

足巳。悲涕雨淚。白佛言。我等業障。願世尊為分別

說。令我等輩。勿復更造。佛言。汝等過去於拘留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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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教中出家學道。於禁戒。多聞。頭陀功德。放逸

損減。時有二法師比丘。汝於彼所。誹謗婬欲。乃至

於法師親友檀越。汝復破壞離散。兩舌毀辱。令生

疑惑。不生信心。時所有敬信隨順法師之者。令彼

斷諸善根。作諸障礙。汝等以此業障故。於六十二

百千歲。墮阿鼻大地獄中。復於四萬歲。墮等活地

獄。復於三萬歲。墮黑繩地獄。復於八百千歲。墮熱

地獄。後得人身。於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所生之處。

一切暗鈍。忘失本心。善根閉塞。恒被欺陵。為人憎

惡。毀訾誹謗。常生邊地貧賤之處。汝等從此捨命

巳。於後百歲中。正法滅時。還生於惡國惡人之處。

貧窮下賤。被他誹謗。忘失本心。五百歲後。一切業

障。爾乃滅盡(云云)。時六十菩薩聞巳。捫淚。恐怖毛

豎。向佛懺悔。立大誓願。於一切所。不起諸過。爾時

世尊而說偈言。莫於他邊見過失。勿說他人是與

非。不著他家淨活命。諸所惡言當棄捨。棄捨眾閙

極遠離。無法比丘勿親近。當修蘭若佛所讚。不著

利故得涅槃。】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

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六親有二。一是實巳父母。伯叔兄弟之六親。二謂

大士常念一切眾生如巳六親。以孝順心。故無逆

謗之事。以慈悲心。故無令墮不如意處之惱害。不

如意處者。彰揚前人之過失。令彼心生羞恥。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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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甚至自害。陷沒其人之名利。事不稱心。時懷

懊惱。故云墮不如意處也。前自讚毀他。及謗三寶

戒。由其毀他兼自讚。故犯重罪。今單毀他。乃犯輕

垢。前兼謗佛法。故犯重罪。今止謗僧。乃犯輕垢。罪

雖輕垢。感報實重。謗一比丘。尚得苦報無窮。況謗

恩人德人。昔有七歲之女。輕笑一比丘如烏。當五

百世受瞎烏身。母聞佛說。詣佛求懺。猶不能免。以

此毀謗。是性罪故。無問受戒不受戒。但謗皆招惡

報。故經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報恩經云。人生世

間。禍從口生。甚於猛火。猛火惟燒一世。惡口能燒

無數世。猛火伹燒世間財。惡口能燒七聖財。是故

一切眾生。常當護口。口中之舌。鑿身之斧。滅身之

禍。是以古人謂唇如弓。心如弦。聲如箭。長夜虗發。

何能傷人。惟自加塗炭。故瞿波離。生身陷於地獄。

皆由出其惡言。普告諸人。若僧若俗。時當猛省。緘

口慎心。無致遺殃長劫。悔之不及也。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楞嚴經云。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

草。況復以火焚燒。害及情與無情。過非小也。】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

【惡心者。以不善心。瞋嫉他人。及與山林禽獸。故放

火焚燒也。四月至九月。蜫蟲鳥獸孳生多故。元此

為北方之地而言也。若東南溫土。冬春之初。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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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蟄。惟臘月嚴寒。稍無蟲螘耳。】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宮物。一切

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前言山林。曠野。明其總。今言屋宅城邑等。明其別。

由總而禍及於別。謂其始無燒宅等之惡心。因焚

山林。殃及人家等也。田者生植百穀之所。鬼神宮

物。一本作官物。若論官物。應有王物。然城邑等。巳

該王官物矣。律名一切草木為鬼神村。以諸鬼神

皆依之居住。而為宮殿舍宅。故制比丘不得壞也。

或曠野山林中。有鬼神祠廟。及樹木供具之類皆

鬼神物。如䢼亭湖廟竹木。若乞而未許。輙斫。舟即

覆沒。一切有生物者。如墻壁。籬柵。生地。腐薪。俱有

蟲螘依止也。若為除虎狼毒蛇之害。舊開在家不

禁。由須觀時。慎心細察。無致傷生。始得無過。然亦

有壞鬼神物之失。孰若不燒為當。此戒為燒林木。

無心傷生。故犯輕垢。若以瞋心惡心害生而燒者。

隨物死。一一結重。經云。焚燒山澤。決撤陂池。火炮

雞子。墮火域中。煻煨齊心。東西馳走。不能得出。為

火燒盡。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巳來。恒患熱渴。行

見恒河冀入其中。以除熱渴。方入其中。身體焦爛。

肌肉離骨。渴欲飲之。一口入腹。五臘焦爛。痛不可

言。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喜焚燒山澤。殘

害眾生。今受華報。果在地獄。過去劫時。有一樵夫。

見火焚山。救之令滅。後身感報為梵天王。壽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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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一劫。救火尚得如是勝報。其焚燒者。罪當如何。

○第十五僻教戒。

僻謂偏僻邪教。二乘為偏。外道為邪。菩薩學大乘

心地法門。而不以自所受法教人。反教以外道邪

因。二乘自利偏見。永墮邪途。棄捨利他之行。非大

士慈善心。大乘心也。】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

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

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

【自者。從也。佛弟子。是內眾。由學佛內教故。外道是

外眾。以學習外教故。六親知識。兼於內外。由彼有

學內教外教故也。惡人。謂外道以不善法。撥無因

果之教教人。致令誤墮三途。及一闡提。永無出期。

故經云。眾生無邪。因師故邪。是故因惡師而誤墮

惡道也。善知識。是熟識良朋。非法門師範也。一一

者。指上內外等眾。當教彼受持讀誦。次教解義理。

後教發菩提心。不受持。焉知大乘之義味妙理。不

達義理。而所發心非正。不發菩提心。而所解者虗

解。行解相應。方有證悟。此三十心。是入聖位之始

行。故須先為開示。次第者。始從發心。乃至金剛心。

一一為彼解說。令知次第進修功用。履踐三賢之

果位也。】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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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等。犯輕垢罪。」

【惡心者。自立不善之念。欲人入於偏邪也。瞋心者。

或因其人有所觸惱。而生瞋怒。故教之令入偏邪

也。橫者。非正直。應教而不教。不應教而教。彼欲學

大。而反教之以小。故名橫也。由瞋惡心故。不以正

理開導。而橫教與二乘四阿含等經。五篇七聚之

律。外道妄計邪見僧佉論等。故大智度論云。西域

外道經論。大者有十八種。所謂弊迦蘭那。僧佉。韋

陀等是也。金剛菩提心論云。行人知一切有情。皆

含如來藏性。皆堪任安住無上菩提。是故不與二

乘之法而令得度。聲聞執四諦法。緣覺執十二因

緣。知四大五陰畢竟磨滅。深起厭離。破眾生執。勤

修本法。尅證其果。趣本涅槃。巳為究竟。二乘之人。

雖破人執。猶有法執。但靜意識。不知其他。久久成

果。以灰身滅智。趣其涅槃。如太虗空。湛然常寂。有

定性者。難可發生。要待劫限等滿。方可發生。不定

性者。無論劫限。遇緣便迴心向大。從化城起。為以

超三界。謂宿信佛故。乃蒙諸佛菩薩。面以方便。遂

發大心。從初十信。徧歷諸位。經三無數劫。難行苦

行。乃得成佛。既知聲聞。緣覺智慧狹劣。亦不可樂。

又諸外道等。戀其身命。或助藥物。得仙宮。住壽。或

復生天。以為究竟。行人應觀彼等。業力若盡。未離

三界。煩惱尚存。宿殃未殄。惡念旋起。當彼之時。沉

淪苦海。難可出離。當知外道之法。亦同幻夢。陽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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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故非惡心。亦不應教以偏邪也。不犯者。以善

心。就其所好所欲。權誘入小。後令向大。或以外教

令入內教。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以智拔拔。故華嚴

五地菩薩。學百工技藝。而誘入佛道。斯皆大士善

權利物。以四攝法。而攝受眾生。非惡瞋心橫教之

也。瓔珞經云。菩薩亦以善權方便之力。入諸外道

異學之中。隨彼法則。順從祠祀。觀其志趣。使得度

脫。令諸外道興福無量。若反生樂著。即屬背大向

小戒。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四】

** 音義

憍奢那

此云野蠶綿。

波斯匿

此云勝軍。舍衛國王。

僧曇顯

一名佛㑺。不知何許人。遊無定方。飲噉

同俗。時有放言。標悟宏遠。時齊高祖文帝。天保六

年九月下敕。召諸沙門。與道士陸修靜。學徒者十

人。親目對較。時道士呪諸沙門衣鉢。或飛或轉。呪

諸梁木。或橫或竪。沙門曾不學術。默無所對。士女

歡閙。貴賤移心。皆以靜徒為勝。諸道士等。踴躍騰

倚。高談自矜。誇衒道術。仍唱曰。神通權設。抑挫強

禦。沙門現一。我當現二。沙門現二。我當現四。今薄

示小術。並辭退屈。事亦可見。帝命上統法師。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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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角試。上曰。方術小伎。俗儒恥之。況出家人也。雖

然天命難拒。豈得無言。可令最下座僧對之。有司

尋覓。于時名僧盛集。曇顯居于末座。酣酒大醉。昂

兀而坐。有司不敢召之。以事告於上統。上曰。道士

祭酒。秪可與飲酒道人共言耳。可扶輦將來。合眾

皆憚。而怯上統威權。不敢有諫。乃兩人扶顯。令上

高座。顯便立。而含笑曰。我飲酒大醉。耳中聞云。沙

門現一。我當現二。此言虗實。道士言。是實。顯即翹

一足而立。云我巳現一。卿可現二。道士各無對之。

顯曰。向聞呪諸衣梁飛揚。即命取稠禪師衣鉢呪

之。諸道士一時奮發共呪。一無動搖。帝命取衣。乃

至十人。牽舉不動。顯令以衣置於粱木。又令呪之。

都無一驗。相顧失色。猶強言曰。佛家自號為內。內

則小也。說吾道家為外。外則大也。顯應聲曰。然則

天子處內。定小於百官耶。靜等道眾。緘口無言。帝

目驗藏否。便下詔曰。法門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

路。寂泊為本。祭酒道者。世中假妄。俗人未悟。寧有

只崇麴[麩-夫+薛]為味。清虗焉在。瞿脯斯甜。慈悲永隔。上

異仁祠。下乖祭典。皆宜禁絕。不復遵事。頒敕遠近。

咸使知聞。其道士歸伏者。並付照玄大統上法師。

度令出家。其未發心者。可令染鬀。爾日斬首者非

一。自謂神仙者。可上三爵臺。令其投身飛逝。諸道

士等皆碎屍塗地。偽妄斯絕。致使齊境國無兩信

矣。道士。舊自號為鬼卒道。又改號祭酒道。後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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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沙門名道士。故改為道士。

飽酒肉諷華嚴

京兆延興寺。苑律師。貞觀年初。

旅宿他舍。忽有一僧後至。主人別房安止。命取淳

醪良肉。快意飲噉。苑師惡之。其僧食巳。乃漱以灰

水。閉戶而誦華嚴。俄終一軸。苑乃束身抱愧。側聽

玄音。未至五更。便終六帙。苑深自悔責。悲泣交懷。

入房禮懺。因而分袂。不告名字。莫知所之。

飲酖毒

酖。直禁切。音鴆。鴆鳥毛羽有毒。以羽畫

於酒中。飲者即死。隋瀘州。等行寺。僧童進。昔周出

家。不拘禮度。唯樂飲酒。來去酣醉。遺尿臭穢。眾共

非之。有識者曰。此賢愚難測。會周武東征。云須毒

藥。敕瀘州營造。置監吏。使獠採藥。蝮頭。鐵猩。鬵根。

大蜂。野葛。鴆羽等。數十種。釀以鐵甕。藥成。人畜著

藥。肉穿便死。童進聞之。至監官所。官弄曰。能飲一

盃。豈非酒士。進曰。得一升解酲亦要。官曰。任飲多

少。何論一升。便取鐵杓。於毒甕中。取一杓飲之。言

謔自若。都不為患。道士等聞。皆來看進。又舉一杓

勸之。皆遠走避。進乃噫曰。今日得一醉。臥方石上。

俄爾遺尿。所著石皆碎。良久醒覺。精爽如常。爾後

飲酒更多。食亦逾倍。年九十餘。終於本寺。

獼猴效佩珠瓔

波斯匿王宮中。失寶珠瓔。王苦

責宮人。無有竊者。毗舍佉母言。必獼猴所作。當令

妃嬪盡著珠瓔。於獼猴前戲舞。時獼猴即取所藏

珠瓔著出同戲。由是自露喪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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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摩地

此云定慧等持也。

鴿投鶖子之影

梵語舍利弗。此云鶖子。昔佛在

祗洹經行。有鴿為鷹所逐。投避於鶖子影覆之。猶

顫慄不巳。趣向佛影。即安隱無怖。由鶖子殺習未

盡故也。

韭薤

上音九。下音械。韭者久也。一種永生。久刈

不乏。故以韭名。字畫因之亦合九數也。薤似韭。而

葉濶。有赤白二種。春分蒔之。至冬葉枯。又一種山

薤。與薤同。而根長葉大。似鹿[葸-十+夕]。薤音薤。一名鴻薈。

[卄/糾][葸-十+夕]

上驕去聲。音叫。似食[葸-十+夕]。而莖長。有稜五辛

中。凡中空。皆屬[葸-十+夕]類。或作藠。草名。出盧山。非[卄/糾]也。

有云。藠亦山薤之類。非也。[卄/糾][葸-十+夕]。本草不載。以[卄/糾]屬

[葸-十+夕]收。故不別出。藠亦不載。由無功用故也。

北俱盧州

或云鬱單越。此云勝處。

𧮈吃

上九輦切。音謇。口吃也。下激質切。音吉。口

不能言也。

旃陀羅

此云屠者。即殺人首。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此三超過六通。故

云明。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知他心。四知宿命。五神

足。六漏盡。

六和

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利和同均。四

身和同住。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

十利

受功德衣。得十事利益。一畜長衣得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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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二畜長衣得過一月。三離衣宿。四得上下衣。隨

處遊行。五得多畜三衣。六得別眾食。七得數數食。

八不受請。得自往食。九得非時入村。不囑授。十得

學家隨意受食。

六度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以此六波

羅蜜。自度。度人也。

四弘

一眾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

三無量法門誓願學。四佛道無上誓願成。

音咨。口上毛也。口下毛曰鬚也。

捨身求偈

過去世。如來為菩薩時。在雪山修道。

天帝欲試之。化為羅剎。口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

生滅法。菩薩求說後半偈。羅剎云。我腹饑餓。不暇

為說。菩薩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薩

曰。願為我說。捨身供養。菩薩即敷座請說。羅剎云。

生滅滅巳。寂滅為樂。菩薩遂以偈遍書於山石樹

木之間。即登樹投身而下。羅剎即手接之。時天帝

釋還復本形。讚歎禮足而去。涅槃經云。佛言。為半

偈捨身因緣。超十二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

施妻子與夜叉食

佛往昔無數劫時。作閻浮提

大國王。名修樓婆。為眾生求法故。捨可愛妻子。與

夜叉鬼。鬼盡取食之。為說一偈曰。一切行無常。生

者皆有苦。五陰空無相。無有我我所。

剜身然燈

世尊過去無數劫時。作大國王。為聞

法故。剜身然千燈。供養勞度差婆羅門。彼乃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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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曰。常者皆盡。高者必墮。合會有離。生者有死。王

聞心大歡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為成佛道。當以

智慧光明。照悟眾生。作是誓巳。天地大動。

師長

為人之長。訓物之規。名為師長。或云師父。

父矩也。以規矩法則。教弟子故也。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百寮

眾臣也。

七眾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

塞。優婆夷。

五道

六道。除地獄道。不得戒。

一闡提

此云不具信。焚燒善根義。罪重過阿鼻

也。

七聖財

信。戒。聞。捨。慧。慚。愧。

䢼亭湖廟

廟神。前生出家。與天竺安世高法師

為友。性多瞋怒。命終報為䢼亭大蟒神。威靈異常。

商旅祈禱。乃分風上下。各無留滯。曾有乞神竹者。

未許輒伐。舟即覆沒。竹還本處。後世高至廟。蟒於

牀後出頭。與語。悲泣流淚。不久捨命。當墮地獄。即

授絹百疋與高。為修塔寺。高呪願受之。蟒遂死於

山西澤中。頭尾相去數里。至暮有一少年。上船長

跪高前。忽然不見。高謂舟人曰。䢼亭神。得離惡形

矣。

四攝法

一布施攝。謂大士以財法二種。攝化眾

生。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二愛語攝。謂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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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言慰喻眾生。令彼樂聞善言。生親愛心。依附

受道也。三利行攝。謂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眾

生。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攝。謂大士

觀眾生根性。隨其所樂。即分形示現。同其所作。令

彼利益。因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

○蝮音福。至毒

蛇也。鬵音尋。酲音呈。酒未醒也。一日醉而覺也。謔

音學。戲也。䢼音恭。

瞎烏

比丘大哥羅。常往屍林取祭屍食。有婦人

與女送夫屍至林。女見比丘。告母言。此比丘猶如

瞎烏。守屍而住。諸比丘白佛。佛言此女惡言輕毀。

於五百生中。常為瞎烏。母聞將女詣佛所。白言。恕

此小女無識。非毒害心。輒出此言。佛言。豈我為惡

呪。令彼苦耶。由此女子。輕心麤語。墮畜生中。若重

惡心。當墮地獄。

泥洹

即涅槃。

見聞疑三根

見謂實見彼犯戒。聞謂聞彼犯戒。

或從他邊聞。疑有二種。或從見生疑。或從聞生疑。

若有此三。是為有根。若無此三。是為無根。

力展切。連上聲。人步挽車也。

由旬

一由旬四十里。

和尚

尚或作上。此云力生。謂由師力生長我戒

身慧命也。正梵音名鄔波䭾耶。此云親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