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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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我慢未除。何能敬尊如佛。不依正教。故乖禮失序。

非大士之孝順心。釋子之謙遜道也。】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

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

兵奴之法。」

【重法故論戒德次第。貴賤靡分。不問生年老少。惟

計戒臘尊卑。寧同外道癡人。不重先德。而坐無前

後。兵奴無識。焉知禮法。故坐失次第。朝廷猶論爵

之高下。佛教豈無德之後先。況其稟受木叉之時。

即是生長戒身命慧之日。何得不依戒臘。而論生

年哉。問。戒臘宜之。至若君臣父子。僧尼男女無分。

寧無混淆乎。答。今當僧尼自分先後。男女各為次

序。君若重法。臣自尊戒而居前。君執世禮。臣當避

席而在後。免與佛法而作留難。果若重道而忘人

忘我。則梵王頂禮於天女。倘論法而無貴無賤。則

帝釋接足於野干。又奚老少貴賤之可得哉。】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

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不依戒次。讓彼令坐。讓者坐者俱犯。昔阿闍世王。

請文殊。文殊讓迦葉前行。謂其久為沙門。居眾羅

漢之首。迦葉復讓文殊。稱文殊神智聖達辯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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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尊。文殊於是前行。由闍王從文殊得無根信。

故特請之。意在文殊。不在迦葉。而文殊始讓迦葉。

不敢違古佛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

之本意。如南山神。請華嚴法師。而置座五百羅漢

之上。即其類也。準此則見機得坐。反常合道。應變

隨宜。正大士善權妙用。故知先戒先坐。是崇戒臘。

神智聖達。順請者之意。尊法尚人。見機從宜。惟恐

末世無知。有挾才高而藐視耆德。或恃臘尊。而輕

忽智達。心懷我慢。妄謂見機。損福喪德之愆。誰當

代受。請自思之。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福慧雙修。乃大士利生之本行。二嚴功備。是菩薩

成佛之極果。缺一不修。猶鳥之隻翅。何能翱翔於

霄漢哉。】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此明教化眾生修福。略舉七事。一僧坊以聚眾安

修。二山林以蔭眾行坐。三園以供眾蔬果。四田以

充僧糧食。五立塔眾得瞻依。與人天而作勝福。六

坐禪處。以備二時䇿修。七一切行道處。修行道業

之所非一。故云一切。如上七事。皆應建立。若教化

彼自作。若勸化彼使作。皆令生人天之福。出世之

善。建立如是諸處。皆須遠離神壇。里社。婬坊。酒肆。

屠兒。魁膾之家。始無觸嬈。譏嫌之過。眾得靜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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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比丘作屋。尚制離難處妨處。況菩薩自利利他

乎。難處者。有諸惡獸。下至蟻子所惱。妨處者。近屋

四邊。一尋之內。有眾人井。及路。或近懸崖深坑。或

近塔他。官地。外道地。比丘尼地等。既無此諸難妨

處。猶須先為說法。勸彼自生喜捨之心。不可強求

多索。致彼退失信向之念。聞施如避債。見僧猶逢

讐。如昔天竺曠野城中。諸比丘為作房舍。乞求過

繁。時諸居士遙見比丘。即各自閉門逃避。迦葉白

佛。佛訶責諸比丘巳。因為說昔恒河邊。有梵志修

道。常被一龍出水遶身。憂愁致病。佛教彼從龍。乞

頸下寶珠。自此龍不復來遶。又有林中諸比丘。患

鳥夜鳴。亂於禪定。佛教比丘從鳥乞兩翅。鳥即出

林。更不復還。佛告諸比丘。汝等當知。乃至鳥獸。尚

不喜乞索。況復於人。多所求索而不憎惡耶。今時

或有假公濟私。託事募化。誣因昧果。千劫難以酬

償。浪用信施。萬世不復人身。自損損他。冐名教化

作福。誠為法門中大賊。】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

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

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

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

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婬。多瞋。

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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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犯輕垢罪。」

【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者。是總舉修慧之

大綱。後文別明修慧之緣境。疾病者。由此經律能

療眾生煩惱惡業罪報故。國難者。由此經律能守

護心王。滅諸怨敵。種種災患故。賊難者。由此經律

能摧六賊。及諸劫掠故。父母等亡滅者。由此經律

利益存亡。故能資中陰冥識。往生淨土。或受人天

樂報。而終趣菩提故。齋會求願者。由此經律本具

行願。是以能滿一切眾生所求故。行來治生者。由

此經律具諸法財。是以能成就眾生珍寶義利故。

大火者。由此經律能滅眾生煩惱瞋火故。況諸草

木𦦨乎。大水者。由此經律能竭眾生愛欲生死大

河故。況於漂溺之患乎。黑風所吹者。由此經律能

於苦海作大慈航。渡諸眾生直至彼岸故。況諸世

間羅剎鬼國之難。而不超越乎。一切罪報者。罪報

非一。故略舉下之數種。三惡八難七逆者。謂此經

律是斷惡生善之源。故能令眾生出三惡道。而生

三善道。又此經律殊勝。轉禍為福。故能超八難而

獲諸勝報。又此經律是孝順之本。故能除於七逆

罪報也。杻械枷鎖者。由此經律具解脫之妙用。故

能除眾生內外纏縛之苦也。多婬瞋癡者。由此經

律出生清淨心。慈悲心。智慧心。故能滅諸眾生三

毒之害也。多疾病者。前云疾病。是一疾之苦。今言

多者。略則四大乖常。種種痛惱。廣則四百四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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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四千塵勞煩惱交逼。今此經律。本具常樂我淨

四德。出生八萬四千諸善法門。故能療諸眾生千

苦萬疾也。若不爾者。謂不如上一一廣修福慧。即

犯。力不逮者。不犯。】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從不行救贖戒。至此不修福慧之九戒。當勤學習。

恭敬奉持也。如欲廣知。當如大本梵壇品所明。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大士以普度為任。慈悲為懷。有求不拒。無往不濟。

故無所揀擇也。】

「若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

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

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蓋由本源平等。故不墮人天貴賤幽顯之數量。心

地具足萬法。故普攝高下僧俗淨穢之善心。況大

士等視眾生。猶如一子。寧有揀擇。分別者哉。】

「應教身所著袈染。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

與其俗服有異。」

【世俗所尚者。五大色。出家不類俗法。故云皆使壞

色。與道相應也。青者。非深青。及純青。乃泥青也。黃

者。非大黃。淺黃。乃黃兼赤染。即木蘭色也。黑者。非

全烏皂。如外道服。乃兼紫染。如熟桑椹。名為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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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就此五種色中。皆使壞色。以別世俗青黃赤黑

紫。五種艶色也。舍利弗問經。以此五色。表五部所

能。非實令著。若著即同世之五彩。何名壞色。與其

俗服有異。寧免末法袈裟變為五彩之責也。一切

國土人所著衣服者。謂諸國所製衣服。各有不同。

然不出二種。一形不同。二色不同即此方所製。是

袖衣。所尚是五大色。天竺所製。同於梵天方服。色

同五大。而多尚白。出家所著方服。皆悉割截。染使

壞色。故云比丘皆應與俗服有異。曾未言及在家

受戒者著。今有阿師。不諳經律之旨。不分僧俗之

制。授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條袈裟。授在家

菩薩大戒。使著二十五條僧伽黎。僧俗混亂。大乖

聖制。得罪彌重。宋。慈雲懺主。三衣辯惑篇。巳辯悉。

可自討明。優婆塞戒經。聽畜三衣。謂令其供養。知

是福田衣。離染服。時念解脫。以求出離。非謂使其

披著。義淨三藏。親遊西域。目覩沙彌。曾未見有披

著比丘五條。七條衣。其所著者。惟是鉢吒。以其未

入僧寶之數。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而其俗

士。寧堪為人天福田乎。然在家菩薩。當隨國所製。

惟可染使壞色。或可隨宜所著。但不特為莊嚴。不

染無犯。如王臣之服。各自有制。男女亦別。豈得皂

白不分。漫為槩論耶。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者。謂比

丘除三衣外。所有一切衣服。下至臥具。盡皆染作

壞色。臥具。即被帳氈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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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

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

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弑聖人。

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如來行滿圓果。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所能得便。

今言出佛身血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由碎石

迸傷佛足指。是為出佛身血也。今雖無佛。依法亦

須問之。父母。有生育之大恩。和尚闍黎。有生戒身

慧命之重德。破羯磨僧者。梵語羯磨。此云作法辦

事。僧是三寶之一數也。破。謂同在一大界內。極少

下至八比丘。分為二部。一部四人。別作布薩羯磨

僧事。是名為破。比丘尼眾。別作羯磨。亦爾。破轉法

輪僧者。輪名八正道。下至九比丘。一人自稱作佛。

餘四黨之。倒說經律。令人捨正見。而入邪見。無論

界內界外盡破。惟尼不能破。由具五漏之體。無人

信彼作佛故。是二皆名破和合僧也。聖人者。有大

小乘。小乘即阿羅漢。涅槃經明三種殺。殺三果人。

伹入中殺。不在上殺。故非逆。大乘即菩薩。有三。或

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

不退轉菩薩是。殺此皆犯逆。逆者。謂於波羅夷。更

增以下害上。名為大逆。是不道罪也。如此七逆。隨

作其一。即不得戒。然本源心地。雖復平等。無凡聖

善惡之分。而此等人。自逆本源。沉生死海。壞其心

地。焦菩提芽。不發戒體。戒善不生。故云不得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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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

鬼神不禮。伹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

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

輕垢罪。」

【如有臣子奴婢等出家。不知出家之法。復行臣子

奴婢之俗禮。紊亂出世之大道。若巳知出世正法。

則不應修世間之禮。若尊重恭敬心地大戒。則無

論貴賤親疏之分。伹解法師語。即當與授菩薩正

戒也。不遠千里而來求法。則其誠心懇意可知。即

應令其如法懺悔巳。然後授之。若不即與授。或以

惡心瞋心而拒彼。或希利養而賣戒。故犯也。若其

根器未堪。或非發上求下化之心。惟邀名利。自高

之念。或其心未誠。志未堅。而不生難遭之想。如曇

無讖之勉道進。不即與授。正大士善權。觀機化導。

彼此多生功德。豈可與惡心瞋心。等視者哉。不禮

君親者。謂出家不存家人之禮。出俗無霑處俗之

儀。出家為佛之子。塵外之賓。雖未得道。巳是三寶

中之人。天魔震懾。帝釋歸依。設若反敬。僧寶失尊。

三寶既缺。人天無依。出家秪當精勤行道。以報君

親。代君親禮敬三寶。以祝康寧。是為出家盡忠盡

孝。敬君愛親之大禮。豈同世間。以擎拳屈膝小節。

而為忠孝乎。順正理論云。國王君主。於諸比丘。定

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其德。及壽命故。如昔優陀

延王。納佞臣讒。謂賓頭盧。王每至問訊。而不起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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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生惡念。今往不起。當奪其命。時賓頭盧。知王惡

念而來。即自思惟。我若起迎。彼便失位。若不起迎。

彼奪我命。即墮地獄。寧令失位。不令墮地獄。便起

遠迎。其後七日。失於王位。被慰禪國王。擒捉鎖足

七年。南山云。自教法東漸。亟涉窊隆。三被屏除。五

遭拜伏。此非休明之代。乃是暴虐之君。故使布令

非經國之謨。乖常致良史之誚。事理難反。還習舊

津。是以初東晉成帝六年。庾冰輔政。帝在幼冲。為

帝出詔。令僧致拜。時尚書令何充謝廣等。建議不

合拜。往反三議遂寢。又安帝元初中。大尉桓玄。上

書令拜。尚書令桓謙。中書王謐等。抗諫曰。今沙門

雖意深於敬。不以形屈為禮。迹充率土。而趣超方

內。是以外國之君。莫不降禮。良以道在則貴。不以

人為輕重。玄又致書遠法師。遠著沙門不敬王者

論五篇。其事因息。安帝復政。還崇信奉。魏太武七

年。道士寇謙。司徒崔皓。讒於佛法。帝然之。遂滅佛

法。逃僧梟斬。後延曇始沙門。頂禮悔過。帝感癘疾。

遂誅崔氏。還興佛法。自普失御中原。雖國分十六。

而各各信法不虧。唯赫連㪍㪍。據於夏州。兇暴無

厭。以殺為樂佩像背上。令僧禮之。後為天震而死。

及葬。又震出之。其子昌襲位。破長安。滅佛法。逢僧

皆戮。沙門曇始。被刀不傷。因爾改心。尋為北朝後

魏所滅。周武帝。初信佛法。後納道士張賓。及衛元

嵩之讒。將除佛教。道安法師。著二教論抗之。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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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二教雙除。不滿五年身歿。墮大地獄。唐祖太武。

沙汰佛道。制拜君親。勅威秀道宣等上表。及臣僚

書。國議不行。武宗會昌五年。道士劉玄靜。趙歸真。

非毀釋氏。沙汰佛寺。六年帝崩。宣帝立。復佛寺。誅

劉玄靜毀寺之罪。斯等備載廣弘明集。及不禮俗

事書中。今略錄此。以曉僧俗。吾恐其末法出家者。

貪名利而為自輕。甘下流而不顧恥。屈膝於王侯

之庭。致禮於公卿之舍。深辱法門。大傷正教也。鬼

神不禮者。順正理論云。諸天神眾。於優婆塞邊。無

敢希求禮敬。昔北方多聞天王。請目連舍利弗尊

者。五百聖僧。至自宮中。設供養巳。復啟尊者曰。從

今後。諸出家在家受佛戒者。至我廟中。皆應施我

偈頌。我等眷屬專誠護持正法。令出家在家佛弟

子。於一切時。恒無惱害。若樂禮敬天神。便與外道

等無差別。天王尚不禮。況餘鬼神。故致拜天尊。而

像顛倒。方等經云。不得祭祀鬼神。亦不得輕於鬼

神。優婆塞戒經云。若優婆塞。為諸舍宅及身命。祠

祀鬼神者。不失戒。若至心禮外道鬼神者。失戒。若

祠祀時。不得殺害生命。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自無實解。為邀名譽。自悞悞人不少。雖有實解。而

圖供養。自敗敗他非輕。誠非化導之儀。深乖財法

之施。故虗空藏經云。名聞利養。是諸罪本。是也。】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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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

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

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重者。應教懺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

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

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

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

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大士教化人。發起自心。還信自心作佛時。欲求受

心地大戒。應教彼請二師。二師應問。汝有七遮罪

不。七遮。即是七逆。謂此罪能遮障聖道。逆於本源

心地。故不得戒。若未曾經受戒人。即無弑二師逆。

若巳曾受心地戒。犯七逆。不通懺悔。或聲聞人。今

發大心。求受正戒。而聲聞秪有五逆。無弑師逆。亦

當以弑師逆問。按本經前文。惟請一師。今言二師。

以成七逆。而二義皆得。但未見請師之文。地持瓔

珞。止請一師。應在佛菩薩像前受。師當在傍。不得

背像坐。凡為師範。須一一明解。經論中受法。然本

經受法。久巳失傳。可依地持。瓔珞。詳自討明。不可

自師巳心。難免違教。無知之罪。復令他終身不得

戒。近素花旭師。律儀輯要後集。受法簡明。其餘開

導䇿發。當諒彼機宜。若有犯十重者。此謂曾巳受

心地戒。而於十波羅夷中。隨犯一重也。三世千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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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過去未來現在。各有千佛。如千佛名經出。若苦

到禮佛懺悔。則犯戒黑業巳除。戒體離諸障蔽。無

作重明。如雲消月朗。故見光。菩薩心地。復得開敷。

故見華。諸罪消滅。而當體即空。轉為河沙性德。故

見種種異相。空即真空實相。實相無有別相。即此

罪相是。達此相本空。則無罪不滅。無德不顯。還同

大覺。是真佛子。故佛來摩頂也。若心不懇切苦到。

故無如上好相。雖懺而罪不滅。戒體不復。戒善不

生。故云無益也。得增益受戒者。非永無益。今雖不

得戒。由懺悔力故。亦增長向後得戒之益。以向後

懺心不歇。慇懃苦到。如泰山崩。二年三年。得見好

相。即得戒也。既見好相。知是罪滅因緣。勿生取著。

取著即為魔得便。故經云。若作聖解。即墮羣邪。是

也。對首者。謂犯輕垢。即對一菩薩比丘前。發露懺

悔。罪便消滅。不須好相也。不同七遮者。上雖教七

遮人悔罪。而現身不得戒。今犯十重。見相罪滅。輕

垢對首便除。故云不同也。一一好解者。於此許懺

不許懺。得戒不得戒。一一善能解知。方堪為人師

範。然懺法有其三種。謂作法。取相。無生也。作法者。

晝夜六時。清淨三業。在佛菩薩像前。披陳發露。苦

到懺悔。是也。取相者。定心運想。取相現為期。於道

場中。見佛摩頂。或見光見華。或於夢中。見種種瑞

相。於此諸相。隨見其一。罪便得滅。是也。無生者。一

切罪業。皆從虗妄顛倒心起。若了我心不生。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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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真如清淨。故

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其義也。問。實相無相。當云何念。答。以無

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之相。相無念之念。若

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即非念實

相也。其作法懺。能滅違戒罪。取相懺。能滅性罪。無

生懺。能滅無明煩惱罪。懺法雖三。不出事理二途。

前二屬事。後一屬理。止觀云。事懺。懺苦道業道。理

懺。懺無明煩惱道。金光明記云。三種懺法。同時而

修。無生是正。二為助緣。斯乃正助合行。如膏益明。

證理彌速。本經雖不言無生。而第一義諦。即無生

也。或有單修前二助道。如南嶽。立有相安樂行。不

入三昧。伹誦持故。亦得見上妙色相。即本經六時

禮誦。苦到懺悔。佛來摩頂等是也。如是懺法。甚為

微細。須咨明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方可入於道

場。行其事儀。此三種懺法。經論疏記廣陳。斯不繁

述。戒體還生。是懺業道。眼耳諸根清淨。是懺苦道。】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輕重是非之相者。謂此心地正戒。犯小即污心源。

對首懺悔便淨名輕。犯大即失戒。要見好相方除

名重。於此輕重二途。明了辯析。如何是犯。如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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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是為善解戒之名相也。第一義諦者。此心地戒。

其體湛寂。非重非輕。而輕重宛然。其性虗明。無是

無非。而是非灼爾。逈出二邊。而雙泯雙照。顯中道

理。而絕議絕思。故名第一義諦。是為善解戒之義

理。故智度論。名為具足戒。謂菩薩持中道第一義

諦戒。用中道慧。徧入諸法。無戒不備。是名具足戒

也。相不解。則持犯昧然。理不解。則不識本源心地也。

此六種性中。習種性者。是十住位。名銅寶輪菩薩。

即上之十發趣心。謂此菩薩。初從十信趣入。研習

真諦。以修空觀。開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故名

為住。長養性。性種性。此二通對十行位。名銀寶輪

菩薩。即上之十長養心。謂此菩薩從真入俗利生。

進修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長養聖胎。見俗諦

理。開法眼。成道種智。由前十住。發真悟理。從此進

趣。故名為行。不可懷性。道種性。此二通對十迴向

位。名金寶輪菩薩。即上之十金剛心。謂此菩薩修

中道觀。任運施設。無功用道。行願事理。悉皆和融。

流入法界。迴事向理。乃至迴能修所修。向於法界。

性如金剛。故不可壞。由始正修中。故名道。望後能

生佛果。故名種也。正法性者。亦名聖種性。此通屬

十地。等覺。妙覺位。從初地。至十地。用中道觀。以智

斷惑。深而又深。地地各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

證入十地。開佛眼。成一切種智。皆名瑠璃寶輪菩

薩。按瓔珞經。別出等覺。性妙覺性。復由深入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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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達無始無明。窮盡源底。智極邊際。斷最後一品

微細無明惑。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有惑

可斷。名有上士。是摩尼寶輪菩薩。即等覺位也。究

竟解脫。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翛然無累。

故無惑可斷。寂而常照。聖中之聖。名無上士。是水

晶寶輪菩薩。即妙覺極果佛位也。其中多少觀行

出入者。謂從上經歷三賢十聖位中。隨人根性利

鈍。所用禪觀功行之不同。斷惑證真有巧拙之差

別。利則巧用功少。鈍則拙用功多。出入諸禪三昧。

故云觀行也。十禪支者。於四禪中。除其重出支。正

有十支。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六內淨。七捨。

八念。九慧。十不苦。不樂。此十雖是世禪。而能入賢

聖階位也。一切行法者。總結上進修功行。一切法

門。如此觀行諸法。瓔珞本業經詳明。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者。如上進修之法。甚深微妙。若一一不解

其中意旨。非貪利則愚癡。而為人作授戒師。譬如

庸醫療病。必致令人夭折。亦如以盲瞽為導。終使

墮坑落壍。取一時之名利。致他盡壽。戒不沾身。輕

舉罔為。悞他法身慧命。事實非小。故此兼制。不解

即犯(本經四教並談。而屬別圓。故以輪配性)。】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

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為利養名聞。故云惡求。貪利無厭。是名多求。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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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內不諳經律之旨。無慚

無愧。是為自欺詐。外詐現能解之相。是為欺詐他

人。前第十八戒。專以無解作師故制。此戒兼為利

養故犯。據此則禪觀。教理兼通。無貪利邀名之心。

方許為師。不犯。非解一句。一偈。一律部。便可為人

授戒。而得無罪。故義疏云。言師必論德業成就。是

出家菩薩。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臘。三解律藏。四

通禪思。五慧藏窮玄。言持戒。則如十願。五誓之堅

貞。言十臘。則受具巳經十夏。言解律藏。則律有大

小兩乘。罪有性遮。止作持犯。戒有道有定。有世間

有出世間。有解脫。有別解脫。有三。有五。有八。有十。

十有在家。出家。有男有女。有二百五十。有三百四

十八。乃至五百。三千八萬。誠哉。藏之廣大。雖曰無

盡。而為師者。無所不通也。言通禪思。是諸禪定三

昧之總名。悉由持戒攝心。妄念凝寂。虗明返照。善

曉出入。巧達沉浮。離諸昏散。是為通達禪思也。言

慧藏。則包含萬法。洞徹其源。貫攝其義。若心若境。

若事若理。窮微得妙。隨機演說。而無壅無滯。是曰

慧藏窮玄也。發隱云。此之五德。貴乎兼備。亦或末

世。五德難全。有戒臘卑。德亦可師。猶勝徒老無知。

不能誨人也。有慧無定。解亦可師。猶勝枯禪啞羊。

不能說法也。若不爾者。傳揚戒法。厥任匪輕。無知

罔行。授者受者。均不免罪。慎之重之。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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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機宜。是無慧目。根力未堪。反令顛墜。預為陳

說。後受心輕。未發大心。聞生謗毀。凡不納受大乘

木叉。非執世見。即泥小教。皆名惡人。】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

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

【在外道惡人邪見人前說戒。非獨為利自害。實焦

彼菩提芽也。說者。或誦說。或解說。或為授戒。或聽

彼布薩時。聞說也。然此千佛所傳大戒。非未發菩

提心。及外道惡人之所堪聞。以其非器故。如師子

乳。非玻璃盞。不能容納。倘後捨邪歸正。發廣大心。

乃可為說。國王。是一國所尊。如來付囑。令外護三

寶。故大小乘戒。佛悉聽說。自餘一切無信人。及未

受千佛大戒人。不得說也。涅槃經云。昔十五日僧

布薩時。有一童子。在隱屏處。盜聽說戒。金剛力士。

以杵碎之。身如微塵。是知為師者。不可不慎也。】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

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

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不別善惡賢愚。故如畜生。不受千佛大戒。失菩提

種子。故於生生之處。不見三寶。雖處人倫。不知歸

向出世大道。故如木石無心。從迷至迷。六根昏塞。

故如木頭無異。此心地戒。雖三世諸佛同說。而近

從七佛授受傳來。正所以見其親切。不可不揀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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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而輕為外道。未受戒人說。至令自損陷他。過

非小也。前戒制揀擇。此戒制為惡人。正不揀擇中。

而揀擇顯然。前不揀擇。是普心慈心。今須揀擇。具

智眼慧眼。慎不可泥不揀擇。妄授惡人愚人大戒。

而反自謂慈悲。令種善根。縱彼不生毀謗。而無心

習學。不識開遮持犯。持犯既昧。必墮三途。是則令

種善根。而反成惡果。如此授戒。非愚癡。即為名利

故也。若果欲令種善根。可教歸信三寶。於五戒中。

觀其能受幾分。乃為授之。或授與八戒。教令發願

迴向。以求無上菩提。豈不深益前人者哉。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自身負罪。豈福他人。不求懺悔。是無慚愧。濫受信

施。自損損他。過當如何。】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

王水。」

【既具信心出俗。豈當故犯千聖所傳之正戒耶。國

王本以地水。給施善人。苟有毀犯。則戒德匪存。故

地雖大。而無處容足。水滿江河。而一滴難消。何況

檀信。四事供養。十方常住僧物。堪能受用乎。倘犯

輕垢。即當如法懺悔。方消信施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復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

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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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大論云。菩薩具足五百戒法。是知今五十八戒。乃

戒之根本。持之則有五千善神擁護。犯之則有五

千大鬼隨身。如世貴位。車馬僕從。時隨擁衛。一犯

王法。杻械皂卒。常隨防禁。斯乃善惡途分。理本自

然也。遮其前。正不許行國王地。言大賊。謂其虧害

千佛大戒。掃其迹者。毀戒不能上昇。如龜拽尾。嫌

其穢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賊者。盜披佛衣。偷餐

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為賊。持戒威儀。人

皆瞻仰。犯戒衰相。眾生惡見。不識持犯。何異畜生。

身無戒體。木頭何別。是則生無吉利。福德日消。死

墮阿鼻。窮劫難出。此戒謂其所犯。巳依犯結罪。不

肯如法懺悔。無慚無愧。冐受施利。故復犯輕垢也。

言五千善神擁護者。一戒。天帝遣十神。護持戒行

者。五百戒故有五千善神也。然人身兩肩。自有神

守護。與身同名。與身同生。雖常護人。必假心固。神

守則強。戒若不堅。守者惶怯。而所遣神。寧不還歸

天上。五千大鬼。豈不遮其前耶。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三寶等視。二嚴齊修。正大士之本行。不供則失上

求之心。不書便乖下化之道也。】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

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

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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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念無間斷曰常。心離散亂曰一。乃顯精勤篤志之

至極。皮血骨髓書寫。以顯為法忘身之無惜。無價

雜寶為箱囊。是重法以輕財也。此中總列五種。一

一心受持不忘。二闇讀通利。三朗誦令聞。四書寫

流通。五恭敬供養。此五。經論互出。或五或六。皆名

法師。然開合略異。如法華文句。一受持。二讀文。三

熟誦。四解說。五書寫。而缺供養。本經缺解說。然三

十九戒。巳出講說。及四十一戒。謂一一好解是也。

據智度論。一信力名受。二念力名持。三看文為讀。

四不忘為誦。五宣傳為說。六難曉須解。此亦缺供

養也。一切諸佛。由學大乘經律。而成等正覺。故知

經律。是諸佛之母。若不如法至誠供養。是輕三世

佛母。名為不孝。故得罪也。木皮如樺皮等。穀是楮

樹皮。可以造紙。絹帛。皆素織成。素亦白練也。此方

上古未識造紙。多用竹簡木牘。然各國所用。今古

不同。宜隨時方用之。如五夫竺。用樺皮。貝多羅葉。

及以白氎。此方造赫蹏紙。始自前漢。至後漢和帝

時。蔡敬仲。用樹膚。及弊布。魚網。造紙。今多用竹。及

楮皮作。以此書寫流通。是為財法二施。廣布無盡

矣。心地觀經云。法寶有四種。一教法。二理法。三行

法。四果法。一切無漏。能破無明煩惱業障。聲名句

文。名為教法。有無諸法。名為理法。戒定慧行。名為

行法。無為妙果。名為果法。如是四種。引導眾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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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海。到於彼岸。諸佛所師。即是法寶。所以者何。

三世諸佛。依法修行。斷一切障。得成菩提。盡未來

際。利益眾生。以是因緣。三世如來。常能供養諸波

羅蜜。微妙法寶。何況三界一切眾生。未得解脫。而

不能敬微妙法寶。我昔曾為求法人王。入大火坑。

而求正法。永斷生死。得大菩提。是故法寶。能破一

切生死牢獄。猶如金剛。能照癡暗眾生。如日臨世

間。乃至猶如險路導師。善誘眾生。達寶所故。三世

如來所說妙法。有如是等。難思議事也。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上求下化。始名菩薩。與此相違。名實俱乖。焉稱大

士行願乎。】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

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大士以化度為懷。拔苦念急。故常起大悲心。此心

須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一切眾生者。本該六道。而

菩薩未得天眼。於城邑舍宅懀閙之處。未易得見

天神。修羅。地獄。餓鬼。所可見者。惟人及畜耳。今此

文中。是令人發心。以人有尊卑貴賤。故云一切。次

令畜生發心。後入山林川野寂寞之處。乃兼鬼神

等。應先以種種方便。教令發大信心。後授與三歸

十戒。若不先教發心。便與說戒。即是與惡人授戒。

故令反邪歸正。先受三歸。由三寶護持力故。三惡

八難罪滅。次授波羅提木叉十種正戒。為菩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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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根本。若依文殊問經。令菩薩受十善法。與沙彌

十戒文同。按大集經。令受十善道戒。一不殺生。乃

至十不邪見。以此善根。迴向無上菩提。是人速滿

六波羅蜜。於淨土而成正覺。據此則當隨機所堪

授與亦得。瓔珞經云。法師先為解說。使其樂著。然

後授與。地持經云。菩薩見有眾生修邪法齋。而求

解脫。即為彼說賢聖八齋。斷彼邪見。若身求度。不

究竟法。授少方便。得大果齋。是為菩薩。以少方便

起無量善根(八齋。即八關齋戒)。】

「若見牛馬猪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

菩提心。」

【大士見一切畜生。應起大悲心。念其無始劫來。迷

失真性。妄造惑業。枉受輪迴苦報。作是念巳。乃口

告言。汝是畜生。當求出離。勿枉受此苦。無有休息。

如是令知名識苦。心求解脫。歸向大士。然後教發

菩提心。此心即諸佛圓明覺體。眾生本源自性。迷

此心而不發。則輪迴六道。三惡熾然。窮劫不巳。若

能發起此心。則挈露本源心地戒體。而三歸十戒。

便巳現前。大士斯時。方為作證明。更授與三歸十

戒相也。】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

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先令人畜發心。今隨方隨見。而令發心。足見大士

普化之心。無往不利。救度之念。無時不切也。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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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者。人天鬼神。邊獨地獄。乃至禽獸。魚鼈。虵蟲

等類。勿謂蠢動無知。捨而不化。然含靈覺性。多有

不迷。如鸚鵡聞四諦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獼猴獻

蜜。次生出家成道。鳥聽經而生忉利。鴈聞法而生

三十三天。池魚聽偈。而為天子。海鯨聞名。而舟免

難。如斯之類。不可勝舉。縱迷不覺。由法力加持。亦

令獲益。如舍利弗為患狗。及毒蛇說三法印。俱生

富家。後成聖果。地獄聞經題而盡出火坑。又如真

言呪語。人那解知。受持則從心所願。乃至呪枯樹。

還使生華。無情尚爾。況有情而不獲益。如來金口

所宣。一言一字。凡情豈能思測。故律制比丘。凡至

神廟。或樹下水邊等處。皆誦伽陀。今大士知一切

眾生。具足覺性。故教化普度心無間斷。如不發是

心。即違菩薩大願。故得輕垢。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法是佛母。而大士不為自重。焉能令他致敬。野干

猶知自尊。盜果亦知非法。而菩薩法師。可乖常式

乎。】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

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

【以具大悲心故。常為在家出家說法。然說時。須要

如法。若不如法。說者聽者。俱招慢法之愆。貴人即

士宦。一切即庶民。白衣者。俗好素服。故此為稱也。

應在眾前者。謂不得在彼背後也。高座。謂昇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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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上坐。謂在彼。眾首上坐。斯皆尊法之儀。非自

為高慢之相。或暫時開示。彼此俱立無過。律本云。

人在高坐。巳在下坐。人坐巳立。人臥巳坐。皆不得

為說法。除病。不犯。】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

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上為白衣未受戒者普說。今為在家出家四眾別

說。高座香華。是四眾重法尊人也。聽者下坐。是自

為謙卑。而敬上之禮也。如孝順父母者。是執弟子

禮。而尊敬於師也。如事火婆羅門者。是天竺邪見

外道。昔此世界。劫初之時。忉利天子。欲觀閻浮提

園林。流泉等。從天來下。觀巳復還天上。身光如火。

林中外道遙見。妄謂世人供養火故。得生天道。故

彼每於日將欲沒時。遂通夜然大火聚。向之跪拜。

盡誠致敬。而禮事之。今借為喻。敬順正法。如彼敬

事火之至誠也。若不如法說者。謂乖說法之儀。非

謂不善說法也。若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即屬第十

六。及前倒說僻說戒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 音義

梵王頂禮天女

時大梵天王。聞如意寶光耀天

女說菩提行。即與諸天眾。從座而起。恭敬頂禮如

意天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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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釋接足野干

野干。似狐而小。色青黃如狗。巢

於絕巖高木上。昔一野干。為師子逐。墮一野井中。

安心分死。說無常偈。天帝釋聞之與諸天眾。到其

井側曰。不聞聖教。久處幽冥。向說非凡。願更宣說。

野干曰。天帝無訓。不識時宜。法師在下。自處其上。

初不修敬。而問法要。天帝於是接出叩頭懺悔。以

天寶衣。積為高座。請說法要。復從受十善戒法。

山神請華嚴法師

隋禪定寺。僧慧悟。京兆人。曾

與一僧同隱終南。悟受持華嚴。彼誦涅槃。木食巖

棲。各專其業。忽一人來請就宅赴齋。二僧相推。請

者云。請華嚴法師。悟因隨往。乃山神也。復請五百

羅漢。皆推悟于上座。

鉢吒

此云縵條。即是大氎。與袈裟量同。總為一

幅。出家沙彌。令染使壞色披著。百一羯磨云。求寂

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輒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

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

音問亂也。

音蛙。污下也。

周武入地獄

周武帝。滅佛教。未滿一年。癘氣內

蒸。身瘡外發。惡相既現。悔無所措。隱於雲陽宮。七

日即崩。大唐吏部尚書。唐臨冥報記云。外祖隋左

僕射齊公。親見文帝問死者還活人云。初死見周

武帝云。為我相聞大隋天子。昔與我共食倉庫玉

帛。我今為滅佛法事。極受大苦。可為我作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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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遂敕天下人。各出一錢。為彼追福。又隋開皇

八年。京兆杜祈死。三日而甦云。見閻羅王。問曰。卿

識周武否。答。曾任左武侯司法。甚識。王命一吏引

至一鐵屋。於鐵窗中。見武帝身極瘦。作鐵色。著鐵

枷鎖。泣曰。大家。作何罪業。受此苦困。帝曰。我以信

衛元嵩言。毀廢佛法。故受此苦。祈曰。何不注引元

嵩來。帝曰。我曾注之。然曹司處處搜求。乃遍三界。

不見。若其朝來。我暮得脫。卿還語世人。為元嵩作

福。早來相救。如其不至。解脫無期。祈甦。以冥事勸

助作福云。元嵩益州人。少出家。聰頴不偶。佯狂漫

走。觸物摛詠。周歷一十餘年。人莫知測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壽寺僧。寶瓊。俗姓馬。幼年

出家。讀誦大品般若。兩日一遍。以為常業。四遠聞

者。皆來欽敬。值道士與民作道會。邀瓊赴之。瓊至

不禮而坐。道眾皆謂不禮天尊。輕我宗法耶。瓊曰。

邪正道殊。所事各異。天尚不禮。何況老君。眾議紛

紜。頗相陵侮。瓊曰。吾禮非所禮。恐貽辱先宗。遂禮

一拜。道像并座一時動搖。又禮一拜。連座反倒墜

落在地摧毀。道民羞恥。唱言風鼓。競來扶正。又禮。

還倒。瓊曰。天朗和暢。而言怨風。汝之愚戅。不測吾

風。合眾驚懼。一心禮瓊。皆捨道歸佛。請瓊受菩薩

戒。

祠祀

上音祠。廟也。又祭也。謂祭祀天廟鬼神也。

鬼問目連經云。一鬼問言。我一生巳來。或登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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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樹地獄。或墮火坑鑊湯地獄。種種受苦。無復休

息。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天祠主。烹殺

三牲。祭祀天神。以血肉灌洒四方。語眾人言。汝等

祠祀。得大吉利。作此邪魔之言。為妖孽之師。汝輕

欺百姓。誑惑父母。以是之故。果入地獄。

三德

如來涅槃。本具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之

三秘密藏也。

四禪支

初禪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

支。五一心支。二禪四支。一內淨支。二喜支。三樂支。

四一心支。三禪五支。一捨支。二念支。三慧支。四樂

支。五一心支。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

念支。四一心支。此四禪共十八支。其不重出支。如

經明。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釋。三不得

作魔王。四不得作轉輪聖王。五不得作佛。

音谷。楮也皮可為紙。

音話。

貝多羅葉

此云岸形。似椶櫚。直而且高。葉長廣

色光潤。採以書寫。

赫蹏

蹏古蹄字。紙名也。

鸚鵡聞四諦

須達長者。家內。有二鸚鵡。一名律

提。二名賖律提。阿難尊者。到長者家。為鳥說苦集

滅道四諦法門。鳥聞法歡喜。持誦。夜宿樹上。為野

狸所食。以此善根。生四天王天。轉展生他化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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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後生人中。出家成辟支佛。

獼猴獻蜜

昔佛與諸比丘。於林中坐。有一獼猴。

即取佛鉢上樹。盛滿蜜。奉上佛。佛受之。分布眾僧。

皆悉周徧。獼猴歡喜。騰躍却舞。墮坑而死。即託生

師質長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羅漢。名曰獻蜜

上座。

鳥聞法生忉利

有一比丘在林中誦經。音聲和

雅。時有一鳥聞法敬愛。在樹上聽之。為獵人所射。

命終。緣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華。到比丘所。

恭敬供養。比丘即為說法。得須陀洹道。

鴈聞法

昔佛在波羅柰國林澤中。為諸人天說

法。時空中有五百鴈為群。聞佛音聲。深心愛樂。迴

翔欲下。時獵人張網殺之。盡生三十三天。從天來

下。持華供佛。佛為說法。俱得初果。

池魚聽偈

過去無數劫時。釋迦如來為流水長

者子。於空澤池中。為十千魚。稱寶髻如來名號。說

十二因緣偈頌。十千魚後夜同時皆命過。生三十

三天。至如來成道。初轉法輪。從天來下。聞法。俱得

須陀洹果。

海鯨聞名

梵語摩竭。此云鯨魚。乃海中大魚也。

身長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則能吞之。時

有五百商人。乘船入海取寶。值鯨魚開口於水上。

水流奔趨。如入大坑。船師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禱

所事無驗。中有一近事。告眾日。佛是眾生之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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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共戮力稱南無佛。眾即同聲稱之。魚聞佛名。即

合口。眾得免難。

患狗毒虵

昔有一狗偷商佔食。即截四足。棄於

坑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觀見。即

盛鉢飯。飛至狗所。以飯除其饑火。乃為說三法印

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汝今當於我所。

發清淨心。捨此傍生之身。當生善趣。昔有一大毒

虵。於山中。被火所燒。皮焦肉爛。舍利弗亦往為說

三法印。後二皆託生富長者。家出家為舍利弗弟

子。二俱證阿羅漢果。

地獄聞經題

昔一人暴死入地獄中。獄卒以鐵

叉。叉入油鑊。彼即稱云。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時

油鑊變為蓮池。聞者皆出地獄。

伽陀

此云頌。是佛所說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

他。頌曰。世間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

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

至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

施。後必得安樂。

剝皮為紙

昔釋迦如來過去久遠無數劫名曰

最勝。住山林中。修於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為

聞法故。往詣城邑聚落。處處推求說法之師。時有

天魔來語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剝皮為紙。剌血為

墨。析骨為筆。書寫此偈。當為汝說。仙人聞巳。念言。

我於無量劫中受苦。都無利益。今當捨此不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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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易得妙法。歡喜踊躍。即以利刀剝皮。刺血。析骨。

合掌向天。請說佛偈。魔見愁憂。即便隱去。仙人便

言。我今為眾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誠不虗。餘方

世界。有大慈悲能說法者。當現我前。時東去此二

十二剎。有佛世界名普無垢。有佛號淨名王。忽住

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復如故。即

為廣說集一切福德三昧經。仙人聞法。得無礙辨

才。為諸眾生。廣說妙法。令無量眾生。住三乘道。經

於千歲。命終生淨名王佛普無垢國中。由敬法故。

今得成佛。

盜果

昔有一人上樹偷果。適值國王與一梵志

來至樹下。其人恐懼驚懾。不能自安。時王晏坐。梵

志立。為王說法。其人便即下樹。曰。我以違法盜果。

王今不知尊敬。梵志自輕。二皆非法。今我亦得無

罪即叩頭而去。

天尊

佛是天中天。聖中聖。故舊經譯佛為天尊。

後道士偷天尊名。目為老聃之號。故後經改譯為

世尊。謂天上世間。□□□□□也。

懺悔處法

處者。別教以次第三觀為處。圓教以

妙□觀為處。法者。作法。謂身口依法。取相。乃相現

為期無生則罪福無主。

六性

第四十一戒中。六種性。屬別教菩薩五十

二階位。次第修行也。七種寶輪。屬圓教菩薩階位

也。餘如上四教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