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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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烏。便微笑。弟子問之。尊者曰。過去劫中。我欲出

家。父母不聽。強為聘妻。得一子六歲。我復欲去。父

母教兒抱住我脚。啼哭言。父若捨我。依誰養活。先

當殺兒。然後可去。由此兒故。不得出家。從是九十

一劫。流轉六道。未曾得見。今以道眼觀見彼烏。乃

是前子。愍其愚癡。久在生死。是以微笑。若障人出

家。罪報惡道。後生人中。眚盲無目。是故智者。見人

出家。方便成就。勿作留難。又老女人經云。時有貧

窮老女人。聞佛說法。心開意解。阿難白佛。此女人

何以智慧乃爾佛言。是我前世發意學道時母也。

又問。是母何貧乃爾。佛言。拘留孫佛時。我欲作沙

門。是母慈愛。不聽我去。我愁一日不食。由是五百

世貧。今者壽盡。當生彌陀佛國。如經所說。子障父

母。父母障子。感報若是。況其夫妻兄弟朋友。互相

障礙。罪當如何。不聽出家。是滅僧寶也。不聽造立

形像佛塔。是滅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是滅法寶

也。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者。安設簿籍。記錄僧名。

同世編戶。統官攝僧也。白衣高座。比丘地立。非兵

奴之事主如何。菩薩乃人天師範。說法律令生妙

慧。受供養使種福田。如子之事父。猶臣之敬君。而

甘自媟。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如何。縱王臣強逼。

而僧可殺。不可辱。即一死而存正教。何苟生以壞

法門哉。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者。謂王臣曾巳好心

受佛正戒。正當興隆三寶。護法為心。始不忘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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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會上。諄諄付囑之旨。而反作破滅三寶之罪。

非忤逆如何。問。既云是逆。云何但犯輕垢。答。以王

臣在家。未堪制重。而其得罪。感報實重也。仁王經

云。佛告波斯匿王。後五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

高貴破滅吾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教。制我弟子。不

聽出家。造佛塔寺。立統官制。安籍記錄僧事。比丘

地立。白衣高座。又云。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

王太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轉更破滅三寶。如師

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也。各壞吾法。得大

罪過。正法衰薄。民無正行。以漸為惡。其壽日減。無

復孝子。六親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

死入地獄餓鬼畜生。如經所說。宛同今制。其好心

受佛戒者。時當自慎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

僧有過犯。自有如來法律治罰。而反令王官陵辱

內眾。破壞正教。深玷法門。非大士護法心慈悲心。】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

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

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

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本以好心出家受佛正戒。故為王官所重。後被名

利所迷。自失初志。內雖毀戒。外現威德。是以凡有

言說。王官無不聽用。而令作世間治罰。使內眾弟

子。無辜受罪。或繫縛手足。禁閉身形。故如獄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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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或無禮輕賤訶責。故如兵奴之法。種種刑辱內

眾。於心奚忍。雖自不顧身後遺殃。而且現前寧無

羞顏。何以貪名利。而自敗巳德。恃王官。而喪本良

心。依佛法中得利。不念報恩。而反加害。破壞法門。

正所謂惡魔比丘也。師子蟲者。師子乃百獸之王。

故無有禽獸。能食師子者。惟師子身中生蟲。能食

師子肉。非外蟲能食。如來正法。天魔受化。外道歸

心。故無能破壞。惟於佛法中出家。不依佛教。乃能

破壞耳。若出家五眾有過。當以佛法律治罰。或使

懺悔。或作驅𢷤等羯磨。豈宜以王法陵辱。致使王

官損福。善神出境。是則非獨破法。而復令國作難。

經有明文。寧無恐懼。】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

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

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

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

作者。犯輕垢罪。」

【法身由戒而成。利生由戒而度。故應保護。如父母

之慈念一子。念念在懷。猶子之敬事父母。事事無

逆。如是慈念敬事於戒。則無有毀破之者。菩薩寧

受三百萬杖。百劫之劇苦。不忍一聞謗破佛戒之

聲。何以故。雖楚痛萬端。惟是苦我一身。謗戒即破

滅正教。壞佛法身。使無量眾生而失信心。沉淪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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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不得解脫。其隨謗者。永墮阿鼻。然聞聲猶且乃

爾。況自作破壞佛戒。復教王臣作破壞佛法因緣。

治辱僧眾。自既不知護法。而反作破法之事。是為

忤逆三寶。無孝順心。故得罪也。大集經云。佛言。若

有眾生。為我出家。剃鬚髮著袈裟。設不持戒。彼等

悉巳為涅槃印之所印也。若有以非法。而作惱亂。

罵辱毀訾。以手刀杖打縛斫截。若奪衣鉢。及種種

資生具者。是人則壞三世諸佛真實報身。則挑一

切人天眼目。時大梵天王白佛言。若為佛出家。剃

鬚髮著袈裟。不受戒。受巳毀犯。其國王與作惱亂

罵辱打縛者。得幾許罪。佛言。大梵。我今為汝且略

說之。若有人於萬億佛所。出其身血。於意云何。是

人得罪寧為多不。梵王白言。若人但出一佛身血。

得無間罪。尚多無量。不可算數。墮於阿鼻大地獄

中。何況具出萬億諸佛身血。終無有能廣說彼人

罪業果報。唯除如來。佛言。大梵。若有惱亂罵辱打

縛剃鬚髮著袈裟片。不受戒。受而犯者。得罪多於

彼。何以故。是人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是人巳

於三寶中。心得敬信。勝於一切九十五種外道。其

人必速能入涅槃。勝於一切在家俗人。唯除在家

得忍者。是故人天應當供養。何況具能持戒。三業

相應者。其有王臣見有於佛法中出家者。作大罪

業。但擯出國。不得鞭打。何況鞭打出家具持戒者。

十輪經云。佛言。若有破戒比丘。如敗膿血。退失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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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聖道果證。為諸煩惱結使所壞。猶能開示一切

天龍人非人等。無量功德。珍寶伏藏。是以出家。若

持戒。若破戒。我悉不聽國王大臣宰官。讁罰繫閉

鞭杖。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儀。破戒比丘。雖

是死人。有戒餘力。猶如牛黃。是牛雖死。人故取之。

亦如麝香。死後有用。能大利益一切眾生。惡行比

丘。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利益無量人天。譬如燒

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丘。亦復如是。自墮

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不

應侵毀。輕蔑破戒比丘。皆當尊重守護。心地觀經

云。復有一類福田僧。於佛舍利。及佛形像。并諸法

僧。聖所制戒。深生敬信。自無邪見。令他亦然。能宣

正法。讚歎一乘。深信因果。常發善願。隨其過犯。悔

除業障。當知是人。信三寶力。勝諸外道。百千萬倍。

亦勝四種轉輪聖王。何況餘類一切眾生。如鬱金

華。雖然萎悴。猶勝一切諸雜類華。正見比丘。亦復

如是。勝餘眾生。百千萬倍。雖毀禁戒。不壞正見。以

是因緣。名福田僧。若供養如是福田僧者。所得福

德。無有窮盡。大集經云。爾時一切天龍八部神等。

得增上信巳。白佛言。我等一切。從今以往。護持正

法。若諸國王。見有為佛出家。受持禁戒。或不受戒。

或受而毀犯。如其事緣。治其身罪。鞭打之者。我等

不復護持養育。如是國王。捨離彼國。以捨離故。令

其國土。而有種種疾疫。饑饉。刀兵。俱起。非時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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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旱毒熱。傷害苗稼。令佛出家弟子。悉向他國。使

其國土。空無福田。若有佛弟子。但著袈裟片者。若

有宰官鞭打彼等。其王不遮護者。我等亦當出其

國土。問。誠如經說。天龍尚乃爾護法。豈王臣而不

護持。奈有貧窮避難。竄人法門。不守佛戒。冐犯國

法。諫之而不從。𢷤之而不去。內律治而不得。則將

如之何。答。若果有大罪。玷辱三寶者。寧除一人。而

全三寶。不可全一人。而禍及三寶。如大集經云。寧

捨身命。護一如法比丘。不護諸惡比丘。是王捨身

當生淨土中。若隨惡者。是王無量世中。不復人身。

不治則斷三寶種。奪眾生眼。犯過比丘。應須治者。

或不與語。或不共坐。或擯出一國。乃至四國。有佛

法處。治如是惡比丘。諸善比丘。得安樂受法故。使

佛法久住不滅。涅槃經云。佛言。譬如國王。諸羣臣

等。有犯王法。隨罪誅戮。而不捨置。如來世尊。不如

是也。於毀法者。與作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為欲示

諸惡行之人。有果報故。有持戒比丘。護持正法。見

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徵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

不可稱計。勝鬘經云。佛言。菩薩所有恒河沙數。無

量行願。皆應攝入一大願中。所謂護持正法。護持

正法者。是大境界。乃至少護持正法。令魔波旬得

大憂惱。我不見餘一善法。能令惡魔生此憂惱。惟

少護持正法之者。按唐書。顯慶元年五月。敕天下

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科。斯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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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王賢臣。不忘靈山之囑。王臣如此尊重三寶。護

持法門。而出家者。反作破法事。實為僧中之大賊。

法門之惡魔。經云。毀犯禁戒。猶能為諸人天。示涅

槃道者。謂其雖為煩惱所逼。毀犯於一時。然戒破

而見不破。恒說正法。時懷慚愧。故云其巳於三寶

中。心得信敬。又能讚歎一乘。深信因果。故瓔珞經

云。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破正見。斯人終得還復

清淨。優波離問經云。住大乘菩薩。於初日分時。有

毀犯罪。當中日分時。不捨行一切智心。如是菩薩

得戒蘊具足。若中日分時。有毀犯罪。當後日分時。

不捨行一切智心。則菩薩戒蘊。亦復具足。非同今

者無般若慧。自謂有智。常作惡業。不畏後世。撥無

因果。無慚無愧。邪見之徒。可比也。今時復有爭占

田地。及住處等。躬持詞狀。詣於公庭。而甘為屈膝。

勝則猶恨責彼不深。負則自取刑辱。大玷僧倫。了

無羞愧。猶云我受菩薩大戒。誠可恥也。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從揀擇受戒戒。至此破法之九戒。應一一習學。恭

敬奉持。不可暫忘也。

○三總結。】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巳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前巳一一勸持。今復總舉三世菩薩誦以勸持。可

謂大悲諄諄慈誨無倦。雖粉身碎骨。亦奚足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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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

●三流通(分二) 初正囑流通 二結頌迴向流通。

○初正囑流通。】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

誦。我今亦如是誦。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

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

不絕。得見千佛。為千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

生人道天中。」

【此是釋迦如來。付囑在座道俗大眾。令流通此戒。

以此五十八戒。是諸佛之本源心地。菩薩眾生成

佛之根本。故三世諸佛。及今佛皆誦。汝等一切在

會大眾。受菩薩戒者。囑令行五事。一受持莫失。二

闇讀通利。三朗誦令聞。八部獲益。四解悟義理。為

人廣說。五書寫流通。普利一切。大士授諸眾生心

地大戒。彼既得戒巳。彼復書寫此戒卷。轉授一切

眾生心地大戒。此諸眾生。既得戒巳。復書此戒卷。

轉化將來一切眾生。如是三世。化復轉化。展轉相

因。如燈燈續𦦨。無盡無絕。正所謂荷負三世佛法。

誘化一切。然無盡燈是也。如是三世一切眾生。依

戒修行。故皆得見本源千佛。佛為授手。摩頂授記。

從今以往。不墮三惡八難。以至成等正覺也。佛性

常住戒卷者。此是舍那心地佛性常住不變不易

之戒。故一受直至成佛。不同聲聞戒。止在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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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是離苦。常生。是得樂。以此戒能止身口意之

非。故不墮惡道。出生萬善。故常生人天。原此佛性

心地大戒。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即凡成聖。而豈止

離三惡生人天耶。須知如來未出世時。天竺之人。

多樂生天。佛且暫就初學凡情未契心源者。起其

忻善報。厭惡道苦。而為說也。今佛初會說法。若直

示之以極果。恐其心生疑惑。致有退失正戒大益。

或由此戒力。不墮惡道。常生有佛世界人天中。見

佛聞法。速階不退也。】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

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

廣明。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

受持。」

【略開者。謂七佛法戒。非止五十八。今所說者。是略

示七佛法戒。如一毛頭許。俾就初機易學。則歡喜

奉行。如欲廣知戒中事理。當如大本無相天王品

中詳明也。三千學士者。未階妙覺。猶居學地。故名

學士。時如來勸百萬億大眾。當一心學。而在會三

千諸大菩薩。聞佛自誦。故尊重頂戴受持。此亦舉

先學。以攝百萬億之初機也。】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

如是說。」

【初明一日月世界。一釋迦如來說舍那所說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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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無盡戒法竟。後明千百億日月世界中。千百億

釋迦如來。悉同說舍那心地十無盡戒法。故云亦

如是也。今單舉十重。不言四十八者。以此十戒。包

攝無量諸戒。況四十八。故云無盡戒法也。】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

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前明一佛說舍那所說心地十無盡戒。千百億佛

悉亦同說。今明於十住處。說諸法門。下文總結千

百億釋迦。及一切諸佛。說諸法門。亦如是也。】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說無量一切法藏竟。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

歡喜奉行。」

【世界之多。不可以數說。故舉微塵喻之。一塵喻一

世界。故云微塵世界也。蓮華藏世界。具足無量微

塵世界。如是千百億世界。微塵世界。總不出一蓮

華藏世界。如是世界中。一切諸佛同具心等諸藏。

故同說諸藏。藏者。包含之義也。一心藏者。惟一真

如心體。圓包太虗。具足萬法。無量妙用。故如藏也。

二地藏者。心體本無分別。平等如地。出生無盡諸

善功德。故如藏也。三戒藏者。心體本空。而具足無

盡戒法。容納無量福河。故云藏也。四行願藏者。心

行善事曰行。心所尅期曰願。行海無邊。願門無盡。

故云藏也。五因果佛性常住藏者。心之始修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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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之所證名果。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因果互融。

而證法身。是名為佛。法身性本寂滅。湛然常住。而

不變不遷。圓包法界。量等虗空。故云藏也。心藏。地

藏。戒藏。正顯此非小乘波羅提木叉。乃菩薩本源

心地正法戒也。如是一切佛者。即上千百萬億。蓮

華藏。微塵世界諸佛也。如是無量諸佛。說無量一

切法藏。如此五藏。該盡無餘。而戒藏為五藏之樞

要。握樞要。而萬行備。聖果圓。是故三世一切諸佛

同說。千百億世界一切眾生。各各尊敬受持。歡喜

奉行。】

「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心地相相者。元心地無相。而戒有持犯。即心地之

相。相有總別。十重是總。四十八是別。總有無量。別

亦無窮。重重無盡。猶天帝網。如欲廣開發明心地

事理之相。當如大本七行品中說。然此品。今此方

無也。

○二結頌迴向流通。

此頌雖非佛說。而文義備悉。或西土賢聖所置。或

此方哲人所安。乃讚歎持戒。勸學。度生。發願。迴向

之文。如比丘戒本。初述讚頌。中列戒相。後結頌迴

向。方合三啟之義。今闕初讚頌。以今經非全本。品

兼上下故也(誦戒式中。略具讚頌)。】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強是勇銳堅固義。忍即生法忍也。慧是般若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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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法忍。而心不動。以般若慧。而斷惑證真。是知此

心地大戒。故非愚小淺慧所可堪受。乃明達智者

方能持也。未成佛道間者。能堅持此戒法。汝定成

佛。今雖未成。而於其中間。世世先獲此五種福德

利益也。安獲者。由戒德力故。安然而然自得。非虗

望強求之也。下五種利。出地持經。】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

【一由保重堅持諸佛心地之戒。故得諸佛慈悲愍

念。常為守護。令其安修道業。成就自行。無致退失。

及魔所得便。故般若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是

也。二由自具正見。了知善惡因果無爽。毀戒即墮

惡道。故終時必心生怖畏。持戒則往生佛剎。故終

時心自生歡喜。比丘戒本云。如人自照鏡。好醜生

欣慼。是也。三謂此戒是三世菩薩敬重愛護。同學

同持。豈不生生世世。在在處處。常為三賢十聖。諸

大菩薩提携。與之為友耶。四謂六度萬行。無量眾

善功德之聚。若能持戒品之一度。其餘諸度萬行

功德等。悉皆成就也。五謂此戒是本源佛性之戒。

性自賢善。身口業淨。任運止惡。任運生善。止惡是

慧。生善是福。今生堅持。則晝夜福德智慧。任運增

長。後世二嚴圓滿。成佛極果。號曰兩足尊。一切佛

子從戒而生。今能持戒。福慧漸滿。即是諸佛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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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來紹繼佛位也。】

「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

悉由是處出。」

【決定了知故名為智。即是以般若觀慧。審思籌量。

知外道凡夫。迷本真心。謬計神我。妄執四大為自

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不能發生是心地戒

法也。滅壽取證者。二乘灰身滅智。取證枯寂涅槃。

故非下菩提種子處也。如欲增長菩提道芽。當來

成等正覺。以智慧日。照曜世間。破諸眾生。煩惱闇

宅。惟在今時。以般若觀慧。靜觀諸法真實相也。一

切諸法。皆從緣生。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空即真空。

真空無相。故云實相。即本源心體也。真空實相。不

屬有為身心。故非生滅。不墮二邊。故非斷常。不墮

數量。故非一異。本離動靜。故無來去。如是諸法。唯

是一心。菩薩欲得莊嚴本源心地。還從自心起用。

以方便智。照心境界。境界即是實相。故云靜觀察。

所應作者。謂大士應於戒定慧。次第習學。菩薩修

進六度萬行。無戒而不持。無善而不修。無生而不

度。所謂萬事門中。一法不捨。故云學。觀察一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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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後際斷。萬法俱息。所謂金色門頭。一塵不立。

故云無學。若起念分別。即是有為心識。非般若智。

則不能趣人第一中道。摩訶衍。此云大乘。暫起分

別。即凡夫有無。二乘偏見。非大乘中道。若趣入大

乘中道。則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之戲論

惡見。從是而滅矣。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相。在因名

般若。在果名薩婆若。即是諸佛一切種智。諸佛種

智。皆由不起分別。滅諸戲論。直入中道。而出生也。】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詞。欲得諸佛薩婆若。宜應發

起精進勇猛。堅持諸佛心地淨戒。如護明珠也。然

珠體本自潔淨圓明。大士持戒不染故淨。無虧故

圓。癡暗破故明。是為善護持也。此戒是三世菩薩。

所同習學。而證菩提。十方諸佛。所共行履。而趣涅

槃也。佛是聖中之聖。故稱聖主。佛子如是勇猛。護

持淨戒。故為諸佛之所共讚歎也。】

「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我者。作頌人自稱。今亦可以為誦戒者稱也。隨者

不乖經文。順者不違戒旨。謂我今說此心地大戒。

即有無量福德積聚。心無悋惜。盡以迴施一切眾

生。悉同趣向如來一切智智。不向人天二乘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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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願有聞如是戒法者。盡成無上佛道。葢由此戒

一言一字。皆從舍那心地流出。是諸佛之本源。菩

提之根本。故一聞之。則永為佛種。豈不成等正覺。

伹由根有利鈍。修分勤墮。故成有遲速。若得一念

相應。前後際斷。生佛無二。古今冥一。又何遲速之

有哉。】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八(終)

** 音義

五濁

一眾生濁。謂此末世眾生。不孝敬父母師

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修善法也。二見濁。謂眾生邪

見熾盛。不修正道也。三煩惱濁。謂眾生愛欲。慳貪。

瞋諍。誑惑。惱亂心神也。四命濁。謂眾生惡業日增。

壽命短促也。五劫濁。謂饑饉。疾疫。刀兵。三災起時。

眾生無不被害也。

二嚴

福慧圓滿。莊嚴盧舍那身也。

六塵

謂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能染污眼耳鼻

舌身意之六根。故名為塵。

福田僧

謂有人供養此僧。得無量福。世世不受

貧窮。得大富樂。如沃壤田。多獲成實。今俗訛稱不

勤齋戒。坐食田地者。為福田僧。大違經旨。

師子

梵語㕽多。此云師子。方頰。大骨。身肉肥滿。

頭大。眼長。光澤明淨。眉高而廣。牙利白淨。口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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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齒密齊利。舌赤白色。雙耳高上。髦髮光潤。上身

廣大。膚肉堅著。修脊細腰。其腹不現。長尾利爪。其

足安立。身有大力。食不過時。

皇臣護法

元魏宣武帝。景明二年。詔僧有犯。悉付昭玄都統

法師。以內律僧制判之。

梁武帝。制僧尼犯過。依佛律行罰。

唐代宗。永泰元年。詔出家沙門。尊居三寶。其令天

下官司。毋得捶辱僧尼。

徽宗宣和。敕吳國公。主敬重空門。品官庶民。有毀

辱僧尼者。照祥符三年指揮。

宋景德三年。敕品官。無故毀辱僧尼。口稱禿字者。

勒停見任。庶民流千里。

元世祖。見僧有過。不加王法。止令閱教懺悔。

生法忍

生忍有二。一謂於恭敬供養順境中。能

忍不著則不生憍逸。二謂於瞋罵打害逆境中。能

忍則不生忿恨怨惱。是為生忍也。法忍亦有二。一

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饑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

謂瞋恚憂愁疑婬欲憍慢諸邪見等。若於此二法

能忍不動。是名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