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前人無知。惑為真實故。法者。可欺方。謂假現威儀。
架言成聖故。業者。欺誑事。謂出口了了。前人領解
故。廼至者。承上大妄語等。以至不見言見之小妄
語也。然六識皆能顯妄。今惟舉見。身。心。三種者。是
略也。不見言見者。直出為言。宣述為語。謂本不曾
見他作惡。以順其意。而直言見。見言不見者。謂本
見他人行善。以嫉姤心。而言不見。即揜其善。而揚
其惡也。身心妄語者。身業表相。亦名妄語也。如問
其得果不。點首示相。問清淨不。默然不答等。繇欺
誑心。表示身相。令前人領解。然口雖不言。而妄語
巳成。故曰身心妄語也。又律中以六識。束為四法。
謂見。聞。觸。知也。見屬眼識。聞屬耳識。觸屬鼻。舌。身。
三識。謂此三鈍故。故束為一。知是意識。所以妄語
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
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但
令違心而說。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為救眾生命。
有益前人。權巧方便。是大士損已利他之心。無犯。
尤生多功德。問。佛見兔入。何言不見。答。為救兔故。
見機權巧。所謂無所違犯。正是生多功德也。
△二
作持止犯。】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
【菩薩等句。總標勸學也。若以事釋。謂以無漏慧。常
攝口業。遠離一切虗妄不實等。故曰正語。謂修無
漏聖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故
曰正見。如是外正語。內正見。身心不妄語也。若以
理明。正語者。如實而語也。正見者。為生死。為菩提。
為眾生不為名利故。反此。則邪語。邪見。邪業也。上
一句。是自利行。下一句。是利他行。又常生者。是欲
不忘之謂也。謂菩薩於本源心地。應當常常發起
正語。正見。不謬稱凡為聖。以邪為正故。自已既然
如是行持。亦令一切有情。生起正語正見之妙因。
方見大士利生之本懷也。
△三違教結罪。】
「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
彝罪。」
【而反更起者。明其不應也。謂菩薩當化一切眾生
正其三業。增長聖心。今反導彼邪心。起諸邪見。依
於邪語。造作邪業。使生生不得樂果。豈大士之體
耶。故曰是菩薩波羅彝罪。若以三聚攝歸。身心不
妄語。律儀戒。常生正語。善法戒。亦令眾生正語正
見。攝生戒也。七眾菩薩共制。大小亦同。若為慈悲
利濟眾生者。見機得作。亦具性遮二業。譬如平人。
妄號帝王。自取誅戮。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
想。三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
上中下三品如前說。上品境中。向父母師僧妄語。
犯重。向諸佛聖人妄語。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
餘人令不聞。但結方便罪。若聖人中。未證他心智
者。向說仍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迴惑之
境。或諸天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結方便罪。向
下品境。四趣境。或云同重。今言下境。既有解語受
戒之機。亦應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嫁
故。或可失戒。猶許重受。或可結不失戒重耳。二眾
生想者。亦有當。疑。僻。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如前
可例。又聖人。聖人想。聖人疑。為說妄語。結輕。聖人。
非聖人想。為說妄語。稍重。非聖人。非聖想。非聖疑。
為說妄語。結重。非聖。聖想。為說妄語。稍輕。又人。人
想。人疑。為說妄語。結重。人。非人想。稍輕。非人。人想。
人疑。稍重。非人。非人想。更輕。三欺誑心者。謂希圖
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戲笑假說。正是業主。此仍分
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聞。隨有聞者。結重。若本
惟欲此人聞。此人不聞。而彼人聞。是屬隔心。於彼
無欺誑心。總不結罪。戒本經云。若菩薩見味禪以
為功德。是染污犯也。四說重具者。謂十地。辟支等。
雖四禪。四空定。凡外亦能修證。而是世間勝法。故
亦同重。不淨。安般。二觀。廼佛法二甘露門。今言成
就。即是有證有得。天龍等來。正是彰其聖德。斷結
使。離三塗。皆屬果證中事。故皆犯重。若欲說初果。
誤說二果。若欲說二果。誤說初果。既不遂妄語本
懷。止結方便。若言持戒清淨。善通三藏。能習禪思
等。虗而不實。皆犯輕垢。或遣使說。此有二義。一云
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以士無圭璧。談者為價。傍
人讚說。勝過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入我。非重
也。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自說方重。他說
坐輕。五前人領解者。或自說。或教人說。或作書說。
但令彼人領知信服。據此時結重。若對面不解。且
結方便。後追思前言。忽解時。結重。若人問汝得道
否。若點首自肯者。結重。默然不言非者。結輕。其餘
小妄言等。隨一一語。結一一輕垢。隨多人領解。結
多多輕垢。若增上煩惱。數數違犯。無慚愧心。失菩
薩戒。失戒後更說。止得性罪。若深生慚愧。永斷相
續。亦許更受。未必須見相也。又綺語。亦此戒兼制。
是為犯。不犯者。狂亂。病壞心。後生不自憶。及戲笑
說。誤說。獨說。或向人說十地四果等法。不言自證。
不犯。大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
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若有說言。我巳成阿耨多羅三菩提。何以故。以有
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當成。以是因緣。我今巳得
成就阿耨菩提。當知是人。犯波羅彝。何以故。雖有
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未見。以未見故。不
能得成。若言勤修方便。斷壞煩惱。不犯四重。
華嚴二地品云。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
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
誑。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一者言無人受。
二者語不明了。楞嚴經云。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
行巳圓。若人妄語。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
言得。未證言證。佛記是人。永殞善根。沉三苦海。如
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墮阿鼻獄。
按此戒。
從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好說心。及正直心
所出。
△第五酤酒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
【酤者。貨賣。或造賣。酒者能醉人。是無明之藥。失性
之丹。大士之體。應與人智慧。增長信心。不得以無
明之藥飲人。令他昏迷失性也。自酤者。是親身所
為。教人酤者。有其二義。一教他為我賣。二以直與
他。酤賣分利。大士以利生為本。自作教他。皆非菩
薩心行。此事極重。釀酒賣人。廣能使飲。多起非心。
敗國亡家。喪身失命。然世人止知亡家敗國為重。
而不知報感三途。苦惱倍增。若自賣。教人。利歸於
已。同犯重罪。若他賣。他得。罪輕。然利雖歸彼。而傷
身喪慧是同。亦應犯重。此以顛倒眾生心而得罪。
非但為利故結也。因緣法業者。初起一念酤酒之
心為因。次心相續助成酤事為緣。善巧造作為法。
酤酒事成為業。又因者。求利之心。緣者。種種器具。
法者。觔兩價直。出納取與等事。業者。運手賣酒。授
與前人也。一切酒不得酤者。謂不論草木樹皮百
花五穀所造。若生。若熟。若麴。若糟。凡有酒色。酒香。
酒味。但能令人醉者。皆不得酤也。是酒起罪因緣
者。乃出其繇也。謂種種過惡。皆因酒起。故大莊嚴
論云。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惟酒為惡行之根
本。故云起罪因緣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
【明達之慧者。以慧能破煩惱昏衢。故曰明。直至本
源心地。故曰達。大士當以種種善權方便。啟發眾
生。令生妙慧。故曰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也。如
一酤飲時。則明者昏。而達者愚。膽小者大。力弱者
強天命在上。而不知畏。王言在前。而不知敬。甘心
刑具。負蹈水火。以是為非。以邪為正。無所不言。皆
酒使然。酤之一事。豈不重耶。前明斷一切惡。此明
修一切善。菩薩因行。正應如此。
△三違教結罪。】
「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彝罪。」
【而反更生者。是承上酤酒與人。而結罪也。然菩薩
不啟之以妙慧。攝化眾生。而授之以迷惑。故曰而
反更生也。邪正兩途不辯。迷真逐妄不分。故曰顛
倒。然眾生住世間者。本來明倫達理。而無混凟之
愆。欲出世間者。本來明因達果。而有修證之喜。若
以酒酤與人。在世間。則昏迷不醒。倫理全乖。在出
世間。則癡蠢無知。因果皆昧。故曰是菩薩波羅彝
罪。若以三聚攝歸。不得酤酒。律儀戒。生明達慧。善
法戒。心不顛倒。攝生戒也。此戒七眾菩薩共制。大
小乘不全同。小乘作酒。止結不應。酤者同於販賣。
大乘作時。結方便罪。酤則犯重也。此屬半性。半遮。
以能犯前之四戒。故同於性。王法之所不禁。又屬
於遮。然是惡律儀所攝。雖不受戒人。作此業者。亦
招苦報。故特為大士。設此厲禁。儻總無罪報。又何
須結戒。令大士掣肘耶。此戒五緣成重。一是眾生。
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賣。四是真酒。五授與前人。一
眾生者。三品如上說。上品者。賣與無醉亂人則輕。
賣與有醉亂人則重。中品。人天正是所制。犯重。下
品。舊云結輕。以亂道義弱故。今云酤與受戒鬼畜
等亦重。二眾生想者。有醉亂。醉亂想。疑。犯重。餘四
句輕。三希利貨賣者。正是業主。出家菩薩。一切販
賣求利都制。在家菩薩。止許如法求財。不許作此
惡律儀也。四是真酒者。酒色。酒香。酒味。飲之醉人。
犯重。雖無酒色酒香。而有酒味醉人。亦重。雖似酒
色酒香。而無酒味。飲不醉人。無罪。藥酒雖亦希利。
不能亂人。在家菩薩酤者無罪。又在家菩薩。或在
婬舍。或賣淨肉。皆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
故也。五授與前人者。從授受時結重。問。酤酒未必
飲。云何犯重。答。繇酤有飲。飲之害有限。酤之禍無
窮。故儀狄造酒。禹輙疎焉。菩薩犯之。安得不招棄
罪耶。徧觀律論。惟遮不開。過酒器與人飲酒。尚五
百世無手。況復酤酒耶。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法
門戒心中。慧心。達心所出。
△第六說四眾過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
【以此傳彼曰說。出家菩薩。謂出家五眾。受心地大
戒人。在家菩薩。謂優婆塞優婆夷。二眾。受大士戒
者。比丘比丘尼。謂稟具足戒人。而未受菩薩戒者。
罪。謂犯戒輕重等事過。謂七逆。十惡等業。謂向未
受菩薩戒者前。讒說大乘七眾犯戒逆惡等事。或
向未受具戒人前。說比丘比丘尼犯戒逆惡等事。
以抑沒前人。損壞正法。故得重罪也。又比丘比丘
尼雖則小乘。以住持僧寶關係法門。故亦同重。又
罪過者。謂越分所作。名之為過。以過定罪。故曰罪
過也。教人說罪過者。或口教。或現相教。或遣使教。
或遣使持書往教。口自說者。已不順理。況又教人。
如是而說。則過惡愈重矣。此有二義。一已有私忿。
令他宣說彼過。以快自心。二他人之忿。令彼所忿
者說。就中取事也。而菩薩聞外道等說。尚欲教之
莫說。豈有自說大小乘過。及教人說大小乘人過
之理耶。律攝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
應私忿。道說於他薩婆多論云。寧破塔。壞像。終不
向人說出家過惡。若說過惡。則壞佛法身。若本見
法眾有過。即當以慈愍心。護念心。殷勤諫諭。令其
悔改。內全僧體。外護俗聞。無以私心。欲壞彼人名
利。自免怨結萬世。復無玷辱正法之過也。若三諫
不改。可白眾僧。以悲愍心護法無犯。若前人不正
見無犯。猶多生功德。何以故。無致謬計多人。入於
邪途故也。若乃恣口發揚。自辱法門。貽羞佛化。使
聖道不行。豈大士之所為耶。因緣法業者。初起說
心為因。次心助成說事為緣。以種種方便巧說為
法。前人領解為業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有九十五種。謂心外求法。不達內因。
故名為外。三乘聖教。令淨心惑。悟明心地。故名為
內。外道不信。自心是佛。遂迷真逐妄。以邪為正。造
不善業。故名惡人。二乘執一定之規模。疑大人之
作略。故亦㡿為惡人。蓋繇不發大心。闕於慈濟故
也。佛法者。揀非二乘權小教也。非法非律者。謂大
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撥無因果之邪教。及
世間之法律。亦不同於二乘厭苦欣寂。以修四諦
之法。五篇七聚之律。繇不明正教幽深。大乘妙用。
但見所作所為。便言非法非律也。常生慈心者。謂
凡見說過之人。即應起慈愍心。不惜口齒。常常勸
誡。非謂一度而巳也。教化是惡人輩者。教。謂教彼
轉小為大。化。謂化他改惡從善。方見菩薩覺悟羣
生之念也。令生大乘善信者。謂令彼外道。趣向中
道。不謬執斷常。二乘涉俗利生。不樂獨善寂。皆信
自他本具心地大戒。無惡不止。無善不修。無生不
度。諸佛是巳成之佛。汝等是未成之佛。念念不去
心。是為常生大乘善信也。
△三違教結罪。】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彝罪。」
【反更自說者。明其不應也。佛法中罪過者。揀非外
道。及二乘中事也。大士以安物為心。猶教他人莫
說。而反更自說。揚他過惡。陷沒前人。深損正法。自
喪已德。菩薩之行安在耶。故曰是菩薩波羅彝罪。
問。佛法中寧容此瑕疵耶。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薩。
檢察三業。有罪。則發露除愆。無過。即長養淨德。如
不自首見者。往屏處諫之。輕垢。令對首悔除。重罪。
令見好相。如不肯自陳。廼對眾公舉。若不見罪。僧
應作不見罪羯磨治之。儻弟子有過。師當善誨令
改。如不見過。擯之不與共住。此廼佛法。清濁自分。
豈同私心揚惡。方為不容他過也。如不畏罪福因
果。故以私忿心道說他過。肆毒之言。惟恐不深。說
過之聲。欲徧大地。祇圖現前快意。寧知身後遭殃
耶。若以三聚攝歸。不說眾過。律儀戒。常生慈心。善
法戒。教人生信。攝生戒也。此戒七眾菩薩共制。大
小不同。小乘說初篇。犯第二聚。說二篇。犯第三聚。
說三篇以下。皆犯第七聚。大士宜揜惡揚善。故說
重。同重。說輕。同輕。若所說是實。即上品兩舌。亦兼
惡口。若所說不實。復是妄語。此具性遮二業。如世
人妄說禍福。而招陷沒之報也。此戒六緣成重。一
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說罪心。四所說過。五所向人。
六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上中二境。有菩薩戒。有
比丘比丘尼戒者重。無戒者輕。下境。舊云。有戒無
戒。皆輕。今云有菩薩戒者。宜重。但未必失戒耳。若
前人實犯重罪。巳失戒者說。伹犯輕。或雖犯重。而
未失戒。或雖失戒。如法重受。說皆重犯。二眾生想
者。有戒無戒。二重。四輕。三說罪心者有二。一陷沒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故。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
縛故。此二心。正是業主。不論是實。是虗。皆犯重。四
所說過者。或說罪事。或說罪名。各有當。疑。僻。六句。
罪事者。殺。盜。婬。妄。飲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則七
逆。十重。輕垢。小則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作
重想。重疑。而說。犯重。作輕想說。犯輕。若輕名。輕事。
作輕想。輕疑。而說。犯輕。作重想說犯重。五所向人
者。上中。二境無菩薩戒。為說菩薩七眾罪過犯重。
無比丘比丘尼戒。為說二眾罪過犯重。若所說不
實。自屬謗毀戒也。下境。不論有戒無戒。向說皆輕。
毀損不深故。六前人領解者。口業事遂。據此時結
罪。隨語。語結。隨人。人結。若未解時。止結方便。是為
犯。不犯者。若向有大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說實舉
過令其懺悔。或獎勸心說。若被僧差。以公心說。不
以私心而言。如提婆達多作逆罪。佛令僧羯磨。差
身子往俗家說。是也。
華嚴二地品云。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
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
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
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十善業道
經云。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一。得不壞身。
無能害故。二。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三。得不壞信。
順本業故。四。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五。得不壞
善知識。不誑惑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正
眷屬。諸魔外道。不能沮壞。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
法門戒心中。慈心。信心。護心。好說心所出。
△第七自讚毀他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口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
緣。毀他法。毀他業。」
【自讚者。稱已功德。恃其所長。欲使名利歸已也。毀
他者。譏人過惡。發他之短。使他失名利也。菩薩應
當與直於他。引曲向已。何容譽已毀他。彼此互形。
顯已德而彰人短。故犯重也。若但以貪心自讚。瞋
心毀他。各各結染污犯。戒本經中。別有此條。今經
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有二義。一。是教人讚我毀
他。或現相。或遣使持書往。二。是教人自讚已德。輕
毀他人也。因緣法業者。初起一念讚毀之心為因。
次心相續助成為緣。以種種善巧讚毀之方為法。
前人領解。取信為業。此四句中。單指毀他。不言自
讚者。是便經文故。然毀他即密顯自勝。自勝。即是
讚義也。又自讚之念則輕。而毀他惡心偏重。故舉
重以該輕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已。好事
與他人。」
【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者。正見菩薩利生之本
念也。謂非伹自不讚。他不毀。而他人有毀辱之事。
還要代受者。非大士心行。孰能為耶。惡事自向已
者。正是不自讚也。好事與他人者。正是不毀他也。
所謂善則稱君。過則稱已也。
△三違教結罪。】
「若自揚已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
羅彝罪。」
【揚。是稱揚。隱。是隱沒。自揚。祇恐已不勝人。隱他。惟
憂他勝於我。然自揚已德。非真德也。隱他好事。徒
昧自心。而復令他人受毀者。故曰是菩薩波羅彝
罪。菩薩善戒經云。若菩薩為人所讚。言是十住。若
阿羅漢等。默然受者。得罪。據此。則受人讚亦不可。
何況自讚。而兼毀他。豈大士利生之所為耶。若以
三聚攝歸。不自讚毀他。律儀戒。代人受辱。善法戒。
好事與人。攝生戒也。此戒七眾菩薩共制。大小不
同。大士以利生安物為本。故重。小乘自讚。犯第七
聚。毀他。犯第三篇。故不合結也。此具性遮二業。如
世間人。爭名奪利。難免傷身之患也。五緣成重。一
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讚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
領解。一是眾生者。上中二境重。下境輕。二眾生想
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餘四俱輕。或下境作上中
想。亦重也。三讚毀心者。正是業主。謂欲彰彼短。使
名利悉歸於已。非為拆伏。非為利益也。四說讚毀
具者有七。一種姓。或尊。或卑。二行業。或貴。或賤。三
技術工巧。或上。或下。四過犯。或有。或無。五結使。或
輕。或重。六形像。或好。或醜。七善法。或具。不具。五前
人領解者。口業事遂。隨語語結重。羯磨文云。若以
上品纏犯。失菩薩戒。應須更受。中品纏犯。應向三
人。或過三人。悔過除滅。下品纏犯。向一人悔。以下
三戒。並同。又不隨他善。亦應此戒兼制。戒本經云。
若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
讚歎。有讚歎者。不唱善哉。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
怠放逸。犯非染污起。是為犯。不犯者。知彼少欲。護
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恐令彼人起煩
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若實功德。似
非功德。若實善說。似非善說。若為摧伏外道邪見。
若待彼說竟。戒本經云。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
以方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又令不信
者信。巳信者增廣。是為不犯。又不犯者。若為誘邪
途而歸正道。貶二乘令會一乘。雖語似毀譽。而心
實是大悲。斯廼大士愍物弘化之慈心。豎立法幢
之大願。不可同毀譽而論過耶。問。世尊天上天下
惟吾獨尊。而彈呵二乘。排㡿外道。不幾於自讚毀
他否耶。答。讚毀者。謂其以我人勝負為懷。惟知利
已。不念損人。今世尊任已是佛。欲令眾生皆成佛
故。㡿他是邪。恐眾生入邪故也。此廼全體大悲。何
名讚毀耶。使其執卑已尊人之小節。則眾生莫知
從違。萬古如長夜矣。所得者少。所失者多。豈大士
之體乎。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
喜心。好說心所出。
△第八慳惜加毀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慳惜加毀者。謂乞財求法。鄙恡不與。故曰慳惜。而
反忿怒罵辱。故曰加毀。慳惜屬貪分。加毀屬瞋分。
貪瞋繇無智慧。即屬癡分。性貪。墮餓鬼。加毀。墮地
獄。愚癡。墮畜生。三毒不善。皆緜貪起。大士行檀波
羅蜜。不揀親疎。求者悉與。若不施而加毀。深違菩
薩三聚淨戒。何名佛子。自慳者。自恡財法。不肯惠
人。教人慳者。或教鄙恡財法不施。或教令加毀。或
口教。或遣使持書教等。所謂方以類聚也。因緣法
業者。初起一念慳心為因。次心相續助成其慳為
緣。種種巧言悋惜之方為法。前人領解慳事成就
為業。此四句不言加毀者。先繇慳故。然後加毀。若
非慳單毀。即屬輕垢戒。優波離問經云。於根本罪。
何者復重。佛言。住大乘菩薩。如犯恒河沙數貪罪。
於一瞋罪較量。此二罪中。瞋惟屬重。所以者何。現
瞋者。捨離眾生。現貪者。愛護眾生。則不為煩惱。於
菩薩所。無有災橫等怖。故學論云。瞋義云何。謂本
性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愍。行恚怒者。然非利益。
則長養煩惱。減失悲愍。為大過失。此戒慳惜故悋
財。而行加毀。若貪而能施。則無加毀瞋恚等過。正
法念經云。若先少思惟巳。後竟不施。墮餓鬼趣。許
巳不施。墮地獄趣。況復無上菩提。具足許施。無餘
世間。諸眾生故。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
與。」
【一切者。不擇怨親遠近。皆當施與也。無法曰貧。無
財曰窮。或貧於法。或窮於財。財法皆有貧窮二苦
也。來乞者。身貧乞財。施之以財。若多若少。心貧乞
法。施之以法。若大若小。前人者。指一切貧窮人也。
隨其所須。無不滿願。故云一切給與也。決定毗尼
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應
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
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
施。若都杜絕不與。則應犯也。優婆塞戒經云。見乞
者來。多少隨宜給與。遣空還者。得罪。據此則知在
家尚宜布施。況出家菩薩學大悲者也。起信論云。
若見一切人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若見
厄難。恐怖危逼。隨已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
求法者。隨已能解。方便為說。以自捨慳貪。令彼歡
喜也。
△三違教結罪。】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鍼。一草。有求
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
是菩薩波羅彝罪。」
【惡心者。恐施其物。瞋心者。不喜其人。皆慳因也。不
施與。慳緣也。不為說。慳法也。更罵辱。慳業也。乃至
者。論財。從多以至極少。一鍼。一草。此謂無財者。不
能隨意施也。論法。則從廣說以至極少。一句。一偈。
一微塵許。此謂寡識無聞。不能廣說也。如來往昔
為轉輪王。值世譏饉。變肉山大身。施眾生食。無有
悋惜。今來乞者。不為給與。巳違菩薩本願。而反更
罵辱者。是慳毀雙具。故曰是菩薩波羅彝罪。問。自
理未明。無法誨彼。當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如
其無法。自應實對。不可誑妄說法。疑悞前人。反取
深咎也。若以三聚攝歸。自他不慳。律儀戒。一切給
與。善法戒。隨人所須。攝生戒也。此戒七眾菩薩共
制。大小不同。大乘不揀親疎。求者皆施。不與加毀
悉犯。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
聚。不與財不制。加毀。隨事結罪。不合為重。此具性
遮二業。慳惜。以無慈愍心。即違菩薩本念。故同性
業也。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
示慳毀相。五前人領納。一是眾生者。上中下三境。
有戒者。悉重。餘輕。二眾生想者。有當。疑。僻。六句。三
重。三輕。如上說。三慳毀心者。謂惡瞋悋惜財法。欲
以打罵拒絕。是犯。然此自慳。自毀。正是業主。教人
犯輕垢。四示慳毀相者。或隱避不與。或言都無。或
手杖驅㡿。或惡言加罵。或自作。或使人打罵。皆重。
五前人領納者。謂知我慳惜之相。受我打罵之辱。
隨事。隨語。結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
遙作訶罵。既非對面損惱。稍輕。皆不結重。或雖重
不失戒。菩薩善戒經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
犯重。戒本經云。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
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
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此明不與財。不
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所修法未
善通利。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巳。
增長邪見。或向惡人說。此明不與法。不犯。若彼不
宜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問。不宜聞法得財。
宜見呵責。皆不犯者云何。答。不宜聞法者。謂根劣
非器。或聞反生誹謗故。不宜得財者。謂用財造惡。
或因財得禍故。宜見訶辱者。謂頑愚者。因懲治而
改悔。豪傑者。因折挫而興起。如斯慳毀。正是成就
彼人。何犯之有。又有二種。不施。不犯。一者乞財作
惡。害人。害生。不施不犯。二者乞法還歸外道。助外
道法。不說不犯。即加訶責。亦不名犯。十善業道經
云。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在。一三業自在。諸
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賊。不能奪故。三福
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
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繇
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三界
特尊。皆共敬養。若論果報。慳毀之罪。亦在三途。又
慳財餘報。住生貧窮。慳法餘報。世世愚鈍。當知不
慳。即是無貪善根所攝也。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
法門戒心中。捨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
【瞋者。是惡怒之心。此心一起。先見於目。故瞋從目。
自瞋者。謂內懷忿恚。含毒在心。外發身口。而起暴
惡。三業皆不善也。教人瞋者。教他如我所為也。問。
瞋非樂事。云何教聽。答。凡人各有本性。而兇暴軟
弱不同。但教以忍。則不喜。教以瞋。則樂從。如秦皇
之賢逐客。漢主之悅智囊。是也。然瞋起。即捨悲心。
比貪癡尤重。故華嚴經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
開。又教人瞋者。有三義。一。借他瞋彼。以雪已恨。二。
教他瞋彼。於中取利。三。是他人所恨。使其兩相瞋
害。取為已樂也。因緣法業者。初起一念瞋心為因。
次心相續助成為緣。種種打罵之方為法。瞋悔事
成為業。又因者。無始含恨習種。緣者。所瞋人境現
前。法者。起計令彼受辱。業者。三事和合成瞋。故結
重罪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順心。」
【一切眾生者。槩指而言。根有能生之義。即是發善
之本。不起瞋心。即是無諍之法。無諍之法。便是生
善之根。六和之體。能如是者。是為生一切眾生善
根無諍之事也。慈悲心者。等視眾生。如保赤子。不
忍傷也。孝順心者。觀諸眾生。如已父母。不忍逆也。
若縱瞋心而不休。隔眾生而不接。障聖道而不行。
斷佛祖慧命。豈大士之體耶。
△三違教結罪。】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彝罪。」
【非眾生者。有其二對。一。真化對。謂變幻化作者是
也。彼雖無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輕垢。二。聖
凡對。則諸佛聖人是也。瞋惡業有三。一。用內色。手
打也。二。用外色。刀杖也。三。用內外色。手執刀杖打
也。惡口罵辱。口業造罪。刀杖手打。身業造罪。意猶
不息。意業造罪。如是三業不善。甚於狼虎。皆繇瞋
故。前人求悔。是身意二業。善言懺謝。是口業。如是
三業虔誠。求悔不解者。上違佛教。中失本心。下乖
接引。惡業增而不損。聖道隔而不行。故曰是菩薩
波羅彝罪。華嚴經云。寧愛染無瞋。何以故。愛與眾
生結近緣。有佛法可教。使人能信從。瞋與眾生結
遠緣。縱好佛法。其人違而不信矣。又云。我不見諸
惡中。有過於瞋者。故上界不行瞋。所以名為天也。
若以三聚攝歸。不自教瞋。律儀戒。生慈悲心。善法
戒。生孝順心。攝生戒也。此戒七眾菩薩共制。大小
不同。大士攝取眾生為務。以乖化之道故重。小乘
自利瞋他。犯第七聚。此具性遮二業。繇瞋心一起。
能害慧命故。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瞋
隔心。四示不受悔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上
中二境重。下境輕。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二
眾生想者。有當。疑。僻。六句如上。三瞋隔心者。心懷
忿恨。不欲和解。正是業主。四示不受悔相者。或關
閉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者。知彼不受。隨身
口業多少結重。戒本經云。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
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
見犯染污起。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又云。見有眾生。應訶責
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污心不訶責。若訶責
不折伏。不罰黜。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或前人追悔
之心不真。懺謝之念不切。菩薩以慈愍心。終欲令
其深改前非。後更不造。廼示以瞋恚之相。或復折
伏狠戾眾生。無慚惡性邪見之徒。外現威而心實
慈。口訶㡿而念至愍。正大士調伏剛強眾生之大
用。豈與具三毒者而比耶。又不犯者。若彼欲令作
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性好聞訟。若
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恨心。恐彼慚
耻。不謝無罪。又不犯者。若彼更起染著外道謗聖。
成就邪見。若增苦受。或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
教誨。多起慊恨。若觀時。若恐因彼起聞諍相違。若
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若彼不謟曲。有慚愧心。漸
自改悔等。地持經云。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不
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華嚴二地品云。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
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
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楞嚴經云。瞋習交衝。發於
相忤。故有刀山劍樹斧鉞等。十善業道經云。若離
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一無損惱心。二無瞋恚
心。三無諍訟心。四柔軟資直心。五得聖者慈心。六
常作利益。安樂眾生心。七身相莊嚴。眾共尊敬。八
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
佛無礙心。觀者無厭。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法門
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
△第十謗三寶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謗者。乖背之稱。大凡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說異
解。皆名為謗。自謗三寶者。謂自已未具正見。未解
深理。以邪為正。以正為邪。或見邪教典籍。或聞外
道人言。或順有勢位人誹議。便謂菩薩經律。言非
佛說。是為謗佛及言非大乘經典。是為謗法。又云。
受持讀誦者。非佛弟子。是為謗僧。或自發邪解。建
立邪言。自謂為正。或從邪師。領納邪法。著作邪書。
惑亂人心。疑誤後學。永失正道。陷波邪途。繇此傳
播後代。蔓延不絕。罪不可容也。教人謗者。謂教他
如我訕毀。欲黨同伐異也。又世有著作謗辭。傳播
後代。初學淺識。隨而和之。此則自謗教他。實兼偹
焉。取快目前。遺殃累劫。因緣法業者。初起邪見之
心為因。邪心相續助成謗事為緣。巧說邪見之方
為法。前人領解為業。致使當來。不見三寶之相。受
三惡道苦也。又謗有四義。一。自樹門庭。二。顯已技
藝。三。取媚權勢。四。誑誘無知。此戒亦名謗菩薩藏
說相似法。或云邪見。邪說戒。戒本經。名謗亂正法
戒。謂自以邪見。謗亂正法。非謂毀罵之謗。設使毀
罵。其罪猶輕。唯此罪重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
剌心。況口自謗。」
【天竺。此方。異學之徒。乃至菩薩。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非必極邪也。不信大乘常住三寶。故棄捨心地
大戒。而習學異道邪教。撥無善惡果報。是名惡人。
非必巨慝也。一言者。以其最少。尚如三百矛剌心。
況其肆言。謗聲外揚。而大士之心安能忍乎。謗佛
音聲者。法也。三百矛剌心者。喻也。以喻傷自已心
地也。音聲者。謂音從彼出。聲是我聞。故曰音聲。問。
經中伹云謗佛。今言謗三寶者。何義。答。佛是心成。
法從口出。僧是身作。身口以心為主。是以謗佛。即
謗法僧也。菩薩是成佛之人。以三寶為心。普願一
切眾生成佛。今聞一言謗佛。則斷當來佛種。故如
三百矛剌心。言其害之最多。而痛愈切也。見外道
惡人謗佛。尚且如此痛切。況受佛禁戒。為佛弟子
者。口謗一言。即是外道惡人也。斯實愍彼邪見。自
陷泥犂。復引無量眾生。誤入苦海。故云如三百矛
剌心。非謂瞋彼謗毀三寶之念。而制此戒。然三寶
體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猶擲斧斬天。還傷自
已。三寶不為之謗也。
△三違教結罪。】
「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
薩波羅彝罪。」
【佛。即是心。今謗佛。則不信自心是佛。故曰不生信
心。既違佛教。無孝順心。故曰不生孝順心也。然大
士本以信孝二心。受佛正戒。常當敬順三寶。而無
違逆。自謗已是逆理。豈可更助邪見惡人。共訕毀
耶。故曰是菩薩波羅彝罪。若以三聚攝歸。自他不
謗。律儀戒。見如剌心。善法戒。生信孝心。攝生戒也。
此戒七眾菩薩共制。大小不同。大士以利生為任。
故重。小乘說殺無果報。婬不障道。世界有邊無邊
等。均名惡見。語語犯第七聚。三諫不捨。結第三篇。
更或不捨。作惡見不捨舉羯磨。雖非滅擯。而治罰
最嚴。冀欲永捨惡見故。然終不結重。此亦具性遮
二業。以邪見為本。復加口過也。此十重戒。皆屬性
業者。小乘以酒為遮戒。大士利益眾生為本。令他
迷惑心地。故酒亦屬性罪也。如智度論云。性戒者。
是尸羅身口等八種。謂身三。口四。更加於酒。以防
意地。令得淨命故。即十善中。後三意業。而數雖不
同。其義無別。言性罪者。謂不繇佛制。其性自然是
惡。故名性罪。止觀云。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
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
不受無福。犯無虧戒罪。惟有惡行。及業道罪。言受
犯得罪者。謂於性罪上。更加虧戒罪也。此戒具五
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四正吐說。
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向上中二境謗。則重。向
下境輕。二眾生想者。六句。如前可知。三欲說心者。
正是業主。謂邪見推畫。唯此是實。餘皆虗妄。既心
存謬解。喜向人說也。邪見雖多。大端有四。一上邪
見。二中。三下。四雜。上者。撥無因果。如闡提輩。中者。
謂三寶不及外道。若心中計成。失戒。若心知三寶
勝。口說不如。既未翻歸。不失戒體。語語結重。下者。
棄大取小。計成。失菩薩戒。計未成。結輕。雜者。或偏
執。或雜信。或繫念小乘。或思義僻謬。偏執又二。一。
執大謗小。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
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
聞法為。是犯染污起。寧知三世諸佛出世。隨機設
教。皆說三乘。應以聲聞乘得度者。即現聲聞身而
為說法。其聲聞四果。廼出世聖賢。人天福田。豈可
輕耶。謂彼無利生心。故佛訶之。然亦但訶其心。未
甞訶其行也。二。偏謗一部。於方等中。偏言某部非
佛所說。亦犯輕垢。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
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
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犯染污起也。雜信
者。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亦有威
力。奏章解神。或復勸他。悉犯輕垢。繫念小乘者。知
大乘高勝。且欲先取小果。後更修大。此名念退。亦
犯輕垢。思義僻謬者。若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
犯輕垢。四正吐說者。若自說。若令人傳說。若作書
著述等。五前人領解者。謂納受邪言。隨語語結罪。
披書發解。亦語語結罪。惟遮不開。
華嚴二地品云。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
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謟
曲。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法。
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二深信因果。寧殞身命。
終不作惡。三惟歸依佛。非餘天等。四直心正見。永
離一切吉凶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量
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身
見。捨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若能迴向
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按此戒。從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信心。念心。
及孝順心所出。
△三結示三。初舉所持法。】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違本源心地。順理而修。故
曰善學。皆具慈悲利濟之心。故曰諸仁者。猶言諸
大德也。斯廼如來讚譽學戒者之美稱。謂菩薩純
以仁孝慈濟為心。故佛讚之也。是菩薩者。謂提清
此心地大戒。廼菩薩所學。非聲聞所持也。若犯之。
即得極惡重罪。當招地獄苦報。持之。即是妙因極
果。當證真常之樂也。梵語波羅提木叉。華言保解
脫。今方學戒。雖未解脫。然守持無染。如來保任。後
必得解脫也。木叉為因。解脫是果。此廼因中說果。
言我巳誦此十波羅提木叉竟。汝等亦當時時修
習。刻刻行持。故曰應當學也。於中等者。謂於十重
戒中。非但不應犯一戒。連一戒中。絲毫亦不應犯
也。如浮囊一洩。則彼岸難登。然犯少尚不名菩薩。
何況具足犯十戒。而失其正因極果。感於惡報無
窮耶。故下文示其得失。
△二別舉得失二。初不升
失。】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
【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直指此生為語。現。謂現在。
發。謂開發。菩提心者。即成佛果之因地覺心也。十
波羅提木叉。皆從此心地流出。持戒如平地。佛果
如妙種。菩提心如芽。此心地戒一虧。如截樹頭。菩
提之芽巳焦。雖有佛性。現身必不能發生也。現身
既不能發生。他身則可知矣。亦失國王位。轉輪王
位者。位。基也。謂現在既失其位。未來必並失其名
也。國王。轉輪王者。謂心地端嚴。本尊貴故。然世間
尊貴。亦繇戒得也。比丘比丘尼者。謂心地清淨。本
高尚故。然出世間高尚。亦繇戒得也。發趣。長養。金
剛者。以心地不遷於惡。即是住十心。心地能為諸
善。即是行十心。心地慈愍眾生。即是向十心。謂菩
薩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十地者。謂菩薩極位。亦繇
戒得也。以心地發生無量。具足諸地大功德故。佛
性常住妙果者。謂妙覺佛果。亦繇戒得也。以心地
本來是佛。今圓滿極果故。然輪王福位。比丘慧位。
十地因位。佛性果位。皆是樂果也。若犯十重。則永
失如上大益。故曰一切皆失也。問。犯前四戒。則一
切戒體俱失。犯後六戒。祇是失菩薩法。何云亦失
比丘比丘尼位耶。答。此是一往乘勢之語。譬如有
人。從高處墜下。法爾至底。理無中止。如身子六心
中退。仍向五道輪迴。此其驗也。
△二沉墜失。】
「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
應一一犯。」
【上申先失樂果。此明後受苦報也。三惡道中者。謂
地獄。餓鬼。畜生。受苦處也。惡即不善之稱。道以能
通為義。繇一切眾生。造作極重惡業。而生其處。故
名惡道也。二劫三劫者。明受苦極長之時分也。不
聞父母三寶名字者。謂無人天受生之果。見佛聞
法之因。皆繇罪障深重故也。良以犯戒者。以欲為
樂。故感當來苦報也。以是者。總結上文而言也。謂
繇是之故。不應一一戒中。犯如微塵許。所謂毫𨤲
有差。天地懸隔。可不慎歟。
△三結勸學持。】
「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
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薩行之根本。故三世菩薩。
同學同持。若一切佛菩薩。不由此十戒法門。得賢
聖果者。無有是處。所以如來再三叮嚀。勸學勸持。
盡未來際。不可忘也。問。現在未來。固當誡勉。巳學。
則既巳奉持。云何復勸。答。良由心地無盡。菩薩學
心地法門。亦無有盡也。故佛尚半月半月自誦。況
菩薩耶。此十重戒。與瓔珞經同。若善生經。單明在
家六重。則無後四戒。若地持經。單明出家八重。則
無酤酒。說過。二戒。又地持羯磨文中。明受戒法。亦
通在家二眾。今此經與瓔珞。去複存單。合成十重。
然善生經。意被界內。不制後四。猶之可也。地持被
界外機。何不制酤說二戒耶。若謂出家不妨酤酒。
說過。此決不然。若謂在家不妨讚毀。廼至邪說。此
尤不可。葢或各就僧俗易起過邊制之。實則十戒
皆通僧俗也。八萬威儀品者。言今此所說。是略出
十無盡藏戒品之大綱。如欲廣明持犯性相。當閱
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中詳悉也。】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四
** 音釋
辟支
華言緣覺。謂觀十二因緣而悟道故。
大乘四果
大乘者。謂通教中菩薩。於當教中對聲
聞緣覺小乘。故得稱為大乘也。四果者。本是聲聞
所證果位。今菩薩歷於十地修行。證果亦有淺深。
始終不同。故借小乘四果之位。以區別之。是名大
乘四果。一。初地。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華言入流。
又云預流。謂菩薩入初乾慧地時。斷惑證理。即是
證佛所證。故云生如來家。因借聲聞初果以區別
之。故云是須陀洹果。二。八地。得授記。是斯陀含果。
華言一來。謂菩薩於第八辟支佛地中。蒙佛授記
而得作佛。因借聲聞第二果。以區別之。故云斯陀
含果。三。十地。得受職。是阿那含果。華言不來。謂菩
薩於第十佛地中。而得受如來職。猶如別圓二教
等覺之位。因借聲聞第三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阿
那含果。四。佛地。是阿羅漢果。華言無學。又云無生。
佛地。即通教中果佛也。謂菩薩巳斷見思習氣俱
盡。而得成佛。因借聲聞第四果以區之。故云是阿
羅漢果也。出大乘莊嚴經論。
四向
向者。趣向。謂此人將入須陀洹道。未至本位。
不稱為果。伹稱為向。言其從此向初果也。後三果
義皆准此。
四空處定
一空處定。二識處定。三無所有處定。四
非有想處。非無想處定。此四通言空處定者。以其
定體無形色故。名之為空。各依所證之境。名之為
處。境法持心。心無分散。故名定也。
安般念
具云安那般那。此云遣來遣去。即十六特
勝法門也。特勝者。謂勝於四念處等諸禪觀也。始
從調心。終至非想。地地皆有觀照。能發無漏善業。
而無厭惡自害之失。故受特勝之名也。一知息入。
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
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
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
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出法界次第。
六神通
瓔珞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
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一天眼通。謂能見六道眾生。
死此生彼。苦樂之相。及見一切世間。種種形色。無
有障礙。是名天眼通。二天耳通。謂能聞六道眾生。
苦樂憂喜語言。及世間種種音聲。是名天耳通。三
知他心通。謂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念之事。是名
知他心通。四宿命通。謂能知自他宿命。及往昔所
作之事。是名宿命通。五身如意通。謂心欲往彼。身
即能到。山海無礙。是名身如意通。六漏盡通。謂羅
漢斷見思惑盡。不受三界生死。是名漏盡通也。
八解
大集經云。一內有色。觀外色解脫。初禪。二內
無色。觀外色解脫。二禪。三觀淨解脫。具足住。三禪。
四觀空無邊處解脫。四禪。五觀識無邊處解脫。四
禪。六觀無所有處解脫。四空。七觀非非想處解脫。
四空。八觀想受滅解脫。過三界。
三十七菩提分法
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
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也。
有漏之法
毗婆沙論云。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
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
界。無色界故。涅槃經云。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
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結使
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結縛身心。驅使行人。
流轉三界故。
無漏慧
戒。定。慧三學也。
他心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滯礙。
故名他心智也。
增上慢
謂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
竟。乃是如心而語故。
是染污犯
是染污犯者。謂從見思煩惱起非也。非
染污犯者。謂從劣慧起也。染污。即垢。染污。非染污。
須分重輕二垢。今總名輕垢者。對十重而言也。然
輕戒中。復有重輕差別。及方便等流之不同也。
五穀
謂黍。菽。蔴。麥。稻也。
儀狄造酒
儀狄。夏人也。善能造酒。禹帝飲而甘之
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疎儀狄。而深痛絕
酒也。
肉山大身
釋迦如來。往昔為轉輪王。名曰無勝。發
菩提心。出家修道。時值大饑饉。欲以身肉。施眾生
食。即立大誓願。上彰水山上。便自投身。以本願故。
即成肉山。高廣一由旬。人民鳥獸。來食血肉。血肉
晝夜生長。漸漸高廣。至一千由旬。皆具頭目。四肢
身分。乃至十千年中。以身血肉。充滿一切閻浮提
人。夜叉鳥獸食。無一念生悔心也。
五篇
謂四棄法。十三僧殘法。百二十波逸提法。四
可呵法。眾學法也。
七聚
七聚者。四根本為第一聚。十三僧殘為第二
聚。偷蘭遮為第三聚。百二十波逸提為第四聚。四
可呵為第五聚。眾學法在身。名惡作。為第六聚。在
口。名惡說。為第七聚也。
秦皇賢逐客
秦。宗室大臣諫曰。諸候人來仕者。皆
為其主耳。請一切逐之。於是大索逐客。楚人李斯。
亦在逐中。行且上書曰。臣聞泰山不讓土壤。故能
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眾
庶。故能明其德。王乃召李斯復其官。卒用李斯之
謀。兼天下。
漢主悅智囊
漢。晁錯。以才辯得幸。景帝號曰智囊。
葢謂美其智之廣也。
莊嚴
戒身清淨。定慧莊嚴。萬德俱備。故律云。戒是
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故。
百萬障門開
華嚴普賢行願品云。所謂不見菩提
障。不聞法障。生惡道障。被謗毀障。少智慧障。乃至
遠離佛菩薩種姓等。
身子六心中退
文句云。舍利弗母好形身。身之所
生。故曰身子。六心者。謂巳證六住位而退失也。義
如後五十四戒中詳。
黜
音出。貶斥義。
尸羅
此云清凉。謂離熱惱得清凉故。大論云。性善。
謂好行善道。不行放逸。是名尸羅。是以義而翻也。
亦翻為止得。謂止惡得善故也。正翻為戒。戒者。制
也。謂能制一切不善之法也。
謗三寶
唐。雍州長安縣。高法眼。是隋代僕射高頴
之玄孫。至龍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臺參選。
日午還家。舍在義寧坊。居南隅。向街開門。化度寺
東。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順義門。城內逢兩騎馬
逐後。既出城巳。漸近逼之。出城門外。道北是普光寺。
一人語騎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門。勿令此人入
寺。恐難捉得。此人依語。馳走守門。法眼怕。不得入
寺。便向西走。復至西街。金城坊南門。道西有會昌
寺。復加四馬騎。便語前二乘馬人云。急守會昌寺
門。法眼怕。急便語乘馬人云。汝是何人。敢逼於我。
乘馬人云。王遣我來取法眼。問云。何王遣來。乘馬
人云。閻羅王遣來。法眼既聞閻羅王使來。審知是
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云。急截頭髮。却一鬼捉刀
即截法眼兩髻。附肉落地。便至西街。悶絕落馬。暴
死不覺。既至大街要路。踟蹰之間。看人逾千。西街
首即是高宅。便喚家人輦向舍。至明始蘇。便語家
內人云。吾入地獄。見閻羅王昇大高座。瞋責吾云。
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師房內食常住僧果子。令
吞四百顆熱鐵丸。當吞之時。咽喉閉縮。身體焦卷。
變為紅色。吞盡乃蘇。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時。復有
諸鬼來取法眼到王所。王語言。汝何因不敬三寶。
說僧過惡。汝吞鐵丸盡巳。宜受鐵犂耕舌。至正月
廿九日蘇惺。到三十日平旦復死。至地獄復受鐵
犂耕舌。自見其舌長數里。傍人看見。吐出一尺餘。
王復語獄卒言。此人以說三寶長短。以大鐵斧。截
却舌根。獄卒斫之不斷。王復語云。以斧細剉其舌。
將入鑊湯煑之。煑復不爛。王復怪問所由。法眼啟
王云。臣曾讀法華經。王復不信。令檢功德簿。見案
內有讀法華經一部。王檢知實。始放出獄。其人現
在。觀者如市。見者發心。合門信敬。勵志精勤。誡誠
無倦。京城道俗共知。出法苑珠林。
持戒比丘
持戒。如帶浮囊渡海。護生。如草繫不傷
故。
轉輪聖王
慈恩云。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
鐵輪獨治南洲。奮威始定。銅輪治東南二洲。震威
乃伏。銀輪治東西南三洲。遣使方降。金轉輪王。德
振四洲。望風順化。故名聖王。
三途
途。謂途道。即所趣義。亦云塗炭。即殘害也。四
解脫經云。一。火途。即地獄道也。此從熱得名。謂其
處受苦眾生。常為鑊湯爐炭所逼故。二。刀途。即餓
鬼道也。此從驅逼得名。謂其處受苦眾生。常為刀
杖所驅逼故。三。血途。即畜生道也。此從互相吞噉
得名。謂其處受苦眾生。強者伏弱。互相吞噉。飲血
食肉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