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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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國王有教化之力。勸善之功。所以先勸也。金光

明經云。若國王受菩薩戒。廣行十善法。教化眾生

者。身心快樂。永無三災。遠離八難國界安寧。人民

樂暢。所以先受菩薩慧戒。後受王臣福位也。故心

地觀經偈云。王今所受諸福樂。往昔曾持三聚戒。

戒德薰修所招感。人天妙果獲法身。是也。

△二受

法得益。】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一切鬼神者。總指護法諸神也。救護王身者。謂不

忘佛敕也。然救護王身。永保其位。救護百官之身。

高進其爵。繇王臣崇敬三寶而受佛戒。則鬼神擁

護而身安。三災漸息。雨風常調。萬民受益。所以道。

國王安。則天下安。國王福。則天下福矣。故心地觀

經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見。如法化世。名為天主。以

天善法。化世間故。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來加護。

守王宮故。雖處人間。修行天業。賞罰之心。無偏黨

故。如是聖主。名正法王。又金光明經偈云。由諸天

護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護人王。眾星

依位行。日月無乖度。和風常應節。甘雨順時行。一

切諸天眾。充滿於自宮。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

故云。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也。然受持五

戒。尚有二十五神擁護。況菩薩戒耶。庶人受戒。鬼

神亦護。況王官者耶。諸佛歡喜者。謂王臣信受戒

法故歡。鬼神遵教擁護故喜。以受戒則福庇幽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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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鬼神擁護。又能弘護法化。故諸佛歡喜。是故

凡欲固其位。必先受其戒也。

△三得法應行。】

「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

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孝敬心者。即具戒之體也。謂依法行持曰孝。無違

佛制曰順。尊貴讓善曰恭。肅儀承事曰敬。如上四

心。皆從意起。故曰生孝順心。恭敬心也。既得者。謂

申明戒雖佛制。受必由師。故當孝敬也。上座者。謂

上更無人故。婆沙論云。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戒

臘在先故。二福德上座。眾所推敬故。三法性上座。

證入聖位故。此言戒臘上座也。毗尼母論云。受戒

二十臘。至四十九臘。為上座。瓶沙王稱佛弟子為

上人。謂在王臣士庶之上故也。和尚。此云力生。謂

繇師威力。生我無漏妙戒身故。阿闍黎。此云軌範。

軌範。即是師義。謂能執持威儀。而成範相。教誡弟

子。持戒修行之法則。故也。大德者。是尊稱之義。謂

能具大功德。通上徹下故。在佛而言。則道成德備。

徹底窮源。有廣大威德故。在師僧而言。謂嚴持戒

行。守護威儀。有廣大行德故。同學者。謂宗同一師。

學大乘法故。同見者。謂心同一解。見大乘理故。同

行者。謂身同一業。修大乘行故。如上師者。乃人天

模範。濟世舟航。眾善由是而成。萬行因茲而立。故

律云。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不得違慢。友者。謂

能品藻人物。輔德助修。一切悟機。非友不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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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非友不除。師友將至。即應起身。承迎禮拜。承。

謂承事。迎。是迎接。禮者。理也。以恭敬謙遜。進退有

度。為大理也。拜者。服也。俗禮兩拜。取法兩儀。四拜。

取法四象也。釋禮。則三拜。表三業致敬。而歸依三

寶。得離三毒故也。問訊者。以言詢問也。謂禮巳。當

舒顏和色。平視正念。詢問云。不審少病少惱。起居

安樂不。地持經云。道路清泰。四大調適。臥覺安不。

如是隨時應問。事無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

敬之道也。又應起。意業敬。承迎禮拜。身業敬。問訊

起居。口業敬。如是三業䖍誠。孝敬之心盡矣。

△二

違教結罪。】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反生者。明其不應也。憍者。亢已。慢者。忽人。癡者。當

賢聖而不知。瞋者。宜親愛而反嫉。然憍慢。則不恭

敬。癡瞋。則不孝順。如此四心。若內懷其一。則相現

於外。不起承迎禮拜也。供養者。謂進修財行名供。

有所攝資名養。又下薦於上名供。卑資於尊名養。

一一不如法供養者。皆非佛子之道也。以自賣身

者。是教人尊法。竭誠盡力之極也。如常啼賣心肝

而學般若等。國城男女。例此可知。亦是舉重況輕

也。謂尚應如此供養。況禮拜之儀而不為耶。七寶

者。謂金。銀。瑠璃。硨磲。瑪璃。玻黎。赤珠也。百物者。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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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供身資具之大數也。然身命。內財。國等。外財。疎

而依報城邑。親而正報男女。貴至七寶。賤至百物。

一切皆可賣之。既為佛子。當重法如此。今人雖貧。

寧無少物。亦未至賣身男女等。由重財輕法。故得

罪也。若不爾者。謂若不如上恭敬供養。罪結輕垢。

言輕垢者。謂此罪雖輕於十重。而能染污本源心

地。故名輕垢。應作惡作罪懺。不懺障菩薩戒。懺時

須咨知法者。罪方除滅。如比丘突吉羅罪。懺悔法

說。以下一一戒中。自須分辯。不復委明。此戒准義。

亦應有因。緣。法。業等四種。但以眾輕垢罪。成與不

成。同名惡作。亦具性遮二業。繇傲不可長。妨於進

善故制。四緣成罪。一師友。謂上座及同行等。二師

友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不敬心。如菩薩優

婆塞五戒經云。若有所問。不如實答者。犯重垢罪。

若無慢瞋恚癡之意。犯輕垢罪。又戒本經云。若憍

慢瞋恨。不起迎拜等。是染污犯。若懶惰懈怠。無記

散心或忘悞。非染污犯。四應迎不迎。應供不供等。

事成隨結輕垢。若以三聚攝歸。孝順恭敬。律儀戒。

承迎禮拜。善法戒。如法供養。攝生戒也。七眾同。大

小共。惟遮不開。以師友。知識。是得道大因緣。是全

梵行。不敬。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敬則常遇善緣。

成就佛法也。不犯者。若病。若聽法。說法。若先共他

語。廼至護多人意。及癡狂等。

△第二飲酒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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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故飲者。揀非錯悞無知也。酒生過失無量者。謂酒

乃眾禍之門。其過不可勝數。故言無量也。如娑伽

陀。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優婆塞。導攘雞之非。而

諸戒盡喪。商紂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𡨥準功著

澶淵。而漏言失事。飲酒之失。利害如此。是以古人

寧棄酒而不棄身者。葢謂此也。律中更有三十六

失。皆從酒生也。過酒器與人飲酒者。有二義。一云

執酒器令相勸。二云過空器令斟酌。五百世無手

者。戒疏云。飲酒之罪。有五。五百世受苦。一五百世。

在鹹糟地獄。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三五百世。在

曲蛆地獄。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五五百世。在癡

熟無如蟲地獄。今之五百世。或在最後故。繇與人

癡藥。故生癡熟蟲中報也。過瓶杯酒器與人飲。尚

感如是報應。況自飲者。寧無重罪耶。問。飲酒者多。

無手者何尠。答。不必盡是人中。如蛇蚓鰍鱔之屬。

皆無手報。故初鹹糟。而最後五百。名曰癡熟。謂癡

蠢酣熟。頑然無知。即無手之報也。

△二止持。】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

【一切人者。謂在家出家。男女老少。他方異國人也。

一切眾生者。謂非人異類。及鬼畜等是也。一切酒

者。謂酒有多種不同。故總舉也。不得飲者。遮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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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正是此戒之體。謂前重戒。制貨賣。此戒制自飲

也。不自飲。自利德。不教人飲。利他德。二利兼行。諸

惡自止。目連問經云。一鬼問言。我一生來。頑癡無

知。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以酒施人。復強

勸飲。令其顛倒。識性昏迷。今受華報。果在地獄。正

法念經云。若以酒與會僧眾。及受戒人。寂靜人。寂

滅心人。得禪定者。以濁亂彼人故。墮呌喚地獄。如

經所明。豈不懼耶。

△三違教結罪。】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若違佛制。自作教他。皆結輕垢。律云。若

噉麴。及糟。能醉人者。隨咽咽得罪。此是遮業。繇昏

迷亂性故制。四緣成罪。一是酒。謂飲之醉人。二酒

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飲心。四入口。咽咽

得罪。若以三聚攝歸。不自飲酒。律儀戒。離眾過失。

善法戒。不教人飲。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不犯

者。若病。非酒莫療。及癡狂等。

諸經集要云。酒多過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犯罪

巳積。若消疾苦。非先所制。此是如來大慈。為病故

開。伹不得未病先病。貪飲忘律。如昔波斯匿王夫

人末利。從佛受戒巳。遇王欲殺厨官。夫人以酒讌

王。共相歡勸。王喜夫人飲酒。樂巳忘殺。其刑遂寢。

夫人詣佛懺悔。佛言。如是飲者。獲大善利。見機施

權。不犯戒也。斯乃一時方便。安可以常法拘之。如

無末利之心。效行末利之事。其罪難逭。果能如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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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曇顯。醉中與黃冠角法。使無量道士歸降。佛法

由此大興者。則不生過也。其或未然。感報如律。

△第三食肉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

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故食肉者。明非錯悞也。一切肉者。謂不論水陸空

行之物。但是有情身分。皆不可食也。謂一切肉。皆

從斷命中來。傷殺施為。損害物命。令他受死。資給

自身。但畏已饑。不觀死苦。殺他活已。於心忍乎。斷

大慈悲。佛性種子者。有其三義。一傷慈。二傷悲。三

傷佛性。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與我同體。豈可食

噉其肉耶。然菩薩以慈悲為本。利濟為懷。慈悲則

拔苦與樂。利濟則廣行饒益。食肉則二行皆違。何

名佛子。又大慈悲者。無上菩提心是。斷此心。即是

斷佛性種子。種子既斷。則將何以為成佛根本。故

云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也。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

謂殺習未除。猶生恐怖故。如鷗去海翁機。鴿搖羅

漢影。戰悚不息。況噉其肉。形色氣息。見者。聞者。能

無驚懾遠離耶。楞伽經云。獵師屠兒。捕魚網鳥。諸

惡人等。狗見驚吠。獸見奔走。空飛水陸。一切眾生。

見之咸作是念。此人氣息。猶如羅剎。今來至此。必

當殺我。為護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見而捨去也。問。

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師子。皆來集會。今

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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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遠離。來集者。嗅其同氣而相求。或去或來。皆惡

因緣也。

△二止持。】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是故者。總結上文之意。以慈悲則向。否則去也。一

切菩薩者。從初受戒人。廼至未得地者。其巳登地

菩薩。自知持戒食肉之過也。其小乘初開三種淨

肉。謂彼國土。地多砂礫。草菜不生。如來運慈。神力

所化。乃一時權現。實非眾生身分。後即隨斷。安有

食肉之人。名為佛子耶。故云一切菩薩。不得食一

切眾生肉也。食肉得無量罪者。謂罪業多種。非一

類也。以邪見覆心。貪其口腹。念念積惡。口口傷慈。

日久歲深。罪業不可勝數。故云得無量罪也。然一

切眾生。雖改頭換面。形貌有殊。而貪生畏死之佛

性無異也。楞伽經明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謂眾

生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故。眾生聞氣悉

生恐怖故。如旃陀羅狗見驚吠故。慈心不生故。呪

術不成故。諸天所棄故。夜多惡夢故。虎狼聞香故。

多諸疾病故。楞嚴經云。食肉之人。縱得心開似三

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墮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

出三界。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來。多有兒子。皆端

正可喜。而皆早死。念之斷絕。痛不可言。何罪所致。

目連答言。汝為人時。見兒殺生。助喜噉肉。殺故短

命。喜故痛毒。今受華報。果入地獄。見作隨喜。得報

如是。況自作乎。問。蠶害慘矣。云何不制。答。文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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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煑繭斷命。十重殺戒攝。鑊湯繅車。殺具戒攝。例

養六畜。損害眾生戒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戒攝。

楞嚴亦禁。絲綿絹帛。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

待論矣。若夫王臣。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成

訓在。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自貪滋味。不念他身。罪結輕垢。問。前

十重戒中。巳戒殺生。此復戒食者。何也。答。恐人謂

殺則犯戒。買食則無妨故。殊不知買食者無。則殺

者亦少矣。但殺則犯重。食則犯輕。雖然罪相不等。

皆非解脫之道也。故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

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嘷呌獄。輕重皆不可犯

明矣。四緣成罪。一是肉。謂有情身分。二肉想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食心。正是業主。四入口。咽

咽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食肉。律儀戒。具佛性。善

法戒。慈悲心。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謂前

小乘初聽三種淨肉。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已

殺。一切悉聽。又知水有蟲。或疑有蟲。不看。不漉。輙

用。輙飲。大小俱制。不犯者。癡狂等。

楞嚴經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乃至十

生。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知

食肉。三途罪報矣。

△第四食五辛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葸-十+夕]。興渠。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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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切食中不得食。」

【大蒜者。即葫葱也。謂由從葫地持來故。茖葱者。即

薤菜也。慈葱者。以其莖葉慈柔故。蘭葱者。即小蒜

也。興渠者。亦云興宜。葉似蔓菁。根如蘿蔔。生熟皆

臭。出于闐國。此土無故不翻。是五辛等者。謂申明

一切食中不得食也。而有四句。一葷而非辛。阿魏

是也。二辛而非葷。薑芥是也。三是葷是辛。五辛是

也。四非葷非辛。穀菜是也。謂此五辛。熟食發婬。生

㗖增恚。食中凡有。皆不得啖。故云一切食中不得

食也。楞嚴明有五失。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福

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食者。驅令出郭。楞伽開

六。謂身心臭穢。無善名稱。呪術不成。諸天所棄。口

氣常臭。障諸聖道。大慧問言。酒肉及與[葸-十+夕]飲食為

云何。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世尊答言。一切肉

與[葸-十+夕]。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飲食

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

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葱薤蒜。悉為障聖道。

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問。飲酒昏神。食肉害物。

罪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經開五失。不

巳甚乎。答。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

欲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

昏而何。故宜戒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持戒離染。向清淨道。凡是葷辛臭者。皆不得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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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違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由臭穢之物。妨於淨

法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辛。二有辛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三有食心。四入口咽咽結罪。若以三聚

攝歸。不食五辛。律儀戒。是辛不食。善法戒。自戒勸

他。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大乘防過義深。較小

略重。不犯者。若病。非蒜等不愈。須處僻靜。別室食

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

內。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

眾。廣如律明。又不犯者。或癡狂等。

佛頂經云。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

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䑛其唇吻。修三

摩地。不得清淨。善神不護。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

魔福盡。墮無間獄。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一切眾生者。謂天龍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

乘戒者是也。縱不受佛戒。如有造惡行人。作非法

事者。能方便誡諭。令不為者。以見菩薩心也。八戒

者。有大小二乘。大乘。即地持經中八重。謂殺。盜。婬。

妄。毀。惱。瞋。謗也。小乘。即八關齊法。謂離殺。盜。婬。妄。

飲酒。華香瓔珞。香油塗身。高勝大床。作倡伎樂。及

故往觀聽。非時食也。大智度論云。我某甲。受行八

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是布薩福報。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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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墮三惡八難。我亦不求轉輪聖王。梵釋天王。世

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薩婆若。成就佛道。問曰。何

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耶。答曰。是日惡鬼逐

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

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

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

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

至涅槃。若城邑聚落。一切處。有持齋受八開戒善

人者。惡鬼遠離。住處安隱。是故此六日持齋受戒。

得福增多。不可稱計。此亦名中間戒。謂在五戒之

上。十戒之下也。五戒者。即八戒中前五事也。在家

惟禁邪非。出家全斷。十戒者。即沙彌十戒。及本經

十重戒也。其八戒。惟局在家。十戒。但局出家。五戒。

內外通攝。毀禁者。毀。謂毀犯。禁。謂禁止。謂如來所

制戒法。禁止不得違也。七逆者。如後文中釋。八難

者。即犯戒果報。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

五北俱盧洲。六盲聾瘖瘂。七世智辯聰。八生在佛

前佛後。謂此八種。皆為障道。不得見佛聞法。故名

為難。然此八事。或由前生造罪。故致斯難。或今生

所作。未來當報。故應教令悔過也。如作殺盜婬妄

等。招地獄餓鬼畜生報。修外道無想定。招長壽天

五百劫報。不識三尊。作世間福。招北洲報。心生邪

見。聞法不喜。招盲聾報。不信三寶。毀謗眾僧。招瘖

瘂報。不信有出世法。躭味世教。招邪智辯聰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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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緣輕。故生佛前佛後報也。一切犯戒罪應教懺

悔者。一切。總結之意。毀破曰犯。諸佛法律曰戒。過

咎曰罪。理宜曰應。誡勸曰教。改往修來。故曰懺悔。

謂總結如上若輕若重。若性若遮之罪。理宜誡勸。

向三寶前。說所作事。令改過遷善。誓不再作。故云

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也。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

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不教懺悔者。二利之心全缺矣。同住同僧利養者。

謂同一僧界中住。共受檀越利養也。而共布薩。同

一眾住說戒者。謂同一界內。眾僧半月半月。共布

薩誦戒也。然說戒誦戒。皆布薩義。西域一大界內。

或有二住處。同一說戒。而別受利養。今謂法食皆

共。故總言同也。如說戒之時。若有過者。三根確實。

即當舉其所犯。令彼懺悔。以見戒和同修也。不舉。

不教。同僧利養。虗受信施。罪結輕垢。由匿藏他罪。

染污自心故。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

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訶。應擯。優婆塞

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斷無量眾生命根。終不畜

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

身。不能教誨惡弟子。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

量妙法故。此是遮業。繇怙惡長過故制。四緣成罪。

一有罪。二有罪想。三不教心。正是業主。戒本經云。

瞋心不舉。是染污犯。懶惰懈怠。非染污犯。四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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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復同食。同法。各一罪。隨事各

結。若以三聚攝歸。應教懺悔。律儀戒。同共布薩。善

法戒。悔過清淨。攝生戒也。此亦具性遮二業。亦通

七眾同犯。亦有不同。比丘應舉七眾罪。比丘尼得

舉六眾罪。不得舉比丘罪。若親里知識。私相勸諫

無罪。式叉摩那得舉五眾罪。不得舉比丘比丘尼

罪。沙彌得舉四眾罪。不得舉上三眾罪。沙彌尼得

舉三眾罪。不得舉上四眾罪。在家二眾。得舉自類

罪。不得舉出家五眾罪。親厚知識。私相勸誡。皆悉

無罪。不犯者。僧祇律云。若彼人𠒋暴。若依王力。大

臣力。𠒋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

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又不犯者。

癡狂等。

大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

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遣。當知得福無盡。不

可稱量。菩薩善戒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

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

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三。初序

來。】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

【先標大乘法師。次標大乘同學見行三友。以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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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師友也。初戒。但令敬重師友。此中兼請。說法。故

復制也。法師者。謂通達大乘經律性相。廼至能化

導眾生。令入佛地者是也。僧坊。出家所止之處。舍

宅。在家所止之處。城邑。王官所止之處。百里千里。

師友所經之路。無論遠近。相見之儀。理應如法。不

得怠慢也。

△二禮供。】

「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

金。百味飲食床座。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即起者。謂不容少怠也。迎來。賓主之儀不缺。送去。

師友之念不忘。禮拜。則為法之心懇切。供養。則敬

重之禮竭誠。辰。巳。午。三時。明奉食之時不失。日食

三兩金。顯盡力辦供無慳。百味飲食者。盡世甘美

也。床有繩木之分。座有高低之別。一切所須盡給

與者。謂如上所設供養。猶恐師友未足。今隨所欲。

盡情給與。勿違其念。故云一切所須。盡給與之也。

身尚可捨。況身外物乎。

△三請法。】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

【常請者。明非一日一時也。三時者。謂初日分。中日

分。後日分。此廼請益之時也。不生瞋心者。謂請法

之中。不嫌彼師規誡之𤨏屑也。不生患惱之心者。

謂供養之中。承顏悅意。全無悋惜也。為法滅身請

法不懈者。上明外捨。此明內捨也。謂忘身為道。則

法有所得。勇猛勤求。則法有所增。正見菩薩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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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佛因中。捨全身以求半偈。剜身然千燈。而請

說法。施妻子與夜叉食。欲聞法要。廼至身為床座。

布髮掩泥。此是如來求法之牓樣也。修菩薩行。亦

應如是。故普賢菩薩。告善財言。我此法海中。無有

一文。一句。非是捨施而求得者是也。其常請。是口

誠。樂法之情深。禮拜。是身誠。為法之不懈。不生瞋

惱。是意誠。敬法之不慢。如是三業䖍誠。盡善盡美

矣。葢人有法則潤。無法則枯。得法則富貴。失法則

貧賤。又云。知覺法性。剎那成聖。愚迷法性。永劫沉

淪。豈同世間小小方術。微微利祿之精進耶。譬喻

經云。阿難尊者。過去世時曾為賣香童子。見一沙

彌行乞。口誦經偈。因問其故。沙彌答言。我師山中

學道。令我日輸米一升。兼誦一偈故耳。復問若不

輸米。日誦得幾偈。答言。可誦十偈。童子曰。今後勿

復行乞。吾代輸米。沙彌勸喜。得靜坐學問。至代米

九斛試沙彌經。悉皆通利。由此福報。後生為佛弟

子。多聞第一。具足三明及六神通。傳佛心印。是知

供給持經沙彌。尚感如是勝報。況供養大乘師友。

能說法者。所得勝報。孰能思議耶。今二心不生。則

求法精進矣。

△二違教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資財恡惜。慢法輕師。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喪

資神之益故制。四緣成罪。一是法師。二法師想。若

不知者非犯。三不請心。若瞋若惱。是染污犯。忘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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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怠。非染污犯。四漠然空過。隨事結罪。若以三聚

攝歸。供給師友。律儀戒。不生瞋惱。善法戒。三時請

法。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未滿五夏。

未諳律藏。見有持律人來應請。餘非所制。大乘求

法無厭。一切應請。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

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先巳受法。及癡狂等。

圓覺經云。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

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

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虗空。了知自心。畢

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此修行。方入圓覺

又疏云。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

傳。是以俯物就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

慢既翳心。即不入道。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舉

處。】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講法處。」

【一切處者。通指僧坊俗地也。講法者。乃說法論義

之總稱也。依文析義曰講。軌持一切曰法。毗尼。名

滅。而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意

指所詮。經律二字。意指能詮。謂經詮法。律詮毗尼。

毗尼翻律。經訓常法。以經律二種。世問共有。然世

間經。未必詮於正法。世間律。未必詮於毗尼。惟佛

經律。能詮正法毗尼。故名法毗尼。經律亦名佛所

教誡。斯乃七眾同修。大小齊奉。非局在聲聞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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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是化教。謂開誘化導故。律是制教。謂制約行業

故。論則解經律之意。故不舉也。又毗尼翻為善治。

謂善能自治婬怒癡。亦能治眾生之過惡。此從功

能為名。正翻為律。律者。法也。此從教法為名。謂斷

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又毗言去。尼言真。

謂去若干非。而就真。然真。即本源心地也。又經律

並稱毗尼者。經即梵網戒經。律即心地法律。及諸

菩薩戒藏。謂一切大乘經典。皆有滅惡生善之義。

故亦同稱毗尼也。又講法毗尼者。即是講經律也。

如後文云。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

諮問者是也。大宅舍中者。別指王官之家。請師講

法處也。

△二往聽。】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妨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前謂菩薩詣我。我請說法。此謂菩薩在彼。我往聽

法。前是我為會首。此則我為聽眾也。新學者。謂初

受菩薩戒人也。持經律卷。是聽法之儀。行儀既具。

當往彼也。聽受諮問者。聽是以耳識專聞。受是以

心識領納。即聞思二慧也。諮是啟問。謂聞而深思。

思而未達。復啟問所疑。疑釋。則依之修進。悟入大

乘心地法門也。如不聽。則無受潤因。聽不諮問。則

無滋長因。從聞入解。學法具矣。此恐新學菩薩。學

業未成。不能重法。自生怠慢。失大法利。日無勝進

終退心地。特此勉勵。故當聽受諮問也。山林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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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僧寺伽藍。一切說法處也。若懈怠不聽。便為

放逸。放逸則失正念。失正念則多散亂。多散亂則

不正知。不正知則生愚癡。造諸惡業。既為佛子。必

須上求下化。為本因心。廣學多聞為勝方便。若非

廣學多聞。豈堪住持三寶。是故凡有一切講法處。

悉應至彼聽受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罪。」

【佛法大海。轉入轉深。安坐不進。即違佛教。罪結輕

垢。此是遮業。繇怠慢廢失法利故制。四緣成罪。一

是講法律。二講法律想。三不往心。若瞋慢心。是染

污犯。若懈怠非染污犯。四不往聽日日結罪。善生

經中制四十里內須往。此亦應爾。若以三聚攝歸。

一切往聽。律儀戒。持經律卷。善法戒。聽受諮問。攝

生戒也。七眾同。大小略異。如前戒說。不犯者。若不

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若護說者心。若數數

聞。巳受持。巳知義。若多聞。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

欲暫廢。若鈍根難受持。及癡狂等。不往不犯。

楞嚴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繇從聞思修。

戒身清淨。方得入三摩地。所以童子南詢百郡。趙

州行脚八旬。乃至三登九上。徧歷千山。方得了明

大事。那有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背大。】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意欲言而口未發。故曰心背。常住等者。謂此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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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從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滅。不變

不易。諸佛所師。菩薩之母。住於世間。教化眾生。能

令佛種不斷。故云常住經律。此是如來頓說一實

之教。非方便權小隨事漸制之法也。言非佛說者。

非是不信佛語。但因新學菩薩。不解大乘經律奧

妙。則以大乘經律。謂非佛說。故心欲背。而念未定。

口欲言而辭未播。所以猶豫不決。內自評論也。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受持者。擬欲奉行也。二乘。即聲聞緣覺。由聞如來

四諦聲教。證無生果。故曰聲聞。觀十二因緣法。無

師自悟。是曰緣覺。問。既從如來聲教得道。何名惡

見。答。如來觀彼根劣。未堪授與大法。故暫示之以

小教。彼即厭苦斷集欣滅修道。而證得人空偏理。

獨出三界。無利人心。遂失本源心地正體。故云外

道惡見也。一切禁戒者。如牛狗等戒也。邪見經律

者。謂邪見自禁。復有起諸妄計。造立種種典籍。誑

惑他人。故曰邪見經律。亦因前章有一切講法處

不往彼聽。故申明其義。恐新學菩薩。墮入外道小

乘處。以邪為正故。佛心其慈。佛言其謹乎。

△二違

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若違佛制。背向未決。罪結輕垢。若計巳

成。則結重罪。故緣不定。此中制意。誡大士不得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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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地之正因。失如來之極果。而反學二乘。斷見思

惑。證灰身滅智之涅槃。永無利他之大用。故佛訶

之為惡見。惡人。非訶聲聞戒不可持也。此具性遮

二業。計二乘。惟遮業。計外道。兼性業。以是邪見故

也若以三聚攝歸。心口不背。律儀戒。具正見心。善

法戒。不向二乘。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

是本習。故非犯。計外。得責心罪。發心欲往。步步結

應懺罪。聞外道說法不入。其心悔還。尚許懺。除共

住。若片語入心。奉行其法。廼至拔一髮等。失比丘

戒。成重難。現身不許復入僧數。惟遮不開。不犯者。

菩薩善戒經云。教讀世典。書頌文疏。為破邪見故。

為知外道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不為世

人所輕慢故。及癡狂等。

地藏十論經云。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慠。妄號大

乘。謗毀聲聞。緣覺乘法。我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

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

不相違。如經所說。為䇿彼堅修行者。恐其棄大習

小。復令一向習小法者。趣向大乘。非謂聲聞戒可

輕可忽。有慚愧者。惟恐持之不逮。菩薩戒本經云。

若作如是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

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是以五天竺國。

凡出家者。皆先學小。然後習大。俾知罪福因果。則

不撥有談空。識其位次。始無妄修謬證。茲恐初學。

淺識無知。不達如來秘密之意。纔聞此。即捨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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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乖方。妄符經旨。悖佛言教。自取累於長劫。若屑

聲聞戒不受。則不應剃髮染衣。作沙門之相也。如

摩訶迦葉。是佛聲聞弟子。受持二百五十大戒。復

行十二頭陀行。自至終身不捨如來以正法眼藏

付之。而不付彌勒文殊。何也。正以菩薩隨類利生。

化現無定。聲聞是世間住持僧寶。佛法二寶。賴之

弘揚。為人天依仗。故知戒德。任重非輕。若廢聲聞

戒不持。則僧寶失。而佛法二寶亦失矣。又復須知。

心大。則戒大。心小。則戒小。故涅槃經。及十住婆沙

論。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

大小。繇受者心期。惟除外道。邪見。則世間無有一

法不是佛法。故云盡大地無非是藥。況如來金口

親宣者。故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

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

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第九不看病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等觀。】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

【一切等者。兼親疎。通道俗。而言也。急患曰疾。疾甚

曰病。乃人愁苦之際。佛道以慈為本。見者即當念

其苦楚。竭力瞻視。供給調治也。如佛無異者。申明

供養義也。謂佛以眾生身為身。以眾生病為病。故

凡見諸病人。當視如佛也。聲聞律中。佛告諸比丘。

若有欲供義我者。當供養病人。故云如佛無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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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田者。供之得益曰福。生長福利曰田。一佛田。

謂佛廼天中天。聖中聖。覺道具圓。位登極果。恭敬

供養。有大福德。故名佛福田。二聖人田。菩薩緣覺

聲聞也。謂證悟真常。無量功德。恭敬供養。生長福

利。故名聖人福田。三僧田。謂弘通佛法。化利群生。

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僧福田。四和尚田。謂三

乘道果。五分法身。由師生故。恭敬供養。生長福利。

故名和尚福田。五闍黎田。謂軌範後學。紏正修行。

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闍黎福田六父田。謂生

成之德。撫育之恩。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父福

田。七母田。謂懷躭鞠育恩德難酬。恭敬供養。生長

福利。故名母福田。八病田。謂身嬰病苦。度日如年。

慈心照看。生長福利。故名病福田。前三種為敬田。

應起敬心。中四種為恩田。應起孝心。後一種為悲

田。應起慈心。三心之中。慈心為最。八福田中。悲田

福勝。謂能救苦患之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者。

為第一福田也。

△二舉近。】

「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

令差。」

【父母者。生我之本。師長者。成我之本。僧能荷負正

法。自利利他。學在師後曰弟。解從師生曰子。師有

匠成之功。弟子具資稟之德。律云。弟子看和尚。當

如父想。和尚看弟子。當如子想。應當共相瞻視。便

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諸根不具者。六根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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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也。百種病苦惱者。謂吾人四大為身。共有四百

四病。今乃略舉四之一也。謂諸病苦。惱亂心神。不

能安樂。故云苦惱也。供養令差者。謂當隨力給與。

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自無力。應乞化供之。不得

半途而廢也。經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殺業。餘

報未央。然亦有別緣。能招於病。如佛弟子中多病。

無過舍利弗尊者。佛謂其多生輕慢師長父母。故

感斯報。是知父母師僧。特宜尊敬供養。有病之時。

盡心照看。律云。看病人有五種德。一。知病人可食。

不可食。可食應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洟吐。三。

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

五。能為病人說法。已身與善法增益故。

△二違教

結罪。】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瞋恨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故或父母師長平

時督誨。或弟子平時忤慢。或病中煩𤨏求等。遂有

瞋恨在心。而不肯看也。廼至者。不論內外。凡見一

切處病人。皆應住看。或自供給。或託他人。是為佛

子。若無慈心見而捨去者。罪結輕垢。又云見諸眾

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嫌恨心。不為開解。是染污

犯。若懶惰懈怠。非染污犯。亦應此戒兼攝。此是遮

業。由乖慈故制。四緣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

看心。瞋恨。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應看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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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事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供給病人。律儀戒。供養

令差。善法戒。見病救濟。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

全共。小乘。惟師友共房。及僧尼須看。此外不制。大

士弘誓兼物。一切應看。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

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自能經

理。及癡狂等。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舉

事。】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

羅網。殺生之器。」

【矛如鋋。而有三廉。刀杖等。皆鬪戰之器。傷人者也。

衛國以兵。王臣不制。餘者無用。故不應也。羅網。皆

漁獵之具。傷物者也。禽獸無罪。橫加傷殺。道俗貴

賤。皆不應也。為佛弟子。當行佛行。應畜智慧刀。勇

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鎧。定力斧。及張大法羅

網。撈摝三界眾生。出生死海。至法彼岸。如是應為。

餘不聽畜。

△二引況。】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畜殺眾生具。」

【殺父之讐。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

視一切眾生。猶已父母。而無有異。故不報復。若畜

殺具。是殺生之漸。違孝順心也。安知今生殺吾父

母者。前生豈不曾為我父母耶。今生被殺之父母。

又豈非前世曾殺我父母者耶。又加其報。則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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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業不巳。冤讐無盡也。為親報讐。有可殺之道。且

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既不用殺。畜此何為。然我

讐未報。彼巳先知。若誣叛盜。必令彼諸眾生。生遠

離我心。大士之慈悲。安在耶。

△二違教結罪。】

「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菩薩興慈利物。不惱眾生。若故畜殺具。即是行殺

方便。罪結輕垢。若損物命。隨事結重。故緣不定。此

具性遮二業。由傷慈故制。若以三聚攝歸。不畜殺

具。律儀戒。怨親平等。善法戒。慈念眾生。攝生戒也。

七眾同。大小共。鬪戰之具。舊[(土/(舉-與))*(用-┬+干)]國王王子。餘殺生

器。道俗皆制。不犯者。癡狂等。

△二勸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如是等者。總結勸前十戒而言。應當用心修學。恭

敬奉持。而無違犯也。下六度等者。譯師記證大本

中。下六度品廣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後皆倣此。

△二國使等戒二。初列相十。第十一國使戒二。初

止持作犯又二。初舉事。】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

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

【菩薩損已利他。慈念一切。而反為利養。起於惡心。

作兩國之通使。受二君之命令。為害不淺也。以此

達彼曰通國。受囑傳送曰使命。謂覘候盈虗。私通

消息也。萬二千五百為軍。排勢成列曰陣。相對交

接。故曰軍陣合會也。興者。發起也。五百為旅。五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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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師。征討曰伐。兩國相爭。殺戮甚眾。故曰興師相

伐。殺無量眾生也。又凡行軍。多則謂之軍。次則謂

之師。少則謂之旅。無論軍多軍少。為利作使。皆不

宜往。為佛弟子。當作佛使。傳佛心印。興智慧師。殺

煩惱賊。降伏魔軍。而歸覺道。方見菩薩心行。豈可

通國使。殺眾生。利歸於已。害及他人。而名大士耶。

若夫說聽兩國。罷兵息爭。安邦恤眾。正大士之權

宜。生多功德也。

△二引況。】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不得往來者。謂軍中無暇論道惟議攻伐殺法。大

士聞之何忍。喧閙羶穢。佛子履之奚安。且又多生

疑忌。故非所行之處。往來尚禁。何況為使耶。賊者

害也。謂圖名竊利。使彼相殘。而必害於民。民為國

本。害民即是害國。大士之心豈可忍乎。是故佛言。

名譽及利養。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劍斬人

頭。所以如來預誡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趣勢行道。不若株守自持。執鞭求富。何

如沿門托鉢。若欲為國使必有相害因緣。隨語隨

事。罪結輕垢。若瞋怒因緣。自屬殺戒。若奪寶物。自

屬盜戒。故緣不定。此具性遮二業。繇為利相殘故

制。若以三聚攝歸。不通國使。律儀戒。不貪利養。善

法戒。不起惡心。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俱制。不犯

者。軍中求法來請。如隱峰飛錫止兵。圖澄占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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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及癡狂等。

△第十二販賣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古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

【賤買貴賣曰販。良人者。好人家子女也。六畜者。謂

牛。馬。猪。羊。雞。犬也。為人畜養。故名曰畜。順世俗言。

則曰六畜。元總該一切禽獸也。市易者。市井中貿

易也。棺材。巳成。板木。未成。皆盛死之具也。販人。則

有生離遠別之苦惱。復受下賤驅役打罵之楚痛。

販畜。則有湯火生剝。殺害之慘毒。販棺。雖無害人

之生命。而開張市易。則必利人之死。所以禁之也。

△二止持作犯。】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

【自作。一人也。利少故輕。教他多人也。或教他代我

作或教他自作。利多故重。設利不歸已。亦傷心害

理。較自作亦重。故舉況也。

△三違教結罪。】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自作。乖乎一已。教他。損及他人。由貪財害物。並是

不仁之心。深傷法門。於菩薩慈悲之道。有大乖損。

故結輕垢。若偷度生口。若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

欲得棺木出售。此則別犯殺盜二罪。若非殺害因

緣。但結輕垢。此亦具性遮二業。繇希利損物乖慈

故制。若以三聚攝歸。不行販賣。律儀戒。不貪世利。

善法戒。不教人作。攝生戒也。七眾不全同。在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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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耕牛等非犯。准善生經。先須作淨施。然後受戒。

否則得失意罪。大小俱制。不犯者。若有力救濟等。

然貿易。乃世俗之常。在家當不禁也。若以棺材板

木施與貧人。獲福無量。繇慈濟他。心無希望故也

薩婆多論云。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

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

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販穀。心恒希望。使世

荒餓。設若販鹽。及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

路塞隔販賣有如是惡心。雖不制俗。必無希望欺

偽。公心不犯。律攝云。不依實說。或偽濫斗秤。欺誑

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

△第十三謗毀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惡心者。顯非善心有益前人。本為起貪瞋。欲壞彼

人名德利養故也。無事者。正謂前人本無犯戒之

實事。亦無見聞疑之三根。而妄生誹謗也。清廉之

士曰良。慈孝之人曰善。宣揚如來三藏聖教。開誘

眾生入佛知見。故曰法師。又師者。和尚。闍黎也。僧

者。同學等侶也。國王者。萬民之主。貴人者。三公百

官。逆則七事不順於理。重則諸惡無過於戒也。如

上聖主賢臣。良師善友。不惟人世欽仰。抑且佛法

金湯。應當恭敬供養。豈得以惡心毀謗。使彼良者

不良。善者不善。聖者非聖。賢者非賢。法師失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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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僧喪於德。由此陷沒。遺臭世間。然白璧青蠅。亦

可畏也。誰謂鼠無牙哉。准義亦具因。緣。法。業。四種。

惡心是謗因。人師是謗緣。逆重是謗法。不如意處

是謗業也。

△二作持止犯。】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

【六親有二義。一。是自已父母伯叔兄弟之六親。二。

大士常念一切眾生。如巳六親想。法師國王。有父

母義。良人善人。有六親義。大士常當於父母分中。

生孝順心。於六親分中。生慈悲心。以孝順心故。無

逆謗之事。以慈悲心故。無令墮不如意處之惱害。

二心若生。現生自成善果。當來受用無窮也。

△三

違教結罪。】

「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而反更加於逆害者。謂逆則不孝。害則不慈。故造

作非法也。墮不如意處者。謂惡旁而逆於上。誹毀

而害於下。令彼心生羞耻。晝夜不安。甚至自害。或

陷沒其人之名利。令彼事不稱心。時懷懊惱。故云

墮不如意處也。巳上皆是曾受佛戒之人。若向受

戒法中謗。則犯輕垢。若向未受大戒人謗。不問有

根無根。同說四眾過戒犯重。經云。天下善友。莫過

師長。若能終身行道。止可自利。非報師恩。何況更

加逆害。父母雖復生育訓誨。而不能使離三途。師

長誘進。離生死苦。得涅槃樂。師或教誨。不肯信受。

廼至惡言。起於誹謗。橫生是非。使佛法衰落。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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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法中大魔。地獄種子。善恭敬經云。佛言。若於

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

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前自讚毀

他。及謗三寶戒中。由其毀他。兼自讚。故犯重罪。今

單毀他。故犯輕垢。又前兼謗佛法。故犯重罪。今止

謗僧。故犯輕垢也。然罪雖輕。感報實重。謗一比丘。

尚得苦報。況謗恩人。德人耶。此具性遮二業。繇傷

慈故制。六緣成罪。一無罪。二無罪想六句四犯。二

非犯。三謗毀心。正是業主。四所說過。七逆十重等。

五所向人。若向同法人前說。莫問境高下。有戒無

戒。陷沒人者。同犯輕垢。若向異法人說。自屬重戒。

六前人領解。隨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起惡

心。律儀戒。生孝慈心。善法戒。不毀一切。攝生戒也。

七眾同。大小共。惟遮不開。不犯者。癡狂等。

神變經云。佛告文殊師利。設若有人。於恒河沙等

諸佛塔廟。悉皆焚毀。若於信解大乘菩薩。起瞋恚

心。加諸罵辱或增誹謗。是罪過前。焚毀諸佛塔廟

無量阿僧祇數。故經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報恩

經云。人生世間。禍從口生。甚於猛火。猛火惟燒一

世。惡口能燒無數世。猛火但燒世間財。惡口能燒

七聖財。是故一切眾生。常當護口。口中之舌。鑿身

之斧。滅身之禍。是以古人謂唇如弓。心如弦。聲如

箭。長夜虗發。何能傷人。惟自加塗炭。永嘉云。從他

謗。任他非。把火燒天徒自疲。我聞恰似飲甘露。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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鎔頓入不思議。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

物。」

【惡心者。是不善心也。謂瞋嫉他人。及與山林禽獸。

故放火焚燒也。林木生草。是鬼神村。禽獸所住。曠

野。無人所到處。然本意燒山。恐火延至遠處。悞及

諸物。雖無害心。而物必被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

池魚者也。四月廼至九月放火者。謂蜫蟲鳥獸。生

草多故。此時道俗同制。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

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必無蟲。二月正

當起蟄。此亦可燒。焉得無損。答。此謂寒苦之地而

言也。若東南溫煖。恐非所宜。屋宅等處物者。而有

七種。一士民屋宅。二王官城邑。三僧家坊院。四禽

獸田林。五鬼神村舍。六官家生物。七有生生物。如

上七種。皆須防護。前但戒山野。此兼城邑。僧俗冥

陽。公私之物也。

△二止持作犯。】

「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

【一切有生物者。如墻壁籬柵。生地腐薪。俱有蟲螘

依止也。前是依報。此是正報。葢天地以資生為仁。

菩薩以防護為德。放火不惟損燒財物。亦無故波

及蜫蟲。傷慈之甚。是以制之。

△三違教結罪。】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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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犯者。如不依佛教。恣情任意。而故作者。罪結

輕垢。若為損他物故燒。自屬盜戒中攝。若為殺故

燒。自屬殺戒中攝。此是遮業。繇傷損有識故制。四

緣成罪。一非時。二非時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若

以三聚攝歸。不放火。律儀戒。無惡心。善法戒。物不

傷。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不犯者。在家為耕種

等業。出家為除妨害等事。慎燒無犯。或燒穢物。風

吹悞及。一切無有傷害心。及癡狂等。

楞嚴經云。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踏生

草。況復焚燒。傷害生命。過去劫時。有一樵夫。見火

焚山。救之令滅。後身感報。為梵天王。壽命住過一

劫。救火尚得如是勝報。其焚燒者。罪當如何。

△第十五僻教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舉人。】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自者。從也。及者。至也。謂從內至外故。佛弟子是內

眾。由學佛內教故。外道是外眾。以學習外教故。謂

不順佛理。心遊道外。故名外道。惡人邪見人也。謂

以不善法。撥無因果之教。教人。致令眾生。入斷常

坑。失如來種。永無出期。故名惡人。故經云。眾生無

邪。因師故邪。是故因惡師。而誤墮三惡道也。六親。

兼於內外。由彼有學內教。有習外教故也。而有三

種。一。巳六親。謂父母兄弟姊妹也。二。父六親。謂伯

叔兄弟子孫也。三。母六親。謂姑姨兄弟子孫也。善

知識。是熟識良朋。非法門師範也。

△二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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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

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

【應一一教者。謂指上內外等眾。當次第而教彼受

法也。先教讀誦大乘經律。次教解義發心。然後教

入果位之法用。如是授受。工夫方不錯用也。大乘

者有四義。一大乘教法。經律教也。二大乘理法。理

性。真諦也。法界一如故。義相。俗諦也。凡聖萬別故。

三大乘行法。菩提心。行也。上求諸佛菩提自覺智

也。下化眾生成道覺他。悲也。四大乘果法。三賢因

果。入向出證也。十聖因果。初斷後脫也。教解義理

者。謂既教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巳。先令了知義理。

然後使彼發菩提心。由解義理。方堪發心。如不受

持。焉知大乘之義味妙理。不達義理。而所發心非

正。不發菩提大心而所解者虗解。行解相應。方有

證悟。又解義不發心。增長狂慧。發心不解義。增長

無明。謂解義發心不可偏廢也。又不解義理。則所

發者邪心。不發大心。則所知者空解。故須兼也。然

義理既解。從菩提心中。趣十發趣心。起行修行。入

十長養心。迴向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者。先修十信心。於信決定於理無違。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於摩訶衍。堪任不退。次修

十種妙行。迴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賢位滿。萬行周

圓。即登十地。證佛菩提。故名次第法用也。然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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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心。是入聖位之始行。故須一一講明。令知次第

進修功用。方能履踐三賢之果位也。

△二止持作

犯。】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

【惡心者。謂自立不善之念。欲令人入於偏邪故也。

瞋心者。或因其人。有所觸惱。而生瞋怒。故教之令

入於偏邪也。橫教者。言非正真謂枉其根性。不稱

機宜。應教而不教。不應教而教。彼欲學大。而反教

之以小。應當教正。而反教之以邪。故名橫也。繇瞋

惡心故。不以正理開導。而橫教與二乘經律。外道

妄計邪見等論。誠所謂良材匪匠。美器惡用也。疑

悞學人。斷佛慧命。

△三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菩薩學大乘心地法門。而不以自所受

法教人。而反以外道邪因。二乘自利法教者。實非

菩薩心行。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使人失正道故

制。若教以外道。是性遮。教以二乘。惟是遮業。惡心

瞋心。是染污犯。無知根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攝

歸。教受大乘。律儀戒。正解義理。善法戒。教發大心。

攝生戒也。金剛菩提心論云。行人知一切有情。皆

含如來藏性。皆堪任安住無上菩提。是故不與二

乘之法。而令得度。聲聞執四諦法。緣覺執十二因

緣。知四大五陰。畢竟磨滅。深起厭離。破眾生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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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本法。尅證其果。趣本涅槃。巳為究竟。然二乘之

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但靜意識。不知其他。久久

成果。以灰身滅智。趣其涅槃。如太虗空。湛然常寂。

有定性者。難可發生。要待劫限等滿。方可發生。不

定性者。無論劫限。遇緣便迴心向大。從化城起。為

以超三界。謂宿信佛故。乃蒙諸佛菩薩。而以方便。

遂發大心。從初十信。徧歷諸位。經三無數劫。難行

苦行。乃得成佛。既知聲聞緣覺智慧狹劣。亦不可

樂。又諸外道等。戀其身命。或助藥物。得仙宮住壽。

或復生天。以為究竟。行人應觀彼等。業力若盡。未

離三界。煩惱尚存。宿殃未殄。惡念旋起。當彼之時。

沉淪苦海。難可出離。當知外道之法。亦同幻夢陽

𦦨也。是故非惡心。亦不應教以偏邪也。七眾同。大

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教以外道。異者。小眾本習

小法。非犯。不犯者。用隨情說。逗彼機宜。廼至示同

外道等。又不犯者。先以善心。就其所好所欲。權誘

入小。後令向大。或以外教。令入內教等。所謂先以。

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故華嚴五地菩薩。學百工

技藝而誘入佛道。斯皆大士善權利物。以四攝法。

而攝受眾生。非惡瞋心橫教之也。瓔珞經云。菩薩

亦以善權方便之力。入諸外道異學之中。隨彼法

則。順從祠祀。觀其志趣。使得度脫。令諸外道。興福

無量。若反生樂著。即屬背大向小戒也。】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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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釋

二十五護戒神

灌頂經云。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

神。衛護其身。在人左右。守於宮宅。門戶之上。使萬

事吉祥也。一茶蒭毗愈陀尼。二輸多利輸陀尼。三

毗樓遮那世波。四阿陀龍摩抵。五婆羅桓尼和婆。

此五神護不殺戒。六抵摩阿毗婆䭾。七阿修輸婆

羅陀。八婆羅摩亶雄雌。九婆羅門地鞞哆。十那摩

呼哆耶舍。此五神護不盜戒。十一佛䭾仙陀樓哆。

十二鞞闇耶藪多婆。十三涅坭醯䭾多耶。十四阿

羅多賴都耶。十五波羅那佛曇。此五神護不邪淫

戒。十六阿提梵者珊耶。十七因臺羅因臺羅。十八

阿伽風陀婆多。十九佛曇彌摩多哆。二十多賴叉

三密陀。此五神護不妄語戒。二十一阿摩羅斯兜

嘻。二十二那羅門闍兜帝。二十三鞞尼乾那波。二

十四茶鞞鬪毗舍羅。二十五伽摩毗那闍尼佉。此

五神護不飲酒戒。

常啼賣心肝而學般若

薩陀波崘。梁言常啼。因求

法故。即以成名。在大雷音佛所。行菩薩道。為求般

若。不惜身命。空中有佛語言。曇無竭菩薩。於此座

上說般若。啼言。我貧無供。今當賣身。天帝化人語

言。我欲祠天。須人心。人血。人髓。汝能與不。答言。我

得大利。即剜心取血。破骨出髓。長者女見。即問何

故。答。賣與婆羅門。供養法師。女曰。若有所須。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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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與。我亦欲往。天復本形。讚言善哉。為求般若。勤

苦如是。

比丘三義

一破惡義。如初得戒。即名比丘。以一白

三羯磨竟。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二怖魔義。既能

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

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三乞士羲。乞。是乞求

之名。士。乃清雅之稱。謂外。乞食以資形命。內。乞法

以養慧命故。

伏地無知

尊者娑伽陀。為佛作供義人。至支陀國

求宿。梵志云。此間有毒龍恐傷。者云。但許無妨。時

夜毒龍。奮威欲害。尊者以神力而置鉢中。明旦拘

晱彌王見之。歎未曾有。請至本國。問言。欲何所須。

者云。衣鉢六物易得。王當施難得者。王言難得者

何。答云黑酒。王遂即與之。飲而飽醉。行至中路。倒

地而吐。烏鳥爭鳴。世尊見巳。語阿難言。此時小蛇。

亦不能伏矣。

諸戒盡喪

婆沙論云。昔有近事。受持五戒。從遠而

歸。合家赴會。近事為渴所逼。有酒如水。取而飲之。

鄰雞入舍。攘而殺之。鄰女尋雞。又言不見。強逼交

通為一飲故。而五戒盡喪矣。

牛飲滅宗

商王紂作酒池。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

懸肉為林。男女相逐於其間。終至亡國。

漏言失事

宋寇萊公準。當真宗疾甚。事決于后。準

以為憂。一日請問曰。皇太子人所屬望。願陛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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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羽翼之。丁謂錢

惟演。乃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準蜜令楊

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億。輔政。巳而準被酒漏

言。謂聞之。竟以是罷。

棄酒不棄身

齊桓公。飲管仲以酒。仲半棄。公曰。棄

酒可乎。仲曰。臣聞飲酒。者言失。言失者。身弃。臣寧

棄酒。不棄身也。

三十六失

一不孝父母。二輕慢師長。三不信三寶。

四不敬經法。五誹謗沙門。六訐露人短。七常說妄

語。八誣人惡事。九傳言兩舌。十惡口傷人。十一生

病之根。十二鬪諍之本。十三惡名流布。十四人所

譏嫌。十五貶㡿聖賢。十六怨黷天地。十七廢忘事

業。十八破散家財。十九恒無慚愧。二十不知羞耻。

廿一捶打奴婢。廿二橫殺眾生。廿三姦淫他婦。廿

四偷人財物。廿五疎遠善人。廿六狎近惡友。廿七

常懷恚怒。廿八日夜憂愁。廿九牽東引西。三十持

南著北。三一倒街臥巷。三二墮車墜馬。三三逢河

落水。三四持燈失火。三五暑月熱亡。三六寒冬凍

死。

鷗去海翁機

列子云。海上之人好鷗者。每旦之海

上。從鷗鳥遊。鷗之至者。百數不止。其父曰。吾聞鷗

鳥皆從汝遊。取來吾玩之。明日之海上。鷗鳥舞而

不下。

鴿搖羅漢影

昔有鴿為鷹所逐。避於舍利弗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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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戰慓不巳。遷於佛影。方乃釋然。由羅漢尚有殺

之習氣。未能如佛大慈悲也。

魔集

楞嚴經云。食五辛者。大力魔王。現作佛身。來

為說法。誹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為魔眷屬。

布髮掩泥

大論云。二阿僧祇。是時菩薩以七枝青

蓮華供養然燈佛。敷鹿皮衣。布髮掩泥。然燈佛便

授其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捨身求偈

過去世。如來為菩薩時。在雪山修道。天

帝欲試之。化為羅剎。口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生

滅法。菩薩求說後半偈。羅剎云。我腹饑餓。不暇為

說。菩薩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薩曰。

願為我說。捨身供養。菩薩即敷座請說。羅剎云。生

滅滅巳。寂滅為樂。菩薩遂以偈遍書於山石樹木

之間。即登樹投身而下。羅剎即以手接之。時天帝

釋。還復本形。讚歎禮足而去。涅槃經云。佛言為半

偈捨身因緣。超十二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

剜身然燈

世尊過去無數劫時。作大國王。為聞法

故。剜身然千燈。供養勞度差婆羅門。彼乃為說偈

曰。常者皆盡。高者必墮。合會有離。生者有死。王聞

心大歡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為成佛道。當以智

慧光明。照悟眾生。作是誓巳。天地大動。

施妻子與夜叉食

如來往昔無數劫時。作閻浮提

大國王。名修樓婆。為眾生求法故。捨可愛妻子。與

夜叉鬼。鬼盡取食之。為說一偈曰。一切行無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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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有苦。五陰空無相。無有我我所。

師長

為人之長。訓物之規。名為師長。或云師父。父

者。矩也。謂以規矩法則教誡弟子故也。

南詢百郡

華嚴經。善財童子。展轉南行。求善知識。

經一百一十城。今但舉大數也。

徧歷千山

唐大隨法真禪師。有僧問。劫火洞然。這

個壞也不壞。答云壞。僧云。恁麼則隨他去也。答云。

隨他去。其僧疑之。尋師參叩。遍歷山川。至於萬里。

古所謂一句隨他語。千山走衲僧者是也。

行脚八旬

古云。趙州八十猶行脚。只為心頭未悄

然。是也。

三登九上

雪峰存禪師。為大事未明。三登投子。九

上洞山。

占鈴息難

東晉佛圖澄。占殿閣鈴聲。能知鈴語吉

凶。趙王石勒。奉事如神明。勒好殺。賴師保全甚眾。

飛錫止兵

鄧隱峰禪師詣五臺。路淮西。屬吳元濟

阻兵拒命。官軍與賊交鋒。未決勝負。師乃擲錫空

中。飛身而過。兩軍將士。仰視空中。鬪心頓息。

三公

大師。大傅。大保。曰三。謂忠正無私。有功於國。

名為公也。

四攝法

一布施攝。謂大士以財法二種。攝化眾生。

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二愛語攝。謂大士以

善言慰喻眾生。令彼樂聞善言。生親愛心。依附受

道也。三利行攝。謂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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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攝。謂大士觀

眾生根性。隨其所樂。即分形示現。同其所作。令彼

利益。因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

見聞疑三根

見。謂實見彼犯戒。聞。謂聞彼犯戒。或

從他邊聞。疑有二種。或從見生疑。或從聞生疑。若

有此三。是為有根。若無此三。是為無根。

僧曇顯

一名佛儁。不知何許人。遊無定方。飲噉同

俗。時有放言。標悟宏遠。時齊高祖文帝。天保六年

九月。下敕召諸沙門。與道士陸修靜學徒者十人。

親目對較。時道士呪諸沙門衣鉢。或飛。或轉。呪諸

梁木。或橫。或豎。沙門曾不學術。默無所對。士女歡

閙。貴賤移心。皆以靜徒為勝。諸道士等。踴躍騰倚。

高談自矜。誇衒道術。仍唱曰。神通權設。抑挫強禦。

沙門現一。我當現二。沙門現二。我當現四。今薄示

小術。並辭退屈。事亦可見。帝命上統法師。與道士

角試。上曰。方術小伎。俗儒耻之。況出家人也。雖然

天命難拒。豈得無言。可令最下座僧對之。有司尋

覓。于時名僧盛集。曇顯居于末座。酣酒大醉。昂兀

而坐。有司不敢召之。以事告於上統。上曰。道士祭

酒。祇可與飲酒道人共言耳。可扶輦將來。合眾皆

憚而怯。上統威權。不敢有諫。乃兩人扶顯。令上高

座。顯便立而含笑曰。我飲酒大醉。耳中聞云。沙門

現一。我當現二。此言虗實。道士言。是實。顯即翹一

足而立云。我巳現一。卿可現二。道士各無對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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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向聞呪諸衣梁飛揚。即命取稠禪師衣鉢呪之。

諸道士一時奮發共呪。一無動搖。帝命取衣。乃至

十人。牽舉不動。顯令以衣置於梁木。又令呪之。都

無一驗。相顧失色。猶強言曰。佛家自號為內。內則

小也。說吾道家為外。外則大也。顯應聲曰。然則天

子處內。定小於百官耶。靜等道眾。緘口無言。帝目

驗臧否。便下詔曰。法門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路。

寂泊為本。祭酒道者。世中假妄。俗人未悟。寧有只

崇。麴為[麥*薜]味。清虗焉在。瞿脯斯甜。慈悲永隔。上異

仁祠。下乖祭典。皆宜禁絕。不復遵事。頒敕遠近。咸

使知聞。其道士歸伏者。並付照玄大統上法師。度

令出家。其未發心者。可令染鬀。爾日斬首者非一。

自謂神仙者。可上三爵臺。令其投身飛逝。諸道士

等。皆碎屍塗地。偽妄斯絕。致使齊境。國無爾信矣。

道士。舊自號為鬼卒道。又改號祭酒道。後竊佛經

沙門名道士。故改為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