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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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者。廼自利利他之大心。非為利名之惡念也。

然欲利他。先應自利。故須先學也。如未學佛法。先

懷利養者。便非好心也。威儀者。利他之軌範。楞嚴

云。能於國土。成就威儀是也。經律者。修進之要道。

繇學經律。故得內正身心。外具威儀。儀端表正。故

云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堂堂僧相。眾德

威嚴。而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而令人可

敬。斯乃出家之道似。人天之師範。內懷師子之德。

外現象王之威。遂感天龍恭敬。神鬼欽崇。以見自

利利他之大德也。廣開解義味者。顯非淺近麤疎

之學而巳。直欲致廣大而盡精微也。開。是通達無

礙。解。是契悟無疑。義。是經律事理。味。是其中奧妙。

經律威儀。准能詮文字。習教行於身也。廣解義味。

據所詮圓妙。明理證於心也。以契悟經律之宗趣。

通達義理之深味。然後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則自

誤誤人矣。

△二為後來說三。初明見新學。】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

【前謂先立其本。次則當展其用也。新學菩薩。是初

入道門之人。謂不知其大乘經律。修進之法。故當

參請也。百里千里來者。以見求法之心真。其為大

乘律師。應當觀機逗教。遴選道器。然後施法也。

二為示苦行。】

「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

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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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如法為說者。謂當如大乘經律之法而說也。此先

明無我之法。若計我著相者。則不能信受也。燒身

臂指者。以明法不易求故。如藥王之焚身。二祖之

斷臂。正見與諸眾生。同一悲仰。而上求佛道之心

致極也。若不如是供養諸佛。即非大乘根器。以身

相未空。人我宛然。豈是菩薩解脫道行也。不但燒

身臂指等供養諸佛。所應力為。廼至餓虎狼師子。

一切餓鬼。悉應捨此身肉手足而供養之。正明與

諸佛如來。同一慈力。而下化眾生之心致極也。以

此勘驗求法者心。切與不切。若能依法教受。乃可

說也。葢一切眾生。從無始以來。由身口意業。造十

惡五逆等罪。今欲入大乘法門。先當教令懺悔先

罪。然罪既從三業而生。今還將三業而懺。故使燒

身臂指以滅其罪。罪滅則障消。聞法遂得心開意

解。非是佛受此供。使眾生生大苦痛也。況懺罪心。

未必如作罪心猛。若能燒身臂指。則罪滅無餘。復

繇眾生世世慳貪。生死不能解脫。今令捨身以給

鬼獸。損已利物。正大士之本懷。如摩訶薩埵王子。

以身飼餓虎。至成正覺。故經云。盡大地無鍼許不

是釋迦如來捨身命處。況此五蘊身心。本自空寂。

無我我所。眾生不了。妄執為我。今欲使達蘊空。捨

之如棄弊屣。是故先為說諸苦行。以廓其心。堅其

志。固其願。悟蘊空。離我執。以修初度檀波羅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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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諸佛。下施羣生。成就悲敬二田。則入道有門矣。

△三說法開解。】

「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一一者。隨問隨說也。上下不倒。故曰次第。大乘經

律。故曰正法。使心開。則見本源心地。教意解。則知

義味無窮。如是心開意解。則登位證果無難。是為

順正理說。不顛倒也。

△二作犯止持。】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

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

【應答不答者。為利養故。別為一答。是悋說隱沒也。

倒說等者。不次第說也。謂擅以經律改易前後。是

倒說隱沒也。不說苦行。而教大乘。名曰無前。說苦

行。而不教大乘。名曰無後。謗三寶說者。謂逆佛本

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聖賢本宗而答。皆是謗義。故

曰謗三寶而說也。所謂說法不當機。是法亦非法。

△三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為利惜法。非訓授之方。失師範之道。罪

結輕垢。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重戒。答。十重專言

謗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妄論。名為謗說。非撥

無也。故結輕垢。此是遮業。繇乖訓授之道故制。前

戒隱大示小。今戒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

味。不令顯示故犯。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味亦犯。

不先學。是一過。不正說。又一過也。為利。是染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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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機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攝歸。先學大乘。律

儀戒。為說苦行。善法戒。使心開解。攝生戒也。七眾

同。大小制。不犯者。知機故不說。或為斷邪命而呵

苦行。破愚執而談理行。及癡狂等。

楞嚴經云。能於如來形像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

畢。常揖世間。永脫諸漏。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為

利親附。】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

【言自為。顯非為眾。為飲食等。明非為道。名譽者。謂

仗其聲名讚譽。以便取利也。親則指為眷屬。近則

朝夕不遠。王臣官長。皆是有力大人也。然菩薩為

眾雖忘身。而亦不得恃勢。為道雖妄利。而亦不得

邀名。如是行持。方見不失大士之體也。

△二非理

告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

【恃作形勢者。非理強求也。謂假彼有力之勢。以形

無力之人。所須財帛。方得容易也。乞。是乞求。索。是

索取。打拍。是現威壓取。牽挽。是苦逼他物。如是不

順正理而取財物。故曰橫也。

△二違教結罪。】

「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憫心。無

孝順心。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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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求利者。總標取法也。謂如前恃勢。若不如意。

便行非法。或打拍其人。或牽東拽西。或以手挽住。

而索取物。如是一切求利。是不善法。故曰惡求。貪

取無厭。違知足行。故曰多求。教人求者。或教他人

恃勢。而為巳乞。或教他人恃勢。而自索取。或假書

敕。或聲傳豪力等。皆非大士所為也。無慈憫心者。

打拍牽挽也。無孝順心者。不依佛教也。然有慈憫

心。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有孝順心。則供養眾生。

如已父母。自不橫取也。佛子隨緣而受。知足修行。

是其正命。豈得假托王臣。恃勢勒化。為利忘道。罪

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惱害眾生故制。乃盜戒

之等流也。或將本求利。或薦書強化。皆屬此戒。若

非分陵奪。自屬盜戒。戒本經云。多欲不知足。貪著

於財物。是染污犯。若以三聚攝歸。不恃形勢。律儀

戒。具慈孝心。善法戒。不求世利。攝生戒也。七眾同。

大小制。不犯者。為三寶。為病人。為眾生。如法營求。

及癡狂等。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作持。】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

其義理。佛性之性。」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凡為師範。先當博學三藏

聖教。明了十二部經。熟誦菩薩戒律。依律行持。解

其義理。深契本源中道佛性之性。無令人誤墮聲

聞偏空之性。及外道斷常妄計之性。方可利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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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布薩。羯磨。咸無成濟之功也。十二部經者。本

經上卷云。知三世一切佛法門。十二法品。名。味。句。

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味即文體。為名句之所依

也。十二法品者。一重頌。即應頌。謂應長行而重說

偈也。二記莂。即授記。謂聖言說與名授。果與心期

名記。三直語。即長行文義。四偈。即孤起頌。亦名伽

陀。謂非頌長行之文。略云偈也。五不請說。即無問

而自說也。六戒律。即因緣。謂因止作緣。方制戒也。

七譬喻。謂鈍根者。要以事喻。而得解法也。八佛界。

即本生。謂說佛本昔受生事也。九昔事。即本事。謂

說諸菩薩弟子。昔所修行之事業也。十方正。即方

廣。謂稱理廣談剎海也。十一未曾有。謂佛現種種

神力說法。眾生快未曾有也。十二談說。即論義。謂

廣論諸經中之義理也。是為大乘所說十二部經。

此十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

通三藏。滿足十臘。方許為師。總不能通經論二藏。

而律藏必須明了。誦戒。即布薩也。日日六時持菩

薩戒者。恐持戒之人。誦未通利。少有怠惰。失菩提

心。故須晝夜六時。精勤熟習。既得通利。尤當深窮

理趣。持犯開遮。以便修行菩薩行也。然縱巳通利。

日誦非過。如窺基法師。日誦戒經。及上生經各一

遍。天龍八部聞之。誠為感益也。解其義理佛性之

性者。涅槃經云。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

名為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大涅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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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心地法門。是佛性之性。菩薩本源。非聲聞之

性也。

△二止犯。】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

【而菩薩等句。正明無解之人。不堪作師範也。解。是

解悟。非為讀文。故不言誦。而言解也。一句一偈者。

指上十二部經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之一句

一偈亦不能解會者。則以何法而為人作師範耶。

然如來所說一言一字。攝無量義。一句一偈。包一

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書之難窮。故華嚴經云。無

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又諸行無常偈。

能解一句。則便能通達一切諸法。如昔解脫和尚

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曰。諸佛寂滅甚深法。曠劫

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眼。一切諸佛皆歡喜。

解即問曰。寂滅之法。若為可說得教人耶。諸佛即

隱。以聲告曰。方便智為燈。照見心境界。欲究真實

法。一切無所見。若能解悟此偈。則便了達三藏十

二部經故。舍利弗聞法身偈。即證初果。愚路三月

受持半頌。成阿羅漢。為諸尼眾。略說法要。皆證聖

果。曹溪聞應無所住。頓悟心宗。是以一句一偈。其

義難量。初學無知。不可輕視。增一阿含經云。一句

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迦葉問曰。何者一

偈。阿難答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

佛教。瓔珞經云。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藏。從

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故知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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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要之法。不可思議。非是小根。所能測度。律鈔云。

佛言。善解一字。名為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知律

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則無法不通。故

云。律者萬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緣者。如舍那傳

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樹下。

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至佛

口放光。為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是也。如

不解十二部經中一句一偈。及菩薩心地戒中因

緣發起之事者。則自利未能。應生慚愧。

△二作犯

止持。】

「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詐言能解者。是不知言知。好為人師之故也。昧本

心源。是曰自欺誑。誑誤前人。是曰欺誑他人。如是

內欺自心。外欺一切。故當得罪。然罪雖輕。而自誑

惑人。其罪實重也。

△三違教結罪。】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一一不解者。結上不知十二部經也。一切法不知

者。結上不明戒律中開遮持犯也。而為他人等者。

謂已尚不知不解。則自且從師求學之不暇。豈可

為他人作師授戒者耶。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無

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

作師。又一過也。隨事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六時持

誦。律儀戒。解其義理。善法戒。自他不欺。攝生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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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眾者。舊云比丘比丘尼犯。餘五眾無作師事未

制。按善生經。在家菩薩。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

制。然在家雖畜弟子。無授戒事。故亦不犯。大小俱

制。大乘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一持戒。二

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五慧藏窮玄。不犯者。為

白衣授終身五戒。及六齋日授八戒法。悉無犯。然

亦須知五八戒義趣。又八戒法。若無比丘。比丘尼。

三小眾亦得授。五戒設無五眾。在家二眾亦得授。

地持經云。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發彼敬

心。方可得授。不爾得罪。律攝云。滿足十夏。方住師

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

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剏結隨

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

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

親教師。繇其親能教授出離法故。

△第十九兩舌戒二。初作犯止持三。初能鬪之因。】

「若佛子。以惡心故。」

【惡心者。謂謗欺賢人。憎嫉良善。令生鬪亂。修道不

得安寧故。又有二種。一妬忌心。謂妬彼賢善之行。

與已異故。二障礙心。謂見彼得稱讚供養。欲鬬遘

令他不得故也。

△二所鬪之人。】

「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持戒比丘。謂持菩薩戒者。不言菩薩。而言比丘者。

謂比丘乃七眾之綱領。故知言比丘。則巳該七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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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香爐。是頭陀行十八物中之一。手捉行持。修清

淨供。以表比丘行菩薩行。不忘敬佛五分法身之

信香也。

△三所鬪之事。】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鬪遘兩頭者。鬪。是鬪亂。遘。是遘遇。兩頭。即彼此也。

謂遇此人。則說彼人之過。遇彼人。則說此人之失。

令他鬪亂乖背六和之敬也。遘或作搆。架也。造也。

結也。謂架起虗言。造作是非。令他彼此結恨也。縱

是實言。及不傳彼此之語。但於二邊說令離散。皆

不得也。謗欺者。謗是毀謗。欺是欺陵。謂種種毀謗

欺陵。讒嫉賢良。令他不和。故云無惡不造也。

△二

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以此鬪彼。使道誼生疎。不但鬪遘比

丘。推之則讒亂君臣。離間骨肉。故結輕垢。此具性

遮二業。由乖和故制。六緣成罪。一眾生。二眾生想。

應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別。二稍重。四稍輕。三兩

舌心。正是業主。四說過。無論實與不實。五所向人。

若向無戒人。自屬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親友。自

屬謗毀戒。今正以鬪遘為念。的向彼之親厚。故實

與不實皆犯。若向此悞向彼。結方便罪。六前人領

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惡心。律儀戒。不兩

舌。善法戒。不謗人。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不犯

者。戒本經云。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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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作惡事。以饒益心。說離間語。破令離散。捨相親

愛。無所違犯。猶多生功德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慈心。】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以慈心者。謂菩薩總修三種慈心觀也。一生緣慈。

二法緣慈。三無緣慈也。行放生業者。謂菩薩運無

緣慈。度有情界。先拔其苦。然後與其樂也。

△二慈。

觀。】

「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

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

食者。即殺我父母。」

【應作是念者。謂當從慈心中而發起此念也。然既

行放生之業。應當作如是觀。堅其放生念頭。觀一

切男女。皆是我父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無不從

之受生故。不惟人中一切男女。是我父母。乃至六

道眾生。皆是我多生之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

多生之父母也。父母之命。豈可殺乎。父母之肉。豈

可食乎。此即生緣慈也。然世人祇識現生父母。而

迷多生遠親。妄認現前四大色身為自已。而迷於

天地同根。萬物同體之至理。故起人我心。眾生見。

互相欺陵。而殺而食。惟知自安。不念他苦。由是不

救危拯厄。解其患難。大士今悟無始劫來。托胎受

身。徧歷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女人。皆是我父

母。奚忍殺食。故云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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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慈行又三。初推已。】

「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

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

【亦殺我故身者。此明自他不二也。謂眾生身分形

貌雖殊。而痛癢相關。皆同一體故。一切地水等者。

楞伽經云。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

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堅

固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楞嚴云。汝我身中。堅相

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圓覺云。此身

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

歸於地。涕吐膿血。津液涎沫痰淚。及大小便利。皆

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是知六道一切眾生。

地之骨肉。水之血髓。即我先身也。火之煖氣。風之

動息。即我本體也。既知本體先身。何當自啗。寧不

傷心。彼安即是我安。若能戒殺放生。非救六道男

女。實救我多生父母。亦度我自身。故云常行放生

業。此即法緣慈也。生生受生者。謂四大性相。既是

我本體。而六道眾生。豈不是我父母。故生生無不

從之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復應於受生之中。當

悟不生不滅。常住法性。此即無緣慈也。

△二及人。】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離。常教化

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方。善也。便。巧也。苦難者。

或被鞭撻繫縛。殺戮之痛苦。臨危之厄難。菩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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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苦惱眾生。當以種種善巧方便。盡心竭力。勸令

放免。若自無力。可化他人贖脫。故云解其苦難也。

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者。教。謂上依佛教。

化。謂下化有情。救者。救其苦難。度者。度脫輪迴。解

其苦難。是利樂其身。講菩薩戒。是法資其心。由法

資心。則貪瞋癡諸煩惱解脫。得復本源心地。此誠

大士救度眾生。善用其心。不悖遠親。而順同體之

慈悲。不違行願。而施有情之無畏也。

△三報德。】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應請法師講經律者。菩薩利生。先人後已也。前自

講說。是教化救度眾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請他講。

是救度已親。現生父母眷屬。以此大乘戒律。是舍

那之所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根本。涅槃之初因。

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亡者

聞之。資其冥福。即得往生。見佛聞法。或生天上。受

勝妙樂。或生人間。學佛菩提。是知講演戒法。功莫

大焉。昔唐新羅國。僧統律師。為報恩事。於本國黃

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雲密靄。覆

彼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以此證知。存亡獲益。

豈可得思議耶。

△三違教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若不爾者。是總結上文而言也。謂生不救其危難。

死不度其冥識。則有違孝慈之道。罪結輕垢。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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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業。繇見危不濟。乖慈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苦眾

生。二苦眾生想。三無有慈心。四坐視不救。隨事結

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也。若以三

聚攝歸。慈心戒殺。律儀戒。方便救護。善法戒。行放

生業。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救眷

屬有罪。餘非所制。大士弘慈利物。一切悉救。惟遮

不開。

△二勸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

【△三瞋報等戒二。初列相十。第二十一瞋打報讐

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重亦不報。】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

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

生報生。不順孝道。」

【不得者。遮止之辭。以冤報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

以瞋打報瞋打。乖菩薩之無生法忍。故云不得以

瞋報瞋。以打報打也。大般若經云。菩薩當鬪諍瞋

恚罵詈。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

梁。如聾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菩提心。菩

薩設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

者何。我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安樂。何容於彼。

翻為惡事耶。永嘉云。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

知識。不因訕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殺彼生

而報我生。生生奚益。瞋彼怨而報我怨。怨怨寧息。

然被他殺害。必有夙因。快意報讐。重增未來怨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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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也。古云。以怨報

怨終不止。惟有無怨終自息。然六道眾生。豈唯皆

我父母。亦是未來諸佛世尊。若殺。若報。非佛弟子。

故云不順孝道也。若夫在家菩薩。君父之讐。自有

世禮權法。不預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間之讐。亦有

不報者。如長生王子。無忘父囑。不報梵施王讐。梵

施與女妻之。還復其國。以見不報之益也。儻會同

根同體。實相無相。而彼生我生安在。則世禮權法

亦無處可施矣。然出家巳悟真如實際。能所性空。

而心地無二。同一本源。則不執權教。逆本源。悖心

地。順生死流於長劫也。

△二舉輕況重。】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者。此舉輕以誡重也。謂奴

婢且不應畜。何況報讐耶。若畜奴婢打拍罵辱。則

長三惡業。傷本慈心。至彼譏嫌。敗壞正法。如同世

俗。何名佛子。在家菩薩雖聽。亦不得非理打罵。增

彼怨結。然出家菩薩徒眾。亦不聽多畜。以妨修道

之業。故圓覺經中。如來教諸菩薩。三月䇿修。不繫

徒眾。是以羅漢誨徒。猶有相似煩惱。南嶽。天台。而

有鐵輪五品之歎也。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者。打

拍是身業。罵辱是口業。身口未發。而瞋心先起。是

為意業。作成名罪。問。既言三業。云何獨標口罪。答。

由起瞋心。故行打拍。打拍必先罵辱。罵辱之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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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惡口。獲罪不可勝計。故言口罪無量也。故作七

逆罪者。當知斯是喻辭。如我今日為父報讐。彼復

結讐於我父。又種將來害父之因。故報讐。即可名

為七逆也。餘可准知。

△二違教結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

輕垢罪。」

【出家菩薩。揀非餘眾。謂在家菩薩。猶得兼用王法。

以直報冤。出家菩薩。慈心為本。怨親等觀。讐無大

小親疎。一切不得加報。不報則解怨釋結。永無讐

對。報則相讐相害。更無休息。若違本慈心。故作報

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傷慈忍。復結來怨

故制。五緣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輕。

謂讐作讐想。讐疑。而行瞋報。二句稍重。謂非讐而

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謂非讐。非讐想。讐非讐埧

而行瞋打。即第九重戒攝。三有報復心。四行瞋報

事。五前人領納。謂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結歸第

一殺戒。若以三聚攝歸。不報讐。律儀戒。順孝道。善

法戒。不殺生。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若在家菩

薩憑斷事官。依律決判。無有私情。若打若殺不犯。

戒本經云。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染

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薩怨不宜報。恩則宣報。

婆沙論云。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三寶因果等法。

令信心歸向。及令修戒施禪慧。以自調伏。乃名真

實報父母恩。又戒本經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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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懶惰懈怠。非

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

調伏。若欲報恩。而彼不受。及癡狂等。

海意經云。佛言海意。說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

辱。即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

勤求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

場。我當最後。取成正覺。廼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

云何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

若他。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離此見。是

即名忍。若能如是察者。是為怨親等觀。而讐不可

得矣。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二。初止犯作持又二。

初恃憍。】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富。饒財七寶。以此

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染法未深。多有自舉

也。未有所解者。謂無佛法中正解。故生憍慢也。自

恃等者。而有七種。一恃世間聰智。二恃位高。三恃

年尊。四恃門族。五恃見解。六恃福德。七恃富饒。以

此生慢。而不受學。又憍慢。即根隨二煩惱也。憍者。

於已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

業。即是起慢之因。二十隨煩惱中之一也。慢者。恃

已輕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葢為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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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即

六根本煩惱中之一也。此二煩惱。能障聖道。一切

功德。皆不成就。由恃此而慢山高聳。自阻前進。故

有先學知識。而寸步不移。致失諮受之大益也。華

嚴經云。善男子。菩薩繇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繇

善知識教導。而得出離世間。繇善知識依止覺道。

除業惑障。出生死城。至清淨處。廼至應於自身。起

病苦想。於善知識。起醫王想。隨所教令。作良醫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蒭盡壽。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也。

△二

慢德。】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揀非名家。年少。揀非耆宿。卑門。揀非大族。貧

窮。非是富饒。下賤。非是高貴。諸根不具。謂是品格

疎缺故。而實有德者。乃是真修實行之人也。一切

經律盡解。揀非淺小知見。初心菩薩。當以法為重。

止可將未解而求解。不得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因

人而失法也。

△二違教結罪。】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

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諦者。乃無上菩提之勝法也。如是法師。解

行雙美。堪為後昆模範。若新學菩薩。論其種姓。而

不來諮受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憍慢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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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制。所謂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傳化之益也。

四緣成罪。一法師。二法師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

犯。三憍慢心。正是業主。與前第六瞋患為異。四不

諮受。隨所應諮不諮結罪。前第七制懈怠不聽。此

則憍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結罪。戒本

經云。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

依實義。是染汙犯。亦此戒兼制。若以三聚攝歸。不

恃憍慢。律儀戒。諮受請法。善法戒。先學經律。攝生

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於應請者而憍慢

不請。則犯。餘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請。大乘以求法

為務。一切應請。一切不應憍慢。惟遮不開。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見

相得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佛滅度後者。對佛世而言也。如來生死大患永滅。

超度四流。化盡有緣。而歸真際。故曰滅度。如來在

世。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以戒師為佛也。

好心者。謂欲上求諸佛。無上妙道。下化眾生。發大

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謂在佛菩薩形像前。自治

其心。發弘誓願。求見如來摩頂授戒也。懺悔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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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誓願巳。更當七日。佛前慇懃懺悔。一切罪障。若

要盛貯師子乳。必先蕩滌琉璃瓶。好相者。或於懺

悔時。或於禪定中。或於夢寐中。見華。見光。見佛菩

薩摩頂。見如來種種好相。便得戒也。若不得好相

者。或煩惱深重。不能見相。更須發增上心。當於佛

前。二七三七。乃至一年。必以見相為期。方得佛菩

薩形像前受戒。其或未然。不名得戒。故云雖佛像

前受戒不得戒也。昔北凉沙門道進。求曇無讖授

菩薩戒。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夜竟。詣讖求受。讖

怒不許。進念我業障未消。更加誠懺。首尾三年。夢

見釋迦佛與其授戒。明早詣讖。未到面前。讖唱言

善哉。巳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次於佛像前。為說

戒相。所謂水清月現。機感道交也。又律師真表。苦

懺求戒。誓願彌勒親授。夜倍日功。經七晝夜。見地

藏大士。手搖金錫。為作戒前䇿發。表倍加勇猛。至

三七日。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感兜率天王。來

繞石壇。慈氏徐至。垂手摩頂讚曰。善哉丈夫。求戒

如是。須彌山可手攘却。汝心終不退也。乃授戒法。

躬付衣鉢。仍賜名真表律師。正見眾生心水淨。菩

提影現中也。若懺心不切。罪性不空。佛不現前。戒

體不得也。

△二師前得戒。】

「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

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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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師師相授。不須好相者。以其展轉傳來。即是如來

嫡子。亦是法身常住。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也。

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補佛處也。至重心者。謂

受戒之人。當視師如佛想。發起慇重心。故得戒也。

千里內無能授戒師者。雖許像前受。必重在見相。

方名得戒也。言得戒者。謂得無作戒體也。受戒之

法。以發心為內因。以身口為外緣。因緣具足。感發

戒體。而戒有二種。一無作戒。二有作戒。無作者。戒

之體也。有作者。戒之相也。體屬性。相屬修。體以相

顯。止也。相以體修。行也。戒雖無量。止行攝盡。故磐

公釋云。此戒體不起則巳。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

必有無作假色。言假色者。謂性必假色法以為表

顯也。亦名無漏色法。然無作一發。從體起用。任運

止惡。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任運行善。無時懈怠。亦

名有作。又云。此戒體惟心所運。不假造作而成。故

名無作。但受有上中下三品。瓔珞經云。諸佛菩薩

現在前受。名上品戒。菩薩法師前受。名中品戒。千

里無師。於經像前自誓而受。名下品戒。上品受。從

發心得體。中品受。從羯磨得體。下品受。惟貴發菩

提心。得見好相。便得體也。涅槃經念戒中云。此體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

足。故知別有此無作體。從羯磨得。若自誓受者。亦

從三白時得。或從見好相時得也。又無漏色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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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初受戒竟。即於法界有情邊得不殺色。於法界

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法界有情邊。得不婬色。得

不妄語色。乃至於法界三寶邊。得不謗色。又眾輕

中。於法界師友邊。得不慢色。於法界酒。得不飲色。

於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於法界法門。得不破壞

色。此不殺。不盜等法。雖無形相可見。而借色表顯。

所謂。非眼處色。是法處色也。又殺盜等。是有漏法。

不殺盜等。是無漏法。故云戒體。是無漏色法也。是

以未受戒時。雖殺盜等事。未必念念徧造。而十方

世界。無非我殺盜婬妄之場。十方有情。無非我殺

盜婬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則十方世界。無非我

慈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無非我慈良滿直所被

之機。故一念中。成就無漏微妙善色。一一徧於法

界。一切諸念。亦復如是。然八萬四千法門。即無作

體。所具眾善。慈悲喜捨。即無作戒妙用功能。所以

同名為得戒也。要見好相者。要。必定也。好相。謂相

有邪正。魔事頗多。未易分辯。當須善為審察。不可

率爾以為好相。得地菩薩。魔尚現作佛身。與之授

記。而末世凡夫。可不慎歟。

△二違教結罪又二。初

恃憍。】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

【自恃者。有二義。一恃內能解經律。二恃外所交國

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生憍慢也。夫為人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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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以慈心。悲心。視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請問。

當一一開示。傾心而說。令彼生歡喜心。趣向佛法。

不得內倚能學能解。以輕新學。外恃所交勢位。以

慢於人。不答來問也。瓔珞經云。法師能於一切國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寶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

果不可稱量。

△二慢說。】

「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

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經義者。善惡修斷等法。律義者。輕重開遮等法。輕

心者。輕彼不知大乘經律。及藐無王官。以為善友

故。惡心者。恡法欺人。無慈心故。慢心者。自恃福慧。

輕慢前人故。不一一好答問者。以此三心障蔽心

目。恃解恃勢。不以好答。使義理隱沒。顛倒法相。故

結輕垢。此亦性遮二業。由乖接引教訓之道故制。

四緣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正是業

主。四僻說出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如法受。

律儀戒。不自恃。善法戒。好答問。攝生戒也。七眾同

犯。皆得說法故。大小共。小乘亦不許僻說故。不犯

者。菩薩善戒經云。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覔罪過

不犯。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

知鈍根。聞深義巳。生於邪見。若知聞巳。向惡人宣

說。破壞正法等。悉皆不犯。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三。初止犯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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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

【佛經律者。是總舉菩薩藏大乘教法。顯非小乘經

律。故云大乘法也。此大乘法。乃是超生死。越苦海

之寶筏。若無此筏。永無得出生死苦海也。正見者。

謂大乘經律。原具本源心地之正解。故曰正見。正

性者。繇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地之正因。正因。即

舍那之佛性。故曰正性也。正法身者。繇悟舍那之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萬行。行解相應。理事融

徹。而證真常果德之妙體。故曰正法身也。如是大

乘經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習學。是大士

自迷正行。而反入邪途也。既為佛子。有佛可歸。是

吾本師。有法可學。是吾父母。既是本師父母。應當

時時親近而習學也。

△二作犯止持。】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

【七寶有二義。一者殊勝義。謂超出一切諸教偏駁

下劣故。二者利濟義。謂能與一切眾生功德法財

故。即上佛。經。律等。七種也。然金銀等七寶。世間以

為最珍。能濟貧苦。令身安樂。今此心地大乘教法。

於諸法中。最為珍勝。能除眾生饉乏。令獲功德法

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故喻之為寶也。不肯勤學。

即是捨義。邪見者。二乘外道。廼至一切書記。無心

地之正教。故曰邪見。然見既是邪。則因性果法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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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矣。謂二乘墮於偏空。外道執其謬計。俗典僅談

世務。阿毗曇。此云無比法。即二乘論。雜論。是一切

小乘。及外道僧法諸論。百論云。九十六道(九十五種道。兼

小乘教。故成九十六)並不能得諸法實相。故順聲聞道者。皆

悉是邪。一切書記者。謂五明等論。及世間一切語

言文字也。斷佛性者。二乘焦菩提芽。外道刳正覺

種。所有語言。皆無實義。故云斷佛性也。障道因緣

者。心執邪解為因。謬修邪行為緣。由此遮障大乘

正道。永失本源心地。故云障道因緣也。非行菩薩

道者。謂邪見之人。所為之事。一一俱非。故云非行

菩薩道也。

△三違教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背佛地而趣聲聞。尚且不許。何況習學

外道俗典。故結輕垢。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一向

習小。惟是遮業。非染汙犯。一向習外。性遮二業。是

染汙犯。菩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又菩薩比丘

比丘尼。不學聲聞毗尼。亦犯輕垢。菩薩優婆塞五

戒威儀經云。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修習。迺更

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戒本經云。菩薩於世典。

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為犯。若以三

聚攝歸。修學大乘。律儀戒。不起邪見。善法戒。行菩

薩道。攝生戒也。七眾同。皆應先學此經。餘力方許

別習。大小不全共。謂大不學毗尼犯。小不學此經

非犯。不犯者。若習小助大。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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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故學二乘之法。菩薩善戒經云。為論義故。為破

於邪見故。為知外典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

故。是為不犯。問。前云背大向小。次云僻教。此云不

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以教

導偏邪。三。以安然習小。不思學大。四。以權時習小。

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小乘許十二時中

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初心。一向不許。至六

根淨位。學應不難。小乘許。大乘反制者何。答。有二

義。一。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

外時。先能伏外。故此不必急學也。二。菩薩學佛一

切種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

且令進行為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

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僧坊主。為教化主。坐

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物。莫無

度用。如自已有。」

【佛在世時。諸大弟子。雖則分化諸方。而皆以佛為

主。佛滅度後。各立門庭。而弘法道。不無掌事之人。

恐日久漸殊。如來故預舉也。說法主者。通指主持

法席之人。僧坊主者。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乃主

持院務等事。所謂監院也。教化主者。謂教人作福。

化人為善。令知三寶。是良福田。信向歸依。興崇供

養故。坐禪主者。謂主持坐禪等事。行來主者。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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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賓客往來等事。所謂知賓也。應生慈心者。此中

有二事。皆以慈心為主。一。以慈心故。善和鬪諍。謂

主法之人。見鬪諍者。應生慈心。善言調伏。令彼安

樂。佛法得以久住。二以慈心故。善守護三寶物。謂

執掌三寶財物之人。見司事者。損費財物。應生慈

心。善言示彼。令知罪福。愛惜常住。因果分明。身心

得以利益。莫無度用者。度。法也。謂佛物佛用。法物

法用。僧物僧用。縱然僧物僧用。尤宣清楚。如以飯

僧物。而作僧堂。死墮火枷地獄。亦不得以此處三

寶物。而移彼處用。亦不得以彼處三寶物。而移此

處用。莫無度用者。正明善守義也。律云。愛惜常住

物。如護眼中珠。如楊岐燈盞。寶壽生薑。千古榜樣

也。大凡執掌之人。見三寶財物。分文升合。乃至一

鹽一米。一草一針。不得互用。今時易過。後世難酬。

如自已有者。謂當如自已物之愛惜。不得錯用。非

許自已侵用三寶財物也。或言不得錯用。不得當

自已物也。

△二違教結罪。】

「而反亂眾鬪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亂眾鬪諍者。謂不諳毗尼。非理斷事。故令眾不安

也。恣心用二寶物者。謂不知罪福。故以三寶財物。

恣心自用。此則為主不善安眾。守物不知用度。自

損損他。有失大士慈和之念。故結輕垢。既為院主。

應當慈和一切。因果分明。無得恣請肆意也。此是

遮業。繇自損損他故制。不善滅諍。墮事結過。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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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物。隨用結過。若三寶互用。自屬盜戒。若發起諍

事。別得性罪。若以三聚攝歸。守三寶物。律儀戒。應

生慈心。善法戒。善和鬪諍。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設充職事亦犯。大小

俱制。惟遮不開。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客

來禮接。】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

【僧坊。即僧所住之寺也。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

生植佛子道芽聖果處也。或云毗訶羅。此云遊行

處。即僧眾遊履之寺院也。菩薩比丘。揀非聲聞僧

眾。國王宅舍。是王所造堂房。以安僧眾處也。夏坐

安居處者。或王臣檀越請。僧夏三月安居處也。大

會中者。或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此三日是

西竺每月大會。設食供僧。更有五年大會。為世尊

留頂髻故作。六年大會。為如來苦行故作。或佛涅

槃會。或佛降生。及成道會。或阿難大會。為佛弟故

作。羅睺羅大會。為佛子故作。此七會是須達長者

敬佛故興。或無遮會。或僧自恣會等。以上諸處利

養。不論客舊。現前有分。先住者。為主人。後到者。為

賓客。既為主者。當盡其道。迎來以見有禮。送去足

見道心。

△二供給所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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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

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

之。」

【飲食供養。充足其心。房舍臥具。安慰其身。繩牀木

床。坐臥適意。事事給與。無有恡惜。賣身割肉。為客

之心至極也。言肉尚可割賣。況錢財之身外物耶。

無物尚爾。況有物耶。男女是兼制。謂在家菩薩。亦

當不惜身命眷屬。以供客僧也。文中雖云菩薩比

丘。而聲聞僧。亦當預分賓主。不可失節也。供給所

須等句。是總結上文。謂凡所用物。皆當盡心給與。

不得悋惜也。

△三次第差請。】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

【前明禮接供給。此當次第差請也。檀越者。檀是梵

語。此云施。越是超越。謂人能行布施者。即便超越

貧窮苦海也。客僧者。無論大乘小乘。但十方外來

一切行脚僧眾。俱無施主者是也。有利養分者。謂

檀越所施。或食。或衣。或襯。或普請。或限請。體通十

方凡聖。無問賓主。悉皆平等。故云客僧有利養分

也。次第差請者。謂檀越不能普請大眾。限請五人。

十人。廼至三十。五十。僧坊中應依次差往。不得揀

選客舊故也。無施主尚應賣身供給。況有檀越而

不依次差客僧耶。

△二違教結罪。】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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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檀越請僧。原無客舊分別。院主私心不差客眾。故

曰獨受。舊眾所受飲食。口口招愆。所得財物。計錢

成罪。眾人之過。皆歸於主。故曰得無量罪。但知我

飽。不顧他饑。故曰畜生無異。沙門者。是內道沙門。

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識心達本源。故號為

沙門。今違本源。貪心獨受。故曰非沙門。釋種者。是

佛弟子。應當忘身為眾。習佛菩提。今專心為已。上

違佛教。下損施福。內乖六和德體。外塞十方僧路。

故曰非釋種姓。此即缺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

他之行。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以僧次請僧時。

凡在界內。皆應有分。今不差客僧。由乖施利故制。

然獨受。是盜戒之等流也。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

得利養分者。來在界內。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輕

二無犯。三獨受心。正是業主。四差竟。若知僧次。的

至彼人。而不差者。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

來者。尚未專有分故。若差竟。而別與餘人。餘人自

知未應受請。而受得施主家食襯五錢入手。與差

者同結重罪。若以三聚攝歸。迎來送去。律儀戒。事

事給與。善法戒。次第差請。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或有時受差分食。若

偏厚偏薄。偏有偏無。皆犯輕垢。善生經云。僧中付

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

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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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受別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已。」

【一切等句。廼總標之辭。謂王臣士庶。在家出家。凡

是供養眾僧之物。不論界內界外。皆不得自求入

已也。利養者。廼有益身心之物也。謂檀越發心供

眾。體通十方。一切有分。故曰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也。由此別受。而令彼十方。不得利養。則遠有奪義。

故曰即取十方僧物入已也。十方僧物。奪取自用。

豈可忍乎。罪福報應。因果昭然。

△二違教結罪。】

「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已用

故。犯輕垢罪。」

【八福田者。並有應得僧次利養之義。如佛或應迹

僧中等。餘可知矣。又僧得利養䞋施。則上供敬田。

中奉恩田。下修悲田。若受別請。不但取十方僧物

歸已。亦是奪取八福田中物。歸已自用也。大士利

生。普為一切。而別受請。即迴僧物入已。故結輕垢。

此是遮業。由令施主失平等心。十方僧失常施利

故制。三緣成罪。一是別請。二別請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或請受戒說法。或知此人非我則不營

功德。皆無犯。三受請竟。若以三聚攝歸。不受別請。

律儀戒。不取僧物。善法戒。利屬十方。攝生戒也。出

家五眾同犯。在家無受利養事。善生經云。若優婆

塞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亦應此戒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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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不同制。小乘遮別眾食。若四人中有一人是

僧次者不犯。不遮別受請。戒本經云。檀越來請。若

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

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污犯。捨眾生故。懶

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

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若先受請。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

義。悉皆不犯。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請

僧求願。】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

【出家在家。是巳受菩薩戒者。一切檀越。是未受菩

薩戒者。請僧福田求願者。謂道俗請僧。必有願求。

或求生天享福。或求解脫輪迴。或求長壽安樂。或

求寂滅涅槃。受者當於三寶前。宣達其願。以令滿

足也。知事。謂受僧所差知眾僧事者。如上求願。應

入僧坊。問其知事。請主不得自專也。

△二平等福

勝。】

「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

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知事報言者。謂知僧事人。應當如律為說。去彼揀

擇之心。既到僧中。當依僧制。故云次第請者。即得

十方賢聖僧也。其賢聖有權有實。實者。巳證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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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賢十聖。權者。雖是凡夫。而巳受本源心地大戒。

修學賢聖之正道。故亦名賢聖僧也。然僧通凡聖。

施普十方。心行平等。福同空界。心生揀擇。果報有

限。況聖凡難辯。優劣寧測。是以賓頭盧被打。沙彌

不得衣施。故知不擇。即得賢聖僧也。況如來巳敕

十六大阿羅漢。各領徒眾百千。皆證四果。示跡同

凡。密受供養。令施者得勝果報。饒益有情。人莫能

識。一賓度羅。二迦諾迦伐蹉。三迦諾迦䟦釐惰闍。

四蘇頻陀。五諾詎羅。六䟦陀羅。七迦哩迦。八伐闍

羅弗多羅。九戍博迦。十半托迦。十一羅怙羅。十二

那伽犀那。十三因揭陀。十四伐那婆斯。十五阿氏

多。十六注茶半托迦。世人別請羅漢菩薩僧者。羅

漢。是小乘。菩薩。是大乘。若別請者。賢聖即凡夫僧。

若次第請者。凡夫即賢聖僧。故云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也。戒因緣經云。毗舍佉母。別請五百羅漢。佛

言。毗舍佉母。無智。不善。不得大福。若於僧中次請

一人者。得大功德。果報最勝。利益無窮。問。然則五

百聖僧不及一凡夫僧耶。答。須知論田。則百千萬

倍。不及於聖。如阿那律。昔以鉢飯施獨覺。從是巳

來。九十一劫。天上人間。受福不滅。此在心而不論

田也。又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

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溟。頓同海體也。

△三違教結

罪。】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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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別請者。心有高下也。外道法者。心。不平等故。七佛

無別請者。正顯佛心平等也。然經多引七佛為證

者。欲使信者易明也。又並在此娑婆世界應化。跡

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一毗婆尸佛。亦

云維衛。此云勝觀。二尸棄佛。或云式棄。此翻火。三

毗舍浮佛。又云隨葉。此翻徧一切自在。此三世尊。

皆在過去莊嚴劫出。四拘留孫佛。或云拘留秦。此

翻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此翻金寂。或翻金仙。

六迦葉佛。此云飲光。七釋迦牟尼佛。此翻能儒。或

云能文。如上七佛。尚依僧次。何況大士耶。不依次

請。是忤佛逆僧。故曰不順孝道也。若故別請僧者。

謂大凡設供。當平等布施。一有揀擇。便違佛制。福

亦有限。是猶敬父而慢母也。罪結輕垢。此是遮業。

由分別是田。非田。其心狹劣。不順平等法門故制。

若以三聚攝歸。不別請。律儀戒。順孝道。善法戒。僧

次請。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前獨受利養戒。是

不差客僧赴請得罪。次受別請戒。是自受他別請

獲罪。今戒是自擇請僧而結罪也。不犯者。非求福

飯僧。或知識親朋。有所言論故。別請不犯。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惡

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

【以惡心為利養者。顯非見機益物之心也。此以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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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惡事故。經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

若以善心為善事者。則多生功德也。

△二列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

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

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

【販賣男女色者。謂買年少男女。賣與人為欲事也。

此乃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羞耻。道俗共制。自

手作食者。是躬自炊㸑也。自磨自舂者。是磨舂五

穀也。佛制比丘食法。尚以淨人授受方食。豈得沙

門。作生活計。既失威儀。亦長人貪心。此事惟制出

家。占相男女者。占。是占卜。斷人禍福。相。是察形。觀

氣。皆是妄判男女。壽夭窮通也。解夢吉凶者。解。謂

說人夢中所見之事。善與不善。及所娠是男是女

也。呪術工巧者。呪。是外道邪呪符籙等。能驅神遣

將。攝八魂魄。術。謂幻術。能變作種種幻事。以惑人

心。工。謂良工。巧。謂巧匠。謂是良工巧匠。造作精妙

之物。以顯奇特。調鷹方法者。謂善調鷹犬。以取物

命。百種千種毒藥者。謂取世間一切毒藥。和合湯

膏丸散。以害物也。蛇毒者。然蛇之毒。在頭在尾。或

取其腦。或取精液。以傷人也。或以惡物和成。觸之

必死。如毒蛇。嚙人。無有救故。生金銀毒者。謂生金。

生銀。其性最毒。服食即斷命也。蠱毒者。和合毒藥。

食則腹脹成蠱也。如上所作。而得利養自活。名曰

邪命。非大士慈悲之道也。

△二違教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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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都無慈憫心者。大士當以慈愛為念。憐愍眾生。猶

已赤子。損已利他。而反為自活害人。猶食子肉。故

曰無慈愍心也。無孝順心者。菩薩視眾生如已父

母。而反以自利傷親。忤逆之甚。故曰無孝順心也。

若故作者。顯非誤為也。為佛弟子。守道居貞。清淨

活命。方不壞沙門之表。豈得為利販賣。種種營求。

內失慈心。外傷風俗。罪結輕垢。若物死犯重罪。此

具性遮二業。由無慈孝故制。然惟販藥二事。兼有

性罪。餘但遮罪。損眾生戒攝。毒藥。且就和合時結

輕。若害物時。隨結重罪。調鷹亦爾。若在家以呪術

工巧醫藥。如法自活。不傷物者不犯。出家以正呪

術。救危拯厄。無求利心亦開。問。舂磨作食。在家寧

免。答。此有二義。一為自活。非大人所作。二為五穀。

柴米中多有蜫蟲故。若不損生。非邪求活命。出家

下二眾亦開。若以三聚攝歸。不邪命自活。律儀戒。

生慈孝心。善法戒。不生惡心。攝生戒也。出家五眾

同犯。在家除販色。調鷹。毒藥三種。其餘如法自活

不犯。善生經云。優婆塞若須田作。不求淨水。及陸

種處。得失意罪。亦可攝屬此戒。淨水者。謂無蟲水。

陸種處者。陸生穀麥等處。不須用水致傷蟲也。大

小俱制。不犯者。出家人。或偶用占相。呪術工巧。隨

機誘物。令入佛道。非希利心不犯。呪術是治病救

難所用。故大小兩乘。亦通有之。按經論中。邪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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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有五種。四種。與今戒互出。一為利養故。詐現奇

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

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自

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是為五種。四種者。一下口

食。謂醫藥地理。種植田園。二仰口食。謂仰觀天文。

日月五星等。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

言多求。四維口食。謂學種種呪術。卜筭吉凶。若與

上相違。名淨命食。淨命食者。復有四種。一深山果

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食。四僧中淨食。以此活

命。不汙心地。故名淨命食也。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初不

敬。】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

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惡心者。是貪求之因。自身。揀非餘人。謗者。毀也。廼

是總標之辭。如通致男女等事。是毀僧體。口便說

空等。是毀法義。不修齋法。殺生劫盜等。是違佛制。

故云謗三寶也。詐現親附者。謂詐現威儀。假粧修

行之相。親近三寶。令他信敬。以求利養也。說空者。

謂口稱解脫之語。而實行謀利之事也。為白衣通

致者。通。是通。達。致。是致意。謂持男意語女。持女意

語男。令彼此交會也。作諸縛著者。謂作如上不淨

之事。皆是自他纏縛。於三惡道中。流轉生死。不得

解脫。故曰縛著也。

△二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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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六齋日者。四天王經云。諸天齋日。伺人善惡。四天

王各鎮一方。常以月初八日。二十三日。遣使者。按

行人間。考察善惡。十四。二十九日。遣太子下。十五。

三十日。四王自下。命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勤察眾

生善惡。若見修善者多。便上忉利。以啟帝釋。諸天

相慶。保護國界。而言減損阿修羅。增廣諸天眾。則

降善福。注祿增算。若見修善者少。則諸天憂患。而

言阿修羅種多。諸天眾減少。降以不祥。減祿除算。

國界多災。是故佛言。此六日若人修齋。福倍餘日。

年三長齋月者。謂每年正。五。九三月。是善月。廼帝

釋天巡狩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

照南洲。二月則照西洲。三月則照北洲。四月則照

東洲。五月復照南洲。如是三番。照察人間善惡。凡

人舉心動念。鏡中自然顯現分明。如此日此月。盡

是鬼神得力之日月。天王遞相巡狩之好時。正宜

避惡修善。如此好時不知。而反更虧慢犯戒。不生

慚愧恐懼。正所謂惡心也。

△三違教結罪。】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殺生劫盜者。謂不修淨行。經理塵緣。失菩提心。斷

佛種性。是曰殺生。說空行有。聖道乖違。受人信施。

口口得罪。是曰劫盜。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

業。自屬殺盜二戒。破齋犯戒者。在家菩薩。於六齋

日。及長齋月。受持八關戒齋。以過中不食為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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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時食。故曰破齋。出家則終身不非時食。犯則

如上結罪。瓔珞經云。若菩薩摩訶薩。修習六度清

淨之法。兼修八關諸佛禁法。此善男子。善女人。於

六度法具足清淨之行。如不修持。是曰犯戒。親附

白衣。造作非法。損人功德。滅人法財。自害害人。故

犯輕垢。此是遮業。繇經理白衣故制。若以三聚攝

歸。不親白衣。律儀戒。不謗三寶。善法戒。不行殺盜。

攝生戒也。出家五眾同制。謂一切時中。不得經理

白衣。在家二眾巳受菩薩戒者。不敬好時。亦犯輕

垢。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受持八戒。

供養三寶。得失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二勸

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初津卷六)

** 音釋

內懷師子之德

梵語僧伽彼。此云師子。大師子吼。

小師子聞。悉皆勇徤。百獸潛藏。佛師子吼。諸菩薩

聞。增長神力。羣魔怖散。為佛弟子。學佛威儀。增長

信力。當念其德也。

外現象王之威

梵語伽耶。此云象。象之迴顧。舉身

俱轉。如來大人之相。身心專一。若有所觀。身首俱

迴。所以人天敬仰。羣魔驚惶。佛子模範後昆。亦應

如是。不可輕舉妄動也。

法身偈

舍利弗見馬宿威儀庠序。生信敬心。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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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所師者何。所受何法。宿曰。諸法從緣生。緣盡

法還滅。我師釋迦文。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聞。即證

初果。

愚路

即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邊生。兄授一偈。四

月不得。忘前失後。兄遣還家。門外啼哭。佛觀因緣。

非聲聞能度。是以牽出。如來愍之。安慰其心。即以

神力轉彼所誦偈曰。入寂者歡喜。見法得安樂。世

無瞋最樂。不害於眾生。世間無欲樂。出離於愛欲。

若調伏我慢。是為第一樂。更為授之。尋時誦得。證

無學果。

無生法忍

智度論云。理本不生不滅。今但言不生。

故名無生。謂菩薩於無生之法。忍苦忍樂。不動不

退。是名無生法忍。

鐵輪五品

昔南嶽慧思禪師。得六根清淨。臨終眾

疑。師證十地。師曰。吾一生望入銅輪。以領徒太早。

損已益他。惟居鐵輪耳。又天台智者大師。法嗣南

嶽。臨終門人問曰。不審師入何位。師曰。汝懶種善

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實告何益。吾今為破除汝

疑。吾不領徒。必淨六根。為他損已。祇五品位耳。斯

乃圓教外凡五品位。一隨喜心。二讀誦。三說法。四

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鐵輪是圓教十信位。圓聞

圓信。而修圓行。由前外凡增進。倍倍深明。得入圓

十信也。

根隨二煩惱

一。根本煩惱。即無明惑也。謂此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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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之惑。能出生一切煩惱故。根有六。謂貧。瞋。癡。

慢。疑。見也。二。隨煩惱。隨有二十。分三。大。八。謂貪信。

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也。中。二。謂

無慚。無愧也。小。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也。

僧佉論

僧佉。此云鵂[(堊-王+田)*鳥]。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

百年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論。名衛世師。此云無勝。

有十六萬偈。即術數論。

五明

大智度論云。一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二

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三醫方明。禁呪閑邪。

藥石針艾。四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偽。五內明。究

暢五乘。因果妙理。

楊岐燈盞

楊岐山。方會禪師。親近慈明時。為監院。

置二燈盞。同參相顧。問其所以。師曰。柱下是常住

燈盞。公事則用。柱上是自已燈盞。私事則用。彼云。

何輕常住。而重已耶。師云。公所不知。寧以自已油

滴在常住盞中。不可以常住油滴在自已盞中。由

此聲布諸方。名傳千古。

寶壽生薑

寶壽。目寶禪師。親近五祖戒時。為庫司。

戒病。令侍者往庫取薑煎藥。寶叱之。者白戒。戒令

取錢買。寶與薑。後筠州郡守致書。托戒請選洞山

住持。戒云。賣生薑漢住得。遂爾聲振寰中。

磐公

宋智磐律師。廣弘律學。與慈雲懺主。四明尊

者同時。

賓頭盧被打

賓頭盧。此云不動。昔西國有長者。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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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頭盧羅漢受佛教敕。為末世人作福田。即設大

會請僧。三會不見賓至。長者向一年老上座懺悔。

上座曰。我三會皆受汝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見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泳-永+(隸-木+上)]渧沙門。以杖打我右額

破。第二會來。復打我中額破。不得進。第三會來。打

我左額破。言訖不見。乃知即是。

沙彌不得衣施

宋沙門慧全。有一弟子。得阿那含

果。候全疾。因曰。闍黎過世。當生婆羅門家。全曰。我

坐禪積業。豈方生彼。弟子曰。闍黎信道不篤。兼外

學未絕。雖有福業。不能超詣。若作一勝會。得飯一

聖人。可成道果。當以僧伽黎布施。若有須者。勿擇

長幼。全於是設會。至施衣時。有一沙彌就全求衣。

全謂是自已弟子。云。吾欲議奉聖僧。那得與汝。迴

憶前言。不得擇人。便喜施與。異日見此沙彌問曰。

先與汝衣。著不大耶。沙彌曰。徒不得衣。亦有緣事。

愧不預會。全方悟先沙彌者。聖所化也。

毗舍佉

此云氐宿。謂氐宿星直此月生故。

僧物造僧堂

湖南雲蓋山。守顒。將僧物造僧堂。死

墮火枷地獄。荷枷求智禪師。以堂估值。填設供僧。

師如其言。夢顒謝曰。生人天中矣。

地理

謂能知地之龍脉砂水。行住結實之理。以應

陰陽之造化。亦名堪輿。謂地能載萬物如輿。故稱

擇地人。為堪輿也。

五星

謂熒惑星。鎮星。歲星。太白星。辰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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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風

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謂

此八種。能扇人心生於愛憎。故名為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