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更無有事重過此故。或云是斷頭義。不復更生故。
或云是墮負處義。謂比丘受戒。欲出生死。與四魔
共戰。若犯此戒。即墮負處。又如燋種。雖植良田。勤
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此戒亦爾。雖復勤加精進。終
不能生道果苗實。又纔犯之時。即非沙門。非釋迦
子。失比丘性。乖涅槃行。墮落崩倒。被他淨行者所
欺勝故。又比丘是法王之子。被他非法軍來降伏。
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以非尊故。永棄清
眾。不得與眾說戒羯磨布薩自恣。一切功德。盡皆
捐棄。故云棄也。略釋如此。
△中別列
○不淨行戒第一】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如來出世。初十二年中。眾皆清淨。未生有漏
法。與無事僧。略說戒經。至十三年漸生漏法。時佛
在毗舍離國。迦蘭陀村。長者子須提那。以信堅固
出家為道。後為母教。與婦安子。使種不斷。便與其
婦。三行不淨。心懷憂悔。同學問知其故。以此具白
世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
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
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
耶。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著女根中。何以故。不
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命終墮三惡道。我以
無數方便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
越度愛結。我無數方便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
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如夢所見。如
履鋒刃。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輪
轉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甚可穢惡。佛所訶責。訶
責巳。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䟦闍子比丘。
愁憂不樂淨行。還家共妻行欲。諸比丘白佛。佛言
汝癡人。犯波羅夷不供住。若比丘不樂淨行。聽捨
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
由此更結不還戒。戒羸不自悔之言。復有一比丘。
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諸比丘以此白佛。
佛訶責彼巳。乃更與結共畜生之文也。言十句義
者。一攝取於僧。謂世間有諸善男子女人。於如來
正法中。深生敬信。出家受具足戒。以攝取成清眾
故。二令僧歡喜。謂於正法律中。修清梵行。令善增
長。常懷歡喜故。三令僧安樂。謂由歡喜。便得禪定
寂滅樂故。亦由淨修梵行。還信施債。心得安樂故。
四令未信者信。謂其未信之人。覩斯清白梵行。即
生淨信故。五巳信者令增長。謂巳生信者。當善護
其信。令增廣故。六難調者令調順。謂有無恥犯戒
之人。以此毗尼而為調伏。應治罰者治罰。應驅擯
者而驅擯之。七慚愧者得安樂。謂令諸有慚愧修
梵行人。不懷疑悔。亦無諍論。得安隱住故。八斷現
在有漏。謂現纏煩惱使不行故。九斷未來有漏。謂
未生煩惱令不生。巳生煩惱令永斷其種故。十正
法得久住。謂由持梵行。如來正教。得久住世間故。
此之十利功德。於一一戒中俱有。是故一一戒中。
各能生攝取於僧等十種功德。於一一功德。能生
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
護。如是二百五十戒。合成二萬五千福河。復於諸
犍度中。如來所結諸戒。各能生十種功德正法。遂
成無量福河。由此福河常注。恒時浣灈諸煩惱結
使垢穢故。能令行者生死解脫。福智圓滿也。若比
丘者。比丘有八種。一名字比丘(謂世間人。有立名字喚為比丘。非出
家法眾也)。二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戒。而形貌威儀進止。像類比丘。亦非
法眾)。三自稱比丘(謂自剃除鬚髮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住人。應滅
擯。不得與授戒)。四善來比丘(謂佛在世時。有人於佛現在得證無學果者。來至佛所。如
來喚言。善來比丘。可修梵行。令盡苦源。應時鬚髮自落。袈裟著身。成比丘性。此親從金口得戒。非此不得
也)。五乞求比丘(比丘是乞求義。如諸外道俗人。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是謂乞求
比丘。非法眾也)。六著割截衣比丘(原比丘三衣。並令壞色割截而著。如諸外道俗
人有著此者。亦名比丘。而非法眾也)。七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
眾生。驅使流轉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八
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
求具戒。發增上心。於眾僧前三乞。僧乃一白三羯磨。於所作事。如法成就。究竟圓滿。成比丘性。名為受大
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住比丘法中。是為比丘義)。此中取第八白四
羯磨比丘結戒。其善來。破結。有自然之戒。永離破
禁過患。煩惱巳斷。梵行巳立故。餘之五種。但名相
同。然非法眾。故不在禁限也。共比丘同戒者。如餘
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為
共比丘義。云何同戒。謂共餘比丘同一遵持。寧死
不犯。老少同學。等無有異。假令先受大戒百年所
應學者。與新受戒者所學無殊。其新受戒所應學
者。與百歲比丘學亦不別。所謂於諸戒法。持犯軌
儀。咸皆相同。故名同戒。若不還戒者。是不捨戒也。
謂若比丘不樂梵行。聽捨戒還家。復欲出家修梵
行。聽更度令出家受大戒。然此中有成捨。不成捨。
云何名不成捨戒。若顛狂心亂。痛惱所纏。或瘂。或
聾。或對顛狂乃至瘂聾人前捨戒。或中國人對邊
地人前。或邊地人對中國人前。以語不相解故。或
不靜。靜想(不靜。謂非。自一身也)。或靜。作不靜想。或戲笑。或對
天。龍。鬼神。睡人。死人。無知人。或自不語。或語前人
不解。如是等。皆不名捨戒。云何名成捨戒。若比丘
厭比丘法。便向非如上瘂聾等人前。作是語。我捨
佛。捨法。捨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同和尚。同阿闍
梨。捨諸梵行。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
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
非沙門。非釋子。若復作是言。我止。不須佛。佛於我
何益。離於佛所。如是乃至學事。亦如是。若作餘語
毀佛法僧。乃至學事。便讚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
子。如是隨作一語。說而了了者。便名捨戒。戒羸不
自悔者。謂於如來戒法。無力能持。心生厭倦。是為
戒羸。內懷愁憂。而不悔說。是為不自悔。此中。或有
戒羸不捨戒。或有戒羸而捨戒。何者戒羸不捨戒。
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厭比丘法。意樂在家。乃至
欲樂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
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園田等。我欲捨佛法僧。乃
至學事。便欲受持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法。彼
但作如是種種之言。然自未決定向他人說。是謂
戒羸不捨戒。何者戒羸而捨戒。若比丘愁憂不樂
梵行。厭比丘法。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便捨戒。是
謂戒羸而捨戒(薩婆多論。謂捨戒時。無出家人。若得白衣。或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
言音相聞解人情。亦得捨戒。一說便捨。不須三說。謂受戒時。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乃得。故須三師七僧。
捨戒時。如失寶。盜賊水火。須臾散失。亦如從高墜下。故對一人便捨也。摩得勒伽論。不聽在沙彌外道白
衣前捨不成捨)。犯不淨行者。犯謂故心而作。非難強逼無
受樂心。亦非夢事。此中違犯。是身業所作之非。不
淨行。是婬欲法。由此行。染污心地。違背聖道。乖涅
槃故。乃至共畜生者。謂從人天鬼神。下至共畜生。
為鄙惡事。但可行婬者。即成其犯也。波羅夷者。如
斷人頭。不可復甦。比丘犯此法者。不復還成比丘。
故名波羅夷。餘義如前釋。不共住者。謂即應驅擯。
不得與眾僧共住。共住有二。謂同一羯磨。同一說
戒。不得於此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是中犯相云
何。謂比丘有婬心。向一切人。非人。畜生。男女。二形。
黃門。於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入如毛頭許。即得
波羅夷。方便而不入。偷蘭遮(此云麤罪)。若於如上堪行
婬境。以物裹隔。入有物隔。以有隔入無隔。以無隔
入有隔。以無隔入無隔。盡波羅夷。若為怨家強逼。
持男根入三處。初入。入巳。出時。於此三時。隨有一
時。心生受樂。便得本罪。若怨家強於比丘大便道
中行不淨。三時中。隨一受樂。得本罪。若睡時男根
起。他於上行婬。自不覺知無犯。未離欲人。有五因
緣。令男根起。一大便急。二小便急。三風患。四蟲嚙。
五欲心。若離欲人無後一種。若持他根。或持自根。
著自口中。受樂。得本罪。若教他比丘作。教者麤罪。
受教者本罪。教他而不作。教者得突吉羅(此云惡作)。若
為怨家強逼於未壞屍。或多未壞。令入。受樂。得本
罪。若半壞。若多分壞。若骨。若塑畵女形像間。若地
穴。泥孔。瓶口。若身餘穴。盡得麤罪。若道。作道想。若
復生疑。或作非道想。並得本罪。若非道。道想。若疑。
得麤罪。當知比丘方便求欲作非法。成者本罪。不
成者得方便偷蘭遮。從初興方便整衣。乃至未觸
身巳來。得惡作。若比丘有信戒心。及與怖畏。而為
煩惱逼迫。作於非法。都無一念覆藏心。悲泣流淚。
不願捨離法服。聽於僧中三乞。僧作白四羯磨與
學戒。盡形壽隨順行三十五事。若僧說戒及羯磨
時。來與不來。眾僧無過。若比丘尼犯此戒者。亦得
波羅夷。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得突吉羅滅擯(後三
戒。四眾得罪同此。更不別出)。不犯者。心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欲
意。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最初者。謂
佛未制戒之前。如須提那等。癡狂者。或親里死。或
失財物。或四大病。或先世業報故顛狂。心亂者。或
為非人所惱。或四大病。及先業報故。痛惱者。或為
風寒熱等病。令心痛惱纏迫。如此等病。皆為失其
本性。不別東西淨穢。於自身無比丘想。是故不犯。
巳下諸戒。俱有此四法。不成犯事。準斯應知。更不
重出。然此戒要具四緣。方成其犯。一是真比丘(謂如
法得戒者)。二全情境(謂不壞根人。非人。畜生也)。三入過毛頭許。四心
覺受樂(受樂者。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啖壞糞穢。如熱鐵燒身)。具此四
緣。即得無救波羅夷。若有信戒心。及怖畏心。無覆藏
心。得可悔波羅夷。與學者。是也。與學巳。若更重犯。
即應滅擯(薩婆多論云。初犯一戒。巳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
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母經云。與學巳。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障不入地獄
耳。按根本部。下三眾亦與學。言三十五事者。不得授人具足戒。不得與人依止。不得畜沙彌。若差教誡比
丘尼不得受。設差不應往教誡。不應為僧說戒。不應在僧中問答毗尼。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不應受
僧差平論斷事。不應受僧差使命。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當親近比丘。不得親近外道白衣。當順從比丘
法不得說餘俗語。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不得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若相似。若從此生。若重於
此者。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座。洗足。拭革屣。揩摩身。及禮拜迎逆問訊。不應受
清淨比丘捉衣鉢。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治。不應證正人事。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自恣。不
得與清淨比丘共諍。十誦律云。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座。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未受
具人過二夜。得與僧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足數。餘眾法不得作。得受歲。僧祇律云。比丘不淨食。彼
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自從沙彌受食)。
○不與取戒第二】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閒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
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
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檀尼迦比丘。被取
薪人破其草屋。乃和泥以柴燒作全成瓦屋。佛制
不聽。敕僧打破。彼便往誑守王材人。取瓶沙王所
留要材。大臣白王。王念不可以少材。而斷出家人
命。乃訶責放去。諸比丘白佛。佛問比丘。王法盜幾
許物。應死。白言。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佛即
依王法結戒。盜滿五錢。得波羅夷。言在村落者。謂
在人所居處。城壍籬墻之內也。若閒靜處者。謂村
籬墻外空地也。不與盜心取者。不與。謂非他授與。
盜心取。謂知物屬他。作竊盜心。取以屬巳。非暫用
想。非同意親友想取也。隨不與取法者。謂滿五錢。
若過五錢。若直五錢物(王舍國法。盜五錢巳上。即入死罪。佛依此法。總制膽
部州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重罪。若國不用錢。準直五錢物成罪。十誦律。謂一銅錢直十六小銅錢。此
則盜滿八十小錢成重罪。根本律。謂滿五磨灑。得重罪。磨灑。是數名。以一磨灑。有八十箇貝齒。五磨灑。共
有四百貝齒。一時離處。方名犯重。貝齒。亦名貝子。俗呼為壓驚螺。又名海巴。乃海中之小螺也。上古珍之
以為寶貨。今有處猶現作錢用)。王者。是國主也。大臣者。典領國事
人。國之輔相也。捉者。執持也。殺者。謂以刀杖等。斷
其命也。縛者。謂杻械枷鎻等。驅出國者。謂擯令出
國界。此等皆是不信王臣。心量不廣。情生不忍。故
作如是治罰。若敬信王臣。但作如下訶責言詞。汝
是賊等者。謂離善。及無記心。持於惡念。故名為賊。
由愚癡無所識知。故行斯惡法也。是中犯者。若自
取。若教人取。若教人求。有盜心。起方便。有主物。作
有主想。是重物。滿五錢。舉離本處。作屬巳想。初離
處即得波羅夷。若方便欲舉而不得。乃至觸著物
搖動轉側之時。麤罪。若離本處。作屬巳想。復悔還
著本處亦得本罪。若見直五錢物。念言。還當盜取。
後生悔心不取。得麤罪(薩婆多論云。不與取者。或有不與取非是賊。如取有
主物。謂是無主。或是賊。非不與取。如僧中行三番餅。盜心取四。又如無主物。作有主心取。是為賊。非不與
取。一以人與故。二以無主故。或是賊。亦不與取。如盜心取有主物。或非賊非不與取。如無盜心。取無主物)。
言處者。若地處(謂地中埋藏七寶等物)。若地上處。若乘處(謂象
馬車步等乘)。若擔處(謂頭肩背抱等擔擔上有七寶諸物)。若虗空處(謂風吹他
物在空及有主諸禽鳥等)。若上處(謂樹上。墻。籬杙上衣架。牀。褥。枕。敷上)。若村處。若
阿蘭若處(謂村外有主空地上。有七寶諸餘所須物。或以方便壞他空地。或依親厚強力。或以
言辭辯說誑惑而取。初得波羅夷)。若田處(謂稻麥甘蔗等田中。有七寶等物。或以方便壞他田。
乃至誑惑而取)。若處所(謂家處所。市肆處所。若園。池庭前。舍後。及諸餘處所)。若船處。
若水處(謂他藏物著水中。或魚鱉蓮花等。有主之物)。若私度關塞不輸
稅(比丘無輸稅法。若白衣有應輸稅物。比丘以盜心為他過物。或擲過關外。或埋藏舉。或以言辯說誑
惑。或以呪術過。若五錢。若過五錢)。若取他寄信物(謂受他所寄持物去。以盜心。頭
上移著肩上。肩上移著頭上。從右肩移著左。乃至左右互相移。若抱中。若著地。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
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得惡作。令物主狐疑。偷蘭遮。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若取水
(謂大小瓮。及諸水器。若香水。若藥水。乃至盜他田水。或為他盜決田水。若與他有怨。決棄他田水。滿五錢。
本罪)。若楊枝(若一。若兩。乃至一束。一擔)。若園處(謂一切草木叢林華果有主物)。若
無足眾生。若二足。四足。多足。若同財業(謂盜得財物。當共)。
若共他作要(謂教彼徃盜取財物來共)。若伺候(謂自往觀候彼得物當共)。若
守護(謂從外得財來。我當守護。所得物當共)。若看道(我當看路。若有人來。當相告語
得物當共)。如上諸處。有七寶。及餘所須之物。屬主者。以
盜心取。直五錢以上。得本罪。方便欲取而不得。得
麤罪。方便求五錢以上。得減五錢麤罪。求減五錢。
得五錢。波羅夷。求減五錢得者。麤罪。不得者。惡作。
教人求五錢以上。得者。二俱本罪。不得者。二俱麤
罪。教求減五錢。得五錢。取者本罪。教者麤罪。不得
者。二俱惡作。教求五錢以上。受教者取異物。或異
處取物。取者本罪。教者麤罪。若受教者無盜心。不
犯。彼教者。準物得罪。若教人取物。無盜心。受教者。
謂教盜取。取者得罪。教者無犯。若眾多比丘。遣一
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一切波羅夷。眾中有疑者。
即遮之。而彼故往取。得五錢以上。遮者麤罪。不遮
者本罪。得五錢還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得本罪。
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亦得本罪。
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麤罪。先許
可他往盜取物。後悔不往。亦得惡作。欲盜他物。錯
取巳物。得麤罪。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者物。得本
罪。若以盜心倒易他分物籌者。舉籌。便得本罪。若
前後取滿五錢。亦本罪。若作損減意。破壞燒埋他
物。直五錢。得本罪。若分地。盜心移他標相。直五錢
本罪。若取鳥鼠巢穴中彼所食物。準直成罪。若金
帛。彼無用者。不犯。有主物。作有主想。盜五錢以上。
得本罪。減五錢麤罪。有主疑。取五錢以上。麤罪。減
五錢惡作。無主。作有主想。或復生疑。取五錢以上。
麤罪。減五錢惡作。不犯者。他與想。巳有想。糞掃無
主想。暫取想。親厚意想等。此中具足六緣方成其
犯。一是真比丘。二有盜心。二或自作。或教他。四是
他物。作有主想。五數滿五錢。六離本處。作巳物想。
即得本罪。若緣不具者。得偷蘭遮(五分律云。物屬他。他所護。不與
而取。是名盜心。又以諂心。曲心。瞋恚心。恐怖心。取他物。亦名盜心。律攝云。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
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寄付取。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賊收。若夫實不言。苾芻妄說。從彼妻索。隨得物。
時。犯罪輕重。盜經書。皆計直犯罪。盜舍利。有人守護。意欲供養。作大師想者。犯惡作罪若作賣求利想而
盜者。得他勝罪。若天祠中。及塔寺之處。莊嚴具。有人守護。得他勝。非人護者。得麤罪。無非人護。作諸天藥
叉護想。得惡作罪。若盜人時。至期契處。犯盜。若弟子被他偷去。巳屬於彼。或未相屬。隨前次第成犯非犯。
若苾芻被他逼掠為奴。身自逃走者無犯。若網罩所繫有情。及賊偷牛繫之於柱。盜心解時。離處成重。懷
悲愍解。得惡作。獵師逐鹿入寺。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死應還。若他田地園店等。意為僧伽非理言競。
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麤罪。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麤罪。若就王斷。斷得便重罪。不待他心息
方犯。若持巳物。到於稅處使他越過。得本罪。實是巳財。決心迴與父母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
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裹。或避路。並得麤罪。若商人將應稅物。置苾芻衣袋中。苾芻不知。携過無犯。若為
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者。無犯。若猶索者。應與。若
三寶財。應持一分酬彼稅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若。有施物來。知非巳分。言我合得者。得麤罪。若受其物
準數成犯。若為他持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賊盜他物。為怖
故。施苾芻。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賊首者。持物來施。隨意應受。若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
之時。便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準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被賊偷物。巳作捨心。即是屬他。不應
重奪。奪即準數成犯。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輙為捨意。後見應取。僧祇律。謂比丘為賊所劫。若巳作失想。還
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若賊往聚落。持物將分。還從乞得。無罪。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主。方
便慰令還。無罪。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善見律云。比丘以偷心奪取賊物。離彼身分。若彼人徤。還
奪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若檀越施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僧不得
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若為作房舍施僧。迴食得麤罪。應還直。
若為衣施。應當作衣。若飢險時。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僧祇律
云。若比丘作寺主。塔無物。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僧者。皆蒙佛恩。供養僧者。便為供養僧。即持
僧物修治塔者。此寺主得波羅夷。若塔有物。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僧。寺主
用者。波羅夷。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言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
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若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
除自分。他分滿。波羅夷。若同意取。若作是念。今用後當還。無罪。十誦云。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應去。
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破鳥巢。取鳥巢。皆惡作。以快心壞捕獵物。麤罪。愍心壞。惡作。善見律云。若寺舍
空廢無人。比丘來見樹有果。應打犍槌。下至三拍手。然後食。無罪。不爾者犯盜。若寺僧避難走去。客比丘
來見飲食及果。以盜心取食。隨結罪。若比丘盜人及衣。人走。解衣置地。比丘猶逐。不及而返。取衣離地。波
羅夷。若盜人。人走。脫衣擲去。猶逐不及。而還。見衣在地。念言。此人擲去。我當拾取。不犯。但得方便偷人麤
罪。若彼人迴頭遙語。比丘。莫取我衣。若故取者。離地本罪。若他奴。比丘語言。汝在此辛苦。何不叛去。若至
他處。可得適意。隨彼比丘語去。離兩足。得本罪。若奴叛。比丘語其道。催令使去。隨語得重罪。若安徐去。比
丘語言。寬行主當捉得。奴隨語駛走。得重罪。若比丘作是言。某方極樂。飯食豐饒。誰能逐去。奴聞。便自逐
比丘去。無犯。又云。有四人共偷。三人得罪。一人得脫。何以故。如四比丘。一是師。三是弟子。欲偷六錢。師語
弟子言。汝人各偷一錢。我偷三。第一弟子言。師偷二。我偷一。汝二人各偷一錢。餘二人展轉相教。亦如是。彼
師自偷三錢得偷蘭遮。教三弟子偷。亦偷蘭遮。何以故。自偷異。教人偷異。是故二偷蘭遮。三人云何得重
罪。為教他偷五錢故)。
○斷人命戒第三】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
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
便。歎譽死快歡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佛遊廣嚴城。住獼猴江邊講堂中。與諸比丘
說不淨觀。諸比丘即便修習不淨觀。從定覺巳。厭
患身命。愁憂不樂。便求刀欲自殺。歎死。讚死。勸死。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此云鹿喜。餘律皆云鹿杖外道)。手執利
刀。入婆裘園中。有一比丘厭患身命。語言。可斷我
命。我以衣鉢與汝。彼即受雇。便斷其命。如是乃至
殺六十人。阿難白佛。佛乃集僧。為說阿那般那三
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生。即能滅之。永使不生。說
巳。遂與諸比丘結戒。故自手斷人命者。故。謂專心。
非錯悞也。自手。謂親手而作也。斷。謂令彼命根不
得相續。四大分散也。人。正謂人趣。顯非餘道。云何
為命。彼一切眾生。以識為本。是識六種。從眼耳鼻
舌身意生。以能生識。故名為根。從此六根。生六種
識。名之為壽。所以者何。是六根六識。得相續生故。
是相續斷。名之為死。是故說此。名之曰命。此有二
種。一彼從初入母胎。但有身命意三根。二至四十
九日後。六根圓具。此之二者。皆名人命。若殺此二。
盡名斷命。持刀與人者。此是教殺。謂持刀杖等授
與他人。令斷彼命。或知彼人患厭身命。即持刀等
與他。歎勸令其自害。歎譽死者。謂於彼樂死者。則
讚歎稱譽其之美德。言。汝巳作眾善行。巳作功德。
巳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種種方
便歎譽令死也。快勸死者。謂於其樂死者。則獎勸
彼言。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不作
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快。如此於善惡二種
人前。而行讚勸。令其自殺。或口說。或身口現相。或
遣人說。或遣人持書往彼令其死也。咄。男子者。此
是呼召之言。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者。謂汝何用
此不善罪惡生活為。生。則罪惡日增。寧可就死。不
生。則福由多。彼以先勸歎不從。故出此訶毀之言。
令其取死也。作如是心思惟者。謂若訶毀不從。復
以如是殺心思求別法也。種種方便等者。謂以種
種善巧勸歎。令其必死也。此中方便。總有三種。一
身。二身語。三語。若以自手。及瓦石刀杖等行殺。是
名身。持刀與人。教令行殺。或持刀與彼。歎勸令其
自殺。是名身語。訶毀勸譽使死。是名為語。是中犯
相云何。若以如上三種。令死者。盡得波羅夷。不死
者。得麤罪。若更以餘方便。或作坑陷令墮下。或作
發機使墮。或與非藥。或墮他胎。若母死兒活。得麤
罪。非本心故。若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中有疑
者。即遮之。而彼故往斷他命。其遮者麤罪。餘不遮
者。盡波羅夷。若比丘方便欲自殺。得麤罪。若天龍
神鬼。及畜生有解人語能變形者。殺得麤罪。不死
惡作。實人。人想殺。波羅夷。實人生疑。及作非人想。
皆偷蘭遮。非人。人想。及疑。皆偷蘭遮。不犯者。悞殺。
一切無有害心。此中具足五緣。方成其犯。一是比
丘。二是人境(謂男。女。黃門。及從初入母胎後)。三是故殺。四是人想。
五令命斷。緣有闕者。不得本罪(僧祇律云。比丘為殺人故捉刀。得越
毗尼罪。若觸彼身。得偷蘭遮。若死。波羅夷。十誦律云。有三種斷人命。一者用內色。謂比丘用手打他。若足。
若頭。若餘身分。二者用非內色。謂以木瓦石刀箭等。遙擲彼人。三者用內非內色。謂以手捉木瓦石刀箭
等打他。復有不用如是三色者。令毒藥。作坑。作弶。作[(ㄇ@(企-止))/(糸*貞)]。作機撥。呪起屍鬼等。若比丘為人作坑桁弶[(ㄇ@(企-止))/(糸*貞)]撥
等。是人因是死者。得波羅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後不因此死。偷蘭遮。若非人及畜生因是死
者。皆得偷蘭遮。若為非人作坑等。非人死者麤罪。人死。畜死。皆惡作。若為畜生作坑等。畜死者。波逸提。人
及非人死者。皆惡作。若不定。為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人死。波羅夷。非人死麤罪。畜生死波逸提。都無
死者。偷蘭遮。突吉羅。若自斷陰麤罪。自斷指惡作。律攝云。苾芻自打生支。佛言。理應打此。翻更打餘。是無
智者。得惡作罪。摩得勒伽論云。若人懷畜生胎。墮。不犯重。若畜懷人胎。墮。犯重。欲殺凡人。而殺羅漢。欲殺
羅漢。而殺凡人。欲殺父。而誤殺母。或反此。皆得偷蘭遮。不得逆罪。若先作殺母方便巳。而自死。母先死。重
逆。自先死。後母死。偷蘭遮。父。羅漢。亦如是。薩婆多論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
波羅夷)。
○大妄語戒第四】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巳入聖智
勝法。我如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
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
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爾時世尊遊於廣嚴城。住獼猴江邊高閣講
堂。時世穀貴。乞食難得。婆裘河邊寺中諸比丘向
諸居士自說我得上人法。并讚彼某甲比丘亦得
上人法。諸居士信其言。即以飲食供養。不為飲食
所苦。安居竟。往見世尊。佛慰問巳。具以上事白佛。
佛言。汝等愚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以
無數方便訶責巳。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一增上慢
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
便。證最上勝法。疑犯妄語。以此白佛。佛言。除增上
慢者。不犯(彼比丘。在阿蘭若修習。暫成就止觀。降伏煩惱。後遊人間。不攝諸根。煩惱便起。
大生慚愧。精進方便。得阿羅漢)。實無所知者。謂於上人法。無所證
悟。自稱者。自稱說巳之所得也。上人法者。是賢聖
所修。所證之法。此法對一切凡夫五陰。六入。十八
界。乃至五欲。十結。諸有漏法。是最上故。所謂念慧。
正勤。根。力。覺。道。諸禪。解脫。三昧。正受也。又能除彼
漏法。亦名之為上人法。我巳入聖智勝法者。我巳
入。謂自巳證入也。聖。是佛及聲聞也。智。謂苦集滅
道四聖諦智。及餘諸智。此智是最上殊勝之法。能
證得三乘聖果也。我知是者。謂知彼苦集滅道四
聖諦。我見是者。謂見彼四聖諦理。及得清淨天眼。
觀諸眾生。生此死彼。隨善惡之業報。或見天龍鬼
神來至我所。又知屬意根。得意根清淨。證入聖智。
見。屬眼根。得眼根清淨。明見諸法。而無遺謬也。彼
於異時者。彼。指妄證人。異時。謂妄說之後別時也。
若問者。謂被他檢問。汝以何法得。從誰得。於何處
得。得時云何。如是問時方說。若不問者。謂自生悔
心。他不問。而自發露也。欲自清淨故者。謂希求戒
淨。乃告他言。我實不知不見四聖諦等法。但言知
言見。是虗誑妄語耳。虗者。謂自所說無實。誑者。本
為誑惑於他。妄語者。因以妄心方自稱說。何以此
戒。有若問不問求清淨等語。豈待他發露。方成其
犯耶。此以彼先自對境陳說。而得其罪。故後還欲
於境而求清淨。雖作如是發露之言。然初向他說
時。其罪巳成。不由此發露。而得無犯也。除增上慢
者。謂除增上慢人。無有誑心。不入妄語罪中。以其
修道煩惱暫住。自心謂實巳得巳證聖果。故於出
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然此上慢。非破戒懈怠人
得。唯持淨戒修禪定者。不善分別名色。彼初入毗
婆舍那。心絕猛勇。或得舍摩他。以善持力故。煩惱
不起。自謂巳得聖果。是故生增上慢。若自知實無
所證。而故作虗誑。是為妄語也。是中犯者。若比丘
如是虗而不實。口向人說。或遣手印。或遣使語。或
遣書往。或作知相。前人知者。波羅夷。不知者。麤罪。
若自在靜處。作不靜想。若不靜處。作靜想。自說我
得上人法麤罪。若向天龍神鬼。及能變形畜生說。
彼知者麤罪。不知者惡作。若實得道。向不同意比
丘說。得惡作。若為人說法相。言我得者。本罪。人作
人想。向說者。本罪。人疑。人作非人想。及非人。人想。
或疑。盡偷蘭遮。不犯者。向人說法。不自言我得。若
戲笑說。屏處獨說。夢中說。錯說等。是中具足五緣。
方成其犯。一是得處所比丘。二是人境。三有故妄
心。四身口現相。五前人領解。具此五緣。得波羅夷。
緣有闕者。隨結應知(律攝云。苾芻意顯勝法在巳。面云有苾芻得如是等勝妙
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得麤罪。五分律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
美。偷蘭遮。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十誦律云。有人問比丘言。汝
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應。應言。我非阿羅漢。勒伽論云。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若言我不墮三途。偷蘭遮。薩婆多論云。乃至言持戒清淨。婬欲不起。不實者。偷蘭遮。若不誦經。自言誦經。
非論師。言論師。非律師。言律師。非坐禪。言坐禪。大而言之。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僧祇律
云。寧噉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虗妄稱過人法。而得供養。如律本說。佛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者
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巳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者。
最上大賊。以盜受人飲食故)。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
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犯亦如是。是比丘得波羅夷
罪。不應共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
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犯一一法者。謂於四波羅夷法中。隨犯其一。
即非比丘。不得與清眾同居。如前。後犯亦如是者。
如前未受大戒時。是俗人。無比丘分。後犯戒時。亦
如前俗人無異。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者。
既犯其法。便招其罪。罪名捐棄。謂捐棄佛法海外
故不應共住也。若斯四法清淨。堪聞後戒。故須致
問。餘義如前釋。向下諸篇。例此應知。更不重出。此
中波羅夷罪。犯名雖同。果報有異。所以者何。如婬
處非一。畜生。及人。人中。有出家。不出家。不出家有
二種。有持戒。不持戒。出家中有五種。亦有持戒。不
持戒。乃至聖人。有如是差別。如盜戒中。所盜處非
一。有出家。在家。在家人中。盜取他物。亦有差別。出
家人中盜亦有差別。三寶中亦有差別。如殺戒中。
人有在家。出家。及持戒。不持戒。乃至聖人。如是差
別。如妄戒中。向在家人說得上人法重。向出家人
說輕。是故得罪名雖同。果報不同也。薩婆多論云。
凡犯罪有三種。一犯業道罪。二犯惡。行罪。三犯戒
罪。須提那於三罪中。得犯惡行罪。婬是惡法故。無
業道罪。自巳妻故。無犯戒罪。佛未結戒故。林中比
丘得二罪。得惡行罪。婬是惡法故。得業道罪。雌獼
猴屬雄獼猴故。不得犯戒罪。佛未結戒故。餘戒例
此可知。又盜他物時。物離本處有二種。一舉離本
處。二舉離本處。還著本處。即持去者。得二種罪。一
得業道罪。以盜他物故。二得犯戒罪。以佛結戒故。
還著本處者。得一罪。先離本處。還著本處。不損他
物故。無業道罪。唯得犯戒罪。準義應知。俱有惡行
罪。盜是惡法故也。律攝云。何故初三他勝。先婬後
殺。逆次而說。不同餘處。殺盜婬妄。而為次第。此依
犯緣前後而說。又依由前引生後故。而為次第。由
不淨行。便行偷盜。既行盜巳。遂殺怨家。殺巳。問時。
便作妄語。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
勝。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
盛者。立為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
不證故妄語。如上所釋。當取後說為義。謂以地繫
煩惱偏重。故首制之。比丘遽出三界。婬欲是生死
根原。有漏濁因。故楞嚴經亦為首誨。佛告阿難。若
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
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
淨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
經百千劫。秪名熱砂。何以故。此非飯本。砂石成故。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
婬。輪轉三塗。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必使
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
經所明。自當觀察。善惟修習。無致後失。】
【○二僧殘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釋曰。僧伽。是眾。婆尸沙。是殘。謂前四波羅夷法。是
無餘義。若犯其一。無有餘殘可治。此十三法。體是
有餘。若犯者。尚有餘殘可治。要依僧伽而行其法。
及依僧伽而出其罪。非依一二三比丘而行其法。
及非依不滿二十人僧。而得出罪也。毗尼母經云。
如人為他所殺。尚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
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
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
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
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
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中別列
○故失精戒第一】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釋曰。時佛遊舍衛城。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隨念憶
想。弄失不淨。諸比丘。以此白佛。佛言。云何於我清
淨法中出家。作穢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復
以此手弄陰出精。以無數方便呵責巳。與諸比丘
結戒。時有一比丘。亂意睡眠。於夢中失精。疑犯僧
殘。以此白佛。佛言。不犯。然亂意眠有五過失。一者
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惡惟
明相。五者於夢中失精。善意眠有五功德。反上是
也。故弄陰失精者。故。謂故心而作。以妄想邪憶念
風吹婬欲火故肉髓膏流。熱變為精。故心泄出。離
於本處也(善見律云。以腰為本處。又云。不然。舉體有精。惟除髮瓜及燥處。乃無精。若精離
本處。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飽一蠅。得僧殘)除夢中者。謂在夢中不犯。
以夢中無有實事可求故。若未離貪瞋癡人。散亂
心眠。必失不淨。若繫念心眠。無有是過。言故弄陰。
是所犯因。除夢中。乃重結開緣。僧伽婆尸沙。是結
罪相也(僧祇律云。夢者虗妄不實。若夢真實。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無有解脫。以一切夢。皆不
真實。是故諸修梵行者。於我法中得盡苦際)。是中犯者。若為樂故。為自
試故。為福德故。為祭祀故。為生天故。為布施故。為
種子故。為自憍恣故。為顏色和悅故。如是一切方
便弄失者。僧殘。不失偷蘭遮。此有六種發心動身。
失不淨。並得僧殘。謂內色。外色。內外色。水風空。內
色者巳身。外色者他身。內外色者。巳身他身。水風
空者。若以男根逆水。或順水。或以水灑。若逆風。順
風。或口噓。若虗空中動身。亦無內色。亦無外色。自
動故得罪。如是一切憶念身動失不淨僧殘。若女
人捉比丘前。或後。比丘動身失不淨僧殘。不動身
失者惡作。若比丘教比丘弄失得麤罪。不失得惡
作。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惡作。比丘尼波逸提。下
三眾突吉羅。不犯者。邪憶念失。見美色不觸而失。
或行時自觸兩䏶。或衣。或裙。或洗浴。揩摩。或煩惱
熾盛。他觸著時泄出。一切不作出不淨意等。此戒
比丘尼得波逸提者。以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制。
又要在私屏處。多緣。多力。方能得出。不同男子。隨
事能出。故不同制。而罪亦輕也(根本律攝云。覺時為方便。夢中流泄。
或復翻此。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麤罪。若捉他生支。故出
不淨。或量度自生支。或手捉搦為樂。摩觸故令興起。並得麤罪。若為染心看自生支。得惡作罪。勒伽論云。
出莖中精。偷蘭遮。僧祇律云。若欲心起。身生。無出想。不故弄出。當自責心。若見他行婬。及禽獸交會。欲心
起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若復為受樂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殘。若見男女裸身。欲心起失不淨者。
應責心。若為樂故。逐往看。令出者僧殘)。
○女身相觸戒第二】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
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迦留陀夷。聞佛所制。不得墮
精。便伺婦女至房。捫摸唼口。諸比丘以此白佛。佛
呵責巳。而為結戒。婬欲意者。謂情生愛染也。與女
人身相觸者。是總標句。捉手捉髮。是別釋句。觸一
一身分。是總結句。女人謂堪行欲境。身。謂從髮至
足。身相觸。謂以身就身作摩觸事。此有九事。謂捉
摩。牽。推。逆摩。順摩。舉。下。捉。捺。捉摩者。摩身前後。牽
者。牽近於前。推者。推却於後。逆摩者。從下至上。順
摩者。從上至下。舉者。捉舉於上。下者。捉令坐下。捉
者。捉持前後乳髀。捺者。擪捺前後乳髀也。捉手者。
手。謂從指至臂。捉髮者。髮。謂頭髮。若觸一一身分
者。觸。謂觸著。身分。謂餘身諸支節。肩臂臍乳髀腨
爪齒等。是中犯者。若比丘欲心染著。觸女人。或女
人觸比丘。欲心染著。無衣物隔時。隨觸多少。一一
僧殘。隨一有衣隔。便得麤罪。二俱有隔。以衣物相
觸。得惡作。若觸天龍神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皆
得麤罪。與二形身相觸者。麤罪。與男子身相觸。及
觸畜生不能變形者。皆惡作。若作女想。與男身相
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此女作餘女想。
餘女作此女想。皆僧殘。觸死女身未壞者。僧殘。半
分壞。多分壞者。麤罪。隨女人所倚處。比丘以欲心
動之。麤罪。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動身僧殘。不
動身惡作。打女人突吉羅。若欲心觸衣鉢坐具等。
乃至自觸身。一切惡作。人女。人女想。僧殘。人女疑。
及作非人女想。非人女作人女想。或復生疑。盡得
麤罪。比丘尼波羅夷。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有所
取與相觸著。若脚跌倒地。墮女人上。若女人為水
所漂。或墮火中。坑中。慈念接出。或繩縊。食毒。自刎。
為救濟故。一切無心受觸樂。不犯。時佛在人間遊
行。見大聚火熾然。告諸比丘曰。若使有人捉彼火
捫摸嗚之。即燒其皮肉筋骨消盡。若復有人。捉四
姓之女。捫摸嗚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
彼等女嗚之。世事為善。若捉火即燒爛皮骨消盡。
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嗚。乃至筋骨消
盡為善。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
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
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
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
沙門。亦得成就(僧祇律云。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若授竹木繩
牽出。不犯。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異。合麤厚衣捉者。偷蘭遮。若輭薄衣被合捉者。僧殘
十誦律云。女人為水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觸。若更觸得罪。若繡畵木彫女故觸。
突吉羅。善見律云。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律攝云。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若於迮路。口
觸。女唇。皆無犯。五種傍生。可憑渡河。象。馬。特牛。水牛。犛牛。若㹀牛傍生。不應憑渡)。
○麤惡語戒第三】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麤惡婬
欲語。僧伽婆尸沙。」
【釋曰。緣起同前。婬欲意。如上釋。女人。謂解善惡言
語者。麤惡者。謂鄙穢不淨。非梵行法。雖一切罪。皆
名為惡。但此為麤重罪之因緣。現是鄙穢不淨之
因。當來定招不如意之惡果。故特標云麤惡。婬欲
語者。謂稱說彼大小便道好醜。與婬欲相應不軌
之言也與女人麤惡婬欲語。是總標句。隨所說麤
惡婬欲語。是別相句。是中犯者。有八事。皆得僧殘。
謂自求。教他求。問答解說教罵也。自求者。比丘欲
意對女人言。與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或作餘語
與婬欲相應之言。教他求者。比丘語言。天神祐我。
共汝作如是如是事。問者。謂問彼二道與夫主及
外人私通事。答者。謂答彼二道與夫主私通事。解
者。說者。亦如上。教者。謂教彼治二道。令夫主外人
敬愛。罵者。謂毀辱彼二道也。如上說而了了者。一
一僧殘。不了了者麤罪。若與指印。書。遣使。作相。令
彼女人知者。僧殘。不知者麤罪。除二道。說餘處好
惡麤罪。向天龍鬼神女。及黃門二形說。彼知者麤
罪。不知者惡作。向不能變形畜女。及男子說者惡
作。若比丘欲意。向說麤惡語。麤惡語想。僧殘。麤惡
語疑。及非麤惡。麤惡想。或復生疑。皆偷蘭遮。人女。
人女想僧殘。人女疑。或作非人女想。及非人女。作
人女想。或復生疑。或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盡偷蘭
遮。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皆僧殘。若性好
作麤惡語。非欲心。突吉羅。比丘尼偷蘭遮。下三眾
突吉羅。不犯者。為女人說不淨觀。若說毗尼時。言
次及此。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等(根本部云。若女人說鄙惡
語。苾芻以言領受。情歡其事。雖不自說。亦得僧殘。若於方國。雖說鄙惡言。然非所諱者。皆非是犯)。
○歎身索供戒第四】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
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
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釋曰。緣處同前。婬欲意如上釋。於女人前者。謂在
能解善惡言義女人前也。自歎身者。此有三種自
歎。一謂自稱譽巳身端正好顏色。二謂自稱譽種
族。我是剎帝利。長者。居士。婆羅門種。三謂自稱譽
所修善法也。大妹者。是稱喚彼詞。我修梵行者。述
自能修習清淨之行。以此行是趣涅槃道。故云梵
行。持戒精進者。謂自戒圓滿。不缺。不穿漏。無染污
也。修集善法者。謂勤修集諸勝妙法。所謂十二頭
陀功德。及能讀誦。多聞。說法。持律。坐禪等。由修淨
行。故戒圓滿。由戒圓滿。故成就諸勝妙功德也。巳
上顯自述功德。向下明索供養。可持是婬欲法供
養我者。此明正索非法供養。揀非餘事也。如是供
養第一最者。謂如是婬欲供養。於諸供養中。是為
第一最勝也。是中犯者。若在女前。一自歎譽身。一
僧殘。隨歎身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說而不了了
者麤罪。若作手印。書信。遣使。現相。令彼知者。皆得
僧殘。不知者麤罪。除二道。更索餘處供養。偷蘭遮。
向天龍鬼神女。畜女能變形者。說而了了麤罪。不
了了惡作。向男子畜生歎。突吉羅。人女。非人女想。
疑。及餘四眾得罪輕重。俱如前戒說。不犯者。語言。
此比丘賢善。汝應以身口意業慈供養。若為說毗
尼時。言說相似。乃至錯說等(剎帝利。如九十事中入王宮戒釋)。
○媒嫁戒第五】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
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釋曰。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迦羅比丘。善知俗
法。為他媒嫁。彼諸男女婚娶得適意者。便歡喜供
養讚歎。不得適意者。便怨罵之。諸比丘以此白佛。
佛種種訶責巳。結戒。往來彼此媒嫁者。謂比丘為
男女使。往來作婚娶也。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
者。謂將彼此男女之意。互相告知也。若為成婦及
私通事者。成婦。是終身為妻也。私通。是暫時私與
他交會也。乃至須臾頃者。顯非長時也。一日一夜。
共有三十須臾。乃至令一須臾間合會亦得本罪。
其往來彼此媒嫁。是使也。持男女意相語。是主也。
為成婦及私通。是事也。乃至須臾頃。是時也。是中
犯相云何。彼男女遣比丘為使。語言。汝為我取婦。
若與我私通。若言須臾間。若一念頃。比丘自受其
語。自往語。自受語還報。僧殘。如是應知。比丘受語。
往問。還報。於此三中。或自為初二。後一遣使。或自
為初一。後二遣使。或自為初後。遣他作中。皆得僧
殘。此有四事。並成媒嫁。一語。二書。三指印。四現相。
用此四事於彼受往還三中。或單以一事而為三。
或用二三事而為間雜。若自往還。若遣使往還。令
彼知者。僧殘。不知麤罪。於其三中作二。得偷蘭遮。
作一得突吉羅。隨媒嫁多小說而了了。一一僧殘。
不了了麤罪若媒嫁天龍神鬼女。畜女得變形者。
及兩門。二根。盡麤罪。媒嫁男子。畜生。皆惡作。人女。
人女想。僧殘。人女疑。及作非人女想。非人女。非人
女想。及疑。皆偷蘭遮。若持他書往。不檢看。若為白
衣作餘使。盡惡作。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
者。為和合別離。夫婦共諍。和合令懺悔。為父母病。
及繫閉在獄。為信心優婆塞病。及在獄。為三寶。為
塔。為病比丘等。看書持往。不犯。此上五戒。並屬欲
事。初戒雖無女境。而得受樂。次二戒。由身。由語。而
受欲樂。第四戒。以善方便。而求欲樂。此第五戒。為
他欲樂。而於中取活也(善見律云。若父母鬬諍。父遣母還本家。後生悔心。語
比丘言。我年老旦夕無人侍養。可語汝母還看我。比丘受。此使。語母還報父。僧殘。僧祇律云。若男子有眾
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得偷蘭遮。若夫婦諍。比丘勸論和
合。偷蘭遮。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若勸婦早還夫舍。偷蘭遮。有二
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有人多畜馬。而無好種生者。倩比丘語某家有好生馬。為我
求之。比丘為求。得偷蘭遮。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律攝云。若告言。何不索婦。得惡作罪。若
復告言。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為媒合。得麤罪。若言。此男何不為入舍。若言。此女何不事姑。若言此男何
不別室。但是片言與媒事相應。所有言說。皆惡作罪。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默言許者。得麤罪。何
因此四戒如是次第。凡諸男子。未知女意。先且執手。欲試其情。若聽許時。次當捉臂。乃至咽腹。漸次觸餘。
若不許時。便說鄙語。以誘其情。此對不信女人為斯二事。若信敬女。知其樂福。作眾善語。而勸論之。此三
據其自身染欲。次一為他。因求衣食。作媒嫁事。和合男女也)。】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二
** 音釋
杙
音亦。橜也。
關塞
塞音賽。隔也。邊界也。
桁弶
上音杭。械夾足及頸皆曰桁。下音強去聲。
設詈於道也。
二形
即二根人。謂一身具有男女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