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誹謗世尊。謗者。謂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謂當來
定招惡果報也。世尊不作是語者。謂佛不說婬非
障道法也。無數方便等者。謂佛以種種言詞說欲
不淨。是有漏法。是障礙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時
堅持不捨者。謂作如上別諫惡見不捨。應語言。汝
今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罪。若受語者善。不
隨語者。乃作白羯磨三諫。是中犯者。唱三羯磨竟。
墮罪。作白巳二羯磨竟捨者。三惡作。一羯磨竟捨
者。二惡作。白巳捨者。一惡作。若白未竟捨。若未白
前作是非法言。若遮彼莫捨者。一切惡作。尼同犯。
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作非法等羯磨。不得墮罪。
但犯惡作(律攝云。應於大眾中說誨其墮罪)。
○黨惡見不捨人戒第六十九】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而不捨。供給
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釋曰。時阿梨吒。眾僧訶諫。而故不捨。佛令僧與作
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時六群供給所須共同法
事止宿言語。諸比丘白佛結戒。如是語人者。謂說
行婬欲非障道法之比丘也。未作法者。謂其被舉。
由固執惡見。無改悔心。眾僧未為作解羯磨法也。
如是邪見者。謂說非障道法之惡見也。不捨者。謂
眾僧訶諫。由堅執惡見也。供給所須者。此有二種。
一是法。謂教修習增上戒心慧學問誦經也。二是
財。謂與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也。共同羯磨者。謂同
說戒。作諸法事也。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屋有四
種。或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
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言語者。謂教授。及
與評論善惡等事也。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屋。後
惡見人來。或彼先入。比丘後來。或二人俱入宿。隨
脇著地。一切墮罪。尼同犯。下三眾惡作。若尼隨順
被舉比丘。三諫不捨。波羅夷。不犯者。不知有是語
人在中宿。若屋不盡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及諸難
緣(準律文。供給。羯磨。止宿。言語。四事隨作。一一皆得墮罪。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
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墮罪。通夜坐不臥。惡作。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此
亦無犯)。
○畜養被擯沙彌戒第七十】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若行婬欲。非
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
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
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
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
不捨者。彼比丘應語此沙彌言。汝自今巳去。不得言
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
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
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
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生如是惡
見。佛令僧置此沙彌於眾僧前。眼見耳不聞處立。
為作訶諫白四羯磨。而彼故不捨。乃令僧如前置
立。作滅擯羯磨。時六群。知僧滅擯。而誘將畜養共
宿。諸比丘白佛結戒。此中文句。從初句至婬欲是
障道法。是作訶諫詞。若堅持不捨。乃羯磨三諫。三
諫不捨。乃作滅擯。汝自今巳去。乃至不應住此。是
作滅𢷤羯磨文。下皆結戒文也。所言滅擯者。謂滅
除擯棄不得與比丘共住也。眾中者。僧中也。被擯
者。謂巳被僧白四羯磨滅擯也。沙彌者。謂受十戒。
而生惡見人也。誘將者。謂以財法勸動。引誘呼將
去也。若自誘。若教人誘。並得罪。畜養者。若自畜。若
與人畜。畜謂攝受。與作依止。養謂給彼衣食。及教
學經法也。共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餘義。及有犯
無犯。俱如前釋(僧祇律云。若沙彌為二師所嫌。比丘不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
醫藥。當教汝經。若知是沙彌因此還俗。得軟語誘取。誘取巳。應語言。和尚阿闍梨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
下住。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或復令彼冀捨惡見。雖權攝受。並皆無犯。律攝云。凡不見罪等。被捨
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沙彌者。下至七歲。能為僧伽守護穀麥。以驅烏鳥。合與出家。應受三歸。并十學
處。若八歲不能。由七應與。六歲能者。非七不應度。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
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
修習諸業。聽與出家。又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三
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是三品皆名沙彌也。釋曰。既其出家年幼。未堪別務。乃令於僧食厨。及坐禪
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也)。
○逆諫難問戒第七十一】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
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
難問。」
【釋曰。佛在美音園中。時餘比丘如法諫闡陀。闡陀
便言。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諸
比丘白佛結戒。餘比丘者。謂此法中人。如法者。謂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也。諫時者。謂正以誠言教諫
之時也。如是語者。謂作抗逆之言也。我今不學此
戒者。謂不修習波羅提木叉。非實不修習。乃欲以
此語而拒彼諫言耳。難問者。謂以巧言。詰問於他
也。智慧者。智即是慧。若分別說。智知也。慧見也。又
決定審理名智。造心分別名慧也。持律者。謂持毗
尼藏也。為知者。謂欲了達輕重開遮持犯也。為學
者。謂欲廣博文義也。應難問者。謂欲知欲學。難問
而無犯也。是中犯者。彼如法諫時。作抗逆語。說而
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
者。彼諫者實癡。乃至錯說等。
○輕訶說戒戒第七十二】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
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眾多比丘集在一處。誦正法
毗尼。六群恐彼誦習通利。數舉其罪。乃往語言。長
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必欲誦者。當誦四事。及十
三事。餘者不應誦。使人懷疑憂惱。諸比丘白佛結
戒。說戒時者。戒謂從四棄終至七滅諍法。時謂宣
說時也。作是語者。謂出輕訶之言。大德者。是稱呼
彼。以述巳情也。何用者。正是輕訶之相。由數犯罪。
聞說戒時。情生不安。遂即輕訶也。雜碎戒者。謂下
三篇。令人者。是假他以顯自身也。惱愧懷疑者。謂
自犯過。聞他說戒。情不生喜。由不喜故。煩悶交胸。
名之為惱。追悔所犯。名故曰愧。不能自決所犯。是
為懷疑。輕訶戒者。謂出毀呰之言也。是中犯者。若
輕訶戒。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若毀呰阿毗
曇。及餘契經。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語
令先誦阿毗曇契經。然後誦律。若有病。語令瘥乃
誦。語令勤求果證。而後誦(五分律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
呰者。墮罪。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毀呰經。亦如是。若毀呰餘四眾戒。及在家二
眾戒。皆惡作。尼毀呰二部戒。墮罪。毀餘五眾戒惡作。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毗尼
毘婆沙論云。凡經中有隨律經。說時。訶者墮罪。說餘經時。訶者惡作。何以訶隨律經等。罪重。餘經罪輕耶。
以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而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者。則無依止。又是入佛法之初門。
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又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是故罪重。五百問。目連白佛言。如來滅度後。
誰受持如是毘尼。佛言。思學毘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毘尼。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
毘尼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善見律云。若學毘尼者。有五
德。一者身自護戒。二者能斷他疑。三者入眾無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
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若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
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法。五者受人
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經論。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
○詐言始知戒第七十三】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
半月半月說戒經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
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
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
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中有一人犯罪。當說戒時。自
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先往語言。我今始知此
法。乃至云戒經來。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說
戒者。謂從四棄乃至七滅諍法。次第詮其要義也。
作如是語者。是詐作始知之言。我今始知此法者。
謂屢同聽戒。今乃詐言創知。法是四棄至七滅諍。
戒經所載者。謂別解脫經所由典也。半月半月說
戒經來者。謂是黑白月作布薩說戒經之所從出。
非餘經所載也。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者。謂
巳曾再三同作布薩聞說戒經。況復過二三耶。無
知無解者。不識罪相。名曰無知。不別罪義。名曰無
解。若犯罪應如法治等者。謂不以不知故得免罪。
當如其所犯與罪治之。復更增與無知墮罪。長老
等者。是勸誡之言。不用心念。是不善作意思惟也。
不一心攝耳聽法。謂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
不一其心故。耳緣他境。由緣他境故。不能聽法也。
彼無知故者。由彼無知。故得其罪也。是中犯者。若
自說戒時。若他說戒時。作如是語者。墮罪。若不與
彼罪者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實未曾
聞說戒今始聞。若未聞廣說今始聞。乃至戲笑錯
說等(律攝云。若由煩惱。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亂意。隨一一戒不聽聞者。皆得墮罪。若聞苾芻尼
不共戒。作如是語。得惡作罪。若共戒便得本罪。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長淨之時。應令純熟善
誦戒經者。為眾誦之。先鳴犍椎時。諸苾芻應自憶罪。如法說悔。然後赴集。僧祇律云。僧中應使誦利者說。
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一切不聽。波逸
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過。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過。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
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巳。波逸提悔過)。
○違反羯磨戒第七十四】
「若比丘。共同羯磨巳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
僧物與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靈鷲山中。尊者沓婆摩羅子知僧事。檀
越設會布施。不暇往赴衣服破壞無替。異時。眾僧
得一衣。共白二羯磨與之。時六群亦同羯磨後作
悔言謗僧。佛為結戒。共同羯磨者。謂情共相許同
所作事也。如是言者。謂同僧羯磨之後。而自違情
作如下悔言也。諸比丘者。同作羯磨人也。親厚者。
謂和尚。闍梨。同和尚闍梨。及餘親友。坐起言語相
得者。是也。僧物如前釋。物者。謂比丘六物。下至飲
水器。與者。謂以僧物迴施別人也。是中犯者。若先
共僧羯磨竟。後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
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其事實爾(薩婆多論云。凡眾僧
中若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若僧和合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不與欲戒第七十五】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諸比丘集在一處。論法毗尼。六
群疑僧。為其作羯磨。即從座起去。眾僧止而不住。
佛為結戒。僧者。謂同一說戒一羯磨也。斷者。謂評
論也。事者。謂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及
餘諸羯磨法事也。不與欲者。謂自有事至。不囑授
僧。若語餘比丘知。而默然起去也。起去者。謂從座
而起出於眾外也。是中犯者。若起去出戶外。墮罪。
一足在戶外。及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欲去而不
去。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營塔事。僧
事。瞻病事。與欲而去。若口噤不能與欲。若作非法。
非律羯磨。或欲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事。
不與欲去。無犯(僧祇律云。若欲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與欲後悔戒第七十六】
「若比丘。與欲巳。後悔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
一切時。六人相隨不離。使僧不得與作羯磨。後時
六群作衣。僧知得便。即遣人喚之。報言。我等作衣
不得往。僧言。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彼
即令一比丘受欲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
丘還語知六群。六群便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
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
白佛結戒。與欲巳者。謂僧有如法事。先心樂欲許
可巳。後悔者。謂與欲後。心生悔恨也。此戒與前違
反羯磨戒大同。中有少別者。前以先知其事。共許
羯磨。後悔誹僧。此據不知。後悔遮欲。二戒俱欲毀
破羯磨。使光事不成也。是中犯者。若巳與他欲。後
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
同上。不犯者。彼實作非羯磨(薩婆多論云。凡僧斷事和合作巳。後悔譏
訶。惡作。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巳。後訶言不可。墮罪。若僧作不如法羯磨。當時力不能轉易。故默然而
不訶。後言不可。無犯)。
○屏聽鬬諍傳語戒第七十七】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巳。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鬬諍。六群聽此語向彼
說。令僧未有諍事而有。巳有而不能滅。諸比丘察
知其故。白佛結戒。鬬諍有四種。謂言諍乃至事諍
也。聽此語向彼說者。謂於屏隱處。竊聽他言。求覓
過失。而更相遞說。令生忿競。致小事始興。而成大
諍。大諍既成。而不能息。是中犯者。若欲聽他諍語。
往而聞者墮罪。不聞者惡作。若欲去而不去。若共
期而不去。盡惡作。若二人共在闇地語。或隱處語。
或在前行語。如是當知。一切屏處私語。比丘忽遇
者。皆當彈指。謦咳作聲。若不爾者。盡得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作非法非律羯磨。為塔僧
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事。欲得知者。往聽不犯
(薩婆多論云。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人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十誦云。若為和合故往聽。不犯。善見云。為
欲自改往聽。不犯。五分云。默聽餘四眾語。惡作。僧祇云。若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者。應彈指。動
脚作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前人故語不止者。入無罪。若一比丘先在堂內坐。二比丘私語從外來。
堂內比丘應作聲。若彼默然者。堂內比丘應出。前後行。亦如是。若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
此惡人。比丘聞巳。得語彼人。長老。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
僧物。某比丘衣鉢。知事人聞者。默言應還。還巳。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乃至某比丘衣鉢。當警備。我聞
惡聲。應使前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竊來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談話。不得便入訶責。待
自來巳。然後誨責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
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巳。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
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瞋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一比丘。瞋打十七群比
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諸比丘白佛結戒。不喜者。
謂忿恚纏心。情生不悅也。打者。謂手。若石。若杖。而
打塔他也。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皆得墮罪。若
餘戶𨷲。曲鉤。拂柄。香爐柄。挃者。盡惡作。尼同犯。下
三眾惡作。不犯者。若病須椎打。食噎須椎脊。及誤
觸等(勒伽論云。若打賊住人。受五法人。犯四重人。皆惡作。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多比丘。隨所
著。隨得爾所墮罪。若不著者。惡作。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起苾芻想。或復生疑。打者。皆得墮罪。
若非苾芻。作苾芻想。疑。或於柱壁。或於餘事。作掉亂心。而打拍者。咸得惡作。不以瞋心。為利益事。無犯。五
分云。打餘四眾。及畜生。惡作。僧祇云。打尼。偷蘭遮。打下三眾越毗尼罪。下至俗人。越毗尼心悔。若惡獸來。
不得打。得捉杖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來入寺壞物。亦作恐怖相令去)。
○瞋搏比丘戒第七十九】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搏者。謂以手掌擬他。而不著彼身
也。世尊既制不得打。復以掌擬。令生恐怖。此中得
罪輕。重同前。但前戒。本心規打。打不著身。不得本
罪。此戒直以掌擬。擬便得本罪。此為異相也。不犯
者。他欲打。舉手遮。乃至一切不故作(搏。伯各切。音博。十誦律云。
以手脚掌向他。墮罪。舉餘身分向他。惡作。律攝云。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準人得罪)。
○無根僧殘謗戒第八十】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娑尸沙謗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既制不得打擬。遂以無根謗他。前
制不得以波羅夷謗。此即以僧殘法謗也。根。謂見
聞疑三根。如十三事中釋。是中犯者。以無根僧殘
謗。說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
犯者。有根實說。欲令改悔。而非誹謗(僧祇云。謗尼得偷蘭遮。謗
下三眾越毗尼罪。謗俗人越毗尼心悔。薩婆多論云。謗人犯重偷蘭遮。得惡作。向一人謗。亦犯)。
○入王宮閾戒第八十一】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
宮門閾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末利夫人。聞佛說法。得果證
巳。勸喻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
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臥。
夫人遙見彼來。即便起迎。失衣墮地形露。慚愧而
蹲。彼還寺中語諸比丘。我巳見王第一寶。諸比丘
嫌貴。白佛結戒。剎利水澆頭王種者。剎利。此云田
主。是劫初時有德之人。眾立彼為眾處分田土。以
其尊貴自在故。相承以為姓也。水澆頭。謂立王時。
取四大海水。集諸小王。大婆羅門。灌王頂上。若是
剎利種。作此立王。故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設非
斯種。得水灌頂。亦名剎利王水澆頭種。王未出者。
謂王未出宮閤。綵女未還本處也。未藏寶者。謂夫
人。婇女。共王宿時。著眾寶瓔珞具。莊嚴其身。未收
舉此寶。名未藏寶。又以所重義為寶。婇女是王所
愛重故。未使藏隱。亦名未藏寶也。入者。謂入王宮
也。過者。謂足越過宮閾也。閾者。門限也。謂門下橫
木。為內外之限也。是中犯者。入王宮過門閾墮罪。
若一足在外。若發意欲去。若共期不去。若入餘粟
散小王。豪貴長者家。盡惡作罪。餘四眾得罪同上。
不犯者。王巳出。婇女還。瓔珞巳舉。若有所奏白。若
請喚。若為力勢所持等(律攝云。凡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疑苾芻
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苦害。九往征
餘國。十輙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芻。故不應往)。
○捉寶物戒第八十二】
「若比丘。寶。及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
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若寶
及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
作是因緣。非餘。」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居士是外道弟子。在路行。止
息道邊。忘千兩金囊而去。時有眾比丘後來。見而
持去。以待識主。居士憶知疾還。即出囊與彼。彼反
謂少。往啟波斯匿王。王審知其偽。即稅其家財并
金入官。佛因結戒。時毗舍佉母。入祇洹精舍。脫身
瓔珞。置於樹下。往見世尊。佛為說法。心存於法。忘
取還家。比丘白佛。佛聽在僧伽藍內。見遺物。為不
失故。取舉之。又眾比丘。至一無住處村。在金師舍
寄宿。金師以金銀物置舍內而去。諸比丘為守護
故。竟夜不得眠。以此白佛。佛聽在寄宿處有物。為
不失故。應收舉之。故除在僧伽藍內。及寄宿處。捉
舉而不犯也。寶者。謂七寶。寶莊飾者。謂銅。鐵。鉛。錫。
白鑞。以諸寶填廁其上也。自捉者。謂自手執持。教
人捉者。謂遣他執持。僧伽藍。此言眾園。謂眾人所
居之園。亦以園為生植之所。謂是佛弟子生植道
芽聖果之處也。亦翻為眾院。院是順此方之稱。乃
舍宅庭館之名。今稱僧住處為寺者。寺亦此方公
院之名。諸侯所止之處昔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
後造白馬精舍。而請居之。居止雖遷。以不忘其本。
還標寺號。自此以來。皆稱曰寺。言精舍者。謂其處。
非麤暴者所止。乃精練行者所居也。寄宿處者。謂
寓宿白衣之舍也。當作是意等者。謂在寺中及寄
宿處。見寶物。應作是念。若有主來識認者。我便與
之。然後當取也。作是因緣非餘者。謂除上二種開
緣。更無餘方便得捉也。是中犯相云何。若自捉。教
人捉。墮罪。若在寺中舍內見寶物。自捉教人捉。當
記識囊器相。及裹相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
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
言。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當語言。我不
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亦作如上問答。若二
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持
去。若不作如上識相。及解囊不看。一切惡作罪。尼
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
為堅牢故。收舉之(十誦律云。捉舉偽珠。惡作。若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
不應坐。不應用。若天上寶。無犯。律攝云。若於寺外見他物時。以葉草等。葢覆令密。不應以此為輕棄心。無
主來索。收歸住處。私自舉掌。經七八日。無人索者。收貯僧庫。經五六月。又無索者。應供僧伽。買牢器具。若
後主索。應勸諭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應酬本直。若索利者。應告之曰。由佛制戒。還汝本物。更索其利。是
所不應。僧祇律云。若無人識者。應亭至三月巳。若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若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用。
若來索者。問答相應。應集眾人。出寶示言。長壽。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應教言。汝歸依佛法僧。若世尊不制
戒者。汝眼見猶不可得若言更有餘物。應言。長壽。我止得此。更不見餘。汝是惡人。汝但得此。巳為過多。云
何方便妄索餘物謗人。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見此物。而況得耶。若如是猶復不了者。應將至優婆
塞邊語言。我本止得此物。盡以還歸。而今方見誣謗。爾時優婆塞應罵言。子。汝得此物。巳為過多。而今反
謗比丘。汝但去。我當與汝作對。斷理此事。若是貴重寶物。無人來索者。至三年。如上隨所得處。當界用之。
善見律云。若寺內得遺寶。為掌護故。若去時。應付與知法畏罪者。囑言。有主來索當還。若久無主索。得為
僧舍用。後主來索。應將示僧房言。此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應語信心居士。及廣教化還之)。
○非時入聚落戒第八十三】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䟦難陀非時入村。與居士共樗
蒱。居士不勝。以慳疾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
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白佛結戒。非
時者。謂從日中後。至明相未出。聚落如上釋。不囑
比丘者。謂不告知餘比丘。若有僧事。塔事。瞻病事。
聽囑授餘比丘而去。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應
作是囑。至一比丘所。具威儀言。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甲家。為某緣故。白大德
令知(一說)。是中犯者。有比丘不囑授。初入村門。墮罪。
一脚在門內。及欲去不去。共期不去。盡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
為喚。若受請。及諸難緣等(十誦云。若白巳入聚落還所住處。即以先白。復
至聚落。墮罪。僧祇律云。若二比丘在阿蘭若住。欲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巳行。後人復欲行者。應白餘比
丘。若無餘比丘者。應作是念。若道中。若門。若聚落。若尼精舍。見比丘當白。白巳。然後入。摩得勒伽論云。若
無比丘。應白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律攝云。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
○過量作牀戒第八十四】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
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迦留陀夷。預知佛從此道來。即
於道中敷高好牀座。佛見之。告諸比丘曰。此癡人。
敷高廣大牀。但自為巳。訶巳。結戒。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牀者。有五種。如前釋。如來八指者。佛一指
闊二寸。除入陛孔上者。謂除牀脚上入陛木。下高
八指也。截竟者。謂量過八指。應須截却。方為懺罪。
若過者。謂高過八指。即得其罪。是中犯者。自作。教
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為他作。成不成。
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齊八指。滅八指。
若他施巳成者。截而用之(律攝云。佛八指者長中人一肘。當笏尺一尺五
寸。過此。是高牀量。用皆得罪。薩婆多云。此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若下濕處。聽
八指支脚。過八指盡犯)。
○兜羅綿貯牀褥戒第八十五】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作此貯牀褥。諸居士見嫌。謂
無慈心。斷眾生命。亦如王臣。佛為結戒。作者。自作。
教他作。兜羅綿者。謂白楊樹華。楊柳華。蒱臺華。之
總名也。貯者。積也。盛也。大褥者。用以坐臥。小褥者。
將以為坐。成者。謂作成之時。即得其罪。是中犯者。
自作。使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若為他
作。成不成。盡惡作。餘四眾犯同上。不犯者。以草。若
毳。劫貝。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輿上枕(薩婆多論云。此
是貴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蟲故。又若臥軟煗上。後得寒。及麤鞕時。不堪忍故。十誦云。應擿破却之。
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骨牙角鍼筒戒第八十六】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信樂工師。為諸比丘作骨牙
角鍼筒。無暫停息。由是廢業。家事貧乏。無復衣食。
世人譏其求福得殃。佛為結戒。作者。自作。遣他作。
骨者。象馬牛龍等骨。牙者。象猪大魚等牙。角者。牛
犀鹿羊等角。鍼筒者。有二種。或箇形。或合形。若用
上三種物。是二皆不聽作。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
其中。刮。謂剗削於外以瑩其表。成者。謂初作成時。
便得罪也。是中犯相輕重如上。餘四眾惡作。不犯
者。若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竿蔗草。用作鍼筒。若
作鍚杖頭鏢𨰭。傘葢子。斗頭鏢。曲鉤。刮汗刀。如意
玦㺲。匙。杓。鈎。衣[金*刮]。眼藥篦。刮舌刀。擿齒物。挑耳篦。
禪鎮。熏鼻筒(十誦律云。應破巳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
以不入三十事。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帷毀棄也。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
藏舉。若無慚愧。苾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謂炙黃
蠟拭布帛上)。
○過量作坐具戒第八十七】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
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有不淨汙僧臥
具。乃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
六群便廣大作。佛因結戒。時迦留陀夷身大。坐具
小。不能容受。以手牽挽。欲令廣大。佛見之。乃聽更
增廣長各半磔手。言磔手者。有云佛一磔長二尺。
或云二尺四寸。此乃隨處。隨時。尺之大小不定。今
揆取決中。如根本部。佛一磔手。當中人三磔手。中
人一磔。大尺約有六寸也。作者。自作。教他作。尼師
壇者。坐具也。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
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深乖本
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當應量作者。遣令如佛制
量也。是中量者。正出如下所制之量。長佛二磔手
者。當中人六磔手也。廣一磔手半者。當中人四磔
手。復有六指也。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謂於廣長
中。各更益中人一磔六指也。總約長當四尺五寸。
廣當三尺六寸也。若過截竟者。謂不依量而作。當
截却令如量。罪應悔過也。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
廣中不過量。若廣中過量。長中不過量。若廣長俱
過量。作成墮罪。不成惡作。為他作。成不成。盡惡作。
餘四眾惡作。不犯者。減量。若從他得巳成者。裁割
如量。若疊作兩重(按根本。十誦。皆令長中增一磔。廣中不言。五分。令續方一磔手。
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不帖則巳。義淨三藏云。坐具制意。本謂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
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禮拜敷其坐具。五
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其巳物。故則不須。勿令汙
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不應捨。根本部云。凡為
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四邊安緣。時諸苾芻不將坐具。
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
者。無犯。又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得越法罪。若其意即擬還來。遇有他緣。不及歸者。當於彼處
宿。不應夜行。可於同梵行者。借替充事。若得者善。如其無者。取七條衣。疊為四重。將替席褥。少睡多覺。以
至天明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罪悔過。繹曰。法既訛巳。非一朝而可得復也。倘入叢林不免
隨眾者。要知非本所制。慚愧而用。作敬重如來法衣之想。庶幾僅免違教之愆。若在罕時。宜依本制。原禮
拜。意在自𢍉。敬他之義。不當敷物盛體。而自重也。律論並制受持。而闕受法。據諸羯磨本。俱有其文。應具
威儀對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若有緣須捨者。應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一說)。
○過量作覆瘡衣戒第八十八】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
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并
衣臥具。佛聽畜覆瘡衣。衣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
佛聽以細輭衣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
坐。應語言。我有患。若主人言。但坐。當褰上裙。以衣
覆瘡而坐。時六群便多作廣長覆瘡衣。佛因制戒。
覆瘡衣者。謂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也。長佛四磔
手者。當中人十二磔手。廣二磔手者。當中人六磔
手也。是中有犯無犯。并餘四眾得罪。悉同上戒(僧祇
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巳。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十誦云。乃至瘡
瘥後十日。若過是畜。墮罪。應截斷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巳。則無。長
衣之過。應如是受持。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彼應報云。爾。準梵音應云。
奧萆迦。此譯為爾。亦云好。亦是方便義。由此聖教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隱處。自應答言。娑度。此譯為
善。亦云善哉。凡是作法了時。及隨日白事。皆如是報答。若不說者。得越法罪。若欲捨者。翻受文應知)。
○過量作雨浴衣戒第八十九】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
廣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聞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便
自多作廣大雨浴衣。佛為結戒。雨浴衣者。謂著在
大雨中洗浴也。餘義如前釋。是中有犯無犯。并餘
四眾得罪。如上應知(比丘尼無雨浴衣。聽畜浴衣。若過量作。亦得墮罪)。
○等佛衣量戒第九十】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釋曰。佛在釋氏國。尼拘類園。尊者難陀。短佛四指。
諸比丘遙見。謂是佛來。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陀。
彼此俱懷慚愧。佛遂令難陀著黑色衣。以別之(謂以
黑泥染。作壞色也)。時六群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
比丘白佛結戒。如來者。是世尊十號之首。如十號
經釋。謂如過去諸佛行六波羅蜜。得諸法如相來
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來。如諸佛來。故名如來。若
約三身釋者。如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此約法身釋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
如。正覺名來。此約報身釋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
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約應身釋也。廣如餘處釋。
長佛十磔手者。當常人十五肘。廣六磔手者。當常
人九肘(常人一肘。一尺二寸)。餘義及有犯無犯。四眾得罪。俱
如上釋(十誦云。應截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此中結文。義如前釋。上巳一一別釋其相。今
當總明懺法。是中墮罪。大同三十。惟無財捨為異。
懺時別眾得開。若欲懺除本罪。應先懺其覆藏。品
數多少。準前應知。若懺本罪。當請懺主。請法如前。
請巳。應對懺主作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故妄語(餘隨種名事別稱之)。犯(隨多少準數而言。若不憶數。乃云眾多。如實稱之。不
可錯妄)波逸提罪。今向大德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
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
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巳。懺主應語言)。自
責汝心。應生厭離(懺悔者當答言)。爾。】
【○六悔過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釋曰。此之四法。皆由食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
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以義譯之。名
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
向彼悔耶。以此罪若犯。即須向他發露懺悔。請訶。
是故獨受悔名。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
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
巳。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按僧祇。十誦。及
本部。並令向一人邊。一說悔過。即巳。
△中別列
○受非親尼食戒第一】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
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世穀貴。乞求難得。蓮華色比
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
復持鉢入城。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尼因避道。墮深
泥中。掩泥而臥。長者愍之。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
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濯衣。供食。諸比
丘白佛結戒。入村中者。謂在聚落中取尼食便犯。
聚落外不犯也。非親里者。謂若是親里。便量知有
無。故從受食。而無犯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
受具足戒人。無病者。謂身無患苦。自手取者。或手。
或器。親從他受得食也。若置地與。若使人與。並成
非犯。食者。有二種。謂正食。非正食也。又食者。吞咽
也。是比丘者。謂犯過人。餘比丘者。是善受具足清
淨之人。悔過者。謂說露其所犯罪名種相也。可訶
法者。謂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違所制。是應訶責
也。所不應為者。謂非比丘所當作法也。今向大德
悔過者。是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過法者。謂此即
其所犯之聚。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
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在
僧寺中與。若在尼寺內與。
○受尼指示食戒第二】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
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
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處同前。諸比丘與六群在白衣家食。時六
群尼。為六群索羮飯。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
間不與。乃越次與。令中間比丘不得食。佛為結戒。
指示者。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等與也。羮飯者。
顯非麤食也。且止者。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小停。待
諸比丘食竟也。若無一比丘者。謂眾中乃至無一
人訶止彼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諸大德悔過
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丘說悔其罪。不同
餘之三戒。對一人邊悔。即得除滅。是中犯者。若無
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
惡作。不犯者。若尼自為檀越。若檀越令尼處分。若
不故作偏與(按根本。僧祇。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皆得罪。而僧祇惟令向
一人邊悔。五分律云。若餘二女眾教益比丘食。不語言小却者。惡作。若比丘教益比丘食。不平等而食者
惡作)。
○學家受食戒第三】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然諸
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
常與供養。遂至貧窮。衣食乏盡。隣里譏之。佛令僧
與作學家白二羯磨。而結此戒。學家者。學謂初果。
二果。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謂四
姓之家。惟此學人。尚處居家。故名學家。若阿羅漢。
諸漏巳盡。所作巳辦。名為無學。羯磨者。謂彼夫婦
俱證聖果。於三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
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如是學家者。謂僧
巳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請者。謂雖與作羯磨。而
受請無犯。無病者。若有病。即不犯也。是中犯者。若
先不請。及無病。於如是學家。自手受飲食。咽咽波
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置地與。若從
人受取。若其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
僧應與作白二羯磨解。解巳。受食無犯(五分律云。若婦是聖。
夫非聖。夫是聖。婦非聖。皆不應與作羯磨。若夫婦俱是聖人。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
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僧坊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餘遺。若復無此乞食得
巳。應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衣食。彼學家婦女。比丘尼亦應如是料理)。
○恐怖處受食戒第四】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
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
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
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
悔過法。」
【釋曰。佛在尼拘類園。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
寺中供養。道路為賊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
以去。諸比丘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
巳出城。應語言。莫至寺中。道路有賊恐怖。乃為結
戒。阿蘭若及疑恐怖處。俱如捨墮中釋。檀越者。檀
是西音。此言為捨。越是此方之言。謂其能破慳嫉。
行於捨施。自可越渡貧窮之海。後獲大富。而引生
福德資糧故也。亦云檀那。詳言陀那鉢底。此譯為
施主也。僧伽藍內者。謂在寺中無病自手受食。便
得其罪。前之三戒。為在聚落家內起過。此戒因在
寺中生犯。是中犯相如前應知。其不犯者。先語知
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按根本。十誦。俱令白二羯磨差
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因明住阿蘭若法。阿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應清旦淨洗手。取衣抖擻看。次第而著。褋
大衣著肩上。洗鉢著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
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居。應四顧看。
若無人見。應藏舉戶鈎。有人見。應更藏。或持去。在
道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
欲至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屣。杖。寄村邊店舍。入
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聚相。入白
衣家。應看第一門。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
壁。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及屏處住。不
應迎取食。若喚。應往取。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
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
乞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巳。出時。當看門相。乃至
糞聚相。出村。還取杖屣。安鉢置地。褋大衣著肩上。
行時常思善法。回至常所食處。淨掃灑。具水。洗器。
殘食器。具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見餘阿蘭
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衣。與座。與水器。洗足
等物。彼若洗巳。諸物還復本處。應以澡豆淨洗手
巳。應淨潔別留殘食。有娑那來者。應與。次授水及
食。與彼阿蘭若比丘。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若日
時欲過。應俱食。食巳。應為取鉢與洗。若有餘食。應
與人。若非人。或著無草地。無蟲水中。應洗器復本
處。掃除食處。若有娑那來。應語言。此是水。此是洗
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食應
善知夜分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宿。不應敷好臥
具安眠。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住阿蘭若比丘。應
隨順阿蘭若法。若不隨順。一一得罪(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
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在所居方。地。星晨。道路。咸應善知。行人來往。隨力供給。乾[麨]及水。量
時貯畜。若見客至。應唱善來。含咲先言。不應嚬蹙。若女人來。隨其年歲。作母女姊妹等想。十誦律云。阿練
若比丘。應畜火。及火鑽。食。食器等。常用水瓶盛滿水。乃至應誦解經律論。應知四禪。四果。若未得者。應知
誦讀。不應畜日珠月珠。無人深山可畏處。不應住)。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
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結文如前釋。若欲懺除此罪者。應先請一懺
主巳。乃作如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無
病。故在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邊。自手受食食(餘隨
種名事別稱之)。犯(爾許眾多)波羅提提舍尼罪。大德。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不敢覆藏。悔過則安
樂。不悔過。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
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一說訶言)。自貴汝心。
應生厭離。(答言)爾。】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
** 音釋
閾
音域。
樗蒱
上音摳。下音蒲。賻戲也。
笏
音忽。
娑那
此言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