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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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世尊。謗者。謂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謂當來

定招惡果報也。世尊不作是語者。謂佛不說婬非

障道法也。無數方便等者。謂佛以種種言詞說欲

不淨。是有漏法。是障礙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時

堅持不捨者。謂作如上別諫惡見不捨。應語言。汝

今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罪。若受語者善。不

隨語者。乃作白羯磨三諫。是中犯者。唱三羯磨竟。

墮罪。作白巳二羯磨竟捨者。三惡作。一羯磨竟捨

者。二惡作。白巳捨者。一惡作。若白未竟捨。若未白

前作是非法言。若遮彼莫捨者。一切惡作。尼同犯。

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作非法等羯磨。不得墮罪。

但犯惡作(律攝云。應於大眾中說誨其墮罪)。

○黨惡見不捨人戒第六十九】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而不捨。供給

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釋曰。時阿梨吒。眾僧訶諫。而故不捨。佛令僧與作

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時六群供給所須共同法

事止宿言語。諸比丘白佛結戒。如是語人者。謂說

行婬欲非障道法之比丘也。未作法者。謂其被舉。

由固執惡見。無改悔心。眾僧未為作解羯磨法也。

如是邪見者。謂說非障道法之惡見也。不捨者。謂

眾僧訶諫。由堅執惡見也。供給所須者。此有二種。

一是法。謂教修習增上戒心慧學問誦經也。二是

財。謂與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也。共同羯磨者。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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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戒。作諸法事也。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屋有四

種。或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

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言語者。謂教授。及

與評論善惡等事也。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屋。後

惡見人來。或彼先入。比丘後來。或二人俱入宿。隨

脇著地。一切墮罪。尼同犯。下三眾惡作。若尼隨順

被舉比丘。三諫不捨。波羅夷。不犯者。不知有是語

人在中宿。若屋不盡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及諸難

緣(準律文。供給。羯磨。止宿。言語。四事隨作。一一皆得墮罪。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

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墮罪。通夜坐不臥。惡作。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此

亦無犯)。

○畜養被擯沙彌戒第七十】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若行婬欲。非

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

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

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

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

不捨者。彼比丘應語此沙彌言。汝自今巳去。不得言

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

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

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

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生如是惡

見。佛令僧置此沙彌於眾僧前。眼見耳不聞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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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作訶諫白四羯磨。而彼故不捨。乃令僧如前置

立。作滅擯羯磨。時六群。知僧滅擯。而誘將畜養共

宿。諸比丘白佛結戒。此中文句。從初句至婬欲是

障道法。是作訶諫詞。若堅持不捨。乃羯磨三諫。三

諫不捨。乃作滅擯。汝自今巳去。乃至不應住此。是

作滅𢷤羯磨文。下皆結戒文也。所言滅擯者。謂滅

除擯棄不得與比丘共住也。眾中者。僧中也。被擯

者。謂巳被僧白四羯磨滅擯也。沙彌者。謂受十戒。

而生惡見人也。誘將者。謂以財法勸動。引誘呼將

去也。若自誘。若教人誘。並得罪。畜養者。若自畜。若

與人畜。畜謂攝受。與作依止。養謂給彼衣食。及教

學經法也。共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餘義。及有犯

無犯。俱如前釋(僧祇律云。若沙彌為二師所嫌。比丘不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

醫藥。當教汝經。若知是沙彌因此還俗。得軟語誘取。誘取巳。應語言。和尚阿闍梨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

下住。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或復令彼冀捨惡見。雖權攝受。並皆無犯。律攝云。凡不見罪等。被捨

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沙彌者。下至七歲。能為僧伽守護穀麥。以驅烏鳥。合與出家。應受三歸。并十學

處。若八歲不能。由七應與。六歲能者。非七不應度。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

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

修習諸業。聽與出家。又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三

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是三品皆名沙彌也。釋曰。既其出家年幼。未堪別務。乃令於僧食厨。及坐禪

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也)。

○逆諫難問戒第七十一】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

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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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問。」

【釋曰。佛在美音園中。時餘比丘如法諫闡陀。闡陀

便言。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諸

比丘白佛結戒。餘比丘者。謂此法中人。如法者。謂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也。諫時者。謂正以誠言教諫

之時也。如是語者。謂作抗逆之言也。我今不學此

戒者。謂不修習波羅提木叉。非實不修習。乃欲以

此語而拒彼諫言耳。難問者。謂以巧言。詰問於他

也。智慧者。智即是慧。若分別說。智知也。慧見也。又

決定審理名智。造心分別名慧也。持律者。謂持毗

尼藏也。為知者。謂欲了達輕重開遮持犯也。為學

者。謂欲廣博文義也。應難問者。謂欲知欲學。難問

而無犯也。是中犯者。彼如法諫時。作抗逆語。說而

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

者。彼諫者實癡。乃至錯說等。

○輕訶說戒戒第七十二】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

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眾多比丘集在一處。誦正法

毗尼。六群恐彼誦習通利。數舉其罪。乃往語言。長

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必欲誦者。當誦四事。及十

三事。餘者不應誦。使人懷疑憂惱。諸比丘白佛結

戒。說戒時者。戒謂從四棄終至七滅諍法。時謂宣

說時也。作是語者。謂出輕訶之言。大德者。是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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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以述巳情也。何用者。正是輕訶之相。由數犯罪。

聞說戒時。情生不安。遂即輕訶也。雜碎戒者。謂下

三篇。令人者。是假他以顯自身也。惱愧懷疑者。謂

自犯過。聞他說戒。情不生喜。由不喜故。煩悶交胸。

名之為惱。追悔所犯。名故曰愧。不能自決所犯。是

為懷疑。輕訶戒者。謂出毀呰之言也。是中犯者。若

輕訶戒。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若毀呰阿毗

曇。及餘契經。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語

令先誦阿毗曇契經。然後誦律。若有病。語令瘥乃

誦。語令勤求果證。而後誦(五分律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

呰者。墮罪。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毀呰經。亦如是。若毀呰餘四眾戒。及在家二

眾戒。皆惡作。尼毀呰二部戒。墮罪。毀餘五眾戒惡作。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毗尼

毘婆沙論云。凡經中有隨律經。說時。訶者墮罪。說餘經時。訶者惡作。何以訶隨律經等。罪重。餘經罪輕耶。

以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而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者。則無依止。又是入佛法之初門。

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又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是故罪重。五百問。目連白佛言。如來滅度後。

誰受持如是毘尼。佛言。思學毘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毘尼。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

毘尼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善見律云。若學毘尼者。有五

德。一者身自護戒。二者能斷他疑。三者入眾無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

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若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

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法。五者受人

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經論。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

○詐言始知戒第七十三】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

半月半月說戒經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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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

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

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中有一人犯罪。當說戒時。自

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先往語言。我今始知此

法。乃至云戒經來。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說

戒者。謂從四棄乃至七滅諍法。次第詮其要義也。

作如是語者。是詐作始知之言。我今始知此法者。

謂屢同聽戒。今乃詐言創知。法是四棄至七滅諍。

戒經所載者。謂別解脫經所由典也。半月半月說

戒經來者。謂是黑白月作布薩說戒經之所從出。

非餘經所載也。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者。謂

巳曾再三同作布薩聞說戒經。況復過二三耶。無

知無解者。不識罪相。名曰無知。不別罪義。名曰無

解。若犯罪應如法治等者。謂不以不知故得免罪。

當如其所犯與罪治之。復更增與無知墮罪。長老

等者。是勸誡之言。不用心念。是不善作意思惟也。

不一心攝耳聽法。謂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

不一其心故。耳緣他境。由緣他境故。不能聽法也。

彼無知故者。由彼無知。故得其罪也。是中犯者。若

自說戒時。若他說戒時。作如是語者。墮罪。若不與

彼罪者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實未曾

聞說戒今始聞。若未聞廣說今始聞。乃至戲笑錯

說等(律攝云。若由煩惱。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亂意。隨一一戒不聽聞者。皆得墮罪。若聞苾芻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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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戒。作如是語。得惡作罪。若共戒便得本罪。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長淨之時。應令純熟善

誦戒經者。為眾誦之。先鳴犍椎時。諸苾芻應自憶罪。如法說悔。然後赴集。僧祇律云。僧中應使誦利者說。

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一切不聽。波逸

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過。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過。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

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巳。波逸提悔過)。

○違反羯磨戒第七十四】

「若比丘。共同羯磨巳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

僧物與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靈鷲山中。尊者沓婆摩羅子知僧事。檀

越設會布施。不暇往赴衣服破壞無替。異時。眾僧

得一衣。共白二羯磨與之。時六群亦同羯磨後作

悔言謗僧。佛為結戒。共同羯磨者。謂情共相許同

所作事也。如是言者。謂同僧羯磨之後。而自違情

作如下悔言也。諸比丘者。同作羯磨人也。親厚者。

謂和尚。闍梨。同和尚闍梨。及餘親友。坐起言語相

得者。是也。僧物如前釋。物者。謂比丘六物。下至飲

水器。與者。謂以僧物迴施別人也。是中犯者。若先

共僧羯磨竟。後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

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其事實爾(薩婆多論云。凡眾僧

中若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若僧和合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不與欲戒第七十五】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諸比丘集在一處。論法毗尼。六

群疑僧。為其作羯磨。即從座起去。眾僧止而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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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為結戒。僧者。謂同一說戒一羯磨也。斷者。謂評

論也。事者。謂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及

餘諸羯磨法事也。不與欲者。謂自有事至。不囑授

僧。若語餘比丘知。而默然起去也。起去者。謂從座

而起出於眾外也。是中犯者。若起去出戶外。墮罪。

一足在戶外。及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欲去而不

去。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營塔事。僧

事。瞻病事。與欲而去。若口噤不能與欲。若作非法。

非律羯磨。或欲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事。

不與欲去。無犯(僧祇律云。若欲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與欲後悔戒第七十六】

「若比丘。與欲巳。後悔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

一切時。六人相隨不離。使僧不得與作羯磨。後時

六群作衣。僧知得便。即遣人喚之。報言。我等作衣

不得往。僧言。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彼

即令一比丘受欲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

丘還語知六群。六群便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

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

白佛結戒。與欲巳者。謂僧有如法事。先心樂欲許

可巳。後悔者。謂與欲後。心生悔恨也。此戒與前違

反羯磨戒大同。中有少別者。前以先知其事。共許

羯磨。後悔誹僧。此據不知。後悔遮欲。二戒俱欲毀

破羯磨。使光事不成也。是中犯者。若巳與他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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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

同上。不犯者。彼實作非羯磨(薩婆多論云。凡僧斷事和合作巳。後悔譏

訶。惡作。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巳。後訶言不可。墮罪。若僧作不如法羯磨。當時力不能轉易。故默然而

不訶。後言不可。無犯)。

○屏聽鬬諍傳語戒第七十七】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巳。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鬬諍。六群聽此語向彼

說。令僧未有諍事而有。巳有而不能滅。諸比丘察

知其故。白佛結戒。鬬諍有四種。謂言諍乃至事諍

也。聽此語向彼說者。謂於屏隱處。竊聽他言。求覓

過失。而更相遞說。令生忿競。致小事始興。而成大

諍。大諍既成。而不能息。是中犯者。若欲聽他諍語。

往而聞者墮罪。不聞者惡作。若欲去而不去。若共

期而不去。盡惡作。若二人共在闇地語。或隱處語。

或在前行語。如是當知。一切屏處私語。比丘忽遇

者。皆當彈指。謦咳作聲。若不爾者。盡得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作非法非律羯磨。為塔僧

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事。欲得知者。往聽不犯

(薩婆多論云。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人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十誦云。若為和合故往聽。不犯。善見云。為

欲自改往聽。不犯。五分云。默聽餘四眾語。惡作。僧祇云。若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者。應彈指。動

脚作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前人故語不止者。入無罪。若一比丘先在堂內坐。二比丘私語從外來。

堂內比丘應作聲。若彼默然者。堂內比丘應出。前後行。亦如是。若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

此惡人。比丘聞巳。得語彼人。長老。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

僧物。某比丘衣鉢。知事人聞者。默言應還。還巳。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乃至某比丘衣鉢。當警備。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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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聲。應使前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竊來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談話。不得便入訶責。待

自來巳。然後誨責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

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巳。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

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瞋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一比丘。瞋打十七群比

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諸比丘白佛結戒。不喜者。

謂忿恚纏心。情生不悅也。打者。謂手。若石。若杖。而

打塔他也。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皆得墮罪。若

餘戶𨷲。曲鉤。拂柄。香爐柄。挃者。盡惡作。尼同犯。下

三眾惡作。不犯者。若病須椎打。食噎須椎脊。及誤

觸等(勒伽論云。若打賊住人。受五法人。犯四重人。皆惡作。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多比丘。隨所

著。隨得爾所墮罪。若不著者。惡作。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起苾芻想。或復生疑。打者。皆得墮罪。

若非苾芻。作苾芻想。疑。或於柱壁。或於餘事。作掉亂心。而打拍者。咸得惡作。不以瞋心。為利益事。無犯。五

分云。打餘四眾。及畜生。惡作。僧祇云。打尼。偷蘭遮。打下三眾越毗尼罪。下至俗人。越毗尼心悔。若惡獸來。

不得打。得捉杖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來入寺壞物。亦作恐怖相令去)。

○瞋搏比丘戒第七十九】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搏者。謂以手掌擬他。而不著彼身

也。世尊既制不得打。復以掌擬。令生恐怖。此中得

罪輕。重同前。但前戒。本心規打。打不著身。不得本

罪。此戒直以掌擬。擬便得本罪。此為異相也。不犯

者。他欲打。舉手遮。乃至一切不故作(搏。伯各切。音博。十誦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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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脚掌向他。墮罪。舉餘身分向他。惡作。律攝云。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準人得罪)。

○無根僧殘謗戒第八十】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娑尸沙謗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既制不得打擬。遂以無根謗他。前

制不得以波羅夷謗。此即以僧殘法謗也。根。謂見

聞疑三根。如十三事中釋。是中犯者。以無根僧殘

謗。說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

犯者。有根實說。欲令改悔。而非誹謗(僧祇云。謗尼得偷蘭遮。謗

下三眾越毗尼罪。謗俗人越毗尼心悔。薩婆多論云。謗人犯重偷蘭遮。得惡作。向一人謗。亦犯)。

○入王宮閾戒第八十一】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

宮門閾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末利夫人。聞佛說法。得果證

巳。勸喻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

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臥。

夫人遙見彼來。即便起迎。失衣墮地形露。慚愧而

蹲。彼還寺中語諸比丘。我巳見王第一寶。諸比丘

嫌貴。白佛結戒。剎利水澆頭王種者。剎利。此云田

主。是劫初時有德之人。眾立彼為眾處分田土。以

其尊貴自在故。相承以為姓也。水澆頭。謂立王時。

取四大海水。集諸小王。大婆羅門。灌王頂上。若是

剎利種。作此立王。故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設非

斯種。得水灌頂。亦名剎利王水澆頭種。王未出者。

謂王未出宮閤。綵女未還本處也。未藏寶者。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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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婇女。共王宿時。著眾寶瓔珞具。莊嚴其身。未收

舉此寶。名未藏寶。又以所重義為寶。婇女是王所

愛重故。未使藏隱。亦名未藏寶也。入者。謂入王宮

也。過者。謂足越過宮閾也。閾者。門限也。謂門下橫

木。為內外之限也。是中犯者。入王宮過門閾墮罪。

若一足在外。若發意欲去。若共期不去。若入餘粟

散小王。豪貴長者家。盡惡作罪。餘四眾得罪同上。

不犯者。王巳出。婇女還。瓔珞巳舉。若有所奏白。若

請喚。若為力勢所持等(律攝云。凡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疑苾芻

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苦害。九往征

餘國。十輙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芻。故不應往)。

○捉寶物戒第八十二】

「若比丘。寶。及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

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若寶

及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

作是因緣。非餘。」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居士是外道弟子。在路行。止

息道邊。忘千兩金囊而去。時有眾比丘後來。見而

持去。以待識主。居士憶知疾還。即出囊與彼。彼反

謂少。往啟波斯匿王。王審知其偽。即稅其家財并

金入官。佛因結戒。時毗舍佉母。入祇洹精舍。脫身

瓔珞。置於樹下。往見世尊。佛為說法。心存於法。忘

取還家。比丘白佛。佛聽在僧伽藍內。見遺物。為不

失故。取舉之。又眾比丘。至一無住處村。在金師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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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金師以金銀物置舍內而去。諸比丘為守護

故。竟夜不得眠。以此白佛。佛聽在寄宿處有物。為

不失故。應收舉之。故除在僧伽藍內。及寄宿處。捉

舉而不犯也。寶者。謂七寶。寶莊飾者。謂銅。鐵。鉛。錫。

白鑞。以諸寶填廁其上也。自捉者。謂自手執持。教

人捉者。謂遣他執持。僧伽藍。此言眾園。謂眾人所

居之園。亦以園為生植之所。謂是佛弟子生植道

芽聖果之處也。亦翻為眾院。院是順此方之稱。乃

舍宅庭館之名。今稱僧住處為寺者。寺亦此方公

院之名。諸侯所止之處昔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

後造白馬精舍。而請居之。居止雖遷。以不忘其本。

還標寺號。自此以來。皆稱曰寺。言精舍者。謂其處。

非麤暴者所止。乃精練行者所居也。寄宿處者。謂

寓宿白衣之舍也。當作是意等者。謂在寺中及寄

宿處。見寶物。應作是念。若有主來識認者。我便與

之。然後當取也。作是因緣非餘者。謂除上二種開

緣。更無餘方便得捉也。是中犯相云何。若自捉。教

人捉。墮罪。若在寺中舍內見寶物。自捉教人捉。當

記識囊器相。及裹相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

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

言。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當語言。我不

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亦作如上問答。若二

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持

去。若不作如上識相。及解囊不看。一切惡作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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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

為堅牢故。收舉之(十誦律云。捉舉偽珠。惡作。若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

不應坐。不應用。若天上寶。無犯。律攝云。若於寺外見他物時。以葉草等。葢覆令密。不應以此為輕棄心。無

主來索。收歸住處。私自舉掌。經七八日。無人索者。收貯僧庫。經五六月。又無索者。應供僧伽。買牢器具。若

後主索。應勸諭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應酬本直。若索利者。應告之曰。由佛制戒。還汝本物。更索其利。是

所不應。僧祇律云。若無人識者。應亭至三月巳。若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若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用。

若來索者。問答相應。應集眾人。出寶示言。長壽。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應教言。汝歸依佛法僧。若世尊不制

戒者。汝眼見猶不可得若言更有餘物。應言。長壽。我止得此。更不見餘。汝是惡人。汝但得此。巳為過多。云

何方便妄索餘物謗人。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見此物。而況得耶。若如是猶復不了者。應將至優婆

塞邊語言。我本止得此物。盡以還歸。而今方見誣謗。爾時優婆塞應罵言。子。汝得此物。巳為過多。而今反

謗比丘。汝但去。我當與汝作對。斷理此事。若是貴重寶物。無人來索者。至三年。如上隨所得處。當界用之。

善見律云。若寺內得遺寶。為掌護故。若去時。應付與知法畏罪者。囑言。有主來索當還。若久無主索。得為

僧舍用。後主來索。應將示僧房言。此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應語信心居士。及廣教化還之)。

○非時入聚落戒第八十三】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䟦難陀非時入村。與居士共樗

蒱。居士不勝。以慳疾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

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白佛結戒。非

時者。謂從日中後。至明相未出。聚落如上釋。不囑

比丘者。謂不告知餘比丘。若有僧事。塔事。瞻病事。

聽囑授餘比丘而去。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應

作是囑。至一比丘所。具威儀言。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甲家。為某緣故。白大德

令知(一說)。是中犯者。有比丘不囑授。初入村門。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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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在門內。及欲去不去。共期不去。盡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

為喚。若受請。及諸難緣等(十誦云。若白巳入聚落還所住處。即以先白。復

至聚落。墮罪。僧祇律云。若二比丘在阿蘭若住。欲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巳行。後人復欲行者。應白餘比

丘。若無餘比丘者。應作是念。若道中。若門。若聚落。若尼精舍。見比丘當白。白巳。然後入。摩得勒伽論云。若

無比丘。應白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律攝云。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

○過量作牀戒第八十四】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

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迦留陀夷。預知佛從此道來。即

於道中敷高好牀座。佛見之。告諸比丘曰。此癡人。

敷高廣大牀。但自為巳。訶巳。結戒。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牀者。有五種。如前釋。如來八指者。佛一指

闊二寸。除入陛孔上者。謂除牀脚上入陛木。下高

八指也。截竟者。謂量過八指。應須截却。方為懺罪。

若過者。謂高過八指。即得其罪。是中犯者。自作。教

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為他作。成不成。

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齊八指。滅八指。

若他施巳成者。截而用之(律攝云。佛八指者長中人一肘。當笏尺一尺五

寸。過此。是高牀量。用皆得罪。薩婆多云。此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若下濕處。聽

八指支脚。過八指盡犯)。

○兜羅綿貯牀褥戒第八十五】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作此貯牀褥。諸居士見嫌。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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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慈心。斷眾生命。亦如王臣。佛為結戒。作者。自作。

教他作。兜羅綿者。謂白楊樹華。楊柳華。蒱臺華。之

總名也。貯者。積也。盛也。大褥者。用以坐臥。小褥者。

將以為坐。成者。謂作成之時。即得其罪。是中犯者。

自作。使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若為他

作。成不成。盡惡作。餘四眾犯同上。不犯者。以草。若

毳。劫貝。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輿上枕(薩婆多論云。此

是貴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蟲故。又若臥軟煗上。後得寒。及麤鞕時。不堪忍故。十誦云。應擿破却之。

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骨牙角鍼筒戒第八十六】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信樂工師。為諸比丘作骨牙

角鍼筒。無暫停息。由是廢業。家事貧乏。無復衣食。

世人譏其求福得殃。佛為結戒。作者。自作。遣他作。

骨者。象馬牛龍等骨。牙者。象猪大魚等牙。角者。牛

犀鹿羊等角。鍼筒者。有二種。或箇形。或合形。若用

上三種物。是二皆不聽作。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

其中。刮。謂剗削於外以瑩其表。成者。謂初作成時。

便得罪也。是中犯相輕重如上。餘四眾惡作。不犯

者。若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竿蔗草。用作鍼筒。若

作鍚杖頭鏢𨰭。傘葢子。斗頭鏢。曲鉤。刮汗刀。如意

玦㺲。匙。杓。鈎。衣[金*刮]。眼藥篦。刮舌刀。擿齒物。挑耳篦。

禪鎮。熏鼻筒(十誦律云。應破巳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

以不入三十事。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帷毀棄也。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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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舉。若無慚愧。苾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謂炙黃

蠟拭布帛上)。

○過量作坐具戒第八十七】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

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有不淨汙僧臥

具。乃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

六群便廣大作。佛因結戒。時迦留陀夷身大。坐具

小。不能容受。以手牽挽。欲令廣大。佛見之。乃聽更

增廣長各半磔手。言磔手者。有云佛一磔長二尺。

或云二尺四寸。此乃隨處。隨時。尺之大小不定。今

揆取決中。如根本部。佛一磔手。當中人三磔手。中

人一磔。大尺約有六寸也。作者。自作。教他作。尼師

壇者。坐具也。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

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深乖本

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當應量作者。遣令如佛制

量也。是中量者。正出如下所制之量。長佛二磔手

者。當中人六磔手也。廣一磔手半者。當中人四磔

手。復有六指也。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謂於廣長

中。各更益中人一磔六指也。總約長當四尺五寸。

廣當三尺六寸也。若過截竟者。謂不依量而作。當

截却令如量。罪應悔過也。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

廣中不過量。若廣中過量。長中不過量。若廣長俱

過量。作成墮罪。不成惡作。為他作。成不成。盡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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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四眾惡作。不犯者。減量。若從他得巳成者。裁割

如量。若疊作兩重(按根本。十誦。皆令長中增一磔。廣中不言。五分。令續方一磔手。

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不帖則巳。義淨三藏云。坐具制意。本謂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

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禮拜敷其坐具。五

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其巳物。故則不須。勿令汙

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不應捨。根本部云。凡為

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四邊安緣。時諸苾芻不將坐具。

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

者。無犯。又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得越法罪。若其意即擬還來。遇有他緣。不及歸者。當於彼處

宿。不應夜行。可於同梵行者。借替充事。若得者善。如其無者。取七條衣。疊為四重。將替席褥。少睡多覺。以

至天明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罪悔過。繹曰。法既訛巳。非一朝而可得復也。倘入叢林不免

隨眾者。要知非本所制。慚愧而用。作敬重如來法衣之想。庶幾僅免違教之愆。若在罕時。宜依本制。原禮

拜。意在自𢍉。敬他之義。不當敷物盛體。而自重也。律論並制受持。而闕受法。據諸羯磨本。俱有其文。應具

威儀對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若有緣須捨者。應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一說)。

○過量作覆瘡衣戒第八十八】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

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并

衣臥具。佛聽畜覆瘡衣。衣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

佛聽以細輭衣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

坐。應語言。我有患。若主人言。但坐。當褰上裙。以衣

覆瘡而坐。時六群便多作廣長覆瘡衣。佛因制戒。

覆瘡衣者。謂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也。長佛四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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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者。當中人十二磔手。廣二磔手者。當中人六磔

手也。是中有犯無犯。并餘四眾得罪。悉同上戒(僧祇

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巳。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十誦云。乃至瘡

瘥後十日。若過是畜。墮罪。應截斷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巳。則無。長

衣之過。應如是受持。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彼應報云。爾。準梵音應云。

奧萆迦。此譯為爾。亦云好。亦是方便義。由此聖教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隱處。自應答言。娑度。此譯為

善。亦云善哉。凡是作法了時。及隨日白事。皆如是報答。若不說者。得越法罪。若欲捨者。翻受文應知)。

○過量作雨浴衣戒第八十九】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

廣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聞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便

自多作廣大雨浴衣。佛為結戒。雨浴衣者。謂著在

大雨中洗浴也。餘義如前釋。是中有犯無犯。并餘

四眾得罪。如上應知(比丘尼無雨浴衣。聽畜浴衣。若過量作。亦得墮罪)。

○等佛衣量戒第九十】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釋曰。佛在釋氏國。尼拘類園。尊者難陀。短佛四指。

諸比丘遙見。謂是佛來。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陀。

彼此俱懷慚愧。佛遂令難陀著黑色衣。以別之(謂以

黑泥染。作壞色也)。時六群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

比丘白佛結戒。如來者。是世尊十號之首。如十號

經釋。謂如過去諸佛行六波羅蜜。得諸法如相來

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來。如諸佛來。故名如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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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身釋者。如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此約法身釋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

如。正覺名來。此約報身釋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

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約應身釋也。廣如餘處釋。

長佛十磔手者。當常人十五肘。廣六磔手者。當常

人九肘(常人一肘。一尺二寸)。餘義及有犯無犯。四眾得罪。俱

如上釋(十誦云。應截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此中結文。義如前釋。上巳一一別釋其相。今

當總明懺法。是中墮罪。大同三十。惟無財捨為異。

懺時別眾得開。若欲懺除本罪。應先懺其覆藏。品

數多少。準前應知。若懺本罪。當請懺主。請法如前。

請巳。應對懺主作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故妄語(餘隨種名事別稱之)。犯(隨多少準數而言。若不憶數。乃云眾多。如實稱之。不

可錯妄)波逸提罪。今向大德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

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

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巳。懺主應語言)。自

責汝心。應生厭離(懺悔者當答言)。爾。】

【○六悔過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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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之四法。皆由食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

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以義譯之。名

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

向彼悔耶。以此罪若犯。即須向他發露懺悔。請訶。

是故獨受悔名。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

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

巳。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按僧祇。十誦。及

本部。並令向一人邊。一說悔過。即巳。

△中別列

○受非親尼食戒第一】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

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世穀貴。乞求難得。蓮華色比

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

復持鉢入城。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尼因避道。墮深

泥中。掩泥而臥。長者愍之。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

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濯衣。供食。諸比

丘白佛結戒。入村中者。謂在聚落中取尼食便犯。

聚落外不犯也。非親里者。謂若是親里。便量知有

無。故從受食。而無犯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

受具足戒人。無病者。謂身無患苦。自手取者。或手。

或器。親從他受得食也。若置地與。若使人與。並成

非犯。食者。有二種。謂正食。非正食也。又食者。吞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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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比丘者。謂犯過人。餘比丘者。是善受具足清

淨之人。悔過者。謂說露其所犯罪名種相也。可訶

法者。謂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違所制。是應訶責

也。所不應為者。謂非比丘所當作法也。今向大德

悔過者。是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過法者。謂此即

其所犯之聚。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

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在

僧寺中與。若在尼寺內與。

○受尼指示食戒第二】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

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

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處同前。諸比丘與六群在白衣家食。時六

群尼。為六群索羮飯。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

間不與。乃越次與。令中間比丘不得食。佛為結戒。

指示者。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等與也。羮飯者。

顯非麤食也。且止者。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小停。待

諸比丘食竟也。若無一比丘者。謂眾中乃至無一

人訶止彼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諸大德悔過

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丘說悔其罪。不同

餘之三戒。對一人邊悔。即得除滅。是中犯者。若無

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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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不犯者。若尼自為檀越。若檀越令尼處分。若

不故作偏與(按根本。僧祇。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皆得罪。而僧祇惟令向

一人邊悔。五分律云。若餘二女眾教益比丘食。不語言小却者。惡作。若比丘教益比丘食。不平等而食者

惡作)。

○學家受食戒第三】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然諸

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

常與供養。遂至貧窮。衣食乏盡。隣里譏之。佛令僧

與作學家白二羯磨。而結此戒。學家者。學謂初果。

二果。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謂四

姓之家。惟此學人。尚處居家。故名學家。若阿羅漢。

諸漏巳盡。所作巳辦。名為無學。羯磨者。謂彼夫婦

俱證聖果。於三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

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如是學家者。謂僧

巳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請者。謂雖與作羯磨。而

受請無犯。無病者。若有病。即不犯也。是中犯者。若

先不請。及無病。於如是學家。自手受飲食。咽咽波

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置地與。若從

人受取。若其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

僧應與作白二羯磨解。解巳。受食無犯(五分律云。若婦是聖。

夫非聖。夫是聖。婦非聖。皆不應與作羯磨。若夫婦俱是聖人。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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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僧坊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餘遺。若復無此乞食得

巳。應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衣食。彼學家婦女。比丘尼亦應如是料理)。

○恐怖處受食戒第四】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

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

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

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

悔過法。」

【釋曰。佛在尼拘類園。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

寺中供養。道路為賊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

以去。諸比丘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

巳出城。應語言。莫至寺中。道路有賊恐怖。乃為結

戒。阿蘭若及疑恐怖處。俱如捨墮中釋。檀越者。檀

是西音。此言為捨。越是此方之言。謂其能破慳嫉。

行於捨施。自可越渡貧窮之海。後獲大富。而引生

福德資糧故也。亦云檀那。詳言陀那鉢底。此譯為

施主也。僧伽藍內者。謂在寺中無病自手受食。便

得其罪。前之三戒。為在聚落家內起過。此戒因在

寺中生犯。是中犯相如前應知。其不犯者。先語知

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按根本。十誦。俱令白二羯磨差

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因明住阿蘭若法。阿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應清旦淨洗手。取衣抖擻看。次第而著。褋

大衣著肩上。洗鉢著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

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居。應四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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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人見。應藏舉戶鈎。有人見。應更藏。或持去。在

道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

欲至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屣。杖。寄村邊店舍。入

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聚相。入白

衣家。應看第一門。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

壁。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及屏處住。不

應迎取食。若喚。應往取。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

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

乞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巳。出時。當看門相。乃至

糞聚相。出村。還取杖屣。安鉢置地。褋大衣著肩上。

行時常思善法。回至常所食處。淨掃灑。具水。洗器。

殘食器。具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見餘阿蘭

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衣。與座。與水器。洗足

等物。彼若洗巳。諸物還復本處。應以澡豆淨洗手

巳。應淨潔別留殘食。有娑那來者。應與。次授水及

食。與彼阿蘭若比丘。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若日

時欲過。應俱食。食巳。應為取鉢與洗。若有餘食。應

與人。若非人。或著無草地。無蟲水中。應洗器復本

處。掃除食處。若有娑那來。應語言。此是水。此是洗

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食應

善知夜分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宿。不應敷好臥

具安眠。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住阿蘭若比丘。應

隨順阿蘭若法。若不隨順。一一得罪(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

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在所居方。地。星晨。道路。咸應善知。行人來往。隨力供給。乾[麨]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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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貯畜。若見客至。應唱善來。含咲先言。不應嚬蹙。若女人來。隨其年歲。作母女姊妹等想。十誦律云。阿練

若比丘。應畜火。及火鑽。食。食器等。常用水瓶盛滿水。乃至應誦解經律論。應知四禪。四果。若未得者。應知

誦讀。不應畜日珠月珠。無人深山可畏處。不應住)。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

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結文如前釋。若欲懺除此罪者。應先請一懺

主巳。乃作如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無

病。故在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邊。自手受食食(餘隨

種名事別稱之)。犯(爾許眾多)波羅提提舍尼罪。大德。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不敢覆藏。悔過則安

樂。不悔過。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

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一說訶言)。自貴汝心。

應生厭離。(答言)爾。】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

** 音釋

音域。

樗蒱

上音摳。下音蒲。賻戲也。

音忽。

娑那

此言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