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得者可與之。王曰。何者難得。報言。黑酒。次日設供。
出種種甘饍。兼與黑酒。時尊者飲食飽足巳。去至
中路。為酒所醉。倒地而吐。阿難白佛。佛言。如今尚
不能降伏小蛇。況大毒龍。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
者顏色惡。二者力少。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
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鬬
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
壞命終。墮三惡道。自今巳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
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滴入口。遂為結戒。飲者
吞咽也。酒者。以米麥等。用餅麴釀成。或有雜酒。用
華果藕蔗糖蜜等。加少米麴。醞釀成之。飲時令人
惛醉。故名酒也。是中犯者。若酒。酒煑。酒和合。若食。
若飲者。墮罪。若飲甜味酒。酢味酒。食麴。及酒糟。皆
得惡作。酒作酒想。酒疑。及作無酒想。皆墮罪。無酒
酒想。及疑。盡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
有病。餘藥治不瘥。以酒為藥。若塗瘡(律攝云。凡作酒色。酒香。酒
味。或闕一。闕二。能醉人皆墮罪。不醉人得惡作。若噉麴及華果。能令人醉皆惡作。若酒被煎煑。飲不醉人。
不犯。若酒變成醋不醉人。澄清見面。水解為淨。以羅濾之。同非時漿。隨意應飲。佛言。依我為師而出家者。
不應飲酒。不與他。不貯畜。乃至不以茅端滴酒置於口中。善見律云。若酒煑食。煑藥。故有酒香昧。惡作。無
酒香味。得食。薩婆多論云。噉麴犯者。以麴及藥草。以酒和臥之。後乾持行。和水飲之。令人醉也。餘麴無犯)。
○水中戲戒第五十二】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十七群比丘。在河水中嬉戲。波
斯匿王與夫人在樓上見之。夫人遣人問訊世尊。
以此因緣白佛。佛為結戒。水中嬉戲者。謂放意自
恣為戲笑事也。是中犯者。從此岸至彼岸。或順流
逆流。或此沒彼出。或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
以鉢盛水戲弄。盡得墮罪。若酪漿。若酒。麥汁器中。
弄戲者。皆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渡
水。若水中牽竹木。若取沙石。若失物入水取。或欲
學知浮法(律攝云。若以水灑弄他時。隨滴多少咸得墮罪。十誦云。槃上。坐牀上。有水。以指
畫之惡作。善見律云。若搖船弄水。惡作。五分云。搏雪。弄草頭霜。皆惡作)。
○指相擊攊戒第五十三】
「若比丘。以指相擊攊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一人。擊攊十七群中一
人。笑氣絕。便命終。佛為結戒。以指相擊攊者。此是
身業所作。謂用指挃其肉。令酸癢難忍。而取笑也。
指。謂手足之十指也。是中犯者。若以手足指相擊
攊者。盡墮罪。若拄杖。戶𨷲。拂柄。及一切餘物相擊
攊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眠觸令覺。
及一切誤觸(五分云。擊攊沙彌乃至畜生。皆惡作)。
○不受諫戒第五十四】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拘睒毗國。闡陀欲犯戒。諸比丘諫而不
從。佛為結戒。不受諫者。謂他以誠言勸誡。而不納
受也。是中犯者。若他遮言。莫作是。不應爾。然故作
者。突吉羅。若自知所作非。然故作者墮罪。餘四眾
得罪同上。不犯者。若無智人來諫。若戲笑語。及錯
說等。
○恐怖他戒第五十五】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波羅梨毗國。夜間經行。龍護比丘。為給
侍人。諸佛常法。若經行時。供養人在經行道頭立。
時初夜巳過。彼便請佛歸房。世尊默然。中夜後夜
過。亦復如是。心自念言。我今寧可恐怖令佛入房。
即反被毛衣。作非人恐怖聲。世尊清旦集僧。訶責
彼巳。而為結戒。恐怖者。謂作種種可畏形狀。驚怖
他人。所謂色聲香味觸法也。色謂象馬鳥獸非人
等形。聲謂螺鼓象馬等聲。香謂根皮華葉果等香。
及諸臭氣。味謂醋甜苦澀鹹辛等味。觸謂冷熱輕
重細麤滑澀軟堅等觸。法謂語前人言。我夢汝死。
失衣鉢。罷道。汝師亦爾。父母重病。若命終。以如是
等怖他也。是中犯者。若以色等而恐怖他人。彼人
見聞知。怖與不怖。咸得墮罪。彼不見聞知。得惡作。
若說而了了者墮罪。不了了者惡作。餘四眾得罪
同上。不犯者。若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若實有
是事。若見如是相。或夢見。若當死。或罷道。失衣鉢。
乃至父母重病當死。應語彼言。我見汝如是諸變
相事。乃至錯說等(律攝云。以可惡色聲等令生畏惱。得墮罪。若以可愛色聲等令
生畏惱。得惡作。若於受學人。及餘人處。為驚惱者惡作。若說地獄。傍生。餓鬼。情存化導。彼雖怖。無犯)。
○過洗浴戒第五十六】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時。波
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時。此是時。」
【釋曰。佛在王舍城竹園中。瓶沙王聽諸比丘在王
池中浴。六群於後夜時。入池洗浴。王與婇女詣池
欲洗。聞六群聲。王便靜默待之。六群以諸末藥互
相洗浴。乃至天明。王不得浴而去。大臣譏嫌。佛為
結戒。後以熱等因緣。故開餘時也。半月洗浴者。謂
聽齊十五日一度而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者。
謂當依教行。不得違越也。除餘時者。謂在熱等時
浴而無犯也。熱時者。春四十五日。及夏初一月。是
為熱時。春四十五日。謂春時餘有一月半在。應作
安居。即是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夏初一月。謂
入夏一月。即是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兩
月半。名極熱時也。病時者。下至身體臭穢。作時者。
下至掃屋前地。風雨時者。下至一旋風。一滴雨著
身。道行時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是中犯者。除
餘時。若過一遍澆身。及澆半身。皆得墮罪。若方便
欲洗而不去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為
力勢所持。強使洗浴(僧祇律云。若無上諸時。當作陶家浴法。先洗兩䏶。兩脚。後
洗頭面。腰背。臂肘。胸掖。薩婆多論云。天竺早熱。是名天竺熱時。如是隨處熱時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浴。
無犯。律攝云。若有方處。地多暑熱。亦隨意浴。若洗浴時。不應輙使不信之人。及初信人人於浴室。若洗浴
時。要須心念守持。我今欲洗。在何時中然後方浴。不應露體而浴。應畜浴裙。長四五肘。闊一肘半。將欲洗
時。應觀其水。無蟲方浴。若無裙者。應用樹葉掩身屏處而浴。若在河池洗浴竟時。應方便以手開掩浴裙。
漸漸出水。勿令相著。帶小蟲出。拭去身水。方可披衣。如上所說。不順行者。咸惡作罪)。
○露地然火戒第五十七】
「若比丘。無病。自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
故緣。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城。六群以在上座前。不得隨意言
語。即出房外。在露地拾草。及大樹株然火。時空樹
中有毒蛇。為火氣逼。從樹孔出。六群驚怖。取所燒
薪散擲。迸火燒佛講堂。因為結戒。後以病比丘。及
為病者煑食。若廚屋。溫室。熏鉢。染衣。然燈。燒香等。
故開除因緣。而不犯也。無病者。謂非有病。須火炙
身也。自為炙身者。非為他人也。露地者。謂在房外
無覆葢處。此據當時犯緣而制。若無因緣。屋內亦
不聽然。以然火向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無
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然火
者。謂以草薪等。而燒然也。若教人然者。非但自作
不聽教人亦得其罪。是中犯者。若然草木枝葉牛
屎糞掃糠䴰等。皆墮罪。若以火置草木乃至糠䴰
中。亦墮罪。若以半燋者擲火中。及然炭。皆惡作。若
不語人言。汝看是知是。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
不犯者。有時因緣(僧祇律云。若持炬行。欲抖擻炬者。不得在未燒地。當在灰上。若
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擻無罪。若然髮馬尾毛等。及燒皮餅毒藥。皆越毗尼罪。律攝云。若髮毛瓜
骨洟唾血等置火中者。咸得惡作。薩婆多云。若行路盛寒然。不犯)。
○藏他物戒第五十八】
「若比丘。藏比丘衣鉢坐具鍼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
戲笑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居士設食請僧。十七群比丘
持衣鉢坐具等置在一面。經行彷徉。望食時到。六
群伺彼經行背向。取其衣鉢等藏舉。時到覓之不
得。彼即在前調弄。餘比丘察知是彼所為。白佛結
戒。藏者密舉也。衣者。三衣及餘衣也。鉢者。鐵瓦二
種。應量之器也。坐具者。敷以坐臥也。鍼筒者。貯鍼
之器。此等並是比丘要用資身之六物也。下至戲
笑者。若故令他生惱而藏。或戲弄取笑而藏。悉皆
得罪。是中犯者。若故惱他。或復戲笑而藏者。皆墮
罪。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相體悉而取舉。畏風
雨飄漬故舉。若彼為性慢藏。狼藉六物。為戒敕彼
故而舉之。彼借衣著不收攝。恐失故舉之。或以此
物故。有命難梵行難。而取舉之(律攝云。但是沙門合畜之物。藏得墮
罪。不合畜者惡作。若犯捨墮物。及不淨三衣。減量衣。授學人物。外道婆羅門等物。輙藏舉者。咸得惡作。五
分云。藏餘四眾物。乃至畜生物。惡作。尼藏上二眾物墮罪。餘皆惡作)。
○輙著淨施衣戒第五十九】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
不語主。還取著。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真實施他比丘衣巳。後不語
主還取著。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與者。施與也。式
叉摩那者。此云學法女。謂於二年中學其六法。及
比丘尼威儀。若曾嫁女年十歲。與其六法。年滿十
二。授與具足戒。若童女十八。與其六法。滿二十。授
與具戒。所謂六法者。一染心相觸。二盜人四錢。三
輙畜生命。四小妄語。五非時食。六飲酒。若犯此六
法。應從始更學。若犯根本。即應滅擯。沙彌。此言求
寂。謂求趣涅槃圓寂之處也。尼者。女也。衣者。十種
如上。不語主還取著者。謂施與他衣巳。後不問彼
受施衣人。而輙自還取披著也。所言與者。淨施衣
也。淨施衣有二種。一者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他。
應言。大德一心念。我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
捨與大德為真實淨。二者展轉淨施。謂對彼作法。
然後畜用。應持衣對一比丘言。大德一心念。此是
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
(彼受淨者應言)。長老聽。汝有如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
我。我今受之(受巳。當問言)。汝欲與誰耶(彼應答言)。與某甲(受淨
者言)。長老。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今
受之。與某甲比丘。此衣是某甲所有。汝為某甲故
守護持。隨意用(長鉢。殘藥。文並準此)。其真實淨施者。應問主
然後取著。展轉淨施者。語以不語。隨意取著(善見律云。
若衣物眾多。衣段段說之。若欲總說者。並縛著。然後說之)。是中犯者。若真實施
與他衣。不語主而取著者墮罪。尼同犯。下三眾惡
作。不犯準上應知(展轉淨施者。即是持衣對彼說淨。新云分別。既說淨巳。久近隨
畜。非謂實施與他也。所言施與某甲者。即隨意遙指一親友比丘名。然亦不須說令彼知。根本羯磨云。應
於二師。及餘尊類。而作委寄。應持其物。對餘苾芻。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
分別。我今於具壽前而作分別。以烏波駄耶作委寄者。我今持之。如是三說。註曰。此中但云於其二師而
作委寄。意道彼師之衣。表其離著無屬巳之累。然亦不須請為施主。律中但遣遙指即休。不合報知其人。
其人設居海外。但令身在。遙指委寄。亦無有過。其人若死。餘處遙指。凡言委寄者。欲明其人是可委付也。
五分律云。若獨住比丘有長衣。應作遙指淨施。若於三衣中須有所易。應偏袒右肩脫屣互跪捉衣。心生
口言。我此某衣。若干條。今捨。三說巳。然後受所長衣。如前威儀心生口言。我此某衣若干條受。三說受巳。
所捨之衣。應用淨施。如前威儀心生口言。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取用。若不須易受者。所長之衣。應即
如前淨施。獨淨施法。至十一日。復應如前威儀心生口言。我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復如前法淨
施。若對人淨施。應作展轉淨施。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大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
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以不直令弟子得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
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眾生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
戒。而後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淨施法者。如錢一切寶物。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語意令解。言我
比丘之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為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得淨主巳。後得錢寶。盡比丘邊說淨。不須說
淨主名。說淨巳。隨久近畜。若主死。遠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錢及寶。一切長財。盡五眾邊作淨。應求持戒
多聞有德者。而為淨主。後設得物。於一比丘邊說淨主名。而說淨法。若淨主死。遠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
一切罪人。及盲聾瘂瞎病壞心等。凡淨施者。欲令清淨作證明故。不生鬬諍。如是等人。則不如法)。
○新衣不壞色戒第六十】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
若黑。若木蘭。若不壞色著餘新衣。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著白色衣行。居士譏嫌。遂為
結戒。新衣者。若是新衣。若初從人得。盡名新衣(若從
人得如法色衣。準理應無有犯。然須點淨而著)。應三種壞色者。謂染作青
黑木蘭也。一一色中隨意壞者。謂於三種色中。任
情為一也。青者。非大深青。及純青也。黑者。謂是泥
染。然亦不聽用純烏泥皂。以類外道服故。宜兼赤
土。赤石。樹皮也。木蘭者。樹名也。亦名林蘭。其皮染
衣。色作赤色。是中犯者。得新衣不染作三種色著
者。墮罪。若有重衣。輕衣。及鉢囊。屣囊。鍼線囊。禪帶。
腰帶。帽。襪。巾等。不作淨而畜者。盡惡作。若以未染
衣。寄白衣家。亦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不
違上制。若衣色脫。應更染(十誦律云。若得青衣。應二種淨。若泥。若茜。若得
泥衣。亦二種淨。若青若茜。若得茜衣。亦二種淨。若青若泥。若得黃衣。赤衣。白衣。應以上三種淨。律攝云。下
至拭鉢巾。拂足巾。鉢袋。腰絛等。咸須壞色。點淨而畜。薩婆多論云。除三衣餘一切衣。但作三點淨著無過。
若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舍勒。外不現。得著。若作現處衣。盡不得著赤黃白色。色不純大者。
亦如是除富羅。革屣餘一切衣臥具等。盡應三點淨著。不點淨著用者。皆墮罪。若如法色衣。以五大色作
點著者惡作。除五大色。有純黃藍鬱金青黛。及一切青。亦不得著。若黃赤白。雖三點著。亦惡作。僧祇律云。
作淨時。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花形。若浣㲲時。有泥墮上。若烏鳥泥
足蹈上。即名為淨。若得眾多雜碎新物。若合補一處者。一處作淨。若各各別補者。一一作淨。若新作僧伽
梨。趣一角作淨。若一條半條補者。亦作淨。下二衣。及一切衣。乃至新細補。亦作淨。繹曰。凡得一切不如法
色衣。當以三種色染作淨。若得一切如法色衣。應以三種色點作淨。舍勒。此云內衣。似短裙也)。
○殺畜生戒第六十一】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迦留陀夷。不喜見烏。作竹弓射之。
佛為結戒。故者。謂非錯誤也。殺者。謂斷其命根令
不相續。若自斷。若教人斷。乃至以毒藥。安殺具等。
廣如初篇中釋。畜生者。是順時方說。應云傍生。以
其形傍。負天而行。故行亦傍。非待他畜養。而名畜
生。所謂一切禽獸魚鱉蜎飛輭動等。凡有命者。是
也。是中犯者。若作殺害心。斷畜生命者。墮罪。若興
方便欲殺。而不殺者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
犯者。一切無有害心。而誤傷命也(摩得勒伽論云。欲斫藤。誤斫蛇。
不犯。欲斫蛇。誤斫藤惡作。欲殺此蟲。而殺彼蟲。欲斫蟲。而斫地。欲搦蟲。而搦土。皆惡作。繹曰。原戒有性遮。
體具無作。其無作體性。從受戒時三羯磨訖得。得此性巳。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不俟 作。故云無作。是以
於一切聖凡邊得不殺戒。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戒。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戒。於一切草木。得不壞戒。
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持一則福等虗空。況復尸羅具足。是故出家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
可窮盡也。言性戒者。本性是罪。無問受戒與不受戒。犯之性自是惡。持之性自是善。不由佛制。方有善惡。
故此亦名曰舊戒。遮戒者。本非是罪因佛制戒。遮不聽作。犯之得罪。不受。犯不得罪。如草木等。俗即不遮。
壞別無罪。比丘受得戒巳。無作別生。持則感福。壞便獲罪。又此遮罪。於一切性戒上俱有。懺則遮滅。性罪
猶存。如伐草害畜。同是墮篇。懺即二罪俱蠲。償命之愆猶在。是故性遮不同篇屬自別。於二百五十戒中。
屬性罪者。如初篇四棄。二篇相觸。惡語。無根謗等。三篇奪衣。妄語。毀呰。兩舌。異語。嫌罵。強奪止宿。牽他出
房。用二蟲水。殺生。故惱。覆罪。呵戒。屏聽諍語。瞋打比丘等。餘者多是遮攝。準義應思。如明了論云。佛所立
戒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
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可別戒。或由失念。或
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若人能如理
了別此戒義。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飲用蟲水戒第六十二】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六群取雜蟲水飲用。佛為結戒。
知者。或自察知。或因他告知。水者。諸水。謂一切河
池泉井溝瀆。乃至醬醋酪漿等。蟲者。或觀即見。或
濾然後見。飲用者。是內受用。其外受用如前戒禁。
是中犯者。知是蟲水。及蟲漿醋等。而飲用者。墮罪。
境想如前。餘四眾得罪同上。佛言聽作漉水囊。如
杓形。若三角。若作漉瓶。若細蟲出。聽安沙囊中。漉
巳。蟲沙還著水中。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
若無。應以僧伽黎角漉水(律攝云。若苾芻無濾羅等。不應往餘村。餘寺。齊
三拘盧舍。若所到之處。知無闕乏。不持去者。無犯。謂知彼僧祇。恒有淨水。若於河井。先知無蟲。有五種眼。
不得觀水。一患瘡眼。二睛翳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由彼天眼。與人事不同。故不許觀。齊幾許時。
應觀其水。謂六牛竹車廻轉之頃。或心淨巳來。觀知無蟲。設不濾飲。亦無有犯。不觀不濾。咸不合用。應知
濾物有其五種。一謂方羅。應用細密絹。一尺二尺。隨時大小。二謂法瓶。即陰陽瓶。三謂君持迦。乃瓶也。以
絹鞔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待滿引出。仍須察蟲。無方受用四謂酌水羅。即小團羅子。五謂衣角羅。應取
密絹方一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碗口。濾濟時須。非是袈裟角也。若順河流。齊五拘盧舍。若不流河。齊三拘
盧舍。雖無濾羅。去亦無犯。若順流河。一度觀水無有蟲者。齊一拘盧舍。隨意飲用。然須中間無別河入。若
不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有五種淨水。一僧伽淨。二別人淨。三濾淨。四涌泉淨。五井水
淨。謂彼井水恒無有蟲。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飲用無犯。凡一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
相未出巳來。咸隨受用。若觀水時。蟲細難見。應草莛示。勿以指示。取水既訖。羅置碗中。若近河池。就彼傾
覆。必居原陸。可放井中。不得懸虗。羅翻井上。令蟲悶絕。或致損生。應罐為放生器。徐沉井內。羅須淨洗。晒
暴令乾。僧祇律云。若水中蟲極細微者。不得就用洗手而。及大小行。若不可信者。不得語令漉水。比丘應
自漉用。義淨三藏云。水羅是六物之數。不得不持。若行三五里。無羅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餐食。渴死
長途。足為龜鏡如來聖教。慈悲為本。所制戒律。罪有性遮。遮則準事合輕。性乃理應從重。性罪之內。殺生
最初。是故智人特宜存護。若將此為輕者。更復何有重哉。若能依教作者。現在得長命果報。來世當生淨
土。設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無生。澄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持。終亦不免佛所訶責。十惡初罪。誰
代受之。且如見有牽羊入寺。不過數口。放作長生。眾共聚看。彈指稱善。寧知房內用水。日殺千生萬生。既
知理教不輕。宜應細羅細察。自利利物。善護善思。復有令人耕田種植。規圖小利。不見大尤。水陸俱傷。殺
生無數。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門。任他處分。故經云。殺生之人。當墮三途。設得為人。短命多病。
嗚呼此苦。誰當受之。脫有能為。善哉甚善。可謂釋迦末法。共結慈念之因。彌勒初成。俱證無生之果)。
○故惱他戒第六十三】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令須臾間不樂。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十七群往問六群。云何入初禪。
乃至四禪。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豫流果。乃
至無生果。六群報言。如汝等所說者。則自稱得上
人法。巳犯波羅夷。非比丘。十七群便往白上塵。若
作如是問。為犯何罪。答言。不犯。即察知彼與十七
群作疑惱。白佛結戒。故惱者。謂故心令他疑悔。而
生惱也。或為生時疑。如問彼言。汝生來幾時耶。答
言爾所時。語言。汝不爾所時生。汝如餘人生。或為
歲臘時疑。問言。汝幾歲。答言爾所歲。語言。汝非爾
所歲。如餘受戒者。汝未爾所歲。或為受戒生疑。問
言。汝受戒既年不滿二十。又界內別眾。或為羯磨
生疑。問言。汝受戒時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別眾。
或為犯生疑。語言。汝犯波羅夷。乃至突吉羅惡說。
或為法生疑。語言汝等所問。則是犯波羅夷。非比
丘也。須臾間不樂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謂令他
乃至少時間。情不安隱也。是中犯者。若故以此事
為作疑惱。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
罪同上。不犯者。其事實爾。不故作惱。恐彼後生疑
悔。為利益心故說。乃至錯說等(律攝云。若作饒益心。隨順律教。以理
開導者。皆悉無犯)。
○覆他麤罪戒第六十四】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麤罪。覆藏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數犯罪。向一親厚比
丘說。囑令勿語人。後䟦難陀與彼共鬬。彼即向餘
比丘說其所犯。餘比丘問知其後為鬬故乃說。白
佛結戒。知者。若自見知。或別人說知。他比丘者。謂
在此法中受大戒人。麤罪者。四棄十三僧殘也。覆
藏者。謂掩蔽其過。而不說也。是中犯者。若小食知。
食後說。食後知。至初夜說。初夜知。至中夜說。皆惡
作。中夜知。至後夜欲說。而未說。明相出墮罪。若覆
餘罪。若自覆麤罪。若覆未受大戒人麤罪。盡惡作。
麤罪。麤罪想。犯墮。餘悉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
若尼覆他棄罪。得波羅夷。不犯者。先不知麤罪。不
麤罪想。或無人可向說。若說或有命難梵行難。不
說無犯。若比丘。內有五法。應舉他罪。以時。不以非
時。真實。不以不實。有益。不以減損。柔軟。不以麤獷。
慈心。不以瞋恚。若身威儀不清淨。言不清淨。命不
清淨。寡聞。不知修多羅。寡聞。不誦毗尼。言辯不了。
喻若白羊。是不應數舉他罪。若諸法具足。應以時。
以法。舉他罪。又復此比丘。有愛恭敬於我者。則應
舉罪。或無愛。有恭敬。或無恭敬。有愛應舉。若雖無
愛無敬。能令捨惡就善。應舉。若彼有所重比丘。尊
敬信樂者。能令捨惡行善。應舉。若都無者。僧即應
都捨置驅棄。語言。長老。隨汝所去處。彼當為汝作
舉。作憶念。作自言。遮出罪。遮說戒。遮自恣。譬如調
馬師。惡馬難調。即合韁杙驅棄。如此比丘。不應先
從其求聽。即此是聽(薩婆多論云。覆他麤罪有三種。一覆他四棄僧殘。得墮。二
覆他出佛身血破僧。得偷蘭遮。三覆他墮罪。得惡作。以匿藏罪惡。染污佛法也。十誦律云。見他罪。向一人
說便止。若聞若疑。不須說。僧祇律云。說時不得趨向人說。當向善比丘說。若同和尚闍黎。若彼罪比丘兇
暴。若依王臣力。兇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
但自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
○與減年受戒戒第六十五】
「年滿二十。應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與受大
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波逸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時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先為親
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相將共至寺中
求出家。諸比丘即度之。與受大戒。時諸童子小來
習樂。不堪一食。夜半患饑。大喚啼哭。佛聞聲。知而
故問。阿難具以事白。遂為結戒。年滿二十者。謂生
年巳足二十歲也。應受大戒者。謂年歲既滿二十。
堪受具足戒也。具足者。謂受二百五十大戒。便能
具足圓寂涅槃道故。亦名圓具。又名近圓。並是親
近涅槃之義也。知年不滿二十者。知。或和尚及眾
僧自知。或受戒人及餘人語知。以其年少志性輕
躁。不能具學諸戒威儀。進修道業。亦復不能堪忍
惡言。及日中一食。饑渴寒熱等苦。又以輕躁故。人
多訶責。毀呰佛法。若在沙彌。人則不訶也。與受大
戒者。與是能授。受是所受。能授謂三師。及餘僧眾。
所受謂求具足人。此人不得戒者。謂所受人。年既
不滿。僧雖以白四羯磨法受。而彼不成比丘性。名
非具足。如來深知眾生業性差別非滿則戒體不
圓。故制年滿二十聽受大戒。佛為法王。諸法之主。
而諸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是故依制則比丘
性具。違教則戒法匪成也。彼比丘可訶者。謂不但
所受者不得戒。而能授者亦得罪。癡故者。謂能授
人無智慧。不知戒法。故名為癡。佛言。聽十歲智慧
比丘授人具足戒。與人依止。當行和尚。阿闍黎法。
和尚者。從受得十戒。具足戒。和尚等者。多巳十歲。
阿闍梨者。有五種。一出家阿闍梨。所依得出家者
是。二受戒阿闍梨。受戒時作羯磨者是。三教授阿
闍梨。教授威儀者是。四受經阿闍梨。所從受經。若
說義。乃至一四句偈。五依止阿闍梨。乃至依止一
宿住。阿闍梨等者。多巳五歲。如上五人。皆當師位。
能生軌範。故總名之為軌範師也(和尚。此云親教師。律攝云。滿足
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乃至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所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其
親能教出離法故)。有五法不成就。不得授人具足戒。謂戒。
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復不能教人堅住於此五法。
有五法成就。不得授人具足戒。謂無信。無慚。無愧。
懶惰。多忘。復有五法。破增上戒。見。威儀。少聞。無智
慧。復有五。不瞻視病弟子。弟子不樂住處不方便
移。不能如法律教除彼疑。不能教捨惡見住善見。
減十歲。復有五。不知犯。不犯。若輕。若重。減十歲。復
有五。不知教授弟子。增上威儀。增上淨行。增上波
羅提木叉。白羯磨。復有五。不知增戒。增心。增慧。不
知白。不知羯磨。若一一反上。得與人授具足戒。得
與人依止。得畜沙彌。不得畜二沙彌。若能教持戒。
增心。增慧。學問。諷誦。聽畜。當以二事將護。一以法。
謂教增戒。乃至諷誦。二以衣食。謂四事。乃至所須
之物。隨力所堪為辦。若不承順恭敬。不順弟子法。
聽以五事訶責。應語言。汝去。莫入我房。莫為我作
使。莫至我所。不與汝語(阿闍梨。則改莫至我所。應云莫依止我住)。有五事。
師應訶責。無慚。無愧。不受教。作非威儀不恭敬。復
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與不好人為友。好往婬
女家。復好往婦女。大童女。黃門家。及比丘尼。學法
女。求寂女精舍。好往看捕龜鼈。有如是等事。應訶
責。不應盡形及竟安居訶責。不得訶責病者。不應
不現前。及不出其過訶責。訶責巳。不應便受供給
作使。不應與依止。時有被呵責巳。無人為將順。致
彼休道。不樂佛法。聽餘人作如是意受。為其和尚
闍梨。欲令懺悔和合故。不應引誘將他弟子去。若
將去。如法治。若彼和尚。闍梨。或破戒。破見。破威儀。
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於沙門法無利益。應作
如是意。所以誘進將去。欲令其長益沙門法故。若
弟子下意隨順。無有違逆。求解過。師當受(律攝云。應訶不
訶。不應訶而訶。應恕不恕。不應恕。而恕。皆得惡作罪)。若僧欲為弟子作羯磨。
所謂作訶責。作擯。作依止。作遮不至白衣家。作不
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和尚當於中如法
料理。令僧不與弟子作羯磨。若作。令如法。當令弟
子順從於僧。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疾與解羯磨。
若弟子犯僧殘。當如法料理。若應與別住。應與本
日治。應與意喜。應與出罪。皆隨應與之。如上所制
和尚法。不依行者。一一得罪。時和尚於弟子所。行
和尚法。弟子於和尚所。不行弟子法。佛言。應行弟
子法。若和尚。眾僧為作羯磨等。弟子當於中如法
料理。乃至令僧疾疾與解羯磨。和尚犯僧殘。弟子
當如法料理。乃至與出罪。和尚病。當瞻視。不樂住
處當移。乃至以二事將護。不白和尚。不得入村。及
入他家。不得從餘比丘。或將餘比丘為伴。不得與。
不得受。不得佐助眾事。不得受他佐助眾事。不與
他剃髮。及使他剃髮。不得入浴室。不得為人揩身。
及受他揩身。不得至晝日住處。不得至界外。不得
行他方(根本部云。惟除五事不白。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一嚼齒木。二飲水。三大便。四小便。五
界中四十九尋內禮塔)。當清旦入師房中。受經問義。當除去
小便器。應白時到。以澡豆灰淨洗手。有可食物。及
僧中有利養。當為取。當授澡豆。楊枝。與師洗手漱
口。有可食物授與。僧中有利養。當白師言。得如是
物。是和尚分。當問言。和尚欲入村不。若言不入。當
問何處取食。當如敕往取。若言入村。當洗手巳。徐
徐取衣。勿使倒錯。取安陀會。舒張抖擻看。勿令有
毒蟲。次取腰帶。僧祇支。鬱多羅僧。舒張抖擻看。授
與和尚。應疊僧伽梨著肩上。次取鉢洗盛囊中持
去。應取師襯身衣疊舉。復取洗足物臥氈被舉之。
師出行時。當捉行道革屣。出房時。當還顧閉戶。復
以手推扉看牢不。若不牢。當重閉。徧觀左右巳。持
戶𨷲著屏處。若恐人見。及不牢者。當持去。令師在
前行。道逢相識人。當共善語。善心憶念。行時當避
人道。若欲入村時。應小下道。安鉢置一面。舒張僧
伽梨看。方授與師。若村外有客舍。坐肆。作坊。持行
道屣寄中。應問師。我得尋從不。若言可爾。即當尋
從。若言不須。在某處住。應如敕住。若師入村不時
出。當作如是意。入村乞食。此分與和尚。此分屬我。
彼出村巳。還取革屣。下道。持鉢置地。疊僧伽梨著
肩上。若師所住食處當淨掃。敷坐具。具淨水瓶。洗
浴器。盛食器。復安浴座。洗足石。拭足巾。若遙見師
來。即起奉迎。取手中鉢。置鉢支上。若鉢牀上。取僧
伽梨舒張看。勿令有膩沾污等。有當去之。宜浣者
浣之。師洗足竟。當棄水。持洗石。拭巾。還置本處。復
自淨洗手巳。授淨水與師洗手。自所有食。當取奉
師。白言。此是我食分。可食。彼須者當取。若師食時。
當侍立看。供給所須。若日時欲過者。應即同時食。
師食巳。當手中取鉢。行澡漱水。若自食竟。有餘。當
與人。若非人。若著淨地無草處。若著無蟲水中。取
盛食器淨洗。及取坐具等。還置本處。復次入師房
時當看。若有塵土。當出牀褥枕。及地敷等。在外曬
之。淨除房中糞土。棄時當看。若有鍼線弊帛。至下
一丸藥。取置現處。若有主識者。當取。復當拂拭嚮
上。杙上。架上。若房有壞處。蟲鼠孔穴。當補治之。極
令淨潔。若本敷座不齊整。當更齊整。所著衣。不著
衣。應各各別一處。庭中有塵土。應除去。取水瓶淨
洗巳。還盛淨水安本處。復當與師具水瓶。澡瓶。飲
水器。若浴室中有洗浴時。當問師欲洗不。若言洗。
當先至浴室看。灑掃令潔。有不淨水。應棄之。應破
薪。便破。具諸洗浴具。當白上座。然後然火。然巳。白
時到。若師病羸。若老極。當自扶抱。若以衣與。往溫
室中。取衣安架上巳。與師揩摩身。當立師後。與師
洗。自洗巳。若師羸老。當扶輿出浴室。乃至還房中。
敷臥具令臥。以衣被覆之。乃出房閉戶。還至浴室
中。徧看諸洗浴物。還置本處。有不淨水除之。滅火
閉戶而去。彼當朝中日暮。三問訊師。當為師執二
事勞苦。不得辭憚。一修理房舍。二為補浣衣服。師
如法所教事。盡當奉行。若遣往方面周旋。不得辭
憚。假託因緣而住。若被訶責巳。應向師如是懺悔。
露肩脫屣胡跪合掌言。和尚存念。我今懺悔。更不
復作。若聽懺悔者善。若不聽者。當更日三時懺悔。
復不聽者。當下意隨順。方便求解所犯。如上不依
行者。一一得罪。和尚有五非法。弟子應懺悔而去。
應語師言。我如法。師亦不知。我不如法。亦不知。若
我犯戒。捨不教訶。若犯。亦不知。若犯而懺悔。亦不
知。時諸新受戒比丘。和尚命終。無人教授。不按威
儀。佛言。聽十歲智慧比丘與人依止。作阿闍梨。阿
闍梨於弟子。當如兒想。弟子於阿闍梨。當如父想。
展轉教事。於佛法中。有增益流布。當作是請。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依
止。我依止大德住(如是三說)。彼當言。可爾。與汝依止。汝
莫放逸(阿闍梨法。一如和尚法。弟子事阿闍梨法。一如事和尚法)。若新受戒比
丘樂靜處者。聽餘處依止。即日得往還。若不得。聽
無依止而住。時新受戒舊住比丘。輙捨住處去求
依止。住處壞。佛言聽新受戒舊住比丘無依止而
住。為護住處故。不應遣使受依止。與依止若和尚
阿闍梨行。不即日還。若弟子行不即日還。皆應更
受依止。以離宿一夜故。即失依止。若一夜不依止。
得一突吉羅罪(十誦。五分。聽無依止。乃至六宿。尼陀那云。若有心求依止師。得至五
六夜。若無心求。一夜不得。於僧受用飲食之類。皆不合受)。不得不選擇受依止。
與依止。若病。及瞻病者。無依止得住。若眾僧與二
師。及弟子作訶責羯磨等。不失依止。若為作滅擯。
即失依止。聽五歲有智慧比丘。從十歲有智慧比
丘受依止。若愚癡無智者。盡形壽依止。有五法失
依止。一師訶責。二去。三休道。四不與依止。五入戒
場上。復有失依止。若死。若五歲。若過五歲。若見本
和尚。若二師休道。若死。若還在和尚目下住。有五
種持律師。咸應依住。一者誦戒序至三十事。二者
誦至九十事。三者廣誦戒毗尼。四者廣誦二部戒
毗尼。五者都誦毗尼。是中春冬。隨依上四種。若不
依住。惡作罪。夏安居應依第五持律。若不依住。墮
罪(僧祇律云。有四種阿闍梨。一無食無法。應不問而去。二有食無法。應問而去。三無食有法。雖苦。
盡壽不應去。四有食有法。雖驅遣。盡壽不應去。若二師有過。弟子應諫。不得麤語。如教誡法。應軟語言。師
不應作是事。若從者善。若反加訶斥者。彼是和尚。應捨遠去。是闍梨。應擔衣鉢出界一宿。還依止餘人。若
彼有勢力。應遠去。或依止有德重人。若滿五歲善知法及毗尼。得離依止。若不善知法毗尼。不能自立。不
能立他。盡壽應依止住。若滿十歲善法毗尼。能自立立他。得受人依止。十誦律云。五法成就。滿五歲。不受
依止。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雖復受戒歲多。不知五法。應盡壽依
止他住。根本部云。未滿五歲。雖五法成就。乃至善通三藏。具證三明。除盡三垢。亦須依止。若滿五夏。許離
夏止遊行。然所到處。仍須依止。若生年八十。滿六十夏。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老者。
如無老者。小者亦得。惟除禮拜。餘悉應作。此人名為老小苾芻。十誦云。若饑餓時。可得日日見和尚處。聽
住。應日日來。若不能者。可至五日。若五日不得來者。布薩時應來。復不得來。乃至二由旬半。至自恣時。應
來見和尚。母經云。受依止竟。乞七日法出界外。七日滿還來到寺。不失依止)。如上巳明
師資之法。向下當釋本文。是中犯者。和尚若知。若
疑。未滿二十。與授戒。三羯磨竟。墮罪。二羯磨竟。三
惡作。一羯磨竟。二惡作。白竟一惡作。若未白。為作
方便。若剃髮。若欲集僧。若僧巳集。一切惡作。眾僧
若知。若疑。未滿。眾僧盡得惡作。尼同犯。不犯者。先
不知。信受戒人語。若傍人證。若信父母言。若受戒
巳。疑。聽數胎中年月。及𨳝月。若數一切十四日說
戒。以為年數。如是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沙彌。然
後更與受戒。若不爾者。同於賊住。若無和尚。若二
和尚。乃至眾多和尚。不名受具足戒。不得度官人
(善見律云。食祿盡。然後得出家。若王聽亦得出家)。無衣鉢者。不得受具。不
得借衣鉢受具。不聽度犯比丘尼者出家受大戒。
若巳受。應滅擯。不得度賊心入道者出家。巳出家。
應滅擯(此謂自出家人。若未共比丘眾僧羯磨說戒。未度出家不應度。若巳度出家受具足。
即名為受具足。若曾共羯磨說戒。即應滅擯。僧祇律。謂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與出家受具。若
曾入。是名盜住。不聽出家。若王子。大臣子。避難自著袈裟。亦。如是。若沙彌盜聽說戒。解知初中後語者。後
不得受具足。若暗鈍。若意緣餘事。不記初中後語者。後得受具足戒)。不得度壞法外
道。欲度外道。先與剃髮著袈裟。受三歸十戒。從僧
乞四月共住。僧應白二羯磨與之。若彼不執外道
白衣法。及不親近外道。不誦外道典籍。聞說外道
過。不生瞋恚。隨順比丘。能令比丘喜悅。乃與受具
足戒。若受戒巳。復入外道。後還求出家。不應與出
家。此名壞法外道。不得度奴。及賊。并負債人(有人為償
債。得度)。不得度五種黃門。謂生。犍。妒。變。半。若巳度。即
應滅擯。若畜生變人形來。不得度與出家。不得度
五逆罪人。及無男根者。有三種人不得具足戒。不
自稱字。不肯稱和尚名。不乞戒。復有三種人不得
戒。謂著俗服。外道衣。莊嚴身具。不得受眠醉狂瞋
恚者戒。如是截手足耳鼻。根卵臂肘指。及常患疥
瘡。若死相現。若身癯。若身如女人。有名籍。避官租
賦。身駮。尖頭。背壞。鋸齒。蟲身。蟲頭。若髮痶瘓。曲指。
六指。縵指。一卵。無卵。或[癲-真+秀]。內曲。外曲。上氣病。[病-丙+(工/矢)]病。
吐沫病。癩癕。白癩。乾痟。癲狂。及諸苦惱。青眼。黃眼。
赤眼。爛眼。紅眼。瞖眼。水精眼。極深眼。三角眼。獼猴
眼。大張眼。凸眼。一眼。睞眼。邪眼。瞋怒眼。瞷眼。瘡眼。
斑眼。身臊。若患婬瘡。或瘂。聾。跛。曳脚。捲足指。一手。
一足。一耳。無髮。無毛。無齒。青髮。黃髮。白髮。太長。太
短。婦女[𨄔]。象馬牛猪羊鹿蛇魚鳥頭。一頭。乃至多
頭。一切青黃黑赤白色。風病。熱病。痰癊病。癖病。喉
戾。唇缺。無舌。身前凸。後凸。內病。外病。當臥不轉病。
似老極形。失威儀行。不知好惡。下至一切汙辱眾
僧者。並不得度。若從不持戒和尚受具足。不知者
得戒。知者不得戒。若有八難事。及餘因緣。二人。三
人。聽一時作羯磨受具足戒。不得過。過即不得戒。
以非法故。眾僧得罪。若受具足。乃至先須臾時。名
為上座。若二三人同時羯磨。便無大小。不互禮敬。
若和尚及足數人不現前離見聞處。或在界外。皆
不名受具足。若先不與沙彌戒。便受具戒。得戒。眾
僧有犯。若在中國。不滿十僧。不得受大戒。若在邊
國。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
家。若在僧伽藍中剃髮。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
當房房語令知。若不滿二十。若減十二能驅烏。持
戒。一食者。聽度令出家。於二師前。阿闍梨授與十
戒。名為沙彌也(薩婆多論云。年六十。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戒。惟聽為沙
彌。七歲巳下。亦不聽度。若度受戒。二俱惡作。若先請和尚受十戒法。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和尚若死。聞
不得戒。不聞得戒。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尚不現前。不得戒。以僧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不現前。亦得
受戒。雜事律云。不得四人同時受近圓。何以故。非眾為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五分律云。先到受戒處者。
應先與受戒。若二人俱到。年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若和尚復同。應一時羯磨。先稱名者先受。
三人亦如是。餘事亦得羯磨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若二師罷道。後來就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應
與衣鉢助使得成。亦聽即與作師。彼更受戒者。應如法敬師。薩婆多論云。凡受戒法。先與說法引導開解。
令於一切眾生上起慈愍心。即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內法傳云。其受戒竟。次即本師為指戒本令識罪
相。方教誦戒。既其熟巳。誦大律藏。日日誦過。旦旦試之。誦律藏了。方學經論。豈有欲受之時。非常勞倦。亦
既得巳。戒不關懷。有始無終。可惜之甚。自有一會求受。受巳。不重參師。不誦戒經。不披律典。虗沾法位。自
損損他。若此之流。成滅法者。故律文云。寧作屠兒。不授他具戒。捨而不教也。西國相承。事師之禮。初夜後
夜。到其師所。師乃遣弟子安坐。三藏之中。隨時教授。若事若理。不令空過。察其戒行。勿使虧違。知有所犯。
即令治懺。弟子方乃為師按摩身體。襞疊衣裳。或時掃拭房庭。觀蟲進水。片有所作。咸皆代為。期則敬上
之禮也。若門徒有病。即皆躬自抱持湯藥所須。憂同赤子。然佛法綱紀。以教誨為首。如輪王長子。攝養不
輕。律有明言。寧容致慢。菩薩善戒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
惡道中。為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優婆塞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畜
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
善妙之法。壞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
○發起諍事戒第六十六】
「若比丘。知諍事如法懺悔巳。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六群鬬諍如法滅巳。後更發起。
作是言。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
不成滅。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起。巳有諍事。而
不除滅。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知者。若自了
知。若他語知。諍事者。以此事故。諍競由是而生。諍
有四種。謂言諍。覓諍。犯諍。事諍。詳如後釋。如法者。
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懺悔巳者。謂其事善除滅
竟。後更發起者。謂其諍巳滅。復以不善心而發舉
之。令不止息也。是中犯者。知如法滅巳。更發起言。
不善觀。不成觀。乃至不成滅。說而了了墮罪。不了
了惡作。若餘鬬諍罵詈。若自諍事。若共非受具人
鬬諍。更發起者。盡惡作。如法滅。如法滅想。墮罪。疑。
惡作。不如法滅。如法滅想。及疑。皆惡作。尼同犯。下
三眾惡作。不犯者。先不知如法滅。及實不如法滅。
○與賊伴同行戒第六十七】
「若比丘。知賊伴。結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六群從舍衛至毗舍離。有私度
關賈客伴。輿之同行。俱為守關人所捉。佛為結戒。
賊伴者。謂竊盜劫奪。及偷關稅人。若還。若去也。結
要者。謂共期約。至城。若村也。同道行者。謂共為伴
侶。同在村間。處處道路。而行也。乃至一村間者。謂
下至行一村間道。亦得本罪。是中犯相輕重。如共
婦女同行戒說。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不知。不
共結伴。及力勢持縛等(僧祇律云。若中道覺知是賊。是時不得即便捨離。且
隨順去。至近聚落方便捨去。若賊覺者。應語言。長壽。我正到此耳。若與反叛負債人共行。越毗尼罪。五分
云。共惡比丘期行。惡作。若諸難緣共期行不犯。根本律云。若以賊為防援引導人。若迷失道。彼來指示。雖
同道。不犯)。】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九
** 音釋
灒
音贊。同濺。
癯
音渠。瘦也。
駮
音博。斑駮也。
痶瘓
上音沗。下音喚。病貌。
癩
音頹。陰病。
睞
音賚。旁視。
瞷
音閑。一目白。
癖
音僻。腹病。
茜
音倩。染絳之草。
鞔
音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