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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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

為說。不犯。】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云。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六羣為王

說法。故制。人前巳後。人在道巳非道。人坐巳立。人

高座巳卑座。人臥巳坐。覆頭。裹頭。肘隱人。扠腰。偏

抄衣。覆右肩。著革屣。著屐。捉杖。捉蓋。捉刀。捉楯弓

箭。緣起並同。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被執。命難等。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

竿制底等。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汙地。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聚著脚邊。出時持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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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或須此道行。或強力所將。】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過。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中間有隔。強力所持。

第四分云。若僧伽

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命難。梵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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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坐巳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及地主處。彼

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

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比丘無罪。】

「人臥。巳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巳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云。佛告比丘。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其

婦懷姙。思菴羅果。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明相

出。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

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念

言。我應死。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

法。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

在高座聽法。婆羅門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

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

王說偈。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巳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巳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

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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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

神瞋之。佛制不得樹上安居。不得遶樹大小便。若

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後一比丘道值惡獸。

恐怖上樹。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除時因緣

(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

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九十五)。」

【䟦難陀如是行。居士見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故

制。不犯者。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

行。除寺內。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

為我說法。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云。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

一麥。應剪。

不應以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

鬚髮。

應鬢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

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畫眼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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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

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

不應著耳璫耳

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

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阿蘭若比丘。

長至二寸無罪。若頭上有瘡。當以剪刀剪。手摩鬚

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

根本雜事云。

佛告苾芻。或時有事。我於先來非遮非許。然於此

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

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

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此七種法。大乘比丘悉同學。應善和鬬

諍故。一一緣起。皆在第三分滅諍犍度中。】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

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 有四種諍。一言諍者。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

八諍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

語。遂彼此共鬪。二覓諍者。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

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三

犯諍者。犯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墮。四悔過。

五偷蘭遮。六突吉羅。七惡說。四事諍者。前三諍中

事作。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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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

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

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

隨所犯。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

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

相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

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

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現前滅

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若

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若如法

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

折伏。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

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

故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

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

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

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故(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

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

犯罪巳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

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

毗尼。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

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憶

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

尼若與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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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時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

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

法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

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

人應與實覓毗尼。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

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

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

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

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僧祇律云。若有大德勝人。

欲聽眾僧斷事者。得聞斷事。令眾中有辯才能語

使事相分明者說。若凡庶人前斷事者。越毗尼罪。

辯 問。凡斷事者。惟四種諍。此四種諍。皆比丘過

失向外人說。並有重禁。今既不許向凡庶人前斷

事。何故大德勝人。獨許得聞。設令彼有智慧。未免

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斷事。豈不違律。答。斷事雖則

通指四諍。大約言諍中事居多。其間法非法等辯

析折伏。能使大德勝人聞之增長信心。故許向說。

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勝人者。如波斯匿

王。給孤長者之類。以其慧深正信不謗。故名大德。

以其福重能護正法。故名勝人。豈尋常富貴而巳哉。

附 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

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

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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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云。佛

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

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

亦不堅住此事(五)應訶者訶然後住(六)應教者教

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

(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

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

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

(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與作

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

僧祇律云。

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

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

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

第一。除如來應供正徧知。何等十四。知罪。知無罪。

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

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福功德住現法樂。謂天眼。天

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

非他邏咃。似他邏咃(亦作關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

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

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復次

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

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

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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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

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

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咃。共此

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

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用瞋恨者。不滅瞋恨。

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

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

反上五事者易滅。

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

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

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迥

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逈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

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

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巳更不令起。持戒清淨。

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

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

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

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

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

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

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

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

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二別列七。初現前滅諍法(至)七草覆地滅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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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 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云何現前。法。毗尼。

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

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

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

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界內

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 若諍事。若滅。更發起者。波逸提。與欲巳。後悔

者。波逸提。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覆

鉢。捨覆鉢。學家。捨學家。作房。沙彌狂。不禮拜。不共

不語。供養(一覆鉢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鉢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

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

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巳。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

與之故。六沙彌者。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

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

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彼人故問不巳。應與

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

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

我言。汝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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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

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

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因眾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

詰問不止。應與不癡毗尼。彼應三乞。僧與白四羯磨。

釋 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

說。目連知之。捉臂牽出。佛言。不應爾。令彼伏罪。然

後與罪。

五分律云。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

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汙我。即與自言滅擯。

釋 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語

言。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云。尸利耶娑比丘。於僧中言見罪。復

言不見。不見。復言見。作是語言不憶。與作覓相羯

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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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結罪處所也。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

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云。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

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

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

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律

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

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

磨。有五法不應差。愛。恚。怖。癡。不知巳行不行。反上

五法者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

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

皆如法。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

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巳。

應別處數。若如法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

滅。若如法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

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

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

不往。如法治。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

座等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二師等捉籌。

應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等非

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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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巳捉籌。善哉。

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

德多。行捉巳。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

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

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

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捉。說非法籌。急捉。先

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

處。不得取欲。

僧祇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

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

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

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

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巳。

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

作亦說。出入無限。後彼自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

此事。或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

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

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胡跪合掌。作是

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

限齊。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

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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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

覆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應作白。大

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令此諍事作草覆地

懺悔。白如是。白巳。作草覆地懺悔。有智慧堪能者。

胡跪合掌白言。諸長老。我今此諍事。巳所犯罪。除

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

老及巳。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除重

罪等者。謂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諍所起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羅夷重罪。仍須滅。擯

僧殘及偷蘭遮重罪。仍須別行懺悔。非此所滅。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律云。草布地有二種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

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

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德上座勸喻

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

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云。

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

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巳。皆舒手脚伏地。向

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

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

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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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勸迴向三。初結前示餘。二述七佛戒經。三

偈讚迴向。

初中二。初結前。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巳說四波羅夷法。巳說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說二不定法。巳說三十尼薩耆波

逸提法。巳說九十波逸提法。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

法。巳說眾學戒法。巳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

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餘佛法。指餘隨律威儀。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也。

諸佛慧命。寄於三藏。不學。則世間眼滅。不和合學。

則說食不飽。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義昭

然。道明德備。方無忝於僧寶。方能紹隆佛種。否則

不惟招羺羊之誚。亦且墮無聞之禍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經七。初毗婆尸佛所說(至)七本師

釋迦佛所說。

今初。】

「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

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

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

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

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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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是為第一義

忍。故稱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

云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云三藐三佛

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三也。

○二尸棄佛所說。】

「 譬如明眼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三界之中。無非是嶮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故

使長受輪迴。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

深識苦因。但離諸惡。便無惡果。諸惡。謂見思塵沙

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三毗葉羅佛所說。】

「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是口出惡言。嫉是心存惡念。無此二者。奉行於

戒。乃三業皆淨也。知足遠離。皆頭陀勝法。息世間

馳求。故心定。勤出世道業。故精進。三世諸佛所有

法要。俱不出於此矣。

○四拘留孫佛所說。】

「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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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聚。謂聚落。然。謂乞食之法亦應爾也。又復聚。謂大

眾。然。謂求法之道亦應爾也。不違戾他。正所謂不

壞色香也。不觀句。謂不觀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

問曰。不違戾他。是所宜矣。不觀作不作。得無偏於

自利而闕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欲利他。先須自利。為利他而自利。

雖自利實包利他。何名偏也。若捨身行於不觀。而

欲觀他作與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

亦能害他。如癩病人賣好瘡藥。著鬼人施好符呪。

其不被訶笑者鮮矣。故大乘理趣經云。若諸凡夫。

自不清淨。為毀戒者。雖說正法。勸他持戒。終不信

從。反被輕訶。以是當知。先自檢身離諸放逸。堅持

淨戒波羅蜜多。然後為人說正法要。有情聞巳。便

能信受。又云。知巳過戒。省察自心故。不見他過戒。

護彼意故。正與此偈義同也。嗚呼。時丁末運。道法

陵夷。持律者。輕重罔知。開遮莫辨。習教者。徒事口

耳。縱恣身心。參禪者。接響承虗。如狂似醉。舉世滔

滔。狂瀾誰砥。稍為舉目。血淚便流。故佛藏經云。當

爾之時。不應入眾。乃至一宿。當應自處山林空靜。

乃至畢命如野獸死。應生如是厭心。我當云何見

法破亂。見此沙門惡世難時。我當勤心精進。早獲

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經律。而所言若此。正謂宏法

利生。原不在虗張聲勢。但使南閻浮提深山窮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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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有五清淨持戒比丘。即是僧寶種性不斷。有

一清淨正見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滅。願我同志。

念正教之將湮。悲含生之永溺。欽慈尊明誨。𤀹護

法遠懷。覷開名利兩關。痛絕偷心一點。深求出要。

厚蓄資糧。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願輪。但

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遺生界。倘或欲速見小。未免

之楚北轅。高明者自不以人廢言。異見者必且因

言罪我。然則海運而圖南。亦惟自擇。決起而控地。

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說。】

「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故無憂患。學聖法。故無愁慮。無憂愁。故心

定也。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

若約四種四諦解釋。則浩然無涯。思之。

○六迦葉佛所說。】

「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五住煩惱。皆名為惡。一切莫作。即圓伏圓斷義也。

性具功德。皆名為善。盡當奉行。即圓修圓證義也。

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

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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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

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

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三業道淨。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聲聞。若緣覺。

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

明也。無事僧。謂不犯戒者。此七戒經。各逗時機而

說。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謂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

槃。則一而巳。諸部中。惟根本部敘厥緣起為詳。而

字句文義。與此略殊。故不錄之。廣分別說者。有漏

法生。乃結二百五十戒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

戒中。復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之不同。為比丘者。

皆應學之。除非不自為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

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耳。問

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

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

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

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

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

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

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

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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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

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

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

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

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

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

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

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上等事。即

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

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

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

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

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

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

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

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

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

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

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

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

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

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經竟。

○三偈讚迴向七。初讚護戒勝益(至)七迴向佛道。

○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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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

現在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

也。如是處。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清淨。因戒故智

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

戒之實果也。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

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諸佛道同。】

「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

死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

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三勸遵佛教。】

「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正

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

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

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佛

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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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戒經利益。】

「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巳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

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

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讚之戒。凡

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顧命。】

「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

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

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當視如世尊。有

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

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

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六申誡護持。】

「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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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佛之所說」

【𤛆音茅。牛名也。𤛆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

戒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

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七迴向佛道。】

「 我巳說戒竟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

果同佛道。何故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

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耶。答。處處經中。但訶聲聞

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

缺大悲用。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

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心犯重。貪

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

菩薩比丘。所趨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

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故知

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顧所用何如

耳。迴向佛道。豈有違於經說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 音義

肘隱人

隱蔽也。又安也。亦憑著也。

乳允切。與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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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羅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統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奈。新

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

分。

音矛。同矛。長二丈。建於兵車。其端如劒。

音聶。[竺-二+拍]也。

音當。穿耳垂珠。

音堅。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強健者曰犗。

音讀。怨謗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無比法。即如來

所說之言教也。又翻法歸。所謂萬法之淵府。總持

之林苑也。又翻傳所說義。通則大小二教皆號阿

含。別則小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

含。破邪見。中阿含。明諸深義。雜阿含。明諸禪法。

罪名罪種

五篇七聚為罪名。二百五十事為罪

種。

之楚北轅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轅。則

愈馳愈遠。

海運圖南決起控地

莊子逍遙游篇。明北溟鯤

魚。化為鵬鳥。海風發動。乃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

摶風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

界。所養者厚。所行者遠。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

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

巳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譬庸流境界。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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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猶如決起。眼前活計。如搶榆枋。無有忍力。如

不至則控於地也。決起者。輕急妄舉。搶者。飛集。榆

枋者。小樹。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煩惱

一者見一切住地煩惱。三界中分別

見惑。見道之所斷也。二者欲愛住地煩惱。欲界中

任運俱生思惑。三者色愛住地煩惱。四禪天任運

俱生思惑。四者無色愛住地煩惱。四空天任運俱

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斷也。五者無始無明住地煩

惱。即界外二種別惑。障俗諦者。名為塵沙。障中道

者。名為無明。非二乘見修之所能斷。故但合為一

住。菩薩諸佛修假中二觀。乃能斷之前四住名煩

惱障。後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從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條結

罪。名根本罪。非僅以四重為根本也。犯罪而不發

露懺悔。則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從生罪。將犯罪

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巳成而輕於根本。名等

流罪。後文治罪法中。有從生偷蘭遮。當知即是此

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攝。與今從生二字不同。

彼約從罪前生。今約從罪後生也。有獨頭偷蘭遮。

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攝。以其自

成罪性。故名獨頭。以是兩篇根本罪之同等流類。

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義禮智信。

不龜手藥

龜。音均。手凍拆也。莊子中明。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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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

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人水戰。由此藥

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

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

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羅漢果。如

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

吳客之受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