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作持續釋
毗尼作持續釋
後訶諫。」
【薩婆多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憎。二
鈍根無智。三若少聞見。四為利養名聞。五為現法
樂。但欲自攝。六若新出家愛戀妻子。如是六人諫
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語。但自觀身善
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
轉相諫也。
釋 若現前諫人者。須律身清白。具德多聞。發語
眾欽。乃可遮作諫止。故引論明六種進諫。無補有
損也。一心有愛憎者。謂內念先存不均。外豈令人
從信。
二鈍根無智者。謂自且愚癡昧制。焉曉止
作是非。
三若少聞見者。謂制教未練精徹。事法
多無本據。
四為利養名聞者。謂借他衒巳邀名。
情實私謀檀供。
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者。謂現
前初護法樂。自攝厭理他非。
六若新出家愛戀
妻子者。謂方預僧倫乏臘。懷抱結使纏綿。如是者
應反語云。汝自觀身口所為善與不善之行。亦不
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展轉
懺悔。於佛法中有增益。是名戒和同修也。
○諫止犯法
時有比丘不學戒。不讚嘆戒。佛言。餘比丘應如法
諫。彼作是言。】
「大德。當學戒讚嘆戒。不自破壞不犯罪。不為智者呵
責。受福無量。長夜安樂。」
【釋 受福無量長夜安樂者。准智論云。持戒遍滿
無量。如不殺生戒。則施一切眾生命。如眾生無量
無邊。福德亦無量無邊。以例餘戒亦爾。此顯持而
諫犯。俾知罪福報等。
若彼比丘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我今不學此
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
釋 雜碎戒者。除初二篇。餘者謂之雜碎戒。
餘
比丘復應重諫言。】
「大德。欲滅法故作是語耶。大德既不學戒。不讚戒法
故亦不自破壞多犯眾罪。為智者呵責。長夜受苦。不
得安樂。」
【若彼諫比丘癡不解者。此所不受諫。比丘應報彼
言。】
「汝還問汝和尚(餘文如上)。」
【如法諫巳。諫若為知學者。應當難問。
釋 諫若為知學者。謂諫時若為了達深義。習學
知行者。應當難問智慧持律比丘。斯則無過矣。此
與上二種諫。採九十事之第七十一反難持律戒。
及七十二輕呵毗尼戒。立法以為式也。
佛言。五種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三十。是初持律。若
誦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廣誦戒毗尼。
是第三持律。若廣誦二部戒毗尼。是第四持律。若
廣誦毗尼。是第五持律。是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
違突吉羅。夏安居應依第五。若違波逸提。
釋 持律是總。誦中有次。古今所以稱律師而論
大小者。葢准此五持之義。誦者背讀也。須知制緣
發起。隨事護遮非。謂讀文熟句。不味其義。猶虫嚼
木而巳。若誦戒序乃至三十者。此謂僅諳二篇。有
餘未精具戒全旨。是名初持律。
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者。此謂五篇後二。雖誦未
徹。前三事義。巳練了然。是第二持律。
若廣誦戒毗尼者。此謂善閑比丘戒相重輕遮聽
無疑。是名第三持律。
若廣誦二部戒毗尼者。此謂詳究二部僧戒正兼。
制意殊同。是名第四持律。按十誦律。佛言。比丘應
誦比丘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
散亂。我涅槃後。諸比丘尼當從大僧問戒法故。
若廣誦毗尼者。此謂精徹四分律藏。揵度諸法皆
通。尸握毗尼。綱維正法。名曰大律師。是第五持律。
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依第五
若違波逸提者。此謂春冬無約期之制故爾。隨處
隨人。暫開前四。但不得無依止人。夏際諸眾依止
安居。九旬進道。於戒法中。若有所疑。必當往問。若
非廣誦毗尼。胡能酬答令喜。由第五律師學德勝
餘。誨人益博。不依安居治罪故重。下復引律。證其
德用也。
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勝
諸怨。三者於眾決斷無畏。四者有疑悔開解。五者
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
釋 功德者。依戒自淨曰功。以戒濟人曰德。一戒
品牢固者。此謂決信安住毗尼。性遮完潔。猶持浮
囊欲渡大海。如草繫衣損命不犯。
二善勝諸怨者。此謂持戒力用強勝。貪欲不興。一
切煩惱魔怨等莫能得便擾亂障修。
三於眾決斷無畏者。此謂毗尼宗旨盡諳。梵德威
嚴處眾。能量七非。評斷四諍無畏。
四有疑悔開解者。此謂止作躬操如法。五眾欽歸。
若有於犯生疑昧悔。咸能指示罪種名相。疑者俾
決。應懺令悔。
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者。此謂毗尼真淨不息。
在僧傳持。正法久住。世間誠戒而為壽命。然斯五
種。前二明功兼德。後三顯德由功。皆依持律為本。
本立而功德生。佛所以語諸比丘者。欲令堅持皎
皎。以具如是功德也。
佛言有四種斷事人。若寡聞無慚無愧。若多聞無
慚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苦切呵責。令無
慚者不復更作。若有慚者多聞。若有慚者寡聞。眾
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佐助開示。若隨彼所說。讚
言善哉。
釋 若有慚愧。則樂持戒體淨德備。苟無慚愧。於
戒有虧。名德靡立。是故臨眾斷事。不論學識之多
寡。但度慚愧之有無。若呵若讚。唯重戒德。以德伏
人。無諍不滅。
佛言有五種疾滅正法。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
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
釋 毗尼藏教。句句佛語。准緣義含。外遮內護。其
制事攝。或單兼雙。若自不諦受純熟章句。即以脫
落之文而復教他者。文既不具。其義有闕。如是展
轉相授。致令正制全迷。舉世沿非。法道衰沒。是為
第一疾滅正法。
二為僧中勝人上座。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
倣習。放捨戒行。
釋 勝人者。謂夏臘拔眾。推為僧中上座。所云上
座者。乃律學眼目。僧倫標幢。應如制躬操。止作並
行。令依瞻履迹。從學欽規。若自不嚴持佛戒。但修
非制不善業等。如謂不著衣鉢以去執。任飡非時
以資形。貪服蠶絲。攀緣名利。則後生倣習。戒行無
拘。匝地邪風。尠諸梵德。是為第二疾滅正法。
三為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
終。令法斷滅。
釋 持法。謂智慧多聞。窮徹教海。持律。謂依制正
修。通達毗尼。持摩夷。謂總持三學。主宰玄綱。斯三
持人關係法道。理應廣宣聖化。導眾趣修。繼持慧
命。三乘接踵。由其樂寂幽棲。弘通念憩。巳命既殞。
令法絕授。是為第三疾滅正法。
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便即捨
置。
釋 其為比丘者。以信勤修。學忍進道。有過納諫。
知非是善。必從誨䇿。斯可有益身心。紹隆正法。若
任情恣肆。不受善言。令眾厭捨軌依。默擯無慚。廣
造諸惡。糅緇大壞僧倫。是為第四疾滅正法。
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釋 四姓六和。異形同志。除憎愛心。空人我相。以
法為親。彼此恭敬。四儀俱可瞻歸。三業各無染犯。
庶僧尊俗仰。律氷法熾。若互相罵詈。互覓長短。則
清涼境內。反生熱惱。而令世譏道喪。是為第五疾
滅正法。
佛言。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讚歎戒。若有餘比丘
樂學戒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讚歎。我不讚
歎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讚歎者。令諸比丘親近
習學其法。長夜受苦。我見如是上座過失。是故不
讚歎戒。(若中座下座亦如上作句 次有上中下座。能讚〔歎〕如此上座。作句反上即是)。
釋 不讚歎戒者。謂不深讚戒法。是諸佛出世利
生之首。賢聖修行證果之根源也。審制教中佛慈
調眾。見有過抑斥令改而勿習。見有益讚揚令効
以相從。褒眨逆順。無非利濟。其為上座者。宜遵學
讚。成巳範人。
佛言。毗尼有五答。一序答。二制答。三重制答。四修
多羅答。五隨順修多羅答。
釋 答者機務譍答也。一序答。謂有請問毗尼正
義者。令知戒法大槩。即以黑白半月布薩所誦戒
序以酬之。
二制答。謂有請問戒相通塞者。令曉事義殊途。即
依律中僧尼同制別學輕重開遮條章以酬之。
三重制答。謂有請問戒緣重沓者。令知佛智善識
時機。即以有漏事創制巳定無開。復有益緣。隨聽
餘時不禁。據實分析以詶之。
四修多羅答。梵語修多羅。此翻云契經。乃聖教之
都名也。謂有擬律請問者。令知律法。不可凡情揣
度。即引經教為證。發明律中正義以詶之。
五隨順修多羅答。謂有請問毗尼事義不載律典
者。令知簡別邪正。即採經中符律之語。隨順其意
以答之。然此第五答若乖經律。即同魔說。亦名謗
法。必有據者。方可言也。
僧祇律言。欲得五事利。當應持律。一建立佛法。二
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
罪恐怖者為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是
謂篤信持律者五利。
釋 一建立佛法者。謂念去聖時遠。大法下衰。披
緇尠懷向道。作事多涉貪謀。人我山聳。欺妄匝地。
悲魔屬廁亂僧流。嘆獅虫自壞內教。推源無戒致
法非端。唯依毗尼。嚴持戒檢。行白道馨。德豐名振。
令不召趨歸受化。俾反邪從正洗心。欲誓匡玄猷。
興揚正法者。是故當應持律。
二令正法久住者。謂毗尼關係正法。如人命脈相
持。脈絕命殞。戒弛法喪。欲冀佛法不潛墜者。是故
當應持律。
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者。謂欲淵操禁旨。討探
制宗。施法善明三遮。應機克成二利。唯巳與他。決
疑令悔。而巳無疑。乞教於人者。是故當應持律。
四僧尼犯罪恐怖者為作依怙。此謂欲廣研二部
學處。善達六聚懺摩。僧尼若有干犯。本所受持諸
禁。能與除憂却怖。安慰露悔者。是故當應持律。
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者。謂若修身絕染護體
淨。全無瑕疵。招世譏呵。唯慈愍宣佛法要。不藉虗
讚。不顯異端。如鶴翔空。任往自在者。是故當應持
律。然斯五種勝利。唯篤信堅志持律之人。乃可護
之。
十誦律。諸比丘廢學毗尼。多便讀修多羅阿毗曇。
世尊種種呵責巳。讚歎毗尼。比丘就優波離學律。
佛告諸比丘。有十種法住世。令正法疾滅。有比丘
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
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
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
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
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
釋 世尊呵責讀經論而讚歎毗尼者。為學不躐
等。戒是入道初步。行遠必自邇。登高必自卑。豈容
越之。若不始於毗尼嚴守發硎。則淨不知增。犯不
知悔。三業苟污。萬行難成。縱讀十二部教。勤勉修
行。無戒為因。涅槃絕分。故令先學毗尼。盡蠲業染。
堅固道基。然後學諸經論依理起解。依解修行。行
解相應。如理而證。所以讚歎毗尼。誡勿廢學。其旨
淵矣。於十法中。一一俱顯。廢學原文。以乃至二字
略而不足。今依彼律錄足十法。列序釋之。
一有比丘無欲。
釋 所言無欲者。非是如制呵欲斷欲之無。謂情
懷放逸無志樂欲毗尼。似僧非僧。招俗譏嫌。故令
正法疾滅。
二鈍根。
釋 謂有比丘稟性癡鈍。而無記功。不堪讀學。受
持諸禁。自無淨德。律呵啞羊。有廢布薩羯磨。故令
正法疾滅。
三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
釋 謂有比丘雖非極愚。可誦章句。不能一心正
受。思惟義旨。由不解了。是制成非。故令正法疾滅。
四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
釋 謂比丘授法與人。應內存敬法弘濟之心。端
身跏趺。肅容對卷。不撫案。不仰倚。不舒足相交。不
露齒共唹。先當語云。所誦章句待我聲止。汝方學
誦不得同音。超越前後。令作禮長跪合掌。聽受如
是。循循善誘。彼此俱恭。以表尊法及人。若反此者。
不能令受者有敬重心。失儀招慢。故令正法疾滅。
五鬬諍相言。不在阿練若處。亦不愛阿練若法。
釋 謂比丘不樂離喧靜處。亦不愛莊嚴十二。與
眾同居。鬬論頻興。法道輝掩。僧倫體辱。故令正法
疾滅。
六不隨法教。隨非法教。
釋 謂有比丘妄執邪思。莫擇正法。不隨如來教
勅。自奉訓他。反隨非法非律。以為是法。由其前行
後蹈。故令正法疾滅。
七不隨法忍。隨不忍法。
釋 忍即智也。戒淨心明。方能治伏業。非不逐二
境。此謂善隨法忍。若戒受廢持。體智不現。凡所施
為。皆被煩惱所使。遇順則貪愛愈增。逢逆則瞋恚
便舉。此謂隨不忍法。若有比丘不學毗尼。不隨法
忍。故令正法疾滅。
八不敬上座無威儀。上座不以法教。
釋 謂比丘謙恭敬臘。戒法乃昌。設我慢輕長。律
儀傾墜。既下不以禮褻之於上。上亦不以法教之
於下。故令正法疾滅。
九上座說法時。愁惱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
逸。失諸善法。
釋 僧中上座職司法施。應誨人無倦。疊疊敷宣。
欲法明曉。種種譬喻。若不能慈誨同倫。聞思修慧
而反說法時。蔟眉疲困者致令後生疎畏。不學毗
尼。放逸身心。無所禁止。既失善法。眾過多干。故令
正法疾滅。
十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
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
釋 此謂俗典文詞皆世間業。非解脫法。若比丘
專攻討論。以綺語莊飾文章。用偷心題寫頌偈。毗
尼棄學。交結白衣。形同方袍。情染浮俗。受具既非
僧寶。佛法籍之誰弘。故令正法疾滅。佛復告云。甚
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者。此雖彼時耳提面命。
誡其現前大眾。然意為悲愍。末運弟子凡納戒為
僧者。應知如上十法之過甚可怖畏。當奮發勤功
制教。漸增三學。於佛法中。速求解脫。是其本也。此
引律明滅法之害。如是下復引律明住法之利。殊
勝利害。對待取捨須知。
善見毗娑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
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
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
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釋 一毗尼是汝大師者。謂有比丘依律修持。念
念不忘受體。則戒身增長。五分漸具。如面承佛教。
無異於此。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者。謂末運戒紊。僧不知持。
故令法隨人滅。若世有五比丘持律清淨。善能如
制羯磨布薩。不荒福田。有裨玄化。故令正法得以
久住。
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者。謂毗尼
頹墜。僧廣鷄烏。皆由始受師法非制。故爾終身止
作雙迷。若末世比丘能奉律結界建壇受具。中邊
僧滿定開。如法作辦。成濟五夏。依止萬行有據。故
令正法得以久住。
四乃至二十人出罪者。謂有比丘故犯。次重法密
行。嚴僧難遴請譬。若妙藥雖療沉疴。不過良醫。莫
能採用。僧殘出罪亦爾。律制昭昭有法。尠僧善秉。
罪不能出。於末劫中。果有二十清淨比丘。如法和
合。羯磨出罪。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者。謂末世雖
有比丘識相護體慎守無犯。志唯獨善其身念。懼
弘化之任。伹名持律。不名律師。猶細木難撑大廈
劣力。焉扶頹幢。若比丘受持清白。智願堅深。能高
樹戒標。弘傳正範。大熾法燈。授繼衍輝。此則以律
自師。以律師人。慧命藉之不息。故令佛法增益廣
大。更得住世五千年。
薩婆多論云。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是佛法平
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
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
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
釋 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者。謂佛說無
量三昧萬善等法。皆依戒故而得究竟。猶若世間
一切草木叢林等。皆依地故而得生長。捨戒則佛
法無基離地。則萬物靡託。故戒之功有勝餘經。
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者。
謂七眾所修。諸善三乘。隨證道果。乃至趣生人天。
克獲妙藥。僉以一戒而為元基。故戒之功強於餘
經。
三趣涅槃之初門者。謂諸佛同證涅槃四德。轉度
眾生。解脫二死。雖法導始終。教演權實。總依毗尼
為入道之初門。功勳獨重。戒法三學冠之於首。
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者。謂聲聞人梵行皎
潔。四智圓成。則有三明六通莊嚴無漏道果。菩薩
人戒德清淨。萬行圓成。則以相好光明。莊藏無上
菩提。故云戒是佛法瓔珞。無戒不能莊嚴。果德由
功。如是餘經所無。
佛言。有四種廣說。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
村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
聞彼比丘所說。不應生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
句巳。應尋究修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
所說。修多羅毗尼法律。若不相應。違背於法。應語
彼比丘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
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不與相應。
違背於法。長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
捨棄。若聞彼比丘所說。尋究修多羅若毗尼法律。
與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
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而
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
是初廣說(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聞。第三句從知法毗尼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
從一知法毗尼摩夷比丘所聞。作句違順。受捨亦如是)。是謂四廣說。是故諸
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
是學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
釋 須知律是佛勅。大權影嚮。但知敬奉。餘諸賢
聖無敢措詞。況乎凡僧而容增減。今引此四種廣
說者。令後學比丘聽聞所說。善知檢校。莫以先入
之言。為是隨墮相似法非。
○老病比丘畜杖絡囊乞羯磨文
釋 此法特為老病者與之。而云老病簡非四大
突違及食過欠之症。謂生年耄耋。筋力俱衰。不無
出入因緣。非藉杖佐。則不能舉趾行履。若無絡囊。
則不能隨持衣鉢。故制從僧乞法。以預備之。彼乞
法者。應至僧中具修威儀。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
從僧乞畜杖絡囊。願聽我比丘(某甲)畜杖絡囊。慈愍
故(如是三說)。」
【○僧與老病比丘畜杖絡囊羯磨法
釋 彼三乞巳。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與老病
畜杖絡囊羯磨。差秉法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
僧乞畜杖絡囊。若僧時到僧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
囊。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
僧乞畜杖絡囊僧今聽此比丘畜杖絡囊。誰諸長老
忍。僧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
巳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
【釋 此羯磨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非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年未衰老。或老仍徤
等。
○十誦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釋 此法為緣事日多非一人能辦。故開雖開作
法。不得僧為僧羯磨。但可為三或二人方成。准常
集僧。差羯磨人。索欲問緣。答云。與受三十九夜羯
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
界。是處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某甲)。諸比
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
界是處安居自恣。誰諸長老。忍(某甲某甲)諸比丘受
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僧巳忍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
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釋 此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獨行無侶等。
法非。謂僧為僧等。
事非。謂緣不久等。
餘四准三可知。
○十誦律受殘夜法
若比丘受七夜未盡。而還事未竟。佛言。聽受殘夜
法。】
「我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說)。」
【釋 此法儀同心念。無所對人故。若推情理。既作
心念受巳。臨行須與知友者言之。一界共住。去來
豈由自便。
○僧祇律二十七事訖羯磨文
若為塔事為僧事。應作求聽羯磨。
釋 僧祇律中。僧法羯磨有四種。一求聽。二單白。
三白二四白。四求聽。是羯磨之名。其文共有三十
餘法。次第而來。此列於第二十七用。求聽羯磨。受
日出界。為塔僧事故。由路遠緣長。期限不可預定。
求僧寬限。事訖方歸。故云事訖。羯磨如常。集僧差
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事訖受日羯磨。作如是
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若僧時到。僧(某
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為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
住。
諸大德聽。(某甲)比丘為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安
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去者。要有所得。如是訖夜還。
釋 准彼律中。如是去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若衣
若鉢若小鉢若腰帶等。及諸一切要使得一物。若
不得者越毗尼罪。如是事訖應還。若半月若一月
若二月乃至後自恣應還。若不還者越毗尼罪。若
道路恐怖賊難失命者。於彼自恣無罪。今文中雙
牒塔僧二種事緣。若作法時。隨事據實而言。不必
依文。
此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顯非同上。
凡諸部律受日。又各不同。後來諸師用事者。各
執一部。不用餘部。此亦是一家。今詳此諸部律文
及以前互用皆得。所以然者。如其定知前事須一
夜。即用十誦受一夜法。乃至七夜亦如是。或須三
十九夜亦用十誦羯磨受日法。若須七日十五日
一月日即用四分律文受日法。若不定如前事幾
日當了。即用僧祇律文受日法。後有人不解。即誦
四分羯磨文為他受。僧祇事了。十誦三十九夜此
皆非法不成。何以知。羯磨文中牒事。各各不同。故
知不成也。今畏諸人謬用。總抄諸部律。正羯磨文。
呈簡諸賢。任見作法。隨事所用也。】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白
如是。
大德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爾許比
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爾許比丘
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解。只改結字作解字喚。諸文如前小界自恣團座。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諸比丘坐處巳滿。齊如
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誰諸長
老。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
【原文止此。下皆續入。
○差人行籌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滅諍揵度。續入此法。由
用多人語。現前毗尼滅言諍所制。自後凡遇布薩
安居時。復制恒用。為知僧數。便報檀施也。應如常
集僧巳。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差行籌人羯磨。
若無五德不應差。謂有愛恚怖癡。不知行不行。若
反此應差堪羯磨人。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羅。
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誰諸長老。忍僧
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差
(某甲)比丘行舍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眾中若有巳受差者。若欲行時不須再差。若
未受差不得行籌。但聽隨之收籌也。
此一羯磨
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乏德召差。無夏受
使等。
○離衣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三十事之第二續法。律
本云。時有比丘乾𢈭病因緣。欲人間遊行。有糞掃
僧伽黎患重不堪持行。佛言。自今巳去聽僧與此
比丘結不失衣白。
羯磨。應如是與彼比丘。應至
僧中具儀。禮上座足巳。合掌胡跪。作如是說。】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此糞掃僧伽黎重。
有因緣欲人間行。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結不失衣
法(如是三說)。」
【僧中差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不失衣羯磨。作
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黎衣重
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從僧乞結不失衣法。
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結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黎衣患
重。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今從僧乞結不失
衣法。今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誰諸長老。忍僧
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
忍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
【釋 如是與法巳。隨緣不持僧伽黎出入意有二
開。一者他為巳證故。次則自無有疑故。若病愈力
徤仍持勿離。
此羯磨因病為人作結衣為事作。
是屬私也。
非 人非。謂病不應法等。
事非。謂衣非重衲等。
餘非准前。
○減六年臥具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三十事之十四續法。律
制。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
作新者犯捨墮。時有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臥具
重。有小因緣。欲人間遊行。不堪持行。佛言。自今巳
去。聽僧與彼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當往僧中。
如上具儀禮上座。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小因緣。欲至人
間遊行。有糞掃臥具極重。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作
新臥具羯磨(如是三說)。」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與減六年。作新臥
具羯磨。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欲人間遊行。有糞
掃臥具重。今從僧乞作新臥具羯磨。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與此比丘作新臥具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臥具重。欲
人間遊行。今從僧乞更作新臥具羯磨。今僧與彼(某
甲)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彼(某甲)
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
與(某甲)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
【釋 是中七非並羯磨為人事屬私。皆同上結離
衣無異。
○作小房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六續法。佛
言。比丘若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巳當應量作。長佛
十二磔手。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無難處。
無妨處。無難者。謂無虎狼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
若不為此諸虫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荊棘。
當使人掘出。若有坑陷溝池。當使人填滿。若畏水
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無使他
有語無妨者。謂通草車往來無礙。彼比丘看無難
處。無妨處。巳到僧中。具修威儀。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巳。我今
從眾僧乞知無難無妨處(如是三說)。」
【佛言。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若可信
即當聽使作。應與羯磨。若不可信。一切僧應到彼
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到彼看。若彼處
有難有妨。不應與處分。若妨難互相有無。不應處
分。若無妨難應處分。應如是與僧中差羯磨者。白
二羯磨。
釋 准義先往看處巳。明復還界內。應鳴槌集僧
巳。差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作房處分羯磨。作
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巳。今從眾
僧乞處分無妨無難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當與(某甲)
比丘處分無妨無難處。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巳。從僧
乞處分無難無妨處。僧今與(某甲)比丘處分無難無
妨處。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處分無妨無難處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與(某甲)比丘處分無難
無妨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佛言。彼作房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
至最後泥治也。
此羯磨為事作。屬私也。
非 人非。謂乞者無信。僧不往觀等。
事非。謂處
有妨難等。
餘非如常。
○作大房法
釋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七續法。佛
言。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巳作。當將餘比丘。指授
處所。無難無妨。
釋 此中事義並准上。唯異作大房而有施主也。
彼比丘應到僧中具儀。如是言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巳。今從僧
乞指授無難無妨處(如是三說)。」
【釋 彼既乞巳。應觀察可信。往看處所。還界集僧。
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作大房指授羯磨。作如
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巳。今從僧
乞指授無難無妨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比丘
指授無難無妨處。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作大房有主為巳。從僧乞指
授無難無妨處。今僧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者默
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
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彼作房者。應知初安石等並羯磨。為事屬私。顯非
皆同上。
○持故房與道俗經營二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房舍揵度續入制法。本
一而標二者。由羯磨文中雙牒道俗故也。律云。爾
時眾僧房舍。故壞有異居士言。若與我者我當修
理。諸比丘白佛。佛言。聽白二羯磨與之。
釋 異居士者。謂非原日起造之主。若與我者我
當修理。謂十方僧寺各有檀護。若舊主有智。則聞
修欣讚。若執相未融。則反生論諍。是故作法與之。
隨意增廣重新。設不與者。亦不得恃勢強為此。乃
不現前法。准常集僧。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與
故房修治羯磨。如是作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房。與(某甲)居
士修治。(某甲)比丘經營。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此房與(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
經營。誰諸長老。忍僧持此房與(某甲)居士修治(某甲)
比丘經營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與(某甲)居士
房修治(某甲)比丘經營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法持房與俗修治。而兼差比丘者。若無俗
則布金之主誰為不。兼僧則修治之方莫測。然修
梵剎。逈異世居。故差一如法比丘。以董其事。縱廣
曰經。回旋曰營也。
此一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
也。
非 人非。謂俗悋沽名。僧乏才德等。
餘非並同
前。
○差比丘料理房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房舍揵度續入。律云。有
一居士為僧作房。而無人住。彼作如是言。大富長
者多饒財寶。為僧作房。沙門釋子便在中住。我曹
貧窮。誰當住此。諸比丘以此白佛。佛言。眾僧應與
一比丘白二羯磨。應集僧巳。差羯磨人。作前方便。
答云。差料理僧房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僧以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誰諸長老。忍
僧以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者默然。誰不忍者
說。僧巳忍以(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
【釋 檀越所造僧房。十方眾僧聽住。若私料理不
無論諍。若置不修有退檀信。故制僧中羯磨與之。
一令眾和默忍以息諍。次使主知修緝而信增。遮
護兩備。制意如斯。
此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才短未諳。修治作
事。多存私心等。
○差分臥具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八續入。律
本中因沓婆羅子尊者發起如是差法。佛言。自今
巳去。若比丘具不愛恚怖癡。知分未分。此五德者。
聽集僧白二羯磨。差之眾中。善羯磨者。作前方便。
答云。差分臥具羯磨。應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
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誰諸長老。忍
僧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
忍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律云。分僧臥具者。若阿練若共同阿練若。若乞食
共同乞食。衲衣共同衲衣。不作餘食法共同不作
餘食法。一處坐共同一處坐。一摶食共同一摶食。
塜間坐共同塚間坐。露坐共同露坐。樹下坐共同
樹下坐。隨坐共同隨坐。三衣同三衣。多聞同多聞。
法師同法師。持律同持律。坐禪同坐禪。
釋 律中尊者發起羯磨。願求分僧臥具。差次受
請飯食。由綱目所列。伹云差分臥具。故此羯磨文
中略之。原卷白二末贅云。應有差分。粥分小食。分
佉闍尼。差請敷具。分浴衣。分衣可取。與差比丘沙
彌。使此據房舍。犍度後之佛語也。如是八種。若遇
行用。准例此白二差法。由文通事類。唯牒改現行。
此羯磨正為人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乏德等。
法非。謂事錯等。
事非。謂
不應等。
餘四准知。
○尼白入僧寺法
續 此准但對首綱目。今依尼單墮之百四十四
續入。佛言。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
者。波逸提。雖制令白。而闕白詞。若准義加。凡比丘
尼差使。往大僧處請教誡。並求自恣者。至寺門外。
不得輙入。若無人出。尼當微作聲。使內聞知。不應
諵諵有失威儀。若有比丘在外者。一尼近前。恭謹
作禮。一拜起立。合掌白云。】
「大德。我比丘尼等今入僧寺。欲囑教誡(或求自恣)。願大德
慈愍。為我通知(一說 彼比丘答言)。善可爾。」
【侯彼進語。出召方入。若非時事。准緣白入。佛言。除
禮拜佛塔及聲聞塔。不白入僧寺者無犯。末世此
法。久迷尼故。多慢僧也。】
* 續附
審俗仰於僧欽歸者。為祟道德。僧行攝化於俗者。
須體制儀念。必毫無圖利之心。所懷唯遂悲濟之
願。說法藥病相投受施。觀心靡雜。境現不遷。緣凑
知足。如是豈特宣演。尊師無言。亦可弘化。末世比
丘教化作福。多乖制典。不護法道。故附聖言以自
誡。亦願同志者宜慎之。
毗尼母云。若比丘為在家。作師教化作福者。有五
事不得。一不應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應繫心貪
其利養。三不應為檀越總說法。示教利喜。應別教
轉修餘法。餘法者布施持戒。受八齋法。如是一一
說之。四不得與在家人戲樂。共相娛樂。五不得繫
心常欲相見。
復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親舊處。不得強作舊
意而往。二不得求其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得
私共檀越竊語。四不可語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
神。五不得於親舊檀越處過度所求。
右道宣比丘以唐貞觀中。遊諸律肆(肆音肄習也)。博求
異訣。但見誦文信語。部秩成宗。及至討論赴要。曾
未機正。乃顧命筆墨。依宗本撰次。雖不窮源究末。
庶得決事行用。願以塵露山海。照於萬代。志之所
及為遠矣。
釋 此文乃原卷末所敘者。宣祖於唐武德三年
受具。而云貞觀中。謂國更二帝。時歷八載。間遊諸
律。肆精習毗尼。文云博求異訣者。非奇異之術。謂
異於沿傳譌法而博求律制之正軌也。下二句明
討論無𠙥發起撰集之因意。謂毗尼一宗不類義
學。若以非制為制。是制晦遺住持之本。寧弗喪歟。
為欲挽救頹風。澄靖狂瀾。不隨時師。擬帙必覈聖
言憲章。豈無機正以誨將來。由是依宗本制。而撰
簡次。窮源究末。行用有歸。會集大成。善達時宜。若
非出窟師子。擇乳鵝王。孰能宗樹南山。律振西域。
雖云願微塵等於泰山。滴露同於滄海。以此作持。
照明萬代。然祖之志不特如斯而巳。實願盡未來
際。正法恒存。利生靡間。故云志之所及為遠矣。凡
諸紹宗弘持者。咸入祖願。共乘戒舟云爾。
第十
雜法住持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十五(終)
** 音義
詶
音儔。以言答也。
尸
主也。
握
持也。
衒
音眩。自媒也。
邀
音腰。招求也。
猶持浮囊欲渡大海
浮囊乃渡海之器也。昔有
商人。持浮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
乃乞一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以故。
命在囊故。若破則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
欲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
從。何以故。命在戒故。若有破溺生死海。永無得出
故。
如草繫衣損命不犯
昔有賊劫物歸。路遇一比
丘。恐言其事欲殺之。賊中有知比丘者。以生草繫
比丘衣。比丘曲身就草。寧饑渴而死。不敢犯禁戒。
而傷生草。
憩
音契。息也。
殞
音允。沒也。
褒
保平聲。揚美也。
貶
音匾。謫抑也。
譍
音英。以言對問也。
沓
音蹋。重疊也。
擬
音蟻。揣度以待也。
揣
度量也。
猷
音由。道也。
閡
與礙同隔閡也。
發硎
下音形。發硎謂精割微細之極也。
唹
音於。笑也。
循循
音旬。次序也。論語云。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蔟
音促。攢聚也。
疲
音皮。勞力倦也。
困
倦劇力乏也。
耄
音帽。惛忘也。八九十日耄。
耋
田入聲。年八十皮膚變黑如鉄。又年之至也。
諵
音男。諵諵多言也。
訣
音決。方術要法也。
秩
與帙同音。姪書卷編次也。
機
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