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
四分律疏
之二種皆是作法。若爾云何真實。答一往直付物。在
彼邊問。方得用故。言真實對展轉故爾。
二門者。人有二別。一能作淨人。謂唯五眾內教攝故。
佛教作淨。二所對人。人別復兩。一是淨主。義通七眾。
於中二俗為寶施主。出家五眾為衣等施主。見論。若
展轉施主得五眾立。為以其不對施主說淨。又復物
不付彼。不生譏過。為是大僧得。以尼三眾。尼以僧家
二眾。名為展轉施主。真實淨法。要僧尼當眾三。二不
得立為。以其墨服是同而男女相別。何有大僧得物
對尼。又物付彼。容生染習。招致外譏故。若爾何故多
論云。若淨主死遠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錢寶一切
長財。盡五眾邊作淨。又復祗律憂波問長衣。何等人
邊作淨。佛言。比丘等五眾邊作淨。又何故此戒是真
實淨。文列五眾者何。若准此等諸文。明知二淨俱通
五眾。一解。此是僧尼同戒。故通舉五眾。詠僧尼故。又
解下列二種淨法。顯有輙無輙。故使戒本通對二淨。
例其五眾。理實不通。亦有人立義。執此文通。隨見住
情。祇律又問。遠近得從作淨。佛言。至二由旬知其存
亡。又問沙彌邊作淨受具云何。佛言稱無歲。比丘若
死。云何云言得停十日。於餘知識邊作淨。二所對作
法人。其唯具戒及當部。謂展轉故爾。真實及寶隨所
對淨主共作法也。
第三門者有兩。第一物體分別。二物量分別。比丘四
物。謂衣藥鉢寶尼。加十六牧器。比辨是非者。如似綾
羅綺繡人髮馬毛皮樹皮捨墮衣等。並不合作淨。重
物之中。除十六牧。悉同於上。第二尺量分別。衣尺六
八寸故。文言。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隨何等衣類。但
有應量。即須說淨。立及令減。並悉不須。鉢量可知。藥
無其量。謂取七日。加口法者。餘悉非也。寶無多少。但
金銀錢。
第四就法。一是請施主法。若當眾大者。須威儀等。後
方陳請小及餘眾。直申言請。𨷂無威儀。尼當同爾。若
請大僧。亦有威儀。真實比說法。第二是說淨法。謂約
物及境作法有差。如常可知識。不對施主面。現前淨
施。當餘人邊作淨。十律有現前作淨。與他巳。不肯還。
遂生鬪諍。佛言。不應現前與。若與不還者。佛言。是名
不真實。為清淨故與。是人應還。索得者善。不得者。應
強奪教作吉懺。此謂展轉淨也。又此淨法期唯對手
之法。不同十律獨住人阿蘭若定禪人長病人飢餓
時親里問行人。此等聽作七種心念中。謂心念淨施。
五分獨房聽遙淨。應偏袒右肩。脫革屣。互跪捉衣。心
念口言。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受用。或有人即對
人作。又展轉法。問言。我持是衣與誰。答於五眾中。隨
意與之。又不應語所稱名比丘。
五失淨不失。祇至三由旬。知其存亡。十多出國休道
擯舉命終。咸失淨法。此既無文。任依一部淨法。若失。
祇真言。於餘知識邊作淨。多論應求持戒多聞有德
者。而作施主。後設得物。於一比丘邊。說淨主名。而說
淨法。除不見擯。惡耶不捨擯。六罪人。謂出佛身血。破
僧。犯四重。但犯一事。不得作淨主。請施主巳。除三衣
五衣。受持鉢等。皆須更說。以其不成真實展轉故爾。
以真實者物須付彼。其展轉者。逕歷三人。有迊為之
義。釋此四文。可知其說淨之法。依此文作三。
若比丘巳下解第三結犯。
○白色三衣戒六十
凡壞色染衣。道服標戒。內遣著情。外長信敬。令不染
畜著。非是沙門道服之標。內長貪著。外招譏損。過是
弗輕。故須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三衣。二者是巳物。三不淨壞。四著便
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得新衣巳下教法方法。三若比丘
下以不壞故違反聖教。畜著結罪。依十。要三色相。現
壞色衣。畜著無罪。純色悉犯。祇純色不點壞犯。著白
色衣。輕點淨。不得並作。或一三五七九為點。大齊四
指。小如豌豆。故此律著白色便重。不點犯輕。三色之
中。趣以一一色壞。則成沙門衣。辨相具解。重衣不作
淨吉。謂妨長被褥等。不作點淨法故。
○煞畜生戒第六十一
形命之重。事勿有過。貪生畏死。詎簡人畜。今乃侵害
前境。損惱事深。招譏壞道。是以聖制。故多論三義故
制。一出家之人恒以四等為心。今反加害。違其慈道。
非憐愍故。二自壞惱他。正是生死根本。鄣道之原。三
為長信敬息誹謗故。
別緣具五。一是畜生。二畜生想。三有煞心。四起方便。
五斷命便犯。祇成就五法煞畜提。謂畜生。畜生想。煞
心。赴身業。命斷等是。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故煞者自他煞業。三畜生者
出所害境界。四結犯。
下辨相中。初三別解。二四合釋。初列十九章門。二作
如是方便下結罪輕重。
○飲虫水戒第六十二
制意同上。前戒是限分中制。要斷命方犯。此戒為養
護物命深防中制。但使知水有虫。飲用結罪。不待命
斷。為異。不同十律。
別緣具五。一是虫水。二虫水想。三不作漉法。四飲。五
隨咽結犯。若虫命斷屬前戒。若就俱是虫水無殊。應
為一戒。伹以性惡故。為重物命。外內兩用。分為二戒。
壞生種中。若約外內兩分亦應為二。以遮輕故。且就
生種無別。生罪緣同故。伹合為一戒。
戒本可知。
下辨相。初解犯輕重。次解境想四句。漉水之法。外用
中解竟。祇云。比丘受具巳。當畜漉囊。應法澡灌。伽論
畜便清淨聽畜。物䨱瓶口。下文半由旬行不得無漉
囊。五分。聽半由旬內無水囊行。亦可以衣角漉。
○與他作疑惱戒六十三
凡出家所期。標心處遠。盡形畢命專志崇道。今以生
年等六。令他疑惱。內心壞惑。癈其正脩。事惱殊深。是
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大比丘。二作疑惱意。三於六事中一
一說之。四言辭了了。五前人聞知不問惱不惱。但使
聞便得罪。下戒本言。少時不樂者。此就能惱之意。非
謂要待前人。少時不樂。方始結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故惱他。三結犯。
下辨相中。初句可解。第二中先列生年等六惱亂之
法。次一一者舉章門彰惱方法。此六之中。初四舉受
為疑。下二據隨為疑疑。若比丘巳下辨上第三結罪
分齊。下不犯中。次第開前六事。其事實爾者。謂前人
實有此事。復作實心利益彼意。不欲為疑故。五並言
其事實爾。第三與四。咸言還本處受戒者。謂復本沙
彌未受之所。如法受戒。故言還本處也。開第六文。又
復若彼為性麤疎不知言語者。謂前問法人。便言巳
下等者。以不知言語復麤疎故。妄引我言。以彰惱彼。
故曰如汝所說者等。非比丘行。或戲咲語等下。通開
前六。
○覆藏麤罪戒第六十四
凡出家之人。見他犯麤。理須發露。彰巳內心清淨。亦
令前人徵於後犯。彼我俱益。眾法清顯。理所宜然。今
故相隱慝。致令前人造罪滋漫。永不可改。自壞心行。
彼我無潤。損敗眾軌。故所以制。前不聽說。為護於外。
恐生不信。辱損佛法。此為內護。制不聽覆。潔淨眾心。
防過不起。
別緣具七。一是大比丘蠲去十三難沙彌等。二犯麤
罪除於下。三無壞眾義。過復輕微。但犯小罪。初二過
重。假僧治罸。若不發露。無以治罸。壞於眾法。故所以
重。若覆二逆。理亦應同。濫餘偷蘭。輕故所以不同。義
同於說。問所以覆初二篇齊波逸提不類於謗。答謗
中以重事誣人。治重永擯。惱處尤深。故初篇重。以殘
謗人可懺之事。非永甄眾。外損徵故輕。此中覆藏以
不發露。眾無治罸之義。同是麤罪。壞眾義齊。故俱提
罪。不類於謗。三知麤罪。四作覆藏以。五不發露。六無
因緣。下文無人可說等。或說有命梵難不犯故。七明
相出便犯。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知犯麤罪。三覆藏結罪。
辨相。初二句可知。彼比丘下釋第三文四。一覆大比
丘文。二覆他上二提下三吉。二自覆七罪吉。前覆藏
他麤罪。彼我俱損。故所以重。自覆麤罪。但有自損。闕
無損他。故與下篇同吉。三覆餘眾。四境想四句。還望
初二覆他。以辨境想。麤罪非麤罪想。謂向非罪迷故。
是以入開。
○與年滿未受具戒第六十五
夫年滿二十者志幹成立。情標處遠。堪能持戒。及忍
眾苦。脩道進德。有功成之益。理宜濟度。然年不滿者。
志性軟弱。不耐眾苦。遇緣退敗。進道無由。違教受具。
損道不輕。故須禁斷。是以大集經言。佛問王。王子年
幾不得入宮。王言。年滿二十。佛言。我今亦為弟子制
戒。年滿二十受具足故。然遮難非一。斯皆不許。伹難
無得戒之義。自餘諸難遮戒復體足。非可進否。或即
時方便容可如法。或難不應得戒得罪。年歲不爾。未
滿是遮。待滿即得。理宜消息。而輕心慢法。故為非理。
令不得戒。故所以重。餘便犯輕。
別緣具五。一年未滿。二知年未滿。三與受具戒。四作
和上簡餘眾輕。五三羯磨竟。緣起文四。初度未滿人。
二諸童子巳下索食發覺。三如來撿校。四世尊告阿
難巳下制不聽度。此戒之中闕無呵責。所以爾者。從
斯巳前。佛自聽度。未禁年限。是以比丘度無情過。又
不違略故。闕而無呵。既無呵責。亦無癡人多種有漏
最初之言。
滿足戒本三句。一先出主滿應與受具。二出能犯人。
三知年巳下未滿受具違教犯所以。文言。可呵癡故
者。本受戒時。為欲得戒師僧有授法之益。然知彼年
減不能發戒。知而故受。從勞僧眾。遇過之極。事合可
呵故也。不閑進否。迷心慢法。名為癡故。
下辨相中。第一年滿略而不解。第二犯人可知。其受
戒人巳下解第三結犯文二。初至無犯來與減年受
戒。心境相應不相應。犯不犯相。二彼比丘巳下辨輕
重相。就初段中有十六句。以從和上四心位分故爾。
如知謂疑不知等。是四心也。和上了了知年不滿。故
名為知。未滿作滿想。但覩其相。作必滿之意。名之為
謂。猶豫不決名疑。都無所了。稱為不知。僧緣彼境。四
心亦爾。以僧四心對和上知心作四句。下二三四句
對僧亦爾。故總十六。此十六中。初三兩四和上犯提。
第二第四和上不犯。僧十六中各初三吉羅。二四無
犯。初四句和上正主。復知年減情過不輕故。四皆提
罪。僧非正主。情過稍微。知之與疑犯二吉羅。謂及不
知無犯。其受戒人或言滿等六句者。對六人說之。問
和上知心而受戒人言滿。所以亦提。答受戒人雖有
此言。和上決知不滿故。次和上謂心和上無犯。僧二
吉罪。次和上疑心四提。眾僧二吉。問和上疑心應輕
所以犯提。答前受戒人有情可撿。何不安詳細檢取
實然後受戒。今懷疑慢法。而與受具。令不得戒。惱他
處深。故制與知同。次和上不知。亦四無犯。僧二吉羅。
問其受戒人六答中言我不滿。而和上無犯耶。答前
人雖如是答。和上都無所知。故無情過。二結罪輕重
可知。謂結知疑八心和上不犯中。聽數胎等日月者。
此謂和上生疑。要是受戒後疑。方開數前。不正日月
故。文言。若受戒巳疑。佛言。聽數胎中日月等。若逆數
而受。非此開分。故定不受。以其明白心中知不滿故。
又此為知和上犯不犯。下受戒中明者。為明弟子得
戒。文同義異。又此言開者。教其數閏等。驗前成否。為
犯不犯。非是巳犯數之方開。問數之云何。一釋數法。
若受戒時。俗年不滿。日月復少。一向不聽數胎潤等。
若俗年滿而日月少者。開數胎等。足滿二十。本受戒
時。三羯磨竟。弟子得戒。和上無罪。若日月少者。弟子
不得戒。和上犯提。又和上四心開知疑二心。餘之二
心本自無罪。不須論開也。伹前知疑二心。文中約教。
故隨分結提。今開數胎等。反驗知前為犯不犯。若驗
得滿者。即是其開。若人於十二月三十日生者。至年
二十巳上入正月。即受戒者。雖俗年二十。計日月年。
有十八歲。猶少二十四月。不滿二十。和上知日月年
不滿。佛聽數在胎九月。據此國法。三年一潤。十八年
中其六潤。配前胎月。合有十五月。下云數一切十四
日布薩者。非是減十八大布薩作十四日布薩。二十
八日為一月。取十八日計為年數。足為二十也。故依
伽論。所以有潤月者。由十四日布薩故。是以有潤。不
須更數十四。直以前十五月。猶少九月。謂從正月至
九月受戒者。弟子不得戒。和上犯提。若十月初巳去
受者。得戒無罪。如是隨其生月。准說應知。今解潤者。
不是專由十四日。故數取非妨。以其日行周天。以十
二月乘十一日。計於三年有三十三日餘故。使未至
年則有一潤。若真以十四為潤。則三年不足故爾。若
欲數取。減十八日大布薩。盡為十四日。如一年中得
十八日。謂十年中一百八十日。八年一百四十四日。
合成三百二十四日。以三百日為十个月。以其九月
足前十五月。巳滿二十歲。猶有五十四日。明知羯磨
竟時。弟子得戒。和上無罪。五分隨文言。聽數胎中月
年。又聽以潤月足。若復不滿。又聽以沙門年足。故知
亦取十四日也。亦有用乘五十四日。更向前開。義則
不爾。以俗年全不滿故。問受戒中亦言數胎等與此
何別耶。答此驗和上犯不犯。下彰弟子得或不得戒。
文同義異也。
○知諍事滅巳後更發起戒第六十六
凡四諍之興。乖理違和。惱亂僧眾。備德斷理。消殄事
怙。輙便發起。更增凶熾助惡揚波。轉成彌漫。惱眾之
深。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是四諍事。二僧如法滅。三知僧如法滅。
四輙使發起。五言童了了。就緣起中二。從初至不除
滅發起四諍。二時比丘不呵責。不善觀者。道僧不識
四諍體相起之因。本言彼闇心斷理。故曰不善觀。觀
謂觀察。若作如是觀者不成正觀。不善解者。道僧不
達七藥體相差別義。故曰不善解。解謂決了。若作如
是解者。畢無終益。不成正解。不善滅者。道僧不識藥
病相對除滅之軌。違理判諍。故曰不善滅。作如是滅
者。不能究竟消殄。故曰不成滅。此三句發起皆犯提
罪。未有諍事。非謂本來無諍名為未。蓋就如法滅竟。
當時無諍。名為未有。而諍事起者。更發令生。不可消
殄。故曰而不除滅。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四諍事。三如法滅巳。四發
起結犯。
辨相具釋。初句可知。如法下先解第三。解諍者巳下
却解第二。彼比丘下辨上第四。結犯輕重文四。一起
他諍。初結提罪。非分橫起重諍。故犯吉罪。二起巳諍
事有相忓。又可希故。所以吉羅。三除比丘下餘四眾
諍。四觀觀想下境輕重令對四諍觀等四句。觀不觀
想。據迷故無。若對七藥及藥病相對。亦各四句。境想
合有三種四句。文無者略。
○與賊期同道行戒第六十七
斷姧禁非。王者之法。既知賊伴與共同行。跡同賊相。
清白難分。招世譏醜。過損非輕。故須聖制。
別緣具七。一是賊。二知是賊。三共結要。四同一道行。
五不離見聞處。六無因緣下文逐行安隱。命梵二難
力勢所持等不犯。七越界便犯。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賊。三共結要。四同道行。
五結犯。辨相具釋尋文可知。
○惡見違諫戒第六十八
制意有三。一所以不聽說欲不鄣道。意欲是生死根
本罪鄣道之原。既能口說身喜。為之永淪生死。鄣礙
出道故爾。二須諫意有倚傍故。以見在家二果。猶有
欲事故。如五分。諸比丘問。汝云何是解。利吒答言。今
有質多須達多二長者及諸優婆塞。皆在五欲所吞。
為欲所燒。令得須陀斯陀。以是故我作是解。然聖辨
鄣道。結有強弱。上品鄣見諦。下品鄣思惟。以見須達
等道成初果。猶有欲事。執如是義。說欲非鄣。言同意。
理須標別。聖言非鄣者。以治道品殊。各敵對而遣。當
分鄣除。異則非此斷。故有非我鄣。非謂不鄣於彼。若
生勝解。此或斯除。而令偏執。言欲非鄣。耶正殊途。理
在於此。須僧設諫。開示是非。三解結罪意。僧既設諫。
欲使返迷從正。固執不捨。違法惱僧。是故制罪。違理
滅善。稱之曰惡。耶心□徹。目之為見。固執拒僧。故名
違諫。
別緣具六。一是惡見。二屏諫。三不受屏諫。四僧如法
諫。五不肯從觀。六三羯磨竟。分釋同上。利吒執見審
定而言。此是真實。餘皆虗妄。以心實故迷情。謂是違
諫故輕。
○隨順惡見被舉比丘戒第六十九
制意有三。一須舉意者。有三義故。所以須舉。一此人
謬執。說欲不鄣。僧諫不捨。耶心成就。鄣於學路。於佛
法中無長用故。二來此人執見心成。若不治舉。永無
改𠎝懺悔從善。須僧舉罸析勒身心。使思𠎝改過有
入道之益。三來欲順人情。或多信受。今以舉治絕化
道故。第二解不聽順意亦有三事。一若聽隨順前人。
謂巳見為是。轉增熾盛。即是損他。二來既隨順彼。必
同所見。染著欲事。便成自壞。三來僧既舉治。今輙順
違惱僧眾。故不聽隨。第三解隨順三舉結罪重輕意。
三舉義齊。所以此舉隨順罪重。自餘二舉伹輕者何。
解言說欲不鄣。言說相似。濫於聖教。以滅正法。有壞
他義。又自壞行。鄣於學路。亦是順情。多喜隨順。故制
提罪。餘二條然是非。更無兩濫。滅法之過。壞他義微。
隨順義齊。唯有自壞。是以犯輕。
別緣具五。一是惡見舉人。二知是惡見舉。三隨順同
事。四無因緣。謂力勢所持及二難等不犯故。五隨所
同事一一結罪。就緣起文二。初至止宿言語隨順起
過。二時比丘開下呵責。前文有四。一違僧諫三配成
就。是其情過。二時諸比丘下呵拒僧諫。三耶見心成
無所長益。從佛告巳下作法治舉。四時阿利吒下隨
順起過。
滿足戒本四句。一能犯人。二知如是下正明惡見舉
人未捨未解。第三共同事食宿。四結罪。第二句中文
四。一如是語人。謂惡見語人。二未作法。謂未為解。三
如是耶見。謂惡見說欲人。四而不捨者。謂拒違僧諫。
辨相具解。第一可知。如是語者下釋第二四句。供給
所須下解第三。若比丘下解第四結罪。就解第三中。
初解法財二事。次同羯磨止宿。屋有四壁。一切覆一
切鄣。一切覆不一切鄣。或一切鄣不一切覆。或不盡
覆不盡鄣。及不下開中九成室戒。並准此文說者善。
餘文不具。
○隨順被擯沙彌戒第七十
制意有三。一解須擯意。亦有三義。如前戒說。問所以
沙彌作擯名者。入道之來惡由信心。沙彌既未受戒。
說欲不鄣。違僧三諫。耶心成就。於後受戒。事容難剋。
故須加其重法。與作擯名怖。以從道大僧。既先得戒。
故真舉治。不須擯怖。又但口說未作重過。故今加擯
明為怖之。是以文言。共行不淨者。謂第二篇事。若實
犯重。何須諫後方擯。又復多論。若解擯巳。應與受戒。
故知不是犯重。伽論。沙彌說欲。眾僧和巳。彼若懺悔。
還當攝授。問沙彌不見不懺。同是耶見。何不作擯而
舉稱。此獨鄣擯。其義何也。解言。不見不懺。條然是非。
與教不濫。又無諫可違。情過輕微。後無順情化人之
義。作舉名不加擯稱。說欲不鄣。濫於聖教。又違僧諫。
復順情行化。故作擯名。與彼不類。第二解不隨順意。
第三結罪。意同前戒說。
別緣具五。一是被擯沙彌。二知是。三同事止宿。四無
因緣甄去二難力勢等。五隨事。緣起文二。初至止宿
隨順起過。二諸比丘下呵責。前文有四。初至不捨違
諫。不捨耶見心成。無所長用。二時諸比丘不呵所不
應。三告諸比丘下作法治擯。四時六群下隨順起過。
就初段中。復有四文。一說欲不鄣諫所為事。二時諸
比丘下呵責。三告諸比丘下秉法設諫。四彼二沙彌
下說欲拒諫堅執不捨。
滿足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沙彌下正明說欲不鄣。
違諫不捨。即□上諫五句來。一說欲不鄣。二彼比丘
下屏諫之軌。文二。初諫莫說欲。故言莫謗等。二世尊
不作巳下顯佛教說鄣釋成諫意。三彼比丘下拒屏
諫。四彼比丘下僧諫。五不捨者執見心成。第三彼比
丘應語下正明作法治擯。即牒上擯治。言三宿者。謂
第三宿明相未出巳還。故曰三宿。無上二三同宿事。
故曰無是事。汝出去下結成擯治。第四若比丘下隨
順起過。文三。初重舉能犯人。二知是擯治沙彌。三而
誘將巳下同事止宿。第五結提。下辨相中。但解初句
三四五等句。第二略而不釋。文顯可知。亦可但解第
一第四節五三句。
○拒勸學戒第七十一
昔解屏諫為兩。謂不受諫。諫作犯人。拒勸學。諫止犯
人。以其所諫。不過止作。故總立二戒。若也僧諫多就
作犯。唯就倚傍止犯之事。但可不學。更無僧諫。雖有
此釋。義未必爾。據理言之。拒非違諫。若是違諫雖言
了犯。何不同前。緣心虗實。罪有二階。故知不爾。文言。
我今不學此戒者。非於法止。未必止犯。是故文言。我
當唯問餘持律比丘。故今更解。屏諫唯一。事該七聚。
義通止作。虗重實輕。今此戒者。乃是輕人不受訓道。
故結提罪。是以文言。我今不學此戒。當唯問餘持律
者。五分。比丘數數犯戒。諸比丘諫言。汝等數數犯戒。
莫作此行貞人信施。六群言。我不學是戒。我當先問
持法持律。智慧勝汝者。佛因結戒。准此文意。但數數
犯戒。斯亦所學義通止作。直言不學此戒。未必專止。
若作此解。應名輕人不受訓導戒第七十一。上列二
部諫戒義中。皆除此一。
次解制意。凡行不自成。必須訓導。方能筞進。有趣道
之益。故善知識者。入道之良緣。然以癡心。陵蔑勝德。
如法諫勸。理應順奉。假說異求。不肯承槀。即是內無
進脩之誠。復無從善之意。自壞招譏。是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前人如法諫導。二輕蔑諫者。三發言不
從訓導。四無因緣。謂為知為學。次難問無罪。五言辭
了了。
戒本四句。一人。二前人如法諫勸。三不受結罪。四開
無不受之𠎝。為學為知。故應反難審定。辨相略不解
第四句。餘三具釋。不犯中其事實爾者。謂前勸非理。
更諮勝德。所以無違。
○毀呰毗尼戒第七十二
然戒為眾善之本滅惡之原。超生死之舟。趣涅槃之
正路。理宜讚嘆。令人脩學。使戒法興顯。千載不墜。令
反毀呰乖隔人心。使不誦習。致令正法於茲淪滅。敗
損非輕。所以須制。
別緣具五。一是毗尼前比丘誦毗尼時。甄去未誦時
呵。誦竟呵。皆犯小罪故爾。三作滅法之意。四發言毀
呰。五言辭了了犯便。緣起文二。初至憂總毀呰起過。
二餘比丘巳下辨呵責。文言用此雜碎戒為者。多論。
若誦初篇中一戒。呵言雜碎者一提。如是一一戒皆
得一提。若通言何用此四戒為。正犯一提。若誦戒序。
呵言雜碎。亦得提罪。多論問曰。戒序非戒。何以得罪。
答戒序序說二百五十戒義。若呵序者。即是通呵一
切戒。是以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前人誦毗尼時。三作是語下毀呰
結犯。於中文三。一毀不誦習。二說是戒時巳下釋前
毀意。謂令人惱。令人愧。令人懷疑故。三輕呵巳下彰
過結罪。
辨相中具解。彼比丘自說下解第二句。言通四種。謂
說有自他。誦亦自他。文中總言誦時。次作如是說語
下解第二結罪。一一結提。諸隨經中有毗尼相。毀呰
同犯。所以然者。多論有四義故重。一戒是佛法平地。
萬善由之而生。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而住。三是趣
涅槃之初門。若無戒則無由入涅槃城。四是佛法瓔
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故。毀罪重輕無
此義故所以輕。此謂小乘契經。若毀大乘。其罪極重。
○不攝耳聽戒第七十三
凡解不孤起。惡藉說假聽。方能開曉心懷。識達耶正。
犯相輕重。順教奉脩。有出道之益。今反癡心怠墮。不
肯聽法。迷於聖教。事等面墻。動成滯礙。莫由進道。輕
慢聖法。失利處深。故所以制。
別緣有四。一是說廣戒時。二身在說戒眾中坐。三作
不聽之意。四說過五篇。便犯提罪。隨其中間一一戒
不聽小罪。祇律中間不聽小罪故知。就緣起文二。初
至說戒經來。正明自知有罪。恐他發舉。自言始知。望
得無過。二諸比丘察知巳下正鄣呵責。
戒本三句。一人。二說戒巳下自言始知。三餘比丘下
證其久知。結罪屬彼。若二若三逕於說戒。足應得知。
何況多也。若實久知而言始知。犯妄語提。若也本來
無知無解者。無妄語罪。便有不攝耳聽法罪。由不聽
故。不識戒相。故曰無知無解。以不知故。遇緣起過。自
壞心行。故曰若犯罪如法治。不以無知得脫。以識事
故。應更重增無知罪者。根本罪上緣而不了。復犯無
知之罪。故曰重增。不能生善益巳。故曰汝無利。重加
無知。故曰不善得等。所以有此無知者。由不聽而生
故。下結根本不聽之罪。
下辨相中。具解上三。初句可知。彼比丘下釋第二。若
自說時。若他說時。若自他誦時。對此四時發言。始知
唯他說戒方有不攝耳。餘比丘下解第三。說戒時不
善用意。一心聽法。無知故重。與彼放逸提者。非但無
知故犯根本罪。由先不聽故。此二罪之外。復有不攝
耳罪。故言重。與不犯中。初二句開無不攝耳。戲咲巳
下開無妄語。可亦通開不攝耳罪。本曾間說者。受戒
巳來未逕說戒。未曾聞廣說者。或聞心念三語等。亦
曾開略說故。
○同羯磨僧物與知事巳後悔謗僧戒第七十四
物僧共有。眾情非一。既詳和作法。賞知事人巳。輙便
悔反謗僧隨愛而與。驗動群情。喜生諍競。遞相苦惱。
不得安樂脩道。故制斯戒。
別緣具四。一是僧物。謂僧得施物非常住僧物。其常
住僧物。衣裘票帛。田地園林。不得賞知事人。如其與
者。與受俱獲罪也。祇律僧物者。若眾中分物。僧伽梨
等。如是一切應分故。十律。僧應分物。二同作羯磨。賞
知事巳。三輙便悔反傍僧隨愛。四言辭了了便犯。所
以不諫者。巳自共僧作法而與。若僧有愛。彼亦有愛。
更無有濫。何須設諫。
戒本三句。一人。二同作羯磨賞知事人。三後如是言
下謗僧隨愛。結罪文三。一隨親友。二以眾僧物與。三
結罪。
辨相中。第二句略而不釋。餘二具解。下三眾犯者。口
唱和同。後悔得罪。無同羯磨犯。
○不與欲起去戒第七十五
如法僧事。理宜詳遵。許無乖隔。今隔僧作法。輒便捨
去。心不和同。鄣礙僧事。惱眾非輕。是以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如法僧事。簡不犯中事可知。二知如
法。三不與欲。四輙起去。祇若大小行。須臾還不廢僧
事無罪。十云。若大小便。若不離見聞。不犯。伽論。起大
小行。不捨見聞處。不名離眾。捨見聞離眾。准如斯文。
若正作法不得行來。有竟未竟。中間蹔往來者。可如
上說。五雙脚出戶便犯。五分。屋下作法隨出提。若露
處面去。僧一尋地去。多多逸提。神通去地四提。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眾僧作法。三不與欲下去。而
結罪。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僧者巳下釋第二句。一解僧。二
釋事。謂十八法。五分作法三羯磨提。若不作法吉羅。
若比丘下辨第三句。
○與欲巳還悔戒第七十六
凡如法僧事。理宜順可。先與欲巳。見治同從。以偏私
之情。輙便悔反。說言不成。相朋毀法。惱眾不輕。故所
以制。
別緣具四。一是如法羯磨。二如法與欲。三輙便後悔
說言不成。四言章了了便犯。緣起文二。初至不與此
事欲來。正明如法與欲。悔言不成。二諸比丘聞巳下
呵責。
戒本三句。一人。二如法與欲巳。三悔而結犯。
辨相具解。下之三眾不得與羯磨。欲後悔罪亦得。餘
事情和。後悔犯吉。
○屏聽四諍戒第七十七
凡公言則理顯。屏語喜隨情。今徐行竊步。盜聽彼語。
傳於彼此。情存鬪亂。過是不輕。是以聖制。
別緣具五。一先起四諍事。二前人評量。三作鬬亂彼
意。四往波盜聽不令覺知。五聞語便犯。問若聞語犯
者。何故戒本聽此語向彼說提。答此就屏聽者。意本
屏聽。此語為欲向彼說。作鬪亂意。聽時得罪。不待向
彼說也。若向彼說得罪者。落在兩舌戒。不在此攝。問
此戒所以聽時即犯。前兩舌戒待傳彼此方犯者何。
解言。前戒先未有諍。一往聽時。未必生諍。要說方犯。
此戒先有諍事。若往聽者。必生其諍。過情深重。是以
聽時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先共鬪諍。三聽此巳下屏聽結罪。
辨相具解上三。
○瞋心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凡出家之人。理須居忍。堪耐惱緣。今乃內懷瞋忿。加
打前人。自壞心行。忽逼前境。過損非輕。故須制也。
別緣具四。一是大比丘。二瞋心。三作打彼意。謂有病
等緣不犯。四打著便犯。
○手摶他比丘戒第七十九
前戒限分中。制打著始犯。此戒深防中。制以手擬摶
即犯。不待打著。著前戒攝。
○無根謗戒第八十
制意犯緣多少與四重謗同。唯為輕別。
戒本五句。
一犯人。二瞋心。三無根。四舉殘法誣人。五結犯。
下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餘者悉釋。初二別解。四五合辨。
亦可具釋。謂二四五句合而廣解。准上亦應具約六
心。以防巧情。及舉書使手印輕重相等。易故不論。及
對謗四眾。其文亦略。假根亦犯。此等並略。
○突入王宮戒第八十一
凡王者自在。情多奢婚。縱禮無時。容相逼斥。彼此懷
愧。理非所宜。又復王宮釆女。艶色豐□。動亂人心。容
生染著。自壞心行。過在匪輕。是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剎利王。二王與夫人同在一處。三王
未出未藏寶。四無因緣。謂有奏白被請諸難等不犯。
五突入宮門便犯。五分。入王宮雙脚過提。隨入遠近。
多多提。
緣起文二。初至此事無苦。正明突入起過。二迦留巳
下發覺呵責。前文復二。初至無有鄣礙。王與夫人信
敬心故。聽比丘入宮。突入緣起。二迦留巳下入而起
過。前文有三。初至第一夫人正末利。奉獻佛食。現為
夫人。二既得現報。荷恩處深。是以從高樓巳下禮謁
致問。說法生信。三還至宮中巳下化生俱信。聽諸比
丘入出無礙。就第二致問文中有三。初報恩致敬。問
佛因果四句疑事。二爾時佛告巳下廣為解釋。令生
信解。後如是末利巳下一一結示。三爾時末利重白
巳下正明末利心領發願受道獲益。末利夫人雖第
二第三重受五戒。乃可增其善心。更不重發。猶本所
受。此多論釋。又如成論及心論說。悉重發戒。巳如上說。
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剎利王。甄去其餘小王不犯。三
王未出下正明王與未人同在一處。四而入巳下突
入結犯。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王剎利下至澆頭種解第二句。
未出者下釋第三句。若比丘下解第四結罪重輕。
○捉遺落寶戒第八十二
寶物利重。入情多貪。既落在地。事是難近。雖好心拾
取。為欲還主。致彼誣謗。清濁難分。莫能自拔。又復既
取此物。容生盜心。臨危事嶮。行非高節。敗損不輕。故
所以制。若非遺落。捉犯小罪。
別緣具五。一是遺落物。二是寶及寶莊餝具。三非僧
伽藍內及奇寄宿處。四無盜心為欲還主意。甄去有
盜心。不犯此戒。五捉取便犯。所以聽僧伽藍內及寄
宿處取不犯者。解言。若不取者。脫有異人將去。猶不
免譏謗。是以聽取待主諮當還。以自心譏過故爾。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所捉遺寶。三自捉下能捉之
業。四除藍等處不犯。五結罪。若比丘下誦前第四除
藍等句。辨相之中略不釋第三業第五結罪句。餘三
具解。初二句可知。若比丘在僧伽藍下。正彰二處捉
之方法。待主欲還。久久不來。祇言。金等無人來取。至
三年聽隨三寶分中得處。當界分用。十律。過五六戒。
四方僧用。五分。十二年不取者。集僧平價。作四方僧
用。後來索者。出僧物償之。
○非時入聚落第八十三
凡出家脩道。理無遊散。時為濟命。事須往反。既是非
時。無緣而入。妨廢脩道。招致譏醜。損處不輕。所以須
制。
別緣具五。一是非時分。二向白衣村。三無啟白請喚
諸難等因緣。四不囑授。五入門便犯。若住處無比丘
可囑。有三寶緣。聽入無罪。若行至夜。欲入村宿。祇律。
應展轉相自無罪。不白犯。依此律。容可不白不犯。五
分。若行經聚落。若暮往宿。及八難起不犯。非時入村。
此律不犯中。道由村過不犯。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
二非時。三入聚落。四不囑授。謂不行開法。五結罪。辨
相具解。
○過量牀戒第八十四
高牀長慢。理非所宜。事須依法。不容過限。過則長貪。
違反聖教。故制不聽。
別緣具五。一是牀。二為巳作。三過量。四自作使人作。
五作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限量。三截竟
巳下過而結罪。
辨相具解。祇律。高牀下戒並言應
先截壞。然後悔過。
○兜羅綿紵牀戒第八十五
以其多生細小諸虫。用損物命。違於慈道。所以不聽。
亦五緣成。一是兜羅綿。二貯木牀。三為巳。四自作教
人作。五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貯木牀。三結罪。
辨相具釋。此上二戒。十律隨坐坐提罪。
○骨牙角作鍼筒戒第八十六
以其小物。用功甚重。事無多益。勞苦繁數。癈損家業。
招致譏過。故須聖制。
戒緣別具五。一是牙角。二作針筒。三為巳。四自作使
人作。五作成便犯。尼多在等。不喜遊行。作之義齊。伹
犯小罪。
○過量尼師壇戒第八十七
自下四戒並不聽量過者。信施之物。理宜應法。趣得
遮鄣。資身便罷。今過量而作。長巳貪求。外損信物。作
無用之費。經求癈道。患累處深。是以聖制。尼師壇者。
此方名覆臥衣。謂覆鄣眠處。護臥具故。
別緣具五。一作尼師壇。二為巳。三自作使人作。四過
量。五成即犯。下之三戒。犯緣並同。唯以體殊為異。
緣起文二。初至尼師壇過量起過。二時諸比丘呵。前
文復二。初制畜坐具鄣身受用。二六群巳下因聖聽
作。過量起過。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出量數之法廣狹長短。三過
作結罪。佛搩手。五分。長二尺。長中長五尺。廣中四尺。
是名應量。過則是犯。五猶尚犯。何呪俱過計。通明尺
重。理應如是。但因迦留。各增手搩。戒本別增致人有。
或謂要須續。此義不爾。
○過量覆創衣戒八十八 過量雨浴衣八十九
此等二戒其義並同。故不煩釋。問所以此中上二下
一。尼但犯輕。過量雨衣。與僧同犯。其義何也。解言。雨
衣外用。女人漏形。恐醜相外彰。喜廣長作。故同犯提。
餘之三戒。隨身著用。尼好小作。過希故經。
○過量三衣戒第九十
問上之三戒。佛搩手定出量限。此三衣戒。所以隨身
量不定者何。解言。餘之三戒非是沙門道服水儀。隨
其大小。皆得受用。故定出量數。此三衣戒。是三世諸
佛道服之標。若依佛手定出量限者。人有小大。皆不
稱體。威儀醜惡。故隨巳身量。稱形故爾。以衣不定故。
得與佛等量戒。餘三定故。更無等過之義。所以緣起。
須制難陀着黑衣者。解言。難陀色身與佛相濫。諸比
丘見謂之為佛。彼此懷慚。制著黑衣。異佛衣色。故所
以爾。諸比丘衣色與佛同等。六羣比丘見巳衣色既
與佛同。謂量亦應等。遂使與佛等過而作。故須明之。
問衣制過量戒。鉢何不爾。解衣若過量。得截而用。人
喜過作。故所以制。鉢若過量。截無用義。人不喜過。故
不須制。又復衣體同佛。謂量亦等。喜與等過。故有斯
戒。鉢體異佛。不喜等過。故不須制。問佛之衣鉢所以
有同有異。答一切諸佛法畜石鉢。是以如來棄人中
石鉢。取天細膩石鉢。著人中衣。表人天師。良厚福田。
由著人中衣故。與比丘三衣體同。鉢非人鉢。故使不
同。問比丘所以不畜石鉢者。比丘福淺。不能感物。又
此難得。恐癈正脩。又擔持重故。人中石者。復不任用。
故制不聽畜。畜得蘭罪。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七門分別。一解來意釋名。二解置四所由。三次第之
相。四違制不同。五持犯方軌。六自分勝進。七二部同
異。
初門來意者。上篇雖明威儀。若離譏嫌。進道莫由。是
以次明離譏嫌。進道莫由。是以次明離譏過行。西音
波羅提提舍尼。此名向彼悔。故下文言。我今向諸大
德悔過。是名悔過法。又可名為可呵法。亦是文言我
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故。
第二門者。凡起譏過。託二眷屬。一內眷屬。二外眷屬。
內中有二。謂若私屏及以眾中。初戒私屏起過。比丘
與尼黑服是同。而男女相別。[彰-章+身]在聚落。自手取食。容
生染穢。招譏損道。對離斯過。故制初戒。若於眾中。偏
心指授。跡涉回私。嘿受不呵。於眾不顯。對遣此過。故
制第二。外眷屬中。就聚落蘭若二處。以興過譏。謂學
家過受。令他罄竭。招世譏嫌。對離此過。故制第三。蘭
若起者。懈怠逈嶮。安坐受食。致賊觸嬈。送食婦女。招
譏不輕。對離此過。故制第四。始末差分。有斯四益。
第三門者。內眾情親。又是師義。喜起此過。故在先明。
俗人外眾致犯義希。故在後說。就內眾中。私屏為數。
眾中是希。故有先後之別。外中聚落喜犯。蘭若不數。
次此之宜。理所然矣。
第四門者。就此四中。第三戒違僧制得罪。此學家羯
磨。實是亦佛教諸比丘作此羯磨。然佛不自秉。若諸
比丘未為作學家羯磨。無僧制可違。受食無罪。由僧
作法制而生。故曰違僧制得罪。此制不異佛制。隨人
異故。自餘三戒咸違佛制。無僧制可違。
第五門者。此四戒中。二四兩戒具二持犯。言二持者。
若見尼指授心而不食。即是上持。若見事時。即順聖
教。作法而呵。大姊且止。身業食時。不生罪過。名曰作
持。此之二持名體俱別。二犯者。若見過不呵。食便得
罪。由止而生。故曰止犯。雖止不呵。若身業不食。無此
止犯。復由身業食食而生。乃名作犯。望前名止。望後
為作。此罪體一而名有別。又可二持亦是體一名別。
如作法呵。名為作持。以其呵故。雖食無過。反前作犯。
豈非止持。第四蘭若止而不食。名為止持。若順聖教。
語言檀越莫送食來。而施主知故復送來。雖食無罪。
名為作持。二犯者。不語檀越。名為止犯。而受食食即
是作犯。餘之二戒。止則是持。作便是犯。
第六門。前之三戒。自分行中以離譏過。第四一戒。勝
進分中以離譏過。
第七門。二部同異。尼並吉羅。總是希故。隨事論之。至
文中釋。
○在白衣舍從非親里尼自手受食戒第一
大僧上尊。尼是下眾。敬上情殷。所有飲食。皆悉捨施。
竟不籌量。得便受之。致彼飢困。癈脩道業。又復非親
容生染患。招致譏醜。損壞非輕。所以須制。
別緣具五。一在俗人舍。二是非親里尼。三無因緣。除
病緣故。四自手取。五食方即犯。所以除親者。上明共
坐同舟等外相不練。譏患無殊。故親亦犯。此中俗人
家內情相委練。實親無譏。故所以開。病人苦惱不容
生過。為濟命故。亦開無犯。四直地遣人。表敬相不絕。
無譏故聽。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村中有非親里尼。三若
無病下正明自手取食食。四是比丘下違教結罪。隱
其梵名。就漢稱結罪。故曰悔過法。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輕者。大僧上尊。自手授食。與尼
義悕。致受非數。故但吉羅。
○在白衣舍偏心指授食戒第二
凡眾貴清美。不容穢跡。然今此尼以偏私之情。公於
眾中。越次指授。似成回私。汙辱處深。大眾既覩其過。
嘿受不呵。即表眾心不淨。容隱惡人。故制舉眾並不
得食。問所以不開親及病者何。答既是眾中偏心授
食。招過無殊。故親之與病。皆合可呵。今嘿受不呵。舉
眾情過故。所以不開。
別緣具四。一是白衣舍。二偏心越次授食。三大眾嘿
受不呵。四食之便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正明白衣舍尼越次指授食。三比
丘應語言下佛教比丘作法呵止。四若無一比丘下
不呵結罪。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輕者。大僧指授。與尼義齊。致受
不數。又復下眾呵上義難。情過是微。故所以輕。
○學家受食戒第三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過分。今此學家見諦弟
子。於三寶所。乃至身肉不惜。然此比丘竟不籌量前
人有無。取索無節。令彼罄竭。因福致困。生外不信。又
現受者。貪取過度。心無慈愍。今僧制遮護。知而故受。
事是無理。所以制也。
別緣具五。一是未妻俱得見諦。二僧眾與作學家羯
磨。除未作故。祇律。夫婦互有凡聖。不得為作羯磨。若
夫婦於三果中。或俱是。或互是。得與作羯磨。五分亦
爾。三無因緣。除病請等不犯。四自手取除置地。使人
與。為表敬相不絕故爾。五食之咽咽犯。
緣起文三。初至之盡正明起過。二比居諸人下正辨
呵責。三告諸比丘下慈愍學家。教僧立制。約勒四方。
不聽受食。此羯磨與人相應法。謂與比丘相應。四方
僧制。故下學家乞解者。乞解僧制也。五分。若其家財
物竭盡者。僧有園田應與之。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
無僧有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遺餘。若復無者。乞
得食時。就其家食。與其所餘。若不爾。父子安置比丘
寺。婦女送置尼寺。給其房舍臥具。乃可分衣物。悉皆
與之。然今此律且立僧制。
滿足戒本四句。一先明學家僧作羯磨。二若比丘次
出能犯人。三作如是巳下正明無緣自手受食。食四
是比丘下違教結罪。
下辨相中。先解第二能犯之人。却解初句學家犯之
境緣。餘文可知。尼是下眾。感彼情薄。必無傾竭之惱。
故所以輕。不犯中學家乞解者。此文但言財物還多。
乞解僧制。佛即聽解。十律。若學家財物。減損不增者。
若乞不乞不捨。若財物增多者。若乞不乞。皆應捨學
家羯磨。若財物不增不減者。若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若作法竟。五眾俱不得取。若捨羯磨竟。五眾隨意取。
○蘭若安坐受食戒第四
凡在蘭若。事須翹懃。方乃安坐受食。非進道之宜。又
復逈嶮多有賊難。送食往反。因致困辱。惱壞其心。招
世譏累。是故聖制。五分。若軍行逕過與食。若賊來自
持與受不犯。若送食人忽至僧坊。比丘不知者。佛言
聽一人受自出一分。餘行與僧。以巳食分。從僧中一
人貿食不犯。若送食是賊見不得去。應與袈裟著。若
故不得去者。應獲與剃髮著法服送令去。
別緣具五。一是蘭若嶮難處。二先不語檀越。三無病
難因緣。四自手食。除置地使人與。不犯故。五食之咽
咽便犯。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蘭若險難處。三先不語
巳下在險難處安坐受食食。四應向巳下違教結罪。
第三句中。先不語檀越者。若語莫來。來而得受。故曰
先不語。雖先不語。藍外得受。故曰藍外不受食。而在
藍內受食。雖可藍內病緣不犯。故言無病。置地亦開。
故曰自手受食食。如此釋時。唯在蘭若。藍內受犯。餘
道路藍外村中並悉不犯。義似順初戒本。又復一釋。
藍外道路有難處。亦不得受。唯在聚落受之無犯。故
緣起文。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巳出城。應
語言。莫至僧伽藍。中路有賊恐怖。既二處俱犯。釋此
文時。若先不語檀越者。若語檀越。莫送食來。藍及道
路受俱無罪。以不約束。二處受犯。然文反學舉不行。
約束法中。語檀越二處不受。伹舉藍外道路不受。略
無藍內不受。故言先不語檀越。乃至不受食。次正舉
受犯。以不語故。二處受犯。但言藍內受犯。略無道路。
受此乃綺互。下無病等餘緣可知。若如時立緣之中。
應言蘭若道路有嶮難處。
辨相可知。尼無蘭若。假
有齊輕。
●第七段眾式叉迦羅尼法
此言應當學。直言其眾不列數者。解言。此篇威儀違
失。乃有無量。不可以限數往□。故但言眾。若就所防
彰目。應言眾突吉羅篇。今隱其所防。治行受稱。故名
為學。式叉言學。迦羅尼名應當。以語例故。論其學也。
實通上四。唯□此所以偏彰者。然此篇威儀微細。自
非專翫。在心懃加護持。其行難成。故加勸學之目。又
復能持。具足無缺。學行之絡。彰學功義顯。故獨受學
稱。語其威儀。事乃眾多。今且採要百戒。重而喜為。輕
心易犯。集在此明。餘者雜威儀中辨。於中身口分別。
有二十戒。自口作業。假他身犯。如持仗人說法等。餘
應身犯。其相可知。
次持犯分別。若就應學以辨。並二持犯。謂起心脩習
名為作持。望不作高下著衣等事即是止持。無心崇
習說為止犯。而作高下著衣等事名為作犯。若言作
法得作前事名作持者。唯杖囊一戒容二持犯。餘咸
止持作犯。若如前釋。上之四篇。亦應悉二持犯。何獨
於此。答理實應然。不犯此中。名應當學。故餘不類。
此且作是釋。文分為四。初有五十一戒敬僧威儀行。
二不恭敬人不得為說法下有八戒敬法威儀行。三
不得止宿佛塔中下有二十六戒敬佛威儀行。四人
坐巳立下有十五戒能敬之人。於四威儀。雜明敬上
三寶之戒。先敬僧者。據住持三寶故爾。所以須明敬
僧行者。然衣裳服餝。行坐進止。飲食出入。皆是僧之
威儀。齊整端嚴。舉動應軌。彰巳內有道法之心。外覩
信敬。生長世善。光顯佛法。益利僧眾。違則自壞心行。
外長他惡。於彼僧寶。情生輕薄。汙辱不少。故須制彼。
敬僧威儀人不自成。功由於法。故敬法。法者療生死
之良藥。展開道之眼目。若敬而順行。則超越眾累。清
昇彼岸。慢而輕毀。則永沉生死。長淪苦海。殃累之深。
持宜須敬。法不自弘。宣由道主。故須敬佛。佛為尊導。
獨拔累表。解超眾聖。萬德圓極。大悲開化。利益群品。
其恩深厚。事須敬以求度世。是故須制。尊塔靈庿。潔
淨安處。夙夜展虔敬之儀式。以上別收未盡。復須雜
明四威儀中敬三之行。
就敬僧中。分文有四。初有二戒。正明教諸比丘著衣
裳法。使齊整端嚴。應法無失。自行成立。外生物喜。違
則制罪。初戒著涅槃僧。次戒著三衣。第二從不得反
抄衣巳下說不得戲咲。坐亦如是。有二十三戒。入村
受請。行來進止。從用意受食巳下訖洗鉢水。有二十
三戒。食上方軌。第四生草上大小便下有三戒。便利
進止。因緣廣辨。皆彰威儀違失之過。唯戒本中偏彰
能治之行。舉以勸學。不明所防。互舉故爾。以故作者。
故違聖教。作不齊整著衣。犯根本突吉。母經。對手一
說懺。此亦篇義。妨今解責心非威儀。吉羅者不應。故
違聖教。非伹犯根本之罪。復得不應而作。失威儀罪。
此亦嘖心悔。一切戒犯。皆有二罪。非若此篇。如上好
樹不應故斫。而斫犯。壞生種提。復非威儀吉。如語上
生坐舉臥具出門提。復得非威儀吉。類知一切。若不
故作者。此識事作故。然不作故違聖教之意。猶犯根
本責心小𠎝。無失威儀吉羅。斯之三吉雖有根樤。減
責心悔篇中所攝(此一既爾下戒同然)。
●第八段七毗尼法
於中文三。一至說戒經來。牒舉章門。由言七悔過法。
除巳起之諍。就所滅名之故爾。二若有諍事下二句
勸學滅諍。三應與巳下別列七戒。是中應與七滅。而
不與者犯突吉羅。即上戒式叉迦羅尼應當學義。故
尼律中。尼不為他滅諍提。下文比丘吉。彼含此離。遂
為七戒。上來百戒自行威儀。以彰應學。此據眾法。除
諍滅罪。以顯應學。二處戒本並不舉所防。直言應當
學。應與現前等。故知一類但以眾別有殊。故分為二。
問都收一百七戒。總成第五篇也。七滅道理。文義苞
富。不可輕言。下當廣說。
●第二分 比丘尼律
三門料簡。一僧尼離合。二先後次第。此之二門巳如
上釋。三尼之同戒。最初有無。一釋雖可形別。起患義
等。伹使大僧先犯。禁該二眾。設後犯者無別有初。廣
教頌故。尼若犯者。即是第二。又復五分可是同戒。憂
波問為一部一部持。佛言。皆作二部持。十律。佛在僧
前。結同戒巳。語諸比丘。汝等以是戒。向比丘尼說。作
是語巳。入室坐禪。爾時諸比丘遣䟦提比丘。汝今往
詣王園精舍。為比丘尼說之。䟦提即承僧命。往至尼
所。令集一處。語尼言。佛為我等制同戒。我及汝等應
共受持。爾時長老比丘尼皆言。善好受持。時偷蘭難
陀尼在眾中。語䟦提言。汝愚癡不了。不能定知。我等
可以汝語故。持不持耶。我等當問餘比丘持修多羅
者。若應持者當持。不應持者不持。如來即制比丘尼
輕呵比丘戒。以斯推驗。明知同戒。無別最初。問若使
同戒無別初者。減年受戒。與外道食。長鉢大僧犯。尼
應第三。所以尼中。別有最初。答此就罪同。應無別初。
但有緣異。謂減年有學無學。與外道食。境緣寬狹。鉢
時有長短非類故。若爾尼離五衣宿。俱犯提罪。比丘
離三衣宿提。餘二衣吉。亦是寬狹。理應別初。何以直
列。答若據不同。應別有初。莫不皆對。受法明違。故無
別初。又若爾所以同戒。要因大僧先犯以制尼眾。無
有一戒因尼制僧。尼不同戒。因尼先犯。以禁比丘。豈
可當時先因比丘。併犯同戒。禁尼眾說。尼眾方犯。不
同戒耶。此實難解。答此等同不同戒。僧尼二眾。犯應
雜亂。為分人別。是故同者列之在初。餘不同者併後
列之。若爾先後可爾。何同戒無有一戒因尼制僧。又
更一釋。大僧與尼。男女位別。何得因此制彼又復望
尼。偏過未起。如何逆制。謂二眾同犯。皆別有最初。所
以知者。如尼初戒。與僧同犯。下開亦言最初不犯。故
知別初。如斯解時。可同犯戒。應更別出起過之人呵
責制戒。但大僧中巳明起過呵制。若更出者。不異於
前。為離繁文。略而不出。直列戒本。餘二律中。告尼眾
言二部持者。此謂告知同別。共學不共學。非是由此
制彼名共。以是義故。各別有初。
尼律六文。總為四門。一五篇。二七聚。三方便。四持犯。
委釋其義。如前巳辨。
第二別解。即為六段。先解初夷。於中亦兩。一總二別。
總解十門。一三毒起成。二身口差別。三自作教人。四
犯境寬狹。五尅漫不同。六餝悞不等。七諫不諫別。八
僧尼同異。九尼下二眾任運有無。十持犯軌。
初門
者。位以為三。婬觸八事三起貪成。二有四戒煞盜䨱
隨三事起成。三妄語一戒貪癡起成。所以可知。
第
二門者。一義判時位亦為三。謂婬盜煞觸。若身業犯。
妄語七八。此三唯口。口有同異。八事一戒通於身口。
又更一判。婬觸害身。盜煞二戒身正口兼。妄語一戒
口正身助。八事一戒身口通犯。䨱一口止共身犯。隨
舉違諫。自口止業。假他口作業犯。有六差別。
第三
門者。位可為三。初一下四。此之五戒自重教輕。煞盜二
戒自作教人。彼我俱犯。妄語一戒自作正犯。教同不同。
第四門。初戒境通三趣。餘七唯人。婬觸八事。此三
男報。䨱藏局女。餘之四戒義該男女。隨舉少異可知。
七八局道。前六義通道俗。七八唯具。餘亦義通。
第
五門。初戒漫剋俱犯。下之七戒盜煞與妄漫一切犯。
尅心之中。有犯不犯。觸等下四局在剋犯。以取染心。
知人名種。隨順違諫。豈可漫心而成此罪。故專在剋
第六門。前四同戒。若配錯悞。位為四定。同比丘中說。
下之四戒。攝同妄語。所稱錯之與悞。並悉不犯。亦可
解八。容有悞犯。餘無可知。
第七門。前之七戒無倚
傍可執。故不須諫。第八有倚傍故。堅執有濫。故須設
諫。
第八門。初之四戒僧尼同有。而於四中下盜煞
妄全無有異。婬之一戒境界飜到。下四深防。尼有觸
等。位以為二。前之三戒重輕不同。觸戒有四差別。尼
重僧輕。八事之中僧犯三罪。捉手犯觸殘。共諸共期
容犯麤語。捉衣犯蘭。餘容小罪。覆藏一戒境有寬狹。
隨順一戒。有無不同。尼倚八敬。隨順須諫。故犯重夷。
僧無倚不諫故無。
第九門。初一下四無教人為巳。
故無任運。盜煞妄等有自作方便。或復教人為巳。容
任運犯。
第十門。䨱藏一戒具兩持犯。以有作法發
露義故。餘各止持作犯。
次下別解。不淨行戒。一制意犯緣。悉同可知。文分二。
初至久住明結戒相。略舉三文。一略舉犯文。二告言
巳下還是制廣補略。三集十句下招生十利。第二欲
說戒者巳下明說戒相。以彰教法。文亦有二。初明戒
本。伹有四句。所以無共同等者。答祇五二律悉具八
句。同於大僧。此律文略。十律尼戒本同者。文不別列。
故知亦有共同等四也。其比丘尼捨戒。為成來去無
鄣故爾。尼中捨者。恐在俗汙犯。所以須捨。如十律說。
無重出家。故彼文問。頗有比丘尼捨戒。更與受戒不
犯耶。佛言有。若比丘捨戒巳。轉根作男子。與受戒不
犯者是。
第二若比丘尼下廣辨。於中文二。初解犯相。二不犯
者下解不犯相。前文復二。初尼犯相。二解四眾犯相。
前文復二。初略解戒本四句成犯。二有三處巳下廣
解二三兩句。對三趣行。非成犯之相。就中復有二。初
至亦如是犯差相別。二若比丘下明輕重相。前文復
二。初舉成犯境緣。二若比丘尼下廣辨造境。成犯方
法。境界文二。先總舉三趣。二復於三種巳下望三趣
橫列。各三三合九。謂重非之境成犯文三。一自發心
犯。二若比丘尼下為怨賊逼巳造境犯。三若比丘尼
下為賊怨等逼尼身犯。自心犯中分二。先造覺境犯。
後對不覺境犯。覺境分三。謂男子二形。次及黃門。男
中復三。人非人畜生。初人中先以三處對人。男子境
作三句。次以隔等四望於三處。有十二句。下二男亦
爾。合三十六。黃門二形類亦同爾。便成一百八句。不
覺境中分三。謂男二形黃門等是。男中復三。人非人
畜生。人男復三。謂睡眠新死及少分壞等。尼自以三
處對前作九。次加隔等四。有成三十六。下二男亦爾。
合一百八句。男中既爾。餘二形黃門類然。併成三百
二十四。通前覺境。都四百三十二句。
次怨逼中分二。先造覺境。後對不覺覺分境境分三。
謂犯男及二形黃門。犯中男分三。先犯人男。謂以自
身三處犯男作三句。次加樂等六。又加隔等四。合七
十二句。下二男亦爾。合成二百一十六句。二形黃門
亦然。合成六百四十八句。不覺境分三。謂男二形黃
門。男中復中復三。人非人畜生。人男三。謂睡眠新死
少分壞等。尼以自身三處犯男即九。次加樂六句。合
五十四句。又加隔等四句。合成二百一十六句。餘二
男亦爾。合成六百四十八句。男中既爾。二形黃門亦
然。令一千九百四十四句。此謂三个六百四十八。合
以作法。通前覺境。合二千五百九十二句。
第二怨逼中境應通九。今且約人三逼巳三處即九。
又加樂等六。又加隔等四。合成二百一十六句。又前
樂中文但有五。謂於二時不樂中。少出時樂。前二時
不樂句。准上僧中。故言六樂。初自作輕重。二教人文
三。一比丘教尼。二尼教尼。三餘眾相教。問䨱藏他夷。
還犯夷罪。所以教他而犯輕。解言。教人行非。前人未
必定隨我教。又復容有發露之理。故犯蘭罪。覆他解
義。前人先巳作過。惡心流利。但使䨱藏必作不疑。既
是䨱藏。復無發露之義。故得夷𠎝。又且教人限分中
制。所以犯蘭。䨱是深防中制。為是結夷。二制既殊。所
以非類。
○盜戒第二 煞戒第三 妄語第四
○摩觸戒第五
凡女人之性。染愛情深。既受摩觸。適悅處重。又人輕
易陵。義無自固。容成大惡。臨危事嶮。可壞之甚。故方
便之內。制以深防。但使受樂。即結夷罪。通結如上。
別緣具六。一是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
掖巳下膝巳上。腕巳後身分。甄去輕境。染微無逼。不
須深防。伹得輕罪。尼以輕觸男重。男以輕境觸尼重
亦犯。未必要取二俱重境。五二身相觸。除去衣互有
無。不犯重故。六受樂便犯。問尼解男犯夷。名深防制
者。如解衣互有男。何故僧尼俱犯蘭罪。答女人重境
身分。生他染強。畏致陵逼。故方便之中制與重罪。名
為深防。若衣互有無。境麤染微。陵逼義蘭。故使僧尼
俱齊限分。亦可蘭名通含輕重。深防蘭重。限分便輕。
義何有妨。分文解釋。如大僧無異。可以此知。
緣中文二。初明起過。第二守房。小沙彌尼下呵責。
戒本六句。一犯人。二明尼有染心。三所摩境界染心
男子。四從掖巳下以其重境受他摩觸。文三。一出分
齊。二身相觸者謂俱無衣。三若提下摩業。五是比丘
尼下違教結罪。六是身相觸者制名尼摩角戒。對僧
料簡。有四不同。一大僧解戒。不就陵逼。莫問前女死
治俱犯。尼據陵逼。簡死取治。二比丘不問女之小大
伹使受樂。亦得殘罪。尼取逼義。要大非小。三比丘觸
女。但自有染。不假前染。尼約逼義。非但自染。要須俱
染。故此文言受染汙心男子。四僧摩前境。重輕俱殘。
是故文言。若捉手若捉髮。尼唯重境。以其得境處深
垢情厚重。容有陵逼。故制重罪。若得境處殘。垢情微
薄。復無凌義。但得輕𠎝。落在八事。
辨相具釋。上五略不解制名。下三戒同爾。文言掖巳
下者。解第四摩業。文三。一解上定境深殘。二身者巳
下解身相觸。俱無衣語。三若提摩下釋上第三列其
摩業次第。釋初境淺深中。問此據巳下夷。明去掖巳
上蘭。何以故。八事中捉手者及至腕蘭。解云。前就身
中。辨分齊故。言腋下膝上。下捉手者。就據中以別分
齊。故言腕巳上夷。腕巳下蘭。五分。摩髮際巳下。膝巳
上肘巳□夷。男作男想巳下。釋第五結罪文二。初至
突吉羅解成犯相。二若比丘尼巳下輕重相。前文有
三。初至偷蘭遮二俱無衣樂重犯夷。二男作男想巳
下互俱則情涉。得偷蘭遮。咸是方便。有趣重勢。故未
必同僧。三男作男想巳下俱則情薄。犯突吉羅。其間
是非癈立多少。一同比丘而可知。唯除死等三境不
犯。俱無衣中五及俱。設有九九業各爾。合八十一夷。
是男疑八十一蘭。餘之二位通不受樂。故並說合一
百六十二也。重輕文五。一當趣就業。二異趣。三女人
巳下約其形報。四男子提足禮下境心有無。五境想
五句。
○八事成重戒第六
前戒得境處深。染情垢重。故制深防。一觸成重。此戒
亦是染心所為。觸境處淺。染心微薄。要假八事相資。
過集積增。垢情轉著。趣重必然。故須抑制。滿八成重。
別緣具五。一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犯
前七事未懺悔。五作第八事便犯。若八過捉手。不成
重罪。以事是一故。或一男犯八。或八男犯八。若一時
犯八。乃至八年犯八。亦無次第。但使滿八。皆攬成重。
戒本六句。一人。二內有染心。三犯之境界。四受捉手
巳下正作八事。五結罪。六制名。
辨相。亦解上五。捉手者。巳下釋第四八事。上二觸境
下六非觸。入屏處下。四在屏處。餘非屏處。彼比丘尼
下解第五結罪。文言以為樂者。釋成八事。並以染情
著境。故言為樂。問下入闇室入屏障處犯提。何意此
中犯蘭。解下對譏過。不待俱染。但犯提罪。此謂俱染
容成大惡。故悉犯蘭。次天子巳下異趣。次女人者下
形報以辨。下不犯中八事別開。問下入闇室犯提。此
開不犯。答下下無所為。涉譏犯提。此有福緣布施求
法懺洗之流。故令無過。
○䨱比丘尼重罪戒第七
出家尼眾。遞相禁約。使離過行。成光顯僧眾。今知他
犯重故相容匿。致犯劇。淪陷前人。白壞損僧。汙辱不
次。故加深防。制重夷罪。
別緣具六。一是大尼。甄下二眾。罪名輕故。䨱不成重。
二犯重。除犯下四。初篇罪重。一刑永鄣。故須深防。制
䨱成重。下四可悔。不須深防限分中制。䨱同大僧。三
知犯重。甄去不知。不識名種。不成䨱故。四作䨱藏心。
甄去入護心。無記心不犯故。護心有兩。一者自護雖
䨱不犯。律之若說者有命難梵行難。不得說不犯。祇
律。若比丘尼見比丘尼犯重。應向人說。若犯罪人。凶
惡可畏有勢力。恐有命梵難者。當作是念言。行業果
報。彼自應知。自勑身心。寧死不犯。喻如失父燒舍。但
當自救。焉知舍。即為是䨱車之誡。何有過哉。若不善
心中奄遏前罪。不令外聞。是名䨱藏心。五不發露。甄
去作法發露不犯。若發露者。要對未知者成。若彼巳
知俱有遏。若對發露者。不須更別發露。有無窮過故
如尼犯第八諫竟成犯。大眾咸作䨱心。亦成䨱藏。不
得亦向發露。若彼犯者。即向此眾發露不成。以俱有
覆過故。若大眾不作䨱心。向發露得成。若犯人發露
竟。餘人皆不成䨱。以根本發露故。六明相出犯。
滿足戒本六句。一人二知他犯重。三不自發露下正
明不發露。不自發露者。不對一人。不語眾人。謂不對
二三人。不白大眾者。不向僧發露。四後於異時下自
言引䨱。五是比丘尼下違教結罪。六䨱藏重罪故者
制以立名。
辨相解前五句。初句可知者。巳下解第二。僧巳下解
第三。言僧者解不滿戒本。大眾者下解滿戒本。此正
一義。梵漢別故。言休道者。下釋第四自言。伹文五句。
此亦五舉。前二戒本中釋之。尋而可知。彼比丘尼是
巳下釋第五結罪。於中文三。一䨱尼有二。一重二輕
二自䨱重罪蘭。以深防氣分故。問所以大僧自䨱夷
罪犯吉。尼自覆蘭。解言。比丘限分。故唯犯吉。尼自䨱
蘭。生他䨱夷。深防少分。故不相類。三䨱餘下眾累無
境想。五分。䨱從晨朝。王初夜初分。時時皆吉。從初夜
初分至明相未出時皆蘭。至明相出夷。
○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戒第八
不聽隨順者。有三種過故。長彼耶見。永無懺悔。改過
從善。二同彼染著。自壞心行。三大僧舉竟。不聽共語。
輙便隨順。違法惱僧。犯突吉羅。二解諫意。然此比丘
尼倚傍八敬。又倚佛教。開親不犯。故文言。此是我兄
今不供養。更待何時。堅執此二相濫難分。須僧說諫
開示是非。敬教及開親者。謂是正見清淨比丘有法
益。尼可須虔奉。雖可是親。耶見心成無法益。尼不得
隨順。開曉心壞。識是須敬。非者不須。冀彼改迷從正
棄惡就善故也。祇律。我是其母。是我所生。是故隨順
五分。此是我弟。十律。此比丘姉妹七人。出家作尼故。
或言兄第等。三僧既設諫。是非理分。固執巳心不肯
從勸。違法惱僧。過是不輕。故結重夷。
別緣具六。一是被舉比丘。二知被舉不捨不懺。三隨
順。四尼眾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竟。問所
以隨順被舉比丘須諫。隨被舉尼不須諫何須。答佛
教制尼。恭敬大僧。濫故須諫。同類無濫。故不須諫。料
文分齊。如上可知。
戒本六句。一諫所為事文三。一人。二知被舉比丘四
句。一僧舉如法。二不順從。三未懺悔。四未解下文具
解三。而隨順者。正諫家所為。第二諸比丘尼下屏諫
第三拒屏諫。四彼比丘尼下僧諫。五若不捨者下結
違諫罪。六制名。此等四戒並別制名者。釋成結夷。但
是深防故。
辨相具解。上五比丘說可知。若未白前隨被舉比丘
一切突吉羅者。問等是隨順。僧尼兩眾巳有諫不諫
別。何以隨順。復提吉不同答尼是同類。假伴行宿。隨
順義數。是故第三犯提。前二犯吉。比丘非類。為伴義
絕。故隨三舉。並得吉羅。此是總言。今隨闡陀。同尼犯
吉。以前二舉故。比丘突吉羅者。比丘於尼。既無倚傍。
為之義希。設若隨尼犯吉。不諫尼。
●十七僧殘法
七門料簡。一例名數多沙定能犯人。二身口。三自作
教人。四性遮。五持犯。六二部同異。七下眾任運。此律
十七。祇律十九。謂此令獨戒離二謗違諫。故十七戒。
祇中離三獨戒。合二謗。加父母夫主不聽輙度。故成
十九也。人位有三。謂解舉助破。此二僧犯不同可知
亦可助破亦別可知。次有四戒。人通三位。謂媒言二
謗。次有十一。唯別人犯。謂獨受等。
第二門身口。身
口位三。獨受二戒。唯身業犯。二有九戒。是其口犯。謂
勸受口作犯八。諫口止違。三有六戒。該通兩業。於中
位四。度賊一戒自身假他口。解舉一戒。若秉法者。其
唯口犯。餘僧同度賊。身假他口。若論二謗。口正身兼
媒言二戒。身口正犯。
第三門。自作教人。位約為四。
勸受一戒。專教人業。二謗兩戒。同比丘判。媒言兩戒
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餘之十二自重教輕。即是五
戒有教人同犯。
第四門性遮。遮唯媒戒。餘並性惡。
第五門度賊解舉。此之二戒具兩持犯。如度賊。若
白王大臣等。名為作持。若令不度。是其止持。不白王
大臣等。名為止犯。而度受具。是其作犯。解舉亦爾。若
白眾僧。僧聽解者。名為作持。或令不解。謂是止持。今
不白僧。故說止犯。而復解舉。豈非犯。自餘十五心持
作犯。
第六門。七戒同犯。餘十不同。十不同中。自習
近住。違尼三諫中。言比丘隨所犯。謂䨱罪等故爾。自
外九戒比丘並吉。所以可知。是中輕重有無。推而可
識。
第七門。即上教人。五中除勸受一。餘之四戒得
教人作。容有任運。勸受一者文唯自教。言了犯故。前
九初犯八。乃至三諫九。初犯中前三同故。略出戒本
後六不同。一一別釋。
言人戒四。所以不聽言人者。有三過故。一出家之人
應懷四等。陳辭舉告。損惱前人。即非益物。二者女人
之性。理無外涉。是非難究。不閑進否。雖理灼然。言不
自雪。醜累佛法。譏損處重。三自壞心行。鄣道根本。具
斯諸過。故所以制通緣如上。
別緣有四。一詣格人斷事官所。二言白衣居士。三辭
列其事。四官人下手疏犯。緣起之中。言他呵制。
戒本文三。一對言他。略制戒本。二牒制隨開。謂被他
言聽往官所。於中文五。初為他言。佛開對事。二時彼
尼巳下限陳其事。三諸斷事官下斷官錯判。四時諸
比丘下聖決是非。前施是施。後施非法。此謂如法人
故。五波斯王下依佛判故。治斷事官。女人少解。理不
自申。詣官醜損。事在於此。三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
詣官言。三居士所言境界。四出其時節。五是比丘尼
下結犯。尼是少知。並言應捨。五分。若尼為人輕陵。應
語父母。或親族者。或比丘比丘尼憂婆塞憂婆夷有
力勢者。語時應言。彼經陵我。為呵我諫。不應言之。若
詣官言人。一往反一殘。
辨相具解。上三別釋。若比丘尼下合解。下二比丘譏
損義微故吉。不犯中更無餘開。明為三寶。亦在犯限。
○度賊女戒第五
出家尼眾。理宜勝人崇集。光顯僧眾。外長信敬。今此
女人身行不端。過狀外彰。既羅公網。輙度出家。招致
譏醜。汙辱處深。損壞不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六。一是賊女罪應死者。二知是。三不問王大
臣。四度與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賊女。三人所知。四不白
王等。五便度巳下違教結罪。
辨相中。多人知者下解第三。不依人下解第四。彼比
丘尼下釋第五。和上主重。餘眾犯輕。十律。和上殘餘
師偷蘭。五分。三羯磨未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師一殘
餘師偷蘭。又此言三羯磨竟和上殘者。謂約比丘羯
磨。應非本法。以彼未竟故。諸度人戒。咸准斯釋。僧不
須伴度希故吉。人可即度此女。故言吉羅。
○界外輙解三舉戒第六
輙解舉者有三種過。一前比丘尼耶心成就。鄣於學
路。僧既治罸。情見未捨。偏心輙解。長彼耶見。永無懺
悔改過從善。二容同彼見自壞心行。三輕尼違法惱
僧。具斯諸過。故制殘罪。問輙解成不。一解。有心乞領
是故成解。不同淨地無心領受羯磨法故。是以不成
問若解舉須問。有心領受。輙成解者。三舉治人無心
領受。治不成治。然治成治。不問心者。非法解舉。何獨
問心。今釋伹使如法僧秉。治解俱成。非法背僧。解治
不成。若當背僧作法成解。惡人無有可治之義。善人
無有得食之理。故下文言。解者是不淨。不解者淨。
別緣具六。一前人有三舉事。二尼僧如法舉。三未隨
順未悔懺。四輙與解。謂不白僧。僧不約束。五無因緣
謂僧移或死。違行休道。賊將水漂等緣亦不犯故。六
三羯磨竟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知尼僧所舉。未隨順等四句。一為
僧舉如法。二不順從。三未懺悔。四未為解。三為愛巳
下不白眾僧。四出界外巳下輙解結罪。
辨相。僧者
巳下解二句。愛故不問下釋第三句。出界外下解第
四結罪句。但豫羯磨俱犯僧殘。又不牒師名。即無主
伴。故同一殘。謂是僧犯不同度賊。有主伴別故。罪有
階降殘蘭之異。五分。未羯磨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師
一殘。餘師偷蘭。十律。和上殘。餘師偷蘭。比丘吉羅。以
不須伴故。解舉希吉。
○四獨戒第七
凡女人志弱。事無獨立。人輕易陵。容成大惡。假伴相
授。方能離過。故制不聽獨。水是難處。夜分姧非。村是
俗男所居。曠野及道容有惡緣。故並皆制。獨犯僧殘。
獨度河別緣有四。一是河水。二獨度。若前尼疾疾入
水蘭。獨越河過。雙脚上堓。犯僧殘。後尼獨入蘭。上堓
時前尼為伴。不犯僧殘。若二人俱入水俱上堓無犯
或乘車畜等。無度河威儀。並是不犯。三無因緣甄去
命梵難等。伴命終賊將去等緣不犯故。四獨越河過
便無犯。伴既隔河。脫有難起。不能相救故爾。人言。水
為難體。不對人陵。故文言。水者獨不能渡。此義不然
與緣起文違。
獨行入村別緣具四。一是俗人村落。無問大界裏村
及藍內村獨入皆犯。生難處強故。二獨入甄共伴不
犯。三無因緣除二難伴命終等不犯。四越界便犯。若
至村門不待後伴。䨱足入村門犯。若村中先有尼則
不犯。以前尼為伴故。若入城門亦爾。若真直過者。隨
越村界分齊。無村十里犯戒。
獨宿別緣有三。一離申手處宿。甄去申手內不犯。尼
寺及村。同牀別牀。要申手內。如祇互相撿挍不問。此
律。若申手外悉犯僧殘。[宋-木+(白-日+口)]本相近。後若睡相遠。無情
過故。所以無犯。二無因緣。謂二難伴大小行來樂靜
作業等不犯。三隨脇轉側。一一殘罪。
獨在後行別緣有四。一在道行。二捨伴見聞。若見聞
互離應輕。三無因緣。謂二難伴命終賊將水所漂等
不犯。四行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別其四獨。三是比丘尼下結犯。
下辨相中。解三二兩句。還為四文。渡水中先出河水
伹言獨不能渡。不論廣狹深淺。伹使脫脚褰衣而渡
異陸行威儀。皆犯僧殘。不須准五分解。又界及藍裏
有河俱犯。彼比丘尼下辨犯。初明殘法中。先教不犯
法。後彰犯法。文言。疾疾入水殘者。此是渡過。非入即
犯。次明蘭法。先此堓不犯犯。後若至彼巳下彼堓不
犯犯。此等以非令渡。故結蘭罪。入村中先教不犯。若
比丘尼下明其犯法有二。先明殘法二句。文言。至村
殘者。謂入村殘。及越村殘。言無道處行者。謂無道分
齊。故取皷聲。如上同行無村道處十里。如摩登耆經
七弓。弓長四肘。肘有二十四指。為一鼓聲間。後蘭法
二句可知。宿文有二。先藍中宿不犯犯法。次村中宿
不犯犯法。獨在後行亦有不犯犯法。不犯中具開上
四。上二文顯。三若二尼共宿下開藍內宿。有此緣不
犯。四與二尼共行下開前獨行。五若一尼大小行下
開村中宿。五分。亦有四獨水者。廣十肘深半䏶殘。共
伴行。在後老病。疲不及伴不犯。獨行無聚落半由旬
若有聚落。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殘。十律。獨宿從日
沒。獨至地了殘。如是從初中後外各三時。獨宿至地
了殘。獨行者。若夜若晝。夜者從地了去至日沒時來
殘。如是從日出時食時禺中日中日晡日沒時去。至
日沒巳來還皆殘。獨入村者。若晝若夜。有水道陸道
獨行往聚落殘。若無聚落空地。乃至一拘盧舍殘。獨
渡水者。有河水池水渡。有脫衣渡。不脫衣渡。脫衣河
水殘。塞衣渡河水蘭。脫衣渡池水蘭。塞衣渡池水吉
祇。獨行者若捨伴下道出界犯殘。若道中垣在申手
內。若離申手外。一足過蘭。二足過殘。若餘人中間過
者蘭。獨宿一夜。三往手相尋者。當初中後夜。雖一時
頓三不聽。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四分律疏卷第六末
○受漏心男食戒第八
凡結患之重。莫過情欲。束心謹意。猶恐不禁。豈況知
他有染縱心而受。既荷其恩。脫有陵逼。事成難免。損
處非輕。故須聖制。
別緣具六。一男子。二人男子想。三染心與衣食。四知
染心與衣食。五自有染心。六領受入手犯。
戒本五句。一人。二尼有染心。三謂前境界染心男子。
四從彼受下所受食等。五結罪。
辨相具釋。若比丘下解第五結罪。於中四句。初當趣
重輕。二天子巳下異趣。三染心女人下形報。四境想
四句。不染汙心者。謂俱無染。染汙心想者。尼謂彼男
有染心。與橫想故吉。下疑亦爾。若作偷蘭解時。不染
汙心。謂前境無染。尼自有染。染汙心想者。謂男有染。
施與衣食。心重故蘭。下疑亦爾。略無人男人男想等。
比丘吉羅者。義能自故得輕罪。十律。有尼上因是尼
故。與尼僧作食。偏與所愛。尼食受者蘭。五分。有一尼
有染著心。從一染著心男子受飲食。受巳生疑。我將
無犯僧殘。即持與餘尼。餘尼問。此美食何故不敢。具
以事答。餘尼言。汝所畏。我亦應畏。白佛。佛言。有染心
受染心食不食而與他食皆不犯。下戒本言。自手受
染心男子食食僧殘。准此文時要食方犯。比丘受染
心女食。不懼陵逼。故犯吉羅。
○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第九
制意有三。所以不聽勸者。凡聖人制戒。有益無損。何
得輕爾。不思勸人為惡。令他得罪。巳自招𠎝。人我兼
損。理所不許。二解同犯。意正由言中厲他。勸彼為惡。
復即謗佛。不懼聖教。所為過重。故亦犯殘。三解雜為
二。意前身業犯呰業違。又前得衣食。此全不得。又謗
不謗殊。故為兩戒。
別緣具五。一人男子。二染心與衣食。三知彼染心與
衣食。四發言激切。強勸合受。五言章了了犯殘。佛恐
難固。制而勿受。今擊彼言。以時但受。能那汝何。此是
勸彼謗聖之辭。
戒本二句。比丘解事。勸悕故吉。五分。勸受語語僧殘。
十律。若俱染勸受殘。若尼無染勸受蘭。祇律。雖可教
受染男衣。食未犯惡。更有善好尼。勸諫莫教他受染
心男子衣食。不受此諫。方犯僧殘。下有八三諫戒。前
四同僧。得罪處齊。直列戒本。各違當部。下四不同。一
一別制。
○習近住違諫戒第十四
制意有三。一解不聽習□近意。制二人為伴。欲使遞
加禁勒。斷惡脩善。今乃私情交密。染心共住。互相䨱
藏。心無愧恥。內自壞行。外累佛法。可患之染。故制不
聽。二解諫意。倚傍聖教。制二人為伴。何得大姉諫我
使別。即是迷於佛教。不曉制意。須僧說諫。開示是非。
欲使前人解制二之意。便脩其善。汝今二女返作惡
行。不應共住。令彼改迷捨配就正故爾。三解結罪意。
僧既設諫。是非灼然。固執巳心。不肯從勸。違法惱僧。
故結僧殘。
別緣具六。一是染心習近住。二尼眾勸使別住。三倚
傍聖教不肯別住。四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
磨竟。
戒本五句。一諫所為事。謂習近住。文有五句。下文具
釋。二是比丘尼屏諫。方法下三可知。
辨中略不結
教人罪。
○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第十五
制意有四。一所以不聽勸人竟。凡是非交濫。相則難
分。愚者不究其言。謂之為是。理相獎導。捨惡脩善。今
反助火益薪。更謂彼惡。復即謗僧。事惱非輕。故不聽
勸。二解諫意。勸他別住。跡涉愛增。故致言謗。相濫難
分。須僧自理。諫彼鄣巳。內無怖瞋。令彼體知。改迷從
正故爾。三結罪意。有三種過。一勸他為惡。二非理謗
僧。三固執違諫。總重情深。故制同犯。四離為二意者。
前戒諫自習近住。此戒諫謗僧勸習近住。又諫辭有
殊。故為二戒。
別緣具六。一前尼習近住。二尼僧諫使別住。三謗僧
勸習近住。四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
竟。
戒本五句。一諫所為事。二屏諫文三。一諫莫謗僧勸
他習近。二今正有巳下明推過屬彼。顯謗勸非。若此
巳下別住有益。彰巳諫意。下三句可知。
辨相具解。
○瞋心捨三寶違僧三諫戒十六
制意有三。一凡出家之士。正以三寶為心。何乃因於
小事。內懷瞋忿。輙欲棄捨真途。歸投耶住。自墜義深。
理所不許。二諫意。但女近見不及遠聞。出家名同。謂
梵行亦齊。迷心將趣。可愍之甚。須僧設諫。使耶正理
分。改惡從善。三結罪意。僧諫理分。耶正兩別。仍守耶
心。堅執不捨。故制殘罪。
別緣具六。一因事瞋恨。二背此向彼。三發言捨三寶。
四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竟。
○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第十七
有三意。一四諍之興。乖理違和。備德斷理。諍事消殄。
女人見不及遠。妄別引比類謗僧發起。使鬪諍還生。
過損非輕。故制吉羅。二解諫意。但治罸之時。一作罪
處所滅。一作憶念滅跡。涉僧愛似有不平。須僧自理。
諫彼彰巳。內無愛憎之意。三結罪意。僧諫理分。宜自
改自心。故違僧命。堅執不捨。故結僧殘。
別緣具六。一巳四諍事。二僧如法滅。三謗僧發起。四
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諫。六三羯磨竟。戒本五句。一諫
所為事四句。一人。二巳諍事。三所謗僧。四有愛等謗
僧之辭。二是比丘尼下屏諫。文三可知。餘三如常。辨
相具解。
●三十尼薩耆法
一百七十八波逸提雖捨不捨異。罪性約等故。二百
八戒合為第三篇。先解三十。一總解。二別釋。總解中
十門。一與單提捨不捨異。二犯人多少。三自作教人
四身口。五性遮。六重不重。七捨懺方法。八持犯方軌
及二門之意。九二部同異。十尼下二眾任運有無。
初門者。單提之中。且據相顯而言。有三十八戒。濫故
須定。內資十一。謂僧十三食戒如讚。一背別二足非
殘。不美藥酒虫水。於十三中。除讚背足美四。復加二
不同。謂背及食䔉。故成十一。外財二十七同戒有七。
謂僧十一。如脫着真自等四高牀下七。此十一中除
三過量。可角針筒。故但有七不同。二十謂水扇生聲
同牀。同被褥作衣過。五五日不者。大衣著他衣。紡績
取衣。不為受貯跨衣十。畜女嚴具。持蓋不著祇支及
七塗身二十。是中三鉢真實淨主牀。被他作衣。衣過
五日。此六闕初緣。故次十內。資戒闕於第二。餘闕第
三。或可闕初。推尋可識。
第二門常住不犯現前僧者。唯犯二寶。一人盡犯。但
同生人。不共犯九。謂於十五之中。同戒有六。如離衣
一月過知足乞鉢七日藥奪衣等是。不同有三。謂長
鉢十六枚病衣。此不共犯。餘客共犯。不共之義可知。
第三自作教人。教人同戒有三。謂受寶奪衣乞縷。不
同有一。貿衣還奪。合四教犯。餘無可知。然復位判乞
縷一戒。事專使人。中犯受寶。二奪衣事通於二。餘二
十七悉自作犯捨。
第四身口者。位二謂四互用戒病衣。此五身業犯。餘
通身口。於中分三。離衣一戒身口作業共身犯。第二
六過非時攝施。此七口止共身犯。第三餘十八戒口
作業。於身犯分三。第一乞縷一向假他身業犯。第二
受寶二奪。若語自作是身業。若教人自口假他身。第
三餘十四領受不同戒有三。謂五乞重衣輕衣十一
同戒。此等自口身作業假他身業犯。
第五門全無重犯。如一離一作。謂乞縷一違。開謂非
時攝衣。一違要是病衣四个一。二奪無重。五六過無
重。過十五領受。三異餘同。此等無犯也。
若六門同戒。迴僧及四五。同此之五戒。性惡氣分。餘
悉遮。
第七門捨懺方法。位亦有四。一捨財。唯無綿褥。其餘
四捨。約境物處法等四。准上可知。第二懺罪。亦四如
上須知。財物現不現及懺䨱及著嘿等多少如上。第
四不還結犯亦如上。但第三還中三門。一約捨心差
別除二寶。不對道故。餘二十九。長等六戒。謂長衣一
月衣七日藥急施過後畜長鉢十六牧逕宿方還。餘
二十三等。即坐聽付。良以長等。咸胄相續。貯畜方犯。
若欲捨時。要須逕宿事隔。表畜心斷。故不得即日歸
主。若當大眾難集遠行緣等。聽即日轉。付二捨之離
合。別別捨者。還否如上。儻或合捨二三四五乃至多
等。還法如何。若欲辨釋。先束前六。以為四位。三長為
一。長鉢為一。長藥為一。十六為一。若餘二十三共長
等。或一二三等合捨者。有其四戒。即坐付主。謂離五
衣乞鉢病衣亦乞等是。餘之十九相從逕宿。所以此
四即還者以病衣。若說淨物作不應入捨者。明長不
染。以各別用故。五乞蘇油外內資異。故亦即還。餘二
可知。若以二十三長鉢合捨。唯留乞鉢。若與餘二位
合捨。二位須留。餘二十三並即還主。三正辨還法。准
大僧中說可知。
第八門持犯僧。八戒中除於二六長鉢等三。伹有五
同。今加十六枚及以長鉢故過等七戒。具兩持犯。餘
但止持作犯。二問之義。如上所論。
第九門同異者。十二不同。位可分三。病衣有無。長鉢
緣異。餘十輕重。
第十門六過之中除藥。但五及四教人合有九戒。容
任運犯。直列戒本。後十二戒。一一別列。
○五乞蘇油戒第十九
凡物要用。為貴辨之。不易得巳。還棄更索異物。志性
無恒。長貪惱境。招譏不輕。故結其罪。
別緣具六。一是非親里居士。二為巳。三曾前索得蘇
油。四不用還主。五更索異物。六得物入手犯。若乞得
蘇。無提舍尼罪。□由食生既不食還主。何得有罪過。
若有病及因緣乞衣藥。無直乞過。但有五乞之𠎝。若
有直罪乞時。何須結彼五乞之犯。戒本三句可知。辨
相具解。
○互用說戒堂物戒二十
自下戒皆是互用。總解制意。凡篤信捨施。情期有定。
理宜稱施而用。事須合當。今轉為餘用。乖本施心。致
招譏累。又長貪結。自壞處深。故所以制。四緣成犯。一
施現前僧。說戒堂直甄去。四方僧堂直迴用犯。重不
犯此戒。若示何故呵言。施四方僧者。解言下施別房。
彼亦呵言。施四方僧。以斯文證。故知居士過分呵責。
非四方僧物。二知施說戒堂直除。不知不犯。三受得
屬巳。四轉異用便犯。戒本三句。初句可知。二施物作
堂直。三異用結罪。施堂直作五衣入捨。施作衣迴作
堂。不須入捨。汎舉五義故爾。列三僧物。是此所迴。次
食及堂房物亦同。此下之三戒悉具四緣。唯以事別
為異。
○迴現前僧食直用作五衣戒二十一
若居士靈心施作食。或自乞得食直迴用皆犯。
○五用別房戒二十二 互用現前僧堂戒二十三
居士好心施作堂直。及乞得堂直。異用皆犯。
○畜長鉢戒二十四
制意同僧。別緣具五。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鉢。三如
鉢。四不說淨。五過宿明相出犯。若解衣與大僧同開。
十日鉢不同者。如前所說。戒本三句。辨相具釋可知。
五分。聽畜七種麤鉢。一盛飲食。二盛香。三盛藥殘食。
五除唾。六除糞掃。七除小便。
○過畜十六枚器二十五
凡事用供身。得濟便罷。今十六枚外過畜盈長。長貪
妨道。增結招譏。故所以制。
四緣成犯。一先有十六枚器杖。二更得器。三不說淨。
四過宿明相出犯。十六枚者。二釜二瓶。及以四蓋。四
瓫四拘。五分。唯聽畜盛蘇油𥦨香藥醬酢各一瓶。又
聽畜釜鐺杓各一。
○許與他病衣後不與戒二十六
有漏之身。盈流無恒。須衣遮鄣。寔為要用。先許濟他。
後違然諾。言行乖爽。非出家法體。又闕彼人。鄣身要
用。事甚相惱。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是病衣簡餘物輕。二先許他。三前人來
取。四無因緣。謂前尼破戒見等舉𢷤。及由生二難等
不犯。五不與便犯。
○非時攝施戒二十七
此謂攝安居僧。得施物善。見要安居竟者得攝。此物
未竟不得。佛既賞前安居人得物。界內時中直爾攝
取。事順應法。不生罪過。若至非時分。直攝違教。事不
應法。故須制犯捨。當攝此物時。界內盡集。無乖別之
心。故不犯盜。五分。諸比丘尼非時衣作時衣受法。客
尼便不能得衣。佛即呵責。故知非時作法攝衣。
犯四緣成。一犯是安居僧得施物。二入非時分。三不
作非時法分。四直爾攝取便犯。戒本三句可知。不犯
中非時受非作時衣時衣受作時衣。十律。雙結非時
衣受非時衣主尼過時衣受作非時衣客尼犯。
○貿衣巳後強奪戒二十八
凡價限巳定。事決交判。瞋恨強奪。不以道理。情相惱
競。非出家之戒。故今聖制。
別緣六。一共相貿易。二決價。三價直相當。四瞋心強
奪自作教人。五無因緣。謂先借衣及舉等緣。六得物
入手。戒本三句可知。
○乞重衣戒二十九
與前非親理乞衣。有何殊狀。
別制斯戒。答有三異。一前戒直乞犯。自恐請不犯。就
此自恣請中。過分索犯。二前戒乞得一條犯。此十六
條犯巳上犯。三前戒除親此戒。親非親俱犯。有斯三
異。故別緣五。居士自恣請。二乞重衣。三過分索。謂過
十六條。四為巳。五得物入手。犯緣起文二。初非親自
恣請過分索犯。二親里自恣請過分索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明開乞四張疊不犯。三過分索犯。
○乞輕衣戒三十
制意犯緣悉同前戒。唯以輕衣為異。輕衣者疎衣也。
●自下一百七十八單波逸提法總為五門。一自作
教人。二性遮。三持犯。四二部同異。五下二眾任運。
初門自作教人。其位有四。第一有二戒。專是教人業。
謂教人誦呪術戒。第二於僧二十二中除六。謂與尼
衣動足鍼筒及三過量。餘十六中但十一戒自作教
人。彼我同犯。謂教人掘壞等。第三同戒有五。謂二臥
具高羅浴不同有六。謂五塗身安居中牽他出房。此
十一戒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都合三位。有二十四。
戒。有教人義。第四一百五十四戒自重教輕。
第二門性遮者。合三十六戒。性惡氣分。謂同戒二十
九。除呵教授師。一不同有七。如洗淨等。三夏中牽他
出房。習近居士子違諫罵比丘罵尼眾等是。餘皆遮
惡。
第三門持犯位可為三。第一有二十三戒。具二持犯。
同戒有九。於十三中除教誡尼。二足背等四。不同十
四。謂輙有士如坐去。一對宿去。二對開藍門。三對著
他衣破癕。四對突入僧寺問義。五對夜入聚落。一三
時遊戒有一不攝耳是。不同十七。其受戒有五。謂取
衣不與受不與戒。又受二歲六法及本法逕宿等。違
教有五。謂不請不聽不恐不依安居不禮等。不為他
滅淨。不結安居。被擯不去。不以二法攝受。不看同活。
尼病安居竟。不去不送婬女五六由旬等。作則是持。
止則成犯。第三有一百三十七戒。止則成持。作便是
犯。五十九同。餘不同戒。
第四門同異。就不同戒中洗淨等。三有無與外道食
等。四犯同緣異。餘是尼重僧輕。戒重輕雖等。罪名有
別。如剃毛戒。此等對文便釋。
第五門任運有無。謂於前二十四教人犯中。[宋-木+(白-日+口)]取十
一。一向犯者及高羅洛安居中牽他出房。合十五戒
等。此有任運犯義。除二呪術屏露二臥具五塗。此九
即非。餘非可知。前六十九與大僧同。直列戒本。餘不
同者。次第而列。
○食䔉戒第七十
出家之士。宜斷五辛。香潔脩道。今貪味食䔉。使臰氣
外勳。招譏損道。過是不輕。是故聖制。
三緣成犯。一是䔉甄去餘辛。所以食䔉重者。一有美
味尼吉[共-八+口]貪食。二勳中之極。故所以重。二無重病因
緣。三咽以結提。五分。唯生䔉提。
○別三處毛戒七十一
自下四戒皆是長養愛欲方便。招世譏過。鄣道處深。
故所以制。比丘患微。貪故結蘭。
○洗淨過分戒七十二 用胡膠作男根七十三
共相柏七十四
五分。若出不淨蘭。
○供大僧水扇戒七十五
大僧與尼。男女相異。供給水扇生染穢。跡涉譏醜。故
制提罪。除瞻病僧。供給尼希。故得小𠎝。
○乞生𥼆豆戒七十六
出家理宜乞食資身。無事脩道。今乃乞生𥼆豆事務
紛多。廢修道業。又長貪結。惱亂施主。是以聖制除親
里。或從出家人乞。或為他乞。或不乞自得。並無過。
○好生草上大小便七十七
一切草木人及非人。俱有受用。以不淨汙穢。招譏處
深。故制不聽。除病無犯。
○不看墻外棄不淨七十八 觀者伎樂七十九
觀伎蕩逸。妨脩道業。動越威儀。汙辱僧眾。四緣。一種
種戲喚。二方便往觀。三無諸難緣。四見即成犯。
○共男子人屏鄣處立語戒八十
男女形別。理無參涉。共入屏鄣。容生染患。遠成大惡。
招譏醜累。清白難分。如斯流類。制意悉同。
五緣成。一人男子。義應通道。五分。入屏處戒。入露處
戒。遣伴耳語戒。對比丘立三。白衣外道立三。都有六
戒。故知此言。人男子者。明二道男等亦犯餘屏等戒。
人男並同此釋。二離見聞屏處。三無第三。四無因緣
病及力勢二難等不犯。五立語便犯。既離見聞。又無
染心立不語吉羅。假犯提。若有染心。落前八事。比丘
吉羅者。既非處語。所以不犯麤語殘。而言犯吉。前以
染心惡語故殘。此戒無染。好語招譏。故告下比丘犯
吉。類同此釋。
○共男子人屏鄣處戒八十一
前戒離見聞。復假語犯。此䨱鄣屏不假語。犯五緣成。
一人男子。二䨱鄣處。三無第三人。四無病諸難緣。五
共入便犯。文言立住吉者。以不行故犯輕。若坐犯共
坐提。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立耳語戒八十二
此亦離見聞屏。唯以遣伴違去。耳語為異。五緣成。一
人男子。二離見聞屏。三遣伴遠去。謂離伴見聞處。四
無難等緣。及伴舉擯等。五立耳語便犯。
○入白衣家生坐巳不辭主人去八十三
出家人者。三界之賓。不辭主人。跡同賊相。違於客禮。
殊所不應。又不付囑。失彼牀坐。損惱主人故。五緣成
犯。一白衣舍。二不語主人在好牀座。座三不辭主人。
四無因緣。五出門便犯。
○輙坐他牀戒八十四
不語主人。輙生他牀。特乖法戒。故所以制。五緣犯。一
是白衣舍。二好牀坐。三不語主人。四無因緣。五坐便
犯。
○白衣舍輙宿戒八十五
不語輙宿。跡同賊相。致彼言謗。莫能自拔。故制不聽。
五緣成。一白衣舍。二不語主人。三敷臥具。四無因緣
五隨轉側犯。
○共男子共入闇室戒八十六
前戒亦是䨱鄣屏。有光明故。無第三人犯。此是闇室。
生患處重。雖可盡日。有眾多人猶犯。以斯為別。四緣
犯。一人男子。二闇室無窓牖光明。三無因緣。四入即
犯。
○不審諦受師語語戒八十七
聽若不審。必有謬聞之過錯傳之失。即是內心麤稟。
外惱於師。珠所不可故。四緣犯。一師如法教。二不審
受。三說言師教我偷。四言章了了。
○瞋心呪咀戒八十八
然修道之人。宜發善願。自度度彼。人我兼益。今呪墮
三惡。不生佛法。垢鄣尤重深以制。三緣。一有瞋心。二
呪咀。三言了犯便。
○因諍瞋心推胸啼哭戒八十九
瞋忿結恨。廢脩正業故。五緣犯。一因諍不善憶持。二
瞋心。三推胸啼哭。四無因緣。五隨推及淚墮犯。
○無衣同牀臥戒九十
二人同牀容生染習。自壞心行。脩道又難故。四緣成犯。
一同牀臥。二露身。三無因緣除病二難等。四隨臥犯。
○同被褥戒九十一
制意同前。有同牀不共被褥。前戒是。或同被褥。不同
牀。在地敷上臥者是。有斯殊狀。故別制此。因緣同前
戒。以被褥為別。
○口業惱他戒九十二
故相惱嬈。彼我俱損。其過深厚。故所以制。四緣。一前
知先住後至。二作故惱意。三在前誦經問義。四言辭
了了。知他先住。即便後至。知他後至。即便前住為惱
故。口業相惱下不犯中。若先住者。從後至受。經開初
句。若後至巳下開第二。
○同活尼病不看戒九十三
病人苦惱。若不瞻養。容壞善心。損害道器。又違慈行。
無愍物心故。四緣成犯。一是尼同活。三無因緣謂自
病。二難等緣不犯。四不看便犯。五分。是同學恨情重
故。謂同和上闍梨及常共伴。
○安居中牽他出房戒九十四
先聽在房。後瞋駈出。自客獨宿。惱彼還俗。故所以制。
五緣成。一是僧房分得屬巳。二先聽房住。三瞋心。牽
出。四無因緣謂破戒舉擯等。五出戶犯。問大僧輕者
比丘前牽得持。其故何也。若比丘前戒。謂春夏僧房
俱有受用。牽出惱重。故犯提罪。尼亦同犯。此夏分屬
巳。彼無房分。惱微故輕。與尼不同。若爾尼房屬巳。何
故偏重僧有二義。□房分二。無獨可犯。惱微故輕。尼
據彼人。無分應輕。不那則有獨可犯。致惱還俗。故得
提罪。
○三時無事行戒九十五
出家脩道。息緣靜慮。無事遊行。妨脩正業。復斷生命。
違其慈道。招譏自損。所以聖制。昔解破安居行犯提。
春冬無緣行吉羅。今解以緣本廣解。三處文驗。皆云
春夏冬遊行犯提。若夏行便犯。春冬輕者。廣解應言。
夏行越界犯提。然言春夏冬遊行隨越界提。故知尼
三時無緣行提。有春冬小罪者。如掘地壞生。自作教
他。俱得提罪。唯教人中開知淨語。豈可自壞不犯。故
此亦爾。伹破安居吉羅。行則犯提。以其破過義微。不
癈脩道。故犯小罪。行中過聞。故犯波逸提。問尼不結
後重。所以破中前後並吉。解云。不結前者。猶有後結。
故輕不結。後者更無。結法故重。若爾破前有後可結。
應破後安居。輕破安居後。無後可結。亦應犯重。解云。
結有時限。故有輕重破無時限。乃至七月十六日亦
有破義。故一品小罪。
別緣有三。一春夏冬遊行。二無因緣甄去。受日乃春
冬有益等緣。及二難緣。三隨所越界。
○受請安居竟不去戒九十六
篤信檀越請僧供養。夏限巳滿。久延不去。過受他食。
長貪惱主。敗善增惡故。
別緣具四。一受請安居。二夏巳滿七月十六日。亦可
隨前後為准。三無因緣。謂病二難無伴等。四不去便
犯。謂逕宿明相出。文中略無。亦可據心。若非受請處
不犯。祇十二律不問請不請處住俱犯提。
○邊界恐怖處遊行戒九十七
邊界逈嶮。無故遊行。容壞命行。招譏累故。四緣。一邊
界恐難處。二無請難等緣。三在中行。四越界犯。
○他境內恐怖處遊行戒九十八
制意犯緣同上。
○居士子習近住違諫戒九十九
不聽習近意。一男女形殊。理無參涉。共相習近。客生
染漏。遠成大損。故制不許。違結小罪。二諫意。祗律。與
白衣及外道并沙彌習近住。或竟日或逕須臾犯提。
而無羯磨諫法。此律今以倚傍聖教。有淨施主檀越。
又見俗人。善言慰喻。堅執謂是不肯別住。將墜於惡
事。是可愍故。須設諫開示是非。欲令識是遵脩。曉惡
棄捨。三結罪意。眾僧設諫。是非既分。違反聖教。不肯
順從。故制提罪。問前與女人習近。違陳罪重。此何以
輕。解言。前有染情。又復心虗故重。此無染心。謂巳為
是心實故輕。
別緣具六。一與居士子習近住。二尼僧勸別住。三倚
傍不肯別住。四如法設諫。五拒諫。六三羯磨竟。提分
文如上。比丘知解為之義希故吉。
○觀王宮園林浴池戒一百
王宮綺麗精華所。縱觀蕩逸。廢脩正業。又容染著世
事。自壞心行。故所以制。
四緣。一王宮薗林浴池。二方便往觀。三無因緣。四見
即犯。五分。發心及方便吉。行步步提。下不犯中。先開
觀王宮。初明心宿。或因請有難等不犯。二若為僧巳
下開為取書堂模法不犯。若至僧伽藍巳下開觀薗
林等不犯。亦二可知。
○泉渠水中露身浴戒一百一
漏形須鄣。招譏損道故。四緣。一河渠水。二露身洗浴。
三無因緣。謂強力執不犯。四澆身遍犯。
○過量洛衣戒一百二
制意犯緣同僧。唯名浴衣為別。又用無限。
○時中縫僧伽梨過五日戒一百三
貪受五利。久延而俗。某急從奢。非是翹懃之行。又致
衣財散失。惱損非輕。
五緣成犯。一與他作衣。二是時中。三縫僧伽梨。四無
因緣。五過五日不成。理應明相出時犯。文略。滿足戒
本。一人。二縫僧伽梨除餘衣。三過五日除緣。言除求
索僧伽梨。或作衣人無大衣。不成受德衣。故無過罪。
或衣主求未足。故亦無過。餘可知。五結犯。
○過五日不看僧伽梨一百四
僧伽梨價重。營求叵辨。久時不撿。事容損壞。僧伽梨
闕資受用。事惱非輕。三緣成。一大衣除鬱多等輕。二
舉處不堅牢。三過五日不看犯。亦應明相出犯。文略。
十律。五夜不看五衣提。
○與僧衣作留難戒一百五
脩道立行。無祈蓋物。虔心奉獻。讚譽助喜。今反慳惜
他物。令不施衣。彼此俱損。失利之重。是以聖制。緣具
四一施主施許衣食。二知許施衣食。三勸不施衣。四
施主受勸息心便犯。
○輙著他衣戒一百六
輙著他衣。似同賊相。青自難分。致招囂坌前人。謂失
惱主之重。聖所弗許。故制提罪。三緣。一是他衣。二不
問前主。三輙著犯文。言入村乞食舉著者。意不必要
入。
○與白衣外道衣一百七
白衣外道非真福田。躬持衣物。授與於彼。生人或倒。
謂外道是勝。出家不如。損處不輕。故所以制。
四緣犯。一非親里白衣外道。二是沙門衣。三持與彼。
四前領便犯。不開置地者。沙門衣體與外道別。若置
地使人。猶招譏損。又是別屬。理無通用。是以不開。食
無別狀。又是味通。故所以開。
○僧眾如法分衣遮令不分戒一百八
如法分衣。理宜詳遵。許無乖礙。為弟子故。遮僧分衣。
僧貪惱眾。非輕故制。
別緣具五。一僧得施物。二僧如法分。三是時謂比丘
尼眾集時。四恐弟子不德遮不聽分。五不分便犯。戒
本四句。一人。二作遮意。三僧如法分衣。四遮分得罪。
辨相具解。初三別釋。二四令解下不犯。言或非時者。
謂比丘尼未集時。有沙彌白衣時。非一月五月外。
○遮僧出功德衣戒一百九
詳心和同。出功德衣。脩道急務。理應欲填。為貪五利。
遮令不出。增結惱僧。情過深重。今聖制。
四緣成犯。一先受德衣。二時中如法出。三為利故遮。
四僧不出犯。捨衣單白。但可三非。二似者誤。若據五
分。白二捨者。五非無妨。文言非時者。謂過五月竟故。
○眾僧欲出功德衣遮令不出戒一百一十
制意犯緣同上。前戒現遮僧不出犯。此戒當遮。言了
了犯者。有斯異故。別制此戒。亦有人言。此口業遮。故
了了犯。若是當遮者。何有五非。前戒身遮。謂身在申
手。水外相故。不言了了。可如是今且從前說。
○不與他滅諍戒一百十一
凡脩德之人。有諍須滅。使消殄和合。眾法成立。竟不
為滅。令諍增長。到惱還俗。損處非輕故。
別緣具五。一是四諍□。二前求請滅。三有解堪滅。四
無因緣。若前人有舉擯。及二難等不犯。五不為滅犯。
戒本三句。下解第三有三。一他尼諍。二巳身諍。三下
二眾比丘吉羅。若言不行者不行。我言教故。
○與白衣道食戒一百一十二
制意犯緣同大僧。此是犯同緣異。戒唯白衣。亦同犯
提別故。
○與白衣作使一百一十三
出家尊貴。為下人筞役。令彼輕薄。汙辱僧眾。妨脩癈
業。損處尤深故。四緣成犯。一是白衣。二非法作使。三
非父母及有信憂婆塞病等。或強力緣。四隨作便犯。
○自紡績戒一百一十四
躬自紡績道之大患。又招譏累。非出家法體故。四緣
成犯。一十種衣縷等。二自紡績。三無因緣。謂自業綖
無犯。十律。若為縫衣繩綖乃至六兩不犯。四隨引手
犯。
○著俗人衣輙坐臥他牀戒一百一十五
在他夫妻常居之處輙爾。坐臥容生染情。自壞心行。
譏累不少故。四緣成。一是白衣舍。二是夫妻常居止
牀。三無因緣除病。及二難等故。四隨坐臥犯。
○逕宿不辭主人去戒一百一十六
前書日不辭。此逕宿輙去。制意同前。四緣犯。一語白
衣主人在舍內宿。二不辭主人。三無因緣謂舍崩壞
乃至二難等。四出門犯。
○自誦呪術戒一百一十七
脩道立行。要假正法。軌生真解。今棄捨正典。誦世呪
術。多喜染著。妨崇正道。三緣成犯。一世間呪術。二無
因緣謂自治病等。三言章了了。
○教人誦呪術戒一百一十八
若誦法同。應合為一。今約自他業異。又復前自誦中
四□不犯。一冶病。二學書。三析伏外道。四護身教人。
誦中全是不開。故離為二。餘自他業。趣就一義。不須
互決。
○度任身婦女戒一百一十九
出家僧眾。須避嫌涉。長他信敬。理亦宜然。今知任身。
度令受具。後方產乳。醜累三寶故。
別緣具五。一是任身。二知。三為受具足。四和上尼。五
三羯磨竟。餘非根本。故犯輕𠎝。此等三羯磨。謂大僧
中三羯磨。比丘度此女為師。犯吉度乳。
○婦女戒一百二十
制意犯緣同前。唯以乳□為異。五分。白二羯磨。差一
尼伴母不犯。十律。掘多尼生男。佛言。與獨房白二。又
聽自觸。餘尼不得。又聽共宿。若更有者。亦應如是。
○度咸年童女戒一百二十一
制意犯緣同大僧中無別。唯以童女有二歲學戒為
異。問女人所以有學戒法。丈夫無者何也。一義女有
懷妊之過。故須二歲學戒。淨其身器。丈夫不爾。故所
以無。十律。因和羅尼失夫失財故。其胎消瘦。受具巳。
歡樂肥故。腹遂漸大。白佛。佛言。應與二歲學戒。知身
有無。又一義為彰女人煩或垢重。入道則難。要知學
法進道有由。故丈夫因善既勝。堪即立行。不須加學。
制緣文三。一起過。二呵責。三告諸比丘下正明受戒
法□中文三。初度沙彌尼法。二自今巳去下式叉法。
三彼二歲學戒巳下制年滿受具。前文中三。初至三
說明受戒法。二次與受戒巳下說相護持。三是為巳
下總以結勸。就初受中文四義二言。文四者。初至白
如是形同單白。第二作如是白巳巳下制髮與。第三
若欲出家下法同單白。第四作是白巳巳下受戒。與
前兩一對為欲形同。次兩一對為欲法同。是義二也。
初欲同者。同點服改。依清淨居士子度人經法。先請。
二師巳下剃髮處七釋置壇。又置三座擬二師及出
家者。坐鳴推集眾。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口中說偈言。
流轉三界中。恩愛不得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乃脫俗服。著泥洹僧。僧祇。支未得著袈裟。入檀闍梨
作形同。單白文中分二。若欲寺內等者。舉其處事。制
令作白。其作法方便。如常可知。白法如文。須白意者。
如受戒中說。闍梨敬禮十方佛。復說偈言。歸依大世
尊。能度三有苦。亦願諸眾生。普入無為樂。令復坐巳。
以水灌頂。口說讚言。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捨俗
趣泥洹。希有難思議。上來第一文竟。
自下第二剃髮與。傍人讚誦。出家唄嘆。毀形守志節。
割愛無所親。出家弘聖道。願度一切人。五德超世務。
是名福田供養。獲永安其福。第一尊闍梨。不得剃盡。
善見。留少許使和上剃。表為師義故。釋論云。和上闍
梨如母。
第三法同白法者。因□師子故。所以須為明此人割
愛辭親。紹繼釋種。內軌內飡。故曰法同。
第四受戒與者。初結前生後。二當作如是巳下次為
正受。文言與剃髮者。謂和上剃少許髮也。著袈裟巳
者。見論。在和上前。右膝著地。和上以袈裟授與。令頂
戴供養。受巳還與。和上。如是至三。然和上為著。不得
自著。師與著時。口誦偈言。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
披奉如戒行。廣度諸天人。禮佛三拜。行道三匝。誦自
度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福願與時會。我今獲
法利。次禮師及大眾訖。在下坐。受六親慶賀。出家離
俗。摽心方外。父母尊卑咸應禮拜。敬悅其道。意中前
剃髮。即依僧法受沙彌法。還詣和上前互跪。開曉心
懷。并嘆出家功德巳。教其立心。斷惡脩善。方為三歸。
受沙彌戒。前三方便。後三結竟。正發戒品。前三中一
遍文五。一我某甲者稱厈巳名。二歸仗三寶。三我於
如來下彰巳受出離之戒。四和上某甲別顯教授之
主。五如來巳下舉三號人。簡異耶師。
第二說相次應與受戒者。謂受隨行非受體。於中門
一總解釋。四門分別。一發戒多少。二對俗罪名有無。
三對具戒犯名寬狹。四先後次第並可知。第二別釋。
此之十戒於中又兩。第一通解。第二隨戒別釋。就通
解中五門。一身口分別。義可為四。婬酒香牀非時食。
此五局身。哥儛一戒具含身口。妄語口正身兼。盜煞
捉寶口兼身正。二自作教人哥及身五自重教輕。餘
之四戒彼我同犯。盜煞二戒一向同犯。餘二妄寶戒
同不同。三性遮分別。四性餘遮故。多論云。五戒。四是
實罪。酒一遮罪。能起四戒。如迦葉佛優婆塞。以飲酒
故。耶婬他妻。盜他雜煞他人故。又以酒故。能犯四逆。
唯不能破僧。故與四性同結。四持犯分別。捉寶一戒
具二持犯。餘唯止持。亦可捉寶。望不得自畜。亦唯止
持。五任運煞盜妄寶。此四容是。餘非可知。隨別解中。
一一有五。一舉時分。次彰戒所止。謂舉所防與以彰
止。三結以屬人。故曰是沙彌戒。四審其能否。五顯巳
堪持高牀。就體說大有四金銀象牙琉離。約人說大
復四。佛羅漢辟支佛和上闍梨等牀。此八無問大小。
咸不得坐。祇律。若使沙彌捉金銀吉。若見巳捉復使
從無罪。
第三總結。舉前十數結。法以屬人。故曰是為沙彌十
戒。次舉時分。次問審堪否。次自言能持。
第二式叉五句。初制令舉學。二當作如是下教從僧
乞。三沙彌尼應往下安置處所謂離聞處。四比丘尼
眾中下堪能者作法。五彼式反下料簡。此人不同上
下一切應學者。異下餘者。不同大尼。
第三制滿受具文。戒本三句可知。准大僧辨相中。具
約知疑等四心為十六句者。是文略不論。比丘度此
女故吉。
○不與二歲學戒羯磨一百二十二
若不與學戒。不識戒相。廣興諸過。隨緣壞行。何成師
訓攝受之益。違教非輕。所以制。
別緣具六。一是十八巳上童女。二不與學戒羯磨。三
年滿二十。四為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彼非十
八者。謂不滿者須滿者。謂不須故言。彼非十八。遂不
與二歲學法。
○不說六法名字戒一百二十三
不說六法。猶不識相。壞行違教。如前無別。故所以制。
別緣具七。一是十八□童女。二與學戒羯磨。三不說
六法。四年滿二十。五為受具。六和上尼。七羯磨竟。戒
本文三。約人。二不與六法。三年滿下結犯。廣解上三。
第一可知。二若式反下反解六法。三若比丘尼下釋
結犯。句解第二中。此六法者。謂前四方便。後二根本。
是所學法。前四根本非所學法。未滿二年。更犯輕者。
缺其學法。更與二歲。六外犯者。但缺行法。不缺學法。
若滿二年犯者。亦疑缺學法。更與二歲。若爾行䨱藏
竟。犯應壞法。答䨱藏隨日治法。非盡形行。故使日滿。
不壞前法。論其學法。盡形非害二歲。故犯即壞。所以
但言二歲者。以逼受具故。祇。八敬。一法。第二學人受
戒。明尼受戒法。先作聽及三乞與作白。三巳應順行
十八法。一坐處異。謂大尼下沙彌尼上二護淨異。式
叉不淨尼淨。尼不淨式叉亦不淨。三宿處異。大尼與
式叉有過。三夜學人望沙彌尼亦爾。四受食異。得與
尼授。食除火淨。五生種取金銀□。從沙彌尼受食。六
不得說篇聚等罪名。七得說罪種。八布薩自恣入僧
中白。禮足巳合掌。言阿梨耶僧聽。我某甲清淨僧憶
持(三說)而去。次九十十一十二。謂後四夷罪。若犯更
從始學。第十三於十九殘巳下有言犯作吉羅懺。十
四巳下若破五戒。應隨犯日數更學。如非時食。停食
食。捉錢金銀。飲酒著華香等。是但四缺學。異於此律。
於此四中。前一同此。下三不同。若衣此文如前說。
○度諸遮童女戒一百二十四
僧眾清顯。要須勝人宗集。光益佛法。今此女人諸根
不具。輙度出家。汙辱尼眾。醜累不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諸根不具。二知不具。三為受具。四和上
尼。五羯磨竟。緣起文三。一起過。二呵責。三告諸比丘
下廣明受戒方軌。自前受戒未撿。遮難因此起。過立
威儀師。教撿遮難。法與窮滿。故稱竪立受具戒。此即
教授和上對過故立。然有巳來之別。和上對二。以一
形故。對未起非。因不齊愸。無人教授瞻病。亦對巳起
教授師。一□作故。但撿巳起戒師。對法以立。
釋文有三。初至如是持受戒方法。二族姓女下略說
戒相。示以勸持。三汝巳受具足竟下總結。勸持文復
兩。初至如是持正明尼中本法之軌。二時諸比丘尼
僧巳下詣大僧中受具方法。前尼本法中具須九法。
文中略無請和上尼。文應可為九。一請和上者。和上
根本不請。無本不成受法。復無教授隨緣壞行。是故
須請餘之二師。非是正主。故無請法。又可和上容有
轉易。故須請之。表以為師。二安受戒人下置受人處。
謂離聞處。三是中戒師下正明單白差教授師。問戒
師不差教授。所以獨須差也。解言。教授師出家問難。
若僧不差。無由輙問。故須差往。戒師在眾。何須差往
問。戒師單白。教授撿問。何以無白。解言。戒師在眾問
難。有眾可白。又不差故。所以須白教授。屏不對眾。又
僧差遣。亦何須白。四彼人當往下奉命撿問。問中文
兩。初問衣鉢外緣。二妹聽巳下撿其內難。文三。初教
如實答。二汝字巳下正明撿覈難遮。略無十三難。理
應具問不問。不得戒故。餘遮不問得而小罪。三若言
無當復語言下教授示知。答僧之軌。既撿清淨堪可
受具為是。第五時教授師問巳下教授師單白。喚入
眾法。僧既和巳。是以第六彼即應語言來巳下喚入
眾。教授師代捉衣鉢。教禮僧巳。至戒師前。教授師教
令乞戒。表巳懃懃。仰馮清眾。求哀乞戒。第七戒師應
作白下正明戒師對眾撿問。不得輙示。須白和僧諮
眾可否。第八眾既嘿可彼當語言下對眾撿審。難遮
有無。亦略無十三難問。理應具撿。身器既淨。堪弘道
法。第九當作白巳下正作本法。與本法竟。雖未得戒。
以其曾聞羯磨法故。置在大尼下坐。得聽後人羯磨。
不犯遮難。以不異本所聞故。若至大僧中□問。羯磨
眾法異故。不得在下坐聽羯磨。應著見處。一一喚來。
為其受戒。第二詣僧受中。尼應結界。以攝尼僧。見論。
比丘界於尼非界。於尼界上。得結僧界。尼界亦不失。
尼亦爾故。須結界。於中文四。一從僧乞戒。還是本教
授師其乞戒。二戒師應作白和僧。文中略無。三彼當
問下對撿遮難。文亦略無。問十三難。身器既淨。宜加
具足。第四彼戒師當作白下正受戒法。上來至此受
得戒竟。
自下第二說其戒相。文二。初明五篇不可具彰略說。
相篇八禁。止持行相。二族姓女下四節儉行。作持行
相。前文有兩。初總舉摽宗。文四可知。二別列八戒。
一一有五。初不得作不淨行。舉其止持。二若比丘
尼下彰作犯之過。顯前止意。於中文三。初若比丘
尼者舉能犯人。二正明作犯。三此非比丘尼巳下彰
其過損。三是中下持定時分。四不得作法持不者審
其持心。五能者下自言堪持。下七同然。唯與別為異。
第二知足行中亦二。初亦總舉彰益。文四可知。二依
糞掃下別列四法。初依文兩。初制上品一。文五。一依
糞掃衣舉其所馮依體。二得出家等者顯其依益。三
舉時分。四問其持心。五領受能持。第二若得長利巳
下開。於中下准其力分。不須問持下三依同爾。與別
為異。
第三總以結勸中。初結受緣具足。二當善受巳下舉
益勸持。三文第一現付勸持。文三。一勸使領前止作
教法。二應勸化下脩福智兩業。三於佛法中下行成
尅果。第二餘所未知者。付和上闍梨。隨時教授。第三
令受者前去為防護故。戒本可知。
○度小年曾嫁婦女戒一百二十五
然十二曾嫁婦女堪能一食忍。若持成故。佛聽許年
不滿者。不避嫌涉。容壞行故。制不聽度。
別緣具五。一年減十二婦女。二知年減。三為受具足。
四和上尼。五羯磨竟。緣起法用。與童女一種廣辨之
中。亦應具約和上四心為十六句。文略故無。問此減
十二人受戒巳。疑為當開。數胎潤不。答義同前女故。
文中略無。亦可不開。謂十二受者。巳開八年故。
○度曾嫁百遮婦女戒一百二十六
制意具緣如前第四。亦應具有四戒。且略出初後。中
二可知。亦可前制二十減年不得。因開曾嫁十二。先
遮今得意。謂減十二者。及雖有遮曾嫁處不異。應是
開受乘即起過。是故須制初後兩戒。中間二戒以其
作過。由能授戒人。故不得乘因起過。故無此制。可得
言道。是曾嫁故。不須二歲學法及與六法名耶。故使
不類。
○度婬女戒一百二十七
然此婬女雖先𠎝違。理非正鄣。度受具巳。令人嗤毀。
醜累三寶。故須遠去深藏。
別緣具五。一婬女。二知前是。三為受具足。四和上尼
文無和上者略。五不深藏。或不將遠去。
○不以二法攝受弟子戒一百二十八
凡為師訓。二法攝受。濟給衣食。免其形苦。又悔以法。
開其心目。立行脩道。終成出益。今不攝受。致令弟子
形不免苦。心迷於法。隨緣壞行。何成師訓攝受之道。
患累之重。勿過於斯。
別緣具五。一是清淨尼甄去破戒舉擯等不犯。二恒
隨和上尼除離去無犯。三和上有法及衣食。四無因
緣或以此故命梵難等不犯。五不以二攝犯。
○不二歲隨和上戒一百二十九
新受戒人。創未閙曉。隨師諮稟。以成巳盖。輙離師去。
不蒙訓㢡。抱迷自滯。違教𠎝深故。
別緣具六。一和上尼。二和上清淨有德堪攝。謂有法
有衣。或有法無。此二離者得罪。三師不聽。四未滿六
夏。依五分故。今言二歲者誤。亦可不同。五無因緣。謂
由此住有二難等不犯。六離去犯。
○不乞畜眾羯磨度人戒一百三十
人不自審。須僧籌處。輙度違教。事或多損。輕篾僧眾。
故制提罪。
別緣具四。一僧不聽。二為受具。三和上尼。四羯磨竟。
自下三戒並略不約羯磨竟結和上罪。緣起文三。一
無德度人不教授過。二時諸下呵責。三告諸比丘巳
下制畜眾羯磨。籌量堪否。能長道法。羯磨聽度。問無
德乞者僧羯磨成不。解言。無德度人別可有罪。作法
成就。若爾無德教授亦應成就。解言。教師無德。全無
教援尼義。故不成差。無德和上令前得戒。故所以成。
○未滿十二夏度人戒一百三十一
復未滿者。愴入佛法。未多閑曉。師德不成。焉能攝訓。
故制不聽。與在於此。
別緣具四。一夏未滿。二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
二眾和上夏有多少。而受戒男女雖齊二十。學無學
異。故亦不同。
○無德度人戒一百三十二
自行不立。焉能訓導。彼我俱損。過鄣尤深故。
別緣具四。一無德。二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此
戒即是簡愚取知。次前簡小取大。不以二與攝受。簡
懈怠制攝受。尼損多故。此三俱提。僧𠎝微故。此三眾
自壞惱僧。過鄣深重。
別緣具四。一實無德。二僧不聽。三非理謗僧。四言章
了了犯。所以不課者。僧知無德。永不共受戒。無起惡
之理。故不勞諫。
○父母夫主不聽輙度人戒一百三十四 不聽度
人謗僧戒一百三十三
既有所屬。惱境處深。復為牽捉。辱累尼眾故。
別緣
具五。一有所屬。二不屬聽。三輙為受具。四作和上。五
羯磨竟。
○度惡行喜瞋者戒一百三十五
惡行女人情多放逸。度令受具。猶存不捨。行辱僧眾
怠性者。自惱惱人。無趣道之益故。此二戒合制。前婬
女戒公自為非。此中惡行偷身外逸。有斯別狀。故復
制此。
別緣具五。一是賊女喜瞋恚者。二知是。三為受具。四
作和上。五羯磨竟。
○不與學戒尼受具足戒一百三十六
學戒成滿。專心渴仰。悕欲受具。反貪供養。不時為受
持。乖師訓攝受之方。又惱前人。不得正修。自壞損他。
故須聖制。
別緣具五。一學戒清淨滿二年。二僧衣緣具。三和上
尼。四無因緣。謂前人破戒。舉擯二難等不犯故。五不
為受犯。
○取他衣不為受具戒一百三十七
前制和上。復不取衣。此制依止師。許與他作。和上受
戒。不受得罪。又取他衣。
別緣具五。一學戒清淨滿二年。二取衣許為和上。三
僧衣緣備。四無因緣。五不為受犯。五分。從白衣婦女。
欲出家者。索衣巳不為受犯。
○多度弟子戒一百三十八
凡度弟子。宜有分限。多難教授。損壞不輕。故制一年
限度。其一過則犯提。
別緣具五。一曾前度人。二未滿十二月。三更度人。四
作和上。五三羯磨竟。文中亦略。不約羯磨結和上罪。
○作本法巳逕宿往大僧中受具一百三十九
即日往者。善心相續。發戒則易。逕宿巳往。遮難容生。
善心喜退。與戒留難。與惱非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四。一曾作本法竟。二不即日往。三無因緣。四
不往逕宿犯謂明出。文無者略。五分。明相出。和上尼
提。餘師吉。
○教授日不往聽戒一百四十
備德之人。慈心教受。理須敬法。重人躬往。聽稟令反。
慢法輕人。不受訓道。失於法利。自墜義故。緣四。僧所
差。二是教授日。三無因緣。四不往聽。
○不半月請教授戒一百四十一
不請教授。有三種過。一違佛敬教。二違自誓受戒之
心。三慢法輕人失利鄣道。
四緣成。一二部眾滿。謂下至五人巳上減犯小罪。二
請教授時。謂十四五六日說戒時。三無因緣。四不差
往犯。向教授請來受戒。要往者何。解言。教授請別為
僧。無多勞損又是枝條。受戒僧眾。為於別人。勞動不
易。又是根本。重人故爾。若爾半月懺悔亦眾為別人。
何不就彼而請來耶。解言。受是根本。又即日時短。與
無譏過故。須往彼懺。是枝條久逕半月。若就僧處招
致譏嫌。故就尼處通重結結罪界。別處行之。戒本三
句。一人。二立法。三若不者下違教結罪。其辨相中。此
及自恣不釋結罪句。但解上二。初句可知。二世尊巳
下解第二立法句。文二。初滿和無病。廣教授法。二若
比丘僧病巳下咸別多病。問訊法前。文分四。第一尼
眾差往有三。一聖可舉制。二而彼巳下制差之緣。三
佛言不應一切往巳下制其差往。差往有二可知。第
二彼當往大僧中下請教授法有三。一制請辭。次開
囑授法。三簡所囑人。問請教授師。僧囑一人為尼。請
來下自恣法。對眾自陳。不須囑耶。解言。教授為欲取
法為僧。故須請來自恣。請求舉罪。請一人來舉者。見
聞不備。故對眾說。方見聞具。第三彼既巳下問取可
否。尅期往法。第四若比丘尼聞巳下教授迎逆法。第
二減別多病法可知。比丘應往違期故吉。
○不詣大僧自恣一百四十二
亦有三過。上二如前。三既不自恣人多迷。巳不自見
罪。惡業羈鄣。慢法輕人。過累情深。故制提罪。
四緣成。一夏安居竟。二兩眾俱滿和無病。三無因緣。
四不差人犯。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三違教結犯。辨
中。初句可知。二時世尊下解第二。初廣自恣法。二減
別多病法。前中文三。初差法。文三如前戒。第二至大
僧中下對僧恣法。大僧集眾。不容乖別。初列威儀。二
正自恣。文中五句。一舉尼安居竟。是自恣時故。二舉
大僧安居竟。所以舉二部僧者。尼對二部僧恣故三。
比丘尼僧下正是縱宣巳過。請見聞疑。四大德巳下
仰馮清眾。垂慈誨示。五我若見下識過悔除。以成晈
潔。第三辨尼當部自恣時節。若不疲惓。同日無妨。其
自恣法一同比丘中。法還須差。向往大僧中者。方行
自恣。以或永比丘舉故。第二減別多病問訊法。以大
僧不滿多病者。尼須一部自恣。
○不依大僧安居戒一百四十三
亦具三過。上二如前。三既不依知法。脫有疑滯。無[言*恣]
決定之所。抱迷闕失利之重故也。三緣成。一在無比
丘處。二作不依意。三結安居竟犯。
○突入大僧寺戒一百四十四
不自而入。跡涉譏醜。容生大過。喜相觸惱。故所以制。
四緣。一有比丘伽藍。二不白。三無因緣。謂禮佛塔等
及來受教授。若欲問法被請諸難等無犯。四入門犯。
○罵比丘戒一百四十五
大僧上尊。理宜祇奉。反以惡言。呵罵折辱。慢法輕人。
違反佛教。四緣成。一大比丘。二以惡言罵。三在聞內。
四言辭了了。上尊罵下。受惱義微。故唯犯輕。
○罵尼眾戒百四十六
因諍瞋忿。罵辱尼眾。自懷惱他。理所弗可。
五緣成。一是尼眾除別人。不犯此戒。二因諍瞋忿。三
惡言毀罵。四在聞內。五言辭了了。尼罵大僧。別人犯
重。喜惱觸故。罵大僧眾輕。以其眾別無相。治罸義希
故輕。同眾相治。為數故重。若爾大僧同眾。治數應重。
解言。大僧敬眾。不數故輕。尼是少知。罵尼眾數故。亦
提罪。
○不白眾使男子破癕戒一百四十七
男女形殊。理無交對。輕使治療。容生穢染。
○尼背請戒一百四十八
尼背請之食。合制一戒。大僧離制。此謂離合不同大
僧。異多同少。同少者。咸有病開。異多有三。一背請有
施衣開足食即無。二背請無餘法開足食即有。三背
請要背正請受。正請犯。非正不犯。足食足竟。正非正
俱犯。有斯別狀。故分二戒。尼同多異少。異少者。背請
有施衣開。足食便無。據是應離。同多有三。一並有病
緣開。二俱無餘法開。三俱食正方犯。同多故合。問所
以尼無餘法。解言。女人不食。九日命終。耐飢苦故無
餘開。丈夫不食。七日命盡。不堪故開餘法。
戒本三句。一人。二舉犯緣。先受請者背請緣。次若足
食巳犯足緣。三後食巳下雙結兩罪。緣起中。背請為
緣戒。辨相及開並雙論二罪。亦可緣中受後節會食。
謂背請方詣居士家食。即是足食。不犯中合有五句。
初三五開無背過。二四兩句不犯足食。不同五分尼
有足食。勸足悉有餘法。若准彼文。兩同故合。若作尼
無餘法。故足食吉羅。今此單是背請者。理有多妨。
○家慳生嫉妬戒一百四十九
師得供養。彌應助喜。反生妬忌。輕心汝師。慳惜他物。
垢鄣尤深。故須聖制。四緣成。一施主好心供養於師。
二內生嫉妬。三發言汝師。四言辭了了。
○以香塗身戒一百五十
出家脩道。觀身不淨。特生猒離。反以香澤塗摩。令身
香潔。躭着情深。意存放逸。患累之極。勿過於此。
○胡摩澤塗身戒一百五十一
自下教人塗身。立為五戒。一戒落後。今次第有四。
○使大尼塗身戒一百五十二 使式叉塗身戒一
百五十三。使沙彌尼塗身戒一百五十四 使白
衣女塗身戒一百五十五
若就教人業同邊。應立一戒。若比丘尼使女人塗身。
波逸提。或就自作戒中。合制直言。若比丘尼以香塗。
若教女人塗者提。唯立二戒。一香塗身戒。二澤塗摩
戒。並通自作教人。類如掘地壞生。義亦同足。今乃約
境立多。
○着貯跨衣戒一百五十六
出家威儀應生物善。著此醜鄣。持乖法式。
○畜著婦女嚴身具戒一百五十七
畜俗嚴具。多生染習。鄣道之深。故聖制。
○斷著革屣擎盖一百五十八
革屣持盖。在道而行。長巳慠情。招譏損道。而四緣可
知。
○乘乘戒百五十九
苦惱前境。違於慈道。故遺教三昧經騎乘車馬。除五
百日齊。一歲三百六十日。除十八萬日齊。舍利弗白
佛言。何故比丘乘騎。除五百日齊。佛言。比丘知禁律。
諸人見生誹謗。令他罪故。四緣可知。
○不著僧祇支戒一百六十
醜相外鄣故。一有祇支。二不著。三無因緣。謂病及二
難強力等。四入村便犯。
○夜入出白衣家戒百六十一
既是夜暮。容有損敗。致賊偷劫。清濁難分。要白舍主。
方無𠎝犯。今乃輙入輙出。患累之深。故所以制。此二
戒合制。入出俱犯。緣中彰入而還出。戒本制入廣解。
及開雙明。入出入具。五緣。一夜分。二白衣舍。三無三
寶請喚等緣。四不語主人。五入內犯。問此與非時何
別。答以從囑來不犯。非時若不語主人即犯。夜入若
不囑來但犯。非時語舍主故不犯夜入。若囑授來。語
舍主入。俱無二過。即是囑授不防夜入。故全不同出
具。
五緣。一夜分。二先在白衣家。三無三寶等及難緣。四
不語主人。五出門犯。比丘解了。多白故輕。
○向暮開僧伽藍門戒百六十二
暮輙開門。喜增姧盜。入出無節。深違眾軌。別緣五。一
向暮。二藍門巳問。三不囑授。四無因緣。謂火賊諸難
等不犯故。五出門犯。
○日沒開僧伽藍門戒百六十三
前戒日未沒。故稱向暮。此戒沒後。故有差別。又對與
不同。具緣同前。准日沒為別一。
○不安居戒百六十四
夏中遊行。不結安居。違教妨脩。招譏汙辱。從四月十
六日。訖五月十五日。來為前五月十六日。是後不結
前輕。有後可結故不結後提。更無結日故。別緣具三。
一後安居日。二不結。三過後安居日。
○度大小便常滿人戒一百六十五
帶病度之。醜累三寶故。五緣成犯。一病。二知。三為受
具。四和上。五羯磨竟。自下度人犯緣悉同。
○度二形人戒百六十六
形俠兩境。鄣不發戒。無安置處。故制不聽。
○度二道合人戒百六十七 度負債病人戒百六
十八
此二戒合制。
○誦呪為活命戒百六十九
前戒為棄捨正典。誦世呪術。不為活命。此戒為活命
故異。四緣。一世俗呪術。二誦習為活命故。三無因緣。
四言辭了了。
○以世俗伎術教授白衣戒百七十
前戒誦習呪術。以此陰陽吉凶。教授白衣。又前開四
種。一治病。二學言。三降伏外道。四護身教授。白衣全
無是。開緣中。先教不應。謂向日月等。次又言巳下教
其所應。
別緣具三。一陰陽吉凶等與。二教授白衣。三言辭了
了。戒本三句。一人。二教授白衣。三結犯。辨相。初句可
知。伎術者下釋第二。文分為四。初舉緣中。教不應作
文故。日伎術者如上說。二欲若說下列如來塔等。不
應向之舉。是顯非。反前第一。三又言今日下舉前教
授中應作之。文四。應語言宜入寺下舉是顯非。反前
所應。彼比丘尼下解第三結罪。
○被擯不去戒百七十一
既被擯治。祇命而出。仍故不去。違法惱僧。餘六羯磨
治。又就寺折伏。不駈離處。故無不去之𠎝。一被擯治。
二不下意求解。三無因緣。如無伴水陸道斷二難等
不犯。四作意不去。
○輙問大僧義戒百七十二
大僧上尊。諮問先啟。今不請輙問輙。慢法輕人。遞相
窮結。令被增惱故。一大僧。二先不求聽。三非常聽向
及親友。被從此受等。四問義除戲㗛等。五言辭了了
犯。不犯中。若彼從此受者。此尼常從此比丘受法故。
若二人俱從受法。以其同習故。若彼問此答者。謂同
習人彼此問答。若共誦者。誦一部故。此等無輙問罪。
○身業惱他戒百七十三
制意犯緣同上。口惱唯以身惱為別。
○在僧寺造尼塔戒百七十四
三相妨亂。廢脩正業。令客比丘致敬乖儀故。一有比
丘伽藍。二知有。三造尼塔。四隨用愽等犯。遮之義永。
故不待竟。
○百歲尼不禮敬戒百七十五
一違敬教。二違本心。三慢法輕故。
○人搖身趍行戒百七十六 婦女莊嚴香塗身戒
百七十七 使外道女塗身戒百七十八
●八提舍尼法
別緣具五。一從他乞蘇。二為巳。三無病緣。四受得。五
食咽咽犯。下七同爾。與別為異。戒本四句。一人。二除
病緣。三乞蘇食。四結犯上四比丘吉。下四比丘提。丈
夫報強。受取資身。然蘇等資微不數故輕。尼多貪味
乞之慇懃。數故犯提舍。下四美食資身力強。丈夫喜
乞故提。乞美食者。女人之謱。乞希故輕。式叉迦羅尼
法。一同大僧。更不重舉。
其七滅尼得提罪。合在百七十八。中正宗文二中。上
來略明止作二持竟。
四分律疏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