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

四分律開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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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摩觸戒至尼律竟

* 卷第十一 卷六本

* 從受戒犍度第一至第三赴說中堪授法樂

* 卷第十二 卷六末

* 自授諦法至釋三皈文竟

* 卷第十三 卷七本

* 從羯磨受戒至說戒儀軌

* 卷第十四 卷七末

* 從犍推釋至安居犍度第三

* 卷第十五 卷八本

* 從自恣犍度第四至藥犍度第七相和

* 卷第十六 卷八末

* 從相和釋文至瞻波犍度第十

* 卷第十七 卷九本

* 從呵責犍度第十一至遮犍度第十四

* 卷第十八 卷九末

* 從破僧犍度第十五至滅諍犍度第十六

* 卷第十九 卷十本

* 從尼犍度第十七至流通分五百集法

* 卷第二十 卷十末

* 從七百結集至律藏竟

四分律開宗記目次(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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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35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

(從初發題至釋序分文竟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大原寺沙門 懷素 撰

「 稽首三際調御師

 無邊十方等正覺

 二諦真乘淨妙法

 四果無垢良福田

 □□□□性幽微

 調伏總教義深遠

 如是妙理難開悟

 至誠歸命請冥扶

 願以此業斷迷津

 永息輪迴趣真際

 為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贊述毗奈耶」

竊惟覺智圓明。理絕言樞之際。迷津自斷。事超情域

之源。故廼利益萬殊。非豪滴之能准。汲引千計。豈塵

砂之所量。遂迺大闡毗尼。廣敷律藏。故經云。戒是無

上菩提□□□□之持淨戒。斯則登真如之政術。歸

實相之嘉謀。譬飛階以可昇。若浮囊之利涉。於是毀

二邊鹿野。導俗眾而轉法輪。贊十利於龍城。警法徒

而宣戒品。宣戒品故。祛三惑而淨六根。轉法輪故。截

四流而歸八正。昔者象嚴演祕。千聖果圓。鷲嶺開宗。

六師道喪。神光照於石室。迦葉啟善來之機。宴坐託

於祇園。和先通得意之路。斯以五篇幽鍵。類金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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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乖。七聚□□。□玉霜而必降。亦謂大枝小葉。取類

心猨。內感外機。方調意馬。悲夫雙林掩化。千疊韜光。

道秩銷聲。細徒落癊。由此波離大德苦節。冠於松篁

飲光上人堅橾。逾於玉石。悼法雲之罷族。歎慧炬之

淍華。顧命六通之儔。撰佛三藏之旨。庶使甘露垂液。

隨䴏雨而克臻。聖日流光。閟蟾輝而獨朗。四魔由其

不測。三佛何以鬱興。理在解紛。義歸釋滯。是使煙焰

之譏。遽殄□□。□□恒銷。正像遐宣。固其宜矣。

首稱四分律藏。初分等者。然我大聖。教迹有由。始此

仙菀。終彼提河。其間隨犯制儀。輕重位別。佛圓寂後。

迦葉波等。乃至毱多。有百餘載。異人間出。奇士挺生。

並道亞先賢。位隆法將。飛英振耀。襲藹聯耀。而毱多

騰芬。一朝墜頴。眾師載駕。五部揚鏣。猶八劒之分鋒。

俱為利器。若千燈之各照。咸日光明。斯迺啟九聖之

宏模。闢二凡之亮則。煥乎總紉定慧之道。非戒無以

舉其綱。披閱止作之儀。惟律而能究其要。是以曇摩

護。揚德化於五天。佛陀明。振芳猷於四主。護迺瀉瓶

說。控文河而歸口海。握珠清禁韜驪寶以掩虵珍明。

即慧日將頎。駐三舍而返照。慈雲漸落。疊五色以凝

陰。斯並懿德嗣其風規。英邁標其水鑒。由此敷暢。廣

濟無涯。聞所未聞。得未曾得。題云四分律藏。總顯詮

名。初等諸言。別標分位。然總詮內。名義有殊。何者。四

分即離中別秤。律藏迺總內通名。言四分者。大僧戒

本以為初分。尼律巳下以為二分。安居巳下以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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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舍巳下以為四分。合茲四分。成之一部。此即為

異餘部。異餘部故。五部之內。一部別名。言律藏者。梵

云優波羅懺。此譯為律。律則法也。非法無以肅威儀。

梵曰比擿迦。此譯為藏。藏則藏也。非藏無以薀文義。

此迺為簡餘藏。簡餘藏故。三藏之中。一藏通秤。夫執

繩墨者。控引斤斧之工。設隄搪者。防禦波瀾之險。如

持油缽。為解脫之肇基。若壞水生。喪菩提之萌。漸律

之用也。大矣哉。所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號之為初。

成部之因。故秤為分。金言日朗。寶軸星𨂷。舒布有規。

標之卷目。第是居位之嘉秤。一即創題之上首。此既

首居。名之第一。故云四分律藏初分卷第一。

凡欲解釋本文。先以三位料簡。第一總簡藏別。第二

別藏宗歸。第三釋藏題目。言總簡者。聖教雖眾。要唯

三種。所言三者。第一毗奈邪藏。第二素呾纜藏。第三

阿毗達磨藏。然茲三藏。旨趣幽玄。若不剖折科條。理

義難顯。然欲解者。總作三門。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

三諸門分別。凡解義法。先須釋名。以善迷名。於義不

了。名既知巳。體狀須陳。名體俱知。方論差別。

先釋名者。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

等皆由梵音輕重。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耶

(此云調伏)。言調伏者。意顯律儀。調伏六根。皆令清淨。故云

調伏。是以涅槃第三云。善持律者。為欲調伏利眾生

故。又梵曰毗膩多。此云巳調伏。當其滅義。故母經第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毗尼。又多論第二云。毗尼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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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惡法。然滅不同。有其三種。一能滅業。業為牽生

苦報。謂滅破戒業非。故名為滅。故下文云。有犯毗尼

諍毗尼等。二能滅惑。惑是發業之本。謂滅貪等煩惱。

故名為滅。故下文云。為欲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

制增戒學。復云。有結使毗尼。多論第九云。毗尼者。言

折伏。能折伏貪恚癡故。三剋滅果。果是所證擇滅無

為。故下文云。有二法得多利益。未得能得等。謂善犯

善能除犯。戒經復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多論

第七云。今得成佛。始體解波羅提木叉。以授眾生。波

羅提木叉。非世間法是。背離世俗。向泥洹門。然此滅

行。為教所詮。故能詮教亦名為滅。滅行差別。多種不

同。依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律儀有四。一別解脫律儀。

二靜慮律儀。三無漏律儀。四斷律儀。此四之中。但解

初相。後三非宗。所以不釋。其初別解律儀名。總有四。

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所言律者。謂是法也。

以身語止作。皆合軌儀。又謂銓也。銓量重輕犯不犯

相。故涅槃第三云。知諸戒相。若輕若重。非是律者。即

不證知。若是律者。即便證知。所言戒者。謂是警筞。以

警筞身語。勿令造過。又謂防非。防護身語。離諸過失。

故涅槃三十四云。戒者即是遮制惡法。若不作惡。是

名持戒。又婆沙三十四。有多異名。彼云。契經說戒。或

名尸羅。或名為行。或名為足。或名為[這-言+筴]。言尸羅者。是

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

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又尸羅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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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義。如尊者無滅。作如是言。我蹈尸羅階無上慧殿。

又尸羅者。是頭首義。如有頭首。即能見色。聞聲嗅香

甞味覺觸知法。有尸羅者。即能見四聖諦色。聞未曾

有名身等聲。嗅三十七覺分華香。甞出家遠離三菩

提寂靜味。覺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觸知蘊處界自共

相法。是故尸羅。是頭首義。契經說戒名為行者。故諸

世間見持戒者。言彼有行。見破戒者。言彼無行。契經

說戒名為足者。能往善趣。至涅槃故。如有足者。能避

險惡。至安隱處。有淨戒者。能越惡趣。生天人中。或超

生死到涅槃岸。故名為足。契經說戒名為[這-言+筴]者。任持

一切功德法故。謂持戒者。任持功德。不令退散。如[這-言+筴]

持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戒名不壞。所以者何。如足

不壞。即能自在往安隱處。具淨戒者。亦復如是。能至

涅槃。故名不壞。般羅底木叉者。是解脫也。涅槃無為。

體離諸縛。此於因中。以談果秤。故遺教云。戒是正順

解脫之本。婆沙又云。淨持戒者。是眾行本。能至涅槃。

故名為行。然於事中。謂能遠離羈縛業緣。亦名解脫。

故涅槃第四云。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耶業。

又准母經第三。名為最勝。彼云。波羅提木叉者。名最

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

得生。故言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出世。二世間。此世

間者。能為出世作因。故言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者

依身口。二者依心。由依身口戒。得依心戒。故名為首。

毗奈耶義。如上巳明。然母經第二云。能滅不善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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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障法。能滅五葢惡行。名為毗尼。梵云素呾纜(此曰契經

舊名修多羅者不正)。謂佛說法。契理契機。故名為契。經者即是

貫攝之義。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

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化生。目之為經。此

律名之為線。故文言以種種華。散置案上。不以線貫。

風吹即散。法亦如是。種種家出家。在於佛法。不以經

法善攝。法即疾滅。又無性攝論第一云。貫穿縫綴。故

名為經。問若以貫攝及線。名為經者。如餘二藏亦有

是義。應亦素呾。亦得名素纜藏。答若從通義。三藏俱

然。然以素呾纜者。是其根本。以是根本。故得其名。除

非根本。即𨷂斯稱。猶如色處法處。雖標總稱。而即別

名。餘之二藏。問答應知。梵云阿毗達磨(此云對法。舊曰阿毗曇者

不正)。問何名對法。答此能對彼。如行是能對。法是所對。

行能對法。故名對法。婆沙第一。有九大論師。二十二

復次。以釋對法。此中不能繁具。略舉二三。以開學路。

彼論問云。以何義故名阿毗達磨。阿毗達磨諸論師

言。於諸法相。能善決擇。能極決擇。故名阿毗達磨。復

次法性甚深。能盡源底。故名對法。尊者世友作如是

說。常能決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名對法。此藏亦

名鄔波題鑠(舊名憂婆提舍者訛也)。亦云摩呾理迦(此云本貫。舊云摩得

勒伽者訛)。然此對法。差別不同。依俱舍論。且立二種。一者

勝義。二者世俗。言勝義者。謂無漏淨慧。言世俗者。謂

有漏四慧及諸論教。此二對法。既准論立。餘之二藏。

應知亦爾。謂無漏定。能契實理。是勝義素呾纜。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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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定及諸經教。是世俗素呾纜。無漏律儀真實調伏。

是勝義毗奈耶。餘有漏戒及諸律教。是世俗毗奈耶。

釋通藏名。如開題解。又世親攝論第一云。何緣名藏。

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能論教。

能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即是攝持

義是藏義。

次出體者。如上釋名藏例成二。就二之中。先解勝義。

勝義毗奈耶。尅性是無漏戒。用無漏色為體。即八道

支中。語業命攝。謂五薀中。唯色薀攝。十二處中法處。

十八界中法界攝。若兼俱有同時相應。亦得通五薀

性。十二處中。意法二處攝。十八界中。意界法界意識

界攝。次勝義素呾纜。尅性是無漏三解脫門。即大地

中三摩地性。謂唯行蘊法處法界攝。若兼相應俱有。

亦通五蘊。以隨轉色為色蘊故。二處三界。如前所明。

次勝義阿毗達磨。尅性以無漏慧為體。即大地中慧

數。唯是行蘊法處法界攝。若兼相應俱有。還通五蘊。

二處三界亦如前明。次世俗三藏體。於中有二。一約

能詮教。二約所詮行。其能詮體。通三藏教。出其教體。

諸論兩說。皆無評文。今依婆沙百二十六。便有正義

故論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

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若爾次後所說。名句文身。次

第行列。乃至次第連合。當云何通。答後文為顯佛教

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

句文身。是佛教用。又伽他所說頌。依名轉次云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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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於名轉。有於義轉。此中且說於名轉者。有說佛

教名等為體。若爾次前所說。謂佛語言。乃至語表。是

謂佛教。當云何通。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

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如是說者。語業為體。

佛意所說。他所聞故。既有論文名等不正。其所詮體。

別解戒體。如下當辨。其靜慮戒。亦以色為體。若有漏

定。三摩地為體。若有漏四慧。為以慧為體。

次諸門有七。第一集藏緣起。第二集藏處所。第三集

藏儀軌。第四集藏次第。第五立藏所以。第六乘藏差

別。第七釋藏離分。

初門三意。一覩佛涅槃。聖凡嗟歎。二思念結集。令法

久住。三召命聖賢。結集三藏。初意者。佛般涅槃。三乘

眼滅。如來捨化。六道依亡。故智度論第二云。佛入涅

槃。地六振動。諸河返流。疾風暴發。黑雲四起。惡雷掣

電。雹雨驟墮。處處星流。師子惡獸。哮吼呼喚。諸天女

人。皆大號咷。而大人等。皆發是言。佛取涅槃。一何疾

哉。世間眼滅。又諸羅漢。皆亦滅度。六欲諸天。乃至遍

淨。見諸羅漢皆取涅槃。各心念言。佛日既沒。乃至廣

說。象王既逝。象子亦隨。法商人過去。從求誰法寶。偈

云。佛巳永寂入涅槃。諸滅結眾亦過去。世界如是空

無智。癡冥遂增智燈滅。爾時諸天。禮迦葉足。而說偈

言。耆年欲恚慢巳除。其形譬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

無比。目眼清淨如蓮華。如是讚巳。白言。仁者知不。法

船欲破。法城欲頺。法海欲竭。法幢欲倒。法燈欲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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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欲去。行道人漸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

法。爾時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汝等善

說。實如所言。世間不久無智盲冥。迦葉受請。天忽不

現。西域記言。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矚光明。又覩地

震。曰是何祥變。若此之異。以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

林間。入般涅樂。尋命徒屬。趣拘尸城。路逢梵志。手執

天華。迦葉問曰。汝從何來。知我大師今在何處。梵志

對曰。我適從彼拘尸城來。見汝大師。巳入涅槃。天人

大眾。咸興供養。我所持華。自彼得也。又未生怨王。信

敬殷重。聞佛涅槃。深生悲裂。真諦法師云。佛般涅槃。

巳經七日。迦葉命屬往拘尸城。路逢梵志。名憂婆柯。

迦葉問言。汝從何來。外道答云。我從世尊涅槃處來。

佛般涅槃。巳經七日。諸天人眾。無量無邊。燒香散華。

設諸供養。我於佛所。拾得此華。以華示迦葉。迦葉聞

巳。即往未生怨所語言。我須八槽。願王令作。王即勑

作。須臾而來。又索良毉。王亦呼來。迦葉問毉。於諸藥

中。何藥去風。何藥療瘡。隨毉說藥。復從王索。其王隨

教。悉當與之。迦葉令毉磨藥為屑。煑以為膏。內八槽

中。即於是日。報大王云。佛般涅槃巳經七日。王聞此

語。悶絕而死。其身炮裂。遍體生瘡。迦葉以王安藥槽

內。遍至第八。命乃得全。以藥勝力。資王得蘇。如是三

告。聞便即死。還內八槽。如前得活。迦葉為說。一切有

為。皆是無常。如來示同為有。現入涅槃。王勿憂惱。宜

弘正法以答佛恩。應與眷屬俱詣佛所。時王與大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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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并國臣眾。屈申臂項。至拘尸城。王既見佛。悶絕還

死。迦葉如前安樂槽內。乃至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

外。出現雙足。受迦葉禮。

次念結集。有其三意。一為付屬。佛本付屬。令使結集。

傳於末代。利益眾生。故智論第二云。時大迦葉。如是

思惟。我今云何。使是三阿僧祇。難得佛法。令得久住。

如是思竟。我知是法。可使久住。應當結集三藏。如是

佛法得久住。未來世人。可得受行。所以者何。佛世懃

苦。愍眾生故。學得是法。為人演說。我曹亦應承受佛

教。宣揚開化。二止諸惡比丘。自慶得脫。故下文云。迦

葉集比丘僧告言。我先在道行時。聞拔難陀語諸比

丘作如是言。長老且止。莫復愁憂啼哭。我等今於彼

摩訶羅邊。得解脫。彼在世時教呵我等。是應爾。是不

應爾。應作是。不應作是。今我等巳得自在。欲作便作。

不作便不作。又五分第三十。迦葉告諸比丘云。昔吾

從波旬國。向拘夷城。二國中間。聞佛世尊巳般涅槃。

我時中心迷亂。不能自攝。諸聚落比丘。比丘尼。優婆

塞。優婆夷。或擗或踊。宛轉于地。莫不哀號。歎速歎疾。

世間虗空。世間眼滅。時拔難陀先遊彼。止眾人言。彼

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

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何為相與而苦

啼哭。吾聞言倍復憂毒。佛雖泥洹。毗尼現在。應同勗

勉苦結集之。勿令䟦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法。諸

比丘。咸以為善。人西域記。迦葉在路聞巳。謂其日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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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慧日淪照。世界闇冥。善逝遐棄。眾生顛墜。懈怠苾

蒭更相賀曰。如來寂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當呵

制。迦葉聞巳。深更感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三止外

道謗。故下文云。勿令外道以致餘言譏嫌。沙門瞿

曇。法律若烟。其佛在時。皆共學戒。而今滅後無學戒

者。

次召集意。先明召別。智論第二云。大眾議言。誰能結

集毗尼法者。長老阿泥盧豆言。舍利弗。有好弟子。字

憍梵波提(秦言牛吲)柔耎和雅。常處閑居。住心寂宴。能知

毗尼。今在天上尸利沙園中住。遣使請來。迦葉遣下。

座比丘喚言。大迦葉等漏盡阿羅漢。皆會閻浮提。僧

有大法事。汝可疾來。使禮僧巳。如鳥飛空。到彼請集。

看眾寶聚。是時尊者心覺生疑。語言。將無鬪諍。喚我

來耶。無有破僧事不。佛日滅耶。使答言爾。佛巳滅度。

憍梵婆提。聞巳便言。佛滅大疾。世間眼滅。我和上舍利

弗。及大目連。今在何所。答言先滅。彼言。佛法欲散。眾

生可憐。大人過去。次問阿難羅睺羅。乃至廣說。彼言。

我和上大師。皆巳滅度。我今不能下閻浮提。住此涅

槃。說巳入禪。現種種神變。身中出水四道流下。至迦

葉所。水中有聲。而說偈曰。憍梵鉢提頭面禮。妙眾第

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爾時

使者。持衣鉢還僧。如是等類。諸處聖人。聞皆涅槃。亦

如此說。迦葉言。止不須更喚。終不可得虗入涅槃。令

世間空無福田耳。真諦法師云。於時四部弟子。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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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迦葉未到。皆不入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

聖者。並般涅槃。涅槃既眾。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正

法盡。迦葉便語未滅者言。且待諸聖。未須入滅。我等

宜應報佛法恩。結集如來所說三藏。以利眾生。令法

久住。若不從我語者。得突吉羅罪。如是歷語少有入

滅。次召眾者。育王經第四云。佛滅度後。數千億萬阿

羅漢等。悉入涅槃。諸天空中出大音聲。而作是言。佛

諸弟子。皆從佛去。法燈欲滅。大闇將至。若不聚集三

藏經書。若諸羅漢入涅槃巳。佛法即滅。時釋提桓因。

將諸天眾。往迦葉所。作禮白言。如來之法付屬尊者。

尊者今當聚集法眼。令千載後利益眾生。爾時迦葉。

即於空中擊大揵推。三千世界。皆聞其聲。即有五百

羅漢。應命來集。智度論云。時大迦葉。住須彌頂。撾銅

犍推。說此偈言。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

涅槃。是揵推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知。諸有

弟子得神力者。皆來集會大迦葉所。迦葉告言。佛法

欲滅。諸弟子中。知法持法者。亦逐滅度。未來眾生。甚

可憐愍。失智慧眼。愚癡盲冥。結集法竟。隨意滅度。諸

來眾會。皆受教住。選得千人。唯除阿難。善見第一。所

以選擇而少一者。為長老阿難故。若無阿難。無人出

法。阿難所以不得入者。為漏未盡。正在有學地。大德

迦葉。為欲斷諸誹謗故。不取阿難。諸比丘言。阿難雖

在學地。而親從佛前。受修多羅祗夜。於法有恩。復是

耆老。釋迦種族。如來親叔之子。又無偏黨三毒。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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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應取阿難。足五百數。此是眾聖意也。母經第三

云。以大迦葉。遣阿難出。諸羅漢答言。我等集於經藏。

須於阿難。迦葉答言。阿難結漏未盡。云何得在此眾。

諸羅漢言。所癈忘處。應當問之。迦葉答言。若爾當作

求聽羯磨。使人僧中。准此下文。及智度論等。並得漏

盡。入結集數。此文得道。具如下明。智度論中。迦葉入

定。觀於大眾。誰未盡漏。唯有阿難。不盡諸漏。從禪定

起。牽阿難出。語言。汝結未盡。不應住此。阿難恥泣。而

自念言。我二十五年。隨侍佛後。供給左右。無此苦惱。

佛實大德。慈悲合忍。念巳白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

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得供侍。故留殘結。是時阿難

求盡殘漏。殷勤疲極。息臥就牀。頭未至枕。廓然得悟。

如日破闇。通明皆具。夜到僧堂。磽門而喚。迦葉令從

戶鑰而入。入巳禮僧。迦葉摩頂。令集法藏。

第二門集處者。謂於王舍城。畢鉢羅窟。故育王經。迦

葉告闍王言。我今欲集如來眼。唯願大王。為我檀越。

王言。願諸比丘。終身受我四事供養。尊者許可。往至

竹林。作是念言。此中多饒房舍及諸比丘。或能妨雨。

畢鉢羅窟。房舍臥具。不多不少。當於彼處撰集法眼。

是時迦葉。即共五百羅漢。往畢鉢羅窟。爾者下文。諸

聖皆言。當於何處。論法毗尼。食飲無乏。復云唯王舍

城。可得豐足。時大迦葉作白往彼。准此。即是王城結

集。如何乃言畢鉢羅窟。答城是總標。窟是別處。故西

域記云。摩揭陀國正中。古先君王之所都處。多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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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吉祥香茅。以故謂之上芽城也。祟山四周以為外

郭。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

餘里。內城餘趾。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佛一里餘。至

迦蘭陀竹園。竹園西南。佛五六里。南山之陰。於竹林

中。有大石室。此是迦葉結集之處。真諦亦云。於王舍

城七葉巖窟。結集法藏。爾者如何。智度論云。迦葉將

諸比丘。耆闍崛山中。結集三藏。此山在王城東北十

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答教自參差。未詳所以。又解。雖

舉崛山。而是上窟與山處所隣接。故付法傳云。於是

迦葉即辭如來。往耆闍崛山。賓鉢羅窟。以此證知處

所不別。舉其總山。以取別窟。

第三門儀軌者。准下聖眾集法之中。迦葉先對鄔波

離(此云近取。舊言優波離者訛也)。集毗奈邪藏。見論第一復云。波離

白巳。整身衣服。向大德比丘。頭面作禮。作禮巳上高

座而坐。取象牙裝扇。迦葉還坐巳而問。優波離隨問

而答。集毗奈耶竟。於是長老優波離。放扇從高座下。

向諸大德比丘作禮。作禮巳還復本座。阿難亦爾。今

傳法者。以此為軌。十誦五十五云。集一法竟。迦葉次

第問五百比丘言。爾不。各答言爾。即作白二羯磨唱

斷。初一既爾。餘下並然。次對阿難。集餘二藏亦爾。付

法傳第一。迦葉告阿難言。汝於今者。可演法眼。阿難

曰諾。觀察眾心。而說偈言。比丘諸眷屬。離佛不莊嚴。

猶如虗空中。眾星之無月。說是偈巳。禮眾僧足。即昇

法座。而說是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國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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菀中古仙住處。為五比丘。初轉法輪。謂苦聖諦等。乃

至廣說。說是語巳。五百羅漢。飛昇虗空。高聲唱言。奇

哉無常。甚大迅速。如河駃流逝而不返。我等昔者。目

覩世尊。今乃言聞。皆各悲泣說偈(云云)。迦葉問諸比

丘。阿難所言。不有錯謬。皆曰不異世尊所說。育王經

第一云。尊者陳如。便作是念。昔佛為我。說如是法。今

阿難說與本無異。即在地而坐說偈(云云)。智度論云。

集法巳竟。諸天龍等。種種供養。雨天花香。以一切物

而為供養。說是偈言。怜愍世間故。結集三法竟。十力

一切智。說智無明燈。餘義如下結集中明。

第四門次第者。有其三義。若准常塗經論所辨。先經。

次律。後論。所以爾者。有四義故。一依說次第。謂成道

巳。即於鹿菀轉四諦輪。是素呾纜藏。既聞法巳。出家

受戒。脩處中行。是毗奈耶藏。既起行巳。復為分別蘊

無我等。是阿毗達磨藏。二約所犯。故婆沙第一云。未

種善根者。令種善根。說素呾讚。巳種善根者。令相續

成熟。說毗奈耶。相續巳成熟者。令得正解脫。故說阿

毗達磨。三據結集。故出曜及智度論等。並先集契經。

次集戒律。次阿毗達磨。四就根本。契經是本。故須先

明。戒從此生。慧方得起。第二解者。此律五分善見。先

律次經後論。何意不同。亦有四義。一約法住。謂毗尼

教住。佛法方住。是故於先結毗奈耶藏。故善見第一。

大德迦葉。問諸長老。為諸說法藏毗尼藏耶。諸比丘

答言。大德。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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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我先出毗尼藏。二依起行。凡是起行之來。戒行

居首。教既詮行。故律在初。三據制異。謂毗奈耶藏。勝

故祕故。佛獨制故。勝餘二藏。是以先明。故律。毀毗尼

藏波逸提。毀餘二藏突吉羅。四約所被。謂毗奈耶藏。

唯被內眾。是以先明。餘二不爾。故次居後。如上釋義。

皆依此解。唯所以門。作前次第。第三解者。若就勝劣。

明其次第。是則先論次經後律。對法詮慧。種智之本。

定能證心。因慧而起。戒伏身語。由定能防。

第五門所以者。為對所犯生信起行。見法不同。故立

三藏。謂就末信。勸令生信。信巳起脩。除脩顛倒。起脩

非耶。能證真理。即是未入法者。引令入法。為欲斷除

所犯有情種種法中起猶豫故。為除此。立素呾纜。巳

入法者。勸捨二邊。謂在家人。受諸欲樂。外道等輩。徒

自苦形。二過乖中。不能趣聖。契中思惟。便獲果證。為

離二邊。立毗奈耶。道跡既現。諸見永亡。即除耶人六

十二見。為除諸見。立阿毗達磨。世親攝論第一云。復

由何緣。建立三藏。由九種緣。謂為對治疑惑。立素呾

纜藏者。於彼彼義中。有疑惑者。即為決定。宣說彼彼

義故。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謂遮有罪着欲

樂邊受用故。及開無罪。不自共邊受用故。為對治自

見取執。立阿毗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又能說

三學故。立素呾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故。立毗

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

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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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說法義故。立素呾纜藏。能成滿法義故。立毗奈

耶藏。謂為調伏煩惱。勤脩行者。便於此二。能通達故。

能於法義。決擇善巧故。立阿毗達磨藏。由此九緣。許

立三藏。又此皆為解脫生死。此復云何。能得解脫。薰

覺寂通。故得解脫。謂由聞薰習心故。由思覺悟故。由

脩奢摩他寂靜故。由證毗鉢舍那通達故。能得解脫。

第六門乘藏差別者。謂佛隨機教門匪等。教門雖多。

莫過三藏。以三藏攝義無不周。由從如來清淨法界

本智所流。義分三故。故知三藏攝法斯盡。是以婆沙

第一云。諸佛出世。皆說三藏。謂素呾纜等。無有差別。

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故。隨一覺池

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

或有差別隨義離三故。云其三藏者。亦有差別。且名

即差別。謂此名素呾纜等。復次為詮增上心等。亦有

差別。復次所顯亦有差別。於素呾纜中。次第求故。謂

此品無間。宣說彼品。毗奈耶中。緣起所顯。謂佛依何

緣起。制立覺處。阿毗達磨中。性相所顯。謂求諸法真

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

無過失。復次等流亦有差別。謂素呾纜是力等流。毗

奈耶是大悲等流。阿毗達磨是無畏等流。然據三藏。

能所詮異。是則三藏。互不相攝。如諸律中。雜詮定慧。

此雜詮處。即餘二収。餘二亦然。互不相攝。若約三藏

部分通明。是則一一藏中。含餘二藏。如律所明。非直

詮戒。義亦兼明定之與慧。餘二亦然。咸有通義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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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通詮。如何藏攝。答約宗所詮。唯局於戒。定慧二種。

相從故明。婆沙第一解云。依增勝說。謂毗奈耶。詮戒

增勝。縱明定慧。劣而非勝。此藏既爾。餘二類然。問唯

此三藏。攝法斯盡。如何諸文說有雜藏。其雜藏者。乃

三藏外。能說之人。差別非一。能所俱雜。稱云雜藏。故

分別功德論第一云。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

或諸天讚頌。或說宿緣。三阿僧祇菩薩所生。文義非

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僧祇三十二云。所謂辟支佛

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如是等比。及諸偈頌。是名雜

藏。答若約所詮三行名藏。是則三藏不攝雜藏。以不

攝故。論云文義非一多於三藏。若也通論所說之法。

以辨三藏。三藏攝彼雜藏。但為說兼理事。名為雜藏。

據理而論。不離三藏。爾者此之雜藏。何藏所収。答素

呾纜攝。故婆沙云。種種雜說。名素呾纜。又此律云。四

合雜藏。是素呾纜。謂雜比丘事等。名雜阿含。雜餘經

說。名為雜藏。又集法眾聖。都集為三藏。不云有四。又

解其雜藏者。隨彼所詮。即彼藏攝。若詮行雜。即毗奈

耶。若詮事雜。即素呾纜。若詮理雜。即阿毗達磨。問三

藏雖爾。二藏云何。答二藏者。謂菩薩聲聞。言聲聞者。

聲是音聲。謂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者是聽。謂所化生

發識聽受。由聞佛教。信受脩行。得出三界。故曰聲聞。

故法花經第二云。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

法信受。殷勤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

乘。又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故曰聲聞。言菩薩者。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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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應云菩提薩埵。為言略故。但云菩薩。無性攝論第

一云。菩薩者。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薩。弘誓語

立菩薩聲。此意說言。有諸智者。發大誓願。求大菩提。

度有情類。以此二種。為所緣境。既以彼二。為所緣境。

立菩薩名。即是有財釋。又云。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

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說言。菩提是所求果。薩埵是

勇健義。行者之心。為求無上正等覺故。有大志意。有

所堪能。具此勝德。名為菩薩。即是求大菩提之薩埵。

是依主釋。或薩埵者。此言有情。即是求大菩提之有

情也。婆沙云。薩埵是勇猛義。謂未證得無上大菩提

時。恒於菩提精進勇猛求欲速證。是故名為菩提薩

埵。既得無上大菩提巳。便於菩提。勇猛心息。唯覺義

勝。故名佛陀。以能成就㝡勝覺故。然二藏之中。各有

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

此五聲聞藏中。素咀纜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

四二藏中。毗奈耶藏并眷屬攝。方廣希法。此菩薩藏

中素呾纜藏攝。論議一種。二藏中阿毗達磨藏。問既

菩薩藏中。具有三藏。如何智度論第一百云。迦葉將

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結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彌

勒等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經。又阿難善

知籌量眾生志業大小。是故爾於聲聞人中。說摩訶

衍經。說則錯亂。無所成辦。既唯集經。明無餘二。法花

第五云。亦不親近貪着小乘三藏學者。明知大乘。即

無三藏學者。涅槃第三云。以如是等九部經典。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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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說。此九部中。無緣起譬喻論議三經。所以然者。以

聲聞人。根淺過多。須制戒律。菩薩不爾。得旨捨詮。豈

繁禁勒為道。又以聲聞鈍根。難授深法。要立賓主。方

能領悟。菩薩利根。說即能解。不須問答。無論議經。然

智度論中。唯集經者。菩薩三藏。通名摩訶衍。法花既

巳小乘名簡。明知大乘別具三藏。涅槃對有別機。不

說三部。文不遮有。於理無違。然瑜伽顯揚等。據理通

具。如為菩薩說諸學處。是毗奈經藏。佛與弟子。分別

體相。是阿毗達磨藏。故瑜伽八十一云。論議經者。謂

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

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

是處。諸聖弟子。巳見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

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

達磨。由此傳釋。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

之內對法少分。通弟子說。不許餘分餘藏通弟子說。

問二藏之內。通有三乘。未知二藏三乘如何相攝。答

據行不同。三乘差別。無別中藏。聲聞藏収。問如何聲

聞藏攝獨覺乘。一解。以皆同證人空理故。又以自利

同聲聞故。在聲聞藏攝。爾者既俱自利。同證人空。是

則立獨覺藏。攝聲聞乘。解聲聞乘者。始終假教。彼無

此事。不攝聲聞。但以因中。曾聞教法。從遠以収聲聞

藏攝。爾者因時既聞教法。何不菩薩藏収。答以所斷

脩。及所證得。與菩薩異。不得彼収。問以獨覺故。立獨

覺乘。如何不許立獨覺藏。如俱舍云。若本種姓。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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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是則別應立獨覺藏。又普超三昧經上卷云。聲

聞藏者。承他音嚮。而得解脫。緣覺藏者。曉了緣起十

二所因。分別報應。因起所盡。菩薩藏者。綜理無量諸

法正誼。自分別覺。答經據乘別。名乘為藏。獨覺無教。

不得立藏。故入大乘論上卷云。夫說法者。具足三乘。

乃名三藏。以菩薩說法。能具三乘故。是故我說名三

藏經。又解約行。於二藏外。別立獨覺藏。以在因中必

聞教故。普超經說。如前所明。又闍王經中卷云。何謂

三藏。聲聞藏。辟支佛藏。菩薩藏。問獨覺既許別立為

藏。未知此藏之中。亦具三藏以不。答據理通明。並悉

具有。以皆成就三學行相。問何名獨覺。答法花經第

二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

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俱舍

十二云。謂現身中。離稟至教。但樂思惟。能自證道。以

能自調不調他故。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

說正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

佛所宣聖教理故。又不可說彼無慈悲。為攝有情。現

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

間離染對治道故。雖有此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

無說法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難

令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正法。怖誼雜故。

但此獨覺。有其二種。一者部行。二麟角喻。言部行者。

俱舍云。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覺。有餘說。彼先

是異生。曾習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覺名。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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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喻者。要百大劫。脩菩提資粮。然後方成麟喻獨覺。

又可直依聲聞藏說。亦即自具二藏三乘。其二藏三

乘。准立可解。

第七門離分有者。謂於菩薩聲聞藏中。各有三藏。是

則成六。若其雜藏別立。則亦二教俱通。以二加六。合

成八藏。其獨覺藏。攝入聲聞藏中。不合立藏。如前巳

明。又可獨覺。亦得立藏。無部無不可分三。俱總立一。

為獨覺藏。以一加八。合成九藏。又解。獨覺既許立藏。

如何不具。以三足八。乃成十一。又若獨覺藏中。亦立

雜藏。更加雜藏。合成十二藏。又若別立二藏總名。謂

菩薩藏聲聞藏。以此加前。合十四藏。又以菩薩藏聲

聞藏。各離四外。而更有彼二藏總名。獨覺亦然。四外

有總。若加此一藏。成十五。又可依前別解聲聞藏中。

立菩薩藏。此菩薩藏中。亦即自有三藏。若加此三藏。

有十八。又加雜藏四外立總。是則合有二十藏別。又

可若隨景悟法蘊不同。合有八萬四千差別。此中具

含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如是三藏。具有八萬四

千。又一一蘊中。復有千數。故論云。總計八萬四千法

蘊。成八俱胝四十洛叉。或約二藏離明。數更倍說。或

獨覺藏別立。亦准數增。以此故知。法藏難測。

第二門宗歸者。凡定宗旨。部類各殊。據其所明。唯詮

於戒。然案律文。匪唯明戒。義亦兼通定慧二行。此據

圓滿學人行增具足。雖舉定慧所脩。而是戒學所攝。

故下文云。云何學戒。答言。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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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學。又以受戒結勸文云。汝當善受教勑。脩成眾

果等。良由戒宗。行通止作。故約戒學。以明宗歸。然欲

明者。二門分別。第一定藏宗旨。第二判藏宗文。先定

宗旨。三門分別。第一敘古師解。第二問答辨非。第三

顯示正義。言古義者。昔解以止作為宗旨。初二部戒

本。是其止門。次揵度等。是其作門。由止故自行成。由

作故眾法就。成其晈潔之行。莫過此二。即用此二。以

為宗歸。又解。以受隨為宗旨。受是總發。隨是別脩。由

受總故。萬行從生。以隨別脩。令戒光潔。要須此二。資

行成就。故用此二。以為宗歸。又解。以止惡為宗。凡欲

起行。必先離惡。惡既離巳。脩行始成。以初起行。即離

惡故。故用離惡以為宗旨。又解。以教行為宗旨。教不

孤起。必有所詮之行。行不自顯。藉教以明。教能詮行。

行能成人。故用教行以為宗旨。然教有二。謂止與作

教無止作。能詮止作。止謂離惡。如五種制。作謂成善。

如受說等。又云專精不犯。犯巳能悔。教無斯二。能詮

此二。故用此二以為宗旨。又解。以因果為宗旨。謂此

大文。開之為二。初二部戒本。及以揵度所明止作二

行。總是其因。第二大小持戒揵度。即是其果。以此文

中學其三明五種勝。復以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

又以受戒結勸文云。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損。即是

其因。果報不絕。即是其果。因是所行。果是所欣。以有

果故。因有可行之理。由有因故。果有可證之義。又解。

制在一代。人時處事。前後不同。一戒一經。合有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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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段。此師意云。世尊制戒。人時處事。各各不同。不可

於中輙論宗旨。但隨別事。次第解釋。又解。以止善為

宗。通說一切止作二行。但離惡邊。即是其止。諸有筞

脩。即是其善。止是能成之行。善是所成行體。即是身

語止善。當其教興之由。能治戒行。犯相輕重。是所明

行。

第二辨非者。初師以止作為宗旨。所以不立者。

以止作二法。並是宗中所明別行。既辨大教宗歸。不

可尊其別行。第二師以受隨為宗。所以不立者。謂以

受隨二法。對初行者。分行不同。始終有異。如何即得

以此為宗。又此二法。亦是宗中所明別行。為辨總教

宗歸。不可尊其別行。第三師以止惡為宗。所以不立

者。以離惡故。即以止惡為宗。離惡為脩善。應用脩善

為宗。既不許以脩善為宗。如何偏欲尊其離惡。又此

離惡。亦是宗中所離。既是所離。不得為宗。第四師以

教行為宗。所以不立者。以教通三。行該定慧。事等漫

該。所以不立。雖舉所明。止作等別。以不舉毗尼之別

名。戒行之偏號。分宗不明。所以不立。第五師以因果

為宗。所以不立者。以律所明是其戒行。始未戒行。並

是其因。何處別更彰其果法。雖舉五勝三明。及果不

絕。此等皆為增進行人。若不舉斯果法。時人意謂。世

尊勸我持戒。我持此戒。當得何報。欲令行者生欣。故

舉果法。勸令脩習。即是以欣果故。因有可成之理。以

顯其因。果有可證之義。義理既然。是以不立。第六師

以時處等殊。而不辨者。雖則時等不同。莫不為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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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故須約教。以辨宗歸。第七師以止善為宗。所以不

立者。前既不許止惡為宗。如何復更取其脩善。然此

離惡脩善。並是宗中所離所修。謂教詮行。對行離脩。

如何尊所離脩。以為宗旨。又此離惡脩善。義通三學。

如定除亂。慧遣煩惱。望脩對除三學齊一。如何此藏

獨云止善。

第三門顯正義者。須以戒行為宗。夫論

宗者。取詮所顯。詮既顯戒。即是其宗。故婆沙云。奈耶

詮戒。又宗謂是族義。尊義。崇義。重義。此教始終。崇尊

戒行。故用戒行以之為宗。餘止作等是別明法。不可

就別立以為宗。如法華經詮一乘。即用一乘為宗。涅

槃詮佛性。還以佛性為宗。此既詮戒。如何非宗。謂身

語止善。受之與持。犯相輕重。因果差別。此等並是宗

所明法。問離惡脩善。正順戒宗。如何不許止善。乃取

戒行為宗。答此離惡脩善。別成戒行。既為成戒。以戒

為宗。釋宗名者。戒即宗故。名為戒宗。是同依釋。

次判宗文。昔判宗文。匪唯有一。故今隨要略舉其二。

一解云。聖教雖眾。略開二種。一者化教法門。二者制

教法門。言化教者。寔以群生抱暗自俱。迷於前趣。雖

欲勤脩。莫能自運。是故如來啟宣因果。耶正是非。欲

使眾生背惡崇善。脩因尅果。此能生解。名之為化。詮

化之文。目之為教。教是生解之軌。名之為法。法通神

解。說之為門。言制教者。蓋是如來因過禁其輕重。勒

於身口犯不犯相。名之為制。制由言顯。名為制教。法

門如上。所以知者。以答請云。廣說契經等即化教。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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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亦說。即是制教。又以身子梵王二請別故。今此律

藏。制教所收。又解。開宗理行二別。彼云。隨根布教。乃

有塵沙。要而辨之。不出二種。一曰理教法門。二曰行

教法門。言理教者。盖是如來。宣巳所證法性真旨。顯

示群機。欲使安心理源。開示正路。冀彼返迷從正。同

霑巳蓋。名之為理。教顯理之文。目為理教。言行教者

然行不自起。依理而生。生乃資神。名之為行。顯行之

文。名為行教。今茲戒行。乃是行教法門。此等開宗。通

簡教別。簡教別巳。局顯所明。今解。開宗局明戒行。戒

行開宗。昔解五門分別。今以漸頓。乃是隨中別義。故

今開宗總門。不可釋別。且就前四。束為受隨。方可於

中就總開別。故今正解戒宗有二。一者受戒法門。二

者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惡脩善。建志成

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

起。此起順初。令戒光潔。故名為隨。受以創發。故對法

要期以成隨。據後起故。對緣防護。以立對此。湏明受

隨分齊。然分齊中。教行兩別。先約能詮教者。謂受戒

法聚。尼聚少分。旨歸彰受。自餘等文。總明隨相。雖有

互明。所顯各異。次約所詮行者。舊云。謂從歸禮。訖至

在前而去。判之為受。終盡一形。所有二持。局以為隨

又解。若據辨體。第三羯磨一剎那前。判之為受。在前

而去。終盡一形。說以為隨。中間說相等。事通受隨。今

解。第三法前。根本加行。皆能辨體。說之為受。第三法

後。所有說相等事。皆名為隨。此中雖有領納。但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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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非別辨體。不名為受。又此非由在受座上。說名為

受。以望法體。體恒別故。然就受中。表與無表。是其受

體。餘僧界等。總是其緣。餘受分齊類准應知。問所以

要須此二門者。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有受故。眾

行得生。若無其隨。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隨故。令受光

潔。是故須此受隨二門。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言受

門二者。為彰戒法有為。不能孤起。要藉緣力。方乃發

生。是以第一先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

次第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凡聖。報殊男

女。託緣不同。案文有四。所謂善來。三歸。八不可越。及

以羯磨。此四名義。至文當解。問此曰受緣。緣中有四。

未知此是何等緣收。答緣雖有四。戒從二生。謂是因

緣。及增上緣。言因緣者。即祈戒心。過去同類。通生得

加行善五蘊。及戒俱有法。并能造大。總是因緣。言增

上緣者。體有二種。一親。二踈。言親緣者。謂和上闍梨

僧衣界等諸緣。於戒有力者是。言踈緣者。此戒生時

一切諸法不障者是。然緣中攝因。其因通說。總有六

種。謂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此六因中。戒從

三生。謂能作俱有同類。然於能作因中。分為二分。一

分踈者。是增上緣。一分親者。如能造大及餘二因。是

因緣性。俱有因者。戒望能相得互為果。同類因者。此

初念戒。從過去同類因生。第二念巳去。即從初念及

過去同類因生。問餘之三因亦因緣性。所以非者。是

善故非異熟因。非染汙故非遍行因。非心法故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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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因。問所以不從餘二緣生解。從等無間緣及所緣

緣生者。是心心所法。戒是色法。非二所生。第二體者。

凡言戒者。對患稱名。患境無壃。戒烏有限。要而言之。

不過二種。一曰表戒。二無表戒。此之二戒。依一切有

宗。俱色為體。若成實論。作者是色。無作非色非心。此

廣分㭊。如戒體明。次明其隨。隨位有兩。一是專精不

犯。第二犯巳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惡

離善行。稱曰專精。但專精中有其二持。一者止持。二

者作持。又此二持。有其眾別。於此眾別行中。謂以護

體。尅全淨用。順戒無違同類等法。是其因緣。所對僧

別境界教等。是增上緣。第二犯巳能悔者。不謹之人

放縱身語。違禁興過。汙本所受。名之為犯。慙媿追謝。

還令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復

第二白法。故名犯巳能悔持。故下云。有二種清淨。一

者不犯。二者懺悔。又婆沙五十七云。有二補特伽羅

名為清淨。一者本來不犯禁戒。二者犯巳如法悔除。

然犯不同。有其二種。一者作犯。二者止犯。然此二犯。

亦分眾別。謂於僧別懺境。想難遭遇。立心厭惡。永斷

相續。對除防護。戒行重生。更持清淨。同類等法。是其

因緣。即此僧別懺境。及界法等。是增上緣。上來開宗

略明。廣隨文解。

第三門釋題目者。先解四分。言四分者。乃是佛般涅

槃一百年後。於分部內一部別名。百年巳前。未有斯

稱。但為一部大毗尼藏。若欲料簡分不分義。可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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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第一本制通含作分由漸。第二教雖通含不分之

意。第三五師弘傳任持一味。第四執見離分人法部

別。

言初門者。佛從成道五年巳後。終訖雙林入寂巳前。

其中隨犯制儀。咸稱根性。奉行利益。清化無虧。然佛

亦於輕重事中。通含互說。遠作分由。所以知者。如涅

槃經第十七云。四重之法說偷蘭遮。偷蘭遮法說為

四重。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輕罪說重。重罪說輕。何以

故。如來明見眾生根故。指事別者。即如僧祗律。盜得

四錢三角成重。此律犯蘭。彼文說蘭為夷。此律說夷

為蘭。又云父母夫主不聽輙度僧殘。此律提罪。又此

二眾互謗。俱犯僧殘。十誦謗尼。但獲吉罪。此即說吉

作殘。彼乃稱殘為吉。乃至犯不犯等。階降類然。又涅

槃經三十四云。於五部僧。互生是非。舍利弗問經云

羅旬分衛。不能得食。後以五種律衣更互着。便大得

食。以斯文義。參驗挍量。明知聖制。本有五意。

第二門通教不分者。問聖制該羅。通含輕重。何以但

有五意。而不分五。答為具三義。不即分五。一以能化

教主是一。共誰諍競而得分五。二以所被無有五機。

一味修行。咸稱根性。三以同修一味和合。既稱根性。

不相是非。以斯三義。不即分五。總為一部大毗尼藏

爾者三乘之教。義亦應然。三乘機根別。隨別立三乘

五部隨信行。隨行分五部。然五部有五意。教即不分

五。三乘意亦三。教應不分三。三乘既別分。五部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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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何但義然。文證非一。如於五部僧。互生是非。及五

種律衣。此等部別。即非教主是一。既云五部。即是五

機。又以互生是非。即非不相是非。反前三義。決定須

離。解曰。三乘為顯理。根異得離明。五部隨事儀。事殊

不得別。又如經說五部及服色等者。此表當來分五

不謬。非約現說。故無有過。亦可此非分五。見解殊途

但以學行不同。有茲別類。如下律文。有五持律。此則

因五區分居止。遂別服色殊。是非亦異。此雖小訟乖

違。然非分教相鬪。故為一部大毗尼藏。

第三門五師弘傳者。佛化將畢。告迦葉云。汝今當知

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為眾生故。勤修苦行。一心專求

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巳滿足。今將涅槃深法付汝。

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言白。

善哉受教。我當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世等蒙饒益。

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大迦葉波

(此云飲光)須宣正法。時大迦葉。既先受屬。今欲集藏廣利

眾生。將諸聖眾。往王舍城。闍王聞巳。嚴駕出迎。王先

獲得無根信故。但見佛時。自捉象下。今見尊者。捉又

亦然。尊以神力。接令無損。即語王言。佛力殊勝。不似

聲聞。聲聞入定。方能發通。自今巳後。若見我等。莫捉

象下如見佛時。王言受教。因即請云。如來涅槃。我不

得見。尊若涅槃。必當見我。尊答言爾。時大迦葉。所作

事畢。重思惟云。我極年身為老壞。臰爛之體。甚可厭

惡。涅槃時到。遂更思惟。遍禮設利。禮敬畢巳。還王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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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阿難恒遂未曾捨離。畏入涅槃。或不覩見於後迦

葉。語阿難言。汝獨入城乞食。我亦欲獨入。因此獨入

別王不見。逝雞足山。入於圓寂。故婆沙一百三十五

云。大迦葉波。入王舍城。㝡後乞食。食巳未久登鷄足

山。山有三峯。如仰雞足。尊者入中結加趺坐。作誠言

曰。願我此身。并納衣鉢。久住不壞。乃至經於五十七

俱𦙁六十百千歲。慈氏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時。施

作佛事。發此願巳。即般涅槃。時彼三峯。便合成一。掩

蔽尊者。儼然而住。及慈氏佛出現世時。將諸人天。至

此山上。告諸眾曰。乃至廣說。次大迦葉將涅槃時。以

㝡勝法。付屬阿難(此云慶喜)。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

婆。以法付我。我今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當相

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是時闍

王。於雞足山。燒香散花。種種供養。讚歎巳訖。尋知法

藏總付阿難。往阿難所。白言仁者。如來迦葉入般涅

槃。自我多殃。悉不覩見。尊若入滅。願見垂示。阿難曰

善。於是阿難。既受付巳。任持法藏。廣令流布後。於一

時在竹林中。聞有比丘錯誦法句。阿難為正。彼師不

受。阿難念言。我親為說。終不信受。入定觀察。亦無能

改。遂歎耶法興行。違反聖教。時無智人舍利弗等。我

今當問誰說此事。以此我今伹當涅槃。佛之法眼。足

千年住。念巳辭王。如前不見。意詣毗舍離國。入般涅

槃。時王後聞。念去近遠。復念河邊入於圓寂。有竹林

神。告知處所。是時尊者。巳至恒河。王集四兵諸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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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時毗舍離神。知阿難意。遍告國土。令使同知。其王

聞巳。復嚴四兵。詣至北岸。據河而請。於時尊者。在恒

水中。地六震動。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見斯相巳。至阿

難所。阿難化水為金地。為仙說法。時仙出家得道。俱

般泥洹。阿難念曰。佛記健䭾邏國。當有比丘。名末田

底迦(舊云末田地。此云金地。義言從地為名。未詳所以)於彼國土。廣興法眼

阿難又念迦葉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槃。王舍城中

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巳於過

去。深種善根。發意入海。採取珍寶。迴還造作般遮于

慧。為佛造立經行處巳。復當建立高門樓屋。所為事

畢。可度出家。如來法藏。悉當屬付。是故阿難。臨入涅

槃。以法付屬商那和修。而告之曰。佛以法眼付大迦

葉。迦葉以法屬累於我。如我今者涅槃時至。以法寶

藏。悉用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答言受教。我當擁

護。普為眾生作大明炬。爾時阿難付屬巳訖。踊身虗

空。作十八變。入於圓寂。分身四分。三王帝釋。各起塔

供養(舊云商那和脩。此曰胎衣。此從義言。未詳所以)。新曰商諾迦縛娑(此是草名)。

育王經云。此人過去於久遠時。逢五百辟支。皆着此

衣。此人以上㲲衣。奉施眾聖。而聖不受。還以商那衣

施。從斯巳後。五百生來。常服此衣。此㝡後身與胎俱

出。衣隨身長。變為法服。以涅槃時用以焚骸。時商諾

迦。臨涅槃時。以法付屬鄔波毱多(此云近護)。而告之曰。佛

記於汝。在百年後。坐禪第一。大化眾生。今正是時。宜

作饒益。令諸眾生服甘露味。答言受教此人化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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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但無相好。將齊佛德。號為無相好佛。然商諾迦。雖

屬付巳。意欲自怡。未歸寂滅。後欲涅槃。更宣微妙問

定五百。毱多眇然。商諾告云。如來三昧。辟支不知。辟

支三昧。聲聞不知。大目連等三昧。餘羅漢不知。吾師

定相。我悉不知。今我三昧。汝亦不知。如此三昧。皆隨

吾滅。後有七萬七千本生經。一萬毗曇。八萬清淨毗

尼。亦隨吾滅。是故如來滅後。賢聖隱沒。如是法藏。漸

當衰損。乃至末後一切都盡。汝今應當勤加守護。以

前五聖導化虗通仍。全一部大毗尼藏。又付法傳。

從此巳後。更有二十師次第傳法。各達道源。化儀齊

一。於中不分五部差別。然古師說。三末田底。四商諾

迦。此五師化各二十年。合一百歲。任持聖教。此釋不

然。豈有二人親受付屬。一一別化。更付傳揚。又復商

諾。逆觀長者生第三子。方堪付屬。如是知巳。始託為

親。乃至調習。出家得道。進受具後。付法流通。以此經

停。豈唯二十能辦。自非久淹歲序。何以濟此傳揚。又

以健䭾邏國。未有佛事。佛記此人當興教迹。此則傳

教時同處別為異。寄興教巳。化行自終。不可以斯別

寄抑入相付傳中。又付法傳。佛記近護。在百年後。坐

禪第一。育王經亦言。百年後教授禪法。㝡為第一。既

言近護。化越百年。何以類分各二十歲。又觀文意。迦

葉阿難。化時甚促。商諾毱多。稍淹年歲。故智度論第

四云。長老迦葉於耆闍崛山。集三藏法。度眾生竟。欲

隨佛入涅槃。清朝着衣持鉢。入城乞食巳。上耆闍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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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語諸弟子。我今日入無餘涅槃。以此證知。住壽極

促。如何不觀化時近遠。直云五聖各二十年。引則卛

爾判釋。不盡旨歸。依前義明。望順真理。

第四門離分部別者。伹以毱多化末。僧徒見異。悟解

既殊。各為楷准。至傳聖教。不能均融。於是離分遂成

多部。舍利弗問經云。於笈多復有孔雀輪柯王。世弘

經律。其孫名曰弗沙蜜多羅。嗣正王位。顧問群臣。云

何令我名事不滅。時有臣言。唯有二事。何等為二。猶

如先王。造八萬四千塔。捨傾國物。供養三寶。此其一

也。若其不爾。便應反之。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此

其二也。名雖好惡。俱不朽也。王曰。我無威德。不及先

王。當建次業。以成名行。即御四兵。乃至廣說。破滅無

餘。唯有五百羅漢。登南山獲免。山谷隱嶮。軍甲不能

至。於後有神。手棒大山厭王。及四兵眾。一時皆死。其

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

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國土男女。復菩

薩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有一長老比

丘好於名聞。極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

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

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

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

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正有百數。王以皆多佛

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摩訶僧

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為名他俾羅也(此云上座)。他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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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起薩婆多部(此云

說一切有)。及犢子部(梵名跋蹉)。次於犢子部中。出曇摩尉多別

迦部(此云法上)。跋陀羅邪尼部(此云賢胄)。沙摩帝部(此云正量)。沙那

利迦部(此云蜜林山)。次於薩婆多部。出彌沙塞部(此云化地)經

中言目揵羅優波提舍者。此是人之異名。非是部稱。

次有曇無屈多迦部(此云法藏。或云法蜜。此文不顯出處。准宗輪論。從化地部出)。

復有蘇婆利師部(此云善歲。是迦葉遺名)。次於他俾羅部。出迦

葉遺部(此云飲光。飲光是姓。前善歲是名。約名別分。許同坎合)及修多蘭波提

那部(此云經量)。四百年中。更生僧伽蘭提迦部(此云說轉然是經部

異名。為立實我。異故別說)。如是上座部五破。或六破。本末及相攝

總成十一部。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我滅度後二百年中。因

於異論。生起鞞婆訶羅部(此云一說)。盧迦尉多羅部(此云說出

世)。拘拘羅部(此云雞胤)。婆收婁多柯部(此云多聞)。鉢蠟若帝婆

耶那部(此云說假)。三百年中。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

訶提婆部(此云大天。此與根本大天名同。伹是人名。非是部稱。依宗輪論。此當制多山部)。質

多迦部(此云西山)。末多利部(此云北山)。如是大眾部。二破或三

破。本末通論。合成九部。又此兩位。總計合有二十部。

故宗輪論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

沒。摩揭陀國。俱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瞻部。感一白

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分為兩部。一大眾

部。二上座部。後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

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雞胤部。次後復出一部。

名多聞部。次後更出一部。名說假部。至第二百年滿。

因有乖諍。流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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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住部。如是大眾部。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說。合成九

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雞胤部。五多

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

部。其上座部。經爾許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

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

山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

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

四蜜林山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

部。次後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至三百年末

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部。至第四百年初。

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如是上座部。七

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

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蜜

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

問准斯經論所明。有二十部。如何餘文。言有五部。答

約離分有二十部。望其久後流行。但有五部。餘懸記

文。據斯義說。故前舍利弗問經云。如是眾部。久後流

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

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着黃衣。曇

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着赤

衣。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迦葉

遺部。精勤勇決。攝護眾生。應着木蘭衣。彌沙塞部。禪

思入微。究暢幽密。應着青衣。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

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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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伹飲

甘露。弃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

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

癡人。不能分別。此五化迹雖殊。契源齊一。如破金

杖。彼此俱金。又大集經二十八。具有人法名字。文云。

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

顛例解義。顛倒宣說。以倒說故。覆隱法藏。以䨱法故。

名曇摩毱多。而復讀誦書寫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

外。破壞外道。善解論義。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

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薩婆帝婆。說無有我。及以受

者。轉諸煩惱。猶若死屍。是故名為迦葉毗。爾作地想。

水火風想。處空識想。是故名為彌沙塞(經中更有一人名。然非正

部攝)。經云。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為婆

蹉富囉。廣轉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善

男子。如是五部。雖各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

涅槃。問經中既云遍覽五部。未知僧祇為總為別。古

師解云。僧祇足總。故云遍覧五部。加前婆蹉富囉。即

離分中。自有五部。勒中伹勒離分五部。總部不慮生

疑。故不舉勒。今解通祗。總有五部。前婆蹉富囉者。傍

出犢子部名。爾者如何遍覽五部。答此部僧眾慧解

慮通。知餘所行亦契真理。故脩巳部。兼行餘四。以此

故云遍覽五部。所以知者。如前經云。久後流傳。若是

若非。唯餘五部。亦可祇是離中本部。餘是末部。攝末

從本。故云遍覽五部。亦可離中祇總餘別。攝別從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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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遍覧五部。亦可望大毗尼藏。祇等並別。故知四

分之名。至此方有。又望本部中文。四分是總。餘三十

七法。即是其別。又可四分亦別。律是其總。

次釋律藏。三門分別。第一列數解釋。第二明其癈立。

第三名義通塞。

初門數者。謂律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問何理為證。

知有此名。答律者。如集法云。一切比丘事。為比丘律

等。戒者。戒戒皆云。為諸比丘結戒。解脫者。說戒法云。

我今為諸比丘。說波羅提木叉。毗奈耶者。集法總云。

二律揵度等。都合為毗尼藏。此等諸文。雖非集在一

處。准據安立。蓋非是謬。猶如受緣。義亦同爾。解此四

名。具如上辨。今略重明。前釋餘義。然此四名。各分教

行。律約教者。謂是法式銓量。如說比丘律等。二就行

者。謂是調伏滅惡。故維摩經云。譬如象馬𢤱㑦不調

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伏。乃可入律。咸有軌則。

俱稱為律。戒中約教。謂禁身語。離諸過惡。行即止惡

之心。能防業本。斯並防過無處。稱之為戒。木叉約教。

謂能體非。身語絕縛。行者。心離煩惱。不為物拘。皆能

離非。同稱解脫。奈耶約教。謂殄諍論。與教無違。行謂

能尅滅果。斷除惑業。皆能殄非。齊稱為滅。

第二門癈立者。問戒與木叉。別立可爾。如何毗尼與

律。復亦離明。然此二名。義正是一。謂梵云毗尼。此譯

為律。以無別故。首題律藏十八法中。二名不並。此言

七毗尼。增一云七種律。以斯參驗。不合離明。今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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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未知何准。答律翻毗尼。本無典據。傳者胸襟。未成

相反。然正翻者。梵云憂波羅懺。此譯為律。梵云毗奈

耶。此云調伏。或名為滅。又律據教銓量部初題目。奈

耶就行尅滅。故云今演毗尼法。又毗尼據教。亦有銓

量。斷割儀軌。故云毗尼藏。律就別行。亦能調伏滅惡。

故七毗尼十八法中。二名不並。減以功能不殊。故不

雙舉。又律毗尼。義為一者。如何二律。等集為毗尼藏。

又伽論第七云。有一事攝一切毗尼。謂律儀。以此校

量。豈合為一。義既差殊。為別者好。若爾尸羅與戒。其

義亦殊。戒即防非。尸羅性善。如何立一。不分二名。答

此正相翻。不可為二。如尸羅度。淨戒翻之。以此故知。

體無有別。又體性善。防非為能。所望雖殊。論體不異。

釋律毗尼。雖復教行交參。然正翻對。各別不同。以斯

義故。具立四名。四名雖殊。理趣無別。隨以一名標之。

並皆無失。由此故云毗尼藏。四分律藏。四分戒本。我

今欲說波羅提木叉。又可此等皆是差別眾名。依下

文云。二律等合為毗尼藏。此是總名。餘三是別。由是

總故。三藏中稱毗尼藏。然此部初。題云律者。且據進

脩軌則義說。

第三門通塞者。各從別義論之。謂身語調柔。能離麤

業。是其律行。身語清淨。皎然無違。是其戒行。身語絕

縛。逍然累外。是解脫行。身語止作。非惑雙王。是毗尼

行。通者一名之下。通有四名。四四便成十六種行。律

者通名法式。或曰銓量。約行調伏。戒者防非。防有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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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其律行。又可戒者為律所詮。是亦名律。故多論

云。佛為諸弟子。制戒輕重犯不犯等。撰為律藏。解脫

之法。乃是趣求軌儀。故名律行。又可解脫之法。體性

調柔。同於律行。故俱舍云。別解脫律儀。奈耶名調伏。

調伏有軌。是其律行。又可滅行止作。為律所詮。故得

稱律名為律藏。此則四名。俱成律義。餘三例然。可以

准說。學者思之。不能繁述。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末

次下釋文。文雖浩博。聖凡見異。如佛所言。毗尼有五

答。一序。謂知時巳前。二制。謂僧戒本。三重制。謂尼戒

本。四修多羅。謂諸楗度。五隨順修多羅。謂條部巳下。

若依結集眾聖為五復別。謂比丘律。比丘尼律。楗度。

條部。毗尼。增一。以為毗尼藏。又依律主分文。自為四

分。然分分中。皆攝多法。問如前二說。旨歸可明。所以

第三。作其四分解。伹為律主四誦方終。隨一誦時。即

為一分。如本本藏。號八十誦。五分。十誦。准例應然。今

准義分文為三。謂序正流通。第一知時巳前是其序

分。第二毗舍離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巳下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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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故佛地論云。第一教起因緣分。第二聖教所說分

第三依教奉行分。釋三名者。謂因啟請。作顯宗由發。

端起之。稱之為序。正明所防犯及不犯。當於教興。故

曰正宗。道化遠開。遐霑後葉。隆於永代。是曰流通。其

所以者。說經制戒。必有由藉。故先有序。序分既陳。宜

宣宗本。故次正宗。正說之利。亦霑未來。故後流通。然

此科文。西方亦無。佛法創來。騰蘭開化。亦伹案文。無

此次第。齊魏巳前。例皆如是。自後諸德。方設軌儀。迄

至于今。同行不施。作此科文。雖非是義。然得識知文

分之齊。文既具三。先明序分。序文分二。初偈文者。是

勸信序。毗尼本藏唯一。今乃分五別行。律主將傳別

教。被及遐代。恐時不信。先勸生信。以勸信故。名勸信

序。第二蘇羅婆下。是發起序。失聖人制戒。不得無請

而陳。故須託處興請。以作發起之端。發起聖制。名發

起序。如諸經中亦分二序。問發起前興。反在後說。勸

信偈後。何以初明。有人解云。若發起前明。二種不便

一彰身子請序。隔於勸信。發起不便。二顯曇摩勸信

不具。若勸信前明。順前兩義。故迴發起。次於後說。今

解不然。三分之文。皆在先有。律主今欲傳此三文。恐

時不信。先勸生信。以此故須勸信前說。然據實理。此

勸信偈。乃在流通分後。何以不對正宗等文。以辨先

後。故知不爾。雖復勸信後說法。須前明。釋此二序。差

別多種。一者名異。謂名勸信及發起。二能說人異。謂

師弟不同。三說時不等。時有現未。四經體有異。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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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序。出自金口。勸信序者。傳於竹具。五所詮旨異。凡

欲流通聖教。非信不傳。故此偈文。意勸生信。長行文

中。請聖制戒。託處興請。以彰發起。第六總別。望本大

藏。偈序是別。長行是總。若約當部三文。即偈序為總。

長行是別。所以爾者。偈欲傳此三文。恐時不信。先勸

生信。即是其總。長行直是請聖制戒。發起正宗。不欲

發起序及流通。故是其別。

既知二序差別。先明勸信。勸信文三。初稽首禮三字。

是云何敬。標能敬儀。第二諸佛下七字。是何所敬。顯

所敬境。第三今演下至于偈末。是何故敬。申其敬意

欲解三文。先加三義。言三義者。一能敬體。二所敬體

三明敬意。

初能敬然。即是律主三業。故婆沙三十四云。應作是

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并諸隨行如是善

五薀。是能歸體。若局明者。其唯是慚。故俱舍第四云

敬以慚為體。

第二所敬體者。謂即三寶。釋三寶義。二門分別。第一

釋名。第二出體。言釋名者。梵曰佛陀(此云覺者)。具一切智

了達諸法。自覺覺人。覺行窮滿。故名為覺。然欲釋此

覺位不同。總有其六。第一三僧企耶所逢事佛。第二

修波羅蜜多圓滿時分。第三於次百劫修妙相因。第

四生處人中成佛之意第五最後身出家巳。修有漏

行斷惑。第六菩提樹下作無漏觀斷惑成佛言初位

者。菩薩於初無數劫內。供養七萬五千佛。最初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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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號曰釋迦牟尼。謂我世尊昔菩薩位。最初逢佛號

釋迦牟尼。遂對其前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

世尊。是以今佛機緣時等。皆同往聖。於劫滿時。逢寶

髻佛。第二無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初即寶髻。後即

然燈。第三無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初是然燈。後是

勝觀。

第二位。若時菩薩。但以悲心。能施一切身命體

等。都無小許戀著之心。非為希求勝生差別。齊此施

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被解支節。乃至無全。

如芥子許。雖復未離欲貪然心無忿。齊此名為淨戒

安忍二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勇猛精進。因

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光定。威光赫弈。特

異於常。遂以無怠淨心。至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晝

夜。以妙伽他而讚彼佛。如是便超九劫成道。齊此名

為精進圓滿。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正覺。住金剛

喻定。齊此定慧二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此則六波羅

蜜多。勒成四位圓滿。所謂戒忍定慧。兩兩合明。婆沙

一百七十八云。如是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

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方得圓滿。

第三位。從第

三無數劫後。至應成佛時。合經百劫。修習妙相因。但

由翹足讚歎底沙精進因緣。便超九劫。唯九十一。相

業即圓。然後入修。趣道決定。名真菩薩。故得定名。於

修巳去。捨五劣事。得五勝事。一捨諸惡趣。恒生善趣。

二捨下劣家。恒生貴家。三捨非男身。恒得男身四捨

不具根。恒具諸根。五捨有忘失念。恒得自性生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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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得名真實菩薩。未修妙相業時。與此相違。是故不

名真實菩薩。問相是何義。菩薩修耶。答相是標幟義。

殊勝義。祥瑞義。又問所以佛身。須有相者。答欲與無

上菩提。作所依器。謂殊勝功德。決定依止殊勝勝身。

第四位。問一生菩薩生覩史天。何緣唯此。非餘處

耶。婆沙一百七十八。解云。若上若下。俱亦生疑。然生

彼天。不違法相。有說。覩史多天。是千世界天趣之中。

猶如齊法。是故菩薩唯生彼天。有說。下天放逸。上天

根鈍。唯覩史天。離二過失。菩薩怖畏放逸。厭患鈍根

故生彼天。有說。下天煩惱利。上天煩惱數。唯覩史天

離此二種。菩薩厭此二類煩惱。故生彼天。問復何因

緣。不生色無色界。答無色無形。不得說法。色雖有形

可得說法。而以深著禪味。不利眾生。問何緣菩薩。於

最後有。唯從天歿。不從人來。婆沙解云。於諸趣中。天

趣勝故。有說從天上來。人所重故。有說。從天來時。有

神變事。從人趣來。無如是事。又問。何故菩薩不即於

此天中成佛。而來人間。答婆沙云。隨諸佛法故。謂過

殑伽沙數諸佛世尊。皆於人中而取正覺。復次天趣

身。非無上菩提所依止故。復次人趣根性。猛利。多分

能受如來正法。天趣不爾。復次有二事處。佛出世間。

一有厭離心。二有猛利智。當知此二。唯人趣有。

五位。然斷惑道。有其二位。一有漏道。二無漏道。菩薩

於此最後身出家巳。即修有漏道。斷九地中。下八地

見修煩惱。其有漏道。欣上厭下。方能斷惑。唯非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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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上地可欣。故有漏道。不斷彼惑。然斷惑時。亦有

九無間九解脫道。以所斷惑。分為九品。一一品處皆

具二道。諸無間道。緣次下地諸有漏法。作麤苦障三

行相中。隨一行相。其行相者。俱舍二十四云。非寂靜

故說名為麤。非美妙故說名為苦。非出離故說名為

障。靜妙離三。翻此應知。

第六位。於菩提樹下。三十

四念。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先斷見惑。斷見惑時。諦現

觀中。有十六念。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

諦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為苦法智忍。此忍

無還緣欲苦。有法智生。名苦法智。問何名法智。答以

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次總緣上二界中苦。有

苦類忍生。名苦類智忍。此忍無間。生苦類智。問何名

類智。答次後境智。與前相似。又後隨前而證境故。舊

云。比者非也。緣餘三諦各四亦然。四四便成十六行

別。此皆無漏。以慧為體。諦現觀中。次第應爾。然法忍

智。不斷煩惱。以下地惑先斷盡故。唯類忍智。斷非想

惑。次離有頂修道煩惱。有十八念。謂九品惑。起九無

間道九解脫道。以此足前成三十四。此三十四。前三

十三。是菩薩學心。第三十四是佛無覺心。一切菩薩。

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巳得離貪。方入見道。故成佛時

不斷下惑。梵云達磨(此譯為法)。法則有二。一持自相。故名

為法。相之言性。謂自性不改。如色等法。常守礙等自

性。二軌生物解。故名為法。如無常等法。生人無常等

解。梵云僧伽(此譯為眾)舊以和合翻僧。失於正義。然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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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眾正翻僧。和合乃是僧家義用。謂四人等秉法成

和。是以文言。僧者四人若過。和合者。一羯磨。一說戒。

通名實者。齊為時珍。實性論第二。問曰以何義故。佛

法眾僧。說名為實。答有六種相。一者希有。以無善根

諸眾生等。百千萬劫。不能得故。二者明淨。以離一切

有漏法故。三有勢力。以具六神道不可思議威德自

在故。四者莊嚴。以能莊嚴出世間故。五有最上。以出

世間法故。六者不變。以得無漏法。世間八法不能動

故。

第二出體。先解其佛。佛體就勝。謂能成佛諸無學法

即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智。及彼隨行。無漏五薀。以

之為體。然隨義分。亦具三佛。謂無漏五分法身。以為

法佛。王宮生等。以為報佛。化作色身化餘方等。以為

化佛次明法者。若以持自相故。名之為法。此即通於

一切諸法。今約位別。分之為四。謂教理行果。教謂聲

性。即十二分教。苦集諦攝。理謂四諦十六諦理。彼諦

之理。即彼諦攝。行者通說有其二種。一無漏行。二有

漏行。若無漏行。唯道諦漏。若有漏行。通苦集諦。此中

行者。局是無漏即菩薩二根。辟支三根。果謂涅槃離

繫果故。是滅諦攝。次僧體者。謂聲聞僧。學無學法。四

果四向。是僧寶體。此偏明理。不約事和。第三歸意者。

歸依有二。一總。二別。總有七意。第一顯法精微。簡異

外道。以諸邪人。執法有無。於其教初。皆置阿憂二字

而今佛法。不同彼眾。若其弟子制造。先須歸敬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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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直弘佛言。首稱如是。故成實云。三寶以最吉祥

故。我經初說。第二顯發有情信敬心故。如諸聖人傳

佛教旨。先標三寶功德。勸信歸依。況餘凡愚。不生淨

信。故雜心云。開發眾生佛法僧念。顯等三寶真實功

德。第三顯示究竟歸依之處。為翻有情妄計邪法。恒

歸天神樹林園菀諸山制多。以求福祐。故婆沙三十

四云。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由此歸依。能解脫

眾苦。今以殷重淨心。歸依三寶。拔濟有情。開正法眼

故婆沙又云。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第四顯有恃怙傳教心安。若不歸依。如

商無侶。國無君主。心情惶懼戰掉不安。故涅槃第二

云。我今無主無親。無歸無趣。第五顯示僧尼遵奉儀

式。夫真宗至理。弘闡寔難。既欲宣揚。須歸三寶(諸偈云云)。

第六請威加護。將傳聖教。慮有魔怨。要請冥快。方能

演化。諸菩薩等。傳教亦然。先請威加。後方弘唱故勝

鬘云。衰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此世及後世。願佛常

攝受。第七報恩供養。三寶於生。恩深德大。以聞法戒。

會理忘筌。是故下文。非是衣等四事能報。以今傳通。

令法不墜。用茲微蓋。仰答。深恩。次別歸者。佛是教主

今弘佛言。故須歸依。戒表受奉法。是所宣之法。蓋潤

無窮。若不先以歸依。慮恐後傳無利。僧是傳教之人。

修齊證等。若不至誠歸依。何以旌其敬業。

次釋三文。稽者孝也。首者頭也。禮者敬也。所謂傳法

之人。歸依三寶。將頭孝地。表敬之甚。故曰稽首禮。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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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稽者屈也。首者頭也。屈巳之尊。禮彼之卑。故曰稽

首。智論十二云。人身中第一貴者頭。五情所著最在

上故。足第一賤。履不淨。處在下故。是故以所責禮所

賤。貴重供養故。復次有下中上。下者揖。中者跪。上者

稽首。頭面禮足。是上供養。又第一百云。禮有三種。一

者口禮。二者屈膝頭不至地。三者頭至地。是為上禮。

人一身。頭為最上足為最下。以頭禮足。恭敬之至。然

禮雖三。此局明上。所禮是何。謂是諸佛。以三際佛化

儀不殊。故設敬中。諸言總攝。問所以得知禮通三際

答以戒經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等。爾者佛化理

均。敬通三際。過未佛教。應並稟承。答據教稟承。唯通

過現。懸敬有益。故及當來。問所以得知稟承。唯過現

非未來耶。答以戒經云。毗婆尸等。不言未來彌勒佛

等。佛如前解。及有二義。一相違義。二合集義。此中及

言。意顯合集。所以得知。顯合集者。以一稽首。通下二

故。法義如前。比丘僧者。比丘是能成之因。僧是所成

之眾。能所合舉。故曰比丘僧。比丘者。梵音不正。正曰

苾蒭。智論第四。正義有三。一曰乞士。清淨活命。故名

乞士。乞有二義。所謂上從諸佛乞法以資神。下就白

衣乞食。以濟命。此復二義。一為資身長道故。遺教云

執持應器。以乞自活。二為利益施主故。下文云。慈愍

白衣家故。然乞須離四耶五耶。正命自居。名為乞士

言四耶者謂下口仰口方口維口。故智論第四云。有

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是名下口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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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礔礰。不淨活命。是

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

不淨活命。是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卜算

吉凶小術不正。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維口食。五

耶者。智論二十二。一行者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

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瞻相吉凶

為人說法。四者為利養故。齊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者

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耶因緣活命故。

是為耶命。二名破煩惱。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

故名比丘。三曰怖魔。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

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袈裟受戒。是時魔怖。是以初

莊法裳。波旬悚慄。後敦戒行。更復慞惶。釋比丘訖。僧

義如前。

次申敬意。大文分三。初有九偈半。歎戒申其德利。第

二所以立王者下有三十六偈。寄喻申其損益。第三

末後半偈。申訖息喟歸禮。前文有八。初有半偈。明法

久住。第二半偈。顯傳有由。第三半偈。將宣勸聽。第四

一偈。戒能益物。第五三偈。戒利功德。第六兩偈。戒能

生善。第七一偈。戒能滅惡。第八一偈。戒調三業。

先釋初文。正為宣陳行儀軌則。故曰今演說。毗尼之

義。如前巳明。然母經第七云。毗尼者。凡有五義。一懺

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懺悔者。如七篇中。所犯應

懺悔除懺悔能滅。名為毗尼。隨順者。七部眾隨如來

所制所教。受用而行。無有違逆。名為隨順毗尼。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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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滅。能滅七諍。名滅毗尼。云何名能斷。令涅槃滅除

不起。名斷毗尼。云何名捨。捨有二種。一者捨所作十

三僧殘是也。以作白四捨事。二者捨見事。如阿梨比

丘說言。我親從佛聞。行欲不能障道。捨是見故。名為

捨也。然諸教文。有廣有略。此文有八。如增二說。僧祇

三十二。有五。一略毗尼。謂五篇戒。二廣。謂二部毗尼。

三方面。如輸奴邊地聽五事。四堅固。如受德衣。捨五

罪故。五應法。謂法羯磨。和合羯磨。了論有九。一比丘

毗尼。如故意出不淨等。二比丘尼毗尼。如獨行等。三

二部毗尼。如初夷等。四罪毗尼。謂八緣起所生。如法

對治。五惑毗尼。如三界五部惑九永斷智。六願毗尼。

謂十種學處。即沙彌十戒。攝未來事盡。所以名願者。

若不受十戒。則不得具戒。此戒是具戒方便。能攝未

來事。故名為願。七無願毗尼。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

學處。一時並起。無復一戒不生。故名無願。八一處毗

尼。如受戒洗浴等事。處有二義。一國土為處。如邊方

開等。二時節為處。如昔三歸得戒。今即不得。洗為中

國熱便聽等。九一切處毗尼。謂一切時應共學處。此

等為毗尼法者。毗尼即法。名毗尼法。是同依釋。為有

軌則義邊名法。有滅惡生善義。名曰毗尼。然由宣此

令法久住。如下文中。制眾別行。皆獲十利。又持律人。

得五功德。一戒品堅牢。二善勝諸怨。二於眾中決斷

無畏。四有疑悔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此

由人不自立。假法以成。法不自弘。由人故顯。故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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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久住。又五分第六云。世尊種種讚歎誦毗尼。讚歎

持毗尼。讚歎優婆離說。持律比丘。有五功德。一自堅

護戒。二能斷慚愧者疑。三自住正法中。四於僧中所

說無畏。五除伏怨敵。時諸比丘。作如是念。佛為我等

作如是說。我等云何而不勤修誦問毗尼。即共誦習。

晝夜不懈。又十誦四十七。波離問。過去佛法。幾時住

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未來

現在佛亦爾。又善見十六云。云何令正法久住。一者

身自隨法。二者能令他得法。因得法故正心持律。因

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即得道果。是名正法久

住。又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

尼者。即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

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

出罪。五因律師故。令正法久住。是名持律五德。又云。

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是故多諸比丘。就

優波離子律。云何學律。讀誦解義。是名學律。又俱舍

二十九云。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

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

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

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

次顯證者。我等先雖同依一教。然並不能總修學者。

寔以根器不同。見聞有異故。即妙躅分階。玄言異徹。

我今既欲隨信別行。恐有自制之疑。故引初聞為證。

然我所傳實非私謬。是佛演者。波離傳者。佛但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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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集僧眾。以因一結。教網普霑。波離在會之初。故稱

為首。眾內同聞非一。名曰及餘。亦可波離集法之初。

故稱為首。諸聖同會。名曰及餘。亦可波離秉律。名之

為首。迦葉等傳。稱餘身證。問波離既自闡律。何不自

傳。傳中乃是迦葉等五。舊解云。迦葉等五。理行俱通。

故傳法中。次第彰目。其優波離。但明行教。由德不具。

故沒其名。今解。但以波離。於佛滅後。與生無緣。故不

付屬。非是不具傳通之德。以大聲聞。皆堪化物。迦葉

等五。於生有緣。是以世尊付令傳授。問何故此列波

離。不彰七佛。戒經舉其七佛。不顯波離。答此列波離。

顯傳可信。不稟餘佛。故不列名。戒從此生。波離理有。

為稟餘教。總彰七佛。又解。律戒無殊。但是綺文互顯。

謂此云諸。明以攝七。戒從此起。波離巳通。

次明勸聽。即演不賖。名之為今。陳彰在口。所以言說。

戒為德本。稱為要義。故遺教云。若人能持淨戒。是即

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

戒為第一。又戒能資出離之行。凡欲起修。莫不由此。

故名要義。稟行和直稱賢。賢非一故名諸。冀諸賢者。

齊志詳飡。恐有謬聞之失。錯傳之過。故言咸共聽。

次明益物。戒是履聖之初蹤。起行之因本。既是行本。

難可測量。故名為深。是以文云。戒如海無涯。亦可戒

體幽玄。難知分限。故名為深。佛說此戒。為二種人。一

是止持。故曰為樂持戒者。二是作持。故言為能諷誦

者。亦可持戒故斷惡。諷誦故修善。依教奉修。咸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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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益者非一。故名為諸。通而言之。利益相似。據別旨

趣。非無差異。所謂止持名利。作持名益。又斷惡名利。

修善名益。又自行名利。他化為益。又福德名利。智慧

名益。又獲現安名利。得離求苦名益。又得世善名利。

獲出世樂名益。又獲有為功德名利。顯得無為涅槃

名益。長老者。謂有耆舊之行故。莊嚴論第一云。所謂

長老者。不必在髮白。面皺牙齒落。愚癡無智慧。所貴

能修福。滅除眾生惡。淨修梵行者。是名為長老。

次明戒利文三。初有半偈。舉數顯勝。次有兩偈。彰其

利體。後有半偈。結成制意。然雖戒利無邊。此且論十

句。則表彰義者為德。制此戒利。唯佛非餘。故云諸佛

之戒法。亦可木叉之戒。由佛故有。佛不出時。即無此

法。故云諸佛之戒法。亦可證大菩提。皆由戒法。即是

成佛之法。故云諸佛之戒法。又可外道諸師。亦有戒

法。為異外道。故云諸佛之戒法。此之戒法。成依主釋。

次明利體。下有正文。且略屬當文中不次。令僧喜永

安第二第三利。攝取於僧第一利。不信者令信第四

利。巳信者增長第五利。斷不持戒者。第六利。令耶道

入正第八第九利。慙愧者第七利。佛法久住第十利。

次結制意。世間最勝。勿過戒法。是以我今演說流布。

故云世尊最勝等。

次生善文二。初偈舉喻。次偈勸持。前中上半喻。下半

合。喻中眾山眾流。約教總喻三藏。約行總喻三學。然

山中須彌。流中大海。流中勝。而今戒行。諸行中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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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山海。故遺教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

慧。教由詮此。亦名為最。然合喻文。影略互顯。約教應

言毗尼第一最。約行應云眾行億百千。次明舉最勸

持。第一最者。是佛菩提。有心欣樂。故曰欲求。今世正

是分時僧尼。後世即是未來僧尼。過去僧尼。自稟大

教。既稟大教。不合有勸。非為巳謝勸之無益。慮恐人

疑。後身有戒。故言當持等。

次明滅惡。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取疑慳嫉。此

結繫縛。名為罣礙。除此九結。雖由慧力。慧起由戒。故

云無罣礙。縛者三縛。謂貪嗔癡。三縛得解。亦由戒功。

故云由此。故文殊問經上卷云。解脫縛聲者。縛者三

縛。貪嗔癡縛。解脫者。離此三縛。此謂解脫縛聲。又解。

縛者是惑。謂是造業之本。戒既除本。業不能羈。故云

無罣礙。七非繫人。名之為縛。起染稱之為著。除此縛

著。莫不由戒。故云由此解。照知違順。詳其淨穢。了了

分別。其猶懸鏡高堂。好醜斯現。故曰以戒等。

次調三業。將修二時之行。必須三業齊䇿故。善見第

四云。如來哀愍眾生。三業不善。是故說毗尼藏。以制

身口意業。故曰夫欲等。懸說難依。成規易倣。羅云。為

彼三業加惱。忍不反報。却愍前人。以此引示。進修儀

軌。故曰當觀等。

次下彰其損益。大文十四。初有兩偈。能詮教興喻。第

二十偈。所詮罪相喻。第三兩偈。愚智畏不喻。第四二

偈。簡是擇非喻。第五二偈。戒如脚足喻。第六二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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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浮囊喻。第七二偈。戒如階陛喻。第八二偈。戒如伎

藝喻。第九二偈。戒如法眾喻。第十二偈。戒如慈母喻。

第十一二偈。戒如猛將喻。第十二二偈。戒是真生喻。

第十三二偈。戒如王印喻。第十四二偈。戒勸修說喻。

先解初喻。於中文二。初一偈半喻。下之半偈。舉法合

喻。喻中文二。初一行偈。教興所由。次之半偈。教興所

為。此一部律教。尊貴可重。為僧尼所欽。喻若於王貴。

此教興所由故。言所以立王者。若准合文云。如王治

正法。此中不貴立王所由。伹貴王立治法所以。其文

應云。王所以立法者。此即以佛為王。五犯等為治法。

若以戒律為王者。不知以何為治法。由世諍訟者。喻

諸比丘犯罪。眾人舉者。喻諸比丘舉過白佛。古昔常

法者。喻一切佛。咸待犯請。集眾呵責。制立學處。此法

非今。曾當亦爾。古今恒然。名曰常法。次解所為立此

治法。本為二人。一者犯巳能悔。謂識藥病懺滅軌儀。

故言犯罪者知法。二者專精不犯。謂守教人。筞修離

過。故曰順法者成就。合文可知。

次明罪相。於中有二。初有二偈。總喻五犯。次有八偈。

別喻五犯。總中先喻後合。次下諸喻例然。喻中初句

觀病。次句立章。下二解釋。律顯罪相。五七分明。猶如

毉王觀病相似。故曰如等。次立進止二門。下之四犯。

並得懺除。故名為進。初過極重。不可悔滅。名之為止。

此止具其四義。一壞根本。二定障道。三不可懺。四不

足僧。翻此四義。即名為進。此進與止。各合軌儀。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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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名得其所。下釋可知。次合喻文。初句合初句。下

三合下三。四事一句。合止得所。不可者則捨。可救等

二句。合進得所。及可治即進藥。又一義合者。初句合

初三字。四事十三。餘者合眾病二字。不可治。合止得

所門。可救不須救。合進得所門。次明別喻。初之二偈。

與初犯為喻。廣上總中。止得其所。不可者則捨。次有

二偈。第二犯喻。次有二偈。三四犯喻。後有二偈。第五

犯喻。此以三喻。廣上總中進得其所。可治則進藥。問

所以餘犯離明。三四合說。答五犯懺時。第五心念。既

不對境。別為一喻。餘之四犯。皆對境除。於對境中。初

二對僧。三四對別。然初二犯。雖同對僧。但以懺擯不

同。故須離說。三四兩犯。說雖一三。同對別人。是以合

辨。爾者四犯畏中。何以離說。答犯畏為取怖。顯怖故

離明。此文為勸持。勸持故合說。有解。犯畏為取怖。怖

微者沒名。顯怖增四門。是故離三四。此喻非顯怖。勸

持有同別。同者即合明。別者便離說。初喻四句。初句

自行絕分喻。次句眾法絕分喻。次句作法除棄喻。後

句淨不容穢喻。若犯夷罪。一形永障。絕於慧命。名之

為死。畢竟不成活比丘用。名之為屍。屍者。有其五義。

如下文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

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是為五。犯

戒人有過失。有身口意業不淨。如彼死屍不淨。我說

此人亦復如是。或有身口意業不淨。惡聲流布。如彼

死屍臭氣從出。我說此人亦復如是。彼有身口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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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淨。諸善比丘畏。譬如彼死屍令人恐怖。我說此人

亦復如是。有身口意業不淨。令諸善比丘見之生惡

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如人見死屍生恐畏。令惡

鬼得便。我說此人亦復如是。有身口意業不淨者。與

不善人共住。如彼死屍處惡獸非人共住。我說此人

亦復如是。是為犯戒人五事過失如彼死屍。又云。破

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

生悔恨。死墮惡道。是為五。持戒有五功德(反上句是)。復有

五事。先所求得物不能得。既得不護。若墮所在眾。若

剎利眾婆羅門眾。若居士眾比丘眾。於中有媿耻。無

數由旬內。沙門婆羅門。稱說其惡。破戒惡人。死墮惡

道。是為五。持戒有五功德(反上句是)。為業既重。淨眾不納。

其猶大海不宿死屍。故言大海不容受。自四除擯。求

住無由故。如疾風所漂。不應僧儀。永甄眾外。故曰弃

之岸上。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一

者生身。二者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

于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輕。可有悔義。虧吾戒身。其

罪無量。不可懺悔。故智論二十五偈云。眾僧大海水。

結戒為畔除。若有破戒者。終不在僧數。譬如大海水。

不共死屍宿。又涅槃經三十三云。大海不宿死屍。死

屍者。謂一闡提。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誹謗方等。非法

說法。法說非法。受畜八種不淨之物。佛僧物隨意而

用。或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事。是名死屍。是涅槃

經。離如是等。是故名為不宿死屍。合中。上二合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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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下三四勸持。次解第二喻。上半喻持益。下半

喻破損。恒以念等居心。禁防身語。惡不得便。故如守

門。對治行成。畢竟清淨。不為緣壞。稱云牢固。不懼外

惡劫人善財。故曰不憂失財物。護持此行。眾法成就。

綱網得立。義同恒墻。遇緣毀犯。稱為缺壞。慮失戒財。

故曰憂懼。次合文中。佛戒合財物。不缺壞合門窂固。

奉持者合如守。無憂合不憂失。禁戒合有財。不窂固

毀犯合恒墻缺句。壞憂合憂懼。次第三喻。上半喻破。

下半喻持。三四行微。未極根本。易為緣虧。等同坏器。

坏器既壞。本行不全。名為穿漏。僧尼行者。即是凡師。

覩巳過𠎝。怖畏惡道。故曰愁憂。三四行成。不為緣壞。

剋令淨用。名為器物完具。隨能資受。名為眷屬。內心

慶悅。故曰歡喜。合文可解。次第四喻。初句舉喻。次句

勸持。次句辨損。後句彰過。吉罪雖小。傷害不輕。同於

熛火。故以況之。此罪雖微。性是違理。所有善根。焚燒

漸盡。故曰莫輕以為小。相續善心。猶如草木。此等莫

不為火所焚。故曰所逕等。一念微惡。能開五不善門。

為此善根。燒無餘在。故曰燒等。言五不善門者。一能

燒善根。二從惡生惡。三為聖呵責。四退失道果。五死

墮惡道。智度論二十五云。佛說四事雖小。而不可輕。

太子雖小。當為國王。是不可輕。蛇子雖小。毒能煞人。

亦不可輕。小火雖微。能燒山野。又不可輕。沙彌雖小。

得聖神通。最不可輕。次合文者。句別相當。亦可初句

合初。第二句合下三。下之二句引事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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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愚智喻。喻中上半。愚人不畏喻。初犯過深。永絕出

路。惡聲外彰。可畏之甚。如師子吼。聞者皆懼。愚癡僧

尼。為惑迷亂。名為醉者。於此極罪。不懼沈淪。故曰不

恐怖。此則舉重況輕。重既不畏。輕則巳言。下半智人

能畏喻。吉羅小𠎝。損不至極。惡聲外彰。畏之不甚。如

小獸聲。聞皆不懼。智慧僧尼。不為惑亂。名為聖者。於

此微惡。深懼沈淪。故曰聞則懼。此財舉輕況重。輕既

畏。重則巳言。合中初句合醉者。一切惡合師子吼。不

懼合不恐怖。智者合醒者。於微惡合小獸聲雖微。常

懷一句合聞則懼。

次簡擇喻。勤修二持。能除七犯。止作相資。名為和合。

對除之行非一曰眾。行成滅惡。稱之為藥。藥有不良。

理須擇去。簡取良者。以療眾病。故曰擇去不良者。僧

尼常為七犯羈繫。稱為病者。善修二持。行成離過。名

之為服。七非應起不起。巳起懺除。稱云除愈。七非既

絕。名曰身康。不為物繫。稱云安樂。合文句別。相當可

解。

次脚足喻。上半喻持。近求天報。違趣菩提。果去因懸。

稱為遠路。發意將趣。名為欲涉。意雖將趣。戒足須全。

尸羅若虧。無由能往。故曰當自等。下半喻破。戒足既

虧。常淪惡道。不能遠涉。善趣難期。合中上半相當。下

半舉持反合。

次浮囊喻。七非漂溺。𤀹急如河。意欲捨非。稱云欲度。

戒體清昇。能越生死。喻若浮囊。常修對除。護本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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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同用乎。非河雖深。不懼漂溺。故曰雖深無沒憂。達

到二持彼岸之果。故曰便能等。合中上半相當。下半

長聲連合。亦可初句合如人。修行合欲度及用手。禁

戒本合浮囊。耶流生死海合河終不迴。及沒溺合下

二句。

次喻階陛喻。菩提法堂永絕危苦。喻帝釋堂。以三十

七菩提分法。莊嚴此堂。故曰彫飾等。將階此堂。藉戒

為鐙。故如階陛。聖賢遊履。名曰天人所行。合文細解。

思而可知。

次伎藝喻。恒習二持善巧方便。故曰如善學世間。亦

可言到。應云世間善學。伎者內心對決。藝者外能覺

非。亦可伎者是能。藝者是業。業能非一。稱云一切。藝

業成就。為王識知。既蒙賞優。得雖貧賤。故曰為王等。

非直絕其貧賤。亦得富貴自怡。故曰以是等。合中上

半到而別。下半順而別。

次如法眾喻。初偈窂眾。次偈讚美。就初偈中。上半偈

喻。下半偈合。佛法住持。假眾和合。資成僧用。不為惡

壞。故曰先自窂眾。惡在善外。稱云彼軍。伏從正化。名

之為破。合文可知。次偈以眾和合。世尊稱譽。僧既和

同。佛法久住。故俱舍。眾僧和合樂。同修勇進樂。又華

嚴經第十三云。復次教化眾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

佛寶不斷。開示甚深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寶不斷。

具足受戒威儀教法。是故令僧寶不斷。復次悉能讚

歎一切大願。分別解脫十二緣起。行六和敬。復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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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不惜身命。護持正法。善

御大眾。心無憂惱。若以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

教。是故能令三寶不斷。

次慈母喻。飲飼曰乳。生身曰母。拔苦稱慈。與樂名愛。

養者長養。戒能長養諸妙功德。護者防護。戒能防護

諸惡不善。母護其子。令有紹繼之能。戒護行人。便有

成聖之義。一切水火難者。是所護事。三塗逼惱。猶如

水火。戒護行人。不遭此難。故曰護使等。合中。上半合

上半。次終不墮合第四句。畜生等合第三句。

次猛將喻。內有刪決護戒之心曰勇。覺察外非。使不

侵擾稱猛。能破犯軍。名之為將。常修二持。名為善習。

犯違於持。義同戰鬪。增一阿含經第二十五。佛告比

丘。五健大夫。堪任戰鬪。出現於世。云何為五。有人。着

鎧持杖。入軍戰鬪。遙見風塵。便壞恐怖。第二人。若見

風塵。不壞恐怖。但見高幢。便壞恐怖。第三人。見風塵

高幢不怖。若見飛箭。便懷恐怖。第四人。見塵高幢飛

箭不怖。但入陣時。為他所捉。或斷命根。第五人。若見

風塵。若見高幢。若見飛箭。為若他所捉。乃至於死。不

懷恐怖。能壞他軍。境界無外。而顧人民。是謂第五戰

鬪人也。今比丘中亦有五人。一見女人。便起欲想。除

去三衣。還佛禁戒。二見女人不起欲想。但與調戲。言

語往來。因此調戲。便捨法服。三見女人。不起欲想。設

與調戲。亦無欲想。伹與彼女。手拳相加。便起欲想。還

為白衣。四見女人。不起欲想。設共言語。亦無欲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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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女人共想捻挃。便起欲想。然不捨法服。五見女人。

不起欲想。設共言笑捻挃。亦無欲想。是時比丘。觀此

身中三十六物。惡穢不淨。誰著此者。由何起欲。此欲

為止何所。為從頭耶。形體出耶。觀此諸物。了無所有。

從頭至足亦復如是。乃至廣說。獲得四智。今言猛將

者。即第五將也。止作二犯。與持相違。名為彼敵。持能

喪此犯敵。故曰降伏。降時至死不悔。故曰沒死不顧。

此不顧命。如莊嚴論第三。明草繫船板比丘。合文。佛

子合初句。善覺於禁戒。合二三兩句。五陰散壞時。合

前沒死。終不句。合前不顧命。

次真生喻。前偈真生。後偈真死。前中上半舉喻。下半

引事來證。戒是佛戒。得此名生。故曰從佛戒等。翻前

俗生。皆非真耳。引證可知。次真死者。既受佛戒。名曰

真生。明知捨戒即是真死。以不能持。棄捨法行。恐濫

俗死。故曰於佛法等。次半勸持可解。

次王印喻。上半喻持。佛戒難逢。得緣難具。難得中得。

猶如王印。既得印巳。行立清昇。不為惡羈。名無罣礙。

下半喻犯。若犯下四。須詰懺不。若犯初夷。定縛入獄。

合文可解。問小毀既不定。何故下文。謗清淨人。一向

入獄。又飲酒捉寶。定非沙門。答此彰過言。非稱理說。

又問大毀既入三惡。云何難提許懺。答此從多說。據

不懺者。

次修說喻。佛制戒律。為於二人。一專精不犯。二犯巳

能悔。二人非一。故云一切。然此二人。為惑魔鬼。羈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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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不得出離。如來大悲。為制戒律。教修對除。喪其

惑業。故曰降伏魔鬼。神仙五通人喻佛。造設於呪術

喻戒。合中為彼慙媿合初句。攝諸不慙媿合第二句。

如來合第三。立禁戒合第四。半月說者。舉時勸說。非

合喻文。凡修行人。須具慚媿。然此慚媿。乍似相同。謂

世間人。見無媿者。說言無媿。見無媿者。說言無慚。理

實此二差別不同。廣乃無邊。界論一二。故俱舍第四

云。於諸功德及有德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

屬。說名無慚。為諸善士所呵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

中。不見怖畏。說名無媿。有餘師說。於所造罪。自觀無

耻。名曰無慚。觀他無耻。名為無媿。慚媿差別者。翻初

釋云。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隨屬。說名為慚。於罪

見怖。說名為媿。翻後釋云。於所造罪。自觀有耻。說名

為慙。觀他有耻。說名為媿。又十誦三十八云。有二白

法護世間。有慚有媿。若是二白法不護世間者。則不

分別父母兄弟姉妹兒女親里。則破人法。如牛羊雞

狗野干鳥獸。若是二白法慚媿在間者。則分別父母

兄弟姉妹兒女親里。不破人法。非如牛羊雞狗野干

鳥獸。無是慚媿。有白法者。終無是處。心無白法。伹有

生死。無有解脫。有是慚愧。白法在心。即得清淨。則不

生死。度生死岸。更不受有。次約時勸說。問所以說戒。

要須半月半月。答若日日說。說則數。數則繁。繁則不

敬。若一月一說。說則賖。賖則慢。慢則懈怠。今半月者。

去其數賖過失。即是大聖籌量急緩之法。爾者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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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餘日亦得。何以要在半月月盡。答准俗三十日

為月。即當半月月盡。良以月半盛盈月盡正昃。令觀

此相者。欲使行人見盈。慨善不足。是則無善不修。覩

昃。歎惡有餘。是則無惡不離。既能離惡修益。便則止

作行成。庶得弘至教。於當得時。傳芳規於遠代。亦欲

彰時迅速。剎那無常。有罪勤覓。懺方無過。勵修進業

者。具依教立黑白兩月。此之二說。俱月盡時。

第三文者。心法無形。寄言顯敬。談德繁廣。恐癈所通。

讚歎巳訖。復更稽首。宜掩巳情。息喟歸禮。

次明發起序。然有人解。序文分二。始從偈初訖當云

何。明律主敬歎勸信奉修。二尊者舍利下明發起序。

前勸文二。先明律主作偈讚歎立宗勸信奉修。二爾

時佛遊下引事證成。引成證者。文如急施衣戒中廣

說有六種。與此文同。一施主同。二處同毗蘭若。三安

居三月。四徒眾數等。五阿難為侍者。六俱不得憂供。

故知此文是彼成說。十誦。此(〔夏九文〕)在外道食戒。亦在

藥法中。五分。亦有此證文。何故須引。有二義故。一者

證說持犯。損益非虗。二者顯巳遠承聖旨傳勸。非巳

擅意損益者。前偈始末。皆云持戒有益。破戒獲損。律

主恐時眾謂。巳妄言詐說。何足欣厭。故須引佛食麥

親事。證成可信。至文廣說。承意傳勸者。如偈云。今欲

說深戒。乃至利益長老等。律主恐時人謂。巳擅意非

聖本壞。故引佛誠言。汝等丈夫。得神足可爾。未來世

比丘當云何。故知須也。尋此解釋。理教俱違。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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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無起此非引下來。即是急施取此。非是此取急

施。所以者何。以文不舉濱洲等言。為開施緣。直取施

事。此中諸緣具彰。不明施事。其猶壞生取房舍緣起。

實得道取大妄緣起。斯類皆同。本廣末略。其違教者。

見論第四云。尊者舍利弗。從三昧起。請佛結戒。是佛

住毗蘭若。又第五。正食麥時。舍利弗請。請巳許後。方

共阿難往彼辭別。以此故知。令非引證。五分亦爾。又

有判為成上生下。應機藥等。皆同此壞。昔分解既非。

今申正義。此文即是發起序攝。其文有二。第一至當

云何請制處所。第二舍利弗下詫處興請。前文分亦

五。一大聖遊化處所。二毗蘭若下聞德慶遇。三爾時

毗蘭若下生信請佛。四世尊與五百下赴請食麥。五

時尊者下請食自然。

初文爾時者。即是發起之義。所謂顯昔化處說時。與

者。顯義相違。大者。尊宿之稱。毗蘭若者。此是邑名。王

以此邑。封此婆羅門也。那隣羅者。夜叉鬼名。濵者水

際。洲即可居。但以居在水際。故曰濵洲。蔓陀羅者。練

木樹也。然夜叉鬼。依此樹住。此鬱茂林中第一。兼復

近城。往來便易。是故如來住此樹下。又住樹下。為諸

弟子。順出家法。除貪欲故。多論第八云。所以佛與大

眾心此林中者。以稱本要四聖種法。又欲折伏將來

弟子憍慢心故。又為將來弟子作軌則故。佛既受處

山澤。後諸弟子。甘心露行。又欲為天龍善神說法故。

一切天龍。多樂閑靜。是故如來。處林樹下。十誦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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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其國信耶。先無精舍。城北有勝葉樹林。其樹茂好。

地甚平博。佛與大眾。止此林中。

第二文三。一聞如來遊至巳國。二此沙門下。所聞德

號。三善哉下。聞巳慶遇。初文婆羅門(此云淨行)即是以處

標人故也。次德號文二。初明十號。後辨三輪。此沙門

等總舉。次如來下別標。此者此其人。沙門者。內懷聖

德。瞿曇者。舉其種姓。如是者。牒法之辭。總談其德。故

曰大名稱。凡論召體曰名。表德為字。名實相應曰稱。

響班人天為號。然諸佛號。皆有通別。別顯生身。分其

應相。謂釋迦彌勒等。通據實德。法身平等。謂如來等

十號功德。然一切佛。復有三同六異。言三同者。一由

資糧等圓滿故。二由法身等成辦故。三由利他等究

竟故。言六異者。一者壽異。謂佛壽有長短。二者種異。

謂剎帝利婆羅門種。三者姓異。謂姓喬答摩迦葉

波等。四者量異。謂佛身有小大。五住法異。謂七百二

千等。六設利異。謂全身碎等。然佛德量。理實無邊。依

德立名。數亦何限。今據化儀。且標二五。所謂如來等。

今解十號。依瑜伽三十八。及涅槃十八明。言如來者。

瑜伽云。言無虗妄。故名如來。涅槃云。如過去諸佛。所

說不變。云何不變。過去諸佛為度眾生。說十二部經。

如來亦爾。故名如來。又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

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如來亦爾。是故號佛為如

來也。無所著者。絕二縛故。二縛者。謂所緣相應。或名

為應。瑜伽云。巳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作世間無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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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然名應者。攝義即

盡。若言應供。攝則不周。涅槃云。世間之法。悉名怨家。

佛應害故。故名為應。夫四魔者。是菩薩怨。諸佛如來。

為菩薩時。能以智慧。破壞四魔。是故名應。或名阿羅

漢者。唯識第三云。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

巳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

段生故。具此三義。故云阿羅漢。等正覺者。等是齊等。

正是正解。覺是覺悟。佛於諸法。等皆解悟。故曰等正

覺。瑜伽云。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涅槃名為

正遍知。正者不顛倒。遍知者。於四顛倒。無不通達。又

復正者。名為可數可量可稱。遍知者。不可數。不可量。

不可稱。是故號佛為正遍知。然此遍者是等。知者是

覺。還是等正覺義。明行足者。瑜伽云。明謂三明。行如

經說。止觀二品極善圓滿。是故說名明行圓滿。涅槃

云。明者名得無量善果。行名脚足。善果者。名阿耨菩

提。脚足者。名為戒慧。乘戒慧足。得阿耨菩提。是故名

為明行足。智度論第三云。明者宿命等三明。行名身

口業。唯佛身口業具足。餘皆有失。是名明行具足。善

逝者。瑜伽云。上升最極。不復退還。故名善逝。涅槃云。

善者名高。逝名不高。善男子。是名世間義。高者。名為

阿耨菩提。不高者。即如來心也。善男子。心若高者。不

名如來。是故如來名為善逝。世間解者。瑜伽云。善知

世界及有情界。一切品類染淨相故。名世間解。涅槃

云。東方無量阿僧祇世界。一切聲聞緣覺不知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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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諸佛悉知悉見悉解。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

如是。是故號佛為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者。瑜伽

云。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

名無上丈夫調御士。涅槃云。上士者。名之為斷。無所

斷者。名無上士。諸佛世尊。無有煩惱。故無所斷。是故

號佛為無上士。云何調御丈夫。自既丈。夫復調丈夫。

善男子。言如來者。實非丈夫。非不丈夫。因調丈夫。故

名如來為丈夫也。善男子。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則名

丈夫。何等為四。一善知識。二能聽法。三思惟義。四如

說修行。善男子。若男若女。具足四法。則名丈夫。善男

子。若有男子。無此四法。則不得名為丈夫也。何以故。

身變者。天謂天眾。魔是欲界他化天魔。梵謂初禪巳

去。沙門是道眾。婆羅門俗眾。於此諸眾。最勝無比。故

曰獲神通作證。次教誡者。說理非耶。故曰常說正法。

所說之法。初中後分。皆契辟心。名上善等。故見論第

四云。初品者初善。中品者中善。後品者後善。又言戒

者初善。三昧得道中善。涅槃者後善。又佛菩提者。名

為初善。辟支菩提者。名為中善。聲聞菩提者。名為後

善。又智論五十四云。若佛在世若不在世。善住持戒。

不求名利等心。一切眾生。而為說法。讚歎檀義。是名

初善。分別讚歎持戒。是名中善。是二法報。生諸佛國。

或作丈夫。是名後善。復次見三界五受眾身苦惱。生

厭離心。是名初善。捨家身離。是名中善。心離煩惱。是

名後善。又解。說聲聞乘。名為初善。說辟支佛乘。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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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善。宣說大乘。名後善。能生解心。名之為義。義有德

故。稱之為味。巧妙純一。故曰清淨。所說之法。義味皆

備。不假緣助。故云自然具足。次明記心。修習梵行。正

彰起行。見論第四。何謂梵行。答梵天人所行。故名梵

行。又解。佛辟支佛聲聞所行名梵。往修佛道。今成菩

提。故曰修習梵行。次明慶遇。善哉者。國主慶遇之詞。

巳及眷屬。稱云我等。牒其所見。故云得見等。略舉一

號。云無著人。具足應言如來乃至修習梵行。我若往

禮覲問訊。必令我得利益安樂。故曰我今宜往等。

次請佛文五。初則進詣致虔。第二時世尊下。稱根說

法。第三聞佛下。信心請佛。第四時世下。默然受請。第

五毗蘭若下。遂情退還。初句到巳共相問訊。亦應身

業禮拜。語業申其四大安不。意業信敬尊重。文中含

故。總言問訊。在一面者。居在一邊。坐者。身體布地。以

聽安故。第二句佛以種種巧言道引。故曰無數方便。

雖丈夫行同畜生。如來調伏。若男若女。是故號佛調

御丈夫。天人師者。瑜伽云。為實眼故。為實知故。為實

義故。為實法故。乃至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

一切眾苦。是故說佛名天人師。涅槃云。師有二種。一

者善教。二者惡教。諸佛菩薩。常以善法。教諸眾生。何

等善法。謂身口意善。復次昔未得道。今巳得之。以所

得道。為眾生說。從本巳來修梵行。今巳修竟。以巳所

修。為眾生說。自破無明。復為眾生破壞無明。乃至自

既涅槃。復為眾生演大涅槃。是故號佛為無上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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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實是六道之師。但為人天益多。故曰天人師。佛者。

瑜伽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

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

覺。故名為佛。涅槃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善男子。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菩薩摩訶薩。

能覺一切無量煩惱。既覺了巳。令諸煩惱無所能為。

是故名佛。以是覺故。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是故名佛。

世尊者。德為時欽也。此世尊言。攝義不盡。餘文言婆

伽婆者。亦不正。涅槃釋云。婆伽名破。婆名煩惱。能破

煩惱。故名婆伽婆。梵音正曰薄伽梵。此名具含六義。

故佛地論第一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

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故知世尊。但

當一義。不攝餘五。須置總名。瑜伽云。能破諸魔大力

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舊判十號云。前五自利。後

五利他者。此為不識宗詮。率爾判釋。然此名義。有何

所以。前五不利他。後五非自利。復有引成實詮者。義

亦不然。彼論第不。釋十號巳後始總云。自利利人是

故應禮。本不約號。別有料判。次三輪者。輪是摧輾之

義。諸論名為三種示導。一神變。二記心。三教誡。此文

據修次第。不約勝劣。是故二是教誡。三是記心。初神

聞法悟解。名之為聞淨信忽生。稱之為化。得法順情。

稱彼來意。故曰勸喜。第三句。先結國主悟法怡神。次

請佛僧。憂興供養。第四句受請。十誦十四。作念云。我

先世果報。必應當受。作是念巳。默然受請。問所以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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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答若不受請。以身語答。今為受故。默然而許。多論

第五云。佛貪結巳盡。於食無貪無染。是故默然。又云。

為斷誹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道異見當言。瞿

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於食有貪。又云。佛現大

人相故。食是小事。不以致言。譬如國王。終不以小事

傾移。設有大事。詳而後動。佛亦然也。第五遂請歡喜。

敬繞而歸。問既曰默然。如何可見。答覩佛異相。故得

有見。又解。不說眼見名見。以心知見名見。是以十誦

云。是婆羅門知佛默然受。

次下赴請食麥。於中四。一受請安居。二時有波離國

下。得麥之所。三時世下。食麥之緣。緣中有二。一以時

儉乞難。二以施主不施。次何以故者。微其施主不施

所由。若婆羅門。先不請佛。今不供養。未足為疑。然既

信心請佛。理應供養。何以今忽不供養。故答但為魔

惑不憶知故。雖請佛僧。都不供養。其魔云何惑彼國

主。五分云。時魔波旬。作如是念。今婆羅門。請佛及僧。

安居三月。我當厭固迷亂其意。念巳即來厭之。彼婆

羅門。為魔所厭。即入後宮。受五欲樂。勅守門者云。我

今遊宴三月在內。外事好惡。一不得白。都不復憶請

佛及僧。故曰皆是波旬作也。四爾時諸比丘下。正明

食麥。其文復四。一造求食。二生施念。三如念施。但為

師弟不同。故使施有差別。四食有異。依此完未不同。

故云各異。若依十誦。氣味不同。名為各異。伹為宿因。

故有斯報。惑習俱盡。而不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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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下請食自然文四。初兩一對。直請縱答。次兩一對。

兼請抑答。問大目連者。神通足第一。何不輙往而請

佛耶。見論第五云。不白世尊者。便是與如來並神力。

則乖我法。作是思巳。即便往請。唯除不在佛前。為利

益故。問如來何以止目連者。見論云。非一時儉。未來

亦儉。若連儉時。誰得如目犍連。當來聲聞弟子。少有

神力。若入聚落乞食。諸人見巳。而作是言。世尊在世。

聲聞弟子。持戒具足。得神通力。即於儉時。迴返大地。

而取地味。以供眾僧。今者眾僧。持戒不具。若具持者。

如前無異。復無少分施與餘人。以倒見故。輕慢聖人。

以輕慢故。死墮地獄。是故世尊。止而弗許。遮之義永。

重言止止。五分。佛言止止。汝雖有是神力。宿對因緣。

欲置何所。又奈將來諸凡夫何。目連受教。默然而止。

次下訖處興請。其文有四。第一思諸佛法久不久義。

既有疑念在心。理須諮決。是以第二爾時下。請問住

滅。世尊略答。雖知住滅。不識所由。疑既未除。更須諮

決。是以第三舍利弗下。問其所由。如來廣答。既識所

由。心希法住。是故第四爾時舍利下。乘前答次。便請

結說望得同四住益異二滅損。

先解初文。然舍利弗智拔群品。欲使法傳現未。利益

今來故。思六佛住滅。以作請之端序。

次第二文。先問後答。問身子自觀足知。何須問佛。見

論第五云。身子自觀。但知久與不久。不解所以。故須

請問。又解。弟子神智。觀之不難。為依止佛。顯佛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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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為開示者。正顯請詞也。請佛為我演此因緣。使我

解必朗然。識知住滅。故名為開。顯在心首。稱之為示。

次答可知。

次第三文三。初問住識所由。二佛告下廣答所以。三

舍利弗下結成住滅。然此三文。問中先問其久。次問

不久。答中先答不久。次答其久。結中先結久住。次結

不久。文中逐便覆逆如是。初文問意。過去六佛化儀

道同。以何因緣。法有住滅。如此住滅。弟子不知。唯願

世尊。重為開示。

次下答中。先答後問。文中有二。初明二佛無廣後滅。

次爾時下有略現益。初文有三。一明二佛無廣法體。

二不為人下正不說廣。三諸弟子下明法疾滅。初法

體中。但舉無有化教廣體。計亦合舉不結不說制教

之廣。文無者略。教廣者。謂十二分教。若欲解釋。二門

分別。第一翻名解釋。第二辨立所以。初門素咀覽。翻

釋如上。又婆沙一百二十六。問云契經有何義。答略

說有二。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

攝侍義。如結鬘者。以縷結華。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

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

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繩墨眾杖。易了正耶。去

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第

二梵云祗夜(此云應頌)。以長行中。說義不盡。應更頌釋。名

為應頌。故婆沙云。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

諷誦之。舊云重誦偈。謂以偈文覆誦前法。或曰等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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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越本。故名為等。第三和伽羅那(此云記別。或曰記說)。謂諸

經中。記聖弟子。生處修證。德失差別。故婆沙云。諸弟

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

記說。名為記說。律云。授記顯彼當果。名之為記。聖說

示人。稱之為授。第四伽他(此云諷頌)。謂諸經中。非長行說。

結句宣喟。或二三四五等。故婆沙云。謂諸經中。結句

諷頌。律云。經謂不重頌偈。詳其偈言解者極謬。然中

天正音。名為伽他。諸國訛傳。謂伽他也。乃至于闐名

為偈陀。此轉訛略。稱云偈經。此偈乃是梵語訛言。傳

者將為唐音正字。故共釋言偈者竭也。所謂說義竭

盡。名之為偈。此是傳者之言。本無典據。第五憂陀那

(此云自說)。謂諸經中。悅意自說。不因啟請。直為宣喟。故婆

沙云。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舊云無問自說

經。律稱句經。未詳所以。或可經為名句所顯。故名句

經。第六尼陀那(此云緣起。或曰因緣)。謂藉因緣而宣唱故。故婆

沙云。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毗那耶。作如

是說。由善財子等。最初犯戒。是故世尊。集苾蒭僧。制

立學處。第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為

令本義得明子故。故婆沙云。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

多譬喻律。在第十一者錯也。第八伊帝曰多(此云本事)。除佛

自身。說餘前際。謂諸弟子。本想應事。故婆沙云。謂諸

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王名

善見。過去有佛。名毗鉢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名為

本事。律稱善道。在於第九。此差別名不詳所以。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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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餘前際前生善道事。故名善道。第九闍陀伽(此云本生)。

所謂自說往報曾為某類。然佛無當生處故。說生唯

本。故婆沙云。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

等。第十毗佛略(此云方廣。或曰方等)。直說為方。理弘為廣。故婆

沙云。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第十

一阿浮陀達磨(此云希法)。若處宣說佛與弟子。最極希有

甚奇特法。故婆沙云。希法云何。謂經中說三寶等甚

希有事。律云未曾有。以說希有事所未曾有。第十二

憂婆提舍(此云論義)。問答顯理。故名論義。故婆沙云。論義

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黑說大說等教。舊云。十二部經。

時人不了。意謂別有十二部卷。為除此疑。今為十二

分教。分者支義。類義。段義。謂教中有十二義類支條

分段。各別不同。故云十二。次所以門。問以須明十二

分教。答眾生悟道。藉緣不同。是故緣中。說有十二。故

婆沙第一云。諸有情類。雖有因力。若無緣力而覺發

者。終不能修勝進之行。要遇緣力。乃能修行。譬如池

中。雖有種種嗢鉢羅等眾妙蓮華。若日月光。不照觸

者。則不開發出種種香。要日月光之所照觸。乃能隨

類。開發出香。又如闇中有種種物。若無燈照。終不可

見。有情亦爾。問所以緣力十二無減無增。答能聽法

者。宜聞故爾。又以轉法輪時。三周修歷四聖諦境。故

詮彼教。亦有十二無減無增。上來化教廣竟。略無制

廣。次正不說者。以所化生。聞廣嫌繁。是以如來。不說

二廣。亦可此中化教廣者。不合重舉。文中錯來。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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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制教非略。次法不久者。由無廣教可依進修。略

法幽微。復難趣入。是以疲厭。法不久住。

次明說略現益。其文有五。一舉略體。二說處。三正說

略。四彰現益。五辨後損。初文。善見釋云。是應念者。當

念無常苦不淨無我。是不應念者。無常莫念為常。不

淨莫念淨等。是應思惟者。三善根應思。是不應思惟

者。三不善根莫思。次下一對。總結修捨。是應斷者。謂

二四句。莫念莫思。當須除斷。是應具足住者。謂初三

句。須念須思。當宜修進。此出化略。而無制略。其制略

者。不謗亦不嫉偈。是隨業佛略。心莫作放逸偈。是𤘽

那含略。次說略處。依此林者。令生厭離。情既厭巳。入

道則易。次正說可知。次明現益。但以佛日未巳。聲聞

在世。雖傳略教。法廣興流。次明後損。文中有三。謂法

喻合。法中四句。一明異類出家。二以是故下彰法疾

滅。三何以故者。微滅之意。四不以下。釋滅所由。初文

種種名者。謂如曇無德等。種種姓者。謂如目連等。種

種家者。謂貧賤等。此等異類。咸捨囂塵。剃髮染衣。同

入佛法。故曰出家。次彰法滅。以異類生入法故滅。所

以爾者。但以人非一種。族姓萬殊。雖預道門。不能悟

略。既不悟略。師心處分。不相承受。法則疾滅。次明微

滅所以。此等人輩。信心出家。應令法興。何以疾滅。次

釋所以。為無廣教。線經任持。法不在人。是以疾滅。次

喻亦四。准法應知。問華案風線。何等是耶。答種種法

相為華。佛法為案。眾生意行為風。廣教為線。無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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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此據化教。若制教者。種種名姓為華。略教為案。僧

尼身語為風。廣教為線。無線故爾。合文可知。

次答四佛久住。文中有四。一明四佛說化制廣。二弟

子下復為說略。三如是下現在流布。四若彼下未來

久住。然說廣文。化制具有。說略之中。有化無制。其制

略者。如戒經中。忍辱第一道等僧。對此解釋二教差

別。四門分別。第一定廣略教。第二釋廣略名。第三明

其差別。第四辨制不同。初定教者。略且有二。一是化

教止觀門略。如是事應念等。二是制教調伏門略。如

善護於口言等。次廣亦二。一化教廣。如十二分教是。

二制教廣。如戒律教是。次釋名者。所以名廣。廣者。文

義廣愽。略翻於此。又廣有五義。一具緣起。待犯藉請。

二顯名種。如夷殘等。三彰犯等行別。如廣解等。四陳

果報。如持破文。各墮二道等。又如目連問經。犯波羅

夷。如人間歲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墮泥黎中。

殘罪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蘭罪五十億六十千歲。

提罪二十億四十千歲。可呵三億六十千歲。吉羅九

百千歲。五明懺除殄滅方軌。以斯五義。名之為廣。略

無此五。稱之為略。次差別者。一根本枝條。二所為利

鈍。鈍人廣說。利人略說。三罪名不同。廣對過故。制立

罪名。略法不然。故無犯稱。四說先後。化教廣略。先後

不定。以所化生宜聞有異。制教之中。必須先略後廣。

以略被淨。一往即陳。廣為穢人。要待犯請。然此文中。

據其說次。理實不是先廣後略。及以戒本廣為宗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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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居先。七偈在後。次制不同者。一待犯不持犯。略被

淨人。故不待犯。廣待犯故。漏過方興。二請不請異。略

是根本。故得直陳。廣是枝條。必假先請。餘次文同前。

次結可知。寄此住滅。以作請由。如五分善見。三住三

滅。理而言之。齊皆廣略。如增一經。下當具辨。又僧祗

第一云。佛在祇洹。身子請問久不事。佛答言。不為弟

子廣說九部經法。不為制戒。不立說木叉法。是故滅

後。法不久住。若說九部經法。及結說者。法得久住。亦

不別顯人之名字。身子因此。即請結說。

次下第四。正請文二。先請次答。請意。二佛無廣。法則

疾滅。四佛有廣。便得久住。請同四佛久住之益。異二

如來疾滅之損。故言今正是時。謂今正是制廣之時。

唯者專獨之義。故云唯願。結戒等者。舊釋云。二部戒

本。是其結戒。說戒揵度。是說儀軌。餘受戒等。是修梵

行法。亦可戒戒之中。各前結戒。酬於此結。各後說戒。

及說戒揵度。復答此說餘受安等。於修梵行法。此別

屬當。違其請心。豈可結說。離修梵行。諸餘等文。即非

結說。又若結等。合指別屬。久住亦然。何以不爾。是故

今解結戒者。請制禁防。說戒者。以結班告。即此結說。

是修梵行。人憑法立。法假人弘。人法相依。故得久住。

亦可結戒說戒。正說請禁防。使修梵等。申其請意。問

所以得知此說戒言。即是戒本。非半月說。答如下文

中。未制半月說戒。世尊託靜念云。我與諸比丘結戒。

及說波羅提木叉戒中。有信心等。乃至廣說。以此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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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答文三。一立二門。二釋二門。三結二門。立二門者。

所謂抑許二門。且止是抑門。知時是許門。未即為結。

稱之為止。止而非永。故復言且。此是抑門。待犯當結。

名之為知。正為立制。稱為時也。此是許門。次釋二門

者。句則句有六對。便有三釋。唯有兩六中。初三五釋

抑門。二四六釋許門。亦可初之二句。正釋抑許兩門。

第二未得利下。兩對四句。近釋生漏不生漏。遠釋且

止與知時。舍利弗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者。釋上且

止。何以故者。徵止所由。以比丘中下。釋止所以。若漏

未起而先制者。見論第五。便有二過。一生誹謗。二不

欽重。謗云如我等輩。貴族出家。棄捨財色。不惜身命。

於世名利。無所希求。云何反以木叉繫之。二於所制

不生欽重。見此無益。故不先制。若犯有漏法然後結

戒者。釋上知時。翻前二損。即成兩益。一讚如來是好

毉師。善治我等諸漏病故。二者於我所立禁戒。生敬

重心。令法久住。佛知此時制戒有益。故即為結。所言

益者。為生十利功德。故下文云。如來出世。見眾過失。

為諸比丘結戒。以一義故。謂攝取信等。又復若犯有

漏法者。生下諸起過文。然後結戒者。應下諸制廣文。

次釋漏緣。乃至未得利養者。近釋不生漏。遠釋且止。

乃至者。超於中間。未得利時。故云乃至。若得利養等

者。近釋生漏。遠釋知時。未有名稱等者。近釋不生漏。

遠釋且止。若得名稱等者。近釋生漏。遠釋知時。此乃

言者。乃知為人所識多聞。結二可知。僧祇第一。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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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故。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

羅提木叉法。譬如轉輪聖王。不以無過。而為波羅門

居士。而制刑罸。如是舍利弗。如來亦復如是。不以無

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上來

序分文竟。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