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
四分律開宗記
* 從摩觸戒至尼律竟
* 卷第十一 卷六本
* 從受戒犍度第一至第三赴說中堪授法樂
* 卷第十二 卷六末
* 自授諦法至釋三皈文竟
* 卷第十三 卷七本
* 從羯磨受戒至說戒儀軌
* 卷第十四 卷七末
* 從犍推釋至安居犍度第三
* 卷第十五 卷八本
* 從自恣犍度第四至藥犍度第七相和
* 卷第十六 卷八末
* 從相和釋文至瞻波犍度第十
* 卷第十七 卷九本
* 從呵責犍度第十一至遮犍度第十四
* 卷第十八 卷九末
* 從破僧犍度第十五至滅諍犍度第十六
* 卷第十九 卷十本
* 從尼犍度第十七至流通分五百集法
* 卷第二十 卷十末
* 從七百結集至律藏竟
四分律開宗記目次(終)
No. 735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
(從初發題至釋序分文竟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大原寺沙門 懷素 撰
「 稽首三際調御師
無邊十方等正覺
二諦真乘淨妙法
四果無垢良福田
□□□□性幽微
調伏總教義深遠
如是妙理難開悟
至誠歸命請冥扶
願以此業斷迷津
永息輪迴趣真際
為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贊述毗奈耶」
竊惟覺智圓明。理絕言樞之際。迷津自斷。事超情域
之源。故廼利益萬殊。非豪滴之能准。汲引千計。豈塵
砂之所量。遂迺大闡毗尼。廣敷律藏。故經云。戒是無
上菩提□□□□之持淨戒。斯則登真如之政術。歸
實相之嘉謀。譬飛階以可昇。若浮囊之利涉。於是毀
二邊鹿野。導俗眾而轉法輪。贊十利於龍城。警法徒
而宣戒品。宣戒品故。祛三惑而淨六根。轉法輪故。截
四流而歸八正。昔者象嚴演祕。千聖果圓。鷲嶺開宗。
六師道喪。神光照於石室。迦葉啟善來之機。宴坐託
於祇園。和先通得意之路。斯以五篇幽鍵。類金秧而
不乖。七聚□□。□玉霜而必降。亦謂大枝小葉。取類
心猨。內感外機。方調意馬。悲夫雙林掩化。千疊韜光。
道秩銷聲。細徒落癊。由此波離大德苦節。冠於松篁
飲光上人堅橾。逾於玉石。悼法雲之罷族。歎慧炬之
淍華。顧命六通之儔。撰佛三藏之旨。庶使甘露垂液。
隨䴏雨而克臻。聖日流光。閟蟾輝而獨朗。四魔由其
不測。三佛何以鬱興。理在解紛。義歸釋滯。是使煙焰
之譏。遽殄□□。□□恒銷。正像遐宣。固其宜矣。
首稱四分律藏。初分等者。然我大聖。教迹有由。始此
仙菀。終彼提河。其間隨犯制儀。輕重位別。佛圓寂後。
迦葉波等。乃至毱多。有百餘載。異人間出。奇士挺生。
並道亞先賢。位隆法將。飛英振耀。襲藹聯耀。而毱多
騰芬。一朝墜頴。眾師載駕。五部揚鏣。猶八劒之分鋒。
俱為利器。若千燈之各照。咸日光明。斯迺啟九聖之
宏模。闢二凡之亮則。煥乎總紉定慧之道。非戒無以
舉其綱。披閱止作之儀。惟律而能究其要。是以曇摩
護。揚德化於五天。佛陀明。振芳猷於四主。護迺瀉瓶
說。控文河而歸口海。握珠清禁韜驪寶以掩虵珍明。
即慧日將頎。駐三舍而返照。慈雲漸落。疊五色以凝
陰。斯並懿德嗣其風規。英邁標其水鑒。由此敷暢。廣
濟無涯。聞所未聞。得未曾得。題云四分律藏。總顯詮
名。初等諸言。別標分位。然總詮內。名義有殊。何者。四
分即離中別秤。律藏迺總內通名。言四分者。大僧戒
本以為初分。尼律巳下以為二分。安居巳下以為三
分。房舍巳下以為四分。合茲四分。成之一部。此即為
異餘部。異餘部故。五部之內。一部別名。言律藏者。梵
云優波羅懺。此譯為律。律則法也。非法無以肅威儀。
梵曰比擿迦。此譯為藏。藏則藏也。非藏無以薀文義。
此迺為簡餘藏。簡餘藏故。三藏之中。一藏通秤。夫執
繩墨者。控引斤斧之工。設隄搪者。防禦波瀾之險。如
持油缽。為解脫之肇基。若壞水生。喪菩提之萌。漸律
之用也。大矣哉。所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號之為初。
成部之因。故秤為分。金言日朗。寶軸星𨂷。舒布有規。
標之卷目。第是居位之嘉秤。一即創題之上首。此既
首居。名之第一。故云四分律藏初分卷第一。
凡欲解釋本文。先以三位料簡。第一總簡藏別。第二
別藏宗歸。第三釋藏題目。言總簡者。聖教雖眾。要唯
三種。所言三者。第一毗奈邪藏。第二素呾纜藏。第三
阿毗達磨藏。然茲三藏。旨趣幽玄。若不剖折科條。理
義難顯。然欲解者。總作三門。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
三諸門分別。凡解義法。先須釋名。以善迷名。於義不
了。名既知巳。體狀須陳。名體俱知。方論差別。
先釋名者。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
等皆由梵音輕重。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耶
(此云調伏)。言調伏者。意顯律儀。調伏六根。皆令清淨。故云
調伏。是以涅槃第三云。善持律者。為欲調伏利眾生
故。又梵曰毗膩多。此云巳調伏。當其滅義。故母經第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毗尼。又多論第二云。毗尼者滅
一切惡法。然滅不同。有其三種。一能滅業。業為牽生
苦報。謂滅破戒業非。故名為滅。故下文云。有犯毗尼
諍毗尼等。二能滅惑。惑是發業之本。謂滅貪等煩惱。
故名為滅。故下文云。為欲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
制增戒學。復云。有結使毗尼。多論第九云。毗尼者。言
折伏。能折伏貪恚癡故。三剋滅果。果是所證擇滅無
為。故下文云。有二法得多利益。未得能得等。謂善犯
善能除犯。戒經復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多論
第七云。今得成佛。始體解波羅提木叉。以授眾生。波
羅提木叉。非世間法是。背離世俗。向泥洹門。然此滅
行。為教所詮。故能詮教亦名為滅。滅行差別。多種不
同。依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律儀有四。一別解脫律儀。
二靜慮律儀。三無漏律儀。四斷律儀。此四之中。但解
初相。後三非宗。所以不釋。其初別解律儀名。總有四。
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所言律者。謂是法也。
以身語止作。皆合軌儀。又謂銓也。銓量重輕犯不犯
相。故涅槃第三云。知諸戒相。若輕若重。非是律者。即
不證知。若是律者。即便證知。所言戒者。謂是警筞。以
警筞身語。勿令造過。又謂防非。防護身語。離諸過失。
故涅槃三十四云。戒者即是遮制惡法。若不作惡。是
名持戒。又婆沙三十四。有多異名。彼云。契經說戒。或
名尸羅。或名為行。或名為足。或名為[這-言+筴]。言尸羅者。是
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
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又尸羅者。是
陸義。如尊者無滅。作如是言。我蹈尸羅階無上慧殿。
又尸羅者。是頭首義。如有頭首。即能見色。聞聲嗅香
甞味覺觸知法。有尸羅者。即能見四聖諦色。聞未曾
有名身等聲。嗅三十七覺分華香。甞出家遠離三菩
提寂靜味。覺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觸知蘊處界自共
相法。是故尸羅。是頭首義。契經說戒名為行者。故諸
世間見持戒者。言彼有行。見破戒者。言彼無行。契經
說戒名為足者。能往善趣。至涅槃故。如有足者。能避
險惡。至安隱處。有淨戒者。能越惡趣。生天人中。或超
生死到涅槃岸。故名為足。契經說戒名為[這-言+筴]者。任持
一切功德法故。謂持戒者。任持功德。不令退散。如[這-言+筴]
持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戒名不壞。所以者何。如足
不壞。即能自在往安隱處。具淨戒者。亦復如是。能至
涅槃。故名不壞。般羅底木叉者。是解脫也。涅槃無為。
體離諸縛。此於因中。以談果秤。故遺教云。戒是正順
解脫之本。婆沙又云。淨持戒者。是眾行本。能至涅槃。
故名為行。然於事中。謂能遠離羈縛業緣。亦名解脫。
故涅槃第四云。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耶業。
又准母經第三。名為最勝。彼云。波羅提木叉者。名最
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
得生。故言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出世。二世間。此世
間者。能為出世作因。故言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者
依身口。二者依心。由依身口戒。得依心戒。故名為首。
毗奈耶義。如上巳明。然母經第二云。能滅不善根。能
滅障法。能滅五葢惡行。名為毗尼。梵云素呾纜(此曰契經
舊名修多羅者不正)。謂佛說法。契理契機。故名為契。經者即是
貫攝之義。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
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化生。目之為經。此
律名之為線。故文言以種種華。散置案上。不以線貫。
風吹即散。法亦如是。種種家出家。在於佛法。不以經
法善攝。法即疾滅。又無性攝論第一云。貫穿縫綴。故
名為經。問若以貫攝及線。名為經者。如餘二藏亦有
是義。應亦素呾。亦得名素纜藏。答若從通義。三藏俱
然。然以素呾纜者。是其根本。以是根本。故得其名。除
非根本。即𨷂斯稱。猶如色處法處。雖標總稱。而即別
名。餘之二藏。問答應知。梵云阿毗達磨(此云對法。舊曰阿毗曇者
不正)。問何名對法。答此能對彼。如行是能對。法是所對。
行能對法。故名對法。婆沙第一。有九大論師。二十二
復次。以釋對法。此中不能繁具。略舉二三。以開學路。
彼論問云。以何義故名阿毗達磨。阿毗達磨諸論師
言。於諸法相。能善決擇。能極決擇。故名阿毗達磨。復
次法性甚深。能盡源底。故名對法。尊者世友作如是
說。常能決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名對法。此藏亦
名鄔波題鑠(舊名憂婆提舍者訛也)。亦云摩呾理迦(此云本貫。舊云摩得
勒伽者訛)。然此對法。差別不同。依俱舍論。且立二種。一者
勝義。二者世俗。言勝義者。謂無漏淨慧。言世俗者。謂
有漏四慧及諸論教。此二對法。既准論立。餘之二藏。
應知亦爾。謂無漏定。能契實理。是勝義素呾纜。若有
漏定及諸經教。是世俗素呾纜。無漏律儀真實調伏。
是勝義毗奈耶。餘有漏戒及諸律教。是世俗毗奈耶。
釋通藏名。如開題解。又世親攝論第一云。何緣名藏。
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能論教。
能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即是攝持
義是藏義。
次出體者。如上釋名藏例成二。就二之中。先解勝義。
勝義毗奈耶。尅性是無漏戒。用無漏色為體。即八道
支中。語業命攝。謂五薀中。唯色薀攝。十二處中法處。
十八界中法界攝。若兼俱有同時相應。亦得通五薀
性。十二處中。意法二處攝。十八界中。意界法界意識
界攝。次勝義素呾纜。尅性是無漏三解脫門。即大地
中三摩地性。謂唯行蘊法處法界攝。若兼相應俱有。
亦通五蘊。以隨轉色為色蘊故。二處三界。如前所明。
次勝義阿毗達磨。尅性以無漏慧為體。即大地中慧
數。唯是行蘊法處法界攝。若兼相應俱有。還通五蘊。
二處三界亦如前明。次世俗三藏體。於中有二。一約
能詮教。二約所詮行。其能詮體。通三藏教。出其教體。
諸論兩說。皆無評文。今依婆沙百二十六。便有正義
故論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
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若爾次後所說。名句文身。次
第行列。乃至次第連合。當云何通。答後文為顯佛教
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
句文身。是佛教用。又伽他所說頌。依名轉次云何通。
答有於名轉。有於義轉。此中且說於名轉者。有說佛
教名等為體。若爾次前所說。謂佛語言。乃至語表。是
謂佛教。當云何通。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
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如是說者。語業為體。
佛意所說。他所聞故。既有論文名等不正。其所詮體。
別解戒體。如下當辨。其靜慮戒。亦以色為體。若有漏
定。三摩地為體。若有漏四慧。為以慧為體。
次諸門有七。第一集藏緣起。第二集藏處所。第三集
藏儀軌。第四集藏次第。第五立藏所以。第六乘藏差
別。第七釋藏離分。
初門三意。一覩佛涅槃。聖凡嗟歎。二思念結集。令法
久住。三召命聖賢。結集三藏。初意者。佛般涅槃。三乘
眼滅。如來捨化。六道依亡。故智度論第二云。佛入涅
槃。地六振動。諸河返流。疾風暴發。黑雲四起。惡雷掣
電。雹雨驟墮。處處星流。師子惡獸。哮吼呼喚。諸天女
人。皆大號咷。而大人等。皆發是言。佛取涅槃。一何疾
哉。世間眼滅。又諸羅漢。皆亦滅度。六欲諸天。乃至遍
淨。見諸羅漢皆取涅槃。各心念言。佛日既沒。乃至廣
說。象王既逝。象子亦隨。法商人過去。從求誰法寶。偈
云。佛巳永寂入涅槃。諸滅結眾亦過去。世界如是空
無智。癡冥遂增智燈滅。爾時諸天。禮迦葉足。而說偈
言。耆年欲恚慢巳除。其形譬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
無比。目眼清淨如蓮華。如是讚巳。白言。仁者知不。法
船欲破。法城欲頺。法海欲竭。法幢欲倒。法燈欲滅。說
法人欲去。行道人漸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
法。爾時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汝等善
說。實如所言。世間不久無智盲冥。迦葉受請。天忽不
現。西域記言。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矚光明。又覩地
震。曰是何祥變。若此之異。以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
林間。入般涅樂。尋命徒屬。趣拘尸城。路逢梵志。手執
天華。迦葉問曰。汝從何來。知我大師今在何處。梵志
對曰。我適從彼拘尸城來。見汝大師。巳入涅槃。天人
大眾。咸興供養。我所持華。自彼得也。又未生怨王。信
敬殷重。聞佛涅槃。深生悲裂。真諦法師云。佛般涅槃。
巳經七日。迦葉命屬往拘尸城。路逢梵志。名憂婆柯。
迦葉問言。汝從何來。外道答云。我從世尊涅槃處來。
佛般涅槃。巳經七日。諸天人眾。無量無邊。燒香散華。
設諸供養。我於佛所。拾得此華。以華示迦葉。迦葉聞
巳。即往未生怨所語言。我須八槽。願王令作。王即勑
作。須臾而來。又索良毉。王亦呼來。迦葉問毉。於諸藥
中。何藥去風。何藥療瘡。隨毉說藥。復從王索。其王隨
教。悉當與之。迦葉令毉磨藥為屑。煑以為膏。內八槽
中。即於是日。報大王云。佛般涅槃巳經七日。王聞此
語。悶絕而死。其身炮裂。遍體生瘡。迦葉以王安藥槽
內。遍至第八。命乃得全。以藥勝力。資王得蘇。如是三
告。聞便即死。還內八槽。如前得活。迦葉為說。一切有
為。皆是無常。如來示同為有。現入涅槃。王勿憂惱。宜
弘正法以答佛恩。應與眷屬俱詣佛所。時王與大迦
葉。并國臣眾。屈申臂項。至拘尸城。王既見佛。悶絕還
死。迦葉如前安樂槽內。乃至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
外。出現雙足。受迦葉禮。
次念結集。有其三意。一為付屬。佛本付屬。令使結集。
傳於末代。利益眾生。故智論第二云。時大迦葉。如是
思惟。我今云何。使是三阿僧祇。難得佛法。令得久住。
如是思竟。我知是法。可使久住。應當結集三藏。如是
佛法得久住。未來世人。可得受行。所以者何。佛世懃
苦。愍眾生故。學得是法。為人演說。我曹亦應承受佛
教。宣揚開化。二止諸惡比丘。自慶得脫。故下文云。迦
葉集比丘僧告言。我先在道行時。聞拔難陀語諸比
丘作如是言。長老且止。莫復愁憂啼哭。我等今於彼
摩訶羅邊。得解脫。彼在世時教呵我等。是應爾。是不
應爾。應作是。不應作是。今我等巳得自在。欲作便作。
不作便不作。又五分第三十。迦葉告諸比丘云。昔吾
從波旬國。向拘夷城。二國中間。聞佛世尊巳般涅槃。
我時中心迷亂。不能自攝。諸聚落比丘。比丘尼。優婆
塞。優婆夷。或擗或踊。宛轉于地。莫不哀號。歎速歎疾。
世間虗空。世間眼滅。時拔難陀先遊彼。止眾人言。彼
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
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何為相與而苦
啼哭。吾聞言倍復憂毒。佛雖泥洹。毗尼現在。應同勗
勉苦結集之。勿令䟦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法。諸
比丘。咸以為善。人西域記。迦葉在路聞巳。謂其日徒
曰。慧日淪照。世界闇冥。善逝遐棄。眾生顛墜。懈怠苾
蒭更相賀曰。如來寂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當呵
制。迦葉聞巳。深更感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三止外
道謗。故下文云。勿令外道以致餘言譏嫌。沙門瞿
曇。法律若烟。其佛在時。皆共學戒。而今滅後無學戒
者。
次召集意。先明召別。智論第二云。大眾議言。誰能結
集毗尼法者。長老阿泥盧豆言。舍利弗。有好弟子。字
憍梵波提(秦言牛吲)柔耎和雅。常處閑居。住心寂宴。能知
毗尼。今在天上尸利沙園中住。遣使請來。迦葉遣下。
座比丘喚言。大迦葉等漏盡阿羅漢。皆會閻浮提。僧
有大法事。汝可疾來。使禮僧巳。如鳥飛空。到彼請集。
看眾寶聚。是時尊者心覺生疑。語言。將無鬪諍。喚我
來耶。無有破僧事不。佛日滅耶。使答言爾。佛巳滅度。
憍梵婆提。聞巳便言。佛滅大疾。世間眼滅。我和上舍利
弗。及大目連。今在何所。答言先滅。彼言。佛法欲散。眾
生可憐。大人過去。次問阿難羅睺羅。乃至廣說。彼言。
我和上大師。皆巳滅度。我今不能下閻浮提。住此涅
槃。說巳入禪。現種種神變。身中出水四道流下。至迦
葉所。水中有聲。而說偈曰。憍梵鉢提頭面禮。妙眾第
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爾時
使者。持衣鉢還僧。如是等類。諸處聖人。聞皆涅槃。亦
如此說。迦葉言。止不須更喚。終不可得虗入涅槃。令
世間空無福田耳。真諦法師云。於時四部弟子。見佛
涅槃。迦葉未到。皆不入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
聖者。並般涅槃。涅槃既眾。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正
法盡。迦葉便語未滅者言。且待諸聖。未須入滅。我等
宜應報佛法恩。結集如來所說三藏。以利眾生。令法
久住。若不從我語者。得突吉羅罪。如是歷語少有入
滅。次召眾者。育王經第四云。佛滅度後。數千億萬阿
羅漢等。悉入涅槃。諸天空中出大音聲。而作是言。佛
諸弟子。皆從佛去。法燈欲滅。大闇將至。若不聚集三
藏經書。若諸羅漢入涅槃巳。佛法即滅。時釋提桓因。
將諸天眾。往迦葉所。作禮白言。如來之法付屬尊者。
尊者今當聚集法眼。令千載後利益眾生。爾時迦葉。
即於空中擊大揵推。三千世界。皆聞其聲。即有五百
羅漢。應命來集。智度論云。時大迦葉。住須彌頂。撾銅
犍推。說此偈言。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
涅槃。是揵推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知。諸有
弟子得神力者。皆來集會大迦葉所。迦葉告言。佛法
欲滅。諸弟子中。知法持法者。亦逐滅度。未來眾生。甚
可憐愍。失智慧眼。愚癡盲冥。結集法竟。隨意滅度。諸
來眾會。皆受教住。選得千人。唯除阿難。善見第一。所
以選擇而少一者。為長老阿難故。若無阿難。無人出
法。阿難所以不得入者。為漏未盡。正在有學地。大德
迦葉。為欲斷諸誹謗故。不取阿難。諸比丘言。阿難雖
在學地。而親從佛前。受修多羅祗夜。於法有恩。復是
耆老。釋迦種族。如來親叔之子。又無偏黨三毒。大德
迦葉。應取阿難。足五百數。此是眾聖意也。母經第三
云。以大迦葉。遣阿難出。諸羅漢答言。我等集於經藏。
須於阿難。迦葉答言。阿難結漏未盡。云何得在此眾。
諸羅漢言。所癈忘處。應當問之。迦葉答言。若爾當作
求聽羯磨。使人僧中。准此下文。及智度論等。並得漏
盡。入結集數。此文得道。具如下明。智度論中。迦葉入
定。觀於大眾。誰未盡漏。唯有阿難。不盡諸漏。從禪定
起。牽阿難出。語言。汝結未盡。不應住此。阿難恥泣。而
自念言。我二十五年。隨侍佛後。供給左右。無此苦惱。
佛實大德。慈悲合忍。念巳白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
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得供侍。故留殘結。是時阿難
求盡殘漏。殷勤疲極。息臥就牀。頭未至枕。廓然得悟。
如日破闇。通明皆具。夜到僧堂。磽門而喚。迦葉令從
戶鑰而入。入巳禮僧。迦葉摩頂。令集法藏。
第二門集處者。謂於王舍城。畢鉢羅窟。故育王經。迦
葉告闍王言。我今欲集如來眼。唯願大王。為我檀越。
王言。願諸比丘。終身受我四事供養。尊者許可。往至
竹林。作是念言。此中多饒房舍及諸比丘。或能妨雨。
畢鉢羅窟。房舍臥具。不多不少。當於彼處撰集法眼。
是時迦葉。即共五百羅漢。往畢鉢羅窟。爾者下文。諸
聖皆言。當於何處。論法毗尼。食飲無乏。復云唯王舍
城。可得豐足。時大迦葉作白往彼。准此。即是王城結
集。如何乃言畢鉢羅窟。答城是總標。窟是別處。故西
域記云。摩揭陀國正中。古先君王之所都處。多出勝
上吉祥香茅。以故謂之上芽城也。祟山四周以為外
郭。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
餘里。內城餘趾。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佛一里餘。至
迦蘭陀竹園。竹園西南。佛五六里。南山之陰。於竹林
中。有大石室。此是迦葉結集之處。真諦亦云。於王舍
城七葉巖窟。結集法藏。爾者如何。智度論云。迦葉將
諸比丘。耆闍崛山中。結集三藏。此山在王城東北十
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答教自參差。未詳所以。又解。雖
舉崛山。而是上窟與山處所隣接。故付法傳云。於是
迦葉即辭如來。往耆闍崛山。賓鉢羅窟。以此證知處
所不別。舉其總山。以取別窟。
第三門儀軌者。准下聖眾集法之中。迦葉先對鄔波
離(此云近取。舊言優波離者訛也)。集毗奈邪藏。見論第一復云。波離
白巳。整身衣服。向大德比丘。頭面作禮。作禮巳上高
座而坐。取象牙裝扇。迦葉還坐巳而問。優波離隨問
而答。集毗奈耶竟。於是長老優波離。放扇從高座下。
向諸大德比丘作禮。作禮巳還復本座。阿難亦爾。今
傳法者。以此為軌。十誦五十五云。集一法竟。迦葉次
第問五百比丘言。爾不。各答言爾。即作白二羯磨唱
斷。初一既爾。餘下並然。次對阿難。集餘二藏亦爾。付
法傳第一。迦葉告阿難言。汝於今者。可演法眼。阿難
曰諾。觀察眾心。而說偈言。比丘諸眷屬。離佛不莊嚴。
猶如虗空中。眾星之無月。說是偈巳。禮眾僧足。即昇
法座。而說是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國鹿野
菀中古仙住處。為五比丘。初轉法輪。謂苦聖諦等。乃
至廣說。說是語巳。五百羅漢。飛昇虗空。高聲唱言。奇
哉無常。甚大迅速。如河駃流逝而不返。我等昔者。目
覩世尊。今乃言聞。皆各悲泣說偈(云云)。迦葉問諸比
丘。阿難所言。不有錯謬。皆曰不異世尊所說。育王經
第一云。尊者陳如。便作是念。昔佛為我。說如是法。今
阿難說與本無異。即在地而坐說偈(云云)。智度論云。
集法巳竟。諸天龍等。種種供養。雨天花香。以一切物
而為供養。說是偈言。怜愍世間故。結集三法竟。十力
一切智。說智無明燈。餘義如下結集中明。
第四門次第者。有其三義。若准常塗經論所辨。先經。
次律。後論。所以爾者。有四義故。一依說次第。謂成道
巳。即於鹿菀轉四諦輪。是素呾纜藏。既聞法巳。出家
受戒。脩處中行。是毗奈耶藏。既起行巳。復為分別蘊
無我等。是阿毗達磨藏。二約所犯。故婆沙第一云。未
種善根者。令種善根。說素呾讚。巳種善根者。令相續
成熟。說毗奈耶。相續巳成熟者。令得正解脫。故說阿
毗達磨。三據結集。故出曜及智度論等。並先集契經。
次集戒律。次阿毗達磨。四就根本。契經是本。故須先
明。戒從此生。慧方得起。第二解者。此律五分善見。先
律次經後論。何意不同。亦有四義。一約法住。謂毗尼
教住。佛法方住。是故於先結毗奈耶藏。故善見第一。
大德迦葉。問諸長老。為諸說法藏毗尼藏耶。諸比丘
答言。大德。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
是故我先出毗尼藏。二依起行。凡是起行之來。戒行
居首。教既詮行。故律在初。三據制異。謂毗奈耶藏。勝
故祕故。佛獨制故。勝餘二藏。是以先明。故律。毀毗尼
藏波逸提。毀餘二藏突吉羅。四約所被。謂毗奈耶藏。
唯被內眾。是以先明。餘二不爾。故次居後。如上釋義。
皆依此解。唯所以門。作前次第。第三解者。若就勝劣。
明其次第。是則先論次經後律。對法詮慧。種智之本。
定能證心。因慧而起。戒伏身語。由定能防。
第五門所以者。為對所犯生信起行。見法不同。故立
三藏。謂就末信。勸令生信。信巳起脩。除脩顛倒。起脩
非耶。能證真理。即是未入法者。引令入法。為欲斷除
所犯有情種種法中起猶豫故。為除此。立素呾纜。巳
入法者。勸捨二邊。謂在家人。受諸欲樂。外道等輩。徒
自苦形。二過乖中。不能趣聖。契中思惟。便獲果證。為
離二邊。立毗奈耶。道跡既現。諸見永亡。即除耶人六
十二見。為除諸見。立阿毗達磨。世親攝論第一云。復
由何緣。建立三藏。由九種緣。謂為對治疑惑。立素呾
纜藏者。於彼彼義中。有疑惑者。即為決定。宣說彼彼
義故。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謂遮有罪着欲
樂邊受用故。及開無罪。不自共邊受用故。為對治自
見取執。立阿毗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又能說
三學故。立素呾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故。立毗
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
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
又能說法義故。立素呾纜藏。能成滿法義故。立毗奈
耶藏。謂為調伏煩惱。勤脩行者。便於此二。能通達故。
能於法義。決擇善巧故。立阿毗達磨藏。由此九緣。許
立三藏。又此皆為解脫生死。此復云何。能得解脫。薰
覺寂通。故得解脫。謂由聞薰習心故。由思覺悟故。由
脩奢摩他寂靜故。由證毗鉢舍那通達故。能得解脫。
第六門乘藏差別者。謂佛隨機教門匪等。教門雖多。
莫過三藏。以三藏攝義無不周。由從如來清淨法界
本智所流。義分三故。故知三藏攝法斯盡。是以婆沙
第一云。諸佛出世。皆說三藏。謂素呾纜等。無有差別。
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故。隨一覺池
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
或有差別隨義離三故。云其三藏者。亦有差別。且名
即差別。謂此名素呾纜等。復次為詮增上心等。亦有
差別。復次所顯亦有差別。於素呾纜中。次第求故。謂
此品無間。宣說彼品。毗奈耶中。緣起所顯。謂佛依何
緣起。制立覺處。阿毗達磨中。性相所顯。謂求諸法真
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
無過失。復次等流亦有差別。謂素呾纜是力等流。毗
奈耶是大悲等流。阿毗達磨是無畏等流。然據三藏。
能所詮異。是則三藏。互不相攝。如諸律中。雜詮定慧。
此雜詮處。即餘二収。餘二亦然。互不相攝。若約三藏
部分通明。是則一一藏中。含餘二藏。如律所明。非直
詮戒。義亦兼明定之與慧。餘二亦然。咸有通義門。此
既通詮。如何藏攝。答約宗所詮。唯局於戒。定慧二種。
相從故明。婆沙第一解云。依增勝說。謂毗奈耶。詮戒
增勝。縱明定慧。劣而非勝。此藏既爾。餘二類然。問唯
此三藏。攝法斯盡。如何諸文說有雜藏。其雜藏者。乃
三藏外。能說之人。差別非一。能所俱雜。稱云雜藏。故
分別功德論第一云。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
或諸天讚頌。或說宿緣。三阿僧祇菩薩所生。文義非
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僧祇三十二云。所謂辟支佛
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如是等比。及諸偈頌。是名雜
藏。答若約所詮三行名藏。是則三藏不攝雜藏。以不
攝故。論云文義非一多於三藏。若也通論所說之法。
以辨三藏。三藏攝彼雜藏。但為說兼理事。名為雜藏。
據理而論。不離三藏。爾者此之雜藏。何藏所収。答素
呾纜攝。故婆沙云。種種雜說。名素呾纜。又此律云。四
合雜藏。是素呾纜。謂雜比丘事等。名雜阿含。雜餘經
說。名為雜藏。又集法眾聖。都集為三藏。不云有四。又
解其雜藏者。隨彼所詮。即彼藏攝。若詮行雜。即毗奈
耶。若詮事雜。即素呾纜。若詮理雜。即阿毗達磨。問三
藏雖爾。二藏云何。答二藏者。謂菩薩聲聞。言聲聞者。
聲是音聲。謂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者是聽。謂所化生
發識聽受。由聞佛教。信受脩行。得出三界。故曰聲聞。
故法花經第二云。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
法信受。殷勤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
乘。又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故曰聲聞。言菩薩者。梵
語應云菩提薩埵。為言略故。但云菩薩。無性攝論第
一云。菩薩者。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薩。弘誓語
立菩薩聲。此意說言。有諸智者。發大誓願。求大菩提。
度有情類。以此二種。為所緣境。既以彼二。為所緣境。
立菩薩名。即是有財釋。又云。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
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說言。菩提是所求果。薩埵是
勇健義。行者之心。為求無上正等覺故。有大志意。有
所堪能。具此勝德。名為菩薩。即是求大菩提之薩埵。
是依主釋。或薩埵者。此言有情。即是求大菩提之有
情也。婆沙云。薩埵是勇猛義。謂未證得無上大菩提
時。恒於菩提精進勇猛求欲速證。是故名為菩提薩
埵。既得無上大菩提巳。便於菩提。勇猛心息。唯覺義
勝。故名佛陀。以能成就㝡勝覺故。然二藏之中。各有
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
此五聲聞藏中。素咀纜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
四二藏中。毗奈耶藏并眷屬攝。方廣希法。此菩薩藏
中素呾纜藏攝。論議一種。二藏中阿毗達磨藏。問既
菩薩藏中。具有三藏。如何智度論第一百云。迦葉將
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結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彌
勒等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經。又阿難善
知籌量眾生志業大小。是故爾於聲聞人中。說摩訶
衍經。說則錯亂。無所成辦。既唯集經。明無餘二。法花
第五云。亦不親近貪着小乘三藏學者。明知大乘。即
無三藏學者。涅槃第三云。以如是等九部經典。為他
廣說。此九部中。無緣起譬喻論議三經。所以然者。以
聲聞人。根淺過多。須制戒律。菩薩不爾。得旨捨詮。豈
繁禁勒為道。又以聲聞鈍根。難授深法。要立賓主。方
能領悟。菩薩利根。說即能解。不須問答。無論議經。然
智度論中。唯集經者。菩薩三藏。通名摩訶衍。法花既
巳小乘名簡。明知大乘別具三藏。涅槃對有別機。不
說三部。文不遮有。於理無違。然瑜伽顯揚等。據理通
具。如為菩薩說諸學處。是毗奈經藏。佛與弟子。分別
體相。是阿毗達磨藏。故瑜伽八十一云。論議經者。謂
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
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
是處。諸聖弟子。巳見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
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
達磨。由此傳釋。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
之內對法少分。通弟子說。不許餘分餘藏通弟子說。
問二藏之內。通有三乘。未知二藏三乘如何相攝。答
據行不同。三乘差別。無別中藏。聲聞藏収。問如何聲
聞藏攝獨覺乘。一解。以皆同證人空理故。又以自利
同聲聞故。在聲聞藏攝。爾者既俱自利。同證人空。是
則立獨覺藏。攝聲聞乘。解聲聞乘者。始終假教。彼無
此事。不攝聲聞。但以因中。曾聞教法。從遠以収聲聞
藏攝。爾者因時既聞教法。何不菩薩藏収。答以所斷
脩。及所證得。與菩薩異。不得彼収。問以獨覺故。立獨
覺乘。如何不許立獨覺藏。如俱舍云。若本種姓。必無
移轉。是則別應立獨覺藏。又普超三昧經上卷云。聲
聞藏者。承他音嚮。而得解脫。緣覺藏者。曉了緣起十
二所因。分別報應。因起所盡。菩薩藏者。綜理無量諸
法正誼。自分別覺。答經據乘別。名乘為藏。獨覺無教。
不得立藏。故入大乘論上卷云。夫說法者。具足三乘。
乃名三藏。以菩薩說法。能具三乘故。是故我說名三
藏經。又解約行。於二藏外。別立獨覺藏。以在因中必
聞教故。普超經說。如前所明。又闍王經中卷云。何謂
三藏。聲聞藏。辟支佛藏。菩薩藏。問獨覺既許別立為
藏。未知此藏之中。亦具三藏以不。答據理通明。並悉
具有。以皆成就三學行相。問何名獨覺。答法花經第
二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
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俱舍
十二云。謂現身中。離稟至教。但樂思惟。能自證道。以
能自調不調他故。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
說正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
佛所宣聖教理故。又不可說彼無慈悲。為攝有情。現
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
間離染對治道故。雖有此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
無說法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難
令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正法。怖誼雜故。
但此獨覺。有其二種。一者部行。二麟角喻。言部行者。
俱舍云。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覺。有餘說。彼先
是異生。曾習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覺名。麟
角喻者。要百大劫。脩菩提資粮。然後方成麟喻獨覺。
又可直依聲聞藏說。亦即自具二藏三乘。其二藏三
乘。准立可解。
第七門離分有者。謂於菩薩聲聞藏中。各有三藏。是
則成六。若其雜藏別立。則亦二教俱通。以二加六。合
成八藏。其獨覺藏。攝入聲聞藏中。不合立藏。如前巳
明。又可獨覺。亦得立藏。無部無不可分三。俱總立一。
為獨覺藏。以一加八。合成九藏。又解。獨覺既許立藏。
如何不具。以三足八。乃成十一。又若獨覺藏中。亦立
雜藏。更加雜藏。合成十二藏。又若別立二藏總名。謂
菩薩藏聲聞藏。以此加前。合十四藏。又以菩薩藏聲
聞藏。各離四外。而更有彼二藏總名。獨覺亦然。四外
有總。若加此一藏。成十五。又可依前別解聲聞藏中。
立菩薩藏。此菩薩藏中。亦即自有三藏。若加此三藏。
有十八。又加雜藏四外立總。是則合有二十藏別。又
可若隨景悟法蘊不同。合有八萬四千差別。此中具
含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如是三藏。具有八萬四
千。又一一蘊中。復有千數。故論云。總計八萬四千法
蘊。成八俱胝四十洛叉。或約二藏離明。數更倍說。或
獨覺藏別立。亦准數增。以此故知。法藏難測。
第二門宗歸者。凡定宗旨。部類各殊。據其所明。唯詮
於戒。然案律文。匪唯明戒。義亦兼通定慧二行。此據
圓滿學人行增具足。雖舉定慧所脩。而是戒學所攝。
故下文云。云何學戒。答言。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是
故言學。又以受戒結勸文云。汝當善受教勑。脩成眾
果等。良由戒宗。行通止作。故約戒學。以明宗歸。然欲
明者。二門分別。第一定藏宗旨。第二判藏宗文。先定
宗旨。三門分別。第一敘古師解。第二問答辨非。第三
顯示正義。言古義者。昔解以止作為宗旨。初二部戒
本。是其止門。次揵度等。是其作門。由止故自行成。由
作故眾法就。成其晈潔之行。莫過此二。即用此二。以
為宗歸。又解。以受隨為宗旨。受是總發。隨是別脩。由
受總故。萬行從生。以隨別脩。令戒光潔。要須此二。資
行成就。故用此二。以為宗歸。又解。以止惡為宗。凡欲
起行。必先離惡。惡既離巳。脩行始成。以初起行。即離
惡故。故用離惡以為宗旨。又解。以教行為宗旨。教不
孤起。必有所詮之行。行不自顯。藉教以明。教能詮行。
行能成人。故用教行以為宗旨。然教有二。謂止與作
教無止作。能詮止作。止謂離惡。如五種制。作謂成善。
如受說等。又云專精不犯。犯巳能悔。教無斯二。能詮
此二。故用此二以為宗旨。又解。以因果為宗旨。謂此
大文。開之為二。初二部戒本。及以揵度所明止作二
行。總是其因。第二大小持戒揵度。即是其果。以此文
中學其三明五種勝。復以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
又以受戒結勸文云。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損。即是
其因。果報不絕。即是其果。因是所行。果是所欣。以有
果故。因有可行之理。由有因故。果有可證之義。又解。
制在一代。人時處事。前後不同。一戒一經。合有六百
餘段。此師意云。世尊制戒。人時處事。各各不同。不可
於中輙論宗旨。但隨別事。次第解釋。又解。以止善為
宗。通說一切止作二行。但離惡邊。即是其止。諸有筞
脩。即是其善。止是能成之行。善是所成行體。即是身
語止善。當其教興之由。能治戒行。犯相輕重。是所明
行。
第二辨非者。初師以止作為宗旨。所以不立者。
以止作二法。並是宗中所明別行。既辨大教宗歸。不
可尊其別行。第二師以受隨為宗。所以不立者。謂以
受隨二法。對初行者。分行不同。始終有異。如何即得
以此為宗。又此二法。亦是宗中所明別行。為辨總教
宗歸。不可尊其別行。第三師以止惡為宗。所以不立
者。以離惡故。即以止惡為宗。離惡為脩善。應用脩善
為宗。既不許以脩善為宗。如何偏欲尊其離惡。又此
離惡。亦是宗中所離。既是所離。不得為宗。第四師以
教行為宗。所以不立者。以教通三。行該定慧。事等漫
該。所以不立。雖舉所明。止作等別。以不舉毗尼之別
名。戒行之偏號。分宗不明。所以不立。第五師以因果
為宗。所以不立者。以律所明是其戒行。始未戒行。並
是其因。何處別更彰其果法。雖舉五勝三明。及果不
絕。此等皆為增進行人。若不舉斯果法。時人意謂。世
尊勸我持戒。我持此戒。當得何報。欲令行者生欣。故
舉果法。勸令脩習。即是以欣果故。因有可成之理。以
顯其因。果有可證之義。義理既然。是以不立。第六師
以時處等殊。而不辨者。雖則時等不同。莫不為教所
攝。故須約教。以辨宗歸。第七師以止善為宗。所以不
立者。前既不許止惡為宗。如何復更取其脩善。然此
離惡脩善。並是宗中所離所修。謂教詮行。對行離脩。
如何尊所離脩。以為宗旨。又此離惡脩善。義通三學。
如定除亂。慧遣煩惱。望脩對除三學齊一。如何此藏
獨云止善。
第三門顯正義者。須以戒行為宗。夫論
宗者。取詮所顯。詮既顯戒。即是其宗。故婆沙云。奈耶
詮戒。又宗謂是族義。尊義。崇義。重義。此教始終。崇尊
戒行。故用戒行以之為宗。餘止作等是別明法。不可
就別立以為宗。如法華經詮一乘。即用一乘為宗。涅
槃詮佛性。還以佛性為宗。此既詮戒。如何非宗。謂身
語止善。受之與持。犯相輕重。因果差別。此等並是宗
所明法。問離惡脩善。正順戒宗。如何不許止善。乃取
戒行為宗。答此離惡脩善。別成戒行。既為成戒。以戒
為宗。釋宗名者。戒即宗故。名為戒宗。是同依釋。
次判宗文。昔判宗文。匪唯有一。故今隨要略舉其二。
一解云。聖教雖眾。略開二種。一者化教法門。二者制
教法門。言化教者。寔以群生抱暗自俱。迷於前趣。雖
欲勤脩。莫能自運。是故如來啟宣因果。耶正是非。欲
使眾生背惡崇善。脩因尅果。此能生解。名之為化。詮
化之文。目之為教。教是生解之軌。名之為法。法通神
解。說之為門。言制教者。蓋是如來因過禁其輕重。勒
於身口犯不犯相。名之為制。制由言顯。名為制教。法
門如上。所以知者。以答請云。廣說契經等即化教。亦
結亦說。即是制教。又以身子梵王二請別故。今此律
藏。制教所收。又解。開宗理行二別。彼云。隨根布教。乃
有塵沙。要而辨之。不出二種。一曰理教法門。二曰行
教法門。言理教者。盖是如來。宣巳所證法性真旨。顯
示群機。欲使安心理源。開示正路。冀彼返迷從正。同
霑巳蓋。名之為理。教顯理之文。目為理教。言行教者
然行不自起。依理而生。生乃資神。名之為行。顯行之
文。名為行教。今茲戒行。乃是行教法門。此等開宗。通
簡教別。簡教別巳。局顯所明。今解。開宗局明戒行。戒
行開宗。昔解五門分別。今以漸頓。乃是隨中別義。故
今開宗總門。不可釋別。且就前四。束為受隨。方可於
中就總開別。故今正解戒宗有二。一者受戒法門。二
者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惡脩善。建志成
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
起。此起順初。令戒光潔。故名為隨。受以創發。故對法
要期以成隨。據後起故。對緣防護。以立對此。湏明受
隨分齊。然分齊中。教行兩別。先約能詮教者。謂受戒
法聚。尼聚少分。旨歸彰受。自餘等文。總明隨相。雖有
互明。所顯各異。次約所詮行者。舊云。謂從歸禮。訖至
在前而去。判之為受。終盡一形。所有二持。局以為隨
又解。若據辨體。第三羯磨一剎那前。判之為受。在前
而去。終盡一形。說以為隨。中間說相等。事通受隨。今
解。第三法前。根本加行。皆能辨體。說之為受。第三法
後。所有說相等事。皆名為隨。此中雖有領納。但是領
隨。非別辨體。不名為受。又此非由在受座上。說名為
受。以望法體。體恒別故。然就受中。表與無表。是其受
體。餘僧界等。總是其緣。餘受分齊類准應知。問所以
要須此二門者。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有受故。眾
行得生。若無其隨。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隨故。令受光
潔。是故須此受隨二門。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言受
門二者。為彰戒法有為。不能孤起。要藉緣力。方乃發
生。是以第一先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
次第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凡聖。報殊男
女。託緣不同。案文有四。所謂善來。三歸。八不可越。及
以羯磨。此四名義。至文當解。問此曰受緣。緣中有四。
未知此是何等緣收。答緣雖有四。戒從二生。謂是因
緣。及增上緣。言因緣者。即祈戒心。過去同類。通生得
加行善五蘊。及戒俱有法。并能造大。總是因緣。言增
上緣者。體有二種。一親。二踈。言親緣者。謂和上闍梨
僧衣界等諸緣。於戒有力者是。言踈緣者。此戒生時
一切諸法不障者是。然緣中攝因。其因通說。總有六
種。謂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此六因中。戒從
三生。謂能作俱有同類。然於能作因中。分為二分。一
分踈者。是增上緣。一分親者。如能造大及餘二因。是
因緣性。俱有因者。戒望能相得互為果。同類因者。此
初念戒。從過去同類因生。第二念巳去。即從初念及
過去同類因生。問餘之三因亦因緣性。所以非者。是
善故非異熟因。非染汙故非遍行因。非心法故非相
應因。問所以不從餘二緣生解。從等無間緣及所緣
緣生者。是心心所法。戒是色法。非二所生。第二體者。
凡言戒者。對患稱名。患境無壃。戒烏有限。要而言之。
不過二種。一曰表戒。二無表戒。此之二戒。依一切有
宗。俱色為體。若成實論。作者是色。無作非色非心。此
廣分㭊。如戒體明。次明其隨。隨位有兩。一是專精不
犯。第二犯巳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惡
離善行。稱曰專精。但專精中有其二持。一者止持。二
者作持。又此二持。有其眾別。於此眾別行中。謂以護
體。尅全淨用。順戒無違同類等法。是其因緣。所對僧
別境界教等。是增上緣。第二犯巳能悔者。不謹之人
放縱身語。違禁興過。汙本所受。名之為犯。慙媿追謝。
還令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復
第二白法。故名犯巳能悔持。故下云。有二種清淨。一
者不犯。二者懺悔。又婆沙五十七云。有二補特伽羅
名為清淨。一者本來不犯禁戒。二者犯巳如法悔除。
然犯不同。有其二種。一者作犯。二者止犯。然此二犯。
亦分眾別。謂於僧別懺境。想難遭遇。立心厭惡。永斷
相續。對除防護。戒行重生。更持清淨。同類等法。是其
因緣。即此僧別懺境。及界法等。是增上緣。上來開宗
略明。廣隨文解。
第三門釋題目者。先解四分。言四分者。乃是佛般涅
槃一百年後。於分部內一部別名。百年巳前。未有斯
稱。但為一部大毗尼藏。若欲料簡分不分義。可為四
門。第一本制通含作分由漸。第二教雖通含不分之
意。第三五師弘傳任持一味。第四執見離分人法部
別。
言初門者。佛從成道五年巳後。終訖雙林入寂巳前。
其中隨犯制儀。咸稱根性。奉行利益。清化無虧。然佛
亦於輕重事中。通含互說。遠作分由。所以知者。如涅
槃經第十七云。四重之法說偷蘭遮。偷蘭遮法說為
四重。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輕罪說重。重罪說輕。何以
故。如來明見眾生根故。指事別者。即如僧祗律。盜得
四錢三角成重。此律犯蘭。彼文說蘭為夷。此律說夷
為蘭。又云父母夫主不聽輙度僧殘。此律提罪。又此
二眾互謗。俱犯僧殘。十誦謗尼。但獲吉罪。此即說吉
作殘。彼乃稱殘為吉。乃至犯不犯等。階降類然。又涅
槃經三十四云。於五部僧。互生是非。舍利弗問經云
羅旬分衛。不能得食。後以五種律衣更互着。便大得
食。以斯文義。參驗挍量。明知聖制。本有五意。
第二門通教不分者。問聖制該羅。通含輕重。何以但
有五意。而不分五。答為具三義。不即分五。一以能化
教主是一。共誰諍競而得分五。二以所被無有五機。
一味修行。咸稱根性。三以同修一味和合。既稱根性。
不相是非。以斯三義。不即分五。總為一部大毗尼藏
爾者三乘之教。義亦應然。三乘機根別。隨別立三乘
五部隨信行。隨行分五部。然五部有五意。教即不分
五。三乘意亦三。教應不分三。三乘既別分。五部須分
五。何但義然。文證非一。如於五部僧。互生是非。及五
種律衣。此等部別。即非教主是一。既云五部。即是五
機。又以互生是非。即非不相是非。反前三義。決定須
離。解曰。三乘為顯理。根異得離明。五部隨事儀。事殊
不得別。又如經說五部及服色等者。此表當來分五
不謬。非約現說。故無有過。亦可此非分五。見解殊途
但以學行不同。有茲別類。如下律文。有五持律。此則
因五區分居止。遂別服色殊。是非亦異。此雖小訟乖
違。然非分教相鬪。故為一部大毗尼藏。
第三門五師弘傳者。佛化將畢。告迦葉云。汝今當知
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為眾生故。勤修苦行。一心專求
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巳滿足。今將涅槃深法付汝。
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言白。
善哉受教。我當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世等蒙饒益。
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大迦葉波
(此云飲光)須宣正法。時大迦葉。既先受屬。今欲集藏廣利
眾生。將諸聖眾。往王舍城。闍王聞巳。嚴駕出迎。王先
獲得無根信故。但見佛時。自捉象下。今見尊者。捉又
亦然。尊以神力。接令無損。即語王言。佛力殊勝。不似
聲聞。聲聞入定。方能發通。自今巳後。若見我等。莫捉
象下如見佛時。王言受教。因即請云。如來涅槃。我不
得見。尊若涅槃。必當見我。尊答言爾。時大迦葉。所作
事畢。重思惟云。我極年身為老壞。臰爛之體。甚可厭
惡。涅槃時到。遂更思惟。遍禮設利。禮敬畢巳。還王舍
城。阿難恒遂未曾捨離。畏入涅槃。或不覩見於後迦
葉。語阿難言。汝獨入城乞食。我亦欲獨入。因此獨入
別王不見。逝雞足山。入於圓寂。故婆沙一百三十五
云。大迦葉波。入王舍城。㝡後乞食。食巳未久登鷄足
山。山有三峯。如仰雞足。尊者入中結加趺坐。作誠言
曰。願我此身。并納衣鉢。久住不壞。乃至經於五十七
俱𦙁六十百千歲。慈氏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時。施
作佛事。發此願巳。即般涅槃。時彼三峯。便合成一。掩
蔽尊者。儼然而住。及慈氏佛出現世時。將諸人天。至
此山上。告諸眾曰。乃至廣說。次大迦葉將涅槃時。以
㝡勝法。付屬阿難(此云慶喜)。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
婆。以法付我。我今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當相
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是時闍
王。於雞足山。燒香散花。種種供養。讚歎巳訖。尋知法
藏總付阿難。往阿難所。白言仁者。如來迦葉入般涅
槃。自我多殃。悉不覩見。尊若入滅。願見垂示。阿難曰
善。於是阿難。既受付巳。任持法藏。廣令流布後。於一
時在竹林中。聞有比丘錯誦法句。阿難為正。彼師不
受。阿難念言。我親為說。終不信受。入定觀察。亦無能
改。遂歎耶法興行。違反聖教。時無智人舍利弗等。我
今當問誰說此事。以此我今伹當涅槃。佛之法眼。足
千年住。念巳辭王。如前不見。意詣毗舍離國。入般涅
槃。時王後聞。念去近遠。復念河邊入於圓寂。有竹林
神。告知處所。是時尊者。巳至恒河。王集四兵諸河而
請。時毗舍離神。知阿難意。遍告國土。令使同知。其王
聞巳。復嚴四兵。詣至北岸。據河而請。於時尊者。在恒
水中。地六震動。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見斯相巳。至阿
難所。阿難化水為金地。為仙說法。時仙出家得道。俱
般泥洹。阿難念曰。佛記健䭾邏國。當有比丘。名末田
底迦(舊云末田地。此云金地。義言從地為名。未詳所以)於彼國土。廣興法眼
阿難又念迦葉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槃。王舍城中
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巳於過
去。深種善根。發意入海。採取珍寶。迴還造作般遮于
慧。為佛造立經行處巳。復當建立高門樓屋。所為事
畢。可度出家。如來法藏。悉當屬付。是故阿難。臨入涅
槃。以法付屬商那和修。而告之曰。佛以法眼付大迦
葉。迦葉以法屬累於我。如我今者涅槃時至。以法寶
藏。悉用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答言受教。我當擁
護。普為眾生作大明炬。爾時阿難付屬巳訖。踊身虗
空。作十八變。入於圓寂。分身四分。三王帝釋。各起塔
供養(舊云商那和脩。此曰胎衣。此從義言。未詳所以)。新曰商諾迦縛娑(此是草名)。
育王經云。此人過去於久遠時。逢五百辟支。皆着此
衣。此人以上㲲衣。奉施眾聖。而聖不受。還以商那衣
施。從斯巳後。五百生來。常服此衣。此㝡後身與胎俱
出。衣隨身長。變為法服。以涅槃時用以焚骸。時商諾
迦。臨涅槃時。以法付屬鄔波毱多(此云近護)。而告之曰。佛
記於汝。在百年後。坐禪第一。大化眾生。今正是時。宜
作饒益。令諸眾生服甘露味。答言受教此人化度無
邊。但無相好。將齊佛德。號為無相好佛。然商諾迦。雖
屬付巳。意欲自怡。未歸寂滅。後欲涅槃。更宣微妙問
定五百。毱多眇然。商諾告云。如來三昧。辟支不知。辟
支三昧。聲聞不知。大目連等三昧。餘羅漢不知。吾師
定相。我悉不知。今我三昧。汝亦不知。如此三昧。皆隨
吾滅。後有七萬七千本生經。一萬毗曇。八萬清淨毗
尼。亦隨吾滅。是故如來滅後。賢聖隱沒。如是法藏。漸
當衰損。乃至末後一切都盡。汝今應當勤加守護。以
前五聖導化虗通仍。全一部大毗尼藏。又付法傳。
從此巳後。更有二十師次第傳法。各達道源。化儀齊
一。於中不分五部差別。然古師說。三末田底。四商諾
迦。此五師化各二十年。合一百歲。任持聖教。此釋不
然。豈有二人親受付屬。一一別化。更付傳揚。又復商
諾。逆觀長者生第三子。方堪付屬。如是知巳。始託為
親。乃至調習。出家得道。進受具後。付法流通。以此經
停。豈唯二十能辦。自非久淹歲序。何以濟此傳揚。又
以健䭾邏國。未有佛事。佛記此人當興教迹。此則傳
教時同處別為異。寄興教巳。化行自終。不可以斯別
寄抑入相付傳中。又付法傳。佛記近護。在百年後。坐
禪第一。育王經亦言。百年後教授禪法。㝡為第一。既
言近護。化越百年。何以類分各二十歲。又觀文意。迦
葉阿難。化時甚促。商諾毱多。稍淹年歲。故智度論第
四云。長老迦葉於耆闍崛山。集三藏法。度眾生竟。欲
隨佛入涅槃。清朝着衣持鉢。入城乞食巳。上耆闍崛
山。語諸弟子。我今日入無餘涅槃。以此證知。住壽極
促。如何不觀化時近遠。直云五聖各二十年。引則卛
爾判釋。不盡旨歸。依前義明。望順真理。
第四門離分部別者。伹以毱多化末。僧徒見異。悟解
既殊。各為楷准。至傳聖教。不能均融。於是離分遂成
多部。舍利弗問經云。於笈多復有孔雀輪柯王。世弘
經律。其孫名曰弗沙蜜多羅。嗣正王位。顧問群臣。云
何令我名事不滅。時有臣言。唯有二事。何等為二。猶
如先王。造八萬四千塔。捨傾國物。供養三寶。此其一
也。若其不爾。便應反之。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此
其二也。名雖好惡。俱不朽也。王曰。我無威德。不及先
王。當建次業。以成名行。即御四兵。乃至廣說。破滅無
餘。唯有五百羅漢。登南山獲免。山谷隱嶮。軍甲不能
至。於後有神。手棒大山厭王。及四兵眾。一時皆死。其
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
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國土男女。復菩
薩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有一長老比
丘好於名聞。極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
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
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
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
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正有百數。王以皆多佛
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摩訶僧
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為名他俾羅也(此云上座)。他俾
羅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起薩婆多部(此云
說一切有)。及犢子部(梵名跋蹉)。次於犢子部中。出曇摩尉多別
迦部(此云法上)。跋陀羅邪尼部(此云賢胄)。沙摩帝部(此云正量)。沙那
利迦部(此云蜜林山)。次於薩婆多部。出彌沙塞部(此云化地)經
中言目揵羅優波提舍者。此是人之異名。非是部稱。
次有曇無屈多迦部(此云法藏。或云法蜜。此文不顯出處。准宗輪論。從化地部出)。
復有蘇婆利師部(此云善歲。是迦葉遺名)。次於他俾羅部。出迦
葉遺部(此云飲光。飲光是姓。前善歲是名。約名別分。許同坎合)及修多蘭波提
那部(此云經量)。四百年中。更生僧伽蘭提迦部(此云說轉然是經部
異名。為立實我。異故別說)。如是上座部五破。或六破。本末及相攝
總成十一部。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我滅度後二百年中。因
於異論。生起鞞婆訶羅部(此云一說)。盧迦尉多羅部(此云說出
世)。拘拘羅部(此云雞胤)。婆收婁多柯部(此云多聞)。鉢蠟若帝婆
耶那部(此云說假)。三百年中。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
訶提婆部(此云大天。此與根本大天名同。伹是人名。非是部稱。依宗輪論。此當制多山部)。質
多迦部(此云西山)。末多利部(此云北山)。如是大眾部。二破或三
破。本末通論。合成九部。又此兩位。總計合有二十部。
故宗輪論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
沒。摩揭陀國。俱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瞻部。感一白
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分為兩部。一大眾
部。二上座部。後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
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雞胤部。次後復出一部。
名多聞部。次後更出一部。名說假部。至第二百年滿。
因有乖諍。流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
山住部。如是大眾部。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說。合成九
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雞胤部。五多
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
部。其上座部。經爾許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
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
山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
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
四蜜林山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
部。次後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至三百年末
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部。至第四百年初。
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如是上座部。七
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
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蜜
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
問准斯經論所明。有二十部。如何餘文。言有五部。答
約離分有二十部。望其久後流行。但有五部。餘懸記
文。據斯義說。故前舍利弗問經云。如是眾部。久後流
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
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着黃衣。曇
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着赤
衣。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迦葉
遺部。精勤勇決。攝護眾生。應着木蘭衣。彌沙塞部。禪
思入微。究暢幽密。應着青衣。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
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
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伹飲
甘露。弃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
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
癡人。不能分別。此五化迹雖殊。契源齊一。如破金
杖。彼此俱金。又大集經二十八。具有人法名字。文云。
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
顛例解義。顛倒宣說。以倒說故。覆隱法藏。以䨱法故。
名曇摩毱多。而復讀誦書寫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
外。破壞外道。善解論義。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
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薩婆帝婆。說無有我。及以受
者。轉諸煩惱。猶若死屍。是故名為迦葉毗。爾作地想。
水火風想。處空識想。是故名為彌沙塞(經中更有一人名。然非正
部攝)。經云。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為婆
蹉富囉。廣轉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善
男子。如是五部。雖各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
涅槃。問經中既云遍覽五部。未知僧祇為總為別。古
師解云。僧祇足總。故云遍覧五部。加前婆蹉富囉。即
離分中。自有五部。勒中伹勒離分五部。總部不慮生
疑。故不舉勒。今解通祗。總有五部。前婆蹉富囉者。傍
出犢子部名。爾者如何遍覽五部。答此部僧眾慧解
慮通。知餘所行亦契真理。故脩巳部。兼行餘四。以此
故云遍覽五部。所以知者。如前經云。久後流傳。若是
若非。唯餘五部。亦可祇是離中本部。餘是末部。攝末
從本。故云遍覽五部。亦可離中祇總餘別。攝別從總。
故云遍覧五部。亦可望大毗尼藏。祇等並別。故知四
分之名。至此方有。又望本部中文。四分是總。餘三十
七法。即是其別。又可四分亦別。律是其總。
次釋律藏。三門分別。第一列數解釋。第二明其癈立。
第三名義通塞。
初門數者。謂律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問何理為證。
知有此名。答律者。如集法云。一切比丘事。為比丘律
等。戒者。戒戒皆云。為諸比丘結戒。解脫者。說戒法云。
我今為諸比丘。說波羅提木叉。毗奈耶者。集法總云。
二律揵度等。都合為毗尼藏。此等諸文。雖非集在一
處。准據安立。蓋非是謬。猶如受緣。義亦同爾。解此四
名。具如上辨。今略重明。前釋餘義。然此四名。各分教
行。律約教者。謂是法式銓量。如說比丘律等。二就行
者。謂是調伏滅惡。故維摩經云。譬如象馬𢤱㑦不調
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伏。乃可入律。咸有軌則。
俱稱為律。戒中約教。謂禁身語。離諸過惡。行即止惡
之心。能防業本。斯並防過無處。稱之為戒。木叉約教。
謂能體非。身語絕縛。行者。心離煩惱。不為物拘。皆能
離非。同稱解脫。奈耶約教。謂殄諍論。與教無違。行謂
能尅滅果。斷除惑業。皆能殄非。齊稱為滅。
第二門癈立者。問戒與木叉。別立可爾。如何毗尼與
律。復亦離明。然此二名。義正是一。謂梵云毗尼。此譯
為律。以無別故。首題律藏十八法中。二名不並。此言
七毗尼。增一云七種律。以斯參驗。不合離明。今分二
途。未知何准。答律翻毗尼。本無典據。傳者胸襟。未成
相反。然正翻者。梵云憂波羅懺。此譯為律。梵云毗奈
耶。此云調伏。或名為滅。又律據教銓量部初題目。奈
耶就行尅滅。故云今演毗尼法。又毗尼據教。亦有銓
量。斷割儀軌。故云毗尼藏。律就別行。亦能調伏滅惡。
故七毗尼十八法中。二名不並。減以功能不殊。故不
雙舉。又律毗尼。義為一者。如何二律。等集為毗尼藏。
又伽論第七云。有一事攝一切毗尼。謂律儀。以此校
量。豈合為一。義既差殊。為別者好。若爾尸羅與戒。其
義亦殊。戒即防非。尸羅性善。如何立一。不分二名。答
此正相翻。不可為二。如尸羅度。淨戒翻之。以此故知。
體無有別。又體性善。防非為能。所望雖殊。論體不異。
釋律毗尼。雖復教行交參。然正翻對。各別不同。以斯
義故。具立四名。四名雖殊。理趣無別。隨以一名標之。
並皆無失。由此故云毗尼藏。四分律藏。四分戒本。我
今欲說波羅提木叉。又可此等皆是差別眾名。依下
文云。二律等合為毗尼藏。此是總名。餘三是別。由是
總故。三藏中稱毗尼藏。然此部初。題云律者。且據進
脩軌則義說。
第三門通塞者。各從別義論之。謂身語調柔。能離麤
業。是其律行。身語清淨。皎然無違。是其戒行。身語絕
縛。逍然累外。是解脫行。身語止作。非惑雙王。是毗尼
行。通者一名之下。通有四名。四四便成十六種行。律
者通名法式。或曰銓量。約行調伏。戒者防非。防有軌
則。是其律行。又可戒者為律所詮。是亦名律。故多論
云。佛為諸弟子。制戒輕重犯不犯等。撰為律藏。解脫
之法。乃是趣求軌儀。故名律行。又可解脫之法。體性
調柔。同於律行。故俱舍云。別解脫律儀。奈耶名調伏。
調伏有軌。是其律行。又可滅行止作。為律所詮。故得
稱律名為律藏。此則四名。俱成律義。餘三例然。可以
准說。學者思之。不能繁述。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末
次下釋文。文雖浩博。聖凡見異。如佛所言。毗尼有五
答。一序。謂知時巳前。二制。謂僧戒本。三重制。謂尼戒
本。四修多羅。謂諸楗度。五隨順修多羅。謂條部巳下。
若依結集眾聖為五復別。謂比丘律。比丘尼律。楗度。
條部。毗尼。增一。以為毗尼藏。又依律主分文。自為四
分。然分分中。皆攝多法。問如前二說。旨歸可明。所以
第三。作其四分解。伹為律主四誦方終。隨一誦時。即
為一分。如本本藏。號八十誦。五分。十誦。准例應然。今
准義分文為三。謂序正流通。第一知時巳前是其序
分。第二毗舍離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巳下是流通
分。故佛地論云。第一教起因緣分。第二聖教所說分
第三依教奉行分。釋三名者。謂因啟請。作顯宗由發。
端起之。稱之為序。正明所防犯及不犯。當於教興。故
曰正宗。道化遠開。遐霑後葉。隆於永代。是曰流通。其
所以者。說經制戒。必有由藉。故先有序。序分既陳。宜
宣宗本。故次正宗。正說之利。亦霑未來。故後流通。然
此科文。西方亦無。佛法創來。騰蘭開化。亦伹案文。無
此次第。齊魏巳前。例皆如是。自後諸德。方設軌儀。迄
至于今。同行不施。作此科文。雖非是義。然得識知文
分之齊。文既具三。先明序分。序文分二。初偈文者。是
勸信序。毗尼本藏唯一。今乃分五別行。律主將傳別
教。被及遐代。恐時不信。先勸生信。以勸信故。名勸信
序。第二蘇羅婆下。是發起序。失聖人制戒。不得無請
而陳。故須託處興請。以作發起之端。發起聖制。名發
起序。如諸經中亦分二序。問發起前興。反在後說。勸
信偈後。何以初明。有人解云。若發起前明。二種不便
一彰身子請序。隔於勸信。發起不便。二顯曇摩勸信
不具。若勸信前明。順前兩義。故迴發起。次於後說。今
解不然。三分之文。皆在先有。律主今欲傳此三文。恐
時不信。先勸生信。以此故須勸信前說。然據實理。此
勸信偈。乃在流通分後。何以不對正宗等文。以辨先
後。故知不爾。雖復勸信後說法。須前明。釋此二序。差
別多種。一者名異。謂名勸信及發起。二能說人異。謂
師弟不同。三說時不等。時有現未。四經體有異。謂發
起序。出自金口。勸信序者。傳於竹具。五所詮旨異。凡
欲流通聖教。非信不傳。故此偈文。意勸生信。長行文
中。請聖制戒。託處興請。以彰發起。第六總別。望本大
藏。偈序是別。長行是總。若約當部三文。即偈序為總。
長行是別。所以爾者。偈欲傳此三文。恐時不信。先勸
生信。即是其總。長行直是請聖制戒。發起正宗。不欲
發起序及流通。故是其別。
既知二序差別。先明勸信。勸信文三。初稽首禮三字。
是云何敬。標能敬儀。第二諸佛下七字。是何所敬。顯
所敬境。第三今演下至于偈末。是何故敬。申其敬意
欲解三文。先加三義。言三義者。一能敬體。二所敬體
三明敬意。
初能敬然。即是律主三業。故婆沙三十四云。應作是
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并諸隨行如是善
五薀。是能歸體。若局明者。其唯是慚。故俱舍第四云
敬以慚為體。
第二所敬體者。謂即三寶。釋三寶義。二門分別。第一
釋名。第二出體。言釋名者。梵曰佛陀(此云覺者)。具一切智
了達諸法。自覺覺人。覺行窮滿。故名為覺。然欲釋此
覺位不同。總有其六。第一三僧企耶所逢事佛。第二
修波羅蜜多圓滿時分。第三於次百劫修妙相因。第
四生處人中成佛之意第五最後身出家巳。修有漏
行斷惑。第六菩提樹下作無漏觀斷惑成佛言初位
者。菩薩於初無數劫內。供養七萬五千佛。最初發心
佛。號曰釋迦牟尼。謂我世尊昔菩薩位。最初逢佛號
釋迦牟尼。遂對其前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
世尊。是以今佛機緣時等。皆同往聖。於劫滿時。逢寶
髻佛。第二無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初即寶髻。後即
然燈。第三無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初是然燈。後是
勝觀。
第二位。若時菩薩。但以悲心。能施一切身命體
等。都無小許戀著之心。非為希求勝生差別。齊此施
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被解支節。乃至無全。
如芥子許。雖復未離欲貪然心無忿。齊此名為淨戒
安忍二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勇猛精進。因
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光定。威光赫弈。特
異於常。遂以無怠淨心。至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晝
夜。以妙伽他而讚彼佛。如是便超九劫成道。齊此名
為精進圓滿。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正覺。住金剛
喻定。齊此定慧二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此則六波羅
蜜多。勒成四位圓滿。所謂戒忍定慧。兩兩合明。婆沙
一百七十八云。如是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
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方得圓滿。
第三位。從第
三無數劫後。至應成佛時。合經百劫。修習妙相因。但
由翹足讚歎底沙精進因緣。便超九劫。唯九十一。相
業即圓。然後入修。趣道決定。名真菩薩。故得定名。於
修巳去。捨五劣事。得五勝事。一捨諸惡趣。恒生善趣。
二捨下劣家。恒生貴家。三捨非男身。恒得男身四捨
不具根。恒具諸根。五捨有忘失念。恒得自性生念。由
此得名真實菩薩。未修妙相業時。與此相違。是故不
名真實菩薩。問相是何義。菩薩修耶。答相是標幟義。
殊勝義。祥瑞義。又問所以佛身。須有相者。答欲與無
上菩提。作所依器。謂殊勝功德。決定依止殊勝勝身。
第四位。問一生菩薩生覩史天。何緣唯此。非餘處
耶。婆沙一百七十八。解云。若上若下。俱亦生疑。然生
彼天。不違法相。有說。覩史多天。是千世界天趣之中。
猶如齊法。是故菩薩唯生彼天。有說。下天放逸。上天
根鈍。唯覩史天。離二過失。菩薩怖畏放逸。厭患鈍根
故生彼天。有說。下天煩惱利。上天煩惱數。唯覩史天
離此二種。菩薩厭此二類煩惱。故生彼天。問復何因
緣。不生色無色界。答無色無形。不得說法。色雖有形
可得說法。而以深著禪味。不利眾生。問何緣菩薩。於
最後有。唯從天歿。不從人來。婆沙解云。於諸趣中。天
趣勝故。有說從天上來。人所重故。有說。從天來時。有
神變事。從人趣來。無如是事。又問。何故菩薩不即於
此天中成佛。而來人間。答婆沙云。隨諸佛法故。謂過
殑伽沙數諸佛世尊。皆於人中而取正覺。復次天趣
身。非無上菩提所依止故。復次人趣根性。猛利。多分
能受如來正法。天趣不爾。復次有二事處。佛出世間。
一有厭離心。二有猛利智。當知此二。唯人趣有。
第
五位。然斷惑道。有其二位。一有漏道。二無漏道。菩薩
於此最後身出家巳。即修有漏道。斷九地中。下八地
見修煩惱。其有漏道。欣上厭下。方能斷惑。唯非想地。
更無上地可欣。故有漏道。不斷彼惑。然斷惑時。亦有
九無間九解脫道。以所斷惑。分為九品。一一品處皆
具二道。諸無間道。緣次下地諸有漏法。作麤苦障三
行相中。隨一行相。其行相者。俱舍二十四云。非寂靜
故說名為麤。非美妙故說名為苦。非出離故說名為
障。靜妙離三。翻此應知。
第六位。於菩提樹下。三十
四念。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先斷見惑。斷見惑時。諦現
觀中。有十六念。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
諦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為苦法智忍。此忍
無還緣欲苦。有法智生。名苦法智。問何名法智。答以
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次總緣上二界中苦。有
苦類忍生。名苦類智忍。此忍無間。生苦類智。問何名
類智。答次後境智。與前相似。又後隨前而證境故。舊
云。比者非也。緣餘三諦各四亦然。四四便成十六行
別。此皆無漏。以慧為體。諦現觀中。次第應爾。然法忍
智。不斷煩惱。以下地惑先斷盡故。唯類忍智。斷非想
惑。次離有頂修道煩惱。有十八念。謂九品惑。起九無
間道九解脫道。以此足前成三十四。此三十四。前三
十三。是菩薩學心。第三十四是佛無覺心。一切菩薩。
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巳得離貪。方入見道。故成佛時
不斷下惑。梵云達磨(此譯為法)。法則有二。一持自相。故名
為法。相之言性。謂自性不改。如色等法。常守礙等自
性。二軌生物解。故名為法。如無常等法。生人無常等
解。梵云僧伽(此譯為眾)舊以和合翻僧。失於正義。然實義
者。眾正翻僧。和合乃是僧家義用。謂四人等秉法成
和。是以文言。僧者四人若過。和合者。一羯磨。一說戒。
通名實者。齊為時珍。實性論第二。問曰以何義故。佛
法眾僧。說名為實。答有六種相。一者希有。以無善根
諸眾生等。百千萬劫。不能得故。二者明淨。以離一切
有漏法故。三有勢力。以具六神道不可思議威德自
在故。四者莊嚴。以能莊嚴出世間故。五有最上。以出
世間法故。六者不變。以得無漏法。世間八法不能動
故。
第二出體。先解其佛。佛體就勝。謂能成佛諸無學法
即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智。及彼隨行。無漏五薀。以
之為體。然隨義分。亦具三佛。謂無漏五分法身。以為
法佛。王宮生等。以為報佛。化作色身化餘方等。以為
化佛次明法者。若以持自相故。名之為法。此即通於
一切諸法。今約位別。分之為四。謂教理行果。教謂聲
性。即十二分教。苦集諦攝。理謂四諦十六諦理。彼諦
之理。即彼諦攝。行者通說有其二種。一無漏行。二有
漏行。若無漏行。唯道諦漏。若有漏行。通苦集諦。此中
行者。局是無漏即菩薩二根。辟支三根。果謂涅槃離
繫果故。是滅諦攝。次僧體者。謂聲聞僧。學無學法。四
果四向。是僧寶體。此偏明理。不約事和。第三歸意者。
歸依有二。一總。二別。總有七意。第一顯法精微。簡異
外道。以諸邪人。執法有無。於其教初。皆置阿憂二字
而今佛法。不同彼眾。若其弟子制造。先須歸敬三寶
如也。直弘佛言。首稱如是。故成實云。三寶以最吉祥
故。我經初說。第二顯發有情信敬心故。如諸聖人傳
佛教旨。先標三寶功德。勸信歸依。況餘凡愚。不生淨
信。故雜心云。開發眾生佛法僧念。顯等三寶真實功
德。第三顯示究竟歸依之處。為翻有情妄計邪法。恒
歸天神樹林園菀諸山制多。以求福祐。故婆沙三十
四云。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由此歸依。能解脫
眾苦。今以殷重淨心。歸依三寶。拔濟有情。開正法眼
故婆沙又云。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第四顯有恃怙傳教心安。若不歸依。如
商無侶。國無君主。心情惶懼戰掉不安。故涅槃第二
云。我今無主無親。無歸無趣。第五顯示僧尼遵奉儀
式。夫真宗至理。弘闡寔難。既欲宣揚。須歸三寶(諸偈云云)。
第六請威加護。將傳聖教。慮有魔怨。要請冥快。方能
演化。諸菩薩等。傳教亦然。先請威加。後方弘唱故勝
鬘云。衰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此世及後世。願佛常
攝受。第七報恩供養。三寶於生。恩深德大。以聞法戒。
會理忘筌。是故下文。非是衣等四事能報。以今傳通。
令法不墜。用茲微蓋。仰答。深恩。次別歸者。佛是教主
今弘佛言。故須歸依。戒表受奉法。是所宣之法。蓋潤
無窮。若不先以歸依。慮恐後傳無利。僧是傳教之人。
修齊證等。若不至誠歸依。何以旌其敬業。
次釋三文。稽者孝也。首者頭也。禮者敬也。所謂傳法
之人。歸依三寶。將頭孝地。表敬之甚。故曰稽首禮。亦
可稽者屈也。首者頭也。屈巳之尊。禮彼之卑。故曰稽
首。智論十二云。人身中第一貴者頭。五情所著最在
上故。足第一賤。履不淨。處在下故。是故以所責禮所
賤。貴重供養故。復次有下中上。下者揖。中者跪。上者
稽首。頭面禮足。是上供養。又第一百云。禮有三種。一
者口禮。二者屈膝頭不至地。三者頭至地。是為上禮。
人一身。頭為最上足為最下。以頭禮足。恭敬之至。然
禮雖三。此局明上。所禮是何。謂是諸佛。以三際佛化
儀不殊。故設敬中。諸言總攝。問所以得知禮通三際
答以戒經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等。爾者佛化理
均。敬通三際。過未佛教。應並稟承。答據教稟承。唯通
過現。懸敬有益。故及當來。問所以得知稟承。唯過現
非未來耶。答以戒經云。毗婆尸等。不言未來彌勒佛
等。佛如前解。及有二義。一相違義。二合集義。此中及
言。意顯合集。所以得知。顯合集者。以一稽首。通下二
故。法義如前。比丘僧者。比丘是能成之因。僧是所成
之眾。能所合舉。故曰比丘僧。比丘者。梵音不正。正曰
苾蒭。智論第四。正義有三。一曰乞士。清淨活命。故名
乞士。乞有二義。所謂上從諸佛乞法以資神。下就白
衣乞食。以濟命。此復二義。一為資身長道故。遺教云
執持應器。以乞自活。二為利益施主故。下文云。慈愍
白衣家故。然乞須離四耶五耶。正命自居。名為乞士
言四耶者謂下口仰口方口維口。故智論第四云。有
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是名下口食。有
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礔礰。不淨活命。是
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
不淨活命。是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卜算
吉凶小術不正。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維口食。五
耶者。智論二十二。一行者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
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瞻相吉凶
為人說法。四者為利養故。齊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者
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耶因緣活命故。
是為耶命。二名破煩惱。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
故名比丘。三曰怖魔。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
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袈裟受戒。是時魔怖。是以初
莊法裳。波旬悚慄。後敦戒行。更復慞惶。釋比丘訖。僧
義如前。
次申敬意。大文分三。初有九偈半。歎戒申其德利。第
二所以立王者下有三十六偈。寄喻申其損益。第三
末後半偈。申訖息喟歸禮。前文有八。初有半偈。明法
久住。第二半偈。顯傳有由。第三半偈。將宣勸聽。第四
一偈。戒能益物。第五三偈。戒利功德。第六兩偈。戒能
生善。第七一偈。戒能滅惡。第八一偈。戒調三業。
先釋初文。正為宣陳行儀軌則。故曰今演說。毗尼之
義。如前巳明。然母經第七云。毗尼者。凡有五義。一懺
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懺悔者。如七篇中。所犯應
懺悔除懺悔能滅。名為毗尼。隨順者。七部眾隨如來
所制所教。受用而行。無有違逆。名為隨順毗尼。云何
名滅。能滅七諍。名滅毗尼。云何名能斷。令涅槃滅除
不起。名斷毗尼。云何名捨。捨有二種。一者捨所作十
三僧殘是也。以作白四捨事。二者捨見事。如阿梨比
丘說言。我親從佛聞。行欲不能障道。捨是見故。名為
捨也。然諸教文。有廣有略。此文有八。如增二說。僧祇
三十二。有五。一略毗尼。謂五篇戒。二廣。謂二部毗尼。
三方面。如輸奴邊地聽五事。四堅固。如受德衣。捨五
罪故。五應法。謂法羯磨。和合羯磨。了論有九。一比丘
毗尼。如故意出不淨等。二比丘尼毗尼。如獨行等。三
二部毗尼。如初夷等。四罪毗尼。謂八緣起所生。如法
對治。五惑毗尼。如三界五部惑九永斷智。六願毗尼。
謂十種學處。即沙彌十戒。攝未來事盡。所以名願者。
若不受十戒。則不得具戒。此戒是具戒方便。能攝未
來事。故名為願。七無願毗尼。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
學處。一時並起。無復一戒不生。故名無願。八一處毗
尼。如受戒洗浴等事。處有二義。一國土為處。如邊方
開等。二時節為處。如昔三歸得戒。今即不得。洗為中
國熱便聽等。九一切處毗尼。謂一切時應共學處。此
等為毗尼法者。毗尼即法。名毗尼法。是同依釋。為有
軌則義邊名法。有滅惡生善義。名曰毗尼。然由宣此
令法久住。如下文中。制眾別行。皆獲十利。又持律人。
得五功德。一戒品堅牢。二善勝諸怨。二於眾中決斷
無畏。四有疑悔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此
由人不自立。假法以成。法不自弘。由人故顯。故曰令
法久住。又五分第六云。世尊種種讚歎誦毗尼。讚歎
持毗尼。讚歎優婆離說。持律比丘。有五功德。一自堅
護戒。二能斷慚愧者疑。三自住正法中。四於僧中所
說無畏。五除伏怨敵。時諸比丘。作如是念。佛為我等
作如是說。我等云何而不勤修誦問毗尼。即共誦習。
晝夜不懈。又十誦四十七。波離問。過去佛法。幾時住
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未來
現在佛亦爾。又善見十六云。云何令正法久住。一者
身自隨法。二者能令他得法。因得法故正心持律。因
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即得道果。是名正法久
住。又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
尼者。即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
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
出罪。五因律師故。令正法久住。是名持律五德。又云。
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是故多諸比丘。就
優波離子律。云何學律。讀誦解義。是名學律。又俱舍
二十九云。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
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
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
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
次顯證者。我等先雖同依一教。然並不能總修學者。
寔以根器不同。見聞有異故。即妙躅分階。玄言異徹。
我今既欲隨信別行。恐有自制之疑。故引初聞為證。
然我所傳實非私謬。是佛演者。波離傳者。佛但立制。
皆集僧眾。以因一結。教網普霑。波離在會之初。故稱
為首。眾內同聞非一。名曰及餘。亦可波離集法之初。
故稱為首。諸聖同會。名曰及餘。亦可波離秉律。名之
為首。迦葉等傳。稱餘身證。問波離既自闡律。何不自
傳。傳中乃是迦葉等五。舊解云。迦葉等五。理行俱通。
故傳法中。次第彰目。其優波離。但明行教。由德不具。
故沒其名。今解。但以波離。於佛滅後。與生無緣。故不
付屬。非是不具傳通之德。以大聲聞。皆堪化物。迦葉
等五。於生有緣。是以世尊付令傳授。問何故此列波
離。不彰七佛。戒經舉其七佛。不顯波離。答此列波離。
顯傳可信。不稟餘佛。故不列名。戒從此生。波離理有。
為稟餘教。總彰七佛。又解。律戒無殊。但是綺文互顯。
謂此云諸。明以攝七。戒從此起。波離巳通。
次明勸聽。即演不賖。名之為今。陳彰在口。所以言說。
戒為德本。稱為要義。故遺教云。若人能持淨戒。是即
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
戒為第一。又戒能資出離之行。凡欲起修。莫不由此。
故名要義。稟行和直稱賢。賢非一故名諸。冀諸賢者。
齊志詳飡。恐有謬聞之失。錯傳之過。故言咸共聽。
次明益物。戒是履聖之初蹤。起行之因本。既是行本。
難可測量。故名為深。是以文云。戒如海無涯。亦可戒
體幽玄。難知分限。故名為深。佛說此戒。為二種人。一
是止持。故曰為樂持戒者。二是作持。故言為能諷誦
者。亦可持戒故斷惡。諷誦故修善。依教奉修。咸蒙利
益。益者非一。故名為諸。通而言之。利益相似。據別旨
趣。非無差異。所謂止持名利。作持名益。又斷惡名利。
修善名益。又自行名利。他化為益。又福德名利。智慧
名益。又獲現安名利。得離求苦名益。又得世善名利。
獲出世樂名益。又獲有為功德名利。顯得無為涅槃
名益。長老者。謂有耆舊之行故。莊嚴論第一云。所謂
長老者。不必在髮白。面皺牙齒落。愚癡無智慧。所貴
能修福。滅除眾生惡。淨修梵行者。是名為長老。
次明戒利文三。初有半偈。舉數顯勝。次有兩偈。彰其
利體。後有半偈。結成制意。然雖戒利無邊。此且論十
句。則表彰義者為德。制此戒利。唯佛非餘。故云諸佛
之戒法。亦可木叉之戒。由佛故有。佛不出時。即無此
法。故云諸佛之戒法。亦可證大菩提。皆由戒法。即是
成佛之法。故云諸佛之戒法。又可外道諸師。亦有戒
法。為異外道。故云諸佛之戒法。此之戒法。成依主釋。
次明利體。下有正文。且略屬當文中不次。令僧喜永
安第二第三利。攝取於僧第一利。不信者令信第四
利。巳信者增長第五利。斷不持戒者。第六利。令耶道
入正第八第九利。慙愧者第七利。佛法久住第十利。
次結制意。世間最勝。勿過戒法。是以我今演說流布。
故云世尊最勝等。
次生善文二。初偈舉喻。次偈勸持。前中上半喻。下半
合。喻中眾山眾流。約教總喻三藏。約行總喻三學。然
山中須彌。流中大海。流中勝。而今戒行。諸行中最。同
彼山海。故遺教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
慧。教由詮此。亦名為最。然合喻文。影略互顯。約教應
言毗尼第一最。約行應云眾行億百千。次明舉最勸
持。第一最者。是佛菩提。有心欣樂。故曰欲求。今世正
是分時僧尼。後世即是未來僧尼。過去僧尼。自稟大
教。既稟大教。不合有勸。非為巳謝勸之無益。慮恐人
疑。後身有戒。故言當持等。
次明滅惡。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取疑慳嫉。此
結繫縛。名為罣礙。除此九結。雖由慧力。慧起由戒。故
云無罣礙。縛者三縛。謂貪嗔癡。三縛得解。亦由戒功。
故云由此。故文殊問經上卷云。解脫縛聲者。縛者三
縛。貪嗔癡縛。解脫者。離此三縛。此謂解脫縛聲。又解。
縛者是惑。謂是造業之本。戒既除本。業不能羈。故云
無罣礙。七非繫人。名之為縛。起染稱之為著。除此縛
著。莫不由戒。故云由此解。照知違順。詳其淨穢。了了
分別。其猶懸鏡高堂。好醜斯現。故曰以戒等。
次調三業。將修二時之行。必須三業齊䇿故。善見第
四云。如來哀愍眾生。三業不善。是故說毗尼藏。以制
身口意業。故曰夫欲等。懸說難依。成規易倣。羅云。為
彼三業加惱。忍不反報。却愍前人。以此引示。進修儀
軌。故曰當觀等。
次下彰其損益。大文十四。初有兩偈。能詮教興喻。第
二十偈。所詮罪相喻。第三兩偈。愚智畏不喻。第四二
偈。簡是擇非喻。第五二偈。戒如脚足喻。第六二偈。戒
如浮囊喻。第七二偈。戒如階陛喻。第八二偈。戒如伎
藝喻。第九二偈。戒如法眾喻。第十二偈。戒如慈母喻。
第十一二偈。戒如猛將喻。第十二二偈。戒是真生喻。
第十三二偈。戒如王印喻。第十四二偈。戒勸修說喻。
先解初喻。於中文二。初一偈半喻。下之半偈。舉法合
喻。喻中文二。初一行偈。教興所由。次之半偈。教興所
為。此一部律教。尊貴可重。為僧尼所欽。喻若於王貴。
此教興所由故。言所以立王者。若准合文云。如王治
正法。此中不貴立王所由。伹貴王立治法所以。其文
應云。王所以立法者。此即以佛為王。五犯等為治法。
若以戒律為王者。不知以何為治法。由世諍訟者。喻
諸比丘犯罪。眾人舉者。喻諸比丘舉過白佛。古昔常
法者。喻一切佛。咸待犯請。集眾呵責。制立學處。此法
非今。曾當亦爾。古今恒然。名曰常法。次解所為立此
治法。本為二人。一者犯巳能悔。謂識藥病懺滅軌儀。
故言犯罪者知法。二者專精不犯。謂守教人。筞修離
過。故曰順法者成就。合文可知。
次明罪相。於中有二。初有二偈。總喻五犯。次有八偈。
別喻五犯。總中先喻後合。次下諸喻例然。喻中初句
觀病。次句立章。下二解釋。律顯罪相。五七分明。猶如
毉王觀病相似。故曰如等。次立進止二門。下之四犯。
並得懺除。故名為進。初過極重。不可悔滅。名之為止。
此止具其四義。一壞根本。二定障道。三不可懺。四不
足僧。翻此四義。即名為進。此進與止。各合軌儀。設法
不差。名得其所。下釋可知。次合喻文。初句合初句。下
三合下三。四事一句。合止得所。不可者則捨。可救等
二句。合進得所。及可治即進藥。又一義合者。初句合
初三字。四事十三。餘者合眾病二字。不可治。合止得
所門。可救不須救。合進得所門。次明別喻。初之二偈。
與初犯為喻。廣上總中。止得其所。不可者則捨。次有
二偈。第二犯喻。次有二偈。三四犯喻。後有二偈。第五
犯喻。此以三喻。廣上總中進得其所。可治則進藥。問
所以餘犯離明。三四合說。答五犯懺時。第五心念。既
不對境。別為一喻。餘之四犯。皆對境除。於對境中。初
二對僧。三四對別。然初二犯。雖同對僧。但以懺擯不
同。故須離說。三四兩犯。說雖一三。同對別人。是以合
辨。爾者四犯畏中。何以離說。答犯畏為取怖。顯怖故
離明。此文為勸持。勸持故合說。有解。犯畏為取怖。怖
微者沒名。顯怖增四門。是故離三四。此喻非顯怖。勸
持有同別。同者即合明。別者便離說。初喻四句。初句
自行絕分喻。次句眾法絕分喻。次句作法除棄喻。後
句淨不容穢喻。若犯夷罪。一形永障。絕於慧命。名之
為死。畢竟不成活比丘用。名之為屍。屍者。有其五義。
如下文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
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是為五。犯
戒人有過失。有身口意業不淨。如彼死屍不淨。我說
此人亦復如是。或有身口意業不淨。惡聲流布。如彼
死屍臭氣從出。我說此人亦復如是。彼有身口意業
不淨。諸善比丘畏。譬如彼死屍令人恐怖。我說此人
亦復如是。有身口意業不淨。令諸善比丘見之生惡
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如人見死屍生恐畏。令惡
鬼得便。我說此人亦復如是。有身口意業不淨者。與
不善人共住。如彼死屍處惡獸非人共住。我說此人
亦復如是。是為犯戒人五事過失如彼死屍。又云。破
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
生悔恨。死墮惡道。是為五。持戒有五功德(反上句是)。復有
五事。先所求得物不能得。既得不護。若墮所在眾。若
剎利眾婆羅門眾。若居士眾比丘眾。於中有媿耻。無
數由旬內。沙門婆羅門。稱說其惡。破戒惡人。死墮惡
道。是為五。持戒有五功德(反上句是)。為業既重。淨眾不納。
其猶大海不宿死屍。故言大海不容受。自四除擯。求
住無由故。如疾風所漂。不應僧儀。永甄眾外。故曰弃
之岸上。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一
者生身。二者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
于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輕。可有悔義。虧吾戒身。其
罪無量。不可懺悔。故智論二十五偈云。眾僧大海水。
結戒為畔除。若有破戒者。終不在僧數。譬如大海水。
不共死屍宿。又涅槃經三十三云。大海不宿死屍。死
屍者。謂一闡提。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誹謗方等。非法
說法。法說非法。受畜八種不淨之物。佛僧物隨意而
用。或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事。是名死屍。是涅槃
經。離如是等。是故名為不宿死屍。合中。上二合初句。
第三合下三四勸持。次解第二喻。上半喻持益。下半
喻破損。恒以念等居心。禁防身語。惡不得便。故如守
門。對治行成。畢竟清淨。不為緣壞。稱云牢固。不懼外
惡劫人善財。故曰不憂失財物。護持此行。眾法成就。
綱網得立。義同恒墻。遇緣毀犯。稱為缺壞。慮失戒財。
故曰憂懼。次合文中。佛戒合財物。不缺壞合門窂固。
奉持者合如守。無憂合不憂失。禁戒合有財。不窂固
毀犯合恒墻缺句。壞憂合憂懼。次第三喻。上半喻破。
下半喻持。三四行微。未極根本。易為緣虧。等同坏器。
坏器既壞。本行不全。名為穿漏。僧尼行者。即是凡師。
覩巳過𠎝。怖畏惡道。故曰愁憂。三四行成。不為緣壞。
剋令淨用。名為器物完具。隨能資受。名為眷屬。內心
慶悅。故曰歡喜。合文可解。次第四喻。初句舉喻。次句
勸持。次句辨損。後句彰過。吉罪雖小。傷害不輕。同於
熛火。故以況之。此罪雖微。性是違理。所有善根。焚燒
漸盡。故曰莫輕以為小。相續善心。猶如草木。此等莫
不為火所焚。故曰所逕等。一念微惡。能開五不善門。
為此善根。燒無餘在。故曰燒等。言五不善門者。一能
燒善根。二從惡生惡。三為聖呵責。四退失道果。五死
墮惡道。智度論二十五云。佛說四事雖小。而不可輕。
太子雖小。當為國王。是不可輕。蛇子雖小。毒能煞人。
亦不可輕。小火雖微。能燒山野。又不可輕。沙彌雖小。
得聖神通。最不可輕。次合文者。句別相當。亦可初句
合初。第二句合下三。下之二句引事勸持。
次愚智喻。喻中上半。愚人不畏喻。初犯過深。永絕出
路。惡聲外彰。可畏之甚。如師子吼。聞者皆懼。愚癡僧
尼。為惑迷亂。名為醉者。於此極罪。不懼沈淪。故曰不
恐怖。此則舉重況輕。重既不畏。輕則巳言。下半智人
能畏喻。吉羅小𠎝。損不至極。惡聲外彰。畏之不甚。如
小獸聲。聞皆不懼。智慧僧尼。不為惑亂。名為聖者。於
此微惡。深懼沈淪。故曰聞則懼。此財舉輕況重。輕既
畏。重則巳言。合中初句合醉者。一切惡合師子吼。不
懼合不恐怖。智者合醒者。於微惡合小獸聲雖微。常
懷一句合聞則懼。
次簡擇喻。勤修二持。能除七犯。止作相資。名為和合。
對除之行非一曰眾。行成滅惡。稱之為藥。藥有不良。
理須擇去。簡取良者。以療眾病。故曰擇去不良者。僧
尼常為七犯羈繫。稱為病者。善修二持。行成離過。名
之為服。七非應起不起。巳起懺除。稱云除愈。七非既
絕。名曰身康。不為物繫。稱云安樂。合文句別。相當可
解。
次脚足喻。上半喻持。近求天報。違趣菩提。果去因懸。
稱為遠路。發意將趣。名為欲涉。意雖將趣。戒足須全。
尸羅若虧。無由能往。故曰當自等。下半喻破。戒足既
虧。常淪惡道。不能遠涉。善趣難期。合中上半相當。下
半舉持反合。
次浮囊喻。七非漂溺。𤀹急如河。意欲捨非。稱云欲度。
戒體清昇。能越生死。喻若浮囊。常修對除。護本所受。
義同用乎。非河雖深。不懼漂溺。故曰雖深無沒憂。達
到二持彼岸之果。故曰便能等。合中上半相當。下半
長聲連合。亦可初句合如人。修行合欲度及用手。禁
戒本合浮囊。耶流生死海合河終不迴。及沒溺合下
二句。
次喻階陛喻。菩提法堂永絕危苦。喻帝釋堂。以三十
七菩提分法。莊嚴此堂。故曰彫飾等。將階此堂。藉戒
為鐙。故如階陛。聖賢遊履。名曰天人所行。合文細解。
思而可知。
次伎藝喻。恒習二持善巧方便。故曰如善學世間。亦
可言到。應云世間善學。伎者內心對決。藝者外能覺
非。亦可伎者是能。藝者是業。業能非一。稱云一切。藝
業成就。為王識知。既蒙賞優。得雖貧賤。故曰為王等。
非直絕其貧賤。亦得富貴自怡。故曰以是等。合中上
半到而別。下半順而別。
次如法眾喻。初偈窂眾。次偈讚美。就初偈中。上半偈
喻。下半偈合。佛法住持。假眾和合。資成僧用。不為惡
壞。故曰先自窂眾。惡在善外。稱云彼軍。伏從正化。名
之為破。合文可知。次偈以眾和合。世尊稱譽。僧既和
同。佛法久住。故俱舍。眾僧和合樂。同修勇進樂。又華
嚴經第十三云。復次教化眾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
佛寶不斷。開示甚深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寶不斷。
具足受戒威儀教法。是故令僧寶不斷。復次悉能讚
歎一切大願。分別解脫十二緣起。行六和敬。復次下
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不惜身命。護持正法。善
御大眾。心無憂惱。若以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
教。是故能令三寶不斷。
次慈母喻。飲飼曰乳。生身曰母。拔苦稱慈。與樂名愛。
養者長養。戒能長養諸妙功德。護者防護。戒能防護
諸惡不善。母護其子。令有紹繼之能。戒護行人。便有
成聖之義。一切水火難者。是所護事。三塗逼惱。猶如
水火。戒護行人。不遭此難。故曰護使等。合中。上半合
上半。次終不墮合第四句。畜生等合第三句。
次猛將喻。內有刪決護戒之心曰勇。覺察外非。使不
侵擾稱猛。能破犯軍。名之為將。常修二持。名為善習。
犯違於持。義同戰鬪。增一阿含經第二十五。佛告比
丘。五健大夫。堪任戰鬪。出現於世。云何為五。有人。着
鎧持杖。入軍戰鬪。遙見風塵。便壞恐怖。第二人。若見
風塵。不壞恐怖。但見高幢。便壞恐怖。第三人。見風塵
高幢不怖。若見飛箭。便懷恐怖。第四人。見塵高幢飛
箭不怖。但入陣時。為他所捉。或斷命根。第五人。若見
風塵。若見高幢。若見飛箭。為若他所捉。乃至於死。不
懷恐怖。能壞他軍。境界無外。而顧人民。是謂第五戰
鬪人也。今比丘中亦有五人。一見女人。便起欲想。除
去三衣。還佛禁戒。二見女人不起欲想。但與調戲。言
語往來。因此調戲。便捨法服。三見女人。不起欲想。設
與調戲。亦無欲想。伹與彼女。手拳相加。便起欲想。還
為白衣。四見女人。不起欲想。設共言語。亦無欲想。設
彼女人共想捻挃。便起欲想。然不捨法服。五見女人。
不起欲想。設共言笑捻挃。亦無欲想。是時比丘。觀此
身中三十六物。惡穢不淨。誰著此者。由何起欲。此欲
為止何所。為從頭耶。形體出耶。觀此諸物。了無所有。
從頭至足亦復如是。乃至廣說。獲得四智。今言猛將
者。即第五將也。止作二犯。與持相違。名為彼敵。持能
喪此犯敵。故曰降伏。降時至死不悔。故曰沒死不顧。
此不顧命。如莊嚴論第三。明草繫船板比丘。合文。佛
子合初句。善覺於禁戒。合二三兩句。五陰散壞時。合
前沒死。終不句。合前不顧命。
次真生喻。前偈真生。後偈真死。前中上半舉喻。下半
引事來證。戒是佛戒。得此名生。故曰從佛戒等。翻前
俗生。皆非真耳。引證可知。次真死者。既受佛戒。名曰
真生。明知捨戒即是真死。以不能持。棄捨法行。恐濫
俗死。故曰於佛法等。次半勸持可解。
次王印喻。上半喻持。佛戒難逢。得緣難具。難得中得。
猶如王印。既得印巳。行立清昇。不為惡羈。名無罣礙。
下半喻犯。若犯下四。須詰懺不。若犯初夷。定縛入獄。
合文可解。問小毀既不定。何故下文。謗清淨人。一向
入獄。又飲酒捉寶。定非沙門。答此彰過言。非稱理說。
又問大毀既入三惡。云何難提許懺。答此從多說。據
不懺者。
次修說喻。佛制戒律。為於二人。一專精不犯。二犯巳
能悔。二人非一。故云一切。然此二人。為惑魔鬼。羈繫
三有。不得出離。如來大悲。為制戒律。教修對除。喪其
惑業。故曰降伏魔鬼。神仙五通人喻佛。造設於呪術
喻戒。合中為彼慙媿合初句。攝諸不慙媿合第二句。
如來合第三。立禁戒合第四。半月說者。舉時勸說。非
合喻文。凡修行人。須具慚媿。然此慚媿。乍似相同。謂
世間人。見無媿者。說言無媿。見無媿者。說言無慚。理
實此二差別不同。廣乃無邊。界論一二。故俱舍第四
云。於諸功德及有德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
屬。說名無慚。為諸善士所呵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
中。不見怖畏。說名無媿。有餘師說。於所造罪。自觀無
耻。名曰無慚。觀他無耻。名為無媿。慚媿差別者。翻初
釋云。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隨屬。說名為慚。於罪
見怖。說名為媿。翻後釋云。於所造罪。自觀有耻。說名
為慙。觀他有耻。說名為媿。又十誦三十八云。有二白
法護世間。有慚有媿。若是二白法不護世間者。則不
分別父母兄弟姉妹兒女親里。則破人法。如牛羊雞
狗野干鳥獸。若是二白法慚媿在間者。則分別父母
兄弟姉妹兒女親里。不破人法。非如牛羊雞狗野干
鳥獸。無是慚媿。有白法者。終無是處。心無白法。伹有
生死。無有解脫。有是慚愧。白法在心。即得清淨。則不
生死。度生死岸。更不受有。次約時勸說。問所以說戒。
要須半月半月。答若日日說。說則數。數則繁。繁則不
敬。若一月一說。說則賖。賖則慢。慢則懈怠。今半月者。
去其數賖過失。即是大聖籌量急緩之法。爾者縱經
半月。餘日亦得。何以要在半月月盡。答准俗三十日
為月。即當半月月盡。良以月半盛盈月盡正昃。令觀
此相者。欲使行人見盈。慨善不足。是則無善不修。覩
昃。歎惡有餘。是則無惡不離。既能離惡修益。便則止
作行成。庶得弘至教。於當得時。傳芳規於遠代。亦欲
彰時迅速。剎那無常。有罪勤覓。懺方無過。勵修進業
者。具依教立黑白兩月。此之二說。俱月盡時。
第三文者。心法無形。寄言顯敬。談德繁廣。恐癈所通。
讚歎巳訖。復更稽首。宜掩巳情。息喟歸禮。
次明發起序。然有人解。序文分二。始從偈初訖當云
何。明律主敬歎勸信奉修。二尊者舍利下明發起序。
前勸文二。先明律主作偈讚歎立宗勸信奉修。二爾
時佛遊下引事證成。引成證者。文如急施衣戒中廣
說有六種。與此文同。一施主同。二處同毗蘭若。三安
居三月。四徒眾數等。五阿難為侍者。六俱不得憂供。
故知此文是彼成說。十誦。此(〔夏九文〕)在外道食戒。亦在
藥法中。五分。亦有此證文。何故須引。有二義故。一者
證說持犯。損益非虗。二者顯巳遠承聖旨傳勸。非巳
擅意損益者。前偈始末。皆云持戒有益。破戒獲損。律
主恐時眾謂。巳妄言詐說。何足欣厭。故須引佛食麥
親事。證成可信。至文廣說。承意傳勸者。如偈云。今欲
說深戒。乃至利益長老等。律主恐時人謂。巳擅意非
聖本壞。故引佛誠言。汝等丈夫。得神足可爾。未來世
比丘當云何。故知須也。尋此解釋。理教俱違。違理者
何。文無起此非引下來。即是急施取此。非是此取急
施。所以者何。以文不舉濱洲等言。為開施緣。直取施
事。此中諸緣具彰。不明施事。其猶壞生取房舍緣起。
實得道取大妄緣起。斯類皆同。本廣末略。其違教者。
見論第四云。尊者舍利弗。從三昧起。請佛結戒。是佛
住毗蘭若。又第五。正食麥時。舍利弗請。請巳許後。方
共阿難往彼辭別。以此故知。令非引證。五分亦爾。又
有判為成上生下。應機藥等。皆同此壞。昔分解既非。
今申正義。此文即是發起序攝。其文有二。第一至當
云何請制處所。第二舍利弗下詫處興請。前文分亦
五。一大聖遊化處所。二毗蘭若下聞德慶遇。三爾時
毗蘭若下生信請佛。四世尊與五百下赴請食麥。五
時尊者下請食自然。
初文爾時者。即是發起之義。所謂顯昔化處說時。與
者。顯義相違。大者。尊宿之稱。毗蘭若者。此是邑名。王
以此邑。封此婆羅門也。那隣羅者。夜叉鬼名。濵者水
際。洲即可居。但以居在水際。故曰濵洲。蔓陀羅者。練
木樹也。然夜叉鬼。依此樹住。此鬱茂林中第一。兼復
近城。往來便易。是故如來住此樹下。又住樹下。為諸
弟子。順出家法。除貪欲故。多論第八云。所以佛與大
眾心此林中者。以稱本要四聖種法。又欲折伏將來
弟子憍慢心故。又為將來弟子作軌則故。佛既受處
山澤。後諸弟子。甘心露行。又欲為天龍善神說法故。
一切天龍。多樂閑靜。是故如來。處林樹下。十誦十四
云。其國信耶。先無精舍。城北有勝葉樹林。其樹茂好。
地甚平博。佛與大眾。止此林中。
第二文三。一聞如來遊至巳國。二此沙門下。所聞德
號。三善哉下。聞巳慶遇。初文婆羅門(此云淨行)即是以處
標人故也。次德號文二。初明十號。後辨三輪。此沙門
等總舉。次如來下別標。此者此其人。沙門者。內懷聖
德。瞿曇者。舉其種姓。如是者。牒法之辭。總談其德。故
曰大名稱。凡論召體曰名。表德為字。名實相應曰稱。
響班人天為號。然諸佛號。皆有通別。別顯生身。分其
應相。謂釋迦彌勒等。通據實德。法身平等。謂如來等
十號功德。然一切佛。復有三同六異。言三同者。一由
資糧等圓滿故。二由法身等成辦故。三由利他等究
竟故。言六異者。一者壽異。謂佛壽有長短。二者種異。
謂剎帝利婆羅門種。三者姓異。謂姓喬答摩迦葉
波等。四者量異。謂佛身有小大。五住法異。謂七百二
千等。六設利異。謂全身碎等。然佛德量。理實無邊。依
德立名。數亦何限。今據化儀。且標二五。所謂如來等。
今解十號。依瑜伽三十八。及涅槃十八明。言如來者。
瑜伽云。言無虗妄。故名如來。涅槃云。如過去諸佛。所
說不變。云何不變。過去諸佛為度眾生。說十二部經。
如來亦爾。故名如來。又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
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如來亦爾。是故號佛為如
來也。無所著者。絕二縛故。二縛者。謂所緣相應。或名
為應。瑜伽云。巳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作世間無上福
田。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然名應者。攝義即
盡。若言應供。攝則不周。涅槃云。世間之法。悉名怨家。
佛應害故。故名為應。夫四魔者。是菩薩怨。諸佛如來。
為菩薩時。能以智慧。破壞四魔。是故名應。或名阿羅
漢者。唯識第三云。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
巳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
段生故。具此三義。故云阿羅漢。等正覺者。等是齊等。
正是正解。覺是覺悟。佛於諸法。等皆解悟。故曰等正
覺。瑜伽云。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涅槃名為
正遍知。正者不顛倒。遍知者。於四顛倒。無不通達。又
復正者。名為可數可量可稱。遍知者。不可數。不可量。
不可稱。是故號佛為正遍知。然此遍者是等。知者是
覺。還是等正覺義。明行足者。瑜伽云。明謂三明。行如
經說。止觀二品極善圓滿。是故說名明行圓滿。涅槃
云。明者名得無量善果。行名脚足。善果者。名阿耨菩
提。脚足者。名為戒慧。乘戒慧足。得阿耨菩提。是故名
為明行足。智度論第三云。明者宿命等三明。行名身
口業。唯佛身口業具足。餘皆有失。是名明行具足。善
逝者。瑜伽云。上升最極。不復退還。故名善逝。涅槃云。
善者名高。逝名不高。善男子。是名世間義。高者。名為
阿耨菩提。不高者。即如來心也。善男子。心若高者。不
名如來。是故如來名為善逝。世間解者。瑜伽云。善知
世界及有情界。一切品類染淨相故。名世間解。涅槃
云。東方無量阿僧祇世界。一切聲聞緣覺不知不見
不解。諸佛悉知悉見悉解。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
如是。是故號佛為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者。瑜伽
云。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
名無上丈夫調御士。涅槃云。上士者。名之為斷。無所
斷者。名無上士。諸佛世尊。無有煩惱。故無所斷。是故
號佛為無上士。云何調御丈夫。自既丈。夫復調丈夫。
善男子。言如來者。實非丈夫。非不丈夫。因調丈夫。故
名如來為丈夫也。善男子。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則名
丈夫。何等為四。一善知識。二能聽法。三思惟義。四如
說修行。善男子。若男若女。具足四法。則名丈夫。善男
子。若有男子。無此四法。則不得名為丈夫也。何以故。
身變者。天謂天眾。魔是欲界他化天魔。梵謂初禪巳
去。沙門是道眾。婆羅門俗眾。於此諸眾。最勝無比。故
曰獲神通作證。次教誡者。說理非耶。故曰常說正法。
所說之法。初中後分。皆契辟心。名上善等。故見論第
四云。初品者初善。中品者中善。後品者後善。又言戒
者初善。三昧得道中善。涅槃者後善。又佛菩提者。名
為初善。辟支菩提者。名為中善。聲聞菩提者。名為後
善。又智論五十四云。若佛在世若不在世。善住持戒。
不求名利等心。一切眾生。而為說法。讚歎檀義。是名
初善。分別讚歎持戒。是名中善。是二法報。生諸佛國。
或作丈夫。是名後善。復次見三界五受眾身苦惱。生
厭離心。是名初善。捨家身離。是名中善。心離煩惱。是
名後善。又解。說聲聞乘。名為初善。說辟支佛乘。名為
中善。宣說大乘。名後善。能生解心。名之為義。義有德
故。稱之為味。巧妙純一。故曰清淨。所說之法。義味皆
備。不假緣助。故云自然具足。次明記心。修習梵行。正
彰起行。見論第四。何謂梵行。答梵天人所行。故名梵
行。又解。佛辟支佛聲聞所行名梵。往修佛道。今成菩
提。故曰修習梵行。次明慶遇。善哉者。國主慶遇之詞。
巳及眷屬。稱云我等。牒其所見。故云得見等。略舉一
號。云無著人。具足應言如來乃至修習梵行。我若往
禮覲問訊。必令我得利益安樂。故曰我今宜往等。
次請佛文五。初則進詣致虔。第二時世尊下。稱根說
法。第三聞佛下。信心請佛。第四時世下。默然受請。第
五毗蘭若下。遂情退還。初句到巳共相問訊。亦應身
業禮拜。語業申其四大安不。意業信敬尊重。文中含
故。總言問訊。在一面者。居在一邊。坐者。身體布地。以
聽安故。第二句佛以種種巧言道引。故曰無數方便。
雖丈夫行同畜生。如來調伏。若男若女。是故號佛調
御丈夫。天人師者。瑜伽云。為實眼故。為實知故。為實
義故。為實法故。乃至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
一切眾苦。是故說佛名天人師。涅槃云。師有二種。一
者善教。二者惡教。諸佛菩薩。常以善法。教諸眾生。何
等善法。謂身口意善。復次昔未得道。今巳得之。以所
得道。為眾生說。從本巳來修梵行。今巳修竟。以巳所
修。為眾生說。自破無明。復為眾生破壞無明。乃至自
既涅槃。復為眾生演大涅槃。是故號佛為無上師。然
佛實是六道之師。但為人天益多。故曰天人師。佛者。
瑜伽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
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
覺。故名為佛。涅槃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善男子。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菩薩摩訶薩。
能覺一切無量煩惱。既覺了巳。令諸煩惱無所能為。
是故名佛。以是覺故。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是故名佛。
世尊者。德為時欽也。此世尊言。攝義不盡。餘文言婆
伽婆者。亦不正。涅槃釋云。婆伽名破。婆名煩惱。能破
煩惱。故名婆伽婆。梵音正曰薄伽梵。此名具含六義。
故佛地論第一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
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故知世尊。但
當一義。不攝餘五。須置總名。瑜伽云。能破諸魔大力
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舊判十號云。前五自利。後
五利他者。此為不識宗詮。率爾判釋。然此名義。有何
所以。前五不利他。後五非自利。復有引成實詮者。義
亦不然。彼論第不。釋十號巳後始總云。自利利人是
故應禮。本不約號。別有料判。次三輪者。輪是摧輾之
義。諸論名為三種示導。一神變。二記心。三教誡。此文
據修次第。不約勝劣。是故二是教誡。三是記心。初神
聞法悟解。名之為聞淨信忽生。稱之為化。得法順情。
稱彼來意。故曰勸喜。第三句。先結國主悟法怡神。次
請佛僧。憂興供養。第四句受請。十誦十四。作念云。我
先世果報。必應當受。作是念巳。默然受請。問所以默
者。答若不受請。以身語答。今為受故。默然而許。多論
第五云。佛貪結巳盡。於食無貪無染。是故默然。又云。
為斷誹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道異見當言。瞿
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於食有貪。又云。佛現大
人相故。食是小事。不以致言。譬如國王。終不以小事
傾移。設有大事。詳而後動。佛亦然也。第五遂請歡喜。
敬繞而歸。問既曰默然。如何可見。答覩佛異相。故得
有見。又解。不說眼見名見。以心知見名見。是以十誦
云。是婆羅門知佛默然受。
次下赴請食麥。於中四。一受請安居。二時有波離國
下。得麥之所。三時世下。食麥之緣。緣中有二。一以時
儉乞難。二以施主不施。次何以故者。微其施主不施
所由。若婆羅門。先不請佛。今不供養。未足為疑。然既
信心請佛。理應供養。何以今忽不供養。故答但為魔
惑不憶知故。雖請佛僧。都不供養。其魔云何惑彼國
主。五分云。時魔波旬。作如是念。今婆羅門。請佛及僧。
安居三月。我當厭固迷亂其意。念巳即來厭之。彼婆
羅門。為魔所厭。即入後宮。受五欲樂。勅守門者云。我
今遊宴三月在內。外事好惡。一不得白。都不復憶請
佛及僧。故曰皆是波旬作也。四爾時諸比丘下。正明
食麥。其文復四。一造求食。二生施念。三如念施。但為
師弟不同。故使施有差別。四食有異。依此完未不同。
故云各異。若依十誦。氣味不同。名為各異。伹為宿因。
故有斯報。惑習俱盡。而不受苦。
次下請食自然文四。初兩一對。直請縱答。次兩一對。
兼請抑答。問大目連者。神通足第一。何不輙往而請
佛耶。見論第五云。不白世尊者。便是與如來並神力。
則乖我法。作是思巳。即便往請。唯除不在佛前。為利
益故。問如來何以止目連者。見論云。非一時儉。未來
亦儉。若連儉時。誰得如目犍連。當來聲聞弟子。少有
神力。若入聚落乞食。諸人見巳。而作是言。世尊在世。
聲聞弟子。持戒具足。得神通力。即於儉時。迴返大地。
而取地味。以供眾僧。今者眾僧。持戒不具。若具持者。
如前無異。復無少分施與餘人。以倒見故。輕慢聖人。
以輕慢故。死墮地獄。是故世尊。止而弗許。遮之義永。
重言止止。五分。佛言止止。汝雖有是神力。宿對因緣。
欲置何所。又奈將來諸凡夫何。目連受教。默然而止。
次下訖處興請。其文有四。第一思諸佛法久不久義。
既有疑念在心。理須諮決。是以第二爾時下。請問住
滅。世尊略答。雖知住滅。不識所由。疑既未除。更須諮
決。是以第三舍利弗下。問其所由。如來廣答。既識所
由。心希法住。是故第四爾時舍利下。乘前答次。便請
結說望得同四住益異二滅損。
先解初文。然舍利弗智拔群品。欲使法傳現未。利益
今來故。思六佛住滅。以作請之端序。
次第二文。先問後答。問身子自觀足知。何須問佛。見
論第五云。身子自觀。但知久與不久。不解所以。故須
請問。又解。弟子神智。觀之不難。為依止佛。顯佛尊上。
願為開示者。正顯請詞也。請佛為我演此因緣。使我
解必朗然。識知住滅。故名為開。顯在心首。稱之為示。
次答可知。
次第三文三。初問住識所由。二佛告下廣答所以。三
舍利弗下結成住滅。然此三文。問中先問其久。次問
不久。答中先答不久。次答其久。結中先結久住。次結
不久。文中逐便覆逆如是。初文問意。過去六佛化儀
道同。以何因緣。法有住滅。如此住滅。弟子不知。唯願
世尊。重為開示。
次下答中。先答後問。文中有二。初明二佛無廣後滅。
次爾時下有略現益。初文有三。一明二佛無廣法體。
二不為人下正不說廣。三諸弟子下明法疾滅。初法
體中。但舉無有化教廣體。計亦合舉不結不說制教
之廣。文無者略。教廣者。謂十二分教。若欲解釋。二門
分別。第一翻名解釋。第二辨立所以。初門素咀覽。翻
釋如上。又婆沙一百二十六。問云契經有何義。答略
說有二。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
攝侍義。如結鬘者。以縷結華。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
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
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繩墨眾杖。易了正耶。去
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第
二梵云祗夜(此云應頌)。以長行中。說義不盡。應更頌釋。名
為應頌。故婆沙云。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
諷誦之。舊云重誦偈。謂以偈文覆誦前法。或曰等誦。
義不越本。故名為等。第三和伽羅那(此云記別。或曰記說)。謂諸
經中。記聖弟子。生處修證。德失差別。故婆沙云。諸弟
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
記說。名為記說。律云。授記顯彼當果。名之為記。聖說
示人。稱之為授。第四伽他(此云諷頌)。謂諸經中。非長行說。
結句宣喟。或二三四五等。故婆沙云。謂諸經中。結句
諷頌。律云。經謂不重頌偈。詳其偈言解者極謬。然中
天正音。名為伽他。諸國訛傳。謂伽他也。乃至于闐名
為偈陀。此轉訛略。稱云偈經。此偈乃是梵語訛言。傳
者將為唐音正字。故共釋言偈者竭也。所謂說義竭
盡。名之為偈。此是傳者之言。本無典據。第五憂陀那
(此云自說)。謂諸經中。悅意自說。不因啟請。直為宣喟。故婆
沙云。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舊云無問自說
經。律稱句經。未詳所以。或可經為名句所顯。故名句
經。第六尼陀那(此云緣起。或曰因緣)。謂藉因緣而宣唱故。故婆
沙云。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毗那耶。作如
是說。由善財子等。最初犯戒。是故世尊。集苾蒭僧。制
立學處。第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為
令本義得明子故。故婆沙云。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
多譬喻律。在第十一者錯也。第八伊帝曰多(此云本事)。除佛
自身。說餘前際。謂諸弟子。本想應事。故婆沙云。謂諸
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王名
善見。過去有佛。名毗鉢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名為
本事。律稱善道。在於第九。此差別名不詳所以。或可
說餘前際前生善道事。故名善道。第九闍陀伽(此云本生)。
所謂自說往報曾為某類。然佛無當生處故。說生唯
本。故婆沙云。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
等。第十毗佛略(此云方廣。或曰方等)。直說為方。理弘為廣。故婆
沙云。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第十
一阿浮陀達磨(此云希法)。若處宣說佛與弟子。最極希有
甚奇特法。故婆沙云。希法云何。謂經中說三寶等甚
希有事。律云未曾有。以說希有事所未曾有。第十二
憂婆提舍(此云論義)。問答顯理。故名論義。故婆沙云。論義
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黑說大說等教。舊云。十二部經。
時人不了。意謂別有十二部卷。為除此疑。今為十二
分教。分者支義。類義。段義。謂教中有十二義類支條
分段。各別不同。故云十二。次所以門。問以須明十二
分教。答眾生悟道。藉緣不同。是故緣中。說有十二。故
婆沙第一云。諸有情類。雖有因力。若無緣力而覺發
者。終不能修勝進之行。要遇緣力。乃能修行。譬如池
中。雖有種種嗢鉢羅等眾妙蓮華。若日月光。不照觸
者。則不開發出種種香。要日月光之所照觸。乃能隨
類。開發出香。又如闇中有種種物。若無燈照。終不可
見。有情亦爾。問所以緣力十二無減無增。答能聽法
者。宜聞故爾。又以轉法輪時。三周修歷四聖諦境。故
詮彼教。亦有十二無減無增。上來化教廣竟。略無制
廣。次正不說者。以所化生。聞廣嫌繁。是以如來。不說
二廣。亦可此中化教廣者。不合重舉。文中錯來。若依
此義。制教非略。次法不久者。由無廣教可依進修。略
法幽微。復難趣入。是以疲厭。法不久住。
次明說略現益。其文有五。一舉略體。二說處。三正說
略。四彰現益。五辨後損。初文。善見釋云。是應念者。當
念無常苦不淨無我。是不應念者。無常莫念為常。不
淨莫念淨等。是應思惟者。三善根應思。是不應思惟
者。三不善根莫思。次下一對。總結修捨。是應斷者。謂
二四句。莫念莫思。當須除斷。是應具足住者。謂初三
句。須念須思。當宜修進。此出化略。而無制略。其制略
者。不謗亦不嫉偈。是隨業佛略。心莫作放逸偈。是𤘽
那含略。次說略處。依此林者。令生厭離。情既厭巳。入
道則易。次正說可知。次明現益。但以佛日未巳。聲聞
在世。雖傳略教。法廣興流。次明後損。文中有三。謂法
喻合。法中四句。一明異類出家。二以是故下彰法疾
滅。三何以故者。微滅之意。四不以下。釋滅所由。初文
種種名者。謂如曇無德等。種種姓者。謂如目連等。種
種家者。謂貧賤等。此等異類。咸捨囂塵。剃髮染衣。同
入佛法。故曰出家。次彰法滅。以異類生入法故滅。所
以爾者。但以人非一種。族姓萬殊。雖預道門。不能悟
略。既不悟略。師心處分。不相承受。法則疾滅。次明微
滅所以。此等人輩。信心出家。應令法興。何以疾滅。次
釋所以。為無廣教。線經任持。法不在人。是以疾滅。次
喻亦四。准法應知。問華案風線。何等是耶。答種種法
相為華。佛法為案。眾生意行為風。廣教為線。無線故
爾。此據化教。若制教者。種種名姓為華。略教為案。僧
尼身語為風。廣教為線。無線故爾。合文可知。
次答四佛久住。文中有四。一明四佛說化制廣。二弟
子下復為說略。三如是下現在流布。四若彼下未來
久住。然說廣文。化制具有。說略之中。有化無制。其制
略者。如戒經中。忍辱第一道等僧。對此解釋二教差
別。四門分別。第一定廣略教。第二釋廣略名。第三明
其差別。第四辨制不同。初定教者。略且有二。一是化
教止觀門略。如是事應念等。二是制教調伏門略。如
善護於口言等。次廣亦二。一化教廣。如十二分教是。
二制教廣。如戒律教是。次釋名者。所以名廣。廣者。文
義廣愽。略翻於此。又廣有五義。一具緣起。待犯藉請。
二顯名種。如夷殘等。三彰犯等行別。如廣解等。四陳
果報。如持破文。各墮二道等。又如目連問經。犯波羅
夷。如人間歲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墮泥黎中。
殘罪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蘭罪五十億六十千歲。
提罪二十億四十千歲。可呵三億六十千歲。吉羅九
百千歲。五明懺除殄滅方軌。以斯五義。名之為廣。略
無此五。稱之為略。次差別者。一根本枝條。二所為利
鈍。鈍人廣說。利人略說。三罪名不同。廣對過故。制立
罪名。略法不然。故無犯稱。四說先後。化教廣略。先後
不定。以所化生宜聞有異。制教之中。必須先略後廣。
以略被淨。一往即陳。廣為穢人。要待犯請。然此文中。
據其說次。理實不是先廣後略。及以戒本廣為宗故。五
犯居先。七偈在後。次制不同者。一待犯不持犯。略被
淨人。故不待犯。廣待犯故。漏過方興。二請不請異。略
是根本。故得直陳。廣是枝條。必假先請。餘次文同前。
次結可知。寄此住滅。以作請由。如五分善見。三住三
滅。理而言之。齊皆廣略。如增一經。下當具辨。又僧祗
第一云。佛在祇洹。身子請問久不事。佛答言。不為弟
子廣說九部經法。不為制戒。不立說木叉法。是故滅
後。法不久住。若說九部經法。及結說者。法得久住。亦
不別顯人之名字。身子因此。即請結說。
次下第四。正請文二。先請次答。請意。二佛無廣。法則
疾滅。四佛有廣。便得久住。請同四佛久住之益。異二
如來疾滅之損。故言今正是時。謂今正是制廣之時。
唯者專獨之義。故云唯願。結戒等者。舊釋云。二部戒
本。是其結戒。說戒揵度。是說儀軌。餘受戒等。是修梵
行法。亦可戒戒之中。各前結戒。酬於此結。各後說戒。
及說戒揵度。復答此說餘受安等。於修梵行法。此別
屬當。違其請心。豈可結說。離修梵行。諸餘等文。即非
結說。又若結等。合指別屬。久住亦然。何以不爾。是故
今解結戒者。請制禁防。說戒者。以結班告。即此結說。
是修梵行。人憑法立。法假人弘。人法相依。故得久住。
亦可結戒說戒。正說請禁防。使修梵等。申其請意。問
所以得知此說戒言。即是戒本。非半月說。答如下文
中。未制半月說戒。世尊託靜念云。我與諸比丘結戒。
及說波羅提木叉戒中。有信心等。乃至廣說。以此知也。
次答文三。一立二門。二釋二門。三結二門。立二門者。
所謂抑許二門。且止是抑門。知時是許門。未即為結。
稱之為止。止而非永。故復言且。此是抑門。待犯當結。
名之為知。正為立制。稱為時也。此是許門。次釋二門
者。句則句有六對。便有三釋。唯有兩六中。初三五釋
抑門。二四六釋許門。亦可初之二句。正釋抑許兩門。
第二未得利下。兩對四句。近釋生漏不生漏。遠釋且
止與知時。舍利弗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者。釋上且
止。何以故者。徵止所由。以比丘中下。釋止所以。若漏
未起而先制者。見論第五。便有二過。一生誹謗。二不
欽重。謗云如我等輩。貴族出家。棄捨財色。不惜身命。
於世名利。無所希求。云何反以木叉繫之。二於所制
不生欽重。見此無益。故不先制。若犯有漏法然後結
戒者。釋上知時。翻前二損。即成兩益。一讚如來是好
毉師。善治我等諸漏病故。二者於我所立禁戒。生敬
重心。令法久住。佛知此時制戒有益。故即為結。所言
益者。為生十利功德。故下文云。如來出世。見眾過失。
為諸比丘結戒。以一義故。謂攝取信等。又復若犯有
漏法者。生下諸起過文。然後結戒者。應下諸制廣文。
次釋漏緣。乃至未得利養者。近釋不生漏。遠釋且止。
乃至者。超於中間。未得利時。故云乃至。若得利養等
者。近釋生漏。遠釋知時。未有名稱等者。近釋不生漏。
遠釋且止。若得名稱等者。近釋生漏。遠釋知時。此乃
言者。乃知為人所識多聞。結二可知。僧祇第一。佛答
言。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故。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
羅提木叉法。譬如轉輪聖王。不以無過。而為波羅門
居士。而制刑罸。如是舍利弗。如來亦復如是。不以無
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上來
序分文竟。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