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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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網大綱篇第七

* 卷第九 卷第五本

* 受戒緣集篇第八

* 卷第十 卷第五末

* 師資相攝篇第九

* 說戒正儀篇第十

* 安居䇿修篇第十一

* 卷第十一 卷第六本

* 安居䇿修篇之餘(第三作法不同門中巳下)

*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迦絺那衣法附出)

* 卷第十二 卷第六末

*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 卷第十三 卷第七本

*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 卷第十四 卷第七末

* 隨戒釋相篇之餘(八隨心無作巳下)

* 卷第十五 卷第八本

* 隨戒釋相篇之餘(盜戒第二之餘)

* 卷第十六 卷第八末

* 隨戒釋相篇之餘(十三僧殘篇第六巳下)

* 卷第十七 卷第九本

* 隨戒釋相篇之餘(第三篇三十捨墮第三戒巳下)

* 卷第十八 卷第九末

* 隨戒釋相篇之餘(九十單提初巳下)

* 卷第十九 卷第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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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戒釋相篇之餘(九十單提中第三十三巳下)

* 卷第二十 卷第十末

* 隨戒釋相篇之餘(九十單提中第四十五巳下)

* 卷第二十一 卷第十一本

* 持犯方軌篇第十五

* 卷第二十二 卷第十一末

* 持犯方軌篇之餘(七雜料簡巳下)

* 卷第二十三 卷第十二本

*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 卷第二十四 卷第十二末

* 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 卷第二十五 卷第十三本

* 四藥受淨法篇第十八 鉢器制聽篇第十九

* 卷第二十六 卷第十三末

* 對施興治法篇第二十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 訃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 卷第二十七 卷第十四本

*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

*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 卷第二十八 卷第十四末

* 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 尼眾別行篇第二十九

*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䟦

四分律鈔批目次(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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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36

四分律鈔講前加行方便卷第一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原夫。至理凝粹。超然言象之先。妙道冲微。悠哉視聽

之表。曇華耀色藻。慧日以流光。貝葉騰文獵。祥風而

散彩。靈源杳杳。標指月而尋玄。實際空空。假筌蹄而

致遠。鷲山真軌。隨性欲而宣慈。象扇彛章。順機緣而

授法。始自鹿苑。啟四諦之微言。終于鶴林。演三伊之

秘藏。毗尼標律行之首。泥洹辨常樂之宗。於是導七

眾而轉法輪。截四流而宣戒品。遂得五篇垂範。七聚

分宗。流福祐於四生。廣紹隆於萬載。昇淨天之妙足。

越險道之神車者。豈非尸羅之力哉。自化掩雙林。韜

光千㲲。雖凝神實際。而妙旨可詮。是以摩訶迦葉紐

其玄綱。優波毱多秉其茂緒。道味純一。人無異見。洎

乎夢源中濁。教水邊清。條分七葉之藂。華散五師之

部。然則上座大眾。創分結集之場。五部十八。流宗百

載之後。自爾眾峰互舉。各競先驅。法勝法尚之殊途。

西山北山之異執。斯亦金柯㭊檊。玉嶺分峯。輕重之

相雖乖。持犯之儀靡隔。蓋由情見有限。受悟無輪。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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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巳宗。自題聲教。然則曇無勝藏。朗日月而彌高。無

作標宗。浩溟波而罕測。遂得㲲歸中夏。法水東流。金

相乘機。玉門揚化。邪翻信立。正道彌新。白馬肇建於

洛陽。赤烏聿興於江左。曇摩創軌。始闡毗尼。十誦之

本巳傳。四分之宗猶隱。爰有佛陀耶舍。秦言覺明。方

傳四分之宗。斯文盛茲東土。今言四分律者。顯宗目

也。蓋是法尚先師傳稟之教矣。四分乃五部之殊稱。

律是三藏之別名。帶數標名。故云四分。從法作稱。目

之為律。遊辭削略。故曰刪繁。詳集本文。名為補闕。對

務秉宗。故言行事。決擇要義。復稱為鈔。序者由也。顯

宗由致發起之端。稱之為序。又云。陳教起之因由。作

法興之漸始。故曰序也。故云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

鈔序。

將釋鈔文。略開六門。一教起所因。二結集所由。三分

部時節。四律本翻譯時代不同。五釋詮宗各異并辨

題目。六判文解釋。

初教起所因者。就中分三。初通明制教意。二明制廣

補略意。三明制廣利益意。今初門通明制教意者。斯

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拔濟諸有。同登彼岸。然

煩惱難淨。得道無由。故大聖設三學行。攝濟群生。最

初先制戒學者。戒為萬善初基佛法之壽命。故經云。

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若無此戒。諸善

功德。皆不得生。是以三乘學人。必由斯迹。故律云。

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戒本云。戒淨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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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得第一道。又多論云。為開泥洹門故制戒也。又毗

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

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

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二明制

廣補略意者。佛初成道。十二年前。唯說一偈。諸惡莫

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故戒經云。於十二

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巳後。廣分別說。即其

義也。即律中云。佛成道巳。與諸比丘。遊行蘇羅婆國。

漸漸遊行。至毗蘭若。受婆羅門請安居一夏。唯食馬

麥。爾時舍利弗。於閑靜處。作是念言。過去六佛。何佛

法得久住。何佛法不久住。即時問佛。佛言。毗婆尸式

棄拘留孫迦葉佛。此四佛法得久住。餘二佛法不久

住。所以爾者。此二世尊。伹說略教。不說廣教。故佛法

不久住。餘之四佛為諸弟子制廣教故。法得久住。舍

利弗因請。願同四佛制廣之益。令法久住。佛言且止。

我自知時。為我弟子未有名聞故。未得利養故。未生

有漏故。未制戒也。後十二年後。因須提那子最初壞

略。制廣補之。三明制廣之益者。且據律文。佛制一一

戒。皆招生十利功德。一攝取於僧者。謂下座持戒。則

為如法之眾。攝在眾中。二令僧歡喜者。謂若中座持

戒。有所施為。悅可眾心也。三令僧安樂者。謂若上座

持戒。則光飾眾僧。能蔭益徒眾也。四未信者令信。謂

戒德內充。外生物善。發人信敬。堪為師範。𠗦之以度

世。是以未出家者。信樂出家。從其出家。五巳信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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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既度弟子。復能教授。令其護持增進心行也。六

難調順者令調順。謂徒眾之中。有違教犯禁不順威

儀。則能如此治罸摧伏令改也。七慚愧者得安樂者。

謂徒眾之中若有道心人。失意犯罪。常懷媿懼。改往

修來。求乞洗過。復能救拔。作歸依處也。八斷現在有

漏者。巳生之惡既除。身心清淨。現應布薩。行無缺漏

也九斷未來有漏者。未生之惡永不起也。十令正法

久住者。持戒之人自行清淨。復能令他持戒。匡益時

眾。化化相承。千載不墜也。上來三段不同。總是初門

教起所由也。

第二結集所由者。付法藏傳云。佛告迦葉。汝今當知。

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為眾生故。懃修苦行。一心專求

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巳滿足。今將涅槃。以此深法。

用囑累汝。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令不斷絕。

迦葉答言。善哉受教。奉持正法。後時如來。常與迦葉

對坐說法。時諸天人謂言。世尊師於迦葉。於是迦葉。

即辭如來。往耆闍崛山賓鉢羅窟。經行禪思。宣揚妙

法。度諸眾生。四分五百結集。佛於拘尸那城入般涅

槃。千㲲纏身。金銀銅鐵四棺盛之。滿盛香油。積眾香

薪。持火然之。天即滅火。時阿那律得天眼故。語諸人

言。諸天滅火者。為待迦葉到耳。于時迦葉在波婆國。

至世尊般涅槃時。放勝光明。大地震動。便作是念。將

非如來欲入涅槃現斯相耶。即入三昧。以天眼觀。即

見如來於凞連河邊全身捨壽。作是觀巳。慘然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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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涅槃。何期駛哉。世間眼滅。不善增長。即與徒眾。

向拘尸城。於路作念。我當得見未燒佛舍利不耶。諸

天知迦葉心作如是念。是故滅火。迦葉前行逢一梵

志。右手執持曼陀羅華在道而行。迦葉遙見。問言。汝

從何來。答從拘尸城來。復更問言。識我師不。答言我

識。入般涅槃。巳經七日。一切天人。大設供養。我從彼

處得此華來。迦葉與五百弟子。聞是說巳。皆大悲惱。

中有未離欲比丘。聞世尊巳入涅槃。舉身投地。譬如

斫樹根斷樹倒。諸比丘亦爾。號哭哽咽。淚下如雨。咸

言善逝涅槃。何乃大早。或有踠轉在地。猶如圓木。爾

時有䟦難陀釋子在於眾。語諸人言。長老且止。莫大

憂愁。我等於彼摩訶羅邊。便得解脫。彼在世時。數教

我等。是應是不應。當作是不當作是。我等今者便得

自住。欲作便作。欲不作便不作。時大迦葉聞之不悅。

告諸比丘。且起疾捉衣鉢。及世尊舍利未燒。我當得

見。且速前進。於是迦葉。與五百比丘。往拘尸城。至雙

樹間。繞棺三匝。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往〕付法藏傳)。

「 超越三界家

 永度生死流

 寂然無相願

 微妙難思議

 佛日甚明淨

 能除痴暗冥

 積劫修苦行

 誓度諸苦人

 云何於今日

 棄捨本慈悲

 全身處金槨

 寂然安不動

 唯願天人尊

 顯現金色身

 普令一切眾

 興起無量願」

爾時世尊。於金棺內千張㲲中。出金色足。光明照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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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盛日。棺㲲無虧。而足顯現。於時迦葉。偏袒右肩。

接足作禮。重說偈言。

「 如來足踝滿

 千輻相輪現

 指纖長柔耎

 合縵網成就

 大悲濟眾生

 斷世眾疑網

 是故我今日

 頂禮最勝足

 我證四真諦

 說佛功德聚

 巳讚歎供養

 宜還歛足入」

說是偈巳。告比丘闍維世尊舍利。非我等事。何以故。

國王長者。求最勝福。自當供養。我等宜當結集法眼。

無令法炬速疾磨滅。為未來世。當作照明。紹三寶種。

使不斷絕。五百結集云。迦葉未到。燒火不然。迦葉前

至如來棺所。棺即自開。世尊現足。時大迦葉。見世尊

足下輪相垢汙。即問阿難。世尊顏容端正。身作金色。

誰汙足下輪相。阿難答言。女人心耎。前禮佛時。泣淚

墮上。手捉汙世尊足。迦葉聞之不悅。於時迦葉禮世

尊足。時諸四眾。亦禮佛足。時世尊足。還內棺中。隱不

復現。迦葉哀歎。遶棺七匝。其火不燒而自燃也。十誦

律云。舉佛舍利入拘尸城。八國諸王集兵圍繞奪

取。時姓烟婆羅門。語諸王言。如來大慈。何有鬥戰諍

佛舍利。因分八分與八國王。即為八塔。四分律云。時

大迦葉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告言。我先在道行時。間

䟦難陀語諸比丘。作如是言。長老且止等。廣說如前。

我今可共論法毗尼。勿令外道以致餘言譏嫌。沙門

瞿曇法律若烟。世尊在時。皆共學戒。而今滅後無學

戒者。諸長老。今可科差若比丘多聞智慧是羅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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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即差得四百九十九人。皆是羅漢。多聞智慧者。次

差阿難。亦在數中。迦葉不許。以阿難在學地。猶有愛

恚怖癡。不應令在數。諸比丘復言。阿難是供養佛人。

常隨佛行。親從世尊。受所教法。彼必處處疑問世尊。

今宜在數。又云佛涅槃後。諸大羅漢。皆欲入滅。迦葉

即往忉利天上。以打揵槌。而告之言。諸大德。且莫取

滅。應報佛恩。大德乘佛聖教。皆得解脫。今應結集聖

教。以示後人。令法不墜。是報佛恩。我是上座。違上座

命。佛制吉羅。諸阿羅漢。順佛語故。不違上座所命。於

是方集得四百九十九人。善達三藏。具二解脫。二解

脫者。慧解脫心解脫也。若准智論。則云千人欠一。次

取阿難。即共量議。我等當於何處集法毗尼。多饒飲

食。臥具無乏。皆言唯王舍城。房舍飲食。臥具眾多。宜

可共往論法毗尼。迦葉作白。白巳俱往。時阿難在道

行。心念言。譬如新生犢子。猶故飲乳。與五百大牛共

行。今我亦爾。猶是學人。所作未辦。而與五百羅漢共

行。時毗舍離國有䟦闍子比丘。有大神力。觀知阿難

猶是有欲。令其生厭離心。即說偈言。

「 靜住空樹下

 心思於涅槃

 坐禪莫放逸

 多說何所作」

時阿難聞此偈巳。獨處精進。心不放逸。寂然無亂。是

阿難未曾有法。夜多經行。明欲出時。身疲極。即時小

坐。方欲亞臥。頭未至枕。於其中間。心得無漏解脫。得

羅漢已。即說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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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聞種種說

 常供養世尊

 巳斷於生死

 瞿曇今欲臥」

既證無學果。夜中逕迦葉所。值迦葉閇房。迦葉語言。

汝若巳證無學。入來相見。即從戶鑰入見迦葉。時諸

羅漢。從毗舍離往王舍城。迦葉問言。先結集何藏。即

共和白。先結集毗尼藏。毗尼藏者。佛法壽命也。即取

憂波離。迦葉作白差之。一夏之中。八十度誦出大毗

尼藏。上來總明第二結集所由門竟。

第三分部時節者。就中分二。初明五師傳授。二明分

部所由。今先明五師傳授者。謂如來化緣將畢。眾生

感盡。將入滅時。法付迦葉。於涅槃經云。我今所有無

上正法。悉巳付屬摩訶迦葉。是故迦葉。於佛滅後。次

宣正法。廣利眾生。闍王見之自投象下。請言。尊者涅

槃可報我等。時大迦葉所化事畢。重自思惟。我極年

邁。身為老困。臰爛之體。甚可猒患。涅槃時到。即便思

惟。遍禮如來舍利之塔。禮敬畢巳。還王舍城。阿難恒

逐。未曾捨離。恐入涅槃或不覩見。於後迦葉語阿難

言。汝獨入城。我亦當往。因此獨入王舍大城。到闍王

宮門告守門者。為我白王。門人答言。王今正睡眠。不

敢驚覺。語言。王若覺者可宣我意。阿闍世王夢屋梁

折。即便驚悟。門人具宣。王即尋逐尊者。巳往雞足山

入於圓寂。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大迦葉波入王舍

城。最後乞食。食巳未久。登難足山。山有三峰。如仰鷄

足。尊者入中。結跏趺坐。作誠言曰。願我此身。并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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鉢。久住不壞。乃至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歲。付法藏

傳云。九十六億。慈氏如來出世之時。施作佛事。發此

願巳。尋般涅槃。時彼三峰。合成為一。掩蔽尊者。儼然

而住(云云)。又付法藏傳云。迦葉至鷄足山。跏趺坐巳。

作是願言。今我此身。著佛所與糞掃之衣。自持巳鉢。

乃至彌勒。令不朽壞。使彼弟子皆見我身。又念闍王

若不見我。沸血必當從面流出。命不全濟。若使闍王

與阿難來者。山當為開。令其得入。若還去者。復當還

合。即便捨命。大地震動。帝釋諸天。雨華燒香。供養舍

利。悲感號哭。共相裁抑。還歸天上。阿闍世王於睡眠

中。夢屋梁折。尋便驚覺。心生遑怖。門人白王。摩訶迦

葉欲入涅槃。來與王別。正值眠息。令我致意。王聞悶

絕。舉聲大哭。涕淚交流。我何薄祐。諸聖涅槃。不一覩

見。即詣竹園禮阿難足。即將阿難向鷄足山。王既致

巳。山自然開。迦葉在中。全身不散。曼陀羅華。以覆其

上。王時發聲號哭。舉身投地。積諸香木。將欲荼維。阿

難止言。迦葉以定住身。待於彌勒。不可得燒。彌勒出

時。當將徒眾九十六億。至此山上。見於迦葉。時彌勒

眾。皆作是念。釋迦如來弟子。身形卑陋若此。彼佛亦

當與斯無異。於是迦葉踴身虗空。作十八變。變為大

身。充滿法界。時彌勒佛。即就迦葉取僧伽梨。是時大

眾。見其神力。除憍慢心。成阿羅漢。王供養巳。還歸本

國。時鷄足山還合如初。問迦葉有三。謂童子迦葉。摩

訶迦葉。十力迦葉。未知世尊付法。是何迦葉。答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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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經。彌勒歎言。住勝頭陀。少欲知足。即童子迦葉。以

此自誓受戒。或曰金色。或曰無欲常行頭陀。故知是

也。若爾既是童子迦葉。何故經言摩訶迦葉。答此非

是兄弟三人中大者。伹以能行頭陀。少欲知定。常行

大法。故言大也。伹迦葉將欲涅槃。以最勝法。付屬阿

難。作如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婆。以法付我。今我老

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當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

法。阿難受教。秉宗被時。阿闍世王。請阿難曰。如來迦

葉。入般涅槃。自我多殃。悉不覩見。尊若滅度。唯願垂

告。阿難曰善。阿難後時至竹林中。聞有比丘誦法句

偈。

「 若人生百歲

 不見水老鶴

 不如生一日

 而得覩見之」

阿難聞巳。便語比丘。此非佛語。不可修行。汝今當聽

我演佛偈。

「 若人生百歲

 不解生滅法

 不如生一日

 而得解了之」

爾時比丘。向其師說。師告之言。阿難老朽。智慈衰劣。

言多錯謬。不可信矣。汝今但當如前而誦。阿難後聞。

猶誦前偈。即問其意。答言尊者。吾師告我。阿難老朽。

言多虗妄。伹依前誦。阿難思惟。彼輕我言。或受餘教。

即入三昧。推求勝德。不見有人能迴彼意。便作是言。

世間眾苦。甚難久居。我於今日。宜入涅槃。復作是念。

阿闍世王。與我有要。我應之語。即詣王宮。告守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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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白王。門人答曰。王今睡眠。若設覺悟。罪我不少。

阿難語言。王若覺者。可宣我意。阿闍王夢蓋莖折(表失

蔭覆)。即便驚悟。門人具宣。王聞悶絕。良久乃蘇。園神白

王。阿難今巳向毗舍離。即嚴四兵。往恒河側。阿難乘

船在河中流。於時大地。六種震動。時雪山中。有五百

仙。見斯相巳飛空往詣。求哀出家。即化恒河。變成金

地。為諸仙人如應說法。鬚髮自落。成阿羅漢。咸悉俱

時入般涅槃。阿難昇空。作十八變。入風奮迅三昧。分

身為四。一分向忉利天與釋提桓因。一分與大海娑

伽羅龍王。一分與彼毗舍離子。一分授與阿闍世王。

如是四處各起寶塔。有人云。阿難在河中流入涅槃

者。為護闍王及毗舍離意也。所以不進不退耳。心疏

云。乃至第三師末田提。第四商那和修。並是阿難親

承諮奉。阿難將滅。以法通付二人。田提化在罽賓。和

修盛行中國。是則同時分地而王也。第五大師者。名

憂波毱多。佛在世將。彼為尼乾。名曰薩遮。高才利智。

論義絕倫。深生憍慢。擅聲天下。銅鍱纏腹。首戴火瓫。

謂智盈滿。以鍱自纏。世間昏闇。無所覩見。欲以光

明照其盲冥。來至佛所。欲捔言辨。白言瞿曇。我欲出

家。智慧若與舍利弗等。心則甘樂。設不及者。吾當還

家。佛言。假使汝積百千萬身。欲望得及舍利弗者。終

無是處。其人聞巳。辭佛而退。其去未久。佛告眾言。我

滅度後。滿一百年。此人爾時得羅漢道。廣化眾生。令

得解脫。不可稱數。商那和修。觀其出代。往詣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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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與出家。語其父言。佛記此人。於百年後。大作佛事。

饒益眾生。父即將付商那和修。還至僧坊。度令出家。

與受具戒。羯磨亦訖。即得羅漢。三明八解。巧於言辭。

所演無盡。心自念曰。我於今日。巳覩法身。未見如來

相好之體。思惟是巳。深生哀戀。爾時有一老尼。年百

二十。曾見如來。憂波毱多。知彼見佛。欲至其所。尋遣

使者。告比丘尼。尊者毱多欲來相見。時比丘尼。即以

一鉢盛滿中油。置房扉後。毱多到其所止。當入房時。

棄油數渧。共相慰問。然後就坐。問言大姉。世尊在時。

諸比丘輩。威儀進止。其事云何。比丘尼言。昔佛在世。

六群比丘。最為麤暴。雖入此房。未曾遺我一渧之油。

大德今者智慧高勝。世人號為無相好佛。然入吾房。

棄油數渧。以是觀之。佛在時人。定為奇玅。毱多聞是

語巳。甚自悔責。極懷慚愧。比丘尼言。大德不應自生

耻恨。如佛言曰。我滅度後。初日眾生。勝二日者。三日

之人益復卑劣。如是展轉。福德衰耗。愚痴闇鈍。善法

羸損。況今大德。去佛百年。雖復為作非威儀事。正得

其何足為恠。毱多後於異時。集眾說法。施戒論生天

之論。呵欲不淨。出離為善。魔王愁怖。恐境界空。便來

壞眾意。於說法時。雨金雨寶。雨華瓔珞。化作白象。七

寶莊嚴。現為女人。端正奇特。舉會觀視。無聽法心。於

三日中。演深法味。乃至無有一人得於道者。毱多入

定。觀其所由。魔復以真珠華瓔。著其頂。尊者知是魔

作。便以三屍。謂虵狗人。化為華鬘。感魔令至。而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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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汝與我鬘。深感厚施。今還以此用相酬贈。魔大歡

喜。舒頸受之。受巳見屍。虫疽欲出。臭爛難近。盡其神

力。去之不脫。踴身虗空。向諸天眾。求脫不得。復詣梵

王。求脫死屍。梵王答言。十力弟子所作神力。吾如之

何。假使劫燒。旋藍猛風。不能得脫。如因地倒還扶地

起。汝若皈依憂波毱多。容可得脫。魔即受梵王教。往

尊者所。五體投地。白言大德。佛初成道。坐樹王下。我

率官屬而往惱亂。不可稱數。未一惡言而見輕毀。汝

阿羅漢。少慈忍力。於天人前。而見陵毀。尊者答言。汝

以聲聞。比校如來。欲以芥子等須彌山。螢燭之光。齊

暉日月。牛跡之水。同大海量。如來大悲。不相加報。今

我狹劣。少悲忍心。故相毀辱。汝於正法。更莫嬈害。當

為汝解。汝昔曾覩如來色身。宜為我現。魔王言。我現

佛身。勿為吾禮。魔王入林。變形如佛。三十二相八十

種好。光明照耀。儀相安祥。化為比丘。前後圍繞。若鵝

王趍從林而出。毱多見巳便說偈言。

「 咄哉無常

 無悲愍心

 能壞如是

 上妙色身」

說是偈巳。一心瞻仰。目不暫捨。內懷踊躍。又說偈贊

曰。

「 快哉清淨業

 能成是妙果

 非自在天生

 亦非無因得

 面如紫金色

 目淨如青蓮

 端正超日月

 奇妙勝華林

 湛然若大海

 不動如須彌

 安步猶師子

 顧視同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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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量百千劫

 淨修身口意

 以是故獲得

 如此殊妙身

 怨見尚歡喜

 況我不欣慶」

說是偈巳。不覺為禮。魔王驚怖。即復本形。問言何故

如此。答言波旬。我知世尊久巳滅度。見此形貌。歡喜

內發。是故禮耳。城中男女。百千萬人。聞於尊者摧伏

惡魔。皆共雲集。聽其說法。百千萬人。悟於初果。萬八

千人。得阿羅漢。從是巳後。所化無量。時阿育王。於三

寶所。得不壞信。每與尊者。歷觀勝迹。處處化度無量

眾生。皆得羅漢。其得道者。一人一籌。籌長四寸。滿一

石室。室高六丈。縱廣亦爾。於是名稱滿閻浮提。世皆

號為無相好佛。化緣巳訖。將欲涅槃。即告大眾。却後

七日我當滅度。爾時即集十萬羅漢。及諸學人淨持

戒者。不可稱數。即現十八變。使諸四眾生大信心。於

無餘涅槃而取滅度。以室中籌。而用耶維。十萬羅漢

亦入涅槃。譬如大象既去象子亦隨也(云云)。此上五

師躡跡傳化。是故號為異世五師。上來明五師傳授

門竟。

二明分部所由者。就中分二。先明五部不同。後依宗

輪論。廣明二十部離分由緒。先明五部者。然諸經論

互說不同。今略出二三。以知途路。案遺教三昧經。五

部僧分別服飾品云。佛在世時。有比丘羅旬。每行分

衛。輙空而還。佛知宿行。欲現殃福并正明戒。佛使眾

僧分為五部。著五色衣。令其日隨一部乞食。於是隨

其戒儀。至於度世。後號稱各各奉其所著服色。薩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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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者。博通敏達。智道法化。應著絳袈裟。曇無德部

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色袈裟。迦葉遺部者。

精懃勇決。救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者。禪

思入微。究暢幽旨。應著青色袈袈。摩訶僧祇部者。懃

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色袈娑。佛因羅旬乞食不

得。使諸比丘知有報應。遂分五部。使曰隨一一部部

求食。即皆不得。乃至五部隨者並然。佛令羅旬寺內

灑掃。餘人請食。於一日中不作其事。舍利弗為其請

食在道。遂翻鉢中食。盡不得食。遂云我既薄福。何須

久住。遂以飡沙飲水而入涅槃。私云此雖僧分五服。

學戒猶同。定無乖諍。所以知者。案闍王十夢經云。夢

見白㲲。從天飛下。至地分為五段。王時憂惱。來問世

尊。佛言非王之事。是我法中。我滅度之後。諸弟子眾。

分我毗尼以為五部。既言滅後。故現不分。謂佛在時。

但有懸記。而未分為五段也。且依眾經列五部名。遺

教三昧經五部者。一薩婆多部(著絳色衣)。二曇無德部(著皂

色衣)。三迦葉遺部(著木蘭衣)。四彌沙塞部(著青色衣)。五摩訶僧祇

部(著黃色衣)。舍利弗問經五部者。一摩訶僧祇部(着黃色衣)。二

曇無屈多迦部(著赤色衣)。三薩婆多部(着皂色衣)。四迦葉遺部

(著木蘭衣)。五彌沙塞部(著青色衣)。大集經五部者。一曇摩毱多

部。二薩婆帝婆部。三迦葉毗部。四彌沙塞部。五婆蹉

富羅部。六摩訶僧祇部。問此經巳列六部名。何因言

五部。古來多釋。今且一解。僧祇既能廣博遍覽五部

經書。明知不別執宗。是故據宗。但唯言五部。上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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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五部名義竟。

次明二十部義。并列其名。案宗輪

論云。佛般涅槃後。百有餘年。摩訶陀國俱蘇摩城王。

名曰無憂王。統攝瞻部。是時佛法。大眾初破。謂因四

眾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

部。論云。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二部。一一

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雞胤部。復大眾部中。更出一部。

名多聞部。次復大眾部中出一部。名說假部。次復大

眾部中出三部。一制多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

(巳上大眾部分破義竟)。次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

年初。有如諍事分為兩。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即上

座部異名也)。次復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

復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

部。四蜜林山部。次復從一切有部出一部。名化地部。

次復從化地部出一部。名法藏部。次復從說一切有

部出一部。名飲光部。次復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

有部。流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如是從上座

部。離分成十一部。上來五部二十部中。今四分律。當

三昧經曇無德部。舍利弗問經曇無屈多迦部。大集

經曇摩毱多部。又二十部法藏部。上總明第三分部

時節竟。

第四律本翻譯時代不同者。前雖戒法相傳。律本未

至。或單羯磨。或別翻戒心。且被時機。未遑繁廣。後來

三藏。方譯律文。西國五部。流暉此方。唯感四部。此中

十誦律者六十一卷。天竺僧弗若多羅。秦言功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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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秦弘始六年誦出本文。羅什法師為譯之。如記之

第二。四分律者六十卷。晉國沙門支法領。西越流沙。

遠期天竺。路逕于闐。遇曇無德部罽賓沙門大乘律

師佛陀耶舍。秦言覺明。至長安。以弘始十二年誦出

律藏。時集持律沙門三百餘人。於長安中寺譯出。凉

州沙門竺佛念譯其梵語。秦國僧道雲道含等筆授。

與長含同譯。其人樂廣。故文詞頗富。故肇公云。請大

乘律師於石羊寺。新出律藏。本末精悉。若覩初制。僧

祇律者四十卷。有平陽沙門釋法顯。遠遊天竺。於摩

竭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寺。具寫本文。賷還

晉地。以晉安帝義熈十二年十一月。於陽都道場寺。

就迦維羅國僧佛陀䟦陀羅晉言覺賢翻出。五分律

者三十卷。梵本亦法顯持來。有罽賓三藏佛陀什。宋

言覺壽。以宋景平元年。於揚州龍光寺譯。沙門釋智

勝為譯。以上翻譯時代不同竟。

第五約藏教明分齊。並釋立宗題目者。今茲律典。三

藏之中。乃是攝第二毗尼藏。差別名自律藏東流。諸

師立宗旨者不少。敘教體者多家。統而言之。略有九

家。為頌曰。

「 止作受隨止惡宗

 教行因果制一代

 第七止善八戒行

 第九三輪為教宗」

立破此諸宗旨義。廣如記之。然今南山律師。用三輪

為宗。謂世尊一化。不越三輪。今由蒙俗愚識。未曉正

邪。雖為闡揚。事如聾瞽。故須顯現奇異。驚駭耳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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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伏信是聖人。故須神通輪。為無信也。二者物既生

信。身雖伏從。若不示以法言。智開無路。故次第二有

說法輪。為無解也。然信解乃明。煩惑猶結。非可口說

謂得淨除。義須依行尅證在巳。故須有憶念輪。今此

戒學後輪收。何以知之。經中所敘。前必現奇令現。信

後說法。戒則不爾。約過則制。無待放光等六事。隨相

持犯。即事易明。故曰三輪為宗。若偏論此鈔宗旨。以

法體行相四法為宗。次釋題目者。四分律者。盖是法

尚先師傳稟之教也。此教之目。名義有殊。何者。如四

分。即離中之別稱。律則總內之通名。非別無以顯總。

故先標四分之目。非總無以顯別。故後顯律之名。言

離中別稱者。四分是五部之內。一部之別名也。若論

能秉彰名。應言曇無德。此云法尚。又云法護。亦云法

鏡。今就所乘題目。故云四分。據本文分者。比丘戒本

為初分。尼律下至受說二法為第二分。從安居法下

至法犍度為第三分。房舍法下有二犍度。并大小持

戒犍度。及條部律。五百七百兩結集。及諸增。一等文。

訖此律部為第四分。故曰四分也。律者法也。從教為

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律不定。故律訓法也。刪繁

補闕者。上明四分律者。是其部之名。從刪字下巳下。

是今撰者意。釋云削彼繁詞名曰刪繁。增其遺漏名

曰補闕(刪所姧反)。刪由定也。行事者。此鈔意在行事。非無

生觀門。故曰行事(云云)。鈔者直取要文。言不次敘。不

事義章。故曰鈔。則鐵劣義也。序者述也。由也。致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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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此鈔由致也。作者非無標名顯別者。初作此鈔。未

題道宣之名。其相州礪律師。後見此鈔。因寫一本。恒

看之。謂言。此鈔是首律師之所作也。後知宣律師所

作。即標名顯別。故曰作者非無等也。京兆者。天子所

居之處也。即都城也。崇義寺者。宣初在作鈔寺也。沙

門者。息心達本原。號為沙門。釋者舉其種姓。道宣者

標其別名。撰述者。顯其所作文言。故曰四分律刪繁

補闕行事鈔序(作者非無標名顯別)。

第六隨文判釋者。就中分四。第一釋序。第二略列三

十篇名。第三釋十門。第四廣釋三十篇之義。於第一

釋序中。又分為三段。第一從初戒德難思下至群籍

息唱來。明其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第二從大師在

世下至同異區別來。明其師資傳法。興替所由義。第

三從自非統教意之廢興下。明其除疑決滯撰結今

文。謂正序此鈔之意義也。於此三段之中更分為二。

從初至遺風無替來明其是。二從逮于像季下則明

其非。兩段不同。今即是初。

夫戒德者。夫是發語之端也。戒德者。諸經論嘆戒文

多。戒為萬善之因基。當三乘之標首。趣菩提之正道。

越生死之良規。是佛法壽命。則行人之方軌。故曰戒

德也。言難思者。有其二義。一體難思。二相難思。言體

難思者。無作戒體。非色非心。萬善初基。三乘正因。故

曰體難思。言相難思者。從體起行。行則假相而詮。相

周法界。亘塵沙境。一一境上發諸律儀。彌亘既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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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相難思。冠超眾像者。此正嘆戒尊高。借喻首飾。冠

是人首嚴也。衣服等諸相。人身上餝具。如冠居衣服

等眾像最上。今此戒居定慧等萬善上首。故喻以冠。

眾像者是定慧等萬善也。戒能生定慧。定慧所依故。

德超二學。故曰冠超眾像。為五乘軌導者。為訓作也。

三乘并人天為五乘。軌者則也。正訓轍也。導者引也。

今此明戒正是五乘之本。能持則出離三途。得人天

乘三乘之果。故曰爾。寔三寶舟航者。寔由實也。止

也。是也。亦取其是義。明戒能運載行人。度生死大海。

至三乘聖位。喻之如船。舟是船之總名。航是舟之別

稱。此正明眾生沉淪於欲海。取濟無由。佛示以三寶。

令其歸仰。乘戒舟而逈濟截愛海之溶流。故曰也。依

教建修定慧之功莫等者。謂若能依此律教。建立修

行。定慧方從此生也。戒則居先。功高定慧。故曰莫等。

所以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也。推功歸本。故言莫等也。住持佛法羣籍息唱者。住

持佛法。非戒不能。故文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

藏住。佛法方住也。群籍者餘二藏也。

上來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竟。自此巳下偏約毗尼

藏。嘆戒功能也。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者。佛說經教。

不簡時處人說。今此律教則不爾。局佛自說。要在僧

中。唯被內眾。故能闢不諱之門。示祕密之深術。故廣

張教網。大樹厥儀。示輕重之兩儀。明止作之二行。簡

時簡處。不對俗陳。故曰偏弘。爰及四依遺風無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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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由及也。於也。上既佛在皆自弘宣。今明滅後。四依

出世。亦弘宣於法。而不替也。四依者。汎論三別。謂人

法行也。行四依者。即常乞食。樹下坐。糞掃衣。腐爛藥。

法四依者。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也。人四依者。約大小乘合論。

若大乘四依。如涅槃中。八大人覺為初依。斯須二果

為第二。那含為第三。羅漢為第四。就小乘明者。初七

方便人為第一。餘三同前大乘所列名也。遺者與也。

謂佛既滅後。留此教法。遺比丘也。替者改也。滅也。去

也。止也。待也。明此教法此時無廢復無改變也。風者

佛之教也。風有靡草之能。教有除非之用。故曰遺風

無替也。

上明佛在及滅後住持之德。從此巳下明其失也。逮

于像季者。逮由及也。像者似也。季者末也。正法能真。

像但相似。故言像法。此明去聖日遙。教有陵遲之損

失。像季者。尼若能行八敬者。今屬像法家之末。故曰

像季。若尼不行八敬。此季則屬末法之限。故此季字

有二意解。時轉澆訛者。立云。澆訓薄也。訛者如物無

棱角。非方非圓曰訛也。又云訛濫也。轉者謂是變動

也。爭鋒唇舌等者。鋒者器刃之端。銳利之義也。濟云。

今評論佛法者。皆以勝負之心。互立是非。以舌相害。

故曰爭鋒唇舌之間。雖口說空。行猶在有中。不能依

教修行。但以寄在唇舌也。故古師云。言在飛龍前。行

在跛鼈後是也。鼓論不形之事者。鼓是動也。此明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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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論不現之事。鼓動唇舌。高談遠理。云罪福無主。色

空雙泯。以其真如理相既深。非可見聞。故曰不形。形

由現也。又云虗說至理。事同鼓聲。撿其業行。心未證

知。內全無實。但以假說不形無名相之理。如鼓之聲

內空無實。故曰也。

所以震嶺傳教九代聞之等者。此下明教流東土傳

持損益。震者震旦也。嶺者葱嶺山也。此山巳東名震

旦國。所以名震。以日初出曜於東隅。故曰震旦。傳教

至此。故曰震嶺傳教。九代聞之者。從漢明帝永平五

年夜夢巳來。佛教東傳迄至今時。經於九代。所言九

者。謂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名之為九。謂昔代高僧

名僧等。雖有智術神通拔萃。以一時生物信心。而不

能任持佛法。亦不依律教訓時。故曰智術而巳。巳由

止也。

欲明揚顯行儀等者。此欲明二字冠下數句。謂如上

智術之人。欲明揚顯行儀。欲明匡攝像教。欲明垂彛

範等。不可得也。行儀者。行謂戒行。儀者是軌儀。匡是

救也正也。垂彛範者。彛者常也。又器名也。範者由法

也。謂楷式法則也。將此律教之常法。垂布訓於後來

之人。名為訓末學。紐既絕之玄綱者。此下是喻說也。

如網有綱能整其目。今佛法之網。用戒為網。若不持

戒。則絕其綱。綱絕時亂佛法網。若有人能維持教網。

不令斷滅佛法。是名紐絕玄綱。樹巳顛之大表者。此

明世中表剎等標記處所。有所表彰。如津濟之處。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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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大表。若人迷途失濟。使人遠望此表知其方所。若

能標之表忽倒。則迷所標之處也。忽有一人。能更竪

茲表者。還令得知津途方所。昔以戒法既無。事同表

倒。今更有人。能傳律藏。使三寶隆安。是樹巳顛之表

也。顛者倒也。佛法之中用戒為表。表於定慧。斷生死

之迷。向涅槃之路。戒表若倒。則失菩提之路。今能依

教修行是樹義。樹者竪也。可得詳而評之者。此明詳

評律教者。要是上來竪巳顛之大表。紐既絕玄綱者。

方能平章律藏通塞也。自非斯上之人。不可平章此

義。故曰可得。可得者謂豈得也。

豈非馮虗易以形聲者。此句覆結上言鼓論不形之

事句也。馮者托也。附也。虗者不實也。形者現也。謂托

空而說者。如言不生不滅。色即是空。理無三際。迹絕

來去者。是應道理之言。易得形聲也。聲謂聲譽也。如

前鼓論不形之事人。談無相理。易得聲名稱譬。由空

理不可見。談者言多相濫。誰究其非。聞者皆信。易以

形聲也。軌事難為露潔者。此句結上欲明揚顯行儀

等句也。軌者法也。則也。露者顯也。潔者清也。謂談無

相之理者。易以形聲。理不可見。故今軌事依律教而

行者。則難得清顯。由一事錯誤。則人識知。故俗云。𦘕

鬼魅者易為巧。圖犬馬者難為工。即其義也。

然則前修托律藏者。前學諸師名為前修。言指事披

文而用之者。事謂衣藥鉢等事也。如持衣加藥。當部

缺文。應取他部。豈得手持而巳。前代有師不閑通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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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信律文之有無。不取他部。故曰披文而用之也。則

在文信實錄等者。大律藏中。明其持犯行相。是實錄

也。伹行事之人。不解去取。即有濫耳。如上不取他部

持衣之人。人問何故不用外部持衣之文。彼答言。非

故不用。伹律文分明。直言受持。不稱加法。此並出於

實錄。故曰信實錄。寄緣即繁濫者。勝云。如且初安居

法。律文云依某聚落某伽藍。若在聚落。除伽藍之言。

若在於伽藍。除聚落之稱。而不能思審。隨文總牒者。

於事即繁。於法成濫。故曰寄緣繁濫等。如以學非精

博者。博由廣也。學若精博。則能除繁去濫也。不識五

部之通塞。名為非博。不練當宗之軌用。名為非精。臆

說等者。如上學非精博人。心為師。制法不少。故曰臆

說尤多。尤甚義也。取類寡於討論者。謂不解類例。取

外部持衣文等而用故曰。討論者。討尋文義共論量

也。生常異計等者。上寡討論之人。既學非稽古。一生

常習異計。相承相准。師弟同迷。故曰爾。

致令辨柝釁戾者。由其習俗生常不閑通塞。便更斷

割持犯。分別重輕。故曰辨柝。柝者開也。辨者解也。釁

者罪也。重罪曰釁。輕罪曰戾。輕重倍分者。謂判輕入

重。斷重入輕也。如屬常住物判入現前得夷。屬現前

物判入常住得蘭。故曰倍分也。眾網維持等者。此明

上學不精博等人。執見不同。維持僧眾綱網法則乖

異也。謂弘持眾法綱網之人。故曰眾網維持也。言區

別者。謂若綱維眾法。不依律教者。則令他方異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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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用不同。寺寺各別。故曰。

從此巳下正當第三門除疑決滯撰結所由義也。自

非統教意之廢興者。謂自非兩字。冠下二句也。言自

非博解教之有興有廢。何能遣通累等也。言廢興者。

如結淨地。十誦則廢。先有須解。先無不應結。四分令

結。免內宿等罪。此興也。如是廢興非一。考諸說之虗

實者。考由定也。謂考定諸部經律意之虗實也。如魚

肉為正食。經禁律開。約教而論。始則為虗。終則為實。

又云諸家所作與教相應為實。與教不相應是虗。故

曰爾。孰能闢重疑者。孰由誰也。闢者開也。明誰能開

重疑。自非上所列統教意之廢興人。考諸說之虗實

人。巳外無能。故曰孰能也。前代懷疑。今亦致惑。故曰

重疑。又云師疑弟子疑其來既久。今悉為開。故云闢

重疑也。孰能兩字冠下四句。遣通累者。遣由除也。累

是沉累罪累擔累之義也。言不識教之癈興。學非精

博者。則不能開此重疑也。則通於教中有所累也。今

能遣者。迷除通家大累。故曰遣通累也。括部執者。明

諸部異執文也。詮行相者。謂顯了義也。今明自古諸

師學非精博。復懷重疑。何能得詮戒行之相也。

上論文疏廢立者。古師章疏中。有廢昔義辨正義。廢

昔非顯今是。故曰爾。問答要抄者。前代諸師所述章

中。假設賓主問答。以為要抄。故曰爾。至於顯行世事

者。顯由現也。現行常途法事也。如持衣說淨說戒等

法。是名世事。方軌來蒙等者。前人所作方軌法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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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末代蒙冥之人。百無一本也。

時有銳懷行事等者。銳由利也。謂精神俊利人。不依

聖教。多用意言。故稱義集。或復多列遊辭而逗機未

足者。廣作義章。不應時用。故曰遊辭。機者機緣也。逗

者說文云止也。方言云逗者住也。或單題羯磨成相

莫宣者。古德雖出羯磨正文。而不出如非等相。依文

直誦。前事不成。故曰爾。

所以尋求者等者。上單題羯磨之文。是碩學經遠者。

方能了知。准而行用。餘者不知。故曰爾。

余因聽採之暇[(厂@((既-旡)-日+口))*頁]眄羣篇者。余由我也。謂我於聽律

之餘暇。竊看古師章疏也。眄說文云邪視也。通非屬

意者。屬由當也。著也。言觀前代師傳所作文。皆有其

失。不當我情也。俱懷優劣者。上句單題羯磨是優。成

相不宣是劣。有是等失故曰。斐然作命直筆具舒者。

立云。言未彰口曰斐。命者召也。直筆者。不事義章。名

為直筆也。又斐然者。此謂緝綴文章之貌。作命者。今

作此鈔。以命召後人依行。故云作命。命即召也。

包異部誠文者。謂包括諸部律內要文。將來入此鈔。

括眾經隨說者。涅槃楞伽大集十輪阿含遺教等經。

與律相應。即將入鈔也。及西土賢聖所遺者。如付法

藏傳百論多論智論見論成論等。並是西方羅漢及

菩薩所作也故曰。搜駮同異者。搜由取也。駮者除也。

謂當部無文。取外同見文。故曰搜也。若有異見。或文

繁則刪却。名為駮也。言窮覈者。窮由究也。覈者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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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見必錄以輔博知者。應師云。輔者助也。博者廣也。

謂諸經論律中。有長遠之義。我悉錄之。助成今鈔之

知見也。濫述必剪者。謂先德諸師多有濫述。如杏子

湯為非時藥等皆濫述。今則剪此諸濫故曰。言用成

通意者。謂我覩諸師之所述群篇。並懷優劣。多有濫

述。由此常使吾心不通。今日作鈔。剪其濫述以遂我

本情。我意巳通。故曰用成通意。

或繁文以顯事用者。如下受戒篇中。所為事大。故須

繁文。前明能受有五。所對有六。更明八種調理等。故

曰也。或略指以以類相從者。且如單白羯磨。自有三

十九種。今鈔中直舉說戒一法。釋其體相。句數多少。

增減不同。餘悉例之。或文斷而以義連者。深解云。當

部文斷。義取外部文來連也。如持衣加藥狂顛足數。

文雖不具。義合有之。今取他宗。故曰義連。或徵辭而

假來問者。明今鈔中自有問答。如問云。尼等四人狂

中三人不足數。為自言故不足。為體不足。是等也。如

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者。謂為結前文。故言如是也。

始終者。深云。謂此鈔中自有交映。如足數中簡六十

餘人不足數。下羯磨文中更不出也。亦如羯磨中明

十種緣。巳下諸羯磨中更不明之。如僧殘中將夷謗

他戒。列犯相具緣。巳下九十中將殘罪謗他。直指十

三中犯相具緣。令取解也。前則為始。後則為終。今須

將有以映無。將前以映後。故曰始終交映也。隱顯互

出者。謂與欲中。有自言故。不成持欲。故曰顯。無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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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隱。足數中有僧知故不足數。故曰顯。無自言故

曰隱。故名隱顯互出。

并現行羯磨者。今鈔中說戒受戒自恣等諸羯磨。是

常途現行之事。故曰現行也。諸務是非者。謂諸行事

務中。明法則之得失。故曰是非。如受日中。緣如故曰

是。緣非故曰非也。導俗正儀者。此序下導俗化方篇

儀則法式。五八戒儀。入寺等法式軌則是也。出家雜

法者。此序下諸雜要行篇也。用濟新學之費功者。立

云。若覩此鈔竟。一切法式儀則。皆悉解也。不假別處

尋求。無費其功夫也。

然同我則擊其大節者。立云。謂同我見者。則能唱知

言大善大好也。如一人唱歌。一人拍掌。故曰擊大節

也。異說則斥其文繁者。謂情見不同者。嫌我鈔文繁

言。何須如此繁說。俱錄三五番羯磨。將以行事便足。

故曰文繁。音義曰。斥是不用也。三蒼云。斥者推也。又

呵也。除也。必不急之言等者。善來上法受緣受體。末

代無緣。名為不急。我若廣談。非鈔之意。故曰所諱。

今圖度等者。度徒各反。量也。圖者廣疋云。度也。議也。

亦計也。務兼省約者。省是減也。見字林。減緘黯反。約

者限也。少也。以兼省故則不繁。以兼約故則不多也。

救急備卒者。急謂新受戒僧尼。觸事面牆。不識教相。

交即作罪梵行之難。事若倒懸。今此鈔示方軌。離破

毀之過。名為救急。備卒者。忽有緣須。看文即解。名為

備卒。如下導俗化方分亡人物等。事卒至。鈔備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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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救急備卒也。

若思不贍於時事固有闕於行詮者。思謂緣慮也。不

瞻者(不豐足義不及義也)。行者戒行也。詮是能詮之教也。謂我

思不及。既闕失能詮教所詮行。故曰闕於行詮。則略

標指趣以廣於後者。立有兩解。初云。我今雖作此鈔。

伹略指而巳。餘有未盡。付將來碩學之人。廣明詮序。

又云今鈔中略標指宗意。廣則於後三十門中明也。

上卷則攝於眾務成用有儀者。攝者統也。眾者僧也。

謂統攝僧家之法事。故曰眾務。中卷遵於戒體持犯

立懺者。謂戒體者。受時無作體也。持犯者。隨中二持

兩犯也。立懺者。懺六聚罪。中卷盡論此事故曰。下卷

隨機要行托事而起者。謂要行者。衣藥受淨等種種

事也。托事而起者。導俗化方受五八戒。并看病送終

等法。皆是托茲病終等事而起。故言托事而起。下卷

此事盡論。故曰想無紊亂。指下文三十門中委審無

亂也。紊文運反。尚書云亂也。

但境事寔繁者。此言生起三十門題目意也。境者情

非情境也。事者持衣說恣等也。此境與事非一。故曰

寔繁也。今取物類相從者以標名首者。且如結界。總

有七種。大界有三。小界有三。并戒場為七。今直標名

云結界方法。雖有七相。從一名。餘二十九篇。列之可

解。又如說戒。即有心念說戒。及對首眾法說戒。而今

合言說戒正儀。故曰物類相從也。

至於統其大綱者。此下生起十門來意。大網即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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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之意為大綱也。恐條流未委者。條者即三十篇題

也。謂一一條事也。流者篇下所明事類也。謂我三十

門中。條流之內。有用他部文。有輕重不同教興所由

等。此大綱之意致。三十門中未委。故作十門辨統。即

名此十門為大綱。綱領下三十門之毛目也。謂恐三

十門中。未識其大家綱紀。故以十門示之。方鏡曉遠

詮者。方由常也。常由勝也。又方由當也。鏡者照也。曉

者了也。明也。遠詮者。近而言之。謂述此十門。則照鏡

下三十門中之意。由此十門。托下三十門中二持兩

犯。名曰遠詮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一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一末

上來第一廣釋序義巳竟。從此巳下。第二略列其三

十篇題目也。其三十篇者。束為偈。

「 標僧數非辨

 戒網受師儀

 安恣篇隨犯

 六衣四鉢治

 陀像設俗客

 病雜沙尼部」

上來第二略列三十篇名竟。從此巳下第三正釋十

門義也。

第一序教興意者。就此門中。大分二別。初至上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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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興來。是明教興通意。二從今據當宗以辨下。明

教既興巳。當宗中自含差別之意。就通意中。自有三

別。初至人下。明對機制戒意。二對外道下。對彼外道

之無法。以明制戒之意。三對異宗下。對他宗御法。例

通於無准。以明制戒之意。

夫至人興世者。謂佛為至極之人。故曰至人。唯佛一

人得稱至人。獨盡苦原故。益物有方者。方由法也。佛

既興世。說法度生。皆稱利益。故曰益物有方也。隨機

設教理無虗授者。謂佛說萬法。皆為利益眾生。非為

虗授。善知性相。隨於根機所宜。欲得人天。即說五八。

欲至佛果。即說大比丘無願毗尼。宜聞三乘。即說三

車等喻。宜聞一乘。則會三歸一。說常樂我淨。故曰隨

機設教。皆欲引至菩提。故曰非虗授也。論云依大慈

門說毗尼者。毗婆沙論第一卷明之云。修多羅依十

力故說。毗尼依大慈故說。阿毗曇依無畏故說。大慈

門者。如涅槃云。如來有三種慈。一緣眾生慈。此緣五

陰眾生願與其樂。二緣法慈。此緣眾生所須之物而

欲與之。三無緣慈。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慈

也。依此三門。佛說毗尼。故曰依大慈門等也。

故律云者。律即四分第六十卷云。佛在䟦闍國中。問

諸比丘。以何心謂我為汝說法耶。比丘答言。世尊以

大慈故。為我說法。故曰慈念故等。

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者。外道無可軌則之法。故曰

無法自居。非謂無邪法。顯佛法人尊道高故等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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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是三界大師。人天尊貴。無有與等。為世特尊。故曰

人尊。所說之法能軌成物善。依之修行。便隔凡成聖。

如此之法可珍可貴。異於彼見。故曰道高也。

觀下律中凡所制者等者。律增三文云。世尊何故制

增戒學。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學意明盡茲三

毒。定慧復明。惑盡解滿。斷諸苦際。名曰異術。故文云

若不撰結等者。文謂四分五百結集文也。即其文云。

勿令外道以致餘言等(云云)。餘言者。外道言。瞿曇沙

門入滅。彼法律亦滅盡也。由此迦葉普告大眾。結集

法藏。以息餘言也。上釋外道無法自居義竟。

三為對異宗故來者。此下第三段。對外宗教興意也。

言宗多別者。從佛滅度後。至于四百年後。五部十八

等部宗多別。故曰。

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者。十誦戒本中。齊整著內

衣。及著三衣。有十二个戒。此則為繁。無不敬塔戒。嚼

楊枝等戒。復名略。故曰繁略。言指體未圓者。指指擬

也。體者戒體。其宗云。作無作俱以色為體。此宗無作

戒以非色非心為體。謂彼宗指擬戒體未圓。故曰也。

接俗楷定於時數者。謂與俗人授五八戒。名為接俗

也。五戒要終身。八戒要一日一夜。不許延促。是時楷

定也。受五戒定五。不得分受一二三。受八戒定八。不

得增減。是數楷定。薩婆多。雖執此義。自與本律相違。

案十誦皮革法中。億耳優婆塞。與諸商人。入海採寶。

船波失濟。伴死獨存。迴還經餓鬼城。到一樹下。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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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顏貌端正。著天寶冠。共相娛樂。夜過女滅。即有

狗來。噉男女肉。億耳恠問。何緣乃爾。答言。我先作屠

兒。迦旃延化我。我言。先祖常習此業。何得不作。遂教

我云。晝既屠殺。可受夜戒。由是今生業報如是。億耳

前行。復至一樹下。見有男女晝日娛樂。如前廣說。此

由好婬。迦旃延化言。夜既貪婬。應受晝戒。故我等今

生晝樂夜受苦。億耳還來。具說所見。因就迦旃延出

家受戒。據此律亦有分受。御法例通無准者。御謂秉

御也。法即羯磨也。若作單白。加白二亦眾多白。若作

白二。加白四。亦加眾多白羯磨皆得。唯得增為。不得

減。故言無准。

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者。立云。一人唯得心念法。二

人對首法。四人巳上秉羯磨眾法。少則不成。名為人

法有序。又有眾多異說如記。軌用多方者。謂用法濟

時。多有方便。提誘唯存生善者。賓云。依成實宗。五戒

十戒要盡形受。唯有八戒。隨時長短也。任前人好樂

多少。授一戒乃至八戒。不限一年一月。唯存生前人

之善。開發信心也。立教意居顯約者。顯者明也。約者

限也。謂單白白二白四。此三種羯磨。對眾宣唱文須

明。名之曰顯。不得加減。限齊於此。故曰約也。

上則通明教興者。結上三段之文。是通家大教之興

意也。今據當宗以辨者。生起下文。有五段。如文可尋。

問前言對異宗故來。與今據當宗以辨。有何異也。答

前對異宗。四分之教顯異餘部之意。今此言當宗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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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四分教興意故異也。

夫教不孤起者。謂若無機緣。佛則不說。故曰教不孤

起也。言起必因人者。謂有漏病生。法藥隨被也。如須

提那還家乞食。因行不淨。即制初戒。復因林中比丘

等。及檀尼迦比丘等類制戒。引皆依人起故曰。故攝

誘等者。弘由廣也。濟謂救濟也。此語同前軌用多方

義。貴在得其本詮等者。此明佛制教意。貴存斷惑終

獲道益。依教趣涅槃。為得本詮。本詮即涅槃也。言誡

難覈其條緒者。條是枝條。緒是端緒。佛立教意。欲令

識根本所詮之趣。其枝條次緒。實艱尋。但得本不須

論末故曰。所以約開等者。如儉時開八事曰開。豐時

還禁曰制。又為五種根性。開制三衣百一眾具等。皆

為人也故曰。顯持犯諒意存無過者。諒者高也。高由

相也。顯持犯相。意存無過也。故曰。

遮性等者。如掘地壞生。體非違理。但妨亂修道。招世

譏謗。故名遮也。能遮正道。故言遮惡。言性戒者。如十

不善等。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不制。若作違行。感得

苦果。故言性惡。禁性惡故。名為性戒。此之性惡。能遮

於福。前遮惡能遮道。故佛制斷。性惡則通於化制者。

如殺生婬盜等。經中還結業道之罪。制教中又結夷。

等罪也。故曰通化制也。遮戒因過便起者。謂以彼外

道俗人計其草木有命。佛因制故曰。

然則性戒文緩義急者。濟云如怨逼行婬開與境合。

是緩三時禁樂是義急也。謂隨諸重戒並有開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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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戒戒下有開通文是也。文雖是開開實結犯者。如

婬戒。若為怨逼。開與境交。雖開境交。若三時中。隨一

時受樂還結犯。故曰開實結犯。毀呰等者。說文云。呰

者呵也。文顯也。既是根本等者。謂結上二文。故知等

者。此句通結上文。

遮戒一往制等者。如安居。是一往制。若有生善滅惡

緣故。開受日去。是開也。開之過興等者。如三衣。是一

往制。後為寒苦。即開畜長。故曰有益便開。既因開故。

貯畜過多。招譏妨道。名曰開之過興。因即制說淨。故

曰開之過興還復令制也。豈非為存化俗等者。此句

是通上文意也。謂俗人因毀僧。後生必須墮地獄。故

佛為哀愍眾生故。設教故曰爾。大慈設教意唯撿失

者。此下通結遮性二戒教興之意也。撿失者。撿。慈云。

印著封閇之義也。應師云撿者攝也。釋名云。撿者禁

也。失者過也。即身口過失也。

母論具立復急二儀等者。論文如記。相承云。比丘欲

行婬。聽捨戒還家是緩。乃至不得共畜生是急。無三

時樂等也。盜無主想不犯是緩。下至草木。不得取是

急。殺人非人想殺無罪是緩。下至蟻子不得殺是急。

妄則說時前人不解不犯是緩。下至戲笑亦犯是急。

故云具立緩急二儀也。言令尋之以通望者。謂二百

五十戒。皆有緩急二儀。今應將此二儀。通望一切戒。

上來釋遮性往分義竟。

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者。教中有開制。今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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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開制之文。徵教興之意。教通現未二世。謂如五分

雖我所制。餘方不為清淨。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餘

方有益者行之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者。謂如儉時

八事。儉開豐還制。此教雖是佛在時制。然亦通於未

來行用。故曰通未來教也。五分雖我所制乃至不應

用者。五天竺之外。名曰餘方。如西國用牛糞為淨。雖

是佛制。而邊方為不淨。不得用也。

雖非我所制。不得不行者。如國王制僧不得入城市

等。佛教中有緣。開白入聚。故言非我所制由王不許。

須依王教。故曰不得不行。此如來在世教也者。謂五

分教佛自彰言。故曰在世教也。

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者。五分曰彼。四分曰此。五分

現在教。與四分未來教。互得相通。故曰兼彼此。

三以報有強弱教亦重聽者。強弱者。根機有上中下。

故曰強弱。下根弱故。開巳後開。故曰重聽。如開畜長

更開十日令說淨。又忘更開不犯。故言重聽。聽即開

也。就制則深防限分者。如用虫水是深防。飲虫水是

限分也故曰。約行山世不同者。且如蘭若無人處。開

自煑食等。亦開從牛受食。在聚落中則不許。故曰山

世不同。山者蘭若也。世者聚落也。上來釋第三報有

強弱教亦重聽義竟。

四以機悟為先等者。大聖制教初興本無異轍。後人

神解自異隨機悟入不同。致有五部之差。乃至十八

之別。所見既不同。教門即輕重致隔。故機悟為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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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者。僧祗四錢三角犯重。四分得輕等也。五部異

執等者。此句結成上機悟不同之意也。

五以事法相對者。如三衣一鉢是事。如法受持是法。

將此法被於前事。故曰相對。既有其事。則須有法。由

對事須法。故有此教興也。法唯揩式者。法者一切羯

磨也。揩是則也。式是法式。乖旨等者。旨是佛意。乖佛

本制意作法不成。事亦不成。事通情性者。此明法所

被事。情者謂有情之類。如受戒治擯等也。性者謂是

金木水火土五行也。如結界功德衣亡人衣等。並是

非情事也。隨境制其得失者。立云。隨情非情兩境。制

其得失。持是得也。犯是失也。故曰得失。或托三性之

緣者。即善惡無記也。善性犯者。如比丘拔塔上草。為

女說法過限等。言惡性者。如嗔心打搏殺人畜等。言

無記者。如不攝心意壞生草木掘地等。或隨世譏而

起者。如非時乞食。夏中遊行。不受食等。皆被譏呵。故

曰隨世譏而起也。

且略引諸條等者。即指上來五例。言薄知方詣者。爾

疋云詣者進也。至也。到也。謂我上引五條。薄知制戒

本之方所。及所詣之處。即是下文心懷泥曰。是所詣

之意也。方謂方所也。總撮苞舉者。謂總一化教興始

終之說。觀於教興之意。只令眾生至於無上菩提之

道也。

云何為學者。將欲解其學義。且假問。生起教興來由。

故曰云何也。為求四果者。積生植因。方證四果。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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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持戒方證初果。是利根也。或七生持戒。或經六

十劫修行。方獲為聲聞。上首如身子目連等。

止隨前事者。此明下三十門中。雖各各有制意。皆是

對前所為之事。而明制意。非是大家教興之意。尋條

知本者。謂下三十篇是枝條。此教興一門是本。若尋

下三十門之枝條。不識其意者。須尋此門。則識根本

制意也。上來廣釋第一序教興意義竟。

第二制教輕重意者。所以此門來意者。為下諸篇中。

既持犯有輕有重。恐人不練。故立此門。序不同之意

也故來。裁斷寔難者。判割重輕。唯佛能知。末代僧尼。

不識機教之通塞。故言難。原彼能施之教者。則是佛

也。教主亦佛也。所為人者。上中下根性人也。藥病相

扣等者。此明機教相感。故曰藥病相扣也。豈可情斷

等者。自意云。明佛是窮機故識輕重。今人異佛故。不

能裁斷於重輕。故曰豈可情斷等也。

雖然重覈遠標者。實被來裔者。裔由末也。裔亦遠也。

覈者實也。標者望也。教也。此明制教意遠通遐代。名

遠標也。在文自顯何假證成者。文即律文也。今序斯

大略有七者。序其輕重兩意。不過此七種義也。若識

此七條者。輕重之義可解。

一興厭漸頓者。興由起也。厭者飽也。今舉事明之。如

起厭善心盡一時犯一切戒名頓。得罪即重。若隨前

後別別犯一二三名漸。得罪即輕此約起猒善心漸

頓。明輕重意。二結正業科者。立云。佛以達了業體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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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故便結戒。還約此業而科。故有輕重不同。且如殺

人戒。以人多智慧。既是道器。戒報勝故。殺者得夷。畜

生非道器。愚駭無知。殺結墮罪。乃至下篇。約結正業。

有輕重故曰。三報果不同者。如目連問罪報經說。初

篇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六十千歲。墮泥梨中。於人

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如是六聚罪。果報輕

重不同。亦如五八十具。感人天聲聞為異。持菩薩戒。

乃至成佛果為重。故曰報果不同也。四攝趣優劣者。

且約初篇四戒說。若犯婬於三趣境。皆得重罪。下三

戒者則有優劣。如盜人物重。非人畜生蘭吉漸輕。殺

人則重。殺非畜蘭提漸輕。妄語人則重。非畜蘭吉。並

是約趣有優劣故。結罪有輕重也。優則長也。劣由短

也。五起情虗實者。且如殺戒。人非人想。非人人想是

虗。結方便則輕。若人作人想是情實結重。盜約無主

作有主想是虗。結方便蘭是輕。有主物有主想是實。

結夷名重。故曰起情虗實也。六開制互立者。立云。如

大妄語。制波羅夷是重。開其戲笑說還犯吉是輕。故

知開制皆有輕重也。亦如離三衣宿制墮是重。若不

得會開捨。而得闕衣吉羅是輕。七約行彰異等者。如

上行居蘭若即許離衣六夜。下士居於聚落。不許離

衣是也。誼者謂聚落。靜謂蘭若也。此約行明輕重也。

並制教之本懷者。謂佛本制教有輕重之意者。不過

此七種義。此七是制教之本意也。言據斷之宗體者。

若欲斷割重輕。理須據斯宗體。此七是其輕重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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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曰據斷宗體。上來七段不同。總是釋第二制教

輕重意門義竟。

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者。此門來意者。為明行事及

判罪之時。須識本宗。恐橫加穿鑿。妄引他部。故有此

門來也。對事者。謂三衣一鉢。結解諸界。安恣分亡人

衣。並名對事。言約教判處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

即教也。將教撿事。故曰約教判處也。判謂判割。處謂

處分也。且如對亡物為言。須判斷是非處分輕重可

分不可分。故云判處意也。

言佛法東流幾六百載者。從西方流來此方。故曰東

流。幾六百者。幾音其。久訓近也。此明佛法東流。自漢

明夜夢。至今貞觀年中。猶少二三年。不滿六百載。故

曰幾六百年。判割是非競封同異者。如昔有依十誦

借衣鉢受具。而誦四分羯磨判為是者非也。言競封

同異者。封由閇也。謂封執其懷閇塞不能開通。故曰

競等。

良由尋討者不識宗旨者。謂各依當部受戒。及至行

事之時。並不識其本宗指。所以即有競封同異。只是

不識當宗之旨也。濟云。不識五部之宗旨。輙以巳宗

定他持犯。故曰不識宗旨等也。言行事者昏於本趣

者。明行事之人於當部中斷割輕重。猶尚昏迷。不知

本部輕重之相。故曰昏於本趣。昏者暗也。須依本受

之宗行事。今若取僧祇持衣文。來此部行。名曰昏於

本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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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教必佩真文者。佩由帶也。謂案律藏之文。非為邪

教師。既帶真文。則識宗旨。由識宗旨故。行事不昏。由

不昏亂故。不招他譏謗毀辱之耻也。淪乎嗤責者。淪

謂沒也。溺也。沈也。嗤若博疋云。輕也。字書云笑也。應

師云。嗤(死之反)謂輕侮也。今明執案真文。並免輕嗤重

責之過也。

豈得異部明隨者。本是四分受戒。今隨行中還約四

分行護。四分文義具足者。則伹用之。豈得用十誦僧

祇等文而判割也。

猶恐不曉大綱等者。謂如前所說宗旨本趣。名為大

綱。欲明上雖梗概略約總相說此大綱。猶疑今人未

了。故曰猶恐不曉。今欲曉明示誨。故曰更示其分齊。

自意云。更示分齊者。通指此門也。脫罹愆失者。脫是

不定之辭也。又脫者誤也。罹(力知反)網也。𠎝者說文云

過也。失也。失者過咎罪也。欲明偏用此一宗。判他輕

重持犯。誤他前人。悔罪不滅。自身獲罪。彼復得愆。俱

墮罪網之中也。言其唯不學愚痴者。此明上來將巳

所學之法。判他持犯。非但他令罪不除。自復增其不

學無知之罪。故曰愚痴。愚痴即無知也。

今通立定格共成較准等者。勝云。此明前執一隅。但

識當宗。不識餘部。今立三十門。通顯諸部。一一出十

識僧祇等名。名為定格。格者正也。謂引諸部。共成此

一宗各示其名。即定正也。共成較准者。今將此四分

教文判事。被事若不同。則引諸部共成此一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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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周備分明。故云成較准。較者明也。准者平均也。度

也(爾疋文也)。一披條領等者。指下三十門為條。詺此一門

為領。欲明三十門中約教所被事。引諸部文。一往處

斷持犯。受體與隨行。輕重相違不相違。等不等義。恐

迷引文。壅結在懷。將其此門照之。若披此門下。則疑

壅悉除。名釋然大觀。釋者除也。廢也。解也。觀者照也。

第四用諸部文意者。為三十門中。皆用他部。恐人不

總其意。故有此門來也。如前序云苞異部誠文。括眾

經隨說。即應此門也。

本實一文者。原佛制戒。唯是一文。佛既滅後。大迦葉

波結集法藏□誦。異世五師。相承傳授。更無異見。故

曰本實一文也。但為機悟不同者。礪解。依真諦三藏

傳云。一百年後分為五部。二百年後。分為十二部。四百

年後。分為十八部。分為五部者。憂波毱多在世。末後

育王。大集論師。共論佛法。是時諸人。各以情見不同。

有所偏執。毱多不能判正。遂分此藏為茲五典。故曰

機悟不同等是也。言諸計岳立者。高山名之為岳。如

諸五師各執巳見曰計。謂執計情欲。各自稱言。我所

見解。是高是長。既各稱高。故曰如岳。

競採大眾之文者。初結時。則分為上座大眾二部。城

內為上座部。城外為大眾部。其上座部。迦葉滅後。五

師傳持。過一百年。離分五部。今言採者。前上座部。其

眾大故。名大眾部。非前所論城外結集之大眾也。今

鈔文言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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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異勢者。如祇四錢三角犯重。四分但得輕也。摩

觸二戒。四分通體蘭。伽論云。意在男者蘭。意在女者

殘等也。故曰輕重異勢也。持犯分途者。如結淨地。十

誦為犯。四分為持。故曰分途也。有無遞出者。立云。四

分有庫倉。僧祇有樓閣。多論有道行界。五分水界。十

誦有可分別不可分別聚落。四分有三種受日。十誦

有三十九夜。祇有事訖羯磨。如是事非一。不能具錄。

故曰有無遞出也。廢興互顯者。如結淨地。四分十誦

俱有文。伹廢興不同也。一有一無。名互顯也。又歌聲

誦戒。五分所廢。四分為興。故曰互顯。

二隨本者。重制名為隨本。如林中制。三趣同犯也。三

法師語四意用文顯也。今引此論意。欲取第四句意

用義。成今門中之意也。及三藏等廣說者。等者。約三

藏教。非約人也。先觀根本者。此却釋上一本起句文。

次及句義者。却釋前二隨本句也。後觀法師語者。却

釋善見論主。五百無著之所說也。與文句等者。用等

者。立云釋前第四意用文。然今引此論中四法來者。

此是用他部文意門。便正取第四句意方便度用等

文也。

然行藏之務實難等者。行者則取也。藏者則捨也。欲

明諸部。既輕重異勢。持犯分途。有無遞出。廢興互顯。

今欲取欲捨大難也。且述其大詮以程無惑等者。詮

是能詮大教也。上既明取捨不易。今則欲明我取外

宗之文意。故曰述大詮程(除荊反)限也。量也。法也。我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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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詮之意者。人若識之量。應不疑惑也。

謂此宗中文義俱圓者。此下正是釋述大詮也。文義

俱圓者。如四分宗中四重之戒。文義俱足。亦結界一

法。文義俱足。約結界事。更無缺少。故曰約事無缺也。

餘有律文不了事在廢前者。如律中用魚肉為五正

食。此是不了之文。涅槃教興後。一切悉斷。律文不了

之教。是涅槃廢時之前。故曰事在廢前也。有義無文

無文有義等者。如四分有持衣加藥之義。而無其文。

即用十誦文。無文有事者。如受鉢坐具三衣七日藥

亦道行水界解戒場並無其文而有其事也。

必取義勢相關等者。如四分十誦護衣同護明相。此

名義勢相關。故取十誦文成四分持衣也。必緩急重

輕等者。且於受日十誦三十九夜。祇事訖是緩。四分

約緣有三品是急。祇護衣通夜一會是緩。四分限明

相急。言重輕者。如祇盜四錢三角得夷是重。四分犯

蘭是輕。是非條別者。十誦和上不現前受戒名是。四

分為非。五分借衣受戒得戒為是。四分為非。十誦白

衣受戒為是。四分為非。故云是非條別也。言准論不

取者。即善見論也。論云。與文句等者取。不等者莫取。

今正指此文也。故文列四說者。謂律文有四大廣說。

即增四文中明也。一有人云。我從佛邊聞如是語。二

從四人巳上和合僧邊聞。三從三人巳下眾多人邊

聞。四從一人邊聞者未得即信。應勘挍三藏教法同

者。應語云。大德所說。與教相應。不相應等(云云)。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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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說。顯前句與文句等者用。不等者莫取也。十誦

墨印義者。同四分四大廣說也。墨印者異。說云云不

定。動合規猷者。規者圓也。則也。方也。猷者法也。謂動

合方法法則也。理何晦沒者。晦者暗也。謂我今作文

者。其文義明顯。無有暗沒故云也。

若不鏡覽諸部偏執一隅者。謂不見諸部明文。直取

四分一文。鏡明也。照義也。覽者見也。涉事事則不周

者。事謂如持衣加藥等事。事則不周者。謂無文被前

事。故曰不周也。謂如第一師而但手持口不陳辭是

不周也。挍文文無可據者。立云。如下第一師云我挍

四分律無持衣加藥之文可據。故但即手持而巳耳。

互指為迷。誠由無教者。謂取他部者。指不取者為迷。

不取者指取者為迷。如是互是非。實由不通諸教。故

曰誠由無教也。

若四分判文有限等者。立云。四分衣鉢不具。是不得

戒之限不可取。五分偕衣之文也。

或二律之內者。當宗為一律。餘三律通為一律。故曰

二律。文義雙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為二律。俱受十

五日一月日之文。則是雙明。任情當宗採用也。親自

披閱者有二說。初說。行事時須自披尋聖教。勸後人。

義也。二云此句正是自述意也。云我今取他部者。是

自披閱竟。不是傳聞。故云六師中。一二文顯也。第三

師意者。四分捨戒文中。伹謂對狂人。不成捨戒。足數

文中則不明得不。其義合有律文不了。此師依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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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文廣明足不足之相。便用他部也。餘無此義者。此

師亦不取第四師。歌聲誦戒。結淨地等文明了。而但

依他部所廢。故不用。

餘亦參取者。參由同也。亦云雜也。得失隨機知時故

者。此明諸師執見不同。若取外部文用者。名之為得。

不取外部文者。名之為失。言隨機者。得失俱名隨機。

取外部者。名為隨機而得。若不取者。亦是隨機名失

也。以此得失取捨並是隨於機宜。然以用須知時故

也。

第五文義决通意者。此文來意前門中云有義無文。

無文有事。今則決通元意故下。引年代眇邈等。

夫理本絕名者。此明真如至極理本絕名言。言語道。

斷故曰絕名。故立名標其宗極者。此謂將名召於理

也。且如一切名字。皆詮於理。然真理雖絕名言。要假

名言。方能識理。如月雖非指。至終假指以見月。今若

不標名。莫知理之至極。如真如。涅槃。實際。彼岸。安樂。

解脫。並是假名。若不立此名。將何詮無相之理。故曰

立名等。名隨事顯者。事即情非情事也。對此之事約

為名。此是假名世諦之法故曰。故對事而備斯文者。

如對衣鉢結界安居等事。即有受持文結解文也。

然考斯律藏言事並周者。考由定也。謂律中言教。對

事對法俱周備。故云言事並周。眇邈者是深遠貌也。

聲釆者。謂佛說法。必假言聲。聲者教也。釆者色也。即

佛身微妙色也。法為時移者。佛滅度時眇邈。隨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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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故曰。賓云。近時西國有惡王。毀滅佛法。時有一長

者。情深慨世。無僧可供養。忽於道路。遇一老僧。即請

還家。設純乳粥。僧食一口悲慘。長者恠問。粥不好耶。

其僧報言。長者識我以不。我是佛子。羅睺羅也。所以

悲者。今此粥雖是純乳。自覺其味。不如佛世純水煑

粥。其味勝此。佛在之水。勝今之乳。我思此故以悲耳。

准知法水亦轉減。故云。事多殘缺者。法本被事。今法

既不足。故事有缺也。即如四分無持衣等文。不能辨

前持衣之事。故曰殘缺也。加以五師等者。五部異執

也。

今總會之以通大見者。自意云。五部之律。言義矛楯。

輕重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意解。古來執諍。連代

不消。今總會通。故言為大見也。

若文義俱闕舉一以例諸者。立云。如非時食戒。則無

開文。復無開義。此一既爾。餘戒例然。此說不然。鏡中

說對此門。科文為四。初至今總會之以通大見辨決

定通取諸部之意。謂本藏具有。為多緣故闕。文非本

無今通之。是括部執成前補闕之意。第二文義俱闕

下四句正辨決通之應不中。有四句。初文義俱闕句

者。不須取。次有三句。並判令取也。第三。然文義決通

誠難廢立。彰决通用是難也。第四故律云巳下引文證

難決通之意。第二文義俱闕等者。若此五部之內文

義俱闕者。是不合取他部文。此門大意。本四分一部之

中。文義互闕者。取諸部文義來。為成此部。文義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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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闕。何必取他部文。故知此句不應取也。舉一例諸

者。四分律內文義俱闕。戒多有且舉非時食一戒。例

諸戒故曰(此釋大覺記說也)。或就理有而成前事者。如持衣

說藥之例。義理合有。而成其持衣之事。故取十誦文。

成此部持衣事也故曰。或在文雖具而於義有闕等

者。亦取諸部意。如五正食。是文雖具。義則有闕。涅槃

教廢故。今取涅槃經文。定四分闕義。故曰義定也。論

者前善見論意度用義也。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者。

如結大界濶狹。四分伹言一日往反。今義准取僧祇

文三由旬為量。故曰。以息餘謗者。謂不取十誦加藥

持衣文。外人即云汝宗中教法不足。外宗現有明文。

何以不取耶也。蓋封懷守株之人也。

然文義決通誠難廢立者。正結上文也。開遮者聽制

也。不然便有累於自心故無益於他境者。若不識決

通之意。秉法被於前人。自他無益。謂前事不成。自又

得罪是也。

故律云文義俱同者。四分增十二文也。有四句。初句

云文義俱同者。如僧尼二部各有五篇。第二句云文

同而義異者。如用飲虫水。同護命故。文雖是同。所表

義異者。如數胎閏。謂減年戒未開胎閏。受戒犍度中。

亦開胎閏。兩文雖同。其義各異。減年戒。未為開。和上

墮罪。犍度之中。為開弟子得戒。故是義異。第四句文

義俱異者。如僧尼不同戒也。并隨經律者。如遺教善

生涅槃楞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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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有三事一本起者。即是須提那也。二結戒者。因

茲本起。佛即集僧制戒禁之是也。三隨結者。即林中

制也。二部戒律者。十誦律文初列僧尼二眾戒本是

也。并及義解毗尼者。謂十誦律一部大藏通名毗尼

也。謂彼律中初列戒本。巳下即一一牒解。所解者通

是毗尼故曰也。增一者十誦增一文也。謂從一至十。

一上加一。故名增一。開遮輕重者。如五大色。名不淨。

不許服。名為遮。非五大色。是淨。許服即是開。開即是

輕。遮即是重。故云輕重也。是不淨遮等者。即彼律文

也。如是等籌量本末等者。即彼律前後文也。

比丘能知五相者。一緣起。二結戒。三隨結。四辨相。五

開通。辨相者。入毛頭許等也。開通者。心亂痴狂等。皆

名開通。不看他面者。即自有明解。心無疑畏。豈復看

他顏色故曰。文略同上廣如彼說者。謂了論文中。有

五相。前三略同上十誦三事。後二相如了論廣說。故

曰也。

第六教所詮意者。前門决通令取諸部。合文具足未

知其文所詮何等。因有此門也。教者是能詮也。所詮

者謂二持兩犯也。

詮教之文者。謂即是律文也。其大趣者。謂持犯也。故

曰止明持犯。

境通內外者。謂持犯二行。或用內心。為持犯之境。或

用外事。為持犯之境故曰。內謂行心結業者。謂於識

想受行四心。行前三心。此屬無記。不能成業。流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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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隨作善惡。方成結業。言結業者。結何等業。謂結持

犯之業。內起三毒是犯。將毒為境。內起三善。翻此三

毒名持。即將善心為持境也。此之二境。俱結在行心。

非前三無記也。故曰。外謂情事順違者。情是有情境。

事即非情境也。此之二境上。俱有持犯。故曰順違。伹

令教行相循始終無犯者。教謂律教也。行者是心行

也。循者。深云。循是環。謂是不間斷義也。勝云。循者巡

歷也。伹將教約行。將相巡歷不與犯緣相應者。皆名

持也。慈云。循是相應義也。與教相應也。言始終無犯

者。初受具巳曰始。一期報盡曰終。護之光潔名之無

犯。若生來不學於法無聞者。謂從初受具巳來。名曰

生來。非出父母胎也。不識持犯輕重。開遮如非之相。

故曰於法無聞。何以得知受具巳來名為生來。律序

偈云。佛戒所生者。爾乃是真生。猶如鴦崛魔。如來所

記別。是兼福罸者。如新受戒人不知教相。見塔上草

淨塔拔草望心得福。望違佛教得提。故曰兼福罸也。

事情虗實者。謂可學九句中。識事識犯。則結根本此

情實也。不識事不識犯及疑等。亦結根本。名之為情

虗。事虛實者。境想五句中。一二句境實。第三句有虗

實可知。非人畜來替也。初句結夷。後句結蘭罪。夷蘭

雖殊。莫非是犯。故曰不問等。此通名持犯者。謂汎於

情事上。明其持犯。未辨其輕重等。相故曰通等。

若結篇正罪者。謂結五篇之正罪也。窮諸治罸者。謂

斷割罪時。先須窮覈其輕重也。束其方便等者。謂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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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為果罪也。先須問其情所犯觀其所犯與教何

處相應。為與方便相應為與果處相應也。此則量據

覈其實情義也。輕重得於理教者。理者。謂業道違理

罪。教謂違制教罪。即違理重。違教輕。今斷割人。好識

其輕重。乃得分其理教二種分齊。則斷割皎然。蕪者

草穢地曰蕪。謂既覈得實情。與教相應。斷其持犯者。

無有濫科之過也。此別名持犯者。此約對治為言。故

曰別明持犯。

第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者。七部出家五眾。在家

二眾名為七部。言教者。化制二教也。

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者。謂佛隨機設教。皆為顯真如

之理。眾生機有各別。教則隨機差別。故有多途。雖然

不出化制二門。故曰大分為二。

但汎明因果者。謂但汎明善惡二因。感苦樂兩果。修

善行福。作惡得罪。忍辱端正。不殺生長壽等。故曰汎

明等也。識達邪正者。即涅槃經云。此是佛說。此是魔

說。八不淨物畜者是邪。不畜者是正。畜者是魔眷屬。

非佛弟子。又不信因果是邪。歸依三寶是正。廣如涅

槃邪正品說。科其行業沉密而難知者。且如化教。但

論不應殺生。而不分殺生有輕重之門。今欲科其輕

重之業不知。故曰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者。如

持五八十善戒人。得生人天等也。現觀因則知來報。

故曰明了而易述。

二行教等者。南山律師云。言行教者。依教興解。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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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故曰行教。亦曰制教。教由制興。故曰制教也。定

其取捨者。若依教如法者。乃可行之名取。若是違教

非法者。不可行之。名捨。立其綱致者。五篇七聚名綱

致也。決於疑滯者。謂疑犯疑持。疑於輕重。雍滯積年。

於事不了。一見律文。解便通達。故曰決於疑滯也。指

事曲宣等者。謂行教。一一戒。皆指一一事。曲宣說。不

同前化教汎說。婬盜不顯於境犯處等。今律教。即顯

其境三趣優劣得罪差別分齊。一披盡解故曰不假

重攬。事有再科之𠎝者。如犯殺盜等罪者。科違戒罪。

復加業道一罪。故云再科。科謂科罸也。

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者。濟云。化教中。亦有制

教。制教中。亦有化教。故曰相濫。何者是邪。如涅槃楞

迦遺教。豈非化教。其中即明戒律之義。又如四分受

戒犍度。初明如來度五俱隣等。說四諦十二行法輪

乃至三輪度外道等。豈非制教中而亦有化教。故曰

非無相濫也。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者。立明。化教用理

為宗。約心以明得失。亦云用心業為宗。行教約事為

宗。則用身口業。以明得失。上既云循環相濫。今舉此

二宗。分判道理自分。故曰自彰也。

謂內心違順托理為宗者。如若內心違理起心則成

犯。若起心順理則成持。持犯成就。皆托理生。故曰托

理為宗也。則是化教也。外用施為等者。此明行教。身

口不動雖復起心。未違行教。待動身口。方可科罸。故

曰必護身口則依行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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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經云者。此善生經文顯也。所以更分者。此是生起

今明意也。諸教雖明化制二宗。恐人不練。故我分別。

作此一門也。

恐迷二教宗體者。化教以防內心為教宗。制教唯防

七支為教體。作此分別者。恐後人迷故。所以我更分

之也。妄述業行是非者。如依制教之人。殺畜得提。罪

懺巳不知業道。妄述巳之清淨也。復有僧尼依化教

者。見受苦眾生殺之應有福。有何過失。雖無業道。而

不知與制教中具緣相應。得違教罪。妄述我是清淨

也。故曰永者長也。蠲者除也。簡也。謂除上妄述之見

所由也。

第八僧尼乃至通塞意者。通塞者。立云。如受戒懺罪。

僧通得作為尼名通也。自餘結界受日等。但可自眾

相對而作。互不得通。名之為塞也。

同戒同制事法相同者。如五篇中僧尼同戒。皆名同

戒。安恣受說此皆同制。事法相同者。謂情非情。事即

長衣鉢等皆同也。法謂羯磨。對首。心念法。是同。名事

法相同也。行用儀式具在諸門等者。立明。如安恣等

法。並在三十門中。任意詳用也。隱而難知具在隨相

者。立云。下隨戒釋相中。僧尼二眾之戒。廣釋其名相

也。故曰具在隨相也。

謂輕重不同者。如尼摩觸得夷。僧得殘。漏失僧殘。尼

提。尼不安居犯提。僧得吉。故曰輕重不同也。有無互

缺者。僧無洗淨過三節戒。四獨。言人。紡績戒等。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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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有而僧無也。尼無輙教日暮等戒。僧有。故曰有無

互缺也。犯同緣異者。高云。如與外道食戒犯同。與緣

有異。僧與出家外道。尼與出家在家外道。皆犯。又如

畜鉢戒僧開十日不說即犯。尼入手當日不說即犯

提。其罪是同。開緣有異。故曰犯同緣異。

此伹分其宗類等者。謂且分兩位。有同異互缺輕重

等。然未明不同之意也。猶未顯其來詮者。未顯僧尼

之戒不同。有無之所以也。具如大疏者。如首律師疏

中。具說所由也。

第九門下三眾者。式叉及沙彌沙彌尼。名為三也。

若約戒體同大僧無作者。明其所發無表之戒體量

同大僧。故下云隨行類等塵沙。又報恩經云。沙彌十

戒。比丘具戒。始終常一。隨時立名。譬如樹葉春夏則

青。秋時則黃。冬時則白。隨時異名而其樹葉始終是

一葉。戒亦如是常一戒。隨時有異。賓云。若受沙彌戒

時。與大僧同發得無表戒體者。沙彌時既得具足戒。

更不應受具戒。又違婆沙文。彼論云。近事受勤䇿律

儀。不捨五戒。受得十戒。爾時成就十五律儀。勤䇿受

苾蒭律儀。爾時成就得二百六十五律儀。論既分明。

言十戒位但得十五律儀。至具戒位。方加其數。何容

沙彌普緣普發耶。答論據十戒。成沙彌性。不遮普緣

普發無表。故無妨也。

自外行法不同者。勝云。五德十數等。又安恣說戒等

故曰。取捨有異者。如壞生為供養三寶緣則開。餘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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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緣。則制。制則名捨。開則名取。亦云持則名取。犯名

捨也。

式叉摩那六法等。此是外國語也。此翻式叉為學法。

摩那為女。故曰學法女。謂學具六法防四重。六法者。

頌云。染心摩觸盜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五非時食

六飲酒。同諸三眾學之者。大僧與大尼為二。二眾沙

彌為三也。勝云。僧尼為一。沙彌為二。沙彌尼為三。故

曰同諸三眾學也。

第十門僧祇律是根本部者。僧祇部。外國云摩訶僧

祇。此云大眾。此是城內。前結集者。名上座部。以迦葉

在座年老得名也。眾既五百名大眾部。呼此上座部

為大眾部耳。實非城外結集之大眾部也。今茲五部

皆從前上座之大眾部出。故呼僧祇。城外大眾部。非

四分之根本也。所以將僧祇為五部根本。據大集經

云。廣博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既言遍

覽五部。明知非五部數。故判為根本部。若依宗輪論。

舍利弗問經。言初破分為二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

是中上座部。則四分之根本也。然大集僧祇律即是

四分等根本也。二論者。謂大小乘論也。

愚藂者。有云一人無智曰愚。十人聚一處曰藂。余智

同螢耀者。此是謙遜之辭也。云我智若螢光。以我之

解。助佛之化者。喻若螢光助於日也。深云。螢若晝出。

則無其光。夜出則。微有小光也。余亦然。若正法之時。

不敢助佛化。助亦無力。如螢晝出則無光也。今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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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隨分助佛弘化。如螢之夜出似有小光也。故曰

同螢耀也。

言疎庸者。不親佛法曰疎。非文非武曰庸。應師云。庸

謂常愚短者是也。心不節慎。口無法言。惡人為友。名

之為庸也。輕侮猷言等者。三蒼云侮慢也。猷者法也。

謂我何敢輕慢法言。戲論者。若言非非有非非無。即

名戲論謗也。

學有所承等者。謂我親承首律師所也。聽講律得二

十餘遍也。承必知本者。謂師師相承相傳不絕。故曰

承也。親知如來制之本意。故曰承必知本也。每所引

用先加覆撿者。謂今鈔中。且引諸經論及古人章疏

等。必先勘覆看其如非後方引用。故曰先加覆撿等

也。於一一事下廢立意多者。如律中犯重比丘開其

學悔。古人判云。若犯巳未覆。開悔。曾覆竟不開悔。今

廢此義。但使臨懺之時。盡露一切開悔。此義須立。又

律中云餘處行。古人解云。是餘房行。此義須廢。今解

謂是出界外。此義須立。如是等事非一。故曰一一事

下。諸師所存情見繁廣者。古人立五種得戒義等。廣

釋受緣受體發戒時節。當今闕緣多述無益。是繁廣。

故曰情見繁廣也。

及教通律論理相難知者。教者律教也。謂論解律。名

教通餘論。言難知者。如諸論中。或云表無表作無作

教無教。又多論云。作戒以色為體。無作以非色非心

為體。如是判釋。理相難識。通解論文者。方能了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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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難知也。

而抄略證文多不具委者。今鈔中取經律論文具述

來。但是相應之言。即引將來入其宗也。欲知其始末

者。且如破僧違諫戒始末繁廣。不屬今時現行。若欲

更窮所由。非鈔之意也。

臨機有用等者。謂如對受說安恣訃請等事。即披文

而用之。不勞問於他人也。豈復疑於罪福者。既執事

案文。何所疑。罪福者。福持罪犯。豈疑持犯也。

不急之務者。謂遊辭也。真宗蕪穢者。指鈔為真宗。謂

若更加不急之文。便是荒穢。致使後人行用則昏迷

不識其意故曰。鳥鼠之喻等者。此況真偽。如蝙蝠鳥

取不得鼠取不得。其鈔中若加不急之文。竟致後行

事之人真取不得。偽取不得。故假喻鳥鼠也。

此之十條總束諸門者。是都結上十門也。謂此十門。

是綱領以分別。橫括下三十門也。

夫宅身佛海者。從此夫字巳下。生起立三卷之意。宅

由居也。謂居身在佛法海中也。故曰。言飡味法流者。

謂心服於道水。故曰。形廁僧位者。廁由間廁也。言行

唯三位者。謂今三卷。攝三位行盡也。

識達持犯乃至體相具矣者。謂中卷。廣明戒體相狀。

及隨戒之相。故言體相具矣。外德彰用者。謂識達持

犯。具如中卷。方能秉法被時。善解匠物。故曰外德彰

用。綱領存矣者。謂上卷是佛法綱領。統收萬法。下卷

乃是網目。還是綱領之所攝持。舉領則毛端。提綱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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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整也。自他兩德成相多途者。明下卷之文。雜行乃

有益物及自利也。如導俗化方是利他。若頭陀等。是

自德。故曰自他兩德。問上序中明三卷之意。前明上

卷。次明中下。此何故先明中卷。次明上下者。答大有

所以。上序中明者。是大家眾法次第故。先明眾行住

持。然後明受戒懺悔之別行也。今此所明。將中卷居

前者。欲明自行是立身本。體相既立。方能秉上卷家

僧眾之法。所以先明中卷。

然則事類相投更難量擬者。應師云擬者向也。說文

云。擬由度也。比也。類者例也。如受戒事。則有受戒類。

如結界事。則有結界之類也。今若不從類例。標名題

者。伹散亂而說者。尋討則難故曰也。若長途散釋寡

討論者。勝云。若今十門。更長途。一一散說。下三十門

事意。此則不可盡其底。故曰寡於討論也。討由治也。

使舉領提綱毛目自整等者。將此十門。名為綱領。下

三十門中所有諸事。盡是毛目也。若識此十門綱領

者。下三十篇毛目自顯現也。載由則也。隨事隨依者。

勸勵僧侶。精進護持。永離破戒之穢流。蕭然而得解

脫。上來第三總釋十門義竟。

**** ○標宗顯德篇第一

將釋此篇。大分為二。初標宗。次引文成德。就初又為

二。初至法輪不再轉乎巳來。明出家之人。於眾別二

行。有依不依。招其損益。勸捨損從益。以令教行。第二

從今略指宗體行相巳下。正明宗體。就初復二。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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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興替在人也巳來。明不依眾別二教。於法有滅失

之損。二從深崇護法者巳下。明依二教有建修之益。

就初又二。初明淨眾教不容非。約喻以顯勸釋等義。

二從容致濫委以亂法司巳下。明非法眾主御於眾

行。正明有滅失之損。就初文中分四。第一法喻雙舉。

以明眾不容非不宿不越(不宿即眾行。不越即別行。此中偏舉此二行者。良由

眾別二行攝一切行盡故)。第二從故凡廁預下。勸成上不宿不越

之義。言尅須清禁無容於非。勸上不宿之義。沐心道

水等乃至無染於世等。勸成上不過越限之義。所以

若染於世即違聖戒限故。第三良由非法無以光其

儀巳下。釋上不宿不過所以。令不越不宿。為欲光道

顯德故。第四而澆末淺識巳下。轉釋第二勸意。何意

苦勸云無容於非。無染於世耶。釋云為澆末淺識庸

見者。多雖形服參緇侶。而行不依律。若不苦勸。便容

非染世。故須勸之也(四文中此初文也。此文中)。

言律海沖深者。即法喻雙舉也(律法也海喻也)。沖虗也。問何

以將律喻海耶。解云。海中有八不思議法。戒中亦有

八不思議。故以為喻。津通萬像者。津潤也。亦度之義。

謂如大海津及無邊。為一切人物濟度之處。律儀亦

爾。慈津及塵沙之境。為潤眾生之芽。涉生死流。到涅

槃之岸濟度之處。故曰津通萬像。萬像即萬善也。雖

包含無外而不宿死屍者。謂如大海具八不思議。雖

無物而不包。而終不宿死屍。律海亦爾。雖復普恩流

萬品。攝受一切。而終不宿犯重死屍。設有則羯磨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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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故曰喻不宿死屍也。騰岳波雲而潮不過限者。馬

走曰騰。高峯極峻曰岳。謂如大海之波浪騰涌如山

岳。如上雲而至潮終不過限律海亦爾。今治犯重僧

尼及犯僧殘人時。其羯磨作法。威力德用。亦大同彼

海波浪。而若有犯重僧尼。不得非法治打。杖罸。但得

以白四擯出置於眾外。故曰喻潮不過限也。

故凡廁預玄門至無容於非者。此則勸成上不宿死

屍義。謂身居三寶位。欲廁玄妙定慧之門人。宜不應

容犯重非法人也。故曰沐心道水者等者。此則勸成

上不過限之義。謂出家入道僧尼。淨心持禁戒。不樂

人天之樂。求出世之樂故曰。故能德益於時乃至亦

超塵網者。此則結上二句。謂淨心尅持禁戒希出離

道人者。道德內充。嘉聲外聞。能生物善。匠導眾生。加

以速出六塵五欲之愛網。故曰德益於時迹超塵網

也。超由出也。良由乃至無以顯德者。此則釋上不宿

屍不過限二句所以。謂若不依律法修四威儀者。其

外儀則不可觀也。何得生物善。內心無道。由何顯其

外德。故曰非法非道無以光顯其儀德。引上辨得。此

下辨失。

而澆末淺識等者。此下明滅法之人。謂雖受得佛戒。

而無護法之心。令滅疾滅也。引文中澆末者。澆者薄

也。謂末代澆薄之流也。庸見者。庸淺近。薄皮名皮膚

(言夫)。名參緇服者。參由同也。雜也。緇者黑也。學非經遠

者。積年集學。名為經遠。如上淺識之人。不能經遠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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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故曰。情既疎野等者。不親佛法曰疎。心在理外曰

野。野是逸義也。謂情常蕩逸。無係念於法。故曰疎野

言寧究真要者。寧由安也焉也。謂其不親法律人。則

不進生定慧。安知出離之道。出離之道。名為真要。封

懷守株者。封由閇也。謂閇執愚心也。言守株者。草木

根也。宋時有人逐兔觸株而死。後更於中終日守待。

時人號為守株而待兔也。言志絕通望者。謂受得戒

謂究竟不知戒是菩提之因。又不修習定慧等出離

之益故曰。絕通望局之心首無詣者。謂受戒竟。謂為

果滿。其出言亦無至趣故曰。爾疋云詣由進也。造奏

詣進此是一義也。意雖論道不異於俗者。謂受得此

戒在身說此戒善功德。狀似論道。但求其名利。都不

忻求出離生死。故曰不異於俗也。況談世論孰能體

之者。上句明學者尚自不知。今此下明今不學者。孰

由誰也。謂談世論之徒。誰復能體斯戒法。

容致濫委至于興替在人巳下。明非法眾主御眾行

正有滅失之損。此文中容者受也。委者任也。迷也。安也。

謂容受此非法無德之人。濫安法主之處。則濫亂佛

法。故曰亂法司也。肆意縱奪等者。肆由放也。謂如止

濫法司之人。不依法教。放縱身口。於徒眾有愛憎。憎

則犯輕而重斷。愛則犯重而斷輕。此名縱奪。於愛是

縱。於憎名奪。言專行暴尅者。專由一也。任也。謂於所

嗔之人境上非理加罰。故曰專行暴尅。尚非俗節所

許者。謂俗中高士尚不可吐杖捶。能行仁慈。況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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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僧徒而反行之。新學困於磐石者。磐石謂大石也。

謂此非法眾生。畜養門徒。常令酤酒買肉。不教法用。

至年長大。欲往遊方聽學。遮不與去。有三意故。一恐

學問勝巳我便墮負。二恐彼識達教相見我等過知

我是非。既不許出如大石壓草不得出頭也故曰。律

要絕於羈䩛者。在身名羈。在口名䩛。是馬之羈䩛也。

戒律名羈䩛。謂不依戒律放縱身口。造種種過。狀如

馬無羈䩛。故言絕也。言正法玄綱者。詺戒為玄綱。亦

名定慧曰玄綱。謂今既不依教行。無人能續。故云玄

綱覆墜也。

故知興替在人者。此一句通結上文也。興字結上迹

超塵網文也。替字結前澆末等之文也。深崇護乃至

法輪等者。若能為眾主人勸門徒後生人欲令其學

問紹隆佛種即是深崇護法也。既能依修行即是轉

法輪也。故曰何患。今略示宗體行相者。此生起下四

種是其宗體也。

夫戒隨器為功者。器者眾生根器也。器有大小戒亦

有大小。故言隨器也。行者以領納為趣者。謂能受戒

人即領納所受之法也。如白四羯磨。一念之頃領納

妙法居懷也。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等者。謂身無

遮難。發斷惡修善心。師僧清淨衣鉢具足羯磨成就

如是內因外緣兩種相應。方發無作戒。所發戒體能

與聖道相應。故名相應之道。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

等者。謂不知因此戒法能至佛果。無心希求名無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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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因緣小差受者。無心空加作法無益。故曰徒染法流。

言將何以為道之淨器者。夫戒者。為萬善大器以戒

為器。能盛萬善功德。故稱道淨器。道則萬善也。為世

良田義復安在者。謂剃染為相持戒為性。性相兩具

堪為福田。今既受戒不獲。福田之義安在。安由寧也。

清身行徒等者。徒是今行門徒眾也。謂清身心入行

門之徒眾。意悕涅槃之果。故曰遠悕圓果也。言無宜

妄造者(草盜反)。謂受戒者。須遠求菩提。莫希人天之樂。

造由趣也詣也。言令契入無滯者。至心緣其戒善功

德。令與我心相應更無滯礙也。一說名無作戒體為

無滯也。言故經云等者。即涅槃經明無作戒體。今引

此經。證成上無滯之義。據此明後釋為當。

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者。軼有二音。一音逸字。統云

過也。一音(田結反)謂車軼。即當此用。多途者。謂境通塵

沙境相。故曰多途。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者。隨意欲取

五八十具戒等故曰。若任境彰名等者。所發戒境無

量。從此彰戒數名。則有無窮之稱也。且據樞要者。廣

疋云樞是門臼也。謂戶必依樞住。凡聖皆依此四法

住。故喻樞要。

語法而談不局凡聖者。謂若凡若聖。通有此戒法也。

如沓婆受戒也。直明此法至出離之道等者。謂我今

更不論其不局凡聖之所由。且明其戒法之義。故言

直明此法也。言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者。謂此戒法可

軌可則。能出離生死。成無漏道也。要令受者信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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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者。謂能受戒人。須信知有此聖法在身。乘之得出

離生死也。

今所受者就巳成而言名為聖法等者。謂聖人乘此

戒法。得至聖果。故知今所受者。即是聖法。就巳成聖

者。為言故云就巳成而言也。上來就戒法中。分三段

中此第一則出法名體。即所求之法也。

但令返彼生死等下至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者。教

令發心。即能求心也。即緣境立心也。此恒沙善法者。

因緣未具時不可得。說但信有此法為因所起。起竟

此法在身。能軌生出離之道。此則第二教令發心也。

第三乃可秉聖法在懷者。謂上二段。令信有塵沙二

諦善法。為所緣境。又教令立心。此二因既具巳。乃堪

可秉聖法也。此中未即巳秉聖法居體。乃可堪加聖

法。習聖行耳故曰。上文高栖累外者。栖由息也。累者

生死罪累也。謂既有斷惡修善返生死之心。此高昇

三界之表。栖息於塵累之外。故曰高栖等也。言隨法

之行者。勝云。受持此聖法在身。起動施為。皆須護持。

名為隨法之行。

二明戒體等者通論者。通律之論也。成論多論等。唯

明其所發表無表戒體。今直明其能領心為戒體。故

曰直陳心相也。相者即法界塵沙二諦等相也。以心

緣此相。故言心相。故名為戒體也。

要期者。斷惡修善誓願也。施造方便者。受前八條也。

請師求戒等方便也。惻思明慧等者。惻由悲也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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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念眾生也。此心即名明慧。愚心不悲痛故。前法者。

指前門戒法名為前法(云云)。此要期之心等者。上持

戒心。與塵沙境妙法相應。因緣相扣。三羯磨竟。於彼

二種法上。假緣引發生起此戒。名曰緣起。領納在心

名為戒體者。將受戒人能領之心。為戒體也。

必須廣修方便者。深云。廣修四正勤也。謂未生之善

方便令生。巳生之善令增長。未生之惡令不起。巳生

之惡令滅也。撿察身口等者。即防身口七非。此名戒

也。言威儀之行者。上撿察身口。能防名戒。其相是麤。

今則於微細威儀行住坐臥四儀可觀。故曰威儀之

行。尅志專崇高慕前聖者。尅由能也。明諸佛羅漢。並

此戒。能得出離生死。因茲戒德降魔成道。我亦効之。

故曰高慕前聖也。持心後起義順於前者。此明前要

心受時誓持不犯。今巳受後。能順前期不違本心故

曰義順於前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一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