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釋序中。又分為三段。第一從初戒德難思下至群籍
息唱來。明其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第二從自大師
在世下至同異區別來。明其師資傳法興替所由義。
第三從自非統教意之廢興下。明其除疑決滯撰結
今文。謂正序此鈔之意義也。於此三段之中。更分為
二。從初至遺風無替來明其是。二從逮于像季下則
明其非。兩段不同。今即是初。
夫戒德者。夫是發語之端也。又云。凡言夫者。下薀深
旨也。而戒是因。而德是果由。先能持戒。即是其因。
當知招樂報。是得其果。故云戒德。故持地云。三十二
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故稱戒德。德即得也。亦云
為物所稱曰德。欲顯佛弟子若能持戒。外有善聲。內
除煩惱。名之為德。又云戒者眾善所依。故稱德也。又
酬功曰德。由今有無作戒體集在身。集生眾行。當來
必招解脫之果。果酬今因。故曰德也。又德者。字統云。
外德於人。內德於巳。常無所失。故謂之德。今明猶戒
施造有其軌。能得一切諸行成就。故曰德也。故遺教
經云。若無此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故知有戒。即生
功德。故曰戒德。自意云。伹諸經論嘆戒文多。戒為萬
善之因基。當三乘之標首。趣菩提之正道。越生死之
良規。是佛法之壽命。則行人之方軌。故曰戒德也。言
難思者。濟云。如一白三羯磨竟。發得無作之戒。於一
切有情及草木大地虗空無邊境上。發以戒善功德。
豈是情能思量。故曰戒德難思。立云。戒從境發。境過
萬有。情與非情。斯境無量。戒豈有邊。邊不可求。是稱
難思。又云因戒發定。因定發慧。能斷除煩惱。尅趣菩
提之因。藉戒為本。功深萬善。故曰難思。深云。非情之
所測。名曰難思。有云超逾圖度之外。故曰難思也。然
難思者。有其二義。一約體難思。二相難思。言體難思
者。秉白四教法。第三羯磨竟。一剎那頃。發於無作之
體。非色非心。萬善初基。三乘正因。故曰體難思。二相
難思者。以其從體起行。行則假相而詮。相周法界亘
塵沙境。一一境上。發諸律儀。彌亘既寬。是相難思也。
故善生經云。虗空大地草木眾生。此四喻比量。豈是
心慮能及。故曰難思。謂量同大虗。德周大地。此指戒
體難思量也。亦得云約教明難思。德既眾矣。非心之
所思。故曰戒德難思也。冠超眾像者。此正歎戒尊高。
借喻首飾也。未著曰冠(平聲)。著之在首曰冠(去聲)。如衣未
著曰衣(平聲)。著竟曰衣(去聲)。如冠著之在首。眾衣必以隨
之。喻戒能居上。定慧必隨後起。以戒為先。故冠定慧
及萬善之首也。戒超萬善之頂。如冠幘在在眾衣之上
首。超言勝也。言眾像者。眾由多也。像由似也。萬善之
行名為眾像。戒居其首。故稱超也。又云因戒發定。定能
發慧。慧即多聞。多聞故解脫。解脫故涅槃。誠由戒力。
推功居前。故曰超也。又云如人著冠在首。超於靴履
衫帶上。名為超也。即此靴衫曰眾像。今定慧萬善曰
眾像者。皆因戒發。戒則居尊。喻之於冠也。深云。眾像
謂眾色象也。以戒非色非心為體。故超萬色也。有人云。
聖教無邊。名為眾像。戒最居上。故言冠超。勝云。戒者
能生定慧。定慧所依故。德超二學。故經云。依因此戒
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慈云。非但定慧二學由戒
而生。一切諸行。皆由戒立。故稱尊貴。若無此戒。萬行
不生。何能剋聖。故經云。若無此戒。諸善功德不得生。
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以此推之。從所
依立名。推功皈本。故云冠超眾像。為五乘軌導者。為
訓作也。三乘并人天是五乘也。軌者則也。字統云。導
者引也。示也。今此明戒正是五乘之本。能持則出離
三途。得人天三乘之果。若分行。亦能得人天等。如五
戒得人。十善得天。乃至盡持得佛果也。亦云。戒能軌
導眾生。至於五乘之果。故曰也。又釋。為五乘軌導者。
勝云。此句顯行因有感果之用也。軌者正訓轍也。用
轍訓法也。故諺云。閇門造車。出門合轍。此明楷模定
義。論云。能生物解。有法則故。故名為軌也。導者。左傳
云通也。引物使通曰通也。故論語云導之以德。應師
云。導者度量也。字從寸作。此明受道於人。寸思度量。
故曰為五乘之軌導。三釋皆當。寔三寶舟航者。寔由
實也甚也。亦取其是義。明戒能運載行人。度生死大
海。至三乘聖位。喻之如航。舟是船之總名。航是舟之
別稱。此明眾生久沉淪於欲海。取濟無由。佛示以三
寶。令其歸仰。乘戒舟而逈渡。截愛海之流。故曰也。
又字統云。並船曰航。單船曰舟。由戒在世故。三寶不
墜。以戒能載運三寶。令佛法光顯不沒。故曰三寶之
舟航也。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
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
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又見論云。毗尼藏者。佛法壽
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即舟航義也。依教建修定慧
之功莫等者。謂若能依此律教建立修行。定慧方從
此生也。戒則居先。功高定慧。故曰莫等。非謂餘之二
藏當分無建修之功也。但由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
非戒不弘。伹推本於戒耳。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
慧殺。功由戒捉。故曰莫等。即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得
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也。又解三藏之功。由鼎三足。
功無優劣。今論佛法創首。必戒為先。何以故。以戒為
一切所依故。約斷煩惱而論。要假明觀(云云)。有云依
教者。通約依佛三藏正教修行也。簡餘邪教。如外道
烏雞鹿狗等戒。則非可依。又釋。依三藏聖教修學。戒
是初基。能生定慧。定慧由戒而生。推功皈本。故言莫
等也。住持佛法群籍息唱者。住持佛法非戒不能。故
文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也。故
經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
故知毗尼之藏。功被末代。又善見論云。毗尼者是汝
大師。又云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豈非毗
尼之力也。若修多羅。阿毗曇二藏。伹說沈密之義。明
因辨果。其理幽深。言無所寄。不能住持佛法也。又解。
經教之中。談理無窮。是群籍義。群者眾也。薄書曰籍。
即修多羅毗曇二藏。詮於定慧。定慧之教。但能遣有
滅空。空不異色。論色色不異空。此乃至空即色。何曾
滅色求空。即色即空。不勞離空而求色。論茲妙理。群
籍盛談。若欲住持佛法。俱須息唱。故律中簡集智人。
要是明解毗尼者。方得留在眾內。若但解餘經論二
藏。談說大乘。雖廣博眾經。而不免駈出也。
上來明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竟。自此巳下偏約毗
尼藏嘆戒功能也。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等者。夫教
不孤起。必假人宣。宣人唯佛稱主。明茲律藏不同餘經。
經則不簡人與時處。諸天諸仙。菩薩聲聞。但能說之
人。為佛印可者。則得名經。又隨至一處一時說法師
即名為經。而經教又通道俗。今此律則不爾。局佛自
說。要在僧中。唯被內眾。故能闢不諱之門。示秘密之
深術。故廣張教網。大樹厥儀。示輕重之兩儀。明止作
之二行。簡時簡處。不對俗陳。故曰偏弘。又解。佛在半
月。每自說戒。後因過起。方命別人。故曰偏弘。濟云。佛
說經教。但一時說。更不重說。故不得言偏弘也。若毗
尼之教。佛前說竟。後若未圓者。尋復重述。乃至涅槃。
常制戒律。故曰偏弘也。言典者。此是經書典籍也。如
尚書云作堯典典。外學家釋曰。典者常也。言可為百
代常行之道。故曰典也。爰及四依遺風無替者。爰由
及也於也。上既佛在皆自弘宣。今明滅後四依出世
亦弘宣於法而不替也。佛雖滅度。用此教法。付大迦
葉。乃至異世同世五師。及至四依出世。弘佛所遺之
風。不廢替也。言四依者。汎論三別。謂人法行也。行四
依者。即常乞食。樹下坐。糞掃衣。腐爛藥。法四依者。依
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
不了義經也。人四依者。立云。約大小乘合論。若大乘
四依。如涅槃中八大人覺為初依。斯須二果為第二。
那含為第三。羅漢為第四。就小乘明者。初七方便人
為第一。餘三同前大乘所列名也。皆謂小乘羅漢大
乘羅漢等。如涅槃中所明。此是大乘四果。盡是菩薩。
假為此羅漢等之名(云云)。尋涅槃疏中亦有此意。如
涅槃所明者。總是菩薩耳。又約榮疏解四依。大小乘
相對辨者。一者如涅槃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
一。即地前菩薩。以擬小乘七方便人。同為凡夫未真
斷惑。是故說為具煩惱性。為初依人也。須陀洹人。斯
陀含人。是名第二。初地巳上。六地巳還菩薩。同在欲
界。以擬小乘苦忍巳上斯陀巳還。此之二果。雖入聖
位。同未離欲界。是故合為第二依人也。或云初地至
七地也。然聲聞以見諦為麤。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
麤。習氣為細。今六地終心。斷三界結盡。猶如須陀洹
斷見諦結盡也。七地始侵習氣。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
以其麤細盡不盡同。故將初地至七地以擬二果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者。七地巳上。九地巳還菩薩。離
分段身。入深法位。以對小乘阿那含人。巳出欲界。同
為第三依。或從八地巳上數之也。阿羅漢人是名第
四者。十地菩薩。學位巳窮。得擬羅漢所作巳辦。為第
四依人也。此無學果。正使巳盡。習氣未盡也。迦葉起
儛。身子起嗔。難陀悅色。畢陵伽罵河神等。皆是習氣。
然此但是煩惱餘氣之勢分也。不能成業。無有體性
也。今正取人四依。明其人能弘傳律藏。使大師遺教
之風無有廢替。故曰爰及四依也。遺者爾疋云遺也
(去聲)。遺者與也。謂佛既滅後。唱此教法。遺(去聲)比丘也。替
者改也。廢也。滅也。謂絕滅也。去也。止也。待也。明此教
法此時無廢。復無改變也。風者佛之教也。風有靡草
之能。教有除非之用。故曰遺風無替也。
巳上明佛在及滅後住持之得。從此巳下明其失也。
逮于像季者。逮由及也。像者似也。季者末也。有云正
法純真。像但相似。故言像法。此明去聖日遙。教有陵
遲之損。言像季者。此一季字兩意解之。准知正法合
得千年。緣為度尼。減正法五百歲。若能行八敬者。還
令正法千年。以此類之。尼若能行八敬者。今屬像法
家之末。曰像季也。若尼不行八敬。此季則屬末法之
限。亦是季義也。明末法自是季。當像法中欲盡。還是
季末。故曰逮于像季也。時轉澆訛者。立云。澆訓薄也。
訛者如物無稜角。非方非圓曰訛也。喻此末代僧尼。
無方圓規矩之用也。又云訛者濫也。所言時轉者。謂
是變動也。時絕純厚。故人隨澆薄也。爾疋云訛者偽
也。准南子云。訛由薄也。爭鋒唇舌等者。鋒者器刃之
端。銳利之義也。謂末世比丘講說論義。喜相嘲調。利
口綺語。用為智能。但能說無相之理。口為說空。行在
有中。不能依教修行。但以寄在唇舌也。古師云。言在
飛龍前。行在跛鼈後是也。有云人有三表。刀筆二表。
殺人可知。舌表亦爾。用此舌表。論難殺前人。此上三
表俱能害人。如鋒刃之器。故曰也。濟云。明今有評論
佛法者。皆以勝負之心互相是非。以舌相害。故曰唇
舌之間。然所爭是何。謂爭空也。故下句即云皷論不
形之事。不形即是空。謂空爭無相之理。而身不行。故
曰也。皷論不形之事者。皷是動也。此明動即論不現
之事。皷動唇舌。高談遠理。云罪福無主色空雙泯。以
其真如理相既深非可見聞。故曰不形。形由現也。此
謂心不達理。故言不形之事。心若達者。見理而談。不
拘此例。又有人云。皷者但有其皮磽。其腹則空。擊之
空有其聲。而無其實。此人亦爾。虗說至理。事同皷聲。
撿其業行。心未證知。內全無實。但以假說不形無名
相之理。如皷之聲內空無實。故曰也。
所以震嶺傳教九代聞之等者。此下明教流東土傳
持損益。立云。還是葱嶺東名震旦國。亦如秦川之南
名秦嶺。又云白木條國之東震旦也。宣驗記云。震旦
國者。亦曰真丹。梵言輕重。東曰震。西曰兌。葱嶺巳東
名震旦者。以日初出。曜於東隅。故曰震旦。傳教至此。
故曰震嶺傳教也。言九代聞之者。從漢明帝永平五
年夜夢巳來。佛教東傳。迄至今時。更於九代。所言九
者。謂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名之為九。北人數者。除
陳取宇文周。所以取二家不定者。勝云。宇文處在中
原。而不得玉璽。陳得玉印不在中原。故所以取之不
定。玉印者即玉璽也。此等金緗玉印。古先帝代。獲者
稱王。不獲稱帝。皆𠎝濫也。拔萃出類智術而巳者。如
草木盛時。長短齊平。忽有一萃。超透眾萃之上。名為
拔萃出類。萃亦類也。亦是藂聚義。東齊海岱之間謂
萃為聚。又是草藂之貌也。類謂同倫類也。亦曰流類。
出者謂拔群之意也。如百千人同類中。有一人秀逸
超群。名為出類。此況昔代高僧康僧會澄蘭等。但有
智術神通。以為拔萃。但是一時生物信心。不能任持
佛法。亦不能匠物。量由不依律教訓時故也。智是能。
術是道也法也。謂伹說智能之道術耳。此明古來雖
有名德。但是智能談道理而巳。至於匡建之行。曾所
不論。故曰智術而巳。巳由止也。
欲明揚顯行儀等者。此欲明二字。冠下數句。謂如上
智術之人。欲明揚顯行儀。欲明匡攝像教。欲明垂彝範
等者不可得也。將明智術之人。非斯任持之匠。故假
設此諸句語竟。即云可得詳而評之。可由豈也。言行
儀者。行謂戒行。儀是軌儀。謂此教是行門也。亦是威
儀。匡是救也。正也。攝是統御義也。所言像教者。謂教
流像法。有人匡攝此教。令不斷也。垂彝範者。立云。垂
謂下垂蔭覆之義。如經云靉靆垂布。明是下也。勝云。
上命應下謂之垂。彝者。字有多義。亦祭器名也。亦曰
常也。見爾疋說文云。彝宗廟器也。非今用。範者。爾疋
云。範由法也。謂楷式法則也。通俗文云。規模曰範。即
是其義也。又云。竹作曰範。木作曰模。𦘕曰圖。量曰度。
今言垂彝範者。謂將常所行之法。流布後進也。謂是
更能重垂佛之常則。於世不墜也。故律序云。眾人之
所舉。古昔之常法。明上德之人。將此律教之常法。垂
布訓於後來之人。名為訓末學也。又訓末學者。訓由
誨也。後生學者名為末學也。紐既絕之玄綱者。此下
是喻說也。如網有綱。四周齊正。提綱則目整。舉領則
毛端。故網須有綱。復須得紐。或有綱而無紐。或有紐
而無綱。皆不可也。今佛法之網。用戒為綱。維持之法
為紐也。前明像季時訛。此是玄綱絕紐。今由能揚顯
行儀。即是紐巳絕之玄綱也。立云。佛法以戒為紐。無
漏定慧為玄綱。其義未詳。玄者深妙義也。又玄者黑
色也。遠也。如天遠蒼蒼不可辨於其色曰玄天也。勝
云。紐謂鉤紐也。如網雖有綱。復須鉤紐。紐若無者綱
亦無用。欲明雖有毗尼之教。教即綱也。若無人弘持。
教則無施。遂令法滅。若人能弘。如綱之有紐。紐屬弘
也。樹巳顛之大表者。此明世中華表表剎等。標記處
所。有所表彰。如津濟之處竪其大表。若人迷途失濟。
使人遠望此表。知其方所。若能標之表忽倒。則迷所
標之處也。忽有一人。能更竪茲表者。還令得知津途
方所。昔以戒法無。既事同表倒。今更有人。能傳律藏。
使三寶隆安。是樹巳顛之表也。顛者倒也。仆也。佛法
之中用戒為表。表於定慧斷生死之迷。向涅槃之路。
戒表若倒。則失菩提之路也。今能依教修行。是其樹
義。樹者竪也。夫樹不生而巳。生則聳檊陵空。喻戒法
居宗眾教之上。謂戒不有而巳。有則能建立正法。居
其眾善之上。故曰樹巳顛之大表。樹者立也。凡有置
立皆曰樹。樹亦種殖也。可得詳而評之者。此明詳評
律教者。要是上來竪巳顛之大表。紐既絕之玄綱者。
方能平章律藏通塞也。自非斯上之人不可平章此
義。故曰可得。可得者謂豈得也。評(音病)謂平量曰評。切
韻云平言曰評。平量曰評也。
豈非憑虗易以形聲者。此句謂覆結上言皷論不形
之事句也。憑者托也。附也。虗者不實也。空也。形者現
也。謂托空而說者。如言不生不滅色即是空。理無三
際。迹絕來去者。是應道理之言。易得形聲也。聲謂聲
譽也。如前鼓論不形之人。談無相理。易得名稱譽。由
空理不可見。談者言多相濫。誰究其非。聞者皆信。易
以形聲也。又解。形聲者影響也。凡有形必有影。有聲
必有響。舉形聲以成影響。顯前說者。不證其實理。但
影響而巳也。相州恪闍梨。親問南山云。憑虗易以形
聲等者。無相之理。本無有形。然談其理。以聲為教體。
即用此聲。以之為形。故曰形聲。毗尼之教。以事為形。
此形可見。有軌有則。難可應法。故曰難為顯露難得
清潔也。無相之宗。既信聲為形。形既不可見。誰驗是
非。故易談也。口說無難。伹行之不易。說無難故。故曰
易以形聲。軌事難為露潔者。此句却結上欲明揚顯
行依等句也。軌者法也。則也。露者顯也。潔者清也。謂軌
事依律而行者。則難得清顯也。如今僧尼著衣喫食。
並俱不鮮。若令如法軌行者難有。此清露無過之人
也。若上說空無相之理。理易為形聲。若約律教案法
而行。則難得鮮潔清顯也。又解。露潔者。露非清不結。
必以清潔者。方結為露。人則非清淨者。不能軌於行
儀匡攝像教者也。若作此解。須作結字。若作結字。則
如前釋也。濟云。前句約說空之人易得形聲。由理難
見。而異說故。談則相濫故易也。若軌事修行。如作羯
磨行事等。法若落非。人即知於非。作惡違戒之人。即
知見也。故曰難為露潔。謂顯露也。無相道理隱故易
談。律儀之行人見難作。故諺云。𦘕鬼魅者易為巧。圖
犬馬者難為工。即其義也。
然則前修托律藏者。前學諸師名為前修。托者附託
也。謂前代諸師。附律藏中行事也。言指事披文而用
之者。事謂衣藥鉢等事也。如持衣加藥。當部缺文。應
取他部。豈得手持而巳。前代有師不閑通塞。直信律文
有無。不取他部。故曰披文而用之也。則在文信實錄
等者。大律藏中明其持犯行相。是實錄也。但行事之
人不解去取。即有濫耳。如上不取他部持衣之人。人
問何故不用外部持衣之文。彼即答云。非故不用。但
律文分明。直言受持。不稱加法。此並出於實錄。詺四
分文為實緣也。又如亡比丘分衣羯磨中。若有三衣
六物。與看病賞勞。忽無其物。羯磨隨有無陳之。若但
信律文所錄。謹誦曾不改張。故曰也。有人云。如四分
一切器皿不可分。十誦明斗量三斗巳下應分。今須
依之。若不依直信四分文。則濫也。又如四分喚戒場
為小界。有師判是三小界。即無難結於三小而受具
者。此亦是濫。以律開難故結耳。又如下結界文云。當
唱方相從東方為始。此是實錄。今須從東南角為始。
方得無濫也。今若信文不臨時隨改者。是信實錄。寄
緣即繁濫也。又如律文白四羯磨云第二第三亦如
是說。今則依誦。名信實錄也。勝云。在文信實錄者。且
如安居法。律云依其聚落其伽藍。若在聚落。除伽藍
之言。若在於藍。除聚之稱。若不思審。隨文總牒者。於
事即繁。於法成濫也。又如律懺捨墮法。律列四人僧
中。即用四人懺捨。以受懺人牒名入法。為僧所量。不
落僧教。今用四僧者。即是其濫。須依僧祇五人為定
義也。加以學非精博者。博由廣也。學若精博。則能除
繁去濫也。不識五部之通塞。名為非博。不練當宗之
軌用。名為非精。又解。不識教相違犯禁戒。名為非精。
識解若局狹。名為非博。慈云。精者舉初學人不善明
一部也。博者舉舊學人不善博覽五部。故曰學非精
博也。臆說尤多者。臆是胸臆。尤是甚義。只為學不精
博。即自出胸臆。課情而說。量為師心制法者不少。故
曰臆說尤多。取類寡於討論者。謂不解類例外部而
用也。如僧祇護衣。暗去明來。此與四分全別。十誦同
護明相。義與四分不殊。四分既闕持文。即須類用十
誦。若用祇文加法。名為取類寡於討論。護衣加法即
爾。餘事例然。若於文義之中。拙於取類。故曰寡於討
論也。然討論者。討尋文義共論量也。撿祇文云。日光
未滅去。至明相出時還。是名失衣。日光滅巳去。至明
相出還無罪。日光未滅去。明未出還無罪。但是夜中
一度得會。即不失衣也。生常異計斯集者。小疋云。常
謂習常也。四尺曰仞。倍仞曰尋。倍尋曰常。謂舒兩臂
也。此只是習俗生常之義也。上寡討論之人。既學非
稽古。一生常習異計。相承相准。師弟同迷也。又解。不
依正教。恒緣邪務。名為異計。一生永爾名為生常。所
計非一名之為習。又解。執自巳宗為是。名曰生常。兼
復前師代代傳習。習俗生常。常作如此行事。故言生
當。不順正理名為異計。又但執四分一文。望餘他部。
亦成異計斯集也。
致令辨拆釁戾者。由其習俗生常不閑通塞。便更斷
割持犯。分判輕重。故曰辨析。析者開也。辨者解也。釁
者罪也。重罪曰釁。輕罪曰戾。戾亦曲戾也(見說文)亦云。
乖戾也(見字林)。亦是止也。亦云繚戾(於教反)今直取其罪
義。謂上生常異計之人。如斯釋判。致令得大小之罪
也。又釁者謂外賊曰釁。起自邊表。內賊曰匿。起自蕭
墻之內也。謂諸候作乱。於邊壃之表曰釁。賊起蕭墻
之內名匿。又釁者血祭也。有人作逆。斬首取血。祭墳
陵七廟。名為血祭。亦產判取血塗於鼓面。名釁也。此
釁正是逆義耳。世人云釁逆。即斯義也。上言蕭墻者。
鄭玄云。蕭之言肅也。墻謂之屏。君臣相見之禮。至屏
而加肅敬焉。是以謂之蕭墻也。輕重倍分者。謂判輕
入重。斷重入輕也。如屬常住物判入現前得夷。屬現
前物判入常住得蘭。故曰倍分也。儀云。障子入輕。五
百般絹入重。重輕天反。故曰倍分。謂分其輕重倍異
故也。眾網維持同異區別者。眾是僧眾。網是法網也。
維者應師云維聯結也。亦維持也。亦繫也。明上學不
精博等人。執見不同。維持僧眾之綱網。法則乖異也。
謂弘持眾法綱網之人。故曰眾網維持也。言區別者。
謂若綱維眾法。不依律教者。則令他方異處。與此行
用不同。寺寺各別。有處罰錢禮。或立堂罸使等。或鳴
鐘禮佛。施則不同。由不依律教故也。若依案聖教。雖
相去萬里。而佛法亦同。故下文云。遊化諸方而無怯
懦是也。今言區者。應師云。區(去禺反)區域。異種區別也。
爾疋云。區者數也。又云區者分也。
從此巳下正當第三門除疑决滯撰結所由義也。自
非統教意之廢興者。謂自非兩字冠下二句也。言自
非博解教之有廢有興。何能遣通累等也。言廢興者。
如結淨地。十誦則廢。先有須解。先無不應結。四分令
結。免內宿內煑。文云。邊方靜處結之。此是興也。如歌
聲誦戒。五分廢。四分興也。又如魚肉為正食。律則興。
涅槃則廢。今若博識。方能了斯興廢之意也。宜作四
句分別。一始興終廢。如十誦淨地。五分歌聲。涅槃斷
魚肉是也。二始廢終興。如捨淨地。彼部廢。此正興是
也。歌聲亦爾。彼廢此興。三始終俱興。如五正食中飯
[麨]乾飯等。四始終俱廢。始食正食生肉血。始終俱斷
也。考諸說之虛實者。考由定也。謂考定諸部經律意
之虛實也。諸謂不一之名。即五部之文也。亦云三藏
教中。有虛有實。如魚肉為正食。經禁律開。約教而論。
始則為虛。終則為實。飯[麨]等。始終不禁。俱稱實也。勝
云。諸說者。謂諸家之作。亦須考覈。與教相應是實。與
教不相應是虗。如僧祗明聚落界七樹六間。有師言
七間。難事三小界有立標相。此並諸說虗實也。孰能
闢重疑者。孰由誰也。闢者開也。明誰能開重疑。自非
上列統教意之廢興人。考諸說之虗實人。巳外無能。
故曰孰能也。前代懷疑。今亦致惑。故曰重疑。又云師
疑弟子疑。其來既久。今悉為開。故云闢重疑也。又云
重疑。疑者是何。且如受日羯磨。有云牒乞辭入羯磨。
又云不牒乞辭入羯磨者。復有不須乞者。如此諸執
疑不能定是也。意云。孰能兩字冠下四句。遣通累者。
遣由除也。累是沉累罪累擔累之義也。言不識教之
廢興。學非精博者。則不能開此重疑也。則通於教中
有所累也。又云昔日所解不正。並為垢累。今能遣昔
之迷。除通家大累。故曰遣通累也。括部執者。明括諸
部各執巳宗之文也。如十誦分器皿。四分不許分等
也。僧祇四錢三角五錢得重等。如下第三十篇諸部
別行是也。大乘基諸經序。且如制多山部。西山住部。
北山住部。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供養塔廟不得大
果。雪山部計無有外道得五通。無天中住梵行者也。
詮行相者歟者。通俗文云。釋言曰詮。說文云詮具也。
案具說事理曰詮。又詮謂顯了義也。今明。自古諸師。
學非精愽。復懷重疑。何能詮得戒行之相也。若有能
詮之文。必有所詮之行。行者戒也。能詮之教若立。所
詮之行亦足。欲得不識教之廢興。不知虗實。固行相
不足也。言者歟者。應師云。諸野反。說文云制事之辭
也。亦明下句出也。牒本釋之。故重言者也。歟者語後
之辭。又云嘆也。
常恨前代等者。謂慨古來諸師所留文疏。或出羯磨。
互有繁略。行用而不周足。鬱怏在懷。巳經永歲。故曰
常恨。止論文疏廢立者。謂斥古師章疏中。多明廢立
之義。如相州律師疏中。有廢昔義。有辨正義是也。破
昔非者曰廢。顯今是者名立。故曰廢立也。問答要抄者。
前代諸師所述章疏。多有假設賓主問答來往。大成
非要。如問善來上法發戒在何時。此並當今甚為閑
耳。言要抄者。謂用此問答以為要抄。傳寫於後也。至
於顯行世事者。顯由現也。若現行常途法事。不能濟
辨。言世事者。如持衣說淨。說戒自恣。安居受日。捨懺
方法。分亡人物。此並顯行於世。悉不論之。自佛法東
傳之後。作章疏者。二十餘處。由非通解。不堪久行傳
其來𧜟也。方軌來蒙百無一本者。方由法也。軌者則
也。人來呈我。義言如來我得見之曰象也謂我象見
前代所作。無有一本而堪屬當我懷。故言百無一本。
又解前人所作方軌法則。以訓末代蒙冥之人也。如
易云童蒙來求我。非我求童蒙是也。易有蒙卦。山上
有水名之曰蒙。又易有長赴者。是國乱無主時世難
也。如有中定九五者名蒙。故眾欲立為君主。故言蒙
來求我我非求蒙也。謂古師所出法則示來蒙者。百
無一本。言百者謂舉成數。故云百也。言百無者。舉多
以況少。一本者。舉少以況多。何故著者字。應師云。牒
本釋之。故重言者。如前巳解。
時有銳懷行事而文在義集者。銳由利也。說文云。銳
者芒也。謂行事時。用俊利之心而行。謂逞精神俊利。
多信意懷。不能辨於前事。藉俊利之美。不依聖教。以
用意言。故稱義集。又解。如古人疏中約偷蘭之位。對
諸重戒。成者夷。不成者蘭。而章疏中不引文來。直集
在義門中。但言為因。故之為果。五為辨成他他成故
爾。作此言者。包來一切蘭盡。故曰文在義集也。或復
多列遊辭而逗機未足者。廣作義章。不應時用。故曰
遊辭也。如礪大疏。但論其義科十章五段。廣張門戶。
廢立是非。如明善來上法三皈八敬受緣受體。明發
戒時節。其文雖廣。當今無緣。多述何益。今時現要用
者。存略不陳。逗接機緣。因於不足。說文云。逗者止也。
方言云逗者住也。或單題羯磨成相莫宣者。然羯磨
聖法。要藉緣成。緣須具十。或立八九。古德雖出羯磨
正文。而不出如非等相。依文直誦。前事不成。如京中
昔有滿律師。直錄數番羯磨。更不論於成壞前後方
便稱量與欲等。故曰也。又解云。是曹魏時曇諦律師。
直出羯磨。云一切羯磨。皆須四緣。即簡眾與欲問答。
不明僧集法起托處等。後人便於自然地上秉羯磨
也。上言滿律師。非是西塔滿意律師。更別有此人耳。
並言章碎乱者。碎謂瑣碎。無其綱紐次第。故言亂也。
所以尋求者非積學不知者。明此列遊辭。單題羯磨
之文。要是碩學經遠者。方能了知准而行用也。如前
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虗實者。此人乃可知其義
理也。
余因聽採之暇顧眄群篇者。余由我也。謂我於聽律
之餘暇。竊看古師章疏。我非故意看汝章疏。謂正業
之暇。然後顧目看之。斜視曰眄。左右視曰顧。又云傍
瞻曰眄。說文云。眄者邪視也。自關巳西視。秦晉之人
名視曰眄。見方言。群者眾也。著述非一。故言群篇。篇
者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別號。故云篇。此義廣如下篇
聚文更釋也。通非屬意者。屬由當也。著也。言觀前代
師所作之文。皆有其失。不當我情。其失是何。下即出
之。謂或優或劣也。俱懷擾劣者。明上多列遊辭。及單
題羯磨之家。各有優劣。何者是耶。多列遊辭是優。逗
機未足是劣。單題羯磨是優。成相不宣是劣。又解。若
一往而判。多列遊辭是優。單題羯磨是劣。今言俱懷
優劣。即如上解好也。斐然作命直筆具舒者。詩傳云。
斐者文章之貌也。立云。言未彰口曰斐。命者召也。亦
云報也。明我今覩此滯優滯劣之文。心噴噴口斐斐。
今筆舒之。以示於後也。述曰。此解非理。口斐斐者。字
從心邊作也。應作悱字(見論語)。舒者敘也伸也。肇師傳
云。命者告也。直筆者。文家有韻曰文。無曰韻筆。有云
不事義章名為直筆也。具舒者。謂舒張顯現也。又言
作命者。如有人命令我作也。云命。作此鈔以命召後
人依行。故云作命。命即召也。又解。斐然者。此謂緝綴
文章之像貌。又斐者。字林云分別之文也。
苞異部誠文者。苞由羅也。誠者實也。謂苞括諸部律
內要文。將來入鈔。如四分中無者。謂取十誦持衣加
藥之文及可分別不可分別聚落。五分水界。多論道
行等界是也。括眾經隨說者。謂括撿隨經之律。即取
涅槃楞伽大集十輪阿含遺教等經。與律相同者。即
將入鈔。涅槃七法治人。八不淨物等是也。及西土賢
聖所遺者。聖之言正。無所不通曰聖。今鈔並搜求賢
聖所作之論。將入宗也。如付法藏傳百論多論智論
見論成論。並是西方羅漢。及菩薩所作。以遺於後。故
曰西土賢聖所遺也。此方先德文紀者。紀由記也。玉
篇云紀者錄也。古德諸師所述章疏。高僧名僧之傳。
僧史僧錄出要律儀。僧祐薩婆多師資傳。及普照沙
門道安開士所集布薩儀。及諸師抄疏等。總是此方
先德文紀也。搜駮同異者。搜由取。駮者除也。謂當部
無文。取外部同見相應者入來。名為搜也。若有異見。
或文繁則刪却。名為駮也。又云駮者獸名。其狀可畏。
似馬。鈎爪鋸牙。頭上一角。居在深山。常食虎豹。今不
取此義。直取除駮之義。自意云。駮者不純一也。今鈔
取諸部文。亦班駮而取。則不純一處取也。應師云。字
體作駮(補角反)。字林云。班駮色不純也。經文多從交作
駮。獸名鋸牙。食虎豹也。言同異者。謂律文有同異。如
十誦四分護衣則同。僧祇則異。有云。長見必錄是搜。
濫述必剪曰駮。長見名同。濫述曰異。故云同異。言窮
覈者。窮由究也。覈者研也。長見必錄以輔博知者。應
師云。輔者助也。博者廣也。謂即助其廣知之見。明於
諸經論律中得長遠之義。我悉錄之。助成今鈔之知
見也。且如夫子定禮亦然。如禮記具含三禮。謂行夏
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也。今取第十三月為正者。
是行夏之時也。周則十一月為正。今車是殷之車也。
冠冕即用周之冠冕。皆是取長者則用。故云長必錄
也。濫述必剪者。立謂。先德諸師。多有濫述。如杏子湯。
非時藥是濫也。又如甘蔗是時藥。有將非時藥者濫
也。今則剪此諸濫。甘蔗是時藥。押汁水作淨是非時
藥。作石蜜是七日。作灰是盡形也。又解。諸師言餘處
行是別房者濫也。捉遺落寶得提。捉非遺落者但吉。
此之消判亦名濫也。言用成通意者。謂我覩諸師之
所述群篇。並懷優蘊劣。多有濫述。使吾心恒介然常
恨不通。謂使我心中壅滯。今日作鈔剪其濫述。以遂
我本情。我意巳通。故曰用成通意。濟云。我不局一文。
今會計諸部共行。以成此鈔。故曰通意也。
或繁文以顯事用者。如下受戒篇中。所為事大。故須
繁文。前明能受有五。所對有六。更明八種調理。豈非
繁文。顯受戒事家之用。故曰也。又如畜寶戒。盜戒。
壞生戒。別眾食戒。對文所以繁解者。由人喜犯。故廣
明之。顯盜家之事。使人行用也。深云。此句對上多列
遊辭之句。謂我繁文不同汝遊辭。但為顯其事家之
用耳。或略損以類相從者。且如單白羯磨。自有三十
九種。今鈔中直舉說戒一法。釋其體相。句數多少。增
減不同。餘悉例之。又如三舉四擯七法治人。此等由
事希故。但釋初一呵責羯磨。餘悉略也。深云。此句對
上單羯磨之句。我雖略指。義有相從。不同汝單題。或
文斷而以義連者。文謂律文。如諸部。並無解戒場羯
磨及受七日之文。則義用受半月文。准如法也。解戒
場則義翻結為解。故曰義連也。深解云。當部文斷。義
取他部文來連也。如持衣加藥狂顛足數。文雖不具。
義合有之。今取他宗。曰義連也。又如道行水界。四分
無文。豈無其事。故義取他部文來連也。私云。應是指
今鈔文。或有斷處。如受戒篇中。其受戒人須先與受
沙彌戒。對文不立其法。但言應須得少分法。此是文
斷然義則該含。至下沙彌篇中。方出與沙彌戒法也。
或徵辭而假來問者。明今鈔中自有問答。如問云。尼
等四人狂中三人不足數。為自言故不足。為體不足
是也。又如問自然界廣六十三步。為身一面取六十
三步。為身四面取耶。又如問自然界者為方圓耶。此
並是徵辭假問也。如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者。謂為
結前文。故言如是也。始終者。指鈔中文言。前則為始。
後則為終。始有終無。始無終有。名為交映也。二文對
明。故名交映。映謂傍照。見潘岳石榴賦。深云。謂此鈔
中。自有交映。如足數中。簡六十餘人不足數。下羯磨
文中更不出也。亦如羯磨中明十種緣。巳下諸羯磨
中。更不明之。如僧中將夷謗他。或列犯相具緣。巳下
九中將殘罪謗他。直指十三中有緣成犯取解。前則
為始。後則為終。今須將有以映無。將前以映後。故曰
始終交映也。勝云。如足數篇中。體境俱非。云僧知故
不足。不知故成足。指如與欲時。彼與欲篇中云。自陳
故非是僧用。若不自言。相中同順。如足數中取僧知
故亦不成持欲。謂與欲中有自言故曰顯。無僧知故
曰隱。足數中有僧知故曰顯。無自言故曰隱。故言隱
顯互出也。
并現行羯磨者。立云。指宣所撰之羯磨題云曇無德
者。是恐非也。應是鈔中自有羯磨。如諸篇中各出羯
磨。受戒自恣等。是常途現行之事。故曰現行也。諸務
是非者。謂諸急要行事務中。明法則之得失。故曰是
非。如受日中緣如曰是。緣非故曰非也。導俗正儀者。
立云。此序下導俗化方篇儀則法式五八戒儀入寺
等法軌則者是也。出家雜法者。立云。此序下諸雜要
行篇也。用濟新學之費功焉者。立云。若覩此抄竟。一
切法式行儀。何事不解。不假別處尋求。無費其功失
也。
然同我則擊其大節者。立云。謂同我見者則能唱和。
言大善大好。似識曲也。如一人唱歌。一人拍掌。更相
應和得其節也。有云。如左太仲賦云。巴姬彈弦。漢女
擊節者是也。又如劉遺民與肇師書云。頃巳領諸學
徒。屢有擊其節者是也。亦如陳思王撫琴。諸人識曲。
皆擊節和。謂同其所見也。勝云。如裴玄新言曰。陳蕃
字無龍。為剌史。部下有徐孺。孺小兒子也。每談論今
古。龍有榻。常以高懸。無人堪昇。唯孺來即獨昇。孺去
則懸之。時人語云。徐孺下陳君之榻。是也。元龍子默。
徐孺字子哩。下榻席高談。辨論今古。偘偘如也。同堂
則拊其掌。擊節唱善稱快也。今若斥文繁者。謂曲高
和寡也。如有善琴者。鼓琴於都市。陽春白雪之曲。和
者三五。為巴里之曲。和者數萬。所謂曲彌高和彌寡
也。有云。宋玉對楚王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
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
屬而和者數百人。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
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是
以曲彌高和彌寡也。又呂氏春秋云。伯牙皷琴。鐘子
期聽之。志在太山。子期曰。善哉巍巍乎如太山。志在
流水。子期曰。洋洋乎如流水。子期死。伯牙擗琴絕絃。
終身不復皷琴。以為世無知音者也。異說則斥其文
繁者。謂情見不同者。嫌我鈔文繁言。何須如此繁說。
但錄三五番羯磨。將以行事便足。故曰斥文繁。斥者
安斥由疎遠也。亦指斥也。漢書云。乘輿斥車馬也。音
義曰。斥是不用也。謂乘轝不用車馬。乘車馬人不用
轝。明今坐禪師。見此鈔則云。用此何為。文太繁廣。名
異說也。三蒼云。斥者推也。又呵也。有云。此字丁音罕。
又音移也。移下作干。謂我自在家中。何用汝來干我
也。上畫是屋。下是壁也。文繁誰所樂之者。謂疎上句
也。謂文繁非我所樂。但恐行用不周。事不獲巳。須述
此也。何者若略減取梗概用事恒有不足者。謂我今
此鈔應須盡會諸部。取外宗持衣等文用事取足。若
更存略。恐同上單題羯磨人也。必橫評不急之文於
抄便成所諱者。此句對上句出文家之意也。明過略
則用事不足。過繁是鈔所諱。不急之言何。即明善來
上法受緣受體。末代無緣。今成廢教。名為不急。我若
廣談。非鈔之意。故曰所諱。諱者忌也。若更橫論此義。
何異前多列遊辭之輩也。有云。此句正指斥前多列
遊辭及文在義集之人也。明此義集遊辭。不濟時要。
名為不急也。
今[嚜-黑+面]度取中者。謂双去繁略。唯存一中當也。畫曰圖。
量曰度。應師云。案詔定古文宦書云。𠷰圖二形同(達胡
反)。下徒各反。廣疋云。𠷰者度也。議也。亦計也。度者量
也。明今此鈔不繁不略。名為取中也。務兼省約者。省
者減也。見字林。減緘黯反。約者限也。少也。以兼省故
則不繁。以兼約者則不多也。有人云。三種羯磨更無
增減是約。不事遊辭是省。下文云。立教意居顯約。即
此義也。救急備卒者。急謂新受戒僧尼。觸事面牆。不
識教相。交即作罪。梵行之難。事若倒懸。亦如嬰兒。仰
資乳養。無越此急。今鈔示文軌。離破毀之過。名為救
急。備卒者。忽有緣須看文即解。名為備卒。如下導俗
化方分亡人物等。事多卒至。鈔備擬之。故曰救急備
卒也。
若思不瞻於時事故有闕於行詮者。思謂緣慮巳。謂
我心力神思不及之處。則闕於行家之詮也。行謂戒
行。詮是能詮之教。教為能詮。行為所詮。能詮既失。所
詮亦亡。此鈔主謙言也。又解。我今此鈔。恐心所不屬
贍之事者。則是於時事。闕能詮之教。非但闕能詮之
教。亦闕所詮之行。故曰闕行詮也。只是神情思慮不
逮之處。則是闕行家之詮。行詮即教也。謂我若不解
能詮之教。則所詮之行亦闕。故曰也。則略標指趣以
廣於後者。立有兩解。初云我今雖作此鈔。但略指而
巳。餘有未盡。付將來碩學之人。廣明詮序。又云今鈔
序中。略標指宗意。廣則於後三十門中明也。深云。我
既不贍處分多。今且略舉指趣。望後人自廣解也。
義張三位者。即三卷文也。上卷明眾法。中卷明自行。
下卷明雜務要行也。上卷則攝於眾務成用有儀者。
攝者統也。眾者僧也。務事謂統攝僧家之法事。故曰
眾務。明羯磨。論其成敗有其軌則。故曰儀也。中卷遵
於戒體持犯立懺者。即明受時發作無作之體。隨中
二持兩犯之行。持謂專精護持。犯則具緣成犯。犯巳
聖開洗懺。中卷盡論。故曰也。問受中有緣體。中卷明
體不明緣。隨中有持犯。應當說持不說犯。答緣體持
犯相依起。理合一處明。但為受緣要假僧。故從上卷
眾法辨。若爾懺重悔殘。皆眾作。何故居於中卷。等答
懺通僧別。受唯眾作。謂懺夷殘要是僧。提吉唯是別
人作也。下卷隨機要行托事起者。謂衣藥受淨等事。
盡曰要行也。言托事起者。導俗化方。受五八之戒。比
丘同住有病有亡。故立看病送終等法。並是托茲病
事而起。故言托事而起。想無紊乱者。指下文三十門
中委審無乱也。有云。乱糸曰紊。文運反。尚書云乱也。
但境事寔繁者。此言生起作三十門題目意也。境關
所對情非情之境。事謂對境修行。如持衣說恣等名
為事。故智對境即有其事。亦可事者羯磨也。四諍中
有事諍。即羯磨為事也。若此而明。下三十篇無非境
事。又解。一切情非情是境。事謂人法事也。如受戒殺
盜等是情境。非情即說恣壞生掘地。此事境既多。量
難科條擬宜也。擬亦是比擬也。今取物類相從以標
名首者。且如結界。總有五種。大界有三。小界有三。并
戒塲為七。今直標名云結界方法。界雖有七。相從一
名。餘二十九篇。例之可解。又如說戒。即有心念說戒。
及對首眾法說戒。而今合言說戒正儀。故曰物類相
從也。
至於統其大綱者。此下生起十門來意。大綱即指十
門之意為大綱也。恐條流未委者。謂三十門下各有
枝條流類。未能委悉。其中大綱意致。更以十門橫括
三十門。乃知三十門中各含十門之義。謂皆具教興
意。輕重意。用諸部文意等。大綱者。即十門意是也。條
流者。條即三十篇題也。謂一一條事也。流者篇下所
明之事類也。謂我三十門中。條流之內。有用他部文。
有輕重不同教興所由等。此大綱之意致。三十門中
未委。故作十門辨統。即名此十門為大綱。綱領下三
十門之毛目也。只恐三十門中。未識其大家綱紀。故
以十門示之。須喚十門為綱也。方鏡曉遠詮者。方由
常也。常由勝也。又方由當也。鏡者照也。如懸鏡高堂
萬像斯現。曉者了也。明也。遠詮者菩提道也。意欲將
此十門之義。明照下三十篇。無法而不周。謂佛何故
制此教門。良由必有所詣之處。遠趣涅槃之果。近招
人天勝報。故曰遠詮。又解。制戒之內不即顯相。在於
文外。詮斷惑義。名為遠詮。故文云。為調三毒令盡故
制增戒學。又解。遠詮者。近而言之。謂述此十門。則照
鏡下三十門中之意。由此十門。括下三十門中二持
兩犯。名曰遠詮也。
上來第一廣釋序義巳竟。從此巳下。第二略列其三
十篇題目也。問上既云十門例括。即須序後次明十
門。何以先列三十篇題。而十門仍在後出。答云文勢
起盡。理合煞也。所以知者。上文可不先云。今取物類
相從。以標名首。此則生起三十篇名巳在前也。故今
列位依生起之文次第。其三十篇。束為偈曰。
「 標僧數非辨
戒綱受師儀
安恣篇隨犯
六衣四鉢治
陀像設俗客
病雜沙部尼」
其三十篇生起。古來相承。講說至下諸篇首。自出其
勢。今聊復預明。至時任兩存取。夫言立教要須先識
教宗。此宗所明。正論持犯。若順持違犯。德行尊高。故
須第一有標宗顯德篇來也。然戒德既備。須有施
為。即益物度生。秉御時眾。秉御之最。莫先作法。作
法之始前須集僧。故次第二有集僧通局。然僧雖
通集。未明淨穢。淨便應法。穢不在言。故次第三明
足數之相。然足不雖分。恐中含背別。淨僧雲集。身口
詳和。穢僧星散。任時語默。淨若乖競。作法不成。故有
別眾法附。然僧雖華集。足別甄分。但情事難恒。因明
軌範。若有緣礙。聖開逸心表無乖異。故有第四受欲
篇也。斯之四段。通稱在人。人體既如。堪御正法。法之
大要無越羯磨。故有第五通辨羯磨篇也。又云。上有
能秉法之人。明所秉之法。作持之行。羯磨結其大科。
故有羯磨篇也。然羯磨大法。隨務不同。所被之緣。通
情非情之二境。次明結界正被非情。故有此結界篇
來也。又解。羯磨大法。藉界為基。故有第六結界法也。
然界相既明。所依之處巳立。即須興建正法。滅惡生
善。滅惡之方。勿過三舉四擯。此是住持之儀軌。攝御
之宗綱。故有第七僧網大綱篇也。然僧能弘法滅惡
巳消。內德外部。堪生物善。生善之本。無過受體。故次
第八。明受戒篇來。然受本護持。寧死不犯。脫有緣難
境。容生毀破。聖開還淨。使來去無瑕。故有捨戒法附。
且衣鉢受持。無宜替忘。且防六聚之罪。故有六念法
附。然雖受聖法。未解護持。觸事生迷。要資師匠。為成
巳益。示離顛[房-万+巳]。故有第九師資相攝篇。然師弟位立。
戒相須知。若不半月宣陳。無由警䇿時眾。故次第十
明其說戒篇來也。然眾巳聞戒。勇勵專精。理應三月
靜緣。九旬進業。若遊行無度。損物招譏。故制安居。端
坐修道。是故第十明安居篇。然安居制限不可來去
任情。但為忽有緣投自他兼益要必須計聖不開聽。
但住既立儀。去須有法。故有受日法附。然九旬同住。
三月共居。永時長恐多𠎝過。故遞相懺謝恣僧陳舉。
故有第十二自恣文來。然安居德備。自恣無𠎝。僧別
清高。任其受利。德衣蔭大功被行人。故有迦絺那衣
法附。此上十二篇。屬於上卷。謂總明僧法。其中隨務。
雖通別人。攝末歸本。通名眾務。次篇聚名報巳下。應
有四章。屬第二卷。局在別人之行也。夫欲明持犯使
離過行成。須先示犯報淺深使懷歡戚。故於隨戒之
首。且明篇聚名報。既知持毀得失報果差分。即須
依位顯相照彰消釋。故有隨戒釋相篇。然隨戒之中。
相貌雖顯。然心境大趣。其指猶迷。故次一章通用該
括。名持犯方軌也。然持犯兩相。名體巳彰。上士則專
精護持。中人犯巳能悔。悔則復本清淨。還同白法。但
懺之儀軌。律有憲章。故次有懺六聚法篇也。次下十
四章屬於下卷。謂隨機之務。托事而興也。中卷明示
持犯。洗滌形心。形心既淨。堪受衣食。食則充內。以遣
氣虗。衣則資外。用障寒苦。故有二衣總別篇來也。上
雖衣足蓋形。復須食以充口。故次明四藥受淨篇也。
上明四藥。食體巳辨。須得能盛之物。盛持之要無越
鉢器。故有鉢器制聽篇也。然鉢盂應器。佛制隨身。用
將分衛。猶如鳥翼。隨緣長道。去留無礙。但中下之流。
未堪此教。制令分衛。終喪溝壑。聖開房舍什物。故有
五行調度法附也。但衣食義足。房舍事周。若受納乖
儀。翻成罪累。故有對施興治篇也。食觀巳委。離染行
成。罪累不立。宴坐修道。頭陀之行。超卓不群。故有迦
葉糞衣佛親分座。和先節食。名供養人。故有頭陀篇
也。但自行雖修。事須謹敬。恐藉勝業。自恃輕人。故有
僧像致敬篇。敬儀既立。禮儀被時。進止可觀。能生物
信。多有請福。須立規模。對事無倫。見不生善。故有赴
請設則篇也。但道俗形乖。雖福慧兩別。相依而形心
獲安。既受彼事資。須報以法藥。義有開導。須得其方。
故有導俗化方篇。雖七眾奉儀。一方清肅。恐異域瞻
仰。有觀化上賓舊住新遊焉無主客。理須接待。義響
遐彰。故有主客相待篇。然賓主之禮儀。巳知通塞。然
坏形幻質。生滅是恒。百一易侵。四蛇難養。道朋同住。
遞運供承。報盡緣離。斃骸須瘞。故有瞻病送終篇。上
雖隨事科擬。然雜務猶多。齊聖所言。寧容脫漏。故立
一篇明雜要行。故有諸雜要行篇也。此上諸門。出正
業。僧別二行。大僧厥儀。下位相依。須明軌則。故有沙
彌別行篇。上雖約戒。有具未之殊。莫非男位。伹尼女
暗弱。觸事生迷。若不宣示軌模。理行何由可識。故有
尼眾別行篇。上但一家行事採集相成。至於諸部別
途。非無異執。若不略披相貌。將恐後進懷疑。故最後
一篇敘分諸部同異故曰也。
上來第二略釋三十篇名竟。從此巳下第三正釋十
門義也。
第一序教興意者。就此門中。總分四別一序佛在世
對機制戒教興意。二明佛滅後對外道有結集教興
意。三對双宗教興意。四明當部教興之意。有此四別。
如文可尋。又解云就此門中。大分二別。初至上則通
明教興來。是明教興通意。二從今據當宗以辨下。明
教既巳興當宗中自含差別之意。就初通意中。自有
三別。初至人下明對機制戒意。二對外道下顯於廣
教異彼外道之無法。顯我有法意。三對異宗下明廣
教被於多機。各自遵行俱得獲益。然當部最為勝意。
後分文好。
夫至人興世者。謂佛為至極之人。故曰至人。唯佛一
人得稱至人。獨盡苦原故。又云如來至真等正覺是
也。為化眾生。出現於世。王宮誕質。八相成道曰興。興
由起也。法身無形。為物故形。示同眾生。故使可見。迹
如來去。應現曰興。益物有方者方由法也。佛既興世。
說法度生。施造方便。皆稱利益。故曰益物有方也。隨
機設教理無虗授者。謂佛說方法。皆為利益眾生。非
為虗授。善知性相。隨於根機所宜。欲得人天。即說五
八。欲至佛果。即說大比丘無願毗尼。宜聞三乘。即說
三車等喻。宜聞一乘。則會三歸一。說常樂我淨。故曰
隨機設教。皆欲引至菩提。故曰非虗授也。佛有二智。
謂根本後得也。若根本智。常緣真如不動。若後得智。
流化三界。度脫眾生。分身化物也。又解。此律教之興。
務先益物。但由群生滯欲。欲本所謂我心。大聖隨其
所懷。開示上心之法。然則心為生欲之本。滅欲必止
心原。止心由平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非戒
不弘。故知此教之興隨機說也。又解。隨機設教理無
虗授者。如世大醫將藥救病。以識病故。無不獲損。如
來法王。知根解法。將法投根。無不利益。故無虗授。除
佛一人餘無能也。如舍利弗教金師之子骨觀。浣衣
之子數息觀。為佛所呵。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應令數
息。浣衣之子。應教骨觀可知。又解。隨機設教者。如教
有廣略不同。為機有利鈍不等也。如初成道。所化機
利。但說略教。即能護持。未假廣教示其名種。即如戒
本下文七佛之偈通名略教是也。於後根機漸鈍。即
說五篇等教。如上加行卷中巳說四佛制廣。二佛制
略損益義竟。論云依大慈門說毗尼者。明如來於四
無量心中以大慈心中。闢不諱之門。示秘密之深術。
曲授秘方。偏賜內眾。下文以秘故。勝故。不為俗說。意
在此也。論謂毗婆沙論第一卷明之。云修多羅依十
力故說也。毗尼依大慈故說也。阿毗曇依無畏故說
也。自意謂。佛有大慈悲。十力四無所畏等也。言大慈
門者。如涅槃云。如來慈有三種。一緣眾生慈。緣於五
陰所成眾生願與其樂。二緣法慈。緣諸眾生所須之
物而欲與之。三者無緣慈。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
無緣慈也。經文廣不寫。疏家出意如此耳。又解慈有
三者。一緣眾生慈。緣於五陰假名眾生也。二緣法慈
者。謂緣假名之法也。三無緣慈者。謂眾生及法皆無
有實也。
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為說法者。律即四分第六十
卷云。佛在跋闍國中。問諸比丘言。汝等謂我為衣食
臥具床蓐等為汝說法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以何
心言我為汝說法耶。比丘答言。世尊以大慈故為我
說法耳。
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者。此下第二段。明結集之意。
又可明佛在日。對外道有此教興也。所以知者。故今
文云。故制斯戒。豈是結集家制耶。思之言無法者。望
無可軌之法。非謂無邪法。如五熱炙身投巖赴火等
是也。如彼立法云。若犯婬者不得婬師妻。自餘婦女
通皆無罪。若盜唯不得盜師金。此得重罪。論殺唯不
得殺牛。餘盜殺者皆無有罪。此等並是無法自居也。
顯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斯戒者。以佛是三界大師。人
天尊貴。無有與等。為世特尊。故曰人尊。所說之法。能
軌成物善。依之修行使隔凡成聖。如此之法可珍可
貴。異於彼見諸邪之教。故曰道高也。
觀下律中凡所制者並懷異術者。下律增三文云。世
尊何故制增戒學。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意明
盡茲三毒。定慧復明。惑盡解圓。斷諸苦際。名曰異術。
又言凡所制者。此指一切是佛制者。有異意。如五八
十具。明約機而立。取其遠意。皆至菩提。是異術也。又
解。因佛制不壞生掘地。王臣息心。不得䇿役比丘。是
異術也。自解云。觀今文意。言異術者。謂異於外道。如
律云。瓶沙王請佛。同外道八日十五日聚集來往。我
因得供養。佛因制半月說戒。不與外道同。故言異術。
又一一戒中皆不與外道共有。故言異術也。如五篇
七聚。外道皆無也。所以得知。今文云異術是異外道
者。尋下句來意。故得知也。故下句文云。若不撰結。則
令外道以致餘言等。明知異術之語是異外道耳。故
文云。若不撰結則令外道以致餘言者。文謂四分五
百結集中文也。其緣起廣如律文可尋。四分別鈔緣。
首疏云。如來在世。隨機施教。利同塵沙。今滅盡應遷。
將其泥曰。委囑迦葉波離阿難。欲使撰佛誠言。載傳
竹帛。利益末代。意在流通。若無撰集。則令教法崩頺。
又招誹謗。即律下文云。勿令外道以致餘言。沙門瞿
曇法律。如烟火盡烟滅。佛在世之時。比丘皆共學戒。
今既滅後。無學戒者。是以迦葉唱言。普告大眾。如來
既滅。世間無師。傷失匠益。諮[久/小]靡所。念法心重。令結
法藏。以報佛恩。令法不滅。所以於須彌山揚槌說偈。
集此羅漢。勸莫涅槃。且結集法藏。以報佛恩。欲使佛
教流通末葉。息外道餘言也。上釋外道無法自居義
竟。
三為對異宗故來者。此下第三段。對外宗教興意也。
言多別者。如羯磨序云。初則二部五部之殊。中則十
八五百之別。謂根本唯是上座大眾二部。一百年後
分為十二部。二百年後分為十二。四百年後分十八
部。并根本是謂二十部。所言上座者。佛滅度後。大迦
葉波於閻浮簡得五百無學。於王城結集。迦葉年老。
時居會首。因此立名名上座部。後有異方小聖。不聞
此會。自於城外結集。人數既多。名大眾部。故知當結
集時。巳分二部。故宣云。原夫上座大眾。創分結集之
塲。五部十八流宗百載之後。雖分五部十八。取後流
傳。今行世者。其唯五部。然五部者。皆從上座部流出
也。後乃離分既非其一。故云多別。至時可尋分部圖。
臨講誦出。
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繫略者。明十誦戒本中。有太繁
大略之過。且如眾學戒中。明齊整著內衣及着三衣。
有十二个戒。此則為繁。略無不敬塔嚼楊枝等戒。復
名略也。四分則不爾。直云齊整着內衣。攝無不盡。濟
云。十誦戒本於眾學中不滿百戒曰略。其單墮中有
九十一墮曰繁也。今詳浪破。然此四分律中亦有繁
略。如尼單提中。比丘尼以香油胡麻澤塗身。總立七
戒。一香油自塗。二胡麻澤自塗。三使大尼塗。四使式
叉塗。五使沙彌尼塗。六使白衣女塗。七使外道女塗。
皆波逸提此豈非繁。唯壞生掘地自作教人合制一
戒。今遂約境乃立多戒。豈不是繁也。言指體未圓者。
立云。指是宗。亦云教指。指由心也。體謂戒體。明彼宗
之中言表無表戒俱用色為體。云表既是因。無表是
果。因既是色。果何非色。此宗不然。作戒是色。無作非
色心。以色可惱壞形段方所。無作之體不爾。故斥彼
未圓。其指字。須從手作指。謂彼宗擬戒體未圓。故曰
也。接俗楷定於時數者。謂與俗人受五八之戒。名為
接俗也。五戒要終身。八戒要一日一夜。不許延速。是
時楷定也。受五定五。不得分受一二三。受八定八。不
得增減。是數楷定。礪云。多論所明。受五八戒。具受方
得。即難云。何故經云一分乃至滿分憂婆塞者。答此
據持有多少。故云一二分等。非謂受中一二也。薩婆
多雖執此義。自與本律相違。案十誦皮革法中。億耳
憂婆塞。與諸商人入海採寶。船破失濟。伴死獨存迴
還。經餓鬼城。到一樹下。見有男女。顏貌端正。着天寶
冠。共相娛樂。夜過女滅。即有狗來。噉男女肉。億耳恠
問。何緣乃爾。答言我先作屠兒。迦旃延化我。我言先
祖常習此業。何得不作。遂教我言。晝既屠殺。可受夜
戒。由是今生。業報如是。億耳前行。復至一樹下。見有
男女。晝日娛樂。如前廣說。此由好婬。迦延化言。夜既
貪婬。應受晝戒。故我等今生。晝樂夜苦。億耳還來。具
說所見。因就迦延出家受戒。據此律。亦有分受。然多
論第一。婆沙百二十四。諸大論師。共會此文。且婆沙
云。如是所說當云何通。謂若不許晝夜分受。如上律
文。當云何通。答彼妙行攝。非是律儀。受妙行果。非律
儀果。是以無過。復有說者。是彼尊者迦旃延。神力化
作。非是真實。令俱胝(億耳也)猒世間故。故不須通。復有
說者。亦得分受。評曰。前說為善晝夜戒故。今若許分
受。乃當婆沙不正之義也。若准成實第十二卷七善
律儀品云。若但一日。或但一夜。若半月。若夜。隨能受
得。准此成實。則許分受。部別故也。若准俱舍十四頌
云。近住於晨旦。下座從師受。隨教說具支。離嚴飾晝
夜。(述曰)要晨旦受此戒也。要經一日夜也。下座者。要就
卑座也。從師受者。無容自受故也。隨教說者。要遂師
語。勿前勿俱也。具支者。要具八支也。離嚴飾者。離憍
逸故也。晝夜者。終晝一夜至明便捨也。俱舍論主依
大毗婆沙正義。造此論故也。御法例通無准者。御謂
秉御也。法即羯磨。明秉羯磨聖法。若作單白。加白二。
亦成眾多白。亦得。若作白二加白四。亦成。作眾多白。
眾多羯磨皆得。唯得增為佳。不得減。故言無准。若作
白四。加至白五六七皆得。故曰例通。以類於僧四人
說戒。此且約少為言。五人六人豈不許說於戒耶。人
既得加。法亦應爾。
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者。立云。一人唯得心念。二人
對首。四人秉羯磨眾法。少則不成。名為人有序。又解。
人謂能秉法人也。如十誦。用四人五陰實法為僧体。
此宗不然。直取四人和合。謂同戒見等以為僧体。羯
磨疏云。僧者以五陰實法為体。總陰成人。人為別
用。謂一人秉心念別法。四人和聚成於僧用。故俱舍
云。僧和合者。以不隱沒無記為性。行陰所攝。又有人
云。約律准論。取成實意。攬指成拳。攬陰成人。人假為
体。實法無用。四人假用為僧之体。而用更無別體。還
以四人陰本為體。如身口業。無別有體。還以色聲為
體。今存後義此名人有序也。又慈解云。人有序者。人
謂所為之人。法謂將五八戒法授與前人。皆有由序
也。亦可人者此四分受戒須十八清淨。十誦破戒和上黃
門和上。不現前皆名受具。又釋言人法有序者。指羯
磨之法皆有由序。單白白二白四及對首心念。乖法
不成。有其楷定。又白等三法。必有指約。不得加之。不
同彼宗加多為善。故戒本疏云。獨斯一宗未懷支派。
良由師稟有由。知時不墜故也。又解。法有序者。不同
上多宗戒本繁略。此宗戒本正有二百五十。何者。如
四重四提舍尼為八。加二不定為十。加九十為一百。
加眾學為二百。以十三配七滅為二十。加三十尼薩
耆為五十。正成二百五十。此名法有序也。又解。此宗
以非色非心為無作戒体。指体也圓。故言人法有序
也。言軌用多方者。謂法用濟時。多有方便。亦多有方
法。提誘唯存生善者。對上接俗楷定時數也。賓云。依
成實宗。五戒十戒。要盡形受。唯有八戒。隨時長短也。
提携誘引俗人。為受八戒。不局長短多少。隨能與法。
不限時數。一年一月一戒二戒。任彼前人好樂多少。
如受一戒名一分優婆塞。乃至盡受名為滿分。務存
生前人之善。開發信心也。立教意居顯約者。對上御
法例通無准。顯者明也。約者限也。謂法明如秉單白
白二不成。若秉白二白四不成。故文云。如白法作白。
如羯磨法作羯磨也。翻前無准。三種羯磨。對眾宣白
文句須明。名之曰顯。不得加減限齊於此。故曰約也。
上則通明教興者。結上三段之文正是通家大教之
興意也。今據當宗以辨者。生起下文第四當宗教中。
有輕重開制持犯之意。就中自分五段。如文可尋。問
前言對異宗故來。與此文中令據當宗以辨。有何簡
異。文相似繁。答前是對異宗明四分之教。顯異餘部
之意。今此言據當宗辨者。明四分教興意中自有五
段之異。
夫教不孤起者。謂若無機緣佛則不說。故曰教不孤
起也。言起必因人者。謂有漏病生。法藥隨被也。如身
子請佛制廣教。佛言且止。我弟子未有大名稱。未有
利養。未有有漏法。所以且止。我自知時。後因比丘不
勝名利。造有漏業壞其略教。有須提那。還家乞食。因
行不淨。即制初戒。復因林中比丘起過。制三趣同犯。
及檀尼迦制盜戒等。皆因人起過。隨制禁之。或有一
人犯多戒。有多人犯一戒也。人既不同教亦非一者。
立謂。人人各犯。緣起不同。二百五十。隨犯即制。非一
時頓制也。又云。如五八十具。皆因人根不同。故教非
一則也。故攝誘弘濟軌用實多者。弘由廣也。濟謂救
濟也。謂佛大慈救濟眾生也。人既不同。故攝持誘引
方法則多。此語同前軌用多方義也。貴在得其本詮
至條緒者。此明佛制教意。貴存斷惑終獲道益。教為
能詮。道為所詮。藉教見道。本詮之意。意在道也。故一
毫之善皆趣涅槃。詺涅槃為本詮也。言誠難覈其條
緒者。條是枝條。緒是端緒。明佛立教意。欲令識根本
所詮之趣。問其枝條次緒。實難尋。遂測覈謂須得本。
何須論末。說文云。緒者絲端也。廣疋云。緒由末也。餘
也。亦事業也。誠者信也。覈者實也。明四分律藏條數
極多。一戒一經。總有六百一十四段。中間教法既多。
實難尋究其本末。故曰條緒也。皆是趣果真詮軌聚。
但使識其本意。何須覈教之始末條緒也。條緒即如
或在其處制其戒。或為其人緣其事。今若一一覈其
人處所事。實亦難尋。故曰也。所以約開制驗指在為
人者。如儉開八事曰開。豐時還禁曰制。豈非為人。又
云。隨三品根性不同。即有三衣之制百一開聽之教。
並為人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中。天須菩提七寶房舍。
一夜得道。豈非為人故開。餘非為道。一杯之水。一納
之衣。亦不開之。况七寶房舍耶。顯持犯。諒意存無過
者。諒訓信也。謂顯持之與犯信存離過也。又釋云。諒
者亮也。亮由相也。顯持犯相。意存無過也。勝解云。如
來所制是持是犯。並皆可信。即言持犯可信。即須遵
行。不令有犯。故曰意存無過也。今束一律藏。以五例
分之至可見等者。謂教中差別。不出此五種例也。
一遮性往分者。宣云。如斫伐草木墾土掘地。體非違
理。威儀塵醜不光俗信。聖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
業無妨福善。自制巳後。塵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譏
謗。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惡。解云。由
遮故票。禁遮惡故。故名遮戒也。言性戒者。如十不善
等。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以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
果。故言性惡。是故如來制使防約。若不制者。業報三
途。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過制。從本惡以立名。禁
性惡故。名為性戒。此之性惡。能遮於福。若前之遮惡。
能遮道故。首律師疏云。若論性戒。捨惡以求福。若論
遮戒。捨福以求智。此是道分善。故龍樹論云。十善對
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客戒。前十善惡不假
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意明今將此遮性二文。徵
其教興之意。則得識遮性之興本意。故曰性徵等也。
性惡通於化制者。如殺生婬盜等。經中還結業道之
罪。制教中又科夷等罪也。亦如五逆十惡。二教同有其
罪也。遮則不爾。唯犯制教。一罪無違化教之𠎝。又准
心疏言。謂性惡之罪。俱違化制兩教也。以其体是違
理無論制與不制。作俱有罪。如三千威儀四句辨之。
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後畜財離衣等是。
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如來未制戒前殺盜等。三俱
是者。制廣教後。犯婬盜殺等。四俱非者。未制廣教前
殺草木是也。以此義推。未制廣教前。無問道俗。雖無
教可違。隨作性惡。但犯業道。故經云。是殺生殺生報。
雖是妄語。妄語報。此見化教。佛制廣後犯者。又得違
教之罪。此是制教。故曰性惡通於化教也。遮戒因過
便起者。謂為俗所訶。沙門釋子。壞生草木。掘地等事。
夏中遊行。蹋傷物命等。佛即制安居。以彼外道俗人
計其草木有命。佛因制之。亦如不受食食。為人所呵
等。廣如下九十中不受食戒明也。
然則性戒文緩義急者。濟云。唯約性戒。文緩義急也。
其遮戒不得云文緩義急。如怨逼行婬開與境合。是
文緩。三時禁樂是義急也。又解。一一戒下。皆有開通
之文。是文緩。若心境不差。並結正罪是義急也。謂隨
諸重戒並有開文者。如戒戒下有開通文是也。如殺
戒。人作非人想畜生想蘭。皆開不犯重。餘性戒例知。
今言隨諸重戒者。謂初篇四戒名為重戒。二篇巳下
防其重戒。既從重戒而生故曰隨也。四重既有開文。
下戒隨此四重。是性戒者。亦應有開文也。准濟解云。
文緩義急。惡局性戒。今隨諸重戒者。但合是隨四重
之性戒也。謂皆是四重之種類。不得是遮戒也。又上
言性戒文緩義急。既的語性戒。明非遮戒。遮戒下門
會自別明耳。文雖是開開實結犯者。慈云。如大妄語
戒開文。若戲笑說開不犯重。還得吉羅。故言開實結
犯。夷吉雖殊犯義是一。又如婬戒。若為怨逼開與境
交。雖開境交。若三時中隨一時受樂。還後結犯。故曰
開實結犯也。又勝解云。文雖是開開實結犯者。釋上
義急意也。隨諸重戒並有開文者。釋上文緩意也。縱
成持也持之寔難者。諸如婬三時之中。難以禁持。縱
得成持。持之大難也。下即出難持之由。且舉婬呰二
事也。毀呰始終慈救者。說文云。呰者呵也。鄭玄云。口
毀曰呰。意明毀呰戒開通文云。若慈心毀呰弟子不
犯。謂心有慈濟前人之意。令彼因我呰。故改惡從善。
若有此心。呰他不犯。雖然縱有此心。始終難一。初罵
曰始。罵了曰終。故曰始終。深云。宜作四句料簡。一內
有嗔心。外無利益。謂自心懷毒呰其前人。前人不改
者是也。二內無嗔心。外有利益。三內無嗔心。外無利
益。四內有嗔心外有利益。四句之中唯第二句得行
呰法。謂內無三毒外復益他也。既是根本貪嗔等者。
謂結上二文。婬是貪為因呰是嗔為因。此是眾生心
中之毒。故曰根本。期之本毒無始鎮懷。雖復欲禁。慣
習難捨。故曰何能禁心無逸也。故知義存急護者。此
句通結上文。於婬三時無樂。是急護。毀呰始終懷慈。
亦是急護也。上來總是明性戒文緩義急之意也。
遮戒一性制止有益便開者。意明遮戒一制巳後。不
令應開。為有其益。体非違理。隨人情故。所以取開。如
至儉時聽開八事。為安身存道有益故開也。又如安
居是一往制。若有生善滅惡之緣。故開受日去是也。
又如壞生掘地。當時制竟忽有野火燒寺聽護伽藍。
聖開掘伐是也。又如行險欲倒聽捉草木枝葉。隨捉
隨斷。更開後捉。為護身故。是益便開也。開之過興還
復令制者。如上險開八事。若至豐時還後招譏。不生
俗信。名曰過興還復制也。又解。如本制畜三衣。是一
性制止。後為寒苦不能進道。為其安身之益故。即開
畜長。故曰有益便開。既因開故。貯畜過多。招譏妨道。
名曰過興。即制說淨。故曰開之過興還復令制也。豈
非存化俗恐墜枉坑者。此句是通上文意也。又可云
結上文也。枉坑者地獄也。書云罪福無門。唯人所召。
今謂儉時行八事。俗見不訶。豐時猶開者。俗人必生
譏謗。既譏且謗。生報必然。今愍其生報。須遠譏疑。莫
於豐時行八事等。故曰為存化俗也。詺地獄為枉坑
者。順理而行。不墮地獄。橫造非法故落其中名為枉
入也。大慈設教意唯撿失者。此下通結遮性二戒教
興之意也。撿失者。慈云。撿是印署封閇之義。故經云。
撿繫其身即斯義也。意明大聖見過。即制不令為作。
如封署身口。不令有過失也。為口是禍門。舌是破身。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斧欲得体安全。閇口不須語。即其義也。又解。且取撿
閇其俗人譏呵墮枉坑之失。故制遮戒。恐招惡報之
失。故制性戒也。應師云。撿者攝也。釋名云撿者禁也。
失者過也。撿亦繫也。故律中云。沐浴疎頭。速疾撿髮。
據此撿是繫也。立又解。撿失者。如厨庫官物封印門
戶。一閇巳後不許人開。名之為撿。如來制戒亦爾。一
受巳後不得毀破。喻如封印不得輙開。此是撿義。破
則得罪此是失義。罪即失也。只是撿閇身口過失也。
母論具立緩急二儀至以通望也等者。撿彼論云。犯
罪凡有三種。一緣即須提那與本二行欲他。二制。謂
因犯即制。若比丘行非梵行。波羅夷不共住。三重制。
即是林中與畜生及死馬等行欲也。復有三處决斷
非犯。一緣。二制。三重制。緣者。佛未制戒前初作者是
緣也。二制者。謂最初作婬人不犯是制也。三重制者。
若比丘為強力所逼行欲。不受樂不犯。名為重制。此
三處决斷不犯。此上約婬戒作也。更約盜戒作之。如
檀尼迦盜瓶沙王材木是緣。若比丘不與物。盜心取。
乃至不共住。是制。後有遣使取。燒埋壞色。佛制同犯
是重制。重制有二。一緩。二急。下至草葉不得盜是急。
若有主物。無主想取。不犯是緩。復有三處决斷。不犯
准前思可解。餘下一一戒例然。論文如此。講人相承
云。比丘欲行婬。聽捨戒還家是緩。乃至不得共畜生
是急。若為怨逼與境合是緩。三時禁樂是急。盜約無
主相不犯是緩。有主下至草木葉不得取是急。殺則
迷人無相殺無罪是緩。下至蟻子不得殺是急。妄則
說時前人不解不犯是緩。下至戲笑亦犯是急。故云
具立緩急二儀也。言尋之以通望者。謂二百五十戒。
皆有緩急二儀。今應將此二儀。通望一切戒。若解其
緩急之意。則識大聖制教意在撿失也。又可引此二
儀意者。欲成上句義存急護之言也。上來釋遮性往
分義竟。
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者。明教中有制有開。
今據此開制之文。徵教興之意。故知。此教通於現未
二世也。謂如五分雖我所制。餘方不為清淨則不應
用。雖非我所制餘方有益者。行之。如多論寒國用皮
為三衣等。比丘命過。此皮三衣同十種衣分之。此一
既爾餘亦例然。伹非破戒之事。則餘方一切皆開也。
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者。如五百結集中迦葉結集
既了。時有長老富羅那聞王舍城。五百羅漢集法毗
尼。智度論結集有千人也。即與五百比丘。往至王舍
城。到迦葉所白言。我聞如是事。故來欲豫其次。因更
問憂波離。乃至更集為三藏。一如前說。彼語迦葉言。
如向說者。我悉忍可。唯除八事。我親從佛聞。憶持不
忘。佛聽內宿。內煑。自煑。自取食。及僧俗二食。水陸兩
果。此四不作餘食法。皆聽得食。迦葉答言。實如所說。
伹世尊以糓貴時。世人飢餓。乞求難得。慈愍比丘。聽
此八事。時世還豐。食飲多饒。佛還制斷。彼復作是言。
大德迦葉。世尊是一切知見。不應制巳更開。開巳還
制。迦葉答言。世尊是一切知見故。宜制巳還開。開復
制耳。礪問如來結戒。何故或制或開。答凡聖人制戒。
開則通其益。遮則防其過也。此通未來教者。立云。如
迦葉所答。儉開豐制。明此教雖是佛在時制。然亦通
於未來行用。故曰通未來教也。有人云。此通未來教
也者。緣有通字。義則難見。正意只道。五分教是佛自
說。故曰此如來在世教也。四分教。則是結集時。迦葉
說此言。以據佛在日望結集時名未來也。自意云。通
未來教者。即是迦葉能開通於未來教意也。謂佛在
日開此八事。猶未再制。未有制言。迦葉結集之時。時
豐為更制約。其諸比丘。競呵迦葉。如上巳明此義竟。
五分雖我所制餘方不為清淨則不應用者。立云。五
天竺之外。名曰餘方也。猶如西國用巨摩塗為淨用。
手揣食。此等制雖是佛立。且如此土邊方將為不淨。
不得用也。又如佛制比丘云。有出家者。制與剃髮。不
由國王。乍由父母。此方國法。不得自度。要由國王。豈
得仍依本佛教也。雖非我所制餘方行者不得不行
者。如國王制僧不得入城市非時午後。道行入俗等。
佛教中有緣。開白入聚。故言非我所制。由王不許。須
依王教。故曰不得不行。故多論中違王制故吉羅。又
如提匙筋箸靴履等。並非我制。而餘方將為淨者。必
須行之。此如來在世教也者。謂如五分教。佛自彰言。
故曰在世教也。有云此五分教。正制未來。傍兼現在。
所以知者。既語於餘方不為清淨等。明知佛慮當來
餘方有此事也。上四分則是正制現在。傍通未來。謂
現在巳開制於八事竟。未來飢儉還例准開。故前云
此通未來教也。
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者。覺云。五分曰彼。四分曰此。
五分中教亦通四分。四分中教亦通五分也。此解是。
二教者。五分現在教。及四分未來教。名為二教也。融
者明也。兼者并也。此明上之二教互得相通。未來教
通現在。現在教通於未來。如此釋者。只是結會上文
也。上來釋第二開制往徵義竟。
三以報有強弱教亦重聽者。立云。如上根人。制四依
行。中品畜百一物。下根畜長衣乃至房舍等。言重聽
者。有云下根弱故開巳復開故曰重聽。如開畜長十
日令說淨又忘更開不犯。故言重聽。聽即開也。謂聽
上加聽。故曰重(去音)聽也。亦可根強者制是重。報弱者
則開是聽。如上行之人教則重。即四依行也。下品人
教則即七寶房舍也。以隨報故。若一向唯制無開。中
下則絕分。若唯開無制。則上行慢求。故須二教被於
三根。有輕重之異也。就制則深防限分者。如用水是
深防。飲虫是限分也。又殺是限分。打搏是深防。故戒
本疏云。深防限分者。初解。深防有通有別。通者。無聖
戒制為止業。因造業之來必由三毒。非可卒禁。且約
身口二業。制戒防心。故制四重。以為道體。對四制也。
餘並號為深防。恐犯四根本。制餘令護。何以知然。如
配戒種類說。如下持犯篇中廣明此義。所言別者。如
禁微防著。例曰深防。如尼觸臂犯夷等類。所以爾者。
女人性懦。制不由巳。恐被違逼。情亦自發。故須深防。
餘同前解。此後釋應今釋也。言限分者。亦有通別。言
通者。通為防心。一切緣想。無非我倒。因之結業。迷墜
生死。故隨限分。還制其心。故律本云。發心作心念作
皆名犯也。言別者。如先云制為當機。止存力分。若不
能行。雖作無犯。如漏失僧得僧殘。尼得墮罪者。即是
限分之根也。所以爾者。僧是丈夫。煩惱輕薄。其情易
制。故得重罪。尼是女弱。煩惱垢重。若斷重罪。苦惱眾
生。存其力分。制其輕過。後解當今文也。有人云。聲聞
具防身口。未能禁心。菩薩一向。制心。斯並限分義也。
約行山世不同者。山謂蘭若閑靜之處。世即聚落之
間。欲明上士居山而求道。下士依世而養身。此約報
力義也。且如蘭若無人之處。開遣淨人火淨米巳自
煑食等。亦開從牛受食。及無知小兒畜生等。並成。在
聚落中則不許也。若論報強弱。上品制頭陀。蘭若之
所修行。中下品者。聽依聚落。不妨修行。故曰約行等
也。此解應文。深云。如是具巳。佛令五年學教依止師
僧。女有上行樂靜之人。處山開離依止無罪此是約
行山世不同義也。此上深防限分。約行三種。皆據報
有強弱。設教所以不同。上來釋第三報有強弱教亦
重聽義竟。
四以機悟為先教門輕重等者。大聖制教初興。本無
異轍。後人神解自異。隨機悟入不同。致有五部之差。
乃至十八之別。言機悟為先者。謂樂欲不同。悟有先
後。悟既有其先後。所見則亦不同。見既不同。教門即
輕重致隔。故曰為先也。言輕重者。僧祇四錢三角犯
重。四分得蘭是輕。如五分。想與疑俱結根本。以疑心
通是非故。殺人起疑心。為人為非人。作此疑者結重。
四分但蘭。又如十誦一切器皿。二斗巳下應分是輕。
四分一切器皿不分是重。又如說廣略二教。本是被
機。有宜聞略。即說一偈。有宜聞廣。即說五篇(云云)。五
部異執豈不然耶者。此句結成上機悟不同之意也。
對此須明異世五師。同世五師。五師之緣。如上卷談
云。第四分部時節門中。廣明此義竟。
五以事法相對者。如受戒等是事。羯磨是法又如三
衣一鉢是事。如法受持是法。謂將此法。用被於前事。
故曰相對。既有其事。則須有法。因對事須法。故有此
教興來也。法唯楷式者。謂一切羯磨辭句不得增減。
要須軌定。且如持衣說淨之法。要須辭句分明。不得
錯脫。故曰楷式。式是法式。楷是則也。乖指則事不成
者。立云。指由意謂是佛意也。由作法乖儀。則乖佛意。
以乖故作法不成。事亦不就也。勝云。法唯楷式乖指
則事不成者。此明法托事而起。即制法以楷定。若乖
本制意。秉法亦不成。如開離衣羯磨。本緣人病衣重。
今人病衣復不重。若乞法者。乖本制意。故曰乖指。雖
復加法。事無不成。何以故以事不應法故也。事通情
性者。此明法所被事。事含情性也。慈云。且約情通智
慮利者曰情。智慮鈍者為性。如新生小兒體性。自知
苦樂憂喜。名之曰性。漸漸長大更增其智。名曰情也。
如云大有情思等。又言性者。謂人生世間。稟五常之
性。亦是性識之性。並通善等故。名為性也。情者謂人
各有情欲不同。遇善遇惡情相染習。故云情也。又解
情性者。情謂有情之類也。謂如為人受諸戒及治擯
等。是情事也。言性者。謂是金木水火土五行。此曰非
情。即如結解諸界分功德衣亡人衣等。並是非情事
也。性中攝之。謂有識之者曰情。無識之者曰性。所以
爾者。如地水火風。各有體性。如地以堅為性。水以濕
為性。火以煖為性。風以動為性。又如火上水下風輕
地重。皆是其性。性取不改為義。隨境制其得失者。立
云。謂隨有情無情之兩境。制其得失。如持是得犯則
是失。且如情中有持犯者。如不殺是持名得。殺則是
犯名失。性中亦有得失者。如不壞生掘地。是持名得。
若掘是犯名失。又勝解。有情家得失者。如為人受戒。
身無遮難者。發戒名得。有難不發名失。無情得失者。
結界唱相。托處分明結成者名得。唱相不明作法暗
托結界不成名失。濟同此解。又如治人或有藥無病。
或有藥有病施不相當。並名失也。或托三性之緣者。
即善惡無記也。善性犯者。如比丘拔塔上草為女。說
說法過限等。言惡性者。如嗔心打搏殺人畜等。言無
記者。如不攝心意壞生草木掘地等。又談話世俗。是
無記也。又如僧祇律文。摩摩帝互用三寶物。山中坐
禪比丘食殘宿食。一乞留多日。不惱俗人。自得靜緣
修道。此並善心。由此三性而造罪。故有教興也。又解
三性者。謂貪嗔痴為三也。若貪三境行婬者。名從貪
起。若婬怨家。名嗔心起。若共母女姉妹六親行婬。名
從痴起。就盜論者。樂財故盜是貪。盜怨家物是嗔。謂
無業道而行盜是痴。戒疏中。約緣之三性明。不論心
之三性也。疏云。託善緣以興教者。如坐禪誦經講導
開悟。必以正命居懷。制伏煩惱。此名善法。怖求名利
邪命自居。相雖是善。反成貪毒。壞心障道。勿過於此。
是故大聖興教防之。言不善緣以興教者。如十惡等。
體是不善。能感三途。增惱障道。故聖因過起立教防
之。無記緣以興教者。如草土體雖無記。若作不巳。外
彰譏醜故。制防作者犯墮。謂就草木緣。性是無記。此
上三種。並從緣說非就心思之。此解應文。或隨世譏
而起者。如非時乞食。被女恚詞云。寧破腹。莫非時食。
又夏中遊行被呵。不及鳥獸。尚有巢窟。故制安居。如
不受食。呵言不與而取與賊何殊。又如教尼逼暮。早
從城入譏言。夜共婬樂。晝便放還。又斬草捉寶等事。
因譏而制。故云或隨世譏而起也。
且略引諸條等者。即指上來五例者是也。言薄知方
詣者。爾疋云。詣者進也。至也。到也。彼云。造奏詣進也。
造者詣也。適也。明我上引五條。薄知制戒本意之方
所及所詣之處。即是下心懷泥曰。是所詣之意也。方
謂方所也。又解云。詣者趣也。謂引上條即知制教之
趣向也。又詣者佛果也。謂制教之意。全乎佛果三乘
等。名此果處為詣也。私云方詣者。謂觀上五條。則知
本制興之意。有此五種差別。約此五處為方詣也。
從此巳下。言總撮包舉教興意耳。上五條是別教興
意。今言方詣者。且結上別門之義也。總撮包舉者。謂
總一化教興始終之說也。觀施教興之意。只令眾生
至於無上菩提之道也。
制增戒學者。首疏云。始於外凡。專加護持。悟達生空。
理解益成。戒品牢固。餘勝於前。故曰增戒學也。云何
為求四學者。欲解其學義。且假問生起來由。故曰云
何也。為求四果者。積生植因方證四果。極少亦須三
生持戒方證初果。或至盡漏。亦云七生持戒不犯。得
證初果。濟云。相續七生持戒乃入初果。入初果巳。人
天七反生死。即入羅漢。今我凡夫創始發心。初生持
戒。此第一生。但是種解脫分善。未得名修。第二生修
其解脫。第三生始證。此約利根。三生即證。故羯磨疏
云。第一生種解脫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是也。
上言七生證初果者。此約鈍根也。今須勤修。則解脫
可期。故南山云。非聖學聖。謂巳入聖位。更不學聖。唯
是凡夫。應須勤求學於聖耳。若大羅漢。如身子目連
等。要經六十小劫修行。方護為聲聞上首。若佛果須
三大阿僧祇劫。初一阿僧祇。修至初地。次第二阿僧
祇。修至七地。次第三僧祇。修至十地。更須百劫。修其
相好因。方得成佛也。新經論中。四果名殊。第一預流
果。第二一來。第三不還。第四無學。舊言阿羅漢。此翻
乞士殺賊。皆是義翻。總名應供。巳永害諸煩惱故。應
不復受分段故。應受人天細妙供養故。言佛果三阿
僧祗劫名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於初劫中。逢事七
方五千佛。最初名釋迦牟尼。最後名寶髻。第二劫中。
七萬六千佛。初是寶髻。最後然燈。第三劫。七萬七千。
初即然燈。後即勝觀。故俱舍十八頌曰。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又俱舍云彌
勒菩薩。釋迦菩薩。過去俱為底沙佛弟子。舊名弗沙。
彼佛觀此二人。何當成佛乃見彌勒在釋迦前九劫。
又更觀二人所化眾生。何者成就。乃見釋迦眾生巳
成熟。彌勒眾生。全未成熟。底沙念言。此二菩薩。既此
差互。念欲方便使不差互。又念言。寧可迴一人就多
人。不可迴多人就一人。謂欲迴彌勒就後。釋迦置前。
不可迴所化生。以就化主。即作方便入石窟中。放大
光明奇異之相。令釋迦見生願樂心。于時釋迦從外
行來。見佛光明。心生歡喜。口說一偈。忘下一足。經七
日七夜。翹足誦偈。更不暫捨。由此精進。超彌勒九劫。
偈云天上天下無如佛(云云)。新經論云。天地此界多
聞室(云云)。解此偈詞。如下文僧像致敬篇中。至彼當
說。言超九劫者。且一相說。總計會諸文總超三十二
劫也。
止隨前事者。此明下三十門中。雖各各有制意。皆是
對前所為之事。而明制意。非是大家教興之意。如對
婬戒。且述制婬之意耳。尋條知本者。謂下三十篇是
枝條。此教興一門是本。若尋下三十門之枝條。不識
其意者。須尋此門。則識根本制意也。勝云。指三十門
是條。尋此三十門。知佛本制。心懷泥曰。是本也。謂尋
條得本。似如尋樹枝條得其柯根本也。上來廣釋第
一序教興意義竟。
第二制教輕重意。所以此門來意者。為下諸篇中既
持犯有輕有重。恐人不練。故立此門。序不同之意也。
裁斷寔難者。明判割重輕唯佛能知末代僧尼。輙為
斷割。不識機教之通塞。故言難也。若佛在日。明了機
緣。識知輕重。明練通塞。則不為難也。何者原彼能施
之教者。此明上既嘆斷輕重為難。須出離之所以。徵
其意。故言何者。言能施之教者。則是佛也。佛是能施
教之人。教是佛之所說。眾生是所為之緣。教主窮機
之人者。謂佛是能施之教主也。故言教主。此之教主
能窮機緣。窮是盡也。機是眾生心機。人謂佛也。明佛
窮達眾生心機。盡識上中下品之性。故說教有輕重
也。又推此所為之人等者。如上根之人。制其重教。但
三衣乞食等也。中下機弱。不堪此教。即許喫僧食受
長衣等。此教則輕。教則是藥。教有輕重。被三品人。人
既與教相應。故曰應藥之器。明其人是初教之機。故
曰應藥之器也。又云如須提那子。名之曰人。以犯婬
故曰病。佛即制戒。是藥即能依行不復更犯。此是應
藥之器也。所以藥病相扣利潤無方者。明機教相感。
故曰藥病相扣也。謂佛知機制教。機有上下不同。教
有重輕之異。機病既發。教藥亦興。教經云應病與藥。
令得服行。藥病相投。利益無方。方比也。豈可情斷等
者。自意云。明佛是窮機故識輕重。今人異佛。故不能
裁斷於重輕。故曰豈可情斷等也。此句是遠結上文
輕重兩意。裁斷寔難之句也。雖然重覈下等者。自意
云。雖如上斷輕斷重。出在教主窮機之人。豈可以今
凡情能斷等也。然雖非今人情之所斷言論所測。然
亦有可斷之義。何以知然。謂佛說一切教。皆通末葉。
據此容有斷割之義也。
言重覈遠標實被來𧜟者。𧜟由末也。應師云(餘制反)說
文云。裔謂衣裙也。以子孫為苗裔者。取其下垂之義
也。𧜟亦遠也。覈者實也。標者望也教也。此明制教意
遠通遐代。名遠標也。在文自顯何假證成者。文即律
文也。明佛制教。皆被末代眾生。故不繁引證也。故四
分佛受毗蘭若婆羅門請。夏安居。以時儉故。佛與諸
比丘一夏唯食馬麥。目連欲反大地。取其地肥。以供
時眾。佛止不聽。又欲以神力。往北方。取自然粳米。佛
亦不聽許。又欲牽鬱單越地連此閻浮。佛不聽。皆言
止止。汝等丈夫。有茲神力。可得如此。未來弟子。無神
力者。當如之何。據此文證。大聖立教。皆通末代。約教
既通於末代。故今約律文。亦得處斷於輕重。以應機
故。有云。在文自顯者。如戒戒中皆有十戒。令正法久
住。豈非教通遐代耶。勝云。在文自顯何假證者。即五
篇輕重在文自顯。次第而證也。今據此後解。亦有一
途道理也。明上既云教通來𧜟。我既是𧜟。亦合裁斷。
約律文篇聚裁斷。自知輕重。故曰在文自顯。文是律
文。律文自明顯。輕重可證。不假外求餘證。故曰何假
證成。此解應文。今序斯大略。有七者。明序其輕重兩
意。不過此七種義也。若識此七條者。輕重之義可解。
一興厭漸頓者。興由起也。猒者飽也。謂起猒之時。有
漸有頓。何以知然。類下結正業科門。報果不同門。起
情虗實等。理令然也。不得云興即忻也。此解錯也。今
舉事明之。如起猒善心。盡一時犯一切戒名頓。得罪
即重。若隨前後。別別犯一二三名漸。得罪即輕。又如
盜人錢。若一時取二三四名為漸。結蘭是輕。若一時
取五名為頓。結夷。是重。又如行婬動身就境。忽諸緣
礙。不能得遂。罪住方便。名之為漸。即得輕罪。若直至
境所。身手相加。入如毛頭。名之為頓。即得重罪。若起
猒惡心。亦通漸頓。濟云。且如有人猒惡漸時且受三
歸。次受五戒。後受十具等名漸。則是受其輕教。若於
惡境。頓起猒心。即頓受具戒。此具戒則是重教。此上
是正義。相承解云。興猒者。作過起無害心。三時業重
為興。如怨逼情所不願為猒。何故此門中。明漸頓義。
謂事漸教則輕。事頓教則重也。二結正業科者。立云。
佛以達了業體輕重。故使結戒還約此業而科。故有
輕重不同也。何者是耶。且約五篇。相望上下重輕。皆
是約業道不同。故結罪所以有異也。且如殺人。或以
人多智慧既是道器。形報勝故。殺者得夷。畜非道器。
愚騃無知。殺結墮罪。乃至下篇。身口越散其等是輕。
則科小吉。以其科罪與業相應故。云結正業科也。又
約五篇。正果之罪與方便罪。相望重輕如正果之罪。
業思既暢。得罪是重。如犯婬盜殺妄作竟結夷。若犯
下四篇。亦是果罪。業思還暢。隨結殘提舍者。此皆名
重。若諸篇方便之罪。既未成根本。業思不暢。聖不極
科。皆悉名輕。如盜滿五即結正重。得四巳下即是正
輕。故云結正也。今斷其罪。須問其犯。為住方便。為至
果處。果處則重。方便是輕。又解云。故犯則重。誤犯則
輕。皆約情之虗實。故業則輕重。約此業因之異。故制
戒則隨其輕重也。濟云。如初篇四戒。是性罪則重。下
篇隨有遮戒則以性罪有業道故。若遮罪無有業道。
結時望此業道則重。故曰結正業科也。三報果不同
者。如目連問罪經說。犯初篇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
六十千歲。墮泥梨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
千歲。犯殘如人間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蘭人間
五十億六十千歲。犯提。人間二十一億四十千歲。犯
提舍尼。人間三億六十千歲。吉羅九百千歲墮於地
獄中也。夷則科重。乃至吉羅最輕。若能持者。趣果亦
乃不同。如五八十具。感人天聲聞為異。持菩薩戒。乃
至成佛果為重。濟云。約人根器。上下不同。以根器是
報力。約此報力。教有輕重。故曰報果不同也。四攝趣
優劣者。且約初篇四戒說。若犯婬於三趣境。皆得重
罪。下三戒者。則有優劣。如盜人物重。非人畜生蘭吉
漸輕。殺人則重。殺非畜蘭提漸輕。妄語人則重。非畜
蘭吉漸輕。並是約趣有優劣故。結罪有輕重也。濟云。
如殺人夷。非人蘭畜提。若能變化畜殺亦蘭。此皆約
趣論也。若約受戒。唯人趣得受。餘道趣劣不得。如律
中龍變為人來受具。佛言。畜生於我法中無所長益。
因制不許。是劣也。人則為優。優則長也。劣由短也。復
約人中。亦自有優劣。自無遮難得受是優。身含遮難
不得受是劣。故曰攝趣優劣也。五起情虗實者。且如
殺。人非人想。非人人想是虗。結方便則輕。若人作人
想。是情實結重。盜約有主作無主想。此句無罪。無主
作有主想是虗。結方便蘭是輕。有主物有主想是實
結夷名重也。約大妄語。若未得道。向他說云得者。是
虗犯重。若實得向俗人道得犯提。向同意說無犯。此
名實是輕。皆約心明虗實。若心境相當。名為實。即制
重。若境差心轉。名為虗。即制輕。又想對於情則重。想
對非情則輕也。又解。如境想五句。前一句由情實故
重。後四句由情虗故輕。故曰起情虗實也。六開制互
立者。立云。如大妄語制波羅夷是重。開其戲笑說還
犯吉是輕。故知開制皆有輕重也。亦如離三衣宿。制
墮是重。若不得會。開遙捨。而得闕衣吉羅是輕。又如
安居是制。受日是開。長衣是開。說淨是制。說戒是制。
有難開七略一直去是開。儉時八事是開。豐時便禁
是制。此皆是制中有開。皆約時約緣而立。正制時不
開。正開時不制。故言互立。犯制則重。犯開則輕。或復
無罪可思之。濟云。開中有制。制中有開。故曰互立。如
婬是制。若為怨逼開與境合。此是制中有開。雖開若
三時有樂即犯。此是開中有制也。七約行彰異等者。
如上行居蘭若。即許離衣六夜。下士居於聚落。不許
離衣是也。言誼者誼謂聚落。靜謂蘭若也。又如山中
開自煑食。自泥房。從畜受食。聚落不開。故知山中則
開。此教曰輕。聚則制之。此教名重。此約行明也。亦同
上約行山世不同之義。
並制教之本懷者。謂佛本制教。有輕重之意者。不過
此七種義。此七是制教之本意也。言據斷之宗體者。
若欲斷割重輕。理須據斯宗體。此七是其輕重之宗
體。今人欲斷輕重者。須問為是漸。為是頓。為情虗。為
情實等。為趣優。為趣劣。約此得知持犯輕重之意。上
來七段不同。總是釋第二制教輕重意門義竟。
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者。立明。此門來意者。為明行
事及判罪之時須識本宗。恐橫加穿鑿。妄引他部。故
有此門來也。故下文云。輙將巳之所學。判他犯。此乃
蓋是不識宗指也。言對事者。對前受懺說恣等事。約
其教法。而定是非也。法即始乎心念。終乎白四之法
也。謂三衣一鉢。結解諸界。安恣。分亡人衣。並名對事。
言約教判處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即教也。撿事
故云約教判處也。判謂判割。處謂處分也。且如對亡
物為言。須判斷是非。處分輕重。可分不可分。故云判
處意也。處有二解。若作去聲。即處分義也。若作上聲。
即是處量之義也。故說文云處者安也。謂安處也。
言佛法東流幾六百載者。從西來此。故曰東流。猶如
水流。流者流衍。取其通往之義也。幾六百者。幾字有
三用。一音(祈其)二音紀。三音基。基謂漸隱也。亦云時也。
若音紀者。謂是不定之數也。若音其者。其由近也。此
明佛法東流。自漢明夜夢。至今貞觀年中。猶少二三
年。不滿六百載。故曰幾(音其訓近)六百年。故云也。判割是
非競封同異者。如昔有依十誦借衣鉢受具。而誦四
分羯磨判為是者非也。又如將祇持衣文入四分家
用。此亦非也。言競封同異者。封由閇也。謂封執其懷。
閇塞情犯。不能開通。故曰競封同異也。
良由尋討者不識宗指者。謂各依當部受戒。及至行事
之時。並不識其本宗指。所以即有競封同異。只是不
識當宗之指也。又云教起本宗之意。前競封同異之
計。各判成懷。如律中為難結三小界。古師亦有無難
而結者。乖本宗意。亦如結戒場。不以大界圍遶者。亦
不識宗意。意即指也。此上斥諸師不識當宗之意。故
曰也。濟云不識五部之宗指。輒以巳宗。定他持犯。故
曰不識宗指等也。言行事昏於本趣者。明行事之人。
於當部中。斷割輕重。猶尚昏迷。不知本部輕重之相。
故云昏於本趣。昏者暗也。行事之時。須知本是何宗
受戒。須依本受之宗而行事。今若取僧祇持衣文來
此部行。名曰昏於本趣也。
故須學師必約經遠者。此明學貴承師。承必智本。故
論語云。勤學不如擇師。好師必有弘益。所求之師。復
須經久泏遠見而學問者。器量宏愽方堪依之。外書
云。學而不思則罔。學不尋思其義師罔。罔者無也。然
此之人。都無所得也。又解。罔者謂聞若不思。則心中
罔罔不了也。又言思而不學則殆。殆謂危殆也。謂學
不承師。師心自思。則有濫解之失。故曰學非經遠也。
執教必佩真文者。佩由帶也。謂案律藏之文。非為邪
教師心之計也。既帶真文。則識宗旨。由識宗指。故行
事不昏。由不惛亂。故不招他譏謗毀辱之耻也。淪乎
嗤責者。淪謂沒也。溺也。沉也。嗤者愽疋云輕也。字書
云笑也。兩用皆通。有人云。笑不露齒曰嗤。應師云。嗤
(充之反)謂輕侮也。字從口作非體。見蒼頡篇。今明執案
真文。並免輕蚩重責之過也。豈得異部明隨者。謂本
是四分受戒。今隨行中還約四分行護。四分文義具
足者。則但申之。豈得用十誦僧祇等文而判割也。若
當部不足者。方得取用外部之文。故下文云。當部不
足。取外引用。即其義也。
猶恐不曉大網等者。自意云。如前不識宗指。昏於本
趣。是不曉大網。詺此宗指本趣為大網也。欲明上雖
梗概約略總相說此大綱。猶疑今人未了。故曰猶恐
不曉大綱也。今欲曉明示誨。故曰更示其分齊。分齊
是何。下即出相。故從謂字巳下。是釋其相也。謂不得
將此所學之教判他外部持犯。故此為示分齊也。自
意云。更示其分齊者。通指此門也。脫罹愆失者。脫是
不定之辭也。又云脫者誤也。罹(力知反)兔網曰罹。網曰
羅。大而言之。羅是網也。又云罹者憂也。𠎝者說文云
過也。失也。失者過也。咎也。罪也。爾疋云。罹者毒也。又
云遭憂也。皆是遭罪之意。欲明偏用此一宗判他輕
重持犯。誤他前人。悔罪不滅。自身獲罪。彼復得愆。俱
墮罪網之中。如兔之墮羅網也。又解。如分亡比丘物。
亡人本是四分受具。今將亡人衣物。依十誦而斷重
輕分之。復不識輕知重。自身得罪。現前僧等。並皆得
罪。名為脫罹愆失也。由不學故。彼此得罪也。言其唯
不學愚痴者。此明上來將巳所學之法。判他持犯。非
但令他罪不除。復增其不學無知之罪。故曰愚痴。愚
痴者即是無知。以聖制令其學教故也。
今通立定格共成較准等者。勝云。此明前執一隅。伹
識當宗。不練餘部。今立三十門。通顯諸部。一一出十
誦僧祇等名為定格。格者正也。謂引諸部共成。各示
其名。即定正也。又云。通立定格者。前言受既四分。不
得餘部明隨。即顯諸部各各自依當宗以判持犯。格
者至也。各至當宗之所共成較准。共成較准者。共成
明了當宗。而有准則。約受顯前。故無雜亂也。又言。共
成較准者。謂行事須依四分為本。今若不了則引諸
部。故下三十門一一出十誦僧祇等名者。明此四分
文將教判事。若被事不同。所以故引諸部。共成一宗
行事。使周備分明。故云較准。較者明也。應師云。駮亦
猶粗略也。爾疋。較者比校也。准者平均也。度也。案周
禮云。匠人之法平物以水曰准也。欲明今時取諸部
明文。而各明較比校。皆使與本受宗不相違。名為平
准。若輕重等類者則取。不等類者不取。此是准義。故
曰共成較准也。一披條領等者。指下三十門為條。詺
此一門為領。欲明三十門中。約教所被事。引諸部文。
一往處斷持犯。受體與隨。輕重。相違不相違。等不等
義。恐迷引文。壅結在懷。將其此門照之。若披此門下
則疑壅悉除。名大觀也。釋者除也。廢也。解也。觀者照
也。此明上文古人不識宗旨。昏於本趣等。不名大觀。
今日由有學師。復約經遠。執佩真文。立茲定格較准。
既披下條頓釋然照了。識於宗指。不昏本趣。處斷得
所。名為大觀。
第四用諸部文意者。為三十門中皆用他部。恐人不
練其意。故有此門來也。如前序云。包異部誠文括眾
經隨說。即應此門也。
本實一文者。原佛制戒唯是一文。佛既滅後。大迦葉
波結集法藏。名八十誦。異世五師。相承傳授。更無異
見。故曰本實一文也。又解云。律教所興。本為防非止
過。名為一文。故戒疏云。適化雖殊防非義等。防非雖
是一文。機悟防過。取解不等。致使教門隨被不同。分
為五部十八異。今若行事有闕者。取用有何過也。但
為機悟不同者。礪解。依真諦三藏傳云。一百年後分
為五部。二百年後分為十二部。四百年後分為十八
部。分為五部者。憂波毱多在世末後。育王大集論師。
共論佛法。是時諸人。各以情見不同。有所偏執。毱多
不能刊正。遂分此藏為茲五典。故曰機悟不同等是
也。言諸計岳立者。高山名之為岳。如諸五師各執巳
見曰計。謂執計情欲。各自稱言我所見解是高是長。
既各高故言如岳立。如似五岳各自據立互不相望
不相許可。五師亦爾。遂為情見有限。受悟無倫。各擅
巳宗。自題聲教。故曰諸計岳立也。
競採大眾之文者。佛涅槃後。迦葉結集時。憂波離是
高座誦出大毗尼藏。迦葉年老。時居眾首。因此彰名。
名上座部。後有諸方賢聖。不及前聞。遂於城外。更請
憂波離。再誦毗尼。以集法藏。以眾多故名大眾部。其
上座部。迦葉滅後。五師傳持。過一百年。離分五部。今
言採者。採前上座部。其眾亦大。故名大眾部。非前所
論城外結集之大眾也。今鈔文言濫。有智當思。
輕重異勢者。乘如祇四錢三角犯重。四分但得輕也。
摩觸二戒。四分通體蘭。伽論云。意在男者蘭。意在女
者殘。又如尼律輙度賊女。四分犯殘。祇即犯提。故曰
輕重異勢也。持犯分途者。如結淨地。十誦為犯。四分
為持。又如僧祇不捨淨作三衣犯提。四分不犯也。有
無遞出者。立云。四分有庫倉。僧祇有樓閣。多論有道
行界。五分有水界。十誦有可分別不可分別聚落。四
分有三種受日。十誦有三十九夜。祇有事訖羯磨。又
如五分有輕三師提。四分則無。四分有不受諫戒。五
分則無。又如持衣。十誦則有。四分則無。又如祇單墮
中。無此不受諫戒疑惱戒。彼有入尼住處教誡不白
提。故曰有無遞出也。廢興互顯者。如結淨地。四分十
誦俱有文。但廢興不同也。一有一無。名互顯也。又歌
聲誦戒。五分所癈。四分為興。又如僧祇欲法中。時集
與清淨。非時集與欲。當今四分正是廢教也。今立四
分為本者。即明今鈔用四分為本。故下文云。其四分
律鈔者所宗。當部文缺。故引外文共成也。必須用諸
部者。諸是不一之文也。
善見云毗尼有四法者。一本。彼文自解謂一切律藏
也。一切者伹是佛所制戒一一之戒為結集者名律
藏也。二隨本者。立云。如婬戒。初制不得婬人。後林中
過興。制三趣同犯。將此重制名為隨本也。濟云。隨本
者。謂是隨律之經。隨律之論等也。其中明戒律者並
名隨本也。三法師語者。即五百無著。名為法師。習是
論主也。佛先說本者。即大毗尼藏也。滅後五百羅漢。
流通作論解釋者是也。四意用者。謂是五百論師。意
方便度用。非是凡夫意用也。今引此論。意欲取第四
句意用義。成今門中之意。從謂宗巳下。是釋第四句
意用文也。言及三藏等廣說者。此約三藏教文。即是
經律論也。先觀根本者。謂觀一切律藏中。如來所說
制戒。皆有緣起。非無因緣而制也。相承解云。此却釋
上一本起句文也。次及句義者。却釋前二隨本句也。
謂若有重犯。即便隨結。如林中等也。後觀法師語者。
却釋前善見論主五百無著之所說也。與文句等者
用不等莫取者。立云。釋前第四意用文者是也。然今
何故引此論中四法來。謂此是用他部文意門故。引
此論中四法者。前三是便明。正意取第四句意用。即
方便度用等文也。欲明我既用他部之文。應須效彼
論文。方便度用也(注云)。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者。彼論
云。若律師者有三法。然後成就。問曰何謂為三。答一
者於戒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忘。二者於律
本中堅持不離。三者從師次第受持不令忘失。若具
此三法。是名律師。若是律師。眾僧共集。判諸諍事。律
師於中先觀六事。安詳而答。問曰何謂為六。答一者
觀處。二者觀本。三觀文句。四觀三段。五觀中間罪。六
觀無罪也。解云。若草若樹葉。應覆身而來。若不覆身
裸形入寺者得吉羅。如是觀罪相巳。即取律本為證。
而滅諍法。是名觀處。觀本者。若故妄語得提。如是五
篇中。可一一觀罪性。即取本為證而滅諍法。是名觀
本。觀文句者。身未壞者。得偷蘭遮。如是七聚罪相。可
一一觀罪性。即取本為證。滅而此諍。是名觀文句。觀
三段者。僧殘有三段。波逸提有三段。於一一段中。觀
即取本為證。而滅諍法是也。觀中間罪者。舉火搸得
吉羅罪。如是戒本中。觀中間罪。取本為證。而滅諍法
是也。何謂觀無罪。謂婬不受樂。無盜心。無殺心。無妄
語意。如是一一罪相。觀以本為證。而滅此諍是也。若
比丘知四毗尼法。又善三法。觀六事巳。成滅法者。如
佛在世無異(文極繁廣故不盡抄也)。
然行藏之務實難等者。此下裁量取捨為難也。謂用
之則行名取。捨之則藏名捨。行是取。藏是捨。欲明諸
部既輕重異勢。持犯分途。復有無遞出。復廢興互顯。
今欲取欲捨大為難也。且述其大詮以程無惑等者。
謂是能詮之大教也。上既明取捨不易。今則欲明我
取外宗之文意。故曰述大詮。從謂字巳下。即是釋其
大詮。然大詮之意。只是述其用外宗之文意所以也。
言以程無惑者。應師云。程(除荊反)程猶限也。禮記云。程
者量也。詩云程由法也。明我述大詮之意者。人若識
之量。獲不疑惑也。
謂此宗中文義俱圓者。此下正是釋述大詮也。文義
俱圓者。立云。如四分宗中。四重之戒。文義俱足。不勞
外求。又如結界一法。文足義亦足。約結界事。更無缺
少。故曰約事無缺也。餘有律文不了事在廢前者。如
律中兼肉為五正食。此不了之文。涅槃教興之後。一
切悉斷。今取終教為定。明此兼肉之事是廢前之教。
即不了之說。故律文不了之教。是涅槃廢時之前也。
又如十誦銅器二斗巳下入輕。巳上入重。四分並重。
名為不了之教。今言事在廢前者。謂我家之制。是彼
廢家之前。故云也。有義無文無文有事等者。如四分
有持衣加藥之義。而無其文。今取十誦。又以狂顛之
人。四分有不足之義。而無不足之文。今皆取其十誦
也。言無文有事者。如受鉢。受尼師壇。道行界。水界。受
三衣。受七日。解戒場。並無其文而有其事也。
必取義勢相關者。如四分十誦護衣。同護明相。此名
義勢相關。故取十誦文。成四分持衣也。必緩急重輕
乃至准論不取等者。如十誦受日三十九夜。僧祇事
訖是緩。四分約緩而有三品是急。僧祇護衣。通夜一
會是緩。四分限明相。是其急也。言重輕者。如祇盜四
錢三角得夷是重。四分犯蘭是輕。此乃僧祇用四分蘭
為夷。四分用僧祇夷為蘭。又云。四分用祇重罪為方
便。祇用四分方便為重果也。故涅槃云。或說四重以
為偷蘭。或說偷蘭以為四重。即是此義也。是非條別
者。立云。如十誦和上不現前受戒名是。四分要令和
上現前。此指彼是為非。彼指此非為是。五分借衣受
戒得戒為是。四分為非。又十誦白衣受戒為是。四分
為非。故云是非條別也。言准論不取者。即是善見論
也。故論云。與文句等者取。不等莫取。今正指此文也。
故文列四說者。立謂。律文有四大廣說。即增四文中
明也。一有人云。我從佛邊聞如是語。未得即信。應勘
校三藏。修多羅阿毗曇毗尼同者。應語云。大德所說
與修多羅毗曇毗尼相應。若不同者。應語云。大德所
說。與修多羅毗曇毗尼不相應。此非佛說。應須捨置。
二有人言。我從四人巳上和合僧邊聞。亦須如上勘
定。三有人云。我從三人巳下眾多人邊聞。四有人云。
我從一人邊聞。亦須如上勘定。今引此四說。顯前句
與文等者用不等者莫取也。上言從佛聞者。非唯要
親面見佛。若尋經所說。亦名從佛聞也。十誦墨印者。
十誦文中無墨印事。直指在經。但有四大廣說。同四
分義也。立云。墨印者諸解不同。初一解云。嘿然之義。
如佛在日。菩薩聲聞請佛說法。此有嘿許。故曰墨印。
今云不然。此但論教是非。論何嘿許。既云嘿許。為許
是許非耶。又一解。用墨為印。故言墨印。亦如此方用
朱為印。濟同此解。今亦不然。論教是非。何論朱墨之
印。又解。墨者一切三藏聖教皆是文墨。今亦不然。若
便文墨即名聖教。外道經書。豈非文墨。既是墨印。應
得依行耶。又解云。墨是外國事。此名曰度。以六尺為
度。五度曰墨。五墨為印。印是定義也。西國名為五印
度。以五天竺。皆用此印度也。各言我德是定。立亦取
此解也。景云。墨印者是喻也。謂將印家之事。是楷定
不改之義。喻前四大廣說為定義也。十誦律中名四
大墨印。以勘挍印定三藏聖教。一如四分四大廣說。
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又解云。印者信也。信文而成
其事。謂承此印能成於事也。可尋十誦抄(云云)。
若此以明心境相照者。以心度量聖教應取不應取。
與事相符。事即境也。謂心與境。明白的然。無復疑慮。
心淨境明。故曰相照也。動合規猷者。規者圓也。則也。
方也。猷者法也。謂動合方法。動合法則也。應師云。自
作規。規圓也。字從夫從見。言丈夫之見。必合規矩也。
矩者方也。猷亦道也。見毛詩。繁略取衷者。謂離繁離
略。名為取衷。衷者正也。善也。應師云。衷(知中反)左傳云。
禁辭我衷。衷者中當也。言晦沒者。晦是暗也。如月盡
夜名晦。以暗故其日不明。俱有魄在。猶有圓輪之相。
故名魄。謂不令沒但處暗也。如月末夜。雖無日明。空
中猶有月形。但以暗也。名之晦魄。魄是陰神。魂是陽
神。說文云。晦者月盡也。朔者蘇也。月初三。漸漸蘇醒。
號月生也。謂我今作文者。其文義明顯。無有暗沒。故
云也。
言偏執一隅者。謂不見諸部明文。直執四分一文。如
下六師中第一師之執也。鏡者明也。亦是照義。覽者
見也。涉事事則不周者。謂如持衣加藥等事。不周者。
謂無文被前事。故曰不周也。謂如第一師。伹手持。口
不陳辭。是不周也。挍文文無可據者。謂撿挍覓文。無
可憑據也。立云。如下第一師云。我挍四分律。無持衣
加藥之文可據。故但即手持而巳耳。互指為迷誠由
無教者。明諸師不取他外部文者。遂即互相非斥。謂
取他部者指不取者為迷。有不取者為迷。誠由實也。
謂實由不通諸教。故曰誠由無教也。又解。誠由無教
者。謂不廣識諸部之教。致使偏執。故曰也。自意云。互
指為迷者。非是取他部不取他部二人相指也。謂俱
是不取他部之人。於中自互相指為迷也。謂既當律
無持衣之文。名為無教。由無教故。各自師心不同。即
互相指斥云。汝迷我是也。向若有取他部者。與不取
他部者相指斥。則不得云誠由無教。取者即是有教
也。承上文意。此解相應。思之。
若四分判文有限則事不可通行者。立云。四分衣鉢
不足。是不得戒之限。不可取五分借衣之文。又如四
分受戒。要須出家相具。此是有限。不可取十誦長髮
而為受。故言不可通行也。還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
之事者。如為長髮僧受戒。十誦許僧者。還秉十誦羯
磨。以被此人。成其受戒之事。又如十誦許借衣得戒。
還須秉十誦羯磨。不得用四分羯磨也。又如依祇文
行事者。即得判四錢三角成重也。
或二事之內文義双明者。當宗為一律。取餘三部通
名一律。故云二律。文義双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為
二律。俱受十五日一月日之文。則是双明。任情隨當
宗採用也。慈云。如四分與欲中云。受他欲巳。自言我
是十三難等。不成欲。十誦則云取欲清淨。如取時。若
取竟自言我等不成。今則須依當宗行事也。
親自披閱者。立云。閱者簡也。欲明行事採用之時。須
自披尋聖教。若信問餘人之言。恐有傳聞之謬也。亦
云。此句正是鈔主自述意也。云我今取他部者。是自
披簡。竟不是傳聞也。言親自披閱者。手自舒卷名為
自披。眼自看文名為自閱。故云也。
略有六焉者。佛法東流巳來。此土諸師。雖各執不同。
古今師匠人雖無數。不出此六。攝云得盡。有云。其第
一師。雖不取他部。亦是一家道理。不可判其云是非
法矣。
注云持衣加藥之例文無等者。南山闍梨云。然四分
一律。衣鉢加受之文。文中缺者。以覺明論士誦本東
傳。云至於當時。隨出便寫。貴存一本。無暇覆疎。尋復
返西。此無行用。故多缺也。十誦番弘。當巳隨缺。譯者
問之。故文繁矣。注謂狂顛足數者。謂四分捨戒文中。
但謂對狂人不成捨戒。足數文中。則不明得不。其義
令有律文不了。此師則依十誦等了文。廣明足不之
相。便用他部也。餘無此義者。此師亦不取也。四此部
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者。立云。此是四文之師。便
依他外部。廢四分之歌聲結淨地等也。伹依他部所
廢故。不用歌聲及結淨地等也。五兼取五藏。謂四含
及雜藏為五也。礪云。集一切長經為長阿含。二謂集
一切中經為中阿含。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
事。為增一阿含。又云一上加一故言增一。雜比丘比
丘尼憂婆塞憂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王。雜梵王。集
為雜含。此上有四含也。又如善因緣經。方等經。未曾
有經。譬喻經。憂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
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為雜藏。此謂結集三藏家。
作此次第。出在律文明也。首律師疏引多論云。此諸
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他人誦習。為利眾
生。說諸深義。名中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
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亦名相應阿合。破諸外道。
是長阿含。說諸外道事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云。結集
之時。阿難思惟。契經大本。義分四段。何者。文義混難。
冥當以事理相從。大小次第。一增一。次名曰中。第三
名長。第四名雜。解云。以一為本次至十一二三。隨事
增上。故曰增一阿含也。中者不大不小不長不短。事
處中道。故曰中阿含也。長者。說久遠事。歷劫不絕。本
末原由。事逕七佛。聖王七寶。故曰長也。雜者。諸經斷
絕。難誦難憶。事多雜碎。喜令人忘。故言雜也。言雜藏
者。非一人說。或佛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贊頌。或說宿
緣三阿僧祇菩薩所生。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
藏。注云不令更試外道者。彼長含經則令直度。恐後
異計。不須試也。其緣如長阿含抄所說可尋(云云)。律
中所以令試者。南山闍梨云。諸見外道。我倒未亡。忽
爾發心。歸投大法。若不試練。輒與受具者。性既未調。
恐返成難。且為沙彌。四月同住。以事陶冶得信。方開
為受。
通局兩見者。立云。其第三第六師是通。第一師是局
也。其第一第二相望。初則是局。第二曰通。乃至第六
師最為通也。第五師更進節耳。阿含等經。所見更長。
第四師也。
意存第三第六者。申此二師。既用外部是通見故取
也。其第三師。為本文不明了。而有足數之義。今欲取
外部明文。將用顯本文之意。故須存此師也。其第六
師。謂本文闕禁魚肉。今取涅槃後制。從今日去不得
復食一切肉也。故知出家之人。宜修四等。亦欲明四
分是大乘宗。皆共成佛道。故復須存此師。由此二師
所見最長。故用為宗。故言意存第三第六也。餘亦參
取者。參由同也。亦云雜也。謂除初一師。次第三。除第
六。此三取捨巳定。自外所有三文亦參取。故云餘亦
參取也。得失隨機知時故者。立。此明鈔家之意也。謂
上諸師若是得者。我今則取。若是失者我今則不取
也。此明諸執見不同。若取外文用者名之為得。不取
外文者名之為失。言隨機者。得失俱名隨機。取外用
者。名為隨機而得。若不取者亦是隨機名失也。以此
得失取捨並是隨於機宜。然以用須時故也。
第五文義决通意者。且明此文來意者。勝云。緣前第
四取諸部文意門云。有義無文。無文有事。今則决通
無意也。故下引年代眇邈等。則知其義識文缺之由。
故曰决通。又如下文文同義異等。亦須决通文同義
異之意。然此决通之義。或有就諸部决通。或於當部
文中。上下自相决通也。
夫理本絕名者。此明真如至極之理。本絕名言。言語
道斷。心行處滅。離四句。絕百非。寂然常住。何名言之
所有。故曰理本絕名也。然非至理絕名。今一切萬像。
皆不離真理。亦本絕名。但是假名而巳也。故立名標
其宗極。此謂將名召於理也。且如一切名字。皆詮於
理。然真理雖絕名言。要假名言方能識理。如月雖非
指。終假指以見月。今若不標名。莫知理之至極。如作
真如涅槃實際彼岸安樂解脫。並是假名。若不立此
名。將何詮無相之理。亦如三藏教法。隨緣詮理。如毗
尼名。詮於行相。即戒之宗極也。修多羅標定宗。毗曇
標慧宗。此並立名。標於宗極。據理而言。實言說之得
也。今世中方像。亦體離名言。然假立名。以標其體。然
實性皆非名言。故肇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
功。此上皆是將欲明其對事備斯文。故且作勢約理
而來。舉本令知其末也。名隨事顯者。立云。如唱涅槃
真如之名。此名約世俗中事相而立。對事假作此名。
詺於真理。約事建名。故曰名隨事顯也。無名相中假
名相說也。勝云。名隨事顯者。且如指色是空。利根之
徒。於斯見理。鈍根之類。於斯還迷。故色中分色聲香
味。媱盜殺等廣示名種。於此即被斯文。又云。名隨事
顯者。事即情非情事也。對此之事約為名也。此是假
名世諦之法。以眾生計是有。故佛隨其所計。即約所
計之事。以立事之名也。故對事而備期文者。如對三
衣事。即有受持衣文。對結界事。即備結界文。如對婬
盜等事。即有五篇七聚之文。對安居事。即有安居之
文來也。
然者斯律藏言事並周者。考由定也。律藏者。藏是薀
藏為義。謂薀積眾旨。故名為藏。非藏無以薀文義也。
謂八十誦。通名律藏。明佛制戒。所被時機。滅後結集。
言周事足。謂律中言教。對事對法。俱周備足。故云言
事並周。今不周者。由年代渺邈等。即是出不周之由
也。由有四事。一年遠。二五師捃摭。三翻譯失旨。四抄
寫錯漏。為斯緣故所以相承傳濫也。但為年代渺邈
者。渺邈是深遠之貌也。明大聖收光千有餘歲。教流
東土六百餘年。故曰渺邈也。聲采靡追者。聲謂如來
在世之時。聲教流布三千。故云聲也。又云。明佛說教
體必假言聲。聲者教也。釆者色也。明佛說教。教益廣
大。教有光澤曰釆。故論語云。德潤身。富潤屋是也。又
采者如來具四八之相。光釆如金山。人天瞻仰有色
可觀。名之為釆。故聲屬佛之言教。釆謂如來色身。靡
由無也。大師去世時淹。如日久沒。斯之聲采。難可見
聞故曰也。法為時移者。明佛滅度年代既遐。時有遷
謝。法亦隨流。因多失落。即羯磨序云。人既從緣。法寧
證正是也。且如商那和修道高四果。德跨九居。及歸
物故。教隨那滅。文云七萬七千本生諸經。滿足二萬
阿毗曇藏。具足八萬清淨毗尼。和修既終。法亦隨滅。
又賓云。近時西國有王暴惡。毀滅佛法。一時蕩盡。有
一長者。薀信情深。慨世無僧可用供養。忽於道路。遇
一老僧。形儀瓌偉。即請還家。設純乳粥。僧食一口。頻
眉悲慘。長者怪問。粥不好耶。其僧報言。長者識我以
不。我是佛子羅睺羅也。所以悲者。今此乳粥。雖是純
乳。自覺其味。不如佛世純水煑粥。其味勝此。佛在之
水勝今之乳。我思此故。故以悲耳。然佛子羅云。據聖
教中。無涅槃處。今猶尚在。有緣時現。鬚髮霜白。西土
來人傳之云爾。事多殘缺者。法本被事。今法既不足。
故事有缺也。即如四分無持衣等文。不能辨前持衣
之事。故曰殘缺。加以五師捃拾等者。方言云。捃謂拾
掇取物也。亦云捨遺曰捃。景云。如來在世。及滅後百
年之前。而情無異見。及百年之後。五師異見。各於大
毗尼藏。採捃同巳見者。集之為部。不同。置之不錄。故
有五部之差。然五師者。古德相承。皆言並是毱多弟
子。然無教可准。今詳五師非全毱多弟子也。亦有是
者。亦有非者。案宗輪論。五部名字流出之處。各別不
同。豈其教主。皆毱多弟子也。昔經論未具。古人浪判。
由未達部執之原。妄加決判也。重由翻譯失旨妄生
搆立者。如昔有外國三藏。來至此方。翻譯欲翻師子
奮迅三昧。此土三藏不解其語。二彼俱不相解。所以
外國三藏。即將水洒猶。猶即奮迅。示云如此事也。因
茲此方三藏乃悟之識也。即云為拜(土沙駭殺反)三昧。後
進英達改之名為奮迅三昧。據此以言。翻譯大難。故
容有失指也。且以儒學古文變猶紕謬。世人今語傳
尚參差。況凡聖殊倫。東西隔域。要識梵言。乃閑正譯。
薄閱蒼雅。粗諳篆隷。方能翻謂也。言搆者架也。既由
翻譯失指。即自搆立其法。出自胸臆。故曰妄生搆立
也。濟云。然亦不欲說古人之短。但古人翻譯失處不
無。至唐三藏譯經。稍盡義理。且如維摩舊本。毀譽不
動如須彌。今垢則言八風不動如山王。毀譽乃是八
家別名。當其二數。脫餘六種。豈得稱能。亦如諸經之
初。古本皆言佛在舍衛等。據其梵本。皆有薄伽之字。
譯人略之直言佛也。故佛地論云。謂薄伽聲依六義
轉也。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
祥義。六尊貴義。如有頌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
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長行
釋云。謂諸如來。永不繫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涅槃
智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嚴
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具名
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嘆故。具吉祥義。具一
切德常起方便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
義。或破壞四魔怨故名薄伽梵。然此一名。總稱眾德。
是故經首皆置此名。或云婆伽婆婆伽畔。皆梵音一
轉聲也。真諦三藏譯經。多分雙著。言佛婆伽婆。有其
四句。一是佛非婆伽婆。即二乘無學。證二涅槃。故名
為佛。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大
菩薩修諸功德。未涅槃故。三俱非者。即凡夫人。若單
言佛。即濫二乘。若單言婆伽婆。即濫菩薩。若雙置者
無前二濫。然梵本中單言婆伽婆。真諦義加佛字。故
唐三藏皆單薄伽梵也。古人就省直置佛者。豈非失
他爾許義意。故云重由翻譯失旨也。又為抄寫錯漏
者。且如四分一部之文。文皆缺少者。以覺論士誦本
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存一本。無暇覆疎。尋復
返西。此無行用。故多缺也。
紛慮良多等者。紛是紛紜。慮是疑慮。欲明上既備此
諸失。若至尋究時。心地紛紛。意中疑慮。於事不決。於
義莫知。疑滯鎮心難決通也。今總會之以通大見者。
立云。律藏雖互殘缺。皆由五師情見不同。抄寫錯脫
等。然其大藏。原本是一。今則會之。若文足者。以義補
之。若當部文不足。則取外宗。若彼此俱無其文。則義
通決例。不同諸師局執。不能通見。今我會通名為大
見也。又解。通大見者。即如下明。文義俱闕則舉一以
例諸。名為通大見也。又或理有而成事。亦是通大見
也。又如或在文雖見。於義有闕。便以義定之。亦名通
其大見也。有人解云。通大見者。由前五師情見不同。
不名大見。但名小見。今會五為一。是為大見也。又自
意云。五部之律。言義鉾盾。輕重相乖。不可以情通。不
可以意解。古來執諍。連代不消。今總會通。故言為大
見也。
若文義俱闕舉一以例諸者。立云。如非時食戒。則無
開文。復無開義。此一既爾。餘戒例然。又如初戒。被怨
逼。三時無樂不犯。是有文義。若云三時有樂開不犯。
是無文義也。又如大妄語戒。出家之人。言須稱實。內
無道分。誑他得聖。制其重罪。言了結犯。若云言了不
結犯者。則文闕義亦闕也。深云。如僧祇中有尼寺不
得畜女淨人等。此律則文義則俱闕。又如大集苦使
不得過兩月。又如多論違王制者吉羅。又五分不相
識人不許雲霧暗中為受戒。四分並無文。其義復闕。
今此則取餘部文決通此律也。又如看病具德須三
衣賞勞。是有文義。若無德而將賞者。在文不許。於理
撿括。亦不合賞。故曰文義俱闕也。或就理有而成事
者。立云。如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無請戒師之文。以
義理合有。則須依理請之。成於受戒之事。又如二百
五十戒。律中列二十六戒有境想。餘戒不列。理合有
之。且如非時食。有時想非時想疑等。又如下文義立
七非。皆就理合有也。或文雖具於義有闕者。立云。如
分亡人衣中。具列三衣六物。合與看病人。人須具德。
今既人不具德。於理不合賞之。故曰於義有闕也。言
便以義定者。此明若有德義合賞之。無德義不合賞。
故曰也。深云。如結界文。合唱方相。名在文具也。不言
四維。名於義闕。今須義立。從角而唱。名以義定也。又
如受日羯磨。律文則具。名為在文雖具。則不明得重
受。不得重受。名為於義有闕。義既不周。致令諸師各
執云不許重受。今須義定之。隨有緣來皆得重受。故
云也。故論云以理為正故也者。慈云。即前善見論文
云。以意度用。即斯義也。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者。如
前序云。或文斷而以義連是也。如聾啞不足之例。須
取十誦。又如結大界闊狹。四分但言一日往返。今義
准取僧祇文三百由旬為量故曰。以息餘謗者。謂若
不取十誦加藥持衣文。外人師云。汝宗中教法不足。
外宗現有明文。何以不取耶。蓋並封懷守株之人也。
然文義決通誠難廢立者。正結上文也。故上云今總
會之以成其大見。然諸部復輕重不同。如四錢三角
等。今若廢彼立此。廢此立彼。難可決通也。又解。是嘆
今門意難行也。又勝解云。且如羯磨單白中分為二。
第二句中。緣本俱牒。至第四句。單牒根本。更不牒緣。
今若有本牒緣者。此是剩來。則便廢此剩句。立其單
牒根本也。如此廢立實難。故曰也。自非深明律相善
達開遮者。開是聽。遮是制也。不然便有累於自心故
無益於他境者。謂若不如上善達開遮深明教相者。
為他斷罪之時。容有重則斷輕輕則斷重。令他懺罪
不出。自復招過。是自他俱累也。又解。若不識決通之
意。秉法被於前人。自他無益。謂前事不成。自又得罪
是也。
故律云文義俱同者。四分增十二文中。佛在䟦闍國。
告諸比丘言。汝等諸比丘。應和合歡喜。於毗曇中種
種諍語。應語言。長老所說。文義相應。不應共諍。二者
復作如是言。文異義同。莫共鬪諍。三復作如是言。長
老所說。文同義異。不應共諍。四復作如是語。長老所
說。文義俱異。莫共鬪諍。若作如是和合眾僧。有諍事
起應和合。如是觀察。律文如此。其礪解云。明其佛告
諸比丘。若欲評理。莫相牟盾。勿生諍也。初句云。文義
相應者。如僧尼二部各有五篇。竪義者言文義相應。
論義者言男女位別。既分二說。文義俱不相應。而生
其諍。第二句竪義者言。文雖少異。而義是同。如用飲
虫水。同護命故。屏露二敷坐具。同護僧物故。打搏等
類。同防殺惱故。論義者言。文既是異。何得義同。而生
其諍耶。第三竪義者言。文雖是同。所表義異。如數胎
閏。及增十七中利益損減等。論義者言。文既是同。何
得義異。而生其諍。謂與減年受具。戒本之中有開胎
閏。及受戒犍度中。亦明開胎閏。兩文雖同。其義各異。
減年戒為開和上墮罪。犍度之中為弟子得戒。故是
義異。增十七利益損減者。謂如增十七文中。五德舉
罪中。利益不以損減。此言與增十二中言。舉罪之人。
於所舉罪人邊作念。故我得少惱。於彼無害。有受利
益。能令捨不善作善法。則應舉罪。此二言同曰利益。
如何取別。謂增十二中。望自身於巳無惱。增十七五
德中利益者。於所舉無惱故曰也。又礪云。竪義者言。
麤語等性惡重。媒房等遮惡輕。論義者言。既同一篇。
何得輕重有異也。第四句竪義者言。文義俱異。論義
者言。科以一文。漫相比決。而生諍也。疏云。竪義者言。
文義俱異。如僧尼不同戒。論義者言。同是聖說。文義
不異。而生其諍也。賓云。竪義者言。且如四諦四義各
別。故曰文義俱異。論義者言。四義既不同。應不同名
諦。益諦名雖同。苦集名義別。又復四種雖同名諦。苦
集既有漏。滅道亦齊是有漏耶。故生其諍。律中四句。
初文義相應。二文異義同。三文同義異。四文義俱異。
鈔文顛倒第二三句者。欲取聲也。今時何故引律文
四句來。為上既嘆文義決通是難故。既引律中四句。
是其諍本。難可決通。一人云同。一人云異。既難決通。
亦如我此門意也。具科進止不勞敘釋者。指律文中。
自明同異。不繁全述釋也。即指增十二之文。如前所
出是也。
然決判是非者。二持名是。二犯名非。故曰也。并識隨
經之文者。謂隨經之律。即如遺教善生涅槃楞伽是
也。涅槃盛顯八不淨名之類等也。
十誦云比丘有三事。一本起者。即是須提那還本村
乞食為緣。故曰本起。二結戒者。因茲本起。佛即集僧
制戒禁之是也。三隨結者。前雖結戒緣起。是人未云
三趣。防過未盡。後因䟦闍。林中共畜。舉過陳佛。亦制
夷罪。滿足戒本。故曰隨結。二部律者。即十誦文初列
僧尼二眾戒本是也。彼名二部波羅提木叉。鈔家改
云戒律也。并及義解者。撿十誦中。前列二部戒本。次
明增文。從一至十。故曰增一。次即解釋。上二部戒本
等相。一一牒來。隨次解釋。故曰義解。亦如四分調部
相似毗尼者。謂十誦律一部大藏。通名毗尼也。亦可
連續云并及解毗尼也。即撿見彼律中。初列戒本巳
下。即一一牒解。所解者通是毗尼。故曰也。增一者。十
誦律中有諸文。亦如四分無異。從一至十。上加一故
故名增一。賓云。增一者。初段之文是增之一。巳下諸
文以一增之。故云增一。文云以一為本一上加一故
言增一。言開遮輕重者。如五大色名不淨。即不許服
名為遮。非五大是淨。許服即是開。開即輕。遮即是重。
故輕重也。是不淨遮等者。彼律中復有淨不淨。若青
黃赤白色是不淨則遮。非此色若壞色名淨。則不遮。
又云五歲得離依止名淨。年二十得受具名淨。四比
丘說戒名淨。五比丘自恣名淨。乖此皆名不淨。文中
說淨不淨義極廣也。如是等籌量本末巳用者。彼文
中自明云。如是應籌量輕重本末巳應用。如上壞色
應用。非壞色不應用。非遮應用。遮者不應用。言本末
者。彼文意令觀律之前後。前是本。後是末。亦可本起
名本。義解及淨不淨是末。計意應是須作如此。決通
上下文義之意也。
比丘能知五相者。一緣起。二結界。三隨結。四辨相。五
開通。言辨相者。入如毛頭。與離本處。言章了知。此名
辨相也。心境迷忘。或戲笑等。痴狂心亂。皆名開通。不
看他面者。彼了論疏自解云。既自有明解心疑畏。豈
復看他顏色。故曰也。意明既識五相。能善決通。不假
問他承仰觀其顏色也。有云。如人面上下塵垢。則攬
鏡自看。名為自看面。若知面上有垢。若問他人於事
成就。名看他面。今若了教如前。攬鏡不用問人。若不
了教。承他顏色。曰看他面也。濟云。毗尼教名為五處
求。謂觀緣起。乃至辨相開通等。則知是真偽也。修多
羅教。名為次第求。謂觀經文。若有次序問答次第。即
知真經偽經也。問毗曇名為分別求。亦名通分別。文
略同上廣如彼說者。謂了論文中五相。前三略同上
十誦三事文。言廣如彼說者。如了論中廣說五相也。
第六教所詮意者。教是能詮。詮於戒行。行是所詮。所
詮之相不過時犯二事。其二持兩犯。攝行得盡。以其
二持二犯為所詮之意。故云教所詮意也。
詮教之文文雖浩博其大趣止明持犯者。明能詮之
教。即是律藏。此律藏雖復廣大。其中意趣。不出持犯。
故曰止明持犯。如律本中。前僧尼二部戒本是止持。
及則名作犯。下二十犍度是作持。違則名止犯。境通
內外者。立謂。持犯二行。或用內心為持犯之境。或用
外事為持犯之境。內謂行心之結業者。約五陰中。前
一是色。後四是心。就四心中。謂識受想行。行前三心。
此屬無記。不能成業。流至行心。隨作善惡。方成結業。
言結業者。結何等業。謂結犯之業。內起三毒是犯。將
毒為犯境。內起三毒。翻此三毒名持。即將善心。為持
境也。此之二境。俱結在行心。非前三無記也。外謂情
事之順違者。立云。情是有情境。事即非情境也。於情
事二境上。俱有持有犯。且如殺戒。則是於情上有違
名為犯。若不殺是順名為持。若如壞生不受食等。是
於事上有違名為犯。不壞生等。是順名持也。今直一
解。令人易解。謂對情之與事。於教若違即名犯。於教
若順即名持。皆望自心與前情事有違有順。故曰也。
但令教行相循始終無犯者。行是心行。教是律教。將
相循歷。其心若相應無違則名持。皆謂行心作事。不
違其教。且如教中不得壞生掘地。今隨行中依教不
違。是此義也。深云。循是環。謂是不間斷義也。勝云。循
者巡歷也。但將教約行。相巡歷不與犯緣相應者。皆
名持也。慈云循是相應義。與教相應者。即是與教中
具緣成犯相應也。言始終無犯者。初受具巳曰始。一
期報盡曰終。護之光潔名之無犯。若生來不學於法
無聞者。謂從佛法中。初受具巳。名曰生來。非出父母
胎也。若學三藏聖教。不識持犯輕重開遮如非之相。
即是於法無聞。何以得知出家受具巳名為生來者。
即律序偈云。佛戒所生者。爾乃是真生。猶如鴦崛魔。
如來所記別是也。其鴦崛被邪師教之。令殺千人。用
指為鬘。後時出家。時王波斯匿尋討欲殺。來至佛所。
佛語王言。其人生來。未曾殺人(云云)。如賢愚經至時
付在說者。修造善惡義兼福罸者。如新受戒人。不知
教相。見塔上草。善心淨故拔。望心得福。望違佛教得
提。今則不論善心。但使違教。即得罪也。不問事虗實
者。自意云。約持犯篇中可學九句明之。謂識事識犯。
亦結根本。名為實也。虗者。謂不識事不識犯及疑等。
亦結根本。名之為虗。更加不學無知之罪。由事是可
學。以不學故不識。聖不開之。此解與文相當。此名情
之虗實。何者是事虗實。且如境想五句中。初句殺人
作非人想是境實。若非人畜兀來替處。心緣畜兀。作
人想殺。亦結蘭罪。夷蘭雖殊。莫非是犯。故曰不問事
情虗實也。此通名持犯者。立云。結上文也。謂伹通家
汎於情事上。明其是持是犯。未辨其輕重等相。犯之
分齊。因果差別。下則約篇別明也。
若結篇正罪者。謂結五篇之正罪也。明其上既是通
明持犯。未的約篇聚所明。今欲約篇聚別明。故今先
生起下文也。窮諸治罸者。謂若斷割罪名。皆先問其
前人。為犯夷。為是殘吉。為住方便。為至究竟。若至果
處。則重無方便。若未至果則輕。須窮覈其輕重。約篇
聚明之。束其方便攬成業果者。謂攬方便為果罪也。
若作事不成。則但結方便。方便故可懺。至果不可懺
也。須問其情所犯。觀其所犯。與教何處相應。為與方
便相應。為與果處相應。故曰輕重得於理教也。蕪者
芒也。又云草穢地曰蕪。謂既覈得實情。與教相應。斷
其持犯者。無有濫科之過也。此則名持犯者。謂此約
對治為言。故曰別明持犯。又可解云約對事的明。故
曰別名持犯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