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趣者至也。即肇論云。服像雖殊。妙期不二是也。沙門
者。此云息心。亦稱寂志。道緣須立者。明比丘既在世
間欲修道者。要須其資緣。方能進道。故曰道緣須立
也。若不假彼外護無附法心者。謂俗能四事供給於
僧。賴此以得進道。此是假義也。若闕衣服湯藥。則不
能修道。故言則無附法心也。
凡厥施化止在喉心者。欲明末代比丘不閑教網。雖
復當人犯物。然情暗律儀。說自胸臆。曾無典據。故曰
出喉心也。乃是肚傳(去聲)。濟云。如落華師。及古來謂諸
愚僧。為他受五八之戒。元不解受翻邪三歸。或非指
說五八之相。為得戒時節如此。施化皆是出喉心也。
皆是事起非法言成訛濫也。都無詮述者。詮是教也。
既說典據則闕能詮之教。能詮之教既闕。所詮之行
何從也。
箴誨未聞者。箴由誡也。亦是治也。世醫之箴。以治人
病。今立此教。喻其箴。以治愚病也。誨者示也。謂昔來
與他受五八戒。不閑成否。是出家人病也。
諸大檀越者。檀越梵音。此翻為施主。聲論云。他那波
底(都私反)。他那翻為施主。謂施主也。醉栴陀羅者。汎爾
旃陀。尚稱殺者。更加醉亂。義不待言。案經音云。旃陀
羅。或云旃荼羅。此云嚴熾。謂屠殺者。種類之名也。一
云主殺人獄卒也。案西域記云。其人若行時。則搖鈴
自標。或拄破頭竹。若不然者。王即與其罪也。
謂五分十二因緣者。私云。五分法身也。戒定慧解脫
解脫知見。此是深法也。男女之音者。謂隨方立忌。諱
男女隱惡事之言也。然出言對俗士。須知輕重。如晉
有僧與一沙彌。往鄭玄家乞食。打門喚鄭玄。遙問是
誰。乃答言阿師耳。鄭玄曰。汝自稱師。他誰師汝。即出
看之。乃是闍梨。問言闍梨背後乃是何小僧。答云。是
我弟子。鄭玄曰。汝弟之子耶。頭盧邈賴(於卓反)一似阿
伯。又應為眾說猒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不淨
等者。案毗尼母論文中。明其法師說法之時。應當次
第隨順說法。為猒患法遠離法。令前人心生歡喜。求
於解脫。速得涅槃。若說法比丘。復應常念觀身苦空
無常無我不淨。莫使有絕也。私云。言猒患輪回二十
五有生老病死恩愛別離等八苦也。又猒患此身三
十六物不淨臭穢難調難養等也。言遠離法者。謂遠
離愛染及喧雜之境界。及遠離惡覺也。按成實論惡
覺品云。何謂欲覺者。謂依欲生覺。於五欲中。見有利
樂。是名欲覺。親里覺者。由親里故。起諸憶念。欲令親
得安隱樂。若念衰惱則生愁憂。若念與親里種同事
名親里覺。行者不應憶念此覺。以本出家時。巳捨親
里。今依此覺。則非所宜。若念親里。則唐捨家。家屬空
無所成。又與親里和合。則不能增長善法。當念一切
眾生生死輪轉。無非親里。何故偏著。又生死中為親
里故。憂悲啼哭。淚成大海。今復貪著。則苦無窮巳。不
死覺者。作如是念。我徐當修道。先當讀誦修多羅毗
尼毗曇雜藏。廣誦外典。多畜弟子。牽引善人。供養四
塔。勸化眾生。令大布施。後當修道。名不死覺。行者不
應起如是念。以無死時不定。不可預知。若營餘事中
則命盡不得修道。後將死時。心悔憂惱。更何逮及等。
又覺觀皆須遠離也。
善解一字者。即是律字也。此之一字攝一切行得盡。
謂能詮量輕重開遮如非之相。故曰善解也。若為利
益眾生至非法處聲聞不應為者。此謂大乘菩薩。內
無染濁。行逆化。示同眾生。具行十惡。若聲聞人。力所
未堪。則不可行也。且如蓮花在水水不能污。以紙投
水水不染良難。案如意三昧經云。有三人得反常行
婬欲。謂佛菩薩羅漢。以此三乘人不染世間故。如佛
入波斯匿王母宮中行欲。何以然者。佛觀見此母有
緣。又以王自請佛化其母多欲故。王為覓種種男與
母。王恐母當來墮地獄。故以佛示行內心無染。不同
凡夫等人。其餘地前菩薩。皆不得作。要須離境。不得
附近。何況凡夫。如經中為凡夫為喻。謂身口如金。業
思如水也。境如薪。內有煩惱火。與境薪相應。不能不
沸。即須提那子者是也。今人行欲云我無染。飲酒食
肉云無貪心。何乃太妄也。
有問命終徒勞耳者。案長含第三云。爾時阿難閑靜
處思惟。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今者命終。為生何處。
復有五十人命終。復有五百人命終。斯生何處。作是
念巳。往問世尊。唯願解說。佛告阿難。其十二居士。斷
五下分結。命終生天。於彼即涅槃。不復還此。其五十
人命終者。斷除三結。婬怒痴薄。得斯陀含。還來此世。
盡於苦本。其五百人命終。斷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
惡趣。必定成道。往來七生。盡於苦際。復告阿難。夫生
有死。自世之常。此何足恠。若一一人死。亦問我者。豈
非擾乱耶。阿難答言。實爾世尊。實是擾乱。
三千云入他房一於外彈指等者。案三千威儀云。有
五事應相入室。一問訊。二病瘦往瞻視。三問經。四有
所借。五眾人使往呼。往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
入當脫帽。三當作禮。四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不得
妄持經入。問經有五事。一當如法下床問。二不得共
坐。三不解直當問。四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設解當
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上言問經是一箇段文首不得連連)。
聽說十二部經者。新譯經論名十二分教也。一契經。
二應頌。三記別。四諷誦。五自說。六因緣(亦名緣起)。七譬喻。
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立章門。
廣解如賓抄第三云。一修多羅。此曰契經。二祇夜。謂
重頌經也。前有長行後更偈。三和伽羅那。此名授記。
四伽陀。此名孤起偈經。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謂
不由諮請。如來自說律名句經。六尼陀那。此名因緣
經。七阿波那。此言譬喻經。八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
經。謂說古事。如云拘留孫佛法名甘露皷等。律名善
道經。言甘露皷者。以其說法滋人。義如甘露。以應機
故。故言如皷。九闍陀伽。此云本生經。謂自陳巳報。十
毗佛略。此云方廣。即大乘也。十一阿浮陀達磨。此云
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此云論議經。然大小隱顯。故
說十二。謂方廣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若
大小有無互顯。各有九部。謂大乘中。除因緣譬喻論
義也。小乘除方廣授記無問自說。故各九部。大小具
義論之。各有十二部也。然何故大乘有時說九。以根
利故。何故小乘有時說九。以教淺故。
莫非時說者。謂不是合說之時也。案涅槃第六云。莫
非時說者。疏云。悟時未至名非時說。佛昔一時有一
俗人。極愽學多聞明識相。我說法為說四念處。則云
我先解此法。不須更述。即為說四正勤。亦云先解。即
為說六波羅蜜。復言先解。如是欲說一切法。皆言先
解。佛止而不復有說。其人白佛。我欲請佛及僧於舍
設食。佛與比丘往訃。然彼亦有信心。手自下食。初下
餅時。佛言我常得此食。今不復須。次下果子飯食等。
皆言我常得此食。今不須之。其人即言。食雖常得。不
應生猒。令我何計求於異味。今所設者。世人常食。佛
及大眾。應日日食。即報言。若汝說食不許猒須日日
食。法亦如是。不應生厭。我向說法。何為不用。豈以解
竟即不願聞。應數聞巳思惟取證(云云)。莫非國說者。
疏云。處不堪聞名非處說。莫不請說者。傳法須人。莫
不請說。此三待時待法待人說也。莫輕心說莫隨處
說者。輕心則巳之主生慢。處處令物不慕。莫自嘆說
莫輕他說。自嘆謂美巳。輕他惡人。莫滅佛法莫熾然
世法說。互相非毀。名滅佛法說。佛法滅則世法熾然。
此上依經及疏釋。鈔家引文不盡(云云)。
七施不損財一眼施等者。案雜寶藏經云。一名眼施
者常以好眼。視父母師長沙門婆羅門。不以惡眼。名
為眼施。捨身受身。得清淨眼。未來成佛。得天眼佛眼。
是名第一果報。二者和顏悅色施。於父母師長沙門
婆羅門。不顰蹙惡色。捨身受身。得端正色。未來成佛。
得真金色。是名第二果報。三名言辭施。於父母師長
等。出於輭語。非麤惡言。捨身受身。得言語辨了。所可
言說為人信受。未來成佛得四辨才。四名身施。於父
母師長等。起迎禮拜。是名身施。捨身受身。得端正身。
長大之身。人所敬身。未來成佛。身如尼拘陀樹。無見
頂者。五名心施。雖以上事供養。心不和善。不名為施。
若心和善。深生供養。是名心施。捨身受身。得明了心
不癡狂心。未來成佛得一切種智心。六名床座施。若
見父母師長等。為敷床座令坐。捨身受身常得尊貴
七寶床座。未來成佛得師子法座。七名房舍施。前父
母師長等。使屋舍之中。得行來坐臥。即名房舍施。捨
身受身得自然宮殿舍宅。未來成佛。得諸禪屋宅。如
是七施。雖不損財物。獲大果報。
動手於空四方無著者。謂喻如凡人舉手向空無有
礙著。案母論云。佛告諸比丘。入聚落時。不得放逸散
亂。常應攝心。譬如人足蹈高山懸嚴絕檢方寸之處。
念念生怖。更無餘念。於六塵境。不取其昧。如峰採華。
佛即動手於空。告諸比丘。此手今空中迴轉。無礙無
繫縛。汝入聚落時。心無礙無繫縛。亦應如是。
佛受老母臭澱汁者。如大智度論抄(云云)。佛受憶耳
殘羮等者。案十誦文中。其人生出。耳有金環。其貌端
正。相師占之云。兒實有福德。其耳環價直幾計。諸人
平價。可直純金一億。因名億耳。撿智論緣中。但云沙
門億耳。以好羮上佛。以殘羮與頻婆羅王。今鈔佛受
億耳殘羮錯也。但以佛殘將與王耳。餘部中亦名二
十億耳。四分名為守籠那。過去世時。以一疊敷地。使
僧蹈過。從此九十一劫。脚未拄地。今生巳來。脚下生
毛。以長數寸。投佛出家。苦行無比。所經行處。血流于
地。佛開革履。持為其人精苦過分。不證無漏。佛說彈
琴之喻。後方得道(云云)。
見功德者歎施戒等者。濟云。見造功德之人。須為贊
歎布施持戒之福。令彼心悅不退敗也。
常在二家生者。立明。迦葉佛及本師釋迦。剎利家生。
當來彌勒佛。大婆羅門家生等。是曰二家也。法力二
輪等者。私云。國王有威勢。是為力輪。道門多軌則。名
為法輪。若不得力輪將護。法輪則無由得轉。此是稱
歎王之辭也。應譽實事者。謂見外道應隨時歎譽。汝
能捨兄弟父母繫縛恩愛等也。過德而談。名之曰譽。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者。私云。即三皈五戒八戒為
三也。案辨正論云。因尸利而說三皈。因末伽而說五
戒。為伽王而說十戒善。為長者。而說六齋三皈。勸令
捨邪五戒。防其行惡。十善使其招貴。六齋令其得樂。
注云。皈者向也。戒由止也。善者嘉也。齊云肅也。教其
皈向三尊。防止五欲。備延嘉晚(未詳)。肅敬容儀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三皈等者。對此因說
散脂鬼神事。如觀佛三昧經抄(云云)。名一義異者。立
謂。如涅槃云。佛常法常僧常。此是名一。又云。佛名為
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是義異。又云。至覺名佛。至
軌名法。至和名僧。此是義異。濟云。直言皈依是名一。
以皈依之名是一也。然皈依通於三寶。佛僧故言義
異也。或時說三為一者。立謂。一體三寶與別三寶。而
名是同。其義各異。若一體中流出三種。此則是一中
說三也。若合三從一體。即是說三為是一也。如言佛
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是說一為三。如言佛
常法常僧常。此是說三為一也。濟云。說三為一。是一
體三寶。說一為三。是別相三寶也。言說三為一者。古
師解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玄弉法師不許此說。若
言三寶之名。皆從真如上起。真如是一。故於一上說
三。三依一起。故曰說三為一。豈得言佛即是法。法即
是僧。猶如依地造舍塔。豈得言舍即是塔。塔即是舍。
但是所依是一。然能依不得是同。
二懺悔法者。立明。懺謂巳作者令滅也。悔謂斷相續
心。不復更作也。至無至處者。此是涅槃第九云。從生
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者。疏問曰。何者
是至無至處。答云涅槃無方。名無至處。又解云。無至
名無始。從無始巳來皆盡發露。故曰無至處也。次結
云者。私云上來三受早得戒法。復更三結示勸持也。
下亦例然。唐三藏云。類於白四羯磨。唯作一結。今文
三結。古德翻經迷教耳。南山闍梨。行事之時。或時一
結。或時三結。二明五戒者。辨正論云。同於外書有五
常之教。謂仁義禮智信也。愍傷不殺曰仁。防害不婬
曰義。故心禁酒曰禮。清察不盜曰智。非法不言曰信。
此為五德。不可造次而戲不可須臾而癈。王者履之
以治國。君子奉之以立身。用無暫替。故曰五常。在天
為五縛。在地曰五岳。在處曰五方。在人為五藏。在物
為五行。持之為五戒。又案天地本起經云。劫初之時。
人食地肥。有一眾生。傾取五日之食。因制盜戒。以食
地肥而生食欲。因制婬戒。以婬欲故共相欺奪。因制
殺戒。以未欲故。妄語諂曲。因制不妄語戒。以飲酒故。
昏乱行非。因制酒戒。討尋五戒之興來久矣。萠於天
地之始。形於萬物之先故也。
有世間戒何咎者。立明。如上作五逆罪人污尼等者。
不得與出家。不發無作之戒體。若欲受五戒。應得善
律儀。是世間善行也。不得出家無作戒體。礪問。五八
等受是何時發。諸說不同。或云三皈竟時發。有云說
相竟時發。今定判之。謂三皈竟時則發戒也。多論云。
欲受五戒。先受三歸。三歸竟爾時巳得五戒。所以
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如受具白四竟
為說四重等例也。勿輕五戒。大有功能。婆沙論云。三
災起時。謂中劫之中。有三小災。一刀兵。二疫病。三飢
饉。初刀兵劫將欲起時。謂眾生壽命漸減。乃至十歲。
其身極至一搩一握人。為非法嗔毒增上。相見便起
猛利害心。如今獦師。見野禽獸隨□所執皆成刀杖。
各逆凶狂互相殘害。七日七夜死亡略盡。瞻部州內。
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刀兵中劫。
次疾疫劫。人壽十歲為非法。非人吐毒。疾疫流行。
遇輙命終。難可救療。都不有醫藥之名。時經七年七
月七日七夜。疾疫流行。死亡略盡。瞻部州內。纔餘萬
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疾疫中劫。飢饉劫
人極十歲為非法。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
遭飢饉。或一家中傳籌而食。籌到之日。得少麤飡。或
排故場得少糓粒。多用水煎。分共飲之。或取白骨煎
汁而飲。然彼時人為益後人。輟其所食。置於小筐。擬
為種子。即瑜伽論云。遇得一粒稻麥粟稗。藏置箱筐。
而守護之。如是飢饉經七年七日七夜。飢饉所逼。死
亡略盡。瞻部州內。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
時名為飢饉中劫。若欲治此三災者。若能一晝一夜
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逢刀兵劫起。若有能以
一呵梨勒果。起殷淨心。奉施眾僧。於當來世。決定不
逢疾疫劫起。若有能以一摶之食。起殷淨心。奉施眾
僧。於當來世。決定不逢飢饉劫起。上言殷淨心者。殷
勤清淨之心。又須淨物。夫以布施將不淨衣食施者。
後獲果報。悉不清淨。薩婆多若先犯五戒八戒等者。
立明。此文前三兩行。上文引成論。文有相違。上成實
中賊住汙尼人得受五戒。今此多論欲似不許(云云)
年三月六者。有人云。正月五月九月。此三个月。為業
鏡照南州之時也。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
照北鬱單。四月照東州。五月還照南閻。故一年三匝
也。月六者。準律中。但言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據白
月論之。黑月亦二十三。即二十三即二十三日。當白
月八日也。十四十五日。即二十九日三十日也。頌云。
月八日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又譬喻經云。帝釋勑四
天王。以六齋日。案行天下。伺求人所造善惡。故於此
日節身而齋也。
智論以六齋日是惡鬼奪人命日。劫初聖人。教一日
不食者。如智論抄(云云)。又言劫初聖人等者。私云。劫
初時此六齋日死病者多。時有一智人。令其此日中
後不食。食則鬼得其便。不食鬼無奈何。到後時佛出
世果。令此日持齋。更加八戒。又復今時一切暴病人。
唯須斷食。故目連弟子病。目連上天問耆婆。當如何
治。耆婆教言。斷食為本。出多論及報恩經。今時人病。
不解此法。強勸其食。故病難差。前見日照三藏。若病
則不食米粒。人問其故。云吾國法爾。待差當食。
中含第三十卷善生長者經明俗人行法及禮事六
方者。如中含經抄(云云)。又案善生經云。有長者子名
善生。白佛言。外道六師。常說法教化眾生言。若能晨
朝敬禮六方。則得增長命之與財。何以故。東方之土
屬于帝釋。有供養者。則為帝釋之所護助。南方屬閻
羅王。西方屬婆婁那天。北方屬拘毗羅天。下方屬火
天。上方屬風天。有供養者。彼皆護助。世尊頗有如是
六方不耶。佛言。我佛法中。亦有六方。所謂六波羅蜜。
東方即是檀波羅蜜。何以故。日始初出者。為出智慧
光明因緣故。彼東方者屬眾生心。若有眾生。能供養
彼檀波羅蜜。則為增長壽命與財。南方即是尸波羅
蜜。西方即羼提波羅蜜。北方即毗梨耶波羅蜜。下方
即禪波羅蜜。上方即般若波羅蜜。有供養如是六方。
皆得增長命之與財。六方者屬眾生心。非如外道六
師所說。如是六方誰能供養。唯有菩薩乃能供養耳
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者。故涅槃云。酒為不善。諸
惡根本。若能除斷。則遠眾罪。又能作四逆等。案多論。
問曰五戒中幾是實戒。幾是遮戒。答四是實戒。一是
遮戒。所以同結為戒者。以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如
迦葉佛時優婆塞。飲酒故婬他婦。盜鷄。殺他人。問時
答言不作。以因酒故。一時犯四戒。又能造四逆。唯不
能破僧。又得狂亂報。失一切善業。以此多緣。與性戒
罪同。三明戒者。所以前五戒能具持者。名滿分優婆
塞。此以八戒中直言淨行優婆塞者。為八戒是隨佛
出家。自妻亦不犯。故得淨行之名。五戒唯制邪婬。自
妻作時無犯。故不得淨行名也。成論云。八戒優婆塞。
此是梵音。若正從本音。鄔婆塞迦。唐翻善宿。是人善
心離破戒。故云然也。古錄以為清信士者。清是離過
之名。信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之通稱也。有師解云。
優婆塞者。言近住。以持五八等戒。漸近聖住故曰也
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者。立謂。布薩即淨住也。五戒
自妻不斷。不名布薩。八戒淨行故。得名淨住也。逮得
薩云若者。私云。逮及也。薩云若者。此外國語。亦名薩
婆若。翻為一切智也。濟云。翻為到彼岸智也。佛地論
釋佛義云。佛者具一切智(謂根本智也)。一切種智(後得智也)。能
自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喻根本智)。如蓮花開(喻後得智。從此
流出戒定慧香。以熏機感心之鼻)。增一阿含八關齋法廣發大願如
三十八卷者。如增一阿含抄(云云)。言八關齋者。羯磨
疏云。禁閇非逸。靜定身心也。
廣如齋經中者。謂阿含經。段段當自稱一經。彼有齋
經。是一段經也。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
罪皆滅者。案善生經云。除五逆罪。餘罪皆滅。或前教
於後受齊。正受便殺。以戒力故。雖復一切不得殺罪。
據此以論。成大懺也。由於一期誓心清淨。行同無著。
故能割斷業罪也。功德與無漏人等者。案成論云。受
八戒人。天王福報亦所不及。如帝釋說偈。佛呵之言。
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偈言六齋神之月。奉行於八戒。
此人獲福利。則為與我等。受齋法應泥洹果。故漏盡
人。應說此偈。私云。帝釋漏未盡。未出三界。受八戒人。
非三界業。故非其等。若無漏人。應言與我等也。除非
舊莊嚴等者。首疏云。離莊嚴者。離非舊莊嚴。何以故。
若常所用莊嚴不生極醉愛心。此意云。若先暗粉莊
嚴。來受不洗除無犯。受後若著是犯。由若先莊嚴無
極醉婬欲心也。男相成就者。立謂。非黃門二根也。以
有大志操故也。
聽比丘盡心供養父母不者得重罪者。謂其罪業重
是逆例也。今時僧尼。深心供養父母。如弟子事師法。
啟悟父母者。啟由開也。謂開導說法利益於二親也。
阿難請授愛道戒中等者。明姨母求佛出家。如來不
許。在祇洹門外。啼哭流淚。阿難為請。佛言度之。以舉
恩養。謂佛生七日。母命終巳。姨母乳養。今可度之。以
報其恩。佛言。我巳報恩竟。若我不出世。彼尚不聞三
寶之名。由我出世。今識三寶。復獲初果。是大報恩。言
何況得淨信者。即是須陀洹人。得淨信也。
慈童女長者。如雜寶藏抄(云云)。鸚鵡供養父母者。如
雜寶藏抄(云云)。一生補處功德等者。濟云。盡人天一
生。當得成佛。補先佛之處也。如彌勒。盡此人壽。即生
天。天中壽盡。生人中。即成其佛。望受記時之生。人中
及生兜率。合稱一生也。此一生補處菩薩。與最後身
菩薩。若為差別。解言。大別如彌勒。今時正得稱補處
菩薩。後下生大婆羅門家。方名最後身菩薩也。思之。
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舍
衛國。告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云何為二。
所謂父母也。若復有人。以父著右肩上。以母著左肩
上。至千萬歲。衣被飲食。四事供養。即於肩上放屎尿。
猶不能得報恩。比丘當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
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汝
等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當如是學。
私云。只道雖復肩擔。報恩猶少。若教其作善。即名報
恩。作此報難。故曰不可得也。
不得喚俗名者。以南吳地多無信敬。皆喚俗名。北人
男女出家巳。不問有行無行。父母兄弟。終無召其名
者。皆言和上阿闍梨等。或言師叔師弟師兄師舅等。
同名為釋種者。五分昔王舍城中有王。名鬱摩。第一
夫人唯生一子。名曰長生。頑薄醜陋。眾人所賤。第二
夫人有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聰目。三名調伏象。四名
尼樓。聰明神武。有大威德。第一夫人念言。我子雖長。
才不及物。而彼四子。並有威德。當設何方固子基案
業。即便白王。王之四子。並有威德。我子雖長。才不及
物。承係大業。必為陵奪。若王擯斥。我情乃安。王即呼
子。勑令出國。時四子母。及同生姉妹。咸共同去。一切
人民。良多樂隨從。王悉聽之。四子奉命而去。到雪山
北。營建城邑。數年之中。父母王思之。問子何許。答言
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築城營邑。人民熾盛。地沃野濃。
衣食無乏。王聞三歎。我子有能。從此遂號為釋迦種
(釋迦此翻為能)。或言姓俱曇者。西方相傳云。剎帝利種。昔被
怨王篡位。子逃於外。有一仙人。收養漸長。令剎利嗣
續不斷。有瞻星者。白彼怨王。剎利星現。怨王令人捕
捉將送。於是貫尖標之上。仙人來至。勸喻小兒。令情
起欲。欲令剎利後胤不絕。小兒受苦。情欲不發。仙人為
密雲掩障。細雨霑潤。令苦暫息。復化一女。與小兒合。
泄精在地。仙人遂以牛糞褁精將歸。置在甘蔗園中。
日炙糞團。生一男兒。形貌端正。其後長大。還嗣王位。
因此相傳。其有讚者。即名日炙種。其有毀者。名牛糞
種。故諸外道。呼佛為瞿曇者毀也。瞿曇此翻為牛糞。
此日炙種。是上代姓。言釋迦種。是後代姓也。不得依
俗始等者。此土僧尼。先來依俗姓。或有從師姓者。道
安法師。義惟將為不合。人未伏從。後時阿含經至。果
云四河歸海無復本名。四姓出家同稱釋種。四姓者。
剎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也。知安非凡類。西國記
云。是寶印手菩薩。羅什在龜茲遙作禮。及未到此。安
巳滅度。什云追慨。事在高僧傳中明也。
增一愛道無常佛自共羅云扶床一角者。如增一阿
含經抄(云云)。摩訶波闍波提。唐言大愛道。亦名瞿曇
彌。是姨母也。淨飯王泥洹佛亦自轝之等者。梵言閱
頭檀。此翻淨飯也。是佛父王。撿增一中。無此緣事。出
淨飯王般涅槃經。至時可撿抄(云云)。
上釋第二生緣奉敬義竟。從此巳下第三正明士女
入寺方法也。豈漏慢所踐者。立謂。俗人男女。體是穢
漏。多著我慢。懷斯染欲有漏之心。又無恭敬。唯事侮
慢。何須入寺也。
祇洹舊法出中國士民者。私云。祇洹圖中出中國士
民入寺法式。注云事似俗闕撿意則殊者。深云。僧見
俗人。端坐不動。不與迎逆。事似闕於俗禮。若以理審
詳。而意在護法。故曰撿意則殊。立云。事似俗闕者。此
明俗人至寺。見僧平論法相之道理。似俗之鬪諍。然
其實意本論於道。故曰則殊也。慈云。若見出家人之
非。以俗情撿之。似有少闕失。撿其內心懷道。故曰撿
意則殊。所以然者。中間自有形乖而洹存道。亦有形
雖整頓。不妨心緣俗務。不可以事驗。意則殊也。背僧
取異者。私云。不順僧教。曰背僧。撿其過惡。名為取異
也。謂不敬之人。却求其過也。然三寶但可恭敬供養。
不可惡心相擬。案辨意長者子經一卷云。辨意長者
請佛及僧。就家設供。大眾儼然。下食未訖。有一乞兒。
前歷座乞。佛未呪願。無敢與者。遍無所得。便生惡念。
長者迷惑。用為飯此無慈愍意。吾為王者。以鐵輞車。
轢斷其頭。言巳便去。佛達嚫訖。有一乞兒。來入乞匃。
會座眾人。各各與之。大得飯食。即生善念。善哉長者。
乃能供事此等大士。其福無量。吾為王者。當供養佛
及弟子。乃至七日。言巳便去。佛食巳訖。還精舍中。佛
告阿難。從今巳後。噠嚫訖下食。以此為常。西塔每言。
准此經文。先呪願訖。方下佛僧二盤。時二乞兒。展轉
他國。臥於道邊深艸之中。彼國王崩。無有後繼。相師
讖記。當有賤人應為王者。諸臣百官。案行國界。顧見
草中。上有雲蓋。諸臣拜謁。各各稱臣。沐浴香湯。著王
之服。光相儼然。導從前後。迴事入國。時惡念者。在深
草中臥寐不覺。車轢頭斷。王到國中。人民安樂。即遣
使者。往請世尊。飯食巳訖。佛告王曰。乃至惡念者。王
受正位。迴車入國。轢斷其頭。死入地獄。為火車所轢。
億劫乃出。當知心有好惡不同。受報以之不等。
低頭看地者。注中內合即自觀身。名為觀地也。云我
此身是佛之地。當來有成佛之義也。不唾僧地者。此
下子注亦是內帖也。立明。今時誦經童子。雖未剃染。
以是欲出家者。即名僧地。今若可毀此童子。即是唾
於僧地。若呵僧者。即成悖逆。注云。作愛敬樂重因緣
者。謂歌讚等表心愛敬。反願樂尊重也。注云法則與
僧清過者。立明。僧既能依教護持戒行。是清過也(未詳)。
私云。謂俗人入寺。莫見僧過。不事呵毀之法。常以敬
僧。不見其過惡。故曰清過也。
并調戲言笑說非法事者。明今俗士無知。多喜調挵。
於尼說染污之言。若憂婆夷。則喜調挵比丘。准經教
中。愛染之心。向出家人。罪業極重。不能具說。經中共
僧同床坐半身枮者。寶印手經云。俗人與僧同床坐
者。半身枯病。又因果經云。死作曲蟮。文殊經云。死坐
䥫床。即其義也。
多有人情來往非法聚會等者。對
此廣引大集濟龍品中。示之彌善(云云)。
𦘕眉假飾等者。躭染行廁。戀著𦘕瓶。入寺則是歸依
之處。理宜懲革。若見比丘。無以染愛之言相涉。抑案
雜含中。目連乞食。路逢一大身眾生。舉體膿壞。臭穢
不淨。乘雲而行。鳥獸隨逐。獲而食之。啼哭號呼。不可
稱說。目連覩見。迦葉佛時。女人以不淨染心。請一比
丘設食。比丘心正不順。女人嗔心。以水洒比丘身。以
此緣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未畢。今得此身。由
他而辦者。謂一切女人勢不自在。皆是屬他。凡所作
事。由他聽許。方得作之。故云由他辦也。以在室時由
於父母。出嫁巳由夫。老時及夫死後。則屬兒子。義亦
可知。若見沙彌禮如大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對
此引智論有富貴長者。請僧不取沙彌。事如智論抄
(云云)。并引賢愚經。沙彌持戒自殺身事。如賢愚經抄
(云云)。
注云下至掃糞等者。近有朝官崔知。悌作中書侍郎。
身是三品。兄作中書令。其父兄弟敬信三寶。悌每入
寺禮拜。臨去時。皆為僧眾掃地。及取水洗廁。皆脫紫
衫自手為之。貴勝躬自如此。何況庸夫。而無有敬乎
假使畜妻挾子乃至莫生見過等者。此時明世。唯有
此之福田。亦是今日眾生業惡唯盛。此福田僧也。案
大集月藏分云。佛告月藏菩薩。若我住世。諸聲聞眾。
持戒具足。慧具足。定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
乃至多聞具足。我之正法熾然在世。滅後五百年中。
諸比丘眾。猶於我法。解脫堅固。後五百年。我之正法
禪定三昧堅固。後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後五
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寺塔得住堅固。後五百年。於我
法中。鬪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了知清信上。從
是以後。於我法中。雖復剃除鬚髮。身著袈裟。毀破禁
戒。行不如法。假名比丘。如是破戒名字比丘。若有施
主。供養及護持。我說是人。猶得無量阿僧祇大福德
聚。何以故。猶能饒益多眾生故。譬如真金為無價寶。
若無真金。金銀為無價寶。乃至若無銅䥫。鈆錫為無
價寶。如是一切世中佛寶無價。若無佛寶。緣覺為無
價。乃至無羅漢聖眾。凡夫淨戒為無上。若無淨戒。污
戒為無上寶。比餘九十五種異道。最為第一。應受世
供。以為福田。
必有出要之期者。且如彌勒成佛。先度釋迦末法中
遺法弟子。故曰可期。
同法之儔者。應師云。王逸曰。
二人為匹。四人為儔。儔亦類也。傳告者。謂宣告俗人
之意也。上來釋二十四篇竟。
****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
前篇既因福供。故有比丘之方。法食相須。遞相利益。
使一方儀則千載不墜。殺不可安情局處。又須觀化
外方。舊住新遊。非無主客。事須相待接遇瞻衣。然釋
門雖復虗通理無遮礙。並由人懷俗見。多闕軌模。故
此一篇備明楷則。使舊居新至待遇有方。情無怯懦
也。言主客者。舊住新遊稱為主客。遞施接故曰相待
也。注云四儀法附也。沙門釋侶者。羯磨疏云。舊翻為
桑門。音之訛也。涅槃云。沙門那者。是本音也。或云乏
道。或云貧道也。此皆謙虗自収也。今譯為息惡者。取
其意也。唐三藏翻為勤勞也。榮云。沙門此云寂志。亦
云沙門。謙敬之辭也。亦云。謙虗之稱也。如經明乏道
即其義也。經云。沙門那者。沙門名乏。那名為道。故名
乏道。世言貧道。即斯義也。又云。息心達本原。故號為
沙門也。
三界之賓者。立明。貴客曰賓。謂僧是三界貴賓也。以
出家人擬超出三有。非久居三界。暫處其中。事同賓
客也。故律云。破壞窠窟也。解云。人天清虗在上。喻之
如窠。三塗沈滯於下。喻之如窟。今出家五眾。齊修出
離。上須人天下。除三惡。故曰破壞窠窟也。逆旅之況
頗存於此者。左傳曰。保於逆旅。杜預曰。逆旅客舍也。
以迎逆行旅之人也。擬其信宿之間。非久居住處也。
明今釋子情存出雖。雖居三界之中。同如客舍之旅。
又復身即是逆旅也。以身非久固。心暫居之。氣絕魂
逝。弃之空野。故身是客舍也。如王楚志詩云。身為客
舘舍。神是寄宿客。客去舘中空。知是誰家宅。濟云。南
山闍梨在日。常誦一偈云。如鳥在瓶中。羅縠覆其口。
羅穿鳥飛去。空瓶何所有。解云。鳥者識也。瓶者身也。
羅者命也。人命一斷。神識既去。身何所能。
不相識同坐不得眠者。立明。既不相識。恐是賊詐作
比丘。未可同眠。恐遭劫害也。必處迮同床者。須坐至
曉。
若客伴巳去不得語令知者。語謂將護客心意留且
住。後會有伴。若即見伴巳去。速報令知。似若欲相發
遣也。囑累行伴者。應囑主人。於向某處。有伴來須知
(未詳)。四語以習俗者。謂隨方世俗中所忌婬欲之語也。
八當語某事可食者。語云初行麤食。後行細食。或語
令知未來果。當看現在因。又解。約檀越施。是冥因。
感人天之報。是顯果。以何得知。生善之境。堪為受
施。謂觀儀而起信。故下引五分云。若四儀不如法
者。非為於世而作大明。明知是約儀立宗也。言藉
儀形而立宗者。謂藉見儀形。得識其因也。阿說身子
者。礪云。阿說四分名阿濕卑。外部亦云阿鞞比丘。語
云遏鞞比丘威儀度物是也。宣云。威謂容貌可觀。儀
謂軌度格物。並由內懷正法。故使器宇超倫。以佛初
成道度五人。此為一人也。爾時阿濕卑到時著衣持
鉢入城乞食。顏色和悅。諸根寂定。衣服齊整。行步庠
序。不左右顧視。不失威儀。時身子是外道梵志。聰明
利智而為上首。既覩濕卑威儀如是。即便往問。汝為
誰師。復事誰。修覺何法。即報言。我師大沙門。是我所
尊。我從彼覺。又普耀經答言。吾師天中天。三界無極
尊。相好身丈六。神通遊虗空。化訛去五陰。拔斷十二
根。不貪天世位。心淨開法門。(述曰)去五陰者。顯無餘涅
槃。謂十二因緣無明為根故。顯斷集智也。又問汝師
說何法。今可為我說。阿濕卑報曰。我今年幼小。覺日
又淺近。何能宣正真如來廣大義。身子言。不問廣略。
我唯樂聞為要。阿濕卑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述曰集諦)
因緣空無主(以從緣生故空無我。此顯苦諦)。息心(謂修道智也)達本原(證滅
智也)。故號曰沙門(身子聞此偈。應時得道。上二偈出普耀經)。便即問佛所在。
與先舊知識名拘律陀。今名目連。并巳二百五十弟
子。一時請佛出家修道。佛即記言。此二人。於我弟子
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通第一。案智度論云。大目
連舍利弗。此二人才智相比。行則俱遊。住則同止。後
作梵志。其師名刪闍耶。他日其師寑病。舍利弗在頭
側立。目連在足後立。其命將終。愍爾而笑。二人同心。
俱問笑意。師言世俗無眼。為愚痴所侵。我見金地國
王死。其大夫人。自投火𧂐。求同一處。二人受語。欲以
驗之。後有金地商人遠來。二人驗之。果如師語。二人
撫然歎曰。我等非其人耶(謂非受法之器耶)。為是師隱我耶
(謂師悋法)。二人相與誓曰。若先得甘露。要必同味(餘文同律)。案
大集經云。身子本名憂波提舍。遇見阿濕卑。便發喜
心。問言。汝師說何法。答法從緣生憂。通達是因。因緣
滅故。即是寂靜。世間即苦。苦因名集。若修八正。世間
集滅。若無苦集。我師說言名為涅槃。我師唯說如是
等法。憂波提舍聞巳。得法眼淨。還見拘律陀具為宣
說。即得初果(云云)。案五分云。佛在羅閱祇竹園精舍。
彼邑有一梵志。名曰沙然。受學弟子。二百五十。門徒
之中。有二高足。一名優波提舍。二名拘律陀。時頞鞞
著衣持鉢。入城乞食。顏色和悅。諸根寂定。衣服齊整。
視地而行。時憂波提舍(今身子是也)出遊。遙見頞鞞比丘
威儀庠序。歎未曾有。待至使問。何所法像。衣服反常。
寧有師宗。可得聞乎。頞鞞對曰。瞿曇沙門。是我大師。
我等所尊。從其受覺。問言。汝等大師。說何等法。頞鞞
報言。我年幼稚。覺日初淺。豈能宣師廣大之義。今當
為汝略說其要。我師所說。法從緣生。亦從緣滅。一切
諸法。空無有主。憂波提舍聞巳。心意悟解。得法眼淨。
便共二百五十弟子。與詣竹園精舍求欲出家。佛遙
見來。告諸比丘。此二人者。於我弟子中。為最上首。智
慧無量。神通第一。彼既與二百五十門徒(謂先是同學。以師亡
時囑我)。前到佛所為說法。布施持戒生天之論。呵欲不
淨。讚歎出離。即於座上。漏盡意解。白佛言。我欲出家。
淨修梵行。佛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淨修梵行。得盡
苦際。即名出家受具足戒。今所以引此事來者。正明
威儀度物。經文具說。故曰具列昔經。言方冊者。後人
傳記以為軌則。又具題在方冊也。謂古來未有紙。用
方木及竹。用為書也。今言筆者是也。以用竹簡為書
曰冊。以木為書曰□。以帛為書曰素。故梁武會三教
詩云。孝義連方冊。仁恕滿丹青。是其義也。慈云。亦題
方冊者。祇洹圖經也。亦云僧法寺誥也(未詳)。應師云。[竺-二+冊]
[ㄇ@昔]䇿同(楚麥反)符命也。見左傳以竹書符命也。國史記
於大事。亦書其䇿。又周禮云。凡今諸侯則冊命之(擲玄
曰。謂簡䇿書王命也)。
依於狩王法者。有人云。如師子獸王臥。旦取食食竟
歸穴也。濟云。師子臥者。必右脇而臥。又背平旦求於
食也。
祇文云不得作駱駝坐者。謂今時人小坐是也。應跏
趺而坐若寄坐。久寄極者。當互舒一脚。不得類舒兩
脚也。私云。寄坐即半跏坐也。極謂疲倦也。跏趺坐者。
婆沙三十九中。多復次釋也。今略敘之。彼問云。諸威
儀中。得修善。何故但說結跏趺坐。有解云。如是威儀。
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發起人天龍鬼
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跏趺坐威儀者。故設威儀。生
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自順生殊勝善品(謂若
行住身遠疲勞。若倍臥時使增昏睡。唯結加趺坐無斯過失。名順善也)。復次住此威儀。
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跏趺坐。破二魔軍。
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今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
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
亦有。唯跏趺坐者。外道無故。問結跏趺坐義何謂耶。
答是相周圓而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跏致兩[月*堅]
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結跏趺坐。脇尊者言。重
疊兩足左右文盤。正觀境界。名結跏坐。四分下文大
小持戒犍度。亦云結跏趺坐。端身正意。繫念在前。又
言寄極者。謂坐久轉筋為寄極也。今時京中俗之言。
若久立脚勝疲極。皆言寄極也。又非脚痺知之。注云
各有所立者。此謂尼唯得半跏坐。不得結跏坐也。僧
通兩坐。又尼不得互跪。唯得長跪。由緣起中。互跪形
露羞耻。故佛不許。僧須互跪。尼僧不用。故言各有所
立。又解云。長跪以應白佛事。互跪即為請法受法事。
故曰各有所立。濟云。若聽法須互跪。若懺悔等須長
跪。故曰各有所立也。
若和上闍梨恭敬故自起吉羅者。立謂。和上等為別
事自生恭敬故。弟子須坐。若隨和上等起。得吉也。
不狗羣臥者。濟云。謂屈手屈頭聚一處如狗臥也。當
自責本起者。濟云。責心起妄之由。本從何處而起。故
曰本起。
髮燥者。立謂。睡時當起洗浴。若更睡即睡眠。心念言。
頭髮燥我當起。看星月光影為分齊者。立謂。若睡時
欲眠。當望星月。念月若至某處。我當起等也。食人信
施不應懈怠等者。對此因說薄拘羅事。案十誦中阿
含云。薄拘羅比丘言。我於正法律中出家。八十年來。
未曾起欲想。又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
士請。又我乞食八十年中。未曾憶入比丘尼寺。未曾
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又我八
十年來。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畜沙彌。又八十年。
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亦未曾憶服藥下至如
訶梨勒。又我八十年結跏趺坐。不曾倚壁樹。乃至臨
終時。跏趺入滅。是名薄拘羅未曾有法。上來釋第二
十五主客相待篇義竟。
****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上篇道俗之儀既立。賓主之禮復明。但為漏質凡形。
類同泡幻。而被名色之所纏縛。四大合故。假名為身。
若攝護乖方。四大違反。堅動煗濕。一大失所。眾苦相
侵。力仰於他。得延朝夕。然出家之士。親里成他。道服
之流。皆率同侶。理宜瞻養得濟形神。必若業謝緣離。
弊骸須瘞。道朋若不營理。又即壞法傷風。故此一篇。
軌訓來葉。在患供看。故言瞻病。死後遷窆。稱為送終。
能所通舉。故曰瞻病送終。故云然也。濟云。瞻是能瞻。
病是所瞻。送是能送。終是所送。能所通舉。故曰瞻病
送終也。
多諸嬰累者。嬰是嬰纏。累是擔累。如淨名經云。仁者
是身無常無力。為苦為惱。眾病所集。如聚沫等。即其
義也。六府成病者。白虎通曰。人有六府。一謂大膓。二
小膓。三膀胱。四胃。五三膲。六膽也。又云。六府有三膲。
腎之府也。從心巳上名上膲。齊心巳下名中膲。從腰
巳下為下膲也。欲明四大若不調。致使六府即成其
病也。始終難一者。謂凡情薄淡。去取不恒。健則取為
親友。病則捨同瓦礫。故言難一。私云。健壯為始。病後
為終。據前後難得一種心相看。故言難一。有始有卒
者。其唯聖人乎。夫靡不有始。鮮克必終。親眤者眤又
作䁥同(女栗反)。爾疋云。眤親近也。又眤者丞也。丞由數
也。親眤者數相近也。鄙俗恒情等者。俗亦言。有錢朝
即迋。無錢定不朝。是也。濟云。出家人相看須存。病時
則知心之厚薄。然人命為重。此時相捨。心亦可知。所
以說命為重者。此振旦國雪山巳東是人主地。以人
為貴。千余不易。雪山巳西是金主地。多重金寶也。雪
山巳南是象主地。如崑崙等。多調於象。以貴重故。雪
山巳北是馬主地。如突厥等。唯貴於馬。此既人為貴。
病時好須看也。知善未祟惡必相遵者。慈云。善者看
病是其善法。而不崇重。惡謂不看病是。而相遵此惡
法。故曰也。謂見善而不舉學。見惡即相學也。應須見
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如何反之。亦可崇者高也。明
世人善既未高。則樂遵惡法。謂無道心故。多不看病
也。又言惡必相遵者。濟云。若相喚作惡。飲酒非時食
等。則相共而作。故曰惡必相遵也。汝曹者。應師云。曹
者輩也。亦云群也。
親自下接者。此是舉上况下。激動時眾也。案僧祇云。
諸佛常法。五日一按行。諸比丘房。為五事利益故。一
我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不。二者不著世俗戲論不。三
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為看病比丘不。五者為
年少比丘新出家。見如來威儀。起歡喜心故。又於一
時佛在舍衛國。與阿難。按行僧坊內。到一破房中。見一
病比丘臥糞穢中。不能自起。佛問言病耶。今日得食
不。答不得。又問昨日得不。答不得。乃至答云。不得食
來巳經七日。佛問汝有和上闍梨同學不。答無。又問
有比房比丘不。答有。以我臭穢。比房餘處去。佛與阿
難浣洗巳。更為浣衣。阿難即浣。佛自灌水。乃至為除
糞穢巳。以金色柔輭手。摩比丘額上。眾苦悉除。隨順
而為說法。得法眼淨。昔有國王。受財立五百長使。一
切國內有人犯罪者。多得錢者即放。無錢如法治之。
其時有五戒賢者。犯於小事。將付五百長。以律斷之。
笞四十。其行杖者。見是五戒。便即打地作聲。其昔日
打撲人故。今得此痛報。我為報恩故。以手摩頂。便得
法眼淨也。爾時五戒賢者。即我身是也。爾時行杖者。
此病比丘是也。我為是故。當知應須看病。佛復告諸
比丘。汝等同梵行人病痛。不相看視。誰當看者。汝等
各各異姓。信家非家。捨家出家。皆同一姓沙門釋子。
如眾流歸海。皆同一味。因制看病法也。唯餘文中。佛
問病比丘。汝曾看他病不。答言由我健時。不看病法
也。唯他病而今病苦。故無人看。佛贊言。汝能發此真
實之言。佛問諸比丘。若有過無過。無不實答。如五分
五百金剛。常以隨佛侍衛。若佛三問不如實答者。便
杵破頭以為七分。情怖故實答也。
又論云隨順我語等者。如下成實論是也。以佛姨母
手自織疊。作一金縷袈裟。思佛還宮。用以上佛。佛語
之曰。恩愛心施。無多功德。令僧中施。則具三歸。隨順
我語。名供養佛。為解脫故名供養法。眾僧受用名供
養僧。故八福田中看病第一者。謂三寶為三。師四。僧
五。父六。母七。病人八也。二人為伴看佛一伴過病便捨
來者。案僧祇云。爾時有二比丘共作伴來。問訊世尊。
道中一人遇病。一人待經二三日。語病者言。我欲前
去問訊世尊。汝差巳後來。病者報言。長老待我。答言。
我以不見世尊來久。思慕如渴。不容相待。便捨來詣
佛所。佛知而故問。汝從何來。具巳上事答。佛種種呵
責巳。語言。汝等比丘。同共出家。修於梵行。汝等不相
看。誰當看者。汝還看病比丘去。又祇二十八云。行至
矌野。看同伴比丘。不得相捨。應當將去。代擔衣鉢。若
不能行。買借乘䭾。不得載牸牛車。乘草馬等。當載特
牛文馬等。若病篤無所分別者。趣乘無罪。若乘不可
得者。應留看病人。汝看病人。我到聚落。當求乘來迎。
到聚落中。不得遶塔問訊和上阿闍梨。應語聚落中
諸比丘言。矌野中有病比丘。共迎去來。若言在何處。
答言其處。若言彼處多有虎狼。恐當食盡。萬無一在。
雖聞此語。亦不得住。要當往看。若遙見烏鳥。不得便
還。要到其所。若巳死者。應供養尸。若活應當將至聚
落。語舊比丘言。長老此是某處病人。我於矌野供養
巳。今來聚落。語囑比丘言。長老此是某處病人。我於
曠野供養巳。今來至此。次長老看。若不看者。越毗尼。
若無比丘。語憂婆塞云。矌野有病比丘。借乘往迎。至
檀越家。安別障處。共勸化衣藥食等。若客比丘來。不
得便語汝看病。應言。善來。代擔衣鉢。種種供養巳。應
語。此病人。我巳看久。汝須看也。得大功德諸佛讚歎
者。案賢愚經云。佛說五施得福無量。所謂施遠來者。
施遠去者。施病瘦者。於飢餓時施於食飲。施知法人。
如是五施。現世獲福。又雜寶藏經云。佛告比丘。有八
種人。應决定施。不須生疑。父母以佛。及佛弟子。遠行
來人。遠去之人。病人。看病者。施此等人獲福無量。
上釋制看病意竟。下明簡人是非供養法也。寶梁經
蘭若習禪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者。案寶梁經云。乞
食比丘。或時有病。無有使人。不能乞食。應當如是調
伏其心。我獨無侶。一身出家。法是我伴。我應念法。今
我病苦。如世尊說。諸比丘應念於法。我所聞法。應善
思惟(云云)。
巳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者。立謂。二衣總別篇中。
明亡人物法。具出此義。私云。衣法中者。指四分衣犍
度中明也。善見花菓餉人不犯者。慈云。不犯污家之
罪也。
應從善好名聞福德比丘索者。立謂。不許從邪見惡
人求。又福德之人多有物故。日光所沒處為無常院
者。此謂日光沒是無常相。今以像此故。安置其中也。
還反一二等者。謂得差少也。今人多無道分。頓不思
無常。出家之人。出息不保入息也。案智論。佛為諸比
丘。說死想義。有一比丘。白佛。我能修死想。佛言汝云
何修。答曰我不望過七歲活。佛言汝為放逸。復有比
丘言。我不望過七月活。復有言七日。有言六日。五日
四日三日二日一日。又言從旦至中。有言一食頃。佛
言亦是放逸。有一比丘言。我於出氣不望入。於入氣
不望出。佛言是真修死想。為不放逸。天台云。今出家
之人。或知解溢胸。或精進滅火。而不悟無常。俗諺云。
可恰無五媚。精進無道心。此之謂也。
即事而求專心念法者。立謂。既覩日光屢沒。又見來
者雖多。還反一二覩此事。求其巳身。活路焉在。為此
義故。念法心則專。故須送彼無常院中也。
十誦應隨時到病者所為說深法是道非道者。案十
誦文云。為病比丘說法。應隨病比丘如是意說。若蘭
若病。應贊蘭若法。學修多羅學毗尼。若佐助眾事。皆
隨此案行稱贊之。其鈔主。約此文中加作語言耳。就
此文中。更分為六。六門不同。今即是初。
鸚鵡聞四諦者。山海經云。鸚鵡者。既言鳥也。梵舛迦。
案賢愚經第十二云。須達長者。敬信佛法。為僧檀越。
一切所須悉皆供給。時諸比丘。隨其所須。日日往來。
說法教誨。須達家內。有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賖律
提。稟性黠慧。能知人語。諸比丘往來。每先告語家內
聞知。拂整[譥-言+貝]。歡喜迎逆。是時阿難。往到其家。見鳥聰
慧。愛之在心。而語之言。欲教汝法。二鳥歡喜。授四諦
法。令誦習之。而說偈言。豆佉(一)三牟提邪(二)尼樓陀
(三)末伽(此四晉言苦集滅道也)其家門前有樹。二鳥聞法。喜悅
誦習。飛向樹上。次第上下。經由七返。誦讀所受四諦
妙法。其暮宿樹。野狸所食。緣此善心。即生四天。尊者
阿難。明日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聞二鸚鵡為狸
所殺。生矜念心。還白佛言。須達家內。有二鸚鵡。弟子
昨日。教誦四諦。其夜命終。不審識神生處何所。唯願
如來。垂愍見示。佛告阿難。緣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終
之後。生四天王天。盡其天壽。從彼命終。生第二忉利
天。盡其天壽命終之後。生第三炎摩天上。乃至第四
兜率天。第五不憍樂天。第六化應聲天。從彼捨命。更
生第六化應聲天。如是次第至七反。生天之壽無有
中夭。阿難又問。六天壽盡。當生何處。佛言。下閻浮提
生於人中。出家學道。成辟支佛。一名曇摩。二名修曇
摩也。有經耳品者。私云。大集經中有此品名也。謂一
經耳聞。不墮惡道。涅槃經亦云。若有眾生。聞大涅槃。
一經於耳。却後命終不墮惡趣也。
與諸同儔者。即下所列達婆等諸人。皆是聖人。故曰
也。迦葉蹋泥造五精舍者。案多論第四云。迦葉凡經
營五大精舍。一者耆闍崛山精舍。二者竹林精舍。餘
有三精舍。時復治理(論文不出三个之名)。迦葉自治僧坊。自手
執作。泥塗垣壁。自手平治地。問此大羅漢。結漏巳盡。
所作巳辦。何故方復。栖栖有所經營。作諸福業。答有
多義故。一為報佛恩故。二為長養佛法故。三為滅凡
劣眾生作小福業自貢高故。四為將來弟子折憍慢
心故。五為發起將來眾生福業故。然其福業。佛亦修
之。非但羅漢。所以知者。如阿那律是釋種也。初出家
時佛邊聽法。因法暫眼睡。佛說偈言。咄咄胡何寐。蚌
螺螉(屋貢反噎虫也)蝎(音曷木虫也)類。一經八萬劫。不聞佛名字。
謂此等虫。性多睡眠。一墮此趣。動經八萬劫也。今汝多
睡。恐將來亦墮其中。那律聞佛此偈。誓盡此形。無問
晝夜。更不睡眠。精勤修道。遂便失明。後修天眼。於五
百弟子中。天眼第一。後時覓醫治其肉眼。佛言此眼
決定更不可治。然眼以眠為食。汝既不眠。餓殺此眼。
故不可治。後於異時。歎自補衣服。既失明穿針不過。
雖有天眼。以聲聞人入定則有。出定則無。穿針既不
過。念言誰樂福德。可來與我穿針。佛知彼意。忽現其
前。語言我樂福德。當與汝穿針。據此文證。佛亦修行
福業。今人等閑時。亦須作一分心修行福德業。其福
德亦是解脫萌芽故。祇夜破薪者。其緣如僧網篇末
記中。引雜寶藏。至時就尋。
智論經中云從生作善臨終惡念等者。按智論第二
十四云。如分別業經中。佛告阿難。行惡人好處生。行
善人惡處生。阿難言。是事云何。佛言。惡人今世罪業
未熟。宿世善業巳熟。以是因緣。今雖為惡。而生好處。
或臨死時。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好處也。行
善人生惡處者。今世善業未熟。過去惡業巳熟。以是
因緣。今雖為善。為生惡處。或臨死時。不善心心數法
生。是因緣故。亦生惡處。問曰。熟不熟義可爾。臨死時
少許時心。云何能勝終身行力。答曰。是心雖時頃少。
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雖少能成大事。是垂死時。心
決定勇健故。勝百歲行力。是後心。名為大心。以捨身
及諸根事急故。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也。實自
空無者。私云望俗諦中似有。望真諦而空無實。雖有
一清淨識心。更無外境。並是妄見也。應為說如此之
法。若心至真諦處。則不取其俗諦。故云至𦦨處無水
相也。濟云。野澤之中遠望有於陽𦦨。狀似池水。若至
邊近看則不見水也。
唯識無境唯情妄見者。立謂。世間萬境及眾生身。皆
是妄有。其實是空。但眾生顛倒。妄執為有。但唯有一
識。隨生隨死不可滅壞。畢至成佛。既言無境。今此大
地世界是何。解云亦是眾生識心變現而作。有所感
對。據體唯妄。若言境是實者。具如水境。何以人見是
水。餓鬼見水是火。天見是一道瑠璃。魚見是屋宅。故
知境一見則不同。明知境唯是空。隨情妄取橫言有
境。橫言水火等也。故無性論云。於一婬女端嚴身。出
家躭欲及餓虎。臭屍倡艶美飲食。三種分別各不同。
又案智論中。明喻。如惡狗臨井。自吠其影。水中無狗。
但有其相。而生惡心。投井而死。眾生亦爾。四大和合。
名為身。因緣生識和合故。動作諸言語。凡夫於中。妄
起人相。生愛生嗔。起諸惡業。墮三惡道。故云唯情妄
見。如面王比丘者。立明。過去施僧一白㲲。五百生中。
常披白氎。出胎今身從胎中出。有衣隨身。後投佛出
家。聖命善來。其衣變為法衣。即袈裟也。其人生生。額
上有王字。因名面王等也。
經云往昔國王為寶所誑等者。尋經文不著。事出大
莊嚴論(云云)。
隨命長短而作者。謂隨病人未死前
時節延促。於中而示導之。故曰而作也。打無常磬者。
立謂。為臨終前打之。欲令病人尋聲起念。今時死竟。
方復打鐘者謬也。
厚葬者。葬由藏也。以埋歲其屍曰葬也。厚謂華厚也。
如成和上唐三藏萬逈師。送葬雖厚。乃是國家處分
儀仗故耳。萬逈乃是公主供給。非此所論。非哭亡人。
故制須知。
若火燒不得在生艸上安者。謂恐壞生故也。其西國
風法不問道俗。盡以火燒。唯五日內作孝。亦不變服。
亦不安靈座。此方變服等法盖是周公夫子制儀也。
闍維者。出要律儀音義聲論者云。正外國音。應言遏
維陀。此翻為燒也。腹破出錢者。立明。有一比丘。慳貪
積聚。故有金錢。恐死後僧分。以愛惜故。即便吞之。既
死巳後。棄其屍於空野尸陀林中。為鳥啄其腹破錢
出。有一比丘。林村入滅。諸天空中散花香。供養其屍。
爾時復有眾多諸比丘。亦以種種花散其尸上(云云)。
如來自轝母床等者。如前引增一阿含中事。前巳
明竟。今不須引。
****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上來諸篇。雖約事科分。或約衣藥以立儀。或就僧別
而開法。猶恐波羅未盡。故別生一位。總明諸雜緣務。
但為資道之緣。乃有無量。不可別彰。統名為雜。即如
律中有雜犍度經中。亦有雜阿含。以像斯義。故立今
文也。
森然萬境等者。立明。受戒時。發得無作戒體者。並經
法界之上情非情境。森羅萬像並是發戒之境。今則
須一一境上各各護持。若脫漏不依則逢深禍也。奄
是忽也。幽者深也。謂忽遭彼深責耳。
若由途相攝等者。立謂。始自標宗終于瞻病。有二十
六篇。但明大家由來途轍法用也。別類統収羅下三
部者。私謂。下三眾及諸同異等事。如下三篇所明也。
立謂。一往而言謂下三个篇也。即沙彌篇尼眾別行
篇諸部別行篇也。此三篇是別類。又解云。三部者。一
是沙彌。二是尼家沙彌。三是式叉也。瑣者小玉屑曰
瑣也。玉碎為屑。不堪為器。名為瑣也。今言瑣人亦小
人也。
菩薩晝三夜三等者。此舉聖以勸凡。晝三謂晨朝後
晡時。夜三謂初夜中夜後夜也。佛臈食者。立謂。七月
十六日供也。以夏滿時。佛與比丘。同受歲得夏臈也。
其日有人。供養佛食。名佛臈食。比丘雖先捉持無心。
自受之後。將施僧。乃至將此食。置易與僧得食。皆無
惡觸過也。
教沙彌使人亦爾者。立謂。令其料理房
舍。作念同之也。
在惡逆眾生分中。上品治之者。立謂。是偷蘭罪治也。
智論一人以佛塔惡故壞得福一人惡心得罪者。案
智度論第六十三云。如𦘕作佛像。一人以像不好故
壞。一人以惡心故破。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一人得
罪。亦如調達出佛身血。祇域亦出佛身血。雖同一名
出血。由心異故。一人得罪。入阿鼻一劫。一人得福生
天一劫。
若種菓與一翦者。立謂。約割竟最生者故得。剪竟不
生則不得也。私云。應是喚一握為一剪也。祇律三十
三云。有比丘僧地中種菴羅果。長養成樹。自取不令
他取。諸比丘白佛。佛言。此種植有功。聽一年與。若樹
大不欲一年併取者。取者聽年年取一枝。枝遍則止。
若種一園樹。應與年若年年取一樹亦聽。若種蕪菁。
如是比菜應與一剪瓜。瓠應與一番。(述曰)剪巳再生者。
可取一剪。其不再生者。若開一剪。眾僧豈有得日。四
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巳得偷蘭者。立謂。暫礙僧用故
蘭。若永分永賣得重也。
注云。僧通凡聖行涉麤細者。此言相況也。細行是聖。
麤行是凡。僧欲明僧集時中有聖人不可侮也。就凡
僧中。行亦有麤細。此入眾五法即律增分五中明也。
一先以慈心者。礪云。謂須以愍物與樂故曰也。解與
鈔解別。宣云。謂重法尊人可知。如拭塵巾者。礪云。然
拭塵巾體。攬穢歸巳。顯物令淨。入眾之人亦冥收過
向巳。推直於人故曰也。首疏亦同此釋。若見上座不
應安坐者。礪云。謂離憍慢也。若見下座不應起立者。
離諂曲也。憂波離上高座等者。案善見論中。結集三
藏。時迦葉作白問憂波離。憂波離又單白和僧已頭
面禮僧上高座取象牙裝扇一一問毗尼。波離一一
答。結集巳放扇從高座。下向諸僧作禮。禮已復本座
處。次阿難上座結集修多羅藏。亦如前禮已。手捉象
牙裝扇。與迦葉一一問答諸經(云云)。私云。今引此文。
意明今比丘亦須如禮也。捉塵尾者。為牛王比丘。過
去劫曾於他田邊行。損稻一莖。經五百世為牛償他。
今生雖過聖足猶是牛。每於食後常作牛呞。以五百
生從牛中來。餘習故爾。其人善能說法。恐人見口中
嚼食。不生物善。佛開說法時將塵尾掩口。經中憍梵
波提是其人也。
打揵椎不得重響者。有云重響者。使眾不和合。
論
家四種次第者。案母論第三云。迦葉惟說曰。夫剃髮
法上座應先剃。復有一說髮長者先剃。復有一義先
洗頭者先剃。復有一義。有事因緣欲行者先剃。是名
如法剃髮。
出家人捨五慳者。成論云五慳者。謂住處慳。家慳。施
慳。稱讚慳。法慳也。言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
二曰家慳者。獨我出入此處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
於中勝。三施慳者。我於此中獨得布施。勿與餘人。設
有餘人勿令過我。四稱讚怪者。獨稱讚我。勿讚餘人。
設讚餘人。亦勿令勝。五法慳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
又知深義秘不說也。問此五慳有何過。答是初住處
等。多人共有。是人既捨自家。於共有中更生慳恡。是
弊煩惱死墮餓鬼。生諸惡處。若慳恡法後生得盲報。
常為愚痴。善人遠離。又滅佛法道。若於家慳者。以斷
白衣為福。又斷受者得施。由此故後生此家為廁中
鬼。若施慳者常乏資生。若稱讚慳者。聞讚餘人。心常
擾濁。於百千世。常無淨心。常彼惡名。
不得賣卜誦
呪等者。案五分云尼自卜成就他卜者。皆犯波逸提
羅漢射事不中者。案十誦云。時目連入村乞食。時有
居士婦妊身。問目連為男為女。目連云。男復有梵志。
來入其舍。居士如前問。答言是女。後果生女諸比丘。
謂目連虗稱得過人法。應擯駈遣。以事白佛。佛言目
連見前不見後。時兒實是男。後轉為女。目連隨心所
說無犯。又復一時。時天大旱。目連入定見。却後七日
天當大雨。滿坑滿溢城邑。人聞之歡喜。背捨眾務。覆
屏盖藏。各各屈指捉籌數日。到第七日。尚無雨氣。何
况大雨。諸比丘語目連。汝犯過人法。故作妄語。應擯
駈遣。乃至佛言。目連見前不見後是七日時。實有大
雨。阿修羅王。以手接去。置大海中。目連隨心相不犯。
又有一比丘問目連。言多浮陀河。水從何處來。答言
從阿耨達池中來。比丘問言。阿耨達池。其水甘美有
八功德。今此水沸熱醎苦。何有此事。汝故妄語佛言
目連非妄語。以阿耨達池去此極遠是水本有八功
德。甘美逕歷五十小地獄上來。是故醎熱因說。則天
懷神龍時。天帝問唐三藏男耶女耶。又問道士男耶
女耶。解卜先答云。卦中是女。然實是女三藏不可學
道士。答云是女乃反答言是男。三藏雖作此答。乃知
不中。雖然三寶力大可為作福。乃出外集京城僧尼
令念誦。使皇后生男。脫弉言不中。將恐佛法無力。其
京城僧尼即與念誦後。乃轉胎為男。故英王言語猶
作女聲。致登極後。三藏久壬乃勑於慈恩寺。立三歲
影。謚曰大遍覺法師也。
十誦若經行乃至應𦘕地作相者。案十誦文云。經行
法者。比丘應直經行。不遲不疾。若不能直。當𦘕地作
相隨相直行。是名經行法。言亦有經行堂閣者。立明。
西國有堂閣。常用經行也。佛無明闇中。以本無言念
齊限者。立謂。佛無有明闇。從減劫佛亦不闇□。但違
施主之心。此明俗人施燈時。既不云晝夜明時闇時
之齊限者。應須常明此燈滅。則即得罪也。案五百問
云問有人續佛光明。晝得滅不。答不得。若滅犯墮。雖
云佛無明闇。施者得福。故滅有罪耳。(述曰)據此得罪。諸
師義釋。是長明燈。故不許滅。據下目連次知日直等。
似得滅佛燈者。是續明燈。故得滅之。
目連次日直滅燈者。案賢愚經云。佛在舍衛國。國中
有一女人。名曰難陀。貧窮孤獨。乞匃自活。見諸人民
供佛及僧。自惟貧賤。雖遇福田。無有種子。感傷自責。
便行乞匂以希微供。竟日不休。唯得一錢。持詣油家。
買油作燈。擔向精舍。奉上世尊。置於佛前。自立誓願。
我今貧窮。用此小燈供養於佛。以此功德。令我來世
得智慧燈。除滅一切眾生垢闇。作是誓巳。禮佛而去。
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獨燃。是時目連次當直日。
察天巳曉。收燈併當見此一燈獨燃明好。高目油無
損。如新然燈。心便生念。白曰然燈無益。時用欲取滅
之。即時舉手扇滅其焰如故。復以衣扇。亦復不損。佛
見目連欲滅此燈。語目連曰。今此燈者。非汝聲聞所
能傾動。正使汝往注四大海水。以用灌之。遊嵐風吹
之亦不能滅。所以爾者。此是曠濟發大心人。所施之
物。佛說是巳。難陀女人復來詣佛所頭面作禮。佛即
授記。汝於來世。二阿僧祇百劫之中。當得作佛。名曰
燈光。十號具足(云云)。案目連問經及闍王受決經云
闍王問耆婆言。作何供養。得功德多。耆婆教燈燃供
養。闍王遂用一百斛油。然燈供養。隨燈之時即有滅
者。有一貧女。容作得兩錢。即便沽油。油主傷愍。遂與
五錢價油。然燈供養。竟夜不滅。目連次當滅燈。滅貪
女燈滅之不得。乃作神通。引遊嵐猛風。滅亦不得。其
明轉盛。上徹梵天傍照三千。佛言。此是菩薩燈。非汝
聲聞力所能滅。准此即似得滅佛燈。諸德義釋。是續
明燈故。異五百問中長明燈也。
掃地五功德者一自除心垢者。外穢既遣內迹方清。
執拂卑躬。故曰除憍慢。降情下意。故曰調伏心。具上
諸緣。故長功德。道同既積。故生善處。
而神用莫准者。下云有人聞誦極多於義不了有人
少聞而多解義味是也。佛法貴如說行不貴多讀多
誦者。故增一阿含云。朱利槃特比丘鈍根第一。世尊
教使執掃篲。汝誦此字為字何等。其人誦得掃字。復
忘篲字。若誦得篲字復忘掃。乃經數日誦之乃得。然
此掃篲。復名除垢。朱利槃特復作是念。何者是除。何
者是垢。垢者灰土瓦石。除者清淨。復作是念。世尊何
故。以此教我。我當思惟此義。復念言。我身上亦有塵
垢。我自作喻。何者是除垢。結縛是垢。智慧是除。我今
可以智慧之掃篲此結縛。思惟五盛陰成敗之色習
色滅等。即得羅漢。往詣佛所。白言我巳解掃篲。佛問
云何解之。答言除者謂之慧。垢者謂之結。佛言善哉。
如汝所說。
由道有根本行別止作者。立明。上勝鬘一卷是道根
本也。止作二持是行也。戒本是止持。羯磨是作持。此
上三者則攝根本及行皆盡也。得無罷散者。立謂。若
識上來佛法根本及止作二行廣解。理根則不罷道
休廢也。雖不依文生見而以俗方道者。立謂。俗中要
覽雖非僧行之法。以見俗士仁義禮智信。僧須准之。
以同是離惡故也。言俗五德者。仁義禮智信。愍傷不
殺曰仁。防害不婬曰義。故心禁酒曰禮。清察不盜曰
智。非法不言曰信。生而知之者上矣者。此明天然自
悟智解者。是上根人。若學而知之者次也。
若師猶在者。立明。和上既在須年年常學律藏。佛藏
五夏巳前等者。今引此文證知非但律中制五夏學
律。佛藏經中亦制。令知此也。
多論顯德有二等者。此是多論問曰沓婆放光顯德。
答中有此言也。至時就尋附口。除疑故得現通聖者。
立明。為俗人除疑。得現神通也。
非謂福智兩異道俗別行者。立明。非是俗但得修福。
不得修慧。道唯修慧。不得修福。若能雙修盡美盡善。
伹恐力所未周。義難兼濟。故且分途。故善生經說在
家菩薩修道難。如陸路牽舟。出家菩薩修道易。如水
路乘舟也。必准兩通者。謂俗但修福業也。然出家之
人。慧業正修。亦須分修福業。若無福業。來報至聖乞
難得。即智論中。舍利弗有弟子。名羅頻周比丘。持戒
精進。乞食六日而不能得。乃至七日。命在不久。有同
學者。乞食持與。鳥至持去。時舍利弗白目連言。汝大
神力守護此食。令彼得之。目連持食往與。始欲向口。
變成為泥。又舍利弗持食與之。而口即合不開。佛後
持食與之。佛福德力故。令彼食。又舍利弗問經云。羅
旬踰比丘。分衛不能得食。其人前世執性多慳。見沙
門來急閉戶云。大人不在見他布施。歡喜攝念發心
願作沙門。是故今身雖得出家。純服弊衣。乞食難得。
乃至後時飡沙入滅。案遺教三昧經云。有羅旬踰比
丘。每行分衛。輙空而還。佛知宿行欲現殃福。佛使眾
僧分為五部。著五部色衣。令其日隨一部乞食。所隨
之眾。皆乞不得。乃至舍利弗。為其請食。在道遂翻鉢
中食盡。因不得食。遂云我既薄福何須久住。遂即飡
沙飲水而入涅槃。又如分別功德論。明梵摩達比丘
事等(云云)。
終日相由而執據恒別者。立謂俗人以依法。得知修
福之方。僧從俗利。得資形報。此則以法濟彼。彼以食
濟此。雖復相由據福慧各別。
學三佛行者。立云三世佛也。私云謂報身應身法身
佛也。以由持三聚淨戒。當來感此三身。故曰學三佛
行也。聞思修慧者。私云學時是聞。聞巳則思惟其義。
則即解義味。則修其行。修之不巳。故能生解。名曰修
慧也。
雖形事相交者。形即俗以造像。道以修其五分法身。
此曰形也。事者俗以供給四事。僧唯得指授法則曰
事也。與道相交而所趣懸隔也。
十誦賊來常擊鐘乃至石下者。案十誦云。時有賊圍
繞僧坊。諸比丘先作備防。賊來巳。即入房舍。閉門下
橝上樓閣上。作大音聲。恐怖有二比丘。闇中擲石恐
怖。石墮殺賊。其兩比丘。自謂言。我與俱放石不知。誰
不殺賊。即生疑我將無犯重耶。佛言無罪放石時。應
唱言石下石下。案大莊嚴論云。昔有一比丘。常被賊
盜。一日之中。堅閉門戶。賊復來至扣門而喚。比丘語
言我見汝時。極大驚怖。汝可內手於彼嚮中。當與汝
物。賊即內手置於嚮中。比丘以繩繫之於柱比丘執
杖閉門。打之一下巳語言。歸依佛。賊以畏打即便隨
說云歸依佛。復打第二下語言。歸依法。賊畏死故復
言歸依法。復打第三下時。語言歸依僧。賊言歸依僧。
即作思惟。今此道人有幾歸依。若多有者我命必死。
比丘即放令去。以被打。身體痛。久而得起。即求出家。
有人問言。汝既作賊。以何事故。出家修道。答彼人言。
我亦觀察佛法之利。然後出家。我於本日。遇善知識。
以杵打三下。唯有少許命在不絕。如來世尊實有一
切智慧。若教弟子四歸依者。我命即絕。佛遠見斯事
故。教比丘打賊三下。使我不死。是故世尊唯說三歸。
不說四歸者也。本處還立者。謂本處伽藍壞聽隨近
安置。後若本處成立。須還本處。道中行有露令年少
前者。以露濕比丘衣。故年少前受污。便後來老宿不
行也。
以泥團者。濟云。將淹虫蝎之上。合泥捉出外巳將杖
子擺離於泥。以泥捉之。則不得動也。檽子者(力丁反)。說
文云。窓楯間子也。通俗文疏門曰檽。今窓檽車檽皆
是也。
田中泥亦須水和服者。案四分文有比丘。醫
教服之。不淨脂鹽得服者。立明。此約病人得服。他過
限七日藥。犯竟殘藥。惡觸等藥。必知服之得差者。開
服無罪。若知必差者。亦不開喫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末
**** ○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
上來二十八篇。總明大僧之法。然其下眾。清禁未登。
觸事猶迷。何能出要理資法訓取則上尊故。此篇備
論進否故。有此篇來也。言沙彌者。大約有二不同。一
曰形同。二曰法同。約教立行不同大僧。故曰別行也。
注云。慈濟群生此者。此明在俗年小。未門罪福喜多
殺害。今始出家。先須離殺。約此義邊。故曰慈濟眾生
也。故十戒之首。先標殺戒。婬妄義希。故列居後。五八
之戒。義意同斯。等准初緣為語。如未曾有經羅云出
家始年九歲。是沙彌之首也。至今西域七月十五日。
諸沙彌等。採華供養羅云也。要律儀音云。沙彌者。舊
譯曰息慈。亦云淨養。亦云擬淨命。羯磨疏云。沙彌梵
音此翻息慈也。有人言。息惡行慈。為行之始也。有人
言。初拔世表多緣慈戀。故息小慈。用懷大哀。救拔一
切也。礪云。沙彌此云息慈。息謂離過。慈謂修善。就行
彰因。故曰息慈。問比丘亦有離過修善應名沙彌。沙
彌亦有乞士怖魔之義。應與比丘之稱。答如向所問
實通彼此。然沙彌是厭俗之始。就初受稱。故曰沙彌。
具戒據受目。故曰比丘也。唐三藏云。沙彌者。梵室羅
摩拏洛迦。翻為勤䇿男。謂苾蒭勤人所䇿故曰也。室
羅摩拏理迦。翻為勤䇿女。釋義同上。有云。勤是比丘。
䇿是沙彌。以沙彌被比丘䇿使也。此亦同三藏意。又
云勤䇿者。勤求䇿使故也。
出俗之始者。此謂沙彌初始出俗故也。玄藉者立云。
薄書曰。籍謂一切三藏。聖教文字。卷軸皆曰典籍。此
之籍者。能詮玄理。故曰玄籍。標心處遠者。謂始染玄
風。出俗未久。然擬修道。近出三界。遠至佛果菩提故
曰也。亦如松栢初萠巳。蘊陵雲之氣也。濫迹相濟者。
立明。末代僧尼自身非法。妄畜沙彌。但為供給貪其
役無有愍彼生死。提誘訓誨。此是濫義。事亦似同攝
養而心怖供給濫言濟他故曰也。世涉多有者。立明。
今時世中多有此人故也。
信為道原功德母者。謂有信佛法之心。知是可歸之
處。投其出家。修萬行。功德果報從信而生。喻之如母。
雖復出家。無信心者。不異外道。故疏云。凡入佛法。要
先有信。信義不同。略有六種。一如手。二如䈥。三如乳。
四如財。五如根。六如力。一如手者。華嚴經云。說信如
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入佛法中。
自在取於無漏法寶。二如䈥者。如人用師子䈥。以為
琴絃。音聲一奏。一切餘絃。皆悉斷滅。若人發一念信
心。一切煩惱業障悉皆消滅。三如乳者。有人搆取牛
馬諸乳。置之一器。若將師子乳一渧投之。一切諸乳。
皆悉壞變。為清水也。若人發一念信心。一切惡魔及
諸罪鄣。悉皆變為清淨法水。四如財者。譬如世間財
物皆益眾生色身。信心亦爾。能長信人慧命也。五如
根者。譬如樹根能生華果。信心亦爾。能生菩提華果
六如力者。譬如世間壯人。能伏剛強。信心亦爾。能摧
一切惡不善法也。智是解脫出世因者。謂智慧能破
煩惱如燈破闇。以智能斷惑故。得出三果。無復生死
繫縛。是名解脫。故曰智是解脫因。必先此二者。立謂。
有信無信為二也。案智論云。佛法大海水中。信為能
入。智為能度。若人有信心。能入佛法也。剃著者。剃髮
著衣也。先明出家本意者。即初七門是也。
一明出家元緣者。濟云。出家元緣。謂出家元本之緣
也。有本作無緣者謬也。
是故菩薩捨國財者。此明釋迦。若不出家。必為轉
輪聖王。七寶千子。王四天下。以見出家功德勝故。捨
茲榮貴。出家學道也。功由菩薩者。謂佛捨於國財。離
五欲樂。為眾生故。出家修道。今時五眾。倣佛成規。忘
家入道。豈非出家之功德。因由菩薩也。智度論云。佛
成道巳度千梵志。以為弟子。即優樓頻螺迦葉兄弟
等千人也。並久修梵行。多在山間。顏容燋悴。又以少
欲知足。著破衣裳。外相不美。父王因令釋子中有第
二者。一人出家。增一阿含云。父王遣釋種中兄弟二
人者。一人出家。今四分破僧違諫戒中。謂諸釋種豪
族子孫。以信堅固。從世尊求出家。既是信心出家。何
關父王逼遣。故普耀經云。父王科度五百釋子。據此
諸文。皆由菩薩也。就釋種出家中。有䟦提釋子。案五
分中。是佛堂弟。出家巳後。居閑林樹下。夜半唱言樂
樂。諸人皆疑。䟦提思憶舊時宮中色欲。故稱為樂。佛
欲拂眾人之疑。故問所由。䟦提白佛。我昔在家住於
七重城壍之裏。七行象。七行馬。七行車。七行出四兵
圍繞。忽聞異聲。心驚毛竪。今在樹下。空露之地。坦然
無憂。是故稱樂(故曉禪師釋子賦云。跋提所以高稱快樂即其義也)。涅槃等並
有出家之法者。涅槃云。在家逼迫。猶如牢獄。出家閑
曠。猶若虗空等。謂出有為家入無為家也。
起七寶塔不如出家功德者。案出家功德經云。假使
有人。起七寶塔。高至三十三天所得功德。不如自出
家。及放男女奴婢出家。何以故。七寶塔者。貪惡愚人
能破壞故。出家之法。無有毀壞。又如百人盲人有一
明醫。能治其目。一時見明。又有百人罪應挑眼。一人
有力。能救其罪令不失目。此二人福雖復無量。猶亦
不如令人出家及自出家功德弘大。何以故。施眼之
人。獲一世利。又宍眼性體有敗壞。故出家之人。展轉
示導一切眾生。獲無上慧眼。慧眼之性。歷劫無壞。福
報人天受樂無盡畢成佛道。又由出家之法。滅魔眷
屬增益佛種。長養善法。摧滅惡法。是故佛說出家功
德。高於須彌。深於大海。廣於虗空。若有人為出家人。
作留難。令不得遂者。其罪深重。必入地獄。現得癩病。
又出家之人。修多羅為水。洗結使之垢。能滅生死之
苦。為涅槃之因。以毗尼為足。踐清戒之地。阿毗曇為
目。視世善惡。恣意遊於八正之路。至涅槃之妙城。是
故出家功德廣矣。雖出家破戒後得解脫。
如蓮華色尼者。案智論第十三云。於佛法中。出家之
人。雖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脫。如優鉢華比丘尼本生
經中說。佛在世時。此尼得六通羅漢。入貴人舍。常讚
出家之法。語諸貴人婦女言。姉妹可出家。諸貴婦女
言。我等少壯容色盛美持戒為難。或當破戒。比丘尼
言。但出家破戒便破。問言破戒當墮地獄。云何可破。
答言墮地獄便墮。諸女笑之言。地獄受罪云何可墮。
尼言。我自憶念本宿命時。作戲女。著種種衣。而說舊
語。或時著比丘尼衣。以為戲笑。以是緣故。迦葉佛時
作比丘尼。自恃貴姓端正。心生憍慢。而破禁戒。因此
死墮地獄。受種種罪。受罪畢竟。值釋迦牟尼佛出家。得
六通羅漢道。以是故知。出家受戒。雖復破戒。由戒因
緣故。得阿羅漢。若但作惡無戒因緣。不得道也。我乃
昔時。世世墮地獄。從地獄出。為惡人。惡人死還入地
獄。都無所得。今以此證知。出家受戒。雖復破戒。可得
道果。復次如佛在祇洹。有一醉婆羅門。來到佛所。求
作比丘。佛勑阿難。與其剃髮。著法衣。醉酒既醒。驚恠
巳身忽為比丘。即便走去。諸比丘問佛。何以聽此醉
婆羅門。而作比丘。佛言此人無量劫中初無出家心。
今因醉故。暫發微心。以此因緣故。後當出家得道。如
是因緣。故知出家功德無量。白衣雖有五戒。不如出
家快樂等也。因說出家偈者。論偈云。孔雀雖有色嚴
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
德勝。
一見縛者。案寶積經中。佛告大迦葉。出家之人。有二
堅縛。何謂為二。一者見縛。二者利養縛。一切見中。唯
有我見。能斷慧命。如人被縛隨所縛處而求解脫。如
是隨心所著應當除滅。佛告迦葉。譬如有人。漂沒大
水。渴乏而死。沙門多讀誦經。而不能止貪恚痴。法水
所漂。以煩惱渴。死墮諸惡道。譬如死人著金瓔珞。多
聞破戒披服法衣。受他供養。亦復如是。私云上言見
縛者。此通五見也。謂我見邪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
此五亦名五利使。亦名五利煩惱。謂利根人所行也。
若人貪嗔等五鈍使如前上言。一切見中。唯有我見
者。謂五見之中。我見最惡。謂執身有我。妄起分別。壽
命士夫。皆由著我也。見身有我。名為我見。謗無因果。
曰邪見也。言邊見者。臣云。續為常見滅為斷見故曰
也。言見取者。母論云。取巳所見為是。他見為非。名為
見取。言戒取者。執戒為道。更不進修也。又解如外道
烏鵲鹿狗之戒。是為戒取也。
此戒取見見取煩惱者。立謂。此是戒取之人。亦是見
取人。執戒為道。無肯進趣。名為戒取。取此之見。以為
最勝。名為見取。濟云。此戒取見者。此是戒取見取煩
惱者。此是見取也。五見之中此二見也。言戒取見者。
謂執取戒為是作此見故。故曰戒取見也。執諸四見
為是。名為見取煩惱也。此是欲界繫法。未生色與無
色。何況涅槃耶。有人云。此戒見者。謂此戒是有為有
漏可見之法。持之則取。犯之則是捨。但知取其持之
相。無定慧力。亦非出世之法。故云人天凡福之也。
若修世禪等者。相云。謂四禪及四無色定即非想非
非想定等。皆是三界內業。故曰世禪。如外道四禪八
定皆不能出生死。若別有照用。志求無上道等。即是
出世禪也。並是欲有者。多聞講說。持經布施。但是欲
界業也。若有世間定慧之力。則是上二界業也。言欲
有者。就三有明此是欲。若細分別。有其二十五有也
九想者。案名教云。一死想。二游想。三脹想。四血塗想。
五爛壞想。六禽獸噉想。七散想。八白骨狼藉想。九火
燒想。廣如飾宗記第四。可尋其義。對此而說也。貪著
小利忘失大利者。立謂。貪三界之善受利樂事。名為
小利。遠求無上菩提。是名大利。
一者小乘觀事生滅者。謂小乘人。觀五陰十八界。求
人求法。了不可得。分析五陰皆空。故曰觀事生滅。又
解。小乘但得人空未得法空也。南山羯磨疏中。小乘
極處。人法二空。對伐觀析。唯見是塵(謂於身中求我不得。唯見髮毛
爪齒。六塵四大之所成。故此顯無我觀。即人空也)。對陰求之但唯名色也(於五
陰上求我亦不得。色是我耶。受想行識是我耶。離陰是耶。即陰是耶。離求了不可得。但唯名色一陰是色。四陰
是名。此顯法空觀也)。求人求法了不可得(約四大是人約五陰是法。今於人上法上
求我俱空。故曰人法二空也)。善惡等性者。相云。上言觀事者。謂是
情事非情事。謂觀四大五陰山河大地。皆悉是空。故
滅身以歸無。絕智以論。虗滅之事。畢竟是空。將此空
處為理。故云無善惡等性也。以躭著空故。故曰小乘
人也。然此人還緣真如。但所見處。淺未證圓空。未見
畢竟之空。但證有漏空。故曰小乘也。問若都不緣真
如。何異外道等也。善惡等相者。上來聲聞人觀色為
空。與此何異。答此小乘厭無常苦不淨之色。而修其
空。此小菩薩達色即是空。不離色外求空。故與前異
也。相云。依瓔珞經。地前三十心為小菩薩也。前小乘
觀事生滅等者。但知五陰四大之性是空。未能遣得
其相。此小菩薩猶分得理空。非但知性是空。然即說
色相中。了知色本自空。不用滅色求空。即色是空。故
曰無我人善惡等相也。但知色相空時。用為至極。用
此為理入。未了唯識之觀。故名小菩薩。三大菩薩觀
事是心意言分別者。相云。初地巳上菩薩。觀一切情
非情事。皆是唯一識心變現而而作。本無外境。唯一
識心。但意中分別為境。緣照為別。不取外塵為境也。
從願樂位至究竟位者。案攝論云。有四位。一願樂位。
二見位。三修位。四究竟位。此四位攝十地乃至如來
俱緣唯識之觀也。謂一切法實唯有識。謂有為無為
有流無流三乘道果。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
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也。名觀中緣意言分別
為境者。案攝論云。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也。謂
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唯識道理。唯有意言分別。無
別有名也。菩薩若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若菩薩巳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外實無
所有也。相云。此菩薩唯用識心觀用。故云觀中也。離
一識外。更無別法。作觀之時。但緣分別處為境。更不
執外塵為境。如山河大地情與非情。本來是我識心
所變故。不執此為境。但用觀心分別之處為境耳。然
上三行。皆有境智。前小乘將一切外塵為境。將觀空
性空空處為智。小菩薩亦將外色為境。即能了色是
空曰智。大菩薩。但將意言分別處為境。唯守真如實
理為智也。濟云。名觀中緣。則不得。故言名觀中緣。九
地巳上出入。俱將唯識之觀也。又釋云。意言分別為
境者。新經論中。名為遍計所執。謂遍於一切境上。妄
執為境。故曰遍計。約凡所執如此也。今此菩薩。作唯
識觀時。伹分別內境一識之心。更不分別外境。可同
但意言分別處境。由意分別則有外境。若不分別。唯
是我一識心變故而謂有前境。然前境何曾異我識
心。今若意言分別不生則。更無有外境。以攝外境歸
自識故。若不了心。則妄取塵境故也。
如別行門二十卷中者。即是凡聖行法第二十卷中
明也。
七明大小乘相決同異者。文中先解小乘三
學。謂戒定慧。次解大乘戒定慧可知。不出三學者。謂
戒定慧也。就大乘小乘。既各有三學。若為同異。
若據二乘。戒緣身口者。立明。聲聞緣覺。此二乘之戒。
但制防身口。不制單心。若犯戒時。亦問汝以何心。若
無心不犯。此約期心。非是單心也。執則障道是世善
法者。濟云。此是戒取也。立明。若執戒作是。不肯進修
定慧。則是障道。但可生人天勝處。故曰是世善。故毗
婆沙中。五見之中。身見戒學大怨。由見神常苦樂不
變。不畏業果。縱情作罪。偏從是義。說為戒怨。戒取是
定家怨。取戒為道。妨修禪定故。疑為慧怨。生於疑惑。
妨正慧故。違則障道不免三途者。若於受體。有違具
緣成犯。交墮地獄。亦是障道故。須不取不捨可也。
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者。前文明戒。此下明定。謂
觀五陰以得定也。一陰名色。以可見觸。故四陰曰名。
謂受想行識。但有名而不可見也。此是心法。故不可
見。約此名色上。作生滅之觀。以為真理。此名為境。緣
修生滅為智。言緣修生滅為理者。謂於五陰上。作生
滅觀。緣此生滅以為理也。理謂彼人所見。名為理智
也。二乘同觀亦無諦緣之別者。正明二乘共觀此上
五陰名色。作生滅之觀。更無二別。故曰同觀。言諦緣
等者。勝云。明無別四諦十二因緣之別修。皆與名色
為緣。謂智起觀也。謂四諦與十二因緣。皆不離名色
也。相云。言諦緣者。諦是境也。緣是智也。今二乘人同
緣五陰為境。皆修生滅為智。以同觀五陰為境。故曰
亦無諦緣之別。只道二乘人修行。境智無別。皆將五
陰名色等為境。緣修生滅為至理是智也。當分名為
涅槃。謂即觀此五陰之相。空無之處。剩為真理。故云
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也。濟云。二乘同觀。更無諦緣
之別者。謂無別有緣覺之定慧也。緣覺雖修十二因
緣。然十二因緣。不出四諦。以離四諦。為十二因緣。故
知四諦亦攝十二也。無別四諦所觀。聲聞之四諦。故
曰更無諦緣之別。聲聞人觀五陰四諦。以修人法二
空也。
故佛性論云。二乘人約虗妄觀無常等以為
真如者。此即有餘涅槃也。謂二乘既觀五陰虗妄無
常等。為理解脫。從此灰身滅智證有餘涅槃。住化城
不進也。慧取觀照與定義別體同者。此下正解小乘
慧學也。謂定與慧更無別體。修無我人。寂然無變。稱
之為定。從智照約觀用無方智照現前。目之為慧。舉
喻如鏡。鏡體是定。能照物像。則名為慧。慧名雖殊。其
體無二。故曰義別體同。故法華疏云。照而常寂曰定。
寂而常照曰慧。又云攝心一境曰定。推求諦理。名之
為慧。
若據大乘戒分三品者。此下解大乘三學也。按攝論
中。明六度差別。六中分三品。先明施有三品。一法施。
二財施。三無畏施。釋曰。法施利益他心。以由法施故。
令他聞慧等善根得生也。財施利益他身也。無畏施
通益他身心也。言戒分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
戒。三攝利眾生戒。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
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成。若人住守護戒。能攝善
法戒為佛法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然能引攝
利眾生。為成熟眾生依止(餘忍精進等各三不同云云)。私云。言守
護戒者。即攝律儀戒也。律儀一戒不異聲聞者。案攝
論云。三聚淨戒是菩薩有也。二乘伹有攝律儀戒。無
餘二戒。故論文云。二乘但有攝正護戒(即攝律儀戒別名也)。無
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
障。伹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
是故無攝善法戒。及無攝眾生利益戒。又論云。攝善
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
生依止者。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
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法皆不捨智慧故也。
攝眾生戒者。所謂四攝法也(四攝之義如常)。論云。初明攝正
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者。釋曰。若人不離惡而能生善。
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非無二三有異者。勝云。菩薩捉寶壞生不犯。聲聞則
犯是也。慈云。如菩薩戒。酤酒則重。飲酒則輕。聲聞反
之。飲重酤輕。故曰異也。羯磨云。非無二三遮戒之別
是也。護心之戒更過恒式者。立謂。菩薩不擬動身口。
但單心違理則犯。若二乘但護身口。不制單心。約菩
薩起心即犯。過於二乘恒式。故曰更過恒式也。
菩
薩住於實相者。謂菩薩行於中道故曰也。
人問地持云者。謂地持勸令取有佛藏勸令取空。為
此二文相違古師致問意。欲除疑惑也。答意云。佛亦
隨機。故說不定。持地勸取有為破世人著空。佛藏勸
取意為破世人著有。皆為破病。何有相違。言寧起身
見等者。案持地論云。有二種人。壞滅正法。一者於色
等不實法中。計為實有。謂於世間假名法中。妄想計
著。故壞破正法也。二者於色等諸法內緣分齊。毀滅
都無所有。只是破壞正法也。此後人於假名所依悉
無所有。假名亦無假名。既無假名。真實亦無所有。真
實假名是二俱謗者。是名都無。如此說者。是為自壞。
亦壞世間。是故世尊。為此事說言。寧破身見。不惡取
空。何以故。起身見人。於所知。或不謗一切所知(私云此人
於理自或不謗於理)。不因此見墮於惡道。少壞他信。亦能建立
真諦正法。不於戒律而生懈慢也。惡取空者。於所知
或又復誹謗一切所知。以是緣故。墮於惡道。亦壞他
信。又於戒律慢緣實法故破壞佛法也。云何名為惡
取空。謂於此彼都空。是名惡取空。何等名善取空。若
實處見有。空處見無。於有無之處。如實知之。是名不
顛倒空。名為善取空也。佛藏寧起斷滅見者。案佛藏
經中。廣斥著我見人見眾生見等。執此見者。當墮惡
道。如此之人。不聽受一飲之水也(云云)。又我見之人
多墮邪見。若斷滅見者。多疾得道。何以故。是易捨故
因說過去有佛。名曰莊嚴。滅度之後。五百年中。諸弟
子眾。分為五部。一名普事。二名苦岸。三。
名薩和多。四
名將去。五名䟦難陀。此五比丘。為大眾師。其普事比
丘。知佛所說。真實空義。無所得法。餘四比丘。多說有
我。多說有人。皆墮邪道。其普事比丘為四部所輕。無
有勢力餘四比丘。皆計有所得。說有我人。眾生壽命。
徒眾熾盛。住於邪見。捨第一義。無有畢竟空法。滅佛
正法。死後皆墮阿鼻地獄。經無量歲。并所化者。凡有
六百四萬億人。與此四師俱生地獄。盡其一劫。此世
界壞。移向他方地獄。此世界後成。還移生此間地獄。
經無量世。此四惡師。及所化人。得免地獄。生於人中。
五百世中。從生而盲。其普事比丘。我說此人於過去
世諸佛所。種善根。
不一念起瞋由瞋違生故者。立謂。嗔是殺家之相。故
曰違生。若一念起嗔障百法明門。又經云。劫功德賊。
無過嗔恚。為此多義故。故菩薩不起嗔。濟云。由嗔違
生者。謂地前菩薩。要留貪以潤生。以貪愛能潤其生。
如糓子漬水潤則生。菩薩亦示假貪愛之水潤生。則
得塵形六道化物。若斷貪愛。則不然故。不斷煩惱也。
若准大乘及薩婆多等。一切煩惱。皆能潤生。於中貪
愛增故。說貪愛最能潤生也。若爾貪愛潤生地獄中。
應是愛故生耶。答成實論云。眾生以痴力故。顛倒心
生。將命終時遙見地獄。謂是華池。以貪著故。則於中
生。(述曰)知亦是貪故生也。然嗔則不能潤生。故曰由嗔
違生故。以不與生相應。故曰違生。此約地前菩薩為
言耳。若登地巳上。永本願力自往十方界。變化而生
死導眾生。煩惱巳盡則不儗貪愛以潤其生也。以本
願力強自能生故曰也。若爾得起貪不此下答意可
見。前言得起貪據俱生煩惱也。此下不許起貪者。據
分別煩惱。故不得起貪。故生此問。汝既云寧起貪不
起嗔。未審得定起貪不。引智論答。如色界諸天若不
斷欲惡者尚不得生況出聖道而得起貪。上言寧起
貪者。欲呵起嗔之人故。且云寧起貪也。然實二俱不
可起耳。五蓋者。一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戲。五疑
悔。此五者能覆蓋人心。令善不起。故曰蓋也。以五蓋
既有貪。貪尚不得生天。何況菩薩而許起貪也。賓云。
五蓋者。一貪(應言貪欲也。以貪通三界以欲簡之)。二嗔恚。三睡眠(應言惛沈
睡眠也)。四悼悔(應名掉舉惡作也。掉即舉也。悔即惡作也)。五疑。故婆沙四十
八云。躭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嗔恚。身心沉
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
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
(述曰)此中貪欲嗔恚局在欲界(若汎言貪。即通三界)。惛沉掉舉。各
通三界。惡作在欲。疑通三界。此五覆障故名蓋。婆沙
云。謂障戒定蘊慧蘊也。俱舍云。障五蘊前之四蓋能
障三蘊。同前婆沙論說復由疑故。能障解脫解脫知
見二蘊不起(私云五蘊即五分法身也)。
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等。如攝大乘論抄
云。得無分別智者。相云。初地菩薩得無分別智。濟云。
智是分別。非無分別。以境是無分別故。故曰無分別
也。以初地證真如之理。以真如是智家所證之境。真
如體無分別。由智能證此理故。從境而言名無分別。
然智是分別也。言一切塵不顯現者。濟云。塵是境也。
謂菩薩得無分別智時。更不妄執外諸塵境。但唯一
識之所變用。既離外塵邪執。故曰一切塵不現。自無
染濁過失者。謂菩薩為化眾生示行十惡。殺生婬盜
等內心無染。故曰無染濁也。縱有利益有過失不行
者。謂外雖有益。而內有染則不行也。應作四句。一內
無染。外有益應行。二內有染。外無益不應行。三俱有
不應行。四俱無亦不應行。案如意三昧經。有三人同
反常行化。謂佛菩薩羅漢。以此三乘人不染世間故。
其餘地前菩薩三果巳還。皆不得行也。
不動地者。濟云。八地得無功用。故曰不動地。七地巳
前。須有行用進修。名為有功用。八地巳去。任運勝進。
不假功行。無有加行。故曰不動地。喻如張帆初張設
著帆。料理調度。名為功用。若張了任風吹。進不更藉
於人功。故曰無功用。八地巳上。義同此也。或可淨心
地者。慈云。初地菩薩名為淨心地。
若論定慧者。謂上來明大乘戒竟。巳下明大乘定慧
二學也。言小觀相空者。即小菩薩。觀事生滅。知無我
人善惡等相。得人法二空。謂了色是空也。如經云色
即是空等是也。聲聞人滅色證空。故與此異也。深觀
唯識者。即大菩薩。作唯識觀。觀事是心意言分別。但
作一識心之觀。了知一切塵色本無。更不緣之。但知
唯是我一識心分別造作也。鈍見空時不分別色者。
結上小觀。相空之菩薩也。此菩薩雖觀其生滅之色
是空。然智行猶鈍。但見了外相即是空。未知唯識之
照。故云不分別色等也。其人了色是空。更不假分別
其色若聲聞人則分別其色。利知唯識不分別空者。
此結上深觀唯識大菩薩也。謂此菩薩。作唯識之觀。
謂初地巳上智行明利。但作唯識之觀。知一切相皆
是意言分別。以了此外塵本無。更不分別此色。既不
將此外塵為境。故言不分別空。
但相似道相似善者。立明。邪正兩體難明。今時學者。
多墮邪見。謂聞說有著常。聞說無著斷。難離二邊之
心。但觀言似解故曰相似善也。理須修學方堪正觀。
不以誦語而為道業。如十住婆沙者。案十住婆沙論
中。廣明菩薩行。行從第一至第十四卷。唯明十地諸
菩薩修身修心方法。大略而言。謂常樂聞所聞法。聞
巳能如說行。依法依義。依如說行。隨順義趣。不惑言
辭不失戒定。清淨活命。破憍慢心。求其功德。遠惡知
識。親近善友。若在家菩薩應遠離諂曲。如木在稠林
難可得出。如是有佛弟子雖入佛法。不能得出生死
深煩惱林也。
又以三事驗知三道者。立明。將下自為為他之事。驗
其行人。則三乘分齊也。心乖事同者。相云。謂上三人
若論其所緣外塵之事。更無不同。觀一切四大五陰
山河大地等。故曰事同。謂境是同。然心則別。二乘人
作空解為極。小菩薩知一切是妄有。又不作空解。又
未了唯識。若大菩薩。但作唯識觀解。故云心乖則是
知別也。
比丘越悔者。立明。若駈出得越毗尼罪。老
母求佛出家等者。如央掘摩羅經抄(云云)。
善見欲燒寺聽不白父母者。案見論云。佛制若父母
不聽。不得與出家。若有人求欲出家。比丘問言。汝之
母聽不。答言不聽。比丘不肯度。其人便言若不度我
者。我當焚燒寺舍。若有如是難事度出家者不犯。盜
度犯重者。立云謂令前人故避王課者。犯重若無此
心。伹度不勸避課者得。如論中得度者。私云。多論文
也。經主不得者。立謂。若經主巳主曾費錢買得。損他
錢故。若但抄得曾未經主。則未用錢故得度也。經無
正文者。立謂。此是論文。說許經中無正文。案出家功
德經。但云放奴婢。出家得功德廣大。然不明許比丘
度。故云無正文。又律亦無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說苦事者。羯磨疏云。為說苦事
者。以世網苦辛。多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故經
論中有現世苦未來樂者。出家人也。晝夜鞭心。常收
正念。不覺妄緣。尋悔訶責。三千云。必行坐禪等三。不
爾徒生徒死。即遺教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餘時
須依律文常爾一心念除諸蓋也。
一食者佛教之中一食為本。託緣開二。不是常途。一
住者。一坐跏趺一周時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一
眠者。中夜之時。暫爾倚臥。分星月次尋起緣念。多學
者。慧心常運。不許浮散也。名駈烏沙彌者。四分律中。
有比丘將兒出家。入村乞食。若到市肆。見餅飯即舒
手。言與我餅飯。人皆譏嫌言。云何出家。巳故生兒。而
將自隨。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不得度減十二歲
者。爾時阿難。有檀越家。非人所燒。死盡唯有一小兒。
在。將至佛所。佛問此何小兒。阿難具說。佛言何不度
令出家。答世尊先有教不度年減十二者。是以不度。
更問此小兒。食時能駈烏未。能如是者。聽出家。阿難
報言能駈烏即度之。因此名駈烏沙彌。
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者。約年未堪受具體。合只
作沙彌。以其年歲應沙彌之法故曰也。名字沙彌者。
此既年長。理合進具。非沙彌位。伹假名沙彌。故曰名
字也。
本伏藏本債息亦同者。案彼論云。問比丘本俗人時。
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巳後。家人死盡。比丘還自來
取犯棄。若有所親白衣。可語使取作福。應半與官所。
爾者此物無主。應當屬官。不得全取。
度巧師兒等者。律文有巧師兒來寺中觀看。比丘輙
以度。眾不知。後父母來於寺。問眾僧。咸言不見。後還
於寺中得。便言。比丘故妄語。因此白佛。佛言。從今欲
度人。應白二和僧。使眾同知。若僧不和合。可房房報
和合知。
辭父母訖口說偈言流轉三界中者。立謂。出家者。自
說此偈也。
應為說髮毛爪齒皮者。立謂。恐此沙彌過去曾觀此
事來。今若聞說或得悟解。故下文引羅云事來證也。
如羅睺落髮未竟得羅漢者。案善見論云。度沙彌時。
和上應為說五法。一者髮。二毛。三爪。四齒。五皮。所以
說者。有人前身曾觀此五法。今為剃髮落地。即發先
業。便得羅漢。是故先教五法。然後如剃髮。如羅睺羅
髮落未竟。便成羅漢。如㿈熟須人刺。然後得破。亦如
蓮華須待日出。而得開敷。此欲出家人亦復如是。因
說五陰。便得悟道也。疏云。羅睺是沙彌之初。如九歲
出家。西方沙彌。每至夏末。多以香華。於空中奉散羅
睺。
以香湯灌頂讚言者。立謂。此偈是剃髮師說也。
行
者說偈言歸依大世尊者。立謂。此偈是出家者自說。
毀形守志節者。此偈是傍人說也。
周羅者。立謂
是周羅要留與和上剃之。
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
衣者。立謂。此偈和上說也。
二人得度沙彌一人不
合者。立謂。須一和上一闍梨。不得單有。羯磨師。仍遙
揲和上名。為一人也。
捉師衣角出在人情者。和上
云。十誦中明目連將人觀往業。遊騰空中。令此人捉
袈裟角。今時十誦師。為人受戒。令捉衣者妄行也。
應問遮難一同僧法者。立謂。准與沙彌戒。而問遮難。
但五逆中不須問破僧之逆。餘盡須問。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上等
者。此三歸與五八戒三歸亦別。若翻邪三歸。則直言
歸依佛法僧。無有立誓。若五戒三歸。則有立誓言。盡
壽為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若八
戒立誓。則言歸依佛法僧。為淨行憂婆塞。今十戒立
誓言。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上。如來至真等正覺。
是我世尊。故知各別不同。故多論云。三歸言下。有所
加得戒。若三歸言下無所加。有歸無戒也。又母論云。
有五種三歸。一翻邪三歸。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五具戒三歸。此一。佛在時巳廢(云云)。十
戒頌曰。殺盜婬妄酒。香舞床非錢。
高廣大床者。案首疏云。高尺六巳上。廣謂方三肘者。
不可俱有。單高亦制。祇云高有二種。一高大名高。即
簡尺六巳下卑者開用。二妙高名高。增一云。大床有
八。四就寶體說大。一金。二銀。三象牙。四角床。以人情
寶翫。不問大小。以四種從人說有大。一佛床。二羅漢
床。三辟支床。四和上闍梨床。此四人大。不問大小。不
得於此八種床上坐也。
胡漢二彰者。謂胡音呼金曰生色。銀曰似色。即像也。
故知生像是胡音。金銀是漢語。文中雙牒。故曰二彰。
羯磨疏引古師云。文列生像者。是世中䤦具。似人畜
形者。不許捉也。如律所制。不持樂器。亦是比擬。今不
同之。然僧祇中。生色金也。似色銀也。似即像也。銀之
異名耳。有人不許胡漢二彰。若金銀既是可翻。但須
翻胡為漢。何須雙彰。經律之中不有此例。若梵音不
可翻者。如涅槃佛陀薄伽梵等。以名含多義故從本。
不可就別翻之。故依梵言也。若水火等可翻者。即依
此漢語。何處有梵漢兩彰之例也。今詳。亦有兩彰。如
法華經云。安禪合掌。合掌漢語。安禪梵言也。謂生像
是未成金銀。如非牒之例。故曰生像。基法師云。生者
金生於土。故曰也。如金字左右音。俱是土字鈴。賓云。
生像者應言生色。字有二種。一者生色。二者可染。且
如黃金不可變色。天生然也。白銀等類。其色可變。名
為可染。像即色義。故云生像。
無適莫故者。有云。既捨親出家巳。心行平等。無有的
的之親。無落漠之疎也。俗儒云。適莫謂厚薄也。案論
語第二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儒生解
云。適厚莫薄也。言君子之人。心平等。視天下之人。無
厚薄也。
應為說十數者。疏云。有三意須明也。一者斥邪徒。二
者顯正義。三撿賊住。若識此三意。則可知也。言十數
者。即是十種增數法門。故曰也。祇二十三云。因有賊
住。便以十數試驗是非。云何為十也。一者眾生依仰
食者為破自餓外道者。羯磨疏云。或以飡風服氣。餌
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界段食。根
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
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
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何也。二者
名色為破自然外道者。羯磨疏云。外道計一切皆無
其因。佛法不爾。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
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
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
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
有人云。於過去無明緣行。以由行故。隨行感業。得今
此身。又假父母和合。生此名色之身。何得自然。有云。
名色者。業識種子為因曰名。父母精血體分為緣曰
色。此相假藉故有此身也。何得自然。如犢子生求乳。
風輕地重。烏黑刺尖。亦因眾生業報相感。由其內報
善惡不同。故感外事淨穢差別。三痛痒想為破梵天
等者。古人翻譯未巧。曰痛痒想。今名為三受也。濟云。
古人譯經。中邊未相領解。欲翻樂受苦受捨受。而漢
不解三藏之意。將手打漢背令痛。意顯其苦受。而漢
不會。遂翻為痛也。又以手搔痒。以示其漢。欲表樂受。
而不相領解。翻為痒也。言想者。即捨受也。彼計眾生
嗔恚。由彼梵天。梵天是色界初天也。羯磨疏云。言痛
痒想者。即是受之異名。亦云三受。痛者苦受。痒者樂
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
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以三災
起時。梵天教人修羅得生上界。梵天後方生彼。乃至
世界成立。梵天前下生。四三二禪。乃至前下生人間。
以眾生前去。去時見梵天猶在。至今日。下來復見梵
天在。謂言是常。呼為父母(云云)。如僧網六十二見義
中說也。此生嗔恚。還由彼天。佛法不爾。廣如下明也。
復有一分外道。計大自在天。為父母。即是色界頂。亦
名色究竟天。事此天王用為至極。故今西域多立天
廟。中安天像。上俗所歸。號大自在天。是我父母也。梵
言摩醯首羅。此翻為大自在。若男聲呼。應言摩訶首
羅(摩訶大也。首羅自在)。今以女聲呼故。摩醯醯訶。二聲輕重稍
別。男女二聲。同一囀也。所以女聲呼者。以外道等計
此天為父母。母即是女。女有能生之義。故女聲呼之。
故曰摩醘首羅。故西域廟中。置茲天像。白銀為體。面
上三目。目精內轉。其光外體。見者失魂。有提婆菩薩。
能降外道。故登梯像面鑿其眼精(云云)。佛法不爾。生
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之心。名
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
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生三行。故長淪歷。無
有解脫也。四四諦破無因外道者。彼計一切萬物不
從因生。如草木等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佛法不爾。有
因有果。出世亦有因果。世間亦有因果。且舉四諦。如
集諦是世間之因。苦諦是世間。道諦是出世之因。滅
諦是出世之果。故首疏云。諦雖四位。分為二種。苦集
二諦世間因果。滅道二諦出世間因果。羯磨疏云。諸
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
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私云。問此無因果外道。與
自然外道。有何異。答聲云。前第二計自然。與此無因
外道有異。自然外道不執無因。還將自然為因則異。
此方莊老之執。此方計自然。亦不從因緣生也。有人
云。前自然者。計一切法不為物造。天然自有也。言無
因者。直是撥無因果義有別相也。五五陰。破彼神我
以為宰主者。陰者古人翻譯未達其義。故言陰。此亦
令無義理。若取陰陽之義。須平聲呼。若言覆陰之義。
又須加草。今既去聲。未詳何理。故今新譯名為五蘊。
蘊是藏積為義。積集五種。以成其人。故曰蘊也。昔言
中陰等。今不同之。乃言中有本有後有等(云云)。羯磨
疏云。彼計身中別有宰主。謂是神我。如麻米等。統御
心識。佛法不然。直有五陰。名色和合名身。初陰是色。
下四是名。皆是無我。虗妄為本。無別神我。即涅槃云。
色亦非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我在何處。為在色中。
為在識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
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
相似聖人。
於身中別有神我者。濟云。此是異陰求我。謂五陰之
外。別有神我。通用五陰為窟宅。是我所依之處也。或
有外道即陰求我。謂將色為我。受想行識為窟宅。或
將行陰為我。餘四陰為窟宅。妻子奴僕等。如是五陰
互作等也(云云)。
六六入破一識外道者。羯磨疏云。彼計一識遍於六
根。如獼猴窺磨歷六局。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
也。人亦如是。根門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
起。內有六識。外有六塵。識相對。故有六入。若是一識。
耳應能見。眼應聞聲。私云。然此外道所計。與佛法無
多異。然實識本唯一。體無有六。而外道計云。識能透
入耳鼻。約此來去而明。故判方耶。然佛法可識遍一
切處。且如人身。雖有六根。識遍身內。舉體皆識。伹凡
夫無明惑重。六根本有見聞覺知。但約眼門。唯能見
色。耳聞等例然。若得六遍。互皆能用。今既識遍於身。
六根之處俱有於識。但識苟或可翳。不能自見。假眼
根之處。以通其見。猶亦身在障中。不見外物。若穿障
作孔。得見於外。即眼耳根處也。明了識也。眼識既爾。
餘五例然。猶識遍體。假根能有六用。識體本遍。何有
去來。透歷之用。故喻獼猴者非也。濟云。然識體是六。
由當處從用不同。故成六也。外道計唯一識則是邪
也。外道或計識大如虗空。或計大如人身。則識遍身
內也。或云指。或云如麻米。或云如極微。可以能通身
者。如旋火作之似大也。其識在中實小。而來去六根
中。故言遍身。外道自執不同。相破云爾也。今據佛義。
識實是六。不得言一。若至佛果。六識互用此是佛地
不關凡也。
七覺分破彼不修外道者。羯磨疏云。以得五通。逆順
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漠。以為冥諦涅槃
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尅。何須修也。謂一切眾生經
八萬劫。自然得脫。如轉縷丸山頭放之。縷盡丸止。濟
云。彼觀唯見八萬劫事。巳外不了。即詺冥冥之處。以
為涅槃。是為冥諦。若此處是涅槃任運。當至何須修
道也。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尅解脫之果如七
覺支簡擇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而能入於聖也。
言七覺分者。名教云。一擇法覺分。二精進覺分。三除
覺分。四喜覺分。五定覺分。六念覺分。七捨覺分。除惡
行善名之為擇覺。心無懈怠名為精進。身心離惡名
之為除。慶他得樂名之為喜。於緣不亂目之為定。錄
心不散名之為念。施而不惓目之為捨。明茲七種覺
為因。故曰覺分也。亦可能支其覺。故曰覺支。言逆觀
順觀見八萬劫事者。據極利根者言之。餘鈍根者。或
六萬劫。四萬劫也。
八八正道破邪因外道者。彼以持鷄烏鹿狗等戒。計
之為道。故曰邪因。此迷道諦故也。案智論云。外道以
仄身裸形無耻。以髑髏盛屎而食。據頭髮剌上。倒懸
慟自卑。冬則入水。夏則火炙。羯磨疏云。彼得者。見鷄
狗牛鹿。今報巳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
即報是。便効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
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
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聖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
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私云。畜生噉草。後得生天。謂
此噉屎艸。是生天因。不起此畜生。過去惡業。承昔行
善。今得生天。外道學之。故食屎草。濟云。外道證非想
定。利根根觀見八萬劫事。中根順見六萬劫事。鈍根
見四萬劫。故見犲狗命終生天。謂言噉艸是因不起。
此畜八萬劫前有善業也。賓云。此報烏鷄牛狗等戒
者。此由二因生此妄計。一以由天眼。見有眾生。從烏
鷄中即生天上。二由非理尋妄生此計。婆沙百一十
四云。有二外道。一名布賴拏憍難迦。受持牛戒。二名
頞制羅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俱往佛所。種種
愛語相慰問巳。時布剌拏。先為他問。此栖你迦。受持
狗戒。修道巳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復再
三請。佛以慈心告言諦聽。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
狗中。若有缺犯。當生地獄。聞佛語巳。悲泣哽咽。不能
自勝。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布剌
拏白佛言。不以彼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
受持牛戒。恐亦當爾。唯願大慈為我實說。世尊告(准前
應知)等。皆由不了真道。婆沙又問。云何受持牛戒狗戒。
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一如狗法。名無缺犯。此等妄
計。並非道諦。佛法不爾。用八正道以為因也。言八正
者。一正見。二正業。三正思惟。四正精進。五正命。六正
念。七正定八正慧。於理明白名正見。身行動作名業。
於緣審慮。故曰思惟。䇿而不住目命。緣心不散。名為
念。安住不動。名之為定。觀達於緣。名為慧也。今言正
者。體絕偏邪。名之為正。以通於理。名之為道也。有人
就因果苦樂作四句。一因樂果苦。如世中五欲是。二
因苦果樂。如下品人持戒是。三因果俱樂。謂上品人
持戒是。四因果俱苦。即此外道是。自餓苦體是因為
行既邪。便招苦果。定入地獄。又有外道。計微塵世性
以為身因也。且敘微塵者。如順世外道。計一切色心等
法。皆用四大極微為因。能四大中最精靈者。然有緣
慮。即為心法。猶如諸色。雖皆是火。而燈發光。餘則不
爾。故四大中有能緣慮。其義無失。若論色法。四大為
體。其義極成。又如勝論外道。執有常散極微為因成
器世間。此外道出在成劫之始。人壽無量歲時也。梵
名嗢(烏沒反)路迦。此云鵂鶹。私云鴟鵅鳥也。其人晝避
聲色。云妙欲發動人心。故於夜分。人間乞食。時人因
此。號為鵂鶹。又名羯拏卜。此云食米齊。此人形貌醜
陋。頭髮蓬亂。人見怖之。後遂不乞。但於夜分。舂簸之
處。穅𥢶之中。洮取米齊。吳人曰米栖是也。食而存命。
因此號為食米齊仙人也。又名勝論者。梵云吠世色
迦。此云勝論。舊名衛世師是也。造六句義論。其論勝
異故所造之論得名。名然論也(六句義者。如飾宗記第七受戒犍度四諦
章中明也)。其外道。執地水火風四大極微有常。其常住者。
劫壞之時。各各散住。劫欲成時。兩兩和合。生一子微。
然其子度量等父母。二二子微。復生孫微。乃至展轉。
生麤也相。成大地等。子微巳去即是無常也。上釋微
塵義竟。次言世性者。經論中。或名勝性。或名最勝。或
名冥性。或名冥諦。或名自性。其是一也。此謂數論外
道也。謂所造從慧數生。亦生慧數故名論。梵名迦毗
羅。此翻黃赤。此人頭面俱黃赤故。因以為名。所造論
中。廣辨二十五諦。然彼仙人。恐身滅其法滅。便遂往
大自在天所。請延壽法。其天報言。頻陀山下有餘甘
子。初散之時。其味酸苦。食巳飲水。甘味如蜜。故餘名
甘子。寬云何阿摩勒也。汝食此果。可得長生。時彼仙
人即取食之。心猶不決。更請要術。自在天云。變為一
石。可得久住。遂即變之。其不可如一床許大。在頻陀
山下餘甘子林中。後至千年之餘。有陳那菩薩。出現
於世。廣造諸論。破斥彼宗。彼宗門人既不能救。共往
石所。以所造論。書其石上創書之。時有經一宿而釋
通。頻頻更難。有經七日。方始解者。最後更書不復能
解。其石流汗發聲震吼。自然而破(其二十五諦義如四諦章中述)。其
二十五諦義。亦如金七十論釋之。昔於此外道部中。
有一眾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鍱纏腹聲王論皷。
命僧論義。東天竺有僧。與此外道。論義彼立世界是
常。此僧難云。今必有滅。以劫壞時世界滅故。證知今
滅。彼反難云。彼必不滅。今山等。彼王于時朋此外道。
遂令此僧乘驢受辱(彼國之法。騎驢而逝者。將為極耻。有墮負者。乘驢而出。打破器
隨後逐之也)。王重外道。以七十片真金遺之。因造金七十
論。有七十行頌。廣敘彼宗。以金標之。冀揚其德。復有
世親菩薩。出世之時。造勝義七十論。廣破彼宗。救前
僧義。爾時國王重世親論。復令國人廣斥其論。於是
世親發數論外道屍及證義者。以鞭其骨。故有法師
云。世親習舊。五支鞭骨彰德。陳那創勒三分吼石麥
能是某事也。復有外道計自在天以為因者。西方有
裸形外道。亦名塗莊外道。并諸婆羅門共為此計也。
彼宗計大自在天。有二住處。一在雪山北。二在南海
末刺耶山。昔摩竭陀國有兄弟。又事自在天。同住雪
山。求見彼天。至山忽見一婆羅門。云大自在天。事汝
國釋迦牟尼佛。何不禮事。兄弟報云。我先承習。但事
天神。時婆羅門。變為天形。面上三目。復現四臂。或現
八臂。告兄弟曰。汝可還國。菩提樹東。造釋迦降魔之
像。菩提樹南。復穿池。濟渴乏者。彼宗因此計二住處。
以為不謬也。復有三身。一者法身。體常周徧。量同虗
空。能生萬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變化身。隨形
六道。教化眾生也。又計梵王能生萬物。如提婆菩薩。
造破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從那羅延天齊中。生大蓮
華。蓮華之上。生梵天祖云(梵天即〔愛〕萬物祖公也)。彼梵天作一
切命無物(謂造作一切情非情物也)。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中
生剎利。兩髀中生毗舍。兩脚跟生首陀。此等妄計其
類繁多。不能具敘。此並不了集因。故作計也(謂迷於集諦也
故佛法將四諦破之)。
九九眾生居破計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者。羯磨疏
云。謂彼計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沉沒。麤心不覺。謂會
大理。計彼天。極地窮理涅槃之處。賓云。然此外道。阿
藍迦等。執不用處。及非想處二空為涅槃。亦計無想
天為涅槃處。佛即相從總破。故說九居並是眾生所
止。若取對破。但應言無想天。及不用處。及非想非非
想處。是眾生而居也。佛總判云。此及三界九居諸天。
是眾生所止之處。還是無常等。命終還墮二途。賓云。
理實外道。妄計涅槃。其相眾多。且約妄計。二空定為
滅諦。又外道亦計無想天為涅槃。以無想天多是外
道。修世禪生其中。由此邪定皆生其中。餘業不生此
天。故經云。是愚人生處也。言九居者。一者欲界(總有六天)。
二者初禪。三者二禪。四者三禪。五者四禪(巳上屬色界束為四
禪離有十八天)。六空處。七識處。八不用處(亦名無所有處)。九非想非
非想處(此四天無色界)。羯磨疏云。夫涅槃者。寂寥虗曠。非
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心沉沒處
謂是窮理者。濟云。外道得非想定。滅其六識麤心。故
言心沉沒處也。佛法之中滅其六識之心。但名入滅。
外道則計為涅槃。故曰謂是窮理。滅六識麤心。然臨
命終時。見中陰之形則起。未證真理。便起念言。無有
涅槃。既撥無因果。則墮地獄。
十十一切入者。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大。
八風。九空。十識。破色空外道等者。威云。此外道計色
異空。先來修色有之業。猒於欲界。計色界為涅槃。故
言用色破欲有。既猒欲界修色界法。得生色界。知累
未盡。還猒色有。想色為空。然未得理空。云何為理空。
如經云色即是空等。此色空義。名為理空。外道未得。
此理解之空。但猒色修空。生無色界。謂是涅槃。即如
既云外道修六行。攀上勝妙出。猒下苦重麤。此為六
行。故曰以空破色有也。彼無色界為至極。佛即破其
此計云。一切色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等。但是根
麤相入識想分別。實非涅槃也。故涅槃下文云。有無
量想。謂十一切入也。以此證知。此十是相耳。又涅槃
有十一切處三昧。謂青色三昧。黃色三昧等。謂於此
十處而得定心故曰也。以外道亦能學此十種三昧。
但除麤相。離散色界結猶有細想。不能出無色界。故
鈔云。外道能持禪定船。度欲界海。無色界深廣不能
度也。謂外道未盡行此三昧。故不能出三界也。唯除
麤想不盡。如水魚蟄虫似死猶活之。又外道計非想
非非想。為涅槃者。案涅槃經三十六云。須䟦陀羅白
佛言。我先思惟。欲是無常無樂不淨。觀識是常樂清
淨。作是觀巳。欲界結盡。獲得色界。次復觀色。色即是
無常。如癕如瘡。如毒如箭。見無色是常清淨寂靜。如
是觀巳。色界結盡。得無色處。次復觀想即是無常㿈
瘡毒箭。如是觀巳。獲得非想非非想處。是非想非非
想。即一切智寂靜清淨常恒不變。佛即破言。汝今所
得。非想非非想定。猶名為想。涅槃無想。汝云何言獲
得涅槃。汝巳先能訶責麤想。今者云何。愛著細想。不
知訶責。如是非想非非想處。故名為想。如㿈如瘡如
毒如箭。汝師鬱頭藍弗。利根聰明。尚不能斷如是非
想非非想處。受於惡身。況其餘者。解云此外道猒下
苦重麤。攀上勝妙出。至其非想定三界之頂。無上可
攀。故不能出。而於此處。但見八萬劫事。自外冥然寂
莫。不知始終。呼此冥冥之處。以為涅槃。號為冥諦涅
槃也。佛言。汝所稱涅槃者。猶屬生死。汝雖斷麤想。仍
是細想。故語言汝此非想。非是非想。故言非非想。汝
師鬱頭藍弗尚不能斷者。謂其人退受飛狸身。所以
墮此身者。先在林中修定。有鳥在樹鳴噪。不能得定。
生惡念心。願為飛狸噉此眾鳥。即移向水邊習定。復
聞水中魚動相亂。復起惡願生於狚中。由斯願故。於
後福盡。生飛狸中。入水食魚。飛噉飛鳥。此是汝師。尚
其如此。況汝弟子耶。今欲修者。應修八聖道斷愛水
竭。業種燋。苦報盡。行者清昇。名為解脫也。今言非想
非非想者。上二字是外道立。下三字是佛破之言。云
此非想。非是非想。故曰非非想。智論同此解也。濟云。
此意明十个皆是心所計想。運用所成。如得青色三
昧。見一切世界盡青。乃至黃色赤色三昧例然。豈非
心所成法也。而外道計定計色為涅槃。將十一切入
處。並是心作。以想破也。故曰但是運用多少也。言運
用多少者。且如作青觀時。紙上作青點。即想此點。漸
漸作大想。乃至如疊大屋大以遍世界。如是純熟。漸
以退縮。還歸一點。若熟巳去。大小自由。此皆想作故
曰也。黃赤等觀例然。我見不除還受生死者。私云。問
涅槃云。唯斷取著。不斷我見。此文何故云我見不除
還受生死。解云。此文外道計我是常。此計生死之妄
我。為常故非也。涅槃云。不斷我見。此我屬真我。故二
文不相違。故榮疏云。唯斷取著。不斷我見者。生死非
得自在故。稱為我體。是大明。故名為見。能生一切諸
佛。目之為性。性者種者為義。斯理不增。故曰不斷我
見也。
善見若欲試知是比丘當問何法持三衣者。案見論
有眾多比丘。路中遇賊劫奪衣物。裸形而行。撿問者
言。汝是裸形外道耶。答曰。我是釋種沙門。非外道也。
諸比丘聞巳。疑往問憂波離。憂波離即撿問。汝既是
沙門幾臈。何時受具。師僧是誰。云何受持三衣。問巳
方乃知是比丘也。
自然遠近者。立謂。沙彌在六種自然界中作法。還須
遠近。集沙彌僧等。
昔用比丘今解不然者。立謂。古
師云。其沙彌說淨受衣鉢安居等。皆須對大僧作之。
今不同之也。
若畜長請二施主者。立云。一是真實
淨主。二是展轉淨主也。
有人言下眾剩結者。立明。古師云。其律未結沙彌吉
羅者。是剩結。結非正結沙彌罪也。由沙彌未有犯戒
緣起故。但預結以防之。今言不結是佛正結。非剩結
也。上釋二十八沙彌篇義竟。
**** ○尼眾別行篇第二十九
上來僧法之中。非無二法。若相同者。唯足尼之字。若
秉對首法。則稱比丘尼。若呼前人。則云大姉一心念。
若秉眾法。准四分。別云大姉僧聽。五分云阿姨聽。十
誦云。大德尼僧聽。准義並通。其同戒者。前門巳具。其
有別戒及行事條別者。不可統収。故今一位。但為女
人暗弱觸事多迷。若不曲示規模。理行可容可識故。
此一篇明尼別法。羯磨疏云。若論位次。合在沙彌前
明。但女形別。間雜招譏。故沙彌以大僧後。然始辨尼
之法也。注云尼者女也者。立謂。尼是梵音。女是唐語。
以女通道俗。恐濫俗女。故仍本彰名。故曰尼名也。猶
如羯磨是梵音。此翻為業。業通善惡。故還依本建名
也。注云阿摩者母也重尼稱之者。羯磨疏云。摩是天
音。此云為母。重尼稱者。以愛道為尼之先。私云。喚大
愛道為阿摩。既是姨母愛道所養。以貴重故。故稱阿
摩。乃相從佛。喚稱愛道為阿摩。愛道是尼之首。既得
阿摩名。故今尼者。同受此號。如趙公在日。一切朝宦
皆學大帝。喚作阿舅。全不呼其號也。趙公即長孫無
忌是也。賓云。今尼作法。命云阿姨僧聽者。有人釋云。
以愛道尼是佛姨母故。還効世尊。喚言阿姨。今詳梵
音阿梨夷。此云尊者。或翻聖者。今言阿夷者略也。僧
祇律中。阿梨耶僧聽。即其事也。阿梨夷者。即女聲呼
也。阿梨耶者。即男聲呼也。同翻為尊者聖者。此是稱
歎之辭也。或相召為阿摩者。亦如前釋也。
細行眾多者。六明尼法。略則五百。廣說則八方四千
威儀。法式更多於大僧。故曰細行眾多。尼滿十二夏。
方開度人。違者犯提。僧滿十夏。有智慧開。違者犯於
吉也。
依止式叉沙彌尼吉羅者。立謂。尼夏歲未滿受他依
止者犯吉。若得羯磨者。立明。尼雖夏滿十二。欲度人
時。還須從眾僧乞法。尼僧白二。許其度人。方始得也。
既得法巳。開一年中。但得度一大尼。一六法。一沙彌
尼。受他一人依止。不得多也。若至來年。更得度人。但
當年中不得多度。故言隔年。又得今時尼家。一時度
多尼受戒。非法僧得罪。據律緣中。因度賊女故制。不
得輙度。然賊女要是死罪者。多為賊女。十誦賊有二
種。一偷他財物。犯於王法。王欲殺之。二偷身犯夫夫
欲殺之。祇云。與此人出家越。與學法得蘭。與受具得
其殘也。
義須重與法者。立謂。更從尼僧乞度人法
也。
薩婆多師資傳者。謂師資之傳。文如下引。如端正難
緣者。案五分中。明此女名半尸迦。先是婬女。於正法
中。出家往蘭若住處僧中。受戒有賊伺侯(云云)。十誦
云婆羅生女。端正姝好。價直半尸迦國也。今引此文
證知。僧不得往尼寺為尼受戒也。彼有此難尚遣使。
來僧中代受僧若得往者。何勞遣使。今有往尼寺為
受者。迷之遠矣。故薩婆多師資傳中祐律師曰。夫大
海王百川。自到大師為近則宜群萠如從。故曲禮云。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曲禮立制。猶尚如茲。況三寶戒
德。豈可輕忽哉。本以男女異位。高卑殊義。准半尸迦
女。遇有諸難。不得出寺。故開遣使受戒。夫若戒可往
授。何不屈師。此即明文顯證也。自律興帝京。而江北
未備多在尼寺。而受具足。大僧自輕托難往授也。賓
云。端正難緣遣使受者。非謂大僧。不得往授。必往何
失。但由大僧取靜息緣。不肯來計尼寺故。開遣使受
也。
問本法人名作何等者。此問意云。其本法尼。既異式
叉。又未具足。其名字何下。答亦得名比丘尼。言本法
人者。有云。要由尼眾作此法故。故詺此法。為大僧羯
磨之本。故曰本法。若尼不作此法。大僧羯磨亦不成
故也。三明尼僧結界。
有人不立此法者。謂古師云。尼來僧中。尼全不秉羯
磨。又尼不足僧數。何須結界。今不同此義也。然今相
承結者。亦無文可據。但鈔家立此法耳。
本法尼且置自然界外下二眾同住無妨者。立明。尼
來僧中結界時。其本法尼位。高下二眾。謂式叉及沙
彌尼。其下二眾。雖在界內。不成別眾。故言無妨。其本
法尼。出自然界外者。恐同尼共坐不合聞羯磨。若令
別處。又是別眾由本法尼。亦名比丘尼故。
叉如尼懺僧殘二眾各結受隨俱同者。立謂。尼懺殘
時於大僧界上結界。今時受戒。亦須准此結之。以懺
殘是隨行中事。今受戒者受中事。故曰受隨俱同。
引此文證。明其此事定須結也。賢聖不共非奪者。立
明。尼須結界。雖無聖教。然古來西土傳法之傳。即覺
明法時真諦之例。皆是賢聖。不言須結。皆須結終不
奪其結之道理。亦不明結以為非法。故曰不共非奪
也。
二篇一法覆藏全無等者。立謂。尼犯僧殘行懺。縱覆
藏百日千夜。亦不覆藏。別住法但半月。二眾中行摩
那埵耳。所以無別住法者。礪云。尼不得獨故。若與別
住。便成罪績故。六夜改僧制限半月者。勵云。為其女
弱因行難成故也。
尼入僧寺者。僧祇三十九云。應住門屋下。遣淨人女。
白言和南。比丘尼。白入願聽比丘當籌量可不聽入
故也。比丘入尼寺亦爾者。謂反上義即是也。故五分
僧無緣入尼寺。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若一脚入門
吉羅。上言緣者。謂請喚說法設會等。是其緣也。若看
病作衣豈曰緣也。
若尼來與欲應受不得述巳道德者。謂尼來請為覓
教誡人等。不得不受尼之囑也。礪云。尼來僧中。求教
誡尼人。所囑人。謂非病。非遠行。非客比丘。非愚痴等。
此四種人不得受囑也。僧祇云。尼囑授應受除五人。
不得受尼囑。一上座。二教誡尼人。三誦木叉人應各
自說。不應受。謂應言我是僧中上座。或言我是教誡
尼人。或言我是半月時誦戒人。四者守房人。五者病
人。此二應自言我。不至僧中汝可囑餘人。若言我是
乞食。頭陀多聞大德等人。不受者。得越毗尼罪。
若檀越為請比丘來乃至路有難事等者。立明。尼在
檀越處安居。要須請僧來。依此僧住。方得結夏。其檀
越請僧竟。比丘有緣不來。其尼巳結夏竟。其僧緣事
竟。竟不來者。便更請餘僧來。若不請。尼則不合住。若
欲去。路中有難不得去。聽住成安居也。若初安居竟
比丘有緣去尼後方知等者。立明。亦如前在檀越家。
結夏。其僧有事忽去。尼不知。後方知者。開成得住。不
須移也。
但欲惑色益壽畜弟子者。按大愛道比丘尼經下卷
云。佛語阿難。比丘尼受具戒。當由比丘僧。若眾許可
乃得。若一比丘不肯即不得也。阿難問曰。何故要由
比丘僧。而乃得成女沙門乎(女沙門者。即大戒尼也)。佛言。阿難
所以爾者。女人多欲熊。但欲惑色畜弟子。亦不欲學
問。伹知須臾之事。是故當須由比丘僧耳。鈔中。長有
壽字。經文中無也。言欲熊惑色者。看上下文意。只是
婬欲之熊。迷其婬欲事也。立云。女人貪欲既多。樂養
門徒。貪其給使。貪其送餉衣食。名為益壽也。尼八重
四同僧後四者。此文中略不出最後隨順犯罪比丘。
違尼三諫。夷不出此戒也。尼摩觸戒。制意者。凡女人
之性。染愛情深。既受摩觸。適悅處重。又人輕易陵義
無自固成大惡。臨危事險。故方便之內。制以深防。但
使受樂。即結夷罪。
腋巳下膝巳上等者。礪問。此腋巳下夷。明知腋巳上
蘭。何後八事戒中捉手乃至腕蘭。巳後即夷者。解云。
前就身中辨分齊。故言腋巳下膝巳上夷。下捉手者。
就支中以別分齊。故言腋巳上夷巳下蘭。五分云。摩
觸髮際巳下膝巳上。肘巳後夷。
僧不問境染淨者。立謂。不問前女有染心無染心也。
尼身不動隨處得罪者。立謂。隨輕重境被觸。若受樂
即犯。若輕境蘭。重境夷。
八事成重制意者。礪云。前戒得境處深染情垢重。地
制深防。一觸成重。此戒亦是染心所為。觸境處淺。染
心微薄。要假八事。相資過集。積增垢情。轉著趣重。必
故須抑制也。乃至腕巳後是重者。若捉手齊腕是蘭。
捉腕巳後夷。非此戒攝。
四屏處立語行等三事亦爾者。謂是第四屏處共立。
屏處共語。六屏處共行也。礪問。下文入闇室入屏障
處犯提。何意此中得蘭。解云。下對譏過。不待俱染。但
犯提罪。此謂俱染容成大惡。故悉犯蘭。更問下文入
闇室犯提。此文開若禮拜。若有所施與。若悔過等不
犯者何。答下無所為事涉譏犯提。此有福緣。布施求
法。懺洗之流。故全無過也。
八捉手不成重者。以事是一故。要犯八事。亦無次第。
但使滿八皆攬成重。
下入闇室犯墮由無所為事
等者。立謂。無受法禮拜悔過等事故墮。今言下者。指
下篇單墮戒中也。
覆藏他重罪戒。制意者。出家尼眾。遞相禁約使離過。
行成光顯。僧眾今乃知他犯重故。相容匿之。心致犯
滋劇。淪陷前人。自懷損僧。污辱不少。故加深防。制重
夷罪也。作覆藏心者。尼覆藏重罪得蘭。若獨住無人
處。不成覆。
如懺罪中者。立謂。如殘罪中。若犯殘巳。
無人可發露。不成覆藏。如懺殘中。有八種不成覆。
若對先知不肯發者二俱有過者。立謂。有張家尼犯
重巳。有一王家尼。知張家尼犯重。便覆他罪。不向人
說。其後有李家尼。亦知前張家尼犯重。還即向其王
家尼發露者不成。由此尼既覆他罪。不得受他發露。
此後二人俱犯重也。下即引文。如向有犯者懺等。皆
不成也(云云)。又識人名罪種相須發露者。立謂。懺犯
重人名姓。又識其所犯罪名罪種。而覆不發者犯重。
若雖懺。前人而不知所犯定是何罪。而不識罪名種。
又雖知犯罪名種。尼不識能犯之尼名字。並無覆罪。
故言反上不合若前人受竟更不須說者。應是對一
人說即須休也。根本無過者。立云。如一尼知他犯即
作覆心。而所犯者。早自發露竟。能覆之人無罪。由根
本巳彰故。
言人戒制意者。所以不聽言人者。有三過故。一出家
之人應懷四等。陳辭舉告。損物前人。即非益物。二者
女人之性。理無外涉。是非種難究。不閑進否。雖理灼
然言不自雪。醜累佛法。譏損處重。三自懷心行鄣道
根本。具斯諸過。故所以制。五分若詣官言人一往返
一殘今四緣成犯。如文可知。更無餘開緣。明為三寶
亦在犯限。
應還直者。既不與此柴須還他斫柴功
夫之直也。
四獨戒者。四分合為一戒。祇律分為四戒。今合明制
意。凡女人志弱。事無獨立。人輕易陵。容成大惡。假伴
相援。方能離過。故制不聽獨也。水是難處。夜多姧非
村是俗男所居。曠野及道。容有惡緣故。並皆制獨。犯
僧殘。
尼獨行詣村者。立謂。今時尼獨入家人院中亦犯殘。
四越界犯者。立謂。過村界即犯。猶未過界蘭。獨在後
行。
乃至離伴見聞處即犯者。若准祇文。獨行者。若
捨伴下道出界犯殘。若道中恒在申手內若離申手
外一足過蘭。二足過殘。若餘人中間過者蘭(礪進)。
當求半許若過半而作法者。立謂。尼受戒時。尼師僧
少。不可令清淨者十人之中五人持戒。若過五人等。
持戒清淨。自餘不淨。亦得成法也。
如此八法尊重乃至盡形不應違者。案五分云。波闍
波提求佛出家。佛不許之。阿難為三請佛後令行八
不可越法乃與出家。阿難奉教為說八敬愛道頂受
巳。復白阿難。願更為我入白世尊云。我巳受八法於
八法中欲乞一願。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比丘。如何
百歲尼。禮新受戒比丘。阿難復為白佛。佛告阿難。我
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處。賓云。有二義
故。不許隨次禮。一者女人闇訥。請法。大僧表有師徒。
僧是極尊之位。尼是極卑之位。則請法情殷。若許隨
次禮。此義不成。二者男女報殊。喜相愛染。若大小位
別。狎近難交。若許依次禮。形交事數。恐有婬亂。故迷
防之。以佛不許以禮今猶交染。呈露如此。向若許依
次禮。更甚於此女人有五礙。不得作天帝釋六欲天
中。第二天王也。魔王六欲天中第六天王。梵王色界
初禪梵王也。轉輪王四天下中人王也。佛三界法王。
說人天三界百億天下法王也。若不聽女人出家受
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年。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
猶如人家多女人少男。當知其家衰不久。又告阿難。
若女人。不於我法出家受具足戒。我泥洹後。諸憂婆
塞。及優婆夷。當持四事供養。隨比丘後。白言大德。怜
愍我故。受我供養。若出門見便當牽辟言。大德於我
有恩。乞暫過坐。使我獲安。若道路相逢。皆當解髮。拂
比丘足。布令蹈上。今聽出家。此事殆盡。阿難聞巳。悲
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
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三請。佛告阿難勿復
啼泣。魔蔽汝心。是故爾。今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當
應隨順我之所制。不得有違。又按毗尼母論云。佛日
若不度女人出家。有十事利益。一若女不出家者。諸
檀越。各各以器盛食。在道側。跪授與沙門。二者常與
衣服臥具。於道中。求沙門受用。三者乘象馬車乘。在
道側。以五體投地。求沙門蹈上而過。四者常應路中
以髮布地。求沙門。蹈上而過。五者常應恭敬心請沙
門。致舍供養。六者見諸沙門。常恭敬心。淨掃地。脫身
上衣布地令坐。七者脫身上衣。拂比丘足上塵。八者
常舒髮。拂比丘足上塵。九者沙門威德過於日月。況
諸外道。豈能正視於沙門乎。十者佛之正法。應住千
年。今減五百年。一百年得堅固解脫。第二百年得堅
固定。第三百年得堅固持戒。第四百年得堅固多聞。
第五百年得堅固布施。此上五百年。屬正法時也。
中含八尊師法者。案中含經第二十八云。愛道求佛
出家。三請不許。住立門外塗跣悲泣。阿難見之。為進
白佛。再三為請。請傳八敬。報其愛道。若能行者。許其
出家。一者從大僧受戒。二半月請教授。三依大僧處
安居。四夏竟僧中自恣。五不得輙問比丘經律論之
義。若聽問乃得問也。六不得說比丘所犯。七尼殘半
月僧中行不慢等。八百歲尼當禮始受戒比丘等。不
得云是犯戒是摩呵羅者。案祇中明尼不得罵僧云
爾也。又云。比丘亦不得罵尼言剃髮老嫗婬易老嫗
摩呵羅老嫗。尼不得罵僧云此犯戒。此是摩訶羅。此
無所知等也。若是比丘教誡尼時。不得低頭而住。應
觀相威儀。若見油澤塗頭莊服。著上色衣。擣令光澤。
白帶繫腰。如是者應呵也。比丘教誡尼時。應如女想。
教誡人當如佛想。若對俗人前。不得教誡。勿令前人
起不善心。言沙門今教婦也。十誦見大僧不起墮五
分亦爾者。案五分中。尼見大僧。不起禮。不請坐波逸
提。輙問大僧義者。波逸提。若有問應先白比丘然後
問比丘尼照鏡波逸提。照水吉羅。若為面有瘡者不
犯。比丘尼沽酒。犯偷蘭遮。尼出息亦犯蘭。押油賣亦
蘭。
注此云學法女者。其此女要二年學戒。方得與受具。
不滿不得。若中間犯此六。更從初與齊此數為二年。
若犯重同沙彌。滅擯不得與具戒。此學法不比臨時。
本法若本法行不行。俱得受俱是失法之𠎝。其學法
女但是加其交輕法。更無別戒。體重發故。上序中十
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即其
義也。
四分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年十歲與
六法等者。十八童女。二歲學戒。滿二十得兩年。與受
具戒。若曾嫁者。十歲與二年學戒。滿十二受具也。問
據律所談皆須學戒。今尼學缺違教無疑。據何得戒。
而相承競授。答據五分。初緣愛道等受。案五分云。波
闍波提奉佛八敬。名受具戒。歡喜奉行。即成出家受
具足戒。後白阿難。此五百釋女。今當云何受具足戒。
願更為白。阿難即以白佛。佛吉即聽波闍波提比丘
尼作和上。比丘僧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戒。又案求
那䟦摩為尼重受。盡判得戒。不爾要須備學也。可知
有胎無胎廣如彼者。案十誦云。有居士婦名和羅。大
富多財。田宅種種。後以無常因緣。財物失盡。家人分
散。唯一身在。先因有身以喪親失財緣故。愁憂苦惱。
身自消疲。又兒胎縮小。便作是念。我胎中兒。若死爛。
又作是念。諸富樂人。莫過沙門釋子。須往尼精舍。作
比丘尼。既出家巳。身歡樂故。腹漸漸大。諸尼駈出。謂
犯婬人。答言我出家巳。不作婬事。先時有身。乃至佛
言。是尼不犯梵行。先白衣時有身。從今聽沙彌尼二
歲學六法。可知身無身等。故疏云。二歲以練身六法
以練神即其義也。
僧祇應學十八法者。今鈔中列不盡。列十二事竟。即
云餘如彼說。案僧祇云。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尼。度十
歲。十二歲童女。與受具足。女人軟弱。不堪苦事。威儀
多不具足。不知奉事和上阿闍梨。不知入眾著衣持
鉢之法。諸尼舉過白佛。佛言。從今巳後。十八童女。欲
於如來法中受具足者。應從僧乞二年學戒。此女應
從僧乞法。作是言。阿梨耶僧聽。我某甲。十八歲童
女。欲於如來法律中。受具足。今從僧乞二年學戒。願
僧哀愍故。與我二年學戒(三說巳)。尼僧應十眾具滿白
四羯磨(文如律)。成就巳。是名與學戒。二歲中。應隨順十
八事。何等十八(文中一一列如鈔所引至下文云)。第九。第十。第十一。
第十二。後四波羅夷。若一一犯者。應更受學法。十三
若十九僧伽婆尸沙巳下。一切作突吉羅悔(鈔引至此)。若
破五戒。何等為五。非時食。停食食。受金銀及錢。飲酒。
若香華。隨其犯日足學滿。私云。此下五若破但足日
數滿。前之。後四夷若犯壞其學法。應更受學法也。鈔
云餘如彼說者。指此後五也。後四波羅夷者。謂八夷
之中。後四夷也。前四是根本。非今學數。犯則滅擯。伹
學後四。犯則壞學法。從初更學也。言十三十九僧殘
者。明祇中。尼有十九殘。四分但有十七殘也。上釋尼
眾別行篇訖。
****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上來二十五篇。並是一家行事。雖復通採諸部。然以
四分為宗。但為文缺不周。則取外部。皆約事義符會
者。統括相成。若異途別據輕重互立者。前篇未述。故
更習此一門。廣明異相。欲使陶汰心海。光益見聞。統
序眾律諸部。曲陳異據。故曰別也。
博學為清貧者。立謂。博由廣也。若廣學問。則識文義
通塞。便解會通。良以學寡之人。則見聞生礙。於文善
識者。只由學富。古人云達者無違諍。既稱學富。故曰
濟貧。
若四分缺於事法他部自有明文者。立謂。如持衣加
藥狂顛足數等。四分乃缺持衣等事家之法故。須十
誦明文是也。濟云。事與法各別。如四分不足數中。唯
列二十八人。餘者不明。如狂顛等。既闕不明。是闕於
事也。若持衣加法及解戒場羯磨。四分無文。是闕於
法也。不乖二是者。立謂。取他部之文。來入宗者。不乖
他部文是。亦不乖當部義。是彼此無非故言二是。
棄急就緩者。立謂。如僧祇受日事訖羯磨。十誦三十
九夜是緩。四分約緣限定三法是急。今若捨此從彼。
則成此義也。又如十誦作單白。白二白四得成是緣
四楷約為急。又如伽論白衣為和上等是緩。捨有求
無者。立謂。四分受戒。須和上現前是有。十誦有須現
前得戒是無。不可捨此四分之有求十誦之無。又不
可捨四分結淨地之法求十誦不結之文。指輕重之
是非者。立謂。如僧祇四錢三角犯重。四分是輕。又如
尼度賊如四分犯殘。僧祇犯蘭。今不可捨重就輕。指
輕從重也。不可偏判其是不可言非也。又云是非者。
如十誦和上不現前為是。四分為非也。又十誦借衣
受戒為是。四分為非。此上之義須依本宗。不可指捨
也。又一解云。指輕重之是非等者。謂教雖有輕重。不
可是非。而見即師心取捨也。貽者也。鈔序具顯者。立
謂。如四分判文有限。則事不可通行。是其文也。自意
疑是。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體既四分而受。豈得
異部明隨等。應指此文也。
若全未預法則隨入一部為依持者。立謂。欲受戒時
當任隨一部師僧受也。即隨用何部羯磨而受。後隨
行中依此部也。順文謹用行之者。立謂。既隨四分受
戒。還須誦四分羯磨行事等也。
僧祇和上受戒十人之外者。立謂。羯磨時牒和上名
入法。不得在十之數。以是所牒不入僧數故也。類同
五人自恣者。立謂。前後德。當被差時。不入僧數。差竟
還得在數。還衣之時。得足數也。若唯通教上解者非
者。立謂。若准律教大意用四僧懺捨墮其義非也。故
言上解者非也。五人受懺始終無妨者。立謂。此更通
上文也。謂依祇五人捨懺者好也。若准四分捨懺唯
四人僧者。義有過也。豈有懺主單白自和。謂界中四
人為他捨懺。懺主和僧之時。身外唯有三人。并巳成
四。今作單白。自通四內。豈非自和。故不可也。准祇五
人無自和之過。故曰無妨也。故南山羯磨疏云。須世
濫行。多以所為。通入四攝。此是商略。古人四僧捨懺
也。又云。和僧受懺。非是自量。謂懺主和白。令僧量可。
今身在數。即是量義不得也。
十誦無和上受戒者。立云。和上不現前為無。非謂全
無也。及下多論言無亦得者。還約不現前也。黃門為
和上者。立謂。本受時是難數也。白衣為和上者。立謂。
是本來受戒不得人也。受既不得仍本作名。故曰白
衣。非謂今時俗士也。觀今文意。正是長髮僧也。非出
家人亦爾者。立謂。未剃髮。今時長髮僧也。亦云是賊
詐比丘。名為非出家人也。若此人為地受戒約能受
人。不知十僧之中。又復不知故得也。
十誦男子作女人威儀如男子受得戒者。案十誦。憂
波離問佛言。若男子作女人威儀。女人相女人服。作
女形制。巳如男子法。受戒得戒。不佛言得戒眾僧得
罪。又問若女人作男子威儀。男子服作男子形制巳
如女人法。受戒得戒不。佛言。得戒眾僧得罪。立云。實
是男子。作尼威儀而來。云是僧欲受戒也。本犯戒人
者。立謂。本是犯邊罪人受戒不得者。今不堪為和上
也。本不和合人者。立謂。受時界內不和合。別眾非法
羯磨不成。受戒不得。此人亦不堪為和上也。非出家
人者。同前解釋。非是剃髮。正是今時白衣和上。謂身
著俗服也。
四處展轉與欲者。案十誦云。憂波離問佛。頗有比丘
四人界內。一時受具戒。得名受戒耶。答有若四處展
轉與欲得。又問言頗有界內。一時四處。作羯磨不得
罪耶。答有謂四處展轉與欲得也。立云。一界內。四處
受具。一處各有十人。總有四十人。有人持三處三十
人欲。住一處說。不犯別眾。如是遞互。展轉而說欲也。
若一比丘一處坐足四處僧數者。案十誦云。憂波離
問佛言。頗有一比丘。於四住處中間。作羯磨。不得罪
耶。答有若床榻材木連接四界得。更問頗一足數比
丘。足四住處。作羯磨不得罪耶。答有若床榻材木連
接四界。若坐若立得。一處一人作羯磨被四眾者。立
謂。取木十字安四界中央羯磨人在中央坐秉也。八
人十二人十五人十八人等者。立謂。八人者即四界
也。一界各有二人。四界有八人。將四置四界中間。各
對四界中人。作眾多人三語得成也。亦云約二界各
有四人。一人人在中間。各成五人僧用此解當。前解
不當。濟云。能所合論有八人也。約二界作之。一界有
三人。欲作說戒。一界有四人。欲作自恣。各次一人。今
將一人。置二界間。足三人處。成四得說戒足。四人處
成五得自恣也。言十二人者。立謂。有四界之中。各有
三人。將一人置四界間。足彼處成四。各成僧法事。濟
云。約三界作一界有三人。欲說戒二界。各有四人。欲
自恣。各以一人先三處。既有十一人。今足一人足十
二人。足四人處成五。足三人處成四也。言十五人者。
立謂。有五處相接各有三人亦用一人置中間。以足
五處僧。得成眾法也。濟云。約四界作二界。有三人欲
說戒。二界各有四人。欲自恣。四處各次一人四處。但
先十四人竟。今一人足四處。成十五人也。言十八人
者。立謂。分為二段。初九人為一段。謂在一界作受戒
事。次有一段。有九人分為二。眾在三界中一界。各有
三人總是九人。并彼界受戒處成十八人。四角四界。
既有此四眾。各不滿數。未成法事。今將一人。安四界
中間。得足九人處或數成十人也。又足三處三人。各
成四人。故成說戒等法。濟云。約五界作。三界各三人
成九人。欲作說戒事。二界各四人成八人。欲作自恣
事。各欠一人。總有十七人竟。今一人足五處。各得成
法。故合成十八人也。若欲作受戒事。則約三界作之。
一界有九人。欲受戒。二界各四人欲自恣。各欠一人。
今將一人足三處。則成十八人也。
僧祇加一中間羯磨者。立謂。彼宗若欲受日自恣等
事。先作求聽羯磨。謂在單白白二之中間故曰也。謂
初則作單白未了。即變為羯磨。初便云若僧時到僧
忍聽。後云是事如是持(今又中自出如文)。又加白羯磨者。立
云。如今僧常唱白欲立制浴僧說戒等事。亦名羯磨
也。不問聽許不遮者。有人云謂上唱白之法。亦名羯
磨。但中間無有僧忍聽。乃至誰諸長老忍等。故言不
問僧聽與不聽。故云然也。又解但今時唱白表眾周
知本非求僧聽與不聽縱僧不聽白竟即成也。餘三
羯磨同四分者。謂單白。白二。白四。相同無異。故曰也。
又云中間直白此二羯磨三人等通作者。立謂。中間
即是求聽羯磨也。直白者。即是加白羯磨。謂唱白者。
是名四二法。不須四人僧。但二人亦得。明了論如此
說也。
僧祇不聽與欲人多坐僧少者。羯磨云。四分與十誦
坐上人少說欲者。多開之。如斷詳中。取諸人欲。智者
屏量等也。十誦中一界四受展轉與欲不同五分少
現方成也。轉欲即失者。立謂。受他欲巳。更轉付人。即
不成持欲四分得轉付他也。
下篇隨輕重者。立明。其下篇雖輕重不同。皆無重犯
(未詳)。初篇後犯吉羅。僧祇亦爾者。立謂。祇同十誦無有
重犯義也。
便用中間別法者。有云應是用中間羯
磨與四分不同。故云別法也。
同四分而兼夜者。私云。文中雖牒七夜入法。然亦不
得第七夜經明相在外。此與四分同。但牒日夜為異耳。
十誦一夏只得此二法。謂要九十日中半在界內也。
利昌等者。礪云。即利車之別名也。案十誦云。佛在毗
耶離城時。諸利昌為佛及僧。具種種餚饍。非時雲起。
諸飲食。在於露地。被天雨等。諸利昌。語阿難言。我諸
利昌。為佛及僧。設食在於露地。天雨我當云何。阿難
言我諸白佛。佛告阿難。於一房舍。應作淨地。白二羯
磨結巳。著飲食。其舍內煑飯羮。作餅等。諸外道嫉妬
譏嫌言。是秀居士。舍內作飯食。有食厨庫藏。與白衣
何異。諸比丘聞巳白佛。佛言從今日。於僧房外。作飯
食。既僧坊外作飯食烟火起。露地多人見來索飯食。
比丘各各分。使僧食少。以是白佛。佛言從今不聽作
淨地。若作犯吉羅。若先作者應捨。言簞者應師云。應
作篅(視專反)。說文云。判竹為之以盛糓也。蒼頡篇作鬪
(侍緣反)。員倉也。經文作簞(音單)。是竹器名。非此義也。一曰
小筐。亦笥也。人便妄用云不須更結者。古人云。十誦
既制不許結淨地。明不須結所有食具並皆望本主。
即是檀越物淨畜之。故言妄用也。
以疑通是非者。立謂。若疑時則半是半非也。故疑同
想結。結如殺人。前境是人即疑為人為非人。而殺等
此名是也。若實非人替處。即起疑為人為非人。此名
非故。言通是非也。四分破僧婬戒受戒不開知疑等
者。且舉破僧四句。一非法不疑破非法不疑不疑說。
二非法不疑破法疑說。三法疑破非法疑說。四法疑
破法疑說。首疏判。前三犯逆。第四句不犯逆也。婬酒
想疑。皆制心從境可知。言受戒者。為年未滿受具戒
和上犯提。眾僧犯吉。其中有四句。一知。二謂。三疑。四
不知。是四句中。不知滿。及謂不滿。則無犯。若知年未
滿。疑未滿皆犯提。中交互作句如隨相中辨。此則不
開疑。心疏家。問曰。和上疑心應輕。所以犯提。答前受
戒有情可撿。何不安詳。細撿取實。然後受戒。今懷疑
慢法。而與受具。令不得戒。惱他處深。故制與知同罪。
性惡罪上無疑想者。立謂。彼宗中性戒不開想疑。如
實是女作男子黃門想觸同殘。若遮戒則開想疑。生
地生艸作非生想疑得吉羅也。
僧差人永棄山水
中也。
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好者如後者。謂好者。如上純
黑憍奢耶。僧不得著。得作地敷。不好者。如六年不揲。
不得作地敷。僧得者用也。
過足三返者。立謂。失三受三。則是過知足戒。名為過
足。言三返者。即是過限忽切索衣價戒也。七日藥二
用者。立謂。七日藥與諸比丘食。第八日藥與守園人。
名為二用。勝云。彼論云。蘇等有二種用者。比丘有病
欲服蘇得三日。或四日病差。應即捨而不捨。或七日
不捨。成尼薩耆。應捨與僧比丘若有病。更欲服僧更
捨。與比丘得蘇。須捨與白衣。白衣後捨與比丘。比丘
方得服。比丘若無病。不復用。僧欲用。亦須先捨與白
衣。白衣捨與僧僧方得。僧與比丘得服。故言二種用
也。
不問受法不受法者。謂受調達五邪法也。若受五邪
法。及不受五邪法。謂無遮。有一住處。一上座比丘犯
僧殘。欲行懺。諸人言。上座行波利婆沙六夜。何況中
下座。生不信心。諸比丘白佛。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
更不作。即得清淨。二有住處一大德。多知識比丘犯
殘。欲行懺。諸人言。此大德行如是事。何況餘人。生不
信心乃至佛言同上。三有比丘犯殘。諸人令行懺。此
人言我寧反戒是事白佛。佛言同上。四有比丘。病犯
殘。令行懺。答云我不能行。以無力故。不能胡跪。乃至
佛言同上。五有比丘犯殘。欲行懺。眾不滿二十人。欲
至他處懺悔。道路遇賊死。諸比丘言。此比丘不清淨
死。或墮惡道。是事白佛。佛言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
人清淨死。不墮惡道。得生天上。六有比丘犯殘。眾不
清淨。便至他處眾中懺悔。遇賊死。乃至同前第五段。
佛言得生天上(云云)。下注云凡此有六種懺法。不可
妄用。及有僥倖也。唐為自欺。罪亦不除。要須廣問明
律匠者。方能斷決故(十誦律文如此明也)。上來三十篇不同。總
釋一部鈔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末(終)
* No. 736-A
唐大極元年。夏五月十二日。於西京大莊嚴寺。略
出義批。用臨機。不省虗庸。輙茲抄錄。或尋討經論。
心緣自閱。或聽習之次。筆記見聞。或執[(尸-(厂-一)+〡)/(司-口)]請銷。或
自生蹊逕。或復詳評羣學。隨遠兄為指南。並具撰
習。廣通遐代。自識螢光之竊助龍燭之輝。雖則優
劣有殊。冀一渧之添。終歸于海者。神龍三載夏日。
於天竺山門告啟蒙求。創漬一慮。雖情昏神拙。然
敢不讓人。濫吹齊竽。情慙用。旦夕貪重睡書𨷂豐
談。一且忘[券-刀+王]四方故許淘千本寺略復濆之。始五
月初終六月。書故紀代里之後悔也。
新宮山比丘良秀寫之
寶曆三壬申春四月穀旦
河內州交野郡星田邑新宮山愛染律院常住
比丘瑞龍慧海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