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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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罪者。礪羯磨疏中。破此解也。彼云如昔解云。事

順應法。不生罪累。名為時者。義通一切。但使無罪應

法。皆名為時。此釋者。四藥皆名為時。並應法故。如似

時中無過。午後有罪。即名非時。七日過服。盡形無病。

如斯等類名曰非時。通反說。故知四藥並有時非時

義也。今正解者。約十二時辨。午前名時。過則非時。如

非時戒說也。謂約午前名時。過則非時。毗羅三昧經。

佛為慧法菩薩說。食時有四種。旦天食時。午法食時。

暮畜食時。夜鬼食時。後之二食。多生疾病。其出家人。

應於前二。天食法食之時。故曰時食。過午巳後。非二

食之時。故曰非時。辨藥但有二。一者時藥。二非時藥。

時藥據體立。下之三藥。總是非時。今言四者。於非時

中。加非時漿。對他時家之非時。而聽服者。名曰非時。

餘之二藥。出於時家。非時規圓。故從受法日限長短

(七日是短。盡形是長)。故須立二。逐此離分。得有四藥。然此四名。

時與非時。相對名。後之兩種。約法受稱。有長短故也。

言事順法應不生罪者。立謂。藥事如法。無煑宿等過。

事不違教。名曰事順。事應於法。名為法應也。七日藥

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者。謂此藥有七日之功能。故

成實云。服之七日。堅病得消。今約此能故。立七日說

淨之法。故曰約能就法也。以七日是藥體功能之限。

故曰盡其分齊也。

涅槃第四云。從今日後不聽食肉乃至如子肉想者。

涅槃疏云。昔有夫婦二人。共携一子。同行曠野。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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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盡。父母念言。若不殺子。命不令濟。殺子而食。愛心

難忍。為命既重便共殺子。垂淚而飡。不得滋味。比丘

受食。亦當如是。夫食肉斷大慈種者。疏云大慈是佛

因故。詺少慈為大之種。又云殺傷大慈。噉傷少慈。因

少得大。故少為大種。又云果為大慈。因為少慈。因亡

則果絕。故詺因為種。能斷佛種。故不聽食。三種淨肉。

離見聞疑。為三淨也。況非三淨。而故噉耶。謂非四生

之肉者。謂非胎卵濕化之肉也。夫肉皆是四生所攝。

四生外更無別肉。既不許食四生肉。當知即是現斷

肉義。又復肉非自然生。皆由殺命得。若人不斷肉。真

誠劫命賊。

楞伽經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略說十種等者。案楞伽

第八卷中有遮食肉品云。佛告大慧菩薩。我觀眾生。

輪迴六道。迭為父母兄弟姉妹六親眷屬。我觀眾生。

更相噉肉。無非親者。由貪肉味。迭互相噉。常生害心。

增長苦辛。流轉生死。不得出離。佛說是時。有諸惡羅

剎。在佛邊聞巳。悉捨惡心。止不食肉。迭相觀發慈悲

之心。悲泣流淚。而白佛言。我從今日。斷食肉。如來弟

子。有不食者。我當晝夜親近擁護。若食肉者。我當與

作大不饒益。佛告大慧。羅剎惡鬼。常食肉者。聞我所

說。當發慈心。捨不食肉。況我弟子。行善法者。而當食

肉。若有食者。當知即是眾生大怨。若若我弟子。聞我

所說。猶食肉者。當知即是旃陀羅種。非我弟子。我非

其師。三不淨氣分所生長者。案楞伽云。復次應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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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肉皆依父母濃血不淨赤白和合。生不淨身。觀肉

不淨。不應食肉。復次應觀。諸肉如人死屍。眼不欲見。

不用聞氣。何況可嗅而着口中。一切諸肉亦復如是。

云何於中。有食不食。四眾生聞氣悉生怖故者。彼經

云。復次食肉之人。眾生聞氣。悉皆驚怖。逃走遠離。而

起疑念。我於今者。為死為活。如是惡人。不修慈心。亦

如犲狼。遊行世間常覓肉食。如牛噉草。𧏙蜋逐糞。不

知飽足。我身是因。正是其食。不應遙見。即捨逃走。離

之遠去。故名眾生大怨。復次有諸眾生。過去曾修無

量因緣。有微善根。得聞我法。信心出家。在家法中。過

去曾作羅剎眷屬虎狼師子猫狸中生。雖在我法。食

肉餘習。見食肉者。歡喜親近。入諸城邑。飲酒食肉。猶

如羅剎。諍噉死屍。等無有異。雖服袈裟。剃除鬚髮。有

命者見。心生恐怖。如畏羅剎。是故若以我為師者。一

切肉不應食也。六凡愚所習臭穢不淨者。彼經云。復

次食肉者。貪心難滿。食不知量。不然消化。增益四大。

口氣腥臊。腹中多有無量惡虫。多瘡癬惡癩疾病種

種不淨。人不憙見。何況未來求身無病。香潔等相如

是。一切。䓗菲䔉薤臭穢不淨。此障聖道。亦障世間人

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佛果報。七令呪術不成就故

者。彼經云。復次世間邪法呪術諸師。若其食肉呪術

不成。為成邪術尚不食肉。況我弟子。為求無上聖道

出世解脫。修大慈悲。精懃苦行猶恐不得何處當為

如是解脫。為彼痴人食肉者得。八以食肉見形起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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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私云。若食肉者。但見眾生即起殺心。味著其肉。

若逢飛鳥走獸思以炮厨。謂起意識心也。九諸天所

棄多惡夢等者。彼經云。又食肉者。諸天遠離。何況聖

人。食肉之人。常得惡夢。驚怖毛竪。心常不安。無慈心

故之謂善力。若獨處空閑。非人伺其便。虎狼師子。求

欲食其肉。言虎狼聞香者。私云。虎狼聞食肉人有肉

血香氣便來相害也。如斑足王經說者。楞伽文中略

指斑足王食肉緣。仍不委具。鈔主傍此言故的指別

經意。欲令人別守。其緣廣如賢愚經第十三卷抄(云

云)。

故知食肉同屠造業者。謂屠為食者。屠在業難求異

果也。言沽殺生分者。古人言。食肉之人。十方殺命並

皆有分。何以故。如婬一女人。遍緣諸色境。如盜一家

財。貪心遍法界。食一眾生身。盡緣含識命。

用酒肉為行解者。指我是大行人於境無分別。食酒

肉者。是大乘行。作此解者。以為得意。故曰酒肉為行

解不悟喫者。翻是小乘。斷酒肉者。是大乘行。今人多

是。順煩惱故喫。強云無貪。此乃心口相違。自招來禍。

古人云。口是千家之墓門。腹是萬家之古冢。閻羅之

將吏者。謂牛頭阿傍即獄卒是也。以常在地獄煑炙

罪人。今比丘自煑自炙。何異彼也。又解其惡業。既多

死作閻羅獄卒故曰也。以其生則為佛之賊。死則為

鬼之因是也。

大祀處肉者。如國家拜南郊等名大

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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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䓗䔉韮薤之屬者。案祇云。比丘若病時。醫言若

服决差。不服更無方治者。開服。服巳應七日行隨順

法。住一少邊房。不得臥僧床蓐。不得上僧大小行處。

不得入僧溫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會。不得入

僧中食。不得入禪房中。及說法布薩僧中。一切僧集

處不得往。不應遶塔。若塔在露地者。得在下風遙禮。

過七日巳至八日。澡浴浣衣。動巳得入眾中。不病噉

者吉羅。

非時漿者。羯磨疏云。初緣中云。若不醉人。聽非時飲。

故知醉者。即時藥也。今有用諸草木。合釀為酒。具色

香味如酒不異。但不醉者。佛令屏處飲之。必非酒色

香味。若飲醉者。如法治罪。十四種果漿者。案祇云。一

菴羅漿。二拘梨漿。三安石留漿。四顛哆梨漿。五蒱挑

漿。六婆樓沙漿。七犍犍籌漿。八芭蕉果漿。九罽伽是。

十劫頗羅漿。十一婆籠渠漿。十二甘蔗漿亦云石蜜

漿。十三呵梨陀漿。十四呿婆梨漿(出第三卷。并二十九卷。此十四種。澄

清一切聽飲。若變為酒色香味。一切不聽飲也)。若器底殘水被雨湔亦名淨

者。羯磨疏云。此水渧淨者。為淨味故。文雖在漿。義通

四藥。如衣須揲須點為壞色故。如食須水渧之為壞

味故。如屣須人著之。為壞好故。如是一切無非壞。我

方便也。不爾涅槃強壯。自專服用。何得忘懷也。

酒兩巳成者。上言苦酒者。酢者也。案母論云。於一時

中。諸比丘大得種種果。但人少果多。食不可盡。殘者

不知何用。佛言。聽捺破取汁至初夜得飲。若不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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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汁味有異。成苦酢者。不得飲也。何以故。此酒兩巳

成故(文齊此述)。私云謂作酒味酒香兩成也。又云具酒色

酒味故言兩成(未詳)。濟云。此人時俗中喚味曰兩。如見

酒氣味。即言有酒兩也。見喫酒竟人有酒氣。亦云汝

似有酒兩也。

四分八種漿古昔無欲仙人所飲者。今鈔不具出。案

律中。一梨漿。二閻浮漿。三酸棗漿。四甘蔗漿。五微菓

漿。六舍樓伽漿。七婆樓師漿。八蒲桃漿。皆是一切木

菓。故得作非時漿。謂是施樓婆羅門。將施諸比丘。比

丘不敢受。佛言若不醉人應飲。若醉人不應飲。上言

酸棗者。北地多有。樹高五六尺。其子赤小味酸。非今

時乾棗也。言[卄/(麩-夫+生)]果者(汝誰反)。郭璞曰。小木藂生有剌實

紫赤可食也。言舍樓伽漿者。見論云。是優鉢羅。拘勿

頭花等根。舂取汁淳清。名舍樓伽漿也。前文引見論

解。謂蓮華根者。即是其義也。言婆樓師者。礪云。此似

菴羅果也。

世人所識當食當藥如食乾飯不令麤現者。礪云。藥

有療病之功。故曰當藥。復有充軀之用。名為當食。而

無非時之𠎝。不招譏醜故。曰不令麤現。又云不犯時

食之過。故言不令麤現。和上云。謂上五種。世人皆識

知是非時藥。知比丘非時得服。然此七日藥。亦如飯

及乾性。能當食復當藥。言不令麤現者。向若世人不

識。為世識呵。是名麤現。今既世人知是非時藥。比丘

得服。故不麤者也。言麤者。立有二解。一解同上。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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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時藥。相同乾飯。比丘今若服。可隱處服。勿令

俗見。恐彼譏呵。故言不令麤現。乃至未捨自性者。伽

論文云。問糖漿得七日受不。答得飲幾時飲。乃至未

捨自性也。僧祇加脂一種者。按祇云。蘇油蜜脂生蘇

熟蘇。此諸藥清淨。無時食氣。一時頓受。七日服。故曰

七日藥。今鈔文。先引祇。後引四分者。釋疑故爾。古人

有言。脂是時藥。以脂從肉生故也。今故示僧祇文引

脂在七日藥中也。醫教服五種脂者。筞云。願律師解

云。若不加口法。非時不得服。要加口法。得七日服。油

亦如是。要加口法得七日服。若不加法。是時食攝。今

諸師不許此義。謂諸部有文咸云。縱不加法。非時亦

得服。

四百四病者。謂一大有百一病。四大。故有四百四病

也。廣如五王經明之。雜病用上三藥者。有人云。雜謂

水火風合病也。略無地大之病。五分見作石蜜乃至

作法應爾者。案五分云。時有離婆多比丘。非時食石

蜜。阿那律語云。莫非時食。我見作石蜜時。搗米著中。

彼即生疑。白佛。佛集諸比丘。問阿那律。汝見作石蜜

時。搗米著中。彼何故爾。答云。作法應爾。佛言。從今聽

非時服也。

十誦石蜜不得輙噉除五種人者。案十誦云憍薩羅

國諸居士。道中無水處。以水施。并施石蜜。六群比丘。

遊行到此處。但噉石蜜。不飲水。居士言。何不飲水。獨

噉石蜜。六群報言。我嗜石蜜。不憙飲水。居士譏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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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聞白佛。佛言從今。五時聽噉石蜜。其五是何。

一遠行來。二若病。三食少。四若不得食。五若施小處。

是五時聽噉石蜜。從今若不飲水。不聽噉石蜜。若噉

得吉羅。五分飢渴二時以水和飲者。若准五分飢時

聽食。渴時聽以水和飲也。

食上得酪食不盡者動作生蘇者。濟云。若有器盛則

得鑽作其蘇。若無器盛即須皮袋盛之。搖作其蘇。搖

即是動也。或可只鑽亦得名動也。注云驗知蘇油作

法得多七日者。立謂。此明雖俱是七日藥以味別故。

名前後得七日。同一味不開重受。由所被無益故。若

乞食時多得蘇。貧病比丘乃至對比丘加記者。立謂。

此是因中彰果之名。非謂食時乞得蘇也。伹是食時

得酪耳。食既不盡故。須時中加記識。擬變為蘇得七

日服。若中前不加記識。過中雖變為蘇。不得復噉。即

名不淨。如蘇中說者。立謂。如上蘇中明記識念。當轉

作七日油也。此亦因中彰果。還是乞食時。多得麻。食

不盡。加記後轉作油。得七日服。夫言油為七日藥者。

皆謂生油。謂將生麻。押取汁也。今時常用者炒麻作

者。盡屬時食(濟說)。若事緣不得作如蘇中說者。立謂。若

不得加記識。同上蘇中云。若過時是名不淨。更不得

服用。非時受甘蔗作法不成者。立明。非時中不得加

記識法也。若時中受時食擬轉為非時食。要中前加

記識。必強力却掠辨之者。謂蜜是劫掠蜂所得。若非

重病。不可進口。故宣云。因犢捋乳却蜂賊蜜也。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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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受獼猴無蜂蜜者。如前不受食戒引者是也。今引

此文。證佛唯受無蜂之蜜。故知有蜂者。則不受也。濟

云。蜜房處。其蜂常出房外。飛在空中。放屎尿。猶如天

雨下。若不是冬月。則不敢出於桶內。大小便。若有人

養育。則為掃略其屎。虫則不生。若無人養者。其蜂屎

積成聚。久後聚中生虫。頭黑形如木蝎。大如小指。名

為蜜賊。此虫出時。專食其蜂。蜂王及少蜂。皆以被噉。

餘蜂走散。更不復來。此中有蜜。名為無蜂之蜜也。

若無客病者。私云。四大違反名客病。三毒結使。名之

舊病。

杏子湯者。濟云。生則盡形藥。熟者是時藥。故不許服

熟者也。亮云。藥法之中。現言杏子。人聽受作盡形藥

也。然南解云。此謂生者熟則時攝。今詳不然。豈結集

家脫却生子。今亦有人不許無病不渴飲茶湯等。今

案律文。千二百比丘。一時受石蜜。豈可一時俱有病

邪。故知聖開巳後健病通行。如開淨地及粥等。本為

因病。一聽之後三品通行。不如噉飯者。私云。比丘噉

飯。人並知非。無人倣効。但可自損。不增他惡若噉如

上諸物迷謂是。或能習學引誤將來。因開惡道。自陷

陷人。義可知也。賓云。南山云。今有愚夫。非時受噉。謂

杏子陽。乾棗汁。果漿。含滓藕根。米汁。乾地黃。伏苓末。

諸藥酒煎。非醎苦格口者。非時噉之。並出自心。妄憑

聖教。不如噉飯。未必長惡。又如崇云。如蜜煎杏仁等

藥。亦以名定。終身藥服。因此相傳。食菉署預槐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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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等類。又云理云。如僧祇律。時根者。䓗根藕根蘿蔔

等根。於中既無署預之名。故許為藥。今詳此等。並皆

理擁。且煎杏仁。意以藥犍度中杏子仁。聽受作盡形

藥。遂即執云。以名是定。終身服之。計其實理。體若不

變。可是藥収。若體轉變事即不定。故涅槃云。善男子。

若一切法有定性者。聖人何故飲甘蔗漿石蜜黑蜜

酒。時不飲後為苦酒。還復得飲。是故當知。無有定性。

又僧祇第十云。得甘蔗食殘莖作漿。得夜分受。若飲

不盡。得煎作石蜜七日受。石蜜不盡燒作灰終身受。

(述曰)甘蔗時食轉成四藥。涅槃酒變還復得飲。何容杏

仁許依名定又如南山。執格口者。方名為藥。伏苓地

黃。並不聽服。此違聖意。處教教文。勸行中道。但遮譏

過。有益咸開。伏苓地黃。世咸了。若遮服食。病苦難除。

身既不安。道從何進。故不然也。文中但言不任為食。

聽盡形服。不言盡形要不任食。何成明證。故格口其

言太狹也。故今詳之。凡盡形藥。必具四義。一身有客

病。故律云。盡形壽藥。無病因緣。服者吉羅。二者醫方

所要。謂藥方中要須時食。尚自開食。況其餘者。故律

云乞食比丘。見作石蜜。罽尼和之。有疑不食。佛言作

法應爾。又如多論第六或以時藥。或七日藥。以助成

終身服無過。三者世共了知。體性是藥。即如伏苓乾

地黃等世無不了。此體是藥。亦無一方不須此藥。若

不許服。恐違聖意。且如七日藥緣起云。有五種藥。世

人所識。蘇油生蘇。蜜石蜜。當藥不令麤現。彼兼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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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尚開之。此唯當藥。佛何不許。四者離時藥相。此唯

七日。不令麤現。況今盡形。何容不爾。曾聞為人過中

巳後。粉署預以為[金*(怡-台+(十/田/寸))]飥。沃茶湯。以之為臛。以薑酢以

為冷洮者。此實不如噉飯。此即為縱無明。本非為治

道器。故不開也。又前所說。世共了知。體性是藥者。若

入藥分。理在絕言。設欲單服。亦開無過。

次二六味定者。立云。二謂第二門義也。非謂有兩个

六味。言六味者。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醎。六淡。欲明

一切藥中。不過此六味所攝。此通辨非時藥也。鈔言

六味者。看下文引了論疏。但有四味。餘更不出。准首

疏加醎味。中除監。餘醎味是時食。淡味通四味。故不

別論。明了論云。五種量者。一時量。二更量(即四分中非時食也)。

三七日量。四一期量(盡形藥也)。五大開量。律中但有上四。

而無第五大開量。但攝在盡形藥中。

疏云者。了論疏也。藥有五大種者。即上列五種量也。

名依更量者。了疏云。謂晝夜各分五時。夜則五時。為

五分。晝則均分為五分。一日一夜合成十分。若受非

時一切漿。齊七分內。名為更量。若過七分則失受也。

如從平旦受至二更為更量。於此中得飲。過此時則

不得飲。若於日第二分至三更為更量。此是經七更。

如是漸去輪轉論之。日夜十分中。恒從一分至七分

為量。私云。計其道理不得逾經明相。不合不失受。或

可部別何妨得逾。濟云。得越明相也。大開量中有腐

爛藥。崇師不許是屎尿也。西方梵僧。率皆護淨。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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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藥。有人難彼。即引藥犍度云。若是巳腐爛藥墮

地者。應以器盛水。和之漉受。然後服。若未墮地者。以

器承之。水和漉服之。不須受。又藥法中。有外道來出

家。聞說四依。便退還本云。護能自觸巳物。佛因制受

具巳方說四依。既言巳物。明是巳身上物也。崇解律

云。謂是巳(以音)物。言腐爛者。即藥祖滓。是用竟。所弃物

也。常報後生。新學喫屎。可往西塔。聽觀崇此執一何

可笑也。

注云必無准用者。空逈無人。直爾自取而喫。故曰無

人准用也。胡麻同肉法者。謂麻是時藥押作油。是七

日等也。燒作灰名盡形者。轉改作以開得也。若分數

俱等。力勢相似。以藥首標名者。謂依方件名為首也。

如三建丸。還以三建。為藥分之首。從首立名。上來釋

第一體義竟。

二置藥處所即結淨地者。先明制意。礪云。寔由行者

報力優劣。上根之徒。報力資強。受持乞食。知足修道。

本不假淨地開於貯畜。伹中下等輩。報力漸劣。不堪

乞食。是以隨報。開結淨處。離於二內。資神長道。初緣

開病。一聽巳後。三品通行。此是聖者誘恤(訓憂)。投機故

有斯法。羯磨疏云。言制意者。良由在生資報三品殊

途。故使適化立教非一。然則上報堅強。風骨雅正。投

知量投乞便濟形苦。林谷是託。四海為寄。如斯之徒。

未假儲畜。中人巳下。形報疎微。制令分衛。終喪溝壑。

若不開濟。容墜道業。如緣中因病致死。故開結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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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約緣。終備三等。欲使通濟病苦。不限康羸。道存為

本。斯教興也。因困餓死乃至別處等者。謂服吐下藥。

夜飢欲死。守待天明至明外乞粥來。病者巳死。佛因

開於藍內結淨地。言同界別處者。謂同一大界邊房

靜處結也。

此從緣說淨非對穢以明者。立謂。既結巳後無有宿

煑之過。令諸比丘得清淨食。無有罪故。故稱淨也。此

從因緣立名。非謂對穢而得名也。礪釋名曰。准規定

局食鄣僧。加以羯磨。故名為結。既人食有殊。無其宿

煑食不生罪。稱之為淨。從處彰名。故名。淨地也。羯磨

疏云。具四義故。方名為淨。一者由斯貯畜增貪長慢。

名污淨心。二者外道俗流生譏致謗。名污淨信。三既

同宿煑能生多罪。名污淨戒。四現結集因。來受苦報。

食噉不淨。永離香潔。名污淨果。

注云厨舍孤立有院內同之者。謂雖是孤舍。以四面

三面有壁。即是攝食。只詺此四壁。名為有院也。注云

非墻得周匝隨共成相者。謂不必要四面。皆籬皆墻。

但一邊籬。一邊墻。一邊壍。一邊柵。亦成周匝。准羯磨

疏中。立二百五句。通是開文。謂約淨法。文中有四。一

籬墻不周。二檀越淨。三處分淨。四羯磨淨。就初有五。

謂垣墻柵籬壍。就此五中。一个具有三句。一半無。二

多無。三都無。此三並非院相周也。垣既有三籬墻壍

柵各三。合成十五。檀越。處分。羯磨三種。配成十八句。

此是根本單直作十八句。約此相配得二百五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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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垣中三句。謂半有多無都無。并檀越處分羯磨。是

六句也。單數是六句。若二二合得十五句。四合得六

句。五合得三句。六合得一句。總成四十一句。垣既四

十一。餘籬等四各四十一。五个四十。應是二百句。一

五如五又得五句。合成二百五句。通是開文。

上釋第一籬墻不周義竟。巳下第二正明檀越淨也。

要真非假今多托冐自誑自負者。此言對古師故來

也。古人言。寺是俗造。約本處所是他。通得名他物淨。

羯磨疏破云。若道寺是俗造。即云他淨。一切僧坊俱

非道有。於中盜損。望俗推繩。財物無在。隨施成主。何

得仍舊為檀越淨者。檀越是施主義也。古來三藏言。

稍訛略具足梵音。陀那鉢底。譯為施主。陀那是施。鉢

底是主。亦有釋云。檀越者。謂由行檀。越度貧乏者。義

釋也。私云。如隋家置二禪定寺。此名他物淨。至今望

食樓仍在。即日一切屬僧不得仍依舊也。瓶沙王施

僧粥米者。案十誦云。頻婆娑王請佛及僧。與粥田。諸

比丘守穀不肯取。以上場不淨故。佛言。未分應上。若

分不應故取。若取得吉羅。諸比丘。見瓶沙王死。謂言

犯同宿等。佛言不犯。闍王替處不犯。私云言上場者。

謂治五穀之場也。謂王捨田。與僧作粥。王與僧共營

得稱未分。故在場上。比丘在塲上守。或共宿。疑成內

宿。佛言未與王分不犯。分竟成宿。注云准此例餘皆

犯者。謂無施主則成犯也。僧祇婆羅門送粥米等者。

立云。以决心屬僧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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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釋檀越淨義竟。下明第三處分淨也。不得過初夜。

注云四分經明相者。謂祇護食者。既約初夜故。今處

分亦在初夜前也。過初夜巳。不得作處分淨也。四分

護宿約明相。今新造僧坊。未經明相。故得處分淨也。

有老宿召來遣作者。立謂。若無本主。伹喚聚落中一

老宿。令為處分亦得。若不解法。亦得教之。

下明白二結法也。謂僧伽藍院相周匝比丘於中有

宿煑過者。礪云。昔解大界有宿。伽藍中無。以界久居。

生外譏故。是以文言。不得界內煑。又不聽界內置食。

送外後開結淨。故知有二內。若爾何故律文僧伽藍

內。結作淨地。又言邊房靜室結作淨厨。答此界上僧

伽藍故。又一師解。藍有宿。大界中無。以藍有映障故。

如祇始時。院內作食厨。䊩汁蕩器。惡水流出。致外譏

嫌。故知藍中有宿等。又此文言藍內結淨故。若爾所

以復言不聽界內宿等者。答此是僧伽藍界也。今礪

師並不同此二解。謂以偏執故。雙是兩釋。以俱有二

過。所以爾者。界是久居。藍有蔽障。故單界單藍並有

二內。互有尚爾。何況俱者。引證可知者。謂今欲引證。

亦同前。兩師引律文證。不得界內宿界內煑及伽藍

內結淨地邊房靜處結淨地等也。問所以自然僧界。

不集成別。何故自然空地。無二內者(內宿內煑)。答二內解

義就久居譏過中制故。自然中無也。法事集僧。不約

譏制。理須詳遵。故一切成別也。隨處結之除去比丘

者。礪云。律文除去比丘者。非謂除人云聽作淨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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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前領解。除去比丘。我巳知竟。更問餘人房不故

耳(宣意不爾可知)。

注云必在作法界上不同處分者。立謂。白二結淨地。

要於僧大界上結。若處分淨。自然地則得。故曰。不同

處分。案五分云。有比丘。淨地取土。於不淨地起屋。比

丘持食著中。謂以為淨。佛言。本依地。為淨不淨。不得

食。復有比丘不淨地取土。淨地起屋。不敢持食著中。

佛言聽食無犯。必依地起不在架屋者。謂不得結閣

上作淨地也。以界是色法。依地起故。若結地竟。地淨

作閣。閣得攝食。若結閣上。則不攝地。以下有僧。還是

內宿故。一覆別隔者。謂同一大堂下。有兩房戶也。通

隔別覆者。謂如眾多屋。各無別壁。通用四周大隔。通

覆通隔者。如一大堂四周同壁。別覆別隔者。如別別屋

也。可知。一邊二邊三邊者。謂通其一堂內。取一角三

角任得也。隔道兩邊者。謂如一屋內取兩邊作。中間

開行路也。羯磨文中必須明指委曲者。礪問有多淨

地。得合秉一法結多淨不。答一一而結。以其各處別

故。不同懺罪。罪業雖多。對一行者故。總牒而悔。及持

欲使命。故隨能多少。義不類此。可知。

二種不作者。立明。院相不周淨并檀越淨。此二無法

可作也。若處分羯磨。則是有法。先示處所懸指結取

者。羯磨疏云。攝僧界法。同處結成。攝食界法。遙結乃

就。何以知之。故文云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故淨地。

云僧今某處也。所以然者。僧界衣界。攝人同法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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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界不爾。攝食障僧。若人食同處。加法之時。相中不

便。故遙唱結。首疏解大況同上。文繁不列古師云。以

食望僧是攝是障者。首云。此光律師也。解云。淨地是

攝食。令僧無罪。故言是攝也。障食令僧無內宿。故言

是障。私云。淨地是攝食故。言是攝也。是障者。謂僧不

得在內經明相。故云是障。言以食望僧者。宣云。謂僧

食兩相望也。賓云。以食望僧是攝是障者。謂地唯攝

食成淨。故云是攝。不許僧宿淨地。故曰是障。注云故

須遙結等者。首疏問。結不失衣。得坐標內結。攝食界

不得者何。解云。衣法隨身無過。離則有𠎝。是以衣界。

本為攝衣。以屬人故。得坐中結。食法近則長貪。遠則

無過。是以結時。為欲攝食以障僧。使人食界別。無內

宿過。故不得坐中結也。礪亦云。遙結者。表人食有別。

不同衣界制令同處。故在內結也。以律文云結某處

作淨地。明是遙指也。若依古師釋亦得在中結判成。

便引五分遍藍內結者。豈可出界外遙結耶。首問結淨

地。何不竪標相。答僧界是寬。又是根本。須知壃畔。食

界是狹。根本在他背上起。故不須也。以僧望僧者。宣

云。謂僧住望淨地也。言非攝非障者。首疏云。淨地不

能攝僧。故言非攝也。又不能障僧。免大界內。便不犯

別眾。故言非障。和上解同。又云。以僧望僧非攝非障

者。淨地僧。望大界僧也。淨地本非攝僧之界。故曰非

攝。淨地亦不遮僧。於中作餘羯磨法。故曰非障(前句唯約

食辨。此句唯約人辨。高同此解)。又云此上二句。一向唯於淨地中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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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謂於淨地攝食成淨。僧宿成過。非於淨地攝僧。秉

法僧來成過。時人多解。唐費功力。並宜弃之。

從此巳下。明唱處所也。有緣須解者律無文義準反

結即成者。然解淨地。各依本法。若處分結者。還處分

解。若羯磨結。還羯磨解(礪判下學解法)。

四雜出料簡者。因汎明諸部有無。礪云。祇有處分淨

法。十誦但有檀越淨法。何以知之。彼因利昌作供。非

時雲起。阿難白佛。佛開房內結淨。外道謗言。禿居士。

亦有厨庫。與我無別。佛即令僧坊外作食。烟起。多人

索。食少。白佛。佛言。從今不聽作淨地羯磨。作者吉羅。

又言瓶沙王死。佛言世王代處。不名內宿。故知有檀

越淨法。五分有處分淨羯磨淨。有他物淨。但有三。無

籬墻不周淨。文不具足似有分明。四分具四淨可知。

就四淨中。處分及作法。此二局限。有彼此之別事有

異。食與人別是狹。他物與不周此二無分限成。但不

得惡觸自煑。無二內。明知是寬。唯壞食具者。私云。所

以著唯字者。意欲不失淨地法伹壞食。并食具。由在

淨地宿竟後要須翻淨。

俱停廢二年等者。立謂。僧村二界。若經荒廢二年。無

僧住者。後得作處分淨。祇律十二年方得。此部別不

同也。

大界無人亦犯者。私云。將食向大界中煑。縱大界全

無一僧。亦成內煑。為其煑是隨處故。宿是逐人。若大

界安食。無僧宿無犯。礪問看煑。何故不犯。答有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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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同鈔。謂煑約處等可知。次解。淨人難信。若不開

看撿守。無以濟命。是以開看不犯。內煑應避明相。慢

故犯內宿。羯磨疏問結淨地竟。不得宿。與不結何異。

如何開者。答未結通界犯。結竟局僧住。豈非有益邪。

上來段不同。並釋大門等二置藥處所及結淨地義

竟。巳下第二正明護淨之法也。此則通凡聖僧路者。

私云。若不護淨。聖僧及持戒凡僧。不來食。是塞也。俗

中恒人所耻者。俗云。君子不近庖厨。即其義也。脫經

儉難因即染污者。善見律中。儉開宿觸。乞求易得。和

順儉文。名為因即染污。或淨人有倒仆難緣。聽比丘

扶持器物。若因此投後更不捨。亦名因即染污後若

緣無理須拱手者。此顯上無儉難二緣不開也。不信

此心須為師匠者。謂不師於心。寧與心為師匠也。一

者緣淨二者體淨三者。緣不淨四體不淨者。此四句

中。唯第三句須翻餘句不須。既有四句。今即是初。

本是淨具遇緣染污故須翻淨今淨者。且如僧家倉

穀。遇緣觸宿。今須翻之。須兩淨人。一人入倉。一人住

外。外者為淨人。內者為觸人。可得一羅穀。與他俗人

易之。其倉中人。更不得觸。易竟之者。其外邊淨人。更

不得觸倉中穢糓。如是展轉相易。得淨物來。別倉安

置。所有舊倉。更新上泥雜器皿。或火燒。或刀劑任時

(云云)。

諸佛立教通大小乘俱無宿煑如楞伽十誦所述者。

此引二文釋上大小乘二字。大乘即楞伽。小乘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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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十誦斷結淨地先有應解。未有不應結。結者吉羅。

案楞伽第九卷偈云。若有僧伽藍。寺舍烟不斷。常作

種種食。故為人所作。是名不淨食如實修行者。不應

食是食。又云十誦所述者。案彼十誦云。先白二。結淨

地巳。外道譏言。禿居士。舍倉庫食厨。與白衣無別。因

令僧坊外作食。既在露地。乞人來多。食少不足。因復

制斷。若作者得吉。先結者捨之。

護淨經云。由有宿捉等眾僧食不淨食乃至𧏙蜋中

者。如護淨經抄(云云)。大集日藏分濟龍品中廣明僧

食難近等者。如大集日藏分抄(云云)。五百問知事指

挃僧器等者。案彼論云。昔有一比丘恒知處分。當作

飯食。常手指挃器物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

終之後墮餓鬼中。有一無著人於夜上廁。聞呻喚聲。

問汝是誰。答我是餓鬼。問本作何行。墮餓鬼中。答於

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答持

不淨食。與眾僧故。無著問云。何不淨食。答眾僧有種

種鉢。器器盛食。我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既犯墮經

僧三說戒不懺。轉增至重。由是墮餓鬼中。兩手臂胸。

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問何以擘胸。答虫噉身痛故。問

何以㗘㗱吹𠹀。以口中有虫故。問何以呻喚。答餓極

欲死故。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以諸餓鬼。推排不

得前。而不能得。無著報言。我知奈何。鬼言。願眾僧。見

為呪願。無著還向僧。說此事。眾僧即為呪願。使得食

糞。不復呻喚。故知大僧。不得以手自造飲食。若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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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受得行之。與僧無犯。

前護惡觸者。疏云。由觸故惡。故名惡觸也。注云準此

器下殘食令淨人益授等者。謂鉢下有餘食。令淨人

益食。本心不捨。鉢下之餘。後得將來。是惡觸過。

淨人御乘行船比丘亦得者。皆謂淨人小。又無譏過

之處。開比丘助。若多人處一向不開。

比丘取七日油誤捉淨油瓶來者。案祇云。謂僧伽藍

淨厨。有種種物。蘇油瓶等。有淨油有七日油。有比丘。

語比丘言。汝取七日油來。比丘誤捉淨油來。比丘雖

遙見知是淨油。不得即語。恐其驚懼破器物。故待來

至巳。問言。長老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當語置置。不

得名字。得作七日受持。若教長老取淨油來。比丘誤

取七日油來。不得即語。待來至。問言是何等。答言淨

油。當語言置置。故名七日油。私云。還得七日受者。意

明不成觸猶得七日服也。言不得名字者。慈云。不得

預語是淨油瓶。未至地言是淨油。即成觸也。

船在水中車駕牛時非器者。案祇第十六。器受者。船

在水中非器。在岸上者是器。若車駕牛時非器。無牛

時是器。注云由有緣開坐若動問成觸者。首疏云。義

言為有難故開坐。不得身動口問成觸。若牛繩尾者。

立謂。繩是繫牛繩。尾是牛尾。或可只是牛繩頭尾也。

使沙彌擔食度水恐沒溺乃至得負擔之者。首疏引

十律云。有浮囊度水沙彌淨人小。佛言使淨人著浮

囊上度到彼岸。莫手觸食。還使淨人投。若水急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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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為水所漂。比丘捉食。觸者無犯。至岸莫捉。捉得罪

也。

注云謂緣淨也者。用上風雨為緣也。

三明通塞者。礪有四種。一約藥辨通塞。二約人辨通

塞。三約時辨。四約處辨通塞也。今文同然。

三藥不

加口法同時藥者。謂七日非時盡形。若不加口法。則

有宿煑等過。同上時藥也。若加法竟。限未滿無罪。若

限滿。便有諸罪生故。言有通有局也。

若明出失其

口法殘宿惡觸非時生焉者。立謂。明相若出。此藥即

名殘宿。亦名惡觸。亦名非時。此言非時者。是非時藥

家之非時也。

七日藥作法如巳乃至八日且起具罪如後者。立謂。

至八日。犯長得墮。又有為非時殘宿惡觸生也。如從

更明。

注云准此唯開三罪者。立謂。此盡形藥。開內

宿內煑自煑三罪也。上引祇文云。有生分者。欲明不

得壞生義也。答七日藥不合同宿。必送淨厨中也。

有三種人共食宿比丘及僧等者。謂比丘。是一人至三

人也。僧者四人巳上也。并學悔是三人也。明此三人。

不得與食同宿惡觸等也。羯磨疏云。共三種人。同食

宿。不應食。食得吉羅。初共比丘者。謂自與食同宿也。

二比丘僧者。謂一具戒者。同宿則通一切。皆被染也。

即如四分殘宿食戒云。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門

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此通僧也。或可釋疑故爾。

如衣不淨犯起別人。謂食同此也。衣有別屬。食味是

通。故一切染。則通餘也。三共與學悔者。由行違體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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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故染也。尼中四人者。謂比丘尼。及尼僧。并學悔

尼。及式叉尼。此四人。宿觸亦互不得食。四分中式叉

得與大尼過食不得同宿者。立明。無沙彌俗人處。使

式叉過食。然不得與式叉同一室宿。及不得與式叉

為伴。若兩尼一式叉得共行。式叉無罪。若一尼兩式

叉。即不得。內宿者結淨地巳僧坊內共食宿是也者。

礪釋名云。比丘與食。同處逕夜。名為內宿。又云。比丘

與食。若俱若互。在淨地不淨地。約內宿為四句。一人

食俱在不淨地犯。二人食俱在淨地犯。三人在淨地。

食在不淨地。亦犯此三並成宿。四人在不淨地。食在

淨地。此一句清淨。以第三亦成宿者。以淨不淨俱界

內故。然淨地不攝食在不淨地不為淨攝。故亦成宿。

多論直爾宿捉。即犯吉羅。未待服犯。今所論者。謂成

過緣時。若據得罪。並約咽。業分齊也。注云都不言淨

地有比丘者。勝云。文既不言淨地有宿。明知淨地不

許有比丘。若以許者。還同有宿過也。結淨地巳僧坊

內煑是者。立謂。僧坊內。縱無比丘亦犯。以煑是逐處

故也。比丘自作如上三種人不應食者。謂比丘自熟

名為自作也。比丘及僧。與學悔不淨食也。

若他人食共宿無過者。勝云。除比丘。及僧學悔。外望

餘流為他人也。不通他物不周二淨者。謂他物淨。及

院相不周淨。此二淨地無內宿之過也。

處分白二及界內俱通者。謂處分淨地。與羯磨淨地。

并大界內通。有內宿罪也。言知有其犯者。立謂。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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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隨一人共食宿竟。餘人若知有此事。不合食。若

不知得食不犯。私云明上三人知界內有食。與食同

宿。是內宿過。若雖與食同宿。心中謂無。都不知者。故

應不犯。尼通四人者。三人同大僧。足式叉也。對處淨

地並塞者。謂在淨地內。看煑不犯也。亦可直道淨地

內。定無內煑。故曰並塞。所以著並字者。謂四種淨地

齊塞。故言並也。

就人通七眾者。謂在家二眾。出家五眾。在大界內。為

比丘煑。同是內煑也。阿難為佛溫飯在祇洹門者。引

此文。證亦不得在界內煑時食也。唯盡形一藥。開界

內煑。餘三不開。其阿難溫飯。鈔指祇文。撿祇不見。疑

是錯指。案十誦云。佛在舍衛國。有一居士。請佛及僧。

諸比丘往訃。佛自不去阿難為佛迎食分。其飯不熟。

阿難思惟。世尊若食此飯。或發冷病。即持薪火於祇

洹門間煑熟。時佛經行。見問言。汝作何事。答言。飯不

大熟。世尊若食恐動冷患。我今更煑。佛言善哉。此飯

如是更煑應法。從今日食冷聽更煑。若生食聽火淨

巳得煑。

四惡觸者有多種。一者不受而觸可知。由觸故惡。故

言惡觸。亦云由觸得惡。名為惡觸。又云不受而捉。稱

為惡觸。二膩勢相連者。且如比丘食肉。染他僧家食

具。又如比丘衣物不淨。用僧盆瓶洗濯是也。以巾上

衣上具有不受而捉。惡觸之罪。將此惡觸之巾。染他

僧家淨器。故云膩勢相連也。三任運失受等者。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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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藥過限失受。即生惡觸。非時殘宿生也私云。遇緣

失。前觸非觸。前宿非宿。若時過任運失者。前觸成觸。

前宿成宿。為此故有惡觸等生。更不得復服。注云四

藥不加法中後俱失受者。謂既失受竟。則有任運惡

觸生。須知此是惡觸門中明義。注云若加法三藥各

隨限滿失者。謂七日藥。過至八日。非時藥。經明相出。

盡形藥病差。雖不失受。以不合服故。任運惡觸生也。

此上任運失受竟。即有惡觸生也。礪云。若過七日。先

本觸宿。成今觸宿等緣也。謂過七日。任運失受。無法

可防。望前七日內宿觸是今日宿觸之緣也。崇破任

運觸宿之義云。過七日後。將限內宿觸為緣。故使限

滿有宿觸罪者。亦可身病得法離衣。多時離宿限滿

之後。用前離宿之緣。今得離衣之罪。今限滿之後。不

離衣宿。不說有罪。我亦七日之後。不觸不宿。如何有

任運之罪也。又若七日之內。無宿觸罪。過七日巳。有

宿觸生者。亦可七日之內。既不須受。過七日巳應有

受法生啝(高云此難亦緊。或可如此)。四遇緣失受淨人觸床等者。

且問既明惡觸。何乃明失受耶。答此因中辨果也。謂

因此失受。比丘後捉。即是惡觸。五決意捨失乃至不

受而取得墮者。此謂既作絕心捨。更捉是惡觸吉。即

食又得不受提。注云謂捉比丘鉢巳食膩在手不洗

而執僧器者。立謂。如比丘食被觸失受巳。便更手觸。

名為惡觸。更令淨人過之。其惡觸膩氣。污淨人手。淨

人持此觸手往捉僧家之食器等。是名而執僧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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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雖僧俗兩執不名惡觸者。立謂。淨人過食。與比

丘時。其手未放。比丘受之。手捉是二捉也。非惡觸耳。

注云鉢中故食亦爾者。謂上云受他俗人食時。僧與

俗人。共執非惡觸者。今若淨人行食時。比丘鉢底有

餘殘。彼淨人行食投鉢中。觸前餘者。亦非惡觸由比

丘手持故。

注云淨人觸失如法莫觸者。此中若淨人觸。失受巳

去。比丘更勿觸此食。則是淨。但更須受。若未受即觸

者。即是惡觸。即須洗手方得受餘淨食。以手中有惡

觸食故。又須淨人。若既捉此惡觸鉢。授與比丘巳。更

不洗手。觸僧家食器等。通染惡觸也。必須洗手方得

免觸僧之器具也。

更以三句分別一觸而非惡等者。礪亦云。有三種。一

惡心觸。欲令他得不淨食罪。佛言。觸者自不淨。不觸

者淨。二持戒誤觸。三懈怠觸。謂不謹護輙觸是也。此

上三種。前二非觸。第三是觸。故十誦云。一破戒人故

觸。二持戒誤觸。俱淨應食。非此二人。即是第三持戒。

懈怠心觸是觸也。此四分准文。義亦應爾。上言。第一

惡人雖觸。為遮惱亂善比丘故望他非觸故。文言觸

者。是不淨。不觸者淨。第二好人誤觸。無情過故。又非

惡觸也。是以律文忘不受食。便持後憶。佛言。若見淨

人。應置地更受。第三成觸者。以非惡心。不同初人。復

非謹護。有其情過。又異第二故成觸緣。因此作四句

分別。一惡而非觸。謂是初人。故觸望他不成者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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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而非惡。謂第二人持戒誤觸是者。謂惡心故觸自

望者。是故懈怠者是。四俱非者。清淨食也。今鈔伹有

三句。闕不作第四句可知。

四明互覆墮者。覆是蔭覆墮是墮落。約下文果子樹

在淨不淨地。果子互有墮落也。樹則互有蔭覆等故。

礪云。更互相蔭。更互相墮。言相蔭者。從根以判。言相

墮者。據果長足墮地等也。皆約淨不淨地。反對而明。

故曰互也(思之)。

言謂長足果也者。羯磨疏云。果長足既久作意欲墮。

有貯畜心。便成內宿。若不作意則無心畜。雖長足自

墮不成同宿。注云上來義約律文不了者。謂若准律

文。伹云諸比丘。在不淨地。種胡苽甘蔗菜枝葉蔭覆

淨地。比丘不知淨不。佛言不淨。在淨地種蔭覆不淨

地。佛言淨。約律文不言長足未成淨不淨。鈔家義決

耳。

五分樹根在淨不淨地比丘亦在淨不淨地等者。立

謂。在淨不淨中間地上。以比丘知淨地限齊故。非內

宿也。祗云。樹在不淨地。果墮淨地。祇云。若不淨地生

果。蔭覆淨地。果落淨地。若淨地生果。還覆淨地。果落

淨地。此二句隨何時取無過。下二句類之。隨何時取

之者。既墮淨地。任三日五日不取不犯。故言隨何時

也。果落不淨地應及時內淨厨中者。謂不得經明相

前為時也。准祇文。及時內淨屋中過初夜即名不淨。

鈔家不引者。取當部約明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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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開八事者。礪云。二內自煑不受四个餘食法為八

也。義兼惡觸。謂既開不受。應無惡觸。事雖有八。論罪

唯提吉。前三是吉。後五是提。所以不開殘宿者。內宿

先淨直宿。故開殘。先不淨食咽咽犯。故使不開。酒亦

非法。故不開。私云。二內者。一內宿。二內煑。三自煑。四

自取即不受也。并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作餘食法

成八也。言水陸兩果者。謂水生陸生果子也。僧俗二

食得便自噉。無犯足過。皆不須作殘食法也。

三提四吉者。礪不許殘宿。上巳辨之。義加壞生等者。

礪不許此義云。若開壞生。監外作故。謂言於食之外。

一切生種。皆應得壞。是以不開。

語施主知者。夫以應供。本擬盡其一飽。今既時世飢

饉。所以佛聽持去。雖然如此。應須報主令知。

下明淨生種法也。注云。以內熟故餘四眾食者。礪亦

云。此約是內煑故。不合食也。言四眾者。一尼。二式叉。

三沙彌。四沙彌尼也。

水洗連根菜名淨者。謂如芹蓼等。雖水洗。豈即當淨。

仍須火凈。此謂蔓菁之屬。洗巳生種巳萎。故開得也。

案律中云。時諸比丘。洗連根菜巳更作淨。佛言不應

洗巳更作淨。此洗即是淨。礪解云。其菜先火淨巳。水

洗之。意謂。水能滅火。淨應失却。故更火淨之。佛言不

失。故云此洗即是淨。觀此律文不見斯意。但是水洗

即當淨也。准五分淨根種者。謂水洗根菜即是淨根

種也。引此五分成上洗連根菜成淨義也。賓云。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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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先曾火淨。今更水洗。恐水滅火比丘生疑者。此

釋傷功。准文中。唯言水洗即是淨也。謂水中揉之。故

即成淨。即是五分水洗淨也。

明了論自加行所作者。案了論疏云。淨果有四句。一

自加行所作。即此文是也。謂自以火淨乃至爪淨也。

二他加行所作。即世俗人為比丘作淨與比丘食是

也。三自他加行所作。謂比丘與俗人共執作此淨法

也。四非自他加行所作者。如虫傷鳥殘乃至自爛者。

比丘直得食之是也。明若作淨物。不出此四義。非謂

比丘得自作淨。然自淨亦有利益。一如鈔引不煩出

也(云云)。

熱灰及炭等不成淨者。謂是死炭故不。得為淨也。注

云謂火所觸者。明上雖開比丘淨物。若火觸者。名惡

觸。此不應食。餘者得食。灰圍糓聚者。立謂。灰雜火炭

故成淨也。案祇云。謂一切糓麥皆脫皮淨。及火淨如

拘驎提國作榖聚。畏非人偷。以灰火遶。上作記識。即

名為淨也。一提一越俱作無犯者。謂作皮淨。又作火

淨作此二淨。食此無罪。

律文草木七種色是也者。青黃赤白黑縹紫為七也。

縹(返[貝*少]反)釋名云。淺青色也。

手受但防於二所以如

下明之者。謂防其不受與惡觸也。

口受局三除其時藥者。明七日非時盡形。此三所以

加口法者。為延時限得非時中服。故加口法。若論時

藥。過中自不合噉。何須加口法。故云除也。亦有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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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手受者。立明。對上文來故明也。謂此時藥中前

亦有須口受者。然其口受。義亦但是。當於手受。若用

口受。則不用手。用手則不用口受。故曰不通也。如邪

見人。不喜見僧。及端正女人送食。火燒馬屋之例。皆

置地令比丘自取。此時應口言受受受。但得口受。若

無此緣。但手受。必局中前。餘三藥中前而受亦爾。故

羯磨中云。手口互塞者。是此義也。餘之三藥手受亦

爾者。立謂。非時七盡。若中前受之。不加口法。中後亦

失。又復若用手受。不須口受。若口受不須手受。如邪

見等難緣置地加口法受受受等。同於時藥故曰也。

若加口法通時非時者。立明。非時七日盡形。中前後皆

得服也。故言通時非時。然若非時藥。明相出失受。今

言通時。通今日中前也。注云猶是非時別名者。謂十

誦喚非時藥名時分藥。七日盡形乃至必須有病者。

有云十誦中明。此時分藥。七日藥。盡形。此三要有病

及藥無諸患得加口法。手口二法方成。若身不病。藥

又不淨。加法不成。非舉宿惡觸者。案十誦文中。自解

舉宿義也。言舉殘食宿者。謂比丘今日手自受食。舉

至明日。名舉殘食宿也。又彼律文中。一切共食宿。名

為舉宿也。

止食有三者。立明。若止不用食者。須舉

服示相。及舉手等。

七日藥四法同上者。私云。同前非時藥中有四法。一

所受藥。二能授人。三所受者。四正加法是也。礪云。古

師有解云。油蜜等若加口法。得七日服。若無口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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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時服。此非正解。

唯改第八非是餘比丘七日藥

者。謂前明藥有八患。加法不成。其第八患則是手是

犯。轉變則不得更加口法。今此七日藥。亦有八患。上

七同前。其第八則別非是餘比丘犯竟殘藥。加法不

成。

初自無五過者。私云。如下自列之。一相續畜。二

相續畜巳等如文。

三曾食他第七日藥四相續受五相續犯也。可尋。問

此既未過如何相染者。立明此問意云。若至第八日

犯長竟。容可相染。今既但得七日。何為即染耶。答意

可見。以藥味通故。僧祇律如此者。謂上明服他第七

日藥巳。自身當日更受別藥。加法不成者。此是祇文

也。上言以藥味通故者。意謂。同是油或蜜故言通也。

若食他蜜巳今自受油應成。又解以藥味通者。謂一

人受得此藥。合通一切比丘。以食味是通。今既食他

第七日油。即是食他服滿之藥。更即當日受油。理故

不合思之(後解為正)。

注云若離時食不須此言者。謂加

記識之意。但為中含時藥。擬轉變故。須加記識。今既

無時藥味故。不用加記識也。

藥無八患如漿中說者。謂如上非時藥中。明八患等

過也。若單者不須者。謂單是一味無轉變者。不用加

記識也。三分體分謂紫苑等者。立謂。如藥有二十味。

其中必隨一味立名。名為某丸散。從此得名者。是藥

體也。若其餘相從者。曰藥分也。今應須識別其體分

也。別來別受者。謂體分前後授。須前後受。若一時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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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受。故言總來合受等。

而體是盡形依本名加法者。立謂。買藥未足。但得藥

分來。未得藥體來者。以藥分是時藥耳。今言且加法

須牒其盡形藥名。道此時藥。是彼其丸散。盡形藥之

分等。下自出其加法之文(云云)。

次第受取不得置

地者。謂放地經須臾失受。有惡觸等過生。後加法者。

不得成就也。

七日一藥作口法竟偏心屬巳須說淨畜者。礪云。其

七日藥。加法竟。即得說淨。義亦無妨。不是要滿六日

始淨故也。至第八日明相出。受法及說淨法俱失。所

以爾者。說淨假於二受。受法既失。枝條焉在。又說淨

法。為防於長。受法在時。有長可防。受法既失。體自無

長。焉用淨為問未至八日。無其長罪。若至八日受法

失時。淨法復失。何用說為。答若不說淨。越第七日至

八日時犯長。以說淨故。越此分齊。則無長過故爾。問

說淨竟藥得服用不。答不得服用。問若俱不得何用

淨為。答若不加淨。染下長生。故必須淨。謂若不說。即

犯長。又能染後來淨藥。故須說之若爾。衣作淨竟。應

不得用。答內外不同故。如長衣說淨。本為後著。豈得

言藥加說淨。本意為服。以過限藥。雖說淨竟。不得服

故。但是恐染後來淨藥。故說淨也。又防現藥之長。故

須說也。又長藥不說淨。不開迦提月。迦提本為衣開

之。非為藥等開迦提也。

若據對病題名實亦不通者。私云。若據二人病。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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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受巳。不通餘人。今為將口法。加他二通之藥。故

得分他共食也。加他二通之藥者。此是雲律師解也。

謂藥味本是通手受。又是通故。合得與他人食也。謂

既手受與藥味通。一切比丘得食。是汝加法。重加此

藥。豈得味得便有別。今雖加口法。據本。得通他食。不

文引七日藥。與諸比丘食。諸比丘。既食他第七油竟。

更不得自受七日油。故知藥味是通也。但病緣不通

耳。上下諸文。每言食味是通者。賓云。一准人情。凡所

食噉。理須共人。二准文驗。如一比丘作殘法竟。一切

共食。皆不犯足。由此二義。故知通。若論鉢衣。必是別

屬。如有一人。作淨施竟。若與餘人。更須作法。故知別

屬。上下諸文。數有此義。准此應知。更不復辨。

僧祇但云藥勢相接七日可知者。首疏引祇云。以藥

經宿不得服故。曰求覓疲苦。佛問醫師。比丘欲使幾

日畜藥得安隱耶。醫答佛言。藥勢相接。七日可知。佛

言。從今日後。聽七日畜。如上淨人誤觸。七日油中成

失者。對古師言加口法。准祇不失今不同古。

自無淨人求倩難得應自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

等者。立謂。向若有淨人。則不用加口法。但令淨人掌

之。日日從其受取。今為無有淨人。故令其加口法。此

是生起加法之意也。若作口法竟一日乃至五日淨

人來觸乃至應加手口二受等者。礪云。此七日藥。加

二受竟。若淨人觸。即便失受。如淨菓巳不受佛言更

受。又多論云。說口受巳。淨人若觸更受。故知失。問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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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失受。何故口法。為防失受。答口防任運失。不防遇

緣失。淨人觸者。以緣強故。口法不防。又復若遣口法。

防遇緣失受者。遇緣失受。通該四藥。口法受之。亦應

通時亦然。時無法明防任運。又有一義。遇緣無過。口

法不防故。使多論中觸聽更受。既隨聽服。何須口法。

以防遇緣。任運時過。有其觸宿。明須口受。預防任運。

如時藥手受防二罪者。立謂。向若不手受。一往而食。

得不受罪。手惡觸罪。言口受同之者。謂難緣置地受

時。口言受受受。喚此為口受。還防不受惡觸二罪。故

云同然也。四藥之中。手受皆能防此二罪。口防二罪

防過中失受者。過午一眴髮。即失受也。今加口法故

不失也。二防過時失受惡捉者。立謂。既過午。失受而

捉。即有惡觸罪也。七日藥手受防二罪同漿中者。同

上非時藥中。一防不受。二防惡觸。昔云防內宿。注云

此無律文以盡形為證者。立謂。此破古人義。古人云。

七日藥。若加法竟。共宿無內宿之過。今不同之。不防

內宿。雖加口法。須置淨厨中。所以知者。藥犍度云。諸

比丘如是念。盡形壽藥。得界內共宿。內煑自煑不。佛

言。聽盡形壽藥。界內共宿內煑自煑(述曰)此則四藥之

中。唯開盡形。言無內宿。其七日藥不有開文。明知七

日不開內宿。然又僧祇比丘往淨厨。取七日油。誤將

淨油來。既七日藥。在淨厨中。明和不得同宿。古師不

許。既不得同宿。用法何為。若爾祇文何通。答祇據不

加法油故。置厨中耳。五或有內煑者。慈云。若出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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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故言或也。因明生罪者。

巳下明不淨藥得罪多少也。時藥手受過中生二罪。

謂是失受惡觸。若經宿生殘宿惡觸二罪者。此約不

服。伹得二罪。若服者。礪云。應得七罪。三提四吉。謂非

時。不受殘宿。內宿。惡觸。內煑。若是生物有自煑故。

非時漿手生二罪同時藥中者。謂同上文一是過中

生二罪。即失受惡觸也。經宿又生殘宿惡觸也。立謂。

若直爾過中。即生一罪。若經宿即生二罪。上言失受

惡觸。及殘宿惡觸等者。非謂更捉方有此惡觸。但是

藥體限滿。自生此罪。今縱不觸冥之。有此罪生。口生

三罪等者。此亦約不服故爾。若過服。礪云。六罪謂過

服非時藥。有三提三吉。謂非時不受。殘宿內宿惡觸

內煑。既是熟藥。無有自煑之𠎝。

八日明相出為言者。謂此七日藥生罪者。要是八日

明相出。方生此罪也。服尼薩耆不捨藥吉羅者。立謂。

此是不應之吉。服此藥故。通得一个不應罪也。三提

二吉者。謂殘宿非時。犯捨墮三提。惡觸并服不淨藥

二吉也。此約生罪。未論服之得罪多少。礪云。七日藥

過七日巳。旦起服之。一咽七罪。三提四吉。謂非時。不

受。殘宿。內宿。惡觸。內煑。自煑。食犯捨墮等吉。各不相

假。業一緣異故。一咽七罪。亦有殘而非觸。謂遇緣觸

失受者是也。此解與鈔不別。鈔文雖無不受之罪。謂

至八日。任運失受。非謂能生不受也。此約生罪。未論

服之得罪。今若服者。應同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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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不生不受者。立謂。此問意七日藥明相出。既

能生三提二吉。何故不生不受罪也。答藥本是不受

等者。答意云。謂藥先有不受。以本加法故。延於時限。

加法時限。加法時防其不受。則無不受罪。至八日旦。

受法既謝。其藥任運。復本不受之位。非是能生不受

也。皆謂至八日。任運自然失受。若失受巳。更不受而

食。則有不受之罪。今既不噉。故無不受。文相易知。細

尋自悟。答意云。一切藥等。皆本性是不受。由加口法

時失却不受法。至八日朝。任運失受法。歸本不受法。

非是能生不受法也。不同殘宿本體無殘宿。以有口

法。至八日旦。即有殘宿生。此則由加法故。得生殘宿。

盡形壽藥。手受同前。

口受亦生六罪者。礪云。盡形藥無過。既言盡形壽。受

法畢竟不失。若無病緣。但得小罪。更無餘咎。若不作

口法者。唯無非時一罪。餘悉同有。勝云。言同前者。上

有口法防六罪。今無口法。手受既失。還生前六罪。

體現常存者。首疏云。對時藥等。雖現既用資強。然體

現交盡。多無久畜。聖不制說。無應說之過也。賓云。體

現常存者。謂堪久時貯畜也。

**** ○鉢器制聽篇十九

上明衣藥受淨。無時不須。衣則蔽體御寒。藥則充虗

繫命。然藥雖備辨。假物盛持。持藥之能。莫過應器。故

次藥後即明此篇。言鉢者。是道具之嘉名。器者盛貯

之通稱。鉢則制令畜用。違必獲殃。由是恒沙諸佛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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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故制令畜。故曰制也。自餘眾具。為物故開。食以下

品。一器未足資身。故許鍵𨩲等物。違順兩許。故言聽也。

字體作缽。此形聲字也。皿即鉢之形也。上犮伴鉢反。

即缽之聲也。注五行調度等附者。由金木水火土。皆

能助道資緣故。又附出也。羯磨疏云。然出家務道。本

不謀食。然有待之形假資方就。俗則餚饍方丈無思

厭背。道則不雜種食。一鉢知足。然古佛道法。以為標

幟。故制受畜。無宜缺矣。所制隨身者。由出家之人。虗

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

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有人云。累形須蔽。法式

巳彰。假食充虗。理憑應器。故於藥後次辨鉢器篇也。

慇者。詩傳云。殷由象也。大也。言繁多者。如房舍器皿。

資身養體。所須之物非一故曰也。隨報開聽事資道

立者。謂上士高節能常乞食。三衣掛體四海為家。樹

下端坐。足堪進道。但中下之流。報力微劣。若制同上。

交喪溝壑。縱使勵力前修而道根後退。故如來大慈

門中。聽畜房舍一切重物。意存為道。故佛許之。故曰

隨報開聽也。若不為道。一納之衣。不許服。一杯之水。

不可進。今既開者。為成道業。故曰事資道立。立謂。開

其養生調度。資益身器。令道得安立故也。雖在緣廣

被而法據有準者。立明。雖開畜房舍重物百一諸長。

此是為緣也。然須據法。有得畜者。有不可畜者。故言

有准既混其體貌等者。謂既不識或開或制之物相

狀如何。及鉢量之大小等。故下文具列呈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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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者。匡山遠法師云。袈裟

異朝宗之服。鉢盂非廓廟之器。又宣云。袈裟無領。標

解脫之衣。鉢盂無底。表難量之器。鉢是恒沙諸佛標

誌者。濟云。誌者記也。如見墓誌即知是厶家之陵。若

見比丘執鉢。即知是佛在世。知是佛之弟子。佛不出

世。世無有人解作此鉢故。佛初成道。受四天王石鉢。

明是古佛道標。每食常用。有云。鉢之為義。大矣哉。處

六物以孤標。對三衣而逈出。則佛佛樹下。各各受持。

豈可僧僧眾中人人共有。或名應器者。立謂。是應量

之器也。亦云應供之器也。宣云。應供者執之。名應器

也。有云梵音波怛羅。今言鉢多羅訛也。出要律儀音

義云。外國呼為三波羅育。又多云應量器者。呼量為

摩那。呼器為頗闍那。此非正譯。今言應器者。謂是應

供之器也。

上釋制鉢意義竟。巳下明體如非也。佛自作鉢坏以

為後式者。案五分云。爾時佛在蘇摩羅國。自作鉢坏。

以為後式。令陶師燒。乃成䥫鉢。其色青好。如閻浮樹。

與諸比丘畜之。木石鉢等者。智論二十九云。復次以

細石鉢難得故。麤者受膩。故不應用。佛鉢。四天王四

頭自然生故。餘人無此自然鉢。若求作甚難。多所妨

廢。是故不聽。又云石有麤細。細不受膩。故佛自畜。所

以不聽比丘畜者。以其重故。佛乳餔力。勝一萬白香

象力。是故不以為重。慈愍諸比丘故不聽畜。問阿難

侍從世尊。執持應器何不怜愍。答佛以威德力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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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尊重佛故。不覺重。又阿難身力大故(巳上智論文)。多

論云。有釋子。報力能轉四十里大石。阿難瞿夷。更有

一釋子。(述曰)故知阿難力大也。有人言。更有一釋子。是

調達。以上。推山押佛故知調達力亦大也。今詳婆娑

第三十云。佛在世時。有三釋種。具有鉢羅塞建提力。

謂。阿難陀設摩釋子瞿波釋女。(述曰)瞿波釋女即是瞿

夷。更有釋子。即是設摩故知非是調達也。交紵鉢者。

謂今時脫空染作是也。瓷鉢者。今時俗人家所用者。

是瓷瓦之鉢也。

巳下明色是非義也。僧祇熏鉢作孔雀咽色鴿色者。

案祇二十九云。鉢作鴿色者。謂作鴿鳥色也。總有三

種色。一者作孔雀咽色。賓云。綠光也。二者如毗陵伽

鳥色。相傳云。不知似何。今詳蓋赤色也。三如鴿色。謂

謂灰青色也。佛言熏時當作此色。名如法也。掍鋧者。

掍謂作坏巳不熏。但掍坏令光淨。然後燒之也。如北

地掍瓦之類也。鋧者如今䥫匠作物巳。安火中上鑒

是也。今若錢鉢火中上鑒非也。字體作鑒(結[序-予+(雪-雨+卅)]反)。強上

聲也。見說文案凡造劒之類。初從火出。以水染其刃。

使剛強名鑒也。又音竪。見切韻今作鋧字未見。

注云俗笇有八圭者。六粟曰圭。十圭曰撮。十撮曰抄。

十抄曰勺。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云粟為圭。六十粟為撮。六百粟為抄。千粟為勺。六

萬粟為合。六十萬粟為升。六百萬粟為斗。六千萬粟

為斛義同。(述曰)鉢量論師種種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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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一義為正者。案多論第五六。鉢者三種。謂上中下

者。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羮。餘可食半羮。是名上鉢也。

下者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是名下

鉢也。上下兩間是名中鉢。若大於大鉢。小於小鉢。不

名為鉢。鉢他者。律師云。諸師以種種異說。然以一義

為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飯。秦稱三十兩飯。是天竺

粳米釜飯。時人咸共議計。謂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

他羮。餘可食者半羮。三鉢他飯可秦升二升。一鉢他

羮。餘可食者半羮。三鉢他飯。可秦斗二斗。一鉢他羮。

餘可食物半羮。是一鉢他半也。復得秦斗一斗。上鉢

受秦斗三斗。律師云。無餘可食物者。直言上鉢受三

鉢他飯一鉢他羮。但留食上空處令指不觸食。中下

鉢。亦除餘可食物。但食上留空處。令指不觸食。下鉢

者。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是秦斗一

斗一斗。餘可食勿半羮。可一斗半。下鉢受秦斗一斗

二斗半。言天竺粳米釜飯者。謂是倒[飢-几+(卄/(厂@土))]飯也。先將來

煑取半熟更上甑炊。名為釜飯。又云先半煑巳漉取

除汁。更著釜中乾炊者是也。無餘可食物者。立謂。鉢

中有三鉢他飯一鉢他羮。巳更無餘可食物。則是留

上既空時指不觸著飯也。見一肆上等者。謂薩婆多

論主律師所見也。

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乃至言通減增必准聖教

者。意謂律雖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此言通過量。通

減量。故曰言通減增也。今不可依此言而用。必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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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手之量。故必准聖教也。故羯磨疏云。鉢量者。有人

言律制量腹而食度身而衣。此則何定量之大小也。

隨得制受。今解不然。人食少多自須量斷。及論鉢量。

須准聖言。今時有不食之人。或有食一斗者。二食之

人則嫌鉢大。一食之人則嫌鉢小。俱須依量。不容臆

說。必若過減。無任受淨。審知違教。故受獲罪。

十日一易者。謂是元不說淨。人有長鉢。更互受淨。故

得十日一易。若有長者。准衣還得十日開之。然尼畜

長鉢入手則說。亦有諸師釋。其所以者。為尼巳開十

六枚器。不開許故耳。

欼粥苦熱等者。深云。向食呼

吸。名為歠也。准五分文。鉢唯得大小二食。不得餘用

故。彼文云。諸比丘過中用鉢故。佛言過中不應用鉢

飲。聽作飲器。用銅䥫瓦作之也。

踞坐者。立云。右脚五指。及膝拄地。脚根以尻坐脚上。

左脚平著地上者是也。令津出者。私云。只是汁出。名

為津液也。足令鉢破者。謂足使得鉢破也。

鉢口外

向者。律中為比丘持鉢。口向內倒地。鉢緣打著肋骨

折。故制向外也。

十六枚器云二釜者。一大一小也。四瓫者。淨穢上下

用也。二瓶者。一是房中淨用一以大小便用也。四蓋

者。兩个覆釜兩个覆瓶也。四杓者。一瓫各用一杓也。

四分云。尼十六枚器者。大釜釜蓋。大瓫及多。小釜釜

蓋。大瓫及勺。小釜釜蓋。小瓫及勺。水瓶瓶蓋及勺也。

錯鏇器者。上千各反鑪也。北人呼為錯。南人曰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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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下似絹反圓鑪也。謂以繩轉軸裁器具便員者。絣

線者。私云如墨斗中線似彈物令直也。此中諸文。皆

依律中衣房草等犍度錄出。故多少𤨏。昔有論師。見

講皮革犍度。調挵講律者云。律中都無深義。科文但

言始從刀子柄終乎乳脚錐。火術者。濟云。鑽火調度

通名術。琳云。火珠是也。除草馬者。此據比丘。若尼反

此。此皆為老病故開。今人少壯而乘者不合。騎他背

上。巳是不可。更加鞭打。事亦難容。今時京中律師。亦

出即乘驢馬。將橫帔。垂覆驢尾。何成護淨。在房未能

事師。出道為驢扇涼。又多不用坐具。敷於鞍上。然街

頭賃驢。而驢鞍大有不淨。以雜人騎。女婦亦以曾騎。

乃至無裩漢亦乘。即將袈裟塔上。此如何也。然蜀地

人不多騎驢。乍可乘峯牛而行也。故彼俗人。賭唱以

負者。多遣乘驢。令諸小兒。打破皷。或打破瓫。破灌逐

後。唱喚用以相耻。

非行來處者。立謂。是大小便處等是也。

㓟刀者(音皮)。

廣雅云㓟剝也。字金邊著皮鈹(送皮反)。說文云大針也。

醫家用以破㿈也。見應師經音義銚(音遙)。見白衣下著

地者。私云為俗人見不生善故也。瑠璃椑者。以其滑

故。將治眼瞙。今醫家多用金邊作也。灌鼻筒者。或竹

作筩以融蘇灌其鼻也。烟筩者。濟云。如燈籠上引烟

出也。吹火筩者。如鞴心囊頭竹管者是也。

毳者細

毛衣也。劫貝者樹華衣。亦云草華織以為衣也。撈(力逴

反)應師云。編棘為足之用平土塊。山東名撈。關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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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也。私云。京中城西曾見也。編棘樹子作將樹尾織

相著狀似擺(去聲)留樹頭向後以當擺齒其陸田𥠾竟。

即將此物牛牽以石與土。壓上使重。用平田也。

不得執空中杖者。立明。腹空故曰空中也。以腹空有

細虫若捉用傷虫命也。若傷虫即犯提。直畜捉得不

應吉。故曰如法治也。又解云。外道將刃及餘惡物著

中也。欓者(他朗反)字合竹下作甬。說文云大筩也。以木

若瓦為之。短闊於桶。律文作攩字(當朗反)。廣疋云欓䒩

莫也。欓非此義。私云此物全木作空中央也。如泉州

人蜜筩是也。

五眾自揩亦越者。約當眾為言。互揩

者。大有形名可知。

大論供給坐禪法等者。案智論第九十一卷云。菩薩

供給坐禪者。衣服飲食。醫藥法禪杖。禪毱。禪鎮。令得

好師好照。令得好弟子。受作與骨人令觀。與禪經令

人為說禪法。如是三十七道法因緣之義(云云)。禪杖

者。立謂。將一杖長數尺。如馬鞭形。以綿纏兩頭。眾人

正坐時恐為睡者。當一人捉次第巡行。見有睡者。將

杖頭拄地一頭。拄其睡者胸前。其人覺巳。自起行之

待得替竟。方得自坐。若未有睡者。且出戶外。小時即

入來伺之。又解用舍羅草。作此杖也。案僧祇云。用竹

作。若𥯤作。長八肘。物褁兩頭。下座應行。行時不得覆

頭著革屣。若有睡者。不得卒忽亦同。不得擣脇。當併

邊以杖拄前三挫。復不覺者。若左邊當拄右膝。若右

邊當拄左膝。覺巳當取杖而行。喚起前法。禪毱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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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求掬反。用毛作丸。極輕耎如世毛毱。坐時恐睡。用

放其頭頂。若覺巳即落膝上。不使痛也。禪鎮者。用骨

可角者。可方一寸許。亦如前用法。若有睡者。放著頂

上。頭若正時則不落。若睡時頭動則落膝上。骨人者。

立謂。𦘕作人骨坐時觀之。如白骨觀法。觀身亦爾。因

得白骨觀成。禪經者。立謂。教坐禪法。用經語也。即止

觀及禪祕要經等是也。好師者。立謂。教坐禪師匠也。

好照者。立謂。由有好師。能教得理解觀照。知如實法

相。若有異見則是外道也。衣服者。立謂。坐禪所須衣

服資緣。以養身也。若衣服破。則多蚤虱。坐則不安也。

佛自執木作具治寺門者。案十誦云。佛在阿羅毗國

時。寺門楣破。佛問阿難。是寺門楣何以破耶。答言。木

師忙懅。不得作。佛即令求木作具來。阿難取巳。佛以

自治塔門楣。治巳語諸比丘。從今聽畜一切木作具。

隨比丘得治者應治。迦葉數蹋泥泥僧房者。佛在王

舍城時。瓶沙王。往詣竹園觀看。王問長老大迦葉。今

何在。比丘答言。今在耆闍崛山上蹋泥。王即往見。問

言。大德何故自作。答言。大王誰當為我作。王言。我當

與作人。語巳便還。後時王又到竹園觀看如前。問覓

大迦葉。諸比丘答言。在耆闍崛山上蹋泥。王往見如

前問答。王言。我當與作人。迦葉答言。大王數作此語。

而不見與。王時慚愧。問大臣。我先有此語耶。答言。王

先有是言。問何時。答言某時日月。即計先語巳來。逕

五百日。時人捕得五百群賊。送與王令殺。王問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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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能供給善人不。答能。王欲令此五百人供給比丘。

恐其偷奪諸比丘物。多給田宅人民。倍與稟食去竹

園不遠。立作淨人聚落。常供給眾僧。私云鈔第三云。

守竹園寺五百淨人。意疑指此文。有人云是也。

若有俗人能治破房白二與者。立謂。僧作白二羯磨。

與俗治此壞房也。私云律中有兩个白二。一則與僧

治房。一則與俗人治也。要白二和僧方得。若不和不

得與治。

皆題某甲檀越房者。謂俗人為僧。於寺內

造房者多。故題施主之名。使知之處也。

治壞房者六年與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者。此是十

誦律文若准祇文稍異。案祇云。檀尼迦於僧地上作

房。房成住未久。多有上座來。依次第與住。如是漸更

造眾多房盡被僧分。便起怨言。我辛苦作房。不避寒

暑。作房未成。上座巳奪。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去

營事比丘作房。應與五年住。當來僧中。互跪乞法。僧

作白四羯磨。與五年住也。

應與一時住者。立謂。一

年有三時。時有四月。今與四月住。故曰一時也。上來

釋十九篇巳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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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三末

**** ○對施興治法篇第二十

先辨來意者。前篇明鉢。本為受食。對食進噉。理須合

儀。若不立觀。斯成苦本。故有此文來也。言對施者。然

耕田種殖非出道之儀。飯食資緣皆是信心所奉。既

對茲厚利。理須靈情節儉絕於貪染。但為資道。不是

養怨。自量巳行應斯法不。必若無道。一杯一衲尚自

難消。能除我倒。日受百萬。聖皆聽許。故須對施興起

治門。故曰也。對是能受之人。施謂所施之物。興者起

也。治由理也。對茲所受立觀治之。故曰也。濟云。對施

二字是所。興治二字是能。謂對所施物起對治也。能

所通舉故曰也。

夫福出淨田者。立明。剃染幢相奉禁清淨。名為淨田。

堪受人天四事供養。能令施主護反報之福。故曰福

出淨田。意如羅漢。名為應供。又五分云。為解脫出家

者。得受僧次。故知今若為道出家。方名為僧。希名利

者。非福田也。宣云。今時行者但受福田之資。多無解

脫之念。疣佛意也。但躓頓神識耳。濟云。佛田最淨。羅

漢次淨。以施佛之福多於羅漢。乃至凡僧福漸劣也。

由佛煩惱盡故。得名淨田。言道起少欲者。立云。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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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之人無為無事。與道相應。故曰也。如經云少欲之

人。則有涅槃是也。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

生諸功德也。首疏云。何名少欲。如涅槃經云。於未得

之財不生貪名少欲。於巳得之財不生貪名知足。故

知足是現在。少欲是未來。聖種之體也。謂知足現在

處起。少欲未來處起。現在不取一錢難。未來捨轉輪

聖王易。為福之家等者。謂能施之人。是為福之家。既

求福故。唯須多施厚施也。今知事人。供養大眾。唯須

盡心。反言汝俗家父母。豈有如此餅食耶。其堂中僧。

乍須念我家父母萬日。豈有如此食耶。須生慚愧。其

知事僧必不得作此言也。受施之者唯少唯節者。謂

所施之人。荷彼信心之供。知施難消。故須節量。不得

多受長貪結業。故大莊嚴論第三云。能展手施者。此

手名嚴勝。受者能縮手。嚴勝復過彼。若人言施與。是

語價難量。受者言我足。難量復過彼。又云無病第一

利。知足第一富。善友第一親。涅槃第一樂。多供無厭

等者。此明能施之人也。少受限量者。約所施之人也。

形參聖服有待之形假資方立等者。此明形服雖妙。

但學聖之儀。然形命猶麤。故假食以資待。善應於法

能所無瑕者。字林云應者當也。謂根法相稱曰眾。立

明。若然護持禁戒不汙受體。名為善應於法也。則令

能施所施。不為施所墮。故曰能所無瑕。此下數句。厭

忻並陳。得失雙顯。必於事莫準使規成何寄者。莫由

無也。規者圓也。若不能持戒習定。對引施事。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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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故曰於事莫準。使令福道兩規。無寄附也。慈有二

解。一規者圓也。矩由方也。謂方圓之法也。若非法受

施。則規矩之用。無所寄附也。又解。規者求也。檀越施

食。本擬規求福業。今比丘非法。令他檀越求福也義

無寄也。有力無事者。礪云。以能善者。不多不少。無有

增減也。以自支身。故曰有力。言無事者。謂無增多少

苦事也。私云。希求聖果者。則道緣有力也。又云得濟

形。名為有力。靜思而不貪求者。名為無事。立謂。上品

依四依行。中下開百一諸長。皆得資足。無苦惱事。故

曰也。道緣義立者。謂衣食是修道之緣也。行從此生

者。由此資緣具故。戒行從此生也。又可戒定慧行方

能生也。

縱心則非味起迷者。立謂。若縱恣貪心。實非可口之

味。亦生迷逸也。且如酒是狂藥。飲竟損耗家產。迷荒

婬亂。此非良味。為人貪飲者。良由縱心故也。如菖[卄/補]

甚臭。文王羮之。瘡痴極穢。劉邕甘之。呂氏春秋曰。周

文王好菖[卄/補]𦵔。沈約宋書曰。劉邕性嗜瘡痂。南康吏

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罪。遞與鞭。鞭瘡痂常給邕膳

也。約志則美饍生厭者。約由限也。志者心也。若能限

截其心。縱對天厨。不廢生於穢想。且如乳。是美饍。若

作膿血想。則厭心生也。善惡發於中懷者。謂於食生

愛生厭。皆由心使也。言中懷者。人心居中。中懷於心。

故曰中懷也。昇沈寄方寸等者。謂却釋上句也。方寸

亦心也。人心居腹中。只在方寸之間。其色絕赤。故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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紂割賢人心是也。若能修禁戒。於食生厭是善。則昇

人天。至涅槃道。若毀損於行。廣造眾罪。於食生貪是

惡。則沈三塗之道也。此上諸句得失備明。是非僉顯

也。不思時緣者。愛養此身。終歸死去。此名時緣。脫漏

深網者。立謂。教網也。為僧既無儉約。違佛教網。名為

漏也。不在法網之中。故曰漏也。

何得於事容斯穢迹者。事謂四事供養也。迹是心迹

也。謂對於衣食等事。故容受如此穢也。意健云。於大

小食上𠆴亂等是也。羯磨疏解云。由不奉法。心無求

道。縱放身口。假食而發也。俗士尚云。食不語。[寢-爿+(攸-ㄆ)]不言。

儼若思。安定詞。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道高

俗表。如何反之。但九流子俗者。此舉俗以況道也。亦

得云舉下況於上也。九流者。一道流。二儒流。三陰陽

流。四法流。五名流。六墨流。七縱橫流。八農流。九雜流。

解釋如重輕儀記(云云)。子俗者。謂百家諸子。惠子。老

子。劉子。孔子。諸俗人也。老子云。五味令人口爽。五音

令人耳聾。五色令人目盲等。食必須讓。勞必自當等。

又書云。噉五榖者。憶耕夫之勌。衣一繒者。念織婦之

勞。滯於發足者。立明。如欲遠行。必假其足能遠出。若

滯於發足。何有所之。今比丘護戒。戒喻趣菩提之足。

方今既破戒。是滯其發足。不然發故斷惑。終獲道益。

故文云。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出。方墜泥塗者。謂既

破戒足。當招三途之報。故曰也。

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一盜用等者。案見論云。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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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二負債用。三親友用。四者主用。云何為盜用。若

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飲食是也。言負債者。比丘受

人飲食衣服。應先作念。是名負債用。若利根比丘。至

受食時。口口作念。若鈍根者。未食時。先作一念。受衣

時。利根者。日日作念。房舍臥具准此。若鈍根者。先作

一念。不者名負責用。言親友用者。七學人。受用施物。

如子受父物無異。故曰親友用。言主用者。直人羅漢。

受用施物也。七學者。三果四向也。三果可知。四向謂

四果之前。未入正位。名為向也。此七人。結習未都盡。

非真應供。若至羅漢。三界惑盡。方堪應供。故如巳物。

故論明施清淨。受者不淨。如是四句者。案故論云。說

般若波羅蜜經時。他方諸佛。各令菩薩送華來。上釋

迦文佛。釋迦受此千葉金色蓮華。又散他方如恒河

沙諸佛土中佛上。以佛故十方佛是第一福田故。以

供養。是福倍多。何以故。多佛自供養。佛法中有四種

布施。一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二施者不清淨。受者

清淨。三施者清淨受者亦清淨。四施者不清淨。受者

亦不清淨。今佛施藥者。是為二俱清淨。是福最大也。

是人即得如實法者。有云。謂觀五陰四相俱空。使獲

人空。意是羅漢猶有法執。賓敘崇云。夫人空者。聲聞

所得。法空觀門。菩薩位有。賓破不許。謂聲聞人。亦不

得法空也。

大集云等者。案瑜伽二十婆沙百六十六七。釋十想

中。廣明此義。謂於食等生猒世不可樂者。意顯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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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也文也。復次食厭想者。謂修行者起厭食時。觀

手中食知從穀等。穀等復從田中種子。種子復從泥

土糞穢。展轉既從不淨而生。誰有智者。於中貪著。又

乞食時。晨朝澡漱嚼楊枝時。時水作尿想。楊枝作枯骨

想。著衣入聚落時。衣作濕人皮想。腰條作人腸想。鉢

作髑髏想。錫杖作脛骨想。於道見礫石。作骸骨想。至

聚落見城避作冢墓想。見男女等。作骨鏁想。乞食得

餅作人肚想。若得[麨]作骨粖想。得偘作人齒想(謂顆鹽也)。

得飯作蛆虫想。得菜作人髮想。得羮臛作下汁想。得

乳作人腦想。得蘇蜜作人脂想。得魚及肉作人肉想。

得飲作人血想。得歡喜丸作乾糞想。若僧中食。得淨

艸作死人髮想。坐床作骨聚想。所得飲食。如前廣說。

問何須於飲食等作不淨想。答廣作是思。無始生死。

由於不淨作淨。故輪迴五趣。今欲違彼趣涅槃樂故。

若於食等。生淨想者。增益貪心。鄣礙聖道。故須生厭。

既厭巳調滑身心。生死諸行何故可欣樂也(廣如實伽宗記

第四卷。至時可就撿也)。

四分寧以熱鐵為衣等者。四分第六十卷云。佛在拘

薩羅國。與諸比丘人間遊行。道中見大火聚。問諸比

丘。汝能投此火不。諸比丘皆言不能。佛言。寧投此火

燒其皮肉。筋骨消盡。不以捉他剎利婆羅門等女人

捫摸。是破戒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食人信

施。以不消故墮三惡道。長夜受苦。寧以熱戟剌脚。不

可受信樂男子女人投足作禮。寧以熱鐵為衣燒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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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盡。不可受男子女人種種好衣。寧吞熱鐵鈎燒爛

五藏從下而出。不受信心男女飲食。寧坐熱鐵床熱

鐵房。不受信心床座臥具房舍。何以故。受熱鐵鈎䥫

床䥫房者。不以此緣墮三惡道。非沙門自稱沙門。非

梵行等。餘如鈔說。佛說此語時。六十比丘沸血從面

孔出。賓云。自故有犯故。六十比丘得無漏解脫果。聖

人進道故。六十比丘遠塵離垢者。從凡入聖故。覆處

作罪內空腐爛等者。對此廣引佛藏經抄。付在說者

(云云)。

上釋第二厭治方便義竟。巳下第三正明觀有教法

也。毗尼母利根比丘食時口口作念著衣著著作念

者。撿母論不見此語。事出善見論。如前巳引。

佛藏

云。從聚落中乞得食巳從聚落而出往至水邊等者。

如佛藏經抄(云云)。

雖利養等同發有希數者。立明。一切利養等。齊須作

觀。然衣則是希。食既日須進口為數也。由此故今約

之立觀也。不在磐石中生者。案成實論明因品中文

云。一切諸受身業。皆因煩惱生。又斷煩惱者不復受

生。故知有身。皆因煩惱。問曰一切眾生皆以無煩惱。

生後時乃起。如人生時無齒。其後乃生。答曰不然。有

煩惱者。隨所有相。謂啼哭等。生時現有故。故皆與煩

惱共生。又現見眾生。多生廁等中。不生磐石等中。當

知貪著香味等故。於是中生。故知由煩惱生。問曰。地

獄等中不應得生。以無心貪樂地獄等故。答曰。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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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癡力故。顛倒心生。將命終時。遙見地獄。謂是華池。

以貪著故。則於中生。如經中說。若熱渴死者生寒冰

地獄中。若凍死者。生熱地獄中。若渴死者。生水虫中。

若貪飲食。則生為死屍中蟲。皆以食故。

求福故施云何棄之者。案祇遺落飲食戒中。俗人呵

譏云。尊者汝謂此貪是無子錢作耶。我奪妻子分。為

福德故布施。計一粒。當百功乃成。何故棄地。此壞敗

人。有何道法。

不計於他者。濟云。謂身心既壯。則高人我慢。不計數

他。以為人數也。下食便起嗔中膳起癡等者。以因三

境有起三想。以因三想(苦想。樂想。不苦不樂想也)。以因三受而起

三行(善行惡行無記行)。以因三行。招於三道。意地獄餓鬼畜

生也。賓云。像於三種食(顯第一識心也)而起三想(顯第二想心也)。因

三想故而起三受(顯第三受心也)。因三受故而生三行(意顯

第四行心也)。此是成實宗心心所法次第而起。非一時起。

又離心外無別心所也。多宗不爾。心王心所各別有

度故也。今成實宗。離心無別心所。意從識後次生於

想。意從想後次生受等(云云)。羯磨疏云。然食有三種。

謂好惡及中容也。因此三境。便生三想。次生三受。後

生三行。便結集苦。如美食。樂受後起貪行。惡食苦受

後起瞋行。中食捨受後起癡行。行趣三道。地獄餓鬼

畜生也。亦可轉釋云。對於好食。意起好想。好想之後。

即生樂受。樂受之後。意生貪心。對於惡受。意起惡想。

惡想之後。意生苦受。苦受之後。意生嗔心。對中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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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中當想。中當想之後。意生捨受。捨受之後。意生

癡心。必要先起觀。三惡不生。行業不欺。自感善惡故

俗諺云。禍福無門。唯人所召。誠有由矣。言中膳不分

心眼者。慈云。謂不好不惡食。起中庸心。生癡而不能

起貪嗔。名為不分心眼也。下二可知者。慈云。無嗔生

人中。無癡生修羅中。以六道中。三是善道故。

四正事良藥觀分二者。論疏云。一為除故病。二不生

新病。飢是故病。若有飢渴則妨修。為除此病。所以須

食。言新病者。若不知數量。飲食過度。必致成疾。須知

止足。故不生新病。為除故病者。立謂。飢渴為故病也。

不生新病者。既得食巳不生飢渴四大苦是也。又以

二事為譬者。准論疏云。初如油膏車者。論疏云。如人

乘車。以油膏轂軸。於中不生貪著。但恐此轂軸燋。或

澁難轉。於載致有妨。故須膏之。今養此身亦爾。於中

不生貪著。二者如人欲度險難。有子巳死。飢窮得度。

心念我子巳死。不噉其肉。我命不全。不得度此險難。

遂食子肉。於正食時。必無貪著。我今受食亦爾。若作

此觀竟方食。則不負債於施主。又增長功德。不爾口

口吉羅。

為相續壽命者。論疏云。若不噉壽命則斷。為增益壽

命令相續故。故須受食。持世云。若不除我倒。此是外

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者。案持世經云。佛

為持世菩薩。說五陰之法。是滅虗實。令五陰修出世

法。若人貪著五陰者。非我弟子。我非其師。非隨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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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但是入邪道耳。如此之人。我尚不聽出家。何況受

人供養。何以故。此人是外道從黨。當來法欲滅時。於

我法中。出家。深著五陰。入虗妄邪見。於我法中而得

出家。袈裟繞咽。常樂往來白衣居家。知是人與外道

無異。亦以我法故。多為人所恭敬供養。如此之人。我

不聽受一杯之水。佛藏經云。佛告舍利弗。若有說我

人說眾生說假名。乃至於少法計得者。皆違逆佛。與

佛共諍。皆入邪道。非我弟子。如是見人我。則不聽出

家受戒。則不聽受一飲水以自供(去聲)養(上聲)。於未來世。

當有比丘。為白衣說法。好於言說。能通諸經。依止語

言。樂於文飾。但悅人意。貴於名利。善巧世事。不淨說

法。但能巧語。無有威德。破涅槃因。不樂禪定。晝夜常

好談論諍訟。臥厚被蓐。尚無一念隨順禪定。何況能

得成沙門果。樂淺近語。於第一義。不能懃學。如此惡

人。以利養故。稱讚於佛。及法與僧。但求活命。為財利

耳。亦多得供養衣服飲食。於阿毗曇修多羅中。自為

議論。或說斷常。或說有作。或說無作。我法爾時多外

道法。令諸眾生正見心壞。我清淨法。漸漸滅盡。舍利

弗。我久在生死。受諸苦惱。所成菩提。是諸惡人。爾時

毀壞。

上釋第四作觀方法義竟。下明第五隨治雜相法也。

傳云凡食不得過三匙為斷一切惡等者。此下諸句。

是菩提之體。以是三聚淨戒故也。

又云食知足故苦消滅新苦不生有力無事者。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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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應言故苦消滅。新苦不生。無有增減。有力無事。令

身安樂。礪疏解云。准舍利弗阿毗曇云。若人飢渴能

生身心苦受。是名故受。若食過度即生身心苦受。是

名新受。若知足而食。得免舊飢。名斷故受。無過分苦。

名不生新受。今律文言故苦新苦者。義意應同故受

新受也。既不多不少。故言無有增減。有力者。謂以自

支身也。言無事者。謂無增減多少苦事也。言令身安

樂者。謂身不壞散。得修清淨梵行故也。羯磨疏云。必

在擎鉢胸前。注精觀食。心悶沸湧者。知叵耐也。合眼

少時。待定方進。匙匙預看。然後內口。何心故。內知貪

嗜者。須臾吐之。眼不欲見。何況流寫臭穢難堪。此不

足貪。但癡不覺。若得惡食。得嗔心歇。然後噉之。若不

行觀。羅剎奪去。後充飽竟。乃憶前觀。此業巳成。徒悔

無益。必須預覺。何事迷耶。會在臨食。方知分量。是何

位地也。大丈夫不能造大過入於地獄。豈為一口食

而滔沒耶。受苦是因。而所為極弱矣。私云造大過者。

即調達破僧。與佛競化是也。世代留名。案雜含云。佛

在舍衛國時。波斯匿王身體肥大。舉體流汗。來詣佛

所。稽首佛足。氣息長嚀。佛問王言。大王。身體極肥盛。

王言如是。患身肥大。常以此慚耻。即說偈。人當自繫

念。每食知節量。是則諸受薄。安消而保命。言安消者。

瑜伽六十六。明四食義。并段食中云。若正消變。使能

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又云。若受用巳。安穩消變。

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意顯消時。內資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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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消故。有食欲生。聞香味觸。便欲噉食(云云)。時王

聞此偈巳。募人每至食時為我誦之。賜金錢十萬。時

有年少。名鬱多羅。應王此命。每至食時。恒說此偈。其

王漸至後時。身體𦟛細。容貌端正。每於樓遙合掌敬

世尊。三稱南無敬禮世尊如來至真等正覺。

有王試外道比丘好惡食等者。案雜寶經云。佛在時。

有一國王。名曰惡生。為行殘暴。邪見熾盛。佛遣迦栴

延往化。其迦栴延。是惡生王國。婆羅門種。故佛令還

本國化其王也。并化人民。其王於剃髮人。特生憎惡。

見迦栴延。即欲加害。迦栴延白王。我有何過。乃欲見

害。時王報言。汝剃髮人。見者不吉。是以須殺。迦栴延

白王言。今不吉者。翻在於我。不在於王。何以故。王雖

見我。都無損減。我見於王。王欲見殺。以此推之。言不

吉者。正在於我。其王聰明。即便悟解。放迦栴延。密遣

二人。尋逐其後。觀其住止。食何飲食。見迦旃延坐於

樹下。乞食食而食得之。時與二人。有少餘殘。寫著河

中。使人報言具以事說。王於後時。而請迦旃延。與麤

飲食。遣人問言。而今此食。稱適意不。尊者答言。食之

勢力。便以充足。後與上味細食。復遣人問言。可以適

不。答言食之勢分。便以弃足。後王自問尊者言。我所

施食。不問麤細。皆言充足。此事何謂。尊者答言。夫身

口者譬如於竈。栴檀亦燒。糞穢亦燒。身口亦爾。食無

麤細。飽足為限。即說偈言。此身猶如車。好惡無所擇。

香油及臭脂。等同於調利。王聞此語。深起信心。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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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便以麤細之食。與婆羅門。婆羅門初得麤食。咸

皆忿恚。作色罵詈。後得細食。歡喜讚嘆。王見是巳於

迦旃延深生信敬。輕賤外道諸婆羅門。

彼族姓子為義故者。同一釋種。故曰族姓子也。案中

含經第三十四云。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告諸比丘。

於生活中。下極至邊。謂行乞食。世間大諱謂為秀頭。

手擎鉢行。彼族姓子。為義故受。所以者何。以厭患生

老病愁戚啼哭憂苦懊惱。汝等非如是心出家學道

耶。時比丘答曰。我實無如是心。佛言。汝等愚癡。以出

家學道。而更伺欲染著至重。持戒極寬。懈怠失念。不

修沙門行。猶如以墨浣墨。以血除血。以垢除垢。以渴

除渴。但增其穢。從冥入冥。從闇入闇。汝等持戒極寬。

不修沙門行。亦復如是。私云。為義故受者。為厭生老

死苦。修出世道。故曰為義故受也。

****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上明衣食。內外供資。道緣周備。理宜省緣䇿懃修行。

行中之最。無越頭陀。故此一篇。廣明儀則。頭陀天音。

此土義翻應云抖捒。新譯云。梵言杜多者。此翻搖動。

亦云洗蕩。謂搖動煩惱洗滌煩惱也。不異抖捒之義。

伹傳梵者有訛言。案出要律儀音義云。翻為除糞。抖

捒是若譬。言除塵是正翻也。應師云。舊言頭陀。今云

杜多。皆梵言輕重也。此翻修治。亦云洮汰。又言斗藪。

亦一義耳。就行雖十二不同。約儀唯四種分別。此中

廣明行之方法。故曰行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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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力增上等者。謂報力堅強能行。此用能嚴飾戒品。

故言清潔。高超眾累者。濟云。眾人皆不能行此法。良

由煩惱擔累重故。眾人煩累既多。故曰眾累。今有人

能行。則超彼眾人也。言竦拔不群等者。謂竦由高也。

如高樹出眾樹之表名拔萃。此是竦拔也。今百千人

中。忽有一人。能行此法者。則出眾人之表。豈非高竦

義也。凡所制者並為多貪等者。私云。律凡所制二百

五十戒之文中。呵汝所為非。非沙門釋子。非隨順

行。所不應為。其中有少欲知足頭陀樂學戒者。皆共

呵責舉過白佛。請戒制等。故曰凡所制為多貪也。又

解。律中於衣食制戒。多是䟦難陀釋子。於婬中種類

制戒。多是迦留陀夷。於非威儀等。多是六群。皆是為

貪財色。故聖制戒也。凡開教中先揚此行者。私云。若

欲聽諸比丘。即讚歎十二頭陀少欲知足等。意欲進

疲怠之人。故言凡開教中先揚等也。又云如律文中。

凡所開處。皆言此是頭陀端嚴法。故曰先揚此法也。

欲使進彼疲怠之客者。此下二句述成上凡開教中

先揚此行也。又可通說制頭陀意也。言客者。謂沙門

是三界貴賓。故稱為客。謂其人非久住三界。當於生

死疾得解脫故也。趣禪定城者。若能行頭陀。則集生

三昧。故曰也。涅槃云。戒定智慧。以為墻壍。意其義也。

䇿染塵之夫登尸羅等者。此下二句。顯上凡所制者。

並為多貪句也。言登尸羅之階者。何故依此尸羅為

陛。案四分律序云。譬如帝釋堂。彫飾眾寶成。七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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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陛。天人之所行。如是正法堂。七覺意莊嚴。禁戒為

階陛。賢聖之所行。即其義也。

佛意欲令弟子隨道行捨世樂等者。案智論第六十

八云。是十二頭陀。佛意欲令弟子。隨道行捨世樂。故

讚十二頭陀。是佛意。當以頭陀為本。有因緣不得巳。

而聽餘事。如初轉法輪時。五比丘既得道巳白佛言。

我當著何等衣。佛言應著納衣。又受戒法中制盡形

壽著納衣。乞食。樹下坐。弊棄藥。於古四聖種中。頭陀

即是三事也。佛法唯以智慧為本。不以苦為先。是法

皆助道隨道。故諸佛常讚歎(文止此述)。私云。有因緣不得

巳等者。謂出家人先以頭陀。為根本行。脫若身病盛

夏嚴冬等緣。方聽作其餘業耳。

三界六入一一別論者。諸各有別別對治三界煩惱。

故法華經云。滅三毒出三界。即其義也。及對治六入

煩惱此亦可知也。不取不捨者。私云。是為中道觀不

修不著也。賓云。聖住意經下卷云。抖捒貪欲嗔恚愚

痂。抖捒三界內外六入。我說彼人能說抖捒。如是抖

捒。若不取不捨不修。不著非不著。我說彼人能說頭

陀。(述曰)謂因抖捒。而能證理。不取不捨。既證理巳。能依

自所證為人宣說。故云我說彼人能說頭陀。

以造逆故非我滅者。案十輪經第五卷初云。時金剛

藏菩薩。以偈問佛言。毀破禁戒失頭陀。以造逆故非

我滅。如過去佛之所說。破淨戒者不入眾。諸有一切

沙門事。猶如燋炷皆棄捨。四方眾僧資生業。悉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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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微少分。若犯四重根本罪。為眾棄捨如死屍。云何

此經說忍辱。於惡比丘起悲心。遮制一切諸擿罪。復

令供養惡比丘。看此文問意。從前經生。前經云。破戒

比丘。一切僧事利養。皆不預分。又不聽國王大臣擿

罸。何以若斯。故致此同上言以造逆故非我滅。只喚

破戒為逆。由破戒故。自滅頭陀。非我我令頭陀失。故

曰非我滅。華手經云以迦葉行頭陀佛分座等者。如

華手經抄(云云)。雜含中佛親命以半座手授僧伽梨

易迦葉大衣者。如雜含經抄(云云)。唯除一供養人等

者。案四分云。佛在舍衛國。住處多諸比丘尼憂婆塞

憂婆夷國王大臣外道沙門婆羅門。世尊告諸比丘。

我欲三月靜坐思惟。無使外人入。唯除一供養人。諸

比丘。便自立制限。若有入者。犯波逸提。爾時長老和

先。與波羅國六十比丘。盡是十二頭陀者。詣舍衛國

祇洹精舍。問諸比丘。如來在何處。我欲往見。答言世

尊三月靜坐。唯除一供養人。若有入者。作提懺。和先

問言。世尊有如是語耶。答我等諸比丘。自立制耳。和

先云。我不用汝制。何以故。佛有如是語。佛不制者。不

應制。巳制者不應違。我等悉是阿蘭若。乃至持三衣

人。得隨意問訊世尊。即詣佛所。慰問巳。問言。汝不聞

餘比丘語耶。答聞餘比丘語。我與波羅國六十比丘。

俱是蘭若。持三衣故來問訊世尊。佛言善哉善哉。汝

等真是練若。乃至持三衣。得隨意問訊世尊。若復有

如汝者。亦得隨意問訊世尊。善見云。世尊何故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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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世尊遍觀眾生。於此三月中。無得道者。是以靜

坐。諸比丘等。不解我意。立非時制等也。多論云。佛為

諸天說密法故。大論師說云。不欲令外道譏謗故。以

常見佛馳騁諸國。謂直棲棲。內無實法。是故靜坐。又

欲令將來弟子作軌則故。十誦中欲制多畜衣故。故

我靜坐。即四分云。因靜坐。讚歎頭陀諸比丘故。行因

捨衣成𧂐是也。別儀云。迦葉分衛。佛命同床。和先節

食。名真供養。

若有因緣聽入塔寺等者。案十住毗婆沙第十三云。

比丘雖受蘭若。若有因緣事。則入塔寺。佛法有通有

塞。非如外道。何者曰因緣。答曰。一供給病人。二為病

求醫藥具。三為病者求看病人。四為病者說法。五為

餘比丘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供養恭敬大德。八為

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誦深經。有如

是等諸因。來至塔等。私云。佛法隨機。行藏任時。故有

通塞。若外道法。一閉不開。不同外道盡形空處者。濟

云。外道一制無開。在蘭若之中。若苦行則終身不許

入城。若入則諸外道擯之也。故玄弉法師初發西域

歸之前。彼戒日王欲顯弉之德。乃語曰。朕欲大作論

場試師。師制。然後放師歸東土。竟於城中。擊論皷。盛

集七眾及外道。於恒水邊。令弉登論席。四眾作難。經

於七日。獎竟不屈。初從城中。獎與戒日王及戒賢論

師同載一船。往趣論場。道逢一外道。於高幢頭立。幢

上著盤。其人立上。合掌向日從朝至暗。視日不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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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方下。如是終身。獎欲化之。戒賢勸莫往。化不可得。

弉往由增誘喻。令入佛法出家。外道答言。我亦知佛

法勝我之法。然我祖父相承此業。終無改期。化竟不

得。

頭陀名通聚落空野者。謂十二頭陀中。有蘭若冢間

二法。要出城邑之外。餘十通空聚也。唯願律師不許

此義。謂就處五中。蘭若一處是位。餘冢間樹下等四

是別。若在聚落。雖露坐冢間等。不名頭陀也。就食四

中。乞食一法是位。若一揣一坐是別。以乞得食。制一

揣一坐不作殘食。名為頭陀。若食僧食。縱令一坐一

摶等。不名頭陀。然律無此文。伹願律師自釋也。

上釋頭陀總名義竟。下明列數明體法也。糞掃衣者。

有云。梵言謗藪苟腹擔。此言糞掃衣也。由著法衣有

惡易見者。慈云。若有惡起當觀此衣。我今披此衣。寧

容造惡也。故遺教云。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

周那沙彌等者。案寶梁經糞掃衣比丘品云。佛語迦

葉。若有比丘。著糞掃衣。無所貪著。能離慢心。以知足

故。諸天龍鬼。常樂欲見此比丘也。釋梵四天王合掌

作亂況餘小天。又告迦葉。汝見周那沙彌拾不淨臭

穢糞掃中物乞食。至阿耨達池欲浣澤之。爾時有常

住諸天。皆以遠迎。頭面作禮。彼諸天等。皆樂淨潔。而

取周那沙彌所不淨糞掃衣。而為浣之。令無垢穢。又

取浣汁。自以洗身。諸天知周那能持於戒。入諸禪定。

有大威德。是故奉迎。恭敬作禮。迦葉汝見須䟦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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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淨潔衣乞食巳。欲至阿耨達池。時常住諸天。於池

四面。面各五里。遙遮梵志。不令延池。恐以不淨食及

以殘食。污此大池。迦葉誰聞是事。於聖法中不懃修

學。

善見云三乘聖人皆乞食者。礪云。佛自乞食。且論有

四意。一三世諸佛法爾乞食。二為充驅資身長道自

行益故。三福利施主及報益故。四為聲聞弟子彷佛

成規故。

三以觀他意色心不安者。慈云。若作直歲維那。常觀

他綱維及徒眾。喜恐不如法。故自頑色常。或變或動

心亦戰恐故也。若無兼味者。喚多有菜蔬為兼味也。

或可食中加常之味。故曰兼味。

道側而行次第乞食等者。案寶梁經中文極要。至時

引出如寶梁經抄(云云)。得食巳作念言此賊食此自

食等者。對此文因引涅槃三十四云。佛言若有比丘。

發心乞食。預作是念。我當乞食。願得好者。莫得兼惡。

願必多得。莫令尠少。亦願速得。莫令遲晚。如是比丘

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

漸當增長。若有比丘。欲乞食時。先當願言。令諸乞者

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我若得食。為療毒身。

修習善法。利益施主。住是願時。所修善法。日夜增長。

不善之法漸當消滅。若有比丘。能如是修。當知是人。

不空食於國中信施。

七無見頂善根者。如前乞食無盡因。說無見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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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將釋子去迦毗羅城五十里等者。立云。西國語倒。

合是十五里。是翻譯者過也。何有五十里乞食耶。案

智論云。佛成道巳。淨飯王令諸釋子出家為佛弟子。

佛便將釋子。至舍婆提。所以爾者。以其未離欲。若

近親里。恐其破戒。故將至舍婆提。令身子目連等教

化之。初夜後夜。專精不睡。勤修精進。皆得道果。得道

果巳。佛將還本國。住迦毗羅婆仙人林中。此林去迦

毗羅婆城。五十里。是諸釋子。先遊戲園。諸釋子在舍

婆提時。初夜後夜。專精不睡。故以夜為長。今又從林

中來。入城乞食。覺道里長遠。佛知其心。爾時有一師

子。來禮佛足。住在一面。以此上三因緣故。佛意說偈。

不寐夜長。疲倦道長。愚生死長。莫知正法。佛告諸比

丘。汝未出家時。其心放逸。多睡眠故。不覺夜長。今

初夜後夜。專精求道。減省睡眠。故覺夜為長。又此迦

羅婆林。汝本駕乘遊戲。不覺為遠。今著衣持鉢。步行

疲極。故覺道長。又此師子。毗婆尸佛時。為婆羅門。師

子見佛說法。來至佛所。是時大眾以聽佛法故。無共

語者。意生惡念。發惡罵言。此諸禿輩。與畜生何異。不

別好人。不知言語。以惡口業故。從毗婆尸佛乃至今

日。九十一劫。常墮畜生。此人爾時意應合得道。以愚

痴故。自作生死長久。今於我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

大目連乞食為梵志所圍打骨肉爛等者。如增一阿

含抄(云云)。舍利弗先入滅度為患重故者。身子滅緣

如後明辨。所以先滅度者。三世佛法。第一弟子。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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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涅槃。以不忍見佛滅故。又如俗中國王欲遊行時。

大臣必先往。故今此中。文明身子先在目連前滅者。

為初悟入佛法。身子在前。今涅槃亦在前也。以身子

一生恒病風。兼患頭痛。故言為患重。故三界諸天墮

淚如雨者。問既言三界。則無色天本無其色。如何得

言墮淚。復有經言。無色界天佛邊側立者。答古來解

云。無色界天雖無麤色。而有細色。故言墮淚。今解不

然。雖可麤細有殊。莫非俱是其色。何名無色天也。唐

三藏解云。然無色天。報處實無其色。但以生於彼者。

皆是定心相應。故入定之力。變其識故為其色身。故

能佛邊側立。或復墮淚(云云)。

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失半日功者。立謂。是小食。齋是

中食。若作餘食法。名為後食。

一揣食者。私云。一鉢食是也。解脫道論節量食者。案

彼論第二卷頭陀品中。明十三頭陀。加常節量食。文

云云何節量食。若食飲無度。增身睡重。常生貪樂。為

腹無猒。知是過巳。見節量功德。我從今日斷不貪恣。

節量食。謂籌量所食。不恣於腹。除貪滅病。斷諸懈怠。

善人所行。

廣有對治者。案解脫道論云。云何受糞掃衣。謂斷居

士施。云何受三衣。謂斷長衣過。云何乞食。謂斷他請。

云何次第乞。謂斷超越。云何節量食。謂斷於貪恣。云

何樹下坐。謂斷屋舍住。云何冢間。謂斷餘勝處。云何

常坐不臥。謂離寢寐(云云)。下則一一解。受居士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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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過。受長衣有某過。受他請有某過。乃至貪恣食。屋

下住。各有其過(云云)。

七蘭若者。出要律儀音義云。西音阿蘭若伽。此言寂

靜處也。智論名遠離處最近三里乃至雜行如第六

十八卷中者。如智論抄(云云)。遶祇洹虎吼者。引此文。

證僧寺在城外蘭若也。案十誦云。佛在舍衛國。時有

虎狼。殺鹿食巳餘長。諸比丘見殘肉持還。時虎飢起

覓殘鹿。遶祇洹吼聲。佛問阿難。虎何故吼。阿難具答。

佛言從今不得取虎殘。犯吉羅。何以故。虎不斷望故。

若取師子殘無犯。何以故。師子斷望故。

若僧衣二種蘭若如前明者。謂集僧通局中明僧蘭

若界也。隨相護衣戒中。明衣界蘭若也。此明頭陀蘭

若及隨四依法者。立明。糞掃衣樹下坐等也。今既能

樹下坐。當知隨四依法也。

骨有六百六十毛孔九萬乃至名最空法者。案分別

功德論。觀身法者。三十六物。惡露不淨。意得涅槃。何

以知之。昔有比丘。蘭若修道。乞食。於江水邊食。食訖

澡鉢。時上流岸邊[冗-几+豕]間。有斷死女人。風吹頭髮忽墮

鉢中。比丘手執髮。諦視之。訶好。心口獨語。若是馬尾。

此復太細。若是男子髮。復太濡細。必是女髮。便生欲

念。其髮如是。人必妙好。面如桃華。眼如珠。鼻如截筩。

口如含丹。眉如蚰蜒。作是念巳。便起欲心。順水尋求。

想見顏色。尋求不巳。見一女人狐狼巳噉。其半身形

臭爛。其髮猶存。將髮比之。長短相似。向者欲想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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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解。復重觀之。此人生時。形容嚴好。今者敗壞。令人

得見。我向所起想者。但欲貪身愛欲而生斯念。彼身

如是。我復何異。諦計我身。四大合成。福盡緣離。自然

解散。覩變心悟。即得道迹。

七不為音聲荊𣗥所刺者。五謂。在樹下坐。樹上多為

眾鳥作聲。躁閙比丘也。樹復有𣗥剌剌人。今在露地。

無此過也。

不令他起者。立謂。隨得處即坐。不假他

所讓處。

五不隨身欲者。謂臥者。或欲伸。或欲縮。或倚臥。此名

隨身欲也。今常坐故。離此過也。七易讀誦經者。既坐

不臥。欲續經即便易也。

十誦開練若續星經等者。十誦五十六云。阿蘭若比

丘應知善道途。善知日數。善知夜。善知夜分。善知星

宿。讀誦星宿經。善知修妬路。毗尼。阿毗曇。善知初禪。

二三四禪。善知四果等。延聚落比丘。廣說亦同。案五

分云。蘭若比丘。不別星宿。諸賊寄宿。語比丘言。我等

眠。欲曉語我。賊小眠巳。問比丘言。早晚耶。比丘言尚

早。如是三問。夜巳際曉。猶故言早。逐賊人至。捉賊將

去。便嗔言。比丘若語我早晚。眠不至曉。今被此捉。坐

此比丘。因此事白佛。佛言蘭若比丘。眾知方相星宿

時節早晚等相。復眾記日月歲數等(云云)。

開用火珠者。由其珠能出火。居日出時。將此珠對日

則得火。若是水珠對月時出水。此是因緣之法也。

****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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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辨衣鉢等儀。乃是資道之要。次顯頭陀軌則。以為

勝行之綱。理須敬法重人。庶得光乎至道。此門來意。

厥義若斯。又云。始從標宗。終乎頭陀之行。並明眾別

之法。法不自立。必有能說之主。復有弘傳之人。法既

必藉人弘。理宜加敬於人。故有此篇來也。問云。僧是

能敬。像是所敬。致者至也。敬者恭也。然其僧字眾通

能所也。文中明僧眾互相恭敬。故知通能所也。今言

僧者。取五陰實法假名之僧。像取住持之佛像。即如

剃髮染衣白四得戒。位通凡聖。明茲僧也。像者似也。

泥龕素𦘕。住持靈儀是也。文中廣彰敬讓法則。故云

然也。問師弟名位。理應先像次僧。今題所標何以先

僧後像。解云。夫三寶次第。佛寶在先。法僧次後。謂佛

三祇行滿。萬德功圓。捨金輪以出家。坐樹王以成道。

此名佛寶。次於仙人鹿野苑中。為拘隣等五人說四

諦法。乃至十二部經。即是法寶。彼聞法巳。悟解資神。

聖命善來。獲果得戒。鬚髮自落。法服隨身。此名僧寶。

一期化儀次第然矣。今論教傳東土。僧則居先。以迦

竺二士來至雒陽。此即僧為初也。白馬䭾經而尋至。

即法次也。後時來者。方乃圖𦘕法身。此則佛最後也。

以像斯義。故僧居前。又上來金容法身為佛寶。轉妙

法輪為法寶。斷結離染為僧寶。此猶約事明三寶。名

為別相三寶也。若論理寶又別。則一體之中具三。謂

至覺名佛。至理名法。至和名僧也。戒心疏中辨三寶

義。總有四別。一理體三寶者。如五分法身為佛寶。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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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二化相三

寶者。如釋迦道王三千為佛寶。演布諦教為法寶。拘

隣等五為僧寶。三住持三寶者。形像塔廟為佛寶。紙

素所傳為法寶。戒法儀相為僧寶。賓云。言住持三寶

者。初明佛寶者。古人皆言佛塔形像及舍利等。名住

持佛。故報恩經等。佛在世時。昇忉利天。安居說法。時

憂填王思慕世尊。刻壇為像。佛從天下。檀像起迎。禮

拜世尊。世尊記言。汝於來世。廣為佛事。名住持佛。新

經論師。依解深密經言。汝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故。

故取化身為住持佛。今詳。通上二義並住持攝。次法

寶者。古今同說。紙素文字所載三藏名住持法。次言

僧者。薩婆多論。僧為五種。一群羊僧。二無慚愧僧。三

別眾僧。四清淨僧。五第一義僧。於中勝義是真實僧。

自餘四種。住持僧攝。准十輪經。無慚愧僧。於我正法。

雖如死屍。猶勝外道。能示人天善法之處。我終不聽

毀辱打罵。此出家者。三世諸佛慈悲護念。據此經中。

無慚之僧。亦有一分名住持僧也。四一體三寶者。唯

約心體。義分三相。理實無三。隨相則分。一方以化。故

照理邊即為覺義。體離名言即為法義。至理無滯和

合僧義也。真諦三藏云。一切眾生有本覺性。即是第

九阿摩羅識。以方便修。令此本覺本隱今顯。以為佛

寶。即本覺上可軌則義以為法寶。無違諍義為僧寶。

唐三藏云。三寶之性。不離真如。真如既是覺之實性。

立之為佛寶。即軌則性無違諍性皆不離如。為法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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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即涅槃云。若然計三寶常住固真諦。此是諸佛最

上之誓願。又云佛即是法。法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虗

空。虗空即是佛性。佛性即是法身。(述曰)此即真如義。

又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賢

聖亦如也。明先後次第者。初理體三寶者。如前次第。

列其先後。若覈其本。證理方具。法寶為初。伹理不自

顯。託行以彰。故先五分。佛寶居首。又一解云。理由人

顯。道假行成。釋尊出世。方聞三寶。還依化相。故理無

別(此双制云理体三寶。與化相三寶。同次第耳)。二明化相者。佛先法次僧

後。以釋迦初證。唯佛獨尊。非尊不可在初。故佛居

首也。大聖雖現。止得動其耳目。至於煩惑。要假法除。

次演聲教。用滌心惱。故法次也。教之所及。行是所歸。

雖說無證。還同不說。故拘隣會正方僧寶現。此即化

儀次第不可乖也。三住持三寶者。僧初法次佛後。由

道假人弘。世途法爾。故迦竺初達現僧儀也。述五乘

為善因。明三途為惡果。現法儀也。斯法遠大。非凡小

之所開。故表𦘕像於涼臺。推其所說現佛儀也。四一

體三寶者。法先僧次佛後。由體是心體。本來無染。妄

覆迷倒。故興邪正。今了法本。理實無三。隨相用分。一

方行化。故照理邊即是覺義。體離名言即是法義。至

理無滯即和合僧義。非法不知。故法居首。非佛不曉

故後說。僧居中者。體未純淨。如雜血乳。分有所遣。豈

喻醍醐。故不同佛也。明功用者。四寶為言。理寶為勝。

由常住故。為世所歸。餘三隨設。體是有法。問心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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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非世所染。一體常住。何不為勝。答就理為言。誠如

所問。語相為論。穢雜非現。何得同佛所證心源。故涅

槃云。或有佛性。二人俱無。明知行果異俱有也。若住

持三寶。末世為勝。理在冥通。但為玄德。世唯相有。假

相開通。濁世鈍情。非相不動。約機接俗。故說為勝(至下

導俗受三皈五八中。須引此義略示)。

景者。爾疋云大也。仰者。立謂欽仰也。亦云尊仰也。上

瞻曰仰。下臨曰俯。毛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此明

若時代大大欽仰此佛法。佛法則建立不墜也。慈云。

景者影也。欲如來影像被時。應須敬仰。故言斯立也。

俗禮命章。立謂。俗中尚有禮儀相敬重也。謂如此致

敬之法。先著於俗典之初也。如禮記第一卷。曲禮曰。

無不敬也。禮者敬而巳矣。敬者禮之本也。由屈敬故。

表情盡儀。故曰禮也。又禮者理也。了合於正理。故曰

禮也。立云。至如禮記曲禮周禮儀禮。皆備明卑遜揖

讓之法。著在禮章中也。以禮章中明即廣敬之儀式。

故云俗禮命章也。命者召也。亦云告也。亦云作也。謂

此謙恭之法。俗禮中命之作章篇也。說文云。口令曰

命。故命字口邊作令也。遜恪攝儀等者。立明。卑遜勤

攝威儀。則是道之宗本。故曰始也。字林云。遜者慎也

謙也。有云讓也。恪者字林云恭也。敬也。又勒也。謂恭

而且勤曰恪也。言爰者於也及也。今言始等者。謂上

既謙恭是俗禮所明。今攝儀則是道宗之始也。如律

序即云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又諸論中。皆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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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三寶之辭。故曰道宗爰始也。倨慢無知者。上居豫

反。說文云。倨者不遜也。慢者傲也。謂不恭敬也。

慚愧二法者。辱彰於外曰慚。羞結於內曰愧。准涅槃

云。羞自名慚。羞他名愧。又云。羞天名慚。羞人名媿。案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有二妙法。擁護世間。謂

是有慚愧心也。若無此二法。世間則不知有父母兄

弟妻子知識尊長大小。當與猪鷄狗牛羊六畜之類。

而共一等。以其世間有二法故。便識別父母尊男等

也。汝諸比丘。當如是學。比丘聞巳。歡喜信樂奉持。故

遺教經云。無慚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此時移情淡等者。謂時遷流入像末。名為時移。人漸

洗薄無復禮義之味。名曰情淡。言禮義云亡者。謂相

敬曰禮。相讓曰義。又義者儀也。行合禮儀。故曰禮義。

今時並無此事。故曰云亡。眉者。慈云高也。如人眉最

處於高。喻生高者。名眉[壹-豆+(兀/牛)]也。毛詩云。遐不眉壽。傳云

眉壽秀眉也。又云毫眉也。謂老人眉中有豪毛秀出

也。又云永眉豪眉。乃言眉老也。乃呼云眉老謂眉壽

也。私云。傳曰者。即毛詩傳也。謂毛詩注稱於傳也。又

言壽者。年百二十曰壽。明如此秀眉高壽在下行也。

台背尨眉者。老之相貌也。指文華為英彥者。才兼十

人曰豪。百人曰英。千人曰俊。萬人曰傑。倍萬曰聖。才

德兼美稱為彥也。欲明今時小僧能習讀俗書。解作

五言文章。以為英彥也。三藏聖教。一事不達。此即滅

法不久也。如斯冐罔者。冐(毛盜反)覆也。見毛詩。又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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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左傳。就中分二如題別者。謂僧與像為二也。

智論佛從忉利天等者。案智論云。須菩提。好行空三

昧。如佛在忉利天。夏安居竟。還閻浮提。時須菩提。於

石室中。住自思惟。佛從忉利天來下。我當至佛所耶。

不至佛所耶。又念言。佛常說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

身。則為見佛中最。時佛從天下。故在閻浮提中間。四

部眾集。諸天見人。人亦見天。諸天眾會。先未曾有。須

菩提心念。今此大會雖復奇特。勢不久停。磨滅之法。

皆歸無常。因此觀無常。悉知諸法空。空無有實。作此

觀時。即得道證。爾時眾人。皆欲先見佛禮敬供養。有

華色比丘尼。便化為轉輪聖王及七寶千子。眾人見

之。皆避坐起去。化王到佛所巳。遂復本身。為比丘尼。

最初禮佛。佛即告尼言。非汝先禮佛。須菩提最初禮

我。何以故。須菩提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得真供

養。供養中最。非以致敬生身為供養也。私云。引此文

證。令人致禮莫著相也。華色比丘尼者。多論第五云。

此女顏貌端正。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

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

活。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色貌不豐。無人

來往。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

人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

女人。即隨其語。辨美飲食。以優鉢華。覆上奉辟支佛。

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無双。為人所敬。

無能過此。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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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有願故。今得漏盡。四分

中明與母同室(云云)。五分第四云。華色驚鴛。昔與母

共夫。今與女同聟。生死迷亂乃至於此。不斷愛欲

出家學道。如此倒惑何由得息。便委而去。即往祇洹

見諦漏盡。如彼廣說。案分別功德論云。佛於憂填王

國說法教化。時三十三天上為母摩耶說法九十日

而遂。時蓮華尼欲獨前見佛。時諸國王不見佛。巳九

十日。皆有渴仰之情。並來雲集。我為比丘尼。不宜在

此眾𠆴之中。即化作轉輪王。將從如聖王之法。諸小

國王。見聖王。各自馳散。比丘尼即遂復本形。見佛禮

拜問訊。諸王各來見佛。不見聖王。乃知尼化作。謂尼

曰。向者見誑如此耶。時尼心念。我先見佛。佛告尼曰。

汝自呼敢先見佛。復有先汝見者。乃是羅閱城東山

中。須菩提在彼補衣。天語曰。佛來下巳。須菩提曰。我

為弟子之法。應當往禮。覆自思惟。佛為所在。若金色

是佛耶。金復何限。佛言一切諸法空無所有。若解十

二因空非造非作。即為見我。正爾遂坐補衣。以是觀

之。須菩提為先見佛也。佛告諸法之主制了法空。即

是念法。由諸比丘不知大小。乃至三鳥等者。案四分

房舍犍度云。佛從王舍城。與諸比丘。詣毗舍離。時六

群先佛前往一住處。取得好房。為和上同和上闍梨

同闍梨為知識親厚故取得好房。以目連身子不得

房宿。宿外埵上。明日佛問身子。昨夜臥起安樂不。身

子具答上事。佛即集諸比丘。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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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第一食。諸比丘各答不同。或言大姓。多聞。乞食。

糞掃衣。持律坐禪等。佛言。汝等善聽。過去有三親友。

豈獼猴鵽(都滑反亦云都談反)。鳥依一尼拘律樹住。彼作是念。

我等共住不應不與恭敬。今可推年大小次第尊卑。

更相恭敬。彌猴鵽鳥共問象言。汝憶事遠近。象言。

我憶小時。此尼拘律樹。我行時觸我臍。象與鵽鳥。次

問彌猴言。汝憶事近遠彌猴答言。我憶小時。此樹舉

手及頭。象語彌猴。汝生年多我。象與彌猴共問鵽言。

汝憶事近遠。答言。我憶雪山王右面。有大尼拘律樹。

我於彼食果子。來此便出。即生此樹。彼作是念。鵽生

年多我。時象即以彌猴置頭上。彌猴以鵽置肩上。私

云。賴得鳥大而象小尊而鳥卑。如何擎戴可勝也。共

遊人間。從村至村。從城至城。而說法言。其有敬長老

者。是人能護法。汝等(云云。)若依十誦。結會古今云。爾

時鳥者佛是也。彌猴者舍利弗是也。象者目連是也。

所以今引此事者。舉下以況上也。今時若不相恭敬

無尊卑者。准菩薩戒云。是外道兵奴法也。眾師云。鵽

(竹刮反)爾疋云。鵽鳩冠雉。郭璞注云。大如鴿。似䳄雉。鼠

脚無後指。歧尾為鳥憨(呼監反)急群飛。出北方沙漠地

也。俗名突厥。崔生蒿菜之間也。

教化人民等者。謂此三鳥獸說法遊行化人也。山林

人畜見佛無不傾側者。謂過去中行恭敬故。今感非

情之物。亦恭敬也。問山林是非情。何然示恭。答山河

大地。是眾生依報。若業善招淨土。業惡招穢境。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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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情然感非情。如佛生滅時。地動之相。是情感非

情也。又如祥河惙浪寶樹任枝等。

增一云無恭敬於佛者生龍蛇中者。按增一阿含云。

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無央數眾。圍遶說法。時

有長老比丘。在眾中。向佛舒脚睡。復有摩耶沙彌年

八歲。去佛不遠。結跏趺坐。繫念在前。世尊既見。即說

偈言。

「 所謂長老者

 未必剃鬚髮

 雖復年齒長

 不免於患行

 我今謂長老

 樂必先出家

 修其善本業

 分別於正行

 設有年幼少

 諸根無漏缺

 此謂名長老

 分別正法行」

又問汝等頗見舒脚而睡者乎。此比丘五百世中。恒

為龍身。今設命終者。當生龍中。所以然者。無有恭敬

之心於佛法僧。若有眾生。無恭敬心於佛法僧者。身

壞命終。皆生龍中。

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自坐者。案智

度論云。佛法中。諸外道出家。及一切白衣。來到佛所

坐。外道他法輕故。白衣如客。是故坐。一切五眾。身心

屬佛。是故立。若得道諸羅漢。如舍利弗須菩提目連

等。所作巳辦。是故聽坐。餘雖得三道。亦不聽坐。大事

未辦。結賊未破。譬如王臣大有功勳故得坐。言三道

巳下並不聽坐者。謂三果人以德未圓故也。無別菩

薩僧者。非謂釋迦佛法都無菩薩。謂其菩薩。皆剃染

入聲聞眾中。隱於菩薩之儀。從聲聞之像也。經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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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等也。

上釋相敬意。巳下第二正明對緣是非也。乃至大地

無涕唾處者。佛告迦葉。若有比丘。非沙門。自言我是

沙門。非梵行。自言我有梵行。於此大地。乃至無有涕

唾之處。況舉足下足。去來屈申。何以故。過去大王。持

此大地。施與持戒有德行者。令於中行道。迦葉。是破戒

比丘。不然必報信施。如一毛端。如一分毛。分為百分。

破戒比丘。不然消一分之施。況僧坊及招提僧舍經

行之處等耶。爾時眾中。有諸淨行比丘二百人。聞說

是巳。收淚而言。世尊我今當死。不欲以不得沙門果

受他信施。乃至一食。佛言善哉。如是慚愧。畏於後世。

喻如金剛。若然精進。亦得解脫。堅持戒者。受信施如

須彌山。亦然報此信施之福。如千世界所有大海尚

可竭盡。而此施主福不可盡。又案梵網經云。若佛子。信

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

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

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

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

不欲見。破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等。即其義也。

初無緣合敬者。立謂。無病患因緣。及非十種非威儀

緣者。須各各相敬。大小便不應禮等者。深云。非謂正

便利時有人來禮。豈有斯事耶。但是大小便竟。未洗

淨。不得受他禮。不得禮佛。應語言我未洗淨(云云未詳)。又

食竟未嗽口例之。私言律中無文。伹應是正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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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義亦無妨也。

嚼楊枝等者。四分律中有三事。在屏處。大小便。嚼楊

枝也。既是屏事。故不合加禮也。礪疏引五分云。佛塔

前禮比丘犯墮。著一衣時不應禮者。慈云。五條為一

衣也。有人云。但著內儭身衣。何妨五條為儭也。

云我在僧中者。謂在應供僧中也。

一者端正等者。以因禮佛。見佛形像發歡喜心。以此

因緣而得端正。二好色等者。以見佛形像。口三自稱

號南無如來至真等正覺。以此因緣得好音聲。三多

財報等者。以見如來。而作大施。散香然燈及餘所施

之物。以此因緣獲大財寶。四生長者家等者。以見如

來形巳。心無染著。右膝著地。長跪叉手。至心禮佛。以

此因緣。生長者家。五命終生天等者。以諸佛世尊常

法。諸有眾生。以五事因緣。禮如來者。便生善處天上。

是故比丘。若男子女人。欲禮佛者。當方便成此五功

德。當如是學。且禮佛功德雖多。要而言之。得二種益。

一者自行。二者莊嚴。從自行故。內長功德。莊嚴眾故。

外生物善。

又當念佛恩者。念佛慈悲。塵形六道。化導眾生。歷劫

苦行。捨身頭目。至求菩提。教我輩。曾無有倦也。俱舍

十八云。菩薩過去。專精經七日晝夜。忘下一足。以妙

伽陀讚底沙佛。名為精進圓滿。讚曰。天地此界多聞

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

無等。由此讚故。釋迦便超彌勒九劫。(述曰)天地此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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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天上地中。此娑婆界也。毗沙門者。此翻多聞。四

天王中北王勝。舉彼王處名多聞室。即欲界初天也。

逝宮者。謂梵王宮。色界初天也。逝是死義。外道妄計。

梵王為常。呼彼處名曰逝宮也。天處者。無色界無也。

外道計為涅槃。今言是眾生所居之處也。上來即是

明此娑婆三千界無也。非但此無。十方三千亦復更

無。故曰十方無也。以歎佛大丈夫德。牛王德。沙門德。

尋地無等德也。念佛經戒者。以依經戒之教修行。識

達邪正。從微至著。從凡入聖。皆類此也。又念師僧父

母恩者。師僧生我法身。父母育我肉身。故須念也。言

同學恩者。謂同學互相率勵。然進善業。故俗云學無

朋友。孤陋寡聞。此言實也。然朋友主相成成之道有

切磋之益也。又云。生之父母也。成之朋友也。對此須

引大莊嚴論明比丘為屠兒事(云云)。

舍利弗辭佛膝行遶佛百匝者。如賢愚經抄(云云)。

二正明相者。謂上是引文證必須加敬。此下正明敬

之儀式也。敬則至真齊觀者。立謂。敬泥尊素像。如敬

至真之佛不異故。故言齊觀也。懹臂者。攘者却也。將

臂却後也。又可將臂上衣向後曰却也。如言攘災者。

亦是却災也。遍指聖儀者。謂指於像。云此匠拙太長

短等也。

敬人尚自被責者。且如拜官長於床上。豈不被責也。

況禮佛耶。今京中小寺時有此事。盡在床上禮佛。曾

聞有遊方小師。至食堂中。上床禮上座老僧。老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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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責。師從何處來。頓少法用。如何床上禮我。答云。闍

梨大於佛耶。闍梨是佛弟子。尚於床上禮佛。某甲在

床。禮於闍梨。何爽而以見責。老師當時結舌不作一

言。

得代和上禮者。如弟子欲遊行。謂語云。汝若見大德

某尊像。為我致禮。其和上即禮弟子云。為我傳禮也。

其弟子得受師禮。以受寄也。至彼傳拜。今俗家多有

此事。

大論持世經並為眾生故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者。

案智論第五十九云。若男子女人。自供養舍利。若復

有人分舍利。如芥子許。與他人。令供養。其福甚多。世

尊。見此福利眾生故。入金剛三昧。自碎金剛身。作末

舍利。何以故。有人於佛滅後。供養舍利。乃至如芥子

許。其福報無邊。乃至苦盡。又按持世經云。釋迦如來

勤行精進。是故今日得無上菩提難得菩提。精進不

休。至涅槃時。猶發精進。碎身骨如芥子。解散支節。何

以故。怜愍未來諸眾生故。起大悲。分布舍利。乃至如

芥子。皆與神力。我滅度後。若有眾生應以舍利度者。心

得清淨。相傳云。佛臨涅槃時。入金剛三昧。自碎身骨

肉。皮囊其上。如沙處囊中。經論並無文可尋。部執疏

抄。高云。然佛生日。經論說亦不同。今取一判。依二月

八日生為定。謂據其處胎十月。既是四月八日託胎。

明是二月八日生。正有十月故也。然菩薩先兜率以

三世佛。一生補處菩薩。多生其中。從彼天上。為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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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說法。發遣諸天。下生人間。擬後受化。菩薩欲下生

時。先觀五事。一觀所化眾生機緣熟未。二觀何處國

土祖父巳來。父母真正。三觀此閻浮提地。何國最中。

四觀過去宿世。誰為父母因緣。五觀何時託胎。乃於

四月八日。盡乘象王。降母摩耶胎。菩薩於胎中。日三

時說法。旦起為色界諸天說法。日中為欲界諸天說

法。暮為鬼神說法。既滿十月。於日出時。其母入園遊

戲。見樹華可愛。舉右手攀之。菩薩從腋而生。地下有

七莖蓮華。乘菩薩足。四方各以七步。以手指天地曰。

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九龍吐水。浴菩薩身。所以最後

身菩薩。取日出時生者。表為眾生作其眼目。開發大

明。既生巳後。仙人占相。悲淚而不然言。父王問曰。子

不祥耶。仙曰吉無不利。道德所歸。世蒙其益。自傷當

終不觀佛興。故我悲耳。至年十九。二月八日。後明星

出時。天於窓中。叉手白言。時可去矣。即命車匿。徐令

被馬。車匿驚問。今時夜半。無有怨敵。被馬何為。菩薩

報曰。有大怨賊。生老病死苦也。再三索馬。乃得馬耳。

諸天捧馬足。踰城而過。故曰出家。

智論王舍城中十二億家等者。案智論第九卷云。舍

衛城中九億家。三億家眼見佛。三億家耳聞有佛。而

眼不見。三億家不見不聞。佛在舍衛國二十五年。而

此眾生。不聞不見。何況遠者(文止此述)。其第三卷復云。舍

婆提城九億家。王舍城有十二億家(文直作此說也)。舍婆城

即舍衛也。言有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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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云佛見僧立者。立云。謂女人相傳此說也。無別記

傳(未詳)。

為僧設敬非禮弟子者。謂師犯僧殘。請二十

出罪。並是門徒者。亦得致禮。以是僧故。而得禮也。

死屍未葬義准禮之者。立謂。五百問中雖令禮屍。然

其約理。別脫之戒但隨其形。形滅戒失。不合致禮。今

許禮者。唯通其亡師。餘亡比丘。以非恩造之德。定不

許禮也。此解有妨。以四分明文。五眾之塔不得不禮

大之塔(云云)。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巳後禮餘廣如彼恭敬經說

者。案中含第十卷中。有恭敬經。明比丘須恭敬事耳。

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

(云云)。

目連躬將匠工往天等者。謂佛昇忉利三月安居。為

母說法。時閻浮提。渴仰如來。不辨然得見。便請目連

往天。貌世尊形影。將下人間。供養如來。夏竟還下人

間。此像於三道寶階中匝佛也。釋迦摩其像頂記曰。

汝於來世然廣作佛事(云云)。案觀佛三昧經云。佛昇

忉利天時。優填王戀慕世尊。鑄金為像。聞佛當下。載

金像來迎世尊。爾時金像。從象上下。猶如生佛。足步

虗空。足下雨華。亦放光明。來迎世尊。其像合掌叉手。

為佛作禮。爾時世尊。亦復長跪合掌向像。時虗空中。

百千化佛。亦皆合掌長跪向像。爾時世尊。而語像言。

汝於來世。大作佛事。我滅度後。我諸弟子。以付屬汝。

空中化佛異口同音。咸作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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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長干瑞像乃至脚趺銘者。私云。謂是趺銘作此

說也。今在京師興善寺。此育王女總造七个像。今兩

个汎海來至吳中。今現在也。廣像如冥祥記抄(云云)。

妬婦之儀者。因說婦夫往蜀道興生取婦來。先婦見

之。當即問死。

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者。謂經佛

像。金人生信。故曰信首。今末代去聖時淹。聖顏在可

得見。今唯有儀像。表示世間。示有所尊。馮此出家。反

自不知恭敬。如何使俗人而生信也。且如俗士不孝。

必被人斯。今比丘不敬尊儀。同不孝。故俗士則輕侮

也。由違背世出世法者。慈云。經像是出世所依之境。

今若違背燒毀。是違世間尊敬之法。故曰也。

注云近見有賊劫盜瑞像等者。立謂。是京中興善寺

也。中宗孝和皇帝。改為豐國寺。殿內先有一立銅像。

寺僧嫌醜。移向龕北面。其像夜行。歸於本處。明旦僧

見舊處。謂是人移。恠問徒眾。了無移者。即更送龕北。

至明旦。復於本處而見。乃覺神異。後時有賊。夜入欲

盜此銅像。忽爾迷悶。不知出處。至曉僧見。問其所來。

具答其意。其殿後忽被燒。時人見像躡空而去也。

佛右牙帝釋處者。如佛牙記說(云云)。立云。佛為四牙。

一在帝釋處。一在龍宮。一在北天竺烏場國。一在南

天竺國(云云)。又云在師子國今東禪定寺者。即是北

天竺國者也。當時宋朝鍾山定林寺釋法獻。往西國

得來。在江寧。在後隋家被南都。於仁壽年中移來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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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禪定寺也。缺盆骨者。濟云。謂是頸下胸前兩夾頸

大骨也。其骨不露則有相。今時人此骨皆高起也。案

善見云。佛涅槃後。二百三十六年。佛法流通。至師子

國中。國王敬信。欲擬起塔。仍無舍利。有一沙彌。名曰

修摩那。飛騰虗空。往帝釋處。取舍利。其帝釋處。有二

舍利。一者右牙。二缺盆骨。沙彌往覓缺盆骨。右牙留

帝釋處供養。帝釋見沙彌來。問言何因至此。答言佛

右缺盆骨。與我供養。帝釋竟取戶鑰。開七寶塔取之。

授與沙彌。師子國王。平治道路。諸事悉備。王自乘象。

手捉白傘。覆舍利上。種種供養。于時大地震動。一切

人民並集。其舍利上昇虗空。高七多羅樹。現種種神

變。五色玄黃。或時出水。或時出火。如佛在世。神力無

異。從空中下。大眾皆見。下王頂上。而便停住。王見是

巳。喜悅非恒。安置塔中。大地震動。時王有弟。名曰無

畏意。與千人俱共出家。國中五百童子。復總出家。乃

至有三萬人出家。其王夫人與五百童子女及五百

宮人。俱共出家(緣煩不具出之)。優填王造旃檀像等者。案賢

愚經云。優填王是拘睒彌國主。波斯匿王是舍衛國

主。其舍衛國者。或云舍婆提。並訛略也。正梵音云室

羅婆率覩。此云聞物國也。瓶沙王。亦名頻婆娑羅王。

是王舍城國主。阿闍世王意其子也。梵摩達王意波

羅奈國王也。閱頭檀王。此云淨飯王。意迦毗羅衛國

主也。其優填王造像事。如增一阿含經抄(云云)。未若

我唐大慈恩寺大帝。為文德皇后。造等身金像。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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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銀像。又弘福寺大帝等身銀像。又福先寺則天造

濮州彌勒像銀身一丈六尺。此世帝王敬之極也。慈

恩金像。直歲偷作銅。據却當時不覺。今雖覺知。不知

誰換。又更有眾多小小金像。至過曰以秤秤之。大不

生善。

雜心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者。案僧祇文。亦作

此說。名支提者。謂佛在日隨處說法。或山間。或樹下。

或俗人舍。但是曾說法處。皆曰支提。注云廟者貌也

者。謂立先人形貌之像。以置其中。故曰廟也。

初起偷婆治故寺受梵福量者。如增一阿含經抄(云

云)。又云六欲初禪比一梵王功德等者。此約上界。福

漸勝也。且如盡閻浮提一切珍寶。及人民聚落。國王

福。不直帝釋一草履之價(云云)。

注云執金剛菩薩者。私云。今門下樓至如來形是也。

由執金剛之杵。後時人號金剛耳。用金寶等器盛者。

私云。一切凡僧聖僧。在生皆不得捉寶。死後皆得寶

器供養。何以故。為舍利弗於本村滅度巳。村人種種

供養。白佛。用何等器物盛之。佛言。聽用寶器盛之。良

以死以戒謝故也。香泥作手輪像者。立謂。香泥塗地

為滿荼羅。或作佛手形。或作輪形。或可作如來手足

中之輪像也。以華香供養其上。

注云中國伽藍門皆東向者。此方則尚南。彼方則貴

尚東也。注云由彼國東北風多故者。此明中國厨廁

置西南。為東北風多。令吹烟塵。廁中臭氣。從西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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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僧院佛院也。注云神州尚南為正陽者。此震旦國

通名神州。於其中心意洛陽。是神州赤縣也。故洛州

周公城內。有測影臺。土圭量。又五岳中嵩為中岳也。

此土用南為正陽。正陰以陽則主生。故尚南方為勝

也。

若見鳥獸踐蹋毀壞要當塗治掃除等者。雜寶藏經

云。昔有一比丘。死時將至。會有外道婆羅門。見相是

比丘知後七日必定命終。時此比丘。因入僧坊。見壁

有孔。意便團泥。而補塞之。緣此福故。增其壽命。得過

七日。婆羅門見恠其所以。而問之言。汝修何福。比丘

具答(云云)。

盛德法師造寺誥者。立謂。是靈裕法師也。後無所壞

者。有云。離市傍府側等難處置寺。寺則久固不壞也。

而限外無儀式等者。慈云。如結淨地處所無碑碣等

表示。若准祇洹圖經。凡寺所立之物。皆有所表。如寺

外有池。表有定水。池外邊有墻。表有持戒弟子。一一

表示。故云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知故也。祇洹圖中。

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者。此是唐三藏玄奘法師

於西國得祇陀太子與給孤獨長者無為。造寺圖樣

來。其中大有法式。寺內有三十六院。院別標名。並是

梵天工匠所造。其藍中別院。佛院塔院僧院。各竪表

剎。或立碑牓。云是某院。皆立木石等作表。謂有所表

彰。令人無識知相別也。又云表者。如上所釋訖也。影

覆邪術禽獸畏威者。案法顯行外國傳云。佛昔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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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種外道論議處。起精舍。舍高六丈。中有坐佛。其

道東有外道天寺。名曰影覆。與精舍俠道相對。亦高

六丈。所以名影覆者。日在西時。佛精舍影則映外道

天寺。日在東時。外道天寺影。則北映終不能映佛精

舍也。有婆羅門。常遣人守天寺。燒香燃灯供養。至明

旦其燈輙移在佛精舍中。諸婆羅門恚言。諸沙門取

我燈。自供養佛。後於異時。婆羅門夜則伺候。見其所

事天神。持燈遶佛精舍三匝。供養佛巳。忽然不現。婆

羅門。乃知佛神大。即捨家而入佛道也。問若如前解。

禽獸畏威。如何以消。解云。此句是汎舉平常一切伽

藍有如法處。鳥雀亦不敢干踐也。

注云置冢澡浴者。謂有無識官人常來僧浴室內浴

也。

注云文候敬干木者。周末六國時。魏國王。號文候。時

國有賢人。姓段名干木。隱居不仕。文候往見之。殿膝

脚痺不敢申。王曰。寡人富於財。干木富於義。寡人貴

於官。干木貴於德。不受寡人之財。不榮寡人之位。寡

人脚痺而不敢申。于時秦欲伐魏。聞有段干木。乃不

敢加兵於魏。以王有德故不可伐也。故書云干木在

魏秦人罷兵。又文選左太仲詠史詩云。吾希段干木。

偃息蕃魏君。吾慕魯仲連。談笑却秦軍。故云古者國

有賢人。外則不伐也。又案同賢記云。干木者六國時

晉人也。姓段字干木。少而貧賤。鋤刈為業。後遊西河。

師事子夏。養德不言。心通六藝。魏文候敬其才德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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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官之。於是嚴駕。往造其家。干木聞之。踰墻逃避。文

候軾敬其廬。然後而還。僕曰。干木布衣之士。君軾其

廬。不亦過乎。文候曰。干木不趍世利。而棲大道。隱居

陋巷。聲馳萬里。行依於德。未有肯以易。寡人光于世。

干木光于德。寡人富於財。干木富於義。蓋聞世不如

德。財不如義。吾敢不尊賢重道也。有頃文候召干木

曰。子欲官則宰相。欲祿則萬鍾。可助寡人治國也。干

木曰。既授吾宦。又責吾禮。屈巳接人。不亦難乎。欲治

國者。政信敦行。而國自治。何用吾也。文候敬納其言。

更不相通。行路歌曰。吾君好政。干木之敬。吾君好忠。

干木之隆。於後秦人興兵。欲來攻魏。司馬康諫曰。段

干木賢者。魏王禮之。天下無不聞知。有禮之國不可

加兵。秦伯乃止。魏得安寧。注云似劉氏重孔明者。劉

備也。意三國時也。謂魏主曹丕都鄴。今相州是也。昔

號魏都。吳主孫權都江寧。昔號吳都。劉備都蜀。昔號

蜀都。世號三都。鼎足而治。蜀有智將。姓諸葛名高字

孔明。為王所重。劉備每言曰。寡人得孔明。如魚得水。

後乃劉備伐魏。孔明領兵入魏。魏國與蜀戰。諸葛高

于時為大將軍。善然謀䇿。魏家唯懼孔明。不敢前進。

孔明因致病垂死。語諸人曰。主弱將強。為彼所難。若

知我死。必建彼我。吾死巳後。可將一帒土。置我脚下。

取鏡照我面。言巳氣絕。後依此計。乃將孔明置於營

內。於幕圍之。劉家夜中領兵還退歸蜀。彼魏國有善

卜者。意轉判云。此人未死。何以知之。蹋土照鏡。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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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死。遂不敢交戰。劉備退兵還蜀。一月餘日。魏人方

知。尋往看之。唯見死人。軍兵盡散。故得免難者。孔明

之䇿也。時人言曰。死諸葛亮怖生仲達。仲達是魏家

之將也。姓司馬名仲達。亦云死諸葛走生仲達。其孔

明有志量。時人號為臥龍。甚得劉氏敬重。注云唯得

大坐鎮之以道者。如賓頭盧見國王不起事。如律第

五十卷出斯緣(云云)。因制大小犍度。是此文也。上釋

第二十二僧像致敬篇義竟。

**** ○訃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前篇欲匡時法。故須敬法重人。致有三寶敬儀。制令

五眾修奉道美。俗寔曰淨田。俗有請福折延。理須訃

接。脫虧軌度。納醜招譏。故此一篇。備明儀則。有召方

臨。稱為訃請。對時立法。目為設則。故曰也。立云。訃請

兩字。義含道俗。謂俗來延請。僧意往訃。既開往訃。須

有軌儀。故曰設則也。

夫昏俗多務慧觀難修者。立謂。俗人煩惑熾然。於真

如理觀不然曉了。故曰昏俗。加復治生事務。繁雜多

途。不可令修定慧觀照之解。故曰慧觀難修也。制營

福分等者。謂慧照既非其分。且修福業。使獲報人天。

且免三塗之苦。故言用接等也。即如下文云。由俗網

繫。靜業難繼。道門閑預。得專勝行。故分二途。即其義

也。而施乃雜繁皆多設食等者。立明。施通四等。或以

衣服臥具資生所須。田園器物等。並須惠施。而今就

繁數者。不過設食。此門來意。正明對食請。以立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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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每於訃請有違教法乃至反招苦趣等者。正明比

丘對施之時。威儀失則。不然軌生物善。何然消灾拔

苦。特由進止乖方。坐立無准。招俗輕侮。不然於三

寶境界深起敬心。緣此輕蔑。皆墮地獄。故曰反招苦

趣。

須立維那者。出要律儀音義云。舊譯曰毗訶邏波羅。

毗呵羅者寺也。波羅者護也。謂護寺也。賓云。梵名羯

磨[掐-臼+也]那。羯磨是事。[掐-臼+也]那是授。謂是事授。言中顛倒。若

迴文者。應言授事人也。謂於諸事。指授於他。舊言維

者維持綱紀也。那者梵音之略。梵漢合說。故言維那

也。又云悅眾。本音波邏等者言悅眾。還是出要律儀

音義云。持律者言。維那名悅眾。聲論云。本外國音。應

言波邏。此翻次第。次第者。更遠知僧事故也。

佛令却之為未來比丘故者。立謂。未來比丘既不然

具修禁戒。豈然消茲供養也。佛知今日僧尼德薄。故

預立斯方法。以軌將來也。

鬼子母食呪願取者。案彼論。自問云。鬼子母食可食

不。答呪願然後可食。作此訖人情解難。

依梵網經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者。案梵網經云。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是盜十方僧物入巳也。又云。若別請

者。是外道法。七佛皆無別請法。若出家菩薩欲作福

田。而別請者。犯輕垢罪。仁王經亦呵別請過者。案仁

王般若經下卷云。佛告波斯匿王。我滅度後。濁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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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比丘尼四部弟子。天龍八部。國王大臣。自恃高貴。

滅破吾法。明作制法。制我弟子。不得修道。制眾安籍

記僧。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受別請法。知

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如外道

法。都非吾法。爾時正法將滅不久。復告大王。我滅度

後。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王。乃是任持護三寶

者。轉更滅破三寶。如師子身中虫自食師子。非外道

也。十誦善生雖別請五百羅漢等者。案十誦文中。乃

是鹿子母。別請五百羅漢。皆神通。有從窓中入者。有

從空中來者。有從座中自出者。佛語阿難。不如僧中

請一比丘。其福勝彼(云云)。今鈔言善生等者。十誦文

中不見有善生。但有鹿子母耳。其善生經中自有別

緣。謂佛教善生長者。若供養時。深信僧中多有功德。

平等奉施。得無量福。是故我鹿子經中。告鹿子母曰。

雖後別請五百羅漢。猶故不名請僧福田。若然僧中

施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福德果報。如飲大海

則飲眾流。唯除惡戒人者。謂僧尼犯四重八重。名惡

戒人也。諺言諺(宜箭反)說文云傳言也。謂傳世常言也。

案要覽云。晉武帝時。泰山人羊祜字叔子。為晉大傳。

言曰。泰為德首。慎為行基。無傳不然之談。無聽毀譽

之語。凡欲結交。莫若德義。借念時歸。貸念早償。此雖

小事。廉耻之本也(此雖碎小不可忽也)。借念時還者。謂借貸他

物。念欲早還。若見彼索。大成可耻。事雖是小。損辱尤

深。今字義亦爾。事雖是小。不可不解者。大損形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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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道中行念至某精舍當食若過餘處悔過者。謂

比丘欲向某伽藍。心念至彼當食。忽然餘處而食者

犯吉。故言悔過。謂悔吉之過也。若值彼僧受請隨去

無罪者。謂當時雖念往某寺食。中間有人請僧食。既

至彼巳。逐彼寺僧次去者無罪。又解。謂中道過餘寺。

值其受請之次。隨去無道。准理並得也。

二明往訃法者。其中云上座應在前行。今時維那差

數須報。上座云。某甲房中某甲若干人。是去者。其上

座知巳。臨去時喚之。集門首。一時雁行而去。勿前後

而去。施主不喜。亦不生善。知之。不可具錄。如請賓頭

盧法者。如請賓頭盧經抄(云云)。

不得坐處窄狹排蹙在地等者。此明坐具既少。致有

斯過。今為貧窮俗士。雖請眾僧。床敷鄙陋。全不生善。

非但輕賤三寶。亦乃福德減少。此則不如送供於寺。

亦使眾僧無惱。故賢愚經中。有長老設供養。便作是

念。佛言供養之福。隨因受報。若請眾僧就舍供養。妨

廢行道。道路寒暑。來去懃勞。若後受報時。要當思慮。

出行求逐。乃然得之。若就往奉供。後若受福報。便即

自然坐受。

左面比丘右面清信士者。立謂。引此文證上文尼不

得與僧同處食也。借如俗人女婦尚自不出園庭室。

對宿德之前。端坐喫食。雖即剃髮為尼。仍是女位。豈

得頓即無識不避羞耻。更復與僧交語。未足可論。撿

諸經論。無有尼等對大僧前同坐而食也。案長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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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佛於竹園精舍。詣巴連弗城。既至巴連樹下坐。

時有清信士。聞佛與大眾。遠來至此。便往禮拜。請佛

說法。佛與說法。即受五戒。便請佛設食。自白時到。佛

與大眾。詣彼講堂。澡洗足巳。處中而坐。時諸比丘。在

左面坐。諸清信士。在右面坐。又按大愛道比丘尼經

云。比丘尼若受檀越請食。當如法行。當如法食。有三

事。一者不得與大僧共會坐而食。二者不得與優婆

塞共會坐食。三者不得貪持食用啖年少憂婆塞也。

比丘尼。若於道上。見大比丘若沙彌。平等視之。當直

作禮而去。不得與相視顏色。若觀顏色者。心為不淨。

不得問訊起居。欲至何所。若相問訊者。必有情熊起

也。

摩訶羅坐不正等者。案僧祇云。摩呵羅坐不正者。應

語正坐。若不覺者。應語言正汝衣。復不覺者。應語言

摩呵羅覆汝形體等也。

聽上座八尼者。謂尼單墮

中制故。僧須準之。

賢愚經蛇金乃至富那奇中說

者。此二緣各如賢愚經抄(云云)。

經律多有唄匿比丘者。出要律儀音義云。唄匿者。持

律者云歌誦。亦應云贊偈。今謂。此是鬱鞞國語。唄翻

為止。匿翻為斷。又云。唄翻為止。匿翻為息。唄翻為止。

謂止一切惡也。匿翻為斷。能斷諸煩惱。又云。息者息

諸勞務也。十誦諸天聞唄心喜等者。案十誦云。有一

比丘名䟦提。能唄得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

願聽我作聲唄。佛即聽之。佛言唄有五利。一身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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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二不忘所憶。三心不疲勞。四聲音不壞。五語言易

解。復有五利。一身不疲極。二不忘所憶。三心不懈惓。

四音聲不壞。五諸天聞唄聲心意歡喜。

凡竪褒揚貴族者。凡謂凡庸人也。竪者小奴子也。至

如蒼頭竪子。皆小奴之通號也。貧賤逾鼎食者。立謂。

國家宰相擊鐘陳鼎之食。故曰鼎食。如夏時天子殿

前有鼎。中有九鬲。用表九洲。各置食於中。至大歲日

以火爨之。有前熟者。意表此洲其年豐熟。若齊沸者。

意天下太平。若有前沸者。其州即有人作逆。其食是

三公九卿大夫巳上。方得其食。明今讚賤。云人但可

隨時呪願。豈得同鳴鐘鼎食。食家願言也。逾者過也。

此言過言也。成實云雖是經法說不應時名綺語者。

案成實論云。若作實語。義不正故。名為綺語。又雖是

實語。以非時故亦名綺語。又雖實而時。以隨順衰惱

無利益故。亦名綺語。又雖言實而時。亦有利益。以言

無本末。義理亦不次。名綺語。以痴等煩惱散心故語。

名為綺語。

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婦等者。案祇云。若入

新舍設供者云。

「 屋舍覆陰施

 所欲隨意得

 吉祥賢善眾

 處中而受用

 世有黠慧人

 乃知於此處

 清持戒梵行

 修福設飯食

 僧口呪願故

 宅神常歡喜

 善心生守護

 長夜於中住

 若入聚落中

 及以曠野處

 若晝若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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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神常隨護

 若估客欲行

 設福者應言

 諸方皆安隱

 諸天吉祥應

 聞巳心歡喜

 所欲皆悉得

 兩足者安隱

 四足者安隱

 去時得安隱

 來時亦安隱

 夜安晝亦安

 諸天常護助

 諸伴皆賢善

 一切悉安隱

 康健賢善好

 手足皆無病

 舉體諸身分

 無有疾苦處

 若有所欲者

 去得心所願」

及以取婦者施會應言。

「 女人信持戒

 夫主亦復然

 由是信心故

 能行修布施

 二人俱持戒

 修習正見行

 欲樂共作福

 諸天常隨喜

 此業之果報

 如行不賷粮」

若復出家者設會呪願應言。

「 持鉢家家乞

 值嗔或遇喜

 將適護其意

 出家布施難」

五分佛呪願賈人者。案五分文。佛初成道。有五百賈

人。其中大者有二人。一名離謂。二名波利。奉佛[麨]蜜。

四天王。献佛石鉢。佛受四鉢。按之合成一鉢。受賈人

[麨]蜜巳。便呪願去爾。一如鈔引。因果經呪願云。今所

布施。欲令食者。得充氣力。當令施者。得色得力。得捨

得喜。安快無病。終保年壽。諸善鬼神。恒隨守護。飯食

布施。斷三毒根。將來當獲三堅法報(身命財為三堅)。聰明智

慧。篤信佛法。在在所生。正見不昧。現世之中。父母妻

子。親戚眷屬。皆悉熾盛。無諸災恠不吉祥事。門族之

中。若有命過墮惡道者。當令以今所施之福。還生人

天。不起邪見。增進功德。常得奉近諸佛如來。得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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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見諦得證。所願具足。爾時世尊。呪願說巳。即便受

食(西塔每言。准此經文。先呪願訖。下佛僧二盤)。

摩訶羅者。羯磨疏云。此外國語。此翻為殺者。能損眾

生法身慧命也。有云。摩呵羅。此翻伽斗也。老年出家

曰伽底死。慳痴曰斗(未詳)。賓云。摩呵羅者。此翻無知。或

言老年也。被七棒打等者。如雜寶藏經抄(云云)。淨衣

踞坐乃至如是能防眾戒者。謂既不在床坐。離與四

歲巳上比丘同坐之過。亦離足食之過。故言能防眾

戒。

九累䏶並犯吉羅者。以因踞坐九法。各犯一吉

傳云西國僧寺鬼神廟者。傳謂歷國傳也。晉朝釋法

猛遊外國記云傳也。鬼神廟者。鬼子母廟也。如歷國

傳抄(云云)。相承云。北地一僧。晚頭喫食。令童子下食。

童子令出生。師答云。非是時節。何處有眾生來喫。不

須出生。童子言。或有無慚愧畜生。晚頭還食。師因改

志。終身而不夜食也。伽藍神廟者。謂護法善神。護僧

伽藍也。餘比丘不出者。立謂。中國每日僧食之時。送

此三處。食竟。諸比丘不更出其眾生食也。私云。近有

見鬼云僧說云。每僧食時。無量餓鬼。總在階前。若堂

中有持戒僧。及名稱大德。鬼即敬之。不敢入堂。若無

此僧。鬼意。上階床。掣奪五眾飲食。若前出生飯巳。其

鬼更不來。故知今時。要須出生。鬼在階下。若聞堂中

僧觸器聲。鬼皆驚走倒仆。經無量時悶絕。故佛制戒

不得觸器者。意在此也。令出如指甲者。謂出生飯如

指甲許大也。案智論第三十二云。鬼神得人一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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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千萬倍出。(述曰)今若出生。即得福田無邊無量也。為

亡人設食等者。謂俗人設王虗食。若生餓鬼中。得其

祭食。若生餘趣不得。各受餘趣食也。謂各不同故。但

作施心。應得福善。

雜含中廣明此事若親族不生入處中等者。案雜阿

含云。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時一梵志來問佛言。

我有親族。極所愛念。忽然命終。我為彼故。信心布施。

彼得受不。佛言。非一向得。若汝親族。生地獄中者。得

彼地獄眾生食。以活其命。不得汝所施食。若生畜餓

鬼人中者。得彼人中飲食。不得汝所施者。然餓鬼趣

中。有一處。名為入處餓鬼。若汝親族。生彼入處餓鬼

中者。得汝所施之食。梵志問。若我親族。不生入處餓

鬼中者。我所施食。誰應食之。佛言若有諸餘知識。生

此中者。當得食之。梵志問白。若我復無餘知識生此

中者。誰應食之。佛言。若無親族。及知識生此中。其信

施者自得其福。梵志又問。如何自得其福。佛言。謂汝

死後生象馬等中。以彼曾施故。亦得受此福報。若生

人天道中者。由前行施。坐受其報。是名施者行施。施

者受報不失。梵志聞巳。歡喜奉行。濟云。言入處餓鬼

者。謂生中陰名入處也。若生中陰之餓鬼。得入處。若

父母六親。生餓鬼道。但生入處餓鬼。及到報處之餓

鬼。俱得祭食。若生地獄畜生人天等趣。不得祭食。以

其報處自有食故。其生六道者。俱有中陰。若生地獄

中中陰。頭倒向下等。如新翻俱舍頌云。天首上三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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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頭歸下等(云云)。乃至施主生六趣中者。此明如

上梵志問佛。若無親族知識。生餓鬼中。誰應食之。言

汝自後時隨生六趣中。當受其福也。故知若有福業。

隨生六趣。各不失之。今時亦須作其福業也。

半果經育王施僧半菴羅果者。應師云。菴摩羅。是外

國之樹名也。此土未翻。羅什云。其果似桃。舊譯云酢

味果者。止得其味。非得樹名也。私云。東都華中。曾見

云。亦得其果。食竟。狀似梨。兩頭銳。中央兌味美也。其

育王半果施僧事。亦曾撿半果不果。如育王經說(云

云)。

五分尼請處未唱隨意食口口提者。謂唱隨意食者。

是等供之別名耳。此明尼至俗家。食處未唱等供食

者。咽咽得提。舍利弗食好食羅云白佛佛令唱等供

者。案十誦云。舍婆提國有一居士。請僧設食。居士自

以水。上座中座。多美飲食。下座及沙彌。與六十日稻

飯。并胡麻滓。合菜煑之而食。食竟出去。時羅云作沙

彌。後以到佛所。住一面立。諸佛常法。比丘食後。如是

勞問。飲食飽滿不。羅云言。得者足。不得者不足。佛問。

以作是語是。羅云具說上事。是時羅云少色力。佛知

故問。汝何以少氣力。羅云偈言。食胡麻油得大力。有

食蘇者得淨色。胡麻滓菜無色力。佛天中天自當起。

五分中羅云說偈報佛言。食蘇者有色。食油者有力。

若食滓枯羮。無色復無力。佛知故問羅云。是僧中誰

為上座。答言我和上舍利弗。佛言。比丘舍利弗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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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食。舍利弗聞佛呵言食不淨食。即吐却食盡壽斷

一切請食。常受乞食。佛呵舍利弗巳。告諸比丘。從今

應以上座法。云何上座法。若聞揵搥聲。若唱時到聲。

疾往食處。若施主與食。不應前食。待得遍聞等供聲。

乃食。下文說尸利仇多緣。廣不錄。不如大莊嚴論中

明者好也。

增一諸王設供自手行食等者。案增一云。明頻婆娑

羅請佛及僧。還宮設百味食。手自斟酌訖。佛為王說

法。王甚歡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等。時會聽者。

皆得道迹。

僧䟦者眾僧飯皆平等者。出要律儀音義云。持律者

云。此言等供。或有說者。僧䟦自是一種法。等供自是

一種法。十誦乃云等供。四分云等得。彌沙塞律云。要

須等得。然聽食。又云僧多上座不起等得食時。佛言

應高聲唱僧跋。就如是證。應言等供。但求文旨。意解

不同。今謂此應是等供。若准尸利毱多。疑試佛事。此

僧跋之詞。乃是欲令施者等心供養。平等心。近於無

相故。彼以平等供。此以平等受。受彼我等心。是以故

能消除毒害。所以如來呪願言。婬欲嗔恚痴。是世界

中毒。佛有實法。除一切毒。實法豈非無相心。以等心

供養。稱彼等心。然後乃食。彼我清淨。所以無毒。諸佛

受施。恒令施主心平等。猶如瓶沙王以竹園施佛。佛

時未受。令王更作如是心。施佛及僧。佛然後受。以是

義推。應是等供。非是等得。異部中以為等得者。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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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律者意耳。又云僧跋與等供。此唯應是胡漢語外

國之僧足眾也。䟦是大。大云眾。皆是平等云辭。今言

僧䟦云是等供。於俗家先以水後下食者。此上是賢

愚經云爾。若案五分律文。凡是施供處法。言食畢以

水。無有食前以水事也(云云)。今時有人。不許食後以

水迷矣。洗鉢訖然後為俗人說法者。立謂。中國每至

食家。先以水受食。食竟方為說法。此方道安法師立

儀。令在食前說法讚經呪願等。將為要便。以為生善

故也。

上釋第八食竟收歛法訖。從此巳下正當第九達嚫

法也。施衣名為達嚫(叉觀反)。經中或作大[打-丁+親]。梵言訛也。

案尊婆須蜜論。亦作檀嚫。此云財施。解云。報施之法

名曰達嚫。導引福地亦名達嚫。又西域記云。正言達

嚫拏。或言駄器尼。以用名手受。受他所施。為其生福

故。從云立名也。

乃至一偈(其文如受食法)者。即上所引律文云。若為利故施。

此利必當得。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律中令說契經者。以經契理契機。故曰契經也。謂契

會中道之理。可為俗人說斯之法也。上釋第二十三

訃請設則篇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