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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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漂木經。爾時難陀牧牛。憑杖而立。遙聞如來所

說。即得解悟。求佛聽為出家。佛令付牛還主。即聽

出家。受具足戒。是時彼在間靜處。而自修剋。即於

座上成阿羅漢。根本律云。難鐸迦尊者。佛遣彼為

尼眾說法教誡。時五百苾芻尼。聞法得阿羅漢果。

薩婆多論云。往昔惟衛佛出現於世。為眾生說法。

彼佛滅後。有王起牛頭旃檀塔。種種莊嚴。此王有

五百夫人。供養此塔。各發願言。願我等將來。從此

王邊。而得解脫。爾時王者。今難陀是。爾時五百夫

人者。今五百尼是。以是本願因緣故。應從難陀而

得解脫。

教授

婆沙論問云。教誡教授。有何差別。答曰。遮無利益。

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復次。教住正念。故

名教誡。教住正知。故名教授。復次。令修有表。故名

教誡。令修無表。故名教授。復次。令修奢摩他。故名

教誡。令修毗鉢舍那。故名教授。復次。令修聖道。故

名教誡。令修聖果。故名教授。復次。令修世間善法。

故名教誡。令修出世間善法。故名教授。是謂教誡。

教授差別(奢摩他。此云止。毗鉢舍那。此云觀)。

賈客

賈。公土切。音古。行販曰商。坐賣曰賈。客者寄也。義

云不住曰客。謂寄住他方也。

△譏謗教尼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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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半由旬

當二十里。或十五里。義如上釋。

不差

差。初皆切。音釵。使也。又擇也。

嫉妒

嫉。昨悉切。音疾。害也。妒。都故切。音都去聲。忌也。亦

害也(俗誤作妬。非。妬音石)。維摩詰經云。不嫉彼供。不高巳利。

而於其中。調伏其心。常省巳過。不訟彼短。什師曰。

如一比丘。林中坐禪。時至須食。持鉢出林。路逢惡

賊。惡賊引弓射之。比丘怒巳。自責。不生惡心。又指

腹。語賊。汝應射此。我為此出林。故致斯惱。此腹之

罪耳。省巳恕物。類如此也。

△與非親尼衣第二十四

(此是不共戒。尼得吉羅。有云。尼與非親比丘衣。得吉羅)。

相遺

遺。于貴切。音位。贈也。餽也。廣雅云。遺與也。謂以玩

好物與人曰。贈遺之也。

遺餘

遺。延知切。音夷。餘也。又留也。古文作遺。

鍼貿

鍼。諸深切。音斟。鍼所以縫也。俗作針。鍼者。銅鐵任

作。不應寶作也。

△與非親尼作衣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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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催促

催。倉回切。音崔。迫也。促。千玉切。音蔟。近也。速也。

熨治

於胃切。音畏。從上按下也。謂以火申繒。從上而按

下也。俗謂之火斗。是也。本作𤈫。持火所以𤈫繒也

(從𡰥。𡰥。音夷。安平也。今俗作熨。非也)。

△與尼屏坐第二十六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鴛鴦

鴛。烏員切。音淵。鴦。於良切。音央。梵云。斫迦邏婆。此

云鴛鴦。匹鳥也。止則相偶。飛則為雙。雄曰鴛。雌曰

鴦。涅槃經鳥喻品云。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游止

共俱。不相捨離(迦鄰提。無正翻。舊或翻為天鶴。非也。如音釋中明)。

△與尼同期行第二十七

(此是不共戒。尼期比丘。得突吉羅)。

同期

期者。約也。會也。謂共結契。而要約也。此戒。謂比丘

不得與尼同期路行。若共比丘。或商旅。同行時。宜

須審察其伴。為善為不善。為益為損。方可同去。如

律攝云。若苾芻等。將行之時。預先一日。應白二師。

我今有事。詣彼村坊。聽不隨師。不應違逆。若無二

師。應白上座。所有臥具。囑他守護。於同行伴。普告

令知。勿有病人。捨棄而去。出門之時。應相告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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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等。不有遺忘事不。應可斟量。所依商旅。善惡

進不。無令癈闕。於自同伴。更相顧戀。有讎隙者。不

應共行。若有因緣。須共行者。應懺摩巳。與之同去。

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

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之處。誦佛伽他(舊云偈也)彈指

而進。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於路次。暫止息時。或

至泉池。取水之時。皆誦伽他。其止宿處。應誦三啟

(云云)。凡至寺外。停息之處。振去衣塵。洗身濯足。皆

令清淨。次添瓶水。行路皮鞋。以破布拭。不於柱壁

打令傷損。更淨洗手。通披衣服。容儀詳審。方入寺

中。隨詣一房。少作言語。自整威儀。問停止處。舊住

苾芻。見客苾芻。若少見長。應起迎逆。遙唱善來。合

掌而言畔睇。客即報言。極善來。為持衣鉢。引進房

中。授座令坐。解除衣服。為搦腨足。以蠲勞倦。持洗

足盆。為其濯足。言談良久。方設敬儀。整衣一禮。手

按雙足。問其安不。若未曾相見。應問大小。依位設

敬。若少者來。準前問答。老者令少迎接衣鉢。隨時

置坐。遣為解勞。若有恩慈。老者或時為按肩背。凡

諸客苾芻。創至他處。應先禮敬眾首上座。上座亦

應唱善來等。又若客至。量巳有無。牀席臥具。隨時

供給。如上所制。不依行者。得惡作罪。

估客

公土切。音古。按此字。書所無。唯爾雅郭璞音義釋

言注中。商賈。作此字。有云。估市稅也。論價也。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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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言商客。或言商旅。旅者眾也。五百人為旅。又客

旅。眾出則旅寓。謂在外為旅也。根本部作商旅。律

攝云。商旅者。若離此伴。無由進路。為此聖開。除餘

緣故。此中行法者。苾芻尼食。苾芻應持。若至食時。

更相授與。有病苾芻。應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

舁。應在頭邊。不應近足。若至村落。隨病所須。為覓

醫藥。若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有尼病。準

此應知。

△與尼期同船第二十八

(此是不共戒。尼期比丘。得吉羅)。

汎漲

汎。扶泛切。音泛。浮也。隨風波自縱漂也。根本律云。

期乘一船者。謂共乘船過津濟處。直渡者。謂正趣

傍岸。若篙棹折。隨流而去。或復柂折。或避灘磧。或

柂師不用其語。此皆無犯。

△尼讚得食第二十九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提婆達乃至迦留羅提舍

如二篇中釋。

棃師達

此云仙授。亦云仙與。又云仙施。三義皆一也。謂從

仙人邊求得子故也。

讚歎

讚者。稱其美也。歎者。歎其美也。釋論云。美其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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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讚。讚之不足。又稱揚之。名為歎也。薩婆多論

云。此戒體。但偏讚其德。不問凡聖。盡食者。波逸提。

若不曲讚功德。伹說布施沙門功德。其福甚大。如

是凡說布施之福。食者無罪。

得食食

上食字。謂五噉食。五嚼食等。下食字。謂吞咽也。

襯體衣

襯。初覲切。音藽。近身衣也。五分云。時六羣比丘。作

襯身衣。大小如僧祇支。或如泥洹僧。佛言。不應爾。

應三種作。上者。從覆頭。下至踝。舒覆左手。淹令等

沒。中者。從覆頭。下至半脛。舒覆左臂。掩等至腕。下

者。從覆頭。下至膝。舒覆左臂。掩等半肘。諸比丘。不

以襯身衣。通覆右肩。而披僧被。汙泥不淨。佛言。不

應爾。母經云。襯身衣者。暮臥時。應齊咽。覆脚。伹使

莫汙外淨衣。

塗脚油

正法念處經云。此足跟。通于眼脈。以油灌鼻。以油

塗足。能令眼明淨。

△與婦女期同行第三十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與姑

攻乎切。音孤。謂婦稱夫之母曰姑也。

鬬競

鬬。丁侯切。斗去聲。說文云。鬬遇也。廣韻云。競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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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競。具映切。鯨去聲。彊也。亦爭也。古作𧫙。篆作競

(俗作聞。[門@(豆*斤)]。鬪。並非)。

入火光三昧

此是第四禪定也。

長者

謂四姓中。豪族望重。世教自居。有德者之稱也。淨

名疏云。國內勝人。稱為長者。原西國與此方所稱

不同。彼以貴姓豪族。富商大賈。積財鉅萬。咸稱為

長者。此方乃有德者之稱也。謂年耆德艾。事長於

人。以之為長者。法華文句中。具十種德。名長者。一

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

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

大德

梵云婆檀陀。此言大德。雜事云。年少苾芻。應喚老

者。為大德。老喚少者為具壽。若不爾者。得越法罪。

母經云。佛告阿難。從今巳去。下者應稱上座尊者。

上座應稱下座慧命。增一阿含經。佛告阿難曰。自

今巳後。敕諸比丘。不得輕心相向。大者稱尊。小者

稱賢。相視當如兄弟。自今後。不得稱父母所作字。

是時阿難白佛言。如今諸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

佛言。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

丘。稱姓字。又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三尊。此是我

之教戒(三尊。佛法僧也)。僧祇律云。時六羣比丘。展轉作俗

人相喚。阿公。阿母。阿兄。阿弟。佛言。從今巳後。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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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語問訊。共公語時。不得喚阿公。阿郎。摩訶羅。

應言。娑路醯多。共母語時。不得言阿母。阿婆。應言。

婆路醯帝。共兄語時。不得言阿兄。當言。娑路醯多。

共姊語時。不得言婆鞞。應言。婆路醯帝。共和尚語

時。不得言䟦檀帝。當言優波上(應言。優波䭾耶。此云親教師也)。若

共阿闍棃語時。不得言䟦檀帝。當言阿闍棃。若有

眾多阿闍棃者。當言某甲阿闍棃。共下座語時。得

喚字。喚臣帝。喚歲。共上座語時。應喚䟦檀帝。若慧

命。若阿闍棃。若有人喚時。不得應言何道。何物。若

和尚喚時。應言諾。若阿闍棃喚時。應言諾。若上座

喚時。亦應言諾。若年少喚時。應言何故喚。母人男

子喚時。應言何故喚。有人問言。汝和尚。阿闍棃。字

何等。不得直道和尚阿闍棃字。應言。義因緣故。字

某甲。語法應如是。若不如是。越威儀法。義淨三藏

言。律云。非鄔波䭾耶。而喚為鄔波䭾耶。非阿遮利

耶。喚為阿遮利耶。或翻此二。及親斥鄔波䭾耶名

者。皆得惡作之罪。若有人問云。爾親教師。其名何

也。或問汝誰弟子。或可自有事至。須說師名者。皆

應言。我因事至。說鄔波䭾耶名。鄔波䭾耶名某甲。

西國南海。稱我不是慢詞。設令道汝。亦非輕稱。但

欲別其彼此。全無倨傲之心。不並神州。將為鄙惡。

若其嫌者。改我為今。斯乃咸是聖教。宜可行之。不

得雷同。無分早白。

△過受一食施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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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共戒。尼同制)。

無住處村

時拘薩羅國。有一村。無僧伽藍。及停留之舍。有居

士為福德故。造立住處。備諸飲食。供給往來僧眾。

唯施一食一宿。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設故。餘律

皆名福德舍。

病者

謂離彼村。病更增劇者。是也。薩婆多云。病者乃至

從一聚落來。身傷破。乃至竹葉所傷。皆名為病(劇。音

極。增也。甚也。又艱辛也)。

●律藏卷第十四

△展轉食第三十二(或云數數食)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田殖

登職切。音寔。蕃殖滋生也。蒼頡篇云。殖種也。廣雅

云。殖積也。

沙㝹

乃侯切。音羺。未詳翻。按餘律多云。阿耆達婆羅門。

如初卷中釋。

三種藥

謂薑。椒。蓽鉢也。如藥犍度中廣釋。

撩理

撩。連條切。音聊。謂捋整理也。通俗文云。理亂。謂之

撩理。今俗多作料字(捋。盧活切。鸞入聲。掇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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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麨]

尺沼切。音炒。糗也。釋名云。糗齲也。飯而磨之使齲

碎也。按西國。以粇米。粟米。麥米等。磨而為[麨]。略有

二種。一者散[麨]。二者以糖蜜。搏令相著也。

羮飯

古衡切。音耕。加五味和羮也。或肉連汁。以菜和之

為羮也。又大羮。太古之羮也。整塊鬻熟。不和汁者。

古人貴質之美也。又不和之羮。惟肉汁而巳。

△別眾食第三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迦羅

此云黑。亦云時。是瓶沙王姊之子。五分云。瓶沙王

弟名迦留。迦羅與迦留。音相近也。

四人

四人名眾。若別為部眾。或四。或過四。而行乞食。或

時受請。即名為別眾食。又別眾食者。若別於眾。下

至一人。皆名別眾食也。根本云。別眾食者。謂別別

而食。律攝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

界內。下至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此言食者。謂

是正食。餘食非犯。若四人中。一有開緣。若一求寂。

共三近圓。若送少食。下至送鹽一匙。或草葉一握。

若本施主。但擬當房。於此居人。我當供給。若現神

力空中而食。若僧伽食。若私巳食。並皆無犯。薩婆

多論云。凡別眾食。必在界內。界有種種。有眾僧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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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聚落界。有家界。有曠野處。自然一拘屢舍界。

此界內不得別食。不得別布薩。但非衣界。如是比

丘。凡是界內者。不得別食。又必是檀越食。四人巳

上。共一處食。名別眾食。又云。若僧食時。自在維那。

以僧祇物。別作肥好巳。四人共食。四人雖在二處。

無別眾食罪。但食不淨。多得盜僧祇罪。若僧祇食

時。應作四種相。一打揵椎。二吹貝。三打皷。四唱令。

令界內聞知。此四種相。必使有常限。不得或時打

犍椎。或復打皷。或吹貝。令事相亂。無有定則。不成

僧法。若不作四種相。而食僧祇食者。不清淨。名為

盜食僧祗。不問界內。有比丘。無比丘。若多。若少。若

遮。若不遮。若知有比丘。若知無比丘。盡名不如法

食。亦名盜僧祇。不名別眾罪。若作四相。食僧祇食

者。設使界內。有比丘無比丘。若多若少。若知有比

丘無比丘。若來不來。但使不遮。一切無咎。若使有

遮。雖打揵椎。食不清淨。名盜僧祇。若大界內。有二

處。三處。各有始終僧祇。同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

揵椎。一切莫遮。清淨無過。目得迦云。若檢校人。應

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無過。根本云。有五因緣。早

請食來。在房中食。一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

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按此別眾食。無

緣不聽。若有檀越。欲別請大德人等。必須兼請僧

伽。下至眾中一人。隨次受請。若僧祇常食。要打揵

椎。乞食還須各去。請食私房。準律開緣。若漫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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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必招愆。雜阿含經云。如來何故制別眾食。而聽

三人共一處食。如是之意。為欲擁護於諸人故。使

不損減。復為制伏惡欲比丘。斷除於人多眷屬故。

稱僧名字。多有所求。減損諸家。破壞眾僧。使作二

部。故令如法比丘。不得供養衣服飲食。非法比丘。

多獲利養。惡欲比丘。既得供養。與淨行者而共諍

訟。故十誦律云。以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

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

△過三鉢受請第三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

伽若耶女

十誦云。此女睞眼。即名睞眼。根本律云。此女眇其

右目(睞。洛代切。音賚。盼睞旁視。說文云。目童子不正也。眇。弭沼切。音藐。一目小也)。

乞食比丘

律攝云。其乞食人。應執錫杖。搖動作聲。方入人舍。

若村坊亂住。恐迷行次。應作標記。或餅。或[麨]。置於

門際。有五處。不應乞食。謂唱令家。婬女家。酤酒家。

王宮內。旃茶羅家。若知女人性多婬染。亦不從乞。

恐生患故。又云。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知

此苾芻。是持戒者。輒巳而施。苾芻受巳。便將此物。

與破戒人。二知此苾芻。是正見者。信心惠施。便將

此物。與邪見人。三過量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

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

信施。當招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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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餘食法食第三十五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若尼足食巳。後食五正食者。波逸提)。

去闍尼

此云不正食。亦云嚼食。謂根。枝。葉。華。果也。按藥犍

度中。油。及胡麻。石蜜。烝食。皆是佉闍尼屬。如下三

十九戒。又以油石蜜等。為奢耶尼食。故此油等。雖

非正食。而不當嚼義。是以餘律。多不收也。或云佉

陀尼。此翻可食物。如下所明。淨法師云。半者珂但

尼。半者。謂五也。珂但尼。即是齧嚼義也。應譯為五

嚼食。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華。五果。善見律云。一切

果。是名佉闍尼。

五種正食

梵云蒱闍尼。或云菩闍尼。此云正食。謂飯。[麨]。乾餅。

魚及肉也。淨法師云。半者蒱繕尼。半者五也。蒱繕

尼。即是含噉義也。應譯為五噉食。舊云五正食。義

翻也。謂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魚是肉攝。

故不別言。若先食五嚼食。後時得食五種噉食。若

先食五種噉食。更不應食五種嚼食。若更食者。得

越法罪。如是準知。乳酪等。非二五所收。律文更無

別號。明非正食所攝。若諸麵食。豎匙不倒。皆是餅

飯所收。乾[麨]和水。指畫見跡者。還是噉収。凡諸薄

粥薄[麨]。皆非正食。以不能足食故也。且如五天之

地。界分緜邈。大略而言。東西南北。各四百餘驛。除

其邊裔。雖非盡能目擊。故可詳而問之。所有噉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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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巧非一。北方足麵。西邊豐[麨]。摩竭陀國。麵少米

多。南裔東陲。與摩竭陀一類。酥油乳酪在處皆有。

餅果之屬。難可勝數。俗人之流。羶腥尚寡。諸國並

多粳米。粟少。黍無。有甘瓜。豐蔗芋。乏葵菜。足蔓菁。

然子有黑白。比來譯為芥子。壓油充食。諸國咸然。

其菜食之味。與神州蔓菁無別。其根堅鞕。復與蔓

菁不同。結實粒麤。復非芥子。其猶枳橘。因地遷形。

在那爛陀。與無行禪師。共議懷疑。未能的辨。又五

天之人。不食諸韲。及生菜之屬。由此人無腹痛之

患。腸胃和輭。亡堅強之憂矣(按蔓菁。即蕪菁。或名蕪根。又名風蓯。又名

大芥蒨。其名非一。有云。蕪菁梗短葉大。連地上生。濶葉紅色者。是蔓菁。諸葛亮出征駐營。每令兵士栽種。

以充糧食。故今三蜀江陵之人。呼為諸葛菜。若夏時枯。復種之。謂之雞毛菜。採擷之餘。取子為油。其餘功

用如藥犍度中釋。韲。同韲。音齎。膾酢也。一曰搗辛物為之。辛物。薑。椒。之類也)。

作餘食法

或名殘食法。時有比丘。入村乞食。大得積聚。一處

共食。即持餘食。來至寺中。與諸比丘。諸比丘足食

巳。不敢食。遂棄之。佛言。聽諸比丘。從彼處持食還。

作餘食法。而食之(作法。如律文)。律攝云。若得餘食。作法

食者。自身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先淨洗手。受

得食巳。持就一未足苾芻。或雖巳足。未離本座。對

彼蹲踞。告曰。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食巳遮足。此

勝上圓滿食。我今欲食。仁可為作餘食法。時彼苾

芻。應取兩三口食巳。而報之曰。此是汝物。隨意應

食(答言爾)。若自足巳。便不合食。應以手按。而告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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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是汝物。隨意食之。有五種不成作餘食法。一身

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傍邊。四在背

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若一人作法。設餘人食。

並皆無犯。僧祇律云。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時。

即於鉢上椀中。作殘者。正得椀中名作殘食。鉢中

不名作。若椀中食汁。流入鉢中。得俱名殘食。若並

兩鉢。求作殘食。前人止食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得

名作殘食。若二鉢上。或餅。或菜。通覆橫上者。二俱

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如是。若比丘足食巳。有

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月維那。知事人。

未足食者。從彼作殘食。若彼巳足食。當從上座未

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當合坐舉上座。

至屏處作。若上座巳足食。有客比丘來者。應問。彼

若未足。即於彼邊作。若客巳足食。僧應作方便。不

應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塲。與受

具。教作殘食法巳。然後當食(此等。皆謂中前作法而食。若日中過一線

即不合作法)。

五種足食

一知是飯。謂五正食也。餘不名足食。二知持來。謂

從人受也。三知遮。謂言不須也。四知威儀。謂行住

坐臥。四威儀中。皆得受食也。五知捨威儀。謂行者

止。住者移步。坐者離座。臥者轉側身起。是名捨威

儀也。根本律云。有五因緣。方成足食。一知是食。謂

知是五嚼食。五噉食(律攝無嚼食。言非足食也)。二知有授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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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知女。男。半擇迦等(半擇迦。即不能男也)。三知受得而食。謂

二五食。從他受得而食。四知遮食。謂遮二五食(謂作

食了心。發言唱足)。五知捨威儀。謂於此坐。捨之而起。具此

五緣。名為足食。有五種不名足食。謂知非是食。知

無受人。知授得未食。知不遮食。知未離座。是名五

種不足食。復有五種足食。一是清淨食。二少有不

淨食相雜。三非惡觸食。四少有惡觸食相雜。五捨

其本座(反上。名五不足食)。復有五種足食。謂見行食者。與

食之時。苾芻報云。我不須。或云去。或云休。或云巳

足食。或云巳了。斯五。皆是決斷不取。無餘之言。作

此語時。即名足食。律攝云。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

見他人授食之時。未即須者。應報彼言。且待。且去

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聲。名曰未足。若

無且聲。即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

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根本云。斯五皆是未

為決斷。有餘之言。作正語時。不名足食。

△使他犯餘食法第三十六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貪餮

他結切。音鐵。貪也。貪財曰饕。貪食曰餮(饕。音滔)。

嗜食

時吏切。音示。欲也。好也。

△非時食第三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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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時

律本云。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準此時為法。四天

下食。亦爾。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律攝云。

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過午。二明相未出。薩婆多

論云。非時者。從日中。至後夜。後分。名為非時。從晨

至日中。名時。何以故。以日初出。乃至日中。其明轉

盛。中則滿足。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明轉減

沒。故名非時。又從晨至日中。世人營救事業。作諸

飲食。是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讌會嬉戲。自

娛樂時。比丘遊行。有所觸惱。故名非時。又從晨至

日中。俗人種種事務。婬惱不發。故名為時。從中至

後夜分。事務休息。婬戲言笑。若比丘出入遊行。或

時被誹謗。受諸惱害。名為非時。又比丘從晨至中。

是乞食時。應入聚落。往來遊行。故名為時。從中至

後夜分。應靜拱端坐。誦經坐禪。各當所業。非是行

來。入聚落時。故名非時。僧祇律云。午日影過西。一

髮一瞬。即是非時。寄歸傳云。時非時者。且如時經

所說。自應別是會機。然四部律文。皆以午為正。若

影過線許。即曰非時。若欲護罪。取正方者。宜夜揆

北辰。直望南極。定其邪正。的辨禺中。又宜於要處。

安小土臺。圓濶一尺。高五寸。中插細杖。或時石上

豎丁。如竹箸許。可高四指。取其正午之影。畫以為

記。影過畫處。便不合食。西方在處。多悉有之。名為

薜攞斫羯攞(彈舌道之)。譯為時輪矣。揆影之法。看其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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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極短之時。即正中也。然贍部洲中。影多不定隨

其方處量有參差。即如洛州無影。與餘不同。又如

室利佛逝國。至八月中。以圭測影。不縮不盈。日中

人立。並皆無影。春中亦爾。一年再度。日過頭上。若

日南行。則北畔影長。二尺三尺。日向北邊。南影同

爾。神州則南溟北朔。更復不同。此尸向日。是其恒

矣。又海東日午。關西未中。準理既然。事難執一。是

故律云。遣取當處日中。以為定矣。夫出家之人。要

依聖教。口腹之事。無日不須。揆影而䬸。理應存念。

此其落漠。餘可護焉。是以弘紹之英。無怪繁重。行

海尚持圭去。在地寧得逶隨。故西國相傳云。觀水

觀時。是曰律師矣。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

福。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

安隱。亦不作病。毗羅三昧經。瓶沙王問佛。何故日

中佛食。答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

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

故八支齋。佛教語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不過

中食。或云佛好中道。升中天。中日降中國。中夜滅。

皆表中道。今制中食。正表中道也。請觀音經疏云。

齋者齊也。齊身口業也。齊者只是中道也。後不得

食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也。中前得啖。而非

正中。此得名表前方便。但似道之中。得有證義。故

得啖也。亦是表中道法界外。有法也。

蒱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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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戒釋。

黑石蜜

如三十事中釋。

罽尼

此無正翻。義當雜物。如律本云。諸比丘入村乞食。

見作石蜜。以雜物和之。皆有疑。不敢非時食。佛言。

聽非時食。作法應爾。五分律云。作石蜜時。擣米著

中。根本羯磨云。然而西國造沙糖時。皆安米屑。如

造石蜜。安乳及油。佛許非時。開其噉食。而為防麤

相。長道資身。南海諸洲。煎樹汁酒。而作糖團。非時

總食。準斯道理。東夏飴糖。縱在非時。亦應得食。何

者。甘蔗時藥。汁則非時。米麴雖曰在時。飴團何廢

過午。詳檢。雖有此理。行不亦各任巳情。稠濁杏湯。

定非開限。蜜煎薯蕷。礭在遮條也。律攝云。沙糖團。

須安[麨]末。是作處淨。非時得食。行路之時。若以沙

糖內於米中。以手拍去米。應食。若置[麨]中。應以水

洗。若黏著者。竹片刮除。重以水洗。食之無犯。若不

能令無染涉者。先水洗巳。手挼令碎。投以淨水。將

物濾之。不由此染。便成染過。非時得飲(飴。音夷。餳餹米[苗/米]煎

也。釋名云。餳也。鬻米消爛。洋洋然也。今所謂麥芽穀芽餹也。薯。音孺。蕷。音預。山藥也。此言沙糖者。即片

糖也。今廣東下四府。猶呼此名。唐釋智燈。恒持金剛般若。勤不知倦。貞元中遇疾而死。弟子啟手猶熱。不

即入木。經七日還蘇云。初見冥中若王者。以念經故。合掌降階。因問訊曰。更容上人十年在世。勉出生死。

因問人間。眾僧中後食薏苡仁為藥食。還是巳否。王曰。此大違本教。燈報云。律中有正非正。開遮之條如

何。王曰。此乃後人加之。非佛意也。遠近聞之。諸客僧至。乃至有中後不飲水者。智者觀此。自當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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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吐下藥

僧祇律云。若比丘服吐下藥。醫言。應與清粥。若不

得者便死。當云何。爾時應以洮米𤄜汁。槽盛。漬病

比丘。若病人不堪者。取不破稻穬。七徧淗洗。盛著

囊中。繫頭。淨洗器鬻之。不得令稻頭破。若破者。不

得與飲。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藥。中後心悶。佛言。

與熬稻華汁。與竟。悶猶不止。佛言。與竹笋汁。與竟。

不瘥。佛言。囊盛米粥。絞汁與飲。病猶不瘥。佛言。將

屏處。與米粥。尼陀那云。時有苾芻身嬰重病。醫令

以水和[麨]。非時可食。佛言有無齒牛。食噉糠麥。後

時便出。其粒仍全。用此為[麨]。非時應服。雖服不瘥。

醫言。此非是藥。應用生麥[麨]。佛言。多將水攪。以物

濾之。然後應服。病猶不瘥。醫令勿濾而服。佛言。醫

人處方。令服[麨]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復有重病

苾芻。醫令以大肉團。非時鬻飲。佛言。有獸名豺。腹

中腸直。噉肉便出。體猶未變。應取彼肉。鬻而飲服。

雖服不瘥。醫言。此是故物。不堪為藥。應取新肉。鬻

而飲汁。佛言。先以物濾。然後飲之。病猶不瘥。醫令

勿濾而服。佛言。醫人處方。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

於病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若有作者。

得越法罪。律攝云。若此等物。病猶不瘥。要食好食。

方除疾者。應於屏處。隨所須食。而授與之(斯等皆世尊大

悲。愍諸重病弟子。隨宜病藥。開而聽許。若非喪命因緣。以輕小疾。託而服食。妄符聖意。還墮非時之過。不

免咎愆。更加違教誣聖之罪)。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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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

似出家僧。非時就典食僧。索食而食。與者食者。得

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

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

檀越物。是不與取。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

猶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時受時食。食不盡

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

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

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是大

劫盜。是即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非

時輒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是名惡魔。是名三惡

道。是名破器。是癩病人。壞善果故。偷乞自活。是故

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

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是盜

我法利。著無法人。盜名盜食。非法之人。盜與盜受。

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

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

後生餓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

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人所棄惡。所可言說。人

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故。良

福田故。斷絕出世道故。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舍

利弗者。如來常言。其於聲聞中。智慧第一。不謂小

心。能問要義。佛言。其久種明悟。發揚我法。以徧塵

剎。利眾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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哯出

以淺切。音衍。不故而吐也。說文云。不嘔而吐也。小

兒吐乳。亦謂之哯。

△殘宿食第三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迦羅尊者

迦羅。此云黑。或作哥羅。是尊者。巳得阿羅漢果。

殘宿食

律本云。宿食者。今日受巳。至明日。十誦律云。大比

丘。未手受食。而共宿者。名曰內宿。噉此食者。突吉

羅。巳手受。舉共宿者。名殘宿食。噉此食者。波逸提。

摩得勒伽云。三種宿食。比丘不得食。謂僧。比丘。學

戒。四種宿食得食。謂比丘尼。式叉摩那。學戒比丘

尼。沙彌。沙彌尼比丘尼。亦如是。

鉢盂

梵云波呾囉。亦云鉢多羅。又云波多羅。此譯為鉢。

又譯為薄。謂治厚物令薄。而作此器也。鉢亦近字

耳。盂。雲俱切。音于。飯器。亦飲器也。律文舊作釪。錞

釪。是樂器。形似鐘。以和皷也。非此用。餘如長鉢戒

中釋。

孔罅

虗訝切。鰕去聲。說文云。罅裂也。坼之也。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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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釋

音匱。餉也。

篙棹

上音高。行船竿也。下巢字去聲。進船檝也。

䭾上聲。船柂。

剜字去聲。手腕。掌後節中也。

躔字上聲。篆書也。程邈作小篆。史籀作大篆。

秦後旴陽變小篆為隸書。古稱隸為真書。大唐。乾

封二年。仲春月。有一天神。姓費。來下禮敬宣律師。

序畢。師問曰。益州多寶佛像。既是迦葉佛出世。人

壽二萬歲時人造。何以作隸書。其隸書。出於亡秦

之代。如何迦葉佛時。巳有神州書耶。答曰。亡秦李

斯隸書。此乃近代遠承隷書之興。興於古佛之世。

見今南洲四面。千有餘洲。莊嚴閻浮。一方百有餘

國。文字言音。同今唐國。但以海路療遠。動數十萬

里。重譯莫傳。故使此方封守株柱。不足怪也。師不

開乎。梁顧野王大學之大傳也。周訪字源。出沒不

定。故玉篇序云。有開春中君墓。得其銘文。皆是隸

字。檢春申。是周武六國同時隸文。則非吞併之日

也。此國篆𨽻諸書。尚有茫昧。寧知迦葉佛時之事。

史非其耳目之所聞見也。又問。今西京城西。高四

土臺。俗諺云。是蒼頡造書臺。如何云隸書字。古時

巳有。答云。蒼頡於此臺上。增土造臺。觀鳥迹者。非

無其事。且蒼頡之傳。此土罕知其源。或云黃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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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或云古帝王也。鳥迹之書。時變一途。今所絕有。

無益之言。不勞述也。

渠字上聲。大也。

音礙。老也。又五十日艾。言髮之蒼白。如艾色

也。

音渠上聲。腐也。

𤄜

音番。米汁也。

音鞏。

音遐。

迦鄰提

是水鳥。似水鴨而小。身圓。尾甚短。淡沉

香色。嶺南河池中有。無羣。多惟三二雙。人近之。即

潛入水中。遠數丈而出。俗喚名水精。不識者。呼為

水鴨。游止共俱。不相捨離。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四目錄

* 受食

* 置地與

* 奢耶尼食

* 除水

* 鳥銜

* 美食

* 乳酪

* 索食

* 餅黏

* 一梵志

* 波私波羅闍

* 與父母

* 甘膳

* 須銚

* 伊尼延陀

* 食家

* 籬柵

* 一處坐

* 結恨

* 夏四月

* 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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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因緣

* 陣者

* 支陀國

* 娑伽陀

* 辮髮

* 草蓐

* 拘睒彌主

* 玻瓈

* 秔米酒

* 閻浮果

* 舍樓伽果

* 蕤汁

* 蒲萄

* 襍作

* 飲酢

* 食麴

* 嬉戲

* 澆灒

* 末利夫人

* 那陵迦婆羅門

* 若𥱼

* 浮法

* 掉臂

* 擊攊

* 不從語

* 波羅棃毗國

* 那迦波羅比丘

* 雨衣

* 釋提桓因

* 拘執

* 貝聲

* 波羅聲

* 根香

* 薩羅樹香

* 樹膠香

* 膚香

* 齅香

* 若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