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過量作覆瘡衣第八十八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覆瘡衣
梵言建豆鉢喇底車憚娜。此云遮瘡疥衣。僧祇律
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
雜用。欲入聚落時。當先前著。然後著僧伽梨。施紐。
出聚落巳。脫僧伽梨。抖擻。襞疊。舉著常處。覆瘡衣。
勿令燥脫。剝瘡血出。當合著入水。不得入僧常所
浴處。當在屏處。浸漬令釋。然後脫之。浣濯令淨。浴
巳。得持拭身。後日用時。亦復如是。乃至瘡瘥。瘥巳
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十誦云。乃至瘡差。後十日。
若過是畜。波逸提。應截斷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
令截(凡過量衣。準此)。律闕受文。準義應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若捨者。翻受應知)。
若依根本部。受法。應云。具壽存念。我某甲此臥敷
具。我今守持。巳作成衣。是所受用(三說。彼應報云)。奧箄迦
(譯云好。或云爾。亦是方便義。由此聖教。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隱處。自應答云)。娑度(譯云
善。凡是作法了時。及隨時白事。皆如是報答。若不說者。得越法罪。箄音閉)。
△過量作雨浴衣第八十九
(此是不共戒。尼無雨衣。若浴衣過量。波逸提)。
雨浴衣
雨浴衣者。謂著在大雨中。以洗浴也。僧祇律云。此
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作淨施。不得著入河中池
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
勒。若餘故衣。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當須大雨時
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浴。無罪。若
比丘食時。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
兩頭作障。比丘五法成就。僧應拜作分雨浴衣。謂
不隨愛。不隨瞋。不隨怖。不隨癡。知得不得。羯磨者。
應作是說。大德僧聽。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時
到。僧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白如是。大德僧聽。某
甲比丘。五法成就。僧今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諸
大德忍某甲比丘。分雨浴衣。忍者。僧默然。若不忍
者。便說。僧巳忍。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巳。應僧中唱言。諸大德。是
中分物。參差不同。相降四指八指。理不得計。若不
唱者。得越法罪。從四月一日。得雨浴衣。從上座次
第付(云云)。此雨浴衣。四月半受用。至八月十五日
應當捨。捨法者。一比丘在僧中唱言。諸大德。今日
僧捨雨浴衣。如是三唱。若至十六日捨者。得越毗
尼罪。捨巳。得受持作三衣。若淨施。得作餘用。亦得
入餘水中浴。種種著作。無罪。薩婆多論云。畜雨浴
衣。凡有二事。一若天雨時。以障四邊。於中澡浴。若
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澡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
三衣擔持行來。凡比丘浴。當露覆室。要不共白衣。
及覆上身。要當著竭支。一當有羞媿。二喜生他欲
想。故昔有羅漢比丘洗浴。有一比丘見其身體鮮
淨細輭。便欲心生。後不久男根墮落。即有女根。則
休道為俗生子。後還遇見。即便識之。知本所因即
歸情求及羅漢。教令悔過。用心純至。還得男根。故
不宜露形洗浴也(四月半受用者。謂從四月初一日受持。至八月十五日也。舍勒
此譯為內衣。似今短裙也。亦可類半泥洹僧也)。
△等佛衣量第九十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難陀
此云歡喜。是佛弟。姨母大愛道所生。與佛身相似。
有三十相。惟少白毫相。垂睡相。身長一丈五尺四
寸。四月九日生。佛後度令出家。為說胎經。即越生
死海。險難之處。能至安隱究竟涅槃。獲阿羅漢果。
於佛聲聞弟子中。善護諸根能防外境。最為第一。
如根本雜事云。諸苾芻請世尊曰。難陀苾芻。先作
何業。報得金色。身具三十相。以自嚴飾。望世尊身。
但少四指。於淫欲境。極生愛著。大師哀愍。於生死
海。強拔令出。方便安置究竟涅槃。唯願為說。佛告
諸苾芻。過去世時。九十一劫。人壽八萬歲。有毗鉢
尸佛。出現於世。與六萬二千苾芻。遊行人間。至親
慧城。王所都處。往親慧林。即於此住。時彼世尊。有
異母弟。於婬欲境。極生愛著。彼佛於生死海。勸令
出家。方便安置究竟涅槃。時彼國王。名曰有親。以
法化世。人民熾盛。豐樂安隱。王異母弟。極躭婬染。
王聞佛眾住親慧林。將諸王子。親侍大臣。及內宮
人民。往詣佛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爾時世尊。為
彼王眾。宣揚妙法。示教利喜。得殊勝解。其弟躭欲。
不肯出門。時大臣子。及餘知友。撫塵之類。詣而告
曰。善友。知不。王及王子。并諸內宮。大臣人眾。往毗
鉢尸佛所。躬行禮敬。聽受妙法。獲殊勝解。人身難
得。汝巳得之。如何今時。躭著婬欲。不肯出門。彼聞
責巳。心生愧恥。俛仰相隨。同行而去。時佛弟苾芻。
見諸徒侶。共行而去。問曰。何故君等。將此一人。共
伴而去。時彼同伴。具以事白。彼苾芻曰。我是佛弟。
昔在家時。於諸欲境。極生躭著。幸蒙大師。強牽令
出。安隱將趣究竟涅槃。更有如是愚癡之輩。與我
相似。仁等慈悲。強共將去。誠為大善。今可往詣無
上大師。得至佛所。必生深信。時彼同伴。共至佛所。
佛觀彼類。稱根欲性。而為說法。既得聞巳。深起信
心。白言。世尊。唯願大師。及諸聖眾。明至我家。入溫
室澡浴。佛默然受。彼知受巳。禮足而去。遂至王所。
白言。大王。我詣佛所。聞法生信。於婬欲境。起厭離
心。奉請佛僧。明至我家。入溫室浴。王今宜可灑掃
街衢。嚴飾城郭。王言。甚善。告諸臣曰。當可唱令。普
告諸人。明日世尊。將入城內。諸舊住者。及遠方來。
汝等諸人。咸當隨力嚴飾城郭。灑掃街衢。持諸香
華。迎大師入。臣奉王教。普告令知。具宣王敕。城諸
人眾。如王敕作。時彼王弟。辦諸香湯。及香油等。莊
嚴浴室。敷置牀座。毗鉢尸佛。漸欲至城。王及諸臣。
太子后妃。宮人婇女。人眾。咸出奉迎。遙禮佛足。隨
從入城。時彼王弟。引佛世尊。入溫室內。授香水等。
以充澡浴。見佛世尊。身如金色。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周徧莊嚴。見巳。歡喜。生深信心。洗浴既竟。著衣
服巳。即便頂禮世尊雙足。發是願言。我今幸遇最
上福田。微申供養。願此善因。於未來世。身得金色。
與佛無異。如世尊弟。於欲境中。深生躭著。強拔令
出。得趣安隱究竟涅槃。願我當來。得為佛弟。獲金
色身。亦復如是。我於欲境。生躭著時。強牽令出愛
染深河。得趣涅槃安隱之處。汝等苾芻。勿生異念。
彼親慧王。躭欲之弟。即難陀苾芻是。由於昔時。請
毗鉢尸佛。入浴室中。香湯澡浴。淨心發願。彼之善
因。今為佛弟。身作金色。我於躭著婬欲之境。強拔
令出。捨俗出家。究竟涅槃。至安隱處。時諸苾芻。復
白世尊。難陀苾芻。曾作何業。今身感得三十大丈
夫相。佛言。乃往過去。於聚落中。有一長者。大富多
財。彼有一園。華果茂盛。流泉浴池。堪出家人。棲隱
之處。時有獨覺。出現於世。哀愍眾生。樂處間靜。世
間無佛。唯此福田。于時獨覺尊者。遊行人間。至斯
聚落。周旋觀察。屆彼園中。其守園人。既見尊者。告
言。善來。為解勞倦。尊者住此。即於中夜。入火光定。
放大光明。遍照園內。園人見巳。作如是念。此之大
德。成斯勝行。即便歸家。具白長者。長者聞巳。疾往
園中。禮雙足巳。作如是言。聖者。幸住此園。我常施
食。彼見慇懃。即便為受。住此園內。入勝妙定。解脫
之樂。復作是念。我此臭身。輪迴生死。所應作者。並
巳獲得。宜入圓寂。永證無生。作是念巳。即昇虗空。
入火光定。現諸神變。放大光明。上燭紅輝。下流清
水。捨此身巳。神識不生。永證無餘。妙涅槃界。時彼
長者。取其屍骸。焚以香木。復持乳汁。而滅其火。收
餘身骨。置新瓶中。造窣堵波。懸諸旛蓋。深生敬信。
灑三十種。眾妙香水。并發大願。求諸相好。汝等苾
芻。勿生異念。往時長者。即難陀是。由以勝妙供養。
敬信業故。今受果報。感得三十殊妙勝相。時諸苾
芻。復白佛言。世尊。難陀苾芻。曾作何業。若不出家。
棄塵俗者。必當紹繼力輪王位。佛言。過去世時。此
賢劫中。人壽二萬歲。有迦葉波佛。出現世間。十號
具足。在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依止而住。
時彼城中。王名。訖栗枳。以法化世。為大法王。王有
三子。謂大中小。彼迦葉波佛。施化事畢。猶如火盡。
入大涅槃。其王言敬。取佛餘身。以諸香木。栴檀沉
水。眾妙香等。焚燒既訖。滅以香乳。收其舍利。置金
寶瓶。造大窣堵波。皆用四寶。縱廣正等。一踰繕那。
高半踰繕那。安輪相時。王之中子。親上中蓋。汝等
苾芻。勿生異念。時王中子者。即難陀是。由於昔時。
敬心供養。安置中蓋。斯之善業。於二千五百生中。
常為力輪王。化一洲內。今此生中。若不出家者。還
作力輪王。得大自在。時諸苾芻。復問世尊。難陀苾
芻。曾作何業。於佛弟子。善護根門。最為第一。佛言。
此由願力。難陀苾芻。於迦攝渡佛時。捨俗出家。其
親教師。彼佛法中。善護根門。稱為第一。難陀爾時。
盡其形壽。梵行自持。然於現身。竟無證悟。於命終
時。便發誓願。我於佛所。盡斯形壽。梵行自持。然於
現身。竟無所證。願我以此修行善根。如此世尊。記
未來世。有摩納婆。當成正覺。號釋迦牟尼。我於彼。
佛教法之中。出家離俗。斷諸煩惱。獲阿羅漢。如親
教師。於斯佛所。善護根門。最為第一。我亦如是。於
彼教中。守護根門。最為第一。由彼願力。今於我所。
諸弟子中。善護根門。最為第一(毗鉢尸佛。即毘婆尸。睡。音朵。按善見
律。如來初還迦維羅衛國二日巳。方度難陀。七日巳。度羅睺羅)。
黑衣
非是純黑色。以泥染成壞色衣。薩婆多論云。佛弟
難陀。短佛四指。衣應減長中一尺。廣中四寸。難陀
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聽過。等。聽著下衣。常人
則下中下也。佛衣色如金詰。施加毛氎。色亦爾。故
難陀衣。宜當覆沙(覆沙者。秦言壞色也)。令同比丘衣色。
如來衣量
謂長佛十搩手。廣六搩手。律攝云。長佛十張手者。
當中人十五肘。廣六張手者。當中人九肘手。若減
此量作衣。不得本罪。若過五肘巳上。皆得惡作。僧
祗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上者長五肘。
廣三肘。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鬱多羅僧。亦復
如是。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
肘。一不舒手。律攝云。總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
自肘量。豎三。橫五。下者各減半肘。二內名中。七條。
五條。亦有三品。並同此量。復有二種五條衣。豎二。
橫五。豎二。橫四。但蓋三輪。是謂守持衣。極之小量
(謂上但蓋臍。下掩兩膝。若肘長者。則與此相當。如臂短者。不及於膝。宜依肘長為準)。若身長
大。而肘短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
身量(五分亦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若身絕大者
裙應縫作厥蘇洛迦受用之。其條數壇隔法者。若
安呾婆娑(五條)。壇隔法式。一長一短。嗢呾羅僧伽(七條)。
兩長一短。若無容割截。或是少欲貧人。衣財不足。
雖不割截。帖葉聽畜。或現無暇。當擬縫剌等。設是
縵條等。守持無罪。其僧伽胝。條數九種不同。謂九
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
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壇隔者。初三。兩長一短。次
三。三長一短。後三。四長一短。過此巳上。便成破納。
不堪持故(問。何以長增。而短少者。如業疏云。法服敬田為利諸有。表聖增。而凡減也)。其
縫剌法。依稻田畦勢。而割截之。葉向兩邊。不應一
靡(五分云。左條葉左靡。右條葉右靡。中條葉。兩向靡)。葉有三別。謂上中下。
上者濶四指。或如烏張足。狹齊兩指。二內名中。凡
為小壇。當大壇半。應用竹籤。或用鐵鍼。而記其處。
然小壇。望大壇。裁割之時。更須增其半葉。一縫作
了之後。方始明闇。正得相應。異此非也。義淨三藏
云。五天法服。任刺任縫。內葉三指。外緣一寸。外緣
有剌三道。內葉悉皆縫合。又西國三衣。並皆剌葉
令合。唯獨東夏。開而不縫。詳觀檢律。實無開法。親
問北方諸國。行四分律處。俱同剌葉。全無開者。西
方若得神州法服。縫合乃披。諸部律文。皆云刺合
(南山問天人云。比見西域僧來。多縫衣葉者何。答。此佛滅後。將二百年。北天竺僧。與外道同住。外道嫉之。
密以利刀。內衣葉中。同往王所。外道告王。沙門釋子。內藏利刀。欲將害王。因告檢獲。由此普誅一國比丘。
時有耶舍阿羅漢。令諸比丘。權且縫合。為絕命難。此乃彼方。因事權制。非佛所開也)。十誦律
云。若比丘貧少衣。不能得割截衣。應衣上安牒。若
五。若七。若九。乃至若過十五。律本云。若得縵衣廣
長足。截割作便少。佛聽作帖葉。諸比丘。作割截安
陀會。襯體著。葉邊速破。塵垢入葉內。佛聽作不割
截安陀羅會。摩得勒伽云。僧伽棃。應割截成。餘二
衣。聽不割截。南山云。安陀會有四種。謂割截。襵葉。
褋葉。縵作。就中有正從二品。先明正。有三種。謂割
截。襵葉。褋葉也。從有二十一種。謂縵作一。中衣二。
大衣十八也(從去聲。會正記云。如缺大衣。下二衣有。長者。開將作從。若下二衣缺者。準
此應知)。鬱多羅僧。正有二種。謂割截。褋葉。七條也。從
有二十二種。僧伽棃。正有十八種。謂割截。褋葉。各
有九品。從有六種。準上應知。若得正衣。應加法受
持。如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捨巳更受。若有衣不
受持。突吉羅。然律不出受捨之文。今準十誦受法。
應具修威儀。對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作
襵葉。褋葉。二種衣者。加受文時。餘詞同上。伹改下襵葉衣持。若受鬱多羅僧者。應如是言)。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
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褋葉衣。準此應改。若受僧伽棃。應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黎(若干)。條衣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
褋葉)。衣持(三說。乃至九條準上例受)。若缺安陀會。上二衣有長者。
開將作從受持。應如是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
衣持(如是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取解。其鬱多羅僧。僧伽棃。各有正從。加受差互。準上可知。
若受縵安陀會。應如是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縵安
陀會。受持(三說。若擬作鬱多羅僧。僧伽棃者。並準安陀會法。唯約衣上下。增減為異)僧
祇律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棃。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
(一說便止。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須捨。亦爾)。五分律云。獨住比丘。三衣
中。須有換易者。具修威儀。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
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今捨(三說巳。然後受所長
之衣。如前威儀。加法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受(三說
餘二衣等。受捨亦爾。所捨長衣。應作心念淨施法。餘四眾受捨。並皆準此。心念淨施法者。應偏袒右肩胡
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於五眾中。
隨意與之)。隨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復如前威儀言)。我某甲。此長衣。從
某甲取還(得至十日。復如初言)。我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
隨彼取用(如是捨故。受新。十日。一易)。律本云。若作新衣。聽一重
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棃。若故衣者。聽
二重作安陀會。鬱多羅僧。四重作僧伽黎。若糞掃
衣。隨意多少重數。薩婆多論云。三衣破。但緣不斷。
不失受持。五分律云。若衣下壞。亦令倒著。上下安
鉤紐。律攝云。顛倒任披。並成非犯。若衣緣斷壞者。
應以物帖。或用線繚。若衣欲破。應以長線。而縫絡
之。若見有孔。應可補帖。若在內爛。兩重幅疊。如總
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燈柱。或可斬碎。和牛糞作
泥。用塞柱孔。或泥牆壁。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
福田。任運增長(如裂衣為拂。後久碎破。亦應和泥等用。地敷若壞。和泥塗拭經行處)。
苾芻不截衣。不帶鉤紐。不應入村。除有難緣。若入
外道出家人舍。不截無犯。若身著衣。不應於澀鞕
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放身而坐。應作木枯。揩磨
令淨。或為草稕。以物纏裹。隨意大小。用以為座。若
作務時。應須善護。勿令泥土汙衣。若遊行時。有棘
剌處。應可褰衣。莫令垂破。若應浣。不浣。應縫染。不
縫染。皆得惡作。著僧伽胝。不應作務。不在道行。不
裹胯坐。及披而臥。不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拂地。
不裹膝頭。亦不於下二衣上坐臥。若無餘物。聽用
為襯。坐臥無犯。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
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矯覓名稱心。詐著弊衣。欲
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
趣得充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應生五種心。一知
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
臭而疾破。三知思察來處極難。作報恩心。受用之
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
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貯衣。長貪廢業(十三資具。如餘
處錄)。
○四提舍尼法
詳觀四法。事同貪惱。由生二過。故佛禁之。一以飲
食。長自煩惑。二因無厭。退他信敬。今此悔篇。雖次
墮章。然其罪事。逾於逸提。如根本律云。是苾芻。應
還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德。我犯對說惡
法。是不應為。今對說悔。律攝問云。自餘諸罪。亦聽
對說。云何於此。得對說名。答曰。謂於住處。現有苾
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
罪巳。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如是應知。咸
由貪累。夫為貪者。諸惑中最。是生死根。將來有。故
成論云。眾生以飲食婬欲等覆心。則能受生。又是
貪。於十不善道。及四縛中。名貪欲。貪欲。名欲得他
物。而此貪欲。為害善法。所以者何。深欲著者。則不
顧戒。及種性。教法。威儀。名聞。不受教化。不見衰患。
不觀罪福。如狂如醉。不知好醜。亦如盲人。不見福
利。以不除貪故。為害非一。若於飲食而生貪者。即
當觀厭。作不淨想。如大論云。當觀是食。從不淨生。
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
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汗垢。種種不淨。若著口
中。腦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
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鬻。如釜熟麋。滓
濁下沉。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𡱁。清者為尿。
腰有三孔。風吹膩汗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
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
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
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等。諸煩惱。
及諸罪業。復次。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計一鉢之飯。
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
口即成不淨。宿昔之間。變為𡱁尿。本是美味。惡不
欲見。行者自思如此弊食。我若貪著。當墮三塗。如
是觀食。當厭五欲。譬如有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
事緣故。到不淨國。自思我當云何。得免不淨。唯當
乾食。可得清淨。見一老母。賣白髓餅。而語之言。我
有因緣。住此百日。常作餅送來。多與汝價。老母日
日作餅送之。婆羅門貪著。飽食歡喜。老母作餅。初
時白淨。後轉無色無味。即問老母。何緣爾耶。母言
癰瘡瘥故。婆羅門問。此何謂耶。母言。我大家夫人。
隱處生癰。以麵酥拊之。癰熟膿出。和合酥餅。日日
如是。以此作餅與汝。是以餅好。今夫人癰瘥。我當
何處更得。婆羅門聞之。兩拳打頭。椎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為了矣。棄捨緣事。馳還本國。行
者亦爾。著是飲食。歡喜樂噉。不觀不淨。後受苦報。
悔將何及(四縛。一欲愛縛。二嗔恚縛。三戒取縛。四我見縛)。
△受非親尼食第一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羅)。
義讓
而亮切。若去聲。謙也。先人後巳。謂之讓。又不敢當。
故讓也。
浣濯
濯直角切。音濁。浣使光潔清淨也。
波羅提提舍尼
此無正翻。義翻為向彼悔。優波離問經。譯者解云。
或言應說法。或言應發露也。婆沙律云。此戒體無
罪名。一人邊。一說悔過。餘如上釋。
△受尼指示食第二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羅)。
若無一比丘
若無一比丘者。謂極少限齊。皆得本罪也。此戒以
比丘。受比丘尼所教與食。而得斯罪。律本云。有比
丘尼。指示與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是比丘
應向諸比丘悔過。餘律皆云。若諸比丘中。無有一
比丘語是比丘尼者。是一切諸比丘。應向諸比丘
悔過。五分律云。若有比丘尼教益比丘食。第一上
座應語。若不用上座語。第二上座次應語。如是轉
下。乃至新受戒者。僧祇律云。不滿三訶而食者。越
毗尼罪。滿三訶不止。食者無罪。一人訶巳。一切食
無罪。婆沙律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
人語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為語。若別入。別
坐。別食。別出者。是中入檀越門比丘。應問出比丘。
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與比丘食。答言。某甲。應問
約敕未。答言。巳約敕。是入比丘。亦名約敕。有諸比
丘出城門時。入城比丘。應問出者。若出者巳約敕。
入者亦名約敕。所云約敕者。應言。大姊。且止。須比
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時。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
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諸比丘食竟。
△學家受食第三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羅。薩婆多云。此戒與尼共)。
學家
學者。謂餘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若阿羅漢。諸
漏巳盡。所作巳辦。即名無學。家者。四姓家也。律攝
云。學家者。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惟此學人。處
在居家。非無學人也。五分云。若婦是聖人。壻是凡
夫。或婦是凡夫。壻是聖人。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
若夫婦俱是聖人。無慳貪心。財物竭盡。然後乃與
作學家羯磨。僧祇律云。若僧以作學家羯磨者。不
得如烏鳥避射。方絕不往。應時時往看。為說法。論
法事。若學家欲布施者。應語。且置汝邊。我自知時。
若學家言。尊者。何故不受是施。謂我貧耶。爾時應
語。汝不貧。如世尊所說。須陀洹人。成就四法。於聲
聞中。為最大富。何等為四。一者。於如來應正遍知。
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所不能壞。二
者。於法生堅固信根。三者。於僧中生堅固信根。四
者。於戒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所不
能壞。是名四法成就。如來聲聞中不貧。最為大富。
△恐處受食第四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羅。以尼不聽蘭若恐怖處住故)。
俱棃
亦云拘棃。是其種姓也。按根本十誦。若有恐怖險
難處。皆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為觀察看守者。如
根本律云。佛言。於險林處。應差苾芻。五法成就。令
其看守。無愛恚怖癡。善知道路。先應問能。以事勸
喻。若言能者。以白二法。而差遣之。其看守苾芻。所
有行法。我今當說。看守苾芻。於寺四邊。半踰繕那
內(十五里內)。悉應觀察。若有怖處。應可放煙。或懸幡幟。
或於路中。橫布樹葉。或書字告知。若無怖處。應懸
白旛。此之行法。不依行者。得惡作罪。若看守人饑。
須食者。於小食時。隨情食餅。須伴應與(白二羯磨者。應如是
作)。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能向險林。怖畏之處。
於其道路。善能觀察。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
僧伽今差此苾芻某甲。於彼險林怖畏之處。作觀
察人。白如是。羯磨。準白成。薩婆多論云。所羯磨人。
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賊者。若不能却。一切僧盡應
至有賊處。若復不能。應語檀越。令多人防護。
○式叉迦羅尼法
夫沙門釋子者。四儀符制。萬行偕規。越五邪之非
徑。造八正之平衢。內凝真智。外法他模。自利利他。
𢍶溢大心之行。虗我我所。濬入般若之門。大小雙
修。性遮齊護。怖浮囊之小泄。慎滴滿之大愆。遵正
命而嚴聖種。奉遺法以警宣揚。覩像末。猶覺世。視
支提如尊在。仰龍城之初範。恭鶴林之重囑。學該
三藏。慧貫五乘。捨獨踉心。負兩田行。備歷三祇而
無倦。荷拯六溺以忘疲。具斯妙行。是真釋子。亦曰
薩埵弘心。若而偏學。則事理廢融。或執大而誹小。
或習小以誣大。或持事而棄理。或存理以非事。彼
此乖徑。還成外徒。故摩訶衍中。斥小心。為外道賊
人。貶大寡學。謂之偏惡。名增上慢人。如寶積經云。
若諸菩薩。作是思惟。唯依般若波羅蜜。而得解脫。
更無餘法。而得出離。名增上慢。此法甚深。此非甚
深。名增上慢。此法是淨。此法非淨。名增上慢。此諸
佛法。此緣覺法。此聲聞法。名增上慢。此法應作。此
不應作。名增上慢。此是深法。此非深法。名增上慢。
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
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
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者。乃至自度。乃至不離護他。
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學戒。何況菩薩第一義度。
又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
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又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
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又
若菩薩。犯突吉羅。不懺者。障菩薩戒。勝天王般若
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善知一切威儀
戒行。善學聲聞戒。辟支佛戒。菩薩戒。既修戒行。若
見威儀不稱眾者。即應遠離。非處不行。若有沙門
戒行威儀。則應親近。涅槃經云。若有說言。無四波
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一墮。四
懺悔法。眾多學法。七滅諍等。無偷蘭遮。五逆等罪
及一闡提。若有比丘犯如是等。墮地獄者。外道之
人。悉應生天。何以故。諸外道等。無戒可犯。是故如
來示現怖人。故說斯戒。乃至云。如來雖說犯突吉
羅。如忉利天日月歲數。八百萬歲。墮在地獄。是亦
如來示現怖人。言波羅夷。至突吉羅。輕重無差。是
諸律師妄作此言。言是佛制。必定當知。非佛所說。
如是言說。是魔經律。若復說言。於諸戒中。若犯小
戒。乃至微細。當受苦報。無有齊限。如是知巳。防護
自身。如龜藏六。若有律師。復作是言。凡所犯戒。都
無罪報。如是之人。不應親近。如佛所說。
「 若過一法
是名妄語
不見後世
無惡不造」
是故不應親近是人。我佛法中。清淨如是。況復有
犯偷蘭遮罪。或犯僧殘。及波羅夷。而非罪耶。是故
應當深自防護。如是等法。若不守護。更以何法。名
為禁戒。我於經中。亦說有犯四波羅夷。乃至微細
突吉羅等。應當苦治。眾生若不護持禁戒。云何當
得見於佛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
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經
所說。理實非虗。大師親言。豈容不信。若知而故違。
則沉淪在邇。窳而弗學。則解脫無期。既是弘心奜
智。何畏瑣末行持。外術百家。尚由博習。而況內典。
諸律範耶(此眾學法者。準有百事。按餘諸部。或增或減。數皆無定。制緣非一。事各略異。然
此蓋是行護威儀。不同前之四篇。犯有故誤。懺階兩列。故則向彼說悔。誤乃自責心滅。斯之百法。尼皆共
制。其有不共者。惟一二戒。於下隨文注出。今此學篇。不能一一別列科相。僅約百事。述開十例。以成二頌。
用曉次第也。一著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噉嚼事。五護鉢事。六便利事。七說法事。八塔像事。九道行
事。十升樹事)。
(齊整著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噉嚼事有二十一 護鉢二事便利三
三聚說法執二十 敬塔房像合二十六 道行二事升樹一 斯皆沙門應學法)。
式叉迦羅尼
迦羅。亦作罽賴。善見律作尸沙迦羅尼。尸沙者。學
也。迦羅尼者。應學作。今以義翻為應當學。應當學
者。是應學事也。外國譌音云。尸叉罽賴尼。胡僧翻
為守戒。言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
者也。婆沙律問云。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
答曰。餘篇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
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不結
罪名。直言應當學也。若於此眾學戒中。設故違犯。
皆作突吉羅懺。如律本云。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
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準諸律論。皆明故誤二心。其故作者。應對一人懺。
誤作者。但自責心悔過。後當慎之。如律攝云。若苾
芻不依佛教。不顧羞恥。欲為非法者。捉衣開張。得
責心惡作。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若苾芻有順奉
心。而著衣不如法。或是忘念。或時無知。非法著者。
惟犯責心惡作。又按諸律論。多言佛結五篇戒。此
篇最初。薩婆多論問曰。結既在初。何今在後。答曰
佛在初結。後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何以故。罪名雖
一。而輕重有五。以重戒在先。輕戒在後。此戒於五
篇中最輕。是故在後。又以一是實罪。二是遮罪。以
實在初。遮在後。又以一是無殘。二是有殘。是故重
者在初。輕者在後。
涅槃僧
或云泥洹僧。或云泥婆珊。或云泥伐散娜。西域記
云。泥縛些那。唐言裙。舊曰涅槃僧。譌也。既無帶襻。
其將服也。集衣為襵。束帶以絛。襵則諸部各異。色
乃黃赤不同(餘如下釋)。根本律云。佛在婆羅痆斯。仙人
墮處施鹿林中。時五苾芻。雖復出家。尚同俗服。威
儀容飾。甚不端嚴。爾時世尊。作如是念。過去諸佛。
云何教聲聞眾。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
淨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
說。事無差異。即告苾芻曰。汝從今後。應同淨居天。
圓整著泥婆珊。薩婆多論問云。五篇戒中。佛何以
止制著泥洹僧。著三衣。觀去來現佛。及淨居天耶。
答曰。佛結五篇戒。皆應觀三世諸佛。及淨居天。伹
年歲久遠。文字漏落。餘篇盡無。此中獨有。又結五
篇戒。此最在初。後結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以此篇
貫初故。餘篇不說。又此戒於餘篇是輕者。將來弟
子。不生重心。是故如來。以佛眼觀去來諸佛。及淨
居天。而後結也。使來世眾生。不生慢罪。復次。三世
諸佛結戒。有同不同。於五篇戒中。不必盡同。此著
泥洹僧袈裟。三世諸佛。一切盡同。是故此戒。觀諸
佛及淨居天。餘篇不觀也。
多羅樹葉
舊云貝多。或云貝多羅。此翻岸。其形如此方椶櫚。
亦似嶺南之葵扇樹。直而高聳。大者高七八十尺。
華如黃米子。其葉長廣。其色光潤。天竺書寫。莫不
釆用。今之所云貝葉者。乃略名也。大論云。多羅樹。
高逾百肘。上亦少葉。其形如蓋。質幹雖長。果實甚
少。律云。作多羅樹葉著涅槃僧者。垂前二角。按僧
祇律云。垂兩角。是魚尾著。多羅樹葉著者。壠起如
多羅樹葉。律攝云。謂捉裙邊。細疊成襵。腰邊總擪。
形若多羅葉。上聚下散者。是也。似此方俗裙。上襵
下散。然彼著時為襵。惟異耳。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七
音釋
屆
音介。至也。
𢍶
音見。抒滿也。
罽
古器切。音記。
椶櫚
上音宗。下音廬。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八目錄
* 齊整著涅槃僧
* 襵皺
* 脚[𨄔]
* 齊整著三衣
* 入白衣舍
* 脅肋
* 惡獸
* 蹲坐
* 驕奢
* 𦚞肘
* 戾身
* 趨行
* 暴象
* 摶飯
* 時噎
* 齧半食
* 菴婆羅果
* 閻蔔果
* 蘂葉心
* 犍度
* 胡桃
* 椑桃
* 風梨
* 噏飯
* 蘇毗羅漿
* 苦酒
* 䑛飯
* 汙手捉食器
* 棄洗鉢水
* 涕唾
* 不立大小便
* 木屐
* 富羅
* 佛塔
* 都子婆羅門村
* 高座
* 持鉾
* 持蓋
* 現前毗尼
* 憶念毗尼
* 不癡毗尼
* 自言治
* 覓罪相
* 多人覓罪
* 如草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