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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枑再重。若今行馬。以為衛也。非此用。餘如九十事

中釋。

縫䌥

䌥。於謹切。音隱。縫衣曰䌥。又合秩曰䌥也。

作枕

佛言。聽作枕。若四方。若圓。若三角。義淨三藏云。南

海十島。西國五天。並皆不用木枕支頭。神州獨有

斯事。其西方枕囊樣式。其類相似。取帛或布。染色

隨情。縫為直袋。長一肘半。寬半肘。中間貯者。隨處

所出。或可填毛。或盛麻縕。或蒲黃柳絮。或木棉荻

苕。或輭葉乾苔。或決明麻豆。隨時冷熱。量意高下。

斯乃取適安身。實無堅強之患。然為木枕踈鞕。頂

下通風。致使時人多苦頭。疾然則方殊土別。所翫

不同。聊述異聞。行否隨好。既而煖物除風。麻豆明

目。且能有益。用成無爽。又為寒鄉凍頂。多得傷寒

冬月鼻流。斯其過也。適一時溫頂。便無此患。諺云。

凍頂溫足。未必常可依之矣。

舍㝹牀

舍㝹。亦作扇那。或云奢那。即是麻類。其樹高與人

等。皮堪緝織為衣。用此織為繩牀。

跋磨草

草體堅靭有勢。少力不能斷。故西國取以為繩。用

織作繩牀。如此方菅草也(按梵音䟦摩。此言鎧。義當固也。菅。居顏切。音姦。

其葉似茅。而滑澤。莖有白粉。柔靭可為索。左傳曰。或取一編菅。是也。晉有神僧名道開。於照德寺內。重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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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編管為禪室。如十斛籮大。常坐其中)。

蛇蝎

蝎。應作蠍。如上釋。雜事云。時有龍女。信心純善。勸

令其子。往聽經法。年少苾芻。未離欲者。皆生恐怖。

即以毛繩。繫其龍項。擲於寺外。佛告諸苾芻。勿以

毛繩繫龍蛇項。若見來時。即可彈指告言。賢首。向

不見處去。隨言去者善。若不去者。以羊甲杖。緩杈

其頭。置甖𤬪中。傍穿孔口。以物塞。擎之出外。此杖

無者。以輭絛等。繫項牽出。此亦無者。應以杖徐按。

繩索繫項。舉置瓨中。如前棄外。彼放草叢中。蛇縱

瞋火。焚燒此草。蛇亦命終。佛言。不應棄草叢內。彼

棄露地。不久觀察。便有諸蟲來相唼食。佛言。棄巳。

不應即去。可於露地棄之。待入穴巳。然後可去。

衣架

雜事云。佛言。應作衣架者。蘭若苾芻。求竹無處。佛

言。應將葛蔓橫繫置衣。或葛亦無。佛言。以繩為笐。

蝙蝠

蝙。音鞭。蝠音福。一名蟙䘃。一名靈鼠。一名翼鼠。一

名飛鼠。以方言別故。有此多號。因其晝伏夜飛。又

稱伏翼。蝙蝠是原名。𣮪毛灰色。五百歲色白。頭重

累。則倒懸。名之倒掛。能伏氣。冬月不食。因能伏氣。

故多壽。復名仙鼠。西域記云。曩者南海之瀕。有一

枯樹。五百蝙蝠於中穴居。有諸商侶。止此樹下。時

屬風寒。人皆饑凍。聚積樵酥。蘊火其下。煙焰漸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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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樹遂然。時商侶中。有一賈客。夜分巳後。誦阿毗

達磨藏。彼諸蝙蝠。雖為火困。愛好法音。忍而不出。

於此命終。隨業受生。俱得人身。捨家修學。乘聞法

聲。聰明利智。並證聖果。為世福田。近迦膩色迦王。

與脇尊者。招集五百賢聖。於迦溼彌羅國。作毗婆

沙論。斯並枯樹之中五百蝙蝠也(𣮪。音茸)。

燕鳥

伊甸切。音晏。鳦鳥也。其名自呼曰鳦。故隨其聲呼

為鳦。聲多稍小者名漢燕。紫胸輕小者名越燕。胸

斑黑聲大者。名胡燕。此等鳥作巢。皆避戊巳。別作

䴏鷰並非。

櫺子

離呈切。音陵窻楯間隔子也。今言窻櫺是也。

橫槩

古外切。音貴。杖也。雜事云。窻扇被風吹開。佛言。應

著轉樞。上復安扂。彼開閉時難。佛言。應用羊甲杖。

而開閉之。

摩醯陀羅像

陀。亦作首。如上釋。今以此為印也。印者信也。所以

對物為驗也。又楷定不可改易也。根本雜事云。時

諸苾芻。僧物及私物。並無記驗。佛言。可畜其印。凡

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是私物。若大眾印。可刻作

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

寺施主名字。若私印者。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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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見時生厭離故。不聽寶作。應用鍮右。赤銅。白

銅。牙角。不應刻作男女行非法像(亦聽木作)尼陀那云。

佛言。苾芻衣物。應為記驗。不知云何記驗。佛言。應

為紐結。或墨點淨。及餘記驗。方乃持之。

三臘

佛言。聽若大三臘者。共一牀坐。雜事云。佛言。老少

不應雜坐。若無夏者。得共二夏者同座。一夏者。得

與三夏者同座。若二夏巳去。共大三夏者。皆得同

座。若在俗舍。座難得者。雖親教。軌範。亦得同座。以

物隔中。無致疑惑。

作棬

驅圓切。音圈。屈木為之。謂之棬也。

洗脚處

雜事云。佛言。苾芻不應隨處洗足。然洗足處。應在

寺東南角。如龜背形。時諸苾芻作巳太滑。不堪揩

足。佛言。應可澀作。注曰。此洗足處。亦堪洗浴。西方

諸寺。及在處皆有。大小無定。露地而作。或大如牀。

小可半席。四畔疊甎。高一尺許。中間甎砌作龜背

形。以礓石灰泥。水洗不去。傍通一穴。令水外流。濯

足洗身。最宜要用。

水盆

律言。時諸比丘冬月洗脚患冷。佛言。安澡槃。洗脚

器。在屋裏洗。雜事云。老苾芻。身體羸弱。不能往彼

洗足之處。應使執事人。令其洗足。應作洗足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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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之器不合用寶。應以瓦作。如象足蹋地。其中稍

高。合得支足。或可於中作蓮臺形。當須澀鞕若是

眾物。用洗足巳。應可覆在隱屏之處。若是私物。安

門扇後。

須達多

或云蘇達多。此云善施。謂彼常好。給施窮乞孤獨。

無親人食。因此行故。時人共美其德。更號為阿那

他賓茶揭利呵跛底。此云給孤獨食長者。乃勝軍

王之大臣也。西域記云。善施長者。仁而聰敏。積而

能散。拯乏濟貧。哀孤恤老。時美其德。號給孤獨焉。

親友

須達多長者。親友名珊檀那。此云護彌。乃王舍城

大富長者也。

尸呵城門

或云尸婆。又云始縛迦。此翻能活。毗婆沙論云。始

縛迦門。彼門神前生。名末度塞建陀。中阿含經云。

息城門神名蜜器。大論云。安城門神名蜜膊。涅槃

經云。佛言。時彼城門有一天神。告須達言。仁者若

往如來所者。多獲善利。須達多言。善男子。汝是誰

耶。天言長者。我是勝相婆羅門子。是汝往昔親友。

我因往日見舍利弗。大目犍連。心生歡喜。捨身得

作北方天王毗沙門子。專知守護此王舍城。我因

禮拜舍利弗等。生歡喜心。尚得如是妙好之身。況

當得見如來大師。禮拜供養。須達長者。聞是事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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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還復道來詣我所。

僑客

僑。同㝯。祁堯切。音橋。旅寓而居也。

祗陀

此云戰勝。謂生時。父波斯匿。戰勝外國故。新云逝

多。又曰誓多。此言勝。譬喻經云。卑先匿王。第一夫

人子名瑠璃。第二夫人子名祇。祇初生之日。四方

奉寶。一時俱至。王曰。吾諸子生。未曾有此。可名為

祗(此言最勝)昔維衛佛時。有人詣寺飯僧訖。以一奴婢。

給掃寺廟。自爾之後。天上人中。受福無量。今復為

王太子。值佛得道。

決價

決。謂決斷。若事決斷巳定。更無再覆。夫為王子之

法。不得妄言。既出語巳。事巳決定。此是先王之法。

故王子閱王舊制。自知戲言。便為決價。遂任須達

以金錢布地。而為價也。西域記云。城南五六里。有

逝多林。是給孤獨園。長者聞佛功德。深生尊敬。願

建精舍。請佛降臨。世尊命舍利子。隨瞻揆焉。惟太

子逝多。園地爽塏。尋詣太子。具以情告。太子戲言。

金遍乃賣。善施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

地。有少未滿。太子請留曰。佛誠良田。宜值善種。即

於空地建立精舍(經云以金布地遍入十頃)。涅槃經云。須達取

金。隨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遍。祇陀

即語須達。餘未遍者。不復須金。請以見與。我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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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造立門樓。常使如來經由入出。祇陀自造門樓。

須達長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禪坊靜

處。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別異。廚坊浴室。洗脚

之處。大小圊廁。無不備足。破僧事云。長者造寺。滿

六十所。其置寺外。別造六十四院。悉皆重閣。既造

了巳。供寺所須家具悉足。遣使請佛。爾時世尊。從

室羅筏城中。與苾芻眾同至寺所。敷座而坐。時長

者并諸眷屬。前後圍繞。俱詣佛所。金瓶盛水。盥世

尊手。其水不出。長者憂惱。便作是念。我今應有宿

世罪障。令水不出。爾時世尊。知彼長者心之所念

便即告之。汝無罪障。此之寺地。汝曾往昔巳造毗

訶羅。施佛及僧伽。汝今注水。非昔日舊立施處。所

以瓶水不為汝出。汝可移立舊施寺處。長者受教。

便立舊處。其水即出。世尊即出五種妙音。廣為讚

歎。欲呪願時。誓多太子。心作是念。惟願世尊。先說

我名。世尊知巳。隨誓多心。告諸苾芻。此誓多林給

孤獨園。施佛及四方苾芻僧伽。是時誓多太子。聞

世尊先稱巳名即大歡喜。起大信心。為佛造立寺

門。四寶所成。法顯傳云。出舍衛城南門。千二百步

道西。長者須達起精舍處。精舍東向開門戶。兩廂

有二石柱。左柱上作輪形。右柱上作牛形。池流清

淨。林木尚茂。眾華異色。蔚然可觀。云云(毗阿羅此云遊行處

即僧所遊履寺也)。

䟦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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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婆闍。如衣揵度中釋。

三親友

一象。二獼猴。三鵽鳥。鵽。丁刮切。撾入聲。爾雅云。鵽

鳩。一名冠雉。形大如鴿。似雌雉。鼠脚。無後指。岐尾。

為鳥憨急羣飛。北方沙漠有之。大論云。迦頻闍羅

鳥。此乃如來往昔修菩薩行時。愍世無禮。示為鳥

身。舍利弗示為獼猴身。目犍連示為象身。以此相

問。定其長幼。化於道俗。令知上下尊卑。今此地猶

存。在於波羅奈城。鹿野伽藍池側不遠。巳於其處

建為塔矣。

不禮白衣

佛言。不應禮白衣。廣弘明集云。出家不存家人之

禮。出俗無霑處俗之儀。梵網經云。出家人法。不向

國王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順正理論云。

諸天神眾。於近事邊。無敢希求禮敬。如國君主。於

諸苾芻。定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功德及壽命故。

如契經說。北方毗沙門天王。請大目連舍利弗等。

五百聖僧。至自宮中。設供養巳。請施頌願。而復請

曰。從今以後。諸出家者。及在家近事等。至我廟中。

一切皆應施我頌願。我等眷屬。亦從今時。每以專

誠護持正法。令佛出家在家弟子。於一切時。恒無

惱害。時二大聖。許其所請。徧告一切出家在家諸

有受持佛戒者。從今以去。至天廟中。皆應如法施

天頌願。然未曾令合掌敬禮。由此等證。定知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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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許禮敬。若近事樂禮天神。便與外道等無差別。

愛樂邪徒。所作業故。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則應愛

重讚天邪論。便與愛樂敬天邪徒。同稟邪戒。作諸

勞侶。由此方便。習近邪師。墮惡趣因。漸堅增盛。從

此展轉。乃至多生。亦樂多行如是邪行。若近事禮

敬天神。引多有情。作大衰損。彼事天者。咸作是言。

近事深閑佛教。現來禮敬我所事天。必於天神。有

懷敬信。善哉我等。無倒歸依。又諸世間樂至理者。

推尋佛教。未究其真。覩此便生僻執。謂佛教似世

間書傳。以不能辯真義理。乃令是人還歸依諸天

神眾。引如是等。無量有情。令增邪執。名大衰損。又

非諸近事。繫屬天神。自是邪徒相率歸附。非出家

人。皆應致敬。是故近事。不應禮敬一切天神。理極

成立。尼陀那云。佛言。苾芻於天神處。不應供養。亦

勿輕凌。於天神像。不應毀壞。不應右繞天廟。亦勿

左繞。若因道便。而右繞者。誦聖伽陀。謦欬彈指。令

其警覺。如律云。昔優填王。受佞臣讒。謂賓頭盧。每

受禮不起迎逆。遂生惡心。欲往殺之。賓頭盧知。王

惡念而來。便下牀七步迎之。王自知妄受佞言。因

請悔過。遂免地獄。由僧迎故。其後七日失於王位。

乃被鄰國興兵擒捉。鎖脚囚禁。經於十二年也(不禮

君親其義詳在廣弘明集中)。

應禮

如律次第。應為敬禮。此不重出。然禮敬之法。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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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何以知之。如成實論云。以禮敬等。種種利他。

令他尊貴。人所恭敬。是名利他。亦令他人隨學恭

敬。亦得福德。又禮敬他時。自破憍慢。以破不善分

故。多所利益。亦以顯他功德。禮敬等有如是利。凡

為禮敬。要須合式。不宜越次。以成非禮。兩皆獲罪。

故內法傳云。禮拜之軌。須依教為。進具若分影在

前。即須受小者之拜。佛言。有二種人。合受禮拜。一

謂如來。二大巳苾芻。斯則金口誠教。何勞輒事謙

下。小者見大。緩須伸敬。唱畔睇而禮之。大受小禮。

自可端拱。而云疴𡀔柢(延也切。是呪願彼令無病義耳)。如其不道。

彼此招愆。隨立隨坐。不改常式。既其合受。無容反

敬。斯乃五天僧徒之軌則也。豈有小欲禮大。先望

大起。大受小恭。恐小嫌恨。為此則怱迫怱迫。尊執

卑而不聽稽首。辛苦辛苦。卑求敬而不能至地。若

不如此。云乖禮數。鳴呼。虧聖教。取人情。敬受乖儀。

誠可深察。延波既久。誰當偃諸。分別功德論云。欲

論先兄而後弟者。以阿若拘隣最長。以須䟦為最

小。此佛法階次之大要。若以聰哲博達為元首者。

此乃是婆羅門法也(拘隣即憍陳如。須跋是佛臨涅槃時。最後度者)。雜事

律。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頗得一親教師。一屏教

師。一羯磨師。得與弟子二人同時受近圓不。佛言

得。此二誰大。佛言。無有大小。得與三人同受不。佛

言得。此三誰大。佛言。亦無大小。得與四人同受不。

佛言。不得。何以故。非眾為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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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是作者。得罪。此等諸人。既同時受。無大小者。

云何致敬。及為知事人。并受利物。佛言。此等諸人。

不應相禮。若作知事。及受利物。隨他差與。而領受

之。又佛言。彼身不淨。不應敬禮。自身汙染。不合禮

他。設他禮時。亦不應受。有二種不淨。一噉嚼不淨。

謂嚼齒木。噉諸飲食。根果餅菜之類。若食噉時。及

以食了。未淨潄來。皆名不淨。二穢汙不淨。謂大小

便。及以料事不淨處。并剃髮時。乃至未淨洗濯潄

口巳來。皆名不淨。有如斯等不淨觸時。受禮禮他。

咸招惡作。善見云。十人不應禮。比丘尼。式叉摩那

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犯戒人。眠人。食人。

大小便嚼楊枝人。若為上十種人作禮。及叉手。得

突吉羅罪(金口明文。此方不用。致令軌則並悉湮沉。若有存心正教。當共鼓揚。使世尊之

遺法不為長墜也。畔睇此譯為敬禮。舊云和南者。譌也。如增一揵度中釋)。

數歲

彼不及後安居受大戒。數以為歲。佛言。不應爾。此

謂五月十七日以去。受於大戒。故不及後安居。若

在十六日夜分受者。由及安居。三月滿巳。則為一

歲。於同夏之中。此為最小者。凡受大戒。三羯磨巳。

二師即應指授年月日時。令其識知。若冬。若春。若

夏。某月某日。若食前。若食後。若干影。或記其十二

辰數。若後忘者。亦應教授令識。此即比丘六念法

中之一念也。寄歸傳云。然羯磨竟。急須量影。記五

時之別。言五時者。一謂冬時。有四月。從九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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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正月十五日。二謂春時。亦有四月。從正月十

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三謂雨時。但有一月。從五月

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四謂終時。唯一日一夜。謂

六月十六日晝夜。五是長時。從六月十七日。至九

月十五日。此乃獨於律教中。佛制如是次第。明有

密意也。若依方俗。或作三時。四時。六時。凡西方南

海出家之人。創相見者。問云大德幾夏。答云爾許。

若同夏者。問在何時。若時同者。問得幾日。若日同

者。問食前後。同在食前。方問其影。影若有殊。大小

成異。影若同者。便無大小。坐次則據其先至。知事

乃任彼前差。向西方者。必須問此。不同支那記其

月日而巳。若六月十七日明相纔出。受其近圓。則

同夏之中。最為大者。由其不得後夏故。若六月十

六日夜將盡。而受戒者。則同夏之中。最小。由其得

後夏故(此傳中。月數。皆上前一月)。又西方行法。受近圓巳去。名

鐸曷攞(譯為小師)。滿十夏。名悉他薜攞(譯為住位)。得離依止

而住。又得為鄔波䭾耶。凡有書疏往還。題云求寂

某乙。小苾芻某乙。住位苾芻某乙。若其學通內外。

德行高著者。便云多聞苾芻某乙。不可云僧某乙。

僧是僧伽。目乎大眾。寧容一巳。輒道四人。西方無

此法也(乙。亦作甲。元是虗名。以令自稱。今時有無知之徒。乃不自道名。而云某甲。取笑識者)。

平地

若作房屋。欲平地時。應耕巳。磨平之。若無沙彌。淨

人平者。他耕地巳。比丘得自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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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燥

蘇老切。音嫂。乾也。俗作𤍜非。

小屋

佛言。病比丘不應在閣上大房中住。應在小房中

住。若別作小屋。西域祗洹寺圖云。寺西北角日光

沒處。為無常院。若有病者。安置在中。堂號無常。多

生厭背。去者極眾。還唯一二。其堂內安一立像。金

色。塗香。面向東方。當置病人在像前坐。若無力者。

令病人臥。面向西方。觀佛相好。其像手中。繫一五

色綵旛。令病人手執旛脚。作往生淨土之意。隨病

者所樂。何佛國土。即安彼佛形像。稱讚彼佛功德

相好。國土莊嚴。令其喜悅。不應違病人意。反作障

緣。獲大重罪。當於像前。燒香散華。稱彼佛號。供養

不絕。使彼病者。淨心相續。無間斷也(言堂號無常者。意取見者。

知身幻偽。悉歸無常。起厭離心。悟常寂境。或名供病堂。今時避稱。改為延壽。或名長生。或名涅槃。並非正

號失其本旨)。若其身死。應為燒殯。如根本雜事。云。佛言。

苾芻身死。應為供養。不知云何供養。佛言。應可焚

燒。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

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

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

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

地埋之。夏中地溼。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

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

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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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

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禮制底(餘如無常

經臨終方訣廣說。應作。至於喪服禮制之儀。如尼戒立塔句中釋。事病法式。準藥揵度看病句應為。言三

啟者。見在後毗尼增一法和南句中出)。

棄虱

時病比丘。拾虱棄地。佛言。不應爾。彼老病比丘。數

數起棄虱疲極。佛言。聽以器。若毳。若劫貝。若弊物。

若綿。拾著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用角。牙。骨。鐵。銅。

鉛錫。若竿蔗草。及竹。葦。木。作筒。虱若出。應作蓋塞。

以縷繫著牀脚裏安之(若寒凍時。不宜用牙骨鐵銅錫瓦等筒。應用竹葦木

作。棄時。當時出外乾暖處安置。不應久貯筒內。致死)。雜事云。時諸苾芻。以虱

壁虱。及諸蟲類。懸棄於地。彼便悶絕。佛言。凡是生

命。不應懸棄。亦不應隨處輒為棄擲。虱安故帛。此

若無者。可安木孔牆隙。壁虱。置青草中。此若無者。

置涼冷處。若更有餘蟲。可於所宜處。失置(壁虱。亦名木虱

俗名臭蟲。後梁有常律師。欲往南嶽。途遇慧成禪師同宿。夜中投虱於地。成密知之。及明告別。成曰。咋夜

一檀越被凍困苦。常慚之永誡)。

不串

串。同慣。古患切。關去聲。直音慣。串習也。謂心之常

習也。孔氏曰。幼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井索

有部律云。苾芻行路。須持井索。然繩有三種。謂長

中短。長者一百五十肘。短者十肘。二內名中。時有

處足水。彼尚持長繩。佛言。可量地勢。長短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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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

如雜揵度。律本第五十二卷出。

香泥

若比丘身汗臭。聽以香著泥中洗之。雜事云。時有

敬信俗人。以上香泥。來施苾芻。皆不敢受。俗侶報

曰。聖者。我今以仁為福田。乃至云。幸當為受。苾芻

白佛。佛言。應受。既受得巳。對面棄地。俗起譏嫌。佛

言。不應棄擲。便將塗拭髮爪佛塔。彼言。聖者。豈我

不見髮爪塔耶。我於先時巳供養塔。今故持來奉

上仁等。佛言。應置頭邊。塗於壁上。時時鼻齅。凡諸

香物。能令眼明。又諸敬信居士等。以妙華鬘。來施

苾芻。皆不敢受。乃至白佛。佛言。見施華鬘。宜應為

受。彼受得巳。隨處棄擲。乃至佛言。不應輒棄。苾芻

便用於髮爪塔。懸以供養。乃至彼言。我今故持來

奉上仁等。苾芻得巳。挂房門上。俗人見時。謂是佛

殿。即便敬禮。佛言。勿安門外。應置房中屏處。時復

齅香。但是香物。能益眼根。苾芻不知云何屏處。佛

言。可於臥處。挂在頭邊。

汲水

汲。居立切。音急。取也。說文云。汲引水也。

𣚃槹

𣚃。同𣚃。古屑切。音結。槹。姑勞切。音高。𣚃槹汲水具

也。墨子曰。剛木為𣚃槹。是也。亦作桔槹(桔音戞)。

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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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雜事云。佛言。應在寺後西北隅作廁。有二種

廁。一者直舍。二者傍出。言直舍者。如方丈屋。廁在

其中。言傍出者。於房後簷架木傍出。周以板障。令

廁在中。於外可置洗手足處。及著瓶處。廁安門扇。

并須橫扂。外置木屐。入時應著。廁極臭氣。應為直

次。洗拭令淨。置葉土等。勿損飛蟲。洗時但直瀉水。

以掃帚揩。不應用手。應可別作小便之處。不知云

何作。佛言。近廁應作。通水令出。別安門扇。法皆如

廁。僧祇律云。廁屋不得在東在北。應在南在西。開

風道。作法者。若作坑。若依高岸。若坑底有水出者。

當使淨人先起止中。然後比丘行。若臨岸上。底下

流水者。應安板。令先墮板上。後墮水中。應作兩孔。

三孔。孔廣一肘。不舒手。長一肘半。屋中應安隔。使

兩不相見。邊安廁篦。屋下應安衣架。廁邊應著灰

土。巨摩。若作小行處。亦同廁法。安置方向。若無小

便處者。應以甖盛。當安穿底甌。別一甌中行以寫

中。若無甌者。當用木杓寫中。不得大行涕唾中。律

本云。應別作小便處。掘地作坑。下安甎石。持瓨著

上。開瓨底漏下。瓨兩邊安木。應作蓋覆。母經云。小

便處。應安木屐。欲小行時。當著屐上。莫令涉唾小

便汙上。五分律云。廁滿應除去。若生蟲。應作坑安

之。若未生蟲。持麴末著廁埳中。蟲即不生。三千威

儀云。至舍後上廁。有二十五事。一欲大小便當行

時。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二亦莫受人禮。三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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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直低頭視地。四巳往。當三彈指。五巳有人彈指

不得逼。六巳上正住。彈指乃踞。七正踞中。八不得

一足前。一足却。九不得令身倚。十斂衣。不得使垂

圊中。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二當直視前。不得

顧聽。十三不得汙壁。十四不得低頭視圊中。十五

不得視陰。十六不得以手持陰。十七不得草畫地。

十八不得持草畫壁作字。十九用水不得大費。二

十不得汙湔。二十一用水洗淨。不得使前手著後

手。二十二用土當七過。二十三當用澡豆。二十四

歸房三過用水潄口。二十五設見水草土盡。當語

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善。文殊經云。大小便時。身

口狀如木石。不得作聲。大智律師入廁垂訓云。摺

疊衣裳。整齊𩋘履。省約用籌。點滴使水。并息語言。

安詳進止。當念此身。滿中盛屎。臭不可聞。穢不可

視。行廁革囊。誠為可鄙。云何於身。躭欲無恥。云何

於食。樂著肥美。結習成因。果報必是。一入泥犁。窮

劫不巳。苦樂在心。昇沈由巳。道豈遠哉。未之思爾。

優鉢祇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

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

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福田經云。佛告天帝。

及諸大眾。昔我前世。於波羅奈國。在大道邊。安施

圊廁。國中人民。得輕安者。莫不感羨。緣此功德。所

生清潔。累劫修道。穢染不汙。功祚大備。自致成佛。

金色晃昱。塵水不著。食自消化。無便利之患。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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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以偈頌曰。

 忍穢修福事

 為人所不汙

 造廁施便利

 煩重得輕安

 此德除貢高

 因解生死緣

 進發成佛道

 空淨巍巍尊

作杷

蒲杷切。音琶。有齒曰杷。無齒曰朳。雜事云。以鐵作

鍤。若不能得鐵。應以木作杴。以牛糞和土作。泥塗

之方用(朳音八。杴。虗嚴切。險平聲。鍫屬)。

㪻取

㪻同𢍶。俱願切。音見。抒滿也。㪻舀也(抒音暑。舀。以沼切。遙上聲。

抒舀也)。

注水

陟慮切。音著。灌注水流射也。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三十三

音釋

音姑。罪愆也。

音護。

氳字上聲。枲也。亂麻也。絮也。

音硯。俗語也。

杭字去聲。曬衣竿也。

音貧。水涯也。亦音賓。同濵。

音江。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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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奇。

音開上聲。高爽也。

音管。

音裸。

音備。

肫字去聲。束稈也。

音英。瓶之總名也。

堪上聲。陷也。小阱也。

音箋。傍沾也。

晃昱

上音黃上聲。光也。下音欲。明也。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三十四目錄

* 莊校堂屋

* 那棃林

* 四舊比丘

* 重閣

* 補缺

* 營事比丘

* 五法

* 迦羅鉢

* 作把

* 承髮器

* 剪爪

* 撚髭

* 令翹

* 畫眼瞼

* 耳𦖋

* 脚玔

* 指印

* 六師

* 賓頭盧

* 師子吼

* 憂禪城

* 梵施

* 富羅那

* 廣博

* 師子高座

* 扶疏

* 鳧雁

* 黿龜

* 堅勒

* 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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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尼

* 第八日

* 須彌頂

* 梵天

* 六反十八動震

* 輪轂

* 晃曜

* 三千大千

* 利益眾生

* 慧事

* 慧燈

* 鬼子母

* 綜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