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此長老。亦上座輩。伹未詳其緣也。
金毗羅
此翻威如王。此長老。本是金地國王。體性聰明。大
力勇健。統秉三萬六千國邑。兵眾殷熾。無能敵者。
威風遠振。莫不摧伏。遣使持書至舍衛國。欲令波
斯匿王。卒伏承貢。佛即化為輪王。受書。告使還歸。
尅期來貢。使歸具白彼王。王聞。深自咎責。率領諸
小王輩。趣朝化王。時化王。現種種希有神變說法。
彼覩斯變巳。其心信伏。得法眼淨。佛即攝神力。還
復本形。時金地王眾。求索出家。佛即聽許。鬚髮自
落。思惟妙法。盡得阿羅漢果。挺特勇猛端正。金毗
羅比丘第一。
正法疾滅
有因緣。能令正法疾滅。有因緣。能令正法久住。俱
如律文說也。蓮華面經。佛告阿難。我今當說未來
之世。時有諸破戒比丘。身著袈裟。遊行城邑。往來
聚落。往親里家。彼非比丘。又非白衣。畜養婦妾。產
育男女。復有比丘。往婬女家。犯比丘尼。貯畜金銀。
造作生業。以自活命。復有通致使驛。以自活命。復
有專行醫藥。以自活命。復有圍碁六博。以自活命。
復有為他卜筮。以自活命。復有為他誦呪。驅遣鬼
神。多取財物。以自活命。復有專行殺生。以自活命。
復有私自費用佛法僧物。以自活命。復有內實犯
戒。外示護持。受人信施。復有秘悋僧物。不與客僧。
復有悋惜僧房牀座。不與客僧。復有比丘。實非羅
漢。而詐稱羅漢。欲令人知。多受供養。但為活命。不
為修道。復有興利商賈。以自養活。復有專行盜偷。
以自養活。復有畜養雜畜。乃至賣買。以自養活。復
有販賣奴婢。以自養活。復有屠殺牛羊。以自養活。
復有受募入陣。征戰討伐。多殺眾人。以求勳賞。復
有專行劫奪。攻破城邑。及與聚落。以自活命。如是
無量地獄因緣。捨命之後。皆墮地獄。譬如身師子
肉。所有眾生。不敢食彼。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自
噉食師子之肉。佛告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
我法中諸惡比丘。猶如毒剌。破我三阿僧祇劫。積
行勤苦。所集佛法。爾時阿難。聞此事巳。心大怖畏。
身毛皆豎。即白佛言。如來速入涅槃。今正是時。何
用見此未來之世。如是惡事(云云)。法滅盡經云。佛
告阿難。吾般泥洹。法欲滅時。五逆濁世。魔道興盛。
諸魔沙門。壞亂吾道。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
服。飲酒炙肉。殺生貪味。無有慈心。更相憎嫉。時有
菩薩。精進修德者。眾魔比丘。咸共嫉之。誹謗揚惡。
擯黜驅遣。不令得住。自共於後。不修道德。寺廟空
荒。不復修理。展轉毀壞。但貪財物。積聚不散。不作
福業。販賣奴婢。耕田種殖。焚燒山林。傷害眾生。無
有慈心。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無有道德。婬嫉濁
亂。男女不別。令道薄澹。或由斯輩。或避縣官。依倚
吾道。求作比丘。不修戒律。月半月半盡。雖名誦戒。
厭倦懈怠。不欲聽聞。不樂讀誦經律。設有讀者。不
識字句。為強言是。不咨明者。貢高求名。虗無雅步。
以為榮貴。望人供養。諸魔比丘。命終死後。精神當
墮無擇地獄。五逆罪中。餓鬼畜生。靡不更歷。於無
邊恒沙劫。受罪竟。乃出生在邊國。無三寶處。法欲
滅時。女人精勤。恒作功德。男子懈怠。不用法語。眼
見沙門。如視糞土。無有信心。法輪殄沒。當爾之時。
諸天泣淚。水旱不調。五穀不熟。災疫流行。死亡者
眾。人民勤苦。縣官侵尅。不循道理。皆思樂亂。惡人
轉多。善者甚少。日月轉促。人命轉短。菩薩比丘。眾
魔驅逐。不預眾會。菩薩入山。福德之處。澹泊自守。
以為傾快。壽命延長。諸天衛護。一切十二部經。尋
復化滅。不見文字。沙門袈裟。自然變白。聖王去後。
吾法滅盡。譬如油燈。臨欲滅時。光更猛盛。於是便
滅。吾法滅時。亦如燈滅。自此之後。難可覼縷。如是
久後。彌勒當下世間作佛。天下太平。毒氣消除。雨
潤和適。五穀滋茂。草木榮敷。大人長八丈。皆壽八
萬四千歲。眾生得度。不可稱討(云云)。據斯則道隨
人興。法逐人廢。德備則人天感益。行毀乃鬼畜添
儔。既爾在人。即應勉力為之。詎可甘作師子身中
蟲者耶。
自知得阿羅漢
具四智故。自知得阿羅漢。一我生巳盡(謂斷見思惑盡。更不
受三界生死。故云我生巳盡)。二梵行巳立(梵者。淨也。謂由戒定慧之淨行成就。證得
此果。故云梵行巳立)。三所作巳辦(謂本求出離三界。修諸梵行。生死既盡。梵行亦立。故
云所作巳辦)。四不復還此(或云不受後有。謂生死惑業既盡。更不復還此三界受後
世之身。故云不復還此。又前二名盡智。後二名無生智也)。
●律藏卷第六十
佛告諸比丘。若我所聽波陀舍(句)。阿㝹波陀舍(句身)。便
闍那(文)。阿㝹便闍那(文身)。惡叉羅(名)。阿㝹惡叉羅(名身)。應
如是作。如我所不聽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
阿㝹便闍那。惡叉羅。阿㝹惡叉羅。應呵。不應隨順。應
如是作。如我所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阿
㝹便闍那。惡叉羅。阿㝹惡叉羅。不應作。如我所不
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阿㝹便闍那。惡叉羅。
阿㝹惡叉羅。應隨順。不應呵。
如世尊說。若我所聽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如
是作。如我所不聽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呵。不
應隨順。應如是作。如我所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
身。不應作。如我所不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
隨順。不應呵。然此名句文身。乃經律論三藏文義
之正軌。詞理之玄詮。故新婆沙論云。有二種正法。
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
即素怛纜。毗奈耶。阿毗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
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言名句文者。名詮自性。句詮
差別。文即是字。為名句二所依故。名身者。乃依事
立名。謂諸法各有其名。能詮字體(謂諸字名。各各差別。如從阿字。
乃至呵字)。單名為名。如言爐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
身是聚義。故於一名。唯名自性。二名合聚。方名名
身。如言香爐。華瓶等。句身亦爾。三名巳上。名多名
身。如言銅香爐。錫華瓶等。乃詮別名之身。
○句身
者。句即句逗。止也。住也。謂能顯義決定究竟。單句
名句。如言菩薩等。此只名句。不詮別句。二句合聚。
方名句身。如言大菩薩等。三句巳上。名多句身。如
言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又句如足跡。句身如衢
巷中人畜等跡。故大論云。天竺語法。眾字和合成
語。眾語和合成句。如菩為一字。提為一字。是二不
合。則無語。若和合。名為菩提。以名詮自性。句詮差
別故。如說諸字。是名自性。不詮別名。如說諸行。二
名合聚。方名名身。如說諸行無常。此只名句。不詮
別句。若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二句合聚。方名句
身也。
○文身者。文。或云字。或云形。或云味。或云顯
了。但以文能顯義。故以代之。按昔蒼頡造書。依類
像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乃聲之
長短。音韻之高下也。或問曰。文與字。為異為同。答
曰。若未改轉。此但名字。若巳改轉。文即是字。能為
名句所依故。如單言斫。單言芻。未有詮表。名之為
字。故云。若不帶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伹
只訓字。不能詮理。若帶詮。名文。如經書字。能詮之
文。帶所詮之義理。故慈恩疏云。文身者。為名句依
而顯所表。顯有四義。一扇。二相好。三根形。四鹽。如
次。能顯風涼。大人。男女。味故。故名為顯。即喻此文
身。能顯於理。若依古譯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
也(斫芻。此言眼)。
六犯所起處
或有犯由身起。非心口(如母經云。有犯因身。非心口者。初波羅夷。故弄出精。
有犯。是不善。有犯是無記。離三衣宿。若故以杖手打人等。皆名身犯)。或有犯起於口。
不以身心(謂第四羅夷。若欲心共女人麤濁語。若瞋恚語。若自稱歎巳身。以婬欲供養我。
若以二無根謗。若毀呰他。妄語。兩舌。如是等。及餘口業所犯者。是名口業所起犯也)。或有犯
從身口起。不以心(謂第二波羅夷。若為人行媒。若為房事。此等及餘。是名身口所
起犯)。或有犯從身心起。非口(因心所起犯者。如三十事中。金銀。施主所與。手
雖不捉。心作巳有。語淨人持著某處。不語淨人言。任汝所為。如比丘見他所犯。覆藏不向人發露。是為心
犯。身心所起犯者。如上身心所犯。是也)。或有犯起口心。非身(如上口心所犯。
是也)。或有犯從身口心起(如上身口心所犯者。是也)。明了論云。罪
生起因有八種。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
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
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
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
善心為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
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
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欲語等。七有從身口意生。
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
生。如先對人說大妄語。彼人不解。此人巳對治三
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
薩婆多論云。從身作。口作。身心作。口心作。身口心
作生。通名犯事。注曰。方便名犯事。成名破。不悔名
越。僧祇律云。或有罪從欲生(謂故弄身。摩觸。惡口。自稱。媒嫁。一切染污
心語。是也)。或有罪從瞋恚生(謂無根謗。毀訾。兩舌鬬。驅出。知食足巳故惱。聚落驅
出。拳打手擬。屏處聽等。是)。或有罪從愚癡生(以愚癡心。謂真實世界有常。世界無
常如是一切見。是也)。或有罪從非欲瞋恚愚癡生(謂阿羅漢犯罪。是也)。
或有罪是身行。非口行(謂與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同牀眠。同牀坐。
處處食。別眾食。同器食。是)。或有罪是口行。非身行(謂一切口跋渠。是也)。或
有罪是身口行(謂無根謗。毀訾。兩舌鬬。驅出。知食足巳故惱。聚落驅出。拳打手擬。屏
處聽等。是)。或有罪非身口行(謂從心生者。是)。或有罪從自身生。
非他身(謂瞋恚自打身。是也)。或有罪從他身生。非自身(謂見他婬
盜殺人。覆藏。是)。或有罪從自身。他身生(謂共女人同室。未受具戒人過三宿。
同牀眠。同牀坐。處處食。別眾食。同器食。是)。或有罪非自身。非他身生(謂一
切口跋渠。除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或有罪從自口生。非他口(謂一切口
罪。除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也)。或有罪從他口。非自口(謂若比丘。僧中非法
斷事。不與欲。復不與見。不欲默然聽過。是)。或有罪從自口。亦從他口(謂與
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也)。或有罪非自口。非他口(謂從身心生。是)。或有
罪取心。不取事(謂應當問。以何心盜。何心殺人。何心觸女人。何心斷生草。何心掘地。
是也)。或有罪取事。不取心(謂不應問。以何心婬。何心非時食。何心飲酒。何心女
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若犯者。當如法治。是也)。或有罪事重。非心重(謂比
丘。非時。謂是時。食者。波夜提。是)。或有罪心重。非事重(謂比丘。時謂非時食。越毗
尼罪。是也)。或有罪事重。心亦重(非時。謂非時。食者。波夜提。是也)。或有罪
事輕。心亦輕(謂眾學。及威儀。是也)。或有罪從自物生。非他物
(謂比丘自財物。盜心取。犯偷蘭遮。是)。或有罪從他物。非自物(謂比丘。盜心偷
他物。減五錢。偷蘭遮。滿五錢。波羅夷。是也)。或有罪從自物。他物生(謂比丘。共
他物。盜心取。減五錢。偷蘭遮。滿者波羅夷。是也)。或有罪非自物。非他物(謂比
丘。盜心取無主物。越毗尼罪。是)。或有罪是一處。犯眾多(謂比丘。一處。併乞得
八種好食。各各別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或有眾多處。犯一罪(謂比丘。眾多處
乞得八種美食。一坐食者。得一波夜提。是)。或有眾多處。犯眾多罪(謂比丘八
處。乞得八種美食。各各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或有一處。犯一罪(謂一處。乞得八
種美食。一坐食。是也)。或緣無罪。得罪(謂比丘無罪。作罪悔過。得越毗尼罪。是也)。或
緣有罪。得無罪(謂小房。大房舍。一切乃至三諫。是也)。或緣有罪。至有
罪(謂僧中說波羅提木叉時。乃至三問。有罪者如法作。無罪者默然。爾時有罪。不如法作。復不語
人。又不作念。我待清淨同意人。當如法作。默然者。得越毗尼罪。是也)。或緣無罪。得無
罪(謂不作不犯。是)。或有罪緣重。至輕(謂比丘犯波夜提。向惡邪邊見。被舉人。悔
過。是)。或有罪緣輕。至重(謂比丘犯越毗尼罪。向謗線經人。被舉人。悔過。得波夜提。
是也)。或有罪緣重。至重(謂比丘犯波夜提。向謗線經被舉人悔過。得波夜提。是也)。
或有罪緣輕。至輕(謂比丘犯越毗尼罪。向未受具足人悔過。不名作。更得越毗尼
罪。是)。或有受時罪(謂受生肉。生穀。金銀。象馬。駝驢。牛羊。奴婢。婦女。田宅。房舍。是也)。或
有食時罪(謂別眾食。處處食。同器食。不淨果食。是也)。或有事成罪(謂作小房
大房。一切三諫。是也)。或有不受得罪。受無罪(謂受迦絺那衣。得捨五事。是也)。
或有不與得罪。與無罪(謂比丘得新衣。不三種壞色。若一一種色作淨。受用
者。波夜提。是也)。或有罪是聚落。非阿練若(謂不著僧伽黎入聚落。不著紐
入聚落。不著繫腰繩。不持鉢。不白離同食。非時入聚落。是)。或有罪阿練若。非聚
落(謂比丘與賊伴。與女人。比丘尼。共期道行。是也)。或有罪亦阿練若。亦聚
落(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阿練若。非聚落(謂入王門 。是)。或
有罪是時。非非時(謂別眾食。處處食。同器食。不作淨果食。是)。或有罪是
非時。非是時(謂不白非時入聚落。非時食。日冥教誡比丘尼。是也)。或有罪亦
是時。亦非時(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時。非非時(謂正中時。
是也)。或有罪是夜。非晝(謂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日沒教誡比丘尼。是也)。
或有罪是晝。非夜(謂別眾食。乃至不淨果食。是也)。或有罪亦是晝。
亦是夜(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晝。非夜(謂明相出時。是)。或有
罪是覆處。非露處(謂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過三夜。內敷置。婬處坐。屏處坐。是)。
或有罪是露處。非覆處(謂眾僧牀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不白去。離二十五
肘。波夜提。是也)。或有罪亦覆處。亦露處(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亦
非覆處。亦非露處(謂屋簷下)。或有罪是行。非住(謂比丘與女人。
賊伴。比丘尼。共期道行。僧及二師語莫去。而去者得罪。是)。或有罪是住。非行(謂婬
女邊住。酤酒邊。摴蒱邊住。獄囚邊住。當門立住。僧及二師語莫住。而住得罪。是)。或有罪亦
行。亦住(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行。非住(謂坐時。眠時是)。或有罪
是立。非坐(謂婬女邊立。乃至二師語莫立。而立者。得罪)。或有罪是坐。非
立(謂坐過量牀。兜羅綿貯褥。皮坐具。及婬女邊坐。酤酒家。摴蒱邊。獄囚邊坐。僧及二師。語莫坐。而
坐者。得罪)。或有罪亦立。亦坐(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立。非坐
(謂若行。若眠時。是也)。或有罪是坐。非眠(謂坐過量牀。乃至僧及二師語莫坐。而坐
者。得罪)。或有罪罪是眠。非行(謂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過三夜。過量牀。兜羅綿
貯褥。坐皮坐具)。或有罪亦是坐。亦是眠(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
坐。非眠(謂行時。立時是)。或有罪是眠。非行(謂女人同室宿。乃至皮褥上眠)。
或有罪是行。非眠(謂比丘與女人賊伴。乃至二師語莫去。而去者。得罪)。或有
罪亦眠。亦行(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眠。亦非行(謂坐立時)。或
有罪是屏處。非眾多(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眾多。非
屏處(謂眾多人中。三諫不捨是)。或有罪亦屏處。亦眾多(謂拳打。掌刀擬)。
或有罪非屏處。非眾多(謂眾僧中。是也)。或有罪是眾多。非
僧中(謂眾多人中。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僧中。非眾多(謂僧中三諫不
捨。是)。或有罪亦眾多。亦僧中(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眾多。
非僧中(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僧中。非屏處(謂僧中三諫不
捨是)。或有罪是屏處。非僧中(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亦僧
中。亦屏處(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僧中。非屏處(謂眾多人中。三
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冬。非春(謂比丘至八月十五日。不捨雨浴衣。至十六日捨。得
越毗尼罪)。或有罪是春。非冬(謂比丘受迦絺那衣。至臘月十五日應捨。若不捨。至
十六日者。越毗尼罪)。或有罪亦冬。亦春(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冬。
非春(謂安居時)。或有罪是春。非夏(謂比丘受迦絺那衣不捨。至臘月十六日。
越毗尼罪)。或有罪是夏。非春(謂比丘至四月十六日。應安居。不安居者。越毗尼罪。
到後安居。復不安居者。得二越毗尼罪)。或有罪亦是春。亦是夏(謂拳打。掌
刀擬)。或有罪非春。非夏(謂是冬時)。或有罪是夏。非冬(謂於二安
居。而不安居。得二越毗尼罪)。或有罪是冬。非夏(謂八月十五日。應捨雨浴衣。而
不捨。至十六日。得罪)。或有罪亦是夏。亦是冬(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
非夏。非冬(謂是春時)。
六根本
律言。鬬諍有六根本。如滅諍犍度中釋。
稊稗
稊。說文。作苐。同徒犂切。又杜兮切。音題。爾雅注云。
苐。似稗。布地穢艸也。今云稊子。是也。有米而細也。
稗。薄邁切。音敗。草似稻。而實細。孟子曰。五穀不熟。
不如荑稊。
秕𦮽
秕。補委切。音彼。說文云。不成粟也。商書云。若粟之
有秕。是也。俗作粃非。𦮽。古沃切。音谷。禾皮曰𦮽。律
文舊作䅵。同音谷。又之若切。音灼。亦禾皮也。
遍扣
苦偶切。音口。扣擊也。
而㽄
息茲切。音斯。破器聲。如甕破聲也。
觝躓
觝。典禮切。音底。觸也。躓。與疐同。支義切。音至。頓也。
礙也。說文云。礙不行也。人欲去而止之也。又跲也
又蹋也。言觸蹋人也。
傎蹶
傎或作蹎。𧽍。同多年切。音顛。說文云。蹎。蹳也。蹶也。
𧽍。走頓也。廣雅云。傎。倒也。又傎覆也。傎覆。言反倒
也。蹶。同𨇮。居月切。音厥。跌也。說文云。蹶。僵也。廣雅
云。僵。仆也。又頓也。跳也(僵。音江。蹳。補沫切)。
轅𨍮
轅。于權切。音員。車前曲木上。句衡者。𨍮。各額切。音
隔。轅耑橫木。駕馬領者。是也。
咋銜
咋。士革切。音賾。齧也。銜。胡嵒切。音鹹。馬口中勒。以
鐵為之。所以制馬之逸也。
初虗衣
薩婆多云。男女初交會所污衣。十誦云。五種糞掃
衣。不應蓄。一火燒。二牛嚼。三鼠嚙。四初嫁女不淨
衣。五產衣。是五種不應畜。四種糞掃衣應畜。一塚
間衣。二往還衣。三無主衣。四弊納衣。是四種應畜。
根本律云。糞掃衣有五種。一道路棄衣。二糞掃處
衣。三河邊棄衣。四蟻所穿衣。五破碎衣。復有五種。
一火燒衣。二水所漬衣。三鼠嚙衣。四牛嚼衣。五妳
母棄衣。
昔汾陽無業禪師。甞有僧問云。十二分教。流於此
土。得道果者非止一二。云何祖師西來別唱玄宗。
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只如上代高僧。並淹貫九流。
洞明三藏。如生肇融叡等。豈得不知佛法耶。師曰。
諸佛不曾出世。亦無一法與人。但隨病施方。遂有
十二分教如將蜜果。換苦葫蘆。淘汝諸人業根。都
無實事。神通變化。及百千三昧門。化彼天魔外道。
福智二嚴。為破執有。滯空之見。若不會道。及祖師
意。論什麼生肇融叡。如今天下解禪解道。如河沙
數。說佛說心。有百千億。纖塵不去。未免轉迴。思念
不忘。盡從沉墜。如斯之類。尚不識業果。妄謂上流。
並他先德。但言觸目無非佛事。舉足皆是道場。原
其所習。不如一箇五戒十善凡夫。觀其發言。嫌他
二乘十地菩薩。且醍醐上味。為世珍奇。遇斯等人。
翻成毒藥。南山。尚不許呼為大乘。學語之流。爭鋒
脣吻之間。鼓論不根之事。並他先德。誠實苦哉。
大集地藏十輪經。依行品云。善男子。有諸眾生。於
聲聞乘。獨覺乘法。未作劬勞。正勤修學。如是眾生。
根機未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若有為說微妙甚
深大乘正法。說聽二人。俱獲大罪。亦為違逆一切
諸佛。所以者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陷
斷滅邊。墜顛狂想。執有因論。於諸業果。生斷滅想。
撥無一切善作惡作。妄說大乘。壞亂我法。非法說
法。法說非法。實非沙門。說是沙門。實是沙門。說非
沙門。實非毗柰耶。說是毗柰耶。實是毗柰耶。說非
毗柰耶。愚癡顛倒。憍慢嫉妒朋黨之心。於大乘法。
稱讚擁護。令廣流布。於聲聞乘。獨覺乘法。謗毀障
蔽。不令流布。不能如實。依於三乘。捨俗出家。受具
足戒。成苾芻性。亦不如實。修集一切善法。因緣如
是。撥無一切因果。斷滅論者。雖在人中。實是羅剎。
於當來世。無數大劫。難得人身。命終定生無間地
獄。於諸苦趣。輪轉往來。受諸苦惱。難可救濟。如是
過失。皆由未學二乘之法。先入大乘。偈曰。癡慢號
大乘。彼無有智力。尚迷二乘法。況能解大乘。譬如
闕壞眼。不能見眾色。如是闕壞信。不能解大乘。無
力飲池河。詎能吞大海。不習二乘法。何能學大乘。
先信二乘法。方能信大乘。無信誦大乘。空言無所
益。內懷真斷見。妄自號大乘。不護三業罪。壞亂我
正法。彼人命終後。定墮無間獄。
天竺沙門僧伽䟦陀羅者。師資相傳云。佛涅槃後。
優波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
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
如是。優波欲涅槃時。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付弟
子須俱。須俱。付弟子悉伽婆。悉伽婆。付弟子目犍
連子帝須。帝須。付弟子旃陀跋闍。如是師師相付。
至今三藏法師。法師將律藏至廣州。臨上舶。還本
國。時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陀羅以永明六
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善見毗婆沙。
一部十八卷。即共安居。以七年庚午歲。七月十五
日受自恣竟。如前師法。以香華供養律藏。即下一
點。當其年。凡得九百七十五點。點是一年也。至梁
大同元年。有隱士趙伯休。於廬山遇苦行律師弘
度。得此點記年月。伯休因問度曰。自永明七年後。
云何不復見點。度云。自彼巳前。皆得道聖賢。手自
下點。吾徒凡夫。止可奉持頂戴而巳。故不復點也。
伯休因舊點。至大同元年。凡一千二十年。今以此
究參諸家傳記。世尊誕生入滅之年。並不相類。大
抵西域山川之廣。國土之多。佛化之盛。各承一宗。
此亦一家之說。不可廢。故附著于此(出通載八卷)。
四分律宗。始祖曇無德尊者(是毱多尊者弟子)。二祖曇摩
迦羅尊者(此云法時。天竺沙門。始依四分十人受戒。遠承正法)。三祖北臺法
聰律師(元魏孝文時。本學僧祇。因考受體。始闡四分。遠承法時)。四祖雲中道
覆律師(聰之弟子。最初撰疏。疏科六卷。以釋四分)。五祖大覺惠光律師
(初從佛陀禪師出家。陀曰。此子宜先聽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從經論。必輕戒網。由是依覆。通四分
律。撰疏十卷)六祖高齊道雲律師(從光受學。撰疏鈔九卷。判釋廣文)。七
祖河北道洪律師(從雲受學。亦著疏文)。八祖弘福智首律師
(稟戒之前。於古佛塔前。預祈顯驗。蒙佛摩頂。身心泰然。方知感戒。及尋律部。多會其文。從洪受學。撰疏二
十卷)九祖南山道宣律師(宗承首律師法。大弘律教)。宣傳法[礪-萬+勱]。[礪-萬+勱]
傳意滿。滿傳法成。成傳大亮。道省。亮傳曇一。道岸。
惠澄。澄傳惠欽。皆口相授受。臻於壺奧。悉有律疏
行世。其傍出者。及南山之後。唐宋代來。繼宗四分。
并依僧祇十誦疏釋。備載高僧傳中。此不繁錄(元代
律宗。詳見通載等書)。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四十(終)
音釋
氓
音萌。民也。
悋
音吝。慳惜也。
覼
音羅。
荑
題。夷。二音。草名也。
跲
極葉切。箝入聲。躓也。礙也。
仆
音赴。偃也。僵也。
* No. 744-B
四分律名義標釋䟦語
夫宗者佛心。律者佛行。教者佛語。喻如身形影。舉一
即三。無有孤致者。世尊出世。鹿野初年。與諸弟子演
教明心。未遂制律。以教演心明。即律也。故有未許可
舍利弗制律之請。而曰。於清淨眾中。不宜說是事。令
人謂世尊。疑良人作賊也。十二年後。因事制律。說五
篇七聚。涅槃末會。遺言屬累。敕諸弟子。依波羅木叉
為師。歸重毗尼。以行解脫。即心清淨。教敷宣也。有曰。
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又曰。四十九年。未甞說一字。蓋
以能宗。即律教。無別為律教也。能律即宗教。無別為
宗教也。能教即宗律。無別為宗律也。是以不妨偏舉。
正法眼藏。付尊者迦葉。毗柰耶藏。付尊者波離。修多
羅藏。付尊者阿難。雖舉之偏。而付之實全。故迦葉有
上座部之結集。阿難入五百之結集。皆律學也。未嘗
曰。我專宗任教。而不及于律也。達摩初來。流支三藏。
譯教。闡律師也。而蠱毒達摩。及後之律師法師。無不
毀謗于宗乘。人以為其未明宗。吾以為其正未明律
教也。達摩西來。單傳直指。而以楞伽為心印。曷甞滅
教也。百丈離律寺居止。別建叢林。規矩多軌法乎律
本。曷甞敗律也。今之禪者。呵教為如來禪。詆律為聲
聞學。滅教敗律。無所不至。人以為其未明教律。吾以
為其正未明宗也。未明宗。而稱為宗師。烏乎宗。未明
教律。而稱為法師律師。烏乎教律。三學狂瀾。于今極
哉。非有荷擔如來。舟濟四生者。起而砥柱之。佛法滅
壞。無多日矣。西乾聖眾。五百七百之結集。實切愍此。
東震結集。不百而十。不十而人。邀五聚七。吾將誰望。
對在犙兄。興言及此。恒相泣從。兄曰。宗不明。而天下
尊宗。律日滅。而天下毀律。不明者。無當于尊。日滅者。
奚堪更毀。在彼之毀之也。實彼之未知之也。欲去彼
所毀。其急與所知乎。律文具在。吾其舉在文之名義。
于人所難解者。而標釋之。斯則與所知也。乃積精數
年。帙成一旦。今將發梓。屬余校訂。比經按論。義諦無
差。私衷慶慰曰。此足當震旦之一結集乎。佛法其不
速滅壞乎。生佛仔肩。其吾在犙兄乎。天下固不於余
目為宗師。更不得于在犙氏目為律師也。曾無有不
教不律之宗師。豈有不宗不教之律師乎。若必分宗
分律分教。必其為宗律教。非如來之宗律教者矣。今
天下號為宗律教師者。蓋宜知返。懷切在此。校成書
之為跋。
旹
崇禎癸未迦提四日新安沙門同參弟弘麗書于粵
之英德西來山白象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