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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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長老。亦上座輩。伹未詳其緣也。

金毗羅

此翻威如王。此長老。本是金地國王。體性聰明。大

力勇健。統秉三萬六千國邑。兵眾殷熾。無能敵者。

威風遠振。莫不摧伏。遣使持書至舍衛國。欲令波

斯匿王。卒伏承貢。佛即化為輪王。受書。告使還歸。

尅期來貢。使歸具白彼王。王聞。深自咎責。率領諸

小王輩。趣朝化王。時化王。現種種希有神變說法。

彼覩斯變巳。其心信伏。得法眼淨。佛即攝神力。還

復本形。時金地王眾。求索出家。佛即聽許。鬚髮自

落。思惟妙法。盡得阿羅漢果。挺特勇猛端正。金毗

羅比丘第一。

正法疾滅

有因緣。能令正法疾滅。有因緣。能令正法久住。俱

如律文說也。蓮華面經。佛告阿難。我今當說未來

之世。時有諸破戒比丘。身著袈裟。遊行城邑。往來

聚落。往親里家。彼非比丘。又非白衣。畜養婦妾。產

育男女。復有比丘。往婬女家。犯比丘尼。貯畜金銀。

造作生業。以自活命。復有通致使驛。以自活命。復

有專行醫藥。以自活命。復有圍碁六博。以自活命。

復有為他卜筮。以自活命。復有為他誦呪。驅遣鬼

神。多取財物。以自活命。復有專行殺生。以自活命。

復有私自費用佛法僧物。以自活命。復有內實犯

戒。外示護持。受人信施。復有秘悋僧物。不與客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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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悋惜僧房牀座。不與客僧。復有比丘。實非羅

漢。而詐稱羅漢。欲令人知。多受供養。但為活命。不

為修道。復有興利商賈。以自養活。復有專行盜偷。

以自養活。復有畜養雜畜。乃至賣買。以自養活。復

有販賣奴婢。以自養活。復有屠殺牛羊。以自養活。

復有受募入陣。征戰討伐。多殺眾人。以求勳賞。復

有專行劫奪。攻破城邑。及與聚落。以自活命。如是

無量地獄因緣。捨命之後。皆墮地獄。譬如身師子

肉。所有眾生。不敢食彼。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自

噉食師子之肉。佛告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

我法中諸惡比丘。猶如毒剌。破我三阿僧祇劫。積

行勤苦。所集佛法。爾時阿難。聞此事巳。心大怖畏。

身毛皆豎。即白佛言。如來速入涅槃。今正是時。何

用見此未來之世。如是惡事(云云)。法滅盡經云。佛

告阿難。吾般泥洹。法欲滅時。五逆濁世。魔道興盛。

諸魔沙門。壞亂吾道。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

服。飲酒炙肉。殺生貪味。無有慈心。更相憎嫉。時有

菩薩。精進修德者。眾魔比丘。咸共嫉之。誹謗揚惡。

擯黜驅遣。不令得住。自共於後。不修道德。寺廟空

荒。不復修理。展轉毀壞。但貪財物。積聚不散。不作

福業。販賣奴婢。耕田種殖。焚燒山林。傷害眾生。無

有慈心。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無有道德。婬嫉濁

亂。男女不別。令道薄澹。或由斯輩。或避縣官。依倚

吾道。求作比丘。不修戒律。月半月半盡。雖名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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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倦懈怠。不欲聽聞。不樂讀誦經律。設有讀者。不

識字句。為強言是。不咨明者。貢高求名。虗無雅步。

以為榮貴。望人供養。諸魔比丘。命終死後。精神當

墮無擇地獄。五逆罪中。餓鬼畜生。靡不更歷。於無

邊恒沙劫。受罪竟。乃出生在邊國。無三寶處。法欲

滅時。女人精勤。恒作功德。男子懈怠。不用法語。眼

見沙門。如視糞土。無有信心。法輪殄沒。當爾之時。

諸天泣淚。水旱不調。五穀不熟。災疫流行。死亡者

眾。人民勤苦。縣官侵尅。不循道理。皆思樂亂。惡人

轉多。善者甚少。日月轉促。人命轉短。菩薩比丘。眾

魔驅逐。不預眾會。菩薩入山。福德之處。澹泊自守。

以為傾快。壽命延長。諸天衛護。一切十二部經。尋

復化滅。不見文字。沙門袈裟。自然變白。聖王去後。

吾法滅盡。譬如油燈。臨欲滅時。光更猛盛。於是便

滅。吾法滅時。亦如燈滅。自此之後。難可覼縷。如是

久後。彌勒當下世間作佛。天下太平。毒氣消除。雨

潤和適。五穀滋茂。草木榮敷。大人長八丈。皆壽八

萬四千歲。眾生得度。不可稱討(云云)。據斯則道隨

人興。法逐人廢。德備則人天感益。行毀乃鬼畜添

儔。既爾在人。即應勉力為之。詎可甘作師子身中

蟲者耶。

自知得阿羅漢

具四智故。自知得阿羅漢。一我生巳盡(謂斷見思惑盡。更不

受三界生死。故云我生巳盡)。二梵行巳立(梵者。淨也。謂由戒定慧之淨行成就。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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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果。故云梵行巳立)。三所作巳辦(謂本求出離三界。修諸梵行。生死既盡。梵行亦立。故

云所作巳辦)。四不復還此(或云不受後有。謂生死惑業既盡。更不復還此三界受後

世之身。故云不復還此。又前二名盡智。後二名無生智也)。

●律藏卷第六十

佛告諸比丘。若我所聽波陀舍(句)。阿㝹波陀舍(句身)。便

闍那(文)。阿㝹便闍那(文身)。惡叉羅(名)。阿㝹惡叉羅(名身)。應

如是作。如我所不聽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

阿㝹便闍那。惡叉羅。阿㝹惡叉羅。應呵。不應隨順。應

如是作。如我所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阿

㝹便闍那。惡叉羅。阿㝹惡叉羅。不應作。如我所不

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闍那。阿㝹便闍那。惡叉羅。

阿㝹惡叉羅。應隨順。不應呵。

如世尊說。若我所聽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如

是作。如我所不聽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呵。不

應隨順。應如是作。如我所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

身。不應作。如我所不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應

隨順。不應呵。然此名句文身。乃經律論三藏文義

之正軌。詞理之玄詮。故新婆沙論云。有二種正法。

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

即素怛纜。毗奈耶。阿毗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

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言名句文者。名詮自性。句詮

差別。文即是字。為名句二所依故。名身者。乃依事

立名。謂諸法各有其名。能詮字體(謂諸字名。各各差別。如從阿字。

乃至呵字)。單名為名。如言爐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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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聚義。故於一名。唯名自性。二名合聚。方名名

身。如言香爐。華瓶等。句身亦爾。三名巳上。名多名

身。如言銅香爐。錫華瓶等。乃詮別名之身。

○句身

者。句即句逗。止也。住也。謂能顯義決定究竟。單句

名句。如言菩薩等。此只名句。不詮別句。二句合聚。

方名句身。如言大菩薩等。三句巳上。名多句身。如

言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又句如足跡。句身如衢

巷中人畜等跡。故大論云。天竺語法。眾字和合成

語。眾語和合成句。如菩為一字。提為一字。是二不

合。則無語。若和合。名為菩提。以名詮自性。句詮差

別故。如說諸字。是名自性。不詮別名。如說諸行。二

名合聚。方名名身。如說諸行無常。此只名句。不詮

別句。若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二句合聚。方名句

身也。

○文身者。文。或云字。或云形。或云味。或云顯

了。但以文能顯義。故以代之。按昔蒼頡造書。依類

像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乃聲之

長短。音韻之高下也。或問曰。文與字。為異為同。答

曰。若未改轉。此但名字。若巳改轉。文即是字。能為

名句所依故。如單言斫。單言芻。未有詮表。名之為

字。故云。若不帶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伹

只訓字。不能詮理。若帶詮。名文。如經書字。能詮之

文。帶所詮之義理。故慈恩疏云。文身者。為名句依

而顯所表。顯有四義。一扇。二相好。三根形。四鹽。如

次。能顯風涼。大人。男女。味故。故名為顯。即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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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能顯於理。若依古譯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

也(斫芻。此言眼)。

六犯所起處

或有犯由身起。非心口(如母經云。有犯因身。非心口者。初波羅夷。故弄出精。

有犯。是不善。有犯是無記。離三衣宿。若故以杖手打人等。皆名身犯)。或有犯起於口。

不以身心(謂第四羅夷。若欲心共女人麤濁語。若瞋恚語。若自稱歎巳身。以婬欲供養我。

若以二無根謗。若毀呰他。妄語。兩舌。如是等。及餘口業所犯者。是名口業所起犯也)。或有犯

從身口起。不以心(謂第二波羅夷。若為人行媒。若為房事。此等及餘。是名身口所

起犯)。或有犯從身心起。非口(因心所起犯者。如三十事中。金銀。施主所與。手

雖不捉。心作巳有。語淨人持著某處。不語淨人言。任汝所為。如比丘見他所犯。覆藏不向人發露。是為心

犯。身心所起犯者。如上身心所犯。是也)。或有犯起口心。非身(如上口心所犯。

是也)。或有犯從身口心起(如上身口心所犯者。是也)。明了論云。罪

生起因有八種。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

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

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

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

善心為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

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

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欲語等。七有從身口意生。

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

生。如先對人說大妄語。彼人不解。此人巳對治三

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

薩婆多論云。從身作。口作。身心作。口心作。身口心

作生。通名犯事。注曰。方便名犯事。成名破。不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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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僧祇律云。或有罪從欲生(謂故弄身。摩觸。惡口。自稱。媒嫁。一切染污

心語。是也)。或有罪從瞋恚生(謂無根謗。毀訾。兩舌鬬。驅出。知食足巳故惱。聚落驅

出。拳打手擬。屏處聽等。是)。或有罪從愚癡生(以愚癡心。謂真實世界有常。世界無

常如是一切見。是也)。或有罪從非欲瞋恚愚癡生(謂阿羅漢犯罪。是也)。

或有罪是身行。非口行(謂與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同牀眠。同牀坐。

處處食。別眾食。同器食。是)。或有罪是口行。非身行(謂一切口跋渠。是也)。或

有罪是身口行(謂無根謗。毀訾。兩舌鬬。驅出。知食足巳故惱。聚落驅出。拳打手擬。屏

處聽等。是)。或有罪非身口行(謂從心生者。是)。或有罪從自身生。

非他身(謂瞋恚自打身。是也)。或有罪從他身生。非自身(謂見他婬

盜殺人。覆藏。是)。或有罪從自身。他身生(謂共女人同室。未受具戒人過三宿。

同牀眠。同牀坐。處處食。別眾食。同器食。是)。或有罪非自身。非他身生(謂一

切口跋渠。除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或有罪從自口生。非他口(謂一切口

罪。除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也)。或有罪從他口。非自口(謂若比丘。僧中非法

斷事。不與欲。復不與見。不欲默然聽過。是)。或有罪從自口。亦從他口(謂與

未受具足人說句法。是也)。或有罪非自口。非他口(謂從身心生。是)。或有

罪取心。不取事(謂應當問。以何心盜。何心殺人。何心觸女人。何心斷生草。何心掘地。

是也)。或有罪取事。不取心(謂不應問。以何心婬。何心非時食。何心飲酒。何心女

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若犯者。當如法治。是也)。或有罪事重。非心重(謂比

丘。非時。謂是時。食者。波夜提。是)。或有罪心重。非事重(謂比丘。時謂非時食。越毗

尼罪。是也)。或有罪事重。心亦重(非時。謂非時。食者。波夜提。是也)。或有罪

事輕。心亦輕(謂眾學。及威儀。是也)。或有罪從自物生。非他物

(謂比丘自財物。盜心取。犯偷蘭遮。是)。或有罪從他物。非自物(謂比丘。盜心偷

他物。減五錢。偷蘭遮。滿五錢。波羅夷。是也)。或有罪從自物。他物生(謂比丘。共

他物。盜心取。減五錢。偷蘭遮。滿者波羅夷。是也)。或有罪非自物。非他物(謂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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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盜心取無主物。越毗尼罪。是)。或有罪是一處。犯眾多(謂比丘。一處。併乞得

八種好食。各各別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或有眾多處。犯一罪(謂比丘。眾多處

乞得八種美食。一坐食者。得一波夜提。是)。或有眾多處。犯眾多罪(謂比丘八

處。乞得八種美食。各各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或有一處。犯一罪(謂一處。乞得八

種美食。一坐食。是也)。或緣無罪。得罪(謂比丘無罪。作罪悔過。得越毗尼罪。是也)。或

緣有罪。得無罪(謂小房。大房舍。一切乃至三諫。是也)。或緣有罪。至有

罪(謂僧中說波羅提木叉時。乃至三問。有罪者如法作。無罪者默然。爾時有罪。不如法作。復不語

人。又不作念。我待清淨同意人。當如法作。默然者。得越毗尼罪。是也)。或緣無罪。得無

罪(謂不作不犯。是)。或有罪緣重。至輕(謂比丘犯波夜提。向惡邪邊見。被舉人。悔

過。是)。或有罪緣輕。至重(謂比丘犯越毗尼罪。向謗線經人。被舉人。悔過。得波夜提。

是也)。或有罪緣重。至重(謂比丘犯波夜提。向謗線經被舉人悔過。得波夜提。是也)。

或有罪緣輕。至輕(謂比丘犯越毗尼罪。向未受具足人悔過。不名作。更得越毗尼

罪。是)。或有受時罪(謂受生肉。生穀。金銀。象馬。駝驢。牛羊。奴婢。婦女。田宅。房舍。是也)。或

有食時罪(謂別眾食。處處食。同器食。不淨果食。是也)。或有事成罪(謂作小房

大房。一切三諫。是也)。或有不受得罪。受無罪(謂受迦絺那衣。得捨五事。是也)。

或有不與得罪。與無罪(謂比丘得新衣。不三種壞色。若一一種色作淨。受用

者。波夜提。是也)。或有罪是聚落。非阿練若(謂不著僧伽黎入聚落。不著紐

入聚落。不著繫腰繩。不持鉢。不白離同食。非時入聚落。是)。或有罪阿練若。非聚

落(謂比丘與賊伴。與女人。比丘尼。共期道行。是也)。或有罪亦阿練若。亦聚

落(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阿練若。非聚落(謂入王門 。是)。或

有罪是時。非非時(謂別眾食。處處食。同器食。不作淨果食。是)。或有罪是

非時。非是時(謂不白非時入聚落。非時食。日冥教誡比丘尼。是也)。或有罪亦

是時。亦非時(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時。非非時(謂正中時。

是也)。或有罪是夜。非晝(謂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過三宿。日沒教誡比丘尼。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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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罪是晝。非夜(謂別眾食。乃至不淨果食。是也)。或有罪亦是晝。

亦是夜(謂拳打。掌刀擬是也)。或有罪非晝。非夜(謂明相出時。是)。或有

罪是覆處。非露處(謂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過三夜。內敷置。婬處坐。屏處坐。是)。

或有罪是露處。非覆處(謂眾僧牀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不白去。離二十五

肘。波夜提。是也)。或有罪亦覆處。亦露處(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亦

非覆處。亦非露處(謂屋簷下)。或有罪是行。非住(謂比丘與女人。

賊伴。比丘尼。共期道行。僧及二師語莫去。而去者得罪。是)。或有罪是住。非行(謂婬

女邊住。酤酒邊。摴蒱邊住。獄囚邊住。當門立住。僧及二師語莫住。而住得罪。是)。或有罪亦

行。亦住(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行。非住(謂坐時。眠時是)。或有罪

是立。非坐(謂婬女邊立。乃至二師語莫立。而立者。得罪)。或有罪是坐。非

立(謂坐過量牀。兜羅綿貯褥。皮坐具。及婬女邊坐。酤酒家。摴蒱邊。獄囚邊坐。僧及二師。語莫坐。而

坐者。得罪)。或有罪亦立。亦坐(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立。非坐

(謂若行。若眠時。是也)。或有罪是坐。非眠(謂坐過量牀。乃至僧及二師語莫坐。而坐

者。得罪)。或有罪罪是眠。非行(謂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過三夜。過量牀。兜羅綿

貯褥。坐皮坐具)。或有罪亦是坐。亦是眠(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

坐。非眠(謂行時。立時是)。或有罪是眠。非行(謂女人同室宿。乃至皮褥上眠)。

或有罪是行。非眠(謂比丘與女人賊伴。乃至二師語莫去。而去者。得罪)。或有

罪亦眠。亦行(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眠。亦非行(謂坐立時)。或

有罪是屏處。非眾多(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眾多。非

屏處(謂眾多人中。三諫不捨是)。或有罪亦屏處。亦眾多(謂拳打。掌刀擬)。

或有罪非屏處。非眾多(謂眾僧中。是也)。或有罪是眾多。非

僧中(謂眾多人中。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僧中。非眾多(謂僧中三諫不

捨。是)。或有罪亦眾多。亦僧中(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眾多。

非僧中(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僧中。非屏處(謂僧中三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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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是)。或有罪是屏處。非僧中(謂屏處三諫不捨。是)或有罪亦僧

中。亦屏處(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僧中。非屏處(謂眾多人中。三

諫不捨。是)。或有罪是冬。非春(謂比丘至八月十五日。不捨雨浴衣。至十六日捨。得

越毗尼罪)。或有罪是春。非冬(謂比丘受迦絺那衣。至臘月十五日應捨。若不捨。至

十六日者。越毗尼罪)。或有罪亦冬。亦春(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非冬。

非春(謂安居時)。或有罪是春。非夏(謂比丘受迦絺那衣不捨。至臘月十六日。

越毗尼罪)。或有罪是夏。非春(謂比丘至四月十六日。應安居。不安居者。越毗尼罪。

到後安居。復不安居者。得二越毗尼罪)。或有罪亦是春。亦是夏(謂拳打。掌

刀擬)。或有罪非春。非夏(謂是冬時)。或有罪是夏。非冬(謂於二安

居。而不安居。得二越毗尼罪)。或有罪是冬。非夏(謂八月十五日。應捨雨浴衣。而

不捨。至十六日。得罪)。或有罪亦是夏。亦是冬(謂拳打。掌刀擬)或有罪

非夏。非冬(謂是春時)。

六根本

律言。鬬諍有六根本。如滅諍犍度中釋。

稊稗

稊。說文。作苐。同徒犂切。又杜兮切。音題。爾雅注云。

苐。似稗。布地穢艸也。今云稊子。是也。有米而細也。

稗。薄邁切。音敗。草似稻。而實細。孟子曰。五穀不熟。

不如荑稊。

秕𦮽

秕。補委切。音彼。說文云。不成粟也。商書云。若粟之

有秕。是也。俗作粃非。𦮽。古沃切。音谷。禾皮曰𦮽。律

文舊作䅵。同音谷。又之若切。音灼。亦禾皮也。

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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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偶切。音口。扣擊也。

而㽄

息茲切。音斯。破器聲。如甕破聲也。

觝躓

觝。典禮切。音底。觸也。躓。與疐同。支義切。音至。頓也。

礙也。說文云。礙不行也。人欲去而止之也。又跲也

又蹋也。言觸蹋人也。

傎蹶

傎或作蹎。𧽍。同多年切。音顛。說文云。蹎。蹳也。蹶也。

𧽍。走頓也。廣雅云。傎。倒也。又傎覆也。傎覆。言反倒

也。蹶。同𨇮。居月切。音厥。跌也。說文云。蹶。僵也。廣雅

云。僵。仆也。又頓也。跳也(僵。音江。蹳。補沫切)。

轅𨍮

轅。于權切。音員。車前曲木上。句衡者。𨍮。各額切。音

隔。轅耑橫木。駕馬領者。是也。

咋銜

咋。士革切。音賾。齧也。銜。胡嵒切。音鹹。馬口中勒。以

鐵為之。所以制馬之逸也。

初虗衣

薩婆多云。男女初交會所污衣。十誦云。五種糞掃

衣。不應蓄。一火燒。二牛嚼。三鼠嚙。四初嫁女不淨

衣。五產衣。是五種不應畜。四種糞掃衣應畜。一塚

間衣。二往還衣。三無主衣。四弊納衣。是四種應畜。

根本律云。糞掃衣有五種。一道路棄衣。二糞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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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三河邊棄衣。四蟻所穿衣。五破碎衣。復有五種。

一火燒衣。二水所漬衣。三鼠嚙衣。四牛嚼衣。五妳

母棄衣。

昔汾陽無業禪師。甞有僧問云。十二分教。流於此

土。得道果者非止一二。云何祖師西來別唱玄宗。

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只如上代高僧。並淹貫九流。

洞明三藏。如生肇融叡等。豈得不知佛法耶。師曰。

諸佛不曾出世。亦無一法與人。但隨病施方。遂有

十二分教如將蜜果。換苦葫蘆。淘汝諸人業根。都

無實事。神通變化。及百千三昧門。化彼天魔外道。

福智二嚴。為破執有。滯空之見。若不會道。及祖師

意。論什麼生肇融叡。如今天下解禪解道。如河沙

數。說佛說心。有百千億。纖塵不去。未免轉迴。思念

不忘。盡從沉墜。如斯之類。尚不識業果。妄謂上流。

並他先德。但言觸目無非佛事。舉足皆是道場。原

其所習。不如一箇五戒十善凡夫。觀其發言。嫌他

二乘十地菩薩。且醍醐上味。為世珍奇。遇斯等人。

翻成毒藥。南山。尚不許呼為大乘。學語之流。爭鋒

脣吻之間。鼓論不根之事。並他先德。誠實苦哉。

大集地藏十輪經。依行品云。善男子。有諸眾生。於

聲聞乘。獨覺乘法。未作劬勞。正勤修學。如是眾生。

根機未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若有為說微妙甚

深大乘正法。說聽二人。俱獲大罪。亦為違逆一切

諸佛。所以者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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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滅邊。墜顛狂想。執有因論。於諸業果。生斷滅想。

撥無一切善作惡作。妄說大乘。壞亂我法。非法說

法。法說非法。實非沙門。說是沙門。實是沙門。說非

沙門。實非毗柰耶。說是毗柰耶。實是毗柰耶。說非

毗柰耶。愚癡顛倒。憍慢嫉妒朋黨之心。於大乘法。

稱讚擁護。令廣流布。於聲聞乘。獨覺乘法。謗毀障

蔽。不令流布。不能如實。依於三乘。捨俗出家。受具

足戒。成苾芻性。亦不如實。修集一切善法。因緣如

是。撥無一切因果。斷滅論者。雖在人中。實是羅剎。

於當來世。無數大劫。難得人身。命終定生無間地

獄。於諸苦趣。輪轉往來。受諸苦惱。難可救濟。如是

過失。皆由未學二乘之法。先入大乘。偈曰。癡慢號

大乘。彼無有智力。尚迷二乘法。況能解大乘。譬如

闕壞眼。不能見眾色。如是闕壞信。不能解大乘。無

力飲池河。詎能吞大海。不習二乘法。何能學大乘。

先信二乘法。方能信大乘。無信誦大乘。空言無所

益。內懷真斷見。妄自號大乘。不護三業罪。壞亂我

正法。彼人命終後。定墮無間獄。

天竺沙門僧伽䟦陀羅者。師資相傳云。佛涅槃後。

優波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

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

如是。優波欲涅槃時。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付弟

子須俱。須俱。付弟子悉伽婆。悉伽婆。付弟子目犍

連子帝須。帝須。付弟子旃陀跋闍。如是師師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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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三藏法師。法師將律藏至廣州。臨上舶。還本

國。時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陀羅以永明六

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善見毗婆沙。

一部十八卷。即共安居。以七年庚午歲。七月十五

日受自恣竟。如前師法。以香華供養律藏。即下一

點。當其年。凡得九百七十五點。點是一年也。至梁

大同元年。有隱士趙伯休。於廬山遇苦行律師弘

度。得此點記年月。伯休因問度曰。自永明七年後。

云何不復見點。度云。自彼巳前。皆得道聖賢。手自

下點。吾徒凡夫。止可奉持頂戴而巳。故不復點也。

伯休因舊點。至大同元年。凡一千二十年。今以此

究參諸家傳記。世尊誕生入滅之年。並不相類。大

抵西域山川之廣。國土之多。佛化之盛。各承一宗。

此亦一家之說。不可廢。故附著于此(出通載八卷)。

四分律宗。始祖曇無德尊者(是毱多尊者弟子)。二祖曇摩

迦羅尊者(此云法時。天竺沙門。始依四分十人受戒。遠承正法)。三祖北臺法

聰律師(元魏孝文時。本學僧祇。因考受體。始闡四分。遠承法時)。四祖雲中道

覆律師(聰之弟子。最初撰疏。疏科六卷。以釋四分)。五祖大覺惠光律師

(初從佛陀禪師出家。陀曰。此子宜先聽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從經論。必輕戒網。由是依覆。通四分

律。撰疏十卷)六祖高齊道雲律師(從光受學。撰疏鈔九卷。判釋廣文)。七

祖河北道洪律師(從雲受學。亦著疏文)。八祖弘福智首律師

(稟戒之前。於古佛塔前。預祈顯驗。蒙佛摩頂。身心泰然。方知感戒。及尋律部。多會其文。從洪受學。撰疏二

十卷)九祖南山道宣律師(宗承首律師法。大弘律教)。宣傳法[礪-萬+勱]。[礪-萬+勱]

傳意滿。滿傳法成。成傳大亮。道省。亮傳曇一。道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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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澄。澄傳惠欽。皆口相授受。臻於壺奧。悉有律疏

行世。其傍出者。及南山之後。唐宋代來。繼宗四分。

并依僧祇十誦疏釋。備載高僧傳中。此不繁錄(元代

律宗。詳見通載等書)。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四十(終)

音釋

音萌。民也。

音吝。慳惜也。

音羅。

題。夷。二音。草名也。

極葉切。箝入聲。躓也。礙也。

音赴。偃也。僵也。

* No. 744-B

四分律名義標釋䟦語

夫宗者佛心。律者佛行。教者佛語。喻如身形影。舉一

即三。無有孤致者。世尊出世。鹿野初年。與諸弟子演

教明心。未遂制律。以教演心明。即律也。故有未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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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制律之請。而曰。於清淨眾中。不宜說是事。令

人謂世尊。疑良人作賊也。十二年後。因事制律。說五

篇七聚。涅槃末會。遺言屬累。敕諸弟子。依波羅木叉

為師。歸重毗尼。以行解脫。即心清淨。教敷宣也。有曰。

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又曰。四十九年。未甞說一字。蓋

以能宗。即律教。無別為律教也。能律即宗教。無別為

宗教也。能教即宗律。無別為宗律也。是以不妨偏舉。

正法眼藏。付尊者迦葉。毗柰耶藏。付尊者波離。修多

羅藏。付尊者阿難。雖舉之偏。而付之實全。故迦葉有

上座部之結集。阿難入五百之結集。皆律學也。未嘗

曰。我專宗任教。而不及于律也。達摩初來。流支三藏。

譯教。闡律師也。而蠱毒達摩。及後之律師法師。無不

毀謗于宗乘。人以為其未明宗。吾以為其正未明律

教也。達摩西來。單傳直指。而以楞伽為心印。曷甞滅

教也。百丈離律寺居止。別建叢林。規矩多軌法乎律

本。曷甞敗律也。今之禪者。呵教為如來禪。詆律為聲

聞學。滅教敗律。無所不至。人以為其未明教律。吾以

為其正未明宗也。未明宗。而稱為宗師。烏乎宗。未明

教律。而稱為法師律師。烏乎教律。三學狂瀾。于今極

哉。非有荷擔如來。舟濟四生者。起而砥柱之。佛法滅

壞。無多日矣。西乾聖眾。五百七百之結集。實切愍此。

東震結集。不百而十。不十而人。邀五聚七。吾將誰望。

對在犙兄。興言及此。恒相泣從。兄曰。宗不明。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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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宗。律日滅。而天下毀律。不明者。無當于尊。日滅者。

奚堪更毀。在彼之毀之也。實彼之未知之也。欲去彼

所毀。其急與所知乎。律文具在。吾其舉在文之名義。

于人所難解者。而標釋之。斯則與所知也。乃積精數

年。帙成一旦。今將發梓。屬余校訂。比經按論。義諦無

差。私衷慶慰曰。此足當震旦之一結集乎。佛法其不

速滅壞乎。生佛仔肩。其吾在犙兄乎。天下固不於余

目為宗師。更不得于在犙氏目為律師也。曾無有不

教不律之宗師。豈有不宗不教之律師乎。若必分宗

分律分教。必其為宗律教。非如來之宗律教者矣。今

天下號為宗律教師者。蓋宜知返。懷切在此。校成書

之為跋。

崇禎癸未迦提四日新安沙門同參弟弘麗書于粵

之英德西來山白象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