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戒正範

傳戒正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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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從前綿蕞。古云。三代禮樂盡在是矣。凡據位登壇

者。倘心存二利。慕律社之精嚴。法懼七非。惡時師之

簡陋。執此以往可也。

順治庚子歲姑洗月上巳日住南康雲居山千華同

門戒弟子戒顯頓首拜題

* 傳戒正範目錄

* 卷一

*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淨堂集眾法

* 第二通啟二師法

* 第三請戒開導法

* 第四驗衣鉢法

* 第五露罪懺悔法

* 第六呈罪稱量法

* 卷二

* 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明習儀法

* 第二請戒開導法

* 第三通白二師法

* 第四教衣鉢法

* 第五審戒懺悔法

* 卷三

* 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通白二師法

* 第二請戒開導法

* 第三開示苦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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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 初壇傳授沙彌戒正範

* 第一明請師法

* 第二正請師法

* 第三開導法

* 第四明請聖法

* 第五懺悔法

* 第六問難法

* 第七歸依法

* 第八結歸法

* 第九說戒相法

* 第十聽教囑法

* 二壇傳授比丘戒正範

* 第一明僧中請師法

* 第二正請師法

* 第三壇主白法

* 第四安受戒者所在

* 第五差教授法

* 第六教授出眾問難法

* 第七白召入眾法

* 第八明乞戒法

* 第九羯磨師單白法

* 第十正問難法

* 第十一明授戒體法

* 第十二正授戒體法

* 第十三次說四墮法

* 第十四後授四依法

* 第十五結勸迴向法

* 三壇傳授菩薩戒正範

* 第一明敷座結壇法

* 第二明請師入壇法

* 第三明禮敬三寶法

* 第四明正講師法

* 第五明開導戒法

* 第六明請聖法

* 第七授四不壞法

* 第八懺悔過法

* 第九明發願法

* 第十明發戒體法

* 次正授戒體法

*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 第十二明結讚迴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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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正範辨

傳戒正範目錄(終)No. 1128

三壇傳戒正範卷一

金陵寶華山司律沙門 讀體 撰

*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 淨堂集眾第一

凡欲作法。須先結界。若三重界相如法。無諸妨礙。

乃能成辦一切。所謂律制僧居。必依結界。僧弘律

制。豈越於斯。初發心者。來入伽藍從僧乞戒。應先

集僧唱方結界畢。次預請和尚允示日期。即白引

禮師。便於淨堂集眾。次則通啟二阿闍黎師。方可

入室禮請。結界時。新求戒者。須驅出至眼見耳不

聞處。若久行律處所。戒場久定。不須逐期唱方。

(於授沙彌戒前幾日。引禮師命淨人灑掃法堂。中敷一座。供以香燭。至時令淨人鳴楗稚。若無淨人。沙彌

亦可。其鳴椎額數。依律中僧法。各有常準。今惟集小眾。止許三下。餘者如律。不復廣明。諸求戒者。聞聲集

巳。先以四人住引禮師所。一觸禮。至法堂。眾求戒者。一齊三拜起立。為首者台掌白云)。

我(某甲)等。今者發心。志求淨戒。但塵情久蔽。趨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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繇。惟願諸引禮師。不倦為人。曲垂導引。

引禮云。

善哉可爾。既汝眾等初入律門。儀則未諳。今為汝等

通啟二師。恭詣方丈禮請和尚。預為開導。伺候臨期

陞座。授汝等沙彌十戒。其眾中為首者。出班四人。隨

我分請二師。餘者立定。

(眾復齊向引禮師一拜起。分左右而立)。

** 通啟二師第二

若準律制。授沙彌十戒。惟請和尚。與夫羯磨阿闍

黎。無有請教授阿闍黎之說。然律制度沙彌授十

戒。約有三種。一者年七歲以至十三歲。乃攝驅烏

之輩。二者年十四歲以至十九歲。正當應法之儔。

三者若年滿二十巳上。俱屬名字。今諸求戒者。年

既同於名字。本意受具為僧。故藉沙彌之名位。便

增進比丘大戒。苟非教授。威儀莫諳。故須並請。倘

有上二種受沙彌戒者。仍遵正制。其請二師下堂

去來。彼此勿相混值。以便誡諭初學。

(一引禮將二人徃羯磨師寮。到巳。引禮先向師一觸禮。起立於左。呼彼二人作禮三拜。師受請巳。隨至法

堂。其請教授師亦爾)。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作禮三拜。長跪合掌(引禮代為白云)。

彼(某甲)等欲於來朝。求授沙彌十戒。今請羯磨師少

頃同至方丈。啟白和尚。大慈曲濟。惟願羯磨師俯垂

方便。允鑒愚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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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師云。

善男子等。信戒之心難發。而守持之志倍難。汝等既

巳發心受戒。願欲清淨行持。皆是夙植善因。故今遇

此勝會。吾當為汝眾等往詣方丈。通啟和尚。述誠懇

請。授汝沙彌十戒。

引禮云。

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分班。

(迎請者送羯磨師歸寮。復請教授師。其儀範如上。但白詞中。惟改教授二字)。

教授師云。

善男子。信為入道之源。戒乃成善之本。汝等既能厭

俗捨家。求受淨戒。則源本有據。出世功德。自然發生。

必須精勤䇿勵。慎始慎終。斯實難遇之良緣。皆繇多

生之善種。吾當為汝等恭詣方丈。通啟和尚。述誠懇

請。授汝沙彌十戒(作禮亦如是)。

** 請戒開導第三

按薩婆多毗婆沙論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

開解。意在䇿發心志。欲人識戒。旨歸。今者但以衣

鉢之相。而全作戒體授受。誠謂執事迷理。殊不知

要堅持衣鉢之相。正顯止作之用。果能內嚴戒體。

染業自然斷除。外託衣盂。威儀始得安靜。然後性

相雙具。表裏一如。庶定慧可期。梵行可備。故大論

云。釋子。受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衣是其相。正此

謂也。故今於未受沙彌戒前。禮請和尚。預為開示。

其正請法儀。復在授受之際。茲不預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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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和尚則用九人。一為首者執香前行。引禮鳴引磬統八人隨後。二師又在其末。至方丈巳。引禮並請者

兩立。二師向和尚作禮竟。分立左右。請者作禮三拜。迎和尚至法堂陞座。二師先禮和尚三拜。就位)。

引禮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排班。聞磬聲頂禮三拜

 長跪 合掌。

羯磨師云。

諸善男子。汝等既發信心。求受淨戒。所有乞戒言辭。

為首者至誠作白(其為首者白云)。

仰白和尚。慈悲攝受。我弟子(某甲)等。形雖久巳出家。

愧未沾其戒法。虗名釋子。濫廁僧倫。故今匍匐座前。

願垂哀愍。賜我弟子(某甲)等。清淨戒品。如法精修。奉

教行持。回向三有。下情無任懇禱之至。(引禮云)頂禮

一拜。

和尚撫尺云。

原夫在家出家。就裏本無二致。得念失念。箇中未動

纖毫。見聞知覺。無非清淨之法身。明暗色空。總是圓

融之妙土。斯則人人具足。各各皆然。既非染淨之殊。

寧有取舍之相。云何於無縛著中更求解脫。叵柰眾

生迷障。識性昏蒙。將一真之妙體。謬分為物我之軀。

以不二之覺場。妄計為自他之宅。緣此綢繆貪愛。恣

縱瞋癡。汩沒塵勞。輪迴莫絕。從迷積迷。不思返照。以

苦入苦。永不厭離。故一切諸佛出現世間。悲愍沈淪。

拯濟斯類。知眾生貪欲。多因有家。故示之以遠離道

而令出家。知眾生纏縛皆繇恩愛。故示之以解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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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令捨愛。故華嚴經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

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寶積經

云。無有在家。修集無上正覺之道。何以故。在家貪聚。

出家捨離。在家人我。出家平等。在家塵垢。出家寂靜。

在家惡攝。出家善攝。在家沒於愛欲淤泥。出家拔於

愛欲淤泥。以此則知欲求聖道。先須出家。故我釋迦

世尊。中天應迹。半夜逾城。䇿素馬以淩空。詣青山而

斷𩬊。雷音既震。善來初度於五人。法雨纔沾。羯磨繁

興於四海。人到於今。咸受其賜。善男子。汝等良因宿

植。今遇聖恩。離欲出家。得成僧相。而以好心登壇受

戒者。若不知戒中之義為何。是徒有登壇之名。而無

受戒之實。一生虗喪。體是白衣。故我於未受戒前。指

示汝等沙彌之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之義。使汝

等心得明了。受授如法。行持有方。不乖律制。所言戒

法者。即佛勅舍利弗初度羅睺羅出家。所制十支淨

戒。二十四門儀則。及十二年中為無事比丘廣制學

處。兼制沙彌一切隨律威儀等是也。言戒體者。即汝

等正受戒時。以現前第六意識心。運想三寶歸竟之

時。徧緣一切情非情境。於此所緣境上。發起誓欲防

惡。誓欲修善之功能是也。汝等莫不喜逸而憚勞。厭

繁而思簡。今既入道初階。始則修事師之節。次則執

僧伽之勞。以至晨昏動定。微細行業。皆依戒而行。故

謂之曰戒行。汝等莫不生長於俗諦。形質等同於凡

夫。今幸得登戒品。內則具慈和之德。外則著緇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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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又復居止同乎大眾。行來皆尚雍容。出世道業。因

戒方成。少有所違。即名干犯。故謂之曰戒相。汝等若

能信聞而思。思而受持。欽遵律制。護培德本。庶上可

契如來以戒攝生之旨。下不愧息染慈濟之名。汝等

果能至誠領受。如法奉行否。(一齊答云)依教奉行。(和尚云)既

能依教奉行。我今差諸引禮。為汝等先請教授阿闍

黎。查驗衣鉢。次請羯磨阿闍黎。為汝等懺洗身心。若

衣鉢應法。身無障遮。來日登壇授汝等沙彌十戒。而

作比丘戒之階級也。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起立 聞磬聲禮謝三拜 分班

 先迎請者。出班送和尚歸方丈。

(二師轉下三拜巳。同引禮率眾送和尚歸方丈。復回法堂。再拜二師。拜巳。仍將二人送師歸寮。次禮謝諸

引禮畢。循循而散。以候驗衣羯磨)。

** 驗衣鉢第四

若論沙彌衣式。按薩婆多毗婆沙論云。沙彌得畜

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一當鬱多羅僧。令清淨入

眾。及行來時著。又根本部云。沙彌受縵條衣。若年

滿二十。可授近圓。師為求三衣鉢具。所言當者。非

同比丘五條衣。一長一短。七條衣。二長一短。割截

縫成。如田畦畔。但受持借五七之名。縫成。不用五

七之相。其云縵者。謂無文也。至近圓時師所求衣。

方是割截條相者。義會律論之制。大抵如斯。然今

無論三種沙彌。輒披田相三衣。亦不審起自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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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習既遠。未能頓革。余從丙戌傳戒。漸演毗尼。至

甲午冬方始反今崇古。雖然勉行正制。其間猶有

方便。若年自七歲以至十九。欲受沙彌戒者。定著

縵衣。若年滿二十巳上。決志登三壇戒者。則非局

於單持沙彌行法。莫過漸次昇進不躐其階級也。

所以於本界中。權許受持田相二衣。惟不聽著僧

伽黎耳。是以今授沙彌戒時。三衣少一不得。俟具

儀請戒之後。和尚則先令請教授師驗明衣鉢。次

令請羯磨師嚴淨身器。按律中受比丘戒時。差教

授師屏處問云。此三衣一鉢。是汝自巳有否。名之

為驗衣鉢。今於沙彌戒而即驗之。似乎太早。但緣

時非湻古。人心矯詐者逾多。本為假來衣鉢。問之

則荅言巳有。及其受後。仍迴各還原主。紊先聖之

遺規。欺堂上之清眾。苟非預為勘驗。則師資之咎。

二俱難逭。故今設斯儀。尤為急務。

(和尚開導巳。歇息少頃。復鳴楗椎。新求戒者。各持衣鉢詣作法所。引禮令眾次第而立。將衣鉢安置案上。

認取本衣位次而立。勿致錯亂失儀。二引禮統五人請師。一人執香。四人隨後。臨堂就座巳)。

引禮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聞磬聲作禮三拜。長跪

 合掌(二引禮向上一問訊。復位义手白云)。

善男子。汝等形雖同乎沙彌。心未沾於戒法。既求息

慈之律章。宜著出世之法服。故今遵奉和尚差命。為

汝等請師查驗衣鉢。所有言詞。各須諦聽。

師撫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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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出家至要。戒行為先。受戒正緣。衣鉢為本。良以釋

子形儀。逈異塵俗。釋子心量。不類凡情。三衣若具。乃

可表性相以相資。一鉢不離。始足寡營求而辦道。汝

等今者欲求戒品。若無衣鉢。從他假借。縱受戒巳。亦

不得戒。若師知而故與授戒者。則墮非法之中。是以

我於未受戒前。一一查驗。若汝等正緣備具。出家相

成。可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令汝眾等皆獲清淨戒。

為真釋子(鳴尺一下)。今者現前所有衣鉢。是汝眾等自已

辦否。(眾答云)是。(師云)既有甚善。但恐其中參襍故破三衣。

及紬綾五大上色。今雖祗許沙彌受持二衣。而汝等

年歲既皆巳滿。不久將陞寶壇。期圓具足。故須預為

查驗。莫致臨時倉卒。復於所辦鉢盂。必使合式方持。

若初離塵稟戒。便披故破袈裟者。則知求戒之因心

不勝。若始厭俗捨家。即覓貴重紬綾者。必是愛好之

習氣未除。即如大迦葉三衣百補。憍陳如布服五錢。

至於衡嶽終身艾絮。南山永絕絲羅。而西天東土諸

祖。清儉如斯。吾輩庸流。可不倣傚。今我出位逐一查

明。以便復白和尚。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拜而起。各詣自巳衣鉢之處。候師親臨

詳驗。

(師出位。諸引禮隨行。一一詳查。設有故破。與夫借貸。及紬綾上色者。師當善言教誨。令生歡喜。如律再辦。

若循情悔律。則非師模。知法之流。可不慎歟。查訖。師並引禮咸歸其位)。

師撫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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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汝等查驗衣鉢巳。且幸爾等衣鉢備具。應法緣

成。庶乎淨戒可受。今夜當須至誠懺悔。以便來日臨

壇納戒。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起立分班

 迎請者。送師歸寮。餘者立定。

(如常送巳。還回衣所。齊謝眾引禮師一拜。各各認取自巳衣鉢。次第持歸本堂。引禮末後而去)。

其所驗衣鉢。為防非法資具。不因亡僧衣鉢而成

遮也。邇來訛傳。謂亡僧衣鉢。存者不宜持著。斯皆

未習毗尼。不知所以。按律中分亡僧衣物羯磨法

云。凡諸比丘。雖依三寶出家。財物必緣僧得。佛法

非分。故入二僧。應羯磨分之。若未羯磨前私取。從

十方僧得罪。若正羯磨時私取。從現前僧得罪。若

是僧集和合。如法白二羯磨與者。誰云不用。既亡

衣不用。則塚間死人棄衣。佛令行頭陀行者。洗淨

補衲。作糞掃衣。此意復何消會。良繇亡僧之物。罕

見罕聞。遵律羯磨。清淨著用。今時每見為弟子者。

凡師長命過。所遺衣物。如子承父業。不共眾分。殊

不知是盜僧物。將為巳財。毒藥餌人。反謂甘露。誠

可悲夫。因舉世訛傳。故此附辯。

** 露罪懺悔第五

新戒露罪。事途差殊。稱量人法。義準有四。一初始

出家。即求受戒。二剃髮巳久。今方求戒。三出家有

年。唯稟五戒。今思進修。更求具戒。四或於在家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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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戒。及受菩薩優婆塞戒。今復出家乞求大戒。

就四種中。臨時作法。須分三門。勿得一概雷同。而

令藥病相乖。人法事三。俱成非也。

審第一種求戒者。若準南山羯磨受十戒法。應問

遮難。此則惟問五逆。名為戒障。有即遮擯。律制不

容。其四棄根本弑和尚闍黎等。不必通問。何以故。

彼初始出家。即求受戒。而三師既未請識。四棄亦

未受持。是則無師可弑。無戒可破。唯審五逆。不問

七逆也。

審第二種求戒者。所問戒障。雖則不滿七逆。而義

有六逆。蓋以離俗巳久。侍師多年。準律當加弑闍

黎一問。且律中五種阿闍黎。則剃髮師居首。若有

干犯。法所不容。理合遮擯。

審第三四兩種求戒者。準諸經律。七逆重罪。四棄

根本。理應嚴詰。以彼出家在家曾登戒品。則和尚

闍黎人人皆有。四棄根本事事稟持。既不類於前

二種人。應當別作一彚審之。

前來四種問法。惟遵律制。但今時非佛世。五濁交

爭。或間干於國禁。借脫空門。苟非細審嚴徵。何謂

法門內護。故今總述其科。別加十惡詳問。凡司重

任者。尤宜慎之。

其懺悔作法。或當日。或隔宿。若律堂幽靜。遠於市

塵。求戒者少。又無餘緣。即在當日。先令審懺。次受

戒法。若律堂雖居隱僻。而求戒者多。或集千指。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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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更倍。並有三寶因緣等事。可於隔宿懺悔。來朝

受戒。若律堂相隣村城。無論求戒者多寡。但須稱

量機宜。當日隔宿。隨便作法可也。

若隔宿審懺者。入初夜分。於羯磨堂中敷一座。供

以香花。復於正座後。側設一案。俟書記謄錄人事。

必使燈燭輝煌。光明如晝。香煙馥郁。篆葢若雲。藉

斯勝境莊嚴。能令人心悚惕。自然往愆無覆。諸過

露呈。於作法時。設有白衣和溷雜入。其為引禮者。

當以方便却去。令生歡喜。

(至時鳴椎。集諸求戒者。其請羯磨師儀範。如常。師至堂禮佛陞座巳。拈香舉香讚舉)。

引禮云。

上香 迎請者出班。作禮三拜 復位 合掌 汝

等隨我音聲。一齊朗誦大悲神呪。仗此呪力潔淨壇

場。遠諸魔障。

(誦呪之時。切莫緘口偷安。須知人人各有壇場。各有魔障。若不至誠朗誦。則反增其過矣。誦呪畢。舉)。

南無甘露王菩薩摩訶薩(三稱)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齊向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 長

跪 合掌 諦聽言音。莫餘思覺。今者和尚。差我等

嚴淨法堂。焚香敷座。恭請(某)律師。為汝眾等作審罪

懺悔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亦云正行。軌範

者。謂能軌範後學。可儀可法。以修行故。正行者。謂能

糾正弟子。直心直行。以趣真故。浣凡軀而成道器。芟

愛草以發心華。皆繇此師如律開導。依法懺悔。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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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師淨滌三業。助顯正因。則佛法大海。望洋而退。幸

今值遇。似病逢醫。是故至誠。慇勤伸請。請師之語。汝

合自陳。恐汝未能。我今教汝。各稱法名(眾齊稱名)。其餘言

詞。皆隨我道。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某甲)等。今請大德為審罪懺悔

阿闍黎。願大德為我作審罪懺悔阿闍黎。我依大德

故得如法懺悔。慈愍故(如是三請巳。三叩首)。

師撫尺云。

夫性體圓明。本無生滅。情塵覆蔽。乃有聖凡。是故急

須早覺。得以乘時進修。但入道初門。在乎翻染成淨。

若染心未斷。惡業從生。淨念現前。梵行乃立。我今臨

堂。為爾等懺悔三業。正是翻染成淨之法。蓋四洲六

道。惟南閻浮提人道最勝。質近佛階。易於修進。幸今

得預勝倫。庶幾高超有地。竊恐汝等從生以來。於諸

有中。或作不善深厚業因。既障出世大道。復乖受戒

勝緣。必須淨滌瑠璃瓶。方堪盛貯獅子乳。此時懺悔

堂前。如杲日麗天。形影莫匿。明鏡當臺。目眉全彰。汝

等各各刳心瀝膽。改往從新。可於我前。一一傾誠吐

露。若知罪含羞。緘口隱覆者。縱受亦不得戒。何也。繇

染淨相參。罪福襍糅。於道無益。趣證何從。所言懺悔

者。務要具大信力。生大慚愧。故涅槃經云。有二白法。

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內自羞耻。愧者發露向人。

襍阿含經云。世間若無慚愧二法。違越清淨道。向生

老病死。是故應生慚愧。深信業果。汝等今則初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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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不知戒障名相。名相不知。與不問等。故我先遵經

律。為汝等分別指陳。汝等一一諦聽諦思。覺察有無。

少頃。次第出班。如實發露(鳴尺一下)。所言戒障者。即汝眾

人。從昔以來意根憶持。

* 五逆。十惡。極重罪業是(此審第一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文中。取有圖號數。合此總標文用)。

* 六逆。十惡。極重罪業是(此審第二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文中。取有尖號數。合此總標文用)。

* 七逆。十惡。及四種根本重罪是(此審三四兩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之中順文總用。不合號數)。

若有一一犯者。名曰戒障。此乃律制禁遮。不允受戒。

縱有因緣許其拔濟。仍分機教以應懺門。若是利根

上智者。必要深修禪定發本慧照。觀身心如幻。能所

俱空。了自性真常。諸法不實。一念相應。契如如理。證

入無生。此攝慧門為理懺也。非謂塵勞暫歇。便云登

解脫場。業性未空。即號入寂滅海。必須理觀精瑩。實

證無生。方得罪花凋謝。若中下機者。必遵大乘方等。

熏修懺法。觀三輪體空。息六塵緣影。尅期進道。一七

二七。乃至月年。求見好相。若不見好相。更加苦到。倍

增懇誠。或盡其形壽。必以見相為期。此攝定門為事

理懺也。非謂身禮心散。應事彰名。豈以數日微善。而

免極惡重業。所言(五六七)逆者。逆謂不順於理。背恩忘

德。反加違害。世出世間。法皆難逭。

(下文乃順列七逆。若審五逆六逆。別

取圓尖號數合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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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出佛身血(○五逆中此居第五△六逆中此居第一)。佛者。乃天中之

天。聖中之聖。萬德莊嚴。十號具足。無量劫來為眾生

故。修行所證無上妙法。慈悲喜捨普濟含情。而令三

界九有同成覺道。四生六趣永絕輪迴。是則須彌可

傾。大海可竭。法王恩重。窮劫難酬。若不知恩報德頂

戴供養。而反加逆害出佛身血。則罪莫可救。是故佛

言。出佛身血名為戒障。此逆準諸經律。通云提婆達

多以惡心故。擲石害佛。迸其小片傷佛足指。今相好

久巳潛輝。懺悔仍存舊問。設有瞋惡心生。毀壞一切

佛像。及佛舍利寶塔。併諸大乘經典。罪則同科。亦名

極惡。

第二弑父 第三弑母(○五逆中此居第一第二△六逆中此居第二第三)

弑者。謂以下殺上故。父母者乃子之所天。理當竭力

孝順不違其意。冬溫夏清。昏定晨省。奉養無方。服勞

靡間。聊盡人子之道。少酬生育之恩。豈宜反用惡心

瞋心妄加弑害。地藏經云。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

弑害。當墮無間地獄。是故佛言。弑父弑母名為戒障。

第四弑和尚(五逆六逆中皆無此問)。和尚者。此云力生。謂三乘

道力。五分法身。皆藉此師威德而生。即得戒之本師

也。且於世間父母。惟生色身。恩尚無窮。況乎出世父

母。令生戒體。其恩何極。所以佛制弟子侍和尚法。律

甚嚴詳。蓋繇和尚之恩。至深至廣。應當如律承事。而

反加瞋心惡心弑害者。是故佛言。弑和尚名為戒障。

第五弑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準律所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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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種。皆能軌範後學。糾正修行故。一剃髮阿闍黎

能令脫俗離塵。厭苦趣於淨樂故。二羯磨阿闍黎。能

令清淨道器。感發戒體故。三教授阿闍黎。能令變化

粗浮。威儀整肅故。四依止阿闍黎。能令毗尼通達。善

於開遮故(乃至依止一宿者是)。五授經阿闍黎。能令聞熏般若。

思修悟入故(乃受受一句經)。此五種阿闍黎。皆有如上恩德。

誠出世之良導。真慧命之知識。縱使身心竭力以奉

餘年。法乳之恩猶未寸報。況反加瞋心惡心而行弑

害者。是故佛言。弑阿闍黎名為戒障。

(於七逆中用此文 若明六逆

中第四者。可用向下之文。以事義不同。故別列一科)。

第四弑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今所問者。非

謂受戒之羯磨教授二阿闍黎。亦非受戒後之依止

阿闍黎也。謂是汝等初始剃髮。及授經二種阿闍黎

也。然此二種阿闍黎。能令汝等出情愛之深坑。親近

三寶。聞離欲之妙法。了悟一真。如此恩德。不懷上報。

反以瞋心惡心而加弑害者。是故佛言。弑阿闍黎名

為戒障。

第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五逆中此居第五△六逆中此居第五)

羯磨者。

謂諸清淨比丘。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

羯磨。名轉淨戒法輪。若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

觀如說修行。名轉定慧法輪。斯皆出塵道侶。濟世智

人。司持三學。為法門之梁棟。化利羣生。作苦海之舟

航。世間若無僧寶。佛法何以弘通。慧命其誰克紹。繇

斯毗尼住而正法久住。故令人天增盛。惡趣消除。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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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不知歸敬請益。反以惡心瞋心而破壞者。是故佛

言。破羯磨轉法輪僧。名為戒障。

第七弑阿羅漢(○五逆中此居第三△六逆中此居第六)

阿羅漢者。善超

諸有。果證無生。說法開萬有迷癡。赴緣植眾生福慧。

能令現前護益。報享當來。不起敬仰難遭之心。反加

瞋惡弑害之毒。是故佛言。弑阿羅漢名為戒障。此乃

(五六七)逆之名義也(鳴尺一下)。

所言十惡者。惡即不善。繇眾生迷真逐妄。計度識情。

觸境乖違。動止纏縛。於三業中造十惡罪。集因深厚

能招當來苦報故。

第一殺惡

殺者。謂自殺。亦教他殺。一切眾生。皆以識

息煖三為其命根。此三不散。謂之命存。此三若離。謂

之命斷。若於同類眾生中。或因怨讐結恨以行殺。若

於異類眾生中。或因貪味頤養以行殺。如此傷慈興

害。而故斷眾生物命者。則非合上聖濟生之德。有損

自巳同體之仁。是故名為第一殺惡。

第二盜惡

盜者。謂竊取他人財物。蓋人世資生之緣。

名為外命。然此財物有居家出家之不同。居家物者。

或是父母宗親。或是檀護相知。及以非親非識等。凡

是他物。屬於有主者。俱不得盜取。出家物者。或是佛

法物。或是眾僧物。佛法物者。謂雕刻香像。繪塑金容。

印造藏典。書寫經文。其中一切莊嚴等物是。眾僧物

者。準南山事鈔。類分四種。一常住常住物。謂眾僧厨

庫寺舍。一切花果樹木。園林僕畜等。不通餘界。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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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不聽分賣。故重言常住常住。二十方常住物。如

供僧常食。體通十方。隨時受用。唯局木處。三現前僧

物。謂僧得施之物。唯施此處現前。不通十方僧故。四

十方現前僧物。如亡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等。五眾輕物。雖十方現前。各有其分。若羯磨分

畢。後來絕望。須知三寶財物。皆出信施。彼求當來樂

報。故植今世福田。因果一錯。業果歸身。況復竊取以

為巳有。是故名為第二盜惡。

第三婬惡

婬者。謂婬泆。乃世間最猥媟事。然一切眾

生輪迴生死。此為根本。或於六親男女。及非親男女

邊而行不淨。或破他梵行。乃至污僧伽藍。或侵淩貞

潔。玷彼清名。繇斯自墮無間。備嬰諸苦。是故名為第

三婬惡。

第四妄語惡

妄語者。謂搆造虗言。欲人取信。然妄語

有大小之別。大妄語者。謂未得言得。未證言證。以貪

圖名利。顯異惑眾。故成大妄語也。小妄語者。謂不見

言見。見言不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以慢習矯詐。輕

侮前人。則成小妄語也。如此自欺欺他。諂曲不直。是

故名為第四妄語惡。

第五兩舌惡

兩舌者。謂宣傳彼此。鬬搆是非。或因懷

隙報私。或因障他勝巳。則與兩處挑唆。明譽暗害。使

其上下乖諍。離間親緣。怨無控訴。自德全虧。是故名

為第五兩舌惡。

第六惡口惡

惡口者。謂出言麤獷。取辱於人。或因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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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遂。或因戲謔生瞋。晦昧綱常。喪失倫理。尊卑不

遜。任意毀呰。觸他不樂。快暢自心。是故名為第六惡

口惡。

第七綺語惡

綺語者。謂乖真背理。巧飾言辭。或因矜

巳才能。隨情衒惑。或因壞他名德。逞口鼓簧。令人視

聽。增其情識。蕩其心志。是故名為第七綺語惡。

第八貪欲惡

貪欲者。謂適意愛染。念無休息。居家者

則以功名富貴。巧計恣求。出家者。則以利養名聞。自

甘邪命。於順情境上取足無期。聞惠濟則悋於秋毫。

見樂著則黏於膠漆。種種追求。不畏業苦。是故名為

第八貪欲惡。

第九瞋恚惡

瞋恚者。謂事與心乖。縱恣惡性。或因居

家名利財產。求而不遂。起諸恚恨。或於出家四事資

緣。難從希望。便發瞋心。經云。菩薩起一瞋心。即開百

萬種障門。是故名為第九瞋恚惡。

第十邪見惡

邪見者。謂愚癡無正慧。知見多偏僻。繇

不了苦集滅道四諦之法。而妄計有無常斷之見。撥

無染淨因果。毀滅出世善根。正信灰然。邪心熾盛。如

此方天主白蓮。無為觀指聞香等教。自盲盲人。皆墮

坑塹。生則華報王刑。死則果嬰地獄。千佛出世不通

懺悔。是故名為第十邪見惡。此乃十惡之名義也。

(若審第一二兩種求戒者。不必問下四種根本。直接後文云。善男子等。今既普聽我語云云。若審第三四

兩種求戒者。當問四根本。 鳴尺云)。

所言四種根本者。汝等或於居家時。曾受優婆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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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及菩薩六重二十八輕戒。或於剃髮後。曾受五

支淨戒。但其中前之殺盜婬及大妄語四種禁戒者。

乃是沙彌十戒。比丘具足戒。菩薩三聚大戒之根本。

若授受之後。不固守持。隨犯一戒。更不得再受十戒

具足戒。并菩薩大戒。然此殺盜婬妄之罪。較前十惡

中之殺盜婬妄。苦報倍更增劇。以破佛淨戒故。(鳴尺云)。

善男子等。今既普聽我語。各各了知。如上諸惡業中

隨有所犯。向我傾心吐露。纖毫不得覆隱。若少有瑕

疵。仍是戒障。譬如洗浣故衣。必要本體潔白。垢膩盡

淨。方堪受新染色。我今逐一問汝。汝等次第出班。一

一實答(鳴尺一下)。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 分班兩立。

(若眾多者。令三人一齊發露。少則一人次第發露其為師者勿以久坐生疲。應事忽略。必也誨人不倦。慈

教諄諄。其為引禮者。既輔法門。為人加巳。亦勿辭勞。眾分立竟。先從首班。三人向師一行立定)。

引禮云。

善男子。聞磬聲作禮三拜(若眾多一拜亦可)長跪 合掌

汝等三業至誠。隨我音聲。稱。

南無十方常住三寶(三稱)各稱自巳法名(稱巳)。

師撫尺云。

善男子。我今先問汝。

* 五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審第一種問此)。

* 六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審第二種問此)。

* 七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及四種根本(審第三四兩種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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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總列七逆。若審五逆六逆者。照上圓尖號用之)。

(○五逆中出佛身血居第五△六逆中出佛身血居第一) 鳴尺云。

第一汝曾出佛身血否。

(有則言有。無則言無。傍人不得教答有無。由恐臨問不知

是以前來一一詳細指示。今當自言。不須教答。下皆同此)。

善男子。當知釋迦如來。正法千年巳過。像法千年亦

過。此乃末法萬年時。又過六百餘年矣。雖無出佛身

血者。然有雕繪鑄塑之聖容。及佛舍利之塔廟。大乘

實相般若。了義圓頓經文。曾以瞋心惡心而毀壞者。

則與此罪同科。汝曾有否(有無如實再答)。

(○五逆中弑父居第一。弑母居第二△六逆中弑父居第二。弑母居第三)。

第二汝曾弑父否(如前實答)。

第三汝曾弑母否(如前實答)。

(人有三父八母。必是生身者。方名逆罪。餘雖非逆。亦並攝在殺惡中問)。

第四汝曾弑和尚否(如前實答 此問惟七逆所攝。五逆六逆中無)。

(△六逆中弑阿闍黎居第四)。

第五汝曾弑阿闍黎否(如前實答)。

(此中如上所明五種阿闍黎。更有五戒阿闍黎。如於在家時曾受八關齋戒者。則有八戒阿闍黎。隨彼曾

受何戒。則問何等阿闍黎)。

(○五逆中破羯磨轉法輪僧居第四△六逆中破羯磨轉法輪僧居第五)。

第六汝曾破羯磨轉法輪僧否(如前實答)。

(此一問中。有二種。一謂破僧倫。二謂破羯磨僧。有處云破和合僧。其云和合僧者。乃總攝斯二種。以破則

不和。和則不破。今言破者。謂乖背六和之道也。佛言。破和合僧有二。一妄語。二相似語。或羯磨。或行籌。若

破僧倫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作佛。必要男子方能。界內界外盡可破壞。其所破者。是俗諦僧。局在南閻浮

提。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懺 若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女人亦能。要在界內別作羯磨布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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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破者。亦破第一義諦僧。通三天下。犯非逆罪偷蘭遮可懺。然云破僧倫。亦提婆達多事。今無此罪。其破

羯磨僧者。容或有之)。

(○五逆中弑阿羅漢居第三△六逆中弑阿羅漢居第六)。

第七汝曾弑阿羅漢否(如前實答)。

此(六五七)逆既無。更有十惡今當問汝(鳴尺一下云)。

第一汝曾殺害同類中男女等命否(如前實答)。

汝曾殺害異類中一切畜生物命否(如前實答)。

(此中審者。若在家時。曾斷人命。有干國禁。關係法門等重事者。應須遮之。然此問中必須詳究其致。勿忽

草草。下盜惡重者以類此。若斷畜生命等。但須殷重悔過。不類遮障 若出家巳。雖未受戒。然於行殺。必

不可為。若斷人命。定當遮擯。若斷畜生命。令作懺悔 若在家出家。於受戒後有犯此條。則攝四根本中

分別輕重。問。殺之輕重。既攝四根本中。此處何繁別審。答。為足成十惡故。為不亂法數故。若總攝四根本

中問。則十惡法數既缺。而未受戒者。更置之何問)。

第二汝曾盜取世俗一切有主物否(有無實答)。

汝曾盜佛法僧三寶財物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同黨劫盜官民等重物者。此則國法難容。佛律不收。若盜取三寶物者。準善生經七

種戒障中。盜現前僧物。亦當遮之 若出家來未受戒時。盜取世俗有主重物。及三寶一切等物者。是不

畏王法。不信因果。不怖地獄。非真道器。亦應當遮。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有此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三汝曾於六親男女。及非親男女邊行婬否(有無實答)。

汝曾破他梵行。污清淨僧伽藍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時。於父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謂姑姨姊妹女孫等邊行婬。或破淨行比丘

尼戒。此二準善生經七種戒障中。於六親所行婬。污比丘尼。應當遮之 若出家巳。雖未受戒。然於此事

必不可為。或從親與非親邊。一切男女行此不淨。乃至污僧伽藍者。亦當遮之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有

此不淨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四汝曾妄言自稱得禪。得定得通否(有無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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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剃髮後共僧住止。自未受戒。詐稱比丘。與眾僧一

處同布薩。同羯磨。同利養。受人恭敬禮拜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時。妄言悟道。欺誑賢聖。輕視沙門。今雖出家。非真實法器。亦難受戒。理應遮之 若

巳出家。未沾戒品。詐稱比丘。同眾布薩羯磨。均享利養。未曾悟道。妄言悟道。若但一次。或可開除。若恒常

欺誑一切者。亦遮擯之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犯此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五汝曾傳送是非。挑唆彼此。離間恩愛損他產業。

令人愁苦不得安樂否(有無實答)。

汝剃髮後。與眾同居。曾鬬搆兩頭。令上下不和否(有無

實答)。

(此中審者。若在家時。曾作離間鬬搆等語。有干人命。令彼抱怨終身。負屈無伸者。宜當遮之。若能改徃知

非。生大慚愧。苦切哀懇。亦可容受 若出家巳。無論向彼道俗。作此兩舌語。令他不和。有係人命身家者。

亦當遮之。必須至誠懇責。去其惡習。更不復作者。方可許受)。

第六汝曾忤慢一切。毀呰上下。出言麤獷。令人受辱

懷惱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無論在家出家時。凡作此惡口語者。當以方便開導。苦切勸勉。令彼知非改過。能恒起慈忍心。

更不作惡口業者。方許受戒)。

第七汝曾虗架言辭。巧用文字。背真逆理。以無德者。

莊飾有德。於有德者。貶斥無德。誑惑他人。令彼失於

正智。增長邪見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無論在家出家。受戒與未受戒。曾作此等喪德敗倫。干係國政。有礙法門者。不得受戒。以護世

諦譏訶。保全僧倫尊德故。若能誓不更作。苦心進道者。似可容之受戒)。

第八汝曾於順情境上。種種樂著。心無厭捨。但欲巳

得。不顧損他。毫無惠濟。喪失仁慈。乃至不供父母師

長上下眷屬否(有無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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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審者。凡出家人。必先空諸所有。息滅攀緣。苟或貪得無厭。難滿難養。則塵累羈縻。於道懸絕。伹今法

末。僧多同俗。巳業不辦。溺於世緣。故先令其慚愧知足。然後持戒可保。且戒乃正順解脫之本。倘於諸境

不能解脫者。而於白業何從。故不可易與之受戒。令洗前心。庶植道種)。

第九汝曾於違情境上多起忿恚。瞋惱自他。詛呪神

明。怨黷天地。罵詈父母師長否(有無實答)。

(比中審者。凡出家人。必須攝護自心。多修忍度。縱有違情境界。當自折伏。一有逆境現前。便鼓蕩瞋火。或

詛呪神明。或怨黷天地。乃至罵詈父母師長。俗諦中人。尚犯刑禁出家修道。豈得容此無知瞋惱之事乎。

故須鞫問)。

第十汝曾親近邪師。從習邪教。宣卷唱偈。觀指聞香。

謬解諦理。盲引諸人為師為弟。自陷陷人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凡是出家之人。先須明識四諦四果。後依八正道中修行。方能遠離邪僻虛偽之法。若邪見不

除。淨戒難受。設受戒巳。恐作破內外道。故於未受戒前。更加審察。若有其人。必用惡辢鉗錘。拔斷邪根。令

堅正信。然後與之授受。如猶豫兩楹。信力不定者。仍須遮之。以保重法門。選釋正信。邇來愚邪熾盛。尤宜

嚴審)。

善男子。七逆十惡既無。四種根本應問。

(若審第三四兩種。方問四根本。如下文所言 若審第一二兩種。不必用此。及下文殺盜婬妄四戒。即結

云)。

善男子。上來所問戒障十惡。既無犯者名為淨器。作

禮而起(引禮令一拜起巳出壇。又呼第二班進)。

第一殺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斷同類命者。名破根本。不容再受。若殺而命不斷者。準律治之。不名破根本。若故斷異類命者。令

作應懺突吉羅悔過。若斷而未死。亦突吉羅罪。若心無殺機。倐爾誤傷者。作責心突吉羅悔過。後莫更作

 若在家時。受菩薩優婆塞六重二十八輕戒者。不論同類非同類。凡起瞋惡之心斷彼命者。皆名破根

本。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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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盜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盜五錢。名破根本。不容再受。若減五錢。乃至一錢者。令作應懺突吉羅悔過。若盜過五錢。按錢定

罪。俱難容懺。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中詳明)。

第三婬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出家五眾。全斷婬欲。在家二眾。惟斷邪婬。於巳妻妾。復制非時非處。非時者。或在日中。或六齋八王。

年三月齋。或自妻娠姙產後等。非處者除大小便道及口中。若見機許開。唯是在家菩薩。出家決無聽允。

凡七眾受戒者。作此不淨行。俱名破根本。若無樂心。作不成者。準律治之。不名破根本。廣如大乘十二門

分別玄義中說)。

第四妄語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定。得果。天龍鬼神俱來供養等。向前人說時。語言了了。名破根本。若

說而不了了。容有開除。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中說)。

善男子。上來所問戒障十惡。及四種根本既無犯者。

名為淨器。起立而退。

引禮云。

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若眾多一拜亦可)。出堂上殿禮

佛。候鳴楗椎。同眾入堂懺悔回向(彼等作禮去巳。復呼云)。

第二班出眾發露懺悔。

(如是班數若干。次第審畢。鳴楗椎三下。諸求戒者。徐徐入堂。如前分列)。

引禮云。

一齊向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 長跪 合掌。

師撫尺云。

善男子。汝等時間。巳於我所各各陳說往愆。當思懺

悔堂中。伽藍地上

三寶光臨。萬神鎮護。五眼圓見。六通共知。倘有餘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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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瀉。不妨披心露膽向我更說。如浣故衣。雖去垢跡。

必須洗而再洗。方堪易受染色。是故我今再問。汝等

再答。果無則是真淨法器。有則戒品難登(鳴尺一下)汝等

各各說罪巳竟否(有無實答)。

(於中或有先忘後憶者。答云未說竟 師鳴尺問云 汝有何事未曾說竟。今當向我直言 準前五逆

六逆七逆三科中。應機詳審。以定輕重可知 書記所錄人名罪事之冊。離位至師座前。一問訊呈上。若

輕者即座稱量開除。若重者呈上和尚。或者應機巧濟。遵依大乘方等作法未知)。

善男子。汝等發露雖竟。但是現生所作所為者。然從

無始以來。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受無量之

身形。造無量之罪業。識情昏惑不覺不知。唯有諸佛

菩薩。徹知徹見。罪惡多少。若輕若重。今向

十方三寶。渴仰翹勤。至心作觀。隨我音聲。重伸懺悔。

各稱法名(眾稱名巳)。

師舉偈云(眾和禮)。

|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繇無始貪瞋癡 |

| |一切罪障皆 |

| 從身語意之所生 |今對佛前求懺悔 |

| |一切罪根皆 |

(諸受戒法中。通用此四句偈。懺悔無始罪愆。非是草草舉和而巳。為師者。當起大悲拔苦之心。求懺者。必

具深信慚愧之念。舉此一聲。音徹恒沙佛剎。運此一念。形徧諸佛座前。然我身不往。諸佛不來。感應道交。

能所俱寂。更願以此懺悔功德。普與法界一切眾生。同消業障。共脫苦淪。如是舉和。名普賢願行真懺悔

也)。

「 懺悔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沈溺諸有情

 速往無量光佛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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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上來發露懺悔巳竟。各宜靜其心慮。辦其衣鉢。並律

中當學經書一一覓請。恭候和尚明晨陞座。乞受沙

彌十戒。汝等各各能依教奉行否。(答)依教奉行。

(其間審問。若無重遮者。如常下座。若有干犯重遮者。師當對眾語之云)。

今眾中(某某)有犯重遮。此之極重罪障。律中佛制森嚴。

吾所不敢擅專。明晨呈白和尚。會同師僧上座。若堪

提拔者。準教應機。和尚自有方便。若不堪提拔者。縱

諸佛出世。亦難救濟。須發深大慚愧。不可忽為泛常。

汝且隨眾蹔退。

引禮云。

一齊起立 聞磬聲禮謝三拜 分班。

迎請者送師歸寮。

(送師歸寮巳。還至羯磨堂中。其新求戒者。普謝諸引禮書記師三拜。以酧佐助作法。成就懺悔之功。引禮

統眾上殿。教彼通宵禮佛。各稟䖍誠。勿生懈惓)。

** 呈罪稱量

(若審問中有犯重者。次早諸引禮會同書記。先於各堂查明人數若干。呼至一處。彼等向諸引禮。及書記

師一觸禮。起立一旁)。

引禮云。

昨夜羯磨堂中審問。巳將汝等所發露者。登記於冊。

但此事極重。我今先引汝等往羯磨師寮。乞求垂憫。

同詣方丈。呈白和尚。汝等可隨我去。

(發露者。隨引禮書記至羯磨寮

如常作禮。口自伸請。懇求作法救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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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師云。

汝等自陳過。罪可謂知慚愧者。然則善惡繇心。罪福

自受。幸汝覺察其非。或可方便救濟。又況汝哀求至

誠。我今何忍坐視。汝且隨我同詣方丈。其諸可否。聽

憑和尚教命。

(聞巳一拜而起。即隨師等同徃方丈。引禮安彼有事者立候門外。先通知侍者傳白和尚。和尚出方丈陞

座。羯磨師向上一觸禮。次引禮書記同作禮三拜。呈上罪冊。和尚展看。即差侍者請諸闍黎。及各堂首領

至方丈巳。同禮和尚三拜。分列兩序。引禮喚外有事者進。至座前如常頂禮。合掌長跪)。

和尚撫尺云。

汝等雖發好心。乞求戒法。柰何造作重罪。污穢道器。

律制森嚴。人情難允。若果能具大慚愧。發大道心者。

吾今會同知律師僧。遵依大乘方等懺法。格外拔濟。

按三千諸佛名經中。佛言。若有眾生。欲除滅四種禁

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

罪。當勤禮敬五十三佛名號。及三千諸佛萬德洪名。

良以諸佛。稱三界大師。四生慈父。無苦不救。無樂不

與。眾生但有一毫之善。佛即垂手拯拔。其禮懺時。必

要洗浣身衣。虔備香燭。或一七乃至七七。求見好相。

若覩好相。光華瑞現。則知罪滅無疑。仍是清淨道器。

設若禮懺時中。或心不耑一。或儀不虔恭。不信罪福。

不怖地獄者。佛慈雖普。應感難交。如月朗中天。濁水

不現。莫如之何(鳴尺一下)。汝能如是依教奉行否。(答)能依

教奉行。(和尚向兩序議云)諸大德。今準方等教法。與彼懺悔

可否。(眾齊答云 )可爾。(和尚云)既諸大德。同心稱量。皆云可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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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堂引禮為彼擇處安之。便於至誠攝心禮懺。禮

懺若竟。再來復白。

(引禮如常教彼作禮。仍於門旁立定。諸闍黎師向上禮拜巳。俟和尚入室。然後各散。引禮將彼各處禮謝。

即安頓於某佛像前禮懺。若懺禮竟。先白本堂引禮師。或見好相。或言不見。次引禮方導至羯磨師寮。亦

如是白。遂引徃各堂禮請大眾。俱集方丈。集巳將禮懺者。立於門外。候和尚出室陞座巳。大眾作禮三拜。

引禮呼彼進。如常頂禮三拜。合掌。長跪。和尚憑眾詳問。彼禮懺中。曾見好相未。若答曾見者。仍準經中。見

相之由。察其可否。若諦實者。即許受戒。若語言相似者。及云不見好相者。和尚盥手焚香。親書三鬮。一云

許受。一云再懺。一云不許。和尚統眾上殿。將三鬮供之佛前。和尚拈香。頂禮默禱云)。

仰白十方法界。大覺世尊。一切菩薩。今有(某)省(某)郡

(某甲)發心。於我比丘(某甲)所。乞受淨戒。彼於現身作

極惡業(干犯某重遮毀破某禁戒)。我比丘(某甲)不敢故違律制。擅

許受戒。曾遵大乘方等。令彼頂禮諸佛洪名。稱揚萬

德聖號。求見好相。彼禮巳竟。相好未覩。或恐障深信

浮。三業不虔。今向諸佛菩薩前。代為懇禱。惟願不捨

眾生。慈悲攝受。令彼道器清淨。罪業消除。得稟戒法。

如律修行。併具一切毀破禁戒。作諸惡業有情。同入

如來毗尼海中。具足斷德。圓滿法身。今以三鬮為準。

聖鑒無私。重懇哀憐。乞垂慈攝。

(和尚如是運想默禱。作禮三拜。次大眾亦如是發大悲拔苦心。默禮三拜。此乃普賢行門法儀。勿作隨眾

之想。大眾禮畢兩立。引禮呼求懺者進。教令至誠發願。作觀運心。普禮法界常住三寶。三拜。跪下。於佛前

隨手拈一鬮。舒開眾見。若拈得許受者。即令同眾受戒。若拈得再懺者。仍去如法禮懺。懺竟即與受戒。不

須再拈鬮矣。若拈得不許者。仍須禮懺。重增苦到。不限期數。必以拈得許受為定。如是一次。二次。乃至數

十次。一一如上集眾作法。而佛制斷不循情。若最初審懺泛常。受後豈能堅守。故今儀中重沓作法。勿厭

其繁瑣。無非令其師資清淨。自他獲益。以樹末運之光明戒幢。而澄清毗尼法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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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壇傳戒正範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