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實義疏

俱舍論實義疏

KR6l0030_T_004-0327a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內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

見頌曰。

「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惠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論曰。眼全是見故。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

非見。論今當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論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

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

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

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釋曰。此是何經所說。謂有梵志名曰生測。來

詣佛所。歡喜問訊。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設

幾根攝諸根盡。佛言。我說二十二根攝諸根

盡。若有遮此更說餘根。當知彼說有言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