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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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定已。復何有所修。頌曰。

「 依巳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緣

 說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釋曰。依已修成止為觀修念住者。依前二門。

已修成止。梵云奢摩多。此云止也 次應

為觀修四念住。觀者。梵云毘鉢舍那。即是

慧也。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者。釋也 或

以自相。或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身受

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大種造色。是身

自性。受是受性。心是心性。除此三外。所餘

諸法。名法自性 一切有為。皆非常相(通道諦也)。

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唯苦集諦也)。及一切法。空

非我性(通四諦及虛空非擇滅也)。此非常等。諸法共有。名為

共相 共相別觀者。謂且觀身與餘有為。

同非常相。與餘有漏。同是苦相。與一切法。

同空非我相。受等亦爾 問如何得知念住

成滿。答觀身至一極微一剎那時。名為身

念住滿。觀受心法。至一剎那。名受等滿。以

非色故。無一極微 自性聞等慧餘相雜

所緣者。出體也。念住有三。一自性念住。以

慧為體。此通三慧也。慧名念住者。謂由

念力。令慧住境。或由慧力。令念住境。故

名念住 二相雜念住。謂慧及相應。并俱有

四相為體。互相雜故。名為相雜 三所緣念

住。謂身。受。心法。為體。此是念住所緣境故

 三中相雜。能斷煩惱。以攝慧故。自性不

能斷惑。以太減故。夫斷煩惱。必須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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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俱有法。自性唯慧。故太減也。所緣念住。不

能斷惑。以太增故。有非俱有故。太增也

 所緣念住。復有三種。一緣自相續身。二

緣他相續身。三緣自他俱相續身。其身受心

法。各有三。緣自他俱相續異故 身受心

法。四各有三。總成十二。說次第隨生者。說

四念住次第。隨生先後也。謂身最麁。次受

是麁。次心是麁。法最為細。攝涅槃故 隨

境麁者。應先觀故。故身念住。最初生也。又

論云。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

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

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法中攝惑故。

法第四也。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治倒故唯

四者。此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治彼常樂我淨四顛倒故。

故唯立四 論云。四中三種。唯名不雜緣。

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

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

解云。於身等四。或二二合緣。三三合緣。或

四總緣。雜身等故。名雜緣也。

從此第二。明總相緣。論云。如是熟修雜緣

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頌曰。

「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緣

 修非常及苦

 空非我行相」

釋曰。言彼居者。彼觀行者。居此總雜法念

住也。總觀身等四所緣境。修四行相。謂非

常等 前別相位。有雜緣者。或二三四 今

此雜緣。唯總相緣四。與前別故。總相念住。

唯是總雜法念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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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明煗等四善根。就中有五。一明

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

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遠近。且第一明觀

行者。論云。修此觀已。生何善根。頌曰。

「 從此生煗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剎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釋曰。從此生煗法者。從此總相念住成就已。

次生煗法。此法如煗立煗法名。聖道如火。

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煗 具觀四聖

諦修十六行相者。此明煗位也。此煗善根。分

位長故。能具觀四聖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觀苦聖諦。修四行相非常苦空非我 觀

集聖諦。修四行相。因集生緣 觀滅聖諦。

修四行相滅靜妙離 觀道聖諦。修四行

相。道如行出。釋此相義後當辨之 次生

頂亦然者修煗善根。有下中上。至成滿時。

有善根生。名為頂法。亦觀四諦。修十六行

相。同前煗位。故言亦然。煗頂二善根。俱名

動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

頂故。名為頂法 又忍位。是進煗位。是退

此頂。在進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

 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煗頂二善根。初

安足時。皆法念住。後增進時。通四念住。初

安足者。謂此煗頂。以十六行相。最初遊踐

四聖諦迹。名初安足。即初起也。謂見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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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法念住。以煗頂位。順見道故。故初安足。

唯法念住。後增進時。稍容預故。故得通修

四念住也 次忍唯法念者。從頂善根。有

善根生。名為忍法。忍可四諦。最殊勝故。又

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唯

法念住。近見道故。故初與後。皆法念住

 頌言下中品同頂者。此忍善根。有下中上

品。下中二位。同前頂位。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也。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剎那者。上品忍

位唯觀欲苦。唯以一行一剎那心。名為上

忍也 今略明忍位下中上品者。若下品

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中品忍位。減緣減

行 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所緣境故 上

界四諦。有十六行。欲界四諦。有十六行。總

計合成三十二行。名之為行。能緣行故。應

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以四行。觀

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

以三行。觀上界道。減餘一行。名一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後以二行。

觀上界道。減餘二行。第二周也 又以四

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一行相。觀上界

道。減餘三行。第三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

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不觀

上界道。名為減緣。減緣之時。雖亦減行。減

緣攝故。不名減行。此第四周也。此第四周。

即是一周減緣攝也 如減上界道諦。如此

減餘七諦行相。亦爾。唯於緣中。不減欲苦。

減餘七諦。名七周減緣 總而言之。上下

八諦。各減三行。謂欲界苦下。一行相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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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減。所餘七諦。餘一行相。與緣同減故。但

言三。三八二十四。名二十四周減行。理實言

之。三十一周減行。謂餘七行。減緣攝故。是

故但言二十四也。於減行中。初減一行。名

中忍初。如是乃至。減欲界苦下二行相時。

但有二行。二剎那心。觀欲界苦名中忍滿

 唯有一行一剎那心。觀欲界苦。名為上

忍 就此中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猶

觀道故。故得具修四種諦也。頌言中品忍

同頂位觀四諦者。約此說也 至中忍滿。

唯觀一諦。不具四也 又於中忍。未減道

時。修十六行相。此言修者。但是得修行。雖

起一。能起得。修彼未來四諦下十六行

相。故言修也。頌言中忍同前頂位修十六

行相者。約此中忍未減道說也 若此中

忍。減道諦時。但修十二行相。非十六行

也。既減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相

亦。不起得修也。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

修八行。謂不修彼滅道諦下各四行故

 減集諦時。但修四行。謂唯修苦下四種行

故 故於中忍。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行相

 於上忍位。亦修四行。唯起一行一剎那

心。以觀苦故 故能起得。修彼苦下四行

相也。問於上忍位。減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減行耶。答雖減彼行。不減諦故。起欣慕

心。故得修彼所減行相。於中忍位。修所減

行。准此理說。於三十二行中。唯留欲界苦

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餘三十

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緣既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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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除之。行亦從後減也 問苦下一行。為

留何行。答入見道人有二行者。一者利根。

謂是見行 見行有二。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著我所者。即留空行 二者鈍根 鈍

根亦二我慢增者。留無常行。懈怠增者。即

留苦行 又依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

欲苦四行。從後除之。如留無常。入見道

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苦 若留苦

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無

常 若留空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

苦。後減無常 若留非我。入見道者。先

減空。次減苦。後減無常。減欲苦諦。四行既

然。減餘七諦四行亦爾。謂餘七諦。各有四

行。與此欲苦四行。相屬如名次第。擬宜相

當。以說其減。且如無常入見道者。於上界

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如。後減道。以道

屬無常故。後減也。若以苦行。入見道者。

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道。後

減如以如屬苦故後減也。若以空行。入見

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如。次減道。

後減行。以行屬空。故行後減也 若以非

我。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行。次減如。

次減道。後減出。以出屬非我故後減也

 減餘六諦。各四行相。准前說之。為攝前

義。總舉論云。謂瑜伽師。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等餘七諦)一一聖諦行相(三十二行)所緣(上七諦)漸減

漸略(明減義也)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

聖諦境。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從此位無間。

起勝善根。一行一剎那。名上品忍。此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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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相續故(解云。唯有一念。故不相續。已上論文。義如前說也)世第一

亦然者。從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法。此世

第一。唯緣欲苦。唯有一行一剎那心。同前

上忍。故言亦然。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於世

間中。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世第一。有士

用力。離同類因。引見道生。故名最勝

 皆慧五除得者。出體此煗等四念住性故。皆

慧為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有定共戒。名為色蘊。餘四可知)

此煗等四。有能得得。助伴體中得。非煗等

四善根體。故言除得。出見道後。有法後得。

得此煗等。煗等上得。聖容現行。若此煗等。

以得為體。豈有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耶。

謂煗等四。聖道加行。得聖果已。理不合起

故。煗等體非是得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已辨所生善根

體相。今次應辨彼差別義。頌曰。

「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釋曰。初句標。第二句明修攝。第三句明依

地。第四句明依身。第五第六句明男女得

二。第七第八第九句明捨相。第十句明得

久近。第十一句明得非先。第十二句明捨

體 此順決擇分者。標也。此煗等四。名順決

擇分 見修無學。三種聖道。皆名決擇。決

謂決斷。能斷疑故。擇謂簡擇。謂能分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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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相故 見道名決擇分。是決擇中一分故

也。此煗等四。引見道故。能順於彼。名順決

擇分 四皆修所成者。此煗等四。依定地

故。修所成攝 六地者。依地門。煗等四善。通

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欲界中

無。非定地故。無色亦無。謂煗等四。見道眷

屬 無色無見道。故無煗等也。二或七者。

二謂煗頂。或言謂顯妙音師說。彼說煗頂。通

依七地。於前六地。更加欲界也。依欲界身

九者。依身門。此煗等四。唯依欲界人天身。

起除北俱盧。人趣三洲。及六欲天也。九處身

起。唯依欲者。能厭苦故 前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六天。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

初起。謂第四善。唯一念故。故人天趣。皆得

初起。三女男得二者。此四善根。唯依男女。

非扇搋等。前三善根。男女得二。且男得二

者。謂男得男善根。及得女善根。女得二者。

謂女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故名得二。以

煗等三。男容轉形為女。女容轉形為男

故。煗等三。女男得二。第四女亦爾者。第四

善根。女得二種。同前煗等。故言亦爾。謂女

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以女容轉形為男

故。若第四善根。男唯得一。謂男唯得男身

善根。而不得女。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者。明捨義也。聖捨煗

等四善根者。由失地捨。謂依此地。得此善

根。若遷上地。此地便失。失此地時。善根方

捨。若此地死。還生此地。不失地故。煗等不

捨。若異生捨但由命終。異生於地。失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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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但命終時。必捨煗等。謂由異生無見

道資。故命終捨。初二亦退捨者。謂異生於煗

頂。亦由退捨非聖人也。異生於忍及世第

一。亦無退捨。依本必見諦者。若諸異生。依

四根本。起煗等者。彼於此生。必入見道。

厭生死心。極猛利故。捨已得非先者。捨煗

等已。後重修得。所得必非先所捨者唯得

先未得者。以煗等善。未曾熟修。要大加行。

方修得故。故得未曾得者。不得先所捨也。

若先煗等。經生故捨。遇了分位善說法師。

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煗修得。二捨性

非得者。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為體。

從此第二。明善根勝利。論云。得此善根。有

何勝利。頌曰。

「 煗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釋曰。煗位雖退又斷善根。造無間業。墮三

惡趣。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若得頂法。

雖有退等。必不斷善。若得忍法。雖命終

捨。而無有退。不墮惡趣。若下忍位。於二

惡趣。得非擇滅。若至上忍。於卵濕生。及無

想天。北俱盧。大梵王。處并扇搋。半擇迦。二

形身。及第八有等。並見所斷惑。於此生處

身有惑中。得非擇滅。以上忍位。必入見道。

得成聖果。故於卵等。得非擇滅。若見斷惑。

雖即未斷。以必不起故。得非擇滅也。世

第一法。雖是異生。能起無間。入正性離生。

正性離生者。見道名也。

從此第四。明三乘轉根。論云。此四善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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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品。由聲聞等(等獨覺與佛也)種姓別故。隨何

種姓。善根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

曰。

「 轉聲聞種姓

 二成佛三餘

 麟角佛無轉

 一座成覺故」

釋曰。聲聞種姓。煗頂二位。容轉成佛。若得

忍位。無成佛理。菩薩利物。必往惡趣。忍超

惡趣。故不成佛。言三餘者。餘謂獨覺。在佛

乘外。故名為餘。聲聞種姓。煗頂忍三。容可

轉成獨覺乘故。名為三餘。麟角獨覺。與佛

世尊。於煗等位。性必無轉。謂此二聖。依第

四禪。一座成覺。故無容轉也。梵云菩提。此

翻為覺。三乘菩提。皆以盡智無生智為體。

言一座者。始從煗位。終至菩提。不起于

座。第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猛利。三摩地

故。堪為麟角及佛所依。

從此第五。明得果久近。論云。頗有此生創

修加行即此生引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

何。頌曰。

「 前順解脫分

 速三生解脫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釋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脫

分。諸有創修順解脫分。極速三生方得解

脫。謂初生起順解脫分。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於第三生。方得入聖。乃至得阿羅漢也

 聲聞極速。三生極遲。六十劫。獨覺極速。四

生極遲百劫 順解脫分。聞思所成。唯散地

故。三業為體 殖解脫分。唯人三洲。三惡趣

無。無般若故。諸天亦無。無厭苦故。北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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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無厭心。及般若故 又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樂解脫。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

種殖順解脫分。

從此大文第三。約三道辨人。就中有三。一

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

滿。就明三道建立。中二。一約現觀位明。

二約修無學道。就約現觀明中二。一明十

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四。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心依地。三明忍智

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且第一明十六心

者。論云。於中已明諸加行道。世第一法。為

其後邊。應說從斯。復生何道。頌曰。

「 世第一無間

 即緣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緣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緣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緣事別」

釋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

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無間緣

欲界苦諦。次生法智。名苦法智 此智無

間。次緣餘界(上二界)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

名苦類智忍 此忍無間。即緣此境。有類

智生。名苦類智。如緣苦諦有此四心。緣

集滅道。各生四亦然。謂苦類智後。緣欲集

諦。生集法智忍 此忍無間。生集法智。此

智無間。緣上界集諦。生集類智忍。此忍無

間。生集類智。此智無間。緣欲滅諦。生滅法

智忍。此忍無間。生滅法智。此智無間。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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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滅。生滅類智忍。此忍無間。生滅類智

 此智無間。緣欲道諦。生道法智忍 此忍

無間。生道法智。此智無間。緣上界道諦。生

道類智忍 此忍無間。生道類智。故於四

諦。各有四心。成十六心 苦法智忍者。苦

法是苦諦法。忍緣苦法。名苦法忍。智是忍

果。是等流果。智唯無漏。為顯此忍亦唯無

漏。舉後等流。以為標別。故忍為智者。從

果為名故也。如華菓樹樹。非華菓。生華

果故。名華果樹。忍亦如是。生法智故。名

法智忍苦法智者。緣苦法故。名苦法智。前

忍斷惑。名無間道。後智證滅。名解脫道。苦

類智忍及苦類智者。此之境智。與前相似。故

立類名。故論云。最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

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如苦

既爾。餘集滅道。各有四心。准此理釋。思而

可知。此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謂在

現前。觀聖諦故 此有三種。一見現觀。唯

無漏慧。見諦分明故。名見現觀。二緣現觀。

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所法同一所緣。

名緣現觀。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餘俱有

同一事業。名事現觀 餘俱有者。謂道共

戒。及生等四相。俱有因故。名俱有也 又

論明得苦法智忍。名入正性離生。見所斷

惑。令諸有情墮在惡趣受諸劇苦。猶如

生食在有情身。作苦惱事。故名為生 或

由見惑。令諸善根不能淳熟。故名為生。

見道能越。故名離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

見道能證。名為正性離生。正性之離生。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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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也。或此見道。即名正性。聖正性故。正性

即離生。持業釋也。又此見道。或名正性決

定。謂決取涅槃故。或決了諦相故。名決

定也。若正性是涅槃。即正性之決定。若正

性。目見道。正性即決定。二釋同前。苦法智

忍。名為入者。最初入故。故得入名。

從此第二。明依地。論云。已辨現觀具十六

心。此十六心。為依何地。頌曰。

「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釋曰。世第一法。引見道故。故十六心與彼

世第一。同依一地。前言世第一通依六地

故。今見道亦唯依六地也。

從此第三。明忍智次第。論云。何緣必有如

是忍智。前後次第。間雜而起。頌曰。

「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脫道」

釋曰。忍是無間道。約斷惑得。不破惑得之

所隔礙。故名無間 智是解脫道。已解脫

惑得。又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也。忍

智次第。理必應然。猶如世間驅賊閉戶。忍

如驅賊。智如閉戶也。

從此第四。明見修道別。論云。此十六心。皆

見諦理。一切可說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

曰。

「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釋曰。除道類智。前十五心。名為見道。於四

諦理。未見今見。見未曾見。故得見名。至道

類智。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修曾見。故修

道攝。問如道類忍是道諦理。此道類智。緣

道類忍。於道類忍。未見今見。何故道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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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見道攝耶。答此中約諦。不約剎那。雖

於道類忍一剎那心。未見今見。於上下八

諦。皆已曾見。故修道攝。如刈畦稻。唯餘一

科。不可名為一畦未刈。問忍於諦理。未

見今見。可名見道。中間七智。已見今見。何

緣七智。亦見道攝。答知諦未盡。中間起故。

亦見道攝。

從此第二。依位建立。就中有二一依十五

心。二依第十六心。且依十五心者。論云。

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眾聖。有差別者。

頌曰。

「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名隨信法行由根鈍利別者。見道位中

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

立此二名。若鈍根者。名隨信行。彼於先時。

隨信他言。而行義故。若利根者。名隨法行。

彼於先時。由自披閱契經等法。隨行義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者。即前二聖。於

見道位。立為三向。此頌是初向也。謂於先

時。未以世道斷修惑。名具修惑。此名具

縛人也 斷一至五向者。謂先凡位。以有漏

道。斷修惑一品乃至五品。此為五人。兼前

具縛。為六人也。此六人至見道中。名初果

向。趣預流果故 斷次三向二者。第二向

也。謂於凡位。斷第六品或七八品。名斷次

三。謂前五品。次三品故。此有三人。此斷次

三人。至見道中。名第二向。趣一來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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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八地向三者。第三向也。謂先凡位。斷欲修

惑第九品盡。或斷初定一品。乃至斷無所

有處惑盡。名離八地。此有六十四人。謂斷

欲第九品。為一人。斷上七地各九品惑。各

有九人。七九六十三。兼前一人。成六十四

人。此六十四人。至見道中。名第三向也。趣

不還果故。

從此第二。依第十六心。建立者。就中有二。

一明建立果位。第二別明住果非向。且明

第一立果差別者。論云。次依修道。道類智

時。建立眾聖。有差別者。頌曰。

「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釋曰。隨三向住果者。前初向六人。至道類

智。住預流果。前第二向三人。至道類智。住

一來果。前六十四人。至道類智。住不還果

也。名信解見至者。此住果人。若鈍根者。名

為信解。若利根者。名為見至。前隨信行。今

名信解。謂由信故。勝解相顯。名為信解

 前隨法行。今名見至。謂由向見。得至果見。

故名見至。此二聖者。信慧互增。故慓信解

見至名別。

從此第二。明住果非向。論云。何緣先斷欲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說名為預流果等。非後果向(解云。此意者。何故斷五品。非第二向。

斷七八品。非第三向。斷上七地。非第四向也)。頌曰。

「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釋曰。諸得果位中者。據前預流等三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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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勝果道者。未得五品等諸勝果道也。

故未起勝道名住果非向者。結上三果不名

後向也。謂斷五品。至道類智。未起五品勝

果道故。但名預流果。故不名第二向也。

斷七八品。至道類智。未起七八品。勝果道

故。但名一來果故。不名第三向也。斷上

七地。至道類智。未起七地勝果道故。名

第三果故。不名第四向也。勝果道者。謂

向道也。夫論向道。勝前果道。或趣後果。

名勝果道。問何故前住果。未得勝果道。答

以勝果道是向道故。故住果位。未起得

也。

從此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有二。一明德

失數。二歷位廣明。且明德失數者。論云。當

約修惑辨漸次生能對治。名分位差別。頌

曰。

「 地地失德九

 下中上各三」

釋曰。失謂退失。即所斷煩惱也。德謂功德。即

能斷道也。於九地中。地地修惑。各有九品。

九九總有八十一品惑。其能斷道。地地亦九。

總有八十一品。無間道八十一品解脫道。問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答謂根本品。有下中

上。此三各三。故成九品。且下品三者。謂下

下。下中。下上。中品分三者。謂中下。中中。中

上。上品三者。謂上下。上中。上上。應知此中。

下下品道。能斷上上品障。乃至上上品道。能

斷下下品障。如洗衣位。麁垢先除後除細

垢。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小

闇。失德相對。理必應然。白法力強。黑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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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故剎那頃。下下品道。能斷無始上上品

惑。猶如長時。所集大闇。一剎那頃。小燈能

滅。

從此第二。歷位廣明。就中有四。一明預流

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

無學向果。且初明預流七生者。論云。先應

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釋曰。九地修惑。都未有斷名為預流。生極

七返。謂於人天。七返受生。極言為顯受生

最多。極不過七。非諸預流。皆受七反。言

預流者。諸無漏道。總名為流。初預此流。名

為預流。問此預流。名為因何義。若初得道。

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苦法忍是第八也。於八忍中。

從後數之。當第八故也)。若初得果名為預流 如超越

人至道類智。得二三果。應名預流。答此預

流名。不目第八。目初得果。於四沙門果中

定初得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

故名預流。問何緣此名。不目第八。答要具

三義。得預流名。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二

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十六心流。

遍至得故 第八三義俱闕。故預流名。不目

第八 言七生者。人中七生。中有。生有。名

為七生。天中亦然。中生各七。總二十八生。

皆七等故。說極七生 問何緣彼無受第

八生。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

成就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步蛇。第

四日瘧。法應爾故。至第七生。逢無佛法。雖

在居家。得阿羅漢。既得果已。必不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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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問預流既。未斷不善

修惑。云何經說預流。名為無退墮法(不退墮三惡趣也)。

答此有五義。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

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鎮彼身故。

四加行意樂俱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

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故有頌曰。

愚作罪小。亦墮惡(無慚愧故) 智為罪大。亦

脫苦(慚愧增故) 如團鐵小亦沈水 為鉢

鐵大亦能浮(引此頌意。明愚人名退墮。預流名無退墮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