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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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 下三品惑。共

潤一生 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品。四生便損。名受三生。既言中上品潤一

生故斷中上品。復損一生。前斷三品。已損

四生。今斷中上。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

五生受二生也 問何故無斷一品二品

五品。名家家耶。答必無有斷一品二品。不

斷三品。中間死生。無斷五品。不斷六品。

而有死生。謂由聖者。得初果已。斷欲修

惑。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三品名一大品)

有死生故。故斷一品二品。必斷三品也。

斷第五品。必斷第六品者。謂斷第六品。證

一來果。以無一品能障得果。故斷五品。必

斷第六品 問若無一品能障得果。何故

斷第八品。不斷第九品。有死生耶。答以

斷第九。一即得果得第三果也。二復越界。

越欲界也。由越界故。第九品惑。障不還

果。斷第六品。雖即得果。而不越界。故此一

品。不能障果。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

家。謂於欲天處。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

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三二生 二

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

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洲處。而證圓寂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此天家家。

人中得道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

此人家家。天中得道 且天家家天三人二

者。謂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惑。從此

命終。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又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又從人死。而生天處。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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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并前一生。名為二生。復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兼前一生。名人二生。又從

人死。復生天處。更受一生。并前二生。名

天三生。故天三生。人二生也 於第三生。

斷煩惱盡。證阿羅漢。天三既爾。天二人一。

及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准前說之。

斷至五二向者。謂預流果。進斷欲界一品修

惑。乃至五品。名一來向。趣一來果故 斷

六一來果者。若斷六品。成一來果。彼往天

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一來果。此亦名

曰薄貪瞋癡也。已斷上中六品。重貪瞋癡。

唯有下三品。薄貪瞋癡故。

從此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二。一明不還

向果。二明不還果差別。今則是初。論云。已

辨一來向果差別。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

曰。

「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釋曰。初兩句明一間。下兩句明向果。謂一

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

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

治彼七八品惑。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

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

成根。義如前釋。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

不還果。答斷第九品。越欲界故。前說三時

業為障中。欲界地業。障不還果。應知煩惱

亦與業同。謂得不還。越彼第九品惑。等流

果及異熟地故。故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言一間者。間謂間隔。為有一生為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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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證圓寂。或有一品惑。為間隔故。不

得不還果。由此二義。名一間也 此即第

三向者。即此斷七八品惑。名不還向。趣不

還果故 斷九不還果者。斷第九品。得不

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

從此第二。明果位差別。就中有七。一明七

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

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

五。七明身證不還。且初明七種者。論云。今

次應辨彼差別相。頌曰。

「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釋曰。此者此不還也。總說有七。一者中般。

謂欲界沒。色中有中。般涅槃故。二者生般。色

界生已。般涅槃故。此具勤修速進二道。三有

行般。色界生已。長時加行。方般涅槃。有勤

修行。無速進道。四無行般。謂於色界。生已

經久。加行懈怠。無功用行。般涅槃故。此勤

修速進。二道俱闕也。又經部釋。論主許之。

故論云。於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如

是次第。與理相應。有速進道。不由功用。

般涅槃故。名為無行。無速進道。有功用行。

般涅槃故。名為有行 言上流者。是上行

義。謂於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上流有

二。一者有雜修即樂慧也。二者無雜修即樂

定也。若雜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

有頂。頌言餘能往有頂者。餘是不雜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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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雜修中。復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

遍沒 今依色界十六天中。辨此三種。言

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

緣退失上三靜慮。唯味初禪。從此命終生

梵眾天。由先習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

梵眾沒。生色究竟。頓越中間。故名全超

 言半超者。從梵眾沒。生色究竟。中間

有十四天。漸次受生。或越一天。後生色究

竟。或越二天。後生色究竟。乃至或越十三

天處。後生究竟。皆名半超。超非全故。名為

半超。越一天者。受十五生。越二天者。受

十四生。乃至越十三天者。唯受三生。由此

半超。極多十五生。極少唯三生。中間多少。如

理思之。聖必不生大梵天處。謂大梵言我

生世間。是戒禁取。僻見處故 言遍沒者。

於十六天。盡遍受生。故名遍沒。無雜修

者。遍生色界。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廣果天

沒。往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

色界中。下十一天。樂定樂慧。俱得受生。於

廣果天。便分二路。若樂慧者。生五淨居。若

樂定者。生無色界 此五名為行色界者。

樂定那含。雖生無色。經色生故。是色界攝

 行無色者。差別有四。唯除中般。無中有

故。從欲界沒。直生無色。有生般等四種那

含。此總名為無色那含。足前成六 或有

不生色界無色界。唯於欲界。得般涅槃。名

現般那含。於現身中。得涅槃故。頌言住此

般涅槃者。即住此欲界。名現般也。此兼

前六。成七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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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九種不還。論云。於行色界五

不還中。復有異門。顯其差別。頌曰。

「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釋曰。行於色界。五種那含。分成九種。且總

為三。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上流般 有行

無行。皆色生已。得般涅槃。皆生般攝 此三

各三。故成九種。中般三者。一速般。二非速

般。三經久般。由三火星喻所顯故 生般三

者。一者生般約速立也。二者有行般約非

速立也。三無行般約經久立 上流三者。

一者全超約速立也。二者半超約非速立

也。三者遍沒約經久立 然上三種。及與九

種。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互相望。

無雜亂失 如是三種。及與九種。皆由業

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 由

業三者。造順起業。成中般故。造順生業。

成生般故。造順後業。成上流故 由惑

三者。下品煩惱。中般現行 中品煩惱。生般

現行 上品煩惱。上流現行 由根三品者。

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中般生

般。各分三者。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分為三

種。不由業異。謂中般三。同起業故。若生般

三。同生業故。故非業異也。上流分三。具由惑

根業有差別。業有別者。謂順後業。有差別

故。謂全超業。及半超業。遍沒業故。此九不

還。由惑根別。思而可知。

從此第三。明七善士趣。論云。若爾者。何故。

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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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釋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上流一者。同上行故。總合立一。問何故

須斯二果。不立七善士趣名。答趣是行義。唯

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須斯二果。善

惡雜行。又此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須

斯二果。往而復來故。唯此七種。立善士趣名。

從此第四。明非生上界。論云。諸在聖位。

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

頌曰。

「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並退」

釋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厭欲界生。厭苦

心強。必不往上色無色界。證不還已。定於

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

有上生無色界義。色界無苦。厭心劣故。容

生無色天。此經欲界生聖。及往上界生

聖。必無練根。兼無有退。問何緣經生聖。及

上生聖。必無練根並退。答經生習根。極淳熟

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昔於凡身。得道未名勝依。經生唯於聖身。名殊

勝之也)。故無練根及退轉也。

從此第五。明雜修靜慮。論云。前說上流雜

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

等靜慮(一問也)。由何等位。知雜修成(二問也)。復

有何緣。雜修靜慮(三問也)。頌曰。

「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為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下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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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答第三問。先雜修第四者。夫欲雜修四

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以第四定最

堪能故 成由一念雜者。雜修定成。由一念

雜。謂阿羅漢。或是不還。彼必先入第四靜

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

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還。後後漸

減。及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

前無間。後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

滿 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

漏。無間後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

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

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 雜修靜慮。總有三緣。一為受生。生淨

居故。二為現樂。受法樂故。三為遮止起

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緣。若羅漢修。除

受生一。

從此第六。明淨居唯五。論云。何緣淨居處。

唯有五。頌曰。

「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釋曰。由雜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四上勝品。五上

極品。初品有三。謂三心也。初起一無漏。次

起一有漏。後起一無漏。第二品六。謂更

三心并前成六。第三品九。謂更三心。并前

成九。第四品十二。謂更三心。并前九心。故

成十二。第五品十五。復起三心。并前十二。

故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

非是無漏能感淨居。憎背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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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七。明身證不還。論云。經說不還。有

名身證。依何勝德。立身證名。頌曰。

「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釋曰。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

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又世尊言。福田

有二。謂有學十八。無學有九。解云。言有

學十八者。於有學中。有四向三果為七。及

隨法行。隨信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五種

那含。故成十八。無學九者。一退法。二護法。

三思法。四安住法。五堪達。六不動。七不退。

八慧解脫。九俱解脫。問何緣身證。不預其

數。答無漏三學。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

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依因無故。不預其

數。

從此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分五。一明

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

四明道果。五明六種姓。且第一明向果者。

論云。已辨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

向果。頌曰。

「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喻定

 盡得俱盡智

 成無學應果」

釋曰。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

斷有頂八品為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

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

道。名金剛喻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

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喻定。定雖有力

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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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

得俱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脫道。此

解脫道。與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頌

言盡得俱者。即是漏盡得。俱名盡智也。盡

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亦名為應。謂

阿羅漢。此翻為應。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故。

從此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五。一明地由

道離染二明道引離繫得。三明道離地通

局。四明近分道。五明世道緣行。且地由道

離染者。論云。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釋曰。有頂由無漏者。斷有頂染。唯無漏道。

非有漏道。以有漏道欣上厭下。於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有漏道。不斷有頂。餘由二離

染者。餘謂餘八地也。離八地染。通由二道。

漏無漏道。俱能離故。

從此第二。明道引離繫得。論云。既通由二。

離八地染。各有幾種離繫得耶。頌曰。

「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繫得」

釋曰。諸有學聖。以有漏無漏二道。離於八

地修斷染時。各能引生二離繫得。謂有漏

道。斷八地修。能引有漏無漏二離繫得。若

無漏道。斷八地染。亦能具引有漏無漏。二

離繫得。由二種道。同所作故。各引二得。此

之二道。同斷修染。名同所作。

從此第三。明道離染通局。論云。由何地道。

離何地染。頌曰。

「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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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釋曰。無漏未至道能離一切地者。謂未至定。

起無漏道。能斷九地故。言一切餘八離自

上者。餘八謂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於

此八地。起無漏道。能離自地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謂已離故 有漏離次下者。謂諸

有漏道。唯能離次下一地染。謂猶依未至。

離欲界染。及依二禪。離初禪染。乃至有頂。

離無所有處染。名次下地。不斷上地染。勢

力劣故。不斷自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更

不斷下地染。謂已離故。

從此第四。明近分道。論云。諸依近分。離下

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脫道。亦近

分耶(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脫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

釋曰。近分離下染者。近分有八。四靜慮邊。

四無色邊。邊謂近分。近根本故。初禪近分。

離欲界染。如是乃至有頂近分。離無所有

染。名離下染。初三後解脫者。初三謂初二三

禪。後解脫。謂第九解脫。此三近分。第九解

脫。或入根本。或在近分也。上地唯根本者。

從第四禪。至有頂地。名為上地。此五地近

分。第九解脫道。必入根本故。致唯言。謂此

五地。近分根本。同一捨受。離下染時。必欣

上地。以受無異。必入根本。前三靜慮。根本

喜樂。近分唯捨。轉入異受。少艱難故。有不

能入。

從此第五。明世道緣行。論云。世道緣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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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行相。頌曰。

「 世無間解脫

 如次緣下上

 作麁苦障行

 及靜妙離三」

釋曰。世謂有漏道。有漏無間道。緣下地境。

有漏解脫道。緣上地境。若無間道中。緣下

地法。作麁苦障。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

一行相也 若解脫道。緣上地法。作靜妙

離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一行相也

 非寂靜故。說名為麁。非美妙故。說名為

苦。非出離故。說名為障。靜妙離三。翻此

應知。

從此第三。明盡智後智。論云。盡智無間。有

何智生。頌曰。

「 不動盡智後

 必起無生智

 餘盡或正見

 此應果皆有」

釋曰。不動者。利根羅漢也。不動羅漢。於盡

智後。必起無生智。以不退故。餘盡或正見

者。餘謂退法等五種。鈍根羅漢。於盡智後。

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生智。後容退故。

問不動種姓。無正見耶。答頌言此應果皆

有。無學正見。一切無學。無簡鈍利。盡皆有

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更起無生智。或

唯起正見。

從此第四。便明道果。就中五。一明沙門性

果。二明立四果因緣。三別明中二果。四明

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從此下第

一。明沙門性果者。論云。何謂沙門性(一問)。

此果體是何(二問)。果位差別總有幾種(三問)。頌曰。

「 淨道沙門性

 有為無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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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有八十九

 解脫道及滅」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

兩句答第三問。淨道沙門性者。謂諸無漏道。

名為淨道。此之淨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

名為沙門。沙門此云勤息。謂無漏道。以能

勤勞息煩惱故 有為無為果者。謂有為無

為。是沙門果體。有為果者。解脫道也。無為果

者。是擇滅也。此有八十九解脫道及滅者。列

數也。此有八十九解脫道。為有為果。八十

九品。所證擇滅。為無為果。謂斷見惑。有八

無間八解脫道(八忍八智是也)。斷九地修惑。有八

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脫道。見修合論。有八

十九無間道。唯沙門性八十九解脫道。亦名

沙門果。亦名沙門性。息惡義邊。名沙門性。

與無間道。為等流果。邊名沙門果。一一擇

滅。唯是無為。沙門果體。謂無間解脫道。是沙

門性。擇滅是彼證。名沙門果。即名離繫士

用果(不生士用)。應知無間道。唯沙門性。若是擇

滅。唯沙門果。若解脫道。亦沙門性。亦沙門

果。

從此第二。明立四果因緣。論云。若爾世尊。

何不具說(問也。何緣世尊。唯說四果。不說八十九沙門果耶)。果雖有多。

而不說者。頌曰。

「 五因立四果

 捨曾得勝道

 集斷得八智

 頓修十六行」

釋曰。具足五因。佛立四果。一捨曾得道。謂

捨先得果向道故。若預流果。唯捨向道。所

餘三果。通捨向道及前果道 二得勝道。謂

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斷是無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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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名總集斷。言一得者。

謂得果時。起一類勝得。得前諸斷。非一得

也 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 五頓

修十六行。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

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

從此第三。明中間二果。論云。若唯淨道。是

沙門性。有漏道力所得二果。如何亦是沙門

果耶。頌曰。

「 世道所得斷

 聖所得雜故

 無漏得持故

 亦名沙門果」

釋曰。世道所得斷聖所得雜故者。謂有漏道。

得一來不還果。名世道所得斷。此所得斷。

兼前見道所得擇滅。總相合集。以為果體。

名聖所得雜。聖謂見道也。由聖所得雜故。

亦名沙門果也。無漏得持故者。又中二果。

擇滅無為。世道證時。能引無漏離繫得故。

有無漏得所任持故。亦名沙門果。

從此第四。明沙門果異名。論云。此沙門性。

有異名耶。頌曰。

「 所說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為梵輪

 真梵所轉故

 於中唯見道

 說名為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輻等故」

釋曰。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為婆羅

門性。婆羅門者。此云淨志。遠煩惱故。與勤

息義同也。亦名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

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名真梵王。

梵者淨也 然沙門性。通見修無學三道。於

中唯見道說名為法輪。謂見道中。有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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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世間輪。故得法輪名。一謂見諦道。速

疾行故。言速疾者。十五剎那也。二有捨取

故。謂捨前諦。取後諦也。三降未伏故。謂

由見道能見未見。能斷未斷也。四鎮已

伏故。謂已見斷者。無迷退故。見道無退也。

五上下轉故。謂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

 或具輻等故者。或言顯尊者妙音師說也。

彼說見道。有輻轂輞似世間輪。謂八聖道。

唯在見道。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

輻。正見等四。依戒而轉。故名為輻 正語。

正業。正命。似世間轂。正語等三。以戒為體。

戒是正見等。眾行所依故。名為轂也 正定

似輞。攝正見等。令不散故。故名為輞。問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答憍陳那等。見道生時。

地神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已轉正法輪

故 問云何三轉。十二行相。答此苦聖諦

(顯見道也)此應遍知(顯修道也)此已遍知(顯無學道)是名三

轉。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解云。於

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類忍名明。類

智名覺。又解。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

明。警察名覺。此解通三道也 言十二行

相者。如苦諦下。有三轉十二行相。集滅道

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理實總有十二轉。四

十八行相。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毘

婆沙師。所說如是 若依經部。法輪非唯

見道。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教法)名為

法輪。言三轉者。三周轉故。言十二行相者。

三周循歷四聖諦故。謂此是苦。此是集。此

是滅。此是道(此一周轉四諦。此名示相轉也)此應遍知。此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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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斷。此應作證。此應修習(是第二周。轉四諦也。此名勸相轉也)

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

(是第三周。轉四諦也。此名引證轉。無學道法也)由此法門。於他相續。令

解義故。此約教名法輪。於他相續。見道生

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是法

輪也。

從此第五。明沙門果依身。論云。何沙門果。

依何界得。頌曰。

「 三依欲後三

 由上無見道

 無聞無緣下

 無厭及經故」

釋曰。三依欲後三者。初三果人。依欲界得。

名三依欲。後阿羅漢。通三界得。名為後三。

問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亦可

然。如超越第三先離欲染。云何不許依上

得耶。答頌言由上無見道。謂超越證第三

果人。必入見道。色無色身。無見道故。故無

上界超越。證不還果也。無聞無緣下者。此

明無色無見道也。謂無色中。無正聞故。又

無色界。不緣下欲界故。夫入見道。要須聞

教及緣欲苦。無色不然。故無見道。無厭及

經故者。無厭者明色界無見道也。夫入見

道。要須厭苦。色界無厭苦。著定樂故。及

經者。此是教證上界無見道也。經云。有五

補特伽羅(五那含也)此處通達。彼處究竟。解云。此

處者。此欲界也。通達者。見道名通達。通達

諦故。彼處者。彼上界也。究竟者。於彼處得

涅槃也。此經不言彼處通達。明知上界。無

見道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