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
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
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為。同外道見。又汝計我
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
若我是假。便因我說。無實我故。又彼部法。有五法藏。
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
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
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破云。我與前四
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
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
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
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巳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
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
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
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蒭當
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
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娑羅經亦說。
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巳生。
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
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
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
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
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
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
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
說。】
「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標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
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
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
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道達非有。既
除我執。故顯真空。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
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即是
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抱梨說(婆抱梨此
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知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
縛。解結妙法。汝善聽之。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者。
標所說法也。心染即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
矣。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
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無有情無我。唯
有有因法者。據依心淨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
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
果和合。假名為人。故元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滅。
心便淨矣。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釋前有因
法也。十二有支。薀處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
取趣。但有情身。無數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
法空。修此空觀。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小
乘經。密談大教。真空之理。於斯盡矣。犢子部難。若無
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剎那滅。方頓
遍知。以心心所剎那剎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
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
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巳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通知分。於中有
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則是初。頌曰。】
「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說燒
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
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
部問。於何處說。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釋曰。此頌既說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
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
計我體是佛世尊。復說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說佛
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
由於我。名頓遍知。理必應爾。】
俱舍頌疏 論本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