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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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

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

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為。同外道見。又汝計我

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

若我是假。便因我說。無實我故。又彼部法。有五法藏。

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

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

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破云。我與前四

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

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

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

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巳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

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

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

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蒭當

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

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娑羅經亦說。

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巳生。

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

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

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

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

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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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

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

說。】

「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標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

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

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

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道達非有。既

除我執。故顯真空。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

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即是

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抱梨說(婆抱梨此

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知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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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解結妙法。汝善聽之。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者。

標所說法也。心染即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

矣。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

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無有情無我。唯

有有因法者。據依心淨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

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

果和合。假名為人。故元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滅。

心便淨矣。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釋前有因

法也。十二有支。薀處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

取趣。但有情身。無數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

法空。修此空觀。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小

乘經。密談大教。真空之理。於斯盡矣。犢子部難。若無

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剎那滅。方頓

遍知。以心心所剎那剎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

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

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巳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通知分。於中有

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則是初。頌曰。】

「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說燒

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

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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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問。於何處說。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釋曰。此頌既說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

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

計我體是佛世尊。復說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說佛

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

由於我。名頓遍知。理必應爾。】

俱舍頌疏 論本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