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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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

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為是一耶。為是異耶。

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如偈曰。

「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喻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

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

煖界增起故名為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說。第

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為一體。何以故。作者作

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為作者。燃為作

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為一。復次若火

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

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

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

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如偈曰。

「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說

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

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

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

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

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

釋曰。不觀薪故。彼應常燃。縱無薪時。火亦不

滅。以其異故。又乾薪投火亦無焰起。義皆不

然。如偈曰。

「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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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

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

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

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說。薪門亦

爾。以薪為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說。是故非

因。譬喻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為薪者。

是亦不然。如偈曰。

「 若火正燃時

 汝謂為薪者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

薪是火緣。於正燃時唯說火故此起亦唯聚。

唯是獨自故能為燒煮照明果因故說為火。

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

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增。說名為薪。或說三大

名之為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

聚和合故說為火。如是說者。今當立驗。第一

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

如是色故。有故。麁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

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說。如彼意謂

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

說。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

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說為薪火。

汝謂於正燃時說為薪等者。是義不然。問

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喻者。此喻

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

我引為喻。汝言喻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

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

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

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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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臘脾(毘佉反唐言實)。如是三塵已去漸次起已作光

明故。名為火陀臘脾。如是薪塵與薪塵合。彼

薪火二更互相觀。以相觀故。得成因果。論者

言。彼亦如前偈說。若火異於薪。離薪應有火。

如是等執。前已廣遮。此中應說。復次非第一

義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餘

大及遮彼起第一義中火大微塵不能起作火

陀臘脾。何以故。以微塵故。如餘微塵。問曰。

汝前立義有何所以。為起餘塵。為都無起。若

起餘塵立義則壞若都不起。則譬喻無體。答

曰。汝語不善。如先分別。非我所欲。後分別

者。譬喻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塵不能起火。地

等諸塵一一皆爾。復次第一義中彼火微塵

不能起火。何以故。以異故。譬如水。如是作

故。壞故。起故等諸因。此應廣說。復次僧佉人

言。如我立義彼薩埵(唐言明相)遏邏闍(唐言塵)諸

觸色增時說名為火若多摸(唐言暗)增時說名為

薪是故定以薪為火因。以薪為因故。觀薪說

火。論者言。彼亦有過。以第一義中煖非火

體。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復次偈曰。

「 若異則不到」

釋曰。若火異薪者異故則不到。譬如未到火

薪。由作者喻火。作業喻薪。此二和合名為作

相。義正如是。復次偈曰。

「 不到故不燒

 不燒故不滅

 不滅住自相」

釋曰。由此火無因離薪得成故。則住自相。住

自相故名之為常。既無此義故。知火薪不異。

若立異者。如先已遮。此應廣說。如後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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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物共彼物

 異者則不然」

外人言。若異不到者得如是過。如前偈言。異

則不到。不到不燒等由異有到無如上過。云

何驗耶。如女人丈夫異故。相到世間所解無

能破者。如偈曰。

「 然異於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論者偈曰。

「 若然異可然

 此二相到者」

釋曰。汝意立異譬。彼男女縱如是者。則互不

相觀。以薪火處同而起。到相復是異故。不相

觀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如偈曰。

「 火薪既有異

 則不互相觀」

釋曰。互不相觀者。此義云何。謂作者作業和

合則空。如薪火異。意不欲爾。何以故。彼二無

到故。汝說作者作業和合相異者。是義不然。

執法別故。立義有過。何等過耶。汝說異故。而

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異門不成故。

非非一向因過。但彼外人自迷於義。智慧輕

薄。作如是說。品初成立薪火一異。譬喻無故。

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薪有火。何以

故。互相觀故。此若無者。彼二相觀則不得有。

譬如兔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觀故。得說言此

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義故譬喻得成。論者

偈曰。

「 若火觀於薪

 若薪觀於火

 何等體先成

 而說相觀有」

釋曰。若相觀者。為薪先成。為火先成。汝應分

別。如是此二。無一先成。別相觀者。以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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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不成故。因義不成。亦譬喻過。若汝言於

世諦中立此因者。與義相違。又無譬喻。成

立有過。若汝意謂彼薪先成故無過者。是義

不然。如偈曰。

「 若火觀薪者

 火成已復成

 薪亦當如是

 無火可得故」

釋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別者。火已先成。後觀

薪故。此義云何。由薪不觀火薪先成故。語意

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薪在火

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以有觀故。如火自體前

已廣說。外人言。若薪與火無一先成者。今薪

火相觀一時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時起故。此

義得成。論者偈曰。

「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

 今無一物待

 云何二體成」

釋曰。此謂火體相。彼謂薪體相。外人意欲薪

火俱成。一一有故。此義不然。何以故。由彼自

因更互相觀生不成故。語義如此。復次牛角

喻者。亦如是問。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

右。世人所解由相觀故。第二得成。無如此義。

復次如偈曰。

「 若體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

 此待則不然」

釋曰。謂彼物。不成此無所待。語義如是。此中

說驗。第一義中薪不觀火。何以故。火體不成

故。如地水等。復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

若作如此說者有過失故。云何過失。偈言此

待則不然。以無待故。如虛空華。復次此待不

然。何以故。薪體無故。譬如餘物火門。亦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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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說。復次觀察彼者。如偈曰。

「 無火可觀薪

 薪非不觀火」

釋曰。薪不觀火薪體不成。如此道理如先已

說。亦遮異體。彼別相續。異不成故偈曰。

「 無薪可觀火

 火非不觀薪」

釋曰。遮相待故及遮異體應知。復次偈曰。

「 火不餘處來

 薪中亦無火」

釋曰。遮異體故。及遮去實并薪火故。或有人

言。無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無待。二俱不

成。何以故。若無薪體火無所依。依止無故。去

則不成。薪中亦無火者。是義云何。由有起故。

譬如識。復次已破薪火。餘亦同遮。偈曰。

「 如薪餘亦遮

 去來中已說」

釋曰。如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已燒

未燒。燒時無燒。義亦如是。何以故。以燒故。

如火自體。諸如是等此中應說。復次如去者

不去。未去者不去。離亦無去。今亦第一義

中燒者不燒。未燒者不燒。離亦無燒。如是等

驗。先已廣說。何以故。二作空故。無燒者故。

二俱過故。譬如土塊。應如是說。復次如偈

曰。

「 即薪非是火

 異薪亦無火」

釋曰。遮一體故。遮異體故。如其次第。先已解

說。偈曰。

「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如有牛者。如水中華。如器中果。彼如是

故火薪不成。譬喻無體。如品初立義。有取取

者互相觀故。如火薪者。此譬無故。不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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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一異。遮無體故。由如此義根本不成。如

偈曰。

「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淨無餘

 瓶衣等亦爾」

釋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驗。第一義

中彼自取二。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作業故。

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異體。何以故。以

有觀故。亦餘物故。如取自體。取門亦應如是

廣說。此復云何。第一義中取與自我不得異

體。何以故。以有觀故。亦餘物故。譬如自我。

如是第一義中調達之取。若成不成。不為調

達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觀故。亦以我故。譬

如餘調達我。復次第一義中調達之我。不取

調達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調

達之取。若成不成。不觀調達我。何以故。以取

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說。一

切無餘者。法喻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

若果若因。總實別實。應如是知。云何驗耶。如

瓶土二。第一義中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及

業故。如斫者所斫。亦不異體。何以故。有觀故

亦果故。如土自體。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應

類遮。此復云何。如佉陀羅樹。根莖枝葉與佉

陀羅樹不得一體。何以故。斫一枝時。非斫一

切故。譬如棗樹。復次第一義中佉陀羅樹與

佉陀羅根莖枝葉不得異體。何以故。根等壞

時。樹亦壞故。如根等自體。復次第一義中彼

經緯等與絹體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此等

壞時。彼亦壞故。如經自體。如一體異體及一

異。俱如前過失。此應廣說。由如是故。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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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理諦觀。若一若異。此體不成。於世諦中

自在說者。不違世所解。隨順戒定慧世諦中

說。世人執為第一義諦。為遮此故。如偈曰。

「 若計我真實

 諸法各各異

 應知彼說人

 不解聖教義」

釋曰。云何不解聖教義耶。現見及驗義皆不

成。而執為實故名不解。此意如是。以是義故。

此品中明不一不異。別緣起義。開示行者。是

故得成。如梵天王問經中偈曰。

「 離身不見法

 離法不見身

 不一亦不異

 應當如是見」

釋曰。如是見者。謂不見彼見。如是等諸修

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薪火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次前品已遮諸法無性空所對治。自性無

故。今欲令他解悟生死無自體性。有此品起。

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五陰。何以故。由婆

伽婆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勤方便說。此若

無者。如來不應作別名說。亦不為盡彼故。作

如是說。如無第二頭。不可言眼病。由此有故。

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說如是言。諸比丘生

死長遠。有來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不知

出要。是故汝等為盡生死故。應隨順行。應如

是學。由如是義說因有力。是故當知有彼陰

等。論者言。汝雖引聖言而未詳聖旨。是義云

何。由佛世尊見諸凡夫。無始已來。於生死中

未起對治。無對治故流轉不息。從煩惱生業。

從業生生。由生相續盛受諸苦。如世庫藏。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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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已故說是言。生死長遠猶如幻焰。又生

死苦種種無量。如來為欲盡生死故。建立眾

生於勤精進。若諦觀察生死涅槃於第一義

中無毫釐差別。若汝欲令第一義中生死涅

槃有差別者。因義不成。若世諦中分別因者。

譬喻無體。如佛先說生死無際者。為對破彼

說無因輩明。有因為初。能生諸法。言有起者。

如來為彼一分眾生作如是說。有諸外道。欲

求過失。問佛世尊。如偈曰。

「 生死有際不

 佛言畢竟無

 此生死無際

 前後不可得」

釋曰。未起聖道對治已來。由生老死相續不

息。展轉為因。初起無定。是故無際無邊成立

世諦中說。非第一義。有信心人。信婆伽婆不

顛倒語。非不信者。何以故。顛倒心人說相

似驗。為對彼故。作如是說。彼劫初眾生。身根

覺聚皆由前世善不善業集因所成。何以故。

能為苦樂法等起因故。如今現在身根聚等

如是不共取境因故。可饒益長養故。能為他

作饒益故。作他嗔喜因故。可散壞法故。為

共取境界因故。如此等因立義譬喻如前廣

說。應如此知。外人言。生死有初。何以故。以

有邊故。法若有邊非謂無始。譬如瓶等。由正

智起時見生死邊。如我所說因有力故。是故

定知生死有初。論者偈曰。

「 非獨於生死

 初際不可得

 一切法亦然

 悉無有初際」

釋曰。瓶等無初。何以故。展轉因起故。初既不

成。譬喻則壞。立義過故。汝言有邊為因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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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然。何以故。虛妄分別生死有因佛不記

故。此義如後當說。外人言。若汝欲得生死無

始者。如是生死亦應無終。何以故。以無始故。

譬如丈夫。及彼虛空。論者言。汝言丈夫及餘

法無起者。於世諦中亦不應爾。何以故。法體

不成。譬喻無故。彼稻穀等。世諦門中雖復

無始。而見滅壞。汝立難者與義相違。復次有

異聰慢者言。汝婆伽婆無一切智。何以故。彼

說生死無初際。自欲顯己無智故。譬如死屍

無所覺了。論者言。遣執著故。作如是說。此義

云何。諸外道等分別生死謂有初際。是故佛

言無有初際。無初際者。即說生死無始。云何

無始。以其無故。如是生死無始故。初際不可

見。非婆伽婆於彼無智。復次生死無際者。此

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似先不如是有。何以

故。無前際故。譬如幻主作幻丈夫。外人言。由

無分別識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為境。彼

諸色等於後時中亦如是有故。譬喻無體。論

者言。幻主所作幻丈夫者。自無實體。見亦如

是。由無分別識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體空

故。譬喻得成。無無體過。是故汝言生死是有

及為盡彼故。引佛說為因者。此皆不成。外人

言。第一義中有陰相續。是名生死。何以故。彼

中有故。此若無者。彼中亦無。譬如兔角。由生

死中有染有淨故。生死是有。我所欲義既成

立故。汝言為因不成及違義者。是則不然。論

者偈曰。

「 此既無前後

 彼中何可得」

釋曰。如彼中體不可得故。語義如是。譬如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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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幻作丈夫。於彼相續求中體者。無如此義。

何以故。以前後不成中無體故。汝喻非也。如

所說過。今還在汝如是諦觀生死無體。偈曰。

「 是故前後中

 次第此不然」

釋曰。前中後者。謂生老死。外人若言生死有

自體。何以故。生老死有故。如石女無兒。不可

說有生老死者。此執不然何以故。彼石女兒

生老死初中後不成故。因義不成。譬喻無體。

以第一義中一物生等自體不成故。復次云

何生等初中後次第不成。應審觀察。如偈曰。

「 若謂生是先

 老死是其後

 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釋曰。若汝意謂生為先者。應離老死獨自而

生。若定有物離彼生者。如此物體。終不可得。

譬如火馬。自體無起。何以故馬非火故。語意

如此。先無今起名生。新新變異名老。命根斷

壞名死。復次不死而有生者。謂前世不死如

是而生故。然非所欲。復次此中立驗。老死之

先不得有生。何以故。彼自體故。譬如火在煖

先。復次若汝欲避如此過失。作如是言。先有

老死。後有生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未生則無因

 云何有老死」

釋曰。無法未生而有老死。以依止無體故。語

意如是。復次此中立驗。先生老死。是則不然。

何以故。以彼為體故。譬如住外人言。老死隨

著生故。無如是過。論者偈曰。

「 生及於老死

 俱時則不然

 生時即死故

 二俱得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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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何故不然。生時即死無如此義。何以故。

生無體故。此義世間所無。生無體者。得何過

失。二俱得無因過二謂老死同時故。以共生

故。如老死非生因今生亦非老死因。是故老

死同時起者。此義不然。由此觀察故。偈曰。

「 若彼先後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戲論

 謂有生老死」

釋曰。以是義故。第一義中不應起戲論。如品

初所說。以生老死為因。成立生死者。此義不

成。以不免前所說過失。如生老等。約前後中

觀察不成。自餘諸法皆亦類破。此復云何。今

當顯示。如偈曰。

「 如是諸因果

 及與彼體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於生死

 前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無前際」

釋曰。一切法者。謂能量所量知及所知。得

解脫者。解脫行等。如彼所立因果體相。是皆

不然。其義云何。今說少分。謂第一義中彼稻

穀等芽先不有。何以故。以其果故。如芽自

體。若汝欲得因先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第

一義中因先無果。以無因故。僧佉人言。有如

是因。能了彼果。論者言。汝謂有因能了果

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彼因種種果亦別故。譬

如泥團作彼瓶等。復次能了之物。及所了物。

彼有別異。此無別異。如日寶珠燈及藥草光

有差別。瓶等無別故。若謂因果同時者。是亦

不然。以第一義中稻芽二種不得同時。何以

故。一時起故。如牛二角。復次垂𩑶等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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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體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依止無體故。如壁

與畫。如是相先有體。是亦不然。何以故。以其

體故。譬如大丈夫體不在丈夫相先。又如地

不先堅。復次體相二法同時起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同時起故。譬如香味。如前廣破。如品

初成立。及與彼過所說苦空。令人了達。是品

所明。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

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生

不死。如是受想行識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

識無生無死。是名般若波羅蜜。復次極勇猛。

如涅槃無際。一切法亦無際。如是等諸修多

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生死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