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共作無因作
彼果皆不然」
釋曰。第一義中種種無量如理觀察。彼皆不
然。云何觀察。苦非自作。如偈曰。
「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釋曰。由自作故。則不藉因緣。是故苦從緣起。
即無此義。而彼不然。復欲得故。此義云何。謂
從緣起。如偈曰。
「 由現陰為因
未來陰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諸陰相續名調達者非調達
作。何以故。藉緣起故。譬如一有由現陰為因
牽後陰起義正如此。復次鞞世師言。身等諸
根覺聚雖別而我無異。彼一遍住亦是作者
彼作此苦故。是自作。若言諸行剎那剎那生
滅。無常者。此說有過。得何等過。此心剎那俱
生之苦。不即此苦剎那心作故。非自作亦非
他作。何以故。他所作業自受果者。此義不然。
汝意若欲令他作者則違自悉檀。論者言。此
中立驗。汝言丈夫即是作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以其常故。譬如虛空。以常驗故。知非作
者。丈夫作者法自體破立義過故。復次若汝
定謂我作此苦即不從緣起有如是過。此義
云何。以我法中名苦為我。義意如是。復次
若言丈夫作業即是自作非不藉餘因緣共作
後得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無量因共
我作苦應如是知。如彼乾草及牛糞等為火
作緣。義意正爾。復次調達之苦非調達我作。
何以故。由苦故如耶若苦。汝前說言。若剎那
諸行等無別作者。彼業所作即是自作者。今
當答汝。第一義中苦不可說故我無過。彼世
諦中相以相續因果不別。世間咸見作如是
說。如言彼處燈來此菴羅樹是我所種。此亦
如是。後時有相與彼前思相續。因果不別前
有相思。此剎那作名為自作。由前剎那思所
積集善不善業。彼業滅時與後為因。如彼燈
焰前為後因。如是展轉相續乃至得果。故非
不作而得。亦非作已失滅。若汝意謂諸行剎
那先所集業不受後果。何以故。以其異故。如
別相續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 處處緣起法
不即是彼緣
亦不異彼緣
不常亦不斷」
釋曰。我悉檀如是。汝立異故為因者。此義不
成。何以故。由先心剎那所傳來業。對治未生。
相續與果。以功能勝異故。譬如以紫鑛汁浸
摩多弄伽子種之。後時花中有紫鑛色不違
世諦。復次說有丈夫者言。一邊作業。一邊受
果。無如上過。論者言。彼一邊者不作而得。此
一邊者已作失壞。以作業邊永不得果。有此
過失。外人言。我是一故無過。云何知一。與一
數相應故。論者言。我與一數相應無如此義。
何以故。由有故。譬如一數。以是義故。苦非自
作。亦不他作。此義云何。如偈曰。
「 若前陰異後
後陰異前者
此陰從彼生
可言他作苦」
釋曰。若人欲得他作苦者。法體不成。立義有
過。而實不然。云何不然。此中立驗。第一義中
調達後陰於先陰非他。何以故。調達陰故。譬
如後自陰體。又彼苦體。相續不別故。立義譬
喻如前應知。復次執有人者說如是言。他所
造業自受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諸位差別
皆人作故。名自作苦。亦名他作。二家所立者。
我無此過。論者言。汝但有此語。是亦不然。如
偈曰。
「 若人自作苦
離苦無別人
何等是彼人
言人自作苦」
釋曰。何等是苦。謂五陰相。離彼苦陰無別有
人。云何而言。人作於苦。復次若汝執。言人與
五陰不一不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但於五
陰施調達名。無人可得。以緣起故。譬如瓶等。
如是第一義中彼人不成。人既不成。無作苦
者。復次他人作苦。是義不然。如偈曰。
「 若他人作苦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他
而言他作苦」
釋曰。離苦無人。前已遮故。人有別體令證
知者。以無驗故。如是自作苦不可得。先已立
驗曉諸未解。是故偈曰。
「 自作若不成
何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彼還是自作」
釋曰。無自作苦而指示言他作苦者。此語不
然。如別相續決定報業。言他作者。無如此義。
是故偈言。何處有他作。語意如是。汝言位有
差別人無異者。此為妄語。以是義故。若自作
苦。若他作者。此皆不然。復次異尼犍子作如
是言。人自作苦故苦是自作。而苦不即人名
為他作。是故自作他作二門得成。論者偈曰。
「 自作苦不然」
釋曰。無人作苦。此義如是。由苦無自體人無
體故。若謂苦體是人者。義亦不然。何以故。偈
曰。
「 苦不還作苦」
釋曰。如先偈言。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起。此
之二句。如彼已遮語意如是。復次若苦還作
苦者。即是果還作果。又苦自起不待因緣。此
之二種世所不見。汝前說言。苦不即人此人
作苦名他作者。此說不善。如偈曰。
「 若他作苦者」
釋曰。外人意欲以人為他。此人無體不能作
苦。何故不作。以其空故。空則無物。云何起
作。無起有體者。智人所不欲。是故偈曰。
「 無他誰作苦」
釋曰。無此他義。語意如是。以是義故。自作他
作此皆不然。俱作者言二作苦故無過。為
遮此故。阿闍梨偈曰。
「 若一一作成
可言二作苦」
釋曰。一一不作如先已遮。苦非自作亦非他
作。是故汝言二作苦者。此義不然。亦不無因。
何以故。此無因執。如無起品已遮。此中偈曰。
「 自他二不作
無因何有苦」
釋曰。此品前來所說遮苦若無因者。則亦無
苦。無因有苦。無如是義。由第一義中苦不可
得。語意如此。如是種種觀察彼苦無體。外人
品初言。有諸陰以苦故為因者。第一義中此
執不成。如偈曰。
「 不獨觀於苦
四種義不成
外所有諸法
四種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外色等觀察亦無此
義。云何色不自作。何以故。若有若無。因不然
故。如前已說。又從緣起故。如芽自體不名
自作。若言從諸大作名他作者。是義不然。云
何不然。諸大於色不名為他。何以故。以其外
故。如色自體。又遮實有故。色無自體。他義不
成。亦非共作。以一一不成故。亦不無因。何以
故。此無因執前已遮故。如是聲等亦應類
破。是故品初說因由苦故者。有過失故。此義
不成。今此品中為欲顯示苦是空義。是故得
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
言。善男子。色非苦非樂。如是受想行識非苦
非樂。若色受想行識非苦非樂。是名般若波
羅蜜。又如梵王問經中說。云何名聖諦。若苦
若集。若滅若道。不名聖諦。彼苦等不起。乃名
聖諦。如是等。復次聲聞乘中婆伽婆說。有比
丘問佛言。瞿曇。苦自作耶。佛言不。他作耶。
佛言不。俱作耶。佛言不。無因作耶。佛言不。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苦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行品第十三
復次為令他解一切諸行種種差別皆無自
性。有此品起。此中外人引經立義。如偈曰。
「 婆伽婆說彼
虛妄劫奪法」
釋曰。云何知彼諸行等法是虛妄耶。彼諸行
等自體無故。誑凡夫故。邪智分別。謂為可得。
故是虛妄。又能為彼第一義諦境界念等。妄
失因故是虛妄法。婆伽婆說者。謂於諸經中。
告諸比丘作如是說。彼虛妄劫奪法者。謂一
切有為法最上實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
是劫奪法。是滅壞法。聲聞法中作如是說。大
乘經中亦作是說。諸有為法皆是虛妄。諸無
為法皆非虛妄。此二阿含皆明諸行是虛妄
法。此義得成。論者言。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內
諸法空。何以故。劫奪法故。如幻化人。外人
言。立義出因無差別故。汝言第一義中諸法
空者。是無所有劫奪法者。亦無所有。出因闕
故。立義不成。有過失故。論者偈曰。
「 若妄奪法無
有何名劫奪」
釋曰。汝謂立義出因皆無所有。若爾此既是
無。竟有何物可名劫奪。以無體故。譬如兔角。
是故虛妄劫奪。此之二語。非是無義。復有何
義分別境界。彼自體空是虛妄義。不如實有。
喻若光影。是劫奪義。因與立義此二不同。是
故我無立義闕因過失。無二過故。所欲義成。
復次劫奪語者。佛婆伽婆拔煩惱障。及智障
根。永盡無餘。故作此說。如偈曰。
「 婆伽婆說此
為顯示空義」
釋曰。劫奪語者。與空無別體。如言彼處有煙
此說彼處有火。外人言。虛妄語者非是無義。
此有何義。謂如來不說諸法無我。若爾云何。
說虛妄語。如偈曰。
「 見法變異故
諸法無自體」
釋曰。此偈說何義。謂見諸法變異故知諸法
無體。云何無體。以非常住故。婆伽婆說虛妄
語者。道理如是。又如偈曰。
「 有體非無體」
釋曰。云何名有。自體有故。如汝道理者。諸法
則無體。而此不然。偈曰。
「 由諸法空故」
釋曰。諸法無我我所故。汝義如是。是故應
信諸法有體。若不如此者。偈曰。
「 自體若非有
何法為變異」
釋曰。現見此體有變異故。是故定知有變異
法。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法有體。何以故。體
變異故。此若無體。則無變異。如石女兒。由有
體變異。謂內入等。是故第一義中法有自體。
論者偈曰。
「 若法有自體
云何有變異」
釋曰。法有自體而變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以自體者不可壞故。而今現見彼體變異。是
故當知。彼變異體與無自體不得相離。汝所
立因則自相違。有人言虛妄法義者。謂不如
實見法無自體者。此謂說無我義。何以故。
言自體者。即是我名。見法變異者。此謂諸法
轉變滅壞。是故虛妄語者。與其無我不得相
離。此虛妄語即說無我。非謂說空。是故聖道
未起。我見山未崩。內外諸法我及我所光影
顯現聖道起時。於此諸法不復分別我及我
所。若言諸法無自體者。如外道所執我。此我
無體成立此義者。則成我所成。如是因者。成
立無我。不成立空及無自體。論者言。汝等分
別法無體者。謂如兔角。無體如是。故生怖畏。
譬如小兒夜見自影。謂是非人失聲驚怖。汝
亦如是。如汝所言外道執我立此無我則成
我所成者。汝今諦聽。若以虛妄之言。為成立
無我及外道執。我亦無自體。作此解者。如是
如是。我今成立法空為因開示汝者。此亦成
立人無我義。何以故。此人無我。與彼法空不
相離故。如是此因令人信解。如立義者。聲是
無常。云何出因。謂彼作故。言作故者。苦空無
我亦得成立。如是成立虛妄法者。無其自體。
即亦成立。人無我義。以不相離故。如外人言。
虛妄義者。此明諸法自體不住。今答此義。若
法可取者。偈曰。
「 彼體不變異
餘亦不變異
如少不作老
老亦不作少」
釋曰。此二譬喻如數次第相似相對。此中立
驗。法住自體變異者不然。何以故。不捨自體
故。譬如少老。若言彼前剎那異相老住名變
異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異相已去故。譬如老
若。外人言。如乳不捨自體而轉成酪。以是義
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今當問汝。何者是
酪。彼言乳是。若乳是酪。不捨自體。云何分
別。此名為酪。若定分者。偈曰。
「 若此體即異
乳應即是酪」
釋曰。由乳不捨色。味力用利益等故。乳不為
酪。異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 異乳有何物
能生於彼酪」
釋曰。無酪可起故。餘體亦無變異。汝言因非
一向者。是義不然。有異人言。我亦不說乳不
生酪。酪相異乳。然以和合自在力故乳生於
酪。論者言。汝言和合自在力者。此乳為捨自
體能生於酪。為不捨自體而生酪耶。若爾有
何過。若捨自體則不得言乳生於酪。若不捨
自體此則相違。云何相違。若是乳者。云何
名酪。若是酪者。云何是乳。於彼世間悉如是
解。若有人言。乳不生酪但變為酪。如此義者
亦同前遮。如是觀察。第一義中諸法異者此
皆不成。汝言諸法有體以此為因者。此因不
成。外人言。第一義中諸法不空。何以故。此相
違法有故。如顛倒智及不顛倒智。此若無者
則無違法。如虛空花由違不空故有空法。以
是義故。如所說因諸法不空。論者言。若第一
義中有陰等者。除此有物立於空法。而第一
義中實無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 若一法不空
觀此故有空
無一法不空
何處空可得」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
別。此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
人不住故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
空。何處得有空法可得。如汝向言有相違法
分別為因者。此因不成。但為遮執著故假言
空耳。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
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
實。不觀作者故。論者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
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言。由一切
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為遮此故。
如前偈中。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別
智境界。此是無分別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
此名。空智境界而無此物。以無一物是不空
者。此謂一切法皆空。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
復次無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謂。不空見者。空
火所燒。分別空者。此亦燒故。是故偈言。何處
空可得。復次行二行者。作此分別。如幻馬等
無體故空。如實馬等有體不空。此覺差別無
二行者。以無分別行般若波羅蜜時。第一義
諦境界。真實觀一切法。猶如虛空。一相無相。
見無所見。偈言。無一法不空。何處空可得。以
是義故。彼因不成。外人言。縱令不成及與相
違。汝一切時恒遮於空。我意亦爾。以是義
故。所欲得成。論者言。非空智起。諸法乃空。
法體自空。智了空故。如燈照知。無瓶非作。何
以故。彼瓶無體。不可令有故。是故汝說不善
思量。復有人言。汝說空者。與他作過。而依止
空。見空無力。復言無空。是故汝等所欲義破。
亦違自悉檀。云何自違。如梵天王問經偈曰。
「 若有解空者
皆是見法性」
又如楞伽經偈曰。
「 若離於和合
無有如是體
是故空無起
我說無自性」
如是違汝阿含。論者言。汝不聞耶。如金剛般
若波羅蜜經中說。解我法門如筏喻者。是法
尚應捨。何況於非法。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
經中說。不觀色空。不觀色不空。此謂空見亦
是執著故須遮止。若復有作不空分別者。此
亦應捨。以此二執大過失故。非捨空者有過
如是種種諸見過患壞亂於心。如來為彼未
離苦眾生。斷苦種子故。起第一大悲。如偈
曰。
「 如來說空法
為出離諸見」
釋曰。見謂身見等。空謂對治內入空等。若有
眾生善根未熟。未得無生深法忍者。不解正
道。如偈曰。
「 諸有見空者」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
此執著空有何過失。如偈曰。
「 說彼不可治」
釋曰。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義云
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
病。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
彼不可治。以是義故。捨空無過。又如有人車
沒泥中。為出車故語異人言。與無所有為我
出車。而彼異人為出車已。從其車主索無所
有。由彼不解此語意故。為諸智人之所輕笑。
是故汝等不應執空以之為有。以是義故。彼
因不成。過不離汝。由汝所說因義不成。我立
自因無前過失。及有力故。云何有力。說諸行
空令人信解。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般若波
羅蜜經中。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彼一
切法從顛倒起。不實無所有。虛妄不如實極
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顛倒行不如實行。
又如梵王所問經說。世間愚人執著諸諦。此
法非實亦非虛妄。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
廣說。
釋觀行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合品第十四
復次。為令信解空所對治諸有合法。皆無自
性。有此品起。外人言。汝說一切法自性皆空。
如是說者。違正道理。何等道理。如佛所說。有
根塵識三種和合。名之為觸。以是義故。汝先
所說則為相違。如我所立第一義中諸法有
體。何以故。以此為因。說名為合故。此若無
者。如來不說此因名合。譬如不因龜毛說為
衣服。由佛說有貪瞋癡等。如是三結。名之
為合。由我說因符正道理。是故諸法非無自
體論者言。汝雖有此說。義則不然。如偈曰。
「 見可見見者
此三各異方
二二互相望
一切皆不合」
釋曰。見與可見及彼見者。二二相望更互不
合。又一切不合。由如是故。偈曰。
「 應知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餘煩惱餘入
三種皆無合」
釋曰。染謂欲相。煩惱者。謂能染污眾生相續
故。說染等為煩惱。餘謂瞋等。此亦三種。謂瞋
瞋者及所瞋等。餘入者。眼前已說。此中餘者。
謂耳鼻舌身意。云何名入。謂心心數法所起
處門。故名為入。此亦三種。謂聞可聞聞者。乃
至知可知知者。彼染煩惱等及以餘入。二二
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如可見等無合
應知。今為令他解無疑故。偈曰。
「 異共異有合
此異不可得
及諸可見等
異相皆不合」
釋曰。可見等者。謂見可見見者。如是染染者
可染。皆不相合。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見者不
與可見及見相合。何以故。彼不異故。若物不
異者。終不相合。譬如自體。有人言異。共異合
者。此中染等相續。若在別處則不相合。由彼
別處及別相續無間隨轉故。名為和合。此因
得成。論者言。若可見等。先在別處。後在一
處。名為合者。此因不成。亦無驗故。汝語不
善。彼如是故。偈曰。
「 非獨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及餘一切法
異亦不可得」
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聞可聞聞者。瞋可瞋
瞋者等。皆無合義。外人言。汝言我及可見眼
等無異者。此義不成。因不成故。論者言。非因
不成。何以故。如偈曰。
「 異與異為緣」
釋曰。待異故名為異。偈曰。
「 離異無有異」
釋曰。以種為緣起者。待此種子故。名芽為
異。偈曰。
「 若從緣起者
此不異彼緣」
釋曰。非第一義中可見異眼。何以故。差別語
有觀故。譬如可見自體。若法從緣起者。不異
彼緣。若言異者。應離此種芽從餘出。如火
不觀異體自性是煖。如是見者不觀可見。聞
者不觀可聞。染者不觀染等。如火不待於冷
而自體是煖者。此異不成。何以故。於世諦中
無此義故。外人言。見者與眼等異不須相觀。
何以故。以相別故。譬如牛馬。此中境界顯
現者。名為識相此是見者。此見者所有行聚
眼識所依清淨色以為境。此名為眼。形色及
顯色此名可見。如我所說因有力故。見者眼
等異義得成。論者言。此語不然。第一義中牛
馬二體不可得故。復有人言。想差別故。果因
別故。見者眼等異義成者。還同前答。復次鞞
世師人言。有異法體。與物和合故。論者言。若
汝欲令有異法體與物合者。亦應無第二物。
自然有異。以彼立異有別體故。此中作驗。無
有異法與物和合。何以故。物體故。譬如未有
言說已前物體。復次第一義中異無自體。何
以故。由總別故。譬如色體。復次第一義中異
非起說及覺智因。何以故。由是差別覺智言
說因故。譬如色體。復次此異。為在異中。為在
不異中。此有何過。若在異中者。如偈曰。
「 異中無有異」
釋曰。若彼異法先已是異。而言此異。向彼異
中是則無義。異法空故。鞞世師所立異義不
成。若於不異中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 不異中亦無」
釋曰。此謂自體而有異過。如彼所說。因義破
故。異法不成。外人言。一異者是二邊。汝今遮
異。異法則無。此異若無。應受不異。是故汝得
違悉檀過。論者言。如異法無。已令他解。不異
無者。如偈曰。
「 由無異法故
不異法亦無」
釋曰。觀異故有不異。已遮異故。不異亦無。云
何遮。今說驗。第一義中見者可見不得為異。
何以故。差別言語觀故。譬如可見自體。如是
有故。果故。因故。疑智境界故。是等諸因。此
應廣說。彼如是一異俱遮。由一等不成故。
此如偈曰。
「 一法則不合
異法亦不合」
若有人言。有如是染與染者合。何以故。由合
時故。如水乳二。復次第一義中有染者合。何
以故。差別言說觀故。譬如食者與食相合。論
者偈曰。
「 合時及已合
合者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方便異法相合無如是義。由
彼外人品初說因。已與其過。為令他解。合無
自體。是品中義。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
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合不
散。如是受想行識不合不散。若色至識不合
不散。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
中應廣說。
釋觀合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