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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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作無因作

 彼果皆不然」

釋曰。第一義中種種無量如理觀察。彼皆不

然。云何觀察。苦非自作。如偈曰。

「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釋曰。由自作故。則不藉因緣。是故苦從緣起。

即無此義。而彼不然。復欲得故。此義云何。謂

從緣起。如偈曰。

「 由現陰為因

 未來陰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諸陰相續名調達者非調達

作。何以故。藉緣起故。譬如一有由現陰為因

牽後陰起義正如此。復次鞞世師言。身等諸

根覺聚雖別而我無異。彼一遍住亦是作者

彼作此苦故。是自作。若言諸行剎那剎那生

滅。無常者。此說有過。得何等過。此心剎那俱

生之苦。不即此苦剎那心作故。非自作亦非

他作。何以故。他所作業自受果者。此義不然。

汝意若欲令他作者則違自悉檀。論者言。此

中立驗。汝言丈夫即是作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以其常故。譬如虛空。以常驗故。知非作

者。丈夫作者法自體破立義過故。復次若汝

定謂我作此苦即不從緣起有如是過。此義

云何。以我法中名苦為我。義意如是。復次

若言丈夫作業即是自作非不藉餘因緣共作

後得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無量因共

我作苦應如是知。如彼乾草及牛糞等為火

作緣。義意正爾。復次調達之苦非調達我作。

何以故。由苦故如耶若苦。汝前說言。若剎那

諸行等無別作者。彼業所作即是自作者。今

當答汝。第一義中苦不可說故我無過。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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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中相以相續因果不別。世間咸見作如是

說。如言彼處燈來此菴羅樹是我所種。此亦

如是。後時有相與彼前思相續。因果不別前

有相思。此剎那作名為自作。由前剎那思所

積集善不善業。彼業滅時與後為因。如彼燈

焰前為後因。如是展轉相續乃至得果。故非

不作而得。亦非作已失滅。若汝意謂諸行剎

那先所集業不受後果。何以故。以其異故。如

別相續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 處處緣起法

 不即是彼緣

 亦不異彼緣

 不常亦不斷」

釋曰。我悉檀如是。汝立異故為因者。此義不

成。何以故。由先心剎那所傳來業。對治未生。

相續與果。以功能勝異故。譬如以紫鑛汁浸

摩多弄伽子種之。後時花中有紫鑛色不違

世諦。復次說有丈夫者言。一邊作業。一邊受

果。無如上過。論者言。彼一邊者不作而得。此

一邊者已作失壞。以作業邊永不得果。有此

過失。外人言。我是一故無過。云何知一。與一

數相應故。論者言。我與一數相應無如此義。

何以故。由有故。譬如一數。以是義故。苦非自

作。亦不他作。此義云何。如偈曰。

「 若前陰異後

 後陰異前者

 此陰從彼生

 可言他作苦」

釋曰。若人欲得他作苦者。法體不成。立義有

過。而實不然。云何不然。此中立驗。第一義中

調達後陰於先陰非他。何以故。調達陰故。譬

如後自陰體。又彼苦體。相續不別故。立義譬

喻如前應知。復次執有人者說如是言。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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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業自受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諸位差別

皆人作故。名自作苦。亦名他作。二家所立者。

我無此過。論者言。汝但有此語。是亦不然。如

偈曰。

「 若人自作苦

 離苦無別人

 何等是彼人

 言人自作苦」

釋曰。何等是苦。謂五陰相。離彼苦陰無別有

人。云何而言。人作於苦。復次若汝執。言人與

五陰不一不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但於五

陰施調達名。無人可得。以緣起故。譬如瓶等。

如是第一義中彼人不成。人既不成。無作苦

者。復次他人作苦。是義不然。如偈曰。

「 若他人作苦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他

 而言他作苦」

釋曰。離苦無人。前已遮故。人有別體令證

知者。以無驗故。如是自作苦不可得。先已立

驗曉諸未解。是故偈曰。

「 自作若不成

 何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彼還是自作」

釋曰。無自作苦而指示言他作苦者。此語不

然。如別相續決定報業。言他作者。無如此義。

是故偈言。何處有他作。語意如是。汝言位有

差別人無異者。此為妄語。以是義故。若自作

苦。若他作者。此皆不然。復次異尼犍子作如

是言。人自作苦故苦是自作。而苦不即人名

為他作。是故自作他作二門得成。論者偈曰。

「 自作苦不然」

釋曰。無人作苦。此義如是。由苦無自體人無

體故。若謂苦體是人者。義亦不然。何以故。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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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 苦不還作苦」

釋曰。如先偈言。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起。此

之二句。如彼已遮語意如是。復次若苦還作

苦者。即是果還作果。又苦自起不待因緣。此

之二種世所不見。汝前說言。苦不即人此人

作苦名他作者。此說不善。如偈曰。

「 若他作苦者」

釋曰。外人意欲以人為他。此人無體不能作

苦。何故不作。以其空故。空則無物。云何起

作。無起有體者。智人所不欲。是故偈曰。

「 無他誰作苦」

釋曰。無此他義。語意如是。以是義故。自作他

作此皆不然。俱作者言二作苦故無過。為

遮此故。阿闍梨偈曰。

「 若一一作成

 可言二作苦」

釋曰。一一不作如先已遮。苦非自作亦非他

作。是故汝言二作苦者。此義不然。亦不無因。

何以故。此無因執。如無起品已遮。此中偈曰。

「 自他二不作

 無因何有苦」

釋曰。此品前來所說遮苦若無因者。則亦無

苦。無因有苦。無如是義。由第一義中苦不可

得。語意如此。如是種種觀察彼苦無體。外人

品初言。有諸陰以苦故為因者。第一義中此

執不成。如偈曰。

「 不獨觀於苦

 四種義不成

 外所有諸法

 四種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外色等觀察亦無此

義。云何色不自作。何以故。若有若無。因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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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前已說。又從緣起故。如芽自體不名

自作。若言從諸大作名他作者。是義不然。云

何不然。諸大於色不名為他。何以故。以其外

故。如色自體。又遮實有故。色無自體。他義不

成。亦非共作。以一一不成故。亦不無因。何以

故。此無因執前已遮故。如是聲等亦應類

破。是故品初說因由苦故者。有過失故。此義

不成。今此品中為欲顯示苦是空義。是故得

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

言。善男子。色非苦非樂。如是受想行識非苦

非樂。若色受想行識非苦非樂。是名般若波

羅蜜。又如梵王問經中說。云何名聖諦。若苦

若集。若滅若道。不名聖諦。彼苦等不起。乃名

聖諦。如是等。復次聲聞乘中婆伽婆說。有比

丘問佛言。瞿曇。苦自作耶。佛言不。他作耶。

佛言不。俱作耶。佛言不。無因作耶。佛言不。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苦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行品第十三

復次為令他解一切諸行種種差別皆無自

性。有此品起。此中外人引經立義。如偈曰。

「 婆伽婆說彼

 虛妄劫奪法」

釋曰。云何知彼諸行等法是虛妄耶。彼諸行

等自體無故。誑凡夫故。邪智分別。謂為可得。

故是虛妄。又能為彼第一義諦境界念等。妄

失因故是虛妄法。婆伽婆說者。謂於諸經中。

告諸比丘作如是說。彼虛妄劫奪法者。謂一

切有為法最上實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

是劫奪法。是滅壞法。聲聞法中作如是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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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經中亦作是說。諸有為法皆是虛妄。諸無

為法皆非虛妄。此二阿含皆明諸行是虛妄

法。此義得成。論者言。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內

諸法空。何以故。劫奪法故。如幻化人。外人

言。立義出因無差別故。汝言第一義中諸法

空者。是無所有劫奪法者。亦無所有。出因闕

故。立義不成。有過失故。論者偈曰。

「 若妄奪法無

 有何名劫奪」

釋曰。汝謂立義出因皆無所有。若爾此既是

無。竟有何物可名劫奪。以無體故。譬如兔角。

是故虛妄劫奪。此之二語。非是無義。復有何

義分別境界。彼自體空是虛妄義。不如實有。

喻若光影。是劫奪義。因與立義此二不同。是

故我無立義闕因過失。無二過故。所欲義成。

復次劫奪語者。佛婆伽婆拔煩惱障。及智障

根。永盡無餘。故作此說。如偈曰。

「 婆伽婆說此

 為顯示空義」

釋曰。劫奪語者。與空無別體。如言彼處有煙

此說彼處有火。外人言。虛妄語者非是無義。

此有何義。謂如來不說諸法無我。若爾云何。

說虛妄語。如偈曰。

「 見法變異故

 諸法無自體」

釋曰。此偈說何義。謂見諸法變異故知諸法

無體。云何無體。以非常住故。婆伽婆說虛妄

語者。道理如是。又如偈曰。

「 有體非無體」

釋曰。云何名有。自體有故。如汝道理者。諸法

則無體。而此不然。偈曰。

「 由諸法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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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諸法無我我所故。汝義如是。是故應

信諸法有體。若不如此者。偈曰。

「 自體若非有

 何法為變異」

釋曰。現見此體有變異故。是故定知有變異

法。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法有體。何以故。體

變異故。此若無體。則無變異。如石女兒。由有

體變異。謂內入等。是故第一義中法有自體。

論者偈曰。

「 若法有自體

 云何有變異」

釋曰。法有自體而變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以自體者不可壞故。而今現見彼體變異。是

故當知。彼變異體與無自體不得相離。汝所

立因則自相違。有人言虛妄法義者。謂不如

實見法無自體者。此謂說無我義。何以故。

言自體者。即是我名。見法變異者。此謂諸法

轉變滅壞。是故虛妄語者。與其無我不得相

離。此虛妄語即說無我。非謂說空。是故聖道

未起。我見山未崩。內外諸法我及我所光影

顯現聖道起時。於此諸法不復分別我及我

所。若言諸法無自體者。如外道所執我。此我

無體成立此義者。則成我所成。如是因者。成

立無我。不成立空及無自體。論者言。汝等分

別法無體者。謂如兔角。無體如是。故生怖畏。

譬如小兒夜見自影。謂是非人失聲驚怖。汝

亦如是。如汝所言外道執我立此無我則成

我所成者。汝今諦聽。若以虛妄之言。為成立

無我及外道執。我亦無自體。作此解者。如是

如是。我今成立法空為因開示汝者。此亦成

立人無我義。何以故。此人無我。與彼法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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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離故。如是此因令人信解。如立義者。聲是

無常。云何出因。謂彼作故。言作故者。苦空無

我亦得成立。如是成立虛妄法者。無其自體。

即亦成立。人無我義。以不相離故。如外人言。

虛妄義者。此明諸法自體不住。今答此義。若

法可取者。偈曰。

「 彼體不變異

 餘亦不變異

 如少不作老

 老亦不作少」

釋曰。此二譬喻如數次第相似相對。此中立

驗。法住自體變異者不然。何以故。不捨自體

故。譬如少老。若言彼前剎那異相老住名變

異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異相已去故。譬如老

若。外人言。如乳不捨自體而轉成酪。以是義

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今當問汝。何者是

酪。彼言乳是。若乳是酪。不捨自體。云何分

別。此名為酪。若定分者。偈曰。

「 若此體即異

 乳應即是酪」

釋曰。由乳不捨色。味力用利益等故。乳不為

酪。異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 異乳有何物

 能生於彼酪」

釋曰。無酪可起故。餘體亦無變異。汝言因非

一向者。是義不然。有異人言。我亦不說乳不

生酪。酪相異乳。然以和合自在力故乳生於

酪。論者言。汝言和合自在力者。此乳為捨自

體能生於酪。為不捨自體而生酪耶。若爾有

何過。若捨自體則不得言乳生於酪。若不捨

自體此則相違。云何相違。若是乳者。云何

名酪。若是酪者。云何是乳。於彼世間悉如是

解。若有人言。乳不生酪但變為酪。如此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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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前遮。如是觀察。第一義中諸法異者此

皆不成。汝言諸法有體以此為因者。此因不

成。外人言。第一義中諸法不空。何以故。此相

違法有故。如顛倒智及不顛倒智。此若無者

則無違法。如虛空花由違不空故有空法。以

是義故。如所說因諸法不空。論者言。若第一

義中有陰等者。除此有物立於空法。而第一

義中實無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 若一法不空

 觀此故有空

 無一法不空

 何處空可得」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

別。此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

人不住故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

空。何處得有空法可得。如汝向言有相違法

分別為因者。此因不成。但為遮執著故假言

空耳。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

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

實。不觀作者故。論者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

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言。由一切

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為遮此故。

如前偈中。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別

智境界。此是無分別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

此名。空智境界而無此物。以無一物是不空

者。此謂一切法皆空。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

復次無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謂。不空見者。空

火所燒。分別空者。此亦燒故。是故偈言。何處

空可得。復次行二行者。作此分別。如幻馬等

無體故空。如實馬等有體不空。此覺差別無

二行者。以無分別行般若波羅蜜時。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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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境界。真實觀一切法。猶如虛空。一相無相。

見無所見。偈言。無一法不空。何處空可得。以

是義故。彼因不成。外人言。縱令不成及與相

違。汝一切時恒遮於空。我意亦爾。以是義

故。所欲得成。論者言。非空智起。諸法乃空。

法體自空。智了空故。如燈照知。無瓶非作。何

以故。彼瓶無體。不可令有故。是故汝說不善

思量。復有人言。汝說空者。與他作過。而依止

空。見空無力。復言無空。是故汝等所欲義破。

亦違自悉檀。云何自違。如梵天王問經偈曰。

「 若有解空者

 皆是見法性」

又如楞伽經偈曰。

「 若離於和合

 無有如是體

 是故空無起

 我說無自性」

如是違汝阿含。論者言。汝不聞耶。如金剛般

若波羅蜜經中說。解我法門如筏喻者。是法

尚應捨。何況於非法。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

經中說。不觀色空。不觀色不空。此謂空見亦

是執著故須遮止。若復有作不空分別者。此

亦應捨。以此二執大過失故。非捨空者有過

如是種種諸見過患壞亂於心。如來為彼未

離苦眾生。斷苦種子故。起第一大悲。如偈

曰。

「 如來說空法

 為出離諸見」

釋曰。見謂身見等。空謂對治內入空等。若有

眾生善根未熟。未得無生深法忍者。不解正

道。如偈曰。

「 諸有見空者」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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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執著空有何過失。如偈曰。

「 說彼不可治」

釋曰。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義云

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

病。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

彼不可治。以是義故。捨空無過。又如有人車

沒泥中。為出車故語異人言。與無所有為我

出車。而彼異人為出車已。從其車主索無所

有。由彼不解此語意故。為諸智人之所輕笑。

是故汝等不應執空以之為有。以是義故。彼

因不成。過不離汝。由汝所說因義不成。我立

自因無前過失。及有力故。云何有力。說諸行

空令人信解。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般若波

羅蜜經中。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彼一

切法從顛倒起。不實無所有。虛妄不如實極

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顛倒行不如實行。

又如梵王所問經說。世間愚人執著諸諦。此

法非實亦非虛妄。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

廣說。

釋觀行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合品第十四

復次。為令信解空所對治諸有合法。皆無自

性。有此品起。外人言。汝說一切法自性皆空。

如是說者。違正道理。何等道理。如佛所說。有

根塵識三種和合。名之為觸。以是義故。汝先

所說則為相違。如我所立第一義中諸法有

體。何以故。以此為因。說名為合故。此若無

者。如來不說此因名合。譬如不因龜毛說為

衣服。由佛說有貪瞋癡等。如是三結。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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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由我說因符正道理。是故諸法非無自

體論者言。汝雖有此說。義則不然。如偈曰。

「 見可見見者

 此三各異方

 二二互相望

 一切皆不合」

釋曰。見與可見及彼見者。二二相望更互不

合。又一切不合。由如是故。偈曰。

「 應知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餘煩惱餘入

 三種皆無合」

釋曰。染謂欲相。煩惱者。謂能染污眾生相續

故。說染等為煩惱。餘謂瞋等。此亦三種。謂瞋

瞋者及所瞋等。餘入者。眼前已說。此中餘者。

謂耳鼻舌身意。云何名入。謂心心數法所起

處門。故名為入。此亦三種。謂聞可聞聞者。乃

至知可知知者。彼染煩惱等及以餘入。二二

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如可見等無合

應知。今為令他解無疑故。偈曰。

「 異共異有合

 此異不可得

 及諸可見等

 異相皆不合」

釋曰。可見等者。謂見可見見者。如是染染者

可染。皆不相合。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見者不

與可見及見相合。何以故。彼不異故。若物不

異者。終不相合。譬如自體。有人言異。共異合

者。此中染等相續。若在別處則不相合。由彼

別處及別相續無間隨轉故。名為和合。此因

得成。論者言。若可見等。先在別處。後在一

處。名為合者。此因不成。亦無驗故。汝語不

善。彼如是故。偈曰。

「 非獨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及餘一切法

 異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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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聞可聞聞者。瞋可瞋

瞋者等。皆無合義。外人言。汝言我及可見眼

等無異者。此義不成。因不成故。論者言。非因

不成。何以故。如偈曰。

「 異與異為緣」

釋曰。待異故名為異。偈曰。

「 離異無有異」

釋曰。以種為緣起者。待此種子故。名芽為

異。偈曰。

「 若從緣起者

 此不異彼緣」

釋曰。非第一義中可見異眼。何以故。差別語

有觀故。譬如可見自體。若法從緣起者。不異

彼緣。若言異者。應離此種芽從餘出。如火

不觀異體自性是煖。如是見者不觀可見。聞

者不觀可聞。染者不觀染等。如火不待於冷

而自體是煖者。此異不成。何以故。於世諦中

無此義故。外人言。見者與眼等異不須相觀。

何以故。以相別故。譬如牛馬。此中境界顯

現者。名為識相此是見者。此見者所有行聚

眼識所依清淨色以為境。此名為眼。形色及

顯色此名可見。如我所說因有力故。見者眼

等異義得成。論者言。此語不然。第一義中牛

馬二體不可得故。復有人言。想差別故。果因

別故。見者眼等異義成者。還同前答。復次鞞

世師人言。有異法體。與物和合故。論者言。若

汝欲令有異法體與物合者。亦應無第二物。

自然有異。以彼立異有別體故。此中作驗。無

有異法與物和合。何以故。物體故。譬如未有

言說已前物體。復次第一義中異無自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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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由總別故。譬如色體。復次第一義中異

非起說及覺智因。何以故。由是差別覺智言

說因故。譬如色體。復次此異。為在異中。為在

不異中。此有何過。若在異中者。如偈曰。

「 異中無有異」

釋曰。若彼異法先已是異。而言此異。向彼異

中是則無義。異法空故。鞞世師所立異義不

成。若於不異中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 不異中亦無」

釋曰。此謂自體而有異過。如彼所說。因義破

故。異法不成。外人言。一異者是二邊。汝今遮

異。異法則無。此異若無。應受不異。是故汝得

違悉檀過。論者言。如異法無。已令他解。不異

無者。如偈曰。

「 由無異法故

 不異法亦無」

釋曰。觀異故有不異。已遮異故。不異亦無。云

何遮。今說驗。第一義中見者可見不得為異。

何以故。差別言語觀故。譬如可見自體。如是

有故。果故。因故。疑智境界故。是等諸因。此

應廣說。彼如是一異俱遮。由一等不成故。

此如偈曰。

「 一法則不合

 異法亦不合」

若有人言。有如是染與染者合。何以故。由合

時故。如水乳二。復次第一義中有染者合。何

以故。差別言說觀故。譬如食者與食相合。論

者偈曰。

「 合時及已合

 合者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方便異法相合無如是義。由

彼外人品初說因。已與其過。為令他解。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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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是品中義。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

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合不

散。如是受想行識不合不散。若色至識不合

不散。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

中應廣說。

釋觀合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