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

大乘中觀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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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

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

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

言。

「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

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

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

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

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

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

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

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

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

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

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 非受非不受

 異復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若人執有我

 諸法有實性

 各各差別說

 彼不解佛法」

*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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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

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

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

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

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

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

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 大牟尼所說

 生死無先際」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

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

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 今此如是說

 無先亦無後」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

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

兔角等。

復次頌言。

「 若無有先後

 中復云何有」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 是故此中無

 先後共次第」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

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

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

死邪。故下頌言。

「 後老死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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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

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

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 若使後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無生即無因」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

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 無此生老死

 亦無有先後

 老死亦復然

 亦應與生共」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

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

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 若不生即無

 先後共次第

 云何戲論言

 有生老死合」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實義如是」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

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

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

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

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

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非但說生死

 先際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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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法亦復然

 先際不可得」

*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

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

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

言。

「 彼等於諸果

 所作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苦若自作者

 即不從緣成」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

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

可有。故下頌言。

「 以有此蘊故

 有未來五蘊」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

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此五蘊

 與未來蘊異

 於此彼蘊中

 應有他作苦」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

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

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離人而有苦」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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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復次頌言。

「 若苦他人成

 授與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離苦何有苦」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 若他人作苦

 離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於此」

復次頌言。

「 自作若不成

 復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

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離苦人無體」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

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

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

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

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

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無自他共

 無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無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無因作」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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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但說於苦

 四種俱不有」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 外諸法皆同

 四種俱不有」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

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

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

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

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

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

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

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

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

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

頌言。

「 若彼虛妄法

 是世俗有為

 無妄涅槃法

 即是勝義諦」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

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 彼虛妄法者

 諸行妄取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 即彼虛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

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

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

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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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

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

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

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

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 諸法無自性

 見有異性故」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

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

如是。故下頌言。

「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

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 若法無自性

 法云何有異」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

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

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 若法有自性

 亦復何有異」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

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即異

 無異法可有

 現住法若異

 後變異不成」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

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

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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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法即有異

 乳應即成酪」

釋曰。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

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

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 若或異於乳

 云何得成酪」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

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

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

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 若有不空法

 即應有空法

 無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

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

故下頌言。

「 遣有故說空

 令出離諸見

 若或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

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

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

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

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