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持論義記
地持論義記
* 釋持畢竟方便處生品第一
* 釋畢竟方便處攝品第二
* 釋畢竟方便處地品第三
* 釋畢竟方便處行品第四
* 釋畢竟方便處建立品第五
地持論義記目次(終)No. 704
地持論義記第三(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 慧遠 述
自下次明修學之儀。於中初明受持之相。菩薩所犯
無無餘下重復分別持犯之義。前中有四。一從正受。
二作是思下明專護持。三若有所犯如法悔中犯巳
能悔。第四若無如法人下善淨心受。此猶是前自性
戒中四德成也。但彼第二善淨心受。今為第四。前中
復四。一受前方便。二欲於我下正明受戒。三智者三
說授彼戒下明後方便。四於餘律儀最勝巳下校量
顯勝。前方便中有遠有近。初至聽許是遠方便。作是
請下是近方便。遠方便中具應有二。一受者方便。從
師乞戒。二授者方便。觀察其人堪與不堪。為說持犯。
今伹明受者方便。授者方便略不具論。就此受者方
便之中。欲學律儀攝善攝生標別所學。在家出家定
其受人。發菩提願是得戒因。要先發願方便受戒。故
說願心以為戒因。同法巳下是得戒緣。同法菩薩標
其戒師。同習大乘故名同法。下顯師德。巳發願者師
心立也。彼願先起名為起發。有智巳下師德具也。言
有智者能知戒法。言有力者能說戒法。善語善義顯
前有智。能通聖教名為善語。明開戒法名為善義。能
誦能持顯前有力。身心有力故能誦持。以誦持故堪
能說也。是菩薩所先禮足下乞戒方便。先禮身乞。作
言口乞。戒師是中有二方便。一心方便。觀察其人堪
與不堪。二口方便。具為宣說持犯之相。令彼受者自
量巳心堪以不堪。此師方便。如後持戒方便中說。故
此不論。作是請下是近方便。初明受者受戒方便。爾
時智下明其戒師授戒方便。前言請巳牒前起後。
下正求戒。於中有三。初佛菩薩前恭敬作禮敬其所
學。二念其功德起軟中上清淨心者念其所求。念彼
功德。起願求心。求心轉增名軟中上。不雜餘想名淳
淨心。此心即是得戒之因。三於智者下正明受儀。於
智者前謙敬長跪。在佛像前身業方便。智者是師。事
合歸禮。佛像表證。理必須對。作是言下口業方便。語
巳念下意業方便。於中有三。語巳念住長養心者起
要期心。要期斷惡攝善攝生。名養淨心。我今巳下起
得戒想。戒師授我。即便得之。去得不遙。故云不久當
得無盡律儀戒也。當得無量攝善戒也。當得無上攝
生戒也。此三通名大功德聚。念巳嘿住起受說心。上
來第一受者方便。下明戒師戒師授者方便。不起亂
心意方便也。專心授法情無異緣。名不亂心。若坐若
立身方便也。作是言下口方便也。初言法弟汝是菩
薩不。問其人也。對佛為師。一切菩薩同學佛法通名
兄弟。智者前學。義說為兄。受者後習。義稱為弟。受法
之弟故云法弟。若不對佛。別自相望。授者是師。受者
弟子。為接其人使令心喜。故喚為弟。是菩薩不叩問
其人。以此戒法唯被菩薩。故今問言是菩薩不。受者
是中應答言是。發願未者問其心也。要發心者方名
菩薩。前言菩薩巳知有願。何勞重問發願巳未。釋言
菩薩行德非一。直有悲心亦名菩薩。未必有願。故須
問之。下答言有。從上至此受前方便。下正授戒。於中
初先牒其所求三聚戒法。此諸戒下嘆勝令受。三世
同作住受戒也。三世同學學持戒也。汝能受下正明
受戒。汝能受也答能受也。第二第三彰其授儀。何故
三說少不慇至。多則煩廣。故遺廣略一儀三耳。
自下第三明後方便。於中有六。第一戒師為之啟白。
二由白故佛菩薩前咸有相現。三由相現同皆覺知。
四由覺知起愛念心。五由愛念增其功德。六所為既
竟同禮而去。初啟白者。為使受者知佛菩薩一切咸
知。愧而堅持。三說授巳牒前起後。受者不起受者儀
也。爾時智下授者儀也。爾時智者。舉啟白人正啟白。
先白菩薩。以同學故。後白諸佛。以本師故。白菩薩中。
初先身禮。然後口白。就白佛中。十方諸佛第一大師
知見學者。標所白人。於一切下須白所由。由能知見
故須啟白。於一切生現知見覺知此受者。於一切法
現知見覺知所受法。如是白下正是白辭。為增其心
故為三白。第二段中。如是受竟結前起後。次第巳下
正明相現。法有相者。戒法力故。佛菩薩前或有香臺。
或有妙華。或復出聲種種相現。爾時十方乃至從某
受菩薩戒。是第三段由相覺知。起子想下是第四段
由知愛念。令善增下是第五段由愛善增。如是白下
是第六段竟巳禮去。此六合為後方便也。
自下第四校量顯勝。於中於明上能過下。木叉巳下
明下劣上。前言菩薩所受律儀於餘最上。總對顯勝。
此乃菩薩所受三聚通名律儀。同離惡故。望餘凡夫
二乘律儀。此最上也。下別顯之。攝無量德行廣故勝。
三聚圓備。名攝無量無邊德也。從真心起。依真故勝。
菩提之心能破情相。歸窮自實。名真實心。戒依是生。
所以最勝。一切惡治治廣故勝。律儀戒者能治一切
殺生等過。攝善戒者能治一切不攝善過。攝生戒者
能治一切不攝生過。一切眾生。一切惡行。無出此三。
皆能對治。是故最勝。下劣上中木叉不及。明小劣大。
攝一切德釋不及也。
上來第一從他正受。自下第二專精護持。於中初明
持戒方便。從他受巳極淨心下正明持戒前方便中
有近有遠。受戒巳後起心護持。名之為近。未受戒前
須作方便。起後持戒。名之為遠。今先明近。有智不從
一切受下明遠方便。近中思惟如法者行非不行者。
持戒心也。功德增者。嘆益勸持。持戒功德踰過前受。
故曰轉增。間修多羅摩得勒伽應當持者。正勸護持。
自下第二遠方便中。文別有二。一明戒師內心方便。
觀察受者堪以不堪。二明戒師口業方便。為說持犯。
令彼受者自量其心堪以不堪。就初段中智者不從
一切受戒。總以標舉。此名戒師以為智者。不得輙從
一切求者與受戒也。下別顯之。於中初就功德之行。
明應不應。不飲酒下就智慧行明應不應。前功德中
初明不應。後明應從。前不應中句別有八。初有三句
無行方便。後五無行。無方便中。言不信者是第一句。
不信何等。謂聞戒法不能信也。不須第二。須猶欲也。
不思第三。無思量也。無正行中。約對五度以分別障。
初明檀障。所言慳者恡惜巳物。貪者巳下求欲他財。
對財初著以為貪。求財無厭名為多欲。取無齊限名
不知足。次明戒障。言破戒者是其業非。今未受。云何
巳得有戒可破。釋言雖未受菩薩戒。或時先受七眾
戒法。於中毀犯名為破戒。若破彼戒。明亦不能護菩
薩戒。故今簡之。慢緩不護當作罪過。情無惡憚名為
慢緩。不避犯緣稱曰不護。次明忍障。內心不忍名為
瞋恨。瞋據當時。恨據後也。身口暴卒名不堪忍。次精
進障。一向不修名為嬾惰。此精進障。行而中癈說為
懈怠。此精進垢。次明禪障。睡眠沉也。樂說掉也。如是
等人悉不從受。總結不應。下明應從。修善乃至𤚼乳
頃者。據近言耳。多則彌善。少極至此。得從受。幾時名
為𤚼牛乳頃。以手一捋名𤚼乳頃。非謂𤚼於一牛乳
竟方名𤚼頃。此極少善云何從受。然彼未受巳能自
起如是善心。明知受竟亦堪護持。故得從受。上就功
德。下就智慧明應不應。先明應從。乘前便故。後明不
應。就明應中不飲酒者明離癡緣。不愚癡者明無癡
體。此簡凡夫。下簡小乘。深義能入稱不怯弱。廣教能
受名不少聞。此明有解。不謗菩薩修多羅者明其有
信。然亦不謗菩薩毗尼摩德勒伽。伹修多羅三藏之
首。就初言耳。如是等下總結應也。下明不應。於中初
言誹謗違逆。不說不教正明不應。誹謗無信違逆不
欲。不向說者不說教法。不教義者不教行法。何以故
下問答顯之。何故問也。菩薩正應化攝眾生。何故不
說復不教義。下顯其意。於中三句。一明彼人無信無
智二種覆故。聞而誹謗。故不得說。二如是下明謗有
損。得罪無量。故不得說。謗罪廣多。不可直陳。故舉受
福以反顯之。然菩薩戒。無惡不離。無善不修。無生不
度。是故受者功德無量。謗者翻此罪寧不多。三乃至
下彰謗者得罪分齊。一謗巳後。乃至未捨惡言惡見
惡覺巳來。常得是罪。惡言口語。惡見惡覺是心謗也。
謗心穴徹名為惡見。始心思量名為惡覺。要作要期
斷此諸惡。方得遠離如是大罪。無心斷來運運常生。
上來戒師內心方便。自下戒師口業方便。於中有三。
一教戒師為受戒者說持犯相。二菩薩有四波羅夷
下廣明持犯。三此事起菩薩戒下結嘆引證勸物修
學。就初段中先教為說摩德勒伽持犯之相。以此論
中持犯相具。故偏教說摩德勒伽。次明說意。為令受
者進否巳心。如是人下總結應受。
第二段中初為說重。後為說輕。就前重中初總。次別
後重分別。住律儀戒有四波羅夷。是初總也。於中略
以三門分別。一約三聚定其所在。今此四重何聚所
攝。當知此四攝善戒収。云何知此非是律儀。前文釋
言律儀戒者如七眾戒。七眾法中。未曾說此為波羅
夷。明知非是律儀戒攝。云何知此非攝生戒。準勝鬘
經。明知非是彼經初明。於所受戒不起犯心。是律儀
戒。次四攝善。後四攝生。攝善戒中所防四過猶此四
重。故知此四是攝善戒。非攝生戒。相狀如何。彼中第
一於尊不慢。彼所除慢。猶此第四癡慢心犯。但彼對
人。此中對法。有斯異耳。彼中第二於生不瞋。彼所除
恚猶此第三瞋恚心犯。彼中第三於他不癡。彼所除
癡猶此第一貪癡心犯。彼中第四內外不慳。彼所除
慳猶此第二慳惜心犯。準彼驗此。定知此四是攝善
戒。二就三聚料簡有無。問曰何故律儀攝善所防之
惡皆有重法。攝生中無。釋言行修有兼有正。就心以
論攝生為正。餘二為兼。菩薩之意正為生故。就行論
之。律儀攝善是以正行。攝生為兼。今就行論。律儀攝
善是正行故。違之過深。故說為重。攝生兼行。違之過
輕。故不名重。有無如是。三釋其文。今言菩薩住律儀
者。名攝善戒為律儀也。然下文中三聚戒法通名律
儀。非獨名彼律儀戒法以為律儀。何故如是。律儀正
以防過為義。三俱防過。是故三聚俱名律儀。律儀通
故。今名攝善以為律儀。波羅夷者此名無餘。犯此法
者。於佛法中事同死人。更無餘善。故曰無餘。
何等四下第二別也。初問。次辯。後總結之。四中初一
貪癡心犯。第二慳犯。於中有二。一者財慳。二欲聞下
是其法慳。第三瞋犯。惡言口也。手打身也。瞋恨意也。
第四是其癡慢心犯。謗菩薩藏是謗正法。說相似下
是立邪也。
於四巳下重復分別。於中有五。一彰犯分齊。二不能
增下釋波羅夷無餘之義。三以軟中下明犯輕重有
失不失。四無有頓下明失分齊。五菩薩失巳堪更受
下寄對顯異。就初段中。言一一犯名波羅夷何況四
者。彰犯分齊。四中犯一。巳名無餘。何況具犯。此與律
中犯一一法名波羅夷。其言相似。自下第二釋波羅
夷無餘之義。不能增廣現法莊嚴。現無行也。亦不能
長現在淨心。明無願也。由犯此四。現在不能增廣福
慧嚴菩提行。復無淨心。心行俱無故曰無餘。自下第
三明犯輕重有失不失。初明輕中犯而不捨。後明上
犯。犯而失戒。就中先明上犯失戒。後辯上相。謂數毀
犯。言是功德是上犯也。然犯有四。一輕微心犯。二中
容心犯。三重心犯。四異見心犯。依前三心數數毀犯
而無慚愧。歡喜愛樂言是功德。此四犯中。第一犯者
非波羅夷。是後四十二戒所攝。第二為下。第三為中。
第四為上。自下第四明失分齊。無有頓犯捨菩薩戒。
如比丘比者。此明菩薩於四重法。增上煩惱。單犯一
法即便失戒。與彼比丘捨道之時捨戒相似。無有頓
犯四重法竟方始失戒。如彼比丘捨道捨戒。自下第
五寄對顯異。初明受異。後明捨異。菩薩失戒堪任更
受。非如比丘。是受異也。比丘犯重不失禁戒。何須更
受而言不得。然比丘戒犯雖不失。後遇餘緣捨此律
儀。若欲更受。先犯成難。是故不得。菩薩犯時雖復失
戒。後受還得。何故如是。聲聞之人一形期果。要須身
器極淨方得。若曾犯重。後雖欲受。業障深重。是故不
得。菩薩為欲多身求果。微善亦去。是故得之。又菩提
心滅罪勝治。此心生時重罪消滅。故得發戒。二乘心
劣。不能滅罪。故不發戒。有二緣下明捨異也。於中先
明大小差別。後釋其文。大小別者。大乘有二。小乘有
四。大乘二者。一捨菩提願。二上煩惱犯。小乘四者。一
捨道捨。三命終捨。三斷善捨。四二形生捨。菩薩何故
無捨道捨。以其通受七眾法故。菩薩何故無命終捨。
本受戒時。要期乃至成菩提故。斷善根捨菩薩同之。
猶是增上煩惱犯也。菩薩何故無二形捨。所受通防
一切形故。聲聞何故無退心捨。聲聞戒法被於凡下。
凡下眾生善心未立。進退難依。是故不可隨心說捨。
何故復無上煩惱捨。聲聞戒法約相而制。但犯四重
制罪齊等。不可隨心。上犯便捨。中下不失。以其所制
不隨心故。別相如是。次釋其文。於中先明菩薩捨相。
無捨身下約對辯異。前中初言二緣失戒。總以標舉。
下別顯之。捨菩提願壞本故捨。戒依願生。如草依地。
今捨本故所以失戒。增上犯者障重故失。約對辯中
但明菩薩無命終捨餘略不論。無有捨身受身失者。
異形不失。乃至十方異處不捨。不捨願下舉非新得
明本不失。
上為說重。下次說輕。輕中有二。一總舉戒令人識知
謂犯不犯染不染等。就下所說四十二中。皆初明犯。
後明不犯。復就犯中有染不染。故今總舉令人知之。
惡心違法名之為犯。善心順法名為不犯。犯有輕重。
重者從於染汙心起。名為染汙。輕者不從染汙心起。
名不染汙。染有階降。是故說為軟中上也。二廣分別。
廣中具有四十二戒。初三十一是攝善戒。後之十一
是攝生戒。前攝善中。初七檀戒。次六是其尸羅之戒。
次四忍戒。次三是其精進之戒。次三禪戒。後八慧戒。
就檀戒中。初一對上以明敬施。後六對下以明攝施。
前中先犯。後明不犯。犯中有二。一明犯相。二若不恭
下辯輕異重有染不染。就犯相中。於一日夜明犯時
也。長則太奢。短則不及。故以一日一夜為限。若佛巳
下明犯境界。境謂三寶。若佛在世若佛塔廟是佛寶
也。若佛巳下是法寶也。法及經卷是其小法。理及行
藏名之為法。教名經卷。修多羅德是其大法。若比丘
下是僧寶也。比丘聲聞大菩薩眾是菩薩僧。若不少
下明其犯相。若不供養乃至一禮是身犯也。不一偈
讚是口犯也。乃至不能一念淨心是意犯也。是名為
犯眾多犯者結其犯相。一罪起時多罪隨生名眾多
犯。此義云何。一罪起時種類相續運運罪生。障此覆
藏復有罪生。展轉覆藏復有罪生。故名多犯。上明犯
相。下明輕重染不染義。不敬懶惰懈怠之心違勝供
養名為染汙。依此起犯名為染汙。忘誤心輕名不染
汙。依此起犯名非染汙。上來明犯。下明不犯。入淨心
者。初地以上永不犯也。如不壞淨者。小乘法中見諦
巳上名不壞淨。彼於三寶得不壞信。常能依法供養
三寶。將彼類顯淨心菩薩。故曰如也。淨心菩薩乃過
於彼。麤況相似。故說為如。
自下六中初一財施。次一法施。次有二戒財施攝取。
下有兩戒法施攝取。初財施中先明其犯。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不明不染。第二法中還初明犯。後明不犯。
犯中初染後明不染。染中初言上坐有德應敬問法。
起犯緣也。年夏高巳名為上坐。智德過巳名為有德。
此二種人同名應敬。言同法者是下人也。同行佛法
故名同法。憍慢瞋恨是犯心也。還對前二。於上不恭
說為憍慢。於下忿怒名為瞋恨。通則義齊。不起巳下
明犯相也。不起不讓對上明犯。於前上人身不起敬
口不讓坐。所以成犯。問請不答對下明犯。於前下人
問訊不詶。請法不答。所以成犯。是名下結。下明不染。
懶怠無記忘誤等心。不同瞋慢故非染汙。不專用意
所以是犯。若諸戒中䇿勤為主。懶惰之犯即名染汙。
若以將護攝化為主。懶惰之犯便名不染。應當知之。
上來明犯。下明不犯。若重病者自身重病。若亂心者
餘事牽心。不覺前人問訊請法。眠作覺者。菩薩實眠。
前人謂覺。此等問請不答不犯。此對犯中問請不答。
明不犯也。若上坐下對前犯中不起不讓。明不犯也。
於中七句。前三為法不禮不犯。後四為人。前三句者。
一見上坐說法定論不禮不犯。二自說法聽法定論。
雖見上坐不禮不犯。三於他人說法眾中定論眾中
不禮不犯。後四句者。一護說者心。二令彼調伏。三護
多人意。四護僧制。相顯可知。
次下兩戒財施攝中。初明檀越敬施輕財瞋慢不受
敗彼施福所以成犯。後明檀越奉獻重寶瞋慢不受
失彼施善所以成犯。前中初犯。後明不犯。犯中明染。
略無不染。檀越來請乃至眾具起犯緣也。瞋慢心者
起犯心也。不受不住是犯相也。來施不受請去不往
所以成犯。是名下結。下不犯中句別十二。第三狂者。
謂彼狂施得不受也。餘悉可知。第二攝中明犯不犯
染及不染。染中檀越以金銀等是犯緣也。瞋慢犯心。
不受犯相。是名下結。不染可知。不犯有八。初言狂者。
施主狂施不受不犯。第二受巳生貪著者。自護煩惱
不受不犯。三施主生悔不受不犯。四施主生惑不受
不犯。疑無果報故云生惑。餘悉可知。
下法攝中。初明善人求法不施所以成犯。後明惡人
棄捨不化所以成犯。就初攝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就前染中。眾生欲聞是犯緣也。瞋恨無嫉是犯心也。
不為說者是犯相也。是名下結。不染可知。下不犯中
句別有十。第二病者。自巳有病不堪為說。第三狂者。
彼人狂亂得不為說。餘悉可知。下就惡人明應攝中
明犯不犯。就明犯中。先辯後釋。辯中先染。後明不染。
染中初言凶惡犯戒是犯緣也。一向罪人名為凶惡。
雜惡眾生名為犯戒。瞋恨犯心自捨遮他是犯相也。
是名下結。不染可知。何以故下釋以成犯。不犯可解。
次下六門。是尸羅戒。於中前四自修戒行。後二依戒
攝取眾生。就前四中。初明正戒。第二正命。三正威儀。
第四正見。就正戒中單明其犯。略無不犯。文別有三。
一對聲聞明其應同。二又復遮下明應異者菩薩不
同。三若嫌恨下明一向同所以成犯。前應同中先舉
同法。次結應同。後釋同意。從初乃至信者增廣舉同
法也。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明立制處。所謂如來戒經
中也。毗尼立遮正舉制法。護眾生故乃至增廣明立
制意。佛本為護眾生不信。故立制法。令未信者因之
生信。巳信增廣。制意如是。如戒經中為十利故世尊
結戒。此猶是彼十中二也。由立制法。比丘依之。物見
尊敬。故今世俗未信生信巳信增廣。此舉同法。同聲
聞學正結應同。下釋同意。何故問也。大小應異。何故
同學。下釋同意。初先舉小。後將況大。前舉小中。初言
聲聞乃至自度。越勝舉劣。越彼菩薩自度度他。超舉
聲聞自度之德故曰乃至。乃至不離護他。令不信者
信信者增廣。越自舉他。彼雖自度。而所修行不但自
護。乃至不離護於眾生。令不信者覩巳生信信者增
廣。此舉小也。何況巳下將小況大。顯必應同。彼但自
度。猶尚護他順行制法。何況菩薩第一義度。寧不護
他。同行制法。言意如是。第一義度是勝義也。菩薩兼
度度中最勝。是故名為第一義度。
自下第二明其不同。於中有三。一明少利少方便等
菩薩不同。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成施福。名為少利。
不能為人廣有乞求。名為少作。不能積財廣攝眾生。
名少方便。二何以故下問答辯釋。何故問也。少欲知
足應是道理何故不同。下對釋之。聲聞自度應住少
者。簡小異大。非菩薩下簡大異小。故不應同。此文猶
隱。若具為文。應言菩薩自度度他非應住於少利少
作少方便也。既知如此量非在先。遠牽成文。言亦可
解。三為生故下廣顯不同。先舉其事。後結不同。五篇
戒中唯三十事有同不同。餘者皆同。就三十中。十一
不同。餘者同學。何者十一。一從非親居士乞衣。二非
親居士自恣施衣。三王臣送寶。良以菩薩自得受畜。
故無索寶催切之過。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者
不滿六年臥具。七不帖坐具。八自受寶物。九乞鉢。十
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師織。十一過前求雨浴衣。此皆
不同。餘者皆同。初離衣宿及六宿衣。何故同者。菩薩
亦有捨衣法故。長衣長鉢月望之衣安居施衣及七
日藥何故同者。菩薩亦有說淨法故。非親里尼浣染
故衣浣染羊毛何故同者。增長染過生譏嫌故。勸一
居士讚二居士何故同者。護世嫌故。野虫臥具何故
同者。多惱眾生生世嫌故。自持羊毛何故同者。須順
威儀令他敬故。販賣買寶何故同者。息世嫌故。勸雇
織師何故同者。自增貪過生世嫌故。奪比丘衣何故
同者。惱眾生故。迴僧施物其過深重。理然須同。具辯
如是。今此略明九種不同。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是一
不同。及自恣與是二不同。當觀施主堪不堪者。聲聞
法中有二知足。一施主知足。二受者知足。然今無有
受者知足。但觀施主堪與不堪。不得過於施主知足。
鉢亦如是。是三不同。此明菩薩得多受也。言自乞縷
織師織者。是四不同。畜憍奢耶臥具坐具即有四種。
純黑臥具。純白臥具。不滿六年臥具。不帖坐具。通前
為八。金銀亦受。通前為九。上來廣舉不同之事。如是
等下結明不同。此是第二明應異者菩薩不同。
自下第三明一向同所以成犯。於中初明嫌恨故同
犯而染汙。後明懶怠犯而非染。
就正命中還初明犯。後明不犯。犯中明染。略無不染。
身口諂曲總明犯相。下別顯之。若現相者是身諂也。
現諂威儀名為現相。毀呰求利是口諂也。讚餘毀此
望得其利名為毀呰。為貪利故說巳於彼餘施主邊
大得利養。望此施主學彼施巳。名為因利以求利也。
此前名為未起者起。住邪命下於巳起者不能捨離。
是名下結。不犯可知。
正威儀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掉動不靜高聲嬉戲
是犯相也。掉動是身。不靜是意。高聲是口。令他喜樂
犯之所為。作是緣下牒以結之。作是令他喜樂因緣。
所以成犯。不染可知。不犯有七。第四他好為攝彼者。
有人好戲。菩薩為之令彼愛樂攝以道也。第五為欲
斷彼故者。有人多戲。菩薩先同。後示其過令彼斷除。
餘悉可知。
就正見中單明犯相。略無不犯。犯中明染。不明不染。
染中有四。一明犯心。二明犯相。三牒前結之。四釋犯
儀。作如是見是犯心也。作是說下是犯相也。於中初
言菩薩不應樂涅槃等申巳所見。何以故下釋巳所
見。作是說下牒以結之。何以故下釋犯所以。何故問
也。菩薩常自願在諸有。今還說此。何故明犯。下釋有
三。一且明聲聞厭樂之心不及菩薩。二謂聲聞下解
釋聲聞不及所以。聲聞自利。是故不及。菩薩普為。所
以為勝。以普為故。疾願離過速求菩提利眾生也。三
彼習下明不及相。彼習不染勝阿羅漢。就劣況勝。地
前菩薩始習不染。初地巳上成就不染。然彼地前始
習不染。巳能畢竟令過不起勝阿羅漢。何況終成。故
說聲聞不及菩薩。成就有漏離煩惱者釋顯前勝。二
輪煩惱地前未斷名成有漏。染伏不起名離煩惱。羅
漢雖斷三毒猶行。是故菩薩勝彼羅漢。如經中說難
陀習貪舍利習瞋。如是等也。
前四自行。下二攝他。初對善人不能離過如法攝取
所以成犯。後對惡人不能苦切逼而伏取所以成犯。
就初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染中初至亦不除滅
是犯相也。不護不信是口過也。不護譏毀是身過也。
此二明於未起不護。亦不除者先犯不悔。若實有下
牒以結犯。就不染中。實無不除非染汙者。雖自無過。
為淨他心理須悔滅。而不除滅。所以成犯。以實無過
無覆罪心所以非染。不犯可知。下攝惡中明犯不犯。
犯中觀生應以苦言是犯緣也。恐憂不為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以無惡心故名非染。不犯可知。
次四忍戒。第一他惱返報故犯。第二犯他不懺故犯。
第三他懺不受故犯。第四久結不捨故犯。初中單明
犯而染汙。報罵口也。報瞋意也。報毀還口。與罵何別。
當惡名罵。過惡稱毀。是名下結。第二可知。第三戒中
明犯不犯染及不染。他懺犯緣。嫌恨犯心。不受犯相。
是名下結。餘悉可知。第四可解。
次下三戒是精進戒。於中初一明利他行。相顯可知。
後二自利。初明睡眠惛沉故犯。後說世事悼動故犯。
相顯可知。
次三禪戒。隨修始終分為三種。初一據始明以瞋慢
不受師教。所以成犯。第二修時五蓋覆心不自開學。
所以成犯。第三修成取味為德。所以成犯。於禪愛著
名為味禪。此是煩惱妄見為德。故成犯也。此三可知。
次下八戒是般若戒。於中前五對法明犯。後之三戒
對人明犯。前中初四習學失儀。後之一戒聞深誹謗。
就前四中。初之兩戒大小相對明學失儀。後之兩戒
邪正相對彰學失儀。就前二中。初偏學大。後偏習小。
就學大中明犯不犯。犯中明染略無不染。見是犯心。
說是犯相。不應聽者不應聞也。不應受者不應思也。
不應學者不應修也。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明前三種
不應所以。是名下結。以有異見言不應學故成染汙。
何以故下釋犯所以。不犯可知。第二戒中明犯不染。
餘略不論。於菩薩藏不作方便無學心也。棄捨不學
無學行也。此明捨大。學聲聞法明專習小。此犯相也。
是名下結。何故前者學大棄小犯成染汙。今此習小
全不學大犯成非染。前由見心宣說菩薩不應學小
是故染汙。今此戒中以學失儀所以成犯。由無異見
故非染汙。何故前者偏有見心。今此無之。世人多說
菩薩不應學聲聞法。故前有見。世間無說菩薩不應
學菩薩法。故此無見。次二戒中。初之一戒棄內習外
所以成犯。後之一戒習外生愛所以成犯。就初戒中
明犯不犯。犯中明染不犯有三。一能速受。二於佛法
久學深知習外不犯。久學不忘是聞慧也。若思知義
是思慧也。於法具觀是修慧也。得不動智是證智也。
三日日下樂學以儀故得無犯。菩薩善外愛樂不捨
不作毒想是名犯者是第二門。隨知生愛。所以成犯
上來四門習學失儀。次下一戒於深誹謗。就此戒中
明犯不犯。犯中明染。文別有四。一明犯緣。所謂三寶。
初至實儀是法寶也。菩薩法藏是教法寶。深義實義
是理法寶空理名深。有理名實。諸佛菩薩無量神力
佛僧寶也。二誹謗下明其犯相。先明謗法。誹謗不受
總明謗法。言非利益別謗理法。非如來說別謗教法。
是亦不能安樂生者。謗佛菩薩無量力也。三是名下
結。四或自心下明所犯由。或因自思。或隨他謗。下不
犯中文別有三。一勸捨解心勸生信心。二不諂下教
捨解心教生信心。三自處下牒其所教結成不犯。就
初段中。聞甚深義不生解者勸捨解也。應起信者勸
生信也。第二段中。不諂曲心作如是學我大不是盲
無慧目教捨解心。於實心中起如是意故曰不諂。如
來慧眼隨順說下教生信心。於中初先仰信如來。諸
佛如來照理之智名為慧眼。隨理起說名隨順說。此
說乃是餘契經外名有餘說。云何起下自識捨謗。第
三段中自處無知。牒前文中教捨解心。念巳無目名
處無知。如來見法正觀正向。牒前文中教生信心。理
是如來慧眼所見。名為如來現知見法。前觀此法是
佛所說名為正觀。前者自誡云何起謗名為正向。以
信順故於戒不犯。由捨解故非不解謗。
自下三戒對人明犯。初由貪恚自讚毀他所以成犯。
第二瞋慢聞說不聽所以成犯。第三高慢輕毀他說
所以成犯。初戒可知。第二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初聞說處決定論處起犯緣也。瞋慢犯心。不聽犯相。
是名下結。不染可知。就不犯中句別十一。初不解者
自身不解說者語也。亦可說人無知解也。病及無力
自導巳也。彼倒說者。彼說不正得不往也。護說心者。
說者畏巳得不去也。數聞巳受巳知義者。明巳於彼
所說法中先巳知也。若多則下明巳更於其餘經中
溫學無暇得不往也。若多聞者廣聽餘法。是聞慧也。
若聞持者依聞起思。若如說下依法起修。依法起觀
名如說行。進習止業名修禪定。若鈍根者。自巳鈍根
難往無益得不往也。難受持者。巳於餘法受持艱難。
多用功力無容去也。後之一戒相顯可知。
自下十一攝生戒中。初二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
後四利行。就同事中初戒明其樂事中同。就此戒中。
明犯不犯染及不染。住律儀者。名攝生戒為律儀也。
見生所作是其犯緣。瞋恨犯心。不同犯相。下別顯之。
思量諸事為事始也。下行路等正明所作。若行路者
威儀事也。興利田牧勞生事也。和合諍訟利益事也。
吉會是其隨俗事也。福業是其修善事也。餘悉可知。
第二戒者苦事中同。就中亦有犯及不犯染及不染。
見病犯緣。瞋恨犯心。不往犯相。是名下結。就不犯中
句別十一。鈍根難悟難受持者。自巳鈍根受持艱難。
自所作業多用功力無容瞻視。不往不犯。次一愛語。
相顯可知。次四施中。初一報恩。第二無畏。第三財施。
第四法施。相顯可知。利行四中。初之一戒無德善人
方便隨順。相顯可知。第二有德稱讚令喜。於中亦明
犯與不犯染及不染。就不犯中令起惱者。由嘆起貪。
或起瞋等。聞嘆喜過名為溢喜。聞嘆自高名為起慢。
由嘆縱逸起不善業名起非義。皆得不嘆。言是實德
似非德者。如說菩薩行非通道。實是勝德。相似非德。
若稱嘆者令多眾生習起不善。是以不嘆。言實善說
似非善者。如經宣說貪欲是道恚癡亦然。如是一切
實是善說相似非善。若稱嘆者增人惑情。故得不嘆。
第三一戒易調惡人隨過治罸。初先明犯。相顯可知。
下明不犯。不可治者。彼有勢力不可治也。不可語者。
彼性暉戾語則轉增。不可誨者。彼無慚耻設語不改。
起嫌恨者。聞增瞋也。若觀時者。觀巳自無善伴時也。
恐起鬪者。因治罸彼更舉他事。餘悉可知。
自下一戒難調惡人神力攝取。初先明犯。相顯可知。
下明不犯。更起染者。由見神變於所作罪謂當道理。
更起染著不肯捨離。得不為現。餘悉可知。從上有四
波羅夷法訖來至此。大段第二廣明持犯。
自下第三結嘆引證勸物修學。初言此事起菩薩戒。
是結嘆也。此上所明持犯之事。依之能生菩薩戒行。
名為起戒。佛處處下引說證成。佛處處說律儀攝善
攝生戒者明經合論。此是摩德和合說者彰論扶經。
論與經同。名和合說。下勸修學。當勤受持勸修學也。
起敬專學教修學也。上來第一持戒方便。自下第二
正明護持。從他受巳所持法也。欲學菩提利生心者
持戒心也。極淨欲學持律儀心。菩提心者持攝善心。
攝善求果名菩提心。利生心者。持攝生心。專精護持
持戒行也。
上來第二專精護持。自下第三犯巳能悔。若有所犯
如法悔者。總勸悔也。此一切犯突吉羅攝辯其罪名。
突吉胡語。此云惡作。當向巳下廣教懺悔。於中初明
對人悔法。若無如下責心悔法。對人悔中有總有別。
向大小人如法悔者是其總也。大小雖異。同是行人。
故得對之。能解語者。要有知解。解人語義方得對也。
能受悔者。要有戒行。堪受人懺方得對也。以增上下
是其別也。別中初明上犯失戒不可悔除。次明中犯
向多人悔。後明下犯向一人悔。就中犯中。中煩惱犯
標別所悔。三人若過定所對人。少至三人。多則益善。
長跪合掌突吉羅懺。稱先罪名懺悔儀也。大德巳下
懺悔辭也。捨毗尼者。背法起過名捨毗尼。非全捨戒。
餘如比丘突吉懺者。懺辭不盡指同餘說。比丘懺中。
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不
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大德憶我戒身具足
清淨布薩。受懺者云汝識罪不。懺者云識。受懺者言
當自責心勿復更作。今少此言故指彼也。問曰比丘
突吉羅中何者是其對人悔法。今指彼乎。謂破僧中
方便罪等對人悔也。就下犯中懺法同前。及餘犯者。
及餘四十二輕戒也。責心悔法相顯可知。問曰責心
但懺下犯。通悔中品。準下受中無師得戒。今此懺中。
但令重心理亦俱滅。若無如是具德人下是第四段
善淨心受。於中初言無具德人應自受者。總舉自受。
如經中說。千里無人方得自受。下別教之。整衣服等
是前方便。作是言下正明受辭。餘如前下是後方便。
謂餘啟白如前說也。
上來廣辯受持之相。下重分別持犯之義。初先明犯。
後論持義。犯中有二。一明菩薩犯非無餘堪任更受。
二軟中上下明犯輕重。就初段中。菩薩所犯無無餘
者。正明菩薩犯非無餘堪任更受。聲聞犯重不得更
受名曰無餘。菩薩得受是故無彼無餘犯也。如世尊
下辯明菩薩須受分齊。瞋犯更受。貪犯不須。如世尊
說瞋犯更受非貪欲者。引說以分。問曰前說四重法
中亦有貪犯。上言失戒。云何今言非貪欲犯。貪有二
種。一者貪財犯而失戒。二者貪色犯而不失。前據財
貪。此就色貪。兩言不違。問曰貪財亦是失戒。何故世
尊偏言瞋犯。釋言貪財無他覺利於生必瞋。是故猶
名瞋犯失也。當知此下論主釋經。以顯須受之分齊
也。當知此意總以勸知。下別顯之。愛生能作一切所
作。故佛宣說非貪欲犯。利生是其菩薩所作。愛物能
為。故曰能作。非作巳下釋前瞋犯應更受也。非作更
受直立道理。瞋眾生下就過顯之。不度自他當無終
益。不作所作現闕交利。如是不作牒以結之。自下第
二明犯輕重。軟中上犯如四攝品者。上文宣說持犯
相中。舉犯不犯染及不染。軟中上犯勸物以知。然犯
不犯染及不染前巳具辯。軟中上犯。上來未解。故今
牒之。指四攝品。今雖指彼。就下求之都無此相。當應
更指餘經論中四攝品也。亦可此言指前所說四攝
之行為四攝品。前文之中。分四攝行以為十一。第十
門中明犯輕重。九品不同菩薩治罸。今指彼也。
下明持中先明樂住。後明苦住。樂中有四。一數。二名。
三釋。四結。具三樂住是舉數也。次列三名。行修圓滿
名方便具。護戒心純名淨心具。過修善因現獲勝報
助戒緣成名本因具。次廣釋之。方便具中戒不穿漏
受體完也。淨身口等持行淨也。淨身口意明攝對治。
不犯發露明離諸過。未起不為名不數犯。巳起能除
名發露惡。是名下結。就淨心中初求心淨。不懈怠下
明行心淨。前求淨中始終分三。為法出家不為身命
始心淨也。伹求佛法不為身命。為義巳下明行淨也。
戒能義利名之為義。既出家巳為義為禪不為財也。
為沙門下終心淨也。此即是慧。沙門慧體。涅槃慧果。
但為此果不為非義。魔天五欲是其非義。菩薩不求。
行心淨中。不懈未退明攝善也。自分不懈。勝進不退。
不雜惡下明離惡也。不雜眾惡不善之法明離業也。
不雜煩惱離煩惱也。受有巳下離苦果也。未來之苦
名為受有。熾燃苦報三途苦也。生老病死人天苦也。
斷因離果名為不雜。不雜之言該此諸句。是名下結。
本因可知。具三正下牒以總結。
與此違下翻樂明苦。上來廣釋一切戒竟。是名下結。
是名略說廣說一切是結前也。前文之中有略有廣。
初就在家出家分二名之為略。後分三聚謂之為廣。
是名略說結前略也。是名廣說結上廣也。此一切戒
分為難等是開後也。謂下六門皆就一切隨義分矣。
就難戒中初牒舉數。前門分二。此增說三。下諸門中
隨次漸增。下別顯之。於中初門捨樂專持所以為難。
二忍苦堅持所以為難。三常能具持所以為難。一切
修行修善法也。一切正受止惡法也。此二受。法下明
持行。憶念不亂順前善法。盡壽巳下順前止法。一切
門中初牒舉數。次列四名。前三自利。後一利他。言正
受者對緣始發。言性戒者過習今成。如須陀洹性戒
成就。言習戒者以本修故今更能起。言方便者四攝
行也。下釋可知。善人戒中初牒舉數。後辯其相。前四
專持。後一能悔。就前四中初一自利。後三利他。一切
行中初牒舉數。六種七種一向略說。十三種者。前門
說五。今增為六。增六說七。六七合論故有十三。言一
向者。前六修分。後七成分。從修向成故云一向。下別
顯之。先明前六。六中前三據修分別。後之三門就行
分別。前三修中。初一明其始心寬廣。第二明其正修
無罪。欲樂苦行二俱離者。愛著五欲名為欲樂。邪見
苦身名為苦行。正修離此故曰無罪。第三明其終成
堅固。於中有四。一不為在家五欲所動。謂於喜處常
不還戒。五欲適情名為喜處。見過深厭故不還戒。二
不為出家利養所動。三不為外道邪論所動。四不為
煩惱諸纏所動。不能侵欺不微損也。亦不能奪非全
失也。就此四中初一受堅。後三持堅。是名下結。後三
行中三聚戒別。通前六也。
就律儀中嚴成總舉。當知戒嚴總顯其相。謂聲聞下
就人別指。菩薩所受相同彼也。律儀結名。此是第四。
攝善第五。攝生第六。就後七中。初之三種當相以分。
後之四種約果以別。言順戒者順善戒也。不順戒者
離惡戒也。此二是受護隨持戒。守禁名護。護隨前受
故曰隨護。就後四中。大人報者律儀果也。由離惡故
得佛如來相好之報。故下文言三十二相無差別因
皆是持戒。故今舉果以別其因。次有兩句。攝善戒果。
增意是定。善趣是慧。出世聖道名為善趣。非謂三有
人天善趣。攝善得此。是故舉果以別其因。利生報者
攝生果也。
就除惱中初牒舉數。次釋。後結。釋中有五。一自思惟
不欲令他八事惱巳。言八事者。身三口四加手石等
即為八也。二加我下以巳方便。他不欲我不欲。始不
欲也。言不喜者。八事現前心不喜也。如我既然。彼亦
如是。三云何下以理自遮。四以是故下結志不為。五
作是思下如念捨離。是名下結。
就明此世他世樂中。初牒舉數。次釋。後結。下解此世
他世樂義。釋中分戒以之為四。自餘五度各別為一。
故有九也。良以此中以戒為宗。故就戒中偏分為四。
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就法分別。惡法則遮。
善法則開。後之兩門對人分別。善者則攝。惡者則伏。
就後五中。檀俱戒者離不施過。餘者例然。如是下結。
下解此世他世樂義。現修之時得行愛味名現法樂。
來獲勝報名後世樂。清淨戒中初牒舉數。次釋。後結。
釋中前九修戒方便。後一行成離過清淨。就前九中
初五自分。後四勝進。就自分中初一正願。次二正修。
後二正行。初善受戒為沙門等不為身命故名正願。
為求學果名為沙門。為求佛果名為菩提。次二修中
初離不及。後離太過。不退起疑。離不及也。悔巳所修
名起疑悔。不過持戒起非處疑。離太過也。修過巳分
心則掉動不能入法。便生異想。言無聖道名非處疑。
後二行中。初一集善離懈怠者離精進垢。不樂睡眠
離精進障。日夜精進顯前離怠。成就善法顯前不樂
睡眠言也。後一離過。所謂離於放逸過也。如前說者。
如前護持律儀戒中成就五種不放逸也。下勝進中
初一正願。次一正行。次一正修。後一正解。亦名正見。
正願可知。
就正行中差別有三。一正威儀。二者正業。三者正命。
就威儀中。攝持威儀威儀始也。善於威儀威儀成也。
就正業中。所作眾事方便修習作業始也。善如法下
作業成也。就正命中。正命具足攝對治也。諂等悉離
離諸過也。就正修中。離二邊者修得中也。離樂及苦
顯前離邊。世俗欲樂外道苦行菩薩悉離。正解可知。
上來九門修戒方便。第十所受不缺減者戒行成也。
此十下結。
上來廣釋。自下第三結嘆顯勝。是名戒聚是總結也。
得菩提下是嘆勝也。於中有四。一遠得菩提。二乃至
下近獲五利。三如前下能為三事。四所作下總嘆顯
勝令物愛求。就初段中。得菩提者總明得果。滿是尸
羅得菩提者釋得所由。第二段中。乃至未成得五利
者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前三是其行報福利。為佛念
者現在修時佛常護念。終時喜者死時無悔。捨身巳
下後報殊勝。後二明其行德福利。戒度成者戒行成
也。性戒成者戒心成也。第三段中句別有三。一攝九
為三。二明三聚能為三事。三雙結之。就初段中。先牒
前九。後攝為三。第二段中。三種為三總以標舉。次別
顯之。言律儀戒令心住者。律儀防非。心不從惡。學戒
不捨名為心住。餘二可知。是名下結。是名菩薩一切
事者是總結也。所謂下別。現法樂住結前律儀令心
住也。身心不倦具佛法者結前攝善自成法也。成就
生者結前攝生成眾生也。此名三聚以為三事。下雙
結之。是名菩薩一切戒者結前九種為三聚也。是名
戒福結前三聚為三事也。自下第四結嘆顯勝中。無
餘廣也。無上勝也。三世同學嘆其要也。
* 論本第六
** ○忍品第十一
忍品者。由持戒故不惱眾生。故次明忍。廣辯忍義故
云忍品。
就此品中初問。次釋。後總結嘆。云何問也。釋中初先
開列章門。後廣辯釋。前開門中。有九舉數。性等列名。
言自性者忍行體性。言一切者忍行之相。忍相非一
故云一切。言難忍者忍行殊勝。忍心決定難忍能忍
故名為難。一切門者攝行寬廣。一切忍行攝入此門
名一切門。言善人者忍行純善。善心修忍故名善人。
一切行者忍行具足。一切緣中成就忍行故名一切。
言除惱者忍行功能。修此忍時能除物惱名除惱忍。
此世他世樂者忍行利益。修此忍行能令自他現未
獲慶故名此世他世樂。清淨忍者忍行離過。修時無
罪故名清淨。下廣解釋。釋自性中初問。次釋。後總結
之。釋中四句。依思力者。依現思力能安忍也。若性忍
者。由過久習今能忍也。
此二忍性。下二忍因。一切諸忍依無貪者。貪愛巳身
逢違則忿故依無貪。純一悲者依無瞋也。無悲憐物
遇違便怒故依悲也。一切忍中初問。次釋。後總結之。
釋中兩番。一隨人分二。二隨行分三。此二各三牒前
開後。次列三名。他不益者。他人加損能堪忍也。安苦
忍者。因修致惱能安忍也。法思忍者理中忍也。於八
解處審觀名思。思心住法名法思忍。下廣釋之。
解初門中先牒。後釋。釋中先明他不饒益。作是學下
對之修忍。前中初言久來大苦明巳性苦。由性苦故
他逼生惱是故明之。久遠深苦無聞重苦。他不饒益
現前迫者。正明他人不饒益也。下修忍中。先修三觀
自調巳心。後習五想對緣能忍。何者三觀。一以業自
責。二又我下以智自開。三又聲聞下以大自解。前中
初言作是學等。往業自責去其瞋心。云何去瞋。苦藉
因緣。過業為因。他逼為緣。因強緣弱。因是我作不能
自責。何為偏得瞋他弱緣。作是學者忍意難成。故須
學也。是我自業過惡招者。略明現苦由其往因。本作
罪因得今日苦重復顯之。今若巳下懼增後苦生其
忍心。第二段中我身及彼俱是行苦直出道理。下明
修忍。彼無智等恕彼愚短不生瞋心。我有智下以智
自開生其忍心。第三段中。聲聞自利舉小例大去其
瞋心。況菩薩者以大自解生其忍心。自下第二更於
眾生修習五想。心難調故。於中有三。一略。二廣。三釋
忍義。就初段中。如是思巳牒前生後。修五想者略以
標舉。於怨親下略明修益。怨親中人違順分別。下中
勝品優劣分別。若苦若樂就報分別。有德無德行業
分別。如是能忍總結修益。第二廣中初問起發。次列
五名。五中初一共凡夫想。中有三門共二乘想。下一
菩薩不共之想。本親想者。觀生本親故能安忍。法數
想者。觀生但是五陰法數。無人可瞋。無常想者。觀生
法數性是無常。惱者巳謝現無可瞋。言苦想者。觀生
法數體是大苦。唯合憐愍不應瞋也。攝取想者。觀生
可愍理宜攝取不應瞋也。下廣釋之。本親牒初。下釋
有三。一修想方便。二於怨憎下親想成就。三依本親
下想成能忍。
第二門中法數牒前。下釋有三。一修想方便。二如是
思下法想成就。三依法想下想成能忍。就初段中。先
觀所有因緣行者觀生無性。唯從過去業因緣行之
所集起名因緣行。觀生唯是因緣行攝故云行數。數
者猶是流例之謂。如出家者名為僧數。此亦如是。言
法數者。現求眾生唯是五陰諸法之數故云法數。此
明所有。下觀所無。初一無字遍下諸句。所謂無我無
生無命乃至無諍。
第三門中無常牒前。下釋亦三。一修想方便。二如是
思下無常想成。三依無常下想成能忍。無常有二。第
一正修無常之想。言生所起一切悉是無常死者觀
性無常。有為諸法生相集起名生所起。於中亦有住
異等想。就初說生。性是無常盡壞之法故云死法。於
上復有不益事者觀事無常。二智者下以理自遮不
應惱彼。
第四門中苦相牒前。下釋有三。一修想方便。二正思
下苦想成就。三依苦相下想下想成能忍。前中有二。
一觀眾生齊具三苦。先觀具力。後況不具。三乘聖人
神變自在名為大力。尚不離者總明具苦。標勝擬劣
故說為尚。三苦恒隨稱曰不離。三苦體狀故名三相。
所謂下別。三苦名義廣如別章。言變易者猶是壞苦。
遷壞名變。況不具者。凡夫無力名為不具。聖尚不離
況此凡下。二作是學下以理自遮不惱於彼。
第五門中攝想牒前。下釋有三。一起攝想。二如是思
下攝想成就。三依攝想下想成能忍。前中兩句。初起
攝想。二不應下以理自遮不應惱彼。
自下第三總釋忍義。云何問也。言不瞋者內心不瞋。
言不報者身口不報。此據當時。不懷恨者後無結恨。
是名下結。
安苦忍中初牒前門。次釋。後結。釋中有三。一修觀方
便。二如是思下忍觀成就。三一切苦下觀成能忍。前
中先舉無益之苦久來虗受用以自誡。後舉有益理
必須忍。就無益中。昔來求欲為諸苦因生大苦者。總
明求欲能生大苦。因求致惱故名求欲以為苦因。因
是能生無量大苦。所謂下別。皆是下結。彰彼大苦皆
由癡故久處不覺。下明有益理必須忍。今修樂因無
量悉忍過重自要況復小苦。以重況輕顯必能為。上
來修觀。如是思時覺慧具者忍觀成也。覺知先來無
益之苦名為覺具。知有益苦理必須受名為慧具。一
切苦下對緣能忍中初總。八種下別。雖受眾苦要當
安下總以結嘆。初總可知。第二別中八種舉數。依等
列名。言依處者。謂乞食等四依處也。世法處者衰惱
事也。在世必有名世法處。威儀處者。謂行住等四威
儀也。攝法處者求法行也。隨戒處者持戒行也。方便
處者修善行也。起修善巧故名方便。利生處者化他
行也。諸所作者營世業也。此等皆是生忍之所故悉
名處。下廣顯之。依中先牒。次釋。後結。釋中有二。一明
依處。二明能忍。就明依中謂四依處總以標舉。盡形
乞食著糞掃衣樹下而坐病服陳棄。此四是其起行
所依故名為依。下別顯之。依法出家憑依人也。得比
丘分依行體也。戒者是其比丘之因名比丘分。若得
巳下正辯依相。但明乞食。若得麤者弊惡苦也。不恭
敬者輕慢苦也。留難不時留礙苦也。下明能忍。
就世法中初牒前門。次釋。後結。釋中先明世間之法。
後明能忍。明世法中有九舉數。次列九名。前四違緣
合故生苦。後五順緣離故生苦。前四猶是世八法中
四違法也。世八法者。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
七苦。八樂。八中初二是其身法。財榮潤巳名之為利。
打縛等事名之為衰。次四口法。當善而論說以為稱。
當惡而談說以為譏。過善而讚說之為譽。過惡而說
謂之為毀。後二意法。此八種中順法易忍故此不論。
衰譏毀苦違心難忍今偏舉之。就後五中。前二依果
盡壞生苦。後三正報衰滅生苦。壞法壞者。資生樂具
性是壞法遇緣壞也。盡法盡者。向猶質在此全盡也。
後正報中老法老者。內報性是衰老之法。時至便老
名老法老。病死亦然。下結。
就威儀中初牒前門。次釋。後結。釋中先明威儀差別。
後明能忍。明威儀中有四舉數。次列四名。下辯其相。
若行若坐除去陰障不非時臥。就行就坐明疲極苦。
臥床坐床草葉敷者。就坐就臥明其所依麤弊苦也。
略不明住。因此巳下明其能忍。是名下結。
攝法牒前。下廣釋之。有七舉數。次列其名。寶供為一。
德供為二。諮法為三。廣說為四。妙嘆為五。獨靜巳下
以之為六。憶念巳下以為第七。初一攝福。後六攝智。
供養三寶名寶供養。後六智中。前四攝聞。次一攝思。
後一攝修。就聞慧中供養有德從之求法。名德供養。
此一是其求法方便。諮受正法正聞法也。此二自利。
下二利他。廣為說者初為說也。妙音嘆者嘆令受也。
就思慧中。獨靜思惟思慧始也。稱量思次。觀察思成。
就修慧中。憶念攝受修止觀者學定慧也。此七種法
總以結之。方便修者起明第六方便處也。依前七法
進學所行名方便修。所起眾苦悉能忍者。總明前苦
皆能忍也。
就隨衣中初牒。後釋。釋中先明隨戒差別。後明能忍。
就隨戒中有七舉數。下別顯之。第三捨除不如法行
心正念者。謂離殺盜邪婬等也。餘悉可知。如是等下
總結能忍。利生牒前。略說十一顯其相也。如前說者
如戒品說。同事有二。愛語有一。布施有四。利行有四。
通合十一。因是下結。所作牒前。下釋可知。雖受巳下
總以結嘆。是名巳下總結安苦。
法思忍中先牒。後釋。釋中初言於法正釋。善觀開覺
是總釋也。正釋據始。於法觀察簡是去非故云正釋。
善觀為次。如法照知名為善觀。開覺為終。於諸法中
開解覺悟故名開覺。於八下別。別中初言八處深念
略標舉也。所謂下廣。先廣八處。三寶為三。寶義為四。
神力為五。因果為六。得義為七。方便為八。所知行處
總結前八。此等皆是解心所知故名所知。證心行處
名為行處。又復解下廣前深念。有二舉數。久修快淨
列其二名。久遠修習世間解也。得快淨智出世智也。
亦可久修是其教解。淨智是證。
上來廣釋。自下第三總結一切。是名一切是結前也。
於二分別為難忍等是開後也。謂於在家出家二中
開為難等。難中初門。有三舉數。前門說二。今說增三。
下諸門中隨次漸增。下別列名。初下劣者備含多種。一
位分下。二德業下。三年夏下。四卑下謂妻子等。五者
賤下謂凡庶等。餘二可知。一切門中初問舉數。後廣
分別。前三對巳違順分別。後一對巳階降分別。下中
上者備含多種。一者就位分下中上。二就德業分下
中上。三就年夏分下中上。四就尊卑分下中上。五就
貴賤分下中上。六就惱事分下中上。善人忍中初問
舉數。後廣分別。前二自利。後三利他。自中初一見忍
福利。於中初總。次別。後結。見忍大利是初總也。謂修
下別。於未來世不多結恨無怨憎苦。不多乖離心多
喜樂無愛別苦。死時無悔生善趣等無求不得苦。無
有惡法求離不得故無悔恨。無有善果求而不得故
生善趣及天上也。善趣人道。天上天道。如是下總以
結之。此初門竟。
自下第二忍利他中教他為一。歎忍為二。隨喜為三。
通前五也。一切行中初問舉數。前六修分。後七成分。
合為十三。下廣分別。先廣前六。六中初一畏苦故忍。
次有一門念生故忍。與樂名慈。拔苦稱悲。親厚顯前
慈悲深也。親愛顯前親厚極也。下有四門求菩提忍。
於中初二善趣地忍。願樂菩提欲滿羼提接善心也。
願樂菩提是求果心。欲滿羼提是求因心。第二受法
離過行也。忍力出家受法方便。常具受持正受法也。
自下結之。是出家忍結忍出家。名受法忍結具受戒。
次一性忍是種性上。種性具是足種性地。先修現住
是解行地。亦可種具足其性種。先修現住是其習種。
是名下結。次一正念是初地上知法無生生空觀也。
見離言法法空觀也。是名下結。與理相應名正念忍。
次明後七。不益忍者此猶是前他不益也。一切忍者
猶是向前安苦忍也。此之兩門對境分別。次二約就
時處分別。一切處忍就處明也。一切時忍就時辯也。
下有三門就具分別。相顯可知。
除惱忍中初問舉數。次廣。後結。下釋除惱。廣中前三
對人分別。言苦求者苦人來求菩薩能忍。後二惡人
菩薩能忍。言㐫暴者一向惡人。出家犯戒是雜惡人。
下有五句化益分別。五種堪忍總標舉也。下別顯之。
此五還對前三眾生以明化益。苦生為除對前苦求
為除苦也。後四通對㐫暴雜惡以除惡也。言求法者。
自始求法。法次法向。自依法行。此二是其利他方便。
廣說口益。營助身益。此二正化。精進堪能總結五也。
是名八種通以結之。下總解釋除惱之義。所患為惱。
為除違緣逼惱苦也。此即是前苦求為除所少堪益。
為除順緣不足苦也。此即是前不善眾生為說助也。
就明此世他世樂中初問舉數。次廣辯釋。後解此世
他世樂義。下總結之。初段可知。第二廣中住不放逸
忍行所依。般若實慧是不放逸。菩薩住此故能堪忍。
堪忍巳下對緣明忍。自苦有五。他苦有四。合為九也。
自中五者。一忍寒熱。二忍飢渴。三忍蚊蝱。四忍風日
眾毒所觸。五忍身心疲弊之苦。他中四者。所謂生老
病死苦也。於此諸苦能忍饒益。如是忍下解釋此世
他世樂義。先就自論。後就他說。相續可知。是名下結。
清淨忍中初牒舉數。次釋。後結。釋中前八修習忍行。
次一忍因。後一離障。就前八中初六自忍。後二助他。
就自忍中。無返報者當時不報。不起恚者後無恚恨。
無怨想者永絕餘想。言常饒益向如本者。非直無想
加欲益之。此文是倒。若正為文。應言常益如向本心。
指本為向。菩薩本心欲益眾生。雖逢損惱猶起益心。
如向本心後如是也。於不饒益軟語謝者。謂於他人
不益巳者軟言謝也。由我無巧令彼惱我故須謝之。
彼來懺謝菩薩忍受。下助他中不忍有患故須悲之。
修忍有德故須敬也。倍敬佛者。佛無煩惱起忍不難。
彼具煩惱而能堪忍用力過佛故倍敬也。第九一門
修忍之因。以悲深故能起忍也。後一離障相顯可知。
如是十種以結之。
上來廣釋。自下第三結嘆顯勝。從性至淨廣大無量
結嘆行廣。大菩提因依見必得結嘆行能。
** ○精進品第十二
精進品者。由忍住緣便能無間䇿修善法。故次忍後
明其精進。廣辯此義名精進品。
就此品中初問。次釋。後總結嘆。釋中初先開列九門。
後廣辯釋。前開門中有九舉數。性等列名。名同前釋。
下廣釋之。性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其體。
二辯其能。三明所離。四明所起。是菩薩心是其體也。
蓋乃是其精進心數通名心矣。堪能巳下乃至不斷
是其能也。於中四句。堪攝為一。是自利行。利安為二。
是利他行。此二一對就行分別。熾燃為三。明其頓修。
不斷為四。明其常修。此二一對據修分別。亦不顛倒
是所離也。精進發動喜入邪中故明不倒。正智俱故
不顛倒也。起身口意是所起也。謂精進心起身等業。
就一切中初問。後釋。釋中兩段。一隨形分二。二隨行
分三。此二各三牒以舉數。次列其名。三中初一起願
精進。弘者是大。誓者是願。依精進心發生大願。名弘
誓精進。後二是其起行精進。攝善法者起自利行。攝
眾生者起利他行。下廣釋之。解弘誓中初牒。次解。後
結。下嘆。初牒可知。解中先起精進心數。是精進體。下
起弘誓。堪被誓鎧略明弘誓。誓心難壞如似被鎧。故
從喻稱名為被鎧。我為一下廣明弘誓。為一眾生所
為極少。百千大劫為一日夜時之極長。在地獄中苦
之極重。至成佛者所趣極遠。斯乃菩薩過重自要。況
復巳下以重況輕顯必能為。是名下結。像類下嘆。嘆
中有二。初嘆始況終。二嘆誓能。就前嘆中像類菩薩
牒弘誓人。始起願心未有真行。巳似菩薩故云像類。
弘誓精進牒前誓心。起少解下嘆始況終。少解少信
巳能長養無量勤性。是嘆始也。於大乘法麤信微解
名少信解。依此信解起弘誓心。名為長養弘誓。能與
無量勝慧為本。名為無量開覺之性。能與無量勝修
為本。名為無量勤方便性。況復成就是況終也。於大
乘中少解少信。巳能如是長養無量開覺勤性。何況
信解究竟成就。下嘆誓能。如是弘誓精進菩薩牒前
誓人。為菩提故利生不難正嘆誓能。
攝善精進牒第二門。下釋有二。一明精進為攝諸度。
相顯可知。二隨修分七。先總舉數。次廣分別。後歎顯
勝。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於中初
三種性行德。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於二地巳
上。後一在於八地巳上。種性三中初一離惡。後二攝
善。就離惡中不動列名。下別顯之。別有三種。一煩惱
不動。二異論不動。三諸苦不動。下攝善中初一功德。
後一智慧。就智慧中得明處者。謂於無量五明處法
智攝在心故名為得。此世諦智安住正念第一義智。
方便具者解行行也。解行能為出世方便究竟名方
便具。下釋其相。所當得義不顛倒道隨順得者。無上
菩提是當得義。十地是其當義家道。道中不邪名不
顛倒。解行攝取當義家道名隨順得。正精進者初地
行也。契證正道名之為正。起願趣果名為精進。下釋
其相。義饒益者自分行也。真行潤巳名義饒益。所當
得義成就願者精進願也。無上菩提是當得義。初地
願求名成就願。言熾燃者二地巳上修道行也。修道
無間故曰熾燃。常勤方便釋顯其相。言離慢者八地
巳上成就行也。以離功用分別心息名為離慢。心不
自舉釋顯其相。
上來廣釋。下嘆顯勝。於中四句。一明精進疾滿諸度
能得菩提。二一切下明菩提行由精進成。菩提是果。
行由因也。三是故下結嘆顯勝。四世尊下引說證成。
利生精進。列數指前。難精進中初問舉數。次釋。後嘆。
釋中初一專修故難。第二門者常修故難。第三門者
善修故難。先釋。後結。釋中六句。平等為一。修心得中
分別為二。正智不邪德具為三。行德圓成不緩不急
為第四門。顯前平等。不倒為五。顯前分別。義益為六。
顯前德具。下嘆顯勝。依此精進。能利眾生故為悲因。
能入實義故為慧因。一切門中初問舉數。次列四名。
捨染離惡。生淨修善。此二一對行修分別。淨業修福。
增智起慧。此二一對行德分別。下廣可知。就善人中
初問舉數。後廣分別。初四世間。後一地上。就世間中
隨修始終故分四種。於中初一起願廣大。言無不作
一切欲者是廣欲也。謂於一切廣大欲中無不作矣。
方便不息是常欲也。次一不下發修務勝。下顯其相。
行不頓成所以若中。漸學彌高所以若上。從中至上。
故曰長養。次一不懈攝行不退。於中八句。不懈為一。
自分䇿勤。勇猛為二。勝進不退。此二對一。熾燃為三。
明其專修。長久為四。明其常修。此二一對。下重顯之。
精進為五。顯前不懈。不退為六。顯前勇猛。不息為七。
顯前熾燃。不壞為八。顯前長久。次一不倒巧觀求出。
前三正是世間所行。此明方便趣入出道。言不顛倒
義饒益者舉其所求。出世正證名不顛倒。行利成就
名義饒益。方便攝者能求行也。解行發修趣求彼義
名方便攝。勤方便者出世行也。趣佛無間名勤方便。
速疾菩提顯其相也。
一切行中初問舉數。次釋。後結。釋前六中初先牒前。
次釋。後嘆。釋中初二修義分別。初常後頓。次有兩門
對因分別。初對過因。後對現因。下有兩門修分分別。
初一自分。後一勝進。不動精進自分堅也。下別顯之。
苦觸不動行不動也。不向餘義願不動也。人天二乘
名為餘義。菩薩不向。不知足者勝進無厭。限量不喜
釋顯其相。下牒嘆勝。成六牒前。慇勤巳下是嘆勝也。
始心專精故曰慇勤。正修不動名堪堅固。終成不退
名於諸法不可壞也。釋後七中初先牒舉。次釋。後結。
釋中初一起欲方便。後六正修。與欲俱者精進之心
與欲俱也。下釋其相。言慇勤者是精進心。欲願菩提
是樂欲心。是二相隨故名為俱。後六修中攝為三對。
初二一對修分分別。前一自分。後一勝進。等具足者自
分具也。下釋其相。諸餘煩惱染汙心住舉劣顯勝。諸
餘眾生情與惑俱名染心住。菩薩於善等心住者辯
勝過劣。於善等住故勝餘生。言勝進者求勝行也。下
釋其相。諸餘煩惱上煩惱住舉劣顯勝。性使之結直
名煩惱。麤起之惑名上煩惱。諸餘眾生與彼惑俱無
心欲斷名為心住。斷彼煩惱如救頭燃辯勝過劣。準
前類之。文少不足。若具應言菩薩精進斷彼煩惱如
救頭燃。次二一對解行分別。初解。後行。求精進者求
法生解。明處求故釋顯其相。謂求五明學精進者依
法起行。下釋其相。彼如是法。五明處中內論法也。隨
其所應起法次者。隨巳所宜起修行也。此二如前力
性品說。後二一對行利分別。前一利他。相顯可知。後
一自利。自正方便攝善行也。護精進者離過行也。是
名下結。上來釋竟。如是十三釋巳總結。除惱及樂。指
同忍說。彼前忍中除惱有八。一苦求不惱。二㐫惡人
堪忍不惱。三雜惡者堪忍不惱。四為除苦。五者求法。
六法次法向。七廣宣說。八所作營助。此同彼也。又前
忍中所明此世他世樂者有其九種。一忍寒熱。二忍
飢渴。三忍蚊蝱。四忍風日。五忍疲極。此為前五。後復
於彼生老病死四種眾生堪忍攝化而以為四。通前
說九。今說同彼。
就清淨中初問舉數。次列其名。十中前三是世間行。
後七出世。就前三中隨順行始。隨過修治故曰隨順。
修習行次。欲趣出道。依於教授教誡法中精勤修習。
專著行終。由前修故出世相現。隨相起求情無實怠。
故曰專著。就後七中。初三見道。次三修道。後一在其
無功用道。就見道中言善攝者。於出世法善修相應。
故曰善攝。時具足者。於前攝時具足修也。分別相者。
於前修時分別知也。次修道中。言不退者始心不怯。
言不壞者正修不動。言平等者終成得中。無功用中
言回向者。法水中趣順菩提故曰回向。下廣釋之。就初
門中。為斷煩惱隨應修治總釋隨順。隨患所應教修
治也。如愛下別。如是下結。第二門中初簡前門。次釋。
後結。非成初業是簡前也。修五度行在始名初。今非
彼也。謂心住下正解修習。依法奉修名為心住。教授
教誡此句是總。下別顯之。修習方便。是前教授集善
行也。調伏方便。是前教誡離惡行也。是名下結。第三
門中。非習精進方便心住是簡前也。修精進者是前
總明。教授巳下是前釋相。教授教誡是前門中教授
教誡。言方便者是前門中修習方便調伏方便。言心
住者是前門中謂心巳住。此非彼也。然是初業彰初異
後。世間終心專所行。與彼出世為始方便。故云初業。
於是巳下正解專義。解行是其出世方便。菩薩於是
出世方便勤修曰專。恒習名常。並學稱頓。是名下結。
就初以結故云專著。第四門中。因諸所尊攝法緣也。
若多聞力攝法因也。不倒巳下正明攝法。始觀不邪
名不顛倒。正證相應名心安住。是名下結。第五門中
如是不倒牒前起後。止時修止舉時修舉捨時修捨
正顯相也。是名下結。第六門中止舉捨相牒前起後。
三昧住起常善觀者正顯其相。名止舉捨以為三昧。
入時名住。出時名起。於此住起皆悉善知不謬分別。
是名下結。第七門中第一勝妙不住法也。第一甚深
不思議者證道法也。言無量者助道法也。菩薩方便
不自輕者於前勝妙不自輕也。不怯弱者於前甚深
不怯弱也。不少勝進生足想者於前無量能廣修也。
是名下結。第八門中初釋。後結。釋中四句。一守根門。
二食知量。三少睡眠精進方便。四正智心住。正智是
觀。心住是止。四中前三攝修方便。後一修成。下牒結
之。三摩提具牒前三句。前三定因名三摩具。精進成
者結前三句。定因成也。正義饒益牒結第四正智心
住。是名下結。第九門中不緩不急平等修者調停等
也。一切法便平等修者齊具等也。是名下結。第十回
向相顯可知。
上來廣釋。自下第三釋巳結嘆。從性至淨得菩提者
略時得果。依是滿下釋得所由。
** ○禪品第十三
言禪品者。由精進故善一其心。故精進次後明禪定。
廣明禪定義故云禪品。
就此品中初問。次釋。後嘆顯勝。釋中初先開列九門。
後廣辯釋。前開門中有九舉數。性等列名。亦如上釋。
下次釋之。性中初問。次釋。後結。於菩薩藏是禪法也。
聞思前行是禪因也。禪定是修。聞思是解□後修故
曰前行。世出世下正是禪體。世出世間就位辯體。世
俗八禪名為世間。無漏理定名為出世。一心安住當
相辯體。或止分下約修辯體。止謂修止。觀謂修觀。此
二同類。修習止觀或俱分者。樂住止觀。此義如前力
性品說。一切禪中初問。次釋。後結總嘆。釋中兩分。一
隨位分二。地前世間。地上出世。若隨義別。世俗淨定
名為世間無漏出世。問曰何故戒忍精進隨形分二。
禪不如是。釋言戒等修起在相故隨形別。定成在內
形別難分故隨位矣。後慧亦爾。二隨行分三。有三舉
數。次列三名。現法樂者法顯在心名為現法。證法適
神名現法樂。亦可現在證法適神名現法樂。依如毗
曇。初禪創捨五欲樂故偏名現樂。成實法中。二禪巳
上方名現樂。離覺觀故。如彼成實四修定中具廣分
明。今則通矣。出生德者出生自德。利眾生者生利他
德。下廣釋之。
釋初門中。離一切妄身心止息捨相趣寂。修理定故
離一切妄。修事定故身心止息。捨五識中隨事紛動
名身止息。離意識中取法之亂名心止息。第一寂下
證寂滅相。第一寂滅定體成也。理定除妄名舉心息。
事定除亂名捨味著。及一切相捨味著者遠離染障。
謂離下地諸使煩惱。及一切相遠離修障。所謂語言
覺觀等也。是名下結。
第二門中初明出生大乘功德。後出小乘。就大乘中
所生眾多說為種種。所生微細名不思議。所發淵深
稱曰無量。所處寬廣故曰無邊。上來嘆勝。十力種性
所攝三昧出其所嘆。菩薩所成無量三昧能為力因。
名十力性。所攝三昧。彼三昧下寄對顯勝。及所生下
明其出生二乘功德。此亦是其菩薩功德與二乘同。
是故名為二乘功德。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除入者
謂八除入。一切入者十一切入。無礙慧者謂四無礙。
此等諸義廣如別章。此應具論。無諍智者常觀物心
不與他覺。言願智者是捷疾智。隨願能知名為願智。
勝妙德者總以結之。是名下結。
利生禪者牒第三門。有十一種。如前說者。如戒品說。
依布施下別就施中具明十一。類餘皆爾。問曰忍進
指前便捨。何故禪中重辯十一。以禪是其生德本故。
問曰何故偏就施中明其十一。施中備有財法無畏
攝行寬廣彰具顯故。依布施者是布施攝。眾生作下。
就前施中明具十一。初二同事。所作與同樂事同也。
為除苦者苦事同也。如所應說是愛語也。次四布施
知恩報恩施也。護諸恐畏憂苦為解無畏施也。給施
所須是財施也。如法畜眾是法施也。下四利行。能隨
順者無德善人能隨順也。實德嘆者有德嘆者有德
嘆者有德善人能讚嘆也。等心伏者易調惡人能折
伏也。神力怖者難調惡人神力怖也。是名下結。
就難禪中初問舉數。後辯其相。一於禪體自在故難。
二出生廣德所以為難。三得果廣大是故為難。
一切門中初問舉數。後列其名。有覺觀者是初禪也。
喜俱二禪。喜通前二。初禪以用覺觀別竟。今云喜俱
為別後也。一心禪體。此一心體與喜相應故曰喜俱。
下皆同爾。樂俱三禪。樂通前三。初二禪中用覺觀喜
別之巳竟。今云樂俱為別後也。四禪巳上同名捨俱。
此是捨受。非是行捨。八禪之義廣如別章。
善人禪中初問舉數。後辯其相。不味禪者根本淨禪。
後四禪果四無量也。定與此合故名為俱。
一切行中初問舉數。次釋。後結。釋中先明前之六種。
善禪為一。所謂淨禪無漏禪也。無記化化以為第二。
所謂十四種變化也。廣如別章。此應具論。此二一對
就性分別。止分為三。觀分為四。此二一對隨相分別。
自利為五。他利為六。此二一對行利分別。次明後七。
七中初三所生分別。出生神通生五通也。名義兩緣
起於智慧。慧能知教說為名緣。慧能了義說為義緣。
止舉捨三約修分別。現樂下一當體分別。世俗八諦
名現法樂。合理之淨名第一義。是名下結。
除惱禪中初問舉數。後廣可知。
此他世中初問舉教。後廣分別。九中初三化業差別。
神通身業。隨說口業。教誡意業。心行授與故說為意。
次有三句化益差別。為惡眾生亦惡趣者身業益也。
失辯眾生以辯益者口業益也。失念眾生以念益者
意業化也。下有三句化事差別。造不倒論化物生解。
技術饒益化令得樂。息惡放光化令離苦。
清淨禪中初問舉數。後廣分別。十中初二就位分別。
世俗淨定名為世間。此就世俗清淨禪中辯明第九
清淨禪義。是故名為清淨淨禪。下諸句中重淨例爾。
不味不染顯前淨也。離貪愛故名為不味。捨餘煩惱
說為不染。出世淨者無漏禪也。就出世淨明清淨義
故名出世清淨淨也。次三約修始終分別。方便淨者
定前方便。根本淨者正得禪體。上勝進者依前根本
能勝入也。次下兩句出入分別。入住起力是順入也。
初入名入。正住名住。出定名起。入出自在故名為力。
捨復入力是逆入也。前從定起說以為捨。還復入中
故云復入。出入自在故名為力。下有三門生德分別。
初句發通。後二生智。智中初言離一切見見道智也。
二障斷者修道智也。所謂煩惱智障斷也。
上來廣辯。自下第三結嘆顯勝。無量禪者結明行廣。
下嘆行能。得大菩提總顯行能。依是得下重復顯之。
明德決定巳得當得彰其要也。
地持論義記卷第三(之下)